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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ie Huang 103-09-01 11:53

朋友是股票營業人員,多年前要求投資每個月固定付利息,有投資借據,雙方都有簽名蓋章,利息最初都很正常給付,一年左右因想買房提早告知想解部分約拿回本金,從此之後就不再付利息及歸還本金,有投資借據有麼方式可強制對方歸還本金?謝謝。

委託律師繕狀---催收欠款存證信函,對方未依期限還錢,就循法律途徑解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要看過投資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從中找出可據以起訴請求返還本金的約定條款,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5:45

 您好

比較快的方法可以對這位朋友發支付命令

向你朋友戶籍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他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

形同確定判決

你可以拿去查他的財產

如果你朋友名下有財產

即可對他向法院為強制執行之聲請

如果他在20天內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

支付命令可以附上你們雙方的投資借據及你在1年前通知他解除委任的書面即可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三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所亦曾辦理類似案件發現對造有向不特定多數人違法吸金之情況

此種情況亦違反銀行法之規定而可透過刑事告訴程序使對方有壓力盡速處理此債務

提供給您參考

fannie Huang 103-09-01 16:1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鄭律師您好:

當時口頭請他解除歸還部分本金後他就避不見面,還說沒錢還,連利息也不再給付,還威脅再催款就找不到他;從請他歸還錢至今已快4年了,一直追討才匯一點錢,一直想寫存證信函不知道該如何寫,也怕寫了對方真避不見面錢討不回來。

jessica 103-08-27 09:05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們家的廠房從民國63年左右就蓋在國有地(民國76年始登記,在這之前推測應該是未登記地)上,從小時候有記憶開始就一直住在那裡,就像當作自己的家,並營業至今,期間未簽訂任何租賃契約,這樣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嗎?如果可以,是一定要走法院、請律師嗎?勝算大嗎?因為現在國產署來文要拆屋還地,如果申請承租,是不是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如果走法院,又怕勝算不大,結果真的要拆屋還地,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5

敬啟者XXX:

台端民國(下同)103年07月22日向本公司租借車號RAE-0553之小客車乙輛,租期至103年07月23日為止。現雖已歸還車輛,但惟台端歸還車輛時車牌遺失

、右後門下方碰撞嚴重,經本公司送修過後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用8000元、申請牌照費用3550元、油資1800元、司機費用2000、維修過程中之營業損失7天14000X70%=9800元,新台幣共25150元,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迄8月23日期間,曾多次向台端要求出面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請於收到此文起5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款項,否則本公司將循法旅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XXXXX公司負責人XX敬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3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擬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婷婷 103-08-22 23:29

自己的一塊地請承包商建一個鐵皮屋

合約簡單一張,未含稅金額200萬

現在到了要完屋的程序了,其中一條程序

拿發票給國稅局要報稅

但因為合約簽屬 未含稅金額200萬

所以承包商不願提供發票,後來輾轉發現,這個承包商的營業執照10年前被吊銷了,承包商堅持無發票堤供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律師,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出發票給國稅局呢

因為承包商他說他無照沒有發票的,一口咬定我們簽約是未含稅金額200萬

連要補稅金給承包商都沒辦法拿到發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契約為未稅金額,無法要求對方開立發票,未免補稅問題,可與國稅局說明對方為無償施作,即無須開立發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婷婷 103-08-22 23:56

 感謝顏律師 的回答

如果跟國稅局說無償施作,這樣我的鐵皮屋怎麼會怎麼有房屋稅出來呢

會不會被國稅局罰錢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房屋若有為建物保存登記,即有房屋稅籍資料,即須繳納房屋稅,與承包商有無開立發票無關,承包商若有開立發票,為承包繳稅之依據,與您應繳納之房屋稅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建有房屋且評定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上,就會被地方政府(不是國稅局)核課房屋稅,與承包商是否有償興建、開立發票(興建及發票部分建議還是向國稅局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否則恐有幫助逃漏稅之罪嫌、辦理保存登記均無關,這就是為何很多頂樓違建也會被課徵房屋稅並有稅籍資料的原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LL 103-08-21 16:40

國稅局最近舉發我們公司跟台南一間公司有互開發票逃漏稅

但我們確實都有實際營業  買賣也都真的

發票也都真的  這樣刑事部分會被起訴嗎

 1.應該是朝向違反商業會計法偵辦   2.因為國稅局已經有告發犯罪  基本上地檢署應該是會起訴  把案件丟給法院去認定是否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只要是真正的交易,

就算被檢察官起訴也不會被判有罪

重點是是否有確實之證據(如金流憑證及進貨憑證、證人等)可供法院調查證明是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aggie 103-08-21 16:01

大家好
想請問在窄巷內兩旁都是畫白線,
且我停車的服飾店牆的距離與路邊白線距離約一個機車距離(立機車中柱,後車輪會在白線內),
我把車停在服飾店與防火巷(樓跟樓中間的空隙)的交界處,
且是停在白線內非店門口(店門口與我機車距離有超過100公分),
我是否有停車的權利?
服飾店的人是否有未經過我同意移我車的權利?
因服飾店的牆與白線的距離並不是他們的所有權
另他們把服飾店與白線的距離中間放他們營業用的假人展示衣服是否違法?
事情起因在我把車停在服飾店邊邊,他們認為他們營業10幾年,我要停車要"禮貌"的打招呼,但我就住附近不想浪費我時間每次禮貌打招呼,且地不是他們的要打招呼也要找交通部????

事件中因我的車有鎖龍頭,服飾店人員移我車,所以服飾店人員腳有撞到,但他把的車移到防火巷中,且移超邊邊,後照鏡整個因貼牆移位,這樣服飾店的人是否有侵權行為?

請問以上糾紛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謝謝

拉菲爾 103-08-20 03:09

你好:

我本身是此公寓大樓的住戶之一,近日一樓搬來新的住戶開設店面營業

他們搬來之前,大樓的騎樓都是供住戶們停用。

但在他們搬來之後,他們不讓我們老住戶繼續停騎樓之外還拉起禁止停車告示,今天還特別像我表示他們有向政府申請騎樓使用權,說他有權利禁止我們停放機車,真的有這件事嗎?但就我所知騎樓不是應該是公共空間,騎樓共有的,大樓的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利沒錯吧!我只是想知道他是唬我的還是真的可以申請使用權利嗎?釐清之後我就比較好與他們溝通,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5:47

1.假設騎樓所有權為該住戶所有,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至於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影響大眾通行權下,屬對私有土地的利用行為,應屬合法。

2.若騎樓所有權是大樓住戶共有時,如何使用即屬管理行為,依法須經共有人半數以上同意後才能利用。

以上。

謬拉 103-08-19 09:42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某店主 原本要頂讓店面
後來店主已經談好說(店主自己提起的) 
我要以每個月三萬元的代價
租下她的店面來做生意
可是談好後兩天 還沒簽約
她就反悔 並稱 有其他人要頂下店面
想問 這樣店主她有無背信的問題?

以及我能對對方提起什麼訴訟?

證據方面

當天她有跟隔壁店家介紹過我
並稱我們會去營業
以及在我傳給對方的簡訊中有提到

協議有達成

由於我們打算在9月1在開始營業

對方也說那月底她再過來幫我們訂貨

以及鑰駛的的交接

當天也把其他細節講清楚 如租貸期間冰箱 冷氣壞的話

雙方各出一半的修理費用 等等

最後感謝你的回復

簡訊有提到頂讓的細節嗎? 有表示達成協議? 如果有就可作為證據,對對方提告債務不履行要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TT 103-08-18 22:37

在大樓一樓店面開小吃店從裝潢就開始被檢舉到開幕營業每周上演,不誇張,衛生局、環保局,派出所、建管單位、消防.......等到場拍照均查無不法,據了解是同一人檢舉且躲在背後又不出面協調,大樓管委會更兩手一攤說無轍,房東也想破頭但幫不上忙,如此奇特的投資環境請問各律師高手們在台灣的法律對這檢舉文化真的沒轍嗎 ?

pari 103-08-18 21:57

朋友之前轉行要進入美睫行業. 對方要求需要簽一個月合約+本票5萬這段期間為試用期. 若期滿考試未過或是員工自行離職, 需付5萬.(不過口頭上有說, 若做未滿2週可以只繳學費+材料+model費用)之後正式上班的工作待遇說保密到通過考試才透露.
他在7/26簽約+本票. 26&27訓練了兩天. 但是這時候還有別的工作. 7/31離職對方這間是剛成立的分店. 所以遲至8/8才上班, 一直上到8/16考試通過後.得知抽成比例以及還要簽訂新合約. 內容包括競業禁止(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兩年內離職違約金.等等. 由於需要簽本票, 金額又高達30~50萬覺得不妥所以提出離職.
問題:1. 對方提出合約簽訂日是7/26. 離職時已經超過兩週. 要照合約走.   可是他實際工作時間只有11天. 其他都是因為分店尚未準備好而沒有通知上班   簽訂合約時也還有其他工作在身. 也是對方很急著叫他去上課才利用周末前去   這樣子算合理嗎?   我朋友是認為付出學費和材料等費用是可以2接受, 但無法接受5萬全額.

2.    今天過去談, 雙方沒有談攏, 有將該合約拍照   剛剛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發現簽約的公司統編, 網上查到的是xx服飾   總店的地址查詢到的是yy服飾, 分店地址查無營業登記   且xx 和 yy服飾 負責人不同, 也和合約上的負責人不同   請問這樣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但若是資方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我們能怎麼樣對應呢? 

PS. 1.上述口頭說未滿兩週的承諾, 在line提出離職時有討論到, 對方也有承諾有效    只是咬著簽約日是7/26.所以不適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並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ayata 103-08-17 16:30

各位律師好:

家父因有一土地出租汽車零售商,近來承租戶想要續約並擴大營業,並將原本的房舍重建,家父擔心後續房屋所有權人(承租戶)與土地所有權人(家父)不同,會造成日後之糾紛,請問有無相關制式之作法可參考,簽訂之後租令契約,是否需要律師協助,或是一般代書即可,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6:55

您好!既然有疑慮,可以不續租或在租約中將疑慮處約定清楚,例如在租約中明訂不可重建房舍或明訂將來租約到期後地上物的處理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爸爸想法是正確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可以考慮是否由你們興建房屋或建築  然後將土地房屋一併出租承租人  但需要約定清楚承租年限  以免損害自己權益   2.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協助簽約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angel 103-08-17 11:58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1: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8、就您所述主要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倘偌另外涉及不法行為且保有證據,都可以提出告訴。

angel 103-08-18 11:37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仔細回覆,目前等候偵查組回覆扣押麻藥,因為衛生局說一般美容院是不能持有麻藥的,想追加一條藥師法,請問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Eddy 103-08-17 10:04

想請教ㄧ下,先前跟一位友人,他設立工程行,但他私下找我合作投資(無任何書面投資證明),每月工程款項由他去請款然後扣除營業稅額及員工成本支出再轉款項給我,最後一次請款,友人及他太太講諸多理由,希望能借20萬給他們周轉,我當下即口頭答應,並無簽任何借據,就借20萬給他們,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往來簡訊可以證明他們向我借20萬,也有電話錄音某次的要求還錢紀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4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Eddy 103-08-17 10:1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你好,存摺簿上有每期他匯款給我的紀錄(匯款人名稱都是顯示對方工程行),也可以調到我每期工程所做的款項(即他該轉給我的款項)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57

你可以先發支付命令,如果合法送達,他們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49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撰狀俾利訴請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錄音匯款紀錄等)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羿安 103-08-17 00:57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angel 103-08-17 01:27

由於對方恐嚇,我甚至後續有做錄音的動作,但我自己說漏嘴了= =,後面他們都不接電話了,實在覺得氣不過,請問我到底還能告他什麼呢?

angel 103-08-17 01:48

請不要抓我一文兩貼,因為我登入會員時,打玩文字視窗瀏覽器不支援。

重新到會員中心弄頭貼以及詳細資料之後,就發出兩次了,我很抱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2:13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其次業務過失的部分,屆時可能要請醫院鑑定。以證明疏失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angel 103-08-17 02:3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angel 103-08-17 02:3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勇公大大,這樣他會不會反咬我誣告。。。?

我緊張的快吐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9:34

你可以提出來,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去處理,

比較特殊的案件,我很少看到分局請搜索票(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等等)

分局的員警是否能夠熟悉法條的構成要件,也是有問題。

他們要反告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但你有所本提告,不會構成。

還有一個比較快的方式,

你去地檢署提告,請檢察官發指揮書搜索。

但是去地檢署提告,你要把書狀及相關證據都準備齊全,

要不然你提出的狀紙,人事時地物不清楚,請求調查之事項不清楚,證據之論述不清楚,

檢察官看到一定會想先擺者,先處理其他好結的案件。

angel 103-08-17 10:00

謝謝您的答覆,我問過刑事組了,在庭上提出即可。

那我想請問關於精神賠償這塊,如文所述,我用什麼作依據?

應該怎麼抓金額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0

這個金額很難抓,見仁見智,

你本身的收入及社會地位,對方的收入及社會地位,

你因為這樣造成的身心上痛苦的多寡。(後遺症等等)

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很大。

不然你就抓你半年至一年的所得收入作為參考吧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22

這樣應該也是印證分局不會想去辦違反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

所以他請你自己跟檢察官提出。畢竟這不是他們的專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49

建議你找當地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處理,因為之前指揮的關係,他們都跟調查員、警方都熟了。

我只有登錄在高雄及屏東,高雄及屏東就差不多忙不過來了,

也無瑕他顧,這個部分純粹義務回答而已。

如果你找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要跟他說好是由檢察官退下去的律師自己承辦。

因為他們原則上都擔任所長,案件忙不過來,大部分都會交給下面受僱的律師處理。

又既然要所長自己承辦,費用就會比較高,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我聽到的大概都是六到八萬,如果自己辦),如果交給受僱,四到六萬都有可能成交。

以上僅供參考

angel 103-08-17 10:55

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提多少,因為是親友公司請假來照料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3:58

看護費我看之前的判決大概都是一天二千元,親友照顧也是可以算一天兩千元的。

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只有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一審時才可以請求,

在警詢跟偵查中請求是沒有用的。

一審判有罪以後通常會再移民庭處理。當然判無罪就駁回了。

angel 103-08-17 14:16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收入有一些,但是支出也很多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6:49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 ... (恕刪)

這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很難說的准。

有關藥事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搜索扣押麻藥膏,沒有送去化驗裡面的成份,出具鑑定報告,

是告不成的,藥事法的部分刑度比業務過失傷害高更多。

又有無扣到麻藥膏也會影響要醫師法相關部分的認定,是否為醫療行為的佐證。

再者如果沒有第一時間搜索扣押,單純警察傳喚,如果我是被告,也會請教律師後將相關物證湮滅,把風險降到最低。因為告的人負舉證責任

Gary 103-08-11 15:49

 本社區管委會於99年12月初發包一粉刷樓間的工程,並於當月的管委會例行會議(12月8日)記錄中看到主任委員(A君)的會務報告中列出此工程己“進行中”。

A君於12月31日應依法卸任,但其借故拖延不辦新委員會之選舉,經過一番波折終於新的委員會進駐管委會,新的財務委員(Z君)查閱前任管委會帳冊及請款單據時發現此工程款有異,再查當月的會議記錄,只見A君的會務報告中提出此工程己在進行中,但看不出任何委員針對此工程有任何提案,也沒看到有任何廠商的報價單,亦看不出委員們對此工程有任何討論。Z君就問當時的會計(C君亦是新委員會的總幹事)為何不見當月的請款單據(請款傳票/發票/收據)?C君回答“管委會保管箱內找不到”。

Z君從管會委存摺中看到99年12月31日有一筆NT843000元提款記錄,就至銀行請行員查當時的提款及?款記錄,發現提款單上蓋章的人有A君/B君/C君,是總幹事(B君)於12月31日至銀行填寫提款單提款NT843000元,及?款單?款至該工程承包商(T君)的個人名義戶頭(受款人為T君的名字)。Z君又回來管委會請C君查有無T君的名片?經查出T君的名字及電話並去電T君,詢問T君可否補寄一張發票以利核銷,T君回答“該給的都己給你們了”。

Z君多次於公開場合詢問A君為何發包工程沒有經過提案/討論/報價/議價/決議之過程?工程完畢為何沒看到請款單據?又為何要將工程款?給承包商個人?A君均回答不記得了。

Z君逐於102年區權會上提案要求A君必須詳細交代此工程發包的完整過程,A君及當時的監察委員(D君)/財務委員(E君)及C君均回答有看過廠商的發票才同意付款,A君並回答管委會找不到單據與他無關。

Z君上網查有無T君名片上的工程行的公司登記,均查無此公司。並請同業報價,同業所報的價格均較T君的價格低甚多(26萬~35萬)。逐收集相關資料至國稅局檢舉T君未設立公司而營業,涉嫌逃漏稅。經國稅局調查,T君承認未開發票屬實,國稅局並要求T君補登記公司及補稅。

Z君認為當時管委會的主任委員A君/總幹事B君/會計C君/監察委員D君/財務委員E君等皆聲稱有看到廠商的發票,與T君的所坦承的說法不一,明顯有協助廠商逃漏稅及謀取不法利益之嫌。請問以上罪名是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主任委員友為自己利益侵害管委會利益,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4:0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管委會與廠商之間的契約均未能提出憑證,則帳冊可能會有不實的問題,此部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2、   您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帳冊不實,則可以考慮對前承辦人員提起背信偽造文書告訴。

3、   本文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擬定訴訟策略,並為相關制度建立,以保障權益。

Gary 103-08-13 08: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由於帳冊登記的數字與?款的數字一致,故無法以偽造文書之名告他,但他公開說有看到發票,是否只能用背信之名?或還有其他的方式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帳冊不實就包含沒有憑證的部份。

2、先請會計師查帳吧。

阿華 103-08-09 05:18

我在某百貨樓上購票參加遊戲,裡面漆黑一片,沿著牆走的時候被一根突出尖銳管線刺傷腳,造成撕裂傷,立即送醫縫5針!當時員工誠心的道歉,我也沒多想什麼,事後要回去拍照員工說他們還在營業中那個太危險已經立即鋸掉,也說他們是跟百貨承租位置百貨會負責!誰知事後百貨又說是主辦單位要負責!

等2天負責人到時,口頭道歉之後態度大變,一再暗示我開個數字,說出去玩受傷難免受傷,妳要請計程車費只要有單妳私下偷騎機車也算了,來談判是奇萌子的問題他沒說不賠,只是很不開心不開心也不犯法,此時百貨人員也還在,我該怎麼辦?

Peter 103-08-06 20:51

您好,

我查了公司法, 裡面都是說明公司的相關法條, 並沒有看到行號設立的相關法條.

所以想請教一下, 行號的設立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呢?

另外還想請教一下,

資本登記的金額大小是不是和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無關,

行號的資本登記金額大小只和登記程序(手續)有關係

每月營業額才會合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有關

請問這樣對嗎?

還請您協助了,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lee00050002 103-08-01 14:07

您好

最近在營業場所的房東收到台中市都發局的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

是增建,100/4/20以前的違章建築,並說明台端應自行拆除,否則會強制拆除,請問收到通知後會多久強制拆除,因為是跟房東租的,還要請問因為是營業場所所以會比較快來拆除嗎

 

妮可 103-07-30 03:31

 

 

 

 

 

 

 

 

 

 

 

 

高雄酒店鋼管妹妹 發問:

盤讓店搞得我頭痛死請問對方不付尾款我可以寄 存證信函嗎怎麼寫

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2014-07-29 13:59:09

讓渡書加了2條1簽約日期前的所以相關問題及債務問題於買家無關02保障在合法隅與運下正常營業不受外力影響0

 

 

***但他ㄝ上星期開幕還說冷氣不冷還叫工人來修明明就很冷

說要從我尾款扣0明天付尾款如他們沒付那我要這麼做呢有誰能告訴我要這麼寫呢ㄅ

2014-07-29

 

 

 

 

 

 

 

 

 

 

設定 | 隱私權政策 |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7

 依您所述,應可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付款,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妮可 103-08-04 14:12

如果買家不付呢我要這麼做

stone 103-07-28 11:20

我在網路上賣cd已超過10年,近日收到一買家的胡亂指控,大致如下:

買家滿意度: [普通] ! 意見︰ 雖然號稱正版商品,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19 18:17) 回覆︰ 這位大哥,這是非常嚴重,無的放矢的胡亂指控!何來的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20 04:1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根本沒第14首,而且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就算有也必須分開,你這分明是唬爛版,態度還那麼差勁,實在有待其他消費者商榷! (2014-07-20 04:23) 回覆︰ 1.這是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攝,若外殼已破,恕不更換,物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謝謝! (2014-07-20 08:30) 回覆︰ 3.兩次購買都用莫須有的藉口找麻煩, [關於我》已明載:無法透視,只能就外包裝做陳述,除重大缺失外(例光碟破損、完全無法讀取.......等,商品若有問題,請於收訖七日內處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網頁商品照片皆為實物拍 (2014-07-20 08:3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該光碟已經作廢了,我也懶得跟你計較那110元,俗米無好貨,奉勸樂於此道的人,到此為止吧! (2014-07-20 13:53) 回覆︰ 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2014-07-21 08:15)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惱羞成怒,死鴨子嘴硬,SONY他的生意不是這種幹法的!!消費者請自求多福,罩子放亮點吧~ (2014-07-21 22:15) 回覆︰ 有點常識去外面通路買一張一樣的比對就可知! (2014-07-22 07:27)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誰理你! (2014-07-22 13:39) 

意見︰ 反正我已善盡告知義務,消費者若還是義無反顧,我到此為止,不想再浪費唇舌了,保重了各位!! (2014-07-28 11:05)

意見 : 盜版專賣店,手法惡劣,態度差勁!消費者請三思!!(2014-07-28 10:34)

此舉已嚴重傷害我的名譽,且已影響我的營業,請問有那位大律師可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ndy 103-07-26 09:52

我在6月跟一家雞蛋糕業者花了8萬加盟,並且簽約契約,因家中有事,無法繼續營業想頂讓,告知加盟者,對方確回答我契約裡有寫,不得頂讓,而且如果不營業,要把所有他給我的生財器具歸還,平常我的原物料也是要跟加盟商拿,我想請問這樣怎麼辦法解決?花了8萬,連生財器具都是他的,還不能頂讓,原物料也要跟他拿,真不懂我加盟是拿到什麼?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2:29

 您還是要詳閱契約內有無對您有利的約定,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一、要看加盟契約怎麼約定,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

二、原則上,如果把生財器具要由他沒收認定是違約金的性質則可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但是對方的做法可能會提出他在這個加盟上面花了多少成本,所以就算認定是違約金也沒有過高的問題。

三、若果還有疑問可拿著加盟契約找個律師討論一下,不同的加盟條件會有不同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shine 103-07-25 23:46

律師您好.去年我買了一間5樓老公寓.但有漏水的問題.請人來修繕.且簽了2年保固.後來完工尾款付清不到半年即漏水.有請業者來修繕.但一樣漏水.後來細才知業者偷工減料少作了一層泥作防水層(合約上有註明要施工).僅用彈泥及防水漆施作而己.後來談的不愉快.業者也不願出面處理修補.請問我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是對自己的權益最有保障.是否需要先申請假扣押呢.及他簽約施工用的公司名稱目前查詢是"非營業中".請問這部份可以告他刑事詐欺

可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業者,請業者限期來修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Scott 103-07-25 09:23

您好,
我有一只加盟合約。因不堪虧損,想要提前解約
我會先跟總公司溝通,但若需要的走到訴訟。有下列問題想要確認 :
1. 合約規範,未經總公司許可,不可自行結束營業。否則會有5倍懲罰性違約金。(違約金為100萬)。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訴訟與結束營業同時進行(例如繳交一定保證金額)。不然訴訟期間拖太久,便失去提前解約之目的。

 

2. 提前解約訴訟,只能從合約無效的觀點進行嗎? (民法247-1)。有其他方法或法條嗎 ?

感恩...

Scott您好,

一、繼續性質之合約,應為終止契約而非解除契約

二、建議您先將契約律師審閱,會比自己檢閱較為周詳。

三、可以先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之方式,與總公司溝通終止契約。進入訴訟曠日廢時,平均一審是一年四個月。

四、可以嘗試主張情事變更條款,避免或降低違約金之給付:民法第227-2條: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09: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確定違約自行結束營業之後,才會有給付違約金的問題,因此本來就是可以分別進行的。

2、詳細的權利義務仍必需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加盟契約作判斷,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關於你想與加盟店終止契約,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總公司討論解約事宜,並視加盟合約有無規定賠償金之計算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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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的人會先發制人搜證主張總公司違約,但這樣比較沒有誠信(笑)。

二、如果坦承自己違約,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但是這就變成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也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或是減一點點的,這種情況只能傾盡全力去降低傷害了。

三、違約金過高的酌減實務上有二種見解,一種是法官職權酌減,這是多數。第二種是你要舉證證明違約金過高,這是少數,但這樣的少數在成長中,你不會知道你會遇到那個法官。

四、若是自己的因素要結束合作關係,可考慮好好談談,要考慮對方損失及感受,才有坐下來談的可能。

五、不同的契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宜拿著加盟契約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小魚 103-07-23 00:18
諸位律師好,打擾了,想請教一些問題,我妹妹與友人合夥開了兩間服飾店,兩間互為隔壁,昨天清晨被縱火,兩間店全部的東西,連同衣物、傢俱?等已燒精光,後來警方抓到凶手是合夥人的前女友,因為不甘分手而偷了他的鑰匙去拷貝,於清晨店面還未營業縱火,想請問出庭大概會是什麼時候?我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要求民事賠償?我們需要請律師嗎?像這種縱火案她會被判多久?她精神狀況不佳有在看精神科醫生,提出證明是否會被減刑?對於法律我們實在不太懂,以上問題懇請解答,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00:29

您好!縱火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有精神障礙可減免其刑;賠償部分,可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被告有被起訴,則可以在被告起訴後向其主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賠償,但應注意侵權行為二年之時效,現階段您們應先蒐集您們的損害證明,以利將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能要研究是否要先行假扣押,否則一旦脫產恐怕會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丫宗 103-07-16 08:15

律師好:

     再次麻煩律師了,因車禍(機車撞小客車車門)肇事且和解,但我(小客車駕駛)於和解內僅載明「??負擔一切修理費用」,然該機車是租用機車,請問現今車行負責人,要向我索取維修期間所損失之營業費用可以嗎?

麻煩?律師解惑。謝謝您!

blair 103-07-09 13:42

請問甲、乙兩方合夥組了一間公司,但當初沒有設立營業登記也沒有簽契約書,但目前要解散這間公司,可是尚積欠丙公司料錢40萬元整

甲、乙兩方協議各清償料錢20萬(未簽契約)

清償日到期,若乙方付不出料錢,甲欲先清償協議的20萬元,丙公司也同意了

請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甲是否還要負擔乙方日後的債務?

再請問,有甚麼辦法甲方不必在負日後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由三分簽立和解書,約定甲乙各自應負擔之債務,必約定兩者互不相影響即可.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以保三方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5:30

您好,雙方曾以口頭承諾各自清償20萬元廣義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據民法規定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然後若對方遲遲未能清償債務,丙方提出民事訴訟時,您可能會有舉證困難,因此建議您在律師見證下,與乙方簽訂拆夥協議,明訂後續債務清償責任剩餘財產分配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18

您好!甲乙協議固然有效,但不能拘束丙,債權人丙將來依法仍可請求甲乙連帶負清償責任,因此,應請丙同意餘款日後只向乙求償,才能達成您的目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iANG 103-07-07 17:42

我在96年4月任職至今, 原本公司營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08:30~20:00 週六是08:30~12:30, 而我的上班時間是11:00~20:00(中班) 而公司因業務量縮減, 於102.10月起, 週六停止對外營業. 又因業務量急縮, 於103.6月起, 營業時間改為08:30~18:00 我原本是11:00上班, 公司要求我比照08:30上班, 我原本到此公司上班, 當初就是言明要上中班(11:00~20:00).. 在103年7月2日, 公司居然發了一張合議書給我, 上面寫~~ 我因為無法配合08:30上班, 要我在7月底前, 另覓新職, 若無法在7月底前得新職, 8月起的薪資改為時薪120元, 即週一到週五11:00~18:00, 就是一天7x120=840元. 原本週六停止上班, 公司已變向減薪, 現又已此奧步, 是否造成本人權益受損. 我該如何回應此~~ 合議書.., 或又該向何單位申訴, 又是以勞資法何條為宜.. 以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看起來你法律問題相當頻繁  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個人法律顧問   2.勞資糾紛有問題就先去向勞工局申訴及申請調解吧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ee 103-07-07 12:58

律師您好:在去年底老公因有了其他女人;兩人常一同和一群他們的好友出遊;三天兩頭就不回家且朋友們都幫忙掩護兩人關係我在沒任何有利証據的情況下;傷痛欲絕也只能無奈接受離婚!前夫自己做生意當老闆,我本來有工作但在我們結婚後,他希望我不要工作;於是我辭去工作幫他算帳計帳…不過所有的錢項進出全在前夫名下、包括結婚後我們買賣房子投資股票等等的投資所有盈利也都進他戶頭!他與婆婆說我又沒犧牲什麼、小孩子是結婚後本來要當人太太就應該生的、帳目本來就應該算、幫老公介紹生意那也是老婆的本份、所以我都沒付出心力,所以離婚後我卻什麼都沒有,連自已戶頭存款都沒增加過、反而花的差不多了。關於夫妻財產的部份我想爭取,但在尚未離婚前一星期,我稍微看了他的戶頭、發現二個月裡、從原本帳戶裡的四百多萬提到剩下二百萬,我知道他曾因我說夫妻財產本來就該婚後一人一半才公平;他說為什麼;做不到!所以他有可能想脫產嗎?而目前我從營業員那得知我們結婚那時所買的股票市值約180萬,他在離婚後也都賣掉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而財產分配關於律師費用是多少?假扣押的話又要再花另一筆律師費還是還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法定財產制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你所述,你是對對方有請求權,至於對方惡意脫產離婚前5年內處分掉的財產可在訴訟中爭取算入,假扣押也是可以考慮,不過現今假扣押的審核比較嚴格,至於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ee您好,

一、按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您現在仍得向前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二、對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您得主張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

三、您的狀況必需趕快提起訴訟,避免時效逾期;及因為拖時間太久導致舉證困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   律師原則上會依一個案件收費  依行情至少6萬元起跳   且會依照雙方財產價額有所調整   2.如果對方已經有脫產行為  建議先聲請價扣押  假扣押案件  如果委由律師辦理  應該會算另一件執行案件的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為協議離婚,則後續得否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似應先確認協議內容有無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相關(相類似)文句記載,若有,則對於協議之雙方即均具有拘束力,而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消滅之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ick 103-07-04 22:47

Dear大律師,

您好,下周即將離職,老闆卻要求簽完離職保密協定書才能走

離職保密書內容大抵如下:

1.需保密公司機密,營業秘密等,如非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漏

2.如違反,需負刑事責任且支付公司懲罰性罰金NT5000,000和公司因我洩漏商業機密造成的一切損失

--------------------------

目前真的非常困擾,因為電子業圈圈很小,老闆說我不簽就不讓我走

我也想趕快完成離職手續~請問我如果簽了會不會有任何問題~~

大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簽了原則上即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若對方要求的真的不合理,則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瑋 103-07-04 18:16

我是三樓的住戶,我家是一般的老公寓,但不像騎樓那樣,一樓緊接著的就是馬路,但是最近樓下搬來了一家補習班,有次我停機車到我家門口,離他門口很近,他說教育部有明文規定不能停車,叫我簽切結,切結壓倒小朋友算我頭上之類的,我就算了移到別地,後來我就問他說那門口的反方向那邊可以停車了吧?,他說"我是營業場所,你有看過營業場所給別人停的嗎?",可是他在門口放了兩個旗幟當路霸,一樓道路真的可以給他一個人用的那麼愉快嗎?上次去理論的時候看到裡面有學生,叫警察會嚇到小朋友,希望我能用最理性的方式讓他讓出這個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車位.

大概形容一下樓下,從內往外推,一樓住戶>水溝蓋>馬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停放車子之位置若非一樓之私人土地,則一樓無禁止您使用之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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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103-07-02 16:31

之前從事網拍工作,被當成人頭產生約130萬營業

因為實在沒有能力償還,請問如果沒有繳營業

除了加倍罰鍰之外,移送執行處會產生甚麼樣處分?

因為我爬文看到很多積欠健保費的人移送執行處通常是不理他就好了

積欠營業稅也一樣嗎??

如果真的無能力償還(沒有收入、薪資動產動產)請問追溯期是多久??

爬文有看到15年,請問是15年不繳後就沒事了嗎?

小婷 103-07-01 23:00

工作的公司在四月底以店內整修為由,要我跟店裡廚師先放兩天假,結果兩天後老闆發簡訊告知我們繼續店休,等於繼續放假,就這樣四天後就五月一號,老闆又發了短訊說因為營業額虧損嚴重,資金缺口使得生意無法繼續經營。而薪資將會在五月十號通知來領~結果十號到了第一次開始拖延,二十號仍發不出來在次拖延,後在聯絡已人去店空了,找老闆娘處理因為她也是股東之一,她?以她與老闆已辦理離婚了,這樣就不需負起員工薪資責任了嗎!請問律師先生vs小姐,像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該如何處理~急需你(妳)們的回應與幫忙處理~因為我們都是靠勞力在工作,每天工作所等的就是領薪資的日子,結果確如此惡性不發給薪資還躲藏起來

苦瓜 103-07-01 13:30

您好!

我是小企業負責人,近日發現員工挪用公款,進而私下查訪,發現還有營業現金未如實報帳!

想諮詢這樣我該採取何種方式才能確保權益

具狀向地檢署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可藉此達成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1 14:18

您好,該名員工執行職務而侵佔公司款項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業務侵佔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只要證據充分,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佔罪告訴。此外,營業現金記帳不實部分,亦構成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只要證據充分,亦可提出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建議您先行搜證完成後,再發函催告犯罪行為人或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規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arry 103-06-30 18:36

請問律師大人

朋友找我合夥開店,有簽投資書,因為已經拖很久沒開店,所以要求合約上有" 備註 6月30日以前尚未開店營業,則退還投資金額"(備註是用寫的,雙方有蓋章在上面)

6/30了...別說營業, 連店面都沒找到

他現在不接手機,只傳訊息說 " 兩個月後會退錢 "

請問該怎麼討...有沒有可能潛逃? 

 對方有詐欺背信成立的空間,民事部分可請求退股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nkispmk 103-06-26 14:33

100年8月和房東簽約開卡拉ok,其中有一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將租賃

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 轉租 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101

年3月因一些事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9月11日因資金問題暫停營業,因卡拉

ok社備用租的,請音響公司搬回,平時都是少爺開關們,那天也是少爺開們,我請我

先生去店看音響公司的人是否有來搬,房東也來(別人告知他的吧)我先生先離開

(少爺會關們).事後得知房東叫我員公清空店,更換門鎖,於是我提告房東違約.

 

一審律師刑事民事一起提告
   判我違約,原因房東說我把店轉租給我員公,要我提供員公通聯地址,我無法

提   供(在店裡被清空)法官以民事282條之1, 判我無法提出員公通聯地址,以

房  東ㄉ主張為事實

 

二審換律師,律師說有上訴空間
   判我違約,原因我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但違約金過高退一半(我有72萬押

金   在房東那)

 

 

違約已成事實,但請問各位律師

1) 就算違約房東可以清空我ㄉ店嗎?他在開庭時說1點電話通知我解約(我否

   認),1點20通知我員公清空(他們私下聯絡頻繁,有通聯記錄)我可以請求

   賠償嗎?我有清空前後拍ㄉ照刑事上算侵占嗎?(店內東西五六十萬,有當

   時購買ㄉ收據)勝算多少阿?

 

 

2)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但只有原狀,照片,如:我有拆一包箱,他找人評

   估,但包箱ㄉ材料於事實不符,我該如何舉證,(還有16間包箱未拆可以當證

   據,可是他也不會讓我進去店裡搜證吧)還是她要舉證他原來裝潢時被我拆

   掉ㄉ包箱用ㄉ是什麼材料?當初是我先生拆ㄉ,他知道里面ㄉ材料是什麼,如:

   包箱是用3MMㄉ夾板,他以9MMㄉ價格報價向我求償....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就又開庭了,拜託拜託各位律師教教我好嗎?謝謝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1

 

 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pnkispmk 103-06-26 17:09

 "到所詳談"有諮詢費嗎?大概多少阿?還有一個案件也要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證據照片,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雙方當時應有簽訂合約,所以應先從合約內容來認定,而本件合約是否已終止,及屋內房客所留存之東西如何處理,均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tmars 103-06-24 15:50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37

您好!雙方簽約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既然要簽約應有較詳盡的約定才比較有意義,例如:未約定付款日,您可接受將來需另外催告嗎?遲延付款的效果如何?合夥是否要一併辦妥變更登記?是否要賦予約定條款執行力?等,宜一併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ng 103-06-22 19:26

您好:
目前與對方的承攬訴訟,一審結果判我方(原告)勝訴 且可 假執行 . 幾天前對方又提上訴,準備進入二審 . 我想先做 假執行 , 不過怕對方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金額 , 試問
1.扣除原有財產後, 其他剩餘的債權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
2.若對方惡意脫產 , 但仍繼續營業 . 有何方式可以繼續要求對方繼續清償債務呢 ?
3. 假設 假執行後 , 我僅能拿到部分金額, 那原來提存的擔保金可以先拿回嗎? 


感謝律師的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經過與發展。
小新 103-06-20 21:54

本人開食品加工廠,需有汙水處理池才可營業,固於民國77年起向工廠隔壁農地地主,以口頭約定租約33坪土地作為汙水處理之用,口頭約定每年租金以一年2期稻米價格作為租金(一期200斤稻米計)(每年租金7000元民國77年支出至102年止),地主於民國103年1月通知不再承租給本人,本人將租金7000元提存於法院,直到4月本人收到新地主通知我無權占有其購買之土地,需將土地歸還,請問舊地主以土地買賣由新地主來逼本人歸還承租土地,本人能以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若前屋主無通知您行使優先承購權,您可主張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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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又參照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該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
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循此,依照債權效力相對性原則,您對於原出租人原先固然本於租賃關係為有權占有,惟對於其後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之後手所有權人,原則上是不得以租賃關係對之主張有權占有的。

土地法第104條,基地或房屋優先承買權,具有物權效力,而與本法第34條之1所規定的共有優先購買權僅具債權效力者不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倘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但應注意的是,土地法第104條之立法自的在於使土地與建物之所有權合一,故其適用須以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為要件。】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土地法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新 103-06-21 23: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 ... (恕刪)

 賴律師您所解答的是 換新地主 我無權占有?   那如果新地主知道地上面有一塊約40坪當廢水池,用水泥建造2米深 只差沒屋頂,他還買,有沒有誠信問題,如果用假買賣手段。 地主4月份把地賣了,我們有沒有優先承購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23:39

您好!主張誠信問題較無實益,比較可行的還是主張優先購買權,只要新舊地主買賣時未通知您以相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您仍可主張要優先購買;至於您若能證明是假買賣,則買賣無效,新地主並未取得所有權,無任何權利可對您主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新 103-06-23 12:13

請問律師我的廢水池是鋼筋水泥結構深度2米 大約40坪沒有屋頂這樣屬於建築物嗎  如屬於建築物那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

凱特媽 103-06-20 08:21

一年多前我與先生買了一間21年的中古小屋居住。因為六樓一直有惡鄰居將住家當成營業用處,也將營業的產品和垃圾佔用大樓的地下室和天台。日前一樓有新住戶買下後才發現此狀況,就進行檢舉。然後相關單位(工務局)就前來查視並發公文要改善否則需開罰。結果也因這樣消防局單位也不請自來的做了檢查,也發出公文說我們大樓的消防設施不合核、逃生口也不合格,要求大樓要即期改善,否則要開罰。想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買房時前屋主與房仲都未提到"惡鄰"與"消防設施"這一塊,且我們也沒有買地下室停車位,也無產權也無使用到。現在如果真要開罰,罰金又高達上百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況且,我們大樓的屋齡已有21年多了,套上現在的新大樓消防法規,實在不合理呀?我們能有什麼樣的申訴或解決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釐清 貴大樓有無管委會,若有則應請管委會出面解決,若無,則應視處分之對象,而循法律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情形,若前屋主針對違建部分未告知您相關問題,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同時請求管委會處理消防問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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