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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10-09 12:38

律師們好:

我先生去年因酒駕發生事故,當時罰款已繳清,目前也還在按月攤環賠償

今年喝酒睡起來騎車又被抓了

今日收到發院執行命令,上面備註寫

報到日即執行日

如欲申請易科罰金請攜帶9萬2至署申請辦裡

ㄧ時真的無法?出,我打電話問法院承辦股跟服務專線

詢問是否能辦理分期,得到的都是第二次酒駕不得辦理

繳不出,就得服刑,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嗎?

我們ㄧ家只有我跟先生上班,養父母,養小孩,有車貸。

真的很煩惱。

請各位律師們可以幫我回答嗎?

隱居 (勇公) 103-10-09 14:14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人而異,你有兩種方式嘗試,

(一)聲請社會勞動

(二)囑託其他地檢署代執行,看看其他地檢署分期易科是否較為寬鬆。

 

這要看檢察官耶,有的心比較軟就先放你回去,當場改期下次繳清,

有的還是讓你進去監獄。

小美 103-10-09 14:3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 ... (恕刪)

所以當天帶不足9萬2就會被關嗎?

小美 103-10-09 14: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 ... (恕刪)

如果當天帶不足9萬2是直接被冠嗎?

西西 103-10-08 21:02

各位律師好,小弟在101年因為幫人代購山寨機結果被買家擺了一道,收到貨後馬上打電話來敲詐我賣的是山寨機要給他20000元否則報警,當時我以為買家隨便說說結果還真的去報警,最後法院判下來是一個月罰款3萬緩刑2年,然後小弟在去年12月因為在網路販賣有logo的商品,被保智大隊派人到家中搜了200多樣有logo的商品帶走,今年八月判決有期徒刑兩個月,已易科罰金繳款了。

今天收到一個刑事裁定的信,內容是寫聲請人:台灣地方法院檢察官,受刑人:我 內容是:(節錄重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xx等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下面敘述案件原由就省略)聲請聲請撤銷前案緩刑宣告,於法未合,應予駁回。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這樣意思是檢察官提出要撤銷兩年前案件之前緩刑宣告,但法院裁定駁回也就是沒事情對吧?因為最後還有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這樣我後續要做甚麼動作嗎?為何檢察官要提出這個聲請呢?檢察官還有可能會在寫抗告狀嗎?

另外當時保智大隊來搜查時有說刑事部分會罰幾萬塊,但是廠商會提民事這部分可能會賠比較多,目前我已繳納罰款一個月過去了,都還未收到廠商民事求償,這代表廠商不會求償了嗎?還是後續還是可能會求償?這部分法律有沒有一個法定的民事求償提出的時效呢?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仍有可能會抗告,所以您仍需注意後續,而民事求償的部分,在侵權行為二年內,對方均有權利提起,所以也需持續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lu 103-10-08 16:14

我犯了詐欺罪是初犯,被判刑四個月,我進去執行兩日後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整,

後來案件扯出一些人,判決書上說是共同正犯,

現在其中一人說要提起上訴,說判決不公,說我被輕判,就是要針對我…

想請問…

我會不會因為他上訴…又被抓去關啊?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檢察官上訴,則有可能被改判判更重,所以應注意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就您本身被告部分是否已經判決確定?

如是,就已經沒有上訴問題。

如有,就如同謝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部分都已經執行了,表示已經判決確定了,所以就算同案被告上訴,跟您之部分也不會有影響唷! 

milu 103-10-09 00:03

謝謝律師大大們的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因對方不斷告訴我,這幾天就會收到傳票

實在非常害怕,因為我本身不住在戶籍地,

怕收不到傳票沒去開庭而被通緝

真的萬分的感謝您們的回覆,

心中大石頭終於放了下來!謝謝!!

milu 103-10-08 09:56

我犯了詐欺罪是初犯,被判刑四個月,我進去執行兩日後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整,

後來案件扯出一些人,判決書上說是共同正犯,

現在其中一人說要提起上訴,說判決不公,說我被輕判,就是要針對我…

想請問…

我會不會因為他上訴…又被抓去關啊?我該怎麼做?

檢察官為告訴人之利益而上訴,縱使您(被告)亦上訴,但二審可改判更重,並不違法;有關您的刑度問題,主要跟事實有關,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諮詢或委任律師,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江 103-10-07 22:42

詐欺罪被判刑六個月 緩刑2年 請問這樣我還要繳易科罰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46

哈囉,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話就可以暫緩執行,先不用繳唷! 

小江 103-10-07 23:04

那請問律師

我收到了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再來法院還會再寄通知嗎還是說這樣就算結案了 

另外什麼時候才可以去郵局把警示帳戶解除呢 

若您及檢察官皆未上訴,此判決書最終決定;若有一方上訴,則後續還會有其他法院開庭文書。

又關於解除警示帳戶,等刑事判決確定後,除攜帶相關證明身分文件至各地警察分局偵察隊外,若: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ergil 103-10-07 09:14

本人因103年9月16日酒駕...騎機車自摔...民眾報警...

無肇事...被警員帶去警局...被酒測也不知道..原因當時自摔暈倒了..

迷迷糊糊...醒來看到酒測值高達0.94

被移送法辦....我有前科..有執行完畢過...

第一次酒駕..簡易判決如此...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請問上訴的話..可以降低罰金嗎..可分期嗎..

還有沒有機會爭取勞役服務...以6時小折一日那個.....

畢竟15萬元的罰金太高...本人月賺還不到25K..

這還有空間嗎!?  還是只能面臨去關!?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57

建議於判決確定後2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罰金。

阿葵 103-10-04 18:40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都自白的話可以要求減輕,倘若共出上游並且有抓到,還可以在減輕一次。

2、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也有個7、8年。

3、還沒審是因為還在抓其他被告

4、會一起審,一起判。

5、倘若要委任可以早一點委任,可以爭執行為數、量刑等。

阿葵 103-10-04 05:33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103-10-03 20:16

我因為巫告判決有期徒刑3月

我是否可上訴減輕刑責?

可以易科罰金或者是勞動服務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21:48

您好!理論上來說,有上訴就有機會改判較輕;誣告罪最重刑度7年,不得易科罰金,但若獲判決6月以下,得易服社會勞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 103-10-02 02:31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我有事相求,請各位幫幫我~

我與前妻還沒離婚時,我幫我們2個月大的女兒買了一份低額度的儲蓄險,(6年10萬元),但是女兒未滿16歲不能保險,所以我就用前妻的名子買,郵局小姐說:(女生的保險費較低)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我都簽她的名子蓋她的章,期滿受益人是女兒,身故受益人是我,我在郵局辦完回家後,我將身份證與印章還給她時,我也有親口跟她說,(這六年的費用我會繳),當時她也沒反對~(當天是幫女兒開戶順便買的)

婚後不到半年我們離婚了,她拿這條告我偽造文書,現在法官判我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1日1000元~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上訴但是我的上訴狀該如何來寫,而且成功的機會大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4

您好!可主張前妻事前交給您印章,返還印章也都沒反對,您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依您陳述的事實,如果能用不同的方式呈現,詳細論證輔以實務案例比較說明,應有上訴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27

您好,你看看還有沒有平常你妻子會將印章交付給你,授權你使用的證明。

例如其他保險也有一樣的情形但是有業務員可以證明,或者公司登記等等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如果按你所述,法院應該不會判你敗訴

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你敘述的未能讓法院採信。

這有可能是基於幾個原因:

你所述前後矛盾。你所述都是片面之詞。或是對方所述比你更加可信。

你的案子當然有上訴空間,但如果一眛的主觀認定自己所述才是實在,法院應該要查明事實

那上訴後敗訴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你是將自己的命運決定在法官主觀上會不會對你有利。

我建議你,找個客觀的第三人,忠實呈現你和對方的說法,

找出自己的盲點,才不會一再陷入「我是對的,法官應該聽我的的迷思」中。

這種案件,二審大概很難有證人可傳,可能二庭就結束,切記打官司不能一廂情願。

 

吳鴻奎律師
詠澄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6樓
TEL:02-2775-5111; FAX:02-2775-5117
EMAIL:damonwhk@gmail.com
律師提供LINE線上諮詢。LINE的ID:damonwhk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思考有無對您有利之證人,可作證您太太有授權給您辦理保險,若可證明您太太有授權給您,即有機會不成立該罪名。您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韋 103-09-30 20:53

我媽媽因賭博在彰化地方法院的時候判決書裁定可以易科罰金~也清清楚楚說明了~但是檢察官不服堅持要關我媽媽!然後送進台中監獄~然後不知道是否關進監獄之後 還是否有機會交保! 還是就這樣因為被關6個月!完全都沒機會~很急 拜託 幫忙

隱居 (勇公) 103-09-30 21:05

檢察官拒絕易科時記得要向法院聲明異議,要不然就事關到底了。

法院的主文是寫如易科罰金,以OO元折算一日,

則是否准許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有裁量權,對執行檢察官的裁量不服時,

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八四條的規定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例如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因經營職業賭場,二審判刑5個月確定,被台南地檢署發監入獄,吳妻委託律師提出聲明異議後,台南高分院昨天認為南檢發監處分不當,裁定「准吳健保易科罰金」,檢方不得抗告

若有疑義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韋 103-09-30 21:27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拒絕易科時記得要向法院聲明異議,要不然就事關到底了。

你好~之前在彰化檢察官是不服的! 我和我媽面會過了但是在台中已經換檢察官! 叫我去找律師或者立委辦交保!

阿韋 103-09-30 21:30
回覆 阿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法官也判決說可以易科罰金 但又強制收押!!我不懂法律 不知道怎處理

受刑人就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時,法院得否於裁定內諭知准予易科?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45號解釋

解釋文:
受刑人或其他有異議權人對於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之指揮認為不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向諭知科刑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法院認為有理由而為撤銷裁定者,除依裁定意旨得由檢察官重行為適當之斟酌外,如有必要法院自非不得於裁定內同時諭知准予易科罰金,此與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三九號及院字第一三八七號解釋所釋情形不同。

理由書:
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之換刑處分應否准許,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固由檢察官指揮之,而屬於檢察官之職權。惟檢察官指揮執行如有不當,為保障受刑人之利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四百八十六條分別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應就異議之聲明裁定之」。法律既規定此項異議歸由法院裁定,又未限制法院之裁定內容,則受刑人或其他有異議權人對於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經法院認為異議有理由而為撤銷檢察官指揮之裁定者,除依裁定意旨,得由檢察官重行為適當之斟酌外,如有必要法院自非不得於裁定內同時諭知准予易科罰金,以達救濟目的。此與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條,關於法院得撤銷或變更檢察官處分之規定,具有同一之法律上理由。
至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三九號解釋所謂:「此項易科罰金,如推事於宣示判決後,逕命被告繳納並黏貼司法印紙,自難認為合法之執行,至判決書僅於理由內說明被告應為易科罰金檢察官執行時,自不受其拘束」,旨在釋示判決之執行為檢察官之職權,執行是否顯有困難,由檢察官就執行時之事實斟酌之。又本院院字第一三八七號解釋「刑法第四十一條之易科罰金,法院祇須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二款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其折算標準,無庸就執行有無困難預為認定」,亦係釋示得否易科罰金,應就執行時之事實斟酌之。此與執行異議程序,法院為撤銷檢察官指揮之裁定,得同時准予易科罰金之情形不同。

趕緊向原來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的法院,具狀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部分聲明異議。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刑事訴訟法第486條
法院應就疑義或異議之聲明裁定之。
 

最高法院79年台聲字第19號裁判要旨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固為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所明定。但該條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若判決主文並未諭知主刑、從刑,係因被告不服該裁判,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而上級法院以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上訴無理由,因而維持原判決諭知『上訴駁回』者,縱屬確定之有罪判決,但因對原判決之主刑、從刑未予更易,其本身復未宣示如何之主刑、從刑,自非該條所指『諭知該裁判之法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9-30 08:40

朋友之前是做詐騙集團車手最近被抓
未成年16歲目前被關在少年觀護所
這樣可得易科罰金嗎還是要關很久?
有甚麼方法可以讓他出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應該是審理階段的收容程序,(類似羈押)必須針對收容事由答辯。

2、少年事件沒有易科罰金的問題,相關處遇包含訓誡、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

3、本文建議應該有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33

如同曹律師所述,

本人當檢察官時有偵辦過多起詐騙集團的經驗,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ㄦㄦ 103-09-28 20:15

請問被判1年多真的沒可能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宣告刑6個月以下,縱使執行刑超過6個月,還是可以嘗試聲請易科罰金
隱居 (勇公) 103-09-28 16:15

律師,請問你,這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
這個問法,跟你問賣西瓜的人說,
你的西瓜甜不甜是一樣的道理。
你問律師要不要請律師,你是希望律師如何回答?
會有律師說都不要請律師最好,自己處理即可。==
我當檢察官的時候,遇到當事人問要不要請律師,我幾乎回答不要請律師(當然摟,你請律師還要寫一大堆答辯狀,我還要交代一大堆理由,查一大堆東西,讓案子難辦,我當然不希望你請律師
只有一種情況下,我會非常希望你請律師,我真的聽不懂你在說什麼,我沒有時間慢慢跟你整理犯罪事實,跟你分析法律意見,甚至要當心理諮商師的角色,安撫你,這時候我會非常希望你請律師
言歸正傳,有沒有請律師的必要,本人認為大概可以從經濟效益分析較為妥當,也就是有請律師會不會影響到裁判的結果而定。下列的情況下,建議請律師較為妥當
(一)為無罪抗辯,但不為檢警採信時,此時需要律師幫你查明有無可以調查而對你有利的證據,或者提醒檢警論罪的證據是否仍不充足,有無違反罪疑為輕之原則。
(二)重罪,尤其是強制辯護案件,常常有涉及到變更起訴法條以及量刑的問題,有時候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仍辯到底的結果下場會非常淒慘,就需要律師提早幫你分析,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
(三)訴訟標的很大,這個就是基於成本考量,如果金額大,請律師有效率的處理所省下的利息有時候就比律師費還多了。
(四)特殊考量:有些比較輕微的案件(通常指可以易科罰金的案件),當事人有良民證的考量等等,對前科很重視,在模擬兩可的情況下,就需要請律師處理。或者真的自己不會跑法院,很怕跑法院的情形。

要請什麼樣的律師,我覺得就跟看醫生一樣,一般的小感冒,就請家醫科的醫生看就好,腫瘤就要請腫瘤科的醫生。很多情況下
一開始都是類似感冒的小病,可以早期治療,但是放任不處理,到肺炎了才想要找醫生,花費的成本就大了。
同樣的每個律師都有他專長的部分,一般案件,例如離婚竊盜,可能大家都會處理,遇到複雜而特殊的案件,就要請專門的案件處理,有時候甚至需要不同領域的律師處理(就像嚴重的疾病有時候需要不同的醫生會診一樣)

需要一些幫忙 103-09-27 10:28

想請問一下有關刑度計算問題

如果說 偷登臉書十次 然後被法官判定拘役30天可用罰金1000元易科罰金

那這樣到時候是要繳交30x1000x10=300,000嗎?

一般在判定的時候真的會登幾次就判幾個罪嗎? 所以這樣就是十個妨害電腦使用罪嗎?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12

可能會被認定接續犯,認定一次。

ㄦㄦ 103-09-25 23:59

我有一位朋友被判ㄌ詐欺罪?請問被判一年五個月算合理嗎?這樣能繳易科罰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0:3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刑期是否合理,必須依據案情,如行為數、金額、被害人數等作判斷。 2、 是否能夠易科罰金必須看他的宣告刑是否都低於六個月。 3、 本文建議可以檢附判決書尋正式諮詢,看是否要尋上訴方式救濟

法院判決確定後,才會進入刑罰執行的階段,又依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必須以被告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刑為要件,從而依您所述遭判一年五個月之徒刑,即無法易科罰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隱居 (勇公) 103-09-26 12:07

您好,以前當執行檢察官的經驗,

詐欺案件各罪宣告刑在六個月以下,定執行刑超過六個月,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但是詐欺案件,檢察官准不准許易科,

會考量到有無與被害人和解等情事。

以前在屏東執行科時,有遇到詐騙集團車手判三年多請求易科的,

我們他們說除非與被害人和解,否則我不准易科,因為認如不發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

只有一個人准許易科,因為他犯的是詐欺未遂,沒有被害金額,也無從和解起。

cheer 103-09-24 23:5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六月中旬時發生車禍.因為我感這要去別的地方當下我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我是只有車壞了他人沒事情.我便跟她說那我也沒是不然.我把車留在這你等警方來做筆錄.我車子有保險可以陪你我便先離開了.過大約兩小時我警方打電話給我(我車上有我的名片)我回現場再由警察載回警局做筆錄.做完就走了留下雙方資料聯絡.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零晨三四點決低不舒服所以他老婆今天要去看醫生(因該是撞到那一下胸口頓一下)我也是回答說好啊如果不舒服就要去看沒關西.結果過兩禮拜之後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函叫我去調解(奇怪我明明跟她說車子修好了再通知我和保險公司阿~為啥會調解)還是去調解了內容大概是車修好賠多少另外賠她營業損失(他是計程車)跟他老婆受傷了看病的收據四五千塊加上兩天沒上班全部他老婆陪一萬.過兩天收到初判表她上面寫車禍後離開(保險公司認定肇逃不賠)所以我就自己賠了也和解完成了.(連修車賠她營業損失跟他老婆近30萬)

才收到法院的傳票肇逃的準備庭對方有去開庭.對方有講和解了對方也有跟書記官說明我是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的.在車禍當時包括回去做筆錄時我也不知道.因為他老婆受傷的筆錄車禍隔天看完醫生才回去做的(前一晚做的並沒有受傷).也有告知書記官我是隔天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

只差在書記官問她我下車是不是有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我沒有我才走得.他居然回答他忘記了(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但沒錄到聲音沒辦法證明我有沒有說)於是我被以肇逃起訴了要開庭了.我想請問我這因該要怎做~肇逃好像判很重~易科罰金的機會?不好意思打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似乎仍有留下相關聯絡資料可供核對您的身分,

  所以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故意仍有爭執之空間。

  此部分就應閱卷了解對方之說法或聲請傳訊對方為證人對其交互詰問釐清真相。

2.肇事逃逸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您既然有與對方達成和解

  就算被認定有罪而無法易科罰金(要判6個月亦下才可),亦有被宣告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09-25 00:36

同林大律師見解,

宜參考卷證資料為你尋得有利之蛛絲馬跡,並請求法院調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22 22:11

急~~急~~急~

我的男友最近因為業務侵占(初犯)被告而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但是沒有緩刑~但我們對判決不服而提起了上訴~因為對方的證人做了偽證~但我們所提出的證人~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傳喚~對我們很不公平~所以我們這次判決出來決定上訴~但事發現上訴書對方也會收到繕本~內容有提及對方證人偽證的事情~這樣子他們如果再下次開庭前又串證好了~我們又拿他們沒辦法~

請問告各位律師大人~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無法再次串證呢?

另外對方一直是不願意和解的~我男友在庭上都完全遵照法官的意思~該還的錢都還了~為什麼還是爭取不到緩刑呢?如果對方還是一直都不願意和解~是不是緩刑都沒希望了呢??

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們~

針對聲請傳喚證人部分,不是只聲請,要論述聲請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必要性等,來說服法官准予聲請,針對證人到庭後,要靠交互詰戶突顯敵性證人證詞矛盾處,並突顯有興證人對自己的有利證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再為您撰寫書狀請求調查證據及詰問相關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巧巧 103-09-22 10:29

您好,我是在犯,我想請問我已收到判決書,而我想知道什麼時候會執行。

主文   施用二級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又施用二級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是可以繳錢然後不用服刑嗎?,如果不用服刑,後面還會有什麼程序...?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2 10:49

你好,就是繳錢可以不用坐牢,

壹仟元算一天,大約九萬元左右(因為月有大小月,所以實際上可能多個一、兩千)

可以聲請分期,一個月一期。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22 10:52

您好

您之後會收到執行通知書

上面會有執行股書記官的電話

到時依照通知書上面的時間地點去報到繳錢即可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選擇繳罰金九萬元或入監服三個月有期徒刑,待判決確定後,您即會收到執行通知書,再致電詢問執行股書記官,應如何辦理繳納罰金或分期付款或入監服刑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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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些幫忙 103-09-21 23:25

你好

之前有偷看前女友臉書

他很生氣 因為我是用他的電腦看 他就改她電腦密碼 

想請問一下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六個月 是否就沒有告訴權利呢?

那他有沒有可能硬要說他是很之後才知道的? 這個知悉犯人為誰的時間點舉證責任是否應由原告提出? 因為感覺如果這樣根本就沒有辦法超過半年,那個時間點在實務上是要怎麼抓啊?

當時我沒有說我還有用手機登她的臉書 這樣子是不是要算兩個罪?

另外 如果說看一次罰一個月 看兩次罰兩個月嗎? 

這樣的如果判定是不是會有可能被處以緩刑或以易科罰金的方式解決呢。

真的心裡會有一點擔心 希望律師能夠幫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乃論的時間點,是依據知悉犯人跟犯行之後起算,雙方都可以就此提出證據或是主張作攻防。

2、行為數的部份,每登入一次都算是一個行為,分別處罰。

3、本罪倘若犯行輕微,可以爭取緩刑易科罰金。不過此類告訴乃論的案子,通常會建議和解處理。

Ricky 103-09-20 22:07

我昨天酒駕酒測值1.02,97年12月的時候,還有十三年前都已經有兩次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了,早上已經被訊後飭回了,請問這樣還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我昨天只是想把車子從停車格移到沒標紅線的停車位就打算要坐計程車了,只是車子才剛發動就被臨檢了,我真的很後悔,有辦法跟檢察官求情嗎?上午審訊的時候,檢察官還特地對我說,已經三次了,不能再原諒了!我好後悔,請問有人能夠幫我嗎?我看到版上有很多酒駕三次的人都有問同樣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到底有沒有人真的入監服刑,雖然在法律的定義上我並不是累犯,但我相信三次的紀錄還是會讓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請問若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堅持不能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41
您好,本人擔任過檢察官,包含執行檢察官

我想還是可以嘗試。依下列標準求情看看。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避免執行不公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已回信,細節詳談。

Ricky 103-09-20 22:48

請問如果是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要求不得易科罰金嗎?我願意任何的代價,換取不要入監執行,因為我半年內就要跟我女朋友結婚了,如果入監,一切就悔了,有辦法向檢察官求情嗎?

依您所述酒後駕車為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你為第三次酒駕之情形,檢察官基本上應不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依法起訴由法院予以論罪科刑,至於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您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

另外,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為檢察官之權限,依照2013年6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而就您所述,並不符合該項發監標準所定五年內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情況,初步來看還沒有直接出局(發監),但依目前檢察官執行刑罰之實務狀況而言,多次觸法酒駕被告,還是有可能會遭到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的,但所幸的是,本件各次犯行間隔都在五年以上並非密集出現,建議還是先具狀爭取簡易判決處刑為先,接下來應該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9-21 14: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尚有爭取不入獄執行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1-22 01:0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擔任過

您好:

本人請教剛收到檢察暑執行傳票命令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而不准予易科罰金,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到案日104/2/12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本人之女友這星期為預產期寶寶這個月底即將生產了,而我們租房子女友又待產沒工作要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寶寶出生後又需做月子無人照顧加上生活費用需支出,如我去服監實是女友更加困境了。

請問以目前我的處境是否可向法官求情以第五項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或有其他暫緩執行方式?請求具狀需如何寫和辦理?先感謝您幫助。

Gale 103-09-18 23:34

你好

之前有偷看前女友臉書

他很生氣 因為我是用他電腦看 他就改密碼 

想請問一下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六個月 是否就沒有告訴權利呢?

那他有沒有可能硬說他是很之後才知道的? 這個知悉犯人為誰的時間點舉證責任是否應由原告提出?

當時我沒有說我是用手機登她的臉書 這樣子是不是要算兩個罪?

另外 會說看一次罰一個月 看兩次罰兩個月嗎? 

這樣的如果判定是不是會有可能被處以緩刑易科罰金

謝謝

阿宗 103-09-16 22:43

我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 目前已收到判決書 二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我想請問想要聲請分期償還的話是現在就去法院聲請

還是要等到收到執行通知單以後再去聲請呢 ??

另外再請問如果去聲請分期要找誰才可以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收到執行通知之後,向承辦檢察官提出聲請就可以了。
阿宗 103-09-18 23:12

那我是收到執行通知以後直接去法院找承辦的檢察官跟他聲請就對了嗎 ? 

阿宗 103-09-16 22:39

我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 目前已收到判決書 二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我想請問想要聲請分期償還的話是現在就去法院聲請

還是要等到收到執行通知單以後再去聲請呢 ??

另外再請問如果去聲請要找誰才可以呢 ?

有關您的疑問,因刑事案件須待確定,方能執行,建議在收到檢察署之執行傳票後,儘速聯繫檢方承辦股之書記官,以洽辦相關聲請事宜。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gel 103-09-15 11:27

你好:

103年9月11日酒駕被抓到,隔天到地方法院,檢查官說要一萬元交保,而在去年底也是酒駕被抓,而過去幾年也因酒駕被抓幾次,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可以得易科罰金嗎?或者要入監服刑呢?如果委託律師,費用如何計費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11:50

你好:

在目前政府重罰酒駕的氛圍下,酒駕累犯要入監的機會真的相當大。

還是奉勸莫在貪杯了。


酒駕累犯不准易科罰金的機會比較大,可在判決前盡快遞狀,針對量刑事由答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12:15

以前在執行科當檢察官,三犯幾乎一律不准易科,直接入監。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再幫忙嘗試一些方法。

Tina 103-09-12 22:17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被判決偽造文書罪,也已收到判決結果4個月,可易科罰金,或緩刑3年勞動服務60小時,但因罰金費用太高實在負擔不了,若選擇勞動服務,我該如何申請辦理,目前只收到判決書,內容僅告知判決結果,是否法院還會另寄其他資料或需要到法院辦理什麼程序,以及若勞動服務可選擇勞動地區嗎?還是分配到哪裡就得去那裡?希望有律師能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接下來還會收到執行通知書,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社會勞動,挑選比較方便的勞動方案即可。

黃先生 103-09-12 14:35

您好:

           我在社區大學上網球課時.教練明顯指示學員於同一球場內分兩邊並打半場練習即可.當時我分配到左邊一隊並於場外(底線外)等候上場.右邊某學員為追擊球越界且追至場外.致使揮擊時網球拍不慎打擊到我的臉部.事發當下我獨自一人走至台大醫院急診室處理傷口(對方無誠意陪同治療).導致我上嘴唇留下1cm疤痕(縫合5針)&門牙位移(目前須戴牙套矯正至少半個月以上)&臉部部分明顯外傷.由於對方事後的態度不善欲卸責.因此我想詢問若按照此情況是否能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這類過失傷害可判處幾個月刑期或可處多少易科罰金?或者我能跟對方要求多少的賠償金?(我是一名業務.傷害造成後必須休養幾天無法正常作業).謝謝您!

 您好:

1.普通過失傷害罪依法規定最重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通常是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

2.您可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之生活支出(如住院看護費、牙套費用等)

   、精神賠償,具體金額要視單據及您的診斷證明書、薪資、雙方之學經歷背景

    及經濟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醫療費用及勞動上之損失還有精神慰撫金。又提醒您,因過失傷害罪為ㄟ告訴乃論罪,故刑事告訴其為六個月唷。 

JIM 103-09-12 01:51

請問判決書已收到,被判有期徒刑六月,沒寫易科罰金,目前是地院的判決,請問誣告最多可上訴到幾審?能否上訴到最高法院?還是只有地方的高分院做終結?萬一誣告?被判刑就一定要被關嗎?沒任何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可以上訴三審。

2、倘若沒有宣告可以易科罰金,則必須入監服刑。

3、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委任律師提起上訴,避免入監服刑,並保障權益。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09:09

如同曹律師所述,補充如下:

刑法第一六九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刑法第四十一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
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
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誣告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但是可以依四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聲請社會勞動。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十二條(二)規定
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於獲准許並履行部分
          社會勞動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
          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執行原宣告之自由刑。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時准過偽證罪的社會勞動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或委任事宜,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本件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可能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服務而無牢獄之災

不過如果確實尚有上訴空間,還是可以上訴到第二、三審爭取無罪或減輕

律師有多年辦理刑事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宗 103-09-09 17:50

想請問我今天收到判決書了 上面寫有期徒刑貳月可易科罰金

聽朋友說還有會收到一個執行通知才去繳錢 是這樣嗎 ?

另外易科罰金可以分期嗎 ?  要怎麼做才能分期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接下來會收到執行通知書,屆時再聲請分期付款易科罰金即可。
阿誠 103-09-09 03:50

各位律師打擾您們~

我家是開路邊攤快炒店.去年10月初有3名韓國人酒後鬧事砸酒杯.動手打我兒子!

我為了保護我的家人.當下失去理智.拿了一根長數十公分支撐攤位的鐵棍打了其中一名韓國人頭部2下!然後被提起傷害告訴!

因對方請律師要求賠償金額很高(第一次200萬.第二次100萬.第三次70萬)我無力負擔.所以無法和解!

8月初收到第一份簡易法庭判決書(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一日一千元)

隔沒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說我毫無悔意.故意殺人!

我想請問我刑事方面會被重判嗎?除了賠錢沒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7:51

以我以前當檢察官經辦案件的經驗,這個打個兩件,如果沒有嚴重的後遺症,只是皮肉傷,

就是普通的傷害而已,傷害殺人未遂的不同認真找可以找出很多以前經手的判決。

如果只是皮肉傷,他要求的超過行情,就不要理他,讓法院判,

也可以找出一般傷害案件的行情。

高屏地區如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09:17

您好,若當初法院判決僅處拘役40天,顯示法院認為本案僅為普通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差異主要係您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您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是您的行為僅是為了保護兒子而只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傷害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殺人的故意,且瞭解該對方傷勢的具體狀況,並記錄您與對方和解過程。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對方律師協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主張正當防衛之空間,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用擔心

只判拘役四十天代表只是很輕的傷

縱使民事賠償也不過十來萬元

所以不用擔心天價賠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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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34

 如果對方是蓄意攻擊你小孩,任何正常人都會全力反擊,

至於對方受傷部分,你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且對方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

即使沒有和解,法院仍會給你公允的判決

至於是否成立殺人未遂,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這個沒有看到卷內資料,無法判斷

小妹 103-09-08 02:31

之前因為找工作被騙提款卡  已經簡易判決

被判了58  一天1000易科罰金

因為被害人要我賠償 所以要開調解

經濟沒有很好,所以才去找工作結果被騙了

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影響判決嗎?

賠償一定要賠全部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43

如果沒有上訴,判決確定了,就不會影響。如果上訴,和解確實有可能爭取到緩刑

原則上應該是要賠全部,不過你沒有那麼多錢,

可以透過談判的方式讓對方瞭解適當的金額即可,

以前當檢察官勸當事人時,常說,拿進去口袋的錢才是實在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判決送達後十日若未上訴,判決即為確定,判決確定後若才與對方調解成立,也不會影響到判決之內容。 顧若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且判決尚未確定,建議您趕快先上訴並補充理由。

chris 103-09-03 22:06

請問,因對方借錢遲遲未還避不見面,我與其他債權人(3名債權人)一起找他還錢,並要求簽下本票,後來對方跑去警局報案,現在檢察官起訴恐嚇危安,因我有前科(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我有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了和解書,現在檢察官在卷宗上註明我有前科要求加重判決,請問我該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2:22

以前當檢察官時處理相關案件,

常常會認為這個和解,是不是被害人真誠的和解?還是怕被暴力討債的和解

我會看和解有無條件等相關賠償,來判斷是否係真誠的和解

常常私下傳被害人,被害人說不簽和解書會被揍。尤其有的被告真的長的很恐怖的樣子,

確實被害人看到就會怕。

言歸正傳,我已經從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當以委託人的利益著想,

故建議如下:如果是在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公證人或法院的和解(當庭或法院調解室),

可能就會讓法官覺得應該是真誠的和解

這樣從輕量刑比較有可能。當然律師事務所前和解也可以

 您好:

原則上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盡量尋找談和解當時之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或在場證人

以證明您當時並無對方所謂有恐嚇危害安全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ris 103-09-04 06:19

感謝各律師的解答,當時簽和解書時,證人是對方的母親,

意思我要與對方的母親聯絡,

並請她幫我出庭做證我並沒用任何暴力脅迫的方式要求和解嗎?

另外,對於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我該怎麼辦?

chris 103-09-04 06:2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律師的解答,當時簽和解書時,證人是對方的母親,

意思我要與對方的母親聯絡,

並請她幫我出庭做證我並沒用任何暴力脅迫的方式要求和解嗎?

另外,對於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我該怎麼辦?

 

您好

恐嚇危安罪的部分其實不是很嚴重

所以和解之後法官應該也是會給你緩刑

如果法官覺得不夠

你可以向法院表示你也可以繳公益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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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9-03 21:58

請問受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是否會留有前科

阿宗 103-09-01 22:52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阿宗您好: 如果您已經向其他律師詢問,而且獲得其他律師的回覆。我們相信律師們的意見,都可以提供您作參考,所以我們考量該版面為公開版面,並基於相互尊重其他律師意見的立場,我們就不便再作回答。
阿宗 103-09-01 22:52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等同於這個案件起訴一樣 2.但因為是簡易程序 法官可以不傳喚你就直接判決 如果你有意見表示 可以寫陳述意見狀 甚至請求法官開庭讓你陳述意見 3.只要你不是犯三次以上 應該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宗 103-09-01 22:51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2 09:21
1.不服,具狀上訴到地院。 2.花錢請律師;或是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3.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看判決書上寫什麼。 以上。
阿宗 103-09-01 22:49

我因為酒駕被抓有公共危險   但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的內容 跟我當初作筆錄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而且還說得比較嚴重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呢 ? 另外如果要具狀陳述到法官那要如何做呢 ? 是要到法院的意思嗎 ?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     另外再請問簡易判刑是能夠易科罰金嗎 ?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等同於這個案件起訴一樣 2.但因為是簡易程序 法官可以不傳喚你就直接判決 如果你有意見表示 可以寫陳述意見狀 甚至請求法官開庭讓你陳述意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宗 103-09-01 20:11

我想請問被判簡易判決 是都可以易科罰金 或 社會勞動來解決嗎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23:13

社會勞動有一些限制,例如毒品案件,或者是前科太多,或者是體檢不符合標準等等,

就不會准許社會勞動。

易科罰金比較容易,除非認為不入監不能矯正的情形。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的時候詐騙集團的案件(不是單純賣帳戶,而是車手電話生等等)

如果沒有跟當事人和解,我一律不准易科,都發監執行。受刑人跟法院聲明異議也遭駁回。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被判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ca 103-09-01 18: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人被人打傷,告兇手傷害

之前開庭兇手認罪,被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最近才知道兇手上訴了

我想請問

1.請問被告上訴 之後如果再開庭 會是同一個法官負責嗎?

2.兇手之前認罪了,有可能上訴又變成否認打人,然後變無罪嗎

3.有可能他申請上訴 但法院不接受 飭回他的上訴嗎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他上訴有沒有效呢?還是要等到通知我們開庭那天才知道?

 

家裡第一次碰到這種事 很無助  跪求幫忙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9:39

1.請問被告上訴 之後如果再開庭 會是同一個法官負責嗎?

不會,地院上訴後會由高院法官審理。

2.兇手之前認罪了,有可能上訴又變成否認打人,然後變無罪嗎

不一定,須看個案具體內容及被告如何答辯,有可能還是為認罪答辯,僅係因對於刑度有所爭執。

3.有可能他申請上訴 但法院不接受 飭回他的上訴嗎

   大概多久才會知道他上訴有沒有效呢?還是要等到通知我們開庭那天才知道?

 被告上訴未指摘具體理由,會被駁回。若有指出具體上訴理由,高院法官審理後若任上訴無理由,亦會被駁回。

豬豬 103-08-31 12:47

我男朋友因為前陣子打了他哥哥的女朋友(手瘀清

現在對方家長告他傷害(不肯和解

請問易科罰金是罰多少?

這種案件有需要開庭嗎?

又加上他哥哥之前偷車我男朋友不知道然後被車主帶到警局去... 法官本來說他可以改為證人

可是前幾天法院的單子寄來時是寫他是嫌疑犯...

我男朋友未成年  請問他會被關多久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4:38

 竊盜過失傷害,如果你男友沒有前科的話,應該是易科罰金,

不過因為同時有兩個案件,法院會不會輕判,就很難說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37

 您好,易科罰金可能以一千到三千元計算一日,舉例言之,若以一千元計算一日,則三十天為3 萬元。

 您好:

1.如您男朋友未滿18歲,且為初犯,則應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處理,

  可能會論處保護管束處分,不是易科罰金

2.如您男朋友已滿18歲則過失傷害罪會判6個月以下,視判多久而得以1天1000元易科罰金

  應該會在地檢署檢察官那理開庭,認罪則會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不會再開庭。

3.贓物罪(最重5年以下)之情況同上,但如果您男朋友不知道該車是贓物,則有可機會獲判無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