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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2-01-22 15:44
您好 我想請問 目前102.01.17我們收到一張銀行債務催繳的"房屋查封通知" 它說將於102.01.31向法院聲請房屋查封,並且將會同法院人員、管區警員及鄰里長、鎖匠強制執行 債權人是我爸爸,他與我媽媽"離婚前"所欠下的卡債 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離婚債權人即遷離戶籍地 ,到現在將近八年了 目前擔心的是:我媽媽不確定她是否為擔保人(她本人目前的帳戶並未被凍結) 且房屋是位於我媽媽的名下不是我爸爸的 請問這樣銀行有資格向法院聲請查封嗎?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信用卡借錢不需要擔保人 所以銀行寄出的房屋查封通知根本無法執行吧?
說實在的 你可能要把你的問題整理一下 我看不太懂你的提問

您好,因為問題寫得有些不太清楚,所以先依我個人先前擔任銀行法務人員之經驗來回覆,就你們目前遇到的情形可以先和寄發通知之銀行進行聯繫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待取得資料後我想你提到的不知道曾否作保乙事,應該即可釐清。 另外早期的信用卡授信案件,某些銀行在發卡前是會要求持卡人要找保證人來簽連帶保證的才會發卡,所以目前可能尚不能排除你母親作保之可能。

其次,你們收到的文件乃是目前可以用來判斷案件進行到如何程度的重要依據,我想如果能提供資料給律師幫你們看過,應該即可提供你們完整的後續處理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everla 102-01-19 20:32

您好

與前妻已離婚3年,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清楚寫著{女方無條件放棄一切子女權利跟義務}.....

3年來小孩一切生活起居由我照料,女方未盡任何心力,也未拿過女方金錢

事隔多年,女方玩夠了,玩不出花樣了,後悔了,於是開始糾纏不清,並同時到法院聲請"探視權調解"......我並不是不讓前妻看小孩,而是小孩不願意跟她有互動,不願意跟她見面,當前妻打電話來時,我都是當下問小孩要不要跟她見面或是直接把電話拿給小孩讓她們母子自己去談,但小孩子都是回絕見面,3月份要上法院調解會,我想請問我若帶小孩一起去,小孩過完年都要升小五了,已經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小孩若在調解會上明確表達不想跟生母見面! 是否能終止前妻的糾纏....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0

探視權是小孩的權利, 如果小孩明確表示不願意見到母親,法院不會准予探視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41

會面探視權是父母的權益!

小孩表達意見法院會參考,但親情才是法院要審酌的地方,

想也知道法院會准許探視,除非母親有做出什麼殘暴之事。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jennyhan 102-12-15 21:45

你好,我的狀況和你完全一樣,我想請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謝謝!!
因為我現在也遇到和你一樣的狀況,對方要上法院和我爭取監視權

可小孩怕他,我也不放心小孩單獨和他見面出門的,所以我想知道你的事情解決了嗎

 

everla 102-12-15 22:40
回覆 jennyh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的狀況和你完全一樣,我想請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謝謝!!
因為我現在也遇到和你 ... (恕刪)

 我的問題解決了,越是害怕的東西,你勇於去面對,妳就會了解其實也沒那麼可怕,不清楚你小孩多大?.如果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帶小孩一起去協調庭,協調人員會先單獨約見兩方,是單獨,不會讓妳們有吵架的空間,之後會在叫小孩進去,小孩進去之後必須跟協調員明確表示不願跟他見面((當然協調員會問原因,小孩也必須明確說出原因,例如吃喝嫖賭等等之類的)),之後3方會一同在進去一次,協調員就會告訴對方,小孩不願跟他見面,之後那叫要看對方反應,有良知的大概也懂了,臉皮厚的是否繼續糾纏這我不清楚,因為我是前頭,小孩年紀大小跟意願主導整個情況,如果不能調解妳也堅持不肯..那好...明白跟協調員表明無法接受,然後就打官司...看法院判決..就這樣,希望妳也堅強

協調跟判決最終結果是一樣的,不是妳贏就是男方贏,代價就是小孩要讓他看,所以妳不用怕,唯一不同處,協調員不是法官無法終結,因此協調結果妳若不滿意千萬不要接受協調結果,就走法院一途,而妳必須提出小孩跟他互動有何不良影響,吃喝嫖賭吸毒等等...妳會得到滿意的答案 

 

 

小盧 102-01-19 14:58

律師您好

我家因為機車貸款沒有繳納 
機車已經被分期公司拖回
後來又寄了一張 文票裁定 聲請強制執行的單子

想知道 幾個問題

1 我爸爸本人需要法院去嗎?

2 我有上網查過 但還是看不懂

我們家的財產會被查封嗎?

還是 薪資3/1的償還即可?

3 必須怎麼解決? 

感謝回答!!

 1.執行原則上如果債務人或第三人沒有異議  是不會開庭的   2.債權人可以查封債務財產  如果是在債務人名下財產確實可能受到查封拍賣  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 那就可能扣薪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25

重點是機車在誰名下,如果是你名下,就跟你父親沒關,也不會查封到你家財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1

把錢還清,請對方撤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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珮吟 102-01-17 09:22

我公公對我提出傷害告訴~~那天她有喝酒~0.87....回來家裡一直辱罵我跟我婆婆~
還說我不應該幫我婆婆聲請保護令證人(暫時的保護另以下來)~~還說我怎不死在外面~還有一些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要告我到死~~關到老~~然後要報警說我打他!!
公公拿起話筒猶豫不決的要不要打電話~~媳婦就從公公手上把電話拿下來~媳婦跟公公說我用手機替你打給警察!!警察來..公公說媳婦用電話打他手跟左耳~要驗傷!!驗傷單上寫左手指跟左耳有挫傷~~媳婦卻沒打他~~有婆婆做證人~這是之前發問刑事問題~~刑事的法官比較採信我跟我婆婆話樣子
那天我公公不服氣~跑去民事申請對我的保護另~申請內容我不知道~可是我大約想應該是說我打他吧~~~(公公之前也對婆婆申請~被駁回)~~今天在家收到法院的傳單~~
我公公去聲請保護另~相對人是我...請問他之前對我婆婆家暴的紀錄~~有算嗎???
如果要開保護另~~我可以拿以前他辱罵的三字經的錄音嗎~給法官聽嗎?有幫助嗎??
我婆婆也會幫我做證~~-公公保護另會下來嗎~~(現在公公想一些也的沒有的.在亂用)


(公公現在的心態是如果保護令下來可以就可以趕我出去)

1. 保護令原則上雖然是形式審理 但聲請人還是要提出相當證明讓法官大致可以相信 2.如果公公有這些前科紀錄 保護令要核發機會應該不大

bear 102-01-14 15:54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3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要搭計程車的錢或因此少工作的損害,

不能將你妹妹的計程車錢算進去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

 

當然,如果你嚇得沒有辦法睡覺、因而也沒有辦法上班

工作損失也可以試著向法院請求看看

 

除此之外,只要與這次車禍有相關的支出

汽車零件更換、維修等費用

譬如說:看病的交通費用等等

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bear 102-01-15 09:3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bear 102-01-15 10: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 ... (恕刪)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我爬了好多文,網民都說: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那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我現在沒有工作,只是在家看護術後休養媽媽,所以沒有所謂的工作損失

我是直接口頭跟對方說,我需要索賠項目&金額就好嗎?

還是要寫甚麼正式的文件??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2-01-08 01:47

妻有外遇多年 亦多年不讓我碰她 幾個月前 於一晚 假意與本人和好並邀本人一起行房後 趁本人精神不濟 且不注意下 騙說有帳單要簽名 讓本人在動產贈與同意書上簽名 之後 偷偷將本人名下動產(祖產)過戶於其名下 請問: 本人是否能以妻詐欺為由 提起刑事告訴 並聲請撤銷贈與? 又可否以此訴請離婚? 如不能, 是否有其它訴訟方式可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已無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且生活困頓 無其它財產或收入, 若再失去該動產 或 被妻子趕出家門, 亦將不知所措.

 

1.你要證明當時確實沒有贈與合意 不過有問題的是 辦理動產過戶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並非只要所有權簽名 配偶如何得到這些文件 2.或是將來配偶將你掃地出門 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贈與

Peter 102-01-08 15:42

妻子偷偷拿我身分證及印鑑 找代書辦理 舉證的部分實在有困難 在此情形下 若真找律師提起告訴 勝訴機會多大? 此外 要等到妻子將本人趕出門 是否會超過撤銷贈與的除斥期間?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0

建議在一年內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Peter 102-01-09 20:38

謝謝

Peter 102-01-06 17:39

本人因中風 (領有殘障手冊) 語言能力 辨識力 及 記憶力 嚴重衰退 欲聲請輔助宣告 但因與妻兒關係不佳 且妻曾偷偷將本人名下所有財產過戶於其名下 故希望以親姊姊為 輔助人 請問是否可行? 又法院是否需其它證明文件?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35

以您在網路上發文詢問很有邏輯性,看不出來有監護宣告成立之要件,精神狀態是要經過教學醫院鑑定的。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20

建議可以由姊姊出面代為聲請,

如果醫院診斷認定你確有輔助宣告之必要,法院會尊重你的意願下裁定

Peter 102-01-07 22:54

謝謝 蔡律師與林律師的回應

珮吟 102-01-05 18:17
我公公對我提出傷害告訴~~那天她有喝酒~0.87....回來家裡一直辱罵我跟我婆婆~
還說我不應該幫我婆婆聲請保護令證人(暫時的保護另以下來)~~還說我怎不死在外面~還有一些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要告我到死~~關到老~~然後要報警說我打他!!
公公拿起話筒猶豫不決的要不要打電話~~媳婦就從公公手上把電話拿下來~媳婦跟公公說我用手機替你打給警察!!警察來..公公說媳婦用電話打他手跟左耳~要驗傷!!驗傷單上寫左手指跟左耳有挫傷~~媳婦卻沒打他~~有婆婆做證人~~請問這樣被告會有刑責嗎~被告會被關還是無事

公公已經好幾件有家暴前科l!!傷害罪沒有人證只有驗傷

被告是媳婦

公公如果不和解又會怎樣勒~~(目前在官司中)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9:09

依您所述情形,既然有證人可以證明清白,應該不會有事,不用擔心。

102-01-03 22:44

律師您好:

看到之前有人請教:銀行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貸款中的房子)乙事!

內容:

依照您的敘述,您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妻子,如果依形式上,基本上是有害於銀行債權,所以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契約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過撤銷債權的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果銀行是在知道您贈與給妻子滿1年後才向法院聲請撤銷,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已經超過除斥期間,銀行聲請撤銷是無理由的。另外一個方式就是主張當初購買是信託或借名登記您名下,其實真正所有權人的是您老婆,但是這樣的主張是要有金錢的流向來證明。

(參照民法第244、2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在離婚贈與,新法通過,對上述案子有幫助嗎?

另外請教的是,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何得知銀行知道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的時間點呢?

感謝!

       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28

1.這跟新法沒關係。

2.舉證超過除斥期間的人不是銀行,是您方。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102-01-03 13:25
請問有幫撰寫聲請強制執行書狀嗎?費用多少?煩請回覆...~~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03 13:49
請寄MAIL與我連繫

律師應均可幫忙,費用請洽各律師

102-01-02 11:19

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對方是在南部提告,而我將此案件聲請移轉到北部,

現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想對對方提誣告,請問:

對方是否也能將此案件移轉到南部?

案件管轄主要是以原就被,所以原則上案件會在被告的住、居所地進行。例外為犯罪地。

由於台端擬提告之案件為誣告罪,原則上除非對方之住、居所在北部,或者提告的地點在北部,否則原則上無法將案件移轉至北部。若擔心舟車勞頓,可先至鄰近警局提告製作筆錄,如經警方受理者,或可減少一次的出庭應訊。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刑事案件管轄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管轄 如果就你們案件看來 被告住所地在南部 當初提告訴也在南部(嗣後聲請移轉管轄) 確實有可能由南部法院管轄

grace 102-01-02 10:52

收到法院  寫「5日內具狀聲請公示送達 」(士林地院簡易庭)是何意 ???

我該如何做 ??

對方在臺北

我 在彰化

 

因為有法定事由無法送達給對方 所以依公示送達 亦即將來在法院公告或刊報以為送達 另法院要求你要具狀請求 收到狀後法院才會辦理

grace 102-01-02 14:27

 

是指可以上法院網站找   具狀公示送達的申請書→是指這個嗎「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

填寫後,直接寄送法院即可嗎 ??

還有要做其他的事務嗎 ?


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

(即原告)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事:

貴院○○年度○○字第○○○號聲請人與被告○○○間○○○事件,

經查被告雖仍設籍○○

○○

○○

○巷○弄○號○樓,並未遷移,

但是實際上已不居住該處,現行方不明。為此檢附被告的戶籍謄本乙份,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貴院准予裁定對其為公示

送達。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被告戶籍謄本乙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寄給法院後,法院會要求你登報,並將登報之證據資料再陳報予法院。

 

pb 104-02-22 20:30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寄給法院後,法院會要求你登報,並將登報之

借題請問一下...

如果沒有被告的戶籍謄本那該怎麼辦..

vivityo 101-12-28 23:10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22

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不能再反悔,

你故意不取領取擔保金又不撤告是惡意不履行和解契約 ,

檢察官可能逕行以你已經和解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Lasara 101-12-27 11:58

我們租給人土地當作停車場,合約已經到期,當初合約公證且有公證書.

但是現在他不搬走,也不搬遷,我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宜蘭地方法院)

但是,去問過2次執行費應該如何計算,結果答案都不一樣....

有下列4種答案(因為執行費太高我們也付不出來):

1.土地公告現值(稅單)*千分之8

2.租金*120倍*千分之8

3.3000元

4.土地交易價額*千分之8

都是宜蘭法院回答...答案都不一樣,希望有經驗的房東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須先確認的是,您們的合約裡面是否有約定執行事項??

而宜蘭地院之所以會給您們不同的答案,基本上要先看您的請求權依據為何.若真的沒辦法的話,您們可以先聲請執行,再由法院來裁定執行費用,裁定下來後再按裁定費用繳納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墨染 101-12-22 22:12

你好~請問若女方再婚後,男方死亡~男方留有3子,男方生前幾個月將動產轉給女方,動產為男女雙方的名字,女方婚後無財產收入,此時遺產分配是否女方可先聲請動產1/2持有,剩下的1/2在和3名子女共同繼承?

遺產分配繼承人可先進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定分割方式。

至於您說的情形,是先請求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再進行遺產分配

先拿1/2 再拿 1/4 是法律規定可以拿到的比例,是以被繼承人總財產去計算。

至於像您所說的 動產先1/2,再1/4,是否可行,須視您們具體情況,才能幫您評估。

 

 

 

阿浪 101-12-21 19:57

律師你好.我之前97年有聲請債務更生.法院也已通過更生.之後因為金額的關係一直無法確定.在今年101年10月16日於高雄法院就聲請免責一案進行開庭.於101年11月19日寄來一份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我看不懂是否有確定免責?請律師幫忙解答一下.正文如下 本院就聲請人馮某某與債權人萬泰銀行(以下有九家)間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號聲請免責事件.於101年10月16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101年11月19日確定

彼得 101-12-16 14:50

律師事務所:

 

    您好!欣聞貴所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敝人有下列疑惑,虔盼能得解答,如下:

一、債務人五位兄弟欠債權土地增值稅代繳款,五兄弟經法院判決繼承其父甲之遺

    產A土地,五人為公同共有繼承(共取得持分1/4),A土地尚有另外三人共有

    如乙、丙、丁,三人為分別共有(各持分1/4)。

二、五兄弟欠債權土地增值稅代繳款為5萬元,因公同共有故增值稅繳款書只一張5

   萬元收據,若債權人欲提出告訴,但只向五兄弟之老大、老二提訴,求償全額5萬

   元債款,行否?因為五兄弟為公同共有狀態,向其中一人求償,都負連帶責任嗎?

   或是求償標的只能為金額2萬元?

三、以上若獲法院判定並取得強制執行力後,債權人即向老大、老二聲請強制執行,

    但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該A地1/4持分之公同共有土地部分,作為標的(因為

    公告現值與5萬元相近),行嗎?拍賣時,老三、老四、老五及債權人於同樣標價

    皆有拍定優先權利吧?拍賣標的物以A土地1/4持分對否?

四、於拍賣前進行揭示登報程序,法院並通知老三、老四、老五,另外其他之分別共

    有人乙、丙、丁,法院也通知他們嗎?或是不會受通知?乙丙丁也有優先權利嗎?

                  

以上疑惑,望貴所詳加說明,非常感激!

  

  謹  此

              敬祝

貴所生意興隆   全所員工 吉祥如意

 

                                      張彼得 敬上

                                                  101.12.16

莫歆 101-12-14 02:40

今天我老公收到了,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

被判”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不得上訴

請問律師們:

判決書上並未提到”社會勞動”,可以聲請社會勞動嗎?

如果可以,要如何辦理聲請社會勞動?(該準備甚麼,去哪辦理)
是收到判決書就可以去辦理聲請,還是要等收到執行單在去辦理聲請呢?
聲請社會勞動後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林智群 (klaw) 101-12-18 12:25

原則上是要等到地檢署執行通知在去聲請,不過法院判決並沒有判得易為勞動服務,你去聲請應該會被駁回

天華 101-12-12 23:46

請問~我弟弟為母親收養的養子~目前未滿20歲~因多年來老是讓母親跑警察局~法院等處

最近一件則是加入詐騙集團為車手被逮

而法院判決弟弟工作分期還清詐騙的款項

卻又鬧出打架事件被告上法院

而弟弟跑掉不知行蹤已有月餘

出庭和解由母親代理~詐騙方面的金額也全數落在母親身上

對方也已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也已經通緝我弟弟

據保護官所說~可能要入感化院三年

而母親與我受到極大精神壓力

整天處在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有警察什麼的上門

因而想中止與弟弟的收養關係~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我弟弟目前16歲~數年間已因偷竊毒品打架滋事到現在的詐騙集團~

我與母親真的快瘋了

請求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雙方合意終止收養外(但未成年人仍需經法院裁定同意),且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由於該養子仍屬未成年人,本件要請法院宣告終止收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終止收養關係之方式,有雙方合意終止及法院判決兩種方式。惟雙方合意終止,在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之情況下(也就是你弟弟的狀況),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至於法院判決終止,只要有對虐待或重大侮辱、疑棄,或故意犯罪,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或其他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皆可向法院提出請求。

1.終止收養關係 原則上除了協議終止外就是法院判決終止 2.依目前狀況應該朝向法院判決終止方式處理 不過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並經法院審酌後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3.至於法定事由 可以思考弟弟常在外惹事致父母須連帶賠償 甚至可能被判刑 等等

陳品桃 101-12-12 09:12

已被收押禁見119天即將期滿四個月

目前委任律師都還未收到開庭通知

那不就不符合

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這項規定?

還是說這項規定只適用在兩個月的延押呢?

當初8/16被裁定收押禁見,如今12/16要滿4個月期滿

但遇12/16是週日,如真會開庭,是該在12/14做最後起訴審判嗎?

1.偵查中如果有羈押 期限最多就是四個月 檢察官通常會趕在期限之內將被告起訴 不過當然不排除以具保停止羈押方式處理 2.你可以打給書記官詢問目前檢察官有什麼指示

Arthur 101-12-11 11:36

公司欠薪已聲請強制執行命令,法院也已核准有確認書後,後續要如何拿到錢?

及款項要如何拿的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即要進行查封拍賣程序,所以聲請並協同書記官到公司名下之財產所在去進行查封,以便日後拍賣才有辦法取得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小姐 101-12-06 17:01
請教律師先生:聲請易服勞役,以代替罰金.要如何申請 會過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相關聲請書狀,您可以先向法院的服務台詢問,比較能獲得快速解決.
polly 101-12-05 08:53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懇請各位幫幫忙,一個條文或是一個類似判決的提點都可以,萬分感謝!!!!!!!

事實:

    甲向法院以90萬供擔保聲請對乙假扣押,扣押物有機器設備與辦公用品,現雙方和解,甲撤銷假扣押,未返還扣押物,卻諉稱已返還,乙遂向法院提起民法184侵權行為損賠與226給付不能,法院認為舉證責任在乙方,乙需舉證扣押物之價額,故乙提出所有查封物品之內容與價值,一一列舉,共290多萬元。

    法院認為乙確實有受到損害,但是甲否認此390多萬之金額,乙應依民訴277條前段負舉證責任,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所受之實際損害。

 

問題:

    1.請問該如何舉證扣押物之價額呢?法律依據或相關判決為何?

    2.甲既以90萬元供擔保(一般實務以標的價額之三分之ㄧ供擔保),可否得

     據此認為甲亦承認乙所受之損害至少有270萬元?

    3.法官的意思是我們要舉證各項物品攤提折舊後之金額嗎? 

    4.查封物品之價額,計算時點是依據被扣押時之價額或是啟封時之價額呢?

 

非常謝謝大家!!!!!

阿哲 101-12-03 03:39

請教一下律師如何向法院聲請宣告監護?要避免我母親名下的財產移轉,實在是不懂程序,還有如何訴請法院聲請裁判分割遺產?沒跑過法院不知道從何做起,因父親去世沒留遺書,兄長完全一手處理,並且不讓我返家探視已患阿斯罕默症的母親,目前房子是在我母親名下,兄長如今有意隔離我與母親,企圖將家產獨佔,之前詢問過是說我可以宣告監護以及分割遺產,希望有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1.監護宣告 具狀向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雖然屬於非訟程序 但這還是需要開庭 可能會傳喚主治醫師 2.裁判分割 具狀向普通法院起訴 需要表明分割方案

阿水 101-11-29 18:08

請問 我的子女在升學需要聲請 就學貸款聲請嗎 父親繳款正常

母親的還在協調中 但是 都是債務問題 這樣在子女升學中 可以聲請就學貸款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21

建議你先取得申辦資料,上面就會寫是否要求提供你父母資料,就可以判斷了

海轟轟 101-11-26 17:52
律師您好 先前張律師就其他人回復到 :1.先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租約已到期期 你也無意繼續出租 並且不可以再繼續收租 2.經過相當時間如果對方仍不搬離 即可訴請對方搬離 判決確定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在訴訟過程中 應該雙方就會達成協議. 想請教張律師1.有不需訴訟的合法手段嗎? 2.訴訟過程要多久時間? 3可以先告知說要搬而一直沒搬的房客要行使留置權,還是要提起訴訟一併請求假扣押?........(以前房客當著警察的面就說:那就去告吧)..勞煩張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海轟轟 101-11-26 18: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認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注意) 可以直接斷水電 這樣應該是比較直接的方法

對不起張律師,再跟您確定一下

租約關係已合法終止後

1.需提起訴訟後才可以斷水斷電?

2.不需提起訴訟可單獨進行?

3.需先行告知對方?

律師真的謝謝您百忙回復

caiyun1990 101-11-20 20:32
親友為銀行卡債債務
工作謀職不易..故無法償還銀行卡債 
近期法院寄來了通知書
內容如下..
案由/ 宣告夫妻分別財產 種類/調解 
親友本身是沒有任何財產
房子是太太的名字(所有權登記日期是83年)
親友和太太是84年登記結婚
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親友)和配偶使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接下來銀行會做的動作...銀行就會申請代位債務人主張
對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由銀行代位受領。

就現行民法親友太太的房子是婚前自己買的這樣會受影響嗎???

麻煩一解疑惑

在此先向各位法律先進說一聲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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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11-19 16:47

你好

我想請問因有朋友借貸不還錢,民事簡易庭要我們雙方出庭調解,可是對方擺明就是故意不出面處理

加上我真的很火大了,調解委員問我要不要往上送,當下我說好,假如我拿到支付命令是不是就可以聲請扣對方薪資,假如對方不適用薪資轉帳是用支票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聲請扣押對方的帳戶

glriffy_su 101-11-19 15:25

我媽今天上班收到法院來函要扣薪三分之一 1. 我媽收入的只有6000元(清潔人員) 房租已經是我在繳交了 她這6000元剛好是他一個月生活費 請問如何可以不要被扣 (有查到去法院聲請議意 煩請說明流程 因為完全不懂) 2. 如果與銀行做協商或更生等 會比我媽去聲請議意好嗎 我媽確定還不完她的債務的 都已經60歲了 也只有做清潔人員微薄的6000元而已 感謝各位回答

Wusir 101-11-18 15:48
律師您好: 本人於84年4月26日,因購屋糾紛被迫簽發本票九張,金額共計290萬。持票人於85年將其中285萬元本票先行裁定(85年度票字第8141號),並於87聲請強制執行,87/10/26取得債權憑證(87年度民執丑字第19808號)。(其後每三年內均取得債權憑證) 請問:這在時效上有問題嗎?其債權如何? 本票裁定未經強制執行,其時效中斷與否,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到很正確的回答。 但根據從Yahoo搜尋進入「本票裁定時效」,會出現以下結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其後每三年內均取得債權憑證,則其時效即尚未逾越,對方仍有權向您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Wusir 101-11-17 03:33
律師您好: 本人於84年4月26日,因購屋糾紛被迫簽發本票九張,金額共計290萬。持票人於85年將其中285萬元本票先行裁定(85年度票字第8141號),並於87聲請強制執行,87/10/26取得債權憑證(87年度民執丑字第19808號)。(其後每三年內均取得債權憑證) 請問:這在時效上有問題嗎?其債權如何? 另請教: 貴大律師在台中可執業否? (本件頗急,請 大律師不吝點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7 13:1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本票時效,持票人對本票發票人時效是三年,聲請強制執行等同消滅時效中斷,重新起算三年,所以,本件時效並無問題。至於債權部分,建議您拿契約找信任的律師討論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Wusir 101-11-16 23:00
律師您好: 本人於84年4月26日,因購屋糾紛被迫簽發本票九張,金額共計290萬。持票人於85年將其中285萬元本票先行裁定(85年度票字第8141號),並於87聲請強制執行,87/10/26取得債權憑證(87年度民執丑字第19808號)。(其後每三年內均取得債權憑證) 請問:這在時效上有問題嗎?其債權如何? 另請教: 貴大律師在台中可執業否? (本件很急,請 大律師不吝點化。謝謝。) 吳家駿
1.一般債權時效為15年 不過如果因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之執行名義確定之債權 時效重計時間則為5年 2.要先確認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3.律師只要登錄各地公會 都可以在各地執業
grace 101-11-13 11:22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之送達代收人、送達處所是填寫我本人

是否一定由我本人簽收

還是如同一般掛號信件

郵務人員不審核

有人簽收即可

強制本人親自簽收

沈恆 (沈律師) 101-11-13 14:0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ROBIN 101-11-12 20:06

法律諮詢家您好 

以下是我的問題

因為前女友愛上了別人
所以狠下心來跟她提分手
當時她有跟我借了4萬塊的現金(已經要回),分手後我追討,但是她都避不見面
有一天喝醉的時候我打了電話給她,可是她還是不接
一氣之下我傳了這樣的內容
(那我就把妳當作昨天那兩個王八蛋一樣對付吧)
(沒關係,我就讓妳回家 家不像家)
(這封簡訊傳出去的兩個小時內,只要妳沒有任何回復,我就會讓妳知道妳會後悔
沒接我這個電話)
也在她臉書上留言說
(妳就保佑24小時都有人照顧陪伴,等著瞧!)

開庭結束了
可是在開庭過程中檢察官指不斷的針對她告我恐嚇的文字部分問我是不是認罪
並沒有給我任何可以向當事人道歉的機會
但我有寫一個陳情狀上去給檢察官
內容是告知我是一時喝醉衝動,又加上被劈腿她又欠我錢不接電話,才傳這樣的簡訊
在我第二次收到通知的時候
就已經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通知書了
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辦?
已經是定案了嗎?

身邊很多人叫我不需要擔心,說我也沒真正傷害到她,頂多判個1~3個月 緩刑2~5年
說她只是心有不甘我叫她還錢,要留一個案底給我而已

但是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或是專家
第一:真如我身邊的朋友所說,會判緩刑嗎??
第二:可是我19歲的時候,因為被人陷害,有一個竊盜前科,那有前科的情況下
是不是就不可能有緩刑了?



PS:簡易判決書上陳述的第一句我很不明白,內容是
【我因不滿女友XXX欲與其分手

重點是我心甘情願提出的分手,為什麼檢察官會說是我不滿呢??
這樣是不是故意陷害我,要法官覺得是女方委屈?

1.可以私下和解後再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就好 2.沒有跟被害人和解的話 緩刑機會不大 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還是必須審理 不過是可能法官不會開庭直接下判決

紫星 101-11-09 22:17

你好~我朋友最近一直接到某銀行的催款通知

但是那是他爸爸欠下的錢,而他爸爸本人已經去世多4.5年左右

他跟他的兄弟也再沒多久後就去聲請拋棄繼承權了

而他母親也在小時後不知去向,這樣欠款部分應該不關他們的事情了吧

銀行那邊是說在他們老家那邊有一塊地是他爸爸的

但既然都已經用拋棄繼承的話那那塊地也不關他們的事情了吧

不就已經是變成銀行的了嗎?!

那家銀行現在還是三不五十的就跑來打電話要錢

現在更是直接從我朋友的郵局裡扣款(今天去刷本子才知道裡面的錢被扣光

他之前有積欠健保費但也全部還清了,所以應該跟健保無關吧?!

日前他所在的公司也幫他們保勞健保,會不會是因為這樣所以銀行才又想要挖錢

之前都沒有被強制扣款的問題,所以存了不少錢,要繳保險才知道被扣光光 

 生活過不下去了銀行還要這樣搞,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朋友所被扣的款要的回來嗎?

而且據我所知那家銀行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還有其他的人也是拋棄繼承又被催款

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幫幫我們?謝謝各位律師了...

林智群 (klaw) 101-11-10 01:43

如果有辦拋棄繼承的話,銀行是無權扣款的,

建議可持法院准予拋棄繼承裁定向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把錢要回來

小小豬 101-11-06 21:10

請問律師

我是民事原告

一審判決被告賠償  原告供擔保後可假執行 被告供擔保可免假執行

1. 如果我先供擔保遞狀申請假執行  那被告是否就因為晚我一步而無法供擔保免假執行 ?

2. 聲請假執行被告房子後  就可以聲請拍賣被告房子嗎 ?

3. 在這過程中  被告可以提供擔保而免於拍賣嗎 ? 還是必須經過原告同意才能停止拍賣 ?

原告供擔保後 被告還是可以供擔保免假執行 假執行屬終局執行 是可以拍賣對方財產取償的

Slevin 101-10-26 01:21

前女友原本掌管我公司的帳務
去年因劈腿及受人慫恿並不告而別後
我才發現帳務裡有許多問題
再加上她之前向我借的、和參加她聲稱朋友邀約的互助會  共逾百萬
(不包括我給她的生活費薪資)

因此數度到她家想協調此事
但她家人每次都報警說我騷擾  並出言羞辱 [ 你沒錢了還敢來呀~! ]
最後一次她爸和她哥甚至當警察的面動手打人

原本我不想把事情弄上法院
可是他們動手後5個月
不管我透過什麼管道  仍無法和她好好談一次
所以只好在傷害追訴期到期前   提出傷害告訴
卻在一個月後收到他們聲請並核發的暫時保護令

前幾天
我開完普通保護令的調查庭
3天候接到 [處遇計畫鑑定函]

想請問律師     法官(衛生局)會用什麼樣的方式鑑定? (心理測驗卷? 了解案情?)

目前我準備用手上的證據提出  [支付命令]  和  [詐欺]
這樣對 [處遇計畫鑑定] 有幫助嗎 ?
今天地檢署的公告中   傷害案也已起訴


律師先生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對方有暫時保護令,你最好暫時不要與對方私下接觸(尤其是爭執),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所有的請求都應該經由司法程序,也就是說直接提起傷害告訴、背信告訴及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至於保護令的處遇方面,法院會安排醫生對你進行訪談及鑑定,確認是否有必要治療(通常是上上認知教育課)。

 

 

智慧小豆子 101-10-20 20:09

以下民事起訴狀有無問題請幫我看看謝謝..因為「修繕費計新臺幣○○○○元」要請法院囑託鑑定修繕費為多少以後才可道,so起訴時金額要寫多少及訴之聲明一這樣寫才可不可以?

 

民事起訴狀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00,000元

原  告  000   被  告  000     

 

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聲請鈞院囑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就系爭○樓房屋漏水原因為何、修復漏水原因及系爭○樓房屋室內受損設備之必要費用為多少為鑑定,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修繕費計新臺幣○○○○元,以代回復原狀。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原告係新北市○○區○○路○○號之○樓(下稱系爭○樓房屋)之所有權人……房屋相當之位置有漏水現象,乃數度告知被告請其立即修繕,未獲置理,伊進而於○○○年10月間透過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上訴人進行協調及於○○○年11月間向新北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均未獲得解決,致原告所有系爭○樓房屋受損持續。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