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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lily 102-09-01 14:38

我是告訴人也是上訴聲請人,已開完一次辯論庭,法官有說何時宣判,也就是不會再開庭了。

由於辯論庭時被告又再裝瘋賣傻,故意鬼扯占去很多時間,審判長很不耐煩,沒讓我有充足的時間說明反駁。事實上我認為我在說時審判長根本都沒在聽。

我知道判決文是受命法官寫的,前兩次開程序庭被告沒出庭,受命法官都有時間好好跟我說。我知道我之前遞的狀受命法官都有看。.

因對方很會裝瘋賣傻,從報案的派出所一路、刑事偵查、民事一審到這次的民事二審,只有在刑是二審時他不敢裝瘋賣傻,但裝作很懺悔,所以法官被他騙了維持原判,未加重其刑。其他的檢察官、法官大概都真的以為他精神有問題,所以都判得很輕。而且他都故意鬼扯讓法官、檢方以為我跟他有感情或金錢上的糾紛。這次也這樣。〈法官或檢方容易信答是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沒有糾紛誰會無冤無雇用不勘入耳的話侮辱別人跟恐嚇別人,有一位檢方就是這樣當面質問我。但事實上就是單單他想騷擾我,我一再躲他,不理他,他就恐嚇我了。證人可證明我跟他沒任何感情或金錢糾紛,偏偏法官、檢方都沒問證人這樣的問題〉

我怕法官又會被他所誤導,想再遞狀說明好好反駁他大些鬼扯的話。不知已辯論終結還能否遞陳報狀?

您好

言詞辯論終結後,雖得再補充陳述意見狀,但審理法官有可能心證已成,其再開辯論機會不大,但仍不妨再補充。

小夢 102-08-29 14:27

先生突然收到,由資產管理公司寄來的聲請強制執行前通知單,對方說是在88年時這個朋友買車,先生是保證人,當時是與車貸公司簽本票,詢問先生是確有這回事,有這位朋友和當保證人,先生己不清楚當時簽的內容了,請問:  1.事已久遠了,我們是否可以調閱原始資料  2.為何過了15年的時間才找上我先生,對方說89年這位朋友己沒有繳納了,中間階段為何都沒有車貸公司對我們進行催收呢  3.如果這位朋友沒有任何收人或資產,是否這筆債是由我們負擔 4.我們是否可以提出抗辯 5.15年發生的事情,已完全聯絡到這位朋友了,可以尋求什麼途徑找到這位朋友?

 

劉小姐 102-08-28 19:10

律師好:

已被判刑,應執行刑罰為: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

日前已至地檢署報到,經認定不可聲請社會勞動,故繳納易科罰金(分期之第一期)才得以離開地檢署,後續因無力償還打算入監服刑。

至地檢署報到時判決結果中的緩刑二年都未被提到,未來若繳不出罰金會馬上入監服刑嗎?

 

緩刑有被撤銷緩刑若還沒有被撤銷的話,在緩刑期滿前有期徒刑的宣告是暫時不具執行力而不須執行,另外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明仁 102-08-25 13:47

事實經過: 小弟日前發了支付命令債務人, 結果近日收到通知如下:

主旨:台端聲請核發之支付命令,應受送達人XXX係遷移不明經本院調取戶政資料應受送達人仍設原址,本件無從送達,支付命令依法不行公示送達,請    知照。

 說明:一,本院受理102年度司促字第XXXX號支付命令事件,應受送達人文件無法送達, 得另行起訴,以保權益。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2條 第2項、第515條。

 

 問題: 1.這是指債務人又搬家了送不到對方手上嗎,那如果我找到他新家的住址,那我可以做 更正要求法院重寄嗎?還是說這件支付命令就結束了,必須要重新再發一次支付命令?

2.說明中的得另行起訴,以保權益。是指什麼?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依民事訴訴法第515條第1項之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至於法院通知您依法起訴,以護權益,係因為您未能提供債務人的現行實際所在地,以致支付命令未能合法送達,所以提醒您得藉由起訴以護權益。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依目前法院通知內容而言,本件支付命令無法合法送達已然失效,所以除非您可以設法尋得確實可以讓債務人收受送達之處所,否則後續基本上恐怕無法循督促程序透過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而取得執行名義(再發支付命令也是同樣的結果),要在民事程序確保您的權利只能依起訴進行訴訟來取得執行名義了。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102-08-14 18:12

以下是我自己打得民事起訴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哪邊有問題會不會被駁回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乙紙,聲請本票裁定貴院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被告使用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本
票給予被告被告於民國102年6月10日使用詐術,邀原告加盟電信事業
,並保證每月獲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使原告陷於錯誤,簽立本票一紙, 
合約乙份後,原告發現該電信事業處處違法,才發現受騙上當,要求與
被告解約並拿回本票遭拒,乃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有害
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鑒核, 
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大概內容
1.被騙加盟.對方號稱保證一個月能獲利70~80萬
加盟金120萬 用本票先支付 每月賺錢後在每月給付10萬元分12期

2.簽約後 發現受騙上當 對方所稱的加盟事業 處處違法 1.無營登 2.詐欺別人人來獲利 3.涉及偽造文書重利罪以及詐欺

3.發現受騙上當後 要求解約 並請對方返還本票 遭拒

4.目前對方拿著本票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判准予了 我也收到 民事裁定書了

5.現在想要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問過律師 律師說因為本票非屬偽造 或變造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
需要擔保金 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可能高達120萬元 或是3分之1 不論是3分之1或是120萬
我都沒辦法拿出來
難道 真的要眼睜睜看對方拿到債權憑證嗎? 

你的案件除涉及合約內容外,舉證更是關鍵.

show 102-08-11 22:25
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是屬於什麼問題標籤,所以選擇了涉外事件,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我.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如下: 監察對象:我(6)
案由:恐嚇取財
通訊監察書核發機關及文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年聲監續字第000572號
監察通訊種類及號碼等足資識別特徵:如附件
受監察處所:電話裝機處
監察期間及方法:自101年10月26日10:00時起至102年03月20日10:00時監聽.錄音.其他
聲請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致股
執行機關:警政署列事警察局
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通訊資料:有
-------------------------------------------------------------------------
我在7月底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文封,內容如上.電話是我的名字,但電話都是我男友在用的,所以問了他之後才知道他有一位朋友正因為恐嚇取財被警察抓了,那一陣子他是有跟那位朋友連絡較頻繁,但他跟這個案件?對沒關係,他的好幾位朋友都收到了,叫我不用理這封公文,但我還是很擔心,我會不會因為這樣留下案底?還是會有什麼後遺症?而且3月20日就結束了,為何到7月才寄給我,請告訴我接下來我該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拜託各位大律師了,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37
回覆 show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是屬於什麼問題標籤,所以選擇了涉外事件,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幫我. ... (恕刪)

這不會有案底。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Vivian Hung 102-08-08 15:49

律師您好:

請教您,假設債務人A欠債權人B錢,債權人B已取得執行名義,後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間房子,但被抵押權人C公司設定一、二順位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登記日期:82/6/2;無訂定存續期間),經查C公司在經濟部已為廢止登記,那麼請問:

(1)抵押權人C公司的抵押權還存在嗎? 有沒有方法可以使C公司的抵押權塗銷?

(2)債權人B有什麼方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對抗已被廢止登記抵押權人C公司?

瑩瑩 102-08-06 17:27
律師你好:在申請家事保護令訴狀中,憑空捏造招到對方言語威脅、恐嚇,並在家事庭法官開庭訊問時,說出憑空捏照的虛偽陳訴(當庭中,法官問:相對人有無與聲請人同住之事實,保護令聲請人憑空捏造說有同住直到.....日為止)。這樣算不算是“誣告”(誣告罪是否成立)。正疑惑中,煩請張律師,不吝賜教。 謝謝
刑事誣告罪是指意圖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如果只是家暴令審理 這部分是要成立誣告罪應該很有問題
明仁 102-08-04 16:16

你好!因債務問題,債務人於8月份支付一千元後已搬家,目前想以依舊地址提出支付命令,請教以下支付命令的撰寫是否可行?請指正建議~謝謝!!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捌拾萬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債務人劉XX於民國102年1月1日向債權人借得新台幣捌拾萬元,

約定始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

計付利息,未料支付前二個月,第三個月後不再清償利息,經聲請人一

再催索要求清償本金,均置之不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

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如果本件您已經可以確定債務人住居所的地址已經變更而不在該處居住的話,則以原地址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會因送達不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白忙一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泡泡 102-08-03 21:30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自100年由法院判決離婚至今,孩子由我監護!

一直有想要幫孩子改姓,但看了很多文章改姓要爸爸同意。

但我不想與他有聯絡,而且他一定不會同意我改小孩的姓!

我經爬文後很多人都說要去法院聲請才能改!

我想問:

聲請需要備好什麼文件?

聲請的文件該怎麼寫?一定要給律師寫嗎?我可以自己寫嗎?

我需要上法院開庭嗎?

一般聲請後需要多久法院才會通過我的聲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改母姓,除非父親同意,否則即需向法院聲請改姓,但應敘明理由,格式您可以向法院的服務台詢問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泡泡 102-08-06 16:11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我已經不知相對人的住所,是要怎麼辦?

是否因為沒辦法得知相對人的住所資料,孩子改姓的事就遙遙無期了?

謝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Nancy 102-08-03 20:42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

 

憲? 102-07-31 14:56
1.民事部分:債權人可以持本票本票之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來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 可是我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會牽扯到我父母嗎?(戶籍沒有外遷)
你好: 簽本票的發票人如果是你哥哥,當然應該由你哥哥負責該筆債務,與你父母完全無關。只是法院的通知會寄到他的戶籍地而已。可以向寄送信件的郵差說你哥哥已經失蹤,不在戶籍地。請法院改用其他方式送達。

 若您的父母並未擔任各該欠款之保證人或對於令兄簽發之票據進行背書的話,依目前的情況而言,對令兄所欠債務並不負有擔保之責任,在法律上自然不用負擔任何清償責任

憲? 102-07-31 14:55
債主拿本票向法院提告,一般是做"本票裁定",這與刑責無關,只是向法院聲請一個可以向你哥做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可是我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會牽扯到我父母嗎?(戶籍沒有外遷)
如之前的回覆,若您父母沒有擔任保證人之類的情況,您哥哥的債務,與父母無關。
憲? 102-07-31 14:54
1.民事部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執行 或是直接起訴請求償借款 2.刑事部份 也許債權人會提告詐欺罪 可是我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會牽扯到我父母嗎?(戶籍沒有外遷)
跟你父母親沒有關係
無聊碩士生 102-07-30 10:5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為網路援交要去檢察署開庭想寫一封刑事聲請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判決 下面是我寫的訴狀: 因涉嫌兒童少年法第29條,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緩起訴事: 壹、本案說明: 聲請人因民國102年XX月XX日,聲請人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員認定違反兒童少年法第29條,遂函送鈞署為偵辦。 貳、聲請緩起訴理由: 一、聲請人為一時好奇與失慮,並非有故意違反刑法的意圖。 二、在做筆錄時,聲請人得知確實違法,願意接受法律裁判,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自白犯罪。 三、本案犯行非重,並無重大惡性。 四、聲請人為初犯,並沒有任何前科,在案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會違反到刑法。 五、請考量聲請人為學生,在經濟上的困難。 六、聲請人會記取本案教訓,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 七、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審酌聲請人品行良好並無犯罪紀錄,犯罪所生損害實屬輕微暨犯罪後已記取教訓不會再犯等情形,憐恤聲請人悔不當初及爭取本案最有利結案之心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一項規定處分本案緩起訴,實為感德。 此 致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X 月 X 日 具狀人: 想請問張律師 上面的訴狀還有哪些需要修改補充的?去開庭時是先交給檢察官 還是問完再交? 請謝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之內容初步看來可以,可以當庭呈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莊璇璇 102-07-29 21:00

各位律師您好:目前碰到一個問題,我先生因為喜歡玩BB槍,後來因看朋友玩空氣槍也去買了,買的時候老板附送了一個彈簧,並各告知我先生如何更換,當然我先生回家後也就換上了,現在一審判出來了,被判2年8個月,前幾天已經先把上訴聲請表地上去,不補理由(因為還沒找好律師),所以才想請問一下這邊有沒有空氣槍經驗的律師,未來會在台北高等法院開庭,家住桃園,麻煩一下了!!!希望是有經驗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不論有無經驗,爭執點均在該玩具槍是否具有殺傷力,且關鍵在於鑑定報告,以上供您參酌,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能證明不知有殺傷力或有合理說法,比較有機會,否則就是尋找法定減刑理由.

詩詩 102-07-27 16:28

我收到此書內容:

本人為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僅係提供帳戶.並非實際參與詐欺取財行為.被害人所損失金哦.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行.?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

(二)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一項.第55條.第41條第一項前段

(三)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像本院提起上訴

 

 

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要上訴  之後會變怎樣? 易科罰金會判少嗎?

如果我不想上訴要繳易科罰金 .是在等通知書嗎? 因為他裡面沒寫選擇罰錢要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5

 上訴不見得一定會減輕,

不上訴的話就等地檢署執行通知來再去報到,檢察官會決定是要你被關還是9萬元繳清即可

詩詩 102-07-28 17: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上訴不見得一定會減輕,

不上訴的話就等地檢署執行通知來再去報到,檢 ... (恕刪)

在請問律師  以您的經驗而言  我是否會被關?   機率多大?  我不想被關 .... !!

上訴的話找律師能打到無罪嗎??

本件可以易科罰金,基本上繳了錢就可以不用關了,至於上訴後能否獲判無罪必須進一步去看您本案的相關事實及證據

Lion 102-07-27 12:08
雖然說家醜不外揚,但是實在不想訴諸法律途徑,所以先來發問。 情況是這樣的,我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他是生意人。 但是這幾年他周轉不靈,所以也時常跟我借錢周轉。 只是可能真的失意不好做,越借越多。 過年的時候又我借了他一百萬,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有開立借據借據有註明還款期限為借款日起算六個月。為求慎重,借款過程我還有錄音。 我知道錄音者如為當事人之一方是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 但是問題來了,他的借據是用公司名義借的(他是負責人),借據是他直接列印出來,他沒有簽名,上面是直接印公司抬頭,加蓋公司章和他的私章。 問題1:這樣的借據(沒有他的親筆簽名),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他不還錢,我可以拿這張借據聲請強制執行嗎? 問題2:當初他承諾每月還15萬,最後一個月還25萬。借據上沒有註明,但是我有錄音,要是他已經拖了兩個月沒有還款,而且公司明明有賺錢,連車子都換了,卻故意閃躲,我可以用當時的錄音證據提出訴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3:46

借據有蓋章就會有法律效力,但債務人是公司,若不還錢應向公司追討,且借據並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仍須經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錄音可以當作口頭約定的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Chen 102-07-27 11:17

我母親於92年時被倒會,會首簽了一張本票給我母親,

票據上寫"憑票准於92年7月2日無條件擔任兌付"、"金額"、"發票人的姓名地址",但沒有寫該會首的身分證字號。

如果現在想以該本票作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證據,是否可以?

本票是不是已經逾期三年而失其效力了?

我們還可以有什麼法律方法可以請求對方償還?

謝謝解答

本票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但對方可能會提出異議或時效抗辯,所以是否以票據關係進行請求值得進一步去思考

小張 102-07-27 03:54

本人小孩被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安置在苗栗聖方濟少年之家 被同院生霸凌致死 可聲請國賠ㄇ  我只是一ㄍ小市民 事過1年多ㄌ都沒有一方要賠償電話0989138940詳談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8

 國賠或打侵權官司都有一定期限,不能超過兩年,建議要快

102-07-26 18:54

因對方一年多的騷擾,甚至入侵帳號的嫌疑,我去查了他的帳號並取得對方騷擾他人的證據,沒多久她也把帳號拿了回去,並於事發後的一個月發信給我,要我不得再入侵她的帳號

之後,過了5個多月,因為我先前將她騷擾他人的證劇公開在網路上,她向對我提告妨害電腦使用及妨礙名譽,請問告訴乃論的告訴期6個月到底應該怎麼起算?

另外,我指控她騷擾也算????妨礙名譽嗎?

如果我現在想聲請禁制令會不會太晚?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9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102-07-28 15: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沒有把你跟對方的關係(夫妻?朋友?)為何事起爭執寫明,很難回答

對方是我前男友的前女友,因不滿復合不成,而執意是我介入他們的感情,她先前騷擾的記錄其對象也是我前男友以前的女友和老公。

102-07-28 15:30
回覆 麗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她根本不可能知道我的信箱,因為那個信箱是某個社群網站專用,從未用在其他用途 ,我也沒有告訴過別人。

而先前我的帳號就被入侵過,並用對方的帳號以及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公開發言辱罵,指責我是第三者,但是她辯稱不是她所為並且已抓到該名駭客,可是卻在事後用同樣的帳號繼續在網路攻擊我。

黑翼 102-07-25 01:48

請問一下,男友現在執行中,我要幫我男友繳易科罰金,但是繳罰金要三等親的家屬,我又連絡不上他的家屬,都失聯....

請問有啥辦法,能讓我去幫他繳嗎? ps.我跟他戶口同一個,算同居人..請問有啥辦法,證明我能幫繳易科罰金....拜托!!!!!如請他寫聲請狀?內容要怎麼寫?謝謝

aimee 102-07-19 14:09

你好

請問 育嬰復職 原為工作職稱是助理工程師(常日班)職務內容為操作儀器及不良分析 公司因儀器壞了因高額的維修費用 所以暫無修復意思 就將我的職位及職務調到生產技術員(需要輪班) 復職前及當天已表示並不同意調至的單位

而在復職時用就用違反勞動五原則及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預告就提出離職 也在同一天寄出存證信函及勞工局申訴.但公司在勞工局調解當天一直用並無意願資遣及有工作給予態度強勢且 不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勞工局的人說因為不成立 所以暫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但是去聲請失業認定時就業站人員告知說.如果沒有資方開立的非志願證明.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給予剩下未領取事業補助提早工作的就業獎勵金.如果走一般民事訴訟最快又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我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拿到勞保局給的就業獎勵金..我該如何   PS:爬文過有很多文章.有些人的說法很兩極化..有些說我是穩贏也有說我是穩輸..請問我真的會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已去申請民事訴訟)

 公司確實有義務開離職證明給你,不過目前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雙方有爭執,正常的解決方案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法院會先審查你離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如果你的狀況公司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那雙方的勞動契約可能會被認定是因為你曠職而終止勞動契約喔!)。

shero 102-07-19 07:41

各位律師好~拜託大家給我意見~我半年前在網路賣出愛迪達的箱貼一張單價30元,所已觸犯到商標法目前被檢察官聲請簡判中,等法院判決,我找對方和解~愛迪達開價和解金25000~請問我該怎辦?上網看到有人分享,建議等判決結束不要理會對方...也有人建議先拿到合解書爭取刑法輕判..但沒人能保證我可以爭取到緩刑...><真的很不想留下前科但是已經被簡判了是不是就一定會有前科?!如果免不了前科...那罰金呢?到底該怎辦??!拜託大家告訴我...謝謝!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是否給予緩刑

shero 102-07-19 10: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和對方和解,因為簡易判決的速度通常很快,請即刻將和解事實陳報法院,請法院審酌 ... (恕刪)

律師您好,目前還未達成和解,售出單價30元貼紙一張要求和解金25000算合理嗎?律師您也同意先和解嗎?

對不起,我原先看錯了,以為你已經與對方和解。 因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在你收到聲請書後二十天內判決就會下來,所以我先前建議你應盡快將和解之事實陳報。目前如果還沒有和解,那也許會趕不上簡易判決的腳步。關於和解的金額部分,依據你被查到的商品價額及數量,如果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據舊的商標法規定(目前已修法廢掉賠償下限)法院可以判處15000~45000元的損害賠償金。我認為如果你向對方提15000元和解,對方應有可能接受。

佳宏 102-07-17 06:3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1.一般來說律師都是以件計價 如果要單次委任 這部分你可能要跟律師講清楚 不過費用應該至少會在2萬以上.. 2.如果是整個審級委任 一般至少在5-6萬 3.已經自白 除非警詢有誘導或是脅迫 不然翻異前詞對你未必是好 你可以先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答辯方向
佳宏 102-07-17 06:32
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建議先與本人直接聯絡討論案件,並就案件費用部分為商談。
vi 102-07-12 23:2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有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因為我的家人和聲請借款30多萬元(有簽本票),每月有付利息4-5仟元,但在今年一月時因聲請人怕我的家人無法還款,要求我的家人重新簽一張30萬,三張10萬元的本票(加101年8月6萬、101年11月4萬共六張70萬元),並承諾我的家人錢還清後會將所有本票還我的家人,但因最近這幾個月我的家人無法付利息聲請人,聲請人在7月1日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共70萬須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清償止,但因我的家人只有借30多萬,想請教我們該怎麼抗告,或是我們該怎麼做??那如果我們抗告不成功這會強制扣押配偶的財產嗎??不好意思因為7月9日就收到了有點急,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30

依您所述狀況對本票裁定抗告並沒有用,因您是對本票債權數額有爭議,應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提訴之後才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vi 102-07-12 23: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狀況對本票裁定抗告並沒有用,因您是對本票債權數額有爭議,應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恕刪)

不好意思,那請教一下您我們該如何提債權不存在之訴,是要請律師嗎??不好意思因為完全不懂!!那如果我的家人都沒有財產只有配偶有,那法院會對配偶強制扣押財產嗎??(ps:沒有夫妻財產分開)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沒有任何的概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39
回覆 vi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有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因為我的家人和聲請借款30多萬元(有 ... (恕刪)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添丁 102-07-10 18:01

律師您好

在下是375的佃農,最近地主的農地因欠稅被國稅局拍賣.

已經經過兩次拍賣無人投標

現在準備進入第三次拍賣(第二次減價)

 

因為此農地有375租約且上面有聲明佃農優先承買權

其他人似乎對此土地不感興趣,一直沒有人來投標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一直沒有人去投標,此土地會一直減價下去,不停地拍賣

   還是國稅局或債務人可以聲請取消拍賣

 

 我方是有意購買 但考量價格已許會再度打折 怕太早買買貴了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國稅局或債權人可以聲請撤銷拍賣,所以仍要視債權人之意思而定,並不一定會一直減價拍賣到拍出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原則上只會減價拍賣二次,之後為三個月之公告拍賣,如仍無人應買,債權人可再請求一次減價拍賣,如仍無拍定或無人承受即視為撤回動產之執行.退一步言,即便有人拍定仍會通知你並限期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Jason 102-07-08 19:31
律師你好 請問今天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並繳3000元裁判費,夫妻分居一年了 請問一下,我查一些資料 是不是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請問是不是對方不要置至不理也不來離婚機率就大? 還有若他不來請家人來這樣可以嗎?
1.離婚訴訟目前是強制調解 所以一定要經過調解程序 才會分案由法官審理 2.對方都不到 法官是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這樣當然對你較有利 證明也較簡易
sophia 102-07-08 14:02

請問已經與對方在法院調解已經成立,但是對方不履行調解時所要求的事項,可以聲請調解無效嗎?

繼承訴訟可以繼續進行提告嗎?

小游 102-07-04 12:23

本人因使用瀝青粉刷自家車庫,事隔數日環保局接獲這位鄰居投設前來關切!
經環保局官員瞭解情形後,也沒開出罰單及勸導單之類的,也許他們也覺得這種
小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吧!拜託!像這種靠海的鄉下地區,那一家鐵皮屋不銹
蝕!鐵皮屋銹蝕自然是需要油漆粉刷,連這種鳥事也要告官!

不久後又接獲地方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書有附上這位鄰居聲請事由,
並且有附上他就醫的診斷證明書(急性咽炎),重點來了!!還附上在民宿住宿12天的收據,於是他訴請請求賠償三萬元

這幾天我主動去電民宿老闆詢問他是否真有在那裡住宿12日,結果老闆答覆他們只住三天,退宿當日有向民宿老闆索取空白收據!

1.請問如果我不接受3萬元的賠償(我的底限在一萬內),如果雙方調解不成,事後由法官來裁判的話是否比較不利於我

2.假使我認裁了,接受他的3萬元賠償,但是我是否也可以告他 "偽造文書" 及 "詐 欺" ,告嬴的機會大不大?如果要提告是否直接在簡易庭上向法官提起告訴? (我已有自擬一份證明書,請民宿老闆簽名蓋手印證明他們只住宿三天並有向他們索要空白收據)

3.或者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以減低傷害,畢竟只是刷個油漆也被告,如果這樣也 被他們告嬴,那油漆工不就賠到死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告訴,然後再與對方和解和解書上請載明對方不得再以你刷油漆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即可。

小游 102-07-04 20: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告訴,然後再與對方和解和解書上請 ... (恕刪)

 

感謝陳律師解答!

請問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嗎?還是去地院或法院比較適當?

 

Luisa 102-07-03 12:41

律師您好,

家母因兩年前診斷出腦部動脈血管瘤需開刀切除,進行完手術後至今已進行復健兩年多,但並未顯著進步,且思考邏輯與心智能力有退化的跡象;除敝人平日與家母同住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家母言行舉止確時與開刀前有明顯差異外;其他親友家屬經與家母談話或接觸後皆有同感,為避免家母做出有害的法律行為與金錢交易,是否有方法可以預先防範(或者需具備何要件與申請流程),將家母限制行為能力,並由敝人與舍弟(與家母有直系血緣關係之子女僅此兩位)做為其監護人,防止他人受害也確保我們的權益?感謝協助!

 

方才有律師協助回覆{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方式},另想請教如何執行此一流程?謝謝!

本件可以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方式,來維護您母親之權益。

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15條
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15條之1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5條之2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一)監護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監護宣告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

4、費用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5、流程:聲請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監護人之資格):法院為監護宣告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如法院認為聲請未達監護宣告之標準或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職權變更為輔助宣告。

(二)輔助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輔助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者)、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輔助宣告之本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補充說明:輔助宣告的對象限於成年人及未成年結婚者,因未成年結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無輔助宣告之實益。

4、費用聲請輔助宣告事件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繳納聲請費用新台1,000元。

5、流程:聲請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輔助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輔助人之資格):法院為輔助宣告之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輔助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為有監護必要,應向聲請人曉喻變更為監護宣告聲請,若聲請人不願變更,則駁回其聲請;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監護之必要,得依聲請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Robin 102-06-26 11:41

您好, 
本人因與人發生一起交通意外, 因為合解金額太高我無法付擔, 對方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一審判決下來是判40天拘役併科罰金, 我不服判決所以提起上訴, 一審檢察官也覺得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目前已收到高等法院傳票八月將開庭。最近又收到對方的民事起訴狀(非民附刑), 告我民事損害賠償, 看過起訴狀後覺得裡面有些地方跟當初對方在地院刑事庭和警方偵訊時的講法有出入,我想查閱當初一審法庭,偵查庭, 警訊筆錄, 我是否可以民事告訴為由, 向地方法院聲請刑事那個部份的卷嗎? 

您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向現繫屬法院聲請??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obin 102-06-26 16:45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您的意思, 依照您的意見, 我應該是向高等法院遞送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內筆錄暨光碟聲請狀" 是嗎 ? 再次感謝 !

Lusia 102-06-21 15:38

您好請教繼承相關問題如下:

因祖伯父與他人(以下簡稱某甲)共有土地,但祖伯父於大正11年及行蹤不明,無結婚也無後代,某甲於民國102年因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聲請死亡宣告,於民國102年4月22日確定宣告死亡日期為民國34年。家屬於5月底才經由區公所通知領取死亡證明。

 請問:

1.我們是否有祖伯父土地繼承權?(從戶政調出的關係圖如下)

2. 我們之後在調閱祖伯父的土地時,發現此系爭土地為未分割土地,某甲及祖伯父各占1/12,另有其他所有人,某甲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是否會影響祖伯父的土地所有?會對我們有甚麼損失嗎?

 

                      曾祖父(大正7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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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昭和二年死亡)                     祖伯父(被繼承人)

                (大正11年行蹤不明,

               於民國102年宣告於民國34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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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民國88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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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繼承人?)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16:14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已死亡,因此祖伯父死亡時已無繼承人,祖父的後人並無代位繼承權。既然對土地繼承權利,如何分割都不會有影響。以上謹供您參考。

Lusia 102-06-21 16: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Lusia 102-06-21 17: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吳治穎 102-06-20 04:53
律師 小姐你好 我想請問你一下 我是人頭帳戶 騙取被害人 三筆金額 2000 27000 3000 共32000 撿查官起訴我 刑法第30條第1項 .第339條 第一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前幾天收到 法院 撿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刑書 ( 我文化不好 也看不懂 對法律一頭霧水) 法院寄來這個單的用意是什麼? 簡易判決 是判多久?? 在來今天又收到被害人的信件 說要跟我和解 徹銷告訴 叫我這幾天趕緊湊出32000到法院申請和解書 我不清楚 和解徹銷完 那法官還會判決我嗎??? 我也怕說 還給被害人資金 還要在被判 易科法金 能幫我解答嗎 ?? 拜託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向法院陳報您與被害人正在協商和解一事,被害人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以免法院直接作成簡易判決,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scott 102-06-16 16:27

律師你好

當初我在訴訟毀損債權時,前妻早就把名下唯一系爭房假買賣過戶給她的朋友.目前前妻還是住在那裏,可是房子登記過戶不是她的. 因為前妻有欠我(小孩扶養費)前妻就是故意脫產及不履行法院扶養給付判決.這樣我可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嗎?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以外的物品,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取走物品抵債嗎。假使前妻推託這些物品都不屬於她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pipi 102-06-16 09:28

目前監護權二審官司還在進行中,所以對方也一直未給撫養費,想請問,現在可以去聲請對方給付先前我代墊的撫養費嗎???時間起始方面該如何寫???

如果是已經到期扶養費 即屬於已經發生且可以行使之債權 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分擔之部分 至於時期 從對方未負擔扶養費開始計算請求

pipi 102-06-16 16:35

律師,在請問一下,那需要寫付到何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