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罪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性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性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發生當時:
當天晚上9點多 我(19歲)要左轉 過半了 有打方向燈
對方(22歲)直行騎很快(沒限速) 有載女朋友
我們是小路 中間是黃虛線
撞擊點我的腳踏板 他的車空中翻3圈(真的 有看監視器)
我時速10~20 對方我不太知道 他也沒說
對方報警 警察馬上來 問要不要救護車 雙方說不用 問有沒有傷 雙方都說小擦傷後
做完筆錄 大家都先回現場
開始看車況 對方的車 彪虎 市價82000 說是新車 我方的車 很老 丟路邊也沒人要
對方說他龍頭不能轉了 很嚴重 說要去他認識的車行修 他說專門修那種車 我們說不要 希望找別人看 他堅持要去他那家車行 我們說給我們鑰匙轉一下龍頭 對方很不爽不給 用力搖給我們看 這時我們有點不爽 不過我們沒硬要搖看看 就算了
後來對方一直說他們專門修的 叫我們給他認識的車行看很便宜
我們想說好 一起去 說要載車時 我們也要在場 對方說好 就回去了
----------------------------過了三天 ----------------------------------
我回家時 發現 他的車不見了 我們很生氣問 為甚麼載車時不說?
對方說他也不知道 車行自己載走的 說怕的話 可以去車行看車況 有人會講解
我們當下就不太想賠償了
隔天就去看了 說甚麼三角被撞歪了 還有甚麼車貼 魚眼燈 都要換新的
-----------------------------過了五天 ---------------------------------
報價單出來了 5萬多 8萬的車 修要5萬
(對面認識的車行又說車隊 載了又不說)
後來說要私下談看看賠償 對面說5萬5 修車+財務損失 我們拒絕
最後就準備要開調解會了
----------------------------調解會當天--------------------------------
到了會議室 調解員是個阿嬤 我方 我和我媽 對方 他一個
開始談了
我們希望可以壓低
對方堅持要求5萬5 的賠償
我們說沒辦法
調解員說甚麼車要修5萬5 修太貴了
對方說這是新車 當然這麼貴
調解員說來這就是希望我們好好談
對方還是堅持要求5萬5
調解員問他 做什麼工作 我才知道他做保險
後來
對面拿出驗傷單 我生氣了 我說當天一起說沒事 出驗傷單是甚麼意思
對方沒說話(看起來不爽)
又拿出車禍鑑定表 上面寫對方未讓直行車 搶道
說這張拿出來我最少就有80%的責任
這時我們說了 我過半了 也有打方向燈 也說了 對方騎很快
這時對方說沒限速 我們也沒說甚麼
當天調解沒成功 對方說要告我民事賠償
---------------------到了今天-----------------------------------------
信來了 上面寫民事賠償 金額5萬5
這時 我不知道開庭時 要說甚麼 請問我要說甚麼 對方才可以壓低價錢
當場有三線道,對方跟我都在第二線道上,因為第三線道有候選人所搭設的棚架,當棚架結束時,我確認前方無打方向燈便切換為第三線道,我一回到第三線道時,對方車輛突然右轉導致我煞車不及而撞上,但由於我車速不快,只是稍微擦撞到,機車有倒,而我摔倒在地上。對方當時有下車查看,並且有說他後方向燈是壞掉的,問我要不要報警處理,我報了警,因我是在上班途中且還只是學生,需要先連絡雇主與父母,我利用等警察來的途中打電話,而對方卻開始大聲起來,說他需要簽約無時間來等我。當警察一來,幫我叫救護車至醫院檢查,對方無跟來且事後也沒有打電話關心我的傷勢。當時警方跟我說,路權在我這,且對方態度極度惡劣,我請示父母之後,想說先談和解。在談和解前,他從未跟我聯絡,都是我主動打給他,並且語氣很差。我們最後約在派出所談和解,對方在對談中,態度囂張表示上法院也無所謂並且大聲,大聲到派出所員警叫他安靜,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裂。
我想請問的是,對方一直緊咬著說我沒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到他,那因他無打方向燈且跟我不同車道直接急轉彎,這責任歸屬是屬於誰的?而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多項告訴,您做完警局筆錄後,即會收到地檢署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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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
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
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七、轉彎車
應讓直行車先行」
您的情形係違反上述規範,因對方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可能為肇事主因,您有超速,
為肇事次因,依?物保險肇事處理規則,可能您需負30%之過失,對方70%。。
另因您有受傷,故應可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並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酌參。
8/17下班途中 等待紅燈的並經過夜市 起步沒多遠 見前方汽車沒什麼車速卻要開不開的(非雙黃線 當時他車前也沒車)
當下想快速外線超車 結果一超車時 他如然左轉 導致我突然緊急煞車 撞上才見他打方向燈 撞上他側面油箱蓋處 滑倒骨折 韌帶受傷 (撞車當下他已經將車 移動到對面路邊 我也因為他沒停下順他車移動方向滑倒到對向馬路)
請問當下錯在誰? 警察來做筆錄他說他住附近在找車位 從8/17車禍到急診搭救呼車一直到現在傷已經快2個月了 從未見到該車車主來處理事情 後來去查對方車險 也沒保險 車也不是他的 (我是沒看到肇事者是誰)
我也有找過警察 他說直接送調解會 我們不用去連絡他 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消息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麻煩各位律師教教我ˊ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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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
103/9/27大約早上7點,我跟朋友在租車行租車,在板橋亞東醫院外面發生事故外面那邊在施工有停放一台工程車,他後面停了一台車我在外線道他在內線道 他未打方向燈往外線道開,我嚇到為了閃他,那時候車速30-40我就往左邊的安全島撞上去石頭之後就卡住,有試著找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說那裏沒有監視器,我租的車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對方提出的要求:
損壞部分車行要求壞原廠全新,對方堅持在自己的車廠修車或送原廠修理,他的修理車費原本29萬,後來跟我說打折算26萬不包含他的營業所賠,或者說不然賣我,但要我買一台新車跟他換。
我的困難:
我是單親家庭及中低收入戶,我跟我的家人都沒這麼多錢給付,我也準備要當兵了,對方估價材料+維修費賠償為29萬(不包含營業所賠),我有提到家庭的困難,店家就說打折算26.5萬,我跟他說我有認識的車廠修理不用這麼貴,原先店家同意,但是後來店家說要送原廠修或者他們認識的車行修,其中有個材料變速箱,店家估13.5萬,並且說要拆開看才知道有沒有壞、但店家跟我說他要先收10萬才要拆開來看有沒有壞,我有問過很多車行都說變速箱用補的就可以了,很少在換全新的,且那台車營業將近半年了,我跟租車行老闆說如果那變速箱用補的話,大概還剩15萬要賠,店家說不可能用補的,就是要換新的,目前我的機車被扣留住,他還跟我說如果真的告我了會賠更多,甚至到1百多萬,還說我就一直放一直拖,他每天還是算我租金,請問租金真的會一天一天一直無上限累積嗎?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他告我了法官會怎麼判..
您好,想請問一些交通事故問題~
上星期五晚上男朋友騎我的機車載我,我們在停車場出口要左轉,男朋友在當時已確認左右皆無來車,就準備出發,但就發生車禍。
我們的車是黑色的 065-xxx,車禍的部份,我和男朋友覺得我們的車速相當慢,因為才準備出發就出車禍了,另一方自己 也有承認他的車速比較快。 但因為停車場的出口是雙黃線,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左轉,必須要先右轉再迴轉,而且我們也無法證明他的車速多少,但現場確實沒有煞車痕。當時我們也有請警察調監視器,但是他們說沒有,我們後來有在附近找到應該有拍到的監視器,但警察會幫我們調嗎?
人的部分,我男朋友傷的比較重,雙腳擦傷,手的部分也有拉傷淤青,對方手也有擦傷,還有自稱頭暈,內傷,手扭到。 車的部份,我的車頭車殼全毀,左邊方向燈破損,給車行估價要花5100元,對方說他的車頭歪掉,車箱打不開。
車禍倆方都有錯,但對方硬要我們做賠償,對方現在也不願意和解,要等車禍判定結果出來再說,想問問我與男朋友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吭? 我與男朋友當下原本想說倆方互賠,但對方就一直說他有內傷,所以就沒有和解。
希望您有空的話可以幫忙我們,因為對這部分不了解,而且也常常吃虧我們有誠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謝謝您~
律師們 妳們好
昨晚 因為想說很晚了 就沒遵守交通 在分隔島中央要轉彎
結果再等時 後面一位算是老年人 開車撞到我 我有開燈 以及方向燈
但那老人也因該是違規了 <我想 > 撞到後 下車看了一下
我一直叫他幫我一下 因為我左半身被壓住
就上車開走 我被摩托車壓住所以沒起來阻止她離開
勉強爬起後 我聞到殘留的酒味很重 因為當時也沒人看到 要是他沒走我可能也只會要求和解 不敢報警 第一次經歷到所以才會這樣
<老人=道路殺手>
因為這樣所以我自己爬起來前著車走了 我不敢報警<當下恍神了所以做了錯的選擇>
隔天中午 有警局打給我 說 有人來投案 也有路人當目擊者 叫我去說明
結果 全部顛倒是非 說成我喝酒 也因為這樣 他們家屬都不要何解
一直要訴訟提告 我已經以淚洗面了 可可哀求 都不肯 <在警局時 有1個
暮集正人說了顛倒是非的事 又因為我沒證據 證人 所以被吃死死
<也許是警察看我是外地來的 沒什麼靠山幫助 所以 一位警察是說 就給他們告 但是我的口錄筆錄要屬實 不然會吃上官司 也謝謝那位警員幫我去地毯式的收所每一個路口攝影機>
律師妳好 和妳說我的事情 雖然還沒處理好 但是公司要證明 到底警局開始到結束的証明 請問律師有 資料嗎 可方便讓我揣摩一下 從被叫去訴說
到上法庭 因為事情很突然 跟公司請半天
103年6月21 (六)晚上約10點初我準備要去上夜班的路上
淡水往台北方向關渡橋前方 對方(機車)原本鑽車騎在上關渡橋的汽車道 臨時(未打方向燈)向右跨兩道越雙黃線跨到往台北的機車道 我(機車)在他跨兩道中途前輪被對方後輪打歪倒地
當下三台車停下 我 對方 以及一位熱心路人 騎在我後方 說有行車紀錄器願意提供
是事後報案 當下我要上班 且對方下車是學生又很有誠意 我也第一次遇到 沒當下報案真的很後悔 留下聯絡方式 心想機車修大概就好 傷忍一下也會好 無所謂(沒想到車禍事後真的非常不好過)
事後聯絡卻感覺在推責任還一直跟我要行車紀錄器 我擔心自己吃虧 拿到行車紀錄器後(警方說口供裡他有承認是他) 直接報案(求償2萬)最後提告(有留下line對話)
已開兩次偵查庭 第一次對方未到 第二次再偵查庭上還睜眼說瞎話 雖然承認有過失 卻說不記得自己騎在哪道 說自己有打方向燈 還說看了後照鏡沒車 說自己車速不快 我的車速卻應該挺快的 和解不成我要求直接提高
如果開庭 我可以要求再提高求償嗎 雖然小車禍 只是輕傷 機車行估價開給我就14800了 當初我是生氣了才會求包含醫藥 造成不便 一共要求兩萬 但是搞成這樣 開偵查庭還說假話 我本來睡眠品質就差 自身因精神問題 住過北投國軍醫院 是免疫身份 現在搞這樣我根本沒辦法好好睡覺 現在都兩點半了我還在找法律諮詢 真的太讓人火大 我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求鑑定
line的對話紀錄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
有報警、有到醫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錯誤,所以私底下賠了兩千元給對方
當下也沒到車行去估價損壞 (因為當時候我們兩人都覺得是小摩擦而已)
而今天對方又跟我說再給一點算是機車修理費
本來已經說好我在給一千,但我越想越奇怪
現在都已經過了六天,機車都已經拿回去騎了
或者這六天的期間又跟誰去碰撞到
我還需要賠他機車修理費?
此外再多問一下
車禍的發生經過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 (對方騎在我前面)
並不知道對方突然減速是要做什麼
當時候我也有減速,再判斷對方車子動向
大約離轉角10公尺才打,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左邊靠
而我注意到,所以我趕緊煞車,但是已經來不及而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責任是誰比較吃重?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完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1.在下班途中被一台汽車撞了,我們都是綠燈直行車,我剛打左邊方向燈想要騎左邊一點(因為右方有一些店家的貨品)就被撞了,我整個飛到右前方滾三圈坐在地上五臟六腑痛的喘氣,車子往左前方擦出去,對方馬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我的人和車子被路人扶到路邊,之後就被送到醫院去了。
2.對方說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但是過了好幾天都沒有,我怕沒有畫面他之後會抵賴,於是有問警察先生那邊有沒有監視器,他回我說那邊沒有裝監視器,可是我明明就看到有好多台在那路口,他說那可能是村里長的辦公室的監視器都壞掉了,請問可以請警察先生去問邊店家可以提供監視器畫面嗎?
3.想去另一間醫院驗傷,可是那裏醫生說已經過了4天怕警察不採用,叫我再回到原醫院去驗,但原急診醫院又說只要有急診診斷書就好了,病歷裡有交通意外的字樣即可,對方要用對自己來申請,請問可以有必要再到大醫院去驗傷嗎?謝謝!
我和對方皆同向,對方欲左轉雖馬上打了方向燈但我因當時也騎滿快來不急就撞上,那馬路是直線與一條小路連接,也沒有任何交通號誌,撞上時對方是未停下的狀態,而撞後雙方也已移動過機車了...
在對方先錄口供後就離開去上班了,警察是和我說對方是希望私下和解,回去過兩天我有傳了訊息約對方方便時間談和解但卻完全沒有收到回復..
這幾天又打了電話去沒想到對方很強硬說我沒誠意發簡訊就想和解,還說他們要找檢察官商量看要不要跟我和解還要我賠錢
原本我是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是因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太慢打方向燈(不是應該離轉彎處30公尺嗎?)且轉彎車不是應先讓直行車嗎?本想就和解各自負責車損就好,沒想到對方態度差這麼多,我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是後方追撞的錯責任最大?只能任由對方ㄠ錢嗎?
請問可否推判到底是不是只有我錯對方沒錯呢?或是我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視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決定是否先與對方達成和解,又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和我男朋友在6/20號晚上大概10:30~11點之間,在直行的車道正常的騎 但是有一台汽車他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撞倒我們,當下因為對方堅持不報警 並承諾說會賠償一切損失,也留下對方的名片 也有拍對方的車牌 當下路口也有攝影機。到現在,機車修理費7000多塊他也付了,醫藥費2000他也付了 ,但是後續的 他還說他要想 也拖了好幾天,因為被他撞倒,在家休養了17天 拿了薪資單給他 底薪14700還有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加起來也才19366 還有加班12180÷7=1740一天 (因為那張薪資單上面加班天數7)一個月薪水4萬多,那請問一下 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應不應該算?他還說最近他剛開店很忙 所以要給他幾天的時間想一想,還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也想太久了吧!他想完如果還有問題,我還要跟他說一次 說完她不就還要重想一次 不是越拖越久? 如果他到最後不願意賠償那我對他提告 我的勝算很大吧?這幾天跟他談話都有錄音 還有拍他的車牌 當下路口還有監視器 還有醫生證明 我騎的 載我男朋友 我膝蓋韌帶發炎 雙手挫傷 我男朋友 腳挫傷
對方考慮了很久,還說我們一直催他 ,7/3號他說給他2天時間考慮,然後我5號晚上打給他 他又傳簡訊說:明晚會回覆我, 我就跟他說:{ 不是說兩天的時間想嗎? 不是今天和昨天嗎?怎麼又到明晚呢?那如果你有問題 你還不是要重新考慮? 那還要等你想多久 還是看你的誠意 拿出多少就好? 就不用想那麼久了} 然後他隔天早上才又回我"{既然你或妳男友這急,那就照你昨晚傳的簡訊說的,明天下午三點前會把我認為的誠意匯入你的郵局帳號裡,原本晚上要回復的現在也提早回復妳了 而也請不要再拼命打了 就這樣~} 因為我打給他 他常常沒接 說他在炒菜 他開自助餐 很忙。 就是今天他會匯給我 但是很擔心他會匯的連我生活都不夠的金額 如果他匯太少 我是否能對他提告? 如果他匯給我 我ok 是否還要簽合解書?
您好: 請教,我跟對方都是紅線停車,對方不在車上,我是後車要開出去,我車子右後輪的葉子板擦撞到對方車子左後方向燈附近,筆錄上擦撞時速是0~10公里,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的原因是"駕駛疏忽",對方則是"紅線停車"。
目前雙方車體損傷已經由我方辦理出險。
問題1:肇事責任是我全責或是對方也有責任?
問題2:對方聲稱該車為公司車,要求我賠償他公司因為業務需求的代步費,這樣合理嗎?(對方不是計程車)
問題3:我這車是公司跟租車公司承租的,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都說沒有保代步費這項保險,所以要對方直接跟我談代步費,這樣正常嗎?我方車是保甲式全險,能要求保險公司或是租車公司負擔這筆代步費嗎?
問題4:就算要賠償代步費,按照法律來看,我是執行公司業務,公司有責任出錢嗎?
問題5:請問代步費如何計算?
問題6:車禍當下腦袋一片空白,被對方要求拿出駕照給他拍照,請問這個是否違法?
因為自己薪水很少又有父母要扶養,加上公司車的管理人也不清楚這些事情,麻煩耽誤您一些時間幫我解答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事情經過是前方有台小白車然突然急煞我因為反應不及有擦到他的尾側,然後側倒他急煞的原因是前方有台瓦斯車要從外線切到內線重點是還打錯方向燈,在我側倒同時,我後面的年輕弟弟不知道是要閃我還是有擦撞到我(我的車尾是沒有受傷)飛到我前面去,然後我因為趕送東西回公司,覺得身體也還能動與前擦撞的小白車確認無事後,就沒有留下來等到警察來,之後我接到警局來電他說小姐你上次沒有留在現場先走這樣是肇事逃逸
白車小姐說基本上瓦斯車覺得不是他的錯(由於沒有人touch到他)我和白車小姐有先達成和解(息事)後面的年輕弟弟我無法確定他是否有touch到我而跌倒之後有碰撞的三方都有至警局進行筆碌,由於後方的年輕弟弟尚未成年事前並無法約其家長進行和解,但基本上後方駕駛人並不想追究我的責任,基本上警察是告知道檢查官那邊應該是會以緩刑來處理!
不過警察局在這時間並未直接對我開出罰單與通知而是在我準備進行汽車考照時才發現有被追加一張肇事逃逸6000塊的罰單(機車的罰緩跟汽車一樣?),想試問此罰單是否有申訴機會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型車是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若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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