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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緯 102-06-18 15:55
本人
我在市場工作正在執行準備工作中被市場拖車工用拖車碰撞到,由於我是背對著對方,這一撞擊力過大,讓我整個人要摔倒在地,還好旁邊有人拉了我一把,才沒摔倒在地上,於是本能隨口了一句髒話,過沒多久對方父親有跟我道歉,我也沒有追究了,但未料三天後,我在工作場所(市場),正在工作時,對方帶了一群人便對著我打,造成我多處挫傷,及骨折,在家修養期間,老板也沒有補償薪資,而工作也沒投勞保,老闆說我這是個人因素,我是否屬膱?還是單純的一般傷害嗎?
請求各位...........謝謝!
102-06-17 10:43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道的道路涉嫌未靠邊行走為肇因!!
我有去請教過我媽認識的警察朋友他說我應該是錯6分他錯4分,意思也就是兩邊都有錯,他住院後也只有手部骨折那部分比較嚴重,我昨天去他家時,他媽卻說他兒子現在連路也沒辦法走,然後只能吃流質食物,重點是我明明就看過他的診斷證明書上面只有寫腳趾頭擦傷...,還有他要出院前一天我也去醫院看過她兒子明明還在吃便當...,他要叫我出看護費我目前是只願意出他從車禍到住院的那14天看護費,之後出院表示醫生也評估過它不需要住院了,可是他現在出院後又去另外請看護照顧...,總之就是又需要錢的意思我覺得對方這樣已經有點接近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所以我當天也告知他我有申請草圖跟車禍初步研判表,然跟他媽說他兒子也是造成肇事原因的一部分,不全然都是我的問題。
我要問的是既然我們雙方都有錯他有權力可以告我,請問我可以告他嗎?要告他什麼?可以要求他賠償我車子毀損工作上的損失嗎?還有有什麼建議嗎?謝謝
因為一開始只想把小事化無去談和解跟探探口風,聽到對方傷勢跟診斷書上有明顯落差時,我也決定要開始保護自己,也要有所準備。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25 17:37
回覆 揚 的發言內容: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雖然對方遭撞僅致小傷,但也算已經構成過失傷害罪了,車禍時如果有一方涉及刑責就會比較難處理。

如果對方真的不願和解檢察官又不願意依職權以緩起訴處分來處理的話,有前科的機率會比較高。就算是判下來不重可以易科罰金,那也還是算前科,將來找工作時就會受到某程度的影響,需要良民證的工作就沒辦法任職了。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哈哈 102-06-07 17:52

一名未成年騎乘我的機車
於上學途中撞上一台自小客車
肇事逃逸,該騎乘未成年有受傷。
客車駕駛到警局報案,
當時有連絡我到警局作筆錄
我當時有爆機車失竊,
那名未成年當時作筆錄矢口否認不是他騎乘
也不知情機車的去向。

但他的腳骨折以及手骨折,他竟向自己爸媽說走路上學遭人撞
現在警局調閱監視器,證實當日是他所騎乘機車
請問我會有法律問題嗎?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5

 既然你的機車並非你提供給少年使用,那你就沒有任何責任

魚仔 102-06-07 13:02

這位是我的學生,
想請問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們:

1.原告和被告是好朋友,但被告無照駕駛,單純吃完飯要在原告回去而路上出了車禍

2.肇事責任被告越雙黃線超車不慎,導致原告左側股骨幹骨折、左膝挫傷撕裂


求償明細如下:

1.醫藥費18363元
2.看護費140000元(均由原告母親擔任看護協助其日常起居事宜)
3.其他必要費用5100元(電熱毯、去疤痕膠等)
4.增加交通費用61500元整(醫院往返費用和搭乘計程車前往學校費用
5.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整
6.綜上,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二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整 

這位同學並非無誠意和解
但是由於家中經濟真的有困難(目前就讀夜校、以前是日校生但是沒錢才休學讀夜校半工半讀)

而原告也是自願上車且知道被告並無駕照
請問這部分原告是否也要負擔部分責任?(大約幾成?)

從第一次求償36萬到這次求償42萬,
實在不希望這位學生被敲竹槓,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調解委員會也無出席,
只說金額不到就是法庭見,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各位,
這是對方的民事訴狀,
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主要是原告父母想求償,倘若原告願意作證,那金額是否得以減免?)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是有所依據 2.你可以考慮的是損失的細項 數額是否合理 是否都有相關單據證明 3.另外原告利用被告擴大活動範圍 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魚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

一、關於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造成後座人員受傷,後座乘客是可以向騎車之駕駛主張侵權行為的,此與後座乘客是否知悉駕駛為無照或自願上車並無關連,故除非係後座乘客乘車時刻意為干擾駕駛之行為(如搔癢、在耳邊呼氣)並因此造成駕駛車禍之情形,始有過失比例之問題。

二、另,對方請求之費用部分,對造都可以請求,惟對造當然就各主張部分需提出明確之證據以實其說,否則,法官亦不會准許。其中,看護費用部分,此可大為爭執(傷勢是否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況),特與提醒。

三、以上係針對您詢問內容簡覆,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lice 102-06-06 15:11

請問:

     1.醫療糾紛若送醫事鑑定,一般要多久才知結果?

     2.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是不是一定不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

     3.若刑事不起訴,改打民事,是不是也會敗訴,得不到賠償

     事件簡述:

     老人家因車禍送教學醫院,2處骨折(共斷4根骨頭),額頭擦挫傷,家屬要求頭部檢查, 醫生拒絕,因為當時病患無嘔吐或頭痛,病人凝血功能不佳,也未抽血檢查,就施打易致出血的止痛針,後約2個多小時就要求出院,因為骨折處不能開刀,也不讓病患留觀,只給頭部外傷單及骨科門診回診單。結果隔日早晨,病患嘔吐昏迷送醫,才知顱內大面積出血,再一日往生。

     聽說醫事鑑定會都是醫生,醫醫相護,會認定醫生有錯機率很低,且開偵查庭時醫師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令人十分憤怒,想請各位專業律師,以您的經驗給我們家屬協助,十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6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醫師坐牢,

這樣的案件起訴率不到1/4,定罪率就更低了

建議在事發後兩年內提民事訴訟求償,再送鑑定,

鑑定時間都蠻久的,七八個月算快的.

醫療官司是很漫長的路,要有心理準備

Alice 102-06-07 01: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那要等醫事鑑定出來再提民事,還是現在就先打民事,這種狀況以您的經驗,打民事的話勝訴率較高嗎?

我們其實不提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所以堅持調查,現在在等鑑定結果,才決定起訴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3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應該是有向檢察官告訴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才會偵辦。

基本上刑事不起訴,要再打民事會有難度,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一般醫療糾紛,實務上之判斷基礎仍在醫事鑑定,所以設計問題很重要,當然對於第一次鑑定不服,也可以具明理由再聲請鑑定.

二. 原則上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不起訴機會極高.

三.民刑理論是各自獨立判斷,所以並非刑事不起訴,民事即會敗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ay 102-06-04 23:1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需要各位的幫忙解惑,相關事件與問題如下,在此先感謝各位的撥空幫忙,謝謝!

小弟家人日前發生車禍(機車機車),對方小擦傷車損,而家人骨折車損,因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賠,並且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為雙方的強制險互相理賠醫藥部份並且放棄刑事追訴,此次調解有成功並且也有送至法院蓋章。但現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書,原因為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強制險,這樣我們申請強制理賠醫藥部份時,變成保險公司會跟他全額索賠,而對方覺得他沒有責任負擔我們醫藥理賠部份(雖然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會跟他要錢),因此提起訴訟撤銷和解書,訴狀內容主要提到他的強制險剛好過期(據對方說辭)、肇事鑑定證明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他覺得當初和解書不合理要重新調解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再墾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Ray您好,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一般會發開庭通知,通知您到場陳述。這是既定的法院程序。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按您所述,由於是對方未按時繳納保險費,在訴訟上可主張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不應撤銷和解書。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和解書被撤銷,被提起刑事告訴留下記錄,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您好,

      1.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法院就必須受理並開庭,有沒有證據或理由是開庭時才會去判斷的。

      2.基本上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和解書,除非對方主張該和解書有無效或是得撤銷的理由(譬如說是被騙或是被脅迫、簽名蓋章不是自己簽的等等),否則要主張撤銷和解仍有相當難度。

      3.訴訟不一定要找律師才能處哩,但建議可以先請教律師,將手上有的資料或者是對方的起訴狀內容大致告知再行評估。

阿德 102-06-04 00:08

事情經過大約如下 

天氣:下雨天

時間:晚上10點

下班回家路上我撞傷了一位從對巷車道穿越雙黃線的行人

撞傷行人位子 雙向車道中間 我車速50以下

因為下雨天我真的不敢騎快 看這位行人來時真的沒看到 

等我看到時要閃避以來不急 很不幸得這為行人被我撞斷的小腿 開放性骨折

三個月後來談賠償和解 對方開出25萬和解金 然後一直跟我強調 

行人發生車禍 進法院 一定是判機車得錯.....這像我很無言

我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駛規定車道

我想問的是法院真得這樣判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過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應釐清行人從該處穿越馬路,是否是駕駛得以注意到?另外如果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其自身也有過失,因此其得以請求的賠償金額亦應隨著其自身過失的比例而降低,建議您可以先釐清當時的情況,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Leo 102-05-22 18:02

當天與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在X櫃幫我慶生,但他約了她的朋友3位男性,

當時因為我生日的原因被灌酒是難免的,當喝酒之中他們的灌酒反應越來越怪異!

而其中兩位一直私底下有交談,當時反映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12點左右到2點半時它們決定買單走人!

我上廁所出來後,竟然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和其他2位男性都開始裝醉,執意要我買單!

總金額四千元!我當下沒有要全額買,說要平分!但他們始終都裝沒錢跟裝喝醉額且一直想把我困在包廂內!服務人員走後,我想拿手機出來看看幾點了,有一人說是要叫兄弟嗎?你不會比我快的拉!

直到第二次買單人員近來把門打開要出去時我跟著出去,我想問金額除四的價格!

當時已走向櫃檯,我有和櫃檯人員說幫我報警!

但其中一人拉著我衣服要我回包廂說,拉著拉著他自己就跌倒把我衣服扯破!

當下其他兩位男子就衝上來打我,接下來就瘋狂打我頭部!

我並沒有反擊而眼窩骨折結膜出血腦症盪!直到警察到!

想請問,我提出的罪名『妨害自由 』、『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警察有去調監視器剛好在角落發生,沒有拍攝到他們出拳跟圍毆的畫面,只有明顯的看出來4個人進去包括我,之後我就受傷流血出來!

您好,

      縱使未經監視器攝及,然只要能證明當時包含您一共四個人進去,出來時您是受傷流血,仍得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只是主張的法條仍要依實際情況決定。依本案情形較有可能構成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洪先生 102-05-13 00:28
我想請問我在山上出車禍,我騎摩托車,對方是行人,他有走在斑馬線上但是他紅燈,而我因閃他而摔車(我的後照鏡有打到他但他完全沒有傷我是右手小拇指開放性骨折),可是我也有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是顯示說我 1.不禮讓行人 2.不禮讓行人導致他傷害(問題是他一點傷也沒有) 3.超速 而他的部分只有紅燈而已....這樣的結果感覺對我很不利...希望能給我些意見
還是都提出傷害告訴 再來看如何和解 應該會比較適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0
回覆 洪先生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我在山上出車禍,我騎摩托車,對方是行人,他有走在斑馬線上但是他紅燈,而我因閃他而摔車(我的 ... (恕刪)

這分析表亂寫。紅燈跟不禮讓行人是不可能並行的。

建議您拿資料聲請鑑定

並拿診斷書於期限內提告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給對造,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05-12 04:04

請問律師.....我男朋友今天跟老闆在小吃部吃飯喝酒,老闆朋友也來了,後來我男友跟老闆的朋友有口角,結果老闆的朋友拿安全帽k我男友,後來雙方都找人來談判,對方10人以上圍毆(棍棒)我男友及其他兩位友人,後來我男友及友人們持木棍將老闆的朋友打到住院...聽說手腳骨折...對方現在要查我男友是誰,可能會提告,拒絕和解(他們說除非請民意代表出來談),請問如果他告我男朋友的話,需要坐牢嗎?要坐幾年?我很擔心,麻煩律師評估....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49
回覆 胡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男朋友今天跟老闆在小吃部吃飯喝酒,老闆朋友也來了,後來我男友跟老闆的朋友有 ... (恕刪)

您問的問題,基本上是傷害罪,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比較多。

但這只是初步分析,建議您可以與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本所預約專線:07-3338080

您好:

請問你男友把他們打到住院的時間點

是隔好幾天之後你男友再去找他們尋仇?

還是被對方圍毆的當時所做的反擊?

醫工阿宅 102-05-12 02:21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遭對方持直徑3公分長約20公分的鐵棍攻擊

而後另名同夥也持木製長棍出來幫忙並攻擊我

先是持械攻擊眼睛再重擊頭部五下左右

接著我就用左手抵擋他們的攻擊

過程中我有將他推倒在地並試圖搶走武器

之後驗傷單寫左前臂線性骨折,頭皮.臉部.右大腿.雙肩疼痛腫脹

對方因被我推倒在地好像也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先持安全帽攻擊他的,還說我要砸他們店

一個人拿安全帽去砸店我又不是神精病

事故發生時在它們家隔壁三戶,但不是正門口

若是在證人方面對我不利,且雙方各說各話

而警察前來時對方有拿出自己的武器給警察看

但警察並沒有收集證物,連我壞掉的眼鏡都還是我自己帶回家

若是對方與我互控,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是否屬正當防衛?

對方的行為是否適用重傷害未遂或殺人未遂?(持械攻擊眼部及頭部)

若對方隱瞞另名同夥,並說只有他一人毆打警察或檢察官追查得到嗎?(我身上有個細長傷口很明顯不是她持的武器)

若無證據,僅有驗傷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他?

先萬分感謝律師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37
回覆 醫工阿宅 的發言內容:

我在五月十二號時與人有行車糾紛

人家要我下車理論

我一下車後就 ... (恕刪)

您可以請當地警察幫您調查監視器

另外,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代您提出告訴。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究竟涉及殺人未遂罪或者傷害罪,需視對方攻擊您的方式、手段等情況而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爆 102-05-08 20:19

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刑事部分,你應該是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大約是二到三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每天以一千元計算,大約是要繳交給國庫六到九萬元。

民事的部分,對方要求的金額你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另外可以就你受傷的部分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進行抵銷。不過,你的損害你必須要舉證,最好要把就醫的費用都保留好。

最後,因為你不和解還是要繳交一筆六到九萬元的罰金給國庫。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用十萬元上下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免除繳交罰金的責任又可以免除後續的程序。

愛上藍天 102-05-01 23:15

我2月初走斑馬線過馬路 被一輛機車未依照號誌減速而撞上 初判表我無肇事責任

醫師診斷書寫手饒骨骨折 需休養三個月

但我休養一個月 就被公司以請假太多會嚴重影響考積和單位人手不足而要求回去上班

請問我這樣在跟對方求償時還能以三個月的薪資求償嗎 還是只能以請假單為主

還是可以把至兩個月薪資列為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5-02 09:33

回去上班後因有薪資收入,此部分無法請求損害賠償,但可以嘗試請求精神慰撫金補償非財產上之損失。

建議您還是依照醫囑先行請求三個月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損失,若被告提出抗辯後再考慮是否捨棄或做其他處理,另外在精神慰撫金項目建議您可先酌加此項請求金額在內,俾以有所轉圜餘地,畢竟民事訴訟採處分權主義,原告未主張或請求之項目,法院依法無法審酌,若您一開始自行讓步,無疑是直接放棄權利,事實上若對方沒有抗辯或聲請調查證據的情形下(被告未必知道您有回公司上班),法院依照醫囑資料認定您確實三個月沒有辦法工作,依法並非毫無依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喵喵 102-04-27 17:28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車禍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依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喵喵 102-04-27 23:32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要怎樣提起刑事訴訟呢?因為問警察,警察說甚麼是事後報案,他們也無能為力ˊˋ可是當下我們根本不知警察有過醫院,直到最近才知道,而且對方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拿取我們的證件!!並且代替我們發言!!
小璇 102-04-18 12:39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月ㄉ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他逆向騎在斑馬線又意圖紅燈!!當時下雨天他突然騎車出來到車道~我來不及煞車往旁邊閃於是還是撞上他機車屁股~~當時我是綠燈直行!!我就滑了出去~~而他是當場倒地骨折!!當時他還跟我道歉要我先走所以我先拍照把車騎移開以免妨礙交通後來幫他報警處理~~後續我也有表示關心~還幫他申請強制險為了幫他申請我自己上班都請假損失一些錢~~但是我沒要跟他計較~~等到他們拿到強制險ㄉ錢反而跟我說還有些部分ㄉ錢我要怎ㄇ處理~~我回覆他違規ㄉ不是我~為什麼我要賠你錢~~肇事分析也出來了肇事歸屬是對方!!我也跟他說ㄌ~他還說要告我傷害~~他是三月底說要告我~~但是我到現在是都沒收到通知~我想詢問如果是在肇事半年後才收到他告我通知~~那我之後要反告他會有效嗎??因為好像是說提出告訴傷害要在肇事半年內~~~@@~~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則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至於本件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會否成立,應該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有關您的部分有無涉有車禍肇事因素,若沒有的話,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若本件車禍造成您受傷,且尚在告訴期間內,您亦有權對於他來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若您怕超逾期間的話,可以先行提出,並待雙方協商處理告一段落再行撤回告訴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38
回覆 小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月ㄉ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他逆向騎在斑馬線又意圖紅燈!!當時下雨天他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拿分析表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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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婷 102-04-13 16:42

我媽媽因車禍骨折在家休養中,在跟對方保險公司談到工作損失的理賠部份時,因我媽平常的工作是幫我跟我姊姊照顧小孩,等同褓母的工作,我們每月會各支付一萬塊的費用給我媽媽,對方保險工作卻一定要我們提出年度扣繳憑單或工作薪資證明,若是我們私人開的薪資證明或薪資袋,他們是不會認同此文件,還說到了法庭,法官也是不會認同的,我有去問過別家的保險公司,他們遇到此情形都會以勞保投保最低薪資理賠,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說每家公司的認定不同,他們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因此我們現在非常無助,希望能幫幫我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11

這個有點麻煩,因為你們給母親的錢可以說是奉養母親費用而非保母費

到法院時除非你提出因此另請保母的費用單據,不然很難請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9:03
回覆 婉婷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舉證證明這不是保姆費的是對方。您不用理會對方說法,就給他請款就是了。記得於法定期間內先提過失傷害再說。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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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噹 102-04-13 01:14

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po 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原po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若有一文多po狀況 是因為我第一次上傳失敗 所以重新上傳 請見諒!!

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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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葉 102-04-08 13:43

各位律師

我阿嬤和朋友一行共8人,於今年1/19在淡水坐指南客運836公車,因為公車司機疑似車速過快,阿嬤和另外二位朋友便摔倒在後門邊,阿嬤被壓在最下面,所以傷勢比較嚴重,除了跌倒外,還造成右手(慣用手)骨折。另一人則是手背有擦傷、屁股蹬到,還有一人因壓在兩人上所以無傷。

指南客運於過年前曾來探視慰問,但直至過年後就無消無息,兩周前打電話來說要賠償15000元。家人們都覺得指南極度沒有誠意,繼未有後續的探視,就連賠償都只是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所以當下家人並沒有答應這個賠償金額。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另外一位受傷的阿嬤友人身上,剛開始有去探視,過年期間曾說過要包紅包給她沖喜,結果對方打電話來說會遲到,卻再也沒有出現,更不用說賠償了。

請問如果我們要向指南客運及司機求償,可以走甚麼樣的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及公車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本件公車上應有錄影設備,建議先保存該影像,以便將來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面都很充分

建議你委請律師幫你們向司機以及公車業者求償

較安心、也較妥當

枝葉 102-04-09 17:3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枝葉 102-04-09 17: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感謝您的回覆,已去信至您的信箱,再麻煩您回覆了!

brigitte 102-03-29 23:43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機車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4
回覆 brigitte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您方就是肇事原因。後方機車跟這件沒關係。不信的話,您去車鑑會鑑定看看就知道。

獅子 102-03-29 01:33

我有一位朋友今年24歲,在2012年10月的時候很不幸地在大學校園車棚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的車頭撞到了我朋友的車尾(側撞),我朋友沒有怎樣,但是對方卻左手骨折。當時校警有來也有叫救護車,但是沒有做筆錄(好像說是因為學校屬於私人土地),在還沒有搞清楚誰對誰錯的狀況下我朋友在一月的時候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和解金為12萬元正,兩年內付完。想請問這份和解書可以上訴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9 10:07

若未遭詐欺脅迫,在意思表示自由的情況下,很難撤銷意思表示,否認和解書之效力。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自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

本件您的朋友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和解內容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則除非能夠主張為和解之意思表示是被詐欺或被脅迫,而撤銷原來之意思表示,否則在法律上自應受到和解協議之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獅子 102-03-29 01:30

我有一位朋友今年24歲,在2012年10月的時候很不幸地在大學校園車棚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的車頭撞到了我朋友的車尾(側撞),我朋友沒有怎樣,但是對方卻左手骨折。當時校警有來也有叫救護車,但是沒有做筆錄(好像說是因為學校屬於私人土地),在還沒有搞清楚誰對誰錯的狀況下我朋友在一月的時候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和解金為12萬元正,兩年內付完。想請問這份和解書可以上訴嗎?

李先生 102-03-27 14:32

今年一月底我騎車在關渡橋上,
左前方一台休旅車突然迅速地往右橫移一台車的距離
我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人卡在關渡橋柵欄跟他車右側上面,
當時情況像是他在閃東西,後來警方來了,
得知他休旅車前方有個阿桑騎車突然往左撞到他右前方,
他如果繼續開過去會輾到那位阿桑,
他馬上往右開,我完全沒路也來不及煞,左手骨折
最後初判表
阿桑:涉嫌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行駛
我:涉嫌後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以煞時之距離
我問警察說,所以我開車突然往右讓旁邊的人撞上也是他沒保持距離這樣
警察回說:就像一個老人過馬路紅燈,雖然他違規
但你撞到他,你也是過失傷害,他叫我跟休旅車那位聯絡調解我跟休旅車的那位聯絡,
他態度很差,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不願賠任何東西

請問我這樣要自認倒楣嗎?還是能做什麼?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7 14:55

若初步研判分析表中有認定休旅車駕駛也有過失,亦可對其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或直接向阿桑提出告訴或民事求償

李先生 102-03-27 15:0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初步研判分析表中有認定休旅車駕駛也有過失,亦可對其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或 ... (恕刪)

先感謝林律師熱心的回覆
初判表上沒寫休旅車有肇事  
所以我是跟阿桑聯絡提告訴 附加民事賠償
即使我跟他完全沒接觸到,他也算是過失傷害嗎?  
反而不是跟我碰撞的休旅車有過失傷害責任

因為 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通常法律會怎麼判斷賠償的金額,
民眾也無這個數字觀念,可以請教如何去計算嗎? 
我公司請了一個星期的假,之後兩個月都是左手打石膏上班 
損失的應該只有一星期的工資,和醫生說這以後天氣變化就會痛,即使我骨頭好的情況 
機車當時休旅車那位有幫我修好

我也沒想說要多索賠多少金額
只是想說能把工資有拿回來就可以,手傷就算我倒楣
也不知道要開多少金額是在提告法律合理範圍內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7 16:46
回覆 李先生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沒有出現在初步研判分析表上,不代表一定沒有過失,若覺得有疑慮,也可以一併對休旅車駕駛提出告訴,請檢察官就此送交通事故審議委員會鑑定。至於求償金額部分,一般可以計算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相關費用

小吉 102-03-27 09:16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是否會構成我方過失傷害??

1.看起來雖然未必全部歸責於你 不過你有過失是避免不了 所以應該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至於將來民事賠償 就看雙方過失比例去負擔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會構成雙方均有過失而肇事的車禍事故,但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你這方僅有車損而無人傷,則對方不會有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相對地,對方既然已有人員因車禍而受傷,而且這個車禍您若有過失存在,就有極大可能須因此負擔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則在後續談判和協調處理上,自然因此必須顧慮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怎麼去統整,對您才是最佳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吉 102-03-26 01:20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日後民事刑事上我的這佐證能有效力嗎?望請高人指點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

奈緒 102-03-23 19:42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陳檸檬 102-03-15 15:49

請問,我去年撞到一位六十幾歲的婆婆,對方腰椎粉碎骨折,到目前為止三個半月了,開刀傷口已經恢復了,但目前就是有後遺症,腰痠不久站久坐,目前都會帶護腰,後來他們要求67萬多,其中包刮精神賠償20萬,工作損失17800*6=106800〈可是他沒有再工作〉,看護費36000*6=216000〈他是子女請假回家照顧〉但他們有醫師証明說往後不能完全好,還有一些器材費依藥費等等總共67萬多,請問這樣合理嗎,真ㄉ很著急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38
回覆 陳檸檬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去年撞到一位六十幾歲的婆婆,對方腰椎粉碎骨折,到目前為止三個半月了,開刀傷口已經恢復 ... (恕刪)

您應該拿車禍鑑定報告書給律師,以及跟當地律師詳談。

如果您在高雄,可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6

對方提的數額沒有獅子大開口,

如果沒辦法接受這樣的金額的話只能讓法院判決了

溶溶 102-03-12 23:18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蔡律師 (蔡) 102-03-12 23:55
回覆 溶溶 的發言內容: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 ... (恕刪)

您是否要找律師當面諮詢一下,比較周全?

畢竟只要您筆錄作了,就改不了。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溶溶 102-03-12 22:56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小潘 102-02-23 19:24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8

如果你太太沒有過失,應該會不起訴,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

樂高 102-02-22 05:11

小弟去年10月發生車禍  導致小腿粉碎骨折.開放性骨折

經開刀 需看護2個月居家修養10個月

對方2個人輕微擦傷

因為我是直行車向左迴轉  對方來車直行撞到我

筆錄時警方認為我是回轉車必須讓直行車 所示我過失比較重

對方機車保險公司也認為我是回轉車我有錯

我想請問  如果錯在於我 但是我受傷嚴重

對方輕微擦傷 我只能讓對方機車保險公司陪那一點錢嗎?

因為這場車禍讓我必須1年不能上班 也是對方撞上我的

難道我就只能算自己倒楣嗎?

1.如果對方完全沒有過失 那他沒有義務賠償你損失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民事賠償部分互相都會有過失相抵問題 因為你過失較大 你要自行負擔過失比重 所以可以獲得賠償金當然較少

102-02-21 01:37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現在每天睡覺睡到一半都因為右手傷痛而醒過來,也不太能自己吹頭髮,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那動作非常難受,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精神不好,上班很不方便,做什麼都不方便。

當晚做完筆錄肇事者只發了封簡訊:『小姐,你腳沒受傷吧』
肇事者也沒有道歉,都叫一位他的朋友跟我處理及談話

起初以為是小擦傷而已,1/12早上右手?痛不已,發現不對勁打電話去跟對方理論

我對那位小姐說:『肇事者沒有道歉,不聞不問,只傳簡訊沒誠意』

竟回:『他沒父親,國小畢業,小孩子還小,老婆生病,所以不了解也不太懂這種事情』
我再說:『這跟撞了人,有關係嗎?撞到人就是要道歉這是基本的禮貌,不懂嗎?』
對方又回:『阿就很可憐,不太懂這種事情等等,而且他是男生又有老婆,怕打給妳不方便的』
講完,晚些肇事人打電話來說:『支支吾吾的講,能否找一天出來吃飯』

我實再覺得笑死人了這就是你的誠意要你道歉,我手受傷,你叫我吃飯!

再過幾天,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態度非常惡劣,他手機收訊非常差,在電話來質問我車禍的經過,甚至我清楚的告訴他,我是內傷,右手肘骨膜受傷,我每天必須去中醫針灸、冰敷、推拿、吃中藥,他不斷的要求我去照X光,我也一再重覆的告訴他,當天跟肇事者去醫院已經照過,他還是非常兇的對我叫去照X光

我打電話給那些處理事情的小姐,她說保險公司就是那樣,我也不知肇事者為什麼要跟那家保險公司合作,可能是肇事者的公司要他去辦的。

1/21我要求肇事者跟我一同去看中醫,讓他清楚知道我的狀況,也跟他抱怨他的保險公司態度惡劣,讓我非常不信任,他不耐煩的回:『妳放心啦,不會要不錢的』,之後約好一同去看中醫當天,當場什麼也不講,也不問,傻傻的看,傻傻的走,好像是我在跟診所演戲一樣。我不懂這是什麼!

而且還是沒道歉,就這樣肇事者跟那位小姐像消失了一樣

2月5日那位小姐再打電話來問我的情況,我說他們不聞不問沒誠意,而且我手痛的要命還要忍痛上班,大月請假跟本不可能,我的年終要少了,妳賠嗎,吃中藥讓我經期亂掉沒來擔心的要命,還跟她提到要精神賠償

這重點了她嗆說:
『我怎麼知道妳的不問不聞標準在哪裡,是一星期打給妳幾次,一天打給妳幾次,還是幾點打給你方便,才叫對妳有關心到,這是大家認知上的不同啊』

『妳可以不要上班呀,保險公司會理賠啊,妳自己要去上班的,甚至你出門不方便坐計程車都有算』

『你說的精神賠償怎麼算,是一小時多少,還是一天多少,而且你又沒骨折,手也沒斷,腳也沒斷,保險是要造依據走的,你這方面可能要不到理賠

我火大的跟她吵起來說:『就算我的手沒骨折沒斷,但被肇事者撞到、受傷疼痛酸痛、甚至糟受你們的惡劣言語態度都是事實,你講那什麼話,不想跟你談了,上法院講吧』

她又回嗆:『上法院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啊,而且調解委員會該賠多少都有一個標準』

然後,她又消失了,到今天2月20日依然沒有道歉甚至沒有悔意,我的手也還沒有全好,輕輕碰到就會痛,每天睡覺到一半還是會跑為右手酸痛就醒來,精神不好,還被他們這樣對街,真的要氣死了,還好我手沒斷沒骨折,遇到這種的,撞傷人不道歉,一副沒他的事,被我撞到你活該也不願賠精神賠償,真的很雖。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惡劣的肇事方,更因為我不懂法律

精神賠償到底要怎麼算?怎麼分?要求多少才正常?
還有我當時沒有提告只有備案,警員說我6個月以內都能提告,那該依法律那幾條提出告訴。
還有到時要申請保險理賠,請準備什麼東西給對方。
以及我對他們提告要準備什麼。請幫幫忙,拜託。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43
回覆 喚 的發言內容: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 ... (恕刪)

寫這麼長,簡單一句話就是對方不聞不問,全交給講話語氣不好的保險公司。

驗傷單直接跟警察報案過失傷害,拿報案三聯單。

跟醫院請看診收據。

最重要的是要假扣押對方財產,別到最後,只拿到一張紙。

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本所預約諮詢。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嵐嵐 102-02-17 14:43

我在102年1月10日16點30分左右發生車禍,我是騎著GR125機車直行,對方從小巷口直接衝出來右轉,完全沒有看左邊來車,當下我就發生昏迷,醒來時發現左大腿骨骨折、右肩撕裂傷、脊椎第二還是第三根骨折,當下發生車禍後,有熱心民眾幫忙報警叫救護車,對方也有跟著去醫院,但完全沒有過來關心,到目前為止也是一通電話都沒有,請問這樣是我的錯嗎?對方完全沒事...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才好...

蔡律師 (蔡) 102-02-17 15:12
回覆 嵐嵐 的發言內容:

我在102年1月10日16點30分左右發生車禍,我是騎著GR125機車直行,對方從小巷口直接衝 ... (恕刪)

您有駕照嗎?有戴安全帽嗎?警察做筆錄了嗎?聲請初步責任分析研判表了嗎?如果這些都沒有做,那您是在把自己的權利給放棄掉。

強烈建議您儘速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嵐嵐 102-02-17 15:25

 有駕照,有戴安全帽筆錄有做,初步責任研判分析表...這個跟車禍分析圖有一樣嗎?

如果現在申請相關賠償,是否時效已過?

蔡律師 (蔡) 102-02-17 15:32
回覆 嵐嵐 的發言內容:

 有駕照,有戴安全帽筆錄有做,初步責任研判分析表...這個跟車禍分析圖有一樣嗎?< ... (恕刪)

已經一個月了,您可以向當地交通隊聲請研判分析。

時效還沒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留言,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嵐嵐 102-02-17 15:46

 先聲請研判分析表嗎? 相關賠償有哪些能申請,目前應該先怎麼做才好?

蔡律師 (蔡) 102-02-17 18:01
回覆 嵐嵐 的發言內容:

 先聲請研判分析表嗎? 相關賠償有哪些能申請,目前應該先怎麼做才好?

賠償部分,您可以參考這個網址。

GB 102-02-06 22:46

甲方:摩托車(年約40歲)
乙方:摩托車(年約70多歲)
丙方:於乙方共乘並坐後座

地點為T型路口 無號誌燈 無監視攝影機 ,學校附近

於 平日九點左右
甲方為直行車,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

據甲方家屬判斷 ,甲方欲閃躲乙方,煞車車頭打左斜,失去重心,頭著地失去意識,就醫恢復意識後忘記當下情況,診斷為腦震盪,恥骨與腳掌骨頭裂開,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而摩托車體左側有摩擦痕跡,車體並無明顯大傷,

據當事者說明: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已到甲方順向路中間,看見甲方摩托車後緊急煞車,受到甲方摩托車擦撞,跌坐地面,乙方表示有腦震盪,丙方腳些微擦傷,且有就醫紀錄。

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現場無監視攝影機,無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
就甲方家屬判斷與乙方說詞似乎有些微矛盾,但因現場無目擊者,目擊者為當事人。

問題一
就這件事情 甲乙雙方肇責比例是?

問題二
若乙方釋出善意欲賠償甲方骨折所受精神、實質傷害,應負擔多少費用才為合理?

問題三
乙方需要賠償甲方損失嗎? 若不賠償 甲方會有何動作? 民事提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09:22

1.當時是否有請警員到場處理?若已報警,可向分局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瞭解雙方肇事責任

2.損失計算通常包括醫療費用(要有單據)、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的減損、精神慰撫金(看雙方學、經歷、收入、損害等一切綜合評量)。

3.是否要賠償損失必須先看是否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一方若未賠償,若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當然若雙方都有過失,也都有受傷,也可能出現互相都能提出告訴的情況。

大G 102-01-26 00:00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27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2.那沒有成立公然侮辱

3.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當地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大G 102-01-26 12:1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p>筆錄並沒有問及到車速問題,且地上無剎車痕跡,因事發當時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P>所以我要提供現場的照片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我自己畫的是意圖就跟警方畫的圖99%相似)<p>

大G 102-01-26 12:18

筆錄並沒有提及到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我要提供現場照片會比較有用嗎? 現場照片連結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3:55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有警方的初判分析表嗎?車子碰撞點在哪?

 

大G 102-01-26 14: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方的研判分析表還沒下來,碰撞點在我車頭右側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4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在您右側車頭,足證是對方碰撞您。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大G 102-01-26 22:1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今天有去看過停車場出入口的監視器影像,並沒有看到對方從那出來,因為那個停車場是汽車停車場,對方騎機車,現在對方看了碰撞後的現場就咬定是我逆向撞到他,路口監視器看起來是沒在運作,現在蠻懊惱的,如果光看圖或照片我應該比較吃虧,所以現在要去那裏錄影他是否每天下班都是這樣騎的,這樣應該有幫助吧?

律師說的沒錯!這個是對方撞你
對方應該是侵入你的車道
但是肇事責任還是要看鑑定結果
最好還是先給認識的鑑定委員專家來幫你研究

至於對方電話說「你受傷你就去死」
這個雖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刑責
但是還是構成了民事侵權

此事有解
建議你趕快找律師幫你忙
我們也可以幫你去問專家意見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小馬 102-01-22 22:54
您好~ 在一次餐會中,與隔壁桌口角,本人先動手與對方一人互毆,其後對方另一友人也加入,型成兩人打我一人,導至本人顏面撕裂縫合,鼻樑骨折,等挫傷, 而對方僅挫傷,目前準備開庭彼此為互告, 以目前來看本人無意合解,因受傷程度嚴重,想給對方教訓, 在開庭時,請問有哪些地方或話術對我比較有利?這樣算圍毆嗎? 不想看到對方,出庭可只請律師出庭嗎?謝謝!
1.如果你是被告 你一定要自己出庭 刑案沒辦法代理 2.如果對方是圍毆 可能會有共同正犯的問題 你可以朝這方向主張 將來對方需要連帶賠償你的損害
彭彭 102-01-13 11:56

想請教各位關於車禍的處理步驟,拜託幫幫忙了

在2012/12/31

我騎機車在免待轉路口內側車道左轉

30公尺前已開始打方向燈,有注意後照鏡

左轉過程中遭後方機車撞擊(對方前輪撞到我引擎左側)

對方人車無傷,我方左手肘脫臼及骨折,車子多處損壞

目前車行正在觀察受損情況開估價單

事故發生當下有報警,我則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目前只先跟承辦員警拿了現場圖跟照片

初步研判表要月底才可以申請

對方來電說可以先出來談賠償私下和解

我跟對方說我傷勢還不確定,所以想等初步研判表出來再談

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就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附帶侵權毀損民事告訴

我的醫療費跟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是對方的強制險會負責?

我想跟對方要求1.修車費2.薪資損失3.精神賠償

修車費跟薪資損失都有憑有據

但精神賠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要求金額

醫生說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復原(骨頭碎片長回加復健),而且肘關節會永久創傷

若開出如上之診斷證明,精神賠償該如何開呢?

若之後要提告,我只要透過承辦員警即可?

1.刑事責任只是國家對被告處罰 2.如果你要求償則需要透過民事訴訟途徑 3.精神慰撫金原則上依受傷程度 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綜合判斷

現在就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未來,如果對方真的有誠意負責賠償

你事後還可以撤回告訴

這樣對方也可以免去刑責

 

你的受傷情形還不算小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維護你的權益,才不會簽下沒有保障的和解

有問題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