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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昭 102-10-29 11:41

請問律師我有一件車禍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有經過簡易判決後對方又上訴後天要判刑了!
如果這次判決是駁回或維持原判的話對方還可以上訴嗎????謝謝

過失傷害罪不能上訴第三審,二審判決後即確定。

阿昭 102-10-29 16:4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不能上訴第三審,二審判決後即確定。

 

請問律師所以簡易判決也算1審嗎?這次算第2審囉?謝謝律師 順便請問一下目前在打民事庭是對方提告的~我可以順便當庭跟民事庭法官跟對方求償我修車金額嗎? 還是要等肇事比例出來另外再提告呢?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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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的,上訴算二審。

對方提告民事賠償可在同一程序提起反訴,要求賠償修車金額,但仍應負舉證責任

阿昭 102-11-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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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昭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再請問一下律師~在開民事庭我車修理費用是要提出發票還是收據就可以了?如果要發票還要自付5啪的發票錢~~謝謝喔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37

收據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發票。

立可白 102-10-22 16:33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因涉及網路簽賭,經起訴後開庭,法官裁示簡易判決,判我有期徒刑三個月可併科罰金,並且當庭問我接不接受,我當庭回答接受,可是我回來後問其他類似案例的朋友,他們只被判處勞動役或是緩刑,因為我是初犯,偵查過程從頭到尾我也都坦承犯行,相較之下覺得自己好像被判的比較重,請問簡易判決是否沒辦法再上訴,因為似乎有聽到法官說不得再上訴之類的話,那請問如果罰金的部份因為我本身現在沒有工作,若真的無力負擔,是否除了坐牢一途之外,有辦法向法院申請改服勞動役嗎,而我現階段的狀況是否也已經沒有機會再爭取緩刑了呢?

易服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故易服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

立可白 102-10-22 17:05

 賴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那再請教您若申請易服勞動役需要甚麼條件嗎,那小弟現階段的狀況是否已經沒有機會可以上訴,或是爭取緩刑的任何機會?

Amy 102-10-21 11:22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小傅 102-10-20 18:39
本人於101年3月23日因酒駕緩起訴兩年,102年10月13日第二次酒駕(酒測值:0.64)被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執行,想請問: 1、因此事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跟檢查官?改寄送地址,是否之後的判決及法院繼送的東西都會寄到我提供的另外一個地址? 2、想請問以我的案例,簡易判決法官可能會怎麼判?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依法可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但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循此,簡易判決之結果,原則上法院若沒有一併宣告緩刑,亦只能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度,則除非檢察官於執行時拒不准予易科罰金,否則後續應不致有必須到監執行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萍 102-10-15 22:37
被告妨害名譽 前兩個禮拜有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是 不起訴 還是有罪~但因過追訴期5年...不起訴 但最近又收到傳票 內容調解 不是已經不起訴了為何還要去調解呢?? 請問已過追訴期5年不起訴處分 那麼對方還可以在上訴嗎? 或者在調解當中 對方還可以提出上訴嗎?? 追訴期 請求權是6個月 是什麼意思??? 不是已經不起訴了嗎? 為何還要調解 不起訴原因是因為已過追訴期5年了 那請問對方還可以在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訴期是指所犯的罪在多久之內要被追訴。告訴期間則是被害人必須在知道6個月內提出希望追訴。兩者不一樣,但是結果原則上都是一樣的,就是被告沒事了! 2、上開所述的是刑事責任,但是民事的部分,因為誹謗行為侵害了名譽權,對方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民事的規定是被害人知道2年內要提起或是誹謗後10年內都沒發現,因此時效比較長。
jake 102-10-11 11:17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jake 102-10-11 11:05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小萍 102-10-01 14:49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寫說 97年3月4號上傳那些文字到起訴已經超過5年 所以判決是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13
您好:簡易判決處刑仍然是有罪判決,只是法院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直接判決,如果您對於判決不服,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小文 102-09-26 02:04

請問律師:於102/4購入一戶位於公寓大廈頂層的公寓,7月發現頂樓(我的客廳上方)有架設電信基地台,於管理室查詢於90年初架設,合約15年,5年換一次約.和賣方反應他宣稱長年不住在這,所以是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同意架設的合約.和管委會協調過二次默認並沒有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就架設基地台,但現在我去法院告,等結果出來合約也差不多到期了104/12.而已又會害管委會賠償電信公司一百多萬.要我配合等到104/12後他們不再簽約.想請問:一:提告真的像管委會所言要二年左右嗎?沒有快速的方式嗎?二:是否可對管委會提出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以每年和電信公司收取的34萬元租金平均或比例去賠償(頂層共五戶).三:何謂簡易判決?像這麼明顯違法的情況可以適用嗎?怎麼申請?怎麼開始?費用和時間大概要花多少?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訴訟期間確實有可能曠日費時,但本件仍可朝向管委會請求賠償來進行,簡易判決係以訴訟標的五十萬元或有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之規定,但程序也可能會拖.

二.另本件也可以向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小文 102-09-26 20:34
回覆 小文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請問:和管委會請求賠償,及和前屋主請求減少價金.該怎麼做?不管是簡易判決或正常提告程序都是一樣的嗎?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費,鑑定費..??)多少時間?可以請求的金額又大概多少呢?

102/4月房屋成交價240萬.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共五戶(電信租金收入34萬/年)

比較可惡的是管委會,90年架設至今都沒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前屋主87年買入)

麻煩了

 

 

 

jetta 102-09-25 01:17

請問問題

本人被告妨害名譽,日前已開完刑事偵查庭。對方其實是興訟老手所以掌握我罵她的事證,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就開口罵了她
算了就當做學一次經驗。不過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她激怒才罵她的並不是有意的。後來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因為原告和解金額太高,(原告希望和解金4萬元+書面道歉),我願意書面道歉但是4萬元我覺得太不合理。
檢察官說那就會送法院處理,請問接下來是不是有兩種可能
1. 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2. 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


請問我目前的想法是我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這個案件,不要太多的開庭次數(避免上班請假太多次),我也不想和原告爭辯以免她又提民事訴訟。幾個問題如下
1. 如果接下來真的要開庭我當庭認罪是不是最好的方法,能夠趕快結速就趕快結速這一切。

2. 另外如果是收到申請簡易判決是不是有可能不用開庭就宣判了?
3. 另外目前剛開完庭都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書簡易判決書,但是我近期內有事需要出國
我可以先跟書記官請假預告我哪些天會出國嗎? 避免收到判決書再請假會來不及
或是法官不准假?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非常感謝


Vita 102-09-25 00:02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簡易判決書,在9月份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廠商要求賠償8萬7仟元、登報及負擔訴訟費用,如果我不跟她們和解的話,

    我就一定要負以上責任嗎?金額還是要賠償那麼多嗎?

    那刑事部分是還會另外在判刑嗎?

    還有一項是寫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請問是什麼意思?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

1 針對簡易判決書如不服  可再上訴

2 廠商要求的賠償  將來法院會審酌  不一定會照廠商的請求全部判 談和解可殺價

3 如果你確定收到的是’簡易判決書’  表示已經判決了  不服的話要記得上訴

4 假執行  是指在判決還沒確定前  可暫時先聲請查封財產

Vita 102-09-25 13:44
回覆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建議是和解比較好還是等法院審判?廠商要求登報的話一定要登報嗎?

目前只收到簡易判決書尚未知道判決結果?這樣還可以請求判輕一點或不罰錢嗎?

如果刑事判役科罰金的話,民事也要賠償和解,就是要付兩筆罰款嗎?

謝謝!

 

kk 102-09-24 11:19

請問若已收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書之後若不上訴,並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所需條件,

是否就可到執行科聲請,亦或是要再等收到執行傳票後才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這個時間

大約間隔多久?(附註 判決主文:xxx 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壹日)

謝謝 以上不吝賜教

 

 

 

kk

易服勞動服務之權限係由檢察署辦理,故易服勞動服務之聲請應於判決確定,等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後,再行提出。

笑笑 102-09-23 12:49

我想詢問因為收到簡易判決書了,抬頭是寫  XXX幫助犯詐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緩刑兩年。最後面,又寫本院認其所受之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兩年,以起自新。

 

請問以上這樣,要被關嗎?如果被關還要等另外的通知書入獄嗎?

Emma 102-09-19 20:12

您好,

我於今年7月底因酒駕被警攔檢,測得酒測值為0.28mg. 沒想到簡易判決下來結果是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一日1000。我上網查了很多判決,發現有些人的酒測值,是我的兩倍或以上,判決結果卻與我相同。連最近新竹某國小校長,酒駕後被逮捕還嗆警察"有人死了嗎?",連他的判決都是與我類似(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2000)。

請問,我可用刑法的"罪刑相當原則"為理由,上訴聲請"緩刑"或"較輕的刑罰"嗎?

 

謝謝!!

刑事第二審上訴理由,得以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或平等原則為由上訴,但應具體指摘原審何處違反。

Emma 102-09-21 16:59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第二審

律師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正在寫"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理由除了前面提到的"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之外,具體指摘原審何處違反的部分能否舉出因為別的判例,例如:102,交簡,xxxx 酒測濃度0.28mg, 判刑卻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一日1000,(酒測濃度和我的一樣,但判刑確比我的輕);或是明確指出其他判例,酒測值是我的2~3倍,判刑卻比我的輕或相當。

請問這些理由會被法官採納嗎?

 

另外,請問貴所有律師專門處理酒駕案件嗎? 請問該如何聯絡? 謝謝您!

感謝您在中秋假期還撥亢回覆,祝 中秋節愉快!

對於判刑過重部分,雖然可以援引其他判決作為量刑過重之理由,但此種做法或許可能用處不大,因上級審可能會直接表示該刑度是第一審法官適法裁量之結果。

個人認為比較適當的是:指摘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若曾在第一審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但對於此請求,第一審並無說明不給緩刑之理由或理由不備者,均可指摘。在上訴狀上亦可請求第二審給予緩刑或較輕之判決,只是結果仍屬不定。

以上僅供參考,畢竟每位法官均有其裁量權。

新修正之醉態駕駛罪,不比以前法條有辯護之空間,因新法將酒精濃度直接入法,只要酒測到達法定數值,辯護人之辯護空間幾乎喪失,所以目前幾乎沒有專門處理酒駕案件之律師

量刑是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只要其科刑尚在法條所規定法定刑範圍內,並無違法,上訴審之法院一般而言通常都不會就此撤銷原判決而進行改判,因此若案件事實並無根本之改變,要尋求改變判決結果,機率不大。但還是建議您可提出上訴試試看,畢竟機會小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mma 102-09-22 19: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於判刑過重部分,雖然可以援引其他判決作為量刑過重之理由,但此種做法或許可能用處不大,因上級審 ... (恕刪)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到的"指摘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若曾在第一審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但對於此請求,第一審並無說明不給緩刑之理由或理由不備者,均可指摘。"我在一審時並無請求給予緩刑之機會或任何其他求情動作,故是否現在我的上訴聲明狀理由僅需寫"第一審之判決之處以重刑理由不夠充分"即可? 若需指出具體不夠充分之理由,能否請吳律師建議應從何方向下手寫? 因為我看完我的簡易判決,實在是想不出任何具體不夠充分之理由能指謫一審判決。

 

謝謝吳律師!

顏小姐 102-09-13 20:17

我因吸食k他命車禍撞到人~

已經和對方達成合解~

我想知道接下來我是等下一次開庭嗎?

因為隔天離開法院時法官沒有說會收到簡易判決~

所以我現在要等什麼?

麻煩你們了!

 您好:您的行為分民事刑事兩部分,您和對方達成和解,必須在和解書中註明對方會放棄民、刑事權利,這樣民事賠償刑法過失傷害部分才算是完美的處理。但是刑事部分您尚涉及刑法第185條3的不能安全駕駛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吸食第三級毒品,所以您現在應該是要等法院通知您開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就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部分或許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看看能否給予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小屏 102-09-12 18:08
請問張律師,我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委由女兒轉交2張人壽保險繳費劃撥單給我要我繳納,而我也依約繳納完畢,但是,後來公司打電話給我說,前妻的部分已經重複繳費了,要我自行填寫(繳費證明書)傳真給她,但後來又說,他們只能退費給(要保人)而非(繳款人),我遂說明已經離婚,我給他們前妻的電話,由他們聯絡、退費,日後我在向前妻拿回款項即可。惟,前妻獲知後,認為我要盜領他的保險費,拿著(繳款證明書影本)向法院提告(偽造文書),案經檢察官認為有(署押)的行為,而提出(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感恩!!!(小屏)
如果你可以證明是保險公司人員跟你這樣說明 應該未必會成立偽造文書
憨瑞 102-09-11 17:26

午安您好:

本身從事皮件外務員,之前不懂事撿到手機拿去賣掉,因此侵占(遺失物)被地檢判緩起訴一年要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一年期間還沒過@@又因為景氣差想找兼差賺取外快,8月中旬看點將錄刊登應徵司機,於是打電話去應徵,等了半個月終於在9月3號叫我上班,一開始並不知道工作內容傻傻的接送小姐到某汽旅飯店,9月4號小姐沒出來休息,可是9月5號晚上7點就被捉了,被移送地檢簡易判決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後釋回,(不知道會被判幾個月)也不知道擔任車伕會涉及妨礙風化導致心生謊恐不已>.<後來我也知道錯了@擔心的事是(一年中間又涉妨礙風化的話是否緩起訴會被撤銷?)

希望好心的律師大大能為我解答!由衷感激QQ

 

 

Nick 102-09-06 02:18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ick 102-09-07 10:5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耐心釋疑!

昨天已經到地檢署遞完狀了,再次感謝您的回答和協助,謝謝!

另外也想請教您,因為我昨天遞到地檢署說明我的相關狀況後,小姐拿給我寫的狀是"陳報狀”

請問以我的目前的狀況寫陳報狀是正確的嗎?

因為我有看到您說要提聲請緩起訴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聲請狀”

還是目前遞“陳報狀”就可以了呢?

謝謝!


Nick 102-09-06 02:04

我在今年8/31號凌晨騎機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32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隔天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後來快結束時  檢查官拿了一張黃色的紙  要我在上面簽名  
簽完名....我想了想昨晚警察交待的應訊部份  我才主動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這樣做不對了  以後不會再這樣了之類的....
檢查官也跟我說剛剛你沒早說  我現在只能把你說的這段話補充註記在我簽名的那張黃色紙上.....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官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因為這樣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依您所述情形,當日是在警方依法逮補後移送檢察官複訊,一般而言,複訊完畢後待檢察署接獲警方移送全案卷證仍會按其程序就該案件進行分案,所以複訊的檢察官未必就是後續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本案建議您可以趕緊前往地檢署詢問該案分案情形、案件的案號及承辦股別,然後具狀向承辦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lem 102-09-04 14:06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準備好附帶民事起訴狀 向刑事庭承辦股別提出即可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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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m 102-09-04 13:59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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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皮 102-09-03 16:28

你好,0901收到簡易判決刑書,我想請問,如果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那應該合時要提出呢?

那要怎麼提出呢? 

另外恐嚇罪一問.另一份是不起訴,對於內容所寫的,恐嚇危安罪,如僅在外揚言加外,但並未被害人危害的通知..不構成恐嚇危安罪!!! 那想請問..如果只要沒有行為,言語上恐嚇都不算恐嚇嗎??

回覆 賴皮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附帶民事的提出,要在知到犯罪行為發生時的二年內提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

言語也可能也構成恐嚇,要視實際情況判斷之。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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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mu 102-08-26 17:19

我想請問一下要解除警示帳戶需要有什麼?

因為本人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已經下來了那還需要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起才可以解除嗎?

都是要正本交付警察局嗎? 可以自己影印存留複本嗎?

 

 

 要賠償完畢比較有可能。

aiweiwei 102-08-26 15:49

酒駕

第一次開庭時 發官問說 緩刑一年 半年內68000 

之後收到簡易判決刑書 那是什麼意思呢?

然後去網路查當時酒駕的紅單 已經跳至八萬多了

所以 我應該怎麼做呢?

 

我的問題是1、簡易判決刑書是什麼意思 以及後續該怎麼處理?

 2、罰鍰的價錢到底是哪個才算呢?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有可能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但您又提到有載明緩刑,則似乎也有可能是刑事簡易判決,究竟係為何者,煩請您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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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iwei 102-08-25 17:37
酒駕 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法官說 緩刑一年 半年內68000 問我說有沒有困難 我說 有 他就叫我先離開了 之後收到 簡易判決刑書 那是什麼意思呢? 然後 我去網路查當時酒駕的紅單 價錢跳到80000多了 所以我應該怎麼辦呢? 希望能指引我方向 謝謝
詩詩 102-07-27 16:28

我收到此書內容:

本人為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僅係提供帳戶.並非實際參與詐欺取財行為.被害人所損失金哦.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行.?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

(二)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一項.第55條.第41條第一項前段

(三)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像本院提起上訴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上訴  之後會變怎樣? 易科罰金會判少嗎?

如果我不想上訴要繳易科罰金 .是在等通知書嗎? 因為他裡面沒寫選擇罰錢要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5

 上訴不見得一定會減輕,

不上訴的話就等地檢署執行通知來再去報到,檢察官會決定是要你被關還是9萬元繳清即可

詩詩 102-07-28 17: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上訴不見得一定會減輕,

不上訴的話就等地檢署執行通知來再去報到,檢 ... (恕刪)

在請問律師  以您的經驗而言  我是否會被關?   機率多大?  我不想被關 .... !!

上訴的話找律師能打到無罪嗎??

本件可以易科罰金,基本上繳了錢就可以不用關了,至於上訴後能否獲判無罪必須進一步去看您本案的相關事實及證據

阿義 102-07-23 13:13

各位律師

我於98年

102年四月四號
各有兩次酒駕記錄
第二次沒有肇事
但我在改法後7月22日又被抓到酒駕一次0.32

我是在21日凌晨11點喝到2點多回家

隔日下午三點多去牽車
因為附載人員沒戴安全帽被攔下
後來被酒測 我也沒想太多 以為酒精都揮發掉了
但是測出還是超標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被關嗎?
我有看法規有五項例外
其中一條就是家境問題
家中只有我和哥哥在工作養爸媽家裡還有房貸
哥哥和我都也還有學貸
我知道自己錯我會承擔 但是如果要關
我家就只剩哥哥養了
當時簡易判決 他也沒有給我明確的答案
請問我甚麼時候會知道我會接受甚麼處罰
如果真的不幸要關 我要在甚麼說明我家的經濟情況
請求法官讓我易科罰金呢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阿義 102-07-23 13: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三次可能不會再准易科罰金了 不過還是等到執行時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看看

這五種「例外情形」,包括:

       一、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三年。

     四、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我第二項合格 那第四和第五要怎麼證明呢?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所以本件若您是經簡易判決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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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阿義 102-07-23 19: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 ... (恕刪)

謝謝您回覆我

簽限居是我還會在開庭一次嗎?

Ricky 103-09-21 14:21

請問阿義先生,可以知道您最後的判決為何嗎?因為我昨天也是第三次酒駕被抓了,我很緊張,怕會直接入監,可以拜託您跟我說一下嗎?謝謝你

102-07-03 20:42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認為應提起公訴

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並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3
回覆 達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 (恕刪)

您說是會錢,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如果有,那您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辯護。

委任專線:07-3338080

102-07-03 05:37

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 小弟因為在農曆過年前夕被抓賭博

另外因為身上持有二級毒品工具警方詢問這是什麼我有承認。

當天就在警局驗尿。檢驗紙張顏色因時間太久也已經遺忘。

隔天中午在地檢署開簡庭開完就出來了。沒交保也沒罰金。

然而母親節前夕才收到簡易判決書。

判決書沒有寫毒品案件只有賭博

我以為只是要等罰金單寄來。

卻沒想到在本月七月一日下午接到地檢署的電話說我要觀察勒戒

要我七月十六號中午二點報到。

請問我能申請緩刑嗎?因為我是自己住…

我每個月必須要付房租水電保險…如果我進去觀察勒戒

我就真的都沒了

 觀察勒戒是因為施用毒品,除非被認定有繼續施用傾向而轉為戒治,否則不會超過2個月,一般約為40天。

102-07-03 16:24

請問…那我可以在16號那天詢問說我能不能辦緩刑

希望 102-07-01 07: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了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xxxx號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附記是『準備程序』公訴檢察官之股別請至本院院外網站查詢。

我前面有幾條是二級毒品吸食、持有...但都簡易判決

為什麼會突然有這張傳票呢?這通常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我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樣去面對這情況了...請善心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指引一條明路給小弟我吧...感激不盡!!

本件您可以先檢視一下傳票上中間部分的備註記載「被傳人係○○」

如果是記載被傳人係證人的話,則表示是對於其他案件傳訊您到庭作證。

如果是記載被傳人係被告的話,則可能是您所涉及其他尚未審判完畢之案件正在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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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治穎 102-06-20 04:53
律師 小姐你好 我想請問你一下 我是人頭帳戶 騙取被害人 三筆金額 2000 27000 3000 共32000 撿查官起訴我 刑法第30條第1項 .第339條 第一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前幾天收到 法院 撿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刑書 ( 我文化不好 也看不懂 對法律一頭霧水) 法院寄來這個單的用意是什麼? 簡易判決 是判多久?? 在來今天又收到被害人的信件 說要跟我和解 徹銷告訴 叫我這幾天趕緊湊出32000到法院申請和解書 我不清楚 和解徹銷完 那法官還會判決我嗎??? 我也怕說 還給被害人資金 還要在被判 易科法金 能幫我解答嗎 ?? 拜託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向法院陳報您與被害人正在協商和解一事,被害人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以免法院直接作成簡易判決,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朱育德 102-06-04 19:23

我在一案件中被對方誣指加重誹謗

這段時間我不斷的寫補充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今天卻在地檢署偵查庭的偵結公告中發現我被告的案子,

檢察官要申請簡易判決,原告還拿這件事在網路上大肆渲染,

請問這表示檢察官逕行認定我確實有罪,所以要跳過法院審理這一部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信件內容,敬請   查收。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通常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不過,如果法院對於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仍有證據必須進一步調查的話,還是會開庭審理的。因此,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的例子。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因此,如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在偵查程序中如果您已經委任律師處理的話,建議您趕緊與先前委任律師聯繫具狀向法院聲請開庭、聲請調查證據,俾使法院早日還您清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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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 102-05-09 21:0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2年前因故被告妨礙名譽.經桃園地院判處8個月.但緩起訴2年及罰金一萬跟接受法治教育1小時.到期日為今年的5月31日.但我於今年的5月6日因故與警方發生爭執.被依妨礙公務移送台北地檢.臨時庭法官當庭告知要將我簡易判決.拘役59天.且要我不得上訴.我亦當庭認罪及接受.如此一來由於我的緩起訴時間尚未到期.萬一被撤銷緩起訴.我是否就須去執行前案8個月的徒刑
如果緩起訴撤銷 確實要繼續執行前一件執行刑
阿爆 102-05-08 20:19

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刑事部分,你應該是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大約是二到三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每天以一千元計算,大約是要繳交給國庫六到九萬元。

民事的部分,對方要求的金額你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另外可以就你受傷的部分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進行抵銷。不過,你的損害你必須要舉證,最好要把就醫的費用都保留好。

最後,因為你不和解還是要繳交一筆六到九萬元的罰金給國庫。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用十萬元上下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免除繳交罰金的責任又可以免除後續的程序。

楊小姐 102-05-07 15:31

大家好,

本人在2月收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有提到"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第212條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又被告辯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這又是什麼意思?

但在今天又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在備註有打"詢問",附記有打"詢問傳票一件",

因本人在第一次以證人身分出庭時就坦承偽造文書,想請教各位有什麼看法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通常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不過,如果法院對於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仍有證據必須進一步調查的話,還是會開庭審理的。因此,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的例子。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是法院對於本案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必須進一步調查其他證據,以確定犯罪事實,所以才沒有直接以簡易判決直接論罪科刑,而必須開庭。

至於「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第212條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又被告變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這段文字是說被告行為在不同階段分別觸犯了變造文書罪及行使變造文書罪,但就論理上而言,變造行為乃係為了完成其後行使行為的部分階段行為(事實上無法想像本件若未先有變造行為,根本沒有文書可以行使),故不另論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萱萱 102-04-26 23:40

我想請問一下,我不久前有收到簡易判決書,於是隔天我就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今天我收到了一張刑事傳票,上面案由是『妨害名譽』、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請問我一定要去嗎?(我是告訴人)因為上次開庭對方就擺明不賠錢和解,所以我清楚這趟去應該也是白跑的,所以想請問一下我可以不去嗎?沒去的話會有什麼損失之類的嗎?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3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是調解程序,若已判定對造絕無和解意願你不去是OK的。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若真的不願前往調解的話,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不克到庭,並說明對方先前不願賠錢的處理態度,顯無和解誠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ndy 102-04-24 18:09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圍,他砍到技安那

去,結果告技安我朋友竊盜罪(第一案),當判決結果還沒出來時,他又和阿福貿竹子,其中

有2棵相思樹,因妨礙工作,他就把他砍掉,結果阿福告我朋友「加重竊盜未遂」(第二案)

{電鉅是兇器},阿福還把通話錄音起來,和現場照像當證據,並獅子大開口要他12萬(那兩棵樹

值1萬多),我朋友做筆錄時又沒看就給他簽下去,然後四月一號第一案判決結果出來了,有期徒

刑六個月,緩刑兩年,繳國庫五萬(5萬巳繳}然後前幾天又收到第二案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  處刑書上面寫(收受原本日期102年4月9號)詳請大概是,罪證明確,被告坦承不諱,

被告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不用再開庭,除非以書狀向簡易法庭請求傳訊,  請問1現在和阿福

和解有用嗎,還是浪費錢2若和解有助於不觸發第一案的緩刑嗎3若和解有助於增加第二案易科罰

金的可能嗎?4若和解要如何把和解書送到法院?{我朋友很氣,又沒什麼錢他是想不理他,想去

關,可是我們覺得最好不要意氣用事}謝謝律師律師恩德,永記在心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4-24 18:34
回覆 Andy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對天發誓我朋友非常非常老實,他去和大雄貿竹子,結果因大雄沒講清楚範 ... (恕刪)

刑事案件部份目前看起來似已確定下來了,您朋友刑事部分皆可易科罰金,重點是

您提問之和解效力為何? 應視對方是否對您進一步做民事求償(對方有刑案簡易判決勝訴在手對其較有利),且對方做求償之機會應該是很大的,至於和解做與不做及相關之利弊得失還有如何做才可確保您權益,您可來撥本所行動電話做進一步詳細資詢(電話諮詢不計費用)。

Andy 102-04-24 18:46

 謝謝律師,若有需要,我一定找您,你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我都記起來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不過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而緩刑必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基於第一判刑之結果,第二案應該沒有緩刑之機會,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因此就第二案而言,若未聲請法院開庭,則可能直接收到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此項刑事簡易判決所處之刑罰雖然不會造成刑法第75條應撤銷緩刑之效果,但法院還是有可能依照刑法第75-1條撤銷緩刑的,所以若能和解並進一步陳報承審法院或許是較為允妥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QQQ90347 102-04-22 23:48

去年中旬被抓,被抓的當天就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了,感覺很無力也很難過

內心一直忐忑不安,因為第一次被抓所以很無著急

過了半年之後最近收到簡易判決通知書

原本4月中要開和解庭,但由於廠商住得太遠無法來開庭所以法院通知我與兩家廠商談和解

我現在遇到幾個問題,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決或是告訴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1.我收到的判決書上寫:因違法97條商標法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我兩間公司都無法談和解的話,是會依照這個判決判行嗎? (兩間公司我都有打電話去請求談和解,A公司的律師跟我說,若我無法支付和解金的話建議我直接讓法官判刑;B公司的和解金比這個判刑的金額高很多倍,我根本無力負擔)目前剛畢業,還在找工作

2.我收到簡易判決書,之後還會不會開庭呢?還是就直接收到法院判刑呢?

3.如果今天法官判決完後,請問這兩家公司是否還會對我求償民事賠償?

現在整個很徬徨無助,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謝謝

另外還想詢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他也一樣被抓了違法商標法,可是她卻沒有跟廠商談和解,直接開庭判刑(也不是收到簡易判決書),是不是因為不同地方所以法院程序不同嗎?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來看,您所收到的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書」,該份書類係檢察官請求法院判刑,且法院判刑刑度原則上為六個以下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所以您收到該份處刑書後,如仍無法跟兩家公司達成和解時,原則上是不會再開庭,法院就違反商標法行為,直接各判六個月以下刑度的機會較高,即原則上得易科罰金。此外為增加您判較輕刑度之機會,得委請律師或自行撰寫答辯狀來向法院請求判較輕刑度。

另,法院判決完後,兩家公司是有可能會再對您提出民事求償的,此部分建議台端收到對方公司的民事起訴狀後,再詢問律師,以書狀提出答辯,期能降低賠償金額。

至於您另一個朋友部分,主要可能是因為案件事實或適用程序不同,才導致不同結果,跟不同地方的關係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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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90347 102-04-25 00:33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另外想請問一下~要如何知道他們是否有向我提出民事賠償?通常民事賠償會賠多少呢?

還是他們有個期限對我做民事賠償呢?因目前是有連絡兩間公司談和解

但其中有間公司開的和解金真的太高太高了,高出我能負擔能力

每天想到和解金都想到快發瘋了!

一想到會不會這間公司跟我請求民事賠償很高很高的金額

只覺得很無奈又很無助,我還要想辦法湊錢可能才付得出法院的罰金>"<

深怕民事賠償又是一大筆的金額.......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26 09:32
回覆 QQQ90347 的發言內容:

那想在請問一下律師,我需要請律師寫一下狀紙嗎?寫了該如何交給法官呢?(若不開庭的話)

... (恕刪)

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委請律師撰狀,通常律師會幫您把訴狀遞出給法院。

民事賠償部分當然也有時效的限制,他們對您做出請求的話,法院會將起訴狀送達到您登記的戶籍地址,這樣就會知道他們向法院起訴請求您賠償的金額是多少。賠償金額一般實務上到底會判到多少,要根據您完整的侵權事實才能判定,建議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與律師當面討論,會獲得較清楚的判斷。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楊 102-04-15 23:07

我簡短扼要說明我現在的疑惑

1.我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我無受傷沒得告),已經開了兩次偵查庭

請問如果被起訴被聲請簡易判決,我身為被告可否申請開庭辯論等?

2.對方無照駕駛一般重型機車,且酒測有反應(未超標),是否涉及公共危險?

被人撞還要被告還被索賠,很無奈的年輕人......

小楊 102-04-15 23:16

抱歉,補充一點,肇事鑑定下來說明 ,雙方動線不明,無法鑑定

對方已將強制險領走,還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和解金....

 既然無法鑑定,顯然是否有過失尚有爭執空間,如無法和解,就爭取不起訴,即便起訴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亦可爭取無罪。

小楊 102-04-16 18:29

律師你好,那我想請教 您所謂的爭取,是指若發出簡易判決的文

我要申請開庭嘛?  想請問被告能否有這權利??

 檢察官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你就向法院聲請開庭為自己辯解,如未聲請開庭,法院會依檢察官聲請直接判刑。

小楊 102-04-17 21:39

非常感謝您

到時如有任何情況需要協助

還請您不吝幫忙。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