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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 105-07-07 14:22

有一天我跟我男友在我門口卿卿我我被隔壁鄰居(他稱他爸是我爸朋友的兒子)拍下我根男友照片,並藉由人情關係逼我就範,還用臉書來警惕我威脅我說他手上有我照片逼我跟他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心底感到恐懼並且害怕尤其是鄰居,萬一被跟蹤被怎麼辦了,於是我跟他說我會報警,請他自重,不料他不怕還歡迎我去告,於是我請警察介入,我以恐嚇罪來告他,他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後,因為害怕又用臉書私密我,道歉以及求我撤回告訴,他希望我們和解因為他怕坐牢就沒前途的緣故才因此向我道歉,並不是他覺個他言語不當,所以我沒感受到他真心悔改,我不打算私下和解是因為他言語騷擾而且字帶有種不舒服字眼,以及住宅隱私,怕他認為我好說話之後又繼續言語騷擾,所以想請問接下來的步驟我該怎麼走呢?謝謝

祺祺 105-06-22 21:52

我學弟他跟他女朋友在一起有發生關係,男女都已滿18

但後面分手女生卻說要告他性侵,

我想請問這樣告的成,罪行成立嗎?

 

 請問性侵,如果是你情我願狀況下,還有辦法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雙方合意下所為之性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所以女生的說法是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在雙方都成年下,要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就必須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如果是雙方都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

2.如果女方要提告,她必定會表示他係被強迫的,屆時你學弟就必須提出當時是在雙方同意下才進行的相關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發生性行為,並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但因為妨害性自主中之強制性交犯罪是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發生性行為,並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但因為妨害性自主中之強制性交犯罪是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規定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若性行為並無違反意願者,並不會有成立本罪之可能。 但本罪屬於重罪,且此類型的案件在審理上相當側重於被害人的說辭,建議謹慎以對,仔細思考平時以及案發前後雙方的互動狀況、極力搜集證據以面對刑事控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riel 105-06-21 11:21

您好:我手邊有先生與另一名女子LINE的對話的翻拍紀錄。對話裡多有親密對話,及相約出門及發生性關係(例如:做了、發生關係...)之類的對話。女子早就表明自己是人妻,是在發生關係後才知道我先生有家庭

以上敘述,想請問,若我提出侵害配偶權有可能成立嗎?及是否可向其雙方要求賠償金?或是我有什麼可以行使的權力?

又,因是我翻拍先生手機裡的對話紀錄,先生並不知情,我可能觸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請求損害賠償,另有關翻拍的資料也可以在民事上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簡訊內容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檢視簡訊內容,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2:53

您好,

 

1、刑事部分,您可向先生及該名女子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侵害配偶權、家庭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請求。

 

2、您翻拍先生手機是為了蒐證之需要,並非"無故",是未來如被提告,可以此為答辯主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可於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通姦告訴,民事上並可提起離婚,或損害賠償訴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當然是侵害配偶權

你更能提告刑事通姦

至於證據使用方面

你要思考一下如何使用

但如果手機沒上鎖

翻拍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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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棋 105-06-12 19:21
我和15歲女生去旅館發生關係 我們是情侶 做筆錄的時候也都老實說 她也是自願的 對方做筆錄時一直很想保護我 我做筆錄時態度也很好很老實 請問這樣有機會判緩刑嗎? 去地方公所做勞動服務我也願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可能須與對方父母親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才有機會爭取之;或欲爭取亦服勞役或勞動,需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就沒有辦法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雖有依刑法第74條第1項宣告緩刑之空間,但此部分應再與對方家長協調並達成和解,才有較大的可能予以輕判(包括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輕刑度)。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51

您好,

 

若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應有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啊棋 105-06-12 19:16
我和15歲女生去旅館發生關係 我們是情侶 做筆錄的時候也都老實說 她也是自願的 對方做筆錄時一直很想保護我 我做筆錄時態度也很好很老實 請問這樣有機會判緩刑嗎? 去地方公所做勞動服務我也願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可能須與對方父母親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才有機會爭取之;或欲爭取亦服勞役或勞動,需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就沒有辦法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REEP 105-06-04 00:17

我在交友軟體看到一個女生標題寫

缺錢需要幫助只要寄錢給她做什麼都可以

於是我就起了不好的念頭  照她的吩咐把錢用黑貓宅急便寄到她給的地址 因為她有給我她電話 還有地址所以我不疑有他  但後來她收到錢後就沒回我訊息

然後她消失兩天後 又說他缺錢 只要我再寄給她

她願意跟我發生關係 我想說我知道地址 也知道電話應該不會被騙 於是我就又寄了 我們還約時間要見面

但是見面當天她沒出現  我傳簡訊也沒回 她之前有回我簡訊所以電話無疑是她的

還封鎖我的交友軟體    我覺得我被詐騙

請問我如果去報案可以解決嗎?

沒有人看到我寄錢給她......因為是寄黑貓也沒有轉帳記錄  但有收據   還有我跟他的聊天記錄

這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循地址、電話號碼提告詐欺罪。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line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公主 105-05-25 12:37
律師你好:我認識一個離婚男子,但是我已經結婚了,第一次見面我跟他就發生關係後來一個月了我發現我生理期竟然沒有來,我後來找到他他說要我把他拿掉說過兩天會打給我,但是後來人都沒有和我聯絡,我該怎麼辦我又沒有能力處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5 15:53
回覆 小公主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認識一個離婚男子,但是我已經結婚了,第一次見面我跟他就發生關係後來一個月了我發現我生理期 ... (恕刪)

你好,

單於刑事法律層面而論,依妳所述,妳丈夫若知悉此事,於告訴期間內,可向妳及通姦對象提起通姦罪告訴。

黃國政 (Sam) 105-05-25 16:31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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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肚子已有胚胎,則會有優生保健法之問題,若要拿掉恐需您先生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能對您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以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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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能對您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以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5-05-10 16:49

我目前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的罪

但我在發生關係之前並未知道對方的年紀

且當時對方也告知我已滿18

後來才由他祖父母告知 才得知

事後也懷孕

對方當時沒告我 反而要我帶她孫女去墮胎

後來到了去年8月底跟她們鄰居發生糾紛

對方才一氣之下去告我妨害性自主

(我有緩刑4年 當時判1年2個月 妨害性自主)

現在爭議點就在我跟她發生關係的時候 到底知不知道她的年紀

還有有沒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我在第二次見面之後都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 但她都說她沒有帶出來 無法給我看  到後面我一直跟她要的時候 她就很生氣的罵我 讓我不敢在繼續跟她要下去)

 

之後再準備庭有聲請對方跟對方祖父母出來對質

因為對方外表長得太成熟 我們家族的人看了她完全不相信她未成年

就連我緩刑 常常去找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也看過對方 觀護人也看不出她的真實年紀

 

如果審理庭開完之後 還有下一庭嗎? 還是就直接判刑了呢?

如果到最後真的是我不知道她真實年紀情況下發生關係 那我是否會無罪?

因為我知道她年紀之後 就沒再跟她有任何親密動作了

 

請求各位律師們 能幫我解答一下

你好:

審理庭就是準備程序終結後,法院就你們準備程序確定之犯罪事實、證據能力、聲請調查證據部分進行審理。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為你涉犯刑法第227條規定之準強制性交罪,對於告訴人年齡是否認識並進而決議性交,會是本案爭點。由於你有妨害性自主前科,要就無法認識到對方年齡部分提出證據詳為答辯,例如出具偽造身分證、佯稱成年等,否則單憑告訴人外表成熟,稍嫌薄弱。 辯論終結後就會定期宣判。 通常都會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民事上,告訴人、告訴人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8

您好,若對方有跟您說過他已滿18歲,建議找出相關證據,比方說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悉對方未滿16歲,或是聲請傳喚對方為交互詰問以發現真實。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請律師來處理

否則這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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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11 11:57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不知年齡部分可以做為爭執的空間,

之前擔任檢察官時,也有起訴相關案件,但被法官以無法證明被告知悉年齡而判無罪的。

例如本人辯護的這件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有上過蘋果日報。被告稱不知道被害人係未成年。又主張未遂成功。但是為何還那麼重,因為該人從懲治盜匪條例就不斷犯案,這是入監執行三次後的第四次犯案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2526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被警方移送販賣三次愷他命,最後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十七)毀損債權案件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二二號不起訴處分書銀行告身心障礙被告毀損債權脫產,最後以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

 

KC 105-05-05 18:51

檢查官調查去年是否有去摩鐵,請問近日收到傳票由他字改偵字,是不是檢察官已經從摩鐵那取得相關資料呢?如果有休息資料 其中一方有承認發生關係 這樣是不是很難辯駁了?

一、一般摩鐵回函會表示沒有書面資料A的多。

二、但進車的錄影可能會有。

三、要看檢察官手上證據狀況…如果一方承認加上綜合其他間接證據足以證明有性行為才算,不然就算是抓到在房間裡面也是有不起訴的案例存在。

四、另一個是看對方掌握到的證據有沒有露骨的簡訊信件或談判的錄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他字轉偵字並不代表檢察官即會起訴,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轉偵字的確可能是檢察官已經掌握較多證據,但卻非必然,建議您自己先全面瞭解所有事實後,並尋求律師協助,避免因此影響日後之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有對象犯(即相姦者)之指述,尚難認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須由告訴人證明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行為時,知悉對方已婚,僅有一方之證詞證據仍不足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6 03:5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野仔 105-04-17 15:34

我是男方(17),女方(15),於今年4月初發生關係,事後,fb或是line不回對方,對方就揚言要通報。這邊有對方揚言要通報,讓我坐牢之對話記錄,請問這會怎判刑?

你好:

若違反對方意願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你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9條之1兩小無猜條款,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可與女方及女方之法定代理人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就無法再提出告訴。 若對方已經提告,也可以在和解調解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 民事上女方及女方之父母,可以請求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您好:

建議和解,不然仍有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之可能,當然若您有其他證明,對方已經明確告知已滿16歲,則也可以不知為由抗辯,但難度較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8

您好,若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建議與對方家長和解;另外,縱使未經和解,但若犯後態度良好,還是有機會可易科罰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2

您好,若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建議與對方家長和解;另外,縱使未經和解,但若犯後態度良好,還是有機會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