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alpha 102-02-07 12:45
100年11月A君勒戒出來 但事101年2~3月 A君騎車回家的路上被巡邏警員盤查 知道他有毒品前科 請他回派出所驗尿 A君 去驗完尿後 就回家了 剛好四月分左右 我們搬家了 而我們全家的戶籍市到101年10~11月 遷來台北 之前戶籍都在我娘家~所以前兩次的傳票都沒有收到 101年11月27號 房東有郵差貼的紅單 拿來貼在A君 租屋處的信箱,但是A君 跟太太真得沒有看到 單子 是直到 102年1月22號當天 有警員來租屋處要找A君去開庭, 因為A君很早就出門 因為要去外地跑工地(A君再做散工 快過年 想說有工作就努力做) 而警員到租屋處敲門 沒人回應(太太 顧小孩到天亮 沒聽到) 直到晚上 太太手機有幾通未接電話電話去詢問 才知道說 今天試 A君最後一次開庭 沒到就要發佈通緝 隔天23號 太太終於找到 房東說得 單子 去派出所領回傳票 一看 應到日期101年12月11號 ( 已經過期了) ,太太有把巡佐的電話給了A君 而A君也有打給巡佐 (每三天打一次因為A君電話壞掉 沒帶電話 巡佐要確定他人在哪) 102年1月31號 太太 打電話到檢察署去 想問問看A君 如果可以易科罰金 可不可以 分期付款 但事檢察署的某位男生( 本來打分機 但事沒人接聽就轉到一個人那去了),太太跟他講完後 就寫信到檢察署 去詢問 為甚麼不可以分期 就因為通緝的身份? 家裡的經濟都靠A君一個人 他真的不是要沒到 當天警員來 A君已經去外地工作了 如果知道當天要開庭 A君事不會去上班的 會去開庭的 , 後來檢察署的小姐有打來 跟太太解釋了一番 太太 問小姐 那A君回來後事要去跟 巡佐 連絡 再一起到檢察署嘛? 檢察署小姐說 不用 請他直接來就可以~

 

想請教律師 那張過期的傳票 上面的應到日期 是寫101年12月11號 到警察來家裡找A君這段時間 有一個月了 A君也沒有收到 任何通知 要A君102年1月22號 要去開庭 如果A君想請檢察官 可以讓他易科罰金 也希望可以分期 該怎麼說會比較好?

 

JOE 102-01-16 22:29

請問一下...我騎車黃燈不小心撞到人,而對方也騎車車禍造成對方鎖骨斷掉,但不用開刀。醫生說要2個月修養才會好。但他卻說要6個月修養並且要我負責他6個月的薪水醫藥費加補品。對方車子有擦撞,但是要我賠新車給他.而且他並沒有第三責任險的保險。我受傷也沒辦法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如果達不成和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有人告訴我,如果不和解會變成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我會被關然後再依法官判定而賠償。有可能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3:54

如果您有過失的話,基本上沒和解就會被起訴判刑,還要賠償對方,至於金額多寡,則必須看對方受傷的資料才能研判。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有可能

JOE 102-01-17 19:48

 

請問....如果我刑事被起訴了,附帶民事訴訟是要跟對方打官司還是直接由法官判決。

102-01-16 01:37

請問一下律師們..

今天 有一位fb社團裡的車友

po了某個文章

後來 另一位車友 留言 :

回壓就一定安靜嗎^^?
你這樣說 到不如說不要改裝好了.
還有偉士牌也不要騎.勁戰其實也沒小聲到哪.小B,DIO那些二行
程的車怎麼辦??
我覺得如果真的淺眠,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


之後我也在上面留言:
有時候真的覺得.大聲有什麼用.像神經病一樣要大家注意你嗎?
"容易被吵醒的話你換好一點的隔音設備比較實在"就是會有這種想法的人
改大聲自己爽.別人家管他去死
---------------------------------------------------------------
過沒多久 他把我們的聊天內容拍下來傳給我 說:

有幾點要跟妳說,1 妳有看過改缸車小聲嗎?,並不是為了引人注目才大聲,有沒有用妳可以找時間,妳騎車來我們試試看
2. 7-11一個月應該沒多少錢吧,不要在帶罵人的語言在社團了,妳這是已經構成毀謗公然侮辱囉,凡事三思啊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公開道歉吧

----------------------------------------------------------------------
請問 我這樣有公然侮辱.毀謗嗎???
他說的那句 " 這張照片+$5000拿去警局妳知道會怎樣嗎^^ " 是否恐嚇呢??

我也很淺眠
我也超討厭改裝機車的引擎聲

不過,就法依法
你的留言或許有點會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
以後還是不要留些有爭議的詞彙
以免爭端

至於,他要提告有沒有構成恐嚇
其實,提告是權利行為,所以不會構成恐嚇

建議就不要再爭執了
以和為貴,大家各退一步,反正他現在也沒有要告你的意思,這樣就好了

人在做天在看 102-01-07 09:53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1.主要是你有過失傷害刑事問題 所以難免談判起來有點顧忌 2.除非你不在意刑事部分 那在民事責任上你自然可以主張對方也是有過失 賠償金應該酌減

人在做天在看 102-01-08 00:58

車禍撞擊點在我右邊車尾,她是車前方車殼撞壞,我左右方沒行進方向,會出事真的是意外很倒楣碰到這種人,對方說自己失業,就是感覺被敲詐,和解時也沒拿薪資單或請假證明,只有醫療單據跟修車估價單這二樣,估價單最扯。說修3萬元,我以前出車禍前面撞爛也才修一萬以內有找,看他們手腳好好的,卻用不正當手段賺這黑心錢,心裡感覺很不公平

宇軒 102-01-05 19:46

在前幾天發生車禍事故 我直行騎機車在慢車道

路旁突然衝出一位老太太 我煞車不及撞到他

當下我立刻打110和119 也有呼叫老太太 但都無法反應

我很緊張立刻騎車前往最近的醫院 想叫救護車

回頭則反時 現場都沒有人了 我有立刻請朋友帶我到附近的醫院找人

但都找不到 所以回警局報警 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為甚麼員警一直以肇事逃逸詢問我

還要我等候法院通知 我之後有打算出國念書 要申請良民證 這樣會受影響嗎

回覆 宇軒 的發言內容:

在前幾天發生車禍事故 我直行騎機車在慢車道

路旁突然衝出一位老太太 我煞車不 ... (恕刪)

這個是在臨界點的問題

差一點就有罪

差一點就可以無罪

建議你要找律師幫你辯護

 

如果開庭自己不會講

可以再來問我

宇軒 102-01-05 20:22

那我開庭時大致要說些甚麼

辯護律師要自己找嗎 還是.....

在警局做解釋的時候我有拿手機證明我有撥打電話

要先和對方談和解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20:27

先跟電信公司申請通聯,證明您確實有撥打電話,這部分警方是不會幫您調的。如果想出國,建議您偵查中就該找律師,以求周延。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陳瓦拉 102-01-02 17:15

這是幫我朋友問的。

他之前認識了一個女生,當時女生穿得很成熟,當天晚上半夜後去唱歌喝酒,之後騎車帶她離開之後去了旅社,期間有性交,可是聽說沒戴套射在外面,第二天送女生回去後又返回旅社睡覺。

過了一段時間後衝進一群人(自稱女生朋友),打了他之後押他出去寫了本票和解書以及影印雙證件,後來才知道女生是未成年,大概16歲。

過了幾天朋友都在籌錢,可是有消息指出對方家長已經提告了。

不清楚女方有無證據提告,但是他被脅迫證據都不再他手中。不過應該是有人證(旅館人員以及被壓出去時見到的員警)。物證(他們翻包包時留下的指紋)。

 

請問這場官司我們要如何走呢?朋友滿十八未滿20。

 

 

若從外觀、打扮看不出來對方未滿16 可以考慮主觀上不知情。

至於被打被押 可以考慮提告傷害強制作為籌碼。

訴訟上,要看對方提告的內容,如對方主張強制性交者,您朋友最好這幾天與對方女子多聯絡一下,將對方女子與您朋友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言語錄下; 如對方主張您朋友與未成年男女發生性行為者,恐怕要請當天一起認識該女生的朋友作證,以釐清是否一般人均無法看出該女子未滿16歲,當然該女子願意作證表示您朋友並不知道她未滿16歲者更好。

 

(想多瞭解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陳瓦拉 102-01-02 17:46

請問,聽說對方已經提告了,那我們這邊也要提告關於傷害妨礙自由脅迫這方面嗎?

甚麼時候要開始請律師呢?

還是先至警局報案?

若你們考慮以提告傷害等罪作為籌碼

的確可考慮先行提告。至於細節訴訟方向怎麼走,還是要看事實與你們的預設而定。

DAVID 101-12-30 18:46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告他毀損罪ㄇ?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看竊佔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公然侮辱ㄇ?或毀謗名譽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2

對方應該成立毀損罪及竊盜罪,不過對方可能會主張正當防衛

加心蘇 102-04-04 03:28

 你說的不到公然侮辱 (如三字經 白x 王xx )

如果能舉證說的是事實 就不會成立妨礙名譽

至於對方損毀跟竊盜只能告一樣 這你放心 由檢察官決定那一個

 

 

Nick 101-12-24 22:20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爸今年7月酒駕開車不小心撞到人.之後到法院

我爸有跟女的和解.不然沒和解是要判1年.最後有和解緩刑.

之後8月我爸騎車有喝酒被警察抓到沒有事故.又被罰了9萬.

原本以為是罰錢了事.已經繳了5萬去了.之後今天12月24日

派出所打電話來要我媽媽去拿判決書.內容我講重點

他說我爸爸二次酒駕認為第一次判的緩刑不足以警惕.所以說必須服刑.

請問這一定要服刑嗎?沒有辦法能緩刑嗎?還是說繳錢了還是要服刑?

麻煩各位大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是收到的檢察官處分書,或是法院的判決書,二者有別,所以您們要先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8

警察開的是罰單,法院判的是要不要關,不是繳了罰款就不用關,

法院既然撤銷緩刑且不准易科罰金,你父親就必須進去關

阿凱 101-12-16 18:51

前幾天下雨視線不良騎車擦撞到路人

對方穿暗色衣服走在快車道外,無人行道,不清楚是否屬慢車道

當時對方因為拿著手機聽歌也未閃躲

當下問對方有無事情,對方說沒事,就和朋友離開了

沒有報警也未拍照現場已遭破壞

但事後對方表示大腿酸痛,故同行到醫院掛急診

檢查後無大礙,僅擦傷肌肉酸痛

我付急診費後,又因手機螢幕摔裂,故又到手機行維修

目前在等報價維修,但因對方父親現要求其他賠償

想請問一定要賠償嗎?因為看醫手機皆很有誠意賠償

擔心對方家屬借題發揮,甚至威脅提告獅子大開口

所以想請問此事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雖一切皆已破壞,但有同行的友人

但我當時有問友人,友人說他走在他前面沒有看到事情經過

這樣還算證人嗎?如果他翻供是否對我不利

於理於法 對方所謂的其他賠償 到底有沒有理由

要看你到底有沒有過失 損害是否確實存在

如果你要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可跟對方一次談好所有事項 並書面和解 記明放棄刑事告訴權及民事上其他請求權

才可避免對方借題發揮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22

既然對方有受傷,你又離開現場,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建議儘速與對方和解

angline 101-12-14 14:29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當我看見小貨車,馬上用力煞車,還是不幸撞上小貨車車牌正後方

機車車頭整個卡在貨車正下方,整個人卡在貨車與我機車中間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05

車禍當時都沒警察來處理嗎?您可以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金額要看傷勢嚴重程度,可以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angline 101-12-14 15: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禍當時都沒警察來處理嗎?您可以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金額要看傷勢嚴重程度,可以請求醫療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有警察處理,現在還躺在家中,還沒做筆錄

因為住得太過遍僻~無法常跑法院,所以想第一優先以自行和解方式處理

想知道我有什麼籌碼可替自己討回應有的公道與賠償?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27

通常的狀況是被害人會先告刑事,對方才會認真尋求和解並道歉。否則,一直拖著,直到六個月告訴期過後,對方就毫無顧忌了。

angline 101-12-14 15: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通常的狀況是被害人會先告刑事,對方才會認真尋求和解並道歉。否則,一直拖著,直到六個月告訴期過後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case情況,告刑事站得住腳嗎?

我確實是撞到對方的車尾,雖然我是被迫的~不是蓄意撞上的

刑事我自己的部分會要負責什麼嗎???

我是善良的死老百姓,撞別人車,我也很害怕....

 

請問可以先告刑事(其實是嚇對方)

如果對方確定釋出善意要跟我們好好和解並會賠償的話

可以馬上撤消刑事,改成自行和解嗎?

小女子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告刑事需要什麼費用?或要請律師嗎?

家中經濟已經危及........

還有更好的方式嗎?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6:35

您本身不會有刑事責任,對方過失傷害的刑責應難免。最好等收到對方賠償金後再撤回告訴,以免對方賴皮。提刑事告訴不需要費用,不一定要請律師,若有需要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angline 101-12-14 16: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本身不會有刑事責任,對方過失傷害的刑責應難免。最好等收到對方賠償金後再撤回告訴,以免對方賴皮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剛接到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主動協助~

講的非常詳盡,也讓我更安心不少

決定走您說的過失傷害提告了…

感謝您~~真的非常感謝~~~

緹那 101-11-15 22:10

前日我開車撞到騎機車的小姐(甲方),因她只是擦傷可自行騎車去醫院就診,我答應同行前往醫院,但離開現場50公尺時我擔心被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自行報警,因此是故書上對方名字是『不詳』,但事後已確定是對方,現在對方要求賠償金過高,若我不答應她就會對我提告民+刑事,請問傷害罪若只是輕微擦傷會被判刑嗎?大概要罰多少罰金?因為我正在準備考公職,很擔心,麻煩您了!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00: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皋月 101-10-22 12:20

今天早上開車上班時,有名年約40幾歲的婦人,騎車突然迴轉從我車道逆向行駛過來,由於當時那條道路算是鄉下的小道路,而且我上班都是開這條路,路邊常常會有小狗小貓或者阿公阿婆騎腳踏車突然闖出來,所以在那條路上我時速幾乎都是保持30至40公里左右,因為我車速不快的關係,就換我逆向閃過那名婦人,閃過後我有瞪了他一下,但是我沒開口辱罵或者有其他動作,因為當時我在抽菸,所以我窗戶是放下的,結果我很清楚的聽到牠說【幹哩娘,是在開殺小】。

我當下就整個火就上來了,明明就是你錯還敢先罵人,我就下車找那名婦人理論,結過那名婦人還回我說,我就是因為看到你在瞪我所以我才罵你的,我則回他說,那我現在覺得你在瞪我,我就可以揍你嘛??

他就回我說,好膽你就揍阿,你不揍我笑你是俗仔,我就直接往他臉上揮拳過去了,接下來他倒地後,我有陸續往他嘴巴補了幾拳,後來他記我車牌並且去驗傷驗傷結果說他手部、腳部、臉部挫傷牙齒斷裂。

想請教各位律師ㄧ下,我這樣算是重傷害還是普通傷害呢?

假如他提告的話,要求我賠償他,我堅持不賠償、不和解,我會被判刑嗎?

假如被判刑的話,最高刑責是多久呢??本人無前科,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存簿、汽車皆是家人名字,已成年(28歲)!!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Ian Lin 101-10-22 09:33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的標示。如果沒有的話,在路權上您並不會有非優先的問題。

      2.受傷部分是否有驗傷?可考慮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注意事發後六個月內告訴期間)。

3.若要調解,應將您受傷情形以及車損部分也算進去一同調解

Ian Lin 101-10-23 08: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確認內車道是否有 ... (恕刪)

 1.我並沒騎在內車道,而是其在外車道的部份靠近內車道並未越過白線

2.受傷的部分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也保留提告的權利

3.負責的警察在事故後一個星期有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和解後再也沒通知幾時作筆錄,只說會通知作筆錄調解

4.當時我被擦撞機車倒在內車道全身都是傷,車子前進順序為我的機車在前方他的汽車後方,我騎在外車道也就是快車道而對方是瞬間的從內車道疾駛而過導致我瞬間被擦撞,當時我因經過校區所以有放慢車速,是否跟申請肇事鑑定的步驟呢?

小冠 101-10-16 08:11

事情是這樣的

10/9號晚上八點左右我前往台大的舊體育館

舊體育館的正門口右邊有個停腳踏車的區域

我把腳踏車停在那裡,並把我的書包放在腳踏車座墊上

此時,我很確認我的皮夾還放在我的書包前袋

接著,我往前大概三步的距離坐在階梯上和我同學聊天

但由於我是背對我的背包,雖然我不時回頭查看,悲劇還是發生了

約莫八點四十,有個男生好像要移車,撞倒我的腳踏車,我的包包掉落在地上

我聽到聲響於是回頭查看,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就騎車走了

我那時很笨居然沒檢查有沒有東西丟掉,不過書包前袋是開著的

(我在猜想,他根本不是移車撞倒我的書包,而是翻找的過程中弄掉的)

後來我將我的書包和大家的一起置放在舊體育館前,約莫九點半大家離開

而我在九點四十五分抵達捷運站時發現我的皮夾不見我沒辦法刷進站

我以為我錢包掉落,所以火速回現場找

不過一無所獲,找到直到晚上11點

隔天六點去案發地找,同樣徒勞無功。


案發當天晚上馬上掛失我的身分證 提款卡 信用卡

原本認為我的錢被撿走會好好的送還回來,於是我等了幾天

等到禮拜四晚上,發覺應該是被偷了,我才掛失我的學生證


一掛失學生證才發現事情有些許線索

因為悠遊卡和學生證是結合在一起的,

等於是說我知道卡號也可以追查到他的刷卡記錄

而且我皮夾裡面也有摩斯卡

也可以致電摩斯,查到他在遺失後的消費記錄


於是我在10/12星期五去報案,雖然說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不過捷運站 摩斯店家

總會有吧?

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兩者似乎都是非告訴乃論

不過我看侵占遺失物好像重一點,所以我告了這個


直到昨天10/15號,我查到他的悠遊卡交易明細,還有摩斯卡交易明細

悠遊卡是10/10從台北車站坐車到動物園站在去搭貓覽,最後作回台北車站

而摩斯卡裡面有金額已被全數消費完,皆是台大附近的摩斯店家,應該是台大學生

而我今天想去跟警察補充這些東西。

請問

1.照這樣看來找的機率大嗎?
(依我自己的推論,會在國慶日出去搭貓覽,應該是出去玩,而出去玩應該不會
只有他一個人,雖然他拿我的悠遊卡,但是他朋友可能是拿學生證刷進刷出,這樣
總可以從他朋友那邊下手詢問吧?他朋友袒護他怎麼辦?警方可以要求他朋友要說
實話吧?因為我怕他們是朋友關係,但也是證人關係,會很複雜)


2.我這樣算自己找線索,請問這些線索可以事後提供給警方嗎?
因為其實我當時有提供悠遊卡卡號跟摩斯卡卡號給警方
警察好像很忙,不然照理說我知道的這些警察應該早就調到資料了
因為昨天承辦我的員警不在,只好今再去警局一趟
不過我記得他說承辦的人跟偵查的人不一樣
偵查的人會能了解情況嗎?


3.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我有遺失些甚麼東西
我有說出我大概遺失現金1500元,很多卡(還有具回憶性的東西),還有一把系櫃鑰匙
因為我們系如果弄丟這把鑰匙的話,還會被罰100元
請問我要怎麼舉證說,當初皮夾有這些東西?萬一他死不承認皮夾有這些東西怎麼辦?
而且皮夾當初是人家送我的我也不知道價值,不過大概是500元左右的價值
但是我沒辦法舉證這個價值,到時候法官會如何?又時間精神損失又是怎麼計算?
這件事情的確浪費我很多時間,還有我的心力


4.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問我說悠遊卡裡面剩多少錢,我說大概100多我不確定
可是後來查到餘額好像是60多元,這樣我會處罰如何的嗎?因為這種零頭我真的沒有在記
我只知道,當初裡面有錢,現在沒有了。


5.警方問我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這樣問我的嗎?我根本不太懂這兩著有甚麼不同
還是到時候起訴的時候,檢察官認為有需要會自行修正該起訴的罪名?


6.到時候抓到人的整個流程是如何?在警察局見,然後將皮夾給我?還是直接法庭上見?
聽說會是檢察官幫我起訴,那我的東西可以當庭要回來嗎?還是還要附帶一個甚麼民事
?那會需要請律師嗎?請完律師好像也就沒有追回這皮夾的意義了,皮夾大概總價值3000


謝謝耐心的看完!!並解答我的疑惑,第一次去報案有很多事情不知道
希望事情可以快點結束

can 101-09-25 22:21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

小銘 101-09-10 15:17

事情經過:

8/25 上午10點,某輛汽車逆向行駛(整台已開在我的車道上)與我(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於是我馬上請旁邊店家打電話報警,路人也隨即騎車前往查看肇事車牌號碼,警察到現場後馬上讓我酒測,測出酒測值為0.26,把我帶往警局作筆錄並移送法辦,肇事車主當天也被警察查出並請回警局做筆錄,前提是我是在 8/24 台北公司中元普渡後下午4點多,在公司喝酒喝到 8/24 晚上8點,因為喝醉了所以公司同事送我去旅社過夜,8/25上午7點同事送我回新竹,我洗了個澡且吃過早餐後才出門準備去考試,然後途中發生車禍

當天警察已將兩個案件併為一案(肇事+酒駕),他說因為我是被害人,併為一案可讓檢察官及法官了解我是因車禍而報警被抓酒駕,或許讓法官及檢察官不對我起訴。

補充一下
我是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所以早上從台北回新竹後,我吃個早餐洗個澡,與我女朋友兩人騎一台機車出門,發生車禍的,我們都有告對方傷害

請問我的狀況會是如何??

我沒有任何前科,因為沒遇過此狀況,所以有點擔心,謝謝解答!!plz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0 23:4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銘 101-09-11 08:41

 Dear 蕭律師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那我需要再準備我8/24在台北的住宿證明和監視錄影嗎?

還是以我目前的情況不需要準備??

感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4 00: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芽芽 101-09-07 17:15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昨晚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今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芽芽 101-09-07 17:11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車禍案件多數都是在爭執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態度不佳 且沒有意願處理後續事宜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告訴 不過還是要注意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論罪 提出之後是否影響後面和解意願 可以斟酌一下
芽芽 101-09-07 16:59
無照駕駛 對方酒駕(沒測) 肇事逃逸 我16歲高2女生 我家境不好低收, 我媽為了更多錢上大夜班的工作, 我放學直接去上班 晚上11點才下班 我家離學校和工作地點有點遠 , 父母思考很久才同意我買摩托車, 車子分期付款連第一期都還沒到 就被撞到左殼開了而且都是傷痕 左鏡子也斷了 我晚上下班時騎摩托車直線要騎回家, 一個中年婦人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從右邊路口緩緩騎出來 我按喇叭她停了 我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她突然騎出來整個停在馬路中間 我來不及剎車 但我稍微閃了點 所以車子有去擦撞到 我的車頭撞到她車頭 我整個人+車倒地 對方整個好好的沒怎樣 我爬起來先把車移到旁邊 畢竟在路中間怕危險 那婦人騎過來我旁邊 一直罵我撞殺小之類的話 後來她就直接騎走 兩位路人目擊整個事件情況 有幫我記對方車牌 向前來關心我 突然那婦人又騎回來我前方 問我有沒有怎樣 我回 我腳整個都腫起來不能動了 她突然又向前來企圖推我罵我不然現在是要怎樣 我擋住她的手回應妳不需要動手動腳吧 然後發覺她臉和脖子都紅紅的 全身都酒味 她嗆我說她就是故意要讓我撞的 叫我報警阿 雖然我無照 但他行為太超過了 於是我報警 她看我報警卻騎車逃跑 警察來了後我有先告知我無照然後訴說一切情況 也有把對方車牌警察 警察也調到對方資料並且讓我去警局確認 我也有去醫院看醫生了只有稍微挫傷有開醫生證明 警察要我明晚跟家人去警局作筆錄 雖然我無照駕駛 但我有守交通規則 反而是對方的行為真的太過分了.. 請問我接下來該麼做才好..? 請問我是否該跟對方提 刑法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制交通危險罪) 刑法185-4條(肇事遺棄罪)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酒駕,涉及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但由於當時未酒測,所以事後要再追訴本罪,恐怕是有困難. 二.對方也涉及肇事逃逸罪,此屬公訴罪,您也可以提出告訴. 三.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對他提告,並給他壓力和解. 四.本件若卻和解,可以請求的範圍為醫藥費,精神上慰撫金及機車修理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ya 101-09-06 19:12
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調解
詳情如下

從七月份開始,家裡附近的鄰居(有段距離),因覺得這附近社區狗在叫很吵鬧,就會沒事到我們家前面的巷弄拍照檢舉,不管是不是我們家的狗在叫,他就是都要拍照錄音,他說因為我們家的狗綁在樓下的車庫,所以他就是要拍,之前他兒子也有打過我們家的狗,所以造成狗看到仇人就會狂吠,後來警察也被他煩到不行,常常來勸說,後來我們家晚上狗都會戴嘴套,可是對方似乎很挑釁,會特意經過我們這區,不論是走路騎車開車故意製造狗吠,明明他住的地方是不會經過我們家的,然後找到機會拍到狗沒戴口罩的照片,狗畢竟要吃飯吧,總不能時時刻刻都戴著吧,我覺得很委屈,狗晚上已經天天戴上口罩了,他還是要找我們麻煩,這次他自述的法院信,竟然要索賠9萬元,雖然是10月中才要去調解,但是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所以想了解相關噪音法律問 題,以及他高頻率來這附近拍照的行為是否有法律可以告訴或是反告,因為有時候狗也沒叫,他就是要過來走動,造成這附近所有的狗連環吠,希望有懂法律的人, 能給我一些相關知識,我想多了解及準備一些資訊才能打贏這場官司,畢竟對方沒有想要調解的意願,已經溝通好多次了,他在法院信中的內容我不方便全部公開, 但是我覺得他很多都是誣告,惡人先告狀,拜託有人懂這方面法律嗎?能告訴我如何應對。

想請問下列問題
1 有沒有法條可以反告他到處在我們家附近拍照的行為? 2 如果是刻意造成我們家狗吠叫,的錄音照片有用嗎? 3他這樣能告我們嗎?我們都已經把狗上嘴套了! 4他自述的信件內要求賠償損害9萬元能成立嗎? 5請問去調解需準備什麼資訊 或是文件? 6想了解噪音及相關的法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15: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派月月 101-09-06 16:49

3個禮拜前,弟弟騎車買午餐回家,弟弟是直行車,有一台車直接打右方向燈,連看都沒看就直接轉彎,導致弟弟煞車不急直接撞上,2個弟弟都受傷,機車也有大片的毀損,事後警察也確認,是對方的錯,對方當時在醫院,也說他會賠償,如果是他的錯他也不會逃避,他的保險公司也有來,也承諾說會賠償所以我們就要調解

9/4是調解的時間,在這3個禮拜內,對方連一句道歉或是打電話來關心傷勢都沒有,
在當時發生車禍時,還推託責任怪我弟騎很快(事後警察調查不是我的弟錯),在醫院還對我弟說撞一次當作經驗!
因為我們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有很多地方都不太懂要如何處理,

9/4當天要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沒有到,電話關機,家電沒人接,一直到今天也是這樣,對方也沒委託保險公司過來調解,完全都沒有,我們現在很茫然,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還會在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本來就是存心要跑掉不負責,請問我該要做哪些後續處理方式呢?

另外對方的手機電話/家電都是當時做筆錄時,對方給員警的,如果對方故意給假資料,請問該如何處理?

對方當時口頭承諾會賠償到底會負責任,雖然沒有錄音起來,但是現場有很多人在,也都有聽到!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因為很茫然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對方擺明就是要跑掉躲起來!

 

我們有車禍三聯單,也有備份我就是打車禍三聯單上的手機和家電,因為對方留的手機和家電都一直處於關機和沒人接,所以我才在想會不會是對方留假的聯絡資料呢?

所有車禍證據和醫療紀錄我都有備份起來,因為對方真的很沒誠意,也沒打電話來關心一下,我2個弟弟被他撞的這幾個禮拜一直跑醫院和復健,都很怕會留下後遺症 ...

如果要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還有"肇事遣逃"也能提告嗎?

所以我現在第一個就是要趕快找當時承辦的員警嗎?
如果員警愛理不理的請問我又該怎麼辦呢?

 1.肇事逃逸當然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本件看起來不像有這問題

 2.對方不理會就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報案都有車籍資料

    除非車子剛好是偷來的

    否則你應該不用擔心找不到事主

 3.擔心警方不理

   就?狀像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收文後  法院不可能吃案

您好,

     1.肇事逃逸應該是當下撞到後就逃離現場才會構成,本案似無這問題。但仍然可以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真留假手機及假電話檢察官更有可能對之為不利認定。

     2.若刑事告訴提起之後與對方和解,仍然可以撤回刑事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一旦起訴仍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好處在於不用給付裁判費給法院。

派月月 101-09-06 17: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noopy 101-09-02 11:18
我弟24歲在8/29下午發生車禍~~
對方76歲阿罵紅燈~~
我弟綠燈直行騎車撞上~~ 有目擊證人可做證~~ 下午送醫急救~~晚上過世.... 而且當時都連絡不到他家人~ 以為她是獨居老人~~ 一直到晚上透過社會局才知道他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 只有一個住新竹市其他在外縣市.... 所以當晚住新竹的有到交通隊做筆錄~~
我弟算過失致死...... 檢察官筆錄也做了~~ 我們也花2萬交保....
我們8/30有去上香~~
現在要談後續賠償~~
但對方家屬跟我說們一條人命至少300萬~~
而且不包含強制的200萬~~
喪葬費也是我們出(這個我們知道)~~
又說她媽媽是軍眷~~
一年有20萬收入~~
至少還有五年可以活~~
他們意思就是要我們再拿出幾百萬出來理賠......
我們自己本身也是不好過~~ 爸爸66歲是中度失智老人~~
媽媽65歲要照顧爸爸~~ 這樣對我們來說很吃重~~
而且是對方紅燈才會這樣子~~
我弟自己也傷一堆還要住院觀察~~
車子和手機都摔壞了~~
我們本來以為是強制險200萬賠給對方~~
加上喪葬費我們出~~還有當初急救住院幾千元也是我們出~~
我們以為這樣就可以了......(這些我們是沒跟對方說)~~
沒想到他們說的意思是要我們額外再拿出錢~~
也說了就算我們不能一次拿那麼多也可以分期給......
看是要分五年還是怎樣...... 請問如果我們和解不成上法院~~
我弟會被判多重??又或是可以幫我們爭取到合理的賠償呢??

 責任應該由你弟弟負擔,你們家人並沒有代為清償的義務,合先敘明。

如果你們負擔不起那些損害賠償費用,也只好讓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在刑事訴訟中,你們可以將喪葬費用的單據出示以表示你們的誠意,請法官從輕量刑。

民事訴訟中,強制責任險及你們墊付的喪葬費用都可以扣除,此外對方紅燈應負擔部分的責任,你們可以主張對方應對此負擔60%的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法院認為對方的損害是新台幣八百萬元,扣除強制責任險剩下六百萬元,然後你們負擔40%為二百四十萬元,再扣除你們付的喪葬費用,剩下的就是損害賠償的淨額了。

Ding 101-10-27 00:01

如果對方是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color 101-08-25 16:18
請問律師: 事情是: 那天下午我騎車,騎到一半有點恍神,回神時,我右前方有一台腳踏車 緊急煞車,結果來不及 ,應該是右邊後照鏡有去撞到,他有失去平衡, 結果太緊張不知道怎麼辦,繼續往前,後來太擔心,騎到前面可迴轉的地方迴轉 在對向看到他坐在地上,想說沒大礙,我就走掉了。 我知道是我的錯! 也有和對方和解了! 快要去法院了,只想有個心理準備會被判怎樣 怎麼說會比較有利? 這種案例大部分會被判怎樣? 有點擔心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與肇事遺棄罪,前者可和解處理,但後者則屬公訴罪,可處六月以上下五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如何判決,端視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olor 101-08-25 16:16
請問律師: 事情是: 那天下午我騎車,騎到一半有點恍神,回神時,我右前方有一台腳踏車 緊急煞車,結果來不及 ,應該是右邊後照鏡有去撞到,他有失去平衡, 結果太緊張不知道怎麼辦,繼續往前,後來太擔心,騎到前面可迴轉的地方迴轉 在對向看到他坐在地上,想說沒大礙,我就走掉了。 我知道是我的錯! 也有和對方和解了! 快要去法院了,只想有個心理準備會被判怎樣 怎麼說會比較有利? 這種案例大部分會被判怎樣? 有點擔心 謝謝!!
可能涉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 如果已經和解 看看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

肇事逃逸部分,如果還在地檢署,還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端視你如何處理。但駕照可能會被吊銷

color 101-08-25 02:05

那天下午我騎車,騎到一半有點恍神,回神時,我右前方有一台腳踏車
緊急煞車,結果來不及 ,應該是右邊後照鏡有去撞到,他有失去平衡,
結果太緊張不知道怎麼辦,繼續往前,後來太擔心,騎到前面可迴轉的地方迴轉
在對向看到他坐在地上,想說沒大礙,我就走掉了。
我知道是我的錯! 也有跟對方和解
快要去法院了,只想有個心理準備

請問這種案件通常會被判怎樣?

有點擔心

黃國城 (Jerry) 101-08-25 12: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color 101-08-25 15:4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先生 101-08-14 19:25

你好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我犯了竊盜罪可是被害人在製作筆錄時跟原本不府何說我有用力打她結果他說沒傷可是我被依準強盜罪移送
當時我騎車剛好要走結果被害人發現後來我摔車他就把我壓倒在地用手鉤住我脖子導致我不舒服我有用手幫開他的手可是我並沒想逃跑她就跑到斜對面警察局叫警察來他們在筆錄說我有用道打她可是跟叔時不符合而且對方也在筆錄說沒受傷這樣我會構成準強盜嗎~

    犯竊盜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暴力就可能構成準強盜

    至於是否成罪還是要看到時候提出證據資料去認定

    是否達到使人難以抗拒程度

    其中如被害人證詞(是否一致 合理)  確實很重要

    不過不會單以此去認定

   

color 101-07-20 10:38

想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騎車擦撞到正在騎腳踏車的人
結果太緊張肇事逃逸
對方擦傷,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我沒前科
想請問這樣被判緩起訴機會高嗎??
還是會被判怎樣呢?
對我很重要,麻煩知道的朋友指教一下
拜託了~

再請問 一個問題,作筆錄時,對方說不提告過失傷害
和解書要再送回警局銷案嗎?(搞得有點混亂)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color 101-07-20 11:5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如下,

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同時犯後態度良好,不是沒 ... (恕刪)

那請問有緩起訴的機會嗎??還有我門和解書要送回警局嗎?當時筆錄時說不提告但是保留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再送和解書。

color 101-07-20 16:52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機會,開庭態度好一點,和解書送去警局附卷(自己記得留正本),或是等檢察官開庭的時 ... (恕刪)

 所以和解書不用送去警局嗎?沒送有影響嗎??因為記得辦的警員說和解書是要帶去出庭用的

在請問和解書上要注意些什麼?

小帆 101-07-09 19:28
我是在騎車時 我的金融卡放在口袋 沒錯的話應該是騎車飛走了 但是我的金融卡上面有貼密碼,因為怕忘記 就在剛剛我想要找的時候發現不見了 我才打給客服人員說要辦掛失 後來客服人員跟我說 你的帳戶便成了警示帳戶 介意您趕快去備案 我到警局後 警察幫我查後 已經有四人受騙 我也做完筆錄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說會把我的筆錄送去法庭 這樣的話結果會是怎麼樣呢?! 會變成我賠錢,或者是變成我有罪嗎?
您好, 這種情形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幫助詐欺。但若您可以證明是遺失,並提出掛失證明,檢察官也無法證明您是賣帳戶的話仍有空間爭取。
小周 101-07-05 19:17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車禍方面的事件。有一台小客車 停在路旁,綠燈起步騎車經過 車速 40幾左右,但小客車突然開車門 導致我跌倒,剛剛查看行車記錄器時,我車身將近過半了 她才開車門撞到我,之後又有一台機車也跌倒 但不知道有沒有擦撞到我 因為我已經滑行很遠了... 我是想問這樣誰該付比較大的責任呢..? 小客車說法是 她說我壓到白線算違規了 她說他開車門沒超過白線 ... 然後 追撞的話 我要找我撞到的人談?然後追撞的要找我談 是這樣嗎? 麻煩律師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小客車乖客開車門時,即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的過失責任應該是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事件處理的部分,在肇事責任尚未經車禍事故鑑定報告釐清前,原則上車禍相關人都要應該一起談,因為在不知責任分擔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是有風險的。小客車如果未盡注意義務而突然打開車門,可能會有過失責任。但如果您騎乘機車過於靠近對方汽車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您自己也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又若後面的機車是因為未保持前後車距離而發生車禍,對方自己也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基本上,因為您是直行中之車輛,有路權,對方算是於路旁開門而造成執行車輛行進的阻礙物,基本上對方是肇事責任比較大的。因為您有受傷,請檢具驗傷單,如果對方開出的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即可提出刑事告訴處理。而在程序中再談和解也不遲。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28 03:44

你好,

請問我開車停紅綠燈, 在起步幾秒後約有聽到右方車體有物體碰撞的聲音, 當下以為沒事意就直接開回家了, 過了數小時後警方到家中說"我有肇事逃逸", 對方騎車說是我擦撞到他.

想請問: 在雙方都還未見面談, 也無調閱路口監視器前, 這樣我就已算是肇事逃逸了嗎?   

謝謝回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n 101-06-21 20:23
律師大大... 前幾天我收到我前女朋友的朋友打來的簡訊.簡訊內容說.我用壞他汽車門窗玻璃.. 問我如何處理?重點是.事由是4月28號的事.他5月8號送修.但過了將近一個多月他現在才來跟我說要我賠償??我要求他去報警處理.他反問我.自己去想蓄意追撞和蓄意破壞要賠多少錢??重點是.當下我是和我女朋友吵架.他不讓我解釋所以我才心急拍打他的玻璃.何況玻璃並無破掉.他隔天也有去找我同事.我同事也有問他.他說他玻璃沒事.現在卻跟我說是壞在玻璃的軌道.要告我? 請問律師大大..這樣有辦法購成蓄意破壞嗎???還有我騎車追他們..他們開車緊急煞車.我根本來不及煞車.撞上~我人還飛出去.還掛急診..這樣也說我蓄意追撞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在毀損罪部分應該難成立,因為事隔已有一段時間,所以不一定能夠證明是您弄壞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解風 101-06-02 22:39

請大大幫幫忙,以下是事情的經過,請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我是一家宅配公司的司機,有職業客車駕照,接近上午11點時開3.5噸小貨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右轉後,才發現後面怎一台機車摔倒,一位阿伯倒在地上,下車查看並沒撞到,便馬上問阿伯有沒怎樣,之後扶他起來看他手跟腳好像有摔到不太舒服的樣子,然後發現原來有一堆立在地上的大招牌擋住視線,右轉時才沒看到丫伯騎車過來,後來警察就來了,救護車也跟著來,我就先拿一千塊給丫伯說先付掛號費,丫伯說至少也拿個兩千塊吧,我就拿給他了。

後來到醫院丫伯也看完醫生出來了,我跟丫伯兩人輪流進去跟警察做筆錄,都好了後丫伯就說包個紅包六千塊和解書簽一簽就沒事了,我當下也答應沒問題,我副理在旁也有聽到。

後來丫伯過兩天又打電話給我,變成說要一萬塊,如果不給他就法院見,我心裡滿不是滋味,這樣一直給你加上去我怎麼受的了...

後來就收到了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書函,請問我該怎辦?

 

 

 

小龍八克 101-05-30 19:48

各位好,我在上一年的10/19晚上12點載一位女性朋友跟一台自用小轎車發生車禍,我擦傷 後座女性友人右手右腳尖頰骨斷裂,對方無傷害 

我們在十字路口撞到,初判出來了是判我路權問題支線道對方主幹道 但對方超速路口沒看到我所以沒煞車,號誌皆是在閃黃燈

我後座的女性我有去專門拜訪表示問候,但那位女性家屬告我過失傷害,我有開調解委員會但那位女性沒來表示直接上法院在6/4(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現在自用客車駕駛只願意賠三成的錢且認為錯不是在超速,請問我家是低收入戶間殘障家庭無法拿出那麼多錢最多最多兩萬真的極限了,各位能給點意見嗎??告訴我怎麼做或者關於法律上的知識或經驗

 

畢竟我載她是出於好朋友幫忙且她不敢晚上騎車,出車禍也不是我願意的感謝各位了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龍八克 101-05-31 06:09

恩我有試過了,但是對方完全不願意領情,且電話都不接所以我想說還有沒有其他方式感謝各位

您好,

         本案建議亦可對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責任過失比例建議可聲請車禍肇事鑑定。又若您屬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扶助,以提起上開訴訟

小龍八克 101-05-31 17:41

嗯我有提出過失傷害的,但警察跟我說自用客車的人也可以告我損毀財產的罪,讓我有點無言

法扶那邊我最近去提出需要法律上面的幫助,那個需要花錢嗎??

我有試過和解但對方開出240萬的高價,那我還應該試著和解嗎?還是直接交給法庭了?

CHICHI 101-05-29 14:16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林岡輝 () 101-05-29 17:44
答覆: 一、就肇事責任是否完全歸屬於妳男友部分,如妳有疑義的話,可以請妳男友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由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肇事責任之歸屬。
CHICHI 101-05-29 14:14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如何,需等鑑定結果出來才能判斷,您男友也不一定需負全部責任,而對方家長要求強制結婚,這已經有點誇張,您男友當然可以拒?,若無法達成和解,本件即可能進入訴訟程序,但訴訟結果也不一定會對您男友不利,端視如何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CHI 101-05-29 14: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9 23:40
這種車禍案件,通常和解為上策,依你所述的內容,可能雙方都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多寡的問題,不過這個只有在民事賠償時比較有意義,過失比例越低,賠的越少,但若在刑事責任部分,及或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至於賠償的方式,當然沒有強迫結婚的問題,至於對方爸爸說的話,可能會有恐嚇的問題,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最後,雖然和解為上策,但若委屈無法求全時,你們也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CHICHI 101-05-29 14:1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男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男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男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男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男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男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男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男友情況有利嗎?
1.如果對方當時是靜止不動 雖然站在斑馬線上 除非妳男友視線上確實無法看到對方 否則很難推辭說自己沒有過失 (對方是否有過失是另一回事) 如果要訴訟 可能重點就是當時視線有無遮擋 對方所站立位置 2.條件只是對方開立 如果你沒有答應就是和解不成 沒有強制的效果 也不會構成夠成強制罪 3.他說他做過牢 除非他另外加上請你注意自己安全之類化話語 否則單純陳述事實 很難構成恐嚇
琪琪 101-05-29 13:5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相關的法律  跟歸咎責任

我朋友騎車在直行車道. 然後他準備右轉.
然後被他撞到的女生 是行人 她在等紅綠燈.
可是那位女生 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上面
她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了.
可是當時人行道上的紅綠燈(也就是行人號誌燈 )是紅燈 的,
所以我朋友  他行駛的車道綠燈的 .

因為那位女生站在斑馬線上 ,她沒有安全的站在人行道 裡面等紅綠燈.



這樣我朋友撞到她;責任完全歸屬於我朋友的嗎?
         還是那位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然後 那位女生是傷到大腿外側以及腰部和脊椎。

本來要用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是...對方爸爸 開出的條件是

 我朋友要完全照顧他女兒完全好為止,還說要公證結婚。 
                    這樣合理嗎? 

                 有強婚罪這種罪名嗎?

 

對方爸爸還對我朋友說..... 「我坐過牢哦...」 →請問這算恐嚇嗎? 


現在雙方應該會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請問如果打官司  不管最後判決 我朋友勢必要付賠償給那女生;
              但是......如果打官司 對我朋友情況有利嗎? 

10 101-05-28 22:49

本人在下班騎車回家路上(新台五線上)
突然被候車亭飛出來的一大塊廣告刊版砸到,當場昏倒送醫急救,目前已無大礙,外傷已好,脖子部分容易痠痛,無法完全正常轉到位,醫生說只能靠時間休息避免搬重物,目前幾乎每天到中醫推拿針灸
市府交通局說醫藥有收據部分確定賠,而無收據部分(如後續藥費)只給一筆所謂慰問金且額度有限

1: 請問如精神損失加後續藥費 休息時的損失等等,如超出所謂慰問金 時,走法律途徑,申請國賠成功機率有多大

2:事發到今快2個月一直很困擾,不知該如何提出適當的賠償金額
(多少金額是我們應得,-而又不會令人覺得獅子大開口)

想問的是成功率, 如果管理機關賠償不合理,而國賠成功率高,就不妥協,就走法律途徑

急急急 急需要得到解答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5-28 23:38

你現在跟機關協商賠償就是在走國賠的前置程序阿,如果機關不賠你,你就只能告機關,

這兩個程序是一前一後的關係,不是二擇一的關係,

機關基本上是不會同意賠你的,所以到時只能提國賠訴訟,而國賠訴訟勝算不高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 101-05-29 23: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 101-05-29 23:2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許小姐 101-05-19 14:09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歲的老伯(無駕照)相撞到,導致我妹左手中指及小拇指斷裂(須多次回診開刀治療),老伯是輕微擦傷...那老伯態度傲慢消極..車禍後,一通電話未來關心,在別人口中得知,他在發生車禍後,還出國遊玩,約...2個多月後才來電拜訪探視,對我們家而言,老伯一心說有誠意要處理,但未看到誠意出來,在前幾個禮拜我們擬了賠償金額,他說他回去和他家人討論,至今.....仍未給我們一個答案,近期將此事送調解委員會,請問... 無照駕駛不能判全錯,但他是否以犯了明知道騎車上路是違規,而有可能造成傷害,而去執行此事,導致於他人受傷害,這如果調解不來...上訴是否我家贏的機率大約 有幾成???????? 麻煩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 ... (恕刪)

1.又無駕照與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2.還是先看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對你有利 就不必再聲請鑑定 3.過失傷害僅需對方有過失即可 不須論及過失比例 過失比例是民事求償時的問題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4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許小姐 101-05-20 00: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產業道路 似乎是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那老伯只是擦傷,我妹傷勢較嚴重,這樣是否可提告傷害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00:55

 刑事部分,縱使一方只有百分之一過失,只要對方有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過失傷害刑責,所以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極可能也會提告反制。只是我方的傷害嚴重多了,在民事部分確實可向對方求償

比較那個一點的方式,把該蒐集的證物蒐集起來,例如一定要去驗傷,然後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則可考慮在6個月期間快屆至前提出刑事告訴,等對方知道被告,要對你們提告時,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

最後,還是建議和解至上。

您好,

無照駕駛是否與車禍發生間有因果關係,尚須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得有初步判斷。只要該老伯有任何一點點的過失,都足以成立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過失比例只是影響到民事求償的數額。

對方無照駕駛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是並不當然因為無照駕駛肇事就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最後還是要依據當時是否有駕車過失的情況而定。如果有交通事件鑑定報告可以證明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道路狀況,原則上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調解主要就是要商量如何賠償損失,如果最後談不攏而想提告,就要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未盡注意義務。另外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