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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 105-07-11 14:52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我現在想告訴 但很多人都說罪很輕。不值得。但我的精神面臨崩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5:05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提出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及妨害名譽罪之告訴。但對方偷使用電腦之行為部分您須提出相當之證據證明,否則難以成罪

 

2、可選擇向警局提告,或自行撰擬書狀附上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