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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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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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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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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無名 101-07-03 22:54

對方說他女兒說在民國91年8月至92年2月寄住於我家 遭我強制性交多次 要我在文到3日之內盡速處理賠償以免爭訟   問題是我並沒有做過這件事情 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他誣告嗎?

還有如果他一口咬定就是有  我該怎麼辦?這是公訴罪我很擔心也很莫名其妙!!

都已經過了將近快10年現在才提出 會不會太扯?有證據嗎?為什麼他的律師還要幫他來亂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04

一、先跟你釐清一個觀念,告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回事,人人永遠有告人的自由,只是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時,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二、沒有做過你就等他告,他不告,你怎麼知道他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而在他還沒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告你前,他是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你真要告誣告也要等到對方真的提告後才告。三、強制性交罪不會只憑告訴人片面之詞就成立,通常需有其他證據,而如你所言,時間過這麼久才告,顯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有沒有證據還都有問題咧,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他們來告」。四、以上,謹供參考!

(1)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10年,由於91年8月至92年2月的行為尚未超過追訴期時效,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告訴。法院一定要有確實的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犯罪證據,您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你可以抗辯時間相隔甚久,對方未於事發後立即提出,而且對方在寄住在家期間亦無異常狀況,自無從證明您有犯罪行為。而律師函僅為通知,還不算提告,如果真的成案,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如果對方是出於完全虛構事實而提出告訴,基本上會成立誣告罪。但對方若是出於誤會或是合理懷疑而提告,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參照刑法第80、169、2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ndy 101-06-30 21:14

     你好:

        我爸他們三兄弟各有一塊持分的士地,共有九人持有且都是親戚,上面均有房屋,目前九份有二份己被法拍,而且是被是被外人且同一人標走,他也已到法院申請強制分割,請問尚未分割期間,其它持分土地可進行買賣嗎?需經其他持有人同意嗎?持分者可私下土地賣給自己的親屬,或是其中的一位持分者嗎?因目前我們居住的房屋己超出自己持分範圍,故需把另一份持分也買下,往後分割才不會影響到房屋,故想請教律師幫忙解筶?

    持分或稱共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以自由處分不需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如果是共有人間相互買賣也不會有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的問題

   

阿Ben 101-06-30 08:32

您好!

因對方紅燈導致的車禍,經法院判決對方必須賠償,但是對方遲遲不願賠償,敝不見面無法連絡上,我向法院申請判決證明,再拿判決文一起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歸戶,其名下無任何財產,也無所得,請問以這個狀況,對方無財產可以強制執行,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呢?  另是否可以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畢竟我還要上班沒那麼多時間去跟他耗,又不甘心讓對方逍遙法外,如果轉讓給討債公司,日後討債公司因為討債的方式所產生的問題會與我有關嗎??

1.債權讓與後原則上就是資產處理公司的債權 他們如何處理 與你應無直接關係 2.只是成本的問題 一般資產處理公司收受債權大約是債權的百分之6到10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6-30 10:02

阿Ben:

雖然向國稅局查詢財產歸戶清單對方名下並無財產,但不代表沒有執行的實益,仍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後請求法院調閱對方勞健保資料,如債務人尚在第三人處任職,仍可請求對債務人的薪資債權強制執行;若無法院執行處會發給你債權憑證,等將來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可不用再繳納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但記得至少要在五年內聲請一次,以中斷時效!雖然將債權賣給債權管理公司不代表要對該公司將來的催討行為負責,但為避免困擾與糾紛,不建議這樣做! 

魯嘛 101-06-29 00:21

Q1男女方都未滿16 請問如果女方家屬要提告男方 是否構成犯罪?(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Q2女方家屬給男方兩個選擇 第一是私下和解一百萬元 第二是交給司法處理 他還說如果司法判決就不只一百萬了 請問和解金這樣合理嗎?或是交給司法處理較妥呢? (男方為單親家庭且經濟收入低廉)

Q3當初確實是男女你情我願 但後來女方卻向家屬辯稱 非你情我願而是是強制的 請問如果男方被告 這些話是否會對男方不利呢?

Q4如果真的要以司法解決 只有男方會有刑責嗎? 那女方呢?

Q5男方本身有保護管束緩刑正在執行 請問如果上了法庭是否會被撤銷 直接去關呢?(保護管束三年2011年7月執行 緩刑三年2012年7月執行)

 

 1.如果是強制性交罪  當然只有男生是犯罪行為人

    這樣結果對男方影響較大

    可能看性行為次數為何

    如果對方主張次數甚多

    要構成強制性交應該很困難

    另外就是對方說詞前後不一的情況

    都是可以斟酌的地方

 2.如果是合意

   沒有只是女方是受害人這種說法

   雙方都可以提告

   而因為都未滿18

   均屬告訴乃論的犯罪

Alice 101-06-26 15:0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我與前夫離婚已滿14個月,當時為了能順利離婚,小孩監護權只好歸前夫,但是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子女之監護:

(1) 雙方所生之子由男方監護.

(2) 寒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至結束,子女得於該期間內隨女方在女方住處生活.

然而離婚當時小孩才19個月大,前夫認為小孩還小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一開始我還能體諒,一時心軟,所以第一年未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導致一年中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不足2個月,而且前夫竟然開始刁難我,一些重要日子與過年不讓我和小孩過,原本說好的日子一延再延,今年暑假快到了,我想去接小孩過暑假,我也寄了信件通知他,但是前夫的回信部分內容如下:要把我的小孩寒暑假帶回去什麼三個月,妳不用在那邊胡思亂想了,我的原則就二個星期,久久才一次,要讓它回去過久一點,等它長大了再說,回去妳家是去玩,不是回去那邊生活,它真正的家是在這裡,屏東才是它真正的家,如果不同意,我可以跟妳保證,那天妳絕對找不到人,那如果,妳騙我,帶回去,結果故意拖到二個月後再帶回,我可以再跟妳保證,妳就沒有下一次機會再帶它回去了.我非常擔心前夫不讓我帶回或是只帶回幾天,更深怕他和孩子消失不見,他說反正小孩監護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不理會離婚協議的內容,請問今年7月1日我要去接小孩,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麻煩請您解答非常謝謝您!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5

你的問題在於你以為協議內容讓你有權讓小孩在暑假期間完全在你那邊,文件內容並沒有規定這樣,只有說你可以帶回家一段期間,並不代表整個暑假都要在你那邊,你這樣的堅持也難過前夫會有這樣的反應,建議好好談,不要把事情弄僵,對誰都沒好處

Alice 101-06-26 15:40

對方時間一改再改,要接孩子不是那麼容易,難道我們只能任人牽著鼻子走嗎?離婚協議既然是我們雙方當初的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約我們就只能忍耐嗎?

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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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101-06-22 19:40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55

沒有解決可能,除非法院還是同意易科罰金,那也許可以用分期的方式處理

SP 101-06-22 19:31

??????我朋友本身因為一些因素跟家裡沒甚麼在聯絡

最近收到媽媽傳一封簡訊

說他父親去世之後留的一棟房子法拍之後還不夠還房子貸款

家人說已經沒辦法再拿錢償還了

然後說"去年5/4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接連他媽媽銀行跟郵局的存款簿被強制執行扣!

然後就跟我朋友說它一債務併存之債務

可能連自己辛辛苦苦生活定存的錢也要被扣除

叫他不要戶頭不要放錢

我們疑惑的是

他爸爸已經死很久了好幾年了

事情怎麼現在才跑出來??

而且既然是去年5/4號的事情~我朋友這邊怎麼都沒有扣款的動作

是他媽媽騙他嗎?

而且這是在他還"未成年"時候的事情

他本身根本一頭霧水

當時的他根本沒有自身的主導權利

如果這是事實不就等於說他突然負債20幾萬??

有甚麼方法可以申訴嗎

補充一點:他媽媽在那時候並沒有拋棄財產繼承

他現在也不知道改去哪一間銀行詢問

因為事隔太久了

麻煩律師解答~

123 101-06-21 18:41

我現在每月薪水只有數千元但被銀行強制扣薪公司沒有通知就直接扣了 請問可以申請訴願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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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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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1-06-21 13:01
你好:請問一下我的家人收到卡債法院的支付命令但是他名下並無任何財產這樣銀行還能強制執行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18
名下若無責任財產,可能就無法執行。
101-06-20 19:2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在下岳父於多年前幫其親生弟弟做保向銀行借錢~

後來其弟因病過世~其弟之配偶完全拋棄繼承~

債務就落在我岳父頭上~也被銀行強制執行薪水1/3好幾年了~

其間我岳父已有一間房子法拍了~

最近岳父剛退休~銀行馬上就發文請求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

我岳母從未替他人做保也包括我岳父~

現在我岳母住的房子是5年前我大舅子身故理賠金所買的~

一開始登記在我岳母名下~後來因為我要娶她女兒~所以4年前將房子過戶到她女兒名下

而我岳母也有幫我小舅子買了一些儲蓄險~

請問要怎麼做我岳母才有辦法不受岳父的拖累可以安心生活?

我岳母的財產是否會被強制執行?

因為我岳父一直都用他有心臟病希望大家不要管他讓他自己好好過活之類的態度及話語~

對岳母的家庭也沒有負過太多的責任

拜託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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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

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

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

小楨 101-06-18 10:45
農曆年初,我哥哥帶女朋友(新竹人)回家,當天女朋友和家人吵一架後,兩人再沒和家中人互動,但兩人還是賴在家裡,哥哥有工作,但他女朋友無業,整天都窩在房間裡,也不再付給父母家用,家人怕和哥哥傷感情也無能為力。 此後家中常丟失錢財金飾,五月初太太無意中發現金飾有缺少,推測時間應是在二月至五月間丟失,我報案後有採驗到四枚異常指紋,但家人要求我顧及家人情感,不要辦,也拒絕配合指紋採驗,但十幾萬金飾不只是價值,其中對我太太的紀念性真的不是我負擔的起, 司法可以強制要求他們驗指紋嗎,或其他單位可以協助我驗指紋
wind 101-06-15 05:39

父母因銀行負債已經信用不良被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將所有銀行戶頭內的存款強制執行扣走

請想問~銀行也會對未成年孩子的郵局帳戶進行強制執行扣走存款嗎?!

((孩子帳戶的那些存款有家中長輩偶爾給孩子的教育費和每個月匯入帳的2500元育兒津貼))

因為有聽過有銀行會以孩子年幼無工作能力賺錢,所以銀行戶頭裡的錢是欠債父母給的資產

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走孩子銀行帳戶裡的存款

 

感謝回答

 

王耀星 (Eric) 101-06-15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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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負有債務,原則上債權人並不能對子女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並不會因為彼此之間有親屬關係就要互相負擔債務,所以銀行僅能對父母聲請強制執行。但是雖然銀行並不能直接對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如果在小孩的名下金額過大,而且都為無償贈與,還有可能依民法第244條向法院聲請撤銷詐害債權,再代位請求返還無償贈與金錢。不過如果這些贈與款項是作為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用,係其生活上所必須,而這時銀行還是不得聲請撤銷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wind 101-06-16 22:31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親負有債務,原則上債權人並 ... (恕刪)

 請問~金額過大..是指多少元的範圍內呢?!

?幾萬元以內(不超過6位數)的金額會被銀行認為是金額過大嗎?

先感謝您的回覆

宇庭 101-06-14 18:48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賠償,但是女生堅持要生下小孩子,並要求男生一定要娶她,請問這樣有法律能讓那女生如願嗎?女生常常吵架就鬧自殺男生受不了提出分手!!以後如果女生生下小孩,男生可以不用認領嗎?男生經濟不錯,若女生堅持小孩監護權歸她而只要男生付養育費,男生就一定要付嗎?女生最終若提強制認養男生可跟她爭監護權讓小孩監護權完全歸屬於男生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9

有小孩跟結婚是兩回事,有小孩就認領,如果你哥不要,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至於認領後當然還是要付撫養費,不管小孩監護權跟誰,另一方還是有義務要撫養

回覆 宇庭 的發言內容: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 ... (恕刪)

 1.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

    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子女

    不過通常必須等到子女出生

    懷孕期間法院會認為要做血緣鑑定是對子女不利益

 2.認領之後  就有父母子女關係

   依法父母均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而不問是由誰監護

 3.認領後  你哥哥也可以爭取子女監護

   如無法協議 則可以聲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sam 101-06-12 23:09

你好, 社區大樓有腳踏車違規停放在b1停車場公共區域(未阻礙通行),管委會多次勸說無效,最後管理員電話通知車主再不移走要強制搬移,車主還是不理會,幾小時後我再次檢舉希望強制遷移並偕同守衛前往指認違規車輛,隔天車主直接報案失竊,我和守衛也前往警局做筆錄,請問這樣大部分會如何判決?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3 00:09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們竊取腳踏車,那就會不起訴或判決無罪。

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社區大樓公共區域的正常使用,才會暫時移置保管,並沒有打算占為己有,所以依法條的規定,是不成立竊盜罪的。但是這時最好還是要舉出腳踏車放在公共場所違反規定的事實,以及管理員曾多次通知對方移走腳踏車證據,以利檢察官結案。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m 101-06-15 10: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上的竊盜罪,必須是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才會成立。而因為您和守衛強制移走腳踏車的行 ... (恕刪)

 

 公寓大廈腳踏車長期停放公共區域勸導無效,移置後領回又具續佔用,請問該如何處裡才能達到赫阻佔用,管委會又不會違法.(已有預備設立規約但緩不濟急) 謝謝!!

michael 101-06-10 15:4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與某家建設公司打民事官司兩年多,已於今年5/2日拿到判決確定書後,我到國稅局申請調閱對方建設公司的資產準備強制執行,但是對方已於今年3/8日停業,且清空所有公司資產,以致我方拿不到債權.....對方建設公司有兩家公司執照,我們告的是A家與我們簽約的建設公司,對方在二審自辯時也自承B家公司與A家公司股東大致相同,我們強烈懷疑對方已經在判決確定前將A家公司資產轉移到B家,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的話是否有夠成損害債權背信呢?我們又該當如何做呢?我這裡有一審二審與判決確定書及債權證明書,我想另外找律師詳談看看是否可以提告還是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從詐害債權的方向去著手,以便能撤銷AB公司間的假買賣或假贈與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由於A公司與B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不同的法人格,就算股東結構大致相同,也不能因此就主張二者同一。目前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同時從刑事民事下手,刑事主要是以刑法356條損害債權以及339條詐欺等為主;民事部分則採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6-11 12:10
回覆 micha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父親與某家建設公司打民事官司兩年多,已於今年5/2日拿到判決確定書後,我到 ... (恕刪)

 問題在於你如何證明有民法第244條撤銷權的存在,因為你手上不可能有對方匯款及交易的資料,我想引用法條是每個律師都會作的事,否則他考不上律師執照,但重點是,在這種情形下,你如何證明他有刑事詐害債權的行為及可行使民法244條撤銷權之情形?

是不是先提刑事詐害債權訴訟,再請檢察官查調A公司在判決前數個月的匯款及交易記錄,及帳冊?如果對方的帳冊未如實記載及保存,就可以依照違反商業會計法告對方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甚至簽證會計師。這樣可以把刑事案件告大一點,檢方也才有可能調取更多資料,我們依照詐欺罪及侵權行為向對方求償的機會才會更大。

慈慈 101-06-09 19:31

我朋友前幾個星期出車禍
原因是他在看後照鏡沒注意前面有一位推手推車的阿伯(老榮民)
兩人均摔倒,路人也幫忙報警,阿伯被送到醫院
醫生診斷也有照X光只有"腳擦傷"

兩天後我朋友去他家探視,阿伯說已經好很多,人也不錯
因為長輩跟我們說行車糾紛要記得簽和解書,但因為我朋友覺得人家的傷都來沒好就叫人家簽不是很好,而且也覺得阿伯90多歲可能無法自己處理,所以連絡他的太太(40.50多歲的陸籍外配)可是那個外配都說她要上班什麼的

陸續兩個禮拜不定時探望,問阿伯有無看醫生,都說會去,可是似乎都沒再複診,後來又說要自行去骨科診所那種看就好(這段時間外配都沒出面,都說她忙要上班)
接下來大概2~3天他們就搬家了

結果現在外配開始打給我朋友,說那個阿伯骨頭裂開又說腫起來要住院,說我們有沒有保險,然後跟我們說阿伯不要住院,要再家,她要停工作在家照顧他,要我們負擔她這段時間的薪資什麼的....
今天她又打來說要跟我們談,說請她朋友跟我們說,他朋友態度不是很好,問他叫什麼名子姓什麼竟然跟我們說"不知道",就覺得很奇怪...............

有幾點我比較不了解
1.當下車禍時去醫院醫生診斷只有擦傷,為何過了幾天就骨頭裂開?

2.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並非是那時的傷嗎?(而且他們還有搬家,說不定是這樣受傷的)

3.我們都有關心他有沒有看醫生,他一直沒有回診,這樣是我們不對嗎?

4.那個外配她是否想要坑錢呢?(那個朋友是否是他的男友之類的)
很擔心他們會不會因為想要多拿點錢傷害阿伯
(我們已經有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只有機車強制險)
因為我朋友身分是軍人,能負擔的也不多,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邊,要怎麼做對我們最好呢?
請有經驗的人 或熟讀法律保險業務的人幫一下忙給我們點意見好嗎!感恩!

現在想直接找阿伯簽和解書也難了
因為那個阿伯的親人就是他的外配
要找阿伯時打的電話都是她接的........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1:48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們可以懷疑,但要有證據。同樣的,如果真的上法院,你們否認骨頭裂傷車禍有關的話,對方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兩者的關連性。三、如果可以證明骨頭裂傷與對方沒有按時回診有關的話,可以主張對方就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而減輕或免除此部分之賠償。四、現在首要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歸屬。再來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等相關支出單據,拿給保險公司核算一下理賠金額,再來跟對方談和解聲請調解。五、以上,謹供參考!

慈慈 101-06-10 16: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 ... (恕刪)

謝謝您,不過我想問如果我們只有機車強制險,那位外籍配偶卻想要我們負擔她照顧她老公而不去工作薪水,我們應該怎樣判斷合不合理?

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101-06-06 20:08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樣商品 拿到時發現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納麼好與賣家PO上的圖片也有落差,於是想要退貨,賣家卻說自己已經有在賣場說明清楚,請問以下賣方的回覆是否妥當?要用如何的方式才能保障自己ㄉ權利,請問消基會有無相關案例可供參考,惠請指教
買方原留言內容︰
另外,網拍時賣家常以「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這個規定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賣家ㄉ回覆內容︰
買家下標=同意的?以下為消基會說明
如果賣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明確的告知消費者相關購買前需知訊息,則消費者決定購買也就是等於認同此契約成立。簡單說只要賣家在買家下標之前,在關於我或者賣場內有詳細說明以上情況的處理方式;則買家下標=同意賣場規則=認同此買賣契約=契約成立

買家下標代表同意契約,但事實上,同意的契約內容確實是包含了賣場規則及買賣契約的內容,但是「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的規定,原則上並不能解讀減免賣家原本應負的瑕疵擔保、如同廣告內容履行等責任。因為所謂無法接受,沒有代表說買家必須接受瑕疵的商品,所以這樣訂,顯然是對買家顯失公平的條款。且如果對方是網拍經營者,依消保法規定,本來您就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不附任何理由退還商品或解除契約。另外依民法規定,對方也應該以廣告圖片內容為底限來履行契約,若物品未達廣告標準,賣家還是可以以”不符約定品質”的理由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即便對方不是網拍經營者,由於商品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且賣家的廣告圖片與實物有落差,您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

(參照民法第247條之1、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19、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PP 101-06-05 10:49

想請問:前夫未依判決內容支付扶養費,最近他有一筆遺產收入,我可以去強制執行嗎?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3

當然可以,但是要快!

您好,
    1.可拿判決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如前夫取得該筆遺產後又再行移轉第三人,導致您執行不到,則得對之及第三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阿呆 101-06-04 15:43

請問我們公司要我們簽約

簽說未滿兩年要賠償違約金 3萬元

重點是我們一個月薪水也沒有三萬元~

他們也沒有花訓練費在我們身上~

我們工作責任制,重點是我們加班沒有加班費~

強制性規定我們三到五月星期六要上班~

請問我們真的要賠三萬元嗎???

而且他叫我們離職時還要寫一張切結書

說是我們自己未滿兩年,所以願賠償三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1

兩年時間不算太長,三萬元也不算過多,法院對於這種契約通常會認定有效,

也許你不滿意這樣的答案,可是現實是如此

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張先生 101-06-01 12:05
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他請我到他所住的地方吃飯,吃完飯後聊天,我後來有邀情他讓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他思考許久之後答應了,過程中我停止並邀求與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我便放棄這想法,且我也繼續親吻她,但是當下他就立即把我推開,表示不要了我還繼續親吻她,我也立即停止所以動作,也沒有再碰觸到他,但是他事後竟向警察局報案,舉發我對她強制猥褻,請問我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構成犯罪事實,因為當下我不知道他所表態的意思是玩全靜止不要了,我以為他只是不希望跟我發生更進一步關係,之前答應我的我的還可以繼續,目前已經偵訊完畢等候監察官那邊傳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觸犯強制猥褻的規定,端視是否違反他的意願而定,但本件只有你和他在現場,最後可能演變成各說各話,也需看他手上握有多少證據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張先生 101-05-31 18:39
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他請我到他所住的地方吃飯,吃完飯後聊天,我後來有邀情他讓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他思考許久之後答應了,過程中我停止並邀求與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我便放棄這想法,且我也繼續親吻她,但是當下他就立即把我推開,表示他都說不要了為什麼我還繼續親吻她,我也立即停止所以動作,也沒有再碰觸到他,但是他事後竟向警察局報案,舉發我對她強制性交,請問各位法律達人,我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構成犯罪事實,因為當下我不知道他所表態的意思是玩全靜止不要了,我以為他只是不希望跟我發生更進一步關係,之前答應我的我的還可以繼續,目前已經偵訊完畢等候監察官那邊傳單。
1.性侵害案件通常是淪為各說各話 不過實務上還是可依證據資料判斷 例如告訴人指述是否合於常情 前後是否顯然矛盾等等 2.如果真的沒有發生性關係 也沒有強迫對方 這樣被指控強制性交 成立機會不大 不過因為是重罪 自己還是小心應對
張先生 101-05-31 18:39
月初,我認識一位網友他請我到他所住的地方吃飯,吃完飯後聊天,我後來有邀情他讓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他思考許久之後答應了,過程中我停止並邀求與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我便放棄這想法,且我也繼續親吻她,但是當下他就立即把我推開,表示他都說不要了為什麼我還繼續親吻她,我也立即停止所以動作,也沒有再碰觸到他,但是他事後竟向警察局報案,舉發我對她強制性交,請問各位法律達人,我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構成犯罪事實,因為當下我不知道他所表態的意思是玩全靜止不要了,我以為他只是不希望跟我發生更進一步關係,之前答應我的我的還可以繼續,目前已經偵訊完畢等候監察官那邊傳單。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34
那可能要看對方告訴的事實是什麼?是強制性交既遂或未遂?這類案件我只能說檢方起訴與否的標準寬嚴不一,不過這是不輕的罪名,建議將來應訊時最好找個律師吧。
qq 101-05-27 19:44
請問蔡律師: 本人職務代理學校護理師 適逢腸病毒流行期間 接防疫宣導工作 剛好學校有病例出現 也與直屬部門(學務處)開始計畫加強衛教 也正進行中 在ㄧ次學校會議中 主任報告宣導進行任務後 學校營養師要求我查詢相關資料給她 並要求全班甚至全校要強制戴口罩來防範腸病毒 但自己的專業(醫學中心工作超過15年也在家護病房工作) 深信自己的專業 當廠也告知對方防疫重點 但營養師無法採信 病於隔天多次電話告知要我強制有出現病例的班級 帶上口罩 事後不到半小時 我接到轄區衛生所打來說是關切的電話 並要求我做好防疫宣導工作 追問之下 說是上頭衛生局 要求衛生所打來的 後來我拿資料給營養師 並告知關切的電話 營養師說出她覺得我的專業不夠高標準 自己打去疾管局詢問 並告知對方說 我們學校校護說不用戴口罩 對方便問他是哪所學校 她也一併告知 之後與她討論 營養師說出她覺得我不夠專業 她有想法想行文給教育局 由教育局發公文給學校 來強制執行戴口罩 因為疾管局科長告知他 帶口罩非強制 但我的專業也告知我腸病毒的防疫是正確洗手比口罩來的重要 而對方一直說我的說法是不對的! 這樣作法讓我覺得名譽受到不實指控 在她投訴到疾管局後 我已報備給校長知情 因為營養師友說出學校名字 但營養師這樣的作法沒經過證實 就指控我 彼此業務無相關性 造成我很大的傷害 目前職代即將結束 我是否能提出對方毀謗 造成我個人名譽受損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5-27 22:37
所謂誹謗,是具體說出足以貶損他人名義的言論,但若是出於善意、或可受公評之事,可能就不會構成。你的情況,除非你能提出對方有講一些「更過份」的言論,否則似乎不容易構成。
阿樹 101-05-27 15:00

事情如下:
我透過網路報案方式向警政署提出有關對方是否,
有構成強制罪之事實,內容如下:
 你好

本人於民國99年底經朋友介紹參與一門號傳直銷

經營期間,我將當時認為的商機告之一長久無業友人xxx,

獲得楊志民認同依參與規定楊XXX辦了兩門台灣大哥大門號,

分別為09586xxxx5及0956682xxx。

沒想到XXX先生好吃懶做完全不參與運作,

要協助xxx發展事業也不理不採,當兩門號碼到繳費期後,

逼我代繳,並於99年底夥同兩名其友人,

強行要我簽下切結書本票,本人顧及朋友情面,

又害怕損及友誼只好簽下。

其實本人在這一方面也算是該傳銷業受害者,

我自己也辦了兩門號,但我都自認心甘情願認虧乖乖繳納。

99年至今101年5月已經代楊志民代繳兩門號一年半,

將近一萬五的金額,這一年半來不時接到xxx透過各類方式,

威脅、哭鬧、恐嚇長期下已經造成本人極大精神困擾,

需看身心科並服身心科所開立藥物才能入眠。

近來由於本人經濟稍陷困境有告之其會晚繳兩月,

xxx竟寄郵局存證信函限我於七日內繳清,

不然他要到法院強制執行本票

我真的已經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自救?

我可以:

 

1.反寄存證信函聲明,有關保證書及本票即屬無效,

法律上無義務之事,對方可能構成強制罪,

並可請求前代繳之費用

 

2.此惡劣行徑可向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強制罪,

確保你權益並以懲不法

這兩點是律師友人建議,不知道行得通嗎?

對方也曾經跟友人說過若我不按時繳,

會去買汽油如何等等。

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幫忙

上面是我與警政署反映的問題,
原本警政署的回覆是說我已經透過律師及自救途徑處理,
建議我還是依我方式處理之。

後來朋友與我溝通後,我決定就不予以追究。
心想錢都繳了,男子漢算了。

沒想到案子還是送去地方警察局偵查隊那,
我說可不可以撤掉?偵查隊員說不能,
我去做了筆錄筆錄大至內容如上,
但我也強調我不會對朋友提出告訴,
這有記錄在筆錄內。

後來我朋友也被叫去做筆錄
偵查隊很可愛,居然把這事情弄大?
變成集團犯罪?跟我朋友說因為他夥同兩人,
就是集團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他一定要送檢查署。

這下我朋友打來哭鬧了......  說我不處理要反告我汙告罪?
天啊!我真是倒楣透了!
我也真的累了,我真的不想為這沒完沒了, 
而且我也念在他無業,精神狀況也有問題,
也不想牽連另兩名友人,目前案子偵查隊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送去檢查署,
送去的話,我可以撤銷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嗎?
一件其實應該屬於帶點強制行為的財務糾紛
偵查隊硬要把它弄成集團犯罪,我覺得很誇張......
 
 

 PS我們都沒什麼錢打官司,我想要這件事就此打住, 只想認真工作跟生活

(1)   事實上,依您所述, 對方透過各類方式,威脅、哭鬧、恐嚇,長期下來對您造成極大精神困擾,需看身心科並服身心科所開立藥物才能入眠的行為,確實有可能成立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甚而較具體的情況是,對方曾經跟友人說過若不按時繳,會去買汽油如何的行為,已經明確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2)    而法律規定,凡是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就會開始偵查;而且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時,應為告發,所以偵查隊的處置是依照法律辦理的。由於強制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無法透過被害人撤回告訴。您頂多和被告成立和解,或是在作證時表示對方的行為僅是財務糾紛,讓法官從輕量刑。至於您的告訴行為並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完全出於虛構的提告才會構成誣告罪。其實在實務上,你只要與對方和解,對方為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是很大的,只是要跑幾次法院會顯的比較麻煩,但是因為程序要走完才會結案,所以一般來說只能建議請配合處理。

(3)    另一方面,由於您不是被告,原則上不會因為官司而支出費用。至於被告可以與您和解,再請求法院為不起訴處分即可。

(參照刑法第304、305條;刑事訴訟法第228、2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P 101-05-26 20:24
律師您好:: 因為我哥哥娶了一位印尼籍新娘~~最近因為我嫂子帶著2各小孩回印尼了(離家一各月),一各小孩子唸小學2年級,一各唸幼稚園中班,目前偶而聯絡的上印尼那邊請我嫂子把小孩子帶回台灣讀書,但似乎我嫂子無動於衷,不知台灣這邊是否有什麼方式或是透過什麼管道可以從印尼把小孩帶回台灣讀書,或是提出什麼訴訟可以強制將小孩帶回?? 你之前有跟我提過我的家庭問題可以提出監護權假處分聲請及本訴,那請問我該準備什麼文件,跟找什麼相關的律師幫我打這樣的官司,或是您有打相關問題的官司嗎??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26 20:45
可以將相關戶籍謄本,入出境記錄等全部資料備齊後,陪同當事人來本所面商(台北市信義路一段5-3號9樓。須先電話預約0939151259)
ENGINE 101-05-24 00:51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因母親有不少債務,母親的遺產遭執行處強制資產分配,有通知該家資產公司參與分配,但該家資產公司並未參加分配,現過了5年又再寄掛號信要求我"母親的繼承人"還款,請問:(1)我父親還健在,資產公司是否可以對我強制扣薪? (2)要是我父親過世後,我拋棄繼承,資產公司還能向我追討嗎? 感謝律師百忙中的回答~

回覆 ENGINE 的發言內容: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 ... (恕刪)

 1.現行民法繼承編規定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原則上應開具遺產清冊

 經法院催告債權人後依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如果沒有做這些動作

 繼承人對於債權人原得受償而未受償部分

 得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所以你與父親需要負擔的部分僅限於此

 並非全部母親債務都須償還

2.父親如過世

 還是必須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小P 101-05-23 00:51

因為我哥哥娶了一位印尼籍新娘~~最近因為我嫂子帶著2各小孩回印尼了(離家一各月),一各小孩子唸小學2年級,一各唸幼稚園中班,目前偶而聯絡的上印尼那邊請我嫂子把小孩子帶回台灣讀書,但似乎我嫂子無動於衷,不知台灣這邊是否有什麼方式或是透過什麼管道可以從印尼把小孩帶回台灣讀書,或是提出什麼訴訟可以強制將小孩帶回??拜託各位能盡快幫我,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23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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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1-05-23 09:12

 我該準備什麼樣的資料~來打?監護權假處分~目前有到警政單位先報小孩失蹤~小孩學校也有告知小孩被母親帶回印尼~可是我們無法取得離境資料~感謝您的回覆!!!!

俊兒~* 101-05-22 09:54
我不清楚是在多久以前(大概3、4年前吧)
我叔叔(以下稱他)跟我爸拿身分證印章用我爸的名義去買車來開
(好像是他自己信用不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之類的,但他又要用車)
不過問題是..
他是個很沒責任心的人又很賴皮..
牌照稅沒繳 然後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的執行命令2~3封
內容是要從我爸那邊扣款、凍結帳戶、催繳etc
(但其實我爸帳戶內根本沒甚麼錢,法務部也只扣到1千塊左右吧)
然後我又收到竹北市公所寄來給我爸的路邊停車催繳通知單
零零總總加起來大概快1萬塊!!!!
但現在問題是他一直不繳錢  打電話給他他總是說好好好
這幾天會籌錢 會去辦!     暗! 都不知道聽過這種話幾次了
我很怕我爸到時候要吃官司..他現在糖尿病+中風
根本只能待在家裡 出不了甚麼門
我爸又很寵他的弟弟 叫我爸去罵他催他好像要了他的命 MD!
然後我說那台車要過戶給他 以絕後患 我不想再收到這種催繳信etc
結果他又跟我說那車子要過戶要先修好 驗車etc(好像是這樣沒錯)
不過聽得出來它X的又是想拖過一天是一天
真的很莫名其妙  明明車子不是自己在開
卻一天到晚收到法務部的執行命令
人住在台北 他X的一直收到新竹竹北寄來的停車費通知單
真的很煩 生活也受到影響
希望大家幫我想想解決的辦法
法律途徑也行
反正我根本不怕跟他撕破臉
他這麼不替他的大哥著想
他不顧親戚情分一直拖累我們
這種親戚不要也罷(真的最後關頭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

另外我想問 我叔叔整個就是想拖不想處理(過戶、繳費)
我對他根本沒甚麼信心了
相信函文或罰單以後也還是如雪花般飛來
我可以強制執行掉那台車嗎? 雖然我爸是車主 但是我沒有行照 行照在我叔叔那!
如果可以強制執行那台車
又有甚麼程序 我又該怎麼做呢?
請大家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阿文 101-05-18 23:16
請問一下我想問一像我是因為過失致死案件而煩惱~~有一天我直行汽車道~前方有條單行道~我車子有開糟過那個路口了~事情是因為我再行徑時我對向車道很多車當我跟一台式憲比我高且全部黑色的休旅車會車之後突然發現一個老伯騎著機車從那條單行道逆向行駛出來~~且還騎斜的方方向往我的方向行進過來~當時我沒看我行駛時數是多少~因為我車子老舊輪胎沒胎痕且2年多媒更換煞車皮~交通隊給我測出我已66公里在行駛~但我沒開那麼快阿~我車子裡有裝測速器只要維規就會響~~還有我汽車有保強制顯我有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沒有算在理賠之ㄧ~~保險公司是說有~請問一下~
1.強制理賠 如果是法院判決 會包含在賠償金額裡 如果是雙方協議 是否包括則看協議內容 不過這筆錢受害人家屬一定可以領 取 2.如果對於事故責任有疑義 可以考慮是否送學校做鑑定 法院多會蠻尊重鑑定結果 有必要也可以請鑑定人到場說明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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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1-05-18 23:04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74歲老伯位打方向燈~且單行道逆向行駛未確認車到是否有車直接衝了出來~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一台對向車道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我有拍照存證和錄影存證~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36
你涉及的應該是過失致死,不過你都有存證的話,比較不用擔心,視情況主張過失責任的分擔,建議開庭前先以書狀陳述清楚。另該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則需視個人條件及需求而定。 最後,不要忘了跟對方談和解看看。因和解不成,將來還會有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