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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那 102-04-15 11:46

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的因上週2竊盜市政府的櫻花樹

當場被守衛人員報警抓到了

偷竊工具為鏟子.所以算是加重竊盜

做完筆錄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以限制住居放我回來

問題來嚕

我有打電話到市政府的景觀科要求和解.經討論後他們說要以市價6倍賠償

說我畢竟是把樹挖起放路邊.並無帶走

可我筆錄說是想帶回家種.而警方也是用竊盜來辦理

當初他們代表人員做筆錄時說2棵櫻花約1萬8千

那麼6倍不就108000塊

如願意和解就會以毀損來題告

請問律師大大們

已送地檢署後.還可能如他們說的用毀損來辦理嗎

我有酒駕前科公共危險罪.但已過5.6年了

那麼我願意賠償.還需繳罰金嗎

被判何種的刑法機會會比較大呢

律師大大幫小的解決煩惱

謝謝!!

 很明顯是竊盜,至於會不會構成加重竊盜則尚有爭執空間,但一般而言,和解應會獲得輕判。

可樂那 102-04-15 21:4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檢察官有說這是加重竊盜

但對方說要改毀損

但這可以成立嗎

法官會改罪名嗎

 

如果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鋼彈 102-04-14 00:42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刑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刑法條(請問是否有刑法是否有公然污辱罪)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霏蒂 102-04-12 01:00

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似乎因判決書內容:若賭客如未簽中,則其等所繳簽注賭金均歸XXX贏得,藉由賭客之劣勢中獎機率從中博得利益),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想了解處理程序為何? 是否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提供給法院或律師之類~)

這樣的判決表示確定? 還是表示暫定,被告可提出異議? 若是,提出異議的期限是幾天呢?

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霏蒂 102-04-11 23:12

您好,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這樣的判決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內容來看,所謂的判決內容應該是判決末段記載一些法條內容的部分,應不是判決的主文,您對於判決內容的認知可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霏蒂 102-04-12 00:20

Dear 趙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剛剛已寄信至您的信箱詢問! 待候您的回覆了! 感謝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尚請您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霏蒂 102-04-12 10:08

Dear 賴律師,謝謝你的回覆。我們收到的文件完整title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您文中所說需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該如何具狀? 另外申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是警察會重新做筆錄?還是開庭? 抱歉~因為很不了解所以提出許多疑問。

回覆 霏蒂 的發言內容:

Dear 賴律師,謝謝你的回覆。我們收到的文件完整title是"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 ... (恕刪)

依您所述則本件應該法院方面也是剛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續法院可能會不開庭即直接判決,若你們對於起訴書內容有疑義的話,應該儘速具狀陳報法院,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0926-966536詢問,謝謝!

小玲 102-04-08 20:21

某甲受刑人,因偽造文書一案,依據101年執更壢字第2***號桃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分別判處:1.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五月1次:2.偽造文書有期徒刑一年四月1次:3.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4.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一月。其中第1.3.4.項於99年7月二審定讞,可易科罰金;另第2項於101年4月三審定讞

案件發生後,受刑人於97年10月7日被桃檢收押至98年2月3日交保,共羈押達120日,當時第2項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中,但桃檢於100年3月要求受刑人執行第1.3.4.項可易科罰金之部份計共付8個月罰金,再加上受羈押的120日,共計1年。但當時受刑人表示願先繳交罰金,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尚在上訴中的一年四月刑期中(現在監執行中)。

刑法45條規定,為某甲犯甲乙二罪,均處有期徒刑,惟乙罪先二審確定,甲罪上訴三審中,當乙罪執行時應自乙罪羈押之日起至甲案確定止計乙罪之刑期,在之前被羈押之日仍應於甲罪執行時計抵。

另在指揮書中之備註欄中第3項指出”本署100執更1003裁定應執行1年部分業已執畢"之說明中之”1年”的部分,應指上述之8個月罰金及120日羈押期。故所判決之刑期,應在監執行一年一月。受刑人於101年7月9日起入監服刑至今逾九月,其執行期滿日為102年8月8日。但受刑人當時在桃署所陳述之願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之主張,明顯未行使。

因此,如上述說明,依據刑法45條,此應屬同一案,是否能夠主張將先前受羈押的120日的部份,併入目前執行之刑期?並因判決之時間差而損害之易科罰金部分,是否能補行繳交?以維護受刑人之權益。

另外,如上述說明可行,我需要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案所定的執行刑到底為何??期限到底多長??而此屬執行事項,依法可提起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2-04-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我想請問您所指的刑期,是否為"原判決主文"的判決內容?目前尚由受刑人提出申請中.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業 102-03-29 10:11
自從我與同事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法行為之後,公司內部挺公司的員工

(駐場組長與其女保全員 也是組長女友') 就開始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不但三番兩次逼迫我寫撤銷申訴調解委託書 還因為為了逼迫我

其女保全員對我動粗 導致我身上受傷 並加上對我言語攻擊並且在

紙張上針對我寫出汙辱言詞 然後在我面前說 要我快離開別在這污染別人

的話語   組長在勤務上找我麻煩 時常對我大小聲並且要求我10天後離職

這些種種都是在檢舉公司之後發生 請問我該怎麼應對 ? 他們有犯任何民法

刑法上的罪嗎 ?? 

您好,

      1.建議相關證據都要蒐集起來,不論是錄音拍照都好,有監視器畫面也要保留,都可以作為日後提起刑事訴訟的依據。

      2.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以及傷害,不過傷害當下應該馬上驗傷

      3.民事部分對於羞辱您個人的部分,也可以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精神賠償

      4.要求您10日後離職視情況有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等罪。

allen 102-03-25 19:23
您好,請問如果有他人未經本人同意,私自發函通知他人,是否構成刑法 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您了,謝謝
確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不過是否成立犯罪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不了解具體個案 你的問題我可能無法精確回答
阿華 102-03-25 15:59

同事說: 三年前因竊盜案(小案件),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緩刑二年.
緩刑期間, 他沒有再犯任何刑案, 之前案件應該是結案了.
前陣子趁鄰居不在, 去用鄰居的水管及水籠頭洗車. 事後鄰居透過自家監視器發現, 可能不是很爽,因此去警局報案.(已確定鄰居要以竊盜罪告發).


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刑法中..
服刑期滿後, 五年內再犯竊盜罪. 變成累犯??
是否會"被加重其刑責"?

累犯之規定即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本件依您所述前案既然是緩刑,當然即未曾因該案而受徒刑之執行,自然不會因此構成累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先生 102-03-22 23:47

1.多年前合夥.因本人為不執事股東.負責人要求以股權退讓.我答應.但是後來發現.帳務不明.且公私物品作為私人使用.損壞卻以公司出資維修.這樣的行為犯何法?

2.數年皆以電子檔從不拿出原始憑證.多次要求.均未果.因為認識約15年.誰知從股東會議得知.帳務浮報.要求檢是原始憑證.均推拖.且多次爽約.是否構成任何刑法?有手機簡訊為憑~

3.進貨價格.出貨價格由執事股東定價.但是股東出貨給自己卻完全照原價.而我也是股東.出貨給我.卻是正常出貨價格.這樣是否圖利股東自己?(也是多年後才知道)

4.年度結算.我從未看過.是否偽造我的簽章之可能?可有可能違法?

5.出貨以收支憑證.但是例如出100元.股東自行回扣10元.我是否可要求.這10元應該入公司帳?

6.公司內部人員核對每月帳目.接有註明某月某日登記有錯誤.負責人.依然一錯誤的資料給我.是否可證明為蓄意或是非蓄意的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負責人的行為已涉及刑事背信問題,由於本件您們的關係複雜,仍需一一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27
回覆 林先生 的發言內容:

1.多年前合夥.因本人為不執事股東.負責人要求以股權退讓.我答應.但是後來發現.帳務不明.且公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這必須檢具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才有可能判斷。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雙方多年來之關係錯綜複雜,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方得以進行判斷,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大軍 102-03-22 12:41

請問律師大人, 我在拍賣網上購物, 因實體物件與網頁圖片明顯不符, 因而取消交易,
賣家以未公開的留言方式傳達以下訊息:
"今日是我太太去和你面交,若換成是我的話,早把你好好地修理一下了,
南部來的窮酸小子廢話這麼多,還這麼無理取鬧! "
請問是否構成刑法所稱之 " 誹謗罪" ?

 

大軍 102-03-22 22:30
我查了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像我這種情況, 是未公開的網路留言, 還適用刑法第 310 條嗎? 謝謝
另外, 賣家又已 "若換成是我的話,早把你好好地修理一下了" , 這算恐嚇嗎?
如果我當下有表示, 我因此心生畏懼,  提告恐嚇成立嗎?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建議.
JJ 102-03-21 13:48

請問我收到了簡易判決書處形書.但判決內容我不清楚.想請教律師一下.
上頭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這樣是否已確認我以被判刑.還需出庭嗎?這樣我是否要被關或是要被罰多少罰金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7

若你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要等到法院寄送簡易判決書才知道刑責。

JJ 102-03-21 14:38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你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要等到法院寄送簡易判決書才知道刑責。

感謝律師您對我疑問的解答.真的是萬分感謝了~但我想在請教您
我收到就是您說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形書.那意思是還要再等法院寄送判決書.我才能知道是簍要被關還是被罰罰金嗎?因我是初犯.我擔心竊盜刑責會很重.我怕罰金太重會成了家裡負擔.所以很想大概知道被罰金額會是多少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5:19

基本上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法院僅會宣告緩刑、或諭知得易科罰金之刑期(6個月以下)。

刑度的部分會視竊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有多少(失竊之財物價值)、既未遂、被告犯後態度(有無坦承犯行)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事實而定。詳細部分可能還是得看到簡易處刑聲請書的內容才能大略判斷。

張小惠 102-03-19 14:20

我因為存摺跟提款卡遺失
遺失的帳戶與提款卡很少再用, 
所以我一直不知道我的東西遺失了,
一直到銀行電話通知我的時候我才知道,
行員跟我說我的所有帳戶已遭凍結,
並將我列為警示戶了~
我已去遺失銀行辦理撤銷存摺跟提款卡的動作...
接下來的我該怎麼辦?
我目前只接到銀行的通知,
並沒有接到警局的任何通知,
這樣我會不會有什麼刑法上的責任呢?
我又改怎麼應對呢...?
真的好苦惱~
不知道如何是好...

1.可能先去警局備案一下 2.列為警示帳戶 代表有人提出詐欺告訴了 所以等候警方通知去做筆錄

張小惠 102-03-19 17: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先去警局備案一下 2.列為警示帳戶 代表有人提出詐欺告訴了 所以等候警方通知去 ... (恕刪)

 張律師你好:所以說我應該要先去警局備案說我的存摺跟提款卡不見了嗎?那如有被害人對我提起告訴了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alice 102-03-17 14:56

我弟弟(24歲)將存摺、卡片及密碼(放在提款卡袋)放在機車車廂被偷,散仙的他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想說帳戶裡面沒有錢沒關係,數個月後接到警察局的來電,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面試上的工作,因此告吹了。因為無法提供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弟弟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3/6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3筆各近3萬元的金額。法官不採信我弟弟的說詞,認為有違常理…(我也覺得我弟弟很離譜、很扯,因為密碼是我媽怕忘記抄在小紙條上塞在提款卡的袋子裡的...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文有)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弟弟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有一個被害人,被害人若再提民事訴訟,我弟弟會再被判刑或罰鍰嗎?若真的判決有罪,是不是就會有前科記錄了??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1.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不開庭,直接判決有罪、科刑。

2.本案依您所述要爭取無罪空間很小,刑事有罪確定後,民事部分對方一定會再請求賠償,但刑事有罪的話,基於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負責之規定,要法院判決免賠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3.建議可以考慮和被害人洽談和解賠償、並請被害人向法院表明不再追究(幫助詐欺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趕緊向法院陳報,以爭取緩刑,否則罰金少則幾萬元跑不掉,另外對方還是會來求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17:51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我弟弟(24歲)將存摺、卡片及密碼(放在提款卡袋)放在機車車廂被偷,散仙的他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您可以拿簡易判決聲請書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就能讓專業的律師替您分析利弊得失。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賴 102-03-14 18:02

本人與老婆育有3名子女,較小的兩名子女目前仍吃母乳,老婆近月來常收到一位先前同事-陳姓國小男老師(以下簡稱陳師)性騷擾及曖昧簡訊,例如:「餵奶時,別讓老公吸太飽…」、「小孩哭鬧,只要把美麗的『胸』器掏出來…」…等,但老婆礙於先前同事的情誼,不願控告陳師性騷擾,導致我們夫妻最近常為此吵架、感情不睦,本人有3個問題想提出:
一、在老婆不願提出性騷擾告訴的情況下,我是否可因簡訊對我們夫妻造成的困擾,向陳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二、若我將陳師簡訊騷擾一事公諸於眾,是否會觸犯刑法毀謗罪或其他罪項?
三、若我與陳師私下達成協議,陳師同意賠償,本人同意不採取問題一或問題二的行動,我是否會觸犯刑法恐嚇取財罪呢?

可委請律師發函請對方出面處理。

M.M 102-03-13 23:38

前陣子因為自己詐欺案一事
而也連帶牽連到我的先生(因為.我使用了他的帳號)
目前知道的是有兩個告訴人.案件皆為同一案

之前已收到檢察官簡易判決
有說到.我..是會被判刑
而我先生的那份是寫到判不起訴處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
但是只有收到我的判決
1:是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它裡面有提到:
向xxx.xxx兩位被害人犯刑(其中一個是我先生帳戶的)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2:這是什麼意思?是已經兩案併罰嗎?
3:那如果我先生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呢?
   是只要拿之前收到的"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至通報警局就好嗎?兩案併罰的話是否有影響?

 


我的判決如下:
前文寫到
xxx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刑拘役壹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其內付
保護管束

接下來內文的其中一段:
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予宣告緩刑兩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被告
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仍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
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逐併予瑜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
機關.機購.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
以適當督促.........等等


想問
4:這樣的判決是代表?那接下來我該做的?
   還要等待什麼判決書嗎?
5:那被害人的被害金額法院會怎麼判呢?
   因為我現在是無力償還的狀態...

6:這個案件算是結束了嗎?被害人有再上訴的可能嗎?

7:若是之後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告.是不是這次判決還會因此有轉折呢?

本案判決你有罪並科刑,但是同時有諭知「緩刑」而得予暫不執行,在緩刑期間內,請務必將勞務服完,並且千萬要小心不可以再犯罪了,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到時候就必須將本案判決之刑罰執行完畢。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烈 102-03-13 15:16

假如初犯a 犯了刑法普通詐欺罪 偽造公文 假冒公務員職務 三項罪
被判刑保護管訴 

a被起訴的詐欺案件 以判刑 保護管訴 只被起訴一條
可是實際犯案 不只一條
這樣子萬一被起訴其他條 會怎麼樣

會被撤銷保護管訴?

是保護管訴前犯的案子
假如 B被判了 保護管訴3年緩刑
可是 C案沒有說出來 

解決方法為何?

假如A在法庭上投案 會怎樣?

民事賠償會怎樣?

假如A 17歲犯的案子 拖到18歲後審
是判成年法 還是 少年法?
還會有感化?

感化最快多久可以出來?

假如案子忘記犯案地點與時間與幾次
可是想投案不知說明怎麼辦?

kuma 102-03-13 11:46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研擬一份刑事告訴,請大大指導可有加強之處,很急,謝謝!
(部份刪除)

為訴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提出告訴事:
壹、訴之聲明
一、原告對「XX大?」管理委員會一0二年二月份臨時會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行為,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貳、事實及理由
?被告均為「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成員,該會於一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二月份臨時會,會中針對原告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借閱影印管委會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放大字體」,公布張貼於社區各棟及電梯間等六處公布欄,故意不實散佈於眾,侵害原告人格法益,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一、「XX大?」依「公寓大?管理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XX大?住戶規約」,第一條述明規約效力及於該大?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占有人及住戶均有遵守之義務(住戶規約如附件一)。
二、被告接任「XX大?」A區甲棟管理委員會,故意違反前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附件七「XX大?防空避難所兼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藉勢藉端擅將公有停車使用權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計XXX等五人,全年收取新台幣二萬五仟元至三萬元高額「公位清潔費」,要求管理員另開收據,確有措施失當之明顯證據,涉有主觀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之犯意。原告於一0二年三月一日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訴請返還公有停車使用權防止私租讓非區分所有權人(收狀收據如附件二)。
三、被告藉故阻卻原告不得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及「XX大?住戶規約」第四條、第十七條,依法要求閱覽或影印管理委員會財務報表及收支明細,經向新北市政府市長陳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具文函請「XX大?」管理委員會依上開規定辦理,足證原告所述於法有據應屬至當(公函如附件三)。
四、被告於二月份臨時會會議紀?具文抨擊原告無權將住戶繳費單據拍照,並將原告姓名故意字體放大,不法侵害原告人格法益,大肆張貼於「XX大?」A區甲棟一號住戶信箱旁、一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三號住戶信箱旁、三號住戶左右兩側電梯內等六處公布欄公告周知(會議紀?如附件四),故意散佈不實訊息於眾,爰依刑法第三0九條之一「公然侮辱罪」及三一0條之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蔡律師 (蔡) 102-03-13 13:15
回覆 kuma 的發言內容:

本社區管委會實在不像話,每月會議都會猛烈抨擊部份住戶,並做人身攻擊,區權人為維護合 ... (恕刪)

您這是在告哪樁?

建議您還是找當地律師幫您寫狀紙比較妥當。

您好,

      1.訴之聲明是民事訴訟使用的,不是刑事訴訟使用的。

      2.刑事告訴沒有訴訟費用。

      3.沒有309條之1、310條之2,是309條第一項、310條第2項。

      4.建議與律師討論後請律師代為撰狀,謝謝。

刑事訴訟中,提出告訴請求追訴犯罪之人稱為告訴人,在刑訴訟中也沒有原告這個稱謂,

其次提出刑事告訴是不用繳費的,自然也沒有所謂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

另外告訴意旨就犯罪事實部分陳述內容太過跳躍,這部分應當要詳細去說明所述事實那一個部分如何去涉及到刑法的犯罪。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在提出資料與律師詳細討論後再行提告,應該會比較妥當。

 

小傑 102-03-12 18:51

我遇到一個很奇怪的騷擾

有一個應該是叫做 "程先生" 的人

不知什麼原因一直假冒他是我

首先我並不認識他,也沒見過面,更沒有與他有過任何方式的接觸

簡單的說我完全不知道有 "程先生" 這個人的存在

 

之後一直有人寫信給我   (不是程先生)

大約有4~5個人以上

那 4 ~5 個人他們說我就是那位  "程先生"

然後一直說那位  "程先生" 的八卦給我聽

但是我也有說過我並不是  "程先生"

可是我也不清楚為什麼那 4~5 個人都好像沒聽見似的

仍然持續寫信寄給我

 

已經有數個月之久了,我實在很煩惱

所以我想請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構成 "騷擾"   (強制罪)   呢?

如果有算的話,請問這是民法還是刑法呢?

那我又該告那《4~5》個人,還是我要告那位 《程先生》呢?

 

目前來說

除了以法律途徑逼那一位 "程先生" 到警局或法院講清楚以外

我真的已經沒有辦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了

 


 不好意思上方的 主題分類:交通事故  我調整錯了~

 

余犽 102-03-06 02:57

我今年19歲

2/14因為要開車,把車子還給舊公司老闆,不小心弄壞家裡的公司的門檻。最後打電話跟父母親講,後來父母親就辱罵我,又叫我修理好門檻,後來我去買了修門檻的材料修理,我就乖乖地修理,但我在修理的過程父母親一直在旁邊入辱罵我,最後父母親還是請別人來修。
到最後我爸就把我的衣服通通丟出來叫我走。
之後我就走了! 我就去我女朋友家住,之後家人就傳簡訊叫我把家裡的東西搬出去,然後把家裡的鑰匙拿回去,還說我們家不可人接納你這種爛人。
還有我父母親又把我的手機停機,害我不能用。

我在我女朋友家住了幾天,家人就叫我在我女朋友家住幾天就好了,之後就要回家,當這件事沒發生。(媽媽講的)
這怎麼可能,你說那麼好聽,是爸爸趕我出來的,現在說那麼好聽,回去一定會被打死的。(我想的)

2/21開學後沒幾天媽媽來學校找我,因為我知道我媽媽來找我,我叫我同學把我的摩托車牽去藏,之後我從便利商店出來時,我媽媽看到我就在公共場合閃我一巴掌,之後還叫我回家,我就回她我不要。(因為我知道回家會被打,還有在家裡會沒地位)

平靜了!(我想我家人終於放棄了)

沒想到!!!
3/5學校的教官跟我說,我父母親已經要準備要告我女朋友(我父母親不喜歡我女朋友,一直認為是他帶壞我,因為之前翹家兩次過,因為家人反對我們再一起),我父母親要告的刑法第兩百四十條 (和誘罪) 【告訴乃論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護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官叫我回家,跟家人談談。(我不想害到我女朋友)
可是我是自己想住我女朋友家,又不是她誘拐我的,這樣我父母告的成嗎?(我不想回到那個不開心的家)

還有我想申請家暴家暴要怎麼申請?

還有什麼辦法嗎???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1

你是被趕出來的,是你女友收留你,應該不會成立和誘

余犽 102-03-07 00:4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是被趕出來的,是你女友收留你,應該不會成立和誘

可是因為我家人現在要我回去,我不回去。

現在用這條法律威脅我回去。

不讓要告我女朋友

MIKA 102-03-04 17:48

你好~

我們店前騎樓的木造臺階昨晚被人開車撞壞了,對方逃逸,我們有監視器拍到對方的車號

也於今日報警處理,目前警方說因為這無法構成刑事條件,無法告對方,所以沒有提供三聯單

,警方能協助的部分也只有盡量幫我找到這名肇事者,然後看能不能賠償和解,我想請問這樣

的狀況是否真的沒有牽涉到刑法,而只是單純的民法責任?那如果對方不願意出面的話,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對方付起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並非故意,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則無刑事責任,但您仍可請警方調取對方資料,以便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澤 102-02-26 20:53

去年8月與對方自用客車發生擦撞,我方保險公司依據現場事故圖,路權等等

認定我方責任佔3成,對方佔7成,所以向對方索賠我方維修費用之7成

調解委員會上,對方要求互不追討,但是因為在對方不合理之要求下,保險公司無法同意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對方就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了,也收到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最後是說: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是等待法院判決通知嗎?有無需要再開庭?

2.有可能會怎麼判決?

3.這輩子是否從此就有案底?

麻煩各位律師費心解惑,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09:46

若認為偵查中未自白,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何不妥之處,要趕緊向法院聲請開庭,否 則法院在該程序可不開庭即判決處刑。要看案件輕重,一般過失傷害,通常是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WILLY 102-02-25 23:11
謝先生詢問 謝律師你好: 家母的父親留下一筆遺產,在我母親在胎中還沒出世時父親及過世,家母就可依法定繼承繼承一半土地財產, 如今此筆財產於民國77年外婆過世之時及把所有土地不當得利的方式過戶到兩位舅舅名下,兩位舅舅及三位阿姨均為家母之繼父所生,財產為家母之父親所留下,今日家母去地政事務所調越兩位舅舅的土地資料,所有土地均於民國77年過戶之兩位舅舅名下,在調閱家母之所有土地資料發現,當初依法定繼承的1/2財產均無資料,等於所有的遺產都是先在外婆的名下在過戶到兩位舅舅名下,兩位舅舅滿騙家母多年,當中也騙取家母之印鍵證明把所有土地過戶到其名下,由於事已多年,家母最近才得知此事沒得到土地遺產,此事有無解套方法,由於不當得利已經多年民法刑法是否已經超過追訴年限,有無追討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時效的問題,若已逾時效,要再主張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2-02-25 00:17

您好

請問與滿18歲女生從事性交易是否違法?

若是觸犯非刑法條例,緩起訴會被撤回嗎?

以上請律師們協助解惑..謝謝

與滿18者合意性行為是不構成刑227。但實務上不能排除對方告的是別條罪的可能。

至於會不會撤銷緩起訴,你可研究刑事訴訟法253~3。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53

違法,不會被撤回

102-02-24 11:38

對不起..因為都看不到我ㄉ帖子..所以在poㄧ次

你好

我開車與同方向機車(老人家)擦撞,在初步判定表中對方無肇事因素,我為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肢體擦傷腦震盪(診斷書)住院4天,我方協助就醫且在旁陪伴直到家屬到來,住院期間也曾探望過.出院後也多次電話關懷(打給家屬)對方態度尚可,但每次談後續保險賠償總是意願不大,之後經過快半年(差幾天)對方願意談,但金額過高(除ㄌ保險賠償外另跟我要12萬精神賠償)且對方資料不足(診斷書內只有疾病名及住院天數),因而破裂。家屬提告刑事過失傷人。這之間也開過調解會但家屬提高金額(改30萬包含保險及我的賠償)且也因對方資料不足(同ㄧ張診斷書)5分鐘草草結束。現偵查庭也開完被打回調解會我想請問
1.對方表態刑事調解會將不會出席,這對我有益ㄇ?我可以請調解會證明對方ㄉ拒絕調解ㄇ?(畢竟在偵查庭是對方同意調解ㄉ)
2.在刑法判決中我可能會判如何(最輕及最重讓我有心理準備)?我ㄧ直表示我ㄉ關懷,對方也未拒絕這樣會減輕判決ㄇ?
3.家屬表示刑事完畢後還要再告我民事,我刑事完結後民事賠償可以全權交給保險處理ㄇ?(我方除ㄌ強制險還有保第3 責任險加重險)還是我有需要再出席ㄋ?
4.對方提出多張診斷書及收據還有不斷敘訴老人家多項雜七雜八的老人症狀(重聽口齒不清),要求提高金額,但開偵查庭時法官已表明無直接證據證明與此次有關(因為他們提另一張診斷書為高血壓及陳舊性腦中風日期為事後3-4各月),一切無效不能當此案刑事證據,這樣當刑事庭正式開庭時這些表單仍可以成為證據之一嗎?
5.我方需提出通訊記錄表示我有誠意解決此事嗎?
6.從發生事情到現在我的保險員都從未主動幫我處理與對方的調解且還告訴我"刑法告不成會被打回調解會,民法對方不可能要這麼多,一切依法73比賠,讓他告沒關西"導致我被對方認為無誠意..像這樣的保險員有地方可以投訴嗎?因為保險員每次跟我談賠償時,都只提到強制險的賠償(保險公司只願賠3萬6..例如精神賠償.看護都沒提到),害我以為我要賠償巨大金額.所以錯失ㄌ第一次對談ㄉ和解機會(第一次金額保險強制險及第3責任險可以處理起來嗎?因為對方要求保險費另精神賠償12萬..).我有第3責任險請問第3責任險到底可以幫助我賠償什麼?
7.對方最近打來私下問我調解誠意,願意拿出多少(除ㄌ保險外),表態會告我刑法事為ㄌ釐清責任比好在民事賠償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我回答:若願意撤告刑法民法我願給3萬(額外不包保險內)因為賠給國家倒不如給你,那民法因對方無肇事責任因該是100%ㄅ且我有第3責任險精神賠償應由保險出,但是你不同意則是我刑法走完民事我將請保險出面我再也不奉陪,這樣ㄉ回答對ㄇ?這樣的內容我需要告知我那兩光的保險員ㄇ?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位我解答一下..謝謝

Janos 102-02-23 18:03

我們在去年底請法拍仲介業者代標一間廠辦, 當時仲介主張廠辦現有公司使用中, 可在得標之後續租給該公司. 因此與仲介口頭約定得標成功時給付16萬的服務費, 之後仲介代為斡旋取得租約後另行支付16萬的仲介

我們已於拍定後支付16萬的服務費.但是後來仲介並未取得租約, 卻主張房子過戶即可收取另16萬之服務費

日前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 主張若不支付將追訴我方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法339條詐欺罪.


在此次案件中, 我方未與仲介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同時得標時支付的服務費也有存款證明可佐證.請問對方於存證信函中揚言的提告內容可行嗎?我方目前需要回應此封存證信函嗎? 或者須要另行準備其他資料以自保? 

 

還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提告仲介的權利,但是否告得成仍要視其有無理由,所以本件應回歸到您們契約如何約定,對於仲介存證信函,您可以據理力爭的回覆,現有的證據均應保存下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回覆強調,其來函所述不實,按當初約定乃取得拍定(或取得產權)給付十六萬,完成租約再給付十六萬元,如昧於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亦將提出誣告告訴。

就此你們這方面是可以考慮回函表示仲介來函內容俱屬不實,並且強調對方如果虛構事實提出刑事告訴者,將提出誣告告訴追究到底的立場,至於詳細內容如何去寫、交易過程要寫到什麼程度,建議你們將相資料交由律師看過,並對可能衍生的民刑訴訟進行初步推演及詳細討論後再行決定,因為在實務上確實有許多案例就是因為一開始的存證信函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以致在後來訴訟上積重難返、救無可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茂 102-02-20 21:06

101年5月5日我清潔公司ㄚ弟仔告訴我有人要跟他拿K他命,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我,問我有K他命嗎?我隨口回他有什麼好處,我就把電話掛斷了,沒想到我公司ㄚ弟仔,打電話給要跟他拿K他命的朋友,問有什麼好處,他朋友就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公司ㄚ弟仔把這件事跟我公司張XX同事說,張XX同事晚上來上班有告訴我這件事情,但我叫我公司張XX同事別理我公司ㄚ弟仔。

101年5月7日晚上我公司ㄚ弟仔上班遲到2個小時,我跟我公司ㄚ弟仔換假,讓他今天放假,怕他被扣到全勤,我公司張XX同事就說想買K他命放鬆心情,被我公司ㄚ弟仔聽到,我公司ㄚ弟仔就臭屁給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敬XX同事廳,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他們都不相信,我公司ㄚ弟仔就把他女友帶來公司,公司有規定不以帶人來,我看了很生氣,想說他今天放假算了,我就叫王XX同事 張XX同事跟我一起上樓繼續工作,敬XX同事突然跟說他肚子餓要出去吃飯我說好,我公司ㄚ弟仔就跟敬XX同事就一起出去了,我跟王XX同事跟張XX同事工作下來後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還在辦公室,我就趴著睡覺等待下班,過沒有多久敬XX同事跟ㄚ弟仔同時間回來,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說要吸K他命,我就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拿卡片在磨K他命,他女友問我們大家公司有吸管嗎?我們都說沒有,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問誰有錢,我公司同事都沒有說話,我就拿1000元給他,他就把我1000元捲成吸管吸食了K他命,也叫我們大家一起陪他玩,他說他心情不好,我也笨笨的抽了一根K菸。

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吸食了K他命加K菸後,坐都坐不穩,我公司ㄚ弟仔就叫張XX同事跟他一起把他女友扶到辦公桌上休息,我公司ㄚ弟仔就掀他女友衣服到胸部以上,拖他女友褲子,突然叫他女友幫他口交,我跟我公司ㄚ弟仔說不要在公司做這種事情,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吸K他命下去後講都講不聽,他女友還是繼續幫他吹,我公司ㄚ弟仔還爬到辦公桌上繼續做性愛動做給大家看,他女友也有迎合他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還轉頭對我笑,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要拍照影片存證,他還是繼續動作。

我看不下去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行為,我就離開辦公室去廁所了,廁所回來後我就很大聲的跟我公司ㄚ弟仔說...時間不早了快點載你女友回家,說不定他明天要上班或上課,我公司ㄚ弟仔才穿起褲子,坐回他位子上,過沒有多久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醒過來,問我公司ㄚ弟仔他褲子在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就拿褲子給他女友,他女友穿好褲子後,就聽音樂跟大家聊天,還拿手機電話給他朋友。

我當公司領班怕出事情,怕萬一有什麼事情,我可以跟我主任說他們是男女朋友,吸K他命下去講都講不聽,自願做愛給大家看的,我公司ㄚ弟仔要載他女友離開的時候,我就問他女友電話跟幾歲跟讀哪裡,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就留電話給我,還告訴我他讀XX國中,14歲,我公司張XX同事聽到後,嚇都嚇死了馬上把機車鑰匙丟給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快點載他女友回家。我公司ㄚ弟仔載他女友回家後,還去他女友家睡覺,早上我公司ㄚ弟仔買早餐回來請大家吃的時候告訴我們的,還告訴我們大家說他女友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超級生氣的,怎麼能對一個小女生做不禮貌的行為。怎麼能相信一個14歲女生說的話,下班工做回家我就上FB PO文譴責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跟朋友聊天說那個女生只有14歲,現在的國中生怎麼那麼開放。

晚上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我公司ㄚ弟仔女友告訴我,他有打電話給他男友問有對他怎樣嗎?我公司ㄚ弟仔說沒有,我就回那個女生說什麼叫做沒有怎樣,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願意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那個女生說沒有,我就跟那個女生說晚點打給你,我就傳短訊告訴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吸K下去的行為。

重點...當天我怕我公司ㄚ弟仔跟他女友的行為害到我們大家,K他命又是張XX同事出錢央敬XX同事去買的,我怕出事情,也知道他只有14歲,所以才老實跟那個女生說,他跟我公司ㄚ弟仔的行為,我公司ㄚ弟仔氣我氣的要死,開庭都亂咬我們大家,都說我們知道他女友幾歲,讀XX國中。

隔天早上我去公司找我公司ㄚ弟仔問罪,你怎麼跟你女友說沒有對他怎樣,我公司ㄚ弟仔態度很不好的回我,沒有怎樣就沒有怎樣,我女朋友告訴我,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我聽一個氣死了,我就回家喝酒下去,就上FB PO文譴責我ㄚ弟仔行為,我ㄚ弟仔還嗆聲說沒怎樣就沒怎樣,我氣一個PO了3張他們親密情侶照片上FB,我有用小畫家軟體把我公司ㄚ弟仔女友臉身體都遮隱起來,我公司ㄚ弟仔看到3張照片後才承認有對他女友做不禮貌的行為,我就把照片刪了。
晚上我有把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找來公司,問他女友要告ㄚ弟仔嗎?如果要告我可以把影片給你讓你告他,我公司這些人也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他沒有要告他男友,但要我們嚇嚇他男友說他要告他,還要我們跟他男友說,他沒有告訴他,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他做愛。

早上我下班回家,看FB訊息,我公司ㄚ弟仔他女友PO聞跟我說謝謝,還跟我說...他的意思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我公司ㄚ弟仔做愛,出錢的也可以,並不是說...我們公司全部5個人都可以的意思。


看完FB訊息後敬XX同事打電話給我,找我出去,我跟敬XX同事,有去找我公司ㄚ弟仔,要我公司ㄚ弟仔證明他女友說的話,我公司ㄚ弟仔就打電話給他女友,用擴音問你不是說,只要有K他命就可以跟你做愛,他女友說對,我聽一個無言,在也懶的理這件事情了,也把影片刪了。

重點...我公司ㄚ弟仔恨我恨的要死,開庭都故意跟法官說...我上傳的3張照片內容,都沒有跟法官說,我有把他女友身體臉都遮隱起來。


補充內容...重點事情發生後101年5月22日,我接到我公司ㄚ弟仔女友電話,說要影片他要告我公司ㄚ弟仔,說等等他ㄚ姨會打電話給我,他ㄚ姨打電話給我後,我就說阿姨對不起我影片刪了,但我們可以幫你做證我公司ㄚ弟仔有對妹妹做不禮貌的行為,他ㄚ姨說不用了,他會去找我公司經理,我跟敬同事嚇都嚇死了,不敢去上班,我有把這件事情跟我公司主任說,我公司主任有待我去找,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我公司ㄚ弟仔的爸爸也有去找對方家長想說要和解,沒想到對方家長都避不見面,警察101年6月13日抓我的,一直羈押到102年2月1日才交保。
我被羈押的時候我家人有去找對方想談和解,對方家長說你兒子如果沒對我女兒怎樣,怎麼把影片刪掉。

重點...
手機解密出來,證明我們大家都沒有對我公司ㄚ弟仔女友怎樣,我公司ㄚ弟仔還回頭對我笑,他女友手也有遮臉,還迎合我ㄚ弟仔做性愛動做,這樣拍照被判1年,付出的代價未免太大了吧,我沒有出錢買K,也不知道誰去買的,只拿1000元給那個女生當吸管,這樣被判轉讓3級毒品罪8個月,我好不服氣喔。
這件事情讓我好想去死喔!我到底要不要上訴!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50萬,我家人判刑前2天要花50萬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接受,後來說要75,我家人不要,也就沒有合解了!

檢察管起訴我轉讓3級毒品罪,跟起訴我法條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項,跟起訴我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4項跟第28條第1項,跟拍照手機電腦沒收,我好無奈喔!!!怎麼遇到這種事情。

法官判我法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27條第一項,跟轉讓3級毒品給我成年人加重二分之一的罪拍照被判1年 轉讓3級毒品被判8個月合併執行1年6個月請問我要上訴嗎?,上訴打不打的贏。

今天我收到法院檢察官上訴的單子,我嚇都嚇死了,我心理好無奈喔!

 我只是很生氣我拍照這舉動難道不是自保嗎他們在犯罪?

我制止不聽威脅要錄影存證,電影不是都這樣演的嗎?

我有叫他們不要做,他不聽還繼續做,還對我笑ㄌㄟ

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我拍照這動作就是制止他們那個

當下不是我不報警 每個人在案發現場動作不一定

當時也沒有人想要報警想說他們是男女朋友

我反應慢我當時不知道要報警,如果再一次我不會拍我會直接打一一○

我想上訴理由

他們男女朋友,做什麼事情跟我沒有關係,再制止不聽的情況下,我才拍的他還回頭笑這樣的動作讓當時的我生氣本能的拿起手機想要錄影存證,我制止了他還有這動作了,但變成被判拍未滿18我之人親熱影片罪,判我1年,我也感覺莫明其女竹火為什麼拍YOU上一堆,作什麼不就是錄影存證嗎?把當時的犯罪錄下來,本能反應就是拿手機起來拍,他們做這個行為不對,我就拍起來錄影存證。

我不服氣,我當時不知道誰去買K的,誰出錢的,是那個女生跟他男友磨K,然後那個女生問說...你公司有吸管嗎?大家都說沒有,那女生又問誰有錢,大家都沒有講話,我就拿一千元給他,他就捲成吸管,吸食K他命,法官這樣判我轉讓3級毒品我不服氣阿。


請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我真的很怕被關...我知道我錯了,一時愛看沒想到後果...請問我該怎麼做。

 

 

 

vivityo 102-02-13 16:33

提告對方刑事恐嚇罪和妨害名譽罪,但被告在公開法庭上,一直捏造故事,說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又公然侮辱她等,全部都是虛構,在場的證人和旁聽的民眾都聽到這些不實內容,這構成誹謗嗎?

刑法第311條的”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罰”, 難道是在付予被告說謊的權利嗎?明明就是不實,被告也提不出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或侮辱她的證據,被告為何在法庭上可以合法地毀損被害人的名譽?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12

法庭上的陳述一律不受刑法毀謗罪的拘束,

這是國家政策,讓雙方都能暢所欲言,對方沒有證據法院自會還你清白

笨蛋 102-02-06 21:41

故事如下:B男哄A女做小姐,但A女發現實際許多事情都和當初B男所說的條件不符,而B男說他也是受害者,老闆是C男,所以B只是傳述C說的話,照一些判斷來說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而因A女有婚姻在身,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B和C甚至以"為了A女著想"為由,想盡辦法陷害A女丈夫服牢獄,好讓A女能夠專心工作,工作上利益B和C是平分獲得,工作上的細節也是平均分工,B也拿了小姐的錢去繳了自己的利息,現在B和C都想推卸責任,B以C還欠他3萬為由,澄清自己只是馬伕,而A女就錄了一段錄音檔,過程是A女陳述事情,B男有"恩恩"的在旁做回應,表示同意陳述的內容,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了!很可能是刑法無法撤告,而錄音內容也提及太多人,A女認為會牽扯許多麻煩,A女也不希望這工作讓家人和朋友知情,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和解,以討回這段過程所損失的......Q1. 這樣的錄音檔只有錄音沒有錄影算證據嗎? Q2. A女聽說如果經過法律第三證人下的和解,都算恐嚇取財,是真的嗎?Q3. A女在知識+看到過一則案例,結果是如果是以公開他人罪行,在法律上對方的罪是社會不容的,這樣就不構成恐嚇取財,是真的嗎?

 恐嚇取財主要看有沒有基於不法所有意圖  向對方索取財

 如果覺得自己應得的錢  是否屬於不法意圖就很有疑問

 未必會構成恐嚇取財

笨蛋 102-02-06 22:54

那依上述的情形所取得的和解金,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嗎?

笨蛋 102-02-06 19:00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康寶嘉 102-01-30 22:11

您好:

有客人以偷竊得來的外幣到我工作的外幣收兌處兌換成台幣,

如果我因疏忽,未完整登記該名客人的身分資料,

參酌民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請問故買贓物罪是否仍成立?

若該筆收兌未確實登記身分資料、申報予主管銀行

除違反銀行內部管理辦法而被記缺失外,

是否觸犯其他法條?

若我提供作為證據的買入登記,與先前我做的筆錄,以及偷竊嫌犯的口供

在時間及價錢上有出入,請問檢察官可能會採信何種說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故買贓物罪問題,或只是行政缺失,重點在於您如何去證明您沒有故買的主觀犯意,此需從客觀證據來證明,為本件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康寶嘉 102-01-31 10:21

感謝謝律師的回復!

請問這是否能援引民法951: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被害人於法律上已無返還回復之請求權者,亦非刑法上所稱之贓物,而難謂成立贓物罪?

karen 102-01-29 07:05

您好:想請問我車於內線道停紅燈,於綠燈亮起確認後方沒有來車後,緩速右轉,遭後方機車追撞,

對方酒測值為0.17.事件發生在101/5/19,雙方車都有?損,機車駕駛肋骨挫傷,但目前機車對我提過失傷害,提出和解金額為6萬.(包含修車2萬-不懂,摩托車修到2萬是什麼情形,精神撫慰3萬,其他為醫藥費及不能工作補貼)檢察官有問他是否可降,但對方不肯

想請問我內側右轉有錯在先,但對方有喝酒雖酒測未達0.25酒駕標準,但是否有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且我是在停紅燈剛起步所以車速很慢,對方機車是在後方下一個紅燈後騎過來,且我聽到尖銳喇叭聲被撞上力道頗大,對方車速有一定速度,且撞擊點是在已經右轉車道上.對方是否有因喝酒而無法安全駕駛疑慮??否則是否應該可閃過.

若對方堅持和解金談不下來,若上法院,我過失傷害可能被判刑嗎??會被關或其他??若刑法被判,那他是否可在對我提民事求償?若民事求償我不理他又會有何結果??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08:46

1.酒測未達0.55酒駕標準,沒有公共危險罪

2.您右轉不應該在內線道,而是應該在外線道。對方若車速太快,您可以主張減免賠償

3.過失傷害會被判刑,大部分可以易科罰金,對方可提民事求償,您不理他就會被執行。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由於酒測值未達0.25,若其當時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則要構成公共危險罪是有困難.
二.本件看起來您仍有過失,在此前提下,即便是對方過失較大,您仍需負過失傷害責任,但判刑並不會太重,至於對方也可以對您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可求償的範圍應該不高.

醉凡塵 102-01-28 01:00

最近機車都會停在公司附近店家的騎樓下...

前陣子都沒發現車子前面的面板被人家吐口水,只覺得面板很髒...

直到有一次發現面板上有痰....才驚覺到我機車前面的面板被吐了一大堆口水都已經乾掉的...

原來是每天車子被吐口水只是我沒發現而已...

後來我觀察原來就是那間店家的老闆吐的...

我想請問這家店老闆這樣有觸犯到任何的刑法民法嗎??

如果我想採取法律的行動我又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12

您可以蒐證錄影,能蒐證到十次以上,您就可以提起強制罪之告訴。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欄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5

蒐集證據後直接告侵權行為,讓對方有所警惕

珮吟 102-01-23 07:19

公公的第 一條恐嚇判了刑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第2條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一項.第16條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以上這2條罪是什麼意思?會被關還是罰一罰就不用關??全部罰金又是多少??我婆婆希望公公被關.而不要用罰金了事....以前都是罰金....可是公公一次又一次的吵鬧....請問律師...要如何做才可以不讓公公用罰金換自由..閃過免於被關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42

您那應該只是檢察署的起訴書吧?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當告訴代理人或幫您代撰告訴人意見狀給開庭檢察官,將您的委屈一一跟法院陳述。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留言或來電諮詢。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第一要請你先確認是否係收到由法院寄來的刑事判決書,若是則在判決主文部分會諭知應執行的刑度,若是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話,是可能經檢察官准予易枓罰金而免入監執行的....如果只是收到起訴書的話,則有關論罪科刑則必須經法院審理程序後,判決確定其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小天使 102-01-21 23:55

目前接到刑法部份-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對方還揚言要告我民事求償
但,判決書明明就寫無營利及對市場價值有其損害
對方仍要求償,這行的通嗎??

而且,對方在六個月追訴期即提出刑法被駁回後,想提出民法求償
請問對方硬告行的通嗎??

還有,對方一直要告我,我可以在刑事民事結束後
主張對方意圖有意要讓我起訴處分的意圖嗎?對方真的太煩了

 1.民事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制度  所以互相沒有影響  法官也不受不起訴處分拘束

    對方只是不能依附帶民事訴訟起訴而已

 2.不過刑事部份既然不起訴  民事要成立的機會當然小很多

   但法官還是要依對方請求基礎去做個案判斷

:D 102-01-21 12:01

您好!日前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但是不曉得應該如何應對,請律師多加指點!感謝!

案情如下:

我們居住在二樓,鄰居三樓因為吵鬧與我們有多次深夜及周末長時間噪音干擾糾紛,已經請過管區警察以及環保警察處理有關住家安寧噪音部分,雖無硬性法規可處理,但是經規勸後仍然無果,因此沒有後續的進展。

直到日後有一天,意外掉下重物砸壞二樓遮雨棚,造成二樓陽台漏水嚴重,我們除了將二樓上方遮雨棚自行清理後,還有遺留土屑請三樓協助處理,且為避免造成日後更多漏水發生、請他們協助將盆栽加裝水盤。多次以口頭溝通未成(住戶僅說白天不在家不知道),接下來以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在公寓內自家(2大門口)並加註「請三樓加裝水盤」、「公德心」等字樣,以提醒方式行溝通之實。

然而,不但一樣得到相應不理的狀況,甚至接獲傳票得知已被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即將在二月初進行偵查庭調查。想請問律師的問題如下:

「自家」門前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加註「公德心」及「請三樓加裝水盤」等字樣,有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相關條例嗎? 有環保警察提到,三樓土屑並不一定是三樓本身造成,但是實際查勘之後發現,三樓陽台「正下方」不可能有其他樓層土屑掉落嫌疑(尤其是靠牆內部的地方)。這樣的物理性證明,可以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嗎? 因為詢問書記官後,書記官只說明書寫陳述函即可,想請問律師,陳述函當中需要做任何重點標記嗎(例如:字體大小、底線、顏色?以及影音內容需要當場準備器材播放,或者只要口述加上光碟檔案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嗎?是在開放狀況下進行錄音的,雙方都知道,但是對方有強調不能上網公開,未詢問是否可以成為訴訟相關證據,會不會有問題呢? 由於事情僅屬鄰居糾紛,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是否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呢?

非常謝謝律師的提點,請多多指教。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5
刑法妨害名譽是要以不真實的事為前提,問題就在於您隱喻三樓沒公德心,是否屬實? 這樣的物理性證明,您可以附上照片或影音檔,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 陳述函當中可以做任何重點標記。影音內容附光碟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 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rbcchen 102-01-19 23:12

問題一:請問以下致人自殺或逼人自殺案例能否適用殺人罪或重傷罪?

案例1.

A 公司為知名上市公司,且號稱其所營事業係高科技產業,於是投資人一窩蜂搶進,股價也飆到三百元以上。幾年後才發現 A 公司的財報造假,股價遂一落千丈,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甚且有人因此經濟陷人困境,燒炭自殺。這種情形下,A 公司、A 公司的董、監、經理人,甚至簽證會計師應不應該負責?負何種責任?又該對誰負責?如果應該有刑事責任,這些經營者的刑責與一般刑法上之殺人重傷等罪,有何評價上的不同?

案例2.

道路擴建計劃中,執法官員強行拆除民宅、毆打屋主,屋主不堪受辱服農藥自殺。
其中執法官員沒有預期到屋主可能自殺

案例3.

憑借某種權勢或與他人的特殊關系,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故意造成他人心理和精神的極大恐懼,致其自殺的行?。

問題二:是否有因果關係截斷的應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38

請問這是作業嗎?

rbcchen 102-01-20 16:10

這不是作業,第一個案例是我在準備研究所課程時所看到的案例,出處為台大科法所100年案例分析,我看到這個題目不知道該怎麼寫,心中認為股市禿鷹間接導致人死亡,即使不適用刑法,仍希望法律能給這些人一個評價。

第二個案例以後是我自己延伸的想法,所以比較短,但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相關的解答,不確定與實務見解相不相同。 

rbcchen 102-01-21 14:4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請問這是作業嗎?

律師您好,這真的不是作業,但我上網查很久都不知道要如何同時解釋經濟犯與自殺的案例,請律師為我解答,我每天都一直在看這篇的回覆...........

vivityo 102-01-19 20:36

請問墮胎罪的提告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元配逼迫第三者墮胎,威脅要告訴家人及公司,是否成立刑法第288條第2項: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 或刑法第291條第2項: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

當時因為元配天天打電話騷擾,逼第三者墮胎,第三者拿掉小孩後元配停止騷擾了,但2年後元配突然又對第三者提起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權賠償告訴,都因時效已過而分別不起訴和駁回,第三者可以告元配教唆墮胎嗎?

PS.這個元配自己是通姦懷孕趕走第一任大老婆,但一樣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硬要第三者墮胎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47

你講的第一個法條針對的是墮胎婦女,不是那個教唆墮胎之人,

第二各條文是針對醫師,

一般而言,你自己應該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對方怎麼講是一回事,墮胎的決定還是你自己下的,對對方提告很難成立犯罪

102-01-14 09:38

請問

刑法§36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那是不是表示禠奪公權者,
可以行使選舉投票權和公民投票權呢?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22

是的,你的理解無誤

陳小益 102-01-13 23:53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致生損害的要件是什麼?

若甲無故取得乙的電腦資料後~導致乙衍生出強迫症的相關症狀

(因甲竊取乙資料後,導致乙一直覺得電腦會被竊取資料,出現一直檢查電腦是否關機、是否上鎖的重複動作,嚴重影響生活)

這樣算是致生損害他人嗎?

還是要有什麼其他明確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