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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 102-11-20 20:06

我上個月到台中10/26買一部車.付訂金五萬元車子貸款36萬交易都完成了.連車主名字也是我了(因為我要求業務員傳行照給我看發現車牌有4我要求改車牌)才知道都過戶好了可是到現在11/20遲遲未交車車貸下來到現在11/29就要繳第一期分期到底該如何做? 一直以來都是我主動問車的進度.結果業務員總是有他的說詞.我該怎麼辦?


當初交易完成業務員告知1星期可以交車.這當中都我主動跟業務員聯繫結果1星期過了我問他這台車的認證書也要交給我後來他卻說這台車剛牽回來沒整理也沒認證如要認證書的話也等問了業務員他說11/15就可以交車我也等.後來也11/15時間到了我問業務員是不是可以交車了!他卻又說因為我要求改車牌所以還要等可是要求改車牌是11月初的事情怎麼會怪到我這來呢?又問業務員那你可不可給我一個確定時間他又說11/22可以交車!本來很開心終於可以交車了.結果11/20接到業務員打電話來說又要延期時間交車.我不解為什麼要一直反反覆覆呢?業務員說甚麼車牌還沒來!! 我真的很無言又無助 可是我11/29就要付第一期的分期但車我到現在都還沒摸也看不到 哀..誰可以來救我教我該怎麼做?

1.買賣車輛 對方負有交付車輛及移轉所有權義務 2.如果在約定期限內 對方都不履行他的義務 那你是可以考慮請求損害賠償 或是解約 3.建議你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看對方如何回應 將來訴訟時你也比較有證明依據

joe 102-11-19 02:48
我在某家公司任職業務6年多 , 今年發現公司的加班給付和業績獎金有問題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吉 102-11-18 19:19

你好:

我是食品盤商,有一個客戶在中和開小火鍋店,10月份時頂讓給新老闆,並告知我們業務8~9月帳款跟新老闆結,過一個月後,新老闆也不認帳了,請我們直接跟舊老闆要錢,舊老闆還聯絡的上,但兩邊都推來推去,請問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呢?

債務人是公司、獨資還是合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新舊的業務承擔,若其頂讓時未先通知您方,則您原則上仍應向舊老闆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ihua 102-11-18 15:17

請問 某工會人員侵吞勞保年金

央求不要提告提出要分期攤還

他犯了業務侵佔背信

如果我選擇暫不提告

請問我告他的追溯期是多久?

另外他說要寫借據攤還

這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嗎?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罪及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20年。

2、本文建議您與對方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保障權益。

小峰 102-11-18 10:28

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如果公司總經理私自挪用客戶支付的貨款,並且要求負責該客戶的會計人員與業務人員當做不知道,聲明如果出事情會一肩扛下來!

請問如果東窗事發公司告上法院,除了總經理以外,其下的會計、業務人員是否需背負刑事責任。需不需要要求總經理寫下切結書呢?

應該要怎樣做才是自保的最好方法呢?

要怎樣才能免除刑事責任呢?因為工做不好找,不想離開現在的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會該當業務侵佔之共犯,不論該經理有無寫切結書,所以您們若配合該經理去挪用款項,均仍會有刑責,應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oolist 102-11-16 23:37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46

您好!有無疏失並不是公司片面認定就算數,訴訟時公司若無法證明員工有疏失而應賠償,還是會敗訴;另,要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不需要因此就簽不利的切結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coolist 102-11-18 22:07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我還想請教的是,因為是我本人跟此家旅行社有往來,所以每一筆往來紀錄都有帳單的成立,共11萬多。帳單上業務人員跟承辦人員都是我的姓名(但我並未親筆簽名)。帳單都是用電腦套印,直接列出,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CODE去成立收款單。公司是否就可以以此帳單(因都是我成立的),離職後款項卻未收回來做為業務疏失的証明而要求我賠償呢?

胖子 102-11-15 21:56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如果有能否請教詳細一點的說明呢 謝謝

胖子 102-11-15 21:49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面下訂之後 男方把取貨單拿走 後來也私自把

貨物領走 但女友依舊要向永旺公司繳這筆錢 我們已向警局備案

侵占 警方也受理了 並建議不要再繼續繳下去 但永旺不接受這

種說法 並說會提告 警方說法是到時被告的話 可將備案紀錄當證

據 但民事方面 警方並不了解 想請問的是要是到時永旺公司對女

提告的話 要是我們出示備案證明 這樣女友還會被告成功嗎?會

有另外的民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5 22:51

您好!因為分期付款契約是存在於女友與永旺之間,而詐欺者是契約以外的第三人,永旺應也是受害者,因此女友可能無法撤銷契約,而應繼續繳錢,女友的損失只能另外請求男方賠償;另外,若因永旺的過失男方才得以領走貨物,女友也許可以主張未收貨而拒繳錢。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5
回覆 胖子 的發言內容:

女友的前男友謊稱他是業務 向她推銷兩台平板電腦 需用分期付

款的方式 後來到店 ... (恕刪)

有無侵佔必須看有無保留產權條款。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路克 102-11-15 17:13

你好
我是做富邦金的業務
之前因為需要一筆錢,動用到我爸爸的保單進行保單貸款

保單上面有改要保人,以及簽名

如今我爸爸要告我

請問我這樣要請律師嗎?

感覺都會被關,因為富邦金還是我爸要告我
這樣我可能面臨到幾年以上的監牢呢??

我對這沒有概念,
面臨到一定要被關的情況下,還有需要請律師嗎?

 成立毀棄文書罪,另外如果簽名是簽你自己以外的名字,還成立偽造文書,建議找律師來辯護,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刑事案件透過律師辯護,可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43
回覆 路克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是做富邦金的業務
之前因為需要一筆錢,動用到我爸爸的保單進行保單貸 ... (恕刪)

這涉及偽變造文書及詐欺。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熊 102-11-11 23:48

公司因為有業務上的疏失,被百貨公司罰款五千元

我們員工協議大家分攤,結果百貨公司沒有收取罰金。

於是店長就私下決定 那筆錢當成娛樂基金,

請大家吃飯喝飲料。

沒經過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財務

這樣算是侵佔嘛?

那我們店長因為沒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這樣算是業務疏失  有算是業務侵佔嘛??

您好,以本案來說,他私自去使用當然是錯誤的行為,但應該不至於有侵占的故意,因為他顯然不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所以建議以民事手段解決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小熊 102-11-12 00:47

所以以民法角度來說的話

應該以什麼法條去討回這筆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依不當得利關係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由於你們是協議繳錢的,你可以主張解除該協議,請求返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凱文 102-11-06 08:39

你好: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XX公司擔任橡膠業務工作前後近13年,在2011年公司私自改立獎懲辦法(個人業積250萬達到,但公司出貨量未達到,需扣業務本薪5000),而後在於2013年3月15號早會提出每季需開新模10組,不管員工同不同意,4月5號發薪日直接扣薪1萬,因此申請勞工局協調,而後我也被惡意資遣,如今本人在10月初左右到相同產業別公司一樣擔任業務工作,該舊公司知悉我至相同產業上班後,卻以信件通知我舊有客戶及廠商,內容如下(本司業務人員 蔡XX君自2013年6月1日離開公司,今後蔡君在外營業有涉及XX公司之非法營業,與本公司無關,特此說明),因非法營業字樣企圖造成我跑業務工作之困擾,影響我新公司工作,故想詢問是否可以告發毀謗名譽,要求對方道歉,並更改內容把非法營業字樣去除,還本人清白!!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8
回覆 凱文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一下:

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更正,

如不更正,再採取後續法律行動。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小雅 102-11-05 12:33

 我弟弟介紹朋友去認識的修車廠修車,因車子是弟弟朋友的學弟的公司業務配車(車子登記是公司行號),他們三人一同把車子送到修車廠修車,車子修好後,車廠的老闆打電話給弟弟的朋友,但沒有聯絡上,於是打給弟弟,告知他車子已修好,請他將車子牽走弟弟牽走的當天有聯絡朋友,但沒有聯絡上,後來弟弟的朋友回撥,弟弟沒有接到於是隔天朋友打給弟弟說明要牽車,但弟弟正在使用要去購物的路上,告知朋友現在不在家不方便牽車,對方朋友並不知情弟弟正在使用車子,後來於當天晚上和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現在車主(登記公司行號)的老闆娘要告弟弟侵占,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對方表示要修車費(4萬6千5百)、車子折舊費用(3萬~5萬)、營業損失費用弟弟辦貸款只有6萬,願意能賠償對方修車費(4萬6千5百6萬元)+其它損失(1萬2千元)但對方不接受,堅持要這麼多的賠償才肯合解...(車子並未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您的胞弟應該沒有要佔為己有的意思,惟,仍不應該作為私用,因此建議您的胞弟仍與對方和解,但是金額不宜過高。

2、車禍損失部分,要看雙方的過失比例判斷,並且請求之金額都必須有單據,不是口頭說說即可。

小雅 102-11-06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另外有問題想請教

假若對方因為賠償金額不滿意堅持提告,那這樣子法官判決的結果可能性會是什麼(會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不起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6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涉及刑事侵占)部分,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又遭檢察官認定確實有侵占犯行,則一般來說不論認罪與否都會經過法院,至於判多久的話,恕我無法回覆,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會判多久,必須看您的胞弟是否有前科、犯行是否重大、為何無法達成和解、法官的態度等,但是依我辦案的經驗倘若您的胞弟沒有前科、卻因為對方索償過高,而無法和解的話,縱令法院認定有罪,入獄的機會也不是很高(也就是判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且沒有緩刑之情形),本文仍建議您胞弟在可以負擔的情況下積極與對方和解,倘若確實無法負擔,則於對方提起告訴之後,再行諮詢。

 

pony 102-11-04 18:41

律師你好:我因為一件"貪汙治罪條例"刑事案件被法院傳喚以證人的身分出庭,該案是某鄉鎮的前任鄉長,為便利某些特定人士所持有土地可辦理變更地目,進而配合以鄉公所的經費辦理工程發包施作道路工程,以達成地目變更並獲利的條件,因此該前任鄉長即被地檢署以可能涉嫌圖利他人的罪名起訴.而我在本案得角色是租賃專任工程人員的牌照予承攬該道路工程的營造廠去標得該項道路新建工程,而該項工程是以公開招標之方式得標,這個部分並無不法,但租牌的行為確是違反營造業法的.因此,出庭時法官問了一些:我在該工程中擔任的身份,我的業務內容,我有無看過圖說,有無到過現場,及為何簽署了開竣工文件及圖面等等的問題.但因為是租賃牌照的關係,我自然就沒有看過圖說,也沒到過現場,簽署文件也是因為租賃牌照的原因.法官詢問前沒有告知我對於證人有涉及刑事利害關係的問題,證人可以拒絕回答這樣的告知,所以我都據實回答了,後來法官只冷冷的說了一句"這樣就偽造文書了喔"....但後續沒有再提,後續的詢問都是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應答仍是以證人身份紀錄...我想請教的是,一般的刑事庭,會因為這樣而分案辦理我嗎?另外,我雖然陳述了對我本身不利的證詞,法院能以這些證詞拿來當證據辦理我偽造文書的部分嗎?以上謝謝

您好,由你所述之狀況,看不出來有偽造文書之狀況,且一般來說,不會因此而另外分案去偵辦.不過,因為法官有提到這點,建議你還是檢視一下自己承辦過程有無任何瑕疵或錯誤之處,到時候如果真的不幸被追訴,可以及早預防.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57

 除非法官職權告發,不然應該不會有事,法院很少這麼積極的

小雪 102-11-03 10:54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籌備中的餐廳上班
因為裝潢的問題,老闆們非常不滿意
在第一次接近完工時,設計師到公司來
老闆A就炮轟設計師的設計及施工品質
因為罵得很大聲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幾名員工就在line的群組內開玩笑
內容有部分暗指老闆A罵人像瘋子
但其實並沒有指名道姓,僅是一句"誰受得了瘋子"
這個群組是由外場的主管B開啟的,平日只是連絡公事用
群組內只有八名主管級成員,請問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

這位外場的主管B到職之後,因為工作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且與其他同事配合不是很順暢,原本大家就很擔心是否會拖到整體進度
加上在籌備階段接觸到一些廠商業務有提到這位外場主管B風評不佳
因此大家討論之後決定還是要向上層C回報這位主管的工作狀況
但就廠商業務提到關於風評不佳的私人問題就沒有跟主管說明
然後上層C開始盯外場主管的進度,外場主管B則認為是我們其他人要陷害他

之後因為上層C不在國內,透過line請秘書D通知這位外場主管B必須中止僱用
秘書D就以e-mail寫了一份通知書告知外場主管B,請他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因為任職才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所以沒有提前通知)
這位外場主管B就帶著警察來說要控告秘書偽造文書
並且將我們在line群組內的玩笑話列印出來給老闆A
但是他有斷章取義,並且自己加上很多註解扭曲大家的意思
導致老闆A誤會,雖然大家有去解釋並道歉
但還是受到懲處(牽涉到薪資調整及罰款)
並且連一句玩笑話都沒說的秘書D也被扭曲
讓這位秘書D被記大過並且不得領年終

想請問,在私人群組內的對話,是否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
像這樣將私人對話洩露第三方,且故意曲解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是否違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所有的私人對話遭使用或公布都會涉及不法,尤其是本身可能涉及不法,他人以此主張權利時,是合法的。如,私人對話內容涉及誹謗、洩漏公司秘密等,則遭誹謗之人或公司可以以該對話內容行使權利,自然就不會另外需負民刑事責任

2、惟,倘若對話內容遭串改、曲解而損害他人名譽或是遭刑事追訴,則會有誹謗罪或誣告罪的問題。如,串改內容,使公司誤以為遭洩密而提出告訴,則串改的人可能涉犯誣告罪或偽證罪。

小雪 102-11-06 14: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所有的私人對話遭使用或公布都會涉及不法,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解答

hijks2046 102-11-01 14:13

  我是一名醫師,為了門診請假之事與本科主任有些嫌隙。近日他將一

些資料送給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 意圖將我革職。我的問題有幾個部

分:

第一部分: 科主任
1. 科主任所送的資料全是事實,但是有所偏頗,營造出我工作不力,故

意不配合的形象,來誤導委員會中的其他主任醫師。但其實我仍然負擔

許多其他事務。

2. 他曾在我所送的一些申請上,留下如: "不應逃避門診的責任,與該

負責的行政業務。請對提出申請一事務必三思,考慮清楚其中是非與得

失" 的字眼。讓我深感遭受污辱與受到威脅。

  所以他所送的資料大概分成兩種:
1. 部分事實,但會誤導他人
2. 模糊的字眼,但是暗含抹黑之意。

  在法律上,我有任何可以保護自己的辦法嗎?


第二部分: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前
1. 委員會一開始僅給我開會通知,經我要求之後,也只肯給我一個精簡

版的描述。
2. 直到正式會議時,我才被允許閱看全文。但是佐證用的附件,也沒有

提供。

  我覺得我並沒有受到公正的對待。若是將來委員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判

決,我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或是糾正?


第三部分: 醫師資格審議委員會後
1. 我在委員會解釋科主任抹黑我之手法,但這部分似乎未獲認同。會後

委員會未下任何指示或說明即請我離去。
2. 會後我由某些委員口中得知,委員會當日無法投票決定我是否有疏失

,會去調查我停診是否符合院方規定。
3. 我自行調查之後,發現確實有瑕疵。院內規定停診需付上請假單,但

我發現我的停診規定送出之時,秘書未將請假單一併送出,而且管理部

門也核許了。聽說委員會想要依此辦我曠職,以將我革職。

  想請問的是,委員會逕行修改調查方向,且未將此對我進行任何告知

,若是將來委員會做出對我不利的判決,我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

或是糾正? 請假部分的瑕疵,秘書與管理部門也難辭其咎,若是只處罰

我,或是只對我重罰,不符比例原則,是否可以經由法院提出申訴或是

糾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區別您是公立醫院還是私人醫院,但無論是公立或私立,當院內途徑走完後,均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單就您所述,還沒看到相關資料前提下,若之後真被懲處,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當然可能也有刑事妨害名譽可能性,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lvin.pao 102-10-30 15:31

 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          

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客車所有權人為:                     先生、小姐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Alvin.pao 102-10-30 15:23

 因工作上需求要把車掛到租賃公司,自己大概寫了一下,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          

壹‧因業務需求故將與所有之小客車掛名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名下,特此證明。

貳‧掛名期間此車輛不屬於公司資產。

參‧掛名期間此車輛所產生的罰單、稅金、保險及任何費用屬於所有權人繳納。

肆‧若因所有權離職不做或類似情形發生,xx(xx)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得無條件於十日內過戶回原所有權人。

                                    客車所有權人為:                     先生、小姐

                                          車輛牌照號碼:

                                              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雙方立據人:

中華民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屬有效,雙方即會受此合約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V 102-10-28 22:40
您好: 我是房東,與房客租約到今年9/21,已告知房客房子約到不再租他,幾經溝通,但迄今房客仍不願搬離,此事已經寄發存証信函,法院也寄來通知11/5開庭辯論。但今天下午接到法院來電說房客告我斷水、電(租約到後才斷水電),造成他業務損失,明天要開調解會,我表明我沒收到通知,法院回答:通知書是寄到我租給房客的住所,與住所管理員確認後,發現房客私領了法院寄給我的通知掛號信。 想請教:1.房客私領我的掛號信,且完全未知會我,是否觸犯法律?若是,我可以告他什麼? 2.房客明知該信件是因他對我提出告訴,通知我要參加調解的通知信,他此舉應屬故意為之,而不讓我出席,對此我能另外告他什麼嗎? 謝謝!

1.若對方是使用您的名義而領取該通知者,則會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後續建議您應趕緊向法院陳報您正確的應受送達地址,請求法院確實按照更新後的新址進行文書的送達,另就原告惡意提供錯誤地址乙事可一併於您的陳報狀中說明予法院知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廉 102-10-28 15:20

您好 想請問:與前妻民國98年協議離婚,女兒共同扶養,一起同居在本人戶籍。 民國100年1月底 前妻將98年出生的女兒帶出門後就斷了聯絡,音訊全無 ,當時礙於共同監護 女兒被生母帶走, 我無法報失蹤,  之後我向法院聲請改判監護權。前妻也沒出庭 , 法院也說找不到人。  直至民國102年六月裁定監護權改由我單獨行使。七月收到裁定確定書後 , 我才能向警局備案 小孩失蹤。之後可能警方協尋到 , 得知監護權改判給我單獨行使。於102年九月收到前妻聲請改判監護權。現在前妻是拿以前的吸毒前科(初犯,也勒戒一個月,當初為了生計,兼差,才使用,沒上癮狀態, 也換了環境跟那些同事。也都有定期跟管區警員,聯絡 ,驗尿。)在打壓我。但是她足足消失一年九個月 , 嚴重侵害我跟小孩的權益。但是她以先搶先贏,營造出現單獨照顧扶養小孩的環境。前妻目前從事保險業務,平均月薪三萬, 小孩就讀幼稚園中班 ,學費一個月一萬多 , 前妻與前岳母及她妹妹合租於台北公寓一個月也要一萬多。論家庭環境, 經濟,各方面我都優渥於前妻。但是因為我收尋很多案例,都是幼子從母。想請問 我很怕這一年多我好不容易才獲得監護權 , 是否會因為這樣喪失。

這場監護權 我機會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目前既已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oyal 102-10-24 21:15

因為家人一時糊塗

工作地點為超市,被告知有拍到他拿未結帳商品(店內監視器)

並要他寫下承認此事的切結書(書面承認但並未明細金額及物品)

不知是否開除或是記過公司要他等候通知

如果是開除是否還可以領取薪資? 是否已無法領到資遣費...?

 

家人已在此公司工作超過15年以上,想請問律師,家人可能會面臨到哪些刑責?

偷竊or業務侵佔

目前該如何處理才好?

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家人恐涉犯業務侵占罪。

2、勞工因為涉嫌侵占公司財務,可能已經嚴重違反工作規則而情結重大,則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依法雇主無需給付資遣費。

3、本文建議您,請您的家人積極與公司達成和解,倘若已經符合退休資格,儘快自請退休。

102-10-23 19:49

今天上午簽了一張汽車買賣契約。原價185萬,業務員說現金折10萬,
也就是175萬,同時付了訂金10萬。但回到家仔細一看,契約書上寫的卻是185萬。
而訂金竟然是10元。像這樣的契約解約的話,押金拿得回來嗎?或者給10元即可?
契約內容如下圖。謝謝律師大人撥冗回答,感激不盡。

102-10-23 20:48

補上契約內容圖片一張

102-10-21 18:49

你好,本公司打算成立一個折扣卡地圖網站,因此招募法務人員以下附件是合約內容,麻煩你提供法律意見及需要修改建議

1.目前本公司所招募之業務是以網路公開尋找並以簽訂特約商店數目並以獎金方式發送酬勞,且業務並不代表公司,這樣所簽屬之合約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隱憂?及注意事項已詢問過律師:審核還是需要經過公司,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2.將網路上已公佈之店名電話移至我們網站有否會有侵犯版權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好先確認一下您們的契約內容,業務雖然不代表公司,但可能會有表見代理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2-10-21 17:40

上個月在新莊洪金寶外頭拿到World Gym的業務人員發的三日體驗卷

想說去體驗看看就去了,結果當天就推銷我們要加入會員。

可是我們沒有信用卡,所以業務叫她們內部有在彰化銀行上班的幫我申辦卡順便送件。

叫我等兩個禮拜在過來。

 

過了幾天信用卡下來了,叫我過去拿順便跟我簽合約

剛開始都還可以適應,但是之後因為上班的時間所以沒辦法過去。

覺得很浪費錢,跟當初的業務說要解約,他跟我說要解約金"六千"。

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付違約金六千嗎? 我也為了當初的衝動很後悔...

因為這樣我負擔越來越重...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

102-10-21 17:37

你好,本公司打算成立一個折扣卡地圖網站,因此招募法務人員以下附件是合約內容,麻煩你提供法律意見及需要修改建議

1.目前本公司所招募之業務是以網路公開尋找並以簽訂特約商店數目並以獎金方式發送酬勞,且業務並不代表公司,這樣所簽屬之合約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或隱憂?及注意事項已詢問過律師:審核還是需要經過公司,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太大問題

2.將網路上已公佈之店名電話移至我們網站有否會有侵犯版權問題?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aa104 102-10-20 12:15

與a合夥做生意.各出一半...

並且同時聘請a管理...支付給a薪水.
a之後將東西轉手盜賣....

這樣是屬於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為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者,應屬業務侵占之罪,因其屬執行業務時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徐 102-10-18 18:10

律師大大您好 ~      

我有一事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本人為從事動產行業業務員  當時應徵時公司要求我要有良民證+徵信+連帶保人+壓一張本票    本人因為從未從事過相關產業  且老闆說所有人都有壓本票因為怕員工拿斡旋款時捲款而逃  .  所以本人就簽了.

請問  本人任職到現在已經1年多了   現因與老闆理念上有不同  想換別間公司.  但公司要求我3個月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且不得在他所簽訂之區域任職  之後本票才願意還我.  

請問大大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

本人為沒有領公司薪水業務專員 公司限制之條款是否成立 ?? 我無法3個月不工作啊.

麻煩請大大給予解惑謝謝~  

1.建議您先確定本票有無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
2.若有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就系爭本票公司拒不返還之原因,建議您設法取得證據錄音)以證明並非積欠公司債務而簽發本票,以俾日後對方請求時得以提出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sa 102-10-17 16:43

您好!

日前因生產完畢需返回職場工作,所以有委請社區保母托育小嬰兒,也因保母本身有加入社區保母協會,雙方有擬訂托育合約,其中也有請保母代為處理我方這邊的托育補助津貼。

但保母托育剛滿一個月,突然臨時來電表示不願意繼續帶小孩,且態度非常情緒化,經由我們自己跟保母協會確認,當時希望代為處理的補助津貼,也才發現保母完全沒作處理。

保母臨時違約的行為,按照合約內容:一方欲終止契約,應於二個月前通知他方,若未依約預告,需給付對方預告其間差額。之後我們也有申請協調,但保母也未出現。所以希望了解,如依照以上所述,因影響到我方工作權益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臨時請假也影響業務進度,該如何跟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賠償?該注意哪些?訴訟狀怎麼寫?有哪些條款可針對此事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母違約的部份可以以違約為由,請求對方賠償所受到的損害。

2、然有關訴訟進行、及訴狀撰擬,恕無法於此完整描述,建議您可以以面談方式處理。

東方遊俠 102-10-17 13:58

妳好: 有關車禍問題詢問.本人於今年8月1日騎車後方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撞擊.經救護車送醫後照X光判斷為骨股頸骨折隔天一早馬上開刀(打了3支鋼釘).事發至今對方只有住院第2天有來探望過(只待了約莫3~5分鐘就離開了.一直哭窮)後續都不聞不問!!初判表也出來了.初步為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因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想說是不是我自己主動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診斷書上醫生說宜休養3個月.目前求償部分不知道1年後的開刀取鋼釘的部分和休養3個月後復健的部分也可以先行求償嗎?因本身算是業務單位(底新2萬5)公司於10月份時請我先離職待後續傷好之後再看看是否回公司所以工作也沒了~後來有透過管道得知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泰安產險)....想請問專家是否有什麼經驗可給予協助了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流程怎麼處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因為該車禍事故所花的其他費用(有單據的部份)、因為該車禍事故無法工作薪資損失(是指無法工作的部份,單純失業的部份不包含在內)。

2、建議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

小馬 102-10-12 19:32

朋友於公家機關擔任約聘人員, 在上班時間執行業務時, 在公開的場所被民眾(民間代辦機構的人員)辱罵三字經及毀謗篡改業務資料, 當時有錄音, 要求對方不要再辱罵, 但對方置之不理, 態度更加惡劣, 且對方自行強調這裡是"公共場所"又不是你家.

請問:1. 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是否成立? 2. 準備錄音檔及錄音檔譯文是否就可以提告, 不需要再找證人? 3. 若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 要如何估算名譽受損的賠償金額?

感謝!

小E 102-10-12 00:15

工作業務上有不懂的地方使用公司電話請示上司,但是上司卻在電話辱罵【王八蛋】的字眼,事後有找尋到當時的電話音檔,請教,若需要做提告動作,是否需要花費,且提告手續應準備什麼、向哪個機關提出告訴(例如:台北地方法院?.....等)。

該上班地點特殊,因此上司與同事(約20到30人左右)是在同一個辦公空間且為開放場所辦公,其他同事表示該上司不止一次辱罵員工,已有多次情形,都未改善且公司也未懲處。

想請教這個狀況是否有勝訴隻機會。


電話中的對話基本上並不構成公然之狀態。

祐妮 102-10-11 00:32

我從進金融壽險業,就過著比菲傭還不如的日子。每天被限制晚上8:30之前到家。如超過時間甚至沒告知就會被關在門外。但告知的話常常跟爸媽吵起來。我是很喜歡自由的小孩。更何況我們的工作沒底薪制,收入不穩定時好時壞。但爸媽總是沒體諒,甚至威脅我要去我公司擾亂還威脅我主管。然而從ㄧ開始只要看到手機來電顯示是我爸媽電話或家裡電話我心理就會產生恐懼。但在業務員時期每月強迫跟我拿5000元,但收入不穩ㄧ個月沒給就累積到下個月。甚至誇張的是現在辛苦做到升主管了。這個月開始要給爸ㄧ萬元媽五千元。納給了之後我不就是都不用生活。

煞祿 102-10-13 20:15

心生恐懼 可以構成家庭暴力之行為

只要父親有罵你

 你可以申請家暴 甚至約定 每個月給多少 不夠你的事情...

大雄 102-10-09 06:39

您好,敝人公司因訂單減少,收掉位於桃園龜山工業區的工廠,公司近日有開遷廠說明會,

要我們員工自行前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上班,公司不提供提供交通協助,只肯給交通津貼,不願意配合公司遷廠到中和上班的員工就得自行離職,公司表示不資遣也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實際上總公司也容納不了那麼多員工,感覺公司高層就是要惡意逼我們員工自行離職,事由如下:

1.公司給的交通津貼不足以負擔因配合公司遷廠所增加的交通費用,我們搭大眾交通工具通勤還得自掏腰包補足,更別說員工還得多花2~3小時通勤。

(產線的作業員月薪加上交通津貼才2萬1千元,要他們到20幾公里外的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上班)

2.就算要省錢騎機車去中和上班也沒機車停車位,公司有提供機車停車位給原本在中和上班的員工,但不願意提供機車停車位給我們遷廠員工。

 

不知道我們是否可依公司是基於業務緊縮關廠而非遷廠,來要求公司給付遣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確實有點在規避法規規定,建議您們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循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0-07 18:31

你好,

 

請問一下我買了期貨車並提早近一年訂車並付車價10%為訂金, 車商業務僅口頭告知為第七台車, 但是現今已經交車11台, 尚未輪到我, 此車於一年前繳交訂金確認順位後, 兩個月前前往選配備及顏色, 當原廠開始製作時再繳交第二期車價30%的金額, 至今尚未付第二期金額, 因為延遲也不知何時能交車, 請問我能怎麼辦呢? 合約中由於是屬於一約一車(選自己的配備), 所以其中有訂定買方無論如何都需要購下此車的條款. 但是車商並未履行其約定給我第七台車(但只是業務口頭說而已). 請問我能求償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只是業務口頭承諾,所以本件在舉證上即有困難,因此建議您再跟車商協調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0-08 09:05

律師您好,

 

對方至今也承認曾經口頭承諾過, 並未否認此事實.

 

謝謝

leader7653 102-10-05 17:44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英文教學教材,未預付訂金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業務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貴公司人員表示辦理退貨轉由另外部門人員將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本人仍然會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時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Kay 102-10-04 11:51

簡單說...
就是昨天他們業務拉我買會員一年方案,
但我回家後覺得不符合我的需求,
幾小時後,立馬跑去說要退掉!
我跟她說了我的難處,
但那個業務很兇態度很差,還當面羞辱我說我講的不是理由根本自打嘴巴,
他說他讓我已團報的方式報名,價格很低,說已經送件不可能讓我退,
說她已團報的方式偷偷幫我報名,結果他又開了更低的價格給我,叫我不要害他會被主管罵死,還說他這個月第一天第一筆開市大忌.....扯一堆,要是態度很差..我都不想說話了,我說七日內不是都可以退!?他說因為我是團報方式不能退!結果我只好摸摸鼻子回家爬文!
隔天就是今天我打電話過去跟他說我還是決定要退!而且告訴他契約書他都沒介紹,上面明明有一條是七日內未使用任何器材無條件退費!!
他就又開始跟我盧說沒有這樣子的,已經送件不可能退!!態度依然很差很兇!
我說明明可以!他說不行因為我已經辦理變更為金額較少的方案!!
我就火大了,我說那你就等著收我存證信函!
他就開始在那邊笑說 我可以自己去查,說我站不住腳的!!
我說好阿!那沒關係你就等著收存證信函,然後一直盧,我真的受不了!
我說沒關係,我只是跟你講而已!
他就馬上說,好阿那你要處理也要今天到現場處理..
我說好

問題來了!
我真的會站不腳嗎?

他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威脅?

建議您趕緊寄發存證信函,依契約條款主張解約退費,以免日後爭訟時無法舉證。

Kay 102-10-08 09:45

 

謝謝賴律師,

我跟那業務說不解約我只好寄存證信函,他們就讓我解約了,還簽了一張不能再對他們提起訴訟和解書,呵呵,真的太誇張了,看過那麼多欺善怕惡的還真第一次遇到~以後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王小明 102-10-02 22:39

 

工作室之前有拿到國外的公仔圖案授權,卻被另一家也有拿到部份授權的公司告我們是盜版

官司在我們提出相關文件與合約後,檢察官並不起訴

我們現在的問題有二個:

1.我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2.對方業務在官司不起訴後,仍跑到我們的客戶那裡說我們是盜版

   這部份可以告對方業務,妨害名譽或是其他罪名嗎?

3.這樣告對方,官司費用大約要多少?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反告對方誣告,恐需有十足證據才比較可能成立.

二.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所述不實部分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明 102-10-03 18: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要反告對方誣告,恐需有十足證據才比較可能成立 ... (恕刪)律師

律師 您好

第一點就先不告了

關於第二點我們要告對方業務至我們客戶裡繼續說我們公司盜版的事宜

應該要告何名目呢? 另,我們公司在台北,這樣的官司收費大約多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公司明知貴公司享有合法授權,卻仍故意散布貴公司販售盜版產品,則對方公司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2條妨害他人營業信譽之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建議貴公司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貴公司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enmichael0319 102-10-02 21:25

您好:我在8月時離職公司沒有給我當月的薪水,所以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然後我在10月2號時收到前公司寄給我一封存證信函,說我業務侵占,信裡的內容大概是說,因為我是跑台南的業務,公司在高雄,然後我因為把貨款交給我當時的主管,而當時的主管與前任雇主之後有爆發一些金錢上的糾紛,我主管跟雇主目前也有法律上的問題尚未解決,而現在我因為沒取得我8月應有的薪酬才調解,公司卻要把這條帳算到我頭上,那我手上有一段錄音檔是我和公司裡的會計小姐的一段錄音檔,她的意思好像是說當時我要是我沒有去調解委員會的話我老闆也不會生氣用出這種手段,裡面也有提到她們知道我是把貨款交給當時的主管,我當時的主管也承認他有拿這筆貨款,但我當時完全不知情,也因為他是我主管我才把款項交給他,當時也沒有簽什麼移交單據,前任雇主現在就要以這個理由說我侵占那筆錢,但是我完全沒有,那這樣的話我對於這張存證信函該如何回覆?如果前雇主真的提告了我有勝算嗎?這樣會不會在人生中留下紀錄?

要寄發存證信函前建議您務必與律師先行釐清相關事實及法律問題,否則存證信函寫得不好反而自陷泥淖。另外本件依您所述,公司亦明確知悉該款項已交予權責主管,則或可朝向您有無為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的主觀犯意、有無構成侵占款項等要件來做思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icky 102-10-01 09:16

住宅裝設保全系統,簽約一年已到期,今年6月續約,尚未簽約保全業務說要先付款,於是刷卡先付三年的保費了,結果聯絡更改線路問題,與續約簽約事宜,保全公司近2個月都沒有到宅服務,於是9月中提出退款,至今也沒有下文............請問我應該如何跟保全公司洽談呢?

羅先生 102-09-29 15:49

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被貨車後斗整各掃到從駕駛座的~後門~前門~葉子板~前保險桿~鋼圈裂開~輪胎爆胎~後照鏡...以上全損傷對方請警察到場處理有完整筆錄因加油站不算道路所以無三連單之類的報案證明但是警局都有資料可查以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人能解答我的疑惑:

1.加油站不算正常道路內雙方車輛都有全險.以本上車輛維修無問題.但是本人家中有國小孩童跟剛出生兩星期的寶寶.上下班全靠開車.能否要求孩童上下課與寶寶回診診所和本人上下班的車資..因為車需維修兩星期詳細算計程車費需要一萬五上下.對方貨車營業用公司貨車肇事為公司司機.我車自用.對方保險沒有代步車也沒賠交通費用.我可否要求對方司機支付交通費用?我有跟對方談對方說我不是營業用車~我人也沒受傷~不能告他業務過失傷害..

 2.車禍為晚上當天白天有去銀行清償我車的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跟繳款單.原本隔天車子要賣掉再換一台車結果晚上就被對方碰撞.下午時間有跟朋友的朋友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車輛買賣協議書雙方都有簽名我也有收取訂金.現在車被撞我無法履約變成我需要賠違約金.這因該怎樣處理?我也有跟肇事司機說明~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3.車輛價值約120萬但市遭受對方肇事後在原廠維修會有原場紀錄.我賣車時必須誠實說明車輛有肇事紀錄且更換前後門總成~前葉子版..之類的一堆板件..相對我車價值因為遭受對方肇事會車價直接折損..對方司機一樣回答這也不關他的事情..對方保險公司說有意見的話請我自己去每各縣市都有的汽車協會申請車輛折損估價提出證明之後再來談..申請估價要三千元台幣..

說明附註新車車價160萬~現在車齡1年5個月

原廠估價維修費用10萬上下~維修兩星期所以變成我要賠償跟我購車的人違約金?變成我除了傷車傷財~~現在連違約金都要賠償向我購車的人?

那意思不就是說對方保險跟肇事者現在只需要修復車輛其他一切事務都與他們無關? 等於我變成被撞免費的? 難道肇事方都不需負任何責任的嗎?一切推給公司保險處理就好了?

車輛遭受撞擊變成我維修後要賣車折價我也無法求償的嗎?

如要提告能要求什麼?不會提告後連車損都無法追回的吧?

羅先生 102-09-3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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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在中油加油站內自助式加油在我車停放停車格內停止狀態加油中被隔壁的貨車在加油離開加油站轉出時 ... (恕刪)

發問卻沒半各律師回覆~就算要請律師都不知道怎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