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因為要找工作
接到詐騙電話
也很蠢得給了對方郵局帳密
跑了好幾次台中地方法院
明明人都在台中卻要我到高雄做筆錄
現在被起訴了 我該怎麼辦?
公設辯護人說我所說所做的筆錄都認人難以相信
前幾天去找公設辯護人
法院說找不到我跟詐騙集團的通聯
我怕我說的號碼有錯要求公設辯護人讓我確認
都一年多了誰記得是甚麼號碼事能找當天7月14的時間點
通話最多的我想應該就是
結果公設辯護人給我的資料根本不是通聯
公設辯護人根本沒要幫我的打算
9/27要開庭 我沒去 因為要上班 我也沒收到傳票
書記官說下次沒到就要通緝我
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要我提證據 一年前的事 跟對方就電話聯繫
面交郵局帳密的7-11監視錄影器警方說早沒了 現在該怎麼辦?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位朋友甲被警察釣魚.被查出身上持有搖頭丸1.5個和非常少量愷它命, 在警局時因為警察恐?, 筆錄為有承認曾經約半年前有食用. 持有的東西約是一年前在夜店由不知名的友人所給的. 但是當晚在偵查庭時,面對檢查官才得以說出. 表明身上的東西並非自己所擁有. 因為朋友甲有上夜店習慣,東西可能是在夜店時無意間被其他人放進去, 有可能是在夜店時,其他人擔心會有臨檢,所以將東西塞到朋友甲的包包裡. 並且朋友甲也表明自己並沒有食用. 案發地點是在台北市,朋友甲也是住在台北市. 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1.驗尿結果尚未出來.在這之前需要做任何處理,以免被直接勒戒或是判刑? 2.可否更改法院傳票地址,以防家人收到傳票.朋友甲的戶籍地和居住地一樣. 3.驗尿結果為陰性或陽性,該如何處理.(猜測陰性的結果比較高.) 4.對於上身持有的部份,因為真的不知所為何會出現在包包裡,請問要如何處理才能處理? 5.在偵察庭對檢查官說的是沒有食用持有,但是在警局時是承認有,兩個答案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6.是否有可能成為緩起訴處分,或罰金,或勞動,或是其它不用勒戒被關的方式. 謝謝
1.有關文書送達部分,您可向地檢署詢問辦理變更送達處所之相關事宜。
2.本件初步來看涉及施用毒品罪及持有毒品罪。
3.施用毒品罪部分,如果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呈現陰性反應者,尚不能僅憑自白有施用毒品,即加以認罪科刑或起訴。
4.持有毒品罪部分,可以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件應有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罪責,又若您所持有之持有第三級愷它命在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下,則不會構成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罪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大大 您好:
對方去偽造黑青,然後去醫院出診斷證明,去警察局報案說是我打的,因傷害是刑事,己經有收到
偵查庭的傳票及對方去申請通常保護令,幸好我有錄影存證對方其實沒有黑青(在爭執時),也有去調了監視器,她外出驗傷時,是沒有黑青的,只是監視器部份警察沒提供給我,警察說怕我拿去報周刊,真奇怪,那是我提的證據不懂為什麼不能拿.
1.現在偵查庭要開,我拿出證據檢查官確定是對方偽造傷害,對方是否會有什麼刑則,傷害罪不成立,就不須要和解?還是對方必須要向我提和解?這樣我可以提出對方民事賠償(侵權)?
2.通常保護令是民事,若是不成立,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3.傷害罪偽造的部份我可以提出誣告,是否要在偵查時就向地院申請,因為考慮我年假不多,是否可以先不提告,在追朔期內再提告就可以?
親愛的律師:
您好,小弟之前因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人聊到有關援交的事情,因好奇所以就詢問對方價錢及服務內容等...結果對方卻是網路警察也寄了通知給我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了並做完了筆錄。警察告訴我我違反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說之後會有檢察官寄傳票給我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收到,可是我等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2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傳票通知,因近期有計畫出國,請問如果出國前收到傳票出庭時間又剛好是在出國期間該怎麼辦呢?可以請假嗎?又該如何請假呢?請假的理由檢察官是否會同意呢?又如果出國期間傳票才寄來但因人不在國內無法收到傳票出庭應訊回國後又該怎麼辦呢?會因此而被拘提嗎?這個問題困擾我好久,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有關管轄之檢察署,原則上可以依您前往制作筆錄之派出所或警察局之所在地來判斷,譬如您是前往中和、三重、板橋、土城、樹林等地區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則案件嗣後依法應係移送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偵辦。
我去年12月在網路上遇到一個援交妹 他自稱19Y 16X 5X 再找我援交
隔幾日我約她出去後,看他跟一般高中畢業生沒什麼差別,便一起去MOTEL 然後我起頭有問他是否有再讀書他跟我說她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而且身上還有背房貸 所以不疑有他的就沒跟他要身分證件證明,過程中都是分開洗澡跟脫衣服,然後有過一些前戲,然後正要進行中時,我發現他好像月經來了,就立刻結束過程,雖然並沒有整個完成,但我還是有給她約定的金額
到今年6月1X日警方傳我去做筆錄說跟未成年援交有關,我7月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女方未滿16(我有稍微問警方他實際幾歲,只有聽警方說有滿14,但實際我無法確認年齡),第一次做時只有用電話聯絡沒有即時通紀錄,但警方是透過後續他用即時通密我的紀錄(2月左右),他在問我"要不要約"的情況下調我出來做筆錄,不過即時通記錄內有提到"上次感覺不好"及"這次約金額"的字眼,然後筆錄中我只跟警察說"我有去,然後分開洗澡,要做的時候發現他大腿內側有血所以立刻終止沒做"這樣,但是有承認給他錢!!
現在收到傳票通知要開檢察庭妨礙性自主,請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情況下我是初犯,然後女方也有承認他跟所有人(聽警察說涉案的人超過50人)都說她滿18,這樣在情況下,檢察庭上我要怎跟檢察官作答辯會比較有利呢?以及我大約有怎樣的刑責?後續的流程大約還有怎樣要跑?
回覆 Mickey 的發言內容:
我的先生是軍人!每年都要做體能測驗,但今年沒做體檢是變造之前的體檢資料為了要順利做今年度體測!但在做 ... (恕刪)
您好,
如偽造的文件是偽造公家醫院的報告且拿來用的話,依刑法211條及216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是私人醫院的報告,就依刑法210及216條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罪刑是指單純的偽造文書,加上有損害公眾或他人的情刑。如有其他附帶犯罪行為,如偽造印章等,則另有其他刑責。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那七月底休假回來,於102年8月初被拘提到案,那因為當時電話已被監聽且多位朋友也皆已承認,所以我也承認販賣k他命的部分,且有吸食k他命也有驗尿,開簡易庭後以五萬元交保..後來警方希望我能夠轉為秘密證人,所以隔沒兩天我連續做了第二份及第三份的筆錄,也配合檢方聯絡至另一名嫌疑人拘提到案~警方說我配合度高,會向法官說明我配合度高~希望法官能在這個部分減輕我的刑責!
那原先想要請律師,那警方說到時候再請免費律師陪同即可,結果昨天收到傳票,開庭時間為9/4日下午,加上這兩天假日,我怕來不及請免費律師,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在第一次開庭就被送去勒戒或是收押?如果會的話, 我也得先將家裡的私事先處理交待好!因為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所以我很煩腦~!!
有一天我和我朋友去ktv唱歌,結果我朋友接電話,然後我朋友說有人綁架他的媽媽,他要去救她媽媽
我們就4個人+我朋友5個人帶刀子開車去那個人的地方要討公道
一到那邊跟者我朋友進到對方家,但是沒看到對方,所以就先出來,問其中一個在外面把風的,
才知道對方跑到巷子去,我們就5個人衝過去巷子,剛好看到對方跑到豆漿店@@
我們就把對方從豆漿店拖出來到旁邊的巷子開始打,其中一個友人拿從豆漿店的椅子直接往對方頭上砸4~5下,我們也是一陣亂打,打完沒多久聽到警車來就一起跑只有帶我們去的友人留下來跟警察回警局,結果後來傳票寄來~我們5個都被對方告殺人未遂.私闖民宅.強制.恐嚇..等
證物:就是監視器拍到我們.打斷掉的椅子
那請問我們會被判很重?
之前照顧一位先生....手斷了{跟他是在小吃部認識}
一開始我是想說他很可憐同情他住院兒女都沒去看他.
也還在跟他太太打官司{家暴}說兒女都是站在太太那邊
洗澡他要求我跟他發生性關希 叫我去照顧他.我說我要上班.沒去上班去照顧你我會沒錢...他說:錢你缺多少我都會幫你.結果..
後來發生關希...第一次領錢從醫院請假是我跟他本人他近去領 存款簿他都是寄放在護理站.
.第2.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每天下班半夜2點都做小黃到醫院陪他有時在醫院過夜幫她洗澡聊天買吃得過去給他.或上班前坐小黃早上10點過去買吃的給他.
他說要我跟小黃要求開收據也有開.她說能申請保險...後來保險人員說不能
後來我跟她說我認你做乾爹..有天半夜我去她做我身邊對我上下其手要親我我拒絕他..跟他說我是你乾女兒ㄟ這樣好奇怪喔....他不是很高興.
有天我手機壞了...我又不能用自身辦.晚上6點多我問他能辦手機給我用嗎 經過他同
意拿雙證件給我去辦.來回辦好約9點多吧...他也有看到那新手機...
直到快出院前幾天我第3.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為了他沒地方住 特別幫他找一間套房 付押金跟租金
所有領的錢有一部份我有用跟去看他來來回回一天小黃有時坐2-3次車費.跟吃得.
套房 付押金跟租金 前前後後約領有約快9萬
約出院半年 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
跟我先生婆婆說我偷領她的錢辦手機 鬧到後面我先生問我
我跟他一五一時都說連發生關希...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 我沒收到傳票因沒住在夫家..因都沒傳喚到我.用拘票到我戶籍管區通知我~到了法院一問
我他告我詐欺???法官問我:他說他存款簿跟提款卡所有證件都是有我保管. 私自去領錢還拿證件辦手機
聽到都傻住
我去偵詢...把所有事以上說出....
.我現在很後悔不應該非本人去領款這樣也算詐欺 更不能用ㄊ證件辦手機難道照顧一個人他給我的回報卻是這樣~
我這樣罪會很重嗎??真的該不知道如何
又沒錢請律師幫我打~我是不是真的等被關我該怎辦我真得吃部下睡不找
也真的很後悔><好難過哭哭
之前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跟我說他兒子是基隆第X分局刑警.叫他兒子告我 一直追我要錢
手機費用 我也有付到後面欠2千多當時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也吵著要小孩
她的手機費我都沒心思
離婚後帶小孩離開不在基隆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他告我詐欺
前夫在他沒跟我一直要錢都已為他指是我乾爹
也陪我去醫院看他.當時撞到她的人也在{是一位太太}前夫也陪我過去 我幫他租的套房看他
姐姐的小孩 目前因跟朋友之間發生小誤會 在大家約出來解釋清楚時 被裡面的其中一人叫表哥拿刀來砍斷左手 , ,剛開始 對方都不聞不問 等到收到傳票 才再來說要談和解 (可是根本就沒有誠意 一個家長領有殘障手冊 一個家長領有低收入戶-這個砍人小孩 **數條傷害案件審理中** 一見面就把手側跟低收入卡往桌上一丟) 警察以傷害送刑事告訴 小孩清醒的時候 做筆錄才發現
1.對方砍他3刀 其中一刀 刀子還斷在手臂上 左手剩下皮沒砍斷 剩下的 該斷的都斷了 雖然現在有接回 但是醫生還不敢說 可不可以復原
2.對方還有人拿球棒往頭頂敲下去 有人拿安全帽打
本人認為這已經是要殺人未遂了
事後大家還一哄而散 剩下這個小孩在那裡等救護車 (其他路人趕緊打電話 叫他躺下)情況一度因為失血過多 產生危急
這樣是否 可以 多加一條 遺棄罪 我真的不敢想像 那邊如果沒有好心人士叫救護車 情況會怎樣
現在 對方家長 一直要跟我們談和解
如果和解 賠償金額需要怎樣寫 是否有範例 可供參考?
備註
1.這些小朋友都是未成年
2.姐姐因要常帶小孩回診做復建 也被雇主柔性要求離職 (因為是幼稚園老師 常請假不好) 小孩原本在修車廠 當學徒 也無法上班了
3.姐姐 跟小孩 現在都有 創傷壓力症候群 小孩 怕回想當天事情 怕陌生人 姐姐怕靠近事發地點 但是假日又都必須經過
4.後續孩子還必須在開一次刀
5.我們可以改提告 殺人未遂 或重傷害嗎? 是否也要另提民事告訴?
請各位律師 指點迷津 謝謝您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在淘寶網買過壯陽藥一次,對方留有我的資料(地址與手機),當初看了對方的網頁寫的是說是保健品,因此才向他購買,對方也說是可以進來台灣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了一次,但用過後身體很不舒服就沒再使用了,之後對方在我沒有訂購的情況下又寄了大約500顆的藥品給我,但我並沒有向他訂購,可是卻被海關查獲,在七月中去了警局做了筆錄,現在傳票說要在8月14日上午九點半去開庭,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做筆錄的警察說因為有過第一次的購買只是沒被抓到,但我真的以為是保健食品,買來後只有自己使用過幾次,也沒有轉讓或販售,現在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請問律師, 在網路公開平台上, 與人意見不合, 對方公開發表下列文字, 直指我造惡業導致我的孩子有過動症, 這樣是否有公然侮辱之嫌? 另最後一段是否有威脅恐嚇之嫌? 可以提告嗎? 謝謝您!
"還有,我猜你家裡氣氛一定不好,你是不是小孩很難帶,有過動傾向,
或是你在家裡受了老公的氣,常跟老公吵架?
所謂"兩舌惡口者,眷屬鬥爭報",等著看吧!"
"心靈脆弱的你,發這些文能改善你的脆弱嗎?能改善你小孩的過動症嗎?
答案是不行
除非你有心淨化自己的身口意業,否則你改善不了
請好自為之吧"
"但是,就是因為知道對方的苦在哪裡,知道他的癥結在哪裡
所以才會好心勸告他,別再鬧了,
因為所造的一切毀謗惡業都會影響自己小孩的狀況和家庭狀況"
"若你再出言人身攻擊, 你等著收法院傳票
我有好幾個朋友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
一通電話就能請你居住當地的檢察官對你開傳票"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去年10月分女友和我爭吵然後彼此有扭打~之後他去申請保護令!但之後我們又復合然後依樣繼續同居一起生活在一起!但是我們就是常有小糾紛!為了一些小事情會吵架! 然後在今年2月份時我們一同出去玩~不料在旅途中我們又吵架然後各自回家!分開了大約一個月 在3月26我們又連絡了!然後聊一聊他就叫我去她住的地方找他~我就又過去了!前幾天我們又跟以往一樣同進同出~非常的恩愛!!但是在4月1 號的凌晨我們因細故又吵架 然後他私下用APP請人報警 在當天我被警察以現行犯(違反保護令)帶走!當天我被帶到地檢署以一萬元交保 但是她口供是說我去他家騷擾她 妨礙她自由 要對他傷害 但是事實上是他找我回去 而且他住的大樓管理員也見到我們那幾天都是好好的一起同進同出 最近我又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打說準備程序 我想了解現在的情況是??? 我又該如何替我自己辯護??
麻煩大大的專業提供我解答!!謝謝
律師好!
我在今年的4/16被警方以吸食及持有二級毒品而逮捕,開庭後以1萬元交保了!
就在前天我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過幾天後下午4點55分要開庭,
我在網路上收尋很多有關於吸食二級毒品的案例!通常初犯都是觀察,勒戒的處罰!
那我想請問我這次的開庭會直接被送往 觀察勒戒 嗎?
另外我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網友說通常下午開庭的就會直接被送去觀察勒戒了,是真的嗎?
那時候我直接被送往地檢署開庭時我的問答配合度很高也有坦承吸食毒品,
檢察官也有問我跟藥頭拿過幾次,我也坦誠地說總共3次!
但自從交保後到現在也已經3個多月!這途中我也沒有再使用過毒品!
那我再下次的開庭時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已非觀察勒戒之取代處罰呢?
還是可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我當初只是因為好奇而吸食毒品絕非毒癮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