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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4-09-16 16:10

小弟近日被提告騷擾,事發經過如下,

因為某些原因被迫坐在壅擠的客車上,因為車上冷氣直吹我,所以我的姿勢是雙手抱胸保暖,起初右手不小心觸碰到了昨旁小姐的右胸,?????之後手放下後碰到了他的左手手臂,我看他在睡覺就輕捏了一下,看他都沒反應,我就很白目的伸出右手在她左胸前作勢要摸,之後車上一個搖晃就直接碰到了,我當時也嚇到了,我知道是我的錯,不應該這麼不尊重他,也很後悔做出這件事,所以我也馬上承認我有觸碰到她的胸部,想要得到他的原諒,但他執意要報警對我提告,之後我再也沒見到他了,想道歉想談和解也沒有機會,請問這樣我大概多久後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這樣大概會被判怎樣的刑罰呢,去法院需要注意些甚麼,在完全沒有聯絡發式的情況下還有機會和解嗎,在我能力範圍能賠償的損失我都願意賠償,警察說我到時候只有我一個人會出庭是真的嗎? 請問這樣試算民事還是刑事?或是只要告了就兩方都要負責?

另外,他在網路社群上的數個公開社團訴說整個事情還附上我經過些許處理的姓名和偷拍的照片,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出庭時需要告訴庭上嗎?

勞煩感謝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46

您好,建議與被害人和解,若已經起訴,可以向法院表示有和解之意願,懇請法院協助調解程序(向被害人詢問意願)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性騷擾是屬告訴乃論之罪,本件可以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願和解之意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結成 104-09-08 17:44

台中一中某位畢業已久的校友,經常跟蹤美術班的同學,以及從美術班畢業的女生,台中一中對此人物已相當熟悉,但此位校友仍屢勸不聽

隨身攜帶相機,不時出入校園,在展覽開幕時架設攝影機,卻是對著女學生錄影,因為是公開場合,學校教官也拿他沒轍,放學在校門等候,並直接跟蹤女學生回家,甚至在網路上辦假帳號加好友, 意圖利用電信工具接近他人,傳簡訊或Line,簡訊內容詭異,已造成不少人的困擾

畢業後的學生也持續被跟蹤,經常出現在北藝大或師大(是一中美術班多數同學畢業後就讀的學校)從台中到台北,生活或學校,都被此位男性校友掌握,偶爾還會將跟蹤對象的行蹤及個人隱私洩漏給他人

雖無明顯侵害行為,但此位校友讓美術班的女學生處在隨時可能被跟蹤偷拍的恐懼下,同時造成人身安全的疑慮

1. 刑事部分涉及恐嚇危安罪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禁止繼續跟蹤,並請求精神慰撫

但這些都必須看具體證據內容為何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那要看他拍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二、這樣的情況下女同學出入要特別注意安全,如有遭跟蹤而有安全的疑慮的情況下建議就近找警方協助處理。

三、訴訟並非解決事情的唯一手段,且,訴訟要花很多時間,就學生來說未必是好,加上也許他本來就希望跟這些女同學有些交集,訴訟可能讓女同學與其交集更多而間接影響女同學的學業及其心情,對該名人物未必會有嚇阻的效果。

四、至於是否提告,也是看具體案件及證據來判斷,非可一概而論。

五、再來是,如果你是具體的被害人,還是要看他具體的對你做了什麼。由你的問題判斷你是概括的去說明這個人怎樣怎樣,並不是說這個人對你做了什麼事。

六、有一個判決可以供你參考:有一個男生跟縱女生,女生跑到警局,男生跟到警局,警察扭斷這個男生的手,然後這個男生告警方被法官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警察贏了。這個判決有提到,這類案狀況,跟蹤的人可能涉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判決還寫這可能成立[ 強制罪] …這個判決可參考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233號判決。所以我就說,如果真的被跟蹤的話就去警察局請求協助就是這樣。不過我看了一下這則判決,警察被認定過失傷害罪,這個警察真是雖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結成朋友 104-12-09 22:08

你好,我想補充他的行為:

1.他曾因砍學校的樹,而被告強制送醫(沒幾天父母就帶回家),診斷出為強迫症,所以可以憑證有很多折扣(更方便全台灣跑透透跟蹤人)

2.他曾透過電話威脅說要砍三個人然後自殺

3.他會把拍攝的某人照片、影片傳給很多人(有些學生有加LINE收到會已讀不回)

4.在他的世界裡大家都不認識他,只要認出,他就要向你解釋他為何這麼做,除非你認同,否則他會想盡辦法與你接觸、試圖說服

5.他會在校門口等下課尾隨學生回家(目前上課時間他無法進入校園,下課即可)

總而言之,只要前提在他不會被關或者長時間強制送醫,或者有類似保護令的東西可以保護、不讓他接近學生,那做再多事都沒有用(他父母夠有錢可以賠),我想瞭解提告是否能夠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他已跟蹤16屆),而非單純"注意安全",若無法解決,只會有更多受害者。他明確表示會跟蹤學生3~7年(高一至大學畢業),目前尚未做出直接傷害的行為,但沒有人知道未來會不會,此舉已造成多人困擾,甚至涉及人身安全,但力量薄弱、苦無辦法解決,我們真的很需要幫忙,懇請協助。

水革命 104-09-06 22:52

因為新交了男朋友一陣子,後來發現男朋友與我前男友正在臉書私訊;

突然間我前男友傳了一張『下體照』給我男友。

我立刻打電話給我前男友,問他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我前男友表示,他沒有其他意思,單純是想跟我男友交流。

我男友也問前男友這張照片是哪來的? 前男友回答是網路上隨易抓取的,沒有別的意思,僅供參考而以。

(以上這些對話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跟前男友有任何連繫。

雖然這張照片沒有和文字描述,也沒有說是誰的下體照,但是我覺得跟我本身下體照極度類似(因為右大腿上有一顆痣),因此我就跑去警局報案。

我覺得他是針對我男友而故意散布而這張照片的。

我跟前男友的確有在雙方同意下拍攝過親密影片,但報案當下我一時心急,提告了『妨礙秘密』與『散佈猥褻』。不知道這樣我是否在妨礙秘密的部分會變成誣告?(親密影片前男友還留著)

 

然後雖然前男友宣稱是網路上抓的一張圖片,但我確認為是我個人的下體照,也可能是從我們親密影片中抓截出來的,雖然沒有其他特徵,但是右大腿側有一個痣,整個跟我幾乎一模一樣,我不知道這樣提告是否會成立我前男友有散布猥褻的事實行為。因為現在網路上A片那麼多,隨便都可以抓到一張右太腿內側有痣的相似圖片,我不知道我單純指認一顆痣是否可以證明為自己的下體照。

目前我知道的是,前男友也只有針對我男友發出這張照片,並沒有在其他地方有散佈;

但是我覺得前男友這樣做,實在很過分,因此我才去報案,並指認該張照片屬於我的下體照。

 

請問大律師們,關於妨礙秘密=偷拍,雖然我跟我前男友的確有拍攝親密影片,我這樣提告妥當嗎? 另外就是關於 散佈猥褻=他私訊傳了一張我的下體照給我現任男友,這樣可以成立嗎?

雖然當下我立即打電話給前男友,他也當下說明照片是網路上抓取的,但我認為他是在規避,但是這樣可以算數嗎?

會不會我這樣真的變成了誣告呢? 請大律師們 幫忙解答 ~ 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合理懷疑,應尚不致於會構成誣告罪,必要時您也可以請求檢察官勘驗您的身體來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水革命 104-08-31 14:25

前任女友曾主動要求在性愛過程攝影留念,此影片目前也依然存留著,並且清晰完整。
雖然女方背叛我,與我道歉並協議分手;近期前女友曾來電告知我已交了新男友,

大約過了一星期多,在臉書上知道此人。

一時興起下,我私人訊息與他對話,並告知他我是你現任女友的前男友。
我私下對其提議是否有興趣互相交流,以上內容當下都是已讀不回。

我覺得對方是否在疑惑、懷疑、或猶豫。
我立即從網錄影片中擷取了一張下體照,並傳送於他。此張照片畫質模糊,單純只下體裸露毛髮,與雙腿內側照片。
此時不料,我前女友剛好在他旁邊,看到此內容;立刻打電給我,問我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

我對其解釋,我只是想找你男友交流,我跟妳不是早說好彼此沒關係了嗎?
然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過電話問我,我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回答他:我沒有其他意思,你沒有意願,此後我不會再私訊你了。

緊接著對方又問,這張照片是甚麼?哪來的?甚麼意思? 我回答他:那是網路上抓的,參考一下,我沒其他意思。對方回答我:網路上抓的喔,那沒事了!電話就掛了 (以上對話我都有錄音)


約過幾分鐘後,我甚覺不妥,直接回播給對方,並以懊悔的口吻告訴他,我剛剛的行為是我自己太過於無聊,重覆了幾次表明我剛剛的行為實屬無聊。對方以不削的口氣回答:不會阿,你這樣很厲害啦(台語) (此段對話也有錄音)

沒想到過了一周後,我前女友到派出所控告我【妨礙秘密散播猥褻】罪。

當我收到承辦員警來電要求我前往進行筆錄時,我真的當下很憤慨。

因為我感受到前女友對我有強烈的[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處罰]。

或許前女友以為我有把當初的影片刪除,只留下某些截取的照片。

她的指控與主張是:

我傳給他男友的下體照,【右大腿內側位置,有一顆一模一樣的痣】,一定是她的下體照;又因她認為我早已刪除性愛影片,認為死無對證;固而以『偷拍』指控提告我[妨礙秘密罪]。

又因我私訊於她男友並傳下體照,她連同提告[散播猥褻];所以整案為[妨礙秘密散播猥褻]

進而,更向周圍朋友對我進行人毀謗;一再說我偷拍、續意破壞情感、挾怨報復...等等。


當然我絕不擔心【妨礙秘密罪】因為影片會說明一切真象,前女友肯定『誣告』我。


但是,我與她現任男友私下之對話內容,雖然總共沒有幾句,對方看到照片就來電了,因為我傳送一張故意大腿內側有痣的下體照,與我們性愛影片中,幾乎可以說假以亂真95%以上。

該張下體圖的影片截圖出處,我也準備好要提供給檢調查閱、判斷。


1.我希望了解的是,是否已經構成【散播猥褻罪】,因我查閱法條似乎不符合構成條件。

2.亦想知道,倘若檢方也認為那張照片,的確為我前女友之下體照,這對案情有影響嗎?

3.此案終結後,是否屬於兩罪之分;一為[妨礙秘密],一為[散播猥褻]

4.我是否有條件對前女友於案件終結後,針對前女友此案提告意圖與動機,

對其提出『誣告』控訴,以及『毀謗』控訴的權力?

5.倘若第一次偵查庭開庭,前女友主動提出撤銷告訴,我是否也擁有上述之權力?


請大律師能給予我,相關的建議;所有佐證資料,案件陳情內容,我都已經準備好,甚至我還蒐集提供了近百張右大腿內側有痣的圖片,可供檢察官審度,接受諸如此類,雷同照片之廣泛性。


備註:我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未曾給過任何人觀賞,除非雙方都同意下才會給予。


還望有大律師能對此案內容,能給予精闢的指點;與需防範事項,萬分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41

您好

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資料 尋找正式之法律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散佈猥褻物品的部份,有見解認為,私訊不會構成散佈於眾。

2、有關於妨礙秘密的部份,倘若確實由對方所同意拍攝,則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

3、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並判斷日後提告誣告罪的可能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無提出更積極之證據,其實可考慮否認犯罪,照片部分亦可如您所述於網路上抓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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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空 104-08-28 21:12

上上禮拜因為偷拍裙底被發現而被告

已經收到法院的傳單下週一開庭

如果我直接向檢察官認罪

那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我承認我很笨直接拿很大台的微單眼錄影被發現

大概有10幾段影片  每段長度幾秒到10幾秒  都不同人

當初警察把相機和記憶卡收走當證物

後來會把相機還回來嗎?  因為相機是跟人家借的...

很怕開庭時和被害人面對面

可以戴口罩或帽子嗎?  戴了會不會被認為沒有誠意悔改?

另外我9月中就要入伍這樣會影響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只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移由法院審理,由法官決定刑度。

2、若您認罪,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若能達成和解,便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3、本案不會影響您入伍,只是之後傳票會送達至您部隊,由部隊長官代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青空 104-08-28 21:06

上上禮拜因為偷拍裙底被發現而被告

已經收到法院的傳單下週一開庭

如果我直接向檢察官認罪

那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我承認我很笨直接拿很大台的微單眼錄影被發現

大概有10幾段影片  每段長度幾秒到10幾秒  都不同人

當初警察把相機和記憶卡收走當證物

後來會把相機還回來嗎?  因為相機是跟人家借的...

很怕開庭時和被害人面對面

可以戴口罩或帽子嗎?  戴了會不會被認為沒有誠意悔改?

另外我9月中就要入伍這樣會影響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1:08

目前案件應還在偵查程序,可以與被害人和解以嘗試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相機部分可能會被認定是犯罪工具而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承認犯罪並嘗試與被害人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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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李 104-08-26 21:53

老婆吵著要離婚原因是為了要找偶像.還要把小孩帶去.(有偷拍影片他哭ˋ著求我讓他去.還提到要帶小孩去) 這幾個月來一直故意激怒我.一直提說偶像很好我不好..而使我生氣對他口出惡言! (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我有原因的)..他也有偷錄音錄我罵他的證據 . 他如果去申請保護令會過嗎? 如果上法院我法官說他要去找偶像+鬧離婚! 法官會信嗎? 我有證據 . 證明他真的是為偶像要離婚!

你好:

保護令是否會核准要看你是否有施用家庭暴力之情形,偶然口角要聲請保護令會有困難。 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追偶像完全不是離婚之事由,但是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就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也會影響將來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由何人擔任。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東東 104-08-15 15:43

你好:

       本人在國中擔任導師,因學生即將面對會考,故好心在學校附近租屋,提供學生讀書以及住宿(交通不便),時間約一個月且全程沒收費。但有幾位學生檢舉我有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但是沒有確實物證,就算到現在,學校方面也沒跟我說明到底是什麼機器偷拍什麼內容,就依據校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認定性騷擾成立。在委員調查過程,我也有極力證明我的清白,但是不為採信。我想請問,沒有物證下只靠學生說詞,就被學校判定性騷擾,那有什麼申訴管道可以挽回我的名聲嗎?另外如果在校園外的偷拍事件,是學校處理還是要移送警局處理?如果我要證明我的清白,那我該怎麼去做準備呢?感謝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調查結果不服,可以於30內向縣市政府提出再申訴。

2、倘若遭到員警開罰,可以提起訴願。

你好:

請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在20日內以書面並附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復。雖然被移送警察機關,警方還是會先等申復結果再進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性騷擾部分,於收到處分文後,可以依法於期限內提出救濟,而偷拍部分,也可能會涉及妨害祕密之刑事責任,應注意後續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學校之處分不服,應於期限內提起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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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104-08-14 15:49

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9:48

 

您持手機拍攝他人逛街之行為,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該夫妻於百貨公司內逛街,逛街之行為並非非公開之活動,且您未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故不用擔心,可能只是令他們不快,但無觸犯法律的問題喔。

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7

您好,建議您將事情始末清楚交代,並表達無犯意及犯行。

victoria 104-08-11 07:24

前男友曾在與我對談中錄下關於我曾經販毒之證具,也偷拍過我的裸照,還有關於我雲端上詐欺的檔案,因為他有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的習慣造成他不斷猜忌我意圖加害於他,我真的受不了了,將他趕出我家,當下他氣憤的將我家中物品掃落一地,要光明正大的取走了部份毒品,警察也受理備案了,分手時先恐嚇我在時間內轉帳2萬元給他不然要報警,我馬上轉給他了,我也告知他不要再聯絡但他仍不甘心,這1個月以來仍不斷想找我出面,我一直拒絕他,但仍然受他打擾威脅我如不見面就要我用刑期跟他換,我回他如果我真的被警察帶走他也逃不掉刑責,因為他當時也有參與毒品交易的行為,但他卻以我沒有他販毒證具對我說他不會有事的,也一直強調他沒有恐嚇我,還說如果我找他處理他或者他出事了,也會有他的朋友來給我3倍以上的報復,只是希望我們重新再來,但我真的不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您前男友的是與您一同販賣毒品抑或是您提供毒品給您的前男友,您都涉犯販賣毒品或是轉讓毒品罪嫌,刑期都算很重的,倘若您對其提告,恐遭舉發,您可自行斟酌。

2、倘若您仍有提告並且自首的準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恐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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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犯賣毒品本是重罪, 如被此把柄操作也是心神不寧

且今日會以此要脅, 日後是否會有變本加厲

碰到毒品畢竟不好, 可能要請您斟酌考量後再決定下步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一次性的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男友交易毒品證據,如與您通話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等,若其提出威脅您,您方有反制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11 12: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販賣毒品是重罪

               現在這把柄又被拿來操作 日後只會變本加厲

             建議你正視這個問題去做一次性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MON 104-08-07 02:47

我的身分證被朋友用手機偷拍並且用LINE傳送給其他人 而且是別人叫我朋友偷拍下來給她 而且是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的 我怕我的身分證會被盜用 我已經有對話紀錄截圖我這樣可以去備案對兩人提告嗎?如果可以提告他們分別會有甚麼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拍攝您的身分證,至多只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報警處理。

倘若另外用做詐欺或是偽造文書之用途,則可以追訴其他刑事責任

一、第一個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二、第二個是,要看對方使用到那個地方,才能判斷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三、有時候對方搜集你的身分證只是為了對你為民事起訴,除此之外可以想像的大概都是不法的用途了;應該不會是出於傾慕吧。

四、律師比較擔心你的印章有沒有保管好,因為在法律上,印章比身分證重要太多太多了,印章被偷走的問題比較大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佩佩 104-08-06 13:10
您好!我是公務人員,從同事口中得知,我被替代役男偷拍,他的目的是要蒐證我上班時有滑手機,但我並無做任何違法的事,如果真的被拍到滑手機並對第三人公開,是否構成刑法第315-1條的防害秘密罪,是不是他為了要蒐證就不算無故?我可以針對他的偷拍提告嗎?現在每天都陷入被偷拍的恐懼中!

您好: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上班時間滑手機是公開活動,所以不構成本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15

您好,本件不會有刑法竊聽竊錄犯罪之問題。

哈哈 104-08-02 00:34

律師您好在前幾天發現自己在健身房運動時被偷拍照片,並發現被對方在個人FB發佈,對方並在內容中當中暗諷胖的內容,並有留下長達3年時間注意我,所以這不是偶發偷拍而是蓄意偷拍造成我內心很大的影響與恐慌,我已將FB的畫面和對話內容擷取下來當作證據,雖然沒有照到臉但從衣服背影和體型和地點確認是自己,並不想原諒對方,請建議我該如何做,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8

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需視其留言為何),民事則可以名譽權侵害為由請求賠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2 12:51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照片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對方上傳的照片雖未照到妳的臉,但如從衣服背影體型地點得以讓第三人識別出妳,則可能違反個資法(是否違反個資法,仍須視其FB內容加以判斷),可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與精神慰撫金)。

   縱使未違反個資法,偷拍他人照片且上傳FB仍可能構成肖像權之侵害,妳可要求對方停止這種行為,如對方仍持續其行為,妳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依民法第195條主張肖像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至於情節重大與否,則屬法官自由心證之範圍,在舉證上可能須再加強,以提高勝訴的機會。

   另外,FB內容中暗諷胖的內容,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仍須視其具體內容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哈哈 104-08-02 15:50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哈哈 104-08-02 15:58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哈哈 104-08-02 17:0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需視其留言為何),民事則可以名譽權侵害為由請求賠償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哈哈 104-08-02 17:04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方安遠 律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嫌妨害名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2、因為是公開場所,所以除非是拍攝隱密部位,否則不會構成妨礙秘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妨害秘密之部分,尚不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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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妨害秘密之部分,尚不會構成之。

Tia 104-07-31 20:29
晚上下班時去便利商店買完東西被告知裙底被偷拍,對方ㄧ開始否認,我說有監視錄影器他才承認並說是初犯,馬上報警對他提出防害秘密罪,後來又從他手機資料夾發現許多受害者,沒有我的照片,我想問要如何才能讓他得到最大的懲罰?不想只是賠錢了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堅持提告不撤告,以便懲其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22

若您堅持不和解,就不太可能緩起訴緩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1:15

偷拍的刑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您若認為要讓對方負擔刑責,可考慮不和解堅持提告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小晶 104-07-23 14:00

跟男友交往2年,期間曾多次提分手,但他總會在我提分手恐嚇我,威脅我必須把每個月寄給我的2萬元生活費歸還,說他每筆匯款紀錄都是註明"借貸",另外他也揚言要在我家張貼我的私密部位照(這是我們在視訊時他以手機偷拍的)

1.男友是在大陸工作,大陸的匯款紀錄註明借貸就真的是借錢嗎?這是他當初心甘情願給我的,現在卻逼我歸還,如果告上法院,我需要賠嗎?

2.散播私密照的話我應該怎麼辦?

3.和好就沒事,但是只要一吵架就又開始威脅我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預先收集證據,或是找什麼途徑保護自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必須要舉證是借貸

如果你們有簡訊或其他紀錄可以證明是贈與更好

但原則上是對方要證明的

至於散佈的部分

你可以告他恐嚇妨礙秘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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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晶 104-07-23 17:0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問律師,因為這事已經發生很多次了,所以之前曾要求他寫過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所給的錢為贈與及吵架不能口出惡言、威脅....等等之類的話,然後有請他簽名蓋章,請問這可以當證據嗎?這種像協議書之類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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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另關於對方恐嚇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或保留相關訊息紀錄,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Mita 104-07-20 15:33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他老婆有外遇想跟他離婚,我朋友不簽字,他老婆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對她女兒(她之前未婚生子小孩)性侵,她說我朋友在很多年前約5.6年前,睡覺時摸她女兒,我朋友說當時是因為他們都睡覺睡在一起他睡著了無意識去碰到她女兒,隔天小孩子有跟外婆說爸爸睡著時碰到我,當下我朋友就說那以後不要一起睡,因為他老婆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常搞一堆事情出來(憂鬱重症),後來又看到我朋友手機下載了一堆較私密的照片,就在警察局裡說那些私密照是她老公偷拍她姪女的,當時她還傳賴跟我朋友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叫她女兒改口供說我朋友有摸她,現在我朋友為了官司的問題很麻煩,可是 她老婆現在反悔了,又跟我朋友說對不起 她不是故意這麼做的,可是性侵害是公訴罪,我朋友6/28已經有被檢察官調去問話,現在好像想離婚也離不了,因為一切都必須要等判決書,請問律師 像這類案件大約都要拖多久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要進行多久必須看當天製作筆錄的經過及是否還有證據要調查,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妨害性自主誣告罪等都是公訴罪,且是重罪,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處理較為圓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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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軟糖 104-07-09 18:33

請問:

一審已判決離婚,監護權各歸一個,對方有債務問題及品行精神狀態皆不良,現在對方提出不服上訴進入高院二審,對方故意模糊焦點,偷拍我一些line的對話和圖片,要求與我line的第三人需出庭對質,請問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另外想請教,這第三人可以不要出庭嗎?不想影響到其他人

對方薪資28000,一審我有請律師信用聯徵對方有負債9萬多,今天開庭對方說明有償還,僅剩6萬多債務,可是近期陸續都有收到對方多家電信業者追討書,請問要如何聲請對方債務調查,以利我爭取監護權!感謝!

您好:

1.  對方偷拍您的訊息內容已經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且已經有侵犯到您隱私權的問題。

2.  若法院認為對方須出庭作證,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的義務,因此您必須說服法官對方沒有出庭的必要性。

3.  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作為債務證明,向法院提出調查對方債務狀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偷拍的部分,您可以主張該證據不得使用,另有關調查對方債務,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0 12:39

您好:

1.  觀於偷拍的部份,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故您得主張該證據證據能力,就本件不得作為證據。必要時亦得向檢警另提刑事告訴,主張對方妨害秘密

2.  至於證人的部分,則取決於法官之認定,您可具狀表示意見,請法官不要請他來作證,惟若法院仍認有第三人作證之必要,而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並依法作證的義務。

3.  債務方面,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以為證明,或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請法院函調對方的債務狀況,只是調查證據仍需特定金融機構,若要漫無邊際請法院函調,法院恐不會准許,您可先以追討書或之前的對話資訊判斷大概對方與哪幾家銀行有往來,再請法院函調對方與該家金融機構之資金往來明細;當然如果她有動產,也可請法院函調該動產是否有設定擔保,並以之判斷與哪家銀行借貸關係。

Ives 104-06-15 01:26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Ives 104-06-15 01:24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到時後必須依據照片所拍攝的內容來判斷,對方是否當下沒有反對拍攝。

2、傷害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構成的,不過互相拉扯、跌倒受傷的部份,會相互構成傷害罪。

3、搶手機、刪照片的部份,可解釋成避免照片外流的防衛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傷害的部分有空間,但是要看證據,尤其是證人

三、如果證人不是親自見聞而沒有證人的話,檢察官跟法官會傾向詢問被告及告訴人,再交叉比對兩個人的證詞來做判斷。

四、可以考慮搭配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五、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回,請考慮是否以和為貴。

六、視雙方傷勢,有時候傷勢本身也會說話,例如如果對方十指瘀傷,就比較像是攻擊性傷勢…如果你是臉受傷,總不會被認定你是用臉攻擊他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5

您好,是否有成立妨害秘密之可能,檢察官會看照片本身對方之反應去做判斷是否為偷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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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s 104-06-15 01:19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潘羿婷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Belle 104-06-05 17:53

我跟那個男生是在網路認識的 

然後認識一陣子後開了視訊同時他要求我要裸露一些

我也的確做了 他趁機偷拍照 

之前他要求我要全裸給他看但我不想要在繼續下去

他開始在我社群網站威脅我如果不照做 他要把那些偷拍的照片散撥出去

讓我真的心很不安情緒每天都很慌亂覺得想離開這世界

只是他說他是新加坡人 我不知道台灣是不是有辦法找到他 甚至能讓他受一點法律刑責  我真的很煩很煩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恐嚇之問題,但因對方在新加坡,則可能需透過新加坡駐台代表處去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45

建議透過中華民國駐新加坡辦事處向新加坡警方提告,教具有實益。

大富 104-06-03 17:27

我在一間釣蝦場釣蝦 因不常釣蝦 殊不知釣蝦使用的道具 (天平)不能使用4鉤狀況 而進行釣蝦 後來店家提醒跟我說 只能用2鉤子才能行使釣蝦 我也換了2勾!我也跟店家道歉 因為不常釣蝦不知道有這規定 店家也就沒再追究!
問題1 坐在我對面的釣友 把我拍照下來PO在FB上 引起廣大的辱罵聲!
問題2 此時我非常難過與面臨很大的壓力與困擾,為什麼當時他們有看到我這樣使用釣法 不直接跟我說明! 而是偷拍在PO在網路上 讓我非常難過!
當下我接到電話 還是我朋友看到跟我說 我被PO在FB上被辱罵了!
問題3  我要進行提告 請問要如何行使 因為我已經有跟那位網友說請把我的照片刪除!但他就是不離也 我也跟他說 你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與宵像權!
懇請律師耐心回復 小弟非常感謝! 

大富 104-06-05 18:39

要請律師 請問律師費用怎麼算?

小p 104-04-22 18:12

律師您好:  之前因為不懂事與網友視訊被偷拍了私密照,不知道對方偷拍了幾張,對方認為我無心與他做朋友邊說要把我私密照給公開,他有我臉書好友,目前以刪除,而通訊軟體所有對話都還在,包刮威脅以及我的私密照,那張並無露臉,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解決,狀況緊急  請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8:33

您好!

可將恐嚇證據整理好,拿去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對方與您之相關對話,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p 104-04-22 23:32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我已經知道該如何處理了,謝謝

阿一 104-04-22 03:18
朋友月中的時候在公眾場所樓梯偷拍裙底, 當下被女方發現並至警局, 查證後確有拍攝私密部位影片, 在警方處理後離開,等候與女方的私下會面, 他是初犯並切非常後悔 請問: 如果女方不同意和解,上法院的話, 流程是如何? 法院會有哪些罰則? 是否會留下案底?
1.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之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
2.本罪是告訴乃論,如果與對方和解,可以免除刑事追訴。
3.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是開庭的時候表達悔意並請對方能夠原諒以求和解

您好:

1. 偷拍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拍攝當事人的情形,依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此外,由於偷拍場域屬於公共場所,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舉凡故意偷窺他人在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公共場所,足以妨害隱私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2. 偷拍雖觸犯妨害秘密罪,但屬於告訴乃論,只要被害人不提出告訴,就算提出告訴後,可達成和解撤銷告訴,偷拍者沒有刑事責任,只剩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行政裁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紅 104-04-03 11:46

昨天po的文有些不完整,也不知道怎刪除,所以從新發問。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公公這樣我還能提離婚嗎?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11

您好。

離婚是有機會的,但監護權部分需證明由您擔任監護人對子女是最佳利益。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紅 104-04-03 12:20

所以公公現在生病也可以提離婚唷?要怎麼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公公生病當然也可以提離婚,您應先蒐集相事證,以利後續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配偶偷拍照片,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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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2

您好,若先生有偷拍之癖好,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狀,待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以此做為離婚之離由。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紅 104-04-04 12:26

可以問問怎麼搜集證據嗎?是去看老公的手機資料嗎?這樣我會犯法嗎?要如何讓法官知道是老公偷拍的呢?因我看影片是沒有他本人。但他之前有說過他有偷拍人家。但這是之前他跟我說的,我沒錄音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手機資料您可以先側拍起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紅 104-04-02 18:43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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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4-04-03 07:50

妳好,是沒有家暴。只是吵架會對我罵三字經。如果先私下談離婚,對方不給我孩子。他們如果說上法院,那老公會偷拍的事。對我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配偶多次涉及偷拍、以三字經辱罵您,都可以認定對於子女不利,不過還是法院還是會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MOMO 104-03-28 22:31

請問如果被徵信業者跟監偷拍,有紀錄下時間並拍下車號,這樣可以控告他們嗎?應該要怎樣蒐集相關證據才能更有利於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3

要看偷拍的程度到如何,若只是單純在公共場所跟蹤,不會有刑法妨礙秘密之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32

妨害秘密必須是針對非公開活動,若是在公開場合則不構成。但若不成立妨害秘密,仍可能有社維法89條2款,無故跟追的情形。

妮妮 104-03-28 18:29

請問妹妹和同公司的有婦之夫有染,男方因配偶侵入個人信箱竊取通訊紀錄(有親密的曖昧內容)而被發現外遇,目前男方配偶雖暫未提告,但已找徵信社跟監偷拍妹妹,甚至在公司散播該份通訊紀錄。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懇請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2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但非妨礙秘密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知悉時起算六月。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就是主觀上知悉之時間點。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事證,要成立刑事通姦應仍有困難,但民事的部分,仍有可能會成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03-28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回覆~再次請教:

1.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如果向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會因男方有外遇事實而告不成嗎?應由男方提?還是妹妹提出呢?

2."知悉"採主觀認定,是指以男方配偶在法庭上說的算嗎?如果她故意說謊,也只能認了?是這樣嗎?

感謝回覆!

MOMO 104-03-28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再次請教:

以目前對方手上只有通訊紀錄的條件來看,民事部分如委由律師協助,是否還是有可能可以避免賠償成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諮詢費用每個律師不同,有的不收諮詢費用委任費用會貴一點;有的收諮詢費用但是以小時來算(有的人一個小時是五千);有的收諮詢費用算一次的錢。所以你要看你遇到的律師怎麼收。我自己本身是不喜歡看著碼表算時間,這樣沒辦法暢所欲言,所以我都是算一次六千元(較複雜的案件諮詢費會調高,最高一次一萬五)。

二、也可以跟律師簽專案法律顧問,或是常年法律顧問,專案法律顧問的話是二萬五千元;個人常年法律顧問的話是三萬元。其實這樣對你來說比較划得來,因為這類的案件你問個五次都超過三萬了…但如果你是簽法律顧問的話你可以問一年。

三、自知悉時起算,但是每個行為的話是個別認定(如果一直有行為的話)。

四、民事部分對方請求時效為二年,而且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五、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TI TI 104-03-25 03:18

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下,若有人在餐館廁所放置微型攝影機偷拍他人如廁,被害人僅發現並留置該攝影器具及其內之偷拍檔案,並無當下逮獲嫌疑人,那麼:

1.被害人報警,是否就視為提告,即便尚未確定嫌疑人身份? 還是要等警方找到嫌疑人,才由被害人決定對他提告?

2.若警方6個月內都沒找到嫌疑人,是否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的告訴乃論追訴期就過去了?

3.這類沒有現場逮到犯嫌的案件,只有現場扣得之偷拍器具及檔案,警方是否可自行結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知道犯行就可以提告,現行事務上,抓到嫌疑人之後,會在詢問是否提告

2、報案之後,表明提告意願,案件就已經成立,倘偌沒有逾越告訴期間,偵辦過程中就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3、提告之後員警無權直接簽結案件,至多就是逾越追訴期間,必須由檢察官做成不起訴處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10:51

1. 建議還是先將相關器材設備送交警察機關報警處理。

2. 實務上的告訴起算,是以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起算,所以按理應為知道實際上誰是偷拍者起算6月。不過建議在報案作筆錄過程,您就一併要求提告,並請求將此提告意思記明筆錄內。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1:48

1、只要有向警方表達告訴意願,並希望警方循線追查到人後持續辦理,進而希望檢察官起訴之,基本上就算提告了,無須待嫌疑人確定身分,惟嫌疑人追查後,仍可能須您出面作證,才較能確保後續蒐證及程序進行上順利。

2、如果您已經向警方表達上開意願,6個月後仍未找到嫌疑人,追訴期間亦不會因此消滅,請您放心。

3、警方並無自行結案之權力,仍須先報告檢察官後,由檢察官認定是否簽結、起訴或不起訴等處分,故建議為確保本案之證據充分,先將證物交由警方保管處置,並要求將您所提告之內容記明警方筆錄,並明確表達訴追之意為宜。

TI TI 104-03-25 17:33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若已向警方表達提告意願,警方卻遲遲無法將偷拍者追查到案,這案件有可能報請檢察官簽結嗎?或者變成警局的積案?

若非如此,此案最多要偵查20年? (刑法80條刑事追訴期,最低本刑1-3年為20年,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謝謝~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5 20:06

您好:

1.報警時若已表明要告犯罪行為人,就算是已經告訴了,即使不知道誰是犯罪嫌疑人亦同。實務上,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時,通常會再詢問被害人是否要告。

2.六個月告訴期間只是法律要求被害人知道犯罪嫌疑人後6個月內要提告,與追訴權時效是不同之起算基礎。刑法第315條之1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也就是說自犯罪發生時起10年之內皆可以追訴犯罪。例如說:案發9年9個月後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警察迅速通知被害人後,被害人要在案發後10年3個月內提告,否則檢察官將做出不起訴處分。

3.警方依法要將案件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依法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而終結,不宜自行結案。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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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idsss 104-03-21 19:50

您好
我在偷拍之虞,臨時踩煞車我沒有按下快門及錄影  也沒有透過手機窺探但對方有看到我的手機於是當下立即迴避  由於我不是現行犯(當下我沒有被任何人抓)且我手機確定沒有任何拍到他私密部位的任何檔案(因為我根本沒拍)
他們透過監視器確認我身分但監視器只有我閃避的過程沒有拍到我進入廁所也沒有拍到我按快門
事後打聽當下只有我急忙閃避有一位證人證明廁所只有他自己可是他們倆個(證人 被害)都沒看到我的衣服 臉
現在還沒進入到報警的階段請問我這樣妨礙秘密罪成立嗎?請問如果我要警察查我的手機需要證明沒拍我要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秘密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倘若沒有拍攝,則不會構成。

2、不過您的行為可能涉犯性騷擾,可處罰鍰,或是由您任職的公司作出處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為拍攝成功,即不成立相關犯罪,若警察要求您提供手機,您不提供亦無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未拍攝成功,即不成立相關犯罪,若警察要求您提供手機,您不提供亦無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2 11:14

您好

就算妨礙秘密不會成立,性騷擾成立之機會還是很大阿!

建議您還是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吳安迪 104-03-02 23:00
握有小王坦承通姦自白錄音(提及發生關係及交往時間) 以及徵信跟監偷拍他們去溫泉旅館的照片影片 並在他們離開後入內蒐證使用的衛生紙 請問我提告他們通姦的勝算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僅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已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依你所述(外遇錄音內容),提告刑事通姦機會是大的,但要注意告訴時效,得知起算6個月,另外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時效是得知起2年,我們事務所的做法,是以刑事為籌碼來針對民事賠償談判,通常可幫當事人拿到比訴訟方式更多之賠償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以上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林智群 (klaw) 104-03-03 12:16

你這樣的證據是可以成立的,

不過通姦罪大多是易科罰金,主要還是要向對方求償,

刑事通姦罪要在發現後六個月內提告,

但建議同時提民事求償,並聲請假扣押,

不然也可以等到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但缺點是對方會趁機脫產 

無奈 104-02-23 15:13
我先生有吸毒偽造文書前科,且外遇不斷,我拍到他手機內與小三的親密照 且疑似生了小孩 ,可告通姦罪與妨害家庭嗎?我先生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與我共有的一棟房子 但他的一半被申請假扣押,且因與前公司的官司問題 ,從未申報所得 ,這樣 我有可能拿得到贍養與撫養費嗎?如果 通姦罪告成了 他們二個有可能會被關嗎?通常這累案件會處理多久?我偷拍手機有犯罪嗎?

1.親密照是到什麼的程度? 因為刑事民事需要的證據程度不同,這部分牽涉刑事民事提告的機會,另外,要以外遇為由離婚也有時間的限制,要注意,通常會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不過實務上我們都會在提告刑事中談和解,拿到可接受的賠償金會撤告

 

2.至於財產部分,不是就特定財產誰拿一半這樣處理的,是要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淨值,淨值少的一方對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要先了解你們雙方的具體財產細目,才能判斷可以請求多少

3. 實務見解認為為外遇蒐證不構成妨害秘密

4.訴訟需要多少時間要看提出何種訴訟證據的內容、對方答辯的內容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密碼 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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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密照是否得作為通姦證據,必須端視照片內容而定,倘有拍到性行為的內容,似可作為證據

二、倘若你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方得請求贍養費,但假若對方真有外遇情況,則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若判決認定構成通姦罪,實務上多允許被告得以易科罰金(除非繳不出錢才要去關)。

四、案件進行的時間要看檢察官偵查的進度跟法院審理的進度而定,沒有一定的時程。

五、在實務上,外遇蒐證被認為是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通常不致被認為構成妨害祕密。

六、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先提告通姦罪,再以此為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aniel 104-02-12 14:44

最近和男友同住

發現他有在上須付費的成人色情網站

並且會購買及下載影片來看,有些像是偷拍

但他說並未分享也未上傳只是自己看爽的

請問這樣有觸犯法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散佈,或供其他人觀覽則並沒有違法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2:55

原則上自己看不會有問題,但要注意該軟體是否有同時上傳機制。

阿翔 104-01-26 13:31
請問一下,如果女性朋友從朋友那得知自己被前男友偷拍性愛影片,並從朋友口中描述確切是本人,朋友也說影片檔已經在對方電腦裡很久了,不知道還有沒有給其他人看過,那這樣有辦法直接提告嗎? 還是要等拿到影片檔案才有辦法提告呢? 又可以以什麼罪名提告呢? 以上。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聲請保全證據,扣押電腦證人部分也要聲請傳喚,可提告妨害秘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 104-01-04 22:36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 104-01-05 19: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17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

joannepao 103-12-10 17:10

想請教我出車禍被車撞~顱內出血及脊椎12節壓迫性骨折, 所幸我信的天主保佑, 目前可以自行走路, 但走路常覺得頭昏不平衡與昏倒等反應, 甚至上次去看耳鼻喉也都認為聽力好像有受損, 這樣可以大約情求多少慰撫金才算合理, 因為大家告 知的差異好大, 有人建議直接寫100萬, 但也有說這樣會太高被法官認為敲詐, 到底怎樣估計? 並且對方出庭時拿出"偷拍"我在外行走的照片說我可以自行走路, 不該需要賠償? 這樣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等證據資料

與專業律師討論研究為宜

也可以請律師提供類似案例之判決金額作為參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龍 103-12-06 23:30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今天去某個學校參加活動
被不知道是誰偷拍
事後照片還被放到公開網站被指控說我高空狙擊偷拍人,遭工作人員制止
但我根本沒有這樣做,也沒被工作人員制止

以下是他貼照旁邊及寫的內容

--------------------------------------------------------------------------

今天此人在二樓高空狙擊偷拍
工作人員制止 還跟xx有說有笑

難不成是xx的新戰友???
-------------------------------------------------------------------------
請問他這樣行為有違法嗎?
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對方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阿龍 103-12-06 23:45

那我問一下,如果到時候對方被傳喚,他是否要提出我有偷拍人的證明及有被工作人員制止的事實嗎?

阿龍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對方必須要證明您有偷拍的事實,所以他必須要提出證據,否則對方沒有證據隨便指控您偷拍並寫在網路上,即有構成誹謗

103-11-24 13:22

律師您好:

我女朋友在今年發現她的不雅照片有被外流,已向警察單位報案。偷拍該照片的是我以前的朋友,在發現該照片時有試圖連絡當事人(今年二月),但都得不到直接回應,都由其他人代為傳達。目前案子在地方法院調查中,我們想收集其他證據,尤其是通聯紀錄。但是事情是在二月發生,目前十一月,已超過電信業者提供的半年查詢期,想請問律師,有沒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調閱自己手機的通聯紀錄?還是需要向警方跟電信業者申請?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您可直接向電信業者調閱自身的通聯記錄,但理論上電信業者的通聯記錄只會保存6個月,但不同業者實際上保存期限仍有差異,可直接向電信業者詢問。若您自身調閱,需要自行付費,但若本案已經院方審理,可撰寫書狀向請求法院調閱通聯紀錄,但必須有充分理由讓院方相信通聯紀錄和案件有關連性,此時通聯記錄則不需額外收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eggy115 103-11-20 10:16

我的男友是有家室的人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

最近發現他老婆偷拍我家

拍的時間點為上個月及上上個月

拍我跟他老公再一起的照片

但只是在家門口聊天

另外還傳簡訊類似威脅我

說想要到我公司找我老闆談談

還派人偷錄我跟我男友的同事說話

已經侵犯我的隱私

我該如何處理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但要有證據,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eggy115 103-11-20 10:4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但要有證據,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 ... (恕刪)

有需要的話

我會再打給黃律師

謝謝黃律師的專業回覆

非常感恩

mr.ke 103-10-23 20:1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3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起訴機會不高

另不建議告被害人,那只會讓檢察官認為你犯後毫無悔意

mr.ke 103-10-23 21: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 ... (恕刪)

感謝klaw回復

我明白了,只能靜待司法審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