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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 105-06-14 13:37

您好,我在日前於路邊等待停車格(有台車已打左轉方向燈示意要出來)停車,但該車大約3分鐘才駛出停車格,正當他駛出同時我老婆買好東西回到車上,因此我就直接駛離,這時後方來了一位員警將我攔下,我向其表達本來要停車,但對方一直打著燈還沒出來,所以我在等他駛出車格,當他駛出時我老婆買完東西回到車上,所以準備直接駛離,該名員警問我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明白的告訴他我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車格內的車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駛出,最後該員警沒有開單,但該名員警要走時當著我、我老婆、兩個小孩(8歲、5歲)丟下這一句話:開那麼好的車,不要那麼沒水準。

我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我是否可以一併依照民法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提出損害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3:50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本案情形是否能構成公然侮辱,恐仍有爭執空間。

 

2、另可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vi 105-06-14 13:5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器,有聲音、無影像(他在我窗邊),您說對於公然侮辱未必能成立之關鍵為何?謝謝

sankta 105-06-13 15:50

兩方都是騎摩托車

在閃黃燈路口我欲左轉至工廠車庫內,因為沒有待轉區所以我就在分隔島方向燈停下看對向來車直到確定對向來車離我大約有300公尺以上我才左轉左轉過中線後才被對方酒駕超速的摩托車撞上

對方酒測值0.19,對方車速超過80km(拖行距離至少有3公尺)

那條路段規定車速50km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16:20

您好!

肇事責任的判斷不能僅憑單方的陳述,警方會綜合雙方筆錄、事故現場測繪狀況及錄影紀錄等資料作出初判表,可先參考初判表來談賠償,若對初判表有意見,可再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20

您好,

 

先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再據此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後再決定如對方商談和解事宜或選擇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軒 105-06-08 16:03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駛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而其我行駛速度也才30沒超過限塑.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我任意使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錯怎內容是這樣研判
阿一 105-06-08 15:26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
乃乃 105-06-07 12:24
各位大大好! 本人6/5號在可以右轉的外線車道,停著車子狀態打著右轉方向燈(當時是綠燈),忽然摩特車蹦一聲撞擊我車子,我我下車查看,發現左後的保險桿有擦傷。媽媽的摩特車右前的擋風板擦撞到我左後方保險桿,騎車是有一對母女,媽媽騎車女兒被載(女兒準備上班),媽媽馬上把車移到旁邊(已經破壞第一現場)。我就打電話報警,在打給保險公司,我詢問媽媽有沒有事情,媽媽說手扭到(身體無外傷),立馬說車子擦撞還好不明顯!打蠟打一打就可以了!我說不行,車禍本來就要報警(到時候你不認帳怎麼辦?)最後女兒趕著上班沒留在現場! 警察到後開始畫線拍照,詢問發生時間等等? 到醫院作完筆錄後,媽媽也去包紮手扭,還提到說女兒也有傷勢(身體無外傷),警察說跟保險公司說一下,我也有跟保險公司說傷者有兩位,爾後簽名拿三聯單,各自回家休息。 隔天我撥打電話關心媽媽(傷者),媽媽的朋友一直說要不要私下和解(走第三公證的之類)說這樣對雙方都好,我不懂這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確定答案。而電話裡媽媽(傷者)一直提說若不和解他們兩位(媽媽跟女兒)要告我傷害罪,因為警察說他們有6個月追訴期(感覺很像要凹我,我需要錄音之類保護自己嗎?) 我的問題點: 1.車禍擦撞咎責?到底是我錯的多還是對方? 2.女兒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醫,還可以告傷害嗎? 3.電話中一直提要跟我和解?是他們認為自己錯的多才想和解拿錢嗎? 因為感覺好像遇到想凹我的傷者?所以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2:46

您好,

 

1、原則上後車撞擊前車之肇事責任主要應歸屬於後車。

 

2、若無第一時間就醫,嗣後難以證明該傷勢與車禍事故之關聯性。

 

3、應先釐清肇事責任,可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並送交通事故鑑定,若您並無肇事責任,則對方無法提告過失傷害,並須賠償您的車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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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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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105-05-19 14:38

1.機車發生車禍,乙方在甲方右側同為直行車並排,由於甲方要往前面的右邊的路邊停車,所以有超過乙方的車後有打方向燈往右騎,乙方撞到甲方後車牌的左邊,甲方沒受傷,乙方雙載手骨折丙方為後座乘客擦傷,請問這樣是屬於後車撞前車的狀況嗎?責任歸屬?

2.由於強制險無理賠機車,請問乙方的機車修理費用也是全部都要甲方負責嗎?
3.請問甲方談和解時可以分開跟乙方和丙方談嗎? 和解書是分開寫兩份嗎?

4.如若我已跟乙方和解了,但丙方私下和解不成功的話一樣可以申請調節委員會嗎?那調解委員會只會跟丙方談而已嗎?甲方跟乙方談的和解是一樣有成立的嗎?

5.請問和解書是不是都要加註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會記載警方依據現場狀況的初步分析,上面會記載是否有過失,如果不符初判表的記載,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釐清肇事責任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具有過失以及可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車損)。 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提告過失傷害,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乙方提高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分開談也可以以一起談,另外甲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乙過失相抵,減免賠償金額,而丙應承擔乙之過失,一樣有過失相抵之問題。 乙對甲、丙對甲各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各自獨立,可以分別談,所以甲聲請與丙調解並不會影響甲乙間已經成立之和解契約。 原則上都會加註,民事部分可以拋棄,但刑事告訴權屬於公法上之權利,沒有辦法拋棄,若要限制行使告訴權,要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無法再提出告訴。
阿一 105-05-13 17:10

想請問早上出門上班,路邊買完早餐之後,打左邊方向燈準備轉進外側車道時,不慎倒車,有後方機車擦撞到我,造成他自己的機車跟人都有受傷,對方說要驗傷,有去警察局看監視器,對方的排氣管輕碰到我方機車,然後昨天打來說驗傷出來了肋骨斷了一隻,不能上班兩個月,要我方負責她的醫藥.修車費.還有兩個月不能工作薪水,,不知道要怎麼半才好,家裡環境不好對方開的條件很難為,要怎麼樣才可以做出對自己比較好的選擇

你好:

如果車禍當時有報警處理,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過失,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民事上,你如果有過失,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增加生活支出部分、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車損等,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確實有受傷及支出相關款項,薪資損失部分診斷證明書上要記載宜在家休養。若初判表上記載對方也是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強制理賠部分可以扣除。 可以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請保險公司人員偕同出席,無法調解就要自行處理或委請律師處理。
Taku 105-05-07 01:21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賠償問題, 

事情經過:

表妹 (未滿18駕照) 騎車載同學 (未滿18)

騎車行進間  路邊一台靜止之轎車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出來主線車道

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轎車

表妹與同學 大腿骨 斷掉, 手術後已漸漸康復

目前與轎車車主未和解

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他同學是否有權利向我們求償? 求償的範圍除了醫藥費外, 他還可以

   向我們提出什麼名目的賠償?

2.他同學是否可以向對方 (轎車車主) 提出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她同學可以向載他的人及對方駕駛者一併求償,除醫藥費用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麥麥 105-04-11 18:06

2016/4/10我行駛在慢車道上因為前車突然煞車我剎不及所以我自摔

但是後來下車他們才說是因為有一台計程車突然右轉要載客人所以他們才都緊急煞車,後來我們有叫警察,可是警察說這樣說不訂最後還會是我被罰與前車沒有保持適當距離,警察說因為計程車有打方向燈才又轉所以也沒有違規,那請問這樣是我自己要自認倒楣嗎?因為我車子跟人都有受傷

你好:

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可以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看看對方是否有過失,如果初判表對你不利,可以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檢察官鑑定,就不用付擔3000元費用檢察官若決定起訴,移到法院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9

您好,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此作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之基礎。

另外,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3

您好,建議直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

另外,因您有受傷,因此只要對方有一點點之肇事責任,您就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注意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唷!

阿程 105-04-09 01:2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對於前車未依照機車轉彎須於彎道前30公尺打方向燈之規定

造成後車來不急反應撞上

情況為

昨日晚間8時於新北市土城區巷弄發生

當時我方騎乘摩托車於前車左後方約15-20公尺處

車速約為55-60

當時前車突然於彎道前約5公尺處打燈表示其要轉彎

造成我方閃躲不及

雖然已經將煞車扣緊

但仍發生擦撞

雙方車況並無太大毀損

事後雙方雖各自留下電話紀錄車牌並且稍微檢查一下雙方狀況但未報警便各自離開

不過由於事發地點為後備司令部之門口

當時守衛仍有出來協助協調

在對方離開後

我方有與當時協助協調之守衛留下電話

並且先行到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會有過程上會有瑕疵嗎?

後續我方是否改約對方出來先行和解

感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9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近日先行與對方簽立和解書。

2、否則就應該報警,避免相關事證無法保留,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29

您好,建議報案後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和解之依據。

Alice 105-04-07 23:29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下雨天我開在單向道上(他要分左右兩道,限速40,我車開大概30左右) 我開在左側,前方有台汽車,在接近路口時正要左轉 我因為要直行於事打了右轉方向燈 看了右後方沒車於是就切出去了到右側 往前開了一會兒,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 我的車慢慢煞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往後看 發現後方機車倒在中線機車騎士趴在地上(沒下車) 因為沒有碰撞也有距離(大約20~50公尺) 摔車的機車騎士右邊附近有台違停的計程車 想說他可能閃計程車自摔沒有想很多就開走了 過了快一個月接到派出所到案通知(疑似肇逃...) 因為沒有碰撞而且他是在後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有碰撞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有交通參與行為就有可會構成肇事之要件,不問你對於交通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若不清楚案情,最好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權益受損。
阿福 105-03-29 15:48

開車行經堤外道路時~~打方向燈右轉進加油站被後方機車高速撞上

初判下來內容是~~疑靠右行駛時~疏於注意右後方車輛

騎士是~疑超速行駛(本路段限速50公里).違規酒後駕車

因為對方騎車所以有受傷~~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要跟我請求賠償~機車宿裡4萬多~精神賠償5萬~工作賠償1萬4跟醫療費用一共大約12萬多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被撞對方酒駕還要賠對方嗎??

要花3000申請鑑定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我方不利,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2、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結果來做後續處理。
3、至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福 105-03-29 16: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請問一下萬一覺得金額太大不跟她和解的話~~那是不是會被判刑~~被關或拘役罰金

那這樣的話~刑事的判決完了~~民事還要賠她說的那些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些費用嗎??

酒駕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7:41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brad 105-03-25 16:22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聽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說拍到,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4

在外面當然各自都會有說法,但若有和解機會建議雙方還是談一談。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秀靜 105-03-25 13:30

你好:104年12/18日我女兒直行機車.對方停路邊機車.待我女兒快接近時對方突然左轉出來導致我女兒剎車不及撞上.對方年紀大手骨折.我方輕微擦傷.105年1/8日調解委員會上.我方說對方左轉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左轉有打方向燈.調解不成申請肇責鑑定.3/23日開肇責會發現對方1/13日才去做筆錄.筆錄上寫他是直行為了閃避學生才會往左偏而被我女兒撞上.由於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調解會上也沒錄音.導致我們不能舉證他說謊.只有車禍當時有在現場的學生能證明他是要左轉.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4:55

秀靜小姐您好:
1.有無行車記錄器嗎?若沒有
給你一個網站,尋求有無剛好哪位車主剛好有拍到,你女兒的事故畫面。

人證有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報警陪同做筆錄嗎?


http://vedr.tw/?SearchType=&City=&Area=&Road=&FreeWatSel=&Km=&DatePicker=&Cross=&KeyWord=&ACCOUNT=&PAGES=34

2.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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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 105-03-22 13:25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

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停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監察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問題如下

1.如果在各說各話下,也沒有監視器,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2.救護車到他才離開,也沒詢問過我他能不能走,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3.因為檢察官偵訊完後,到外面他們態度很差,說不會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這樣調解委員會那邊,我還需要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您還是應該盡量提供相關事證給鑑定委員會,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肇事逃逸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縱使車禍沒肇事責任,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3、您還是要去,避免對方造成我方不願意和解的假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53

您好,

 

1、車禍發生時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須待警方前來現場製作紀錄,對方如仍任意移動車輛逃離現場,應就破壞現場一事負擔大部分之肇事責任,而認其仍有過失傷害之該當。

 

2、因肇事逃逸罪欲保護的法益除了受傷者之人身安全外,還包括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是以,對方雖待救護車來到現場,但並未留下個人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現場事故圖而自行離開,仍然阻礙了本案釐清事故之程序,仍應認定其有肇事逃逸罪之該當。

 

3、是否前往調解拰有選擇的權利,並非強制,如時間尚無法配合可向調解委員聲請改期,或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拒絕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ylvie 105-03-22 00:16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4:31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Yunyun 105-03-21 20:28
我開車開在中華路兩線道的右側車道,準備從右側車道變換左側車道,有打方向燈,在要往左側變換的時候有一台重機從我左側超車到我的前方,我有停下,在重機穿過後我看了一下左方後照鏡,有一台125摩托車,距離我有30-50公尺,我便從右側變換左側,但那台125摩托車疑似車速過快(目擊者說騎很快),煞不住自摔分隔島,我倆雙方並未碰撞,我看到及聽到聲音,便立刻停靠在路旁,為他叫了救護車(他只有右腳、右手受傷)。我之後還到醫院急診室看他,想為他出醫藥費,但他卻說他有保險可給付(他是保險業務員)拒絕我為他給付醫藥費,過了2天他打來說要我幫他出全部的修車費。請問我有義務要幫他出修車費嗎?我們雙方責任比例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肇責應較重,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並依肇責比例來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50

肇事責任如何,由於現場發生狀況不一,較精準仍須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煞車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Pan 105-03-14 16:07

當天約晚上9:40分路面濕滑,視線昏暗我開自小客車從路邊駛入車道,有打方向燈當時左後視鏡裡沒有看到車也許是在死角內,我起步約10公哩以下駛入車道,剛駛入車道就和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駕駛是一位男性輕傷,乘客為一名女性下巴和手指擦傷,膝蓋約三公分撕裂傷!!

到醫院後員警告知我機車駕駛有喝酒,酒測值0.25

請問這樣子可能會被告嗎??!

如果被告該做什麼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打方向燈,並且有注意來車,則主要的肇事責任應該是對方,不過此部分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不過不論是否有肇事責任,我方都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小萍 105-03-11 16:29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4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應請警方保留監視畫面,若確實是進行待轉區待轉而被撞,則在待轉區應較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萍 105-03-11 13:22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4:43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11 14:55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

乖乖 105-03-08 11:28

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去年11月底兒子未滿18,為了打工借表哥的名字偷買機車,某天放學途中與一台轎車發生擦撞出了車禍,臉手跟腳多出挫傷臉比較嚴重些,到了醫院車主表示車子有保全險沒關係,但是隔天對方保險卻打給請假在家的兒子說汽車維修費30多萬,孩子等我們回來才告訴我們,嚇傻了一直問我們沒有錢賠怎麼辦?於是我們到了警局調了監視器先看到對方開車打方向燈後準備左轉兒子機車從他左後方加速直行但是速度沒汽車快,雖是要直行卻被左轉汽車撞飛至左邊,兒子受傷機車幾乎全毀,對方左前方車子也受損,警察告訴我們你兒子無照騎車車速過快但責任歸屬問題要等數天後報告下來才知道,又隔了一陣子我們問警察肇事比例是?警察舉例告訴我們債主都還沒開口哪有欠錢的去問債主要還多少錢的道理,就要我們回家等對方要求,我們心理壓力一直很大,打給車主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維修費30多萬的事情他說他不知道,也說他因為沒有車子開還去租一天三千的車子代步,保險公司說沒關係請他留下租車收據,也告知車主不可以跟我們私下和解,簽下書面後才讓車主把車子牽回.

現在已經三月了就算責任歸屬我們比較多,對方保險公司到現在都還沒下文沒一通電話,我的老闆曾告知我受傷的只有我兒子先不管肇事責任就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保險期間,是六個月內要告,但是我們一直沒這麼做,現在隨著時間越來越接近六個月,很怕對方是要等期限過再跟我們索賠,到時候要告他也沒辦法了,懇請律師們能告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不然一件事情一直記掛著真的很痛苦.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6個月內先提出告訴在說,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屆時在撤回告訴。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不是對方要求多少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保險公司理賠也不代表我方就必須理賠,必須是符合保險理賠項目及相關法律規定。

3、建議應該先就我方的部份保留相關證據,並且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接下來再考慮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要有訴訟的準備。

 

 

Eric-Lai 105-03-07 10:48
大家好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與人擦撞 車損部分雙方車子均有輕微損傷 雙方人員均平安無受傷 我方機車,對方汽車 我方受損為車殼及方向燈組,維修報價3千多元,且已先行修復開立收據。 對方汽車受損為「前保險桿」,回原廠報價為2萬多元,事後得知為「改裝品」,且其中包含非我方損毀之項目於估價單中。
小懿 105-03-03 17:06
請問當時我開車我在內線車道,已打方向燈,要切入外線車道切入時被後方摩托車撞上,這責任歸屬算誰的 我只有保強制險,有什麼賠償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8

您好: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105-03-01 15:39

我是右轉車在右轉道,

直行機車右轉道外側,

進行時沒看到機車右轉才發現趕緊按喇叭踩煞車導致滑行

警察調攝影機只調到車禍時間無往前掉其他攝影機調導致車禍因素,

告訴我是我肇事責任 交通在現場也告知我我車滑行過了車禍位置,

但我在右轉車道行進也無看到機車行駛直到右轉快撞到才發現,

如沒我方打方向燈但有按喇叭警告而他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是我方肇事責任大嗎?

警方告知我們談和解

我們也去醫院幫他付清醫藥費(醫生說擦傷)載她回去還幫他機車送回家,

而他也說那這樣就好沒事了,

卻事後跟我方要紅包現在還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想問該如何處理與責任歸咎?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記載你是肇事主因,對方就有可能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可以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之刑度大概都是得易科罰金,惟對方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薪資損害、金精神慰撫金等,所以你可能要付一筆錢給國家,另位陪一筆錢給對方。 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Martin 105-02-25 14:30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北平東路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人傷亡,只是單純的民事賠償肇事逃逸的行政罰單責任,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的修繕單據,否則基礎事實無法釐清,要和解恐對我方沒有保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成,要簽立和解書,我方必須留執一份。

林真 105-02-25 13:50

事情發生在104/11/04 星期三,案發時間約19:25,當下一撞上我就看姐姐的小女兒是否有受傷、驚嚇。撥打電話是李小姐~ 案發地點在南投縣草屯鎮碧山路路與仁愛街街口發生擦撞。先以我個人立場陳述~ 我的方向走仁愛街直線,當時路口是閃爍黃燈(如圖一)。我將車開往前開,那時我有看到碧山路有車子"準備右轉"有打方向燈,於是我就往前開,並沒有看到後面有跟著一台車行駛。當時,雙方都沒看到對方的車,這此時才擦撞上,擦撞當時,因我後方也有來車要直向行駛,我有稍微移動車子,讓後方車子能順利行駛,過一會警察才到了,量完現場及拍照也要求雙方去警局作筆錄。當下,李小姐並沒有說她車上有小孩,並且有受傷,是做完筆錄簽章完後,才說她要更改內容及車上有小孩也受傷,不過,當場警方說,都已簽字完,沒有再重做筆錄的行為,而我當天到警局作筆錄也沒有看到李小姐的小孩在現場,是後來在第一次調解中,李小姐的先生才拿出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影片及小孩的驗傷單。要我索賠他的車損及小孩的受傷醫藥費及所謂的精神賠償,總計加總約6萬(修車估價單約5萬及受傷醫藥費及精神賠償約1萬),而要求我方的修車須自行吸收,所以,在第一次調解中沒和解(鎮公所調解),之後,爸爸有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圖三),所以在鎮公所第二次協調也不歡而散(離事故鑑定開會約一周),在105/2/2,家人代我去開會敘述當天的經過,也在2/19判決書下來(李小姐是主因,我是次因),如今,2/21當晚,我接到草屯派出所警員來電,要我周五當天休假回去做筆錄,事由104/11/04案發當日李小姐的女兒「車禍過失傷害罪」報案。請問,當日我需要如何說明及注意事項。我們很又誠意要和解,但對方一直強咬著不放的狀態下...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羋羋 105-02-24 16:58

2/3號當天下班(機車),行經圓環路段,因黃燈左方貨車也直行,我也跟著直行(在小貨車右邊),突然他右轉,我閃避不急,撞到他右方後照鏡(沒事),我則摔車,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小貨車司機表示他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看到,看到時已經撞上去了

註:我無照但是已滿20

在急診室,醫生說無大礙,可能肌肉拉傷。後來,在復診,醫生告知左恥骨骨折,要休養3個月。有開診斷書(非訴訟)。

之後有把機車牽去估價:8000元,2/24約對方談和解,對方表示賠償金額都要保險公司全權負責,對方保險公司給的態度是,醫療費用機車賠償他們可以申請,但是有關我這3個月不能上班,無法賠償薪資部分,保險公司說很難,除非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專人照顧】的字眼比較容易申請理賠

請問我這樣能申請的到嗎?

我月薪2.4k但是通常都領到2.5k以上(天天加班),這樣我能要求賠償多少?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後續如果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 如果你是以支付命令請求的話 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二年,每二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是以確定判決來請求的話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三、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四、工作損失的話的確是要看醫生怎麼寫。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9

您好,

 

1、需視您的工作性質與傷勢而定,因本件意外所受之傷害,是否嚴重到無法工作,或無法從事原來之工作而導致被辭退等。

 

2、保險公司說的沒錯,若診斷證明沒有註明,很難申請保險給付全額工資,申請了也不會過。

 

3、如有需要可以民事訴訟向肇事司機求償,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rtin 105-02-23 11:39

2016年2月21日晚間約六點半, 我開自小客等紅燈停在北市金山北路中線(直行線), 準備綠燈右轉市民大道三段, 在右側也有一部自小客停車綠燈準備右轉, 綠燈時, 我打方向燈緩慢右轉, 我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方, 突然大聲說右側自小客很靠近, 我馬上停車, 對方這時也停車, 我太太搖下車窗大聲跟我說兩車約只差十公分, 並有看對方駕駛, 對方駕駛位置約在我副駕駛座後方一些, 對方沒有搖下車窗也沒下車, 我也沒有聽到碰撞聲, 雙方停車後約停30秒後, 因對方沒有作為, 我就開車駛離, 對方也沒任何動作, 當晚十點多接到北市交通隊說對方以我肇逃報案, 隔天我即去交通隊做筆錄, 警方做車輛外觀拍照, 筆錄上寫沒有明顯碰撞痕跡, 而對方在警方留下照相是左前方保險桿一大片擦痕, 左葉子板一痕, 左照後鏡有刮痕, 對方是律師, 今晚將到對方事務所談和解, 請問該如何與對方談?

 

你好:

若無人受傷,行政責任上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處1000元至3000元之罰鍰;肇事逃逸吊扣駕照1至3個月。 民事上若你對於車禍有肇事責任,需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可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對你不利,可以申請鑑定,依鑑定意見書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維修之零件可計算折舊,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5年後只能請求殘值10%,但維修之工資無折舊問題,要全額負擔。 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你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1:59

您好,

 

1、本件情形因無人受傷,是並無刑事肇事逃逸罪之問題,僅有行政裁罰之問題。

 

2、應先檢視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確認本件是故意外發生原因,亦應可從雙方車體碰撞位置比對是否確實有碰撞發生。

 

3、可先確認雙方損害之金額,再協商雙方負擔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中 105-02-18 09:30
律師您好 今天早上到地下室牽摩托車準備上班 發現停的車子被用倒 左邊有多處傷痕 方向燈也有破損 請問這樣子我能調閱監視器 請求用倒的人賠償嗎? 該用哪個條例來求償呢?

你好:

可以蒐集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資料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若對方是故意毀損,會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可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