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光頭 102-12-17 17:52

開了檢察官偵查庭 結果被起訴

後來寄來了傳票 通知說下周要開刑事庭(含準備程序庭)

請問 假設我同意認罪  這樣還有機會

申請簡易判決嗎? 是準備程序亭的時候申請

還是要現在找檢察官申請呢?(PS.犯的是輕罪 妨礙風化)

可以開庭時自白犯罪,並請求法院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現在聯絡書記官,表明您自白認罪聲請簡易判決之決定,以方便檢察官之相關作業程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M 102-12-17 10:11

Dear 律師們,您好,

我朋友今年年初因家中被警方查到有安非他命吸食器,而開了一次簡易庭,之後也無需保釋就回家了.中間也都沒有接到任何開庭通知.直到本月初,他直接收到地檢署的執行傳票.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要他12/18報到.

這裡想要跟您請教:

1.接到執行傳票,是否代表報到後須立刻執行入監?

2. 因他五,六年前曾因一,二級毒品判過10個月,實際執行5個月.這次是否有可能申請易科罰金或是延期執行? (因朋友目前為搬家師傅,手頭上的半家case已經排到明年一月)

3.簡易庭後直接判決,請問被告應該如何上訴?

 

麻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訴時間內提出上訴救濟 2.法官判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執行處會寄通知單看何時執行 應該不會判決後立刻執行 依實務上大約會有一個月左右時間 3.如果符合資格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分期

MM 102-12-17 11: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是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 還是可以在上 ... (恕刪)

Dear 張律師,

您的意思是當天只是去報到,不一定會立刻入監?他還有可以上訴及聲請易科罰金的機會? 罰金部分我們已經準備了,只是不知道曾有過前科,是否還有機會改以易科罰金替代.

謝謝您!!

1.如果是已經接到執行單 當天就代表要入獄執行 當然你還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2.這種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准許易科罰金 3.案件已經確定 就不能提上訴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判決未確定,均有機會上訴。不過本案若可易科罰金,亦可考慮交罰金,即毋庸入監服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五 102-12-16 09:55

今年7月份時我與我父親由台北南下嘉義探親

於回程時在嘉義高鐵車站拾獲一台筆電

因高鐵列車即將到站父親急於購票

父親指示我將筆電交給站務員

因購票處離門口不遠

在找不到站務員的情況下我從A門出去後找到站務員並將筆電交給他

隨後接起我父親打來的電話並從B門進入

依照監視器畫面出A門後並無監視器無法得知

但出A門後至B門進入後約50幾秒不到一分鐘

隨後並搭上高鐵返回台北

抵達台北車站時隨即被高鐵人員攔下並通知警察

被詢問是否拾獲筆電並出示隨身物品搜查

但隨身物品中並無尋獲筆電

隨後被帶往警局製作筆錄並告知已交給站務員

但警方卻告知說該站並無站務員收到拾獲之筆電。

 

今年10月份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招開詢問庭

筆電失主並未到場

檢察官偵辦方向為於不在監視器內之時間是否電話連絡他人將筆電送出

並詢問我與父親如何至高鐵車站

我告知是我叔叔送我們至高鐵車站

檢察官隨即要我將叔叔及我父親電話號碼交付以查明通話紀錄

我於交付後告知我叔叔今日有陪同前來

檢察官得知後要求叔叔入庭詢問並要求我於庭外等候以防串證

事後於出庭後我叔叔告知我檢察官表示採信我們的說法

調閱通聯記錄後證明無罪證將不會再傳喚我們

我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於上禮拜五(12/13)卻又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通知於12/18招開詢問庭

這次除了我以被告身分出庭還有我父親與叔叔以證人身分出庭

我叔叔去電詢問後得知因筆電失主不服結果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出庭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如結果判決我們是冤枉的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我們的工作損失及交通費甚至可以買一台新的筆電

並且往返台北嘉義真的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

是否可以請駐版的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結果您是冤枉的,似可對對方提請誣告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gela 102-12-11 17:41

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和某車行發生一些消費糾紛,起因為朋友的車輛給店家維修需放在他們店裡,因此對方借了一代步車給我使用,當下並為簽立任何借據或是書面單據,在借車期間21天朋友並沒有使用他們的車,而是駕駛自家汽車,在事發當天不得已才使用。而朋友的車輛維修狀況店家從一開始維修時就說隔天或是一至兩天會好,但是中間卻說檢查出有其他問題需再加錢,朋友也同意並且等待,也付清金額但對方不願意開立收據只給了估價單,說要等交車時才會開收據,然而每次詢問維修好了嗎對方都說隔天或是一再拖延時間,期間共拉鋸了約一個月。

事發當天使用車子大約兩小時,因借來的車輛是屬於店家改裝的車輛又有奇怪的異音,而且儀表板原本就是損壞的無法得知實際里程與時速,所以都是慢速行駛速度約50公里,回家途中等待紅綠燈時一起步就聽見有零件脫落接著車輛中央零件損毀,嚴重到無法行駛。當下聯絡店家沒有聯絡到。隔天與店家聯繫上後店家要求賠償三分之一並咬定是我方的不當使用造成的,但是依照前面所敘述,此車輛本來就有問提若非不得以本人是不會去使用的。我方不願意賠償並且詢問了修車進度,店家又表示隔天才好,並且貌似不願意賠償即不願意歸還車輛。

隔天再次詢問,店家依舊以尚未完成需要隔天為理由而推脫不願意交車,並且拿出一張寫有借車日期的單據給我方簽名並且蓋手印,由於朋友不懂便簽名也畫手印,但是這已是事發之後的事情。
當天在現場與店家對質時,朋友強制要把自己的車帶走也不願意賠償,店家就與帶恐嚇表示,你牽走有問題我們不負責,並揚言要告我方。

至今天事隔已半個月,昨日收到調解委員會傳票,對方自行拆解損毀之車輛、自行判斷我方使用情況並自行維修估價,以損害賠償事件 依照民法第196條提出告訴,要求我方賠償共4萬左右金額(包含車輛零件 皆非原廠 ,與其自行維修之工資)並拍設損毀車輛之照片數張,僅有一張有照到車牌號碼,並自行使用朋友本人之證件影本(中間因需要與機車原廠叫零件,因此店家向朋友要求雙証件影本)

事後我方自行調查其損毀車輛之價格,市場上約兩萬出頭,並非對方所言至四萬。
 

請問這樣我們身為被告有什麼方法能化解?除了和解以外的方法 
感謝!! 
由於剛剛電腦當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文章,如有重複抱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之後,請求消保官協助,要求對方賠償

2、至於遭對方求償的部份,本文建議您的友人,可以斷然拒絕對方求償,因為該車的瑕疵非您的友人造成的,無需理會。您的友人只需準備您所述的沒有使用該車,後來僅為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證人即可。

angela 102-12-19 02: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 ... (恕刪)

您好,首先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證明我們並無使用該車,但是我們確實有使用 只是並不長時間 這樣該如何證明或是如何在答辯狀中表示說我們並無損壞車子,而是車輛本身原有的問題造成現在的結果?

發文至今 期間有尋求過一些協助,大部分都是說因對方無法證明該車輛本身沒有問題,因次對方的起訴狀並無實際效益,而且由於對方車輛維修、估價 皆為自行運作,因此我們還能要求提出第三方機關的公正評斷

若是如此,我方的答辯狀應針對哪些重點去做詳述會比較好?或是該怎麼去表示說車輛已使用多久、先前有無重大損傷些我們都不清楚?

另外想詢問所謂"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證人"是指??
 
抱歉噢 問題有點多 再次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答辯方向您只需要表示您這方只是通常使用該車,並沒有毀損或不當使用即可。

2、有關訴訟策略上,您不是完全沒責任的,而必須是建立在沒有毀損該車且僅為通常使用這個前提有確立的情形下,始無法律責任。又有關通常使用之證據,例如,開車時是否有載乘客(如載親友等),或是有沒有監視錄影器等。

3、又倘若雙方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較為妥適。

 

豪弟 102-12-10 21:59
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我前陣子因一時貪圖便宜,在某大賣場拿了2灌化妝品,價值約1000元以下,在賣場出口被抓到,但其他東西我有付錢!賣場人員報警處理,當天晚上被依竊盜罪移送,在地檢署時我像檢察官坦誠我有偷竊,並告知檢察官我事後很後悔這樣做,當晚檢察官就讓我釋回了,並告知我等傳票,事隔幾天,有接到地檢署的電話,告知我說檢察官希望我跟店家看可不可以和解,並把結果如何寫一份報告交給地檢署,案發隔天我有親自到大賣場致歉並手寫一份悔過書交給賣場人員,也連續去了好幾趟賣場道歉並表達想和解之意,但賣場人員告知我說主管堅持提告,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傳票,明天就要出庭了,麻煩張律師告訴我該怎麼應對好嗎?!我真的很後悔,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好好睡覺,我保證下次絕對不會再犯了,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做,謝謝您!
1.竊盜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依法不需要告訴人提告 司法單位還是可以偵辦 2.檢察官用意是 如果有和解 可能本件可以緩起訴方式結案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可能還是要依法起訴 3.你的情形 如果檢察官起訴 還是沒有達成和解 將來法官緩刑機會應該也不大 但刑度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4.你或許找議員或立委 幫你協調和解看看
Terry 102-12-05 16:24

律師您好

   我因11/19日早上酒駕(0.53), 當日被移送台北地檢署. 結果在地檢署開庭時, 檢察官先問我認不認罪? 我說認罪. 然後因為我說能否念在初犯, 又無肇事, 是否能申請緩起訴. 結果檢察官說明, 他無法給我緩起訴, 需要看處理此案的檢察官是否願意辦理緩起訴, 或是要判刑. 然後就叫我簽字然後離開.

    期間, 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酒駕的資料, 大部分的人都說, 當檢察官將案件轉交出去, 然後等分案後, 之後通常是不會開庭, 直接會收到地檢署的簡易庭的判決. 

   由於真的不想有案底, 所以有再寫一份呈報書上去, 提供給本案的檢察官, 說明對此行為十分懊悔, 希望有機會能夠緩起訴.

    結果12/5號卻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要我去開庭(12/10號)??

    我的問題是

1. 不是直接會有判決書? 不用到法院開庭? 那收到傳票, 到法院開庭是很嚴重的判決嗎??

2. 若這是一個機會能夠讓自己說明的悔意, 我需要說些什麼? 才能會有較輕的判決

請幫忙了

 

Thanks

您好,因為程序上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去問過一次,但酒駕現在都是問過一次後,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讓法院去判決,被放過的機會不高,因為這是重點處罰的案子.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Terry 102-12-05 16:4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程序上還是必須由承辦檢察官去問過一次,但酒駕現在都是問過一次後,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讓 ... (恕刪)

 Dear 蘇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所以我收到傳票是正常的.

那在此次開庭, 是否有什麼機會申請緩起訴? (主動跟檢察官提起合適嗎?)

檢察官會直接提起緩起訴嗎? 還是會直接問你認不認罪, 然後就送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我看到有案例是說, 可以申請有條件之緩起訴, 我之前有寫過陳報書, 在開庭時提起會有幫助嗎?

Thanks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可依這兩條規定,具狀請求從輕量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偵查中應該是沒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

102-12-03 09:15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判緩刑5年 勞動服務 後面勞動服務為做完 緩刑撤銷 傳票上 寫的 妨礙自由....... "執更" 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這樣可 易科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撤銷後,即需執行原本判決所宣告之刑,所以是否能夠易科罰金,也要看原本判決主文有無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緩刑之規定為刑法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或75條之1,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若緩刑撤銷,即無第76條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之適用。須受原本刑之宣告拘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之規定,有關非常上訴或再審經撤銷改判致刑期變更、免除或許可保安處分之執行、免除刑之執行、撤銷緩刑之宣告、撤銷保護管束、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等案件,及假釋中或刑之赦免後付保安處分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案件,於號數上冠以「執更」字樣。故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對於撤銷緩刑之宣告之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

後續再付執行應依原判決所確定之刑度由檢察官再為執行,若符合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但檢察官有權限否准聲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03 09: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原本是判緩刑5年 勞動服務 後面勞動服務為做完 緩刑撤銷 傳票上 寫的 妨礙自由....... "執更" 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這樣可 易科罰金嗎?)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之規定,有關非常上訴或再審經撤銷改判致刑期變更、免除或許可保安處分之執行、免除刑之執行、撤銷緩刑之宣告、撤銷保護管束、定應執行之刑、累犯更定其刑等案件,及假釋中或刑之赦免後付保安處分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案件,於號數上冠以「執更」字樣。故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對於撤銷緩刑之宣告之案件,經聲請法院裁定後再付執行。

後續再付執行應依原判決所確定之刑度由檢察官再為執行,若符合易科罰金或者易服社會勞動之要件(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依法得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但檢察官有權限否准聲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D 102-12-02 17:55

律師們你好,之前我父親在廟裡跟朋友小酌一番,結果回去時在廟的廣場,醉態駕駛撞到廟的香爐,初犯且沒有撞到人,但同車好友受傷,現在廟方以及受傷友人賠償都已和解並履行,但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上寫「過失傷害」,請問那個「」字是有兩個以上罪名嗎?!這個過失傷害是屬於公訴罪嗎?快到去地檢署偵查庭的日子了,但父親對於過失傷害很在意,且還一直說這會酒駕過失傷害會罰三年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的父親應該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過失傷害罪等。

2、又有關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處2年以下,倘若有致死(3年~10年)或致重傷(1年~7年),則加重其刑。

3、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則為公訴罪。

等就是不只一個罪名,不知道整個過程詳細是怎樣情況?再看看能如何辯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之酒駕,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發,檢察官即開始偵查。至於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則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由受害人向檢察官指名犯人並表明追訴之意。惟,依題意,您說您父親已和解,是否有簽定和解契約書,約定放棄刑事告訴權,若無,則該和解可能無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明鏡 102-12-01 22:30

本人因為被人毆打,整個過程都沒有還手,只有推開對方,因為對方還是一直追打,致推開過程中對方跌倒,事後反而誣告傷害他,遭警方傳喚要製作筆錄時真的 很生氣,因為白的被說成黑的,被打的反被人說打人,因此告知對方,要是不撤銷的話,要對對方提誣告傷害告訴,對方後來害怕,自己去派出所提出撤銷傷害告 訴,並製作筆錄送地檢署(可是沒製作撤銷告訴狀),沒想到隔3天他找律師又去地檢署提告,現在地檢署要派出所找我去作筆錄,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第1、在派出所做完撤銷告訴筆錄並且已經送地檢署,這樣不算完成撤告嗎?
第2、派出所找我去作筆錄,我要去嗎?還是直接等地檢署給我傳票去地檢署直接說明比較好?
因為事情急迫,派出所一直在找我,懇請各位好心的大律師能提供意見做為參考,敝人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確實有在警察筆錄撤回告訴之記載,則該撤回的部分即有效力,所以您可以先跟檢察官說明,而後案的部分,仍建議您前去製作筆錄,以便了解對方告您的是什麼,並說明對方已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派出所,您應到所說明,並對檢察官說明對方已撤銷告訴之情事,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最有利之分針策略,以維護您的最佳利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呼喚 102-12-01 04:47

今年初我在網路上指控某不知名人士對我公然侮辱
經報警後查出對方為住在台中的一名未成年
但就我在網路上找尋過的資料是未成年不會被判有罪
目前已收到法院傳票  (還沒開庭)
我不會一定要對方有罪
也不需要任何的和解金或什麼的求償
我只希望至少讓對方能夠受到該有的警惕並當面向我誠心道歉就好

但我的疑問是,未成年真的不會被判有罪嗎?
若是這樣那我去開庭又有什麼用呢?

注: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從對方多次蓄意侮辱的內容態度來看,對方是幾乎不可能道歉或認錯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對方所涉嫌違犯之公然侮辱罪,依法不會移送刑事偵查審判程序,因此僅會有保護處分,又有關保護處分的部份包含: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開庭時候您可以就希望該少年之處遇表示意見,並於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

呼喚 102-12-03 04: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但是想請問一下律師,「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這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也就是法院會通知您該少年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倘若您覺得不妥,可以提出不服的意思。

雨萱 102-11-30 14:16

如題所說姐姐盜用其他兄弟姊妹的身分證印章到法院告我

並故意不讓我知情(姐姐知道我不在戶籍地址那,收不到傳票與判決書)

因我未出庭法官判我姐姐勝訴

如今隔了半年我才知曉此事

請問姐姐盜用其他兄弟姊妹的身分證印章到法院告我

若我可以證明姐姐是盜用其他人的

其他人並沒此意也不知情此事

並法院判決姐姐偽造文書

那此判決書是否可駁回

 

 

 是關於遺產訴訟? 單就你所述,似有再審事由,但提起再審有時間限制,但你對訴訟內容、送達情況、所謂的盜用印章提告等,都未詳加說明,還無法明確判斷是否可提再審,另或許對你姊姊有侵權行為可主張,此外盜用印章部分有刑責,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判決確定,則可就偽造及送達不合法的部分提起再審,在法律上一定要推翻前判決,否則前判決是具有執行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炳 102-11-27 23:43

近日內

弟弟去上麥當勞的公廁撿到皮夾裡面1萬5千多元金額,當時一念之差就拿了,後來對方有報警就看了錄影帶拍剛好那位男生與我弟是一前一後進入廁所,弟弟當時也把皮夾丟進垃圾桶把金額拿走了,警察有跟他對著我弟直說是否有拿錢把皮夾丟進垃圾桶,當時弟弟慌張就否認了,就沒去做筆錄,那位男生有再來與弟弟詳談說你承認把3萬5千金額還他就不提告,傻弟當下聽了就更不直接還給他,近日內就收到傳票,提告侵占罪,想請問如果到檢察官那邊報到時我們該怎麼跟對方處理比較好,若真要我們還那1萬5千元,我們還想補貼5千作為賠償,就怕對方硬要說是3萬5千塊才肯做和解,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那我弟弟是犯335條要被關嗎?

希望各位大大律師們能幫我們解答?

您好,因為這是公訴罪,但金額不大,不至於被關,這你大可放心,不過因為這是犯罪行為,對方如果要加一點賠償,建議你也是要接受,否則被起訴至少要罰個三到六萬元,都比你直接賠他都還不划算,而且不是你罰完錢就沒事,你還是要賠他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直接和解,請檢察官緩起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阿偉 102-11-27 21:07

大大你好之前我朋友被警察抓車上搜出本票現金保管條!當中裡面有我的.之後我就被約談去警察局作筆錄了.因為當時太突然加上我父親在住院.但是警方還是希望我當天做筆錄.警方說這有利息對不對.我都先說我忘記了事實上因為借錢的時間太久了本票是壓2012.11月多被叫去做筆錄是2013.3月多.所以我真的忘記了 但是警方說這利息10分對不對!然後他又不給我回家看看 我就當下做筆錄說有利息10分.但是我回家看我手機上的資料比對發現我誣賴我朋友了.之後我朋友開庭我有去跟檢察官說我記錯了沒有利息的.事隔8個月後今天警察又叫我去拿傳票.重新作筆錄.他說我可能會吃官司.我該怎麼處理

 單就您所述,偽證成立空間不大,當然是否真會成立,還是要了解整個案件細節才能斷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第一警察的話不用理會.第二如果只是單純記錯不會有事情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夏天 102-11-26 15:39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62250&tid=5&ccode=PostDate%20desc
發生完這件事後我昨晚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請問我去這個有律師陪同會比較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傳票應有案由之記載,您可以先看您的案由為何,而委任律師在場,是您訴訟上之權利,且也比較能夠保障您的權利,畢竟您在偵查庭上無法作筆記,事後僅能憑記憶去答辯,且訴訟方向應如何進行,也比較能夠事先掌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前往偵訊前,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建議你,如果自己無法處理,最好帶律師去比較能保障你的權益,畢竟作筆錄第一次最重要,筆錄一作後來要翻就困難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光頭 102-11-26 00:06

想請問,在收到起訴書

大約和時找律師答辯狀比較方便呢?

要等收到傳票確定開庭號之後嗎? 

還是收到起訴書 就可以立馬找律師閱卷?

差別在哪裡呢?

若您有需要委請律師為辯護人的話,可進一步與律師研議答辯事宜(包括答辯狀或資料整理等事項)之處理,至於閱卷須待卷證移交法院後才能由辯護之律師提出聲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10

差別在於是否有充分的時間討論溝通、研究案情及擬定辯護策略;若您決定要找律師辯護,越早委任應越有幫助。

法律小學生 102-11-26 17:41

大大你好 有關遞交答辯狀的時機

一般都是越早越好 但也要看你的案情而定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處理經驗與你分享

光頭 102-11-26 18:03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傳票

這樣律師有辦法藉由起訴書遞交答辯狀嗎?

回覆 光頭 的發言內容:

但是我還沒收到開庭傳票

這樣律師有辦法藉由起訴書遞交答辯狀嗎?

建議還是閱卷後再來針對偵查卷中之各項事證提出答辯狀會更穩妥一些。

吳小桃 102-11-25 15:33

我在去年到今年侵占了我公司的財務總共87萬多,因為我害怕逃避所以不敢打電話給前公司要求和解,第一次偵查庭請了假第二次偵查庭沒收到傳票 就被通緝了!之後我有馬上去投案。現在我已經收到起訴書了,我不知道要做甚麼動作 才能爭取鍰行,我在離職4月到11月(中間有一次是6月底連付兩個月)都有轉$15000到前公司的帳戶,但我還是不敢跟他們聯絡,我真的不知道 我現在去道歉還有沒有用 我是真的有心想要還錢 我真的太害怕不敢與他們連絡。請律師可以給我一個比較好的建議嗎?

 業務侵占罪不算輕,建議找律師處理,減輕傷害,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2-11-25 16:11

若要減輕損害,爭取緩刑,建議還是要出面找公司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官表達願意和解之意,並請求法官先移付調解,本件若能調解成立,則法官給予緩刑之機會即會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小學生 102-11-25 17:07

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為何侵佔了這麼多錢

不過你可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處理此類事情之相關經驗

momo 102-11-22 16:32

我的爸爸在9月初時酒駕,已經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和刑事簡易判決

請問,都兩個多月了為什麼還沒收到法院的傳票

法院簡易判決有無宣告緩刑
收到判決後有無上訴?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開庭調查證據即直接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本件依您所述若已收到法院簡易判決而未提出上訴,則本案刑事責任業經判決確定,若該簡易判決未一併宣告緩刑者,則檢察署會寄執行傳票來通知到案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mo 102-11-22 18:2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簡易判決有無宣告緩刑
收到判決後有無上訴?

簡易判決上有寫說

「主     文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是代表判決嗎?是要繳罰金嗎還是要被關

接下來是要等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嗎?

本件待判決確定後,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momo 102-11-23 17: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到法院時向檢察官聲請

請問法院的傳票大約何時會收到?都兩個多月了

1.本案基本上應不會再收到法院開庭之傳票,以上已有詳細說明。
2.判決確定後會收到法院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執行之通知。
3.收到法院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執行之通知後,待地檢署分案執行後會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寄發到案通知,屆時您可準備相關資料向檢察官提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mo 102-11-26 10: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問錯了

法院的執行通知大概還要多久才會收到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2:34

若想盡快了結,可直接寫狀子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婷ㄦ 102-11-22 00:19

你好,我先生收到刑事傳票被告竊盜案,原因是今年七月份時,我姑姑的房子將被查封,而有許多家具他不需要,並給予我們鑰匙讓我們進去他們家搬家具,他表明要給我們使用,而後他卻告我們竊盜,請問這樣構的成竊盜罪嗎??我要怎麼提供證明呢??

您好,如果你能證明當然不會構成竊盜,鑰匙的交付可以當作證明,另外搬東西的時候他在不在場等狀況,都必須要詳細描述,盡量想看看有無其他客觀事證或證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可作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魚兒 102-11-21 17:53

律師您好:

請問當告訴人向法院按鈴聲告提出刑事訴訟時,如強制罪...請問可否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這個附帶民事賠償提出的時機為何?是當檢察官發出傳票通知到庭時提出?還是有別的處理方式?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部份,於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但需注意侵權行為之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要檢察官有起訴被告之後才能提出,如果沒有起訴當然無法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但民事賠償可以獨立提出,不一定要等刑事起訴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阿偉 102-11-19 19:59

本人家裡八月底發生火災,後來整修完已回去入住

但在近幾天我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

後來上網查詢發現好像只要家裡有失火,該戶就會被告公共危險罪??

我先提供一些資訊再來問問題

1.我家是租的,租貸契約裡的簽約人是我媽媽

2.只有我家裡內部毀損,沒造成其他大樓住戶的生命財產之損失

3.鑑識科有到現場勘查,他們覺得不像是電線走火,因為起火點沒有插頭之類的電器用品+我媽她們有抽菸習慣,不過鑑識科也沒告知我們最終的鑑定結果(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媽沒聽到,當時全家只有我媽跟鑑識科有接觸,所以我也不確定)

資訊就大概是這樣了

請問一下

1.我媽之所以被告,是否因為租貸契約是以她的名字簽約的?

2.想請問一下此種狀況被判的話有可能需要坐牢嗎?

抑或是有可能判罰金嗎?

請各位指點我一下,謝謝你(妳)們了.

 

 

如果確是有過失引起火災,就是有刑責,跟是否是承租人無關,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因為這有涉及失火罪或故意縱火,所以檢察官要詳細調查,但如果跟你們無關,檢察官也不會起訴你們,而且這不是重罪,通常是易科罰金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鬼鬼 102-11-19 15:54
你好請問一下 : 女方和他的男方發生關係,但不是我自願的,雖然說是男女朋友,但男方覺得是我自願的,可是女方都有跟她說我不想,而且不想懷孕,但他又不聽,男方知道我很怕癢,一直用我,也跟男方說很清楚,為甚麼不能懷孕了,但還是不聽,家長知道後說要找他出來說話,但男方一直不出面,之後女方家長去警察局報案,之後還是醫院驗肚子裡的孩子DNA,男方過幾天收到傳票,才跟來跟女方的家長見面地方,跟女方家長說他們之前有去哪裡,但女方不清楚那個地方,也不知道這裡是做甚麼地的方,或是去男方家裡做甚麼事,這樣法律上女方跟男方哪個比較有勝算。
說實在的聽不出你的重點是甚麼 但應該是要認定是否有強制性交的問題 個人認為女方重點感覺是不想懷孕 而非不想真的性交 這樣是否真的成立強制性交 感覺有點疑問
光頭 102-11-19 08:48

請問 收到起訴書後,還有辦法在檢察官處平反嗎?

還是就只能走上法院開庭一途?

另外請問 一般來說接到起訴書之後,多久會收到開庭的傳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收到起訴書,即代表檢察官已經起訴,案件即進入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攻防均會在法院內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您是被告甚麼樣的罪名? 有甚麼樣的證據? 可先將起訴書傳真過來,看過後再來討論

光頭 102-11-19 09:05

厄...那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

 原則上差不多一個月內會收到傳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則會進入法院審理,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進行閱卷,藉由了解全部卷證資料,以進行辯護策略的規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起訴之後案件就是由法官審理,檢察官就是代表國家控告你,所以要把全力放在法院訴訟,要先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有多少證據,規劃訴訟策略.通常一個月內會收到法院傳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維維 102-11-19 03:38

我今年六月十二酒駕車禍 酒測值0.85

簡易判決 判我拘役55天 可易科罰金

我問朋友說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他說等地檢署傳我過去

可是我一直等 都沒有通知

直到前幾天 又寄了一張傳票 叫我11/26開庭

請問這是要開什麼庭 會被關嗎 我想罰金 

是要到法庭在跟法官說嗎?

 

您好:

您應該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書了,當時若您不服是應該在提起上訴救濟。而因為您並沒有提起上訴,所以這張傳票可能是請您去執行。不過這邊是依您所說推測,還是要看您傳票上怎麼記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看清礎傳票之內容,看到底由那個機關傳喚,傳喚的事由為何,才能進一步的分析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維 102-11-19 15:28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應該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書了,當時若您不服是應該在提起上訴救濟 ... (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  是地檢署的執行書

過是直接關?? 還是?

我想改罰金.. 

可是現金沒那麼多 可分期嘛?

可以改罰金嘛?

拘役的部分,您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及分期繳納;另外也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走開 102-11-19 00:35

我在公司與同事打架 我沒打到對方 反被對方抱住 控告我拿鐵棍打他 還有驗傷證人 也被起訴 對方有精神異常 與我爭執前3個月就開始想對其他同事提告 都帶錄音筆上班 第一件想告男同事性騷老 第二件說很多同事對她指指點點胡言亂語害他精神傷害提告 第三件 脊椎在公司受傷威脅公司不能開除他 之後就跟我發生爭執了 公司也被告 偵查庭開完 第一次開庭跟移送調解原告都未收到傳票未到 這該如何應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您可以提出證據推翻對方所提出之驗傷單、證人等證物,您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爭取無罪抗辯。

2、倘若無,則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和解,並將和解協議書提成法院即可。

走開 102-11-19 09: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您可以提出證據推翻對方所提出之驗傷單、證 ... (恕刪)

問題來了原告找不到人,法院開庭傳票,移送調解傳票原告都沒收到!人都不到怎麼和解,也無法對他對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同事已經離職

2、無妨,您可以向法院、檢察官請求傳喚告訴人到庭行使對質詰問權,並以進行合解

3、倘若告訴人遲不到庭,法院還是可以就現有證據判斷是否有罪行,但是還是會審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之原因。

小布 102-11-16 20:48

想請問一下,最近因為半年前在網路因為在網站上為獲取積分

而PO了些色情圖片被查獲,雖已做完筆錄

不過最近因為收到傳票要第一次出庭。

想請問這樣的罰則大概是如何??

整個案件結束回延宕多久時間??

會不會留下什麼特殊案底還是??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16 21:33
回覆 小布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最近因為半年前在網路因為在網站上為獲取積分

而PO了些色情圖片被查 ... (恕刪)

您好,按您所述

涉嫌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第28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會移送給地檢署,由檢察官來進行偵辦,本件您應以爭取緩起訴為方向,對您才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2-11-18 16:42

大大你好 就此類在網路上散布色情圖片的犯罪

本人及周遭許多朋友 都有相關處理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心得與你交流

S.D.K.S 102-11-14 20:30
律師您好... (事端大綱)。?2013y5月始之。2013.11/14已收到新北地檢署.慎股.(偵)刑事傳票.應到日期~11/25 一切因由2013年2月房東她接任新房東開始. (房產權為她親姐姐).(新任女房東代理人) (房產權轉任一切概括承受) 我是住最大間最久的房客.並且我和前房東簽訂為期四年之久 的 (定期租約).我想她早預謀已久.常期誤會刁難我. 和我溝通事情時.總是態度江湖傲慢惡劣.我只是個個性單純直率 的小房客. 並且和女房東素昧平生無任何利益仇恨糾紛。 我本人簽定(四年定期租約至民國106年1月)。 房東進而抓我的俠義性格.讓我憤怒激怒我 並中了她的陷阱.果其然目的是想逼我搬家。 常借無理之事誤會我讓我心情難過至極到 9月底回國隔日又再度被房東惡意誤會氣極 而至難過喝醉酒. (我乾哥哥全程陪伴並護送我至家裡租戶裡). 我語音留訊息予她 (爆粗口國罵) .無意識下拍掉大門的監視器房東至警局告我 (刑事威脅恐嚇毀損)。已至警局做筆錄. 之後本人不下數次誠懇道歉並願幫她接回斷掉的監視器. 但女房東完全不予理會.並開始無理無法脅迫我搬家已第四次! 並且房東於2013年11月7日傳3G訊息進而毀謗我本人 【違反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並已四度脅迫我搬家. 房東她違反租約令在先(禁養寵物.以免擾鄰).還反怪罪予我。 房東6f頂樓加蓋裝修承諾全五樓七戶租客6/3-7/3為期一個月. 如今逾期裝修已過半年之久.至今2013年11月尚未完工。 並且5F~6F樓梯間違章突出隔板使本人前去6F頂樓全棟公共空間 上樓時撞到頭 (無傷口所以無法驗殤). 6F裝修期間斷水(且讓我在自家租戶浴室內漱口喝到毒石灰水). 期間水壓失衡斷水斷電斷網路頻繁.早已損害五樓全七戶租客 生活權益已久。 (本承諾6/3~7/3完工)【長期強烈敲打電鑽牆】 已讓我本人 (身體) (精神) 受到 嚴重折磨損傷甚至無法工作至今。 2013年10月11日始.我已就醫台大精神科.(持續復診中)。 本人 6F逾期裝修敲打電鑽錄音錄影蒐證(全)。 3G.Line訊息譯文證供(全)。 照片蒐證(全)。 台大醫院精神科全本病歷(全)。 我已申請法扶會.(11/18去報到) 11/25我會帶所有供證前去新北地檢署. 我已彙整所有證供.必要時. 我本人必須反抗告提告! 請求律法【法理情】公正 還我們弱勢租屋者正義與清白。 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恩.
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資歷要求 那法扶應該會給予是當協助
阿祥 102-11-13 22:14
我要找免費律師幫弟弟打官司(因家中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1:家裡申請不過低收入戶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2:家裡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弟打官司 原因3:我弟因有遲緩兒有申請過輕度智能不足(但是現在沒有了) 因我弟他朋友教唆我弟去拔別人的機車上的日製鐵牌的貼紙 結果那時我弟想說只是一張貼紙而已因該沒關西(當下我弟不知道這樣也叫偷竊行為) 然後他就去幫他朋友拔下那張日製鐵牌 我弟哪時候被抓到而我弟朋友卻逃跑所以沒抓得我弟的朋友 但現在我弟的傳票來了我也不知該怎麼辦 因為家裡沒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打官司 因我家是單親家庭爸爸很早就過世了,再來家境原本就很難維持有時甚至還要去跟親朋好友借錢過日子,而媽媽在前幾個月出車禍手受傷才跟人家借錢去給媽媽開刀,現在又遇上弟弟的是令我很懊惱 弟弟11月21日就要開庭了 懇請有好心的免費律師可以幫我弟弟打官司 弟弟經過上次教訓已經改了很多也慢慢的會聽我的話,所以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又讓弟弟走會低潮而把自己封閉起來 也希望這次以後有好心的律師可以教導我弟弟一些法律的知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祥 102-11-13 22:11
我要找免費律師幫弟弟打官司(因家中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1:家裡申請不過低收入戶只有清寒證明 原因2:家裡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弟打官司 原因3:我弟因有遲緩兒有申請過輕度智能不足(但是現在沒有了) 因我弟他朋友教唆我弟去拔別人的機車上的日製鐵牌的貼紙 結果那時我弟想說只是一張貼紙而已因該沒關西(當下我弟不知道這樣也叫偷竊行為) 然後他就去幫他朋友拔下那張日製鐵牌 我弟哪時候被抓到而我弟朋友卻逃跑所以沒抓得我弟的朋友 但現在我弟的傳票來了我也不知該怎麼辦 因為家裡沒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弟打官司 因我家是單親家庭爸爸很早就過世了,再來家境原本就很難維持有時甚至還要去跟親朋好友借錢過日子,而媽媽在前幾個月出車禍手受傷才跟人家借錢去給媽媽開刀,現在又遇上弟弟的是令我很懊惱 弟弟11月21日就要開庭了 懇請有好心的免費律師可以幫我弟弟打官司 弟弟經過上次教訓已經改了很多也慢慢的會聽我的話,所以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又讓弟弟走會低潮而把自己封閉起來 也希望這次以後有好心的律師可以教導我弟弟一些法律的知識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有一定對象資格 如果認為符合資格 可以考慮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聲請 需要經過審核認定後 才會扶助
啊緯 102-11-13 14:59

我在99年於社區任職總幹事,因職務之便,挪用社區公款,在事發後以還部份款項,其餘與保全公司協商借用已還清,保全公司與社區已達成和解,但我與保全公司有簽立本票與環款計畫,每月1萬元,但我因生活上問題,只有第一個月還了一萬,後續每月只歸還五千(現在還在還),現今卻收到傳票要求我開庭,請問這樣會構成刑責嗎?法官會收押直接判刑嗎?我沒有前科,想請你們幫我解說一下,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挪用公款那時,即已構成業務侵占罪,該罪為公訴罪,不因事後還款或和解即不成罪,所以您到檢方那時,可以先認罪,並說明還款情形,但若要緩起訴,也要對方同意才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由於你沒有履行條件,所以他還是可以向你提告,不過你不用擔心,這不會被收押的.但還是建議你要按照約定履行,否則被判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機會很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綺綺ㄦ 102-11-11 13:36

 

之前因被詐欺去報案 

近期收到一封法院的傳票 但無法到場

打過去詢問  書記官要我寫刑事陳報狀

我完全沒有經驗 也沒有足夠法律知識 

 

網路上搜尋到的範例都不太相同 不知道怎麼寫

所以 想請問有比較懂或是有寫過的人 刑事陳報狀的格式

以及內容該怎麼寫  !!!!!! 急需解答 感恩

您是要陳報不克到庭之原因?

綺綺ㄦ 102-11-11 13:56

那天因為公司不方便請假過去

加上這案件已經過蠻久的了 金額才3萬元

所以 感覺這筆錢應該也拿不回來了 被詐欺的被害人也不只一位

而且要在新竹地方法院開庭  我住在台北 有點遠

但 書記官還是要我寫一份陳報狀寄過去當調解用 

我不知道內容該寫什麼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該案的被害人的話,您只需要簡單陳述因為工作不便到庭,倘若要和解的話,您希望的金額多少?倘若可以和解的話是否願意原諒被告即可。

ps.記得載明案號、股別。

綺綺ㄦ 102-11-11 17:07

 

好的 感謝你 

那請問陳報狀後面的日期是寫我填寫的日期嗎

還是傳票上的日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所記載的日期,是您遞狀的日期,如11/13郵寄,則載102.11.13

綺綺ㄦ 102-11-11 19:16

 

那不好意思 再請問你

如果以後不想再收到法院記的傳票

可以寫在陳報狀上嗎?該怎麼寫 

還有陳報狀上要寫的地址是現在住的地方嗎

因為前陣子搬家 所以住址和傳票上的不同

小可 102-11-10 00:22

代為朋友詢問

我朋友是某某小企業的會計(非上市上櫃),因為公司有內外帳,外帳都是委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

但實際公司有要求我朋友不要開那麼多發票(但是在業主的同意下),雙方有簽定合約,但合約內容簽約人是公司名,但是匯入的戶頭卻是老闆的私人戶名,合約上也有表明合約金額是未稅,但是因為公司和此業主有糾紛,業主要要求我們全數退還之前已收到的款項,如果我們不賠償就要檢舉我們公司逃漏稅,但公司早在此業主提出訴訟之前就已補開發票並繳稅完成,請問如果業主真的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負責人或公司會計會有刑責嗎?朋友害怕的是因為如果國稅局清查老闆私人戶頭會發現很多大筆交易的進出,國稅局可以調老闆的私人戶頭的交易明細嗎,還是只會調檢舉的那筆明細,我朋友想問這樣公司會計會有責任嗎(會有幫助犯的罪嗎),但朋友說公司傳票也都不需要他蓋章,他純粹只是幫忙記公司內部帳,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朋友就是公司會計,只是會去銀行幫老闆匯款(公司的大小章都在老闆身上),只是匯款代理人會寫我朋友的名字,這樣是否就能證明我朋友幫忙逃漏稅呢?因為朋友說他只是公司的小會計助理,老闆說要這樣做,他不敢不做,不做就會被fire,她又很需要這份工作養活家庭,請問會計人員要如何自保呢?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是這樣,還有業主檢舉公司逃漏稅,當初也是他同意公司可不開發票,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想多付那5%的營業稅金,現在卻又這個理由要告我朋友公司,難道業主自己都沒有法律責任嗎?(因為其實我朋友說他公司已有損失,當初說未稅,業主也沒有給我們5%的營業稅金,我們是自己吸收先開的,當初因為有考量業主可能會檢舉我朋友公司逃漏稅,所以早就在他們提起訴證前就先補開發票了,只是開的時間不是當初交易成立時,是後面才補開的)。

有成立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的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朋友的行為仍可能會構成逃漏稅之幫助犯,但若其在檢察官前表示認罪,並配合辦案,或許會有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笨牛 102-11-08 13:23

1.我被告過失傷害,後來達成和解電話中對方表示已撤回告訴,請問我會接到通知嗎?
2.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我還需要出庭嗎?
3.有沒有管道可以直接查詢對方是否已經撤回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撥電話給書記官確認和解及撤告事宜。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3

 你和解時就該取得對方同意撤回的文件,由你去送給地檢署,現在只能期待對方善意,

對方撤告後地檢署還是會給你不起訴處分書

大笨牛 102-11-08 12:46
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刑事告訴權利。
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1.先和解 雖然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被告就必須出庭 2.比較保險作法應該是提告和解並撤告 或是直接由調委會調解 這樣刑事部分就不能再告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5

 建議攜帶相關和解文件正本出庭,請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阿恩 102-11-07 21:08

小弟的案件在100年已經結案.現在也在履行承諾中.

102年的今天又收到傳票?然是證人傳票.但在開庭當天的庭上我要注意哪些事情.

我是要與被告面對面?開庭指認?還是?萬一當天有甚麼失誤會影響我已結案的案件嗎?

說實在的已經過了4年了比較詳細的細節著已記不清楚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是擔任證人,則您即有據實回答之義務,所以實話實說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基於一事不兩罰,你已經定讞的案子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但要注意回答證詞時,會不會導致自己構成其他犯罪,如果會,你可以拒絕證詞,如果不會你就單純按照事實回答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jason 102-11-07 19:56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好像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我可以在開庭前先寫出答辯狀檢察官檢察官知道整個來龍去脈嗎? 以上問題比較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來龍去脈,主要要針對民事糾紛去論述,至於支付命令的部分,您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避免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10

 你這是民事糾紛,對方告詐欺告錯了,不會成立,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

彭棋 102-11-07 06:12

約兩周前我因賭博罪被傳到台中作偵訊
偵訊完後檢察官說:接下來要等台南地方法院傳票(現居台南)
等了很久都還沒寄來,請問一般大概都多久才會寄來?

您好,一般如果是移轉管轄的傳票,可能等上兩三個月都很正常.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7 09:47
回覆 彭棋 的發言內容:

約兩周前我因賭博罪被傳到台中作偵訊
偵訊完後檢察官說:接下來要等台南地方法院傳票(現 ... (恕刪)

因為要簽上去高檢,所以基本上要三個月以上。

您可以電詢書記官。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謝謝。

jason 102-11-05 21:45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同意, 後來跟著對方去優車廠估價,司機要求我簽下同意他修車的賠償書,當時我沒有想太多就簽下,但是事後我想想不對,因為估價內容如果證明那些損壞的項目都是因為我的撞擊所引起?? 所以我時間到就沒有去履約,司機事後號向自己拿錢去維修場贖車並去報警告我詐欺,還去申請支付命令,我也在這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到時候出庭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 這樣有構成詐欺嗎?我不等這樣為什麼可以提告,我又沒騙他的錢 因為整個事情我都知道狀況,若請張律師幫我寫撰寫答辯狀行情價是?? 以上問題比較多 謝謝張律師
1.單純民事糾紛 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應該有疑問 2.如果需要委託我們進行 可以電話與我們聯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3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於5月初駕駛汽車與一名計程車司機擦撞,但是當時因為我急著要去工作,就沒有報警,對方也 ... (恕刪)

您有要賠償對方多少錢?

102-11-05 15:50
律師你好~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號案由:思股 102年度偵字第XXXX號著作權法案件是什麼?? 還有裡面的附註提到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被害人或遺屬,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所定者, 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又是什麼意思?要付很多錢???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收到地檢署傳訊被告傳票...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