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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2-06-16 22:11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請問一下律師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可以定罪嗎?

現在要開二審了,那是否法院有相信我寫的理由狀,自己也有提供當時我自己測錄監視器的影片當物證

理由狀大至如下:

一.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有提到由xx現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一把至x緞之B11房間內,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並嚇稱:〔淦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台語),但是在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提到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前者提到房間內,後者卻變房間門口顯然x緞明顯證詞反反覆覆,前後不一,而x緞陳述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他,但是他那邊沒有證人指證說到有看到xx現舉槍指著x緞,x緞本人也沒有物證,錄音,單憑x緞口述(片面之詞),來認定有恐嚇之事

二.x緞的證人xx桂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五條有說到,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時均證稱伊未見到xx現跟xx俊從x緞房間走出,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那為何再第二條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跟xx俊從她門口跑到A15房間,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等語,xx桂顯然供詞不一在說謊

三.xx紅與x邱子發生爭執時,xx俊並跟xx邱子道歉,後因x緞與她老公前來,對xx俊大小聲,x緞的老公並推擠xx俊,x緞還是繼續對xx俊(嗆聲)當xx俊打電話告知xx現被打時xx現到達現場前,x緞夫婦就已經不見了,xx現到達現場都未見到x緞,也沒跟x緞講到話,兩人並非熟識,是員警抵達現場才看到x緞

四.xx俊有提供測錄光碟與六張照片供法院參考,測錄畫面雖模糊但是還是可以看出x緞房間門口沒有出現任何人,而在測錄影片中可明顯看出停放機車處有站著兩人

測錄模糊但是還是可以分辦出人再走到跟車子移動的畫面,畫面至少會有人影或黑點,測錄光碟只要在不要放大降低解析度還是可以清楚看出

伍.xx俊與xx現有準備一份刑事判決的影印本,裡面有劃線區分疑點供法官參考

六.xx俊與xx現所提出各項疑點都指向xx俊,xx現,沒有對x緞做任何恐嚇之事,所以那來恐嚇之說,xx俊本身是受害者,被x緞老公傷害,念其年紀大沒提出傷害告訴,卻被x緞告恐嚇,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求法官還xx俊與xx現一個清白,xx俊與xx現並沒有做出任何恐嚇之事,不該被有重鬱症的x緞告恐嚇,重鬱症是x緞自己在民事賠償自述的,求司法還我公道

七.請求法院聲請調閱偵審筆錄

 

補充:在警察局,偵查庭,一審我都有說到是x緞夫婦他們自己過來,x緞老公來推擠我,然後x緞對我嗆聲,我並跟x緞說你們不知事情經過吧,但x緞他還是持續對我叫囂,我是受到威脅才會打電話給xx現,但是判決書內容都沒有提到,感覺法官好像偏袒告訴人

後來開庭時x緞自己也有說到他有聽到xx俊跟xx邱子說對不起,所以在第一時間是xx俊去勸止的,怎有可能x緞來勸止後xx俊心生不滿

法律講求證據,x緞他無證無據,他自己的證詞也不一,而她的證人xx桂證詞反反覆覆,很明顯在說謊

xx桂這樣是否做偽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xx桂提出告訴

鬥貓棒 102-06-13 20:57

6/13號凌晨,全台執行 酒駕的新制法規。

而我朋友是在台北被臨檢,酒測值是0.34,

看新聞報導是說,超過0.25會依公共危險罪下去辦理

 

會判兩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Q1:所以這是一定會坐牢?

另外朋友的戶籍地是台南人,而在台北聚會被臨檢抓到酒駕

Q2:這是會送回台南關嗎?

依照先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此,若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時,是會構成本罪的。
但必須提醒,違犯此罪時,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最終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法院仍[得]裁量是否准許易科罰金,並非完全排除易科罰金之方式,此應予區辨。新聞報導之內容與法條規定尚有些微出入。
如尚有其他問題,請不吝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IKI 102-06-07 18:29

請問律師:國外電信詐欺,被判1年八個月,初犯有沒有可能可以打到易科罰金,請問這樣以詐欺罪是不是判很重了...以個人來說,沒有騙到,當初法官說要考慮緩刑,結果收到這樣消息..如果再上訴,有沒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呢? (檢察官以一條詐欺取財未遂起訴)謝謝,感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的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請務必留意上訴期間,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量刑仍需符合比例原則,所以上訴仍有機會,但不上訴案件即確定,就沒有機會再判更輕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峰 102-05-30 10:41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朋友在前幾年因為存簿遺失被拿去做不法行為,被法院判決有罪,需服監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因為當時無法拿出罰金,固有入監1天,這樣他會留下前科紀錄嗎?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法院的刑事判決便足以讓您的朋友有刑事前科,與您朋友事後是否有繳納罰金無,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不論「易科罰金」或「入監服刑」皆是刑之執行,都算有前科紀錄

allex 102-05-26 16:30

律師您好

本人2月份酒駕與人擦撞, 對方輕微擦傷,已支付對方16000元達成和解.

因本人為第三次酒駕(前2次都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這次法院判決為有期徒刑4個月或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目前尚未收到執行通知書.

因本人身負家庭經濟重擔, 深怕這次檢察官會不准易科罰金, 要入監服刑.

故想請問

1.我應該在尚未收到執行通知書前先遞狀申請易科罰金嗎? 還是等收到執行通知書時再說.

2.若檢察官不讓我易科罰金, 請問有何救濟途徑嗎?

以上拜託您了, 謝謝.

 

惶恐不安的人 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6:54
回覆 allex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2月份酒駕與人擦撞, 對方輕微擦傷,已支付對方16000元達成 ... (恕刪)

您已經是第三次酒駕,不可能易科罰金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雨 102-05-23 00:19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和解,本來律師要幫我打無罪,但感覺希望不大,請問除了無罪,怎麼樣的結果會對我比較有利?如果兩案皆獲判緩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除牢獄之災?請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小雨 102-05-23 11:13

 感謝劉律師的熱心解答!我的扶助律師比較不會給我建議,所以我只能私底下再請教其他專業律師;但我不解的是,一個人可以同時得到兩個緩刑嗎?不是如果第二件同樣被判刑的話,連第一件的緩刑也會被撤銷嗎?還是說要看刑度?再請您撥冗回覆,謝謝!

小雨 102-05-23 00:12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和解,本來律師要幫我打無罪,但感覺希望不大,請問除了無罪,怎麼樣的結果會對我比較有利?如果兩案皆獲判緩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除牢獄之災?請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小雨 102-05-22 23:58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和解,本來律師要幫我打無罪,但感覺希望不大,請問除了無罪,怎麼樣的結果會對我比較有利?如果兩案皆獲判緩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除牢獄之災?請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小雨 102-05-22 23:20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和解,本來律師要幫我打無罪,但感覺希望不大,請問除了無罪,怎麼樣的結果會對我比較有利?如果兩案皆獲判緩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除牢獄之災?請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回覆 小雨 的發言內容: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 ... (恕刪)

你都請律師,直接問他不就行了。
兩者均獲緩刑,算好結果。
除非你律師認為以你的案情,另一罪無罪機會很高(那麼一緩刑+一無罪)當然更好。
緩刑只要在緩刑期間遵守下列刑法規定,就不會受刑罰。

刑法

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第 75-1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
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小雨 102-05-23 11:06

 感謝劉律師的熱心解答!我的扶助律師比較不會給我建議,所以我只能私底下再請教其他專業律師;但我不解的是,一個人可以同時得到兩個緩刑嗎?不是如果第二件同樣被判刑的話,連第一件的緩刑也會被撤銷嗎?還是說要看刑度?再請您撥冗回覆,謝謝!

小雨 102-05-22 23:03

本人涉及兩案, 一案已與告訴人和解,雖然案件尚在審理中,但應該會獲判緩刑;另一案也是已與告訴人和解,本來律師要幫我打無罪,但感覺希望不大,請問除了無罪,怎麼樣的結果會對我比較有利?如果兩案皆獲判緩刑,是否可以以易科罰金的方式免除牢獄之災?請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大寶 102-05-20 16:39

請問:之前銀行帳戶遭盜用,已易科罰金.但後來查出證人虛偽陳述,我提告偽證罪,不起訴,裁判書有註明其證述的確不符,那可申請再審嗎?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文件與律師討論,以進一步規劃應如何救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起訴處分書,您應於接獲七日內趕快提起再議,否則即會確定,而對方所述不實,需與案件有重要關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先生 102-05-19 16:08

我有兩次入侵住宅加重竊盜的案子,一審各判六個月,合併應處九個月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這樣算重還是算輕了?..因為我本身有精神疾病,當初有呈病歷給法官,法官說會斟酌從輕量刑,這樣的判決算重嗎?還是算輕的?因為加重竊盜是六個月起跳,還是兩件,我怕到時上訴後反而判的比一審還重那可就糟了,請各位律師賜教,小弟感激不盡謝謝

給你易科罰金緩刑二年,顯然已經給你自新機會.

老張 102-05-16 19:15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二審法官還是要重新認定事實 還是將相關資料合理說明 說明一審法官有何認定事實違誤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52

 請律師撰狀都需要付費的,且律師要看相關資料也要時間,如果真的在意,就請律師撰狀吧

老張 102-05-16 19:14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您不服一審判決書內容的部分去撰寫,所以您應寫出對覺得原判決有誤的地方,重點是要注意上訴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6 23:55
回覆 老張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 ... (恕刪)

您可以將相關判決書email給本所律師委任本所律師代撰上訴狀

本所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1

老張 102-05-16 19:03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判決書、開庭筆錄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並請務必留意上訴期間,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老張您好

1. 由於我國通姦罪認定較為嚴格(有些判決認為必須抓姦在床), 若按您所述法官僅按通聯紀錄與證人證詞判決, 第二審訴訟的確大有可為。

2. 請不吝攜帶資料至事務所, 由律師為您檢閱,以量身為您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或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

3. 由於上訴期間很短, 若要委任請速速為之,方得為您準備上訴書狀。

戴家旭律師敬上

老張 102-05-16 18:55

請問我因妨礙家庭一案被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但是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法官只根據證人即告訴人偵查中證述而判決我有罪,而依法要提出上訴但是理由不知道要如何寫起。

法官是根據通聯記錄於證人證詞.判決我妨礙家庭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無確實能證明或直接證據我有妨礙他人之家庭

請幫幫我~謝謝.....感恩

小予 102-05-15 03: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經相談甚歡 她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 我成年了 之後相約去賞片時 因為邊看電影邊聊天感覺很好 於是我就與她發生關係 (其過程我並未聽到她有說出“不要”字眼 只有聽他說 好了啦!)但她在自白書上有說到 她雙手被我控制 而且她有說“不要” 但我自白書上有說到 我並無強迫她 也無用雙手控制 只有已身體壓在她身上...
之後我們變成男女朋友 而約過半個月我們有再約到同地點 當然也發生關係 但這次她再自白書上有說她並無受到要脅 或強迫等行為 因為她也喜歡我所以也就很自然的跟我發生關係 後來她與她阿姨就到警局對我堤告 我也去做筆錄了 現在我也很不知所措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 所以我並沒想到她會告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我現在該怎麼辦 想和解 但又怕對方堅持堤告 像降子的案例 會被告嗎? 而會被判刑嗎?可以緩刑易科罰金嗎?怎麼可以把刑責降到最低呢?我並無前科但我有家庭 謝謝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筆錄內是提到第一次見面時,遭受到您的強暴而為性交,則有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且不在得以緩刑之範圍,又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對方阿姨可能誤以為對方未滿十八歲,與之性交會構成刑事犯罪,惟刑法規範的是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如對方在事情發生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雙方合意性交並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小予您好,

強制性交罪(下稱本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對於此女網友之提告請謹慎為之。且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訴不得撤回,最好在偵查階段即取得不起訴處分,以免夜長夢多。 由於此位女網友之後有和您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訴訟上可能的策略是:

        2.1  發生關係時是你情我願,並無強制行為。

        2.2  關係發生迄今已久,相關證據恐怕多已滅失。

       實際訴訟策略之擬定,必須檢視您手頭上所有之證據,才可以為您量身打造。

 3.    建議您下次至警局或檢察署時,有律師陪同到場。避免因為臨場壓力下做出對於自己不利之        陳述,導致身陷囹圄。若有諮詢必要也可電話0973162871或email與我(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2
回覆 小予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 ... (恕刪)

和解等同承認犯罪。

建議您來本所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5 16:36

強制性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已向警察局提告,台端之後會先面臨偵查程序,倘性行為當時對方仍未滿18歲,如成立犯罪會有加重其刑,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的案子在這邊詢問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否則一有閃失恐需坐牢,不可不慎。

梅天理 102-05-13 11:2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友因為公共危險罪

而被判刑三個月

我們有申請勞動服務540個小時

掃了200個小時後,我們申請了易科罰金

現在要繳交6萬1的錢

請問這可以申請分期嗎?

小小張 102-05-07 00:1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在聊天室因為取了ID叫(找圓妹價錢密聊天)然被鴿子盯上聊天這是在去年101年12月17日然後在依傳票在今年1月中旬請我去說明是在台中婦幼警察隊下去說明當天承辦員警說這個沒有啥咪乖乖認罪就好最多判緩起訴跟勞動服役而乙那時我想說我認罪就代表我真的有圓阿在做筆錄當然否認警方拿出聊天紀錄跟通話紀錄我就說警方跟我聊天過程有打*多少*我有打這樣類似2.5 2H2S我也有留下我電話是警方打給我叫啥咪*A妹*跟我說要圓嗎?因為過了一段時間自己本身也忘記了這盎警方有構成引誘犯罪嗎?轉送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詢問只問了一句話你這樣ID是有意思要圓嗎要認罪嗎?反正這樣問一直叫我認罪意思只想快快的問以及結案至今真正判決書下來判有期徒刑三月可以易科罰金我很不服要上訴想請教要如何應對?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的判決全文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這部分須先了解實際判決書內容才有辦法進一步判斷,譬如說涉犯法條、對話內容等等。

      2.至於警方引誘犯罪部分,因您先於聊天室打上援交相關訊息的暱稱,這部分似難構成警方引誘犯罪。只是詳細情形還是要實際看相關卷證才知道。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阿峰 102-05-01 20:50

我想請問 我弟傷害罪 被判刑7個月,我不服要上訴,上訴期間是判決書10天以內,

上面日期是4月16日 可是我們卻在4月30日才收到通知,我想請問這樣我們還可以上訴嘛!?

判刑7個月會被抓去關嘛? 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上訴期間的起算是從被告收到判決書之日起開始計算,由於傷害罪是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第二審的判決將會終局確定您弟弟的刑期,因此第二審訴訟程序應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14
回覆 阿峰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我弟傷害罪 被判刑7個月,我不服要上訴,上訴期間是判決書10天以內,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上訴理由有無詳細描述違反法令,這涉及專業,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期間是以被告收受判決書之日起算。

2.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故本件判決應執行刑七個月,無法易科罰金,而必須執行有期徒刑
3.若被告之前沒有前科且坦承本件犯罪,則本件或許可以思考看看有沒有無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itty 102-05-01 16:37
去年剛滿十八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合意性行為,因不知如何處理未與對方家長和解(要八十萬),目前判刑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坐牢中!但後面還有三個案件還未開庭,騎贓車(但不知情是跟網友借的)去接一個已被通告逃家的未滿14女網友,但因不知對方年紀和對方發生合意性行為,所以被告了竊?.妨礙家庭妨礙性自主,因之前還在服刑中且累犯可能加重刑罰,被告因有先天性複雜心臟病必須每天服用強心劑及抗凝血劑,台大醫生也說可能活不過二十幾歲,被告初犯非常的害怕且很有悔意!14歲少女後來還在RC上寫很愛他很想他,但一直聯絡不上對方家長談和解!請問有律師可以處理這種刑事案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合意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二個犯罪處罰皆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所稱的妨礙家庭的部分,應該是指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脫離家庭的部分,此部分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晏兒 102-04-29 11:29

我決定上法院訴請離婚~

老公有家暴前科~現在違反保護令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酒駕前科3~4次~還被關過一次~也是酒駕被關一年多~

現在還是沒戒酒~繼續喝的爛醉~喝酒又愛開車亂跑~常常出車禍~

酒後回家只會對我跟女兒大小聲~講一些沒意義的事~

有時候吵說我去找客兄~不然就說小孩是別人生的~就亂講一通~

發酒瘋都要2~3小時以上~我已經無法再跟他生活下去了~好累~

小孩對他也有恐懼感了~有時候常常找小孩出氣~對小孩大吼大叫罵他~

我都有錄音存證~我想要小孩的監戶權~小孩是我一手帶大的~小孩才2歲半~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是跟監戶權分開審理嗎?是否一起判決??

又怕上法院不知道拖多久才判決~法院都有我老公的不良記錄~是否這些就是證據~

又加上我的證人還有錄音存證~是否判決就會快一些呢?但是我現在逃離夫家~

我都在我娘家住~這樣我會有罪嗎?

補充~(那訴請離婚是到家事法庭嗎?我住高雄)

 

 

 

 

 

 

 

1.看起來以你的狀況要訴請法院判離婚應該不難 2.有違反家暴令 又有長期酗酒 精神虐待等等 3.你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會同時審理離婚案件及子女監護權 當然要離婚有理由時 法院才會一併定子女之監護 4.你目前暫時不同居 應該是有正當理由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是問題 5.裁判離婚審理需要一段時間 而且是強制調解前置程序 需要調解不成 案件才會交由法官審理

煩惱 102-04-29 11:20

收到判決書已判10個月,5/6就須執行!

請問想申請易科罰金﹝分期﹞、或服勞役

5/6日當天須準備哪些東西!

如果申請不通過直接聲押須帶哪些日用品!

服刑中會與哪些刑案的人關一起呢?

入監後與家人通信有限制嗎?

初次入監心裡非常忐忑還請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9 12:37
回覆 煩惱 的發言內容:

收到判決書已判10個月,5/6就須執行!

請問想申請易科罰金﹝分期﹞、或服勞役 ... (恕刪)

您好,您是數罪加起來判十月嗎?要判決主文有「得易科罰金」,才能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喔!準備多點零用錢,日用品裡面可以買,基本上您的獄友是刑期跟您差不多的,或所犯類型相似的,但也不是絕對,都已經要執行了,就不會有羈押禁見的問題,可通信,但面會要等裡面安排。

建議 提前聲請易科罰金,以免執行當日發生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之情況。

丫家 102-04-24 22:52
我在上班送貨途中 不小心跟機車擦撞 很有意願要和對方和解 也辦理好出險 但是對方腳扭傷一直看不好(因為上班一直走路所以不會好) 然後他現在要告我傷害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這件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有可能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好的解決方式即為和解,但若對方開價過高而無法和解,您也可以將和解經過陳述給檢察官及法官聽,此種案件若犯後態度良好,並不會有太重的刑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丫家 102-04-24 22:51
我在上班送貨途中 不小心跟機車擦撞 很有意願要和對方和解 也辦理好出險 但是對方腳扭傷一直看不好(因為上班一直走路所以不會好) 然後他現在要告我傷害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這件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有可能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一般過失傷害案件 和解通常就撤告 沒有和解法官的判決多會給易科罰金機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目前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而言,地檢署會送交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屆時鑑定報告會說明您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便可估算對方請求賠償的範圍,如此便可評估與對方和解的範圍,建議您既然被列為被告,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對方尚未提起刑事告訴,而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是您可以接受的範圍,則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和解書面,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丫家 102-04-24 22:41

我在上班送貨途中 不小心跟機車擦撞

很有意願要和對方和解 也辦理好出險

但是對方腳扭傷一直看不好(因為上班一直走路所以不會好)

然後他現在要告我傷害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裡這件事?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有可能被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已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因本案為車禍事件,本件會送請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的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屆時可以自鑑定報告看出您在本車禍事件所占的過失比例為何,便可評估您應負擔的損害賠償金額,可考慮是否賠償對方的損害以達成和解,並藉由對方撤回告訴的方式處理。由於您已成為刑事被告,建議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對方尚未提起刑事告訴,也可和對方談談,看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如還算合理,則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和解書等文件,以妥善處理本車禍事件。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先生 102-04-23 19:00
律師你好,是這樣的: 我因為使用了BT下載音樂觸犯了著作權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剛剛去警察局做了筆錄,由於我是初犯,也都很誠實的向警察交代一切過程,原本我希望可以跟對方和解,但結束之後我問了警察關於後續的可能性,警察說報案的財團法人從來都不跟人和解的,可是當下我也沒想太多問題可以直接問他,只好求助於謝律師您幫我解答 我想問的是關於緩刑以及緩起訴的部分: 1.我之後是得要再向檢察官說明,然後檢察官再決定要不要起訴這樣嗎? 2.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那法官有沒有可能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而給我處以緩刑? 3.判緩刑的話,那原本的易科罰金,還是得執行嗎? 4.如果檢察官決定緩起訴,那還會再走到法官那邊嗎? 5.警察說緩起訴只要在檢察官說的期間內不再犯,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那一旦被起訴之後,這個紀錄是否就永遠消不掉了? 抱歉我問題好像有點多,還希望謝律師能撥空幫我做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警方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後續會由檢察官來偵辦. 2.本件即便檢察官起訴,仍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 3.判緩刑後,則緩刑期滿後,原本之易科罰金即無庸再執行. 4.若檢察官緩起訴,則無庸再到法官那裡,但需告訴人的同意. 5.若被起訴判決有罪,即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A 102-04-23 15:35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之前跟朋友吵架,一氣之下把朋友的私生活都寫在臉書上 結果被告妨害名譽,其實我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當時以為只要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就不會敗訴 所以也很笨的間接承認了是在說對方 對方一直要求十萬和解,我一開始只提了兩萬 對方只願意降到八萬 之後被判了易科罰金三萬,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結果現在民事賠償判了四萬 我覺得四萬有點多,因為他感覺也沒有怎樣 卻在法庭上裝的楚楚可憐 想請問如果再上訴好嗎?
這樣的金額上訴應該不太會再降低 況且對方還可以附帶上訴 加上要出庭的時間成本 上訴未必對你是最有利 所以可以考慮是否不要再上訴 以上為個人單純建議
102-04-22 15:56

判刑六月因不能易科罰金 ,入監服刑 已兩個月, 最近才知道可提請求申請易科罰金. 請問從提出到知道結果要多少時間?

小A 102-04-20 22:56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之前跟朋友吵架,一氣之下把朋友的私生活都寫在臉書上 結果被告妨害名譽,其實我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當時以為只要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就不會敗訴 所以也很笨的間接承認了是在說對方 對方一直要求十萬和解,我一開始只提了兩萬 對方只願意降到八萬 之後被判了易科罰金三萬,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結果現在民事賠償判了四萬 我覺得四萬有點多,因為他感覺也沒有怎樣 卻在法庭上裝的楚楚可憐 想請問如果再上訴好嗎?
至少要看過法院判決的內容才能判斷。 以上供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注意遵守上訴期間,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您若打算上訴,建議您可先具狀聲明上訴,不過如若原審法院針對精神慰撫金的審酌並無明顯違法或者認定事實基礎與真實情形不符的狀況,對法院就精神慰撫金之酌定加以爭執,是有一定難度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tsai hiu 102-04-19 14:42
您好請問一下 我的家人被告傷害, 對方開口和解金20萬 (對方已經先算好賠償金額,法院上請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不好意思,我不太曉得是哪些項目!! 刑法易科罰金部分金額會這麼高嗎? 畢竟雙方都有出手,受傷 我家人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 所以在事發(9/12)時並沒有提出告訴 直到最近幾天才收到寄來的通知書 家人當場眼睛部位掛彩 也有診斷證明書 那上調解時是否有用處? 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 口角爭執後引發互毆 雙方都是輕傷. 麻煩律師先生給點建議 感恩!!!
一、如為得易科罰金之刑,法院得視具體個案以1千、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二、調解時可了解對方主張之金額為何,並就己方所受之損害主張予以扣抵。 三、如對方仍不肯讓步,而己方未逾傷害罪之告訴期間,則可考慮提告。 以上供參。
慧子 102-04-18 12:33

律師們...我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的人拿去當人頭帳戶了....對方已經告我了..我是因為要賣一台車續要錢.. 才去借錢網裡面找小廣告要借錢... 他叫我把郵局簿跟銀行簿還有卡寄上去給他...我不知道他是詐騙集團... 我被騙了..到現在都連絡不要人... 我該怎麼做... 要怎麼收集證據才是對我有利的.. 那法官會判什麼刑.. 我不想要被關.. 因為我還有小孩子要養.. 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還是要賠錢之類的... 還是會罰易科罰金.還是可以勞役...還是被關.. 如果罰易科罰金..沒錢還可以分期還嗎?   拜託各位律師叫叫我阿...我是不知情的.... 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2:04

你的情況通常會成立詐欺罪,起碼是幫助犯,一般法院會判六各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cc 102-04-13 21:12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4個問題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3.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多罰多少?

我辦分期 買車換現金

辦新車8萬多

業務給我2萬5

是後來我才知道車商打來被賣掉

我根本不知道

業務當初是跟我說

車會放他那...
.
但是現在那位業務也連絡不上了 ...

我不是惡意不繳 是真的沒錢繳

4.有跟車商談過了 每月還的價錢他是不滿意 請問我能怎麼辦?
他說要到我家拿錢 我就要坐以待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真的是被騙了...

車不在我這邊

當初只是為了買車換金

業務當初說在他那邊

結果後來車商說賣掉了

要我全部繳清

過後打給業務...

業務從此電話連絡不上...
cc 102-04-13 21:10
請問一下

有些原因我可能會被告詐欺

有2件

1.被盜用銀行帳戶 當成人頭帳戶 變成警示帳戶

2.機車分期錢繳不出來 有談和解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車商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真的也是受害者

想請問 4個問題

1.詐欺罪最嚴重會判甚麼?

2.詐欺罪是公訴罪 那會被抓去坐牢嗎?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 請幫幫忙

因為我很擔心... 我是真的沒錢還

3.詐欺罪若判易科罰金最多罰多少?

我辦分期 買車換現金

辦新車8萬多

業務給我2萬5

是後來我才知道車商打來被賣掉

我根本不知道

業務當初是跟我說

車會放他那...
.
但是現在那位業務也連絡不上了 ...

我不是惡意不繳 是真的沒錢繳

4.有跟車商談過了 每月還的價錢他是不滿意 請問我能怎麼辦?
他說要到我家拿錢 我就要坐以待斃?

拜託各位幫幫忙...

我真的是被騙了...

車不在我這邊

當初只是為了買車換金

業務當初說在他那邊

結果後來車商說賣掉了

要我全部繳清

過後打給業務...

業務從此電話連絡不上...

如果沒有累犯問題 詐欺罪要判超過六個月應該很少見 不過不代表不可能 至於如果判六個月以下 是可以易科罰金 原則上都是一天易科一千元 即一個月三萬元

cc 102-04-14 21:39

 不好意思 那我想問請問一下

如果我現在更生

車商還要告我詐欺

罪名孩成立嗎?

是分開算?還是一起算?

 

 

小宏 102-04-10 21:01
成為詐欺幫助犯而構成累犯的話,是會判兩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並能易科罰金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累犯會犯重本刑二分之一,所以並非如您所述之刑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除上開大律師所言外,另應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小宏 102-04-10 00:17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構成累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4-09 03:18

律師你好:

             我去年五月份被警方持傳票帶回去驗尿,然後被判配合醫院勒戒.都很準時報到。但是在同年的九月份警方無持傳票,搜索票,到家裡要搜索結果在垃圾堆中撿起玻璃碎片,吸管就說我是現行犯帶回驗尿.驗尿沒過.同年十一月份警察持傳票要我去驗尿我也配合驗尿沒過.

請問~我在勒戒中還被抓去驗尿兩次都沒過,後面的被判3和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是我最擔心的是第一次的要我去開庭!請問我可不可以合併案子!.第一次的有可能被判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102-04-09 14: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許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想多問幾個問題,因為明天要開庭.

請問可以合併嗎?

小玲 102-04-08 20:21

某甲受刑人,因偽造文書一案,依據101年執更壢字第2***號桃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分別判處:1.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五月1次:2.偽造文書有期徒刑一年四月1次:3.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4.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一月。其中第1.3.4.項於99年7月二審定讞,可易科罰金;另第2項於101年4月三審定讞

案件發生後,受刑人於97年10月7日被桃檢收押至98年2月3日交保,共羈押達120日,當時第2項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中,但桃檢於100年3月要求受刑人執行第1.3.4.項可易科罰金之部份計共付8個月罰金,再加上受羈押的120日,共計1年。但當時受刑人表示願先繳交罰金,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尚在上訴中的一年四月刑期中(現在監執行中)。

刑法45條規定,為某甲犯甲乙二罪,均處有期徒刑,惟乙罪先二審確定,甲罪上訴三審中,當乙罪執行時應自乙罪羈押之日起至甲案確定止計乙罪之刑期,在之前被羈押之日仍應於甲罪執行時計抵。

另在指揮書中之備註欄中第3項指出”本署100執更1003裁定應執行1年部分業已執畢"之說明中之”1年”的部分,應指上述之8個月罰金及120日羈押期。故所判決之刑期,應在監執行一年一月。受刑人於101年7月9日起入監服刑至今逾九月,其執行期滿日為102年8月8日。但受刑人當時在桃署所陳述之願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之主張,明顯未行使。

因此,如上述說明,依據刑法45條,此應屬同一案,是否能夠主張將先前受羈押的120日的部份,併入目前執行之刑期?並因判決之時間差而損害之易科罰金部分,是否能補行繳交?以維護受刑人之權益。

另外,如上述說明可行,我需要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案所定的執行刑到底為何??期限到底多長??而此屬執行事項,依法可提起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2-04-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我想請問您所指的刑期,是否為"原判決主文"的判決內容?目前尚由受刑人提出申請中.

joyce 102-04-04 16:45

你好,我去年底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害人有3個.其中兩個已經在今年初3月在桃園執行完畢結案了.我那時候要去解除警示帳戶,有去聯徵中心調資料,才知道台南善化分局也有通報為警示帳戶,現在龜山分局說因為台南那個還沒結束不能解除警示帳戶.現在我的問題是,台南的善化分局說已經將我的案子移送到我的戶籍地桃園處理了,但龜山分局說沒有,而台南善化分局負責案子的警員又一直請假,請問我該怎麼辦?而且去年3月1號台南那裏通報,但到目前為止都沒傳我做筆錄,這會是甚麼情形?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我前面那兩個被害人的案子是桃園地檢署合併執行,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那我現在台南這個案子,會不會又要出庭被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18

你這個案件是另一個獨立案件,桃園地檢署會另外處理,等到確定執行後才會解除你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