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騎經一店家前停有一紅車,(兩人追逐嬉戲)突然一名行人衝出來害我摔車,本人外傷不嚴重,但胸口有挫傷.頭暈暈的,診斷證明中有提到胸口挫傷,之後我還有請醫生加註身上多處瘀青,對方右手肘和左腳擦傷,傷口流血看起來較嚴重,雙方在醫院包紮完後,就各自回家沒有再聯絡,本人有去找警察詢問,不過警方說要30日後申請事故分析評判表,拿到評判表後上面是標註說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責任在行人身上,但是沒提到那部紅車,因為警察來之前那輛紅車就被移走,所以警方就沒有記錄進去,後來我方的保險業務幫我跟對方要求賠償大概僅2600,但對方姑姑認為我應該找那輛紅車要錢,然後說她沒錢,小孩(對方未滿18)的父母都不在(離異?),是她這個姑姑一個照顧他,又說她醫藥費花了1萬多沒錢...等等,其實聽業務員的轉述,讓我覺得...好像都是我的錯,我受傷又不重,對方又可憐,要的金額又不多乾脆不要,和解書簽一簽就好了...但是就是因為要求的金額不多,你卻哭窮說付不出來,又被我的保險業務這樣說,讓我覺得很難接受,本來醫療部分+衣物+精神撫慰約3600左右,但業務說我傷的不重,不要用精神撫慰、改用薪資這個名義跟對方提2600(也許是我的業務理解錯誤),既然已經開口那我沒說甚麼,結果對方還是嫌太多或者認為他們沒錯? 其實還沒加上機車車殼磨損,如果要更換車殼費用更高,只是當初在醫院就聽說對方姑姑自己撫養,所以才想說還能騎就不要修理....現在我的業務提出一個方法,她說對方向我方申請強制險,那先將對方說的1萬多(暫定)匯入我戶頭,扣掉我要求的2600剩下還給對方,那和解書上就寫說對方已賠償我方之類的,目前還不清楚對方如何回應,但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仍然不肯,那我該如何走下一步呢??? 謝謝
過程: 我們大妻被對方在送貨過程中撞傷再肇事逃逸,路人報警送往急診室,都說只有擦傷及挫傷並無大礙,住院一天,開個診斷證明休息個三天就好了,第五天我老公還是疼痛難耐,去國泰大醫院,結果診斷為骨折,我們在第四天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內容有賠機車及醫療實支實附(感覺非常有誠意(一直說會負責不會逃避)才簽的),告訴他之後,對我們不理不睬,已經有開第一次偵訊庭了(偵訊前他還一直說他非常有誠意,會回家跟家人討論怎樣理賠),開庭後我們就跟檢察官說今天先沒有要提告,之後肇事者過了半個月一樣是不理不睬,結果由對方的理賠專員打來說,因為我們有簽和解書,所以肇事者不須理賠我們因骨折(國泰診斷須吊腕 6週,骨頭要三個月才能完全好)無法工作的薪資費用。
想請問: 1.刑事部份可以提起什麼罪,有條例嗎?(我自己要寫訴狀)
2.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卻不願意簽名讓出險的賠償我們因受傷無法工作的薪資(對方理賠專員說他不簽字,保險公司無法審核),所以決定說他一點誠意都沒有,才決定要提刑事的.
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涉有肇事因素,則即使提告由檢察官或法官處理的結果恐怕也無法使對方因此負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本件在處理上,因現場未能保存以致無法釐清肇事之實況,確實是很大的問題所在。
不過從另一個觀點來看,有提告刑事責任或許多少有些協商和解機會(此部分須視對方對於車禍處理相關法律問題之認知程度,如果對方對於舉證責任問題有一定瞭解的話,提告恐怕也無法使之畏懼而有所讓步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機關拒絕賠償,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良民證及刑事警察局之犯罪紀錄,若您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即所謂良民證,是此,即使您有一過失傷害紀錄,您仍可申請刑事警察局犯罪紀錄,只是非無犯罪紀錄而已。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檢察官及法官之權利,您只能等待通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好
由於兩個月前在板橋某處的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今天雙方調解但是對方卻要我賠償接近25萬,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想詢問,
因為路口並沒有紅綠燈,所以我的車速大約30左右,在快要過T字路口的時候,並對方從右邊撞上,當時我車上載著媽媽,我們兩個只是多處擦傷以及多處瘀青,對方好像比較嚴重,好像是傷到鎖骨附近,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有路人見狀,所以幫我們打電話叫警察,而且還移動了我們雙方的車子,所以來不及在第一時間拍下事發當時的情形,
當天我們做筆錄時,我們把該說的說完,對方只是重頭到尾都跟警方說不知道,之後判決書下來,判決表示我們行駛於次要幹道,並且未停下來所以導致車禍發生,可是當時我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到,
一直的今天調解,對方說她半年無法工作,所以要我賠償她一個月三萬五的薪水,以及精神賠償,總共24萬,我實在無法接受,之前我有打電話去問交通大隊,他們表示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無法說是誰對誰錯,只能說雙方都有錯,只是錯的多少,那這樣我該如何?
我們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對方這樣的要求有點不合乎常理,請問我可以怎麼應對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傷,再至施工單位聲請國賠之。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惟您需考量您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及花費之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賠償的問題, A開車從後方撞到B, 導致B全身多處擦傷, 牙齒斷五顆並有些微腦震盪, 經車禍鑑定A全責B無肇事責任, B經牙醫評估需要植牙需要花很高的醫療費用(約39萬)及很久的時間, 因身心受創B要求A方各方面醫療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含強制險約80萬左右, 但A的保險公司表示只能賠50萬包含強制, 因為撞斷五顆牙在強制上有殘障特別補助約10萬, 而保險公司一直將調強制險是有規定要被包括在賠償金額裡的所以它們只要再賠償35萬, 若B不是被撞斷五顆牙齒, 那A的保險公司不就只賠了40萬含強制? 這樣對於B的實際醫療支出來說是不足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A方保險公司說精神慰撫金要求太高, 在法院上不可能這樣算...請問精神慰撫金到底要如何要求才算合理? B方因五顆牙齒撞斷右是女孩子已經戴了很久的口罩,對自己沒自信,不敢讓人看到自己的樣子且飲食方面無法同正常人一般, 精神及療程的折磨讓他很痛苦...且A方完全沒有悔意, 就算已經判刑仍不認為自己有過失, 態度很惡劣毫無同理心, B方要求這樣的慰撫金是不合理的嗎? 如果讓法官決定有可能拿的到B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嗎? 謝謝你~~
在此類型之案件,保險公司與其被保險人之利害關係未必完全一致,事實上就理賠事宜上更常產生利害相反之狀況(保險公司多賠些則被告即無刑事責任問題,但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均會推稱核算理賠金額不足,以致其被保險人刑事案件無解之狀態),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公司目前核算理賠金額與您要求之金額差距尚不算過鉅,但本案刑事部分既已經判決,則後續保險公司之立場恐怕會硬等到民事判決有結果才會理賠了,故建議您應就對方處理之態度、非財產上損害及精神痛苦實況多加著墨,俾使法官能夠感受到損害甚鉅之情形據以核定較高的精神慰撫金數額,另外實質費用部分,法院應會視醫生診斷證明等資料審核是否確屬必要費用,若有相關醫療專業意見提出,法官或可判賠。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涉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想請問各位律師....
對方向我獅子大開口卻無法任證明及收據....以下是我的疑問
1.無法工作賠償:對方底薪22k卻要求含加班費後35k,我可以請對方提供加班單證明有加班需求嗎?只是一般擦傷可以走路卻說一個月無法上班,若診斷證明醫生沒加註宜休養我需要賠償她嗎?可要求提供請假單證明請假天數嗎?一般來說請病假為半薪,我需要賠償她全薪嗎?薪資證明的部份,我可以請她提供什麼?有一位說做服務業提不出任何證明,我需要賠償她嗎?(她可以騎車走路正常,根本看不出有任何無法上班的理由)
2.醫療賠償:對方說要看國術館需要17,000元(2個人),沒有收據,分明顯在框我,我需要理會她們嗎?
3.車損:和解第一次明明說了七千,當時聽了我的修車費比較多時,二次和解馬上又加了四千,說是騎到半路又壞了再修,說她有收據,這可以要求她拿明什麼明嗎?很擺明的耍無賴啊.....哪有修二次的,我可以如何悍衛我的權利....
以上總總對方扣掉我的損失要求七萬,除了修車提不出任何證明和收據,卻一直來電要求我賠償及和解,車禍當時有確認過對方只是擦傷能走路,車子還能騎,事後卻一直誇大,請問我可以如果保護我的權利,不被敲詐.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要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前些日子家人發生車禍 因為昨天車禍鑑定跟照片才拿到
所以今天才去找他們談理賠的問題 不過過程遇到一些問題想請問律師
先稍微談一下車禍的過程
家人騎機車 對方是開TOYOTA camry09年式
對方先是左右不知道要轉去哪 然後突然要轉去快車道
卻又踩剎車 家人就剎車不及撞上了
但因為對方都沒有打方向燈 所以家人說他真的無法判斷他要左轉還是右轉
不過好險是剛起步 所以家人說對方只有後保桿有點小擦傷白白的
沒有凹陷或破損 當下有請對方先去車廠報價
重點是今天約好去她家談理賠的問題時發生一些狀況
對方一直堅持要原廠換掉整個後保險桿 但我們覺得只有一小塊擦傷
並沒有傷到車體 也沒有凹陷或破損 那應該只要幫他烤漆成原來的狀態就好了
但無論怎麼談 對方一直堅持要原廠後保險桿整個換掉
後來我就說那可不可以去看看車子到底撞成什麼狀況
(因為我沒看過車子傷得如何)
但對方一直說車庫很暗 車都停好了開出來麻煩之類推託的話
一直僵在那裏 最後在我們堅持下 他才帶我們去看
但看了以後我才知道為什麼他堅持要換原廠後保桿
因為她已經修好了 我想請問律師 那我該怎麼做後續處理
她可以直接開去修好 然後就跟我們索賠嗎
另外 因為對方態度很衝 一直咄咄逼人 所以家人覺得對方很沒誠意
本來我們也願意照對方的意願賠償 但是他們這樣也算是欺騙我們
所以想請問是不是一定要去原廠修復她們擦傷的後保桿
還是我們可以找其他車廠處理 但如果這麼做還會衍生另一個問題
就是他都把車給修好了 那其他車廠該怎麼估價呢
若本案僅有車損而無人傷的話,則僅為民事賠償問題,尚不致構成過失傷害罪等刑事責任,而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依法應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因此,若本件雙方於現階段無法達成賠償協議者,則對方原則上只能循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等方式來取得執行名義、確定其損害賠償數額,但應由被害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數額,依法您可爭執其數額及必要性。
本件賠償責任應依交通事故鑑定肇事因素分析之結果來判定,若對方與有過失者,則可請求法院依法按照雙方過失比例加以減輕,又損害賠償之目的僅在回復原狀(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本件因其車輛使用已有相當時日,故您可就其修復之費用,主張按折舊程度核減。
第213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故僅能試圖爭取看看,但有其難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兩個禮拜前
我晚上騎機車至某處 雙黃線雙向 路側買晚餐 要往前啟動時龍頭向左擺(車子停止沒動) 被一台過快的機車撞上前方
我大約在原地等1分鐘以後 看對方沒有事情 我道歉以後就離去
走之前還回頭確認有沒有事
警察打電話來時 說對方倒 地(事實是她說謊 有搖晃但沒有倒地)
我絕對不是故意!!
請問:
3因為我是被撞的那一方 我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機車擦傷的費用?
4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太誇張 我無法負擔時我該如何處理?
5無法和解真的就只能上法院了嗎?出庭費怎算呢?
6我騎車以來(9年)都沒出過車禍 也無肇事紀錄 這對我有幫助嗎?
如果其他遺漏請補上
非常感謝!!
因為在個人發表文章裡沒看到 如有重複請見諒
我方三貼,我也未滿18歲,但很守規局,騎在直路上,後來有一個阿嬤突然沒有打方向燈直接要迴轉去對面,我不知所措當下立刻跟他方向轉,然後我胸口是被阿嬤的摩托車鏡子打到,我的機車上面也沒有任何擦傷,我當下停下機車,馬上下車看阿嬤的傷勢 但是也不敢移動她,所以在一旁等候警車跟救護車的到來,之後阿嬤住院了,四五天,我們每天都有去看,每天都關心,一直到她出院了,本來想說過幾天談和解,他們卻打過來說之後再連絡,我方就等待電話,結果昨天打過來說要和解,結果隔天沒想到出面的不是那阿嬤,反而是她的兒子,還說甚麼帶了一個結拜的老大= = , 一開口就是談錢,沒有問情況,還誤會我說我狀的當下要跑掉 說甚麼我是被人家攔下來的=口=,一開口就說甚麼 要我方賠他們16萬,說甚麼他們是開麵店的 說甚麼我撞了他們 他們不能做生意說甚麼月收9萬 他們有請員工 員工的薪水 房租都必須要我方負責 , 請問 是誰的錯呢?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的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問:
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的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
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性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
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強制險費用已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因為強制險不會去受理鋼釘的費用
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我目前狀況只能支付7萬元,對方也願意接受,除了簽收據之外,此外有附加條件”若我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若對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及車損”。但因對方不能接受撕破臉,7萬元也沒給。我還是有繼續傳簡訊關心對方。
前幾天上調解,對方大開口求償50萬(兩次開刀20萬+精神+上班12萬+媽媽在家她照顧無法上班)我拒絕,直接上法院,對方又改口說那負擔醫藥費20萬就好。
我是個學生真的無法拿出這麼龐大的費用,我也有受傷如果他告我傷害,我反告他傷害能成立嗎?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呢?
對方一直認為說被撞的不可能是主因者態度很差。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險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早上時我要去打工 (假日)
由於我是學生而已 所以未滿18騎車去打工
去的路上(我直線行駛中) 突然一台車轉彎過來
我雖然有按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 跟他撞到 我們兩個都倒地
可是我只是小擦傷 對方卻比較嚴重 (對方是一個老婆婆 她也是無照
警察那些都處理完後
我們去看它們 看了幾天 我們也有順便問說 是否要和解
對方說 到時會打電話跟我們說 到後來對方卻都沒有通知
我們也沒送和解書 警察就找我們˙ 叫我們去和解 對方才出現
和解時對方要求金額過高 我們無法承擔 (對方要求金額不包括強制險
我們也很有誠意要和解 可是金額真的太高 對方卻不看路權誰對誰錯
就咬定我無照 要我陪賞 (我心想她也無照ㄚˊˋ)
後來我們和解4次了 都不成立 最後對方卻告我過失傷害!!!!!
我該怎麼處理!? 求解
雖然我知道我有錯 我也有誠意要和解ㄚ 可是真的金額我負擔不起ˊˋ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及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時三十七分,行經台九線190.5公里處北上外側車道,時速約60-70(速限70),前方路口為閃黃燈,在即將穿越馬路口時,路口右側要從東往西的摩托車,本來已經停著很久了,突然就衝出,衝到我們的正前方,當下馬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又往左切,結果遭到內側車道直行汽車追撞,後方汽車撞上我們後往左翻車撞上分隔島後逆時針轉了一圈才停下,等我們也終於停下下車後,該機車已消失了。
慶幸的是後方汽車駕駛只有手臂擦傷,並且有行車紀錄器,後來到警局作筆錄時,發現後方汽車的位置未能明顯發現右方機車的竄出,只有在衝出的一秒及有另一秒可以從車子窗戶隱約看到機車跑到我們正前方了。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不撞到正前方機車,往左偏的時候壓到了雙白線,警方說這部分在用路權上是我們違規了,且我們也來不及反應打方向燈就往左切,目前保險公司是說對我們不利,肇責比例有可能我們7。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是為了避免撞到人才閃的阿…當下事情發生得太快,根本來不及打方向燈也哪會注意到自己有沒有壓到雙白線違規= =”
看行車紀錄器該直行車車速也頗快且似乎沒有踩剎車,忘記有沒有煞車痕…印象中該車是沒有。(事後來車很多就沒跑到馬路中間去注意及拍攝><)
現在只能等七天後現場圖出來,還有雙方汽車維修的報價單,再來後續的處理…保險公司說我們雙白線變換車道有可能最後判定是負全責… 他們是說因為對方左側是分隔島已經沒地方閃避,這點蠻有可能是判全責的關鍵。(好疑惑><)
目前對方因為是2013年5月牽的新車,所以維修費用粗估就要30萬了,加上我們是在花蓮當地租車,租的車子損壞也要賠償…對於初出社會的我男友跟我,實在是很大的一筆負擔阿….現在很苦惱到底要不要等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依表決定肇責歸屬比重嘛? 請問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的結果就已經沒辦法再依雙方和解更動結果嗎?
很不幸有錯就是該賠這我們認同,但肇責比例不希望就只是保險公司說說,就要我們賠一大筆錢,畢竟不往左就是直直地撞機車騎士了耶,事情可不只這樣,所以這樣就被判要賠很多總覺得實在太冤枉><
謝謝各位了,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希望能和平落幕阿…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的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近日發生車禍 .. 本以為自已被撞了, 但警方來測量雙方認為並無擦撞, 兩台機車有段距離, 對方車沒撞到我的機車尾巴。
不過對方強調是為了閃我才摔車,為了防止撞我而摔車? 自已身上有瘀青擦傷,事後也有就醫 當下我傷的比較輕,先做筆錄,對方是有送去附近醫院,做完筆錄也去附近醫院看後面那個人的狀況跟詢問警察就離開。
那位在我後面摔車的人,一摔就開始大哭,說很痛 ...當下不知道該說啥,因為我也摔車,只是沒她那樣嚴重,當下無法斷定對方後面情況,但我可能是打滑摔車,因為當天有下雨,但車速不快,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後來也跟去附近醫院看她的狀況腳骨折了有打上石膏,照理說目前看起來是自摔,若只有強制險無理賠各自承擔,看各自有無相關保險之類的,但我其實沒任何保險...所以對方若要我理賠我真的無解..目前還沒有工作,在培訓中,且培訓結束還未必能立刻找到工作。
是想請教一下, 未來可能遭遇的狀況,儘管沒互撞,但雙方還是有受傷,其實不知道該主張什麼, 就覺得很無奈吧!且內心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幫忙。
近日發生車禍 .. 本以為自已被撞了, 但警方來測量雙方認為並無擦撞, 兩台機車有段距離, 對方車沒撞到我的機車尾巴。
不過對方強調是為了閃我才摔車,為了防止撞我而摔車? 身上有瘀青擦傷,事後也有就醫 當下我傷的比較輕,先做筆錄,對方是有送去附近醫院,做完筆錄也去附近醫院看後面那個人的狀況跟詢問警察就離開。
那位在我後面摔車的人,一摔就開始大哭,說很痛 ...當下不知道該說啥,因為我也摔車,只是沒她那樣嚴重,當下無法斷定對方後面情況,但我可能是打滑摔車,因為當天有下雨,但車速不快,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後來也跟去附近醫院看她的狀況腳骨折了有打上石膏,照理說目前看起來是自摔,若只有強制險無理賠各自承擔,看各自有無相關保險之類的,但我其實沒任何保險...所以對方要我理賠我真的無解..目前還沒有工作,在培訓中,且培訓結束還未必能立刻找到工作。
是想請教一下, 未來可能遭遇的狀況,儘管沒互撞,但雙方還是有受傷,其實不知道該主張什麼, 就覺得很無奈吧!且內心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幫忙。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請問一下,我自己發生的案件是這樣的:
1、我開車在北市一條很窄的單行道,後來遇到路口,交叉路口亦是單行道,以我的方向是由右向左的單行道,因為很窄,所我以行車速度很慢,到路口我幾乎是以停下車的速度很慢前進,而視線往右方看有無來車(車子非常慢的前進),經確認無來車後,視線擺正,準備往前時,突然發現有一老太太騎腳踏車從我左側強行擠入我的車的左前方(亦即她在單行道騎車是逆向),我發現後立刻踩殺車,不知有無碰撞,但老太太跌倒。我立刻下車將老太太扶起,並視有無受傷,發現輕微擦傷,把老太太扶致一旁後,因後方車輛在叭,所以我請老太太在等我一下,等我停好車後,來一起處理。而後因該巷太窄,我繞了一圈回原地(大約10min),老太太人已不在。
2、當晚,我立刻向事故附近警局打電話告知有發生此事要辦筆錄,員警表示請隔天一早到警局會同交警處理。我說好。隔日立刻到警局陳情此事,並表示要辦筆錄,惟該交警表示少另一當事人,無法做筆錄,僅留該交警之姓名,並表示,若有人對此事報案,通知他即可,該交警並表示我這樣做是對的,至少沒有肇事逃逸。
3、1個多月後,現在,我被分局偵查隊通知說我已被起訴: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事後趕快去警局報案(但未留筆錄),且有下車觀看傷勢及請當事人等我一下,我停好車來處理=>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嗎?其次,以我當時路況而言,我必需往右看是否有來車,根本無法注意是否左邊是否有人逆向,這算過失嗎?(以構成要件而言,我覺得不論有認識過失或無認識過失,我都不成立)。最後,請問,接下來我應該要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您好
兩方都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我弟弟只有擦傷
在急診時警察來了,我弟弟有酒測 驗出0.29 (警察也說應該是昨晚的酒還沒有退)
警察說有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器,證實是對方闖紅燈,當時對方也坦承他闖紅燈
想請問對方如果要求我賠償他機車修理費和住院的一切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的費用
請問,雖然我弟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以上是我之前詢問的問題
最近有約雙方要談和解
對方的家人 如果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們賠償她女兒因受傷這期間無法工作
而要求賠償損失??!! 那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萬一沒談成和解是不是 是不是直接交由法院來裁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