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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2-10 14:38

由於一些原因,現在阿嬤與大孫女(我的姐姐)住在一起,阿嬤的一等血親只剩姑姑,姑姑前幾天向姐姐表示:阿嬤現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起居,照顧的責任是要由住在一起的姐姐(孫女)去負責的,又因為房子登記在我跟姐姐的名下,所以看護費要我們自己(孫女二人)去負擔。姑姑自稱已經嫁出沒有權利去管理阿嬤的起居,又稱有職業病,手腳會疼痛,所以無法幫忙照顧她的媽媽(阿嬤)。請問律師,阿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棄養母親呢?而我們身為孫女(阿嬤二兒子的女兒)是否有義務一定要全部負擔照顧阿嬤的責任呢?據我的理解女兒無論是否有出嫁,自己的父母還是要有義務去照顧或是給予扶養費。早期約六年前姑姑要求姐姐給阿嬤的30萬是要當急用金,由姑姑代為保管,姐姐逼不得已跟銀行借錢,現在想跟姑姑拿回去支付看護費,結果姑姑只交代30萬全部花完,都用在阿嬤的身上,但是口說無憑,且阿嬤的老人年金一直由姑姑代領及保管,根本很少看到使用在阿嬤的生活起居及醫療照顧,請問該如何向她討回來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民事部分依法你奶奶應由你姑姑扶養,跟嫁出去,有職業病甚麼的,都沒有關係,但扶養程度要看你姑姑的能力,這可交給法院裁定刑事遺棄部分,你奶奶現在由你姊照顧,不是無自救力之人,法院向來認為不成立遺棄,另外30萬部分,有刑事侵占民事返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0 14: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姑姑是法定負扶養義務之人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其負扶養義務

否則可能涉及遺棄

另外保管30萬部分

姑姑可能涉及刑責(侵占 詐欺等)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10 16:43

 姑姑是阿嬤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規定負有扶養阿嬤之義務,此義務僅於姑姑死亡或姑姑已依法免除扶養義務時,方不須負擔扶養義務,因此其餘姑姑所述僅為藉口,並無法律上效力。關於你與姊姊照顧阿嬤部分所支出的費用,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姑姑請求賠償

 至於遺棄部分,因阿嬤尚且由你們二人在照顧,故不合於遺棄罪之要件。30萬部分,姑姑所作所為確有成立侵占罪之餘,除刑事可能構成犯罪外,民事尚可請求姑姑賠償

以上僅你來文所述簡易回答,倘欲詳細瞭解訴訟策略及後續求償方式,歡迎來信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為奶奶之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奶奶可起訴向其主張扶養費。再就30萬元之部分,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扶養義務人順位  應該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所以姑姑不論是否出嫁  應該都有優先扶養祖母義務  2.這部分跟房產是否登記在你們名下沒有關係  只要確實奶奶有受扶養權利即可  3.如果姑姑不願扶養  可以奶奶名下向法院聲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對奶奶具有法定扶養義務,奶奶可起訴對其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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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2-09 23:59

DEAR 大大:

我和爺爺及奶奶,自幼一起同居至今(同戶籍~不曾遷出)

於2012年奶奶發生車禍~(無自我能力+行動不便)須有外籍看護照料,

加上爺爺年紀已高(意識清楚.又是奶奶的監護人)將現金給於我(孫女),

以臨櫃提領方式(無轉帳紀錄.無書面契約.無公證效力之行為.同戶籍狀態下

.無創業之實.尚也未婚中)自己留有一間房子,他們的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在打理~

不管是申辦任何福利之文件.就醫收據.看護繳費單據.日常醫療用品收據~我都有留存

由於姑姑一直洗腦爺爺~導致姑姑揚言要提告我騙取爺爺的現金~

請問我這樣是否有構成?~我有這些的單據是否能成為照料她們的證據?

如果走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我還須提供什麼當作最有利的證據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31

您好,針對您得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就該筆款項,您確實用於照料爺爺奶奶,並且保留單據,則無須過於擔心,但是本文建議您,要盡量以匯款的方式、刷卡的方式或開立支票的方式付款,或是保留其他證據證明。(因為部分法院是不採信收據的。)

李小姐 103-02-09 17:23

由於一些原因,現在阿嬤與大孫女(我的姐姐)住在一起,阿嬤的一等血親只剩姑姑,姑姑前幾天向姐姐表示:阿嬤現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起居,照顧的責任是要由住在一起的姐姐(孫女)去負責的,又因為房子登記在我跟姐姐的名下,所以看護費要我們自己(孫女二人)去負擔。姑姑自稱已經嫁出沒有權利去管理阿嬤的起居,又稱有職業病,手腳會疼痛,所以無法幫忙照顧她的媽媽(阿嬤)。請問律師,阿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棄養母親呢?而我們身為孫女(阿嬤二兒子的女兒)是否有義務一定要全部負擔照顧阿嬤的責任呢?據我的理解女兒無論是否有出嫁,自己的父母還是要有義務去照顧或是給予扶養費。早期約六年前姑姑要求姐姐給阿嬤的30萬是要當急用金,由姑姑代為保管,姐姐逼不得已跟銀行借錢,現在想跟姑姑拿回去支付看護費,結果姑姑只交代30萬全部花完,都用在阿嬤的身上,但是口說無憑,且阿嬤的老人年金一直由姑姑代領及保管,根本很少看到使用在阿嬤的生活起居及醫療照顧,請問該如何向她討回來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103-01-31 11:18

(機車)
我方因為看見甲方打右轉方向燈 所以未打方向燈要一起轉彎

我正要從他前方一起和他彎過去 結果甲方沒轉彎變直行 而撞上我

一開始甲方不能動的位子是腳踝 也和救護人員說 膝蓋部分不痛也可動 就是腳踝不行

當下警察去看後也說骨折要打石膏

未知結果隔天變成說''膝蓋周圍有碎片''需要開刀 ‘還需要打鋼丁‘ "腳踝變完全沒事
"

結果問我願不願意支出開刀費九萬 
原本沒事的東西突然蹦出來 又高達九萬 又還想請看護問我願不願意出?

請問這是不是想敲詐錢
問過身邊朋友車禍開到過的 都說這價錢有點太高..

Q1:請問這價錢真的合理嗎? 
Q2:要怎麼樣我才可以出少一點錢 不要出到全額
Q3:調解委員會真的會幫助我方嗎?很怕他們偏向甲方索取更多費用

ps:(而且甲方/甲家人說詞一直變,一開始和我說"雙方都有錯",我態度一直低姿態,他們也很客氣,
後面甲方/甲家人突然態度轉變,說是我一個人的錯,與甲方無關,說那不是方向燈,是機油沒換所以閃兩個燈(但我真的看見只有一個),狂要錢,天天打電話問錢的事)

我才18歲...對方我不清楚幾歲 九萬這數字...大大們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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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說的狀況,對方似乎也有過失,此部分是可以要求減少賠償,而如果對方有向您所保的強制險請求理賠強制理賠的部分也可以扣除。但是因為您亦是有過失,所以您在刑事上也有過失傷害責任,因此若您想和解,建議由鄉鎮調解委員會來調解,如此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對方就不能再向您提起告訴,對您也比較有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靈魂 102-12-13 11:58

請問和父母(83歲 80歲)三人同住照顧家中水電電信費由我郵局戶扣繳多年可認為奉養父母費用支出嗎  家裡還有其它姐弟二人 ,我工作時每月給母一萬二以20歲計長達17年當然這也只她能證明

姐弟二人全在外租屋,父母手術醫療姐還有幫看護,弟是都先行躲避等處理段落後才出來不出錢也不出工(我是看其態度不佳是也沒主張過你要分擔出多少)另父母醫療手術重大費用如其它姐弟未支出分擔 可有法律請求期 ?   能求分擔嗎  ? 

弟本就都對二老不太聞問極少回家極少給家裡錢 ,因2010年底母手術費用近20萬他躲避20幾天後才回家看母大家爭吵才開始每月說要給母6千元 ,而我多年無業照顧二老花費來自前20年的工作存款及投資所得 ,二老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7200x2 ,姐是單親媽媽有一子高二 ,工作收入不定又有卡債 ,請有多項社會補助 ,弟結婚有二子(10-13歲)4人租住外面收入不清楚,結婚不久買一貨卡車 ,幾年前二人才都各換新機車,他只是這三年每月多支出六千其它態度不變極少聞問 ,而我是怕因他現有支付點錢而我無業單照顧二老 ,如有上法院會處於不利位子才想請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雙親扶養費,理應由您及全體兄弟姊妹一起負擔,至於負擔比例則以經濟能力不同,除非有法定免除事由,否則就應該履行。

2、因此倘若您目前已經無法獨自負擔,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您的父母親提起訴訟,要求其他子女履行法律上之義務,以避免雙親無法照料之窘境。

3、又有關這些年來您先行代墊的扶養費,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再未罹於時效前亦可提出訴訟追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您及您姐姐弟弟,均對您父母負有同一順位扶養義務。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是此,若無法協議,得起訴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許原子 102-12-11 17:14

律師您好:有一些私人事情想請教您!!
事件發生過程: 最近被一些車禍相關的問題困擾, 本人前幾個月於路口迴轉時曾與兩名中老年婦人發生擦撞, 其中一位手骨折住院開刀(醫藥費一萬多塊),另一位沒事出院在家中休養(醫藥收據3千多塊). 後來調解時對方開口就要60萬且絲毫無降價餘地,但我只是從事工程包商的工人(公司有包到工程,我才有工作),所以我實在是無力支付他們60萬的價錢.因此調解不成,他們也上法院提告且近日即將開庭.

問題:(1) 事件發生時,當時摩托車是一名無照的A婦人所駕駛,但警察當下問口供時,他們卻說謊, 硬說是有駕照的B婦女駕駛摩托車. 後來我提出質疑並經警方查證後證實其說謊,警察當時好像有說會把對方提偽造文書罪. 請問除了偽造文書罪以外是否還有觸犯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呢!?
(2) 偽造文書與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是否有提告的時間限制!? 因為案件發生至今約8個月了!?
(3) 對方於住院期間 ,我還幫他請24小時看護直到出院, 每晚下班都會買水果去探望關心她,出院後也每個月1-2次的電話關心她復原狀況.保險方面也可以提供10萬元的理賠金.但他們卻堅持一定要60萬,不然就上法院. 請問上法院時,我還需要注意些甚麼事情嗎!? 因為我其實蠻擔心這件事事情的!
謝謝律師們在百忙中還抽空回答我的問題!!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過失,則在沒有肇事逃逸且對方沒有因該次事故受有後遺症或是失能的情況下,在刑事責任上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法定刑為6個月以下。也就是說,倘若您不是累犯的話是不會入監服刑的。

2、又有關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薪資損失、增加日常生活所必須,倘若有失能的話可以請求失能損失、倘若傷勢嚴重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並且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除精神撫慰金外,每一項都要證明)

3、本文建議您可以給予合理的關心跟和解金額,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則無需強求和解,因為法院還是會斟酌所有的情形,不會因為無法達成和解就加重處罰,況且,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定刑本來就不高。

3、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因為您不算是受害人,所以無法提出告訴,但是可以告發,而告發是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小陳 102-12-06 23:03

102年6月26日,行經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右轉新生北路時,我沒有酒駕、沒有超速(當時時速約20左右)、轉彎時有查看附近是否有人,並皆依交通號誌行駛,但事發地點又在高架橋梁柱附近,兒遊民突然出現在我車前,因此以時速20的速度撞擊該遊民,其後腦著地,遊民是行走在馬路中間(有中央分隔島)且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這是任誰都無法避免的。交通大隊之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

事發後,有叫救護車送至中興醫院,但未找到家屬。在家屬出現之前,我有去醫院探望過五次,但家屬出現之後,去探望過兩次因其轉院便沒有再連絡(因為我還是學生要上課,且我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車禍後他的情況為[1.外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顱骨骨折2.延遲性腦出血3.頭皮撕裂傷],現在遊民被醫院認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穿衣、沐浴、如廁)需專人照料。

    我本來是要在段考之後(11月中以後),希望與其家屬調解,但對方家屬提告"過失傷害罪"(11月中),12/4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求償金額如下(對方依國民平均年齡78歲計,游民目前64歲,殘餘年數14年):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以14年計算,共6,360,000元

醫療及雜費每月以15,000元計算,14年共2,610,000元

精神賠償:3,000,000元

以上共計11,970,000元

我只是一個學生,家境普通,車子是親戚不要我拿來開的,且還在打工多少賺一點生活費,事情發生事因為對方突然出現,非我未注意,且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我車上也沒裝行車記錄器,對方求償近1200萬,我的第三責任險也只有100萬保額,12/12將要開庭(應該事偵查庭),該怎麼辦? 

1.看起來你應該是要主張你對事故發生沒有過失   2.你可以先至現場現場情況拍照或錄影  甚至是再開同樣路線  請其他人拍攝現場情形   3.如果對於肇事因素還是有爭議  可能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4.至於家屬所開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那在地檢署還不是關鍵  檢察官應該只會詢問你是否有跟對方和解之意願   需要幫你送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傷害罪,有其構成要件之規定,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罪。然關於過失之爭議,可主張您無過失,請求鑑定,由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歸屬之判斷,以釐清肇責,盡可能爭取不起訴,以便可取得提告誣告之權利,以利後續之民事損害賠償談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R 102-12-03 13:38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祖母無行為能力,現她和看護跟我們住,目前尚未聲請監護人,但我姑姑把祖母的所有存薄、印章、金飾都拿去了,我們請她把存薄拿出來給我們過目一下,但她使終不願意。

我叔叔後來載我祖母去重辦存摺,確實發現小姑有盜領的事實,但因為小姑在8月"只"有被發現盜領祖父(住家護病房期間,已仙逝)的存款,才會又把祖母的錢給電匯還回去,故若她雖曾領出,但又電匯回去,請問這樣還是會構成盜領之事實嗎? 若可以成立的話,請問竊盜罪和侵占罪可以一同提告嗎? 感謝

 並不會因為後來還回去就不成立犯罪,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1.如果沒有經過所有人同意授權 是沒有權限可以私自提領存款 2.如果有這樣私自領取存款行為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 詐欺 侵占等罪嫌 3.縱使事後將財物匯回 但這應該不影響行為時是否有犯罪之評價 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只是將來評價罪刑時法官會斟酌一下 4.告訴當然可以同時主張行為人構成數種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盜侵占可一同提告沒有問題,依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且不會因為領出又存入即不構成犯罪,可向地檢署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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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 102-11-28 09:31

前1.2個月我撞到一位行人,在上班時間又是公司車,

因為死角對方又在陰暗處,走路又低著頭(他也沒在看)所以就撞到了

賠償問題當然也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要求賠償其中一項是:旅遊費用?

他說是因為我們撞到他害他們全家要去旅遊沒去成....

希望我們能夠賠償

另一項是:後續的醫療費用

他說因為有傷口然後需要醫美.....

這當然不用說,沒收據不給錢是正常的吧?

誰知道他會不會去做牙?

Q1:旅遊退費就算距離也有一個月旅遊公司會收對方10%的旅費,那10%我們有義務要賠償嗎?

Q2:他是有請旅遊公司開收據,但只有一個總額...這樣能代表什麼或證明什麼嗎?

Q3:對方還說因為他一個人車禍害全家人無法旅遊,都要照顧他(但他們有請看護)企圖要我們賠償所有人的旅費,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造成對方死傷,則刑事上會有過失致傷或致死的責任,民事上則有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您開的是公司車,所以對方可以跟您及公司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傷勢如何? 可來電討論

若依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您這一方涉有肇事因素者,則在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罪之責任問題,設若被害人與您未達成和解者,基本上在司法實務上一般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從而即使刑事判決六個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而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亦須繳納易科罰金或服畢社會勞動,始能免去牢獄之災,再者,刑事判決並不影響民事損害賠償,並非服刑即可無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若未能和解,被害人還是會依法分別針對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依法主張,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若能和解使被害人撤回告訴者,刑事責任部分即依法終結,綜上,您在斟酌和解金額上,或許應就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進行全般考量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責,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羊 102-11-21 16:42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向法扶申請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安 102-11-16 14:26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因為我媽在前陣子撞了一位82歲的老人家..腳斷了2截也都接回出院!但是出院後對方不讓我媽去探視! 現在開始調解 但是金額一直談不攏(30萬:精神賠償 醫療器材 看護費)對方律師跟我媽說 如果告上法院 我媽會被關還要賠更多錢! 想請問一下 我媽如果真的跟他們跑法院這樣是被告過失傷害嗎? 真的會被關嗎? 我媽媽沒有任何不良前科! 感謝>M<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14:47

您好!過失傷害若因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只要態度良好,雖可能會被判刑,但不一定須坐牢,應有機會可易科罰金;不過,在能力範圍內盡量達成和解才是上策。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只有態度良好且有和解誠意,則應該都會易科罰金,但和解未成,仍會先面臨被起訴的壓力,進而判刑,所以若能在可接受範圍內和解,則應盡力促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事務所可以代您跟對方談判,可提升和解機會,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怎麼那麼煩阿 102-11-16 01:19

律師您好:

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早餐店)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http://i.imgur.com/67cpO4r.jpg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CU2ZmWX.jpg
http://i.imgur.com/DMOMjvt.jpg

http://i.imgur.com/WCTPuFv.jpg

2. 有去調監視器,只看到家父原本是跟在汽車後頭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至於

家父怎麼去撞他的,對方也不是很清楚。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http://i.imgur.com/Vx83fkd.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NXXgvUE.jpg

不過因為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故本人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


問題:

1. 我想先了解這起事故,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知道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底會怎麼鑑定?有人可以告知當天我該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對方要左轉時,沒打方向燈,且很靠近車道右方,我

懷疑可能是機車要超車時,汽車突然左轉,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請給點意見,謝謝。

 

阿君 102-11-19 23:48

請問是我這件事故太過於複雜了嗎?

因初判表無法分析肇事原因

對方(汽車駕駛)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我爸受了那麼大的傷,連個道歉都沒有

我已申請車禍鑑定

再過兩天不到就要開會了

希望真相可以還原,還雙方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提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中,機車傾倒之地面上有一條痕跡,疑速是因為機車撞擊之後所遺留,倘若是的話,該車禍事故應該就因為您父親所騎乘機車遭對方追撞所造成,然,目前仍須以鑑定委員會之結果論斷。

2、有關該車禍事件,本文建議您可以找尋目擊證人或是附近商家的監視錄影器協助釐清肇事原因。

3、又有關機車行使之車道是有限制的,但基本上仍然不影響對方肇責。

4、倘若鑑定結果出來,煩請告知結果,以利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送鑑定外,您們也應先於肇事之起六個月內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仍可撤銷告訴),對您的求償也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1-13 17:26

婆婆今年68歲在2月於家前巷口騎機車被車速過快的計程車撞傷

經緊急手術後,昏迷指數剩6,醫生當下宣告為植物人

但很幸運的2個月後, 婆婆醒了. 但說話及行動無法自理

必須仰賴看護.  而肇事司機只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事宜.

保險公司僅理賠30萬的道義責任. 因為保險公司用法規"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來判定婆婆

亦有肇事責任. 但我們目前因為婆婆原本有工作. 到現在生活無法自理 要求10年的理賠金額

為381萬. 請問如果我們要告司機重傷害, 勝算大嗎????

 肇事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如何記載? 如果對方有過失,不管您們有沒有過失,對方都成立過失傷害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樣的傷害程度,30萬賠償太不合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我想你們考慮的問題很不必要,為什麼要考慮勝算大小,無論大小都必須要討回公道,一定要先提告的,而且縱使你婆婆是肇事主因,不代表對方沒有過失,而且有無過失或誰的錯,必須透過鑑定來判斷,不是保險公司說得算.無論如何都應該討回公道.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培培 102-11-02 11:2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繼承,由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清償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離婚前,他即無開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勞保費用,之後好險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積欠了8個月的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積欠費用,推到死人頭上!!好在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勞保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保險故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積欠姑丈的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勞保部分(不是遺產)再做清償?3.若因 無留遺產,辦理限定繼承後,子女自行清償其他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已經辦理好限定繼承,則您父親的債務,只能就其遺產部分來請求,可以與您們自身的財產切割清礎,所以若您父親的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您們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R 102-10-28 08:25

請問一下,我祖母無行為能力,現她和看護跟我們住,目前沒有聲請監護人,但我小姑姑把祖母的所有存薄、印章、金飾都拿去了,我們請她把存薄拿出來給我們過目一下,因為她有過盜領我祖公(已故)的存款的行為,但她卻不願意,請問若要走法律的圖徑的話,是要用哪一條呢?謝謝

您好,應聲請定數人為監護人,並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可防止財產被單一個人違法處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R 102-11-04 15:51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一下若在祖母尚聲請無監護人情況下,姑姑她強行要保管祖母存簿及印章,並無經過其他子女同意有去銀行領取存款的行為,這樣會構什麼樣的罪名呢?謝謝

小語 102-10-27 10:20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53

您好!您對信託制度可能有誤解,信託應該是可行的,詳情可以找銀行信託部門諮詢;但若阿姨已往生,就無濟於事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李先生 102-10-26 00:24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上個月九月中旬 我在工地攀爬A字梯時

不慎從七呎(210公分)的高度掉下來 當時我與同事一組 由他扶樓梯

我當時有著工地安全帽 安全鞋 雙勾式安全帶(不過沒有地方可掛勾)

我則攀爬A字梯 到上方作業 但是由於同事並沒有將樓梯扶好

造成A字梯在我到達七呎高度時 搖晃幾下後 我便從上方掉下來

造成我左臂橈骨 左邊後方第六支肋骨 封閉式骨折 並且有腰部挫傷

頭部及左手臂 有一些明顯的外傷 經由前後三次的回診 已經由醫生判定

需要專人看護一個月 以及 需復健休養三個月 因為從受傷至今

我的老板僅僅在初期 會偶爾打電話來關心之外 ( 主要是詢問何時能上班)

但是只要談到關於 有關受傷的期間 薪資部份該如何補償

每次都推給保險公司 看保險可以理賠多少錢 再來決定他要給我多少

( 曾經不只一次說過 不是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 真的讓我覺得很心寒

後來又說我工作受傷 不能夠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 難不成要我自己怪自己)

辛苦工作的結果 竟然是受到如此的對待 同時也一直不斷的提及 詢問我

職災去申請了沒有? 我的勞保是投保在工會(保額是19047元) 原本是加保

在我老板那邊 因為我的行業是消防弱電系統 這個行業大部份投保勞健保

都是由受雇者自行付費 而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也是我們自行吸收所有費用

但是加保在公司費用一個月要兩千多塊真的太多錢(也是保最低工資)

後來才去自行加保在工會 他原本的意圖 是打算看我一個月可以請領多少

職災給付 再來補給我不足的投保薪資 這個我當然不願意 甚至因為這樣

我還特地去勞工局詢問 我本身可否主張由於投保勞健保 是由員工自行

付費 當發生職災的時候 雇主方面沒有權力要求所謂的薪資抵扣

勞工局的回應是絕對沒有問題 再來因為我的老板 根本就沒有誠意解決

我前後跟他協調兩次 最後協調結果 是他補償我五萬元無法工作薪資損失

同時在調結書當中 有明顯註明 勞保補償申請由我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部份 則由上包向保險公司(新光產物)代為辦理申請出險

出險理賠金額 及 勞保職災補償 均歸我所有 並且我亦不能再對我的雇主

還有上包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我現在的問題是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

的這個部份 因為我曾主動跟保險公司聯繫 他們回答說 僅可以理賠受傷

醫療部份 ( 採實支實付) 還有薪資補償 (但是要我準備 職災核定函)

理賠金額是我投保勞保職災賠償的另外30% 又或者照我每月實領薪資

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 就是他們要理賠給我的金額 但是我薪資是算日薪1400元 並不是算月薪(這個部份真的很吃虧)因為我們公司五六月份的時候 工作量很少

銜接不怎麼上 所以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收入 因此都只有做幾天而已(五六月)

如果要算薪資平均總額 ( 僅僅只有兩萬兩千多元 ) 跟我預期 一個月算20天

有著相當程度的出入 另外一點就是 我能否主張行使 由於勞健保是我自行

付錢來加保 所以應該視同我沒投保勞保 賠償給我三個月全薪 還有我到底

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 這個部份我真的很不懂 有沒有哪位律師 能夠來幫小弟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家
JR 102-10-07 14:23

 

您好, 請問一下我祖父於今年8月中中風住院,住院期間,家中的看護說,我的小姑姑(排行老三)和姑丈每晚都在祖父的房間和辦公室翻箱倒櫃,並於住院第三天至銀行提領了祖父戶頭的10萬,於第五天提領了祖父戶頭的20萬,祖父的總活期存款約32萬多,故剩餘約2萬多在戶頭,祖父原預計於8月下旬出院,出院當天,祖父因換鼻胃管時,據醫生說法是祖父有掙扎並似乎有休克的狀況,但於當時,只有小姑和姑丈在醫院現場,醫生有詢問家屬是否急救,小姑並無詢間其他的兄弟姊妹並私自做了不急救的決定,因此出院日變成了忌日。 小姑從提領款至8月底我們(我爸是長子已去世)和叔叔(排行老四)至農會查詢發現期間,小姑皆並無知會其他的兄弟姊妹她提領祖父的款項,至被揭發後,並辯解說 這是要領出來給祖父的醫藥費。這30萬小姑姑和大姑姑(排行老二)最後決定花費於祖父的殤葬費,但我們和叔叔是不同意此做法。 請問若是向小姑姑提告侵佔罪的話並意圖不讓祖父延續生命謀取財物的話,以上的狀況最重的罪刑是可以有多重? 是否可剝奪小姑姑分配祖父財產的權利及免除我祖母的監護權(無行為能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5:2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盜領存款的部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竊盜罪嫌,但是不會構成侵占罪,又偽造文書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前以下有期徒刑

2、放棄救助的部份,因為是法律規定的同意對象,因此難以成罪。

3、剝奪繼承權的部份是有法定原因的,除非有殺害被繼承人(本案中就是您的祖父),偽造變造遺囑、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凌虐,並經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就您所述的情形可能難以構成。

4、免除監護權的部份,所述過於簡略,無法回覆。(請詳述,謝謝)


JR 102-10-16 17:21

律師您好,

1、有關盜領存款的部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竊盜罪嫌,但是不會構成侵占罪,又偽造文書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前以下有期徒刑

-->竊盜罪的部分,會不會因為刑法第324條而免刑責?

刑法 第324條 (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刑法第324條規定的免責規定,需由法院就犯行輕重、被害人態度等審酌判斷。

慎之 102-09-18 13:37
請問張律師 家父與其弟有一共有地共持2/1權利,這次將家父持分賣給其弟,先前說好增值稅等由其弟買方負擔且買方同意家父這方就答應賣與其弟,因家父為中風患者所以由我代家父前去與代書契約,契約中也明列買方負擔所有的費用. 因為我沒有買賣簽契約的經驗,所以後來代書契約後立但書中的一項是多出來的增值稅由賣方負擔這項當時根本沒注意到問題,現在多出的費用要由賣方負擔共11萬餘元而買方僅需負擔6萬餘元,為此多出的費用時在太多了,因賣此2/1權利方面價金只有一百三十萬餘元,所以有與買方聯絡看看能否11萬在各負擔一半等等的協商,但買方聽到當場翻臉只說但書上怎麼寫就照契約走其餘一律不管沒的談,目前已申請調解將在下周開調解會,請問張律師若是買方仍堅持但書那一項納我賣方能怎麼做? 調解不成是不是可以走法院,我們主張民法74條的暴利行為呢? 因為家父中風患者母親又是車禍多殘病患而我又是無法工作只能在家照顧雙親,當時急者賣也是想多筆錢去申請看護,這樣我也才能外出找工作,雖然11萬或許不大但卻是我們一家3口半年以上的生活費. 請張律師幫我解答及我能怎麼做或是有什麼問題,謝謝了
沒有簽約經驗 跟是否成立暴利行為應該沒有直接關聯 否則第一次購屋者 可能都主張此項去撤銷法律行為
102-08-31 22:16
律師你好 情形是這樣的,一個月多月前晚上凌晨在小路上他有看到一台機車也有禮讓他先過,在換他要過去時一台沒開車燈的騎士過來了弟弟沒有看到他所以兩台就撞上了,弟弟只有外傷但機車前面都壞了,對方傷比較嚴重還在昏迷,但現場都有拍照存証,可是今天和對方家人約私下談,他們還說因有帶一位懂得這方面的人來講,而我們只有帶保險員,對方說是我們的錯,因他們經濟不是很好要我們一天支付兩千元的看護費,但我們自己也不是很好過要怎麼一個月拿出6萬元,而且連付到什麼時候都不知道,那我想請問一下對方都還沒清醒沒做筆錄就可以說是我們的錯嗎?主因不是他們沒開車燈嗎,因為我們也沒錢賠,而且為什麼可以一方認定是我們錯可以直接等到讓法律去做判決嗎? (弟弟滿18,但未滿20) 不好意思因為我們都不懂,到底怎麼做對我們才是好的 真的很需要幫忙,謝謝你
1.還是先申請鑑定 2.等鑑定報告出來後要談和解再來談 3.現在可以要蒐集一些現場相關證據資料 將來訴訟鑑定時都會用到
金猴子 102-08-31 15:35
你好˙我叫阿成˙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您好: 建議您朋友一定一要到案說明,並請您朋友準備一些認為目前對您朋友有利的證據,到庭去說服法院這些事發的經過都與您朋友無關。
金猴子 102-08-31 15:15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金猴子 102-08-31 15:03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peishiang 102-08-07 09:16
您好: 請問如果到店家店裡買東西,下雨天地板濕滑,店家負責人沒有鋪止滑措施或任何警告標語,導致消費滑倒,後消費者提起告訴,檢察官認為店家(負責人)當時不在現場,不能加以起訴,只能起訴當時的代理店長,是否合理?而且代理店長也表示在消費滑倒前,已有多次店員或顧客滑倒的類似情況發生,該店設立七年,店家設店之初早已發現此問題,但地板磁磚濕滑的問題一直沒有處理,調解會上店家還曾表示他的店面很大,不可能完全鋪設止滑措施,那這樣是不是表示店長也要負擔風險與責任,而不是像檢察官所說的只能針對領死薪水代理店長提起公訴?現在檢察官還要消費者自己蒐證,證明店家也要提起公訴檢察官才願意對店家提起公訴檢察官不是應該站在被害人角度的嗎? 而且消費者傷到脊椎,復健了近一年,請家人照顧看護了近五個月,傷勢嚴重到後來還送醫急救,但店家始終沒有出面慰問(除事發後十天曾出面一次到消費工作地點慰問外),而且還找議員、記者到工作地點施壓,甚至到政府部門投訴.....調解會上不願賠償外,還言語羞辱消費者,認為消費者領國家薪水無權要求賠償,並認為受傷還去上班是在誤人子弟,因為會把不滿的情緒都發洩在學生身上(消費者為老師,去該店消費是為了買給學生的生日蛋糕)。 這家店是臺灣知名的連鎖咖啡蛋糕店,總公司居然把所有責任推給加盟的店家,完全不願負擔賠償責任。 請問消費者該如何讓檢察官針對店家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不提起公訴,是否會影響日後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感恩律師們為我解答。

 

偉峰 102-08-01 08:20
請教律師: 我母親因車禍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 使其行動功能不便與"認知障礙" 因母親己退休數年 且體重90KG 在照護上需要看護加上親人支援 在請求賠償時 己退休人員何主張對其最有利? 照護上的請求又有可有利的主張 請不吝賜教 謝謝律師
1.退休人員原則上沒有不能工作損失可言 2.除醫療費外 如果需要看護照料 縱使家屬照護 還是可以請求看護費用
胖子 102-07-29 16:39

車禍過程略過,我要請問的是對方橈骨骨折開刀,有醫院開的3個月休養(一個月需要看護),但是對方說要繼續復健要去請醫院開到六個月,所以他提出工作損失部分是18000x6,我有疑問的地方,既然是工作損失,所以應該是原來有工作,才能提出,若沒有薪資證明或勞保等,可以用最低新資來算,因為對方說他是擺地攤的(這方面是不是也要證明她原來真的有擺地攤),還是不用,可以直接用最低薪資來算,另一方面,對方只是一隻手受傷,若真的醫院能開出後面要休養+復健6個月,我就真的要賠對方6個月工作損失,我是有問她,難道一隻手受傷就完全不能擺地攤嗎,對方說東西很重 要兩手,就算是這樣我是否可以主張工作損失後面幾個月要打折。另外對方要6萬元的精神損失,是否合理呢? 附註: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在設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橫越道路,違反特定標線禁制。對方: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因為對方也有點責任,請他打7折賠他10萬,還不肯呢,現在被告過失傷害,只好等著上法院。  謝謝幫我解答的好人。

 1.如果確實達到無法工作程度  那是可以依造法定最低工資請求   2.是否無法工作  你可以聲請醫院鑑定看看   3.精神慰撫金  是依雙方經濟能力地位認定  個案中標準可能未必相同   4.如果對方有過失  你可以主張與有過失  請求減少賠償

emily 102-07-25 18:02
6/19騎車行人發生車禍 馬路為三線道,我騎於中間車道(左側汽車道,右側為機慢車道).我於綠燈進行行駛,對方橫越雙黃線,於左側跑步過來,我看到她時,已在中間車道,為避免撞到他,我緊急進行右彎,而右彎手把往前撞到對方,導致對方跌倒,我方機台也滑倒. 警察有到場進行確認,有確認無酒駕煞車痕為中間車道往右偏.且有目擊證人證明對方於雙黃線小跑步穿越車道 當時雙方皆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但因對方年紀較大,有骨折腦震盪,且骨折有進行開刀.在下狀況為腦震盪及手腳臉部擦傷,及機車損壞. 因在下強制險過期未續保,但此部分一樣請對方進行補償基金會申請,基金會在以肇事比例代位求償我. 但目前對方又另外要求我要賠償2萬元現金,表示有內傷需另外吃中藥2個月,但要我吸收一半(此部分無收據).且表示如現在不答應,後續調解會要求更多(因為他們家境不好,目前她女兒辭職照顧她,看護費的部分強制險應該有負責) 我有上網尋找案例,針對路人違規部分,一般肇事責任比例較大皆在路人(我方應為應注意未注意),這樣我還需要另外賠償2萬元嗎? 目前我方也有傷害機車也有損壞,這樣我也可以向對方進行求償嗎?(目前初步分析表還沒下來,已經超過一個月囉!) 如果我不賠償的話,對方應該會進行過失傷害告訴,這樣我方也一定要提告嗎?如他提告,我方會被判定有罪嗎? 這樣如進行調解的話,要如何處理才能保護我方權益.目前還在等初步分析表,確認罩責在進行調解.
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咖啡 102-07-06 17:22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咖啡 102-07-06 17:20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出嫁的女兒,在我國法律上仍負有扶養之義務,至於提告應以您公公的名義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咖啡 102-07-06 17:19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1.子女均有扶養義務 跟是否出嫁或結婚無關 2.扶養權利人是你公公 所以提起訴訟應該還是以他名義
咖啡 102-07-06 16:32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公有5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退休至今20年,女兒都拒絕按月給付扶養費給他,公公名下無動產及任何積蓄,數月前騎車跌倒,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龐大,5個女兒仍然堅持出嫁的女兒對娘家父母無任何扶養及照顧的責任,想請問是否可以對5名女兒提告共同扶養,公公目前已經無法說話且意識不清,是應該用公公的名義提告或我先生的名義提告,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的先生得主張請求對方返還先前墊付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7 17:09

 您好,茲就您的提問簡單提供律師建議如後:1.假設用公公的名義提告,因為公公現在無意識狀態,恐有難度。2.用您先生的名義提告,則可自您先生支出的費用部分,檢具相關收據等費用證明文件提出民事求償。3.另外,倘其他姊妹仍不願意分擔公公的扶養費用,則建議對這些姊妹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以利後續請求。以上,僅供參考,詳情仍請您提供詳細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林欣 102-07-06 02:12
母親3月被酒駕追撞,經醫生診斷腦震盪 現在也留下了車禍後遺症,精神不濟˙手抖˙口齒不清 因為不放心母親一人在家,都需要有人在家照顧母親,我也因這樣辭職了 上個月出庭檢察官提出要我們與對方合解 因為第一次遇到車禍賠償事宜有些不清楚 1.賠償內容應列出幾個項目呢 2.家人照料看護也需要開立醫生證明嗎? 3.賠償金額大概要多少算合理範圍有公定的價錢嗎? 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吧!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6 05:14

關於車禍賠償實務上約分有,醫療費用、增加生活費用(如看護費用、醫療用品之支出、交通費用、後續預計支出之醫療費用)、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計算欲請求之金額,至於是否合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6 15:39

 樓上周律師所言甚是,這裡容我再補充一點,建議您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裁定,查明對方現有財產多少,這是因為即使您獲得損害賠償勝訴判決,也可能因為對方無財產而執行無著。倘經查明對方現有財產,則可考慮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培妤 102-07-01 05:52

您好:我想請問我爸爸(我是他女兒)今年83歲想與大陸老婆離婚.但是對方不願意離婚請問該怎麼做?我爸是老榮民跟這大陸老婆結婚想說會互相照顧.但是他完全沒做到.我爸除了高血壓外其他都很正常.最近他住院他老婆不願去照顧他我們打給他回我們說 他在長庚做看護1天2千多元雇我爸沒錢不願意.平常只要在台灣1年12個月有8個月再做全職看護.我爸食衣住行都自己來.一回來就撿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回家把家裡用的跟垃圾場.跳蚤.蟑螂老鼠一堆.有拍照.房子目前是我哥的名子.我爸出院後安排在小港那邊住因為家裡不能住人.我們長期沒跟父親住是回去才看到.現在想說打掃但是又怕大陸的月中回來進去沒2個月又恢復髒亂.我爸更本不能回去住.可以請我哥換鑰使不讓他進去嗎?這樣會違法嗎?這樣處理請律師花費會有多少??麻煩可以盡快讓我們知道才能處理麻煩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不願意離婚,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目前不建議換鑰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6-17 10:43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道的道路涉嫌未靠邊行走為肇因!!
我有去請教過我媽認識的警察朋友他說我應該是錯6分他錯4分,意思也就是兩邊都有錯,他住院後也只有手部骨折那部分比較嚴重,我昨天去他家時,他媽卻說他兒子現在連路也沒辦法走,然後只能吃流質食物,重點是我明明就看過他的診斷證明書上面只有寫腳趾頭擦傷...,還有他要出院前一天我也去醫院看過她兒子明明還在吃便當...,他要叫我出看護費我目前是只願意出他從車禍到住院的那14天看護費,之後出院表示醫生也評估過它不需要住院了,可是他現在出院後又去另外請看護照顧...,總之就是又需要錢的意思我覺得對方這樣已經有點接近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所以我當天也告知他我有申請草圖跟車禍初步研判表,然跟他媽說他兒子也是造成肇事原因的一部分,不全然都是我的問題。
我要問的是既然我們雙方都有錯他有權力可以告我,請問我可以告他嗎?要告他什麼?可以要求他賠償我車子毀損工作上的損失嗎?還有有什麼建議嗎?謝謝
因為一開始只想把小事化無去談和解跟探探口風,聽到對方傷勢跟診斷書上有明顯落差時,我也決定要開始保護自己,也要有所準備。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25 17:37
回覆 揚 的發言內容:

我拿到車禍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是寫我疑似未注意車況為肇因!!另一個被我撞的阿伯是寫在未設置人行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雖然對方遭撞僅致小傷,但也算已經構成過失傷害罪了,車禍時如果有一方涉及刑責就會比較難處理。

如果對方真的不願和解檢察官又不願意依職權以緩起訴處分來處理的話,有前科的機率會比較高。就算是判下來不重可以易科罰金,那也還是算前科,將來找工作時就會受到某程度的影響,需要良民證的工作就沒辦法任職了。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魚仔 102-06-07 13:02

這位是我的學生,
想請問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們:

1.原告和被告是好朋友,但被告無照駕駛,單純吃完飯要在原告回去而路上出了車禍

2.肇事責任被告越雙黃線超車不慎,導致原告左側股骨幹骨折、左膝挫傷撕裂


求償明細如下:

1.醫藥費18363元
2.看護費140000元(均由原告母親擔任看護協助其日常起居事宜)
3.其他必要費用5100元(電熱毯、去疤痕膠等)
4.增加交通費用61500元整(醫院往返費用和搭乘計程車前往學校費用
5.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整
6.綜上,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四十二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整 

這位同學並非無誠意和解
但是由於家中經濟真的有困難(目前就讀夜校、以前是日校生但是沒錢才休學讀夜校半工半讀)

而原告也是自願上車且知道被告並無駕照
請問這部分原告是否也要負擔部分責任?(大約幾成?)

從第一次求償36萬到這次求償42萬,
實在不希望這位學生被敲竹槓,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調解委員會也無出席,
只說金額不到就是法庭見,

想請問對法律熟悉的各位,
這是對方的民事訴狀,
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主要是原告父母想求償,倘若原告願意作證,那金額是否得以減免?)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是有所依據 2.你可以考慮的是損失的細項 數額是否合理 是否都有相關單據證明 3.另外原告利用被告擴大活動範圍 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魚仔您好:

    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

一、關於機車雙載發生車禍造成後座人員受傷,後座乘客是可以向騎車之駕駛主張侵權行為的,此與後座乘客是否知悉駕駛為無照或自願上車並無關連,故除非係後座乘客乘車時刻意為干擾駕駛之行為(如搔癢、在耳邊呼氣)並因此造成駕駛車禍之情形,始有過失比例之問題。

二、另,對方請求之費用部分,對造都可以請求,惟對造當然就各主張部分需提出明確之證據以實其說,否則,法官亦不會准許。其中,看護費用部分,此可大為爭執(傷勢是否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況),特與提醒。

三、以上係針對您詢問內容簡覆,如欲更為詳細討論開會,請不吝與本律師連絡。電話:23971998。                                                                    魏千峰律師  敬上

湘婷 102-05-29 11:39

您好:

我生母生有二女,後父母離婚,我國小時父親再婚生有一子,父親不事生產,所以從未扶養過父母、配偶及子女,但會不斷跟我們要錢,現在他的生活費大部份都是我跟姊姊支付。

現在父親生病日漸嚴重,必需有人看護照顧,但後母一句:妳爸沒有養過我跟兒子,所以我們可以不必理他,來推卸。

因為父親從年輕就不負責任,所以30年前爺爺貸款買了一棟透天房子登記在後母名下,現在後母名下有二棟房子皆沒有貸款,可是她卻不斷喊窮想把父親推給我跟姊姊負擔,我跟姊姊皆已結婚,有自己的家庭要顧,而後母生的兒子未婚,已近30歲有在工作,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原則上你跟姐姐及繼母有扶養義務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判令依比例支付扶養

 等父親來告,再主張父親先前對你及姊姊未盡扶養義務作為抗辯,以拒絕給付。

陳檸檬 102-03-15 15:49

請問,我去年撞到一位六十幾歲的婆婆,對方腰椎粉碎骨折,到目前為止三個半月了,開刀傷口已經恢復了,但目前就是有後遺症,腰痠不久站久坐,目前都會帶護腰,後來他們要求67萬多,其中包刮精神賠償20萬,工作損失17800*6=106800〈可是他沒有再工作〉,看護費36000*6=216000〈他是子女請假回家照顧〉但他們有醫師証明說往後不能完全好,還有一些器材費依藥費等等總共67萬多,請問這樣合理嗎,真ㄉ很著急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38
回覆 陳檸檬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去年撞到一位六十幾歲的婆婆,對方腰椎粉碎骨折,到目前為止三個半月了,開刀傷口已經恢復 ... (恕刪)

您應該拿車禍鑑定報告書給律師,以及跟當地律師詳談。

如果您在高雄,可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6

對方提的數額沒有獅子大開口,

如果沒辦法接受這樣的金額的話只能讓法院判決了

Anna 102-03-15 09:39

您好~
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因生活經濟需要...
我於大陸淘寶網上找優質商品於網拍中預購販售~~
3/13日我收到一封由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的通知書~
案由: 著作權法~
我打電話去詢問!
警察人員說是我用了國內品牌包包請模特兒拍攝展示包包的照片~
但,此照片是我當時於淘寶上載用的~
全然不知是該品牌的圖片~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樣的刑責或罰責?!
罰責是否有法條明文規定其上.下限?
實在是經濟所迫才需要兼職做網拍...
就怕罰責無上限....
會負擔不了?!!
因是單親媽媽,女兒由我看護~
非常擔心會因此失去女兒~~ 
煩請您們能撥冗回覆我~ 
謝謝您們~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59
回覆 Ann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因生活經濟需要...
我於大陸淘寶網 ... (恕刪)

這涉及著作權,基本上如果起訴,被判刑的機率很高。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應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除了針對事實小心釐清以外,另外和告訴人對應方面務請設法保留一下和解的空間,之後比較會比較好處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13

違反著作權法是有刑責的,但如果不是慣犯,應該會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橘子妃 102-03-07 18:00

您好~

我想請問

因為對方酒駕撞我..(車主和肇事者非同一人)

(我們未和解..對方刑事已經判4個月)
目前要開民事庭..(被告是肇事者+車主)

1.法官要我去申請車主和肇事者的戶籍謄本..
但是戶政機關要我提出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出車主的身分證字號?(酒駕肇事者的身分證字號我有..)

2.車禍牙齒掉了3顆..需要植牙..但是我還沒有錢可以去治療..
所以沒有醫療收據..法官又要我提出證明植牙的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舉證?

3.因為車禍我腿骨斷了..有開刀放鋼片..今年6月還要再開刀將剛片取出..
又一定會有費用支出..法官又要我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開刀會支出的費用..
我又還沒開刀..也沒有收據..請問該如何舉證?

4.看護部分..法官也要我提出收據..可是我都是家人照料的..開刀後的1~2個月..
幾乎都生活無法自理..關於家人看護的部分..我又該提出甚麼樣的證明?
(醫生有開診斷書..有註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律師幫幫我~~~我真的是什麼都不懂..但是撞我的是酒駕..應該要有程度上的逞罰..至今我未獲得任何賠償...請幫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一般而言,損害賠償之請求除了要能提出具體的請求項目外,再來便是證明該項請求之因果關係以及證明損害賠償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