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娣娣 102-10-26 12:05
您好,我在前公司因為為了累積信用卡點數,跟客人達成協議同意我先用個人信用卡刷卡,後客人再把現金給我可以累積點數,當時心想錢有付公司也沒有少錢,但後來公司說因此必須支付2%的手續費而告我背信,當時我已經儘速把2%的手續費還給公司,請問是經同意後才刷有造成罪刑嗎? 若真的構成犯罪,罪刑很重嗎?有什麼辦法請求減輕罪刑呢!我已經都還清手續費了,真的是後悔當初,想請求檢查官給次機會我能做些什麼呢

如果只是單純代客戶刷卡 這要成立刑事責任機會應該較低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公司內部規定的問題

小瑜 102-10-17 10:52

我和前妻離婚後~本來有共同付貸款繳房貸 說好房子賣出會一起分錢
最近房子賣出了  但過程中有點不愉快 我信任前妻 所以委任他簽約但是他少報房子賣出金額1百多萬''(想自己獨吞)
我很生氣~~就不再跟他聯絡  但也因位房子也還沒交屋 錢也還沒進來
前妻一直要來要錢~~要簽合約對他才有保障><
~我沒有理他 
結果 最近他假扣押我ㄉ房子(離交屋剩不到20天)
怎麼辦呢
1~跟他和解
2~反擔保~
3離婚協議書上證人都是他自己簽名的  我可以訴請無效對ㄇ(後來才發現證人是他簽名的 這樣我會有涉及刑責ㄇ)

4~還想告他請求撫養費之訴     及房子部分可以告他背信


我應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與對方簽立合解書。

2、您可以提供擔保之後,免為假扣押

3、倘若離婚協議書的證人簽名是偽造的,則等同沒有證人,此部份將構成協議離婚無效,可以訴請法院判決婚姻仍存在。倘若您沒有參與偽造簽名,且事先也不知道,則您不會有刑事責任

4、扶養費的部份,請求小朋友扶養費的部分要看雙方的經濟能力而定;請求您的扶養費部份則必須限您沒有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

5、背信的部份,依我國法院的見解可能無法成立背信罪。

尤小姐 102-10-17 09:51
你好: 想請教您,本人這幾年深受法院傳票困擾,事因10多年前曾在一家儀器公司任職財會主辦,我離職後一年多那家公司也解散了.之後又過了幾年便開始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從100年一直到現在每每被傳喚當證人讓我十分困擾之前的公司相當不諒解,現在又換公司又收到傳票.令人十分厭煩. 事實上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也期望法管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不要再傳我,結果還是繼續傳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管理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忠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我該怎麼辦,這次他們又將法院傳單寄到以前戶籍地,事實上我已搬家人不在那,我要求收件者拒收.這樣可以嗎.還有日後若是他們官司又打不停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趙文魁 (鍾魁) 102-10-18 18:57
尤小姐, 以回覆您的問題如下一則留言,請參考. Ps. 不好意思在回覆的格式有技術上的問題還在處理中~
尤小姐 102-10-17 09:34
你好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我這幾年來一直受到法院傳票困擾很痛苦,因為老是收到已離職10多年前公司的紛爭困擾,因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所以一直傳喚相關人.很困擾我.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可否不要再傳了,更期望法官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結果還是繼續傳,公司也因此不諒解我認為已離職那麼久為何老是要管他們的事.記得上次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就在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經營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阿呆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本身是管帳務),我該怎麼辦,其實離職時大家並沒有任何爭執,而且是稱兄道弟為何會這樣.真的令人憂心,這樣恐懼的日子要過到何時,我又該如何向公司交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您可能需要注意,該案倘若公司董事長想要把責任推給你(這是一種訴訟策略),那麼法院一直傳你去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法院認為你是淺在被告。 2、有關於法院一直傳你的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你去的時候一問三不知,一方面祐認為你可能是淺在被告的話,則可能認為你有刻意隱瞞的問題,所以才會一直傳喚你去。
小賴 102-10-11 15:06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與人合夥投資餐飲店..為兩人各50%合股運作 
(以下敘述內容 我為乙方 另一人則為甲方)
合約內容寫到 由甲方負責勞務出資.管理帳目以及出資新台幣XX萬元作為合夥50%條件.
而乙方則為出資新台幣XX萬元以及擔任營業顧問作為股份50%條件
但合作第一.二個月 甲方所提供的營業帳目不實 導致店內呈現虧損.也遲遲未拿出合約上的出資金額當作營運成本.
我方有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改善.
但甲方卻在第三個月無預警無營業,經查證是甲方又與他人合作另開一間店.故藉口沒空經營與乙方所合作的店
導致店無法正常營運 以及損失..
而甲方又擅自未告知乙方以及未經同意 擅自將乙方所設計的廣告圖案 複製到其他 甲方與人合作所經營的店內使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可以構成背信或者詐欺 以及圖案部分是否有法律方面可以去做提告..

阿節 102-09-26 16:09

在開始買房子的時候.房子漏水問題.前屋主有在我面前聯絡社區的總幹事.說會處理頂樓的防漏措施.所以我買下房子.但在購買一年多期間我有多次聯絡總幹事.說什麼時候處理.卻都跟我說馬上馬上.但都沒有處理 故 我告 總幹事 詐欺背信 這樣可以嗎?

今天在法庭上 被告人卻都否認有答應這件事情?

該如何處理?

感謝

richtiger 102-09-22 17:33

各位好, 我前兩個月因對前公司的客戶服務理念不認同, 進而向公司提出辭呈, 並完成完整交接, 公司要的客戶名片與客戶名單我也都全數給了公司, 也順利離開公司也沒有簽下任何的競業條款.

離開前公司後, 承蒙前公司離職的主管賞識, 讓我加入他們公司, 很多客戶(已是朋友) 紛紛知道我離開了前公司, 把訂單都轉到我這裡來, 面對這樣的狀況, 因為我也要吃飯, 所以我也只能接受, 訂單量也愈來愈多,可能因此讓前公司眼紅.

九月初, 接獲派出所通知, 要我去分局了解真相說前公司告我背信洩密, 我審視我自己, 我的業務都是在離職後才開始的, 但以前在前公司時有一兩次是公司的產品規格無法達標, 所以不得不放棄這筆生意, 轉給其他公司去做, 但我也沒有從中得利, 想請問這樣的我是否還是有罪的嗎?

Allen 102-09-10 01:23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偽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Allen 102-09-10 01:21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Allen 102-09-10 01:19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Allen 102-09-10 01:18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Allen 102-09-10 00:59

各位律師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那是否我可以控告管委會背信,篤職之嫌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阿坤 102-09-09 20:59

律師您好:

我是系統保全公司從業人員,有一個A客戶因廠房租約到期,正在尋覓新廠房,正好有位B客戶有空廠房閒置,因緣際會將A客戶介紹給B客戶,事後雙方有達成租賃合約,B客戶(房東)為達謝我的幫忙,將介紹傭金匯至我的私人戶頭。

後來我從業的保全公司知道這件事情,認為這筆獎金是因為我因職務之便所獲得的利益,應該拿出一半傭金出來當做公司的公基金,否則則是犯了背信業務侵占之罪。

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若不拿出一半傭金,是否真的犯了背信業務侵占之罪?

謝謝~~

致興 102-09-05 15:32
請問家中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前兩年多貸款是由父親支付,我只有幫忙付半年的錢,後來因為家中經濟關係負擔不起,便委託後母幫忙找仲介代書變 賣,因為後母是貸款證人,所以房屋所有權狀也一直都是由後母保管,變賣過程的仲介代書費用也暫時是由後母先墊付,到了最後房子成功的買賣出去,所剩 下的兩百多萬也有順利進到我本人的帳戶,由於後母希望能夠保證能夠拿回他所墊付的錢,要求我把帳戶的存摺.身分證.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先交給他,這我也同 意了,可是當錢進到帳戶的時候,他卻將我帳戶裡的兩百多萬提領出來轉入他名下的帳戶裡,雖說他先幫忙墊付仲介代書的錢,可是最多也只有50萬元,而他卻 沒有經我的同意就挪用我帳戶裡的全部兩百多萬的款項,這是否構成背信侵佔罪?
買方在將錢匯入我的帳戶前,我有簽了一份委託後母處理承辦這個手續的同意書

在前一天有口頭約定可以先動用最多50萬的金額,不過沒有答應可以將剩餘的200萬元轉至他名下的帳戶,所以這樣子他如果不肯歸還剩餘的200萬元,這樣我就可以對他提出背信侵佔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7

 理論上應該構成侵占,不過你提供相關文件及印章給你後母也是事實,

很難證明你當初只同意你後母提領50萬元

貍貓 102-09-03 16:54

我被前公司告背信,開了一次偵查庭,但檢察官叫我回去寫答辯狀再寄過去!我頭一次寫,也不知這樣寫對不對,想知道有沒有律師可以幫我看一下內容呢?!

回覆 貍貓 的發言內容:

我被前公司告背信,開了一次偵查庭,但檢察官叫我回去寫答辯狀再寄過去!我頭一次寫,也不知這樣寫對 ... (恕刪)

您好,

律師可以協助擬狀,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K 102-09-01 07:24

A 與B 合夥"大大"餐廳(為百貨中)

C為公司"大大"餐廳經理(為A的親屬)

因為百貨合約到期 A與B又共同出資餐廳裝潢

之後C 成立新"小小"餐廳 與百貨公司簽約 (B被隱瞞)

但"大大"餐廳公司獲利仍透過A公司的會計做分紅給B(導致B一時未發現)

 

請問B可以告

1 A 普通詐欺背信偽造文書

2 C 普通詐欺背信偽造文書 業務侵占

3 百貨公司與"小小"餐廳 今後每月獲利拆帳可以申請假扣押

還有哪些法則可以追加 方法和步驟如何做

PS: 因會計帳目不給 法院申請對方也抗告拒絕執行 還有其他方法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1 11:11

因為您提供的事實不明,建議您提供更明確的資料跟律師詳談,您這件應可能是競業禁止的問題,如果當時ABC間有無簽競業禁止的約定?如果有,那就有機會告刑事甚至民事損害賠償。以上,供參。

vivi 102-08-31 02:34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訴,之後公司委託律師律師函,內容主旨說我未依法規定前十日預告離職(我是前八天提離職,對方也同意,因公司無書面資料所以都是口頭提離職)

然後也調閱我和同事之間的skype群組(5人)的歷史紀錄說我構成刑法誹謗罪責與公然侮辱罪責(skype帳號是公司每人都設類似的但密碼是自己設的,對方沒有我們的密碼似乎是從網路紀錄調閱並下載我們對話內容)

也說我疑似利用公司資源私下接案涉及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我曾在skype跟同事說過我接了某某case,但是朋友介紹沒有利用公司資源也沒有用公司網路接洽客人甚至case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在上班日)

最後要求我在五日內交還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不知是否為skype的密碼)與賠償新台幣五萬元整

 

 

請問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有人證)離職一定得十日前提嗎?

雖然是公司網路但他未經過我們允許可以擅自調閱我們的歷史紀錄看嗎?

skype不像fb或公開的社群網站可以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嗎?

目前收到這封信函那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解惑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 ... (恕刪)

您好,

離職已經雙方都同意,就不一定要十日前提。

雖是公司網路,除帳號是公司設的或業務專用,如是您私人設的,且密碼是您設的,不知為何公司可以看到?是否有妨礙祕密的問題,可以探討。

誹謗不一定要公然,要有”意圖散布於眾”的事實存在,視個案而定。

收到信函,理應回信,以免被視為默認。回信方式,可以存證信函律師函之方式為之。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照耀 102-08-25 09:45
謝謝吳大律師再次幫忙 接下來我想跟您請教的是 依據電信法第56條第1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問題 1.前項提問律師您已經解釋過了 盜用他人電信設備成立要件就是該電信設備為被害人所屬電信設備被到用才成立本罪名 因為該電信社備為歹徒透過詐欺手段取得贓物不能享受財產權,是法律的通則 所以台灣大哥大公司才是真正被害人 所以只有被害人台灣大哥大公司才有權利控告歹徒不是嗎 2.打擊犯罪人人有責 且本人懷疑該公司已經被歹徒所滲透 不然網路上為何有那麼多網友在網路上詢問同樣的問題呢 而且本人存證信函臺哥大除承認其員工及其朋友涉案以外 同時已經將本案主動移送電信警察偵辦中 但我沒看到報案三聯單 所以我也不知道公司是否真的報案了 以上我想請問的是 台哥大公司於回覆朋友存證信函時承諾配合檢調偵辦 但如果台哥大未依據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論處該員工及其共犯是否構成背信罪呢 該公司是否有業務過失責任呢 如何求償
您好 該電信公司是否、及如何追訴該員工的責任是他的問題,若選擇不對員工求償,電信公司也不會構成背信,此部分毋庸太期待與計較對方作法。 被冒名者只要證明該名員工(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即可將該員工及電信公司(僱用人)列為被告,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台北101 102-08-16 10:02

路配告我背信我能反告他誣告

誣告罪在實務上不太容易被認定成立,本案建議您還是等到被提告背信案件不起訴處分後再行提告較妥,因為在偵查實務而言,若被指為誣告之告訴案件未經調查完畢的話,後續提出的誣告告訴案是不會開始偵辦的,這樣一來因為檢察官辦案時限的規定,就很可能會造成以誣告不起訴處分結案的意外結果,如此一來誣告等同是全然無效的反擊,親痛仇快,何苦來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提告背信,究竟是為了何事?該案件目前偵辦進度為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賴 102-08-12 21:31

律師你好

我是房東,租客於7日前已搬出,大約在一個月前,接到管理員來電通知說,租客沒繳電費,電力公司通知說要拆電錶,當下馬上打給租客詢問,租客允諾次日去繳費,隔天打給租客確認,也說已去繳費,後來去結清剩餘電費,發現都沒繳費,而且電費近2萬,請問騙我已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允諾會去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背信?

感謝解惑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不會構成詐欺或者背信罪,後續您可以參照一下租約中有關費用負擔之約定,要求對方依約履行。

小賴 102-08-10 05:48

律師你好

我是房東,租客於7日前已搬出,大約在一個月前,接到管理員來電通知說,租客沒繳電費,電力公司通知說要拆電錶,當下馬上打給租客詢問,租客允諾次日去繳費,隔天打給租客確認,也說已去繳費,後來去結清剩餘電費,發現都沒繳費,而且電費近2萬,請問騙我已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允諾會去繳費部份,是否構成背信?

感謝解惑

阿偉 102-08-05 16:13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原本有四位合夥人一起創業來成立公司打拼,但一些私人因數有人先退股,公司未解散,但負責人尚未清算公司的財務時,在這期間負責人未告知其他兩位股東,就自己獨自成立另一間公司,這樣我能以背信提告嗎?還有公司的帳務做得不清不楚,已有問題已提醒所在,但還是自己做自己的,最後說一句話以公司帳戶為準,這樣我還能以甚麼來對他們提告,是侵占嗎?煩請律師回應,謝謝!!!!

你說的太籠統,要具體一點才能判斷,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

小樺 102-08-02 00:45

我跟一個很熟的仲介去看房子
他對我說,這間房子真的很棒,你可不可以幫忙下斡旋金不要給別人買走,到時候你要是不買的時候我再退錢給你。
我在他的慫恿下斡旋金了,結果他開始逼我簽約的時間,
我後來跟他說,我不買了,你退錢給我,
結果他跟我說,不行,公司規定屋主簽了斡旋單,就不能退錢給買方。
我跟他大吵一架,後來他傳簡訊給我說 ,如果你不買,那我明早退斡旋金給你。
我很期待他退錢給我,結果到晚上還沒有等到他的電話
他後來跟我說,公司主管禁止他退錢給我
我很著急,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那我可以告他背信詐欺嗎?
他明明答應可以還錢給我的,我放了十萬塊的斡旋金就這樣子不見了,我很不甘心!!

這個契約是一式兩聯,甲乙雙方各執乙聯為憑 我的契約屋主沒有簽名 這份文件沒有公昭信用!!

本人訴求此契約無效,屋主沒有簽我這份文件,不應該算是完整的文件,這文件應該是沒有公平性的吧??。

102-07-29 22:29

今年六月九號 因為缺錢

找以前一個朋友聊聊近況

他知道 我沒工作 又沒錢

因此跟我說有個賺錢的機會

想不想參予 一個月可以進帳70~80萬

他帶我到他的房間 給我看她的身上現金

數目蠻大的 但我也不知道是多少錢

只知道那是很多錢

我又問他  要怎賺

他就說 你如果想做的話 先跟我打個合約

合約我說我想帶回家看一下 在想要不要簽

他說 下次再看

結果下次 約時間碰面時 他就讓我當場簽了合約

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容他也沒讓我 看的很詳細 就叫我

這裡簽名 那裡畫押  

因為他說 加盟金要120萬

讓我分期 一個月10萬

分12次給

因為我沒錢拿不出來

他讓我簽了一張120萬的本票

簽完約後 她才把合約給我一份

內容大約是 一個月要付10萬給他

加盟內容屬於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合約書標題就是 技術授權合作協定

 

可是簽完約後 做了一個月 我才發現被他騙了

因為他說的這份事業 根本不合法

涉及到很多的詐欺偽造文書 

這部分 合約都沒提到

 

現在 他拿著本票 來跟我要錢

揚言要告我 詐欺 背信

而且還連續三天來我家門口 貼欠錢還錢 大字報

晚上來敲門 打電話騷擾等行為

 

對於合約本票部分  有辦法 請法院判決無效嗎 

 

本票合約都有壓手印

 

她今天傳訊息跟我說 她已經把本票拿給律師

要請律師 去申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

 

他有傳本票照片給我看  我發現我寫的時候沒寫好 有一個字有重複畫過的痕跡

這張本票 還是一樣據有效力嗎

1.本票還是有效 只是雙方是否有原因關係 你可以考慮 2 . 重點應該是你還是先撤銷你們之間的契約關係

102-07-26 06:07

委託他幫我訂了13隻手機也付了一半的訂金 他在手機發售日有拿一隻手機來給我看後過了3個月後我都沒看到貨 我跟他要求退款??他說台北公司退款要5個工作天也有跟我說退款日期(今年2月16號)可是我一直沒收到錢 到今年6月底他才環我5千 我想跟他要台北公司的電話時 過幾天他就說台北公司委託他全權除理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環我剩下的3萬5千元 我懷疑他先用去了 又遲遲不環錢 我可以告他侵占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8

 這是一般民事糾紛,不建議提告刑事

A君 102-07-19 08:44

想請問一下,A君以 email 問同事問題,但同事回覆內容部分指稱A君背信(卻又提不出證據)並寄副本給其他8位同事,想請教大家:

A君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是乾脆提出民事訴訟?又這樣的案子民事求償的金額與適當處理可能有哪些範圍呢

目前已請教過3位律師,有1說可以提告,有1說同事們為特定人不符合「意圖散布於『(公)眾』」要件故不容易成立,有1說先提告再由檢察官職權判定成不成案。所以,A君想了解後續要如何進行,還請幫幫忙,謝謝!

 誹謗罪的是否有"意圖散布於眾"要件與公然侮辱罪的"公然(使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要件不同,只要客觀上可以判斷出行為人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即可,這個部分可能要看email的內容及行為人於寄發email前後的行為加以判定。另外,如果誹謗的內容是事實且與公益有關或屬於可受公評者,行為人仍不致於構成誹謗罪。

102-07-17 12:30

您好,

公司有個員工設及技術外流的告訴,妨礙工商祕密罪因為已經過期,所以不起訴處分。但是員工簽有保密協定,提出背信告訴,檢察官也不起訴,到交付審判也無罪。但ㄧ年後發現新證據,可否再提出告訴或是只能提出再審?

謝謝

 因為該案件不曾起訴及受法院判決,所以不適用再審規定。你如果發現新證據,應檢附該等新證據以書狀提交地檢署,請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重新發動偵查並依法起訴。

Lily 102-07-17 10:56

Dear諸位

因家中長輩不懂人性,與他人口頭合夥但無簽訂合約;說好的每日應領霰之工資及投入之金額全都無法取回外,從頭到尾公司成立時對方以獨資成立也不清楚,投入資本額與當初拿出來的也不合外,在其私立辦理停業前所有之工程款收入和費用的提報、財務報表等都未告知、過目,但法院仍判定合夥關係並不得上訴,據了解合夥關係之責任屬無限,請問如何保障自己,以下其是否不合法

1.其私自辦理停業

2.財務狀況全未告知(如何申請查看財務報表以保障自己,以損失百萬元)

3.其訴訟書上自行提出其工程款無那麼多,是銷貨發票借其他工程行朋友開立;是否可合理懷疑銷

   貨不實,進貨和費用必也不實

4.若是合夥關係是否可以自行將生財器具搬走未告知合夥

以上是否可以刑事來要求其協商,並將損失降至最低(如背信侵佔等)

小小娃 102-07-12 03:34

筆錄已完成也完成提告手續,但原告發現新罪名請問是不是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提出還是要怎處理!同一案件比如警察只寫詐欺但這筆錄當中也可能涉及背信是不是再跟檢察官當場提出背信告訴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12 05:56

 

告訴是促使檢察官開始偵查所告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及罪名,則以檢察官認定,所以在檢察官做出起訴或不起訴前,原則上都可再補充告訴。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43

建議您請律師協助撰狀,如果想省一點律師費就請律師協助撰狀即可,即您自己去開庭,律師不陪同。

謝先生 102-07-08 23:33

你好

本人有一農地

經二次鑑界後

確定遭部份佔用

鄰地地主多次口頭說願歸還

但卻一再背信毫無動作

請問這種有確實證據

如何可有效要求拆物還地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得以依據所有權人之權利起訴請求對方返還您的所有物,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謝先生您好,

一、按您所述,對方占用您的農地,已經口頭說願意歸還,但遲遲未履行,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得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對方就會願意歸還農地

 

二、惟尚須注意者,係倘任意提起刑事告訴,容有誣告罪之風險。倘若要提起,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45
回覆 謝先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本人有一農地

經二次鑑界後

確定遭部份佔 ... (恕刪)

拆屋還地必須看建築物型態及所佔範圍而定,不一定每件都能成功。

建議您帶地籍圖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針對本件您所述之事實,本件所有權登記明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訴請拆物還地,但訴訟要有結果可能要花費大半年的時間,所以建議您可以先去函向對方催告限期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並告知屆時若仍未返還的話,將提起竊占罪之刑事告訴,如此一來或許可以使對方主動交還,同時日後以刑事告訴方式逼使對方返還土地者,亦比較不致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6-19 18:29

律師您好,

我去年底參加一個號稱沒有收錢的團購, 後來收到貨有瑕疵, 就退貨給主購, 後來為了該退我多少錢, 和主購發生不愉快, 而我本來想跟主購要求提供進口的相關文件, 想和美國原廠抱怨產品瑕疵, 就請主購先退他認為他應退我的錢, 剩的我自己去跟國外申訴, 但他必須提供給我文件. 結果後來主購居然就用email 留下一個六碼的訂單號碼而已, 說我不禮貌, 不再處理我的事務, 也不再做任何回應, 當然也就沒還我錢. 我想和您確認這是背信對嗎? 他要我自己去找美國, 不退錢給我, 絕對是違法的對嗎? 即使他聲稱他沒有收一毛錢, 委任關係仍是存在的, 對嗎? 謝謝您的回覆.

 看起來像是單純民事糾紛 應該不至於有刑事背信問題   如果他不願意履行義務  你可以訴請她旅行

烏托幫 102-06-13 09:31

Dear 律師先生:

完整事件如下:

(1)任職於A公司時無簽署任何"競業條款"。

(2)今年於3月份離職時(A公司),本人離職單上是有寫:
因個人規劃,申請離職,任內所接觸之文件及工作內容將移轉至公司所指定
交接人選,"並謹遵競業原則,離職後一年內不會至相關競業廠商及下游代工
廠任職一切相關職務"。

(6)今年6月份剛好有相關競業廠商(B公司),開了不錯的條件請我去任職,如果我去任
職的話 原公司可以告我嗎?我會有相關民/刑法的問題嗎?ex…背信、炸欺、鉅額 
賠賞等…

ps:離職單內容是本人自行填寫,因為前輩離職也是這樣寫,不過為了生活…哎~現
在非常煩腦,請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王先生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原則上,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構成刑事上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可能會有賠償問題產生,但仍需視你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為何而定,且現今實務上,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並無完全容許雇主漫無目的地恣意約定,仍應視各該行業類別、職位等客觀情況予以綜合判斷。
三、以上,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賣水的 102-06-02 21:23

未?經公司通意私自委外印製與公司不同規格的貼紙貼在客戶機器上的(把公司電話拿掉只留公司名稱_個人行動_個人姓名)業務用 這樣有造成背信罪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04 10:11
回覆 賣水的 的發言內容:

未?經公司通意私自委外印製與公司不同規格的貼紙貼在客戶機器上的(把公司電話拿掉只留公司名稱_個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這樣的事實恐怕還要搭配其他作為,才有辦法認定為背信罪。

否則如果任何一點點看起來對公司不利的行為通通都要用刑法來懲罰,未免也太過嚴重了一點。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賣水的 102-06-02 21:11

未?經公司通意私自委外印製與公司不同規格的貼紙貼在客戶機器上的(把公司電話拿掉只留公司名稱_個人行動_個人姓名)業務用 這樣有造成背信罪嗎?

 

stone 102-05-22 15:30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25」及「日違約金x元」設定抵押。之後家父分數次攤還該筆借款,然因輕率未收取收據及塗銷設定抵押。今該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詢:1、該代書構成背信罪嗎?2、該債權人構成重利罪嗎?3、該債權人「重復」收取該筆借款,觸犯何罪? 以上,謝謝。

這涉及舉證問題,包括舉證借款過程及已還款,討論其他部分才有意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4
回覆 stone 的發言內容:

債務人為家父,昔用土地代書銀行借貸一筆錢。然該代書以其子為債權人,並將該土地以「月息千分之 ... (恕刪)

支付命令,您就必須異議。剩下就是舉證證明您有還款。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機車阿宏 102-05-18 02:10
小弟我因景氣不佳,經營之事業也不是說很好,因此想把名下房屋店面售出,有位先生想買,有口頭約定,但後來因家人反對,想作罷,雙方只有口頭上約定,但沒有簽妥任何合約,也未向對方收取訂金。 現在對方想提起訴訟,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會違反背信,口頭上的承諾是否會成立,對方有錄音,但我始終都是回答,如果房屋要買賣,需要父母親的同意,雖然房子是在我的名下,我始終回答都是有但書的,請問一下律師,這樣的口頭約定,是否會成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口頭約定亦會成立契約,但本件您既然有但書,則本件即為契約成立即附有條件,因此在條件尚未完成前,該契約仍可以主張未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機車阿宏 102-05-09 01:36

小弟我因景氣不佳,經營之事業也不是說很好,因此想把名下房屋店面售出,有位先生想買,有口頭約定,但後來因家人反對,想作罷,雙方只有口頭上約定,但沒有簽妥任何合約,也未向對方收取訂金。

現在對方想提起訴訟,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會違反背信,口頭上的承諾是否會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賣契約口頭約定即成立,但本件仍需視對方是否能夠舉證證明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簽訂為要件買賣契約之成立僅需雙方就契約必要之點,亦即價金與標的物之意思表示一致即為成立,即使付款方式、時間等其他細部事項尚未經雙方約定,亦不得據此而謂契約未成立。所以本件應先釐清雙方是否就價金部分已有合致之意思表示,若買賣價金尚未敲定的話,則買賣契約尚不成立。
又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所以即使口頭協議存在,若您這一方加以否認者,對方仍必須設法舉證證明買賣契約成立之事實,才能據以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majorwang 102-05-08 16:58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嚇,並以不理性字眼惡意攻訐本人黑心、沒人格等話語,要求開除本人。目前我已收集在場部分同是錄音,請問該店東有無涉及毀謗污辱妨礙名譽背信(片面解除委任關係)等法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所敘述之對方陳述內容,對方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錄音證據律師討論,另外在場的同事也可以以證人方式證明對方確實有當著同事的面說這樣的內容,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片面終止委任關係,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0:55
回覆 majorwang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某房屋公司上班,日前店東在毫無證據之下於同事面前指稱,本人洩露同仁客戶電話造成客戶遭到恐 ... (恕刪)

您可以帶相關錄音證據委任本所律師代您提起救濟,以維護您權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小娃 102-05-05 21:55

請教林智群律師那正確的做法是不是等六個月公然侮辱時效過後再對他提侵佔或者背信的官司,才不會形成互告對不對謝謝林律師

小賴 102-04-29 10:54

持續獲利之合夥店面侵占問題:
1.合夥負責人(即合夥人之一),未經他合夥人同意即自行作價後寄匯票給其他合夥人,就將合夥事業視為己有,經營一段時間後再將店裡的生財器具設備變賣處分,賣得金額還比當初作價金額高,並連同變賣所得及期間的營業所得挪為私用。

2.經其它合夥提告後,對方願向其它合夥人購買股份,並於民事庭達成和解,但距離他將合夥設備變賣的時間已隔七、八個月之久,除侵害其他合夥人無法接手經營該獲利之店面外,亦無法進行清算程序。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將合夥事業變賣處份是否構成侵占罪?之後的民事和解是否再提告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就不能成立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構成業務侵占之嫌,至於您們當時民事和解,應不致於影響本件刑事案件之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看你們和解的時候怎麼寫。都已經和解了,如果金額相差不大不建議提告刑事。 以後投資合夥之前要注意對方人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