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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 102-01-12 11:31

哥哥從小到大一直都好吃懶做,每天都要跟家裡討錢,動不動就言語辱罵雙親或摔東西,也進出監獄多次!因為父母已經年邁,也無法再工作賺錢養他。以前都會租房子供他住,現在沒錢只好讓他搬來我家住。我爸媽要求讓他暫時住,等他有工作再出去租房子,問題是他現在已經40幾歲,從有工作能力到現在,實際工作年資不超過一年!哪有可能找工作。知道他要進來住,家裡都把菜刀水果刀收起來,因為他以前紀錄實在太可怕,讓人會恐懼。才住進來三天就開始鬧事,三天兩頭對父母辱罵三字經,要錢買酒。不然就命令年邁父親買東西給他吃。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問題有辦法解決嗎?真的很無助。1.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因為之前他在外租房子,但是戶籍設在我這裡,常來家裡鬧事要錢,社區住戶都怕死了。我跟管理員請求不要讓他進來,管理員告知他身分證戶籍地是在這裡他無法擋!我問戶政事務所,兄弟之間要遷出戶籍必須他本人來遷出,不然就是他人在國外,才有辦法遷到戶政事務所。無解。2.十一月份父母因為被他家暴,暫時住到庇護中心,申請保護令。法官說父母不是所有權人,只能通過1.2款保護令。無法通過強制遷出及遠離令。這段與他同住期間,我下班回家就只能躲在房間裡,有點乞丐趕廟公,動不動要我交出父母金融卡,我也對他進行錄音蒐證,申請保護令。法官告知我他只有言語暴力,踹門行為!並沒有嚴重身體傷害,而且如果把他強制遷出他要住哪裡。所以只有通過1.2款,警察也上門佈達保護令宣示!父母也持續被他言語暴力要錢,上次警察來把他帶走,結果法院又放他出來。告知他在一次就要交保。媽媽看到保護令這麼沒用,現在就繼續忍耐,社區住戶報警,警察要做筆錄送他,媽媽又不想做筆錄,他覺得根本沒用,不到一天又放回來,反而更可怕。天天如此,我買一支最簡易操作錄音棒給媽媽蒐證,不然這樣痛苦日子還要持續多久。3.我是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如果我趁他出去或者是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我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我家,我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嗎?4.我有甚麼辦法把他趕出去,因為我姊姊一直想回家探望父母,都不敢回家。謝謝線上律師這麼有耐心看完我的家暴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 如果我趁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並不會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

二.若您哥仍違反保護令,則您哥已觸犯家暴法有刑事責任,可以另行提告,以便發監執行.

三.本件之後可能會有繼承問題,若您父母不希望讓您哥繼承,應為意思表示使您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哥哥對於房子有居住權嗎?

如果沒有權利,就應該沒有強制罪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去問那個法官

換鎖,這個方法是不是可以

 

這個問題還蠻棘手的

你可以把資料拿給我看看

我試著幫你研究一下

阿良 102-01-11 12:09

請問專業的律師

小弟因之前的酒駕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昨天收到了地檢署的起訴書

裡面有寫到本人所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過失傷害罪, 然後有提到我因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請問我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的可能嗎?

因對方要求和解金額太高且要我一次給付不願讓我分期所以不願和解只能照法律程序走....真的是很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而和解部分,可以陳報給法官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o 102-01-10 14:40

請問刑法127條的「刑罰」有包括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罰則」嗎?

該條係指刑事處罰而言 不包括行政罰 所以你先看各該法規處罰性質為何 才能判斷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3:03

除非罰則裡有記載要關,不然都不是刑罰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ㄚ家 102-01-07 23:18

因為之前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金融卡,以經被傳訊過後目前已簡易法庭判第30條第一項以及第399條第一項知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行。但是我沒有幫助詐欺犯的意思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我想請律師問我該如何處理?上訴嗎?(我這是第2次留言,因為我之前帳號的mail是錯的,現在這個才是對的)抱歉,目前我已收到判決書接下來該如何才好?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涉犯幫助詐欺罪  主要在認定有無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是求職詐騙  本身實際上也屬受害人  實務上確實有判無罪空間  就看如何舉證自己本身也是受害人  交付帳戶資料並非基於提供他人詐欺   3.還是先提出上訴再說   

ㄚ家 102-01-07 22:23

去年因為找工作被騙說要先寄金融卡給對方會計要作薪資轉帳用,之後第3天就被警方傳喚上警局作筆錄,12月陸續接到檢察官傳喚出庭,而在今年1月收到簡易判決書寫說,依第30條第1項還有399條第1項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罪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請問律師我有疏失將今融卡寄出但是我沒告知密碼,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我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3

這種情況法官通常會認定有罪,如果你沒有前科,可以爭取緩刑看看

小乖不乖 102-01-06 19:41

一.刑法分析說明錯手致路人死,應負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為何?並請由觸犯之法律條文分析其構成要件,例如主觀意圖.行為.阻卻違法等.

二..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何在?

三. 少年調查官在「少年事件」的職責為何?

四.少年法庭與普通刑事法庭的審理形式有何不同?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21:32

這些問題都很簡單,請參閱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知道了

太陽雨 101-12-26 18:30

各位大大您好,本人於今年6月12日遭到ATM詐騙29912元,

今日12月26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被告兩人以刑法339條第一項

詐欺罪支幫助犯罪嫌,然後案第30條第2項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本人想要問,要如何才能向被告人所償被詐騙的金額,對於本人來說近3萬元

對於本人的家庭來說影響頗大,當下被詐騙時也很受挫,想在此詢問說該如何做,

才能夠拿回被詐騙的金額,只要追回失款就好,其餘不奢求,麻煩各為了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5

你要考慮的,不是那三萬塊,而是要回拿三萬塊還要支出多少費用,

訴訟是要花時間跟金錢的,也不是萬能,這樣的金額並不建議提告

妖B 101-12-25 16:48

事情經過:
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5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構成侵占

匿名 101-12-18 17:29
律師您好:小弟目前就讀大學,在學校考試高分被人在FB上面強烈影射作弊(可判斷出影射我),我想尋求法律途徑,還我一個清白。請問能否告刑法第309、310、311以上條例,又民法可以告什麼罪? 可以的話也請告訴我,我告的話,我的完整流程是什麼?
1.主要還是刑事誹謗罪 去警局報案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均可 2.民事依據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 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即可
陳先生 101-12-10 18:46

一件30年土地登記糾紛
30年前因不知登記為私有地日時時間,耕作的土地被鄰近的農民給侵佔登記,過了好幾年才知道,要討回對方不肯。但那一塊地還是我們在耕作,直到地主想賣土地跟我們打官司他依刑法竊佔罪告我們,我們沒想到會有這種鄰居要告我們。之後因追訴年限已過檢察官要我們找證人證明這塊地確實是我們所有耕地,證人找到了而判不起訴處分。

當然地被人家偷簽去實在不是滋味,做賊的喊捉賊。

隨然已經判不起訴處份,對方還是可以繼續上訴,而他們沒有繼續上訴就把土地給賣了。現在我是否可以請法院讓新地主把土地歸還與我們??

先謝謝各位律師朋友的回復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刑事對方告您們竊占罪部分,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對方雖可以提再議,但不影響其民事移轉所有權.

二.本件要將土地請求歸還,惟有透過訴訟,但本件年代已久,要舉證恐怕會有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1-12-08 20:14

女主角是我大伯的同居

不過是住在我家隔壁

我幾乎不會和女主角有往來

在法定上及血緣關係皆無關係

由於是在鄉下

所以我家裡白天幾乎不會鎖門

因此造成女主角很習慣性隨意進出我家

 

因為長輩(爺爺奶奶)都不會說什麼

但是女主角近日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開始未經許可就任意使用我家的電器

 

任意進入我家

刑法上「非法侵入民宅」有關係嗎?

而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我家電器

構成哪方面的違法行為

1.刑法上確實有侵入住居罪的處罰 2.不過重點是否對方是無故侵入 是否有其他人容許(可能為默示)他可以進去 如果有 是否還構成侵入住居 你可以思考看看

阿吉 101-12-06 12:21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

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

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阿吉 101-12-06 11:48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57

建議檢附簡訊內容及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比較簡便,

不過要說明為何借據上的姓名跟你聲請支付命令的名字不一樣

Benjamin 101-12-01 00:28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05

職務保證人期間最多是三年,你朋友在第二年就犯錯,依契約你是要替其負責,

你是可以主張公司沒有及時通知你而加以減免,但無法完全免除,

如果公司可以證明他們也是到三月才發現,整個損害已經發生,通知你也沒用,

那公司還是可以請求全額賠償

Benjamin 101-12-02 06: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Benjamin 101-11-30 14:20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娶大陸配偶的雖人 101-11-30 11:39
  請教律師問題: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康康 101-11-30 09:29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聯強國際WD硬碟代送原廠維修收收取代送費問題
硬碟包裝外盒說明如下

1 聯強國際對所銷售的硬碟機,依不同型號提供三年至五年的有限責任保固(各產品原廠保固期限及詳細資訊,請參閱原廠網站).此有限責任服務保固範圍只限於硬碟機本身,並屬於製造商責任所造成之故障,不包括硬碟機內所儲存資料.....

2原廠保固期限3-5年,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詳細保固說明請查詢(聯強E城市)網站


問題:我的硬碟是第二年送修,雖然原廠WD保固三年可是聯強國際說第一年內不收代送費,第二年要收取500元代送費!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第二點的保固說明不符呢?因為第二點說明:聯強國際於原廠保固期限內提供三年的換貨或代送原廠服務,如今卻要跟我收取500元代送費用!
請問遇到這種問題我可以不付錢請求交還維修完畢的硬碟嗎?

如果聯強以我不付錢就不交還硬碟機還我,我可以打電話報警告他刑法335條侵占與339條的詐欺嗎?

或是需要先繳錢,再透過消保官申訴呢?有點搞不懂是要透過警察還是消保官比較適當?

以上,THKS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21

如果網站上詳細的保固說明已經有第二年要收運費的規定,你還是要支付該筆費用,

另這件事是民事糾紛,不建議告刑事

DAVID 101-11-25 12:16

請問律師.以下情況該怎麼告他(刑事or民事)

房屋98所有權人--以下稱a

民間借款人--以下稱B

98年A與B定訂立買賣契約.因A當時銀行代款尚欠294萬,A欲向B借款130萬.於是A-B所訂立的買賣契約總價為294萬,令有特別約定(期限3年內A有權利以當初所受領之價金將本房屋買回)

如今A向B表示欲將其房屋買回,然B卻說買回之總價490萬.不然不願意.且之後B就將本房屋社定二順位於地3人,在由地三人將其拍賣查封.當B知道A要去標回時它又將其停拍.在買賣給與另一人.

兒目前這人又被拍賣中.!

請問律師:這個B有沒有觸犯刑法..?

如欲對B提出告訴該怎麼提?(比方說律師您任為可以告它的有那些)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4:26

建議以民事途徑處理,比較可以解決問題,提告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並請求履行契約

小美 101-11-16 16:49

各位律師好: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1-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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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1-11-14 17:24

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田榮國 101-11-12 00:46
我是田榮國我之前在聊天室認為一名女子他說他跟家人吵架因而翹家,我因好心收留她,我也有問她幾歲,他跟我說她謊報18歲,後來辦手機跟買筆電給她,跟他發生幾次關係,後來她爸找到她,帶到警察局,我被通知到那時我才知道她14歲,我會被判刑嗎?她跟警察說我對她很好,我跟她也是情同意合沒有強迫啊,會有怎樣刑法???我還有在進修讀書,能繼續讀嗎,我是初犯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未滿14歲 你可能涉及與幼女性交罪 你必須證明主觀上你確實不知對方年紀 不然被判罪機會應該是很高
田榮國 101-11-11 12:27
你好我是田榮國我之前在聊天室認為一名女子他說他跟家人吵架因而翹家,我因好心收留她,我也有問她幾歲,他跟我說她18歲,後來辦手機跟買筆電給她,跟他發生幾次關係,後來她爸找到她,帶到警察局,我被通知到那時我才知道她14歲,我會被判刑嗎?她跟警察說我對她很好,我跟她也是情同意合沒有強迫啊,會有怎樣刑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便對方是合意性交,也會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且屬公訴罪,所以本件會移送檢察官繼續偵辦,至於會如何判刑,也需視您的犯罪事實及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ason 101-11-08 10:48

本人親屬患有輕度精神疾病安置於復康之家內,前日晚間突遭同為精神病患持木棍攻擊,現在加護病房救治中. 該收容機構堅稱他們該做的及該防範的都已經做了,不需為發生這件事情負擔任何責任並要求打人病患家屬全權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與後續賠償問題. 就本人認知,病患由該機構24小時收容照護,理當負責被收容人之安全,會發生這種事顯然在管理上出現嚴重疏失(為何會有木棍?傷害行為發生時無管理人員在場與制止?) 請問是否該收容機構在作業程序上完全符合其上管理單位規範就不需為這件事情負責? 收容機構於該案是否違犯民法刑法? 如確有違犯應該以何種名義對其提出告訴? 該案責任歸屬是否為收容機構與加害人家屬各1/2? 加害人家屬可否以收容機構有管理疏失拒絕負擔責任?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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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6 15:29

購買進口之3c產品(公司貨),台灣有分公司,亦是輸入商
在消保法上負有製造者的責任
該商品瑕疵
造成傷害
是否成立刑法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
可否提告(向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提告)
若敗訴有何影響

謝謝

相關法條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消保法
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九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林智群 (klaw) 101-11-06 16:56

這個僅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建議依照消保法及民法向該公司求償,告刑事不會成立

angela 101-10-21 02:16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C方汽車(45歲,熄火,路邊停車,坐車上等人)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我和同學及小客車駕駛被留在派出所做筆錄到天亮,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因為當時臨停的地方沒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因為我只有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並無新的擦傷痕跡,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C方的汽車因有買任意險,所以有保險員隨同,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A的姐姐說「妳如果要和解的話,在打電話給我」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為什麼責任都沒釐清,對方就要求205萬的金額,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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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101-10-15 21:07

請問  我朋友在6、7月共跟我借了10萬元,當初說好7月底、8月底分二次還完;結果拖到現在他一塊都沒有還,打電話給他也不接;當我打電話他沒接不久之後,便會傳簡訊來延期,說什麼他人在國外、匯款還沒進來等理由,都已延了5次以上。
1、當初並沒簽借據;但他借錢延期的相關簡訊都還留著。
2、當初錢是匯入他未婚妻的帳號裡;而我還有保留ATM匯款單。
3、我不知道他家地址,只知道手機
請問可以用“民法”、“刑法”來處理這事嗎?             謝謝

 1.借款契約不需要有書面  只要能證明有借貸合意且交付金錢就成立借貸契約

    民事上可以考慮先發支付命令給對方

 2.單純借貸關係 沒有刑法問題  不過是否透過詐欺罪主張  可以考慮

 

阿良 101-10-11 10: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是一條無尾巷道這裡面有10戶住戶,這條巷道也是裡面10戶住戶
共同持有的,所以巷道前空出來的部分就是住戶可以停車使用。
就在八月初我們買了一台新車 因為這邊有住戶改成套房出租,深怕有學生不注意刮傷了車子,便買了一個移動式車棚蓋住車子,8月初幾天後對面有一戶A住戶他們家有一位癌症病患要就醫,之後他們就開車載那位病患前往醫院,
今天我卻收到警方要我去做筆錄,是其中有一戶B住戶要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 對我提出告訴, 並說是因為我們的車棚關係讓救護車無法送病患就醫延誤就醫導致病患死掉,但是問題是救護車根本沒有來,況且我們的車蓬是移動式的隨時都可移動,在告訴狀裡還寫說10戶住戶中有4戶要做證什麼的當然包含A住戶。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疑問,
1.我這樣真的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會被起訴嗎?
2.如果沒起訴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
3.這條巷子基本上每一間都有違建房屋外推建在持分道路上,透天蓋到4層樓
告到法院上,他們是否都會被拆掉呢? 會造成什麼後果?


1.看不出來有妨害舟車航空器行駛的問題 比較像涉及阻礙逃生通道 2.如果有這樣的事實就算你沒有構成犯罪 對方應該也不至於有誣告問題 3.如果多數住戶都默示這樣使用共有土地 除非合意終止分管契約 否則未必會被拆除 而且也需要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應拆除

doritos 101-10-06 21:23

大約已經過了1年了,刑法309已經過期了

我有去法院看訴狀範例,但還是找不到合適的

Q1.請問可以單純提出民法195的訴訟嗎???

 

Q2.請問訴狀大概範例是如何?

1.刑事程序跟民事程序通常都是獨立的 只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而已 2.所以你當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 3.司法院都有提供相關簡易範例 如果找不到可能就是關於這部分沒有特別製作範例

doritos 101-10-0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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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至於法律依據這部分涉及實體內容 不便給予個案意見 2. 起訴後會請你補正債務人戶籍謄本 就可以確認地址 3.民事案件跟警方沒有關係 他不會去幫你查資料

doritos 101-10-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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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101-10-06 19:34

我是女主管,因跟男下屬在工作上有糾紛,他在氣憤下多次向同仁惡意散佈說我和老闆有染,且因我年紀比他小,他也向同事說我是小屁孩,不適合當主管,和他簡訊確認過,他承認他有這樣子說。已簡訊像我道歉,但我不想接受

請問:

1.如果要給他教訓,我是否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公開道歉且賠償妨礙名譽?還是就直接提告了?

2.在上述中,除了觸犯了刑法310條跟我可以用民法要求賠償外,散佈我和老闆有染、年紀小不適合當主管,讓我有因為我是女性且年紀小所以當主管被歧視的感覺,是否也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中的 性別及年齡歧視? 這部份我如要提告,也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9:46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請對方公開道歉,提告是最後動作

騷擾部份只能向警方舉發由警方罰對方錢,提告檢察官不會處理

嗯嗯 101-10-06 14:12
我16歲,有竊盜傷害前科。之前被安置了五年,出來後犯了傷害罪,進去少年觀護所沒幾天後出來保護管束
但是這次犯了殺人未遂!還有妨害自由(對方昏迷指數剩三)有可能宣布腦死(植物人)!!
因為對方欠錢!我去幫忙出氣,這樣我會關很久嗎?
感化教育嗎?
有可能安置嗎?
第一次開庭會不會就被收押呢?
刑法那些是怎麼判的呢?
有可能減輕嗎? 如果他變成植物人的話!那是殺人還是殺人未遂呢? 我16歲 是送感化還是什麼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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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6 16:32

你犯的是重罪,不會適用少年調查程序,

少年法庭會移到地檢署以一般程序處理,依法判刑,不會用感化處遇

另可能先將你收容,也就是當庭收押的意思

嗯嗯 101-10-06 19:24

我16歲也要去地檢署?

那沒有少年保護法等等的嗎?

是直接判刑???

嗯嗯 101-10-06 19:29

如果我不去感化的話!!!!!!!!

那是去關哪裡呢?

少觀所嗎?還是???

低調 101-10-06 22:05
回覆 嗯嗯 的發言內容:

我16歲也要去地檢署?

那沒有少年保護法等等的嗎?

是直接判刑 ... (恕刪)

 直接判刑也好啦

乾脆建議判個死刑就好了

上述,講講而已

但判刑也滿輕的

你放心,不會有死刑,和無期徒刑

我也是混很兇耶!

但我也沒那麼狠過

當初有人動手打我,評我實力可以找人做掉他

但現在,還是用司法解決

現在還想有機會可以去司法界服務

最後,勸回頭是岸。

小由 101-10-04 15:31

前幾天發生了一件社會案件~

一名男子騎機車載女友還飆車~之後出了車禍後~把女友遺棄在一棟大樓的樓梯間~請問他犯的是屬於有義務之人的遺棄罪(刑法294)還是無義務之人的遺棄罪(刑法293)~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1-10-04 17:09

應該算是有義務之人,

畢竟是男子載女生出去,有一個危險前行為,發生車禍後必須要消彌這個風險,卻沒有消彌

黃小姐 101-10-04 12:37
楊尚訓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請教楊尚訓律師 : 哥哥當初把房子過戶給媽媽但媽媽沒經過同意就把房子賣掉賣了一百萬 哥哥知道了以後跟媽媽要30萬 媽媽也願意給因為這是哥哥當初的積蓄 可是哥哥的 大妹(就是我的姐姐)跟他媽媽開了聯名帳戶 百般刁難哥哥大妹一直不同意給這30萬 哥哥一時氣下抱走了大妹的小孩(3歲)威脅要匯30萬到哥哥戶頭不然不放人要帶小孩一起去死(因為哥哥欠了很多卡債很需要錢) 過了2小時30萬匯到帳戶於是哥哥要把小孩帶回去還大妹但就被刑警逮捕了 因為中間他有告知未來大嫂這件事所以大嫂因為擔心哥哥也上哥哥的車幫他開車數不知道他大妹有去報警大嫂就被當成共犯了也背上同共犯罪名(中間哥哥有安撫大嫂拿到錢就沒事了數不知這麼嚴重) 大嫂很擔心罪名判會很重(未來的大嫂是一個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了還要幫哥哥背債) 大嫂說沒及時阻止很懊悔 哥哥和大嫂該如何是好...請幫幫忙 大嫂想要詢問律師律師打官司但不知要如何詢問律師 請幫幫忙...感恩 謝謝你
本案辯護關鍵方向在於是否傳喚媽媽作證,若媽媽作證內容坦承當初房屋過戶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仍是哥哥,則媽媽賣房子所得價款應該歸屬哥哥所有,此時哥哥並非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因為有債權),至多只為強制妨害自由罪(刑度相差很大)。強制罪、妨害自由刑度分別為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本案有和解可能,獲得緩刑得機率較高。最後,請調閱系爭房屋歷年所有權變動表,可以證明媽媽前手為哥哥,媽媽僅為借名登記之人。
黃小姐 101-10-04 11:53

楊尚訓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請教楊尚訓律師 :

哥哥當初把房子過戶給媽媽但媽媽沒經過同意就把房子賣掉賣了一百萬         

哥哥知道了以後跟媽媽要30萬  媽媽也願意給因為這是哥哥當初的積蓄
可是哥哥的

大妹(就是我的姐姐)跟他媽媽開了聯名帳戶 百般刁難哥哥大妹一直不同意給這30萬
哥哥一時氣下抱走了大妹的小孩(3歲)威脅要匯30萬到哥哥戶頭不然不放人要帶小孩一起去死(因為哥哥欠了很多卡債很需要錢)
過了2小時30萬匯到帳戶於是哥哥要把小孩帶回去還大妹但就被刑警逮捕了
因為中間他有告知未來大嫂這件事所以大嫂因為擔心哥哥也上哥哥的車幫他開車數不知道他大妹有去報警大嫂就被當成共犯了也背上同共犯罪名(中間哥哥有安撫大嫂拿到錢就沒事了數不知這麼嚴重)
大嫂很擔心罪名判會很重(未來的大嫂是一個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了還要幫哥哥背債)
大嫂說沒及時阻止很懊悔
哥哥和大嫂該如何是好...請幫幫忙
 大嫂想要詢問律師律師打官司但不知要如何詢問律師

請幫幫忙...感恩 謝謝你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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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 101-10-04 04:23

請教律師:我犯了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有可能爭取緩行嗎?

2年以下就可緩行嗎?

幫忙回答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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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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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1-10-04 03:47

律師你好:請教你我哥哥今日收到起訴書裡有寫到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 (擄人勒索)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幫我解答 非常感恩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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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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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良 101-10-03 21:24

因我們電腦是互相共用的
昨天上班時,不小心看到同事網頁帳號未登出
於是我在他的留言版上面打了(假設他叫小明)

"我是偽小明我忘記登出我的帳號,被駭客入侵中"等字樣

只是純屬有趣,順便跟他講他帳號沒有登出,爾且上面字樣有寫不是本人
於是他就不高興= =

他就留言

--
別人忘記登出帳號,並不違法,但是冒用他人帳號發言,則觸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罪],是屬於公訴罪的一種,一切看當事者心情而定,一旦提出告訴,就算是和解,也是會跑完訴訟,不會停止。

所以,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不然,就算是學資訊的,還是要理解哪些事,是可以做,哪些事是不能做,以免畫虎不成,反類犬。駭客做不成,連"工作"也做不下去,還得到一支"前科",甚至要坐牢服刑,那就得不償失了。
--


 

不久前才請他吃東西

看他平常都嘻嘻笑笑的
因為一句小留言
害我以後不敢開他玩笑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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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由 101-10-03 14:16
請問刑法第227條之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十八歲以下~是有包含十八歲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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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由 101-10-03 14:59

 謝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答~我想再請問這條刑法227之1~算不算立法者修法沒修好?因為滿18歲之人是完全責任能力人~一般都不能減輕刑責~所以這條立法者的意思原本是不是只是要說未滿18之人~減輕或免除其刑?謝謝你~麻煩你囉^^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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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夫 101-09-28 21:42
請教陳律師: 如果原審法院把原告於歷次書狀及準備程序筆錄內一直爭執事項列入判決書內兩造不爭執事項顯然與證卷資料不符,並以此作為判決基礎,請教原審法院法官是否有刑法公務人員公文書登記不實之罪?請教當事人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8 23:51
法院通常整理爭點時會進行確認,除非你可以證明你堅持將之列為爭執事項,不然很難成立,況且,整理爭點是法官職權,要告偽造公文書是不會成立的
白色黑影 101-09-27 18:28

甲乙雙方為同事關係,乙在辦公室(非會議室)詢問屬於甲公務範圍內之業務.而且在未告知甲之情況下私自錄音,其後又公開口頭陳述錄音內容,如此有侵害隱私權嗎?如有是屬於民法刑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7 19:07

隱私權是民法195明訂的權利,建議可以提告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