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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1-07-19 11:50

各位律師:

我男友剛退伍,先休息一個月,現在正在找工作

其中一個工作要求他去面試

工作內容只需要機車接送及可

然後要求我男友的帳戶影本 取走了提款卡及密碼

因帳戶內無餘額所以我男友也沒有起疑心

7/14號將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

昨天就發現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已經做過功課了已知道目前情況可能如下

1. 被認為是共犯 要關3~6個月

2.若沒有錢與被害者和解 可能可以提出勞動服務抵免

 

現在想要知道

如何能將傷害減到最低,他是被騙的

我男友戶籍遷到中壢,但他住在台北市,若法院寄傳票來會寄到哪裡?該如何馬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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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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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1-07-19 13:13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應,以下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您們幫忙: 我男友今天有直接去中山分局詢問 值班員警是跟她說 到時候以釐清人出席即可 應該不會有事,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之後若要做筆錄 應該要到哪個分局呢? 他禮拜一會到新的工作地點開始正式上班,會有影響嗎?
Yvonne 101-07-09 21:44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bingo 101-07-06 10:25

我在今年二月底因販賣kitty 迪斯尼圖案手機殼而被保智大隊抓(無前科)

於今天首次收到傳票命令我7/12要去法院

請問我7/12去法院要如何應對才能比較有利於自己呢

當初錄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說若我態度良好有悔過之心,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我

我該如何是好呢

 通常這種案件大多是要你繳交一筆錢給國庫,然後檢察官會給你一個緩起訴的處分。

相對論 101-07-05 12:39

昨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上面寫: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致股101年度偵緝字第1377號.(開庭進度查詢777357).偵查庭/詢問室.

請問被告我不認識.也沒去做過筆錄.昨天打電話去問.他說這是毒品案.

毒品案還需要證人嗎?.還是這種情形會變甚麼樣的狀況??上面那開庭進度能查到甚麼嗎?跟一班不是只會寫偵查庭而已.這次怎麼多ㄋ詢問室.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18:28

 不一定要認識被告才會被當作證人證人只要就自己親見親聞據實陳述即可,如果不知道或沒印象,就據實回答即可,不需硬撐,證人不能說謊,否則可能會有偽證的問題,被告則是可以說謊

Arisa 101-07-03 22:59

事情經過如下。
去年年中時有個遠程出遊的邀約,因為我跟友人A都沒有交通工具,所以去車行租車共乘,由我做代表登記證件,租期是一天,租金也當場付清了。但臨行時友人A突然說有急事,於是計畫取消,而友人A說他會負責去還車,但之後就聯絡不到人,幾個月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

後來總算透過電話聯絡到友人A,友人A是說他後來跟車行負責人協議改為月租,但是因為租金拖繳才會收到存證信函,他已經將錢繳清,所以沒事了。我因為不放心,所以還是要求他騎著當初租來的那台車跟我去車行確認。
當時車行負責人親口告訴我租金都已經繳清,我也告訴對方月租這協議是友人A跟他達成的,並非出於我意願同意延用我的身分做為登記,請他不要再繼續使用我的證件影本,但對方似乎沒有理會我的要求,也沒有收回車輛。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去開了一次偵查庭。訊問時原告卻主張自第一次我簽切結書代表承租那天後就連絡不上人,沒繳錢也沒還車。檢察官問原告當時所簽租期是多久、付了多少費用,原告拿出當初我簽的那張切結書,我卻瞥見上面有塗改的痕跡。不知為何租期改為四天,總費用也改為兩千元,並標註已付清。我原本想提出這件事,但檢察官不讓我開口,草草問完就結束了偵查庭。

 

庭後原告找我相談,我向他提起當初去車行確認的事,原告卻突然改口說,當初跟我說租金都有繳清是騙我的…原告說當初友人A先跑去車行,牽扯了一堆理由要求他幫忙瞞我這件事,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
我也問原告為何租賃的車輛都到場了卻沒有把車收回,反而幫著友人A騙我之後放他走,事後才來跟我要車。原告的說法是因為租金沒到所以他不能收回車。對於我當初要求不要繼續用我的證件作登記的事情也含糊其辭。
爭辯過程中我說:所以是這樣,一開始我簽單簽一天,後來友人A要改月租但是你沒重新辦理,直接用我名義作登記,接著租金沒到你來催我,我跟著他去問你又騙我說他有繳但其實沒繳,我跟你說別再用我名字當人頭你沒管我,車子明明到了但你又沒把車留下來,結果車子一直沒回來、租金也沒到,你卻來跟我要車,還偷改我單子逼我要負責,我活該倒楣被你告侵占,這樣對嗎?
對方卻說:我告訴你,這就是社會大學。
……。
今天我又收到法院傳票,似乎是已經被起訴了。
想請問:

1.後來改為月租卻沒有重新與承租人簽約而是不理會我的要求直接沿用我的資料,是否  可因此主張這件事是車行方面處理瑕疵,不對我產生效力?
2.當時偵查庭上並沒有提起我事後去追問的相關細節,是否會因此視為自我去承租後就  失聯避不見面,故意不歸還車輛,因而影響到第一點?
3.關於塗改切結書一事,是否也可以主張那是在我不在場也不知情,且非出自我本人意  願之下產生的另一起的租賃行為,因此不應對我追究責任?或者塗改這個動作,會不  會對切結書的效力產生影響?
4.關於車行負責人先說有繳錢、後來又改口說騙我其實沒繳,以及車輛已經回到車行但  原告卻沒將車收回這些事,能否對原告的立場產生影響?
5.如果以上幾點都不能當作有效論點,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自救嗎…?orz

麻煩了,謝謝。

橘子 101-06-30 21:56

我男朋友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詐欺被告

去年十月他被朋友拉進去

十一月他偷跑掉  步想繼續做下去

但在他離開沒多久 他們那個詐騙集團被警察掃到

其他人被抓了

今年四五月接到調查局的通知要過去配合調查

他有坦承他有進去 但事後他跑掉了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因為不想與其他人有連絡

現在收到法院單子.....是被告要出庭

現在這件案子是在法院...

之前有一建傷害罪現在在賠償對方 

賠償完了

那建傷害罪是在法院判決下來賠償

我想請問現在他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這樣被判刑的機率很高嗎

 1.要確認參與犯行的時間點

    如果被害人被詐欺時間點內有在那邊工作

    不論是直接從事撥話詐騙工作

    還是可能被認定是共犯

 2.可以看其他被告是否承認

    且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不是主嫌應該有從輕發落機會

Sean 101-06-21 11:47

律師您好,目前我是大三的學生,在外以軟體工程師實習一年,沒有任何前科與不良記錄,這次算是初犯

我前幾天因持有毒品被警察抓(其實算是被誘拐買的),但警察錄口供時,卻讓我說是一個月前在夜店購買兩顆,一顆上個月食用顆,一顆約0.21克在身上(並且有驗尿,有可能會被檢驗出來),而檢察官裁定以1萬元交保,等候驗尿結果以及法院通知書(不確定是傳票還是裁判)。

請問律師,如被驗出吸食,檢察官告知是可以以5萬元戒癮治療,但持有部分是否有機會宣判緩刑?

我知道自己不會再犯,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任何的方式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是法官,宣告緩刑? 因為不論是易科罰金或著是拘役,可能都會嚴重影響到我目前的生活與前途,請求各位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燕飛 101-06-18 13:53

你好

5/20日我在租書店上班

我小阿姨以為店是我外婆拿錢給我開的,就跑來鬧事,大吵大鬧影響到其他客人了。

因為我也是給人上班,怕老板知道會被開除,也有先請她離開了,但是她卻開始辱罵我媽媽也就是她姐姐,說我媽討客兄,我弟是雜種。

為了避免影響到客人,所以我推著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店外,讓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告訴她希望她不要在這邊鬧事,我是幫人工作的。

她卻說我打她,她要回去找她兒子來跟我鬧。不久就帶著他兒子繼續來書店鬧事。

迫於無奈,我只好打電話求助警方,畢竟我也不想被開除啊。

警察來了之後,她卻反口說要告我傷害,因為我打她,隨後她就被警察帶走。

大約一小時過後,她又帶著她兒子跟一個小混混來鬧。同時也打電話去我家鬧,鬧到我全家人都到書店來。

那小混混還說要斷我一手一腳,被她鬧的根本無法做生意。只好問她到底想怎樣,她說我推她,所以要我道歉,為了繼續做生意我也同意了。

誰知隔天5/21她去她認識了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診斷書,說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要告我傷害

現在法院傳票來了6/22要去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真的是因您推一下而倒跌造成他淤青,則在法律上您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您們達成和解,就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而終結本案,至於辱罵部分,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除了對方告您傷害罪之外,對方的行為也可能觸犯了法律的規定:

(1)    您阿姨在店裡的公開場合指涉您媽媽討客兄,是以不實的言論貶低名譽,可能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辱罵您弟是雜種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媽媽和弟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2)    小混混說要斷您一手一腳,揚言加害您的身體而使您心生恐懼,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教唆小混混來的您阿姨,亦會被視為共犯(刑法第305條)。

(3)    依照您的敘述,您推著對方的肩膀到店外,讓對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似乎沒有傷害行為,應該不會造成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的結果。您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動手傷害,所以傷害並非您所造成的。另外對方在認識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立的診斷書應該是「乙種診斷書」,您可以抗辯乙種診斷書並不能作為訴訟證據,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受到傷害

(4)    由於對方也涉嫌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罪和普通傷害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人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而且您和對方有親屬關係,建議您和對方協調,要求對方撤回傷害告訴,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名譽罪及恐嚇罪。

(參照刑法第284、30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成 101-06-16 18:24

詢問依下我老婆ㄉ郵局被騙去當人頭帳戶.等到發現時.已經由人被詐騙ㄌ大約3萬元.現在等傳票.

詢問依下有哪種方法處理比較好處理ㄋ?因為警局ㄉ是寫我老婆是幫助犯.請問怎樣處理較好.有辦法和解ㄇ?怎樣取得後害人ㄉ資料ㄋ?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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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6-14 15:10

事情是這樣的

一月小女子收到了一筆原告"匯錯"的款項

對方不斷的寄E-MAIL來催討並告訴我他的帳戶叫我匯還給他

當時不敢確認對方所言是否真偽,只知道的確有一筆不明款項進我的戶頭

因為對方是郵局ATM對郵局,因此當我拿著本子去郵局詢問那個姓名的資料時

郵局也不願告知我對方的帳戶號碼

 

導致我即使拿著對方的網路照片檔案也不敢亂有動作...而當時小的人在南部,對方人在北部

因此當五月小女子終於把南部的事情處理完後,小女子特地上北部

並回以電子郵件希望能跟他約在郵局見個面確認並把款項還他

 

寄了多次,他完全不回我信,等到六月才回一封他想要精神痛苦,時間耗費,訴訟費用,司法救濟等等的賠償....

 

當時小女子相當慌張,不知道怎麼會就這樣子被對方索求賠償

 

之後就在一些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下,去郵局先把那筆款項(還不確定真偽...不過對方既然都說他告上法院了我只能先當他是真的)匯過去原告那邊

 

再來果然擔心的事發生了...在收到檢察署的刑事侵占案件通知傳票

剛剛小女又收到了一封民事訴訟文書

 

對方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刑事開庭的時間已經訂下來了,所以應該是必須去一趟解釋

但是有疑問的是,民事訴訟通知上面有寫在十日內可寫抗告

問題在下面

1.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不當得利到底算是成立嗎= =?我在收到民事訴訟文書前就把錢還他了

2.五月時約對方出來對方不願意並要求了一堆賠償...這種情況因為我被告我就被吃定了?!!!"清白和給我錢妳被告活該自己選"...是這個意思嗎

  難道沒有一定的標準或是公正單位來評判?之前有聽說和解書只要原告開多少就要給多少,要不然就等著被判的說法,原告匯錯款在先,他也完全沒有道歉反而氣勢凌人,我只是延遲了給他...這種情況不當得利也是判我有罪?!所以只要我們隨意匯款給別人告上法院後就可以任意勒索=口=??

3.抗告書要如何繕寫呢?是否寫了抗告書陳情後可以不要開庭?

4.不想為了同樣的一件事被冠上兩個罪名又要兩頭跑,對方兩頭要求賠償要不然兩邊都要把我告死...這種情況寫抗告書還有用嗎

 

 

因為小女本身毫無法律知識,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律師或是法律諮詢大大給個建議,畢竟民事抗告要在十日內,然後又要處理刑事開庭的事,完全是兩頭燒ORZ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6

既然已經還對方,就沒有義務再跟對方和解,或多賠錢,

你應該也沒有構成侵占,是對方主動匯到你帳戶的~

yuya 101-06-14 19:31

林智群 (klaw)您好

 

但是我現在又收到民事簡易庭訴訟通知文書耶....民事他是告不當得利

 

他上面有寫說十日內不服裁定要寫抗告書...他是在四月告我,我五月已經還了,六月才收到通知

 

1.這樣以不當得利的判決要件來講我的罪名是成立的嗎?

2.像這種情況寫抗告抗告成功的機率高嗎...畢竟抗告失敗的話費用似乎是抗告人自己要負擔

但是不寫的話直接開庭,如果對方勝訴的話訴訟費用又要我出= =...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想詢問一下

 

 

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童艾甄 101-06-07 20:32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由於我朋友由上述的案件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如果不能緩刑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您好,
    1.原則上檢察官如果決定要緩起訴,會再寄發一份緩起訴處分書,再通如何執行(像本案應該是3萬元)。
    2.會再開庭的話,可能只是要確認先前與您講的緩起訴條件。
    3.緩起訴並不會留下前科,因為並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而是在檢察官這裡就處分掉。所以當然也不會影響到家人的公職或軍官考試。
    4.緩起訴跟判決不同,緩起訴並沒有判刑的問題。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vivityo 101-06-01 17:29

我對一名大陸女子提告恐嚇,她收到傳票後打電話給我母親說要來找我母親勸我撤告,我母親聽不懂她的大陸口音只知道她要來,來了之後未經我母親同意即踏入我家騎樓,我母親先對她說妳侵犯民宅,然後她罵了10分鐘,我母親叫她出去,她才一邊罵一邊出去,到門口再繼續罵, 檢察官起訴她侵入住居,但法官卻判處無罪

法官認為她的動機是要拜託我母親勸我撤告,所以是正當的理由,並非無故

但我認為不合理.她口頭上說是要拜託我母親勸我撤告,但她來了之後沒有一句拜託,只有一直罵一直罵還說要告我母親,我認為她嘴巴說的動機跟她的實際行為不符,為何這樣叫做有正當理由呢?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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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1-05-31 00:1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前後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第一筆貸款20萬繳快完才又借了第二筆)跟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躲避蠻多人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我並沒有前科)
您好: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借貸關係所產生者,則您應主張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當時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 101-05-30 20:0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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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謂詐欺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才算,然是否成立詐欺罪仍要依檢察官判斷。若您之前有還錢給您朋友,認定上較不容易成立詐欺。建議您也可往這方向主張,或實際尋求律師協助。

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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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歡 101-05-29 11:27

我有兩位朋友她們因為吸食毒品而被抓,而後來傳票到了一位朋友他有趣開庭,而另一位朋友她沒有去,因為他聽他開庭的那位朋友說他也有反應,而第二張傳票到時傳票上說抗傳即拘,而她還是沒有去開庭, 但她現在想通了想去開庭了,她這樣會被判比較重嗎 ??

重要的事; 她決定去以前她又偷偷的玩一下 ,這樣會怎麼樣嗎 ?? 還有她是初犯 她這樣會被判最久會被判多久

林智群 (klaw) 101-05-29 14:06

按時去報到即可,但要跟檢察官說明為何上次沒去,另既然又吸食,如果當庭剪毛髮化驗,可能會判較重

念祖 101-05-27 06:24

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被拘提,有監聽譯文,證人3個,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分裝匙3等等但沒毒品..本來我是跟檢察官說明我拿多少就給人多少,但是被羈押禁見快2個月,因為害怕再被羈押,所以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法官說給我7萬交保限制住居,但是這樣後面還有機會翻供嗎?
目前又收到張刑事傳票:務必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
我該怎麼做?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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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念祖 的發言內容:

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被拘提,有監聽譯文,證人3個,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 ... (恕刪)

1.有證人指述 有監聽譯文 也扣到賣販毒品相關證物(雖無毒品) 又加上偵查中自白 如果監聽譯文對的起來 那要翻案機會確實是很小了 2.販賣二級毒品屬於重罪 還是閱卷後跟律師討論看看空間如何囉

(1)您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是自我有罪陳述的自白。而且在法官面前自白,原則上是依自我意志陳述的自白,法院得以自白、人證和吸食器等物證下有罪判決。至於翻供一事,雖然您是因害怕再被羈押自白,但由於您的自白應該”不是在刑求脅迫”下作成,法院基本上是不接受翻供的,而是依之前的自白判決。由於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重罪,縱使自白也不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特別規定,被告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所以您可以依此爭取。

(2) 您收到刑事傳票,要求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這是吸食第1級或第2級毒品的戒癮治療。如果您有吸食上述毒品的話,原則上會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最多2個月。經觀察勒戒後,如果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釋放;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要入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為期6個月至1年。由於您還有刑案在審,您應該按時到庭說明。

(參照刑法第65、66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10、17、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念祖 101-05-27 06:19
律師你好:我被起訴二級毒品販賣,拘提我,警察在我家查獲吸食器.電子秤.分裝袋62.分裝匙3等等但沒毒品..本來我是跟檢察官說明我拿多少就給人多少,但是被羈押禁見快2個月,因為害怕再被羈押,所以在移交庭時向法官認罪,法官說給我7萬交保限制住居,但是這樣後面還有機會翻供嗎? 目前又收到張刑事傳票:務必到庭說明是否接受戒癮治療! 我該怎麼做? 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28 10:43
您好﹕翻供對您的案子可能不會有好處!而且您要在法官面前陳述您翻供的理由,法官是否會相信您翻供的理由也不一定,但一定會讓法官對您不會有好感。我建議您接受戒癮治療。以上意見 謝謝您 文志榮律師
無奈 101-05-19 23:17
律師你好~~在三月底我是從事按摩師~~由於公司規定排班前兩班必須當班~有一位同事都不當班我就詢問他你為何不當班~~他聽到硬拉我進去小隔間~用雙手緊握住我雙手臂靠在牆壁上!! 我有請他放開手至少四次~他不但不放開反而更使力握痛我~~還言語嗆我說他很會打架如果動手我會死得很慘~他比我年輕而且高半顆頭~~我害怕硬扯開發生互毆~~打完後我們互相還繼續上班~~但過兩小時聽同事說他去醫院驗傷要告我傷害~~我只好也去驗傷告他傷害!! 事後我們都休息一個星期又共同去上班!!聽同事講他有故意去住院驗傷單有開輕微腦震盪~~ 但三月底已互告傷害!!在過快三個禮拜四月中凌晨兩點多下班回家路上~~回家巷子裡被兩位蒙面持類似鐵棍前後包圍攻擊我~~為了保護頭部雙手挫傷而且頭也有傷到! 對方攻擊後自己拉下口罩嗆說( 已經等我等很久了~這次是兩個人來下次就要找十幾個人來)~我才確定是跟我互告傷害的甲~~ 而且另一個蒙面的人也說你再打我弟試看看~打完以後甲還要我跟他道歉~~礙於情勢我只能說對不起!! 打完以後還給我留下一句話說歡迎我也可以落人來找他!! 我已經持驗傷單去警察局再次對甲提出傷害~~因另一個蒙面自稱甲的哥哥的臉我記不起來~警察說會找甲來要他自己說出另一位同夥是誰!! 在前幾天偵察隊有請我們雙方去對質~~對方第一次筆錄說是我單方面打他做假筆錄!! 第二明明是他後來 夥同另一人打我全盤否認說不是他~~還在警察面前說我是不是嗑藥還是自己找人來打自己故意誣賴他~~ 警方也握有證據他那時確實不在公司~而我也有監視器有一人蒙面持武器尾隨我然後兩人離開的畫面!! 警察要我們兩個星期去談和解要不然就遞去法院~~等一個星期他沒想和解意願所以我決定告到底~~ 請問這種彼持已經互告傷害~~卻又私底下蒙面攜武器兩個人打我~~這次我都完全沒還手!!上法院我會勝訴嗎?還有我頭被攻擊頭暈醫生說必須觀察二至三個月看有沒有腦震盪~~雙手也因保護頭部已無法工作得休息一陣子~~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沒上班的損失~ 還有對方竟然能偷偷跟蹤我知道我住哪裡在必經之路埋伏攻擊我~~公司已叫他走人~但我現在在養傷而且我也不敢回去上班和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怕被他再埋伏打一次!!現在出門都會不自主先觀察有無陌生人或跟蹤!!已有精神壓力~~請問我如果告到底我第一次互告傷害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第一次是他拉我進去扣住我的手我有口語請他手放開這有證人可證明!! 他告他兩次傷害他跟另一位同夥會判多重~~ 還有我該順便先去告民事法庭嗎?我該如何請求這陣子沒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還有傳票來我該怎麼做?? 謝謝!!拜託幫助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14:59

一、第一次他受傷的部分,你會不會構成犯罪,可能要看實際情形以及證人證詞,你是單純想避開掉對方的壓制,還是後續也有攻擊的行為等。二、第二次目前看起來對方是否認的,而且你只有那時候對方不在公司以及監視錄影帶等證據,如果監視錄影看不出來兇手為何,建議請警方調對方的手機當時通訊的基地台位置,以加強你證詞的可信性。三、民事的部分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暨慰撫金等,皆可向對方請求,但建議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再向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一筆裁判費,現在記得的是把相關單據保存好。四、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除非案情特殊,否則不至於判到六個月以上。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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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101-05-18 22:06

我家住在4米巷子內(死巷),某天開車要載兒子去上幼稚園 (幼稚園離我家100公尺)時,到了幼稚園放兒子下車後,突然有一老伯騎摩托車衝了過來,說我出巷子口倒車時驚嚇到他 (他騎摩托車在巷口主幹道上),害他跌倒,又說我肇事逃逸,他才騎摩托車追了上來,當下我並不知道他是因我倒車要出巷子口時而驚嚇跌倒,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的)看他腳有輕微擦傷,想說要趕去上班先跟他和解,我拿了1000元要跟他和解,他說要1萬元,不然要告我肇事逃逸,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給他1萬,何況他自己怎樣跌倒我都不知道,我便打電話110先報案,兩人就到警察局去報案了,警察要雙方先私下和解,也經過調解委員會都無法和解,想說2~3仟元我還接受,他硬是索價1萬,說他有驗傷單,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是寫『過失傷害』案件,要再月底出庭,我想請問
1.我該如何做?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8 23:21

一、開庭時先跟檢察官陳述相關事實,例如:我根本沒撞到他、不知道他有跌倒、他跌倒跟我無關等情事,以讓檢察官形成你無過失之心證。但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之規定:「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檢察官可能會問你倒車時有沒有符合上開程序。二、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根據你沒撞倒他(或不知),暨他找上你後,你主動報警等客觀情事,應不至於會被認定主觀上具備故意。三、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騙說你肇事逃逸、害他跌倒的話,他可是會構成誣告罪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小林 101-05-15 03:08
律師你好.. 5.12的中午時刻,我去台中警察局報案 賣家是我剛認識不久的朋友!! 他委託我幫他賣東西! 我算是中間人... 我朋友才是買家!! 從4/28號上午我向朋友收錢之後,就馬上匯錢到他的帳戶 說東西當天會到,結果一直到5月6號左右,我叫他先匯錢過來 東西我不要了!! 他也說好 我會匯款過去的!! 5月8號才收到他的一筆匯款 結果金額是1000元 之後5月9~10號 叫他在匯多一點進來,一直都沒下文 直到5月10~11號我狂CALL他..完全沒接 他媽媽也沒接電話 5月12號 我就去報警了!! P.S 我是用"無摺存款"匯入他帳號的 只有收據!! 他之前有叫我去辦機車換現金的方式 是分期付款,他說他要幫我出頭期款 之後我辦好了,他說 叫我先跟地下錢莊借錢去買車 他說公司現在沒再幫人家出頭期款!!! 導致現在辦好了 分期付款的單子 又寄到我家來 如果要撤銷不買的話 要付機車行的過戶費以及銀行違約金 這樣我可以向他索賠嗎?? 他是台南人 我是台中人 這樣開庭是在台中開嗎??? 這樣開庭我有贏的勝算嗎??? 證據方面我跟他的通聯紀錄要調出來嗎?? 去開庭的時候,會很有多人嗎?? 5/12號中午報警下午4點多錄完口供 這樣法院傳票大概幾天會到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 我第一次上法院 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 懇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該有構成詐欺的可能,由於被告是台南人,所以原則上是以台南地檢為管轄地,但若您匯款的地點是在台中,則您可以主張行為地在台中,而由台中地檢管轄,警方原則上會把案子移送給檢察官,之後檢察官會通知開庭,到時也可要求對方付錢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簡 101-05-12 23:01

我父親目前的階段是已收到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刑事誹謗罪),還無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開庭。

一。請問目前我可以代我父親去申請閱卷嗎?

二。我該用何種身份申請(代理人,輔佐人…等)

三。寄去給誰申請(檢察官/書記官/地方法院)

四。何時申請(現在就可以嗎?還是等接到下一個通知)

1.刑事程序應只有辯護人及被告可以聲請閱卷 畢竟相關卷證如果交由不相關人閱覽 可能會有滅失遺漏的風險 2.起訴後查詢到案號即可向承辦書記官聲請閱卷

依法規定,刑事被告是無法閱卷的。只有被告的辯護人可以在起訴後聲請閱卷。原則上要有律師資格才能當辯護人,除非經過審判長同意,但此例外狀況並不多。如果您父親們沒有請律師辯護,您父親在起訴後依法律規定,在預納費用後可以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原則上代理人也要有律師資格;至於被告直系血親可以擔任輔佐人,協助被告進行訴訟行為,也可在法院陳述意見,但原則上仍然無法閱卷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小簡 101-05-11 23:14

我父親在民國98年擔任 大廈社區主任 乙職,因大廈各委員不合問題(有主委、財委、監委)三人之間的內鬥,而被無端牽扯進去。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之後又收到傳票,最後檢查官起訴我父親,內容為: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咨詢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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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 101-05-11 13:28

站上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被前任女友告妨害名譽,近日即將開偵查庭

警局要我到案說明時,當時筆錄記載我是"關係人"

今天5月11號收到偵查庭傳票卻是"被告"

小弟是否可於開庭時行使緘默權?

保持緘默是否等同於默認?

當庭證人(我的親弟弟)之證詞是否會被認為是無效之證詞?(串證之嫌疑)

若判決小弟有罪而起訴,是否會因為小弟保持緘默而被視為毫無悔意而加重判刑?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1 15:26

 

緘默權雖是法律上權利,不過有時做適當澄清未必有壞處,如果從頭到尾保持沈默,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認為你態度不佳而判重一點,另你弟弟可以拒絕作證,但一旦決訂作證就要說實話,當然因為是家人,證詞參考性不高

被告是可以保持緘默的,因為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也沒有必須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義務。檢察官必須證明犯罪事實才能讓法院下有罪判決,所以被告保持緘默並不代表默認,原則上不會因此加重量刑。但要注意緘默是指「全程緘默不回答」,如果是選擇性的作出陳述,就不屬於緘默,法官可以依據被告避重就輕的回答產生不利被告的心證。而且實務上,基本上就緘默權行使的一方,法院會認為是在逃避回答問題,做出不利判斷的機率比降高。至於您弟弟是可以不用作證的,但是如果他同意作證,如果具結後為不實證詞,還是有偽證罪的問題。另外您弟弟的證詞並不一定會因為有親屬關係就無效,法院雖然仍會依據證言真實性作出判斷,但依實務經驗,除非有物證或其他人證佐證,如果說對你有利的話,會被認為迴護你機率較高,而不予採用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95、156條第4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軋 101-05-09 20:12

我不匯4千塊給他

他剛剛傳簡訊來 叫我等收傳票

我沒跟他借錢

存簿也只有我匯錢給他的紀錄

我不知道 它可以告我什麼

他只說他有錄音我們的對話= =

請問一下 如果真的收到傳票 我該如何處理

還是他只是在騙我?

王耀星 (Eric) 101-05-0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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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軋 101-05-09 21:45

 意思是說 不用理他就對了

我有打趣165問 他是說他故意嚇你

你就會乖乖匯給他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01:13

 沒錯,果真沒欠對方錢,就不需理會,等真正有傳票來再說。

小軋 101-05-10 08:41

 摁摁

謝謝你們

nataliebbg 101-05-08 14:44

車禍是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  對方從我右邊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我

害我撞到左側的護欄導致腿被機車壓到輕微骨膜異位。  對方則是留院觀察,診斷是多處擦傷

兩次到海山交通隊調解不成。我提出請對方賠償我3千元。

但對方不肯賠,說他沒有錢,家裡還有老婆小孩要養。

僅表示願意接受各自負責醫藥費用。  當時並沒有寫下書面的和解書。

誰知道半年後對方於刑事案件要截止的前3天對我提出告訴。

當我收到傳票時,早已過了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的期間了。

對方在開庭前的調解對我提出14萬的賠償要求

說他這半年來,  因為膝蓋跟腳不舒服看中醫推拿,

還有公司以他受傷為由減他半薪, 老婆沒工作,小孩3個開銷大...等等。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有問題, 因為他走進來的時候明明腳就是正常的。

而且也沒有任何醫師診斷證明他的腳有問題。減半薪也是他講的,

也沒有提出薪資轉帳證明等等具體的證據

我爸陪我來的時候,還親眼看到他換了台重機騎來。 腳有問題的話,還可以騎重機嗎?!

我問過很多人,她們都說我被坑了。我第一次開庭聲請鑑定

結果是"雙方各執一詞,車損不明顯無法判定"

 接下來要第二次開庭了...請問我能做甚麼自救?

(1)  如果依您提到的車禍是在”去年”的12月24日發生的,由於提起刑事告訴的期限是「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所以告訴期限應該是今年6月23日,所以您應該還能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的。但是如果是”前年”12月,就真的已經超過告訴期間,那確實是沒有辦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您還是可以在車禍後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因過失超車行為導致您身體受傷,所以對方必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車輛損害維修費用等因為車禍而生的支出與損害。

(2)   如果本車禍是因對方過失超車所造成的,而且您又毫無過失的話,對方是無法主張向您請求賠償的。所以建議您主張自己對於車禍並無過失,要求交通事故鑑定釐清事故責任,並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3)   對方請求中醫推拿費用,您可以主張這是民間非正統療法,並非醫療費用,所以不得依此請求賠償。因受傷減半薪的部分也要對方確實舉出薪資書面證據,畢竟口說無憑。至於老婆沒工作、家人需要照顧這點,由於與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基本上對方請求就此點亦是不合理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1條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十元 101-05-08 13:49

我不太清楚這方面的知識
所以標題這樣下我不知道對不對
我先大概解釋我家的情況
大約在我出生不久(我80年次)
我父親買了一棟房子
並把房子登記在我媽的名下
之後我父親拿這間房子銀行抵押借款
好像是為了做生意吧
借了不少錢
結果生意失敗
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400多萬
在這段事情期間
我父母不知道什麼原因離異了
當時我大約4~5歲
但問題來了 我媽在這幾十年間一直收到法院傳票
說要叫我媽償清那400多萬
據我媽回應說他似乎沒有一次到庭
我想問這樣還能把我媽的債務轉到我父親的名下嗎?
不然錢明明就不是我媽借的
還要幫他還錢
這樣真的很沒道理
而且我媽還因此信用破產
工作都不能好好找
他連要辦個戶籍謄本都很擔心會被法院發現
希望各位律師能盡快幫我解答
不然我們家的生活真的快撐不下去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5-0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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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 101-05-08 14:17

感謝沈律師

若是我媽媽下次收到傳票若他有出庭聲明錢是我父親用我母親的名字借的

這樣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因為就我所知我媽媽應該並非保人的身分

不然銀行應該會先向我父親追討阿

更何況他現在名下又有動產

反而是我媽媽名下沒任何財產

又因此信用破產

債務追得緊緊的

關於借款的細節我會再問清楚我媽媽

還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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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 101-05-0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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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08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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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 101-05-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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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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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 101-05-13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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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 101-05-1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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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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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 101-05-13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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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腦人 101-05-02 01:20

去年11月份,在某線上遊戲裡,被一名玩家點了交易物品,事後該名玩家說給錯人了,叫我還他。因為當時他口氣沒有很好加上我也沒打算繼續玩,我就把東西給人了。之後對方跟遊戲公司申請了遊戲歷程,確定有這筆交易紀錄,並向警局報案。

事隔5個多月...4/26晚上18:55手機接到一通,自稱是高雄某派出所來電....

某人:你是某某某嗎?

我:對

某人:某遊戲公司的XXXXXX帳號是你的嗎?

我:對

某人:你侵占了寶物,來警局作筆錄,拿紙筆抄下住址電話

我:(他念我抄)

某人:星期六來做筆錄

我:星期六要上班,星期日才有時間。

某人:那就星期日,我等你。你沒來就寄傳票,這已經是刑案了。

正當我還沒問清楚時(因為事隔快半年),對方就掛電話了,也沒留姓名,口氣沒很好(很像我已經定罪了)就急著掛電話

之後上網查了那家派出所,住址電話都不對。對方留的住址多了"3樓",電話也不對。這讓我感覺是當時那位玩家從遊戲歷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在搞鬼...

問題:警察通知作筆錄,是撥打你的手機聯絡你嗎?(為什麼不是寄書面通知或者撥打你家裡的電話)

如果是真的,我不去做筆錄會怎樣?(實在不想因為那玩家把東西丟給我,而我把它丟了,他就要告我,去一趟高雄做筆錄)我住北部。 這種侵占案會成立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03 00:17

 依你的情形,應該僅係民事糾紛,但是實際情形要看後續發展。

實務上,警察應該會發書面約詢通知書通知製作筆錄,但是有時出於方便,會用電話聯絡,你如果擔心,也可以電話確認,如果對方對你提出刑事告訴,警方也只能依法處理,通知你來做筆錄,甚至於將來可能會移送給高雄地檢署繼續偵辦,一切要看案情而定,如果你仍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陪訊。

小弟 101-05-04 02:29

 這種案件到檢察官那邊會成立嗎?

對方告我什麼我不清楚,但是那位打電話通知的人是說侵占寶物,既然屬於民事訴訟那對方是不是告錯,會被檢察官駁回。

這種案件有追溯期嗎?(例如:從對方報案開始到什麼時候,如果我這邊都沒消沒息,那就是檢察官駁回案件了。)

上網查了一下,這種是對方失誤而提告的案件(線上遊戲物品)<沒有詐欺'竊盜'強奪'利益>通常都告不成,是不是這樣?

Jang 101-04-26 20:22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Jang 101-04-26 20:22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建議您速將戶籍地址更改為您確實可以收到法院或地檢署文書之地址 勞工局不僅處理勞資調解事宜,並非備案之處 關於因訴訟影響求職或工作是不能求償
駱駝 101-04-19 09:31
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您當然可以反告他誣告並請求相關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匿名 101-04-13 15:10

各位律師們您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是莫明奇妙無奈="=|||)
我於昨日收到此張傳票,在去年跟姐姐一起開車去台中逛街,當日回家一路都沒有認何事情發生,但確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地方警察的通知,叫我到案說明釐清,我跟姐姐也一起到警局做筆錄,因為警察說路邊的監視錄影有拍到我開車經過案發路口,警察就開監視錄影給我看,我確實看到我開著車子經過案發路口(我也確認車子車牌是我的 ),當時我的時速10~20,因為是小路不敢開快,在影片上我已經過案發路口九成九了,影片上突然有台機車我的左後方衝出來!! 剛好在我車子屁股後方倒下,我的車窗是全部搖下來的,但我並沒有聽到認何的碰撞聲,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認何事情,但對方說要告我傷害罪,但是今天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此事? 我的車子左後方屁股也毫無擦傷凹痕,警察是有請鑑識組來鑑識我的車子,鑑識組說可能是機車去A到我的輪圈,而倒下,因為我的輪圈上有一個小小的黑點(大約10MM),但是鑑識組說這個黑點不能代表是那天所照成,因為開車在路上輪圈多多少少都會被小石子給彈傷的,但是警方有給我看對方的機車有一大塊的黑色擦傷(一個拳頭大小),我是想請問:
1. 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2. 我是否可反告他誣告?
3. 我會怎麼樣嗎? 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任何的車禍,就算有,我一定也會聽到碰撞聲,必竟我車       窗是全部搖下來的。真的好無奈。
4. 我看監視影片我是否可懷疑該機車是車速過快而情急之下緊急煞車而自己倒下,而不是我撞         他。

5. 要是今天有一個機車騎士自己在路邊倒下,剛好有一台車經過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就說是那台     剛經過的車子撞他,那這種事是誰的錯啊? 就可以隨便亂誣賴人嗎? 

6. 沒有認何的證據足以證明是我去撞他的啊...(="=|||)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48

 肇事逃逸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很多類似案件爭執點,在於被告是否知情,看樣子對方有可能是要來敲詐的,但是檢警也是看證據辦事,所以皆下來的偵查程序非常重要(包括做筆錄),建議你做筆錄前去找一個信任的律師詳加討論案情,可能比較妥適。

Angel 101-04-10 07:41

詐騙細節如下: 詐騙集團成員於100/4/13使用msn向被害人佯稱係香港馬會獎券公司之主管,能得知六合彩開獎號碼,並於中獎後,由自稱香港馬會公司之會計女子以電話向被害人聯繫要求繳納匯款手續費&補足差額云云…使被害人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而今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要求出庭,請問出庭需要做些什麼?也要開口說話嗎??但對方只是人頭戶,想請問我該做些什麼??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傳您出庭

可能是以證人身份傳喚

此時您只要依據您所見所聞回答法院問題即可

另法院也可能詢問您和解意願

對方雖然是人頭

但仍會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

您仍可向其請求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gel 101-04-05 16:51
律師您好,想請問收到刑事傳票是否一定要出庭??(詐欺案,我是被害人),如果出庭有什麼幫助嗎??有可能拿回被詐欺的錢嗎??
Dear Angel, 被害者出庭,當然對於檢察官偵辦案件來說,會比較快速掌握案情,建議務必出庭. 然因檢察官調查者乃犯罪者刑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幫你求償,但你可透過檢察官公權力請求凍結犯罪者帳戶,以及獲悉該帳戶後,再請法院執行處續為追償.
Angel 101-04-05 16:45

您好,請問收到刑事傳票是否一定要出庭??(詐欺案,我是被害人),如果出庭有什麼幫助嗎??可以拿回被詐欺的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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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1-04-0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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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慮刑附民或支付命令成本較低。注意時效為二年,重算五年。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I很慌 101-03-28 10:54

@@ 好恐怖,好多人都違反商標法,誰可以幫幫我?

去年底,因為在網拍賣了kitty跟disney的商品而被保智抓去做筆錄
這幾天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開庭的時候列席被告
檢察官大概就照筆錄詢問,我就一一認罪,檢察官告知有詢問被害人是否要給予緩起訴,但都得到否定答案,因此不會緩起訴,我是初犯真的是不清楚甚麼能賣甚麼不能賣才會誤售這些商品,之後也全部都沒有再販售了,但聽檢察官的回覆好像很嚴重,一般來說這樣最嚴重我大概會有甚麼樣的判決跟處分呢(民事刑事方面)有甚麼可以減輕的辦法嗎?甚麼情況下會比較嚴重呢?(賣的多還是賣的項目多或是單價高呢?) 
 
網路上有人說可以寫”聲請緩起訴狀”請問這樣真的有用嗎?
拜託~~>< 幫幫我吧

是否要請律師呢? 費用大約? 請了律師後會有甚麼差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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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很慌 101-03-29 20:06

我是收到傳票後,只去過一次法院見過檢察官問了一些筆錄的問題,是否認罪等。

我不知道現階段是到哪邊呢(對法律真的很不懂)

那我需要主動連繫廠商合解嗎?

現階段我還有甚麼能做的嗎? 還是只能乖乖在家等?

 

 

 如果能與廠商和解,那對於你的案件的求刑或爭取緩起訴有很大的幫助。

fish 104-08-09 10:24

違反商標法 小魚大串連
https://www.facebook.com/antipolicefishing

 

 

已連絡新聞媒體, 記者表示有意採訪釣魚辦案中權益受損的民眾做一專題報導, 供社會大眾檢視檢討, 徵求類似案例! 

請小魚們串連起來, 積極轉發, 希望能喚醒僵化制度的轉變! 
(聯絡資訊請拉至文章最後)



警方追求績效、獎金, 冷氣房裡動動手指就能釣魚抓人, 

卻對不懂法律、無侵權意圖的業餘賣家民眾造成莫大精神傷害, 對實際仿冒氾濫風氣毫無遏止作用, 卻因為”績效漂亮”而行之有年;



說好聽一點是擾民、效率低下、判斷力不足、懶惰;


說難聽一點是瀆職、侵犯民權、濫用公權力、浪費公帑!






而這一切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維護奢侈品企業的巨額獲利, 犧牲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請問小魚們, 為什麼不生氣?

 

 

請將你的個案、相關資料、證據寄到: antipolicefishing@gmail.com

 

Didi 101-03-28 10:04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楓 101-03-24 13:40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我傳票現在還沒收到    

蔡明哲 (阿哲) 101-03-24 14:56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這段話什麼意思?看不是很懂,再詳細說明一下。

要改傳票寄送地址,用口頭或書面跟警察、檢察官陳報即可。

小楓 101-03-24 10:40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林智群 (klaw) 101-03-24 10:48

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提出要求,或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

小楓 101-03-21 16:38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1

 ,要更改傳票記送地址你只要下次開庭當庭跟書記官說就可以了,你也可以事先具狀給地檢署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