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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2-07-08 21:03

您好,

 

我是住在學校外包宿舍的陳小姐,宿舍租約到今年八月二十五日。

 

六月二十六日晚間,宿舍服務人員打電話通知,隔天要做家具更新變動,並約在下午兩點我人會在宿舍的時間。

 

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我到宿舍才發覺家具已經搬完了,我的個人物品被散亂擺放。宿舍的清潔阿姨說:「她急著搬,所以在早上我雖然不在,還是先搬了。」我和同學兩人只好把房間大略整理,把我的個人物品收好並離開。

 

隔天,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我和同學兩人進入我的宿舍後,發覺很多物品位置被移動,而且是被放置在不明顯的地方,例如:本來擺在書櫃旁的雨傘,被藏在衣櫥和牆壁中間;本來放在書桌旁的教具,被放在床鋪底下;原本放在浴室的洗衣粉,被放到書櫃和牆壁中間;玻璃杯中的牙膏,被放在浴室門縫中間。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房門的鎖突然被母卡開啟,門強制被打開,我正在更衣,嚇了一大跳詢問是誰,同一位清潔阿姨說:「開錯了開錯了。」

 

我向宿舍的服務人員反應,他們說詢問了清潔阿姨會再跟我通知。詢問清潔阿姨的結果是,阿姨怕我進出不便,隔天(6/28)未經同意自行進入我宿舍,幫我移動傢俱的位置,並動了一些我的個人物品,而6/29純粹是開錯間房門。

 

我懷疑清潔阿姨是想趁學期末,大學生開始搬物品回家,把學生個人物品藏起來,事後再進入宿舍看哪些東西被學生遺漏,並拿走。(在租約期間,宿舍的整潔不屬於清潔阿姨的工作範圍。由於六月底我都不在宿舍,推論6/29阿姨本想進入宿舍,卻被我抓個正著,才用不符合宿舍行事規定的藉口,未先通知或敲門,直接刷母卡進入我房間。)

 

想請問可以根據刑法第306條和第304條,向這位阿姨提告嗎?如果學校希望私下解決,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索賠又能要求賠多少?

近來發生震驚台灣社會的「廣大興」遭菲公務船殘忍射殺,造成漁民慘死的事件,起因為台籍漁船「廣大興」今年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菲方藉口說「廣大興」要衝撞菲國公務船,菲方為了自衛才反擊。但這個藉口,已被逐漸顯現的真相推翻,據媒體報導,遭射擊的「廣大興」船身共發現有59個彈孔,依菲方媒體自己的報導,菲方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廣大興」時,還邊笑邊開槍,彷彿像是在叫囂一樣,有失職業道德,讓菲方蒙羞,且經台灣調查團到菲國親向當天在場的菲方海防隊員偵訊後,確認當時「廣大興」並沒有衝撞菲方公務船的動作,證明菲方有蓄意殺人的意圖。

 

如本案發生在台灣領域,且菲方人員可以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就菲方對「廣大興」惡意射擊,且均係朝漁民躲藏之處重度射擊,在主觀上雖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的存在,仍舊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其行為果真剝奪他人生命而致他人於死,亦在所不惜,應認為主觀上有構成「間接殺害故意」,依刑法2711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這些參與射殺之菲方人員,應依台灣法令處以重刑。

 

惟因台灣外交困境,引渡菲方人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之可能性微乎其微,台灣方面最多只能緊盯菲方對本案的處置,並協助被害家屬向菲方要求賠償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你覺得現行的法律及國際關係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在海外的權益?? facebook投票
小王 102-07-05 05:08

  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教一下
我在6/18日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正式上路施行後 騎乘機車違規逆向機車侵入我方車道撞上(警方已有錄像) 我方經過酒測0.57 (只有酒測 沒有平衡測試)
新法制 刑法185-3條 構成要件是 酒精吹氣濃度超過0.25 所以我已經構成公共危險  因非現行犯 目前還沒做筆錄 以及移送地檢偵查庭 

1.   我是從新店到三峽後被逆向車輛侵入我方車道 我有做閃避動作 仍被撞上 對方內出血手腕骨折 對方為事故主因  是否可以主張就算沒喝酒仍會被撞上 並不構成酒駕致人重傷 (檢察官問我這條 不能認罪?)

2.   如果筆錄時 提及在哪裡喝酒然後搭乘計程車到友人住處經過休息 認為酒已退意識清楚
先去加油再從從新店騎到三峽才被逆向撞是否有壞處?

3.   開偵查庭 檢方問話 是否應該認罪悔過爭取緩起訴? 機會大嗎 我剛滿18歲 準備復學 無前科 

4.   經過修法後0.25就變成是構成公共危險的要件
而不能用不能安全駕駛去抗辯
是這樣嗎? 還是還有爭取抗告的空間? 我在網路上查詢到文章
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說0.25是構成公共危險唯一要件有違憲疑慮 不過就算違憲 得申請大法官釋憲 程序太複雜麻煩不易 偵查庭時檢察官認罪悔過是否比較好?

5.   開偵查庭跟檢察官認罪的話 後面地方法院被起訴就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了?
那我開偵查庭的時候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建議嗎?

6.   此次事故雙方皆有受傷有權利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我和對方尚未達成和解  雙方目前應該還沒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是否會看我是否和對方有無達成和解來影響公共危險一案判決?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還懇請能給我一點建議 

 

1.過失傷害罪構成與否主要還是要看肇事因素分析,與酒駕應屬二事,要分開來討論才是,其次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並不會因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所以建議在過失傷害罪部分可以思考一下以和解方式解決是否較為有利。
2.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目前酒駕情形嚴重的狀況下,應該要透過聲請釋憲由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期待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03 20:42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認為應提起公訴

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並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3
回覆 達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 (恕刪)

您說是會錢,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如果有,那您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辯護。

委任專線:07-3338080

壞壞 102-06-28 18:08

您好,A欠我錢(有借據),當初已上法院裁決,判A要一個月還我兩萬元整,前幾個月A都有準時匯錢進入我的戶頭,但是他開始不還,還惡意脫產

問題一:我該如何要回那些錢呢?

問題二:我可以把債權給討債公司嗎?

問題三:討債公司若用暴力討債之類的手段來要錢,我會有刑法或者其它的關係存在嗎?

1.如果你有執行名義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 應該是可以整筆都主張 未到期的通常會視為到期 2.你可以將債權轉讓他人 3.注意最好是債權轉賣他人 不然如果是委託他人討債 如涉有不法 可能會被牽連 如教唆恐嚇 教唆傷害刑事責任

小明 102-06-27 20:08

請問公司對員工高薪低報,老闆聲稱不知情,並推說是會計全權負責的.

請問會計是否涉嫌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刑法第214條/第215條?

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9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 (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1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 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 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08 15:38
林先生您好,就本案件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與律師諮詢討論,應能針對您的疑惑獲得較詳盡的答覆。請撥冗來電預約免費諮詢:02-8201-2828,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102-06-26 00:24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元X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102-06-24 17:11

敬啟者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他們把我派給宏X上市公司一個月是15萬啦...結果我一個月薪才50000.....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0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合理使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為你在104的履歷應該是你同意放上去的

102-06-25 08: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 ... (恕刪)

您好..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了....104是人力銀行..abc派遣公司跟 104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二家公司

abc派遣公司未經我同意直接下載 104的資料直接變造交給用人的Z公司

吳治穎 102-06-20 04:53
律師 小姐你好 我想請問你一下 我是人頭帳戶 騙取被害人 三筆金額 2000 27000 3000 共32000 撿查官起訴我 刑法第30條第1項 .第339條 第一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前幾天收到 法院 撿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刑書 ( 我文化不好 也看不懂 對法律一頭霧水) 法院寄來這個單的用意是什麼? 簡易判決 是判多久?? 在來今天又收到被害人的信件 說要跟我和解 徹銷告訴 叫我這幾天趕緊湊出32000到法院申請和解書 我不清楚 和解徹銷完 那法官還會判決我嗎??? 我也怕說 還給被害人資金 還要在被判 易科法金 能幫我解答嗎 ?? 拜託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向法院陳報您與被害人正在協商和解一事,被害人也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以免法院直接作成簡易判決,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華 102-06-17 15:49
全民生活事業有限公司為納骨塔位經營公司,金陵生活事業有限公司為全民的經銷商,金陵的業務員以詐騙不實說法欺騙我花162萬元購買全民的塔位,當時的發票也是金陵開的,但買賣契約卻是跟全民簽的,後來金陵公司解散,我發現被詐騙撤銷當時的買賣契約,但全民老闆表示金陵業務員個人行為他們完全不知道,且當時他們的塔位是賣斷給金陵銷售,且詐騙的是金陵的員工,所以即使他們收回塔位也只能以當時賣斷給金陵的價格回收,可能只能退我36萬,我當然不同意,請問全民.金陵及金陵業務員均附有連帶責任嗎?我應該向誰主張撤銷買賣契約(金陵已經解散)?我應該以民法92條提告還是刑法詐欺提告勝算比較高? 2013-06-17 14:05:43 補充

我有金陵業務員事後簽的道歉聲明,承認當時他是以詐欺手段騙我購買塔位,但最麻煩的是金陵已經在102年1月解散了,全民又說他們已經將塔位賣斷給金陵,不可能將162萬全額退給我,我想問提出訴訟可以將162萬全數拿回來嗎?是全民退還還是金陵退還?訴訟約需耗時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先確認您是於何時被詐欺,買賣行為發生於何時,且本件涉及無權代理之問題,法律關係複雜,建議帶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烏托幫 102-06-13 09:31

Dear 律師先生:

完整事件如下:

(1)任職於A公司時無簽署任何"競業條款"。

(2)今年於3月份離職時(A公司),本人離職單上是有寫:
因個人規劃,申請離職,任內所接觸之文件及工作內容將移轉至公司所指定
交接人選,"並謹遵競業原則,離職後一年內不會至相關競業廠商及下游代工
廠任職一切相關職務"。

(6)今年6月份剛好有相關競業廠商(B公司),開了不錯的條件請我去任職,如果我去任
職的話 原公司可以告我嗎?我會有相關民/刑法的問題嗎?ex…背信、炸欺、鉅額 
賠賞等…

ps:離職單內容是本人自行填寫,因為前輩離職也是這樣寫,不過為了生活…哎~現
在非常煩腦,請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王先生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原則上,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構成刑事上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可能會有賠償問題產生,但仍需視你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為何而定,且現今實務上,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並無完全容許雇主漫無目的地恣意約定,仍應視各該行業類別、職位等客觀情況予以綜合判斷。
三、以上,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Miao 102-06-10 07:56

去年6月因為網拍分期設定被騙了3w現金、5w的智冠遊戲點數,

當時報告時有說對對方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是在嘉義被騙,但查到現金流進的戶頭人住在基隆(去年十月第一次公文),所以案子轉到基隆。

終於在今年6月6號寄來第二次公文,卻是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被告是徵才被利用戶頭,真正的首腦在大陸也沒抓到,被告並無幫助故意,犯罪嫌疑不足。

公文最後寫若不服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檢察長申請再議。

有兩個告訴人,同一帳戶騙了兩個人的錢。我將處分書打出,我真的需要幫助。><

內容如下:

1.被害說在人力銀行刊登履歷求職,101年6月17日,接獲一名自稱"大哥"的成年男子來電,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司機,並約同日某時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基隆分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被害雖知曉若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有可能被作為詐財工具,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間接故意,將其所申辦之富邦基隆分行提款卡交付"大哥",並告知密碼。
同年月18日下午6時,"大哥"所屬之詐騙集團打給另一被害人,騙了1w5,同天晚間8點22分換我被騙3w,及5w的遊戲點數。認被告刑法30-1、339-1。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刑訴154-2有明文。又認定不利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參照。

3.被告堅詞辯稱:網路求職,"大哥"叫伊先去影印存摺幫面及內頁,稱要給主管看伊與銀行往來是否正常,"大哥"看他存摺尚有餘額還陪他將餘額提出,伊在提款輸入密碼時,"大哥",又說要測試伊之提款卡是否正常使用,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交給"大哥"
,稱至統一超商櫃圓機測試,伊在路旁車內等候,不見"大哥"返回,"大哥"電話也是空號,伊也是被害人。

4.經查帳戶係被告申用,且告訴人對方、我,上揭時間分別匯入該帳戶之事實,僅能佐證上述帳戶係被告所申用,無從佐證被告確有參與或幫助詐欺犯行。況上開帳戶於100年6月30即已開戶,迄101年6月4日,仍有三筆方金額匯入,可知被告正常使用中,且於報告被告將提款卡交付"大哥"前不到半個月內,仍在正常供其匯入金錢使用,橫諸常情,若被告確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實無將自己近日內仍在正常匯入金錢之提款卡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之理。參照一般幫助詐欺犯係將長久未用之提款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而申辦帳戶領得提款卡後旋交付,顯有不同,被告所辯尚非無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幫助詐欺犯意。

現今詐騙方式推陳出新,先詐騙他人帳戶資料,再持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已常見,本件案情,衡情即有可能。被告既然與告訴人皆屬被害人,實難僅因被告遭詐之客體(提款卡)與告訴人(匯款)有所不同,即獨為不利被告之推定。

告訴人(我)被騙購買智冠公司遊戲點數儲值時之ip資料,發現無論其會員地址或ip位置皆顯示"cn",有調閱智冠公司查詢儲值交易資料等在卷足參,益見實施犯行之人在對岸,屬跨境犯罪,而本件除悉上揭帳戶係被告所申用及告訴人有匯入被騙款項外,尚查無任何具體事證足資認定被告參與或幫助此跨境之犯罪行為,自難遽為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

末按,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之效力。」,又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2明文規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認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即揭櫫"無罪推定"及"罪疑從輕"之基本原則核與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一致。

本件既查無被告係有償出賣、出租或無償提供其上開帳戶資料予詐騙集團之確鑿事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何犯行,揆諸上述說明,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想請問:

1.這案子還有另一受害人,另一受害人如果提出再議成功,那於我的部分也是有同等效力嗎?

2.我搜尋知識+的相關,有些會詢問被害人是否和解緩起訴,但我並沒有被詢問過就接到不起訴公文書,請問這跟我報案筆錄說請檢察官幫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訴是否有關?還是所謂的和解緩起訴都是在起訴對方後才有可能的後續?

3.這種情況,刑事如果不起訴,民事起訴我要回我的錢的機率有多大呢?

4.再議書自己寫通常會被駁回???

5.處分書上說"認被告刑法30-1、339-1",可是我覺得"339-2"也有耶,"339-2"論刑比"339-1"重,我可以從檢察官的引用法條不適當方向切入寫入再議書嗎?

6.刑法刑訴在詐欺部分有探討過失責任嗎?這適合寫進再議書嗎~"~?被告為何沒有在發現帳戶被盜的隔天去銀行處理止付或掛失,導致晚上一連串的詐騙發生?可以寫入再議書嗎?

7.再議7日,有把週休二日算進嗎?這兩天假日我好難熬,想去法院諮詢,卻沒開…


謝謝熱心又專業的大人們幫看QQ~感激

就算只是一點意見對我都是莫大的幫助。

我只剩兩天可以再議了,救救我><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04

建議 台端趕緊提出再議,以免延誤再議期間,至於刑事附帶民事,需在檢察官起訴後之審判程序中提出,其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告的智識背景等等種種因素,如果要自行撰寫再議狀的話可能要就這部分多所著墨, 請酌參。

Miao 102-06-10 22:1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案子再議能不能發回的關鍵可能在於被告的說法是否可信,是否真如其所述「好傻、好天真」,結合被 ... (恕刪)

 許律師你好~真的很感謝你的回覆><

我只知道被告的姓名與住址,其他一無所悉,我只知道錢匯出被騙了,提供了匯款明細、發票給警方,連被告也是收到公文通知才知道是誰,現在處分書說積極證據不足,我不曉得我還能提出什麼…

處分書第一段,是在說被告知曉金融資料外洩有可能淪為犯罪工具還是假定而已~"~?

如果是說對方知曉

那他為什麼提款卡被對方拿走,還能自己在車內等,怎麼放心,又為何被騙走帳戶第一時間,甚至是隔天都沒有親櫃掛失止付,

我可以把這些寫進去再議書裡面嗎?

 

似飛 102-06-09 08:22

近幾年汽車行車紀錄器越來越普及,路上交通違規車禍現場、喧囂糾紛時常成為新聞版面,請問用路人將交通違規行車紀錄器(附帶車牌車號)上傳網路(如:YOUTUBE、無名小站、批踢踢實業坊等)影音網站,是否有涉及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條文?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39

 如果影片並沒有揭露任何對方的個人資料(係指身份證號碼等,而非個人影像),應不違法

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一般來說,行車紀錄器應該無法拍得上開資料。

再者,若是行車紀錄器拍到上開個資的話(諸如:招牌上連絡電話),可能傾向認為是當事人自行公開的資料,也不會違反個資法。

懿修 102-06-04 22:31

先陳述一下,被騙的情形,再說起訴書的內容,有不少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三年前,一位朋友的朋友(簡稱A),開了一家(二類電信)專門替人節省電話費的,

我進入該公司先做業務性質的工作,後來A叫我當內勤,專門顧機器跟電腦的,

沒幾個月就被市刑大,以電信詐欺抓了,開了幾個庭,就被起訴了。

當然工作中,有去確認公司有營登,有查過二類電信的內容,我也常問A是否合法,

A也再三保證合法,我跟A有簽下切結書,內容就是A保證公司及工作內容是合法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書內容:

被告A; B; C; D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另被告Z提供行

電話門號供上開詐欺集團使用之犯行,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1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被告A、B、C、D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品,為被告A、B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三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至移送意旨認被告A、B、C、D。另構成電信法第49、56、65 條,惟查被告

ABCD,縱有違反電信法第49條,依同法第65條規定,係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

罰鍰,可知該條規定係屬行政法,刑罰無涉。

次查,被告ABCD,使用之SIM卡或係向他人購得或自己所申辨或他人無償提供

分別業據被告ABCD,於警詢及偵查中陳述在卷,是在無其他之積極證據足以證

明該些SIM卡中有他人遺失或非法取得,自難認定被告ABCD,有何電信法第56條

所規定『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之情形,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

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

處分,附此敘明。


問題如下


1: 我是B~~~ A方不斷向我保證及簽立切結書,保證合法,也出示營登,我再偵

查庭都有給檢查官,為何起訴書上沒說明?

2:切結書,對我有沒有幫助,有些人說那是我們私下簽立的,並沒有效力?

3 :這份起訴書,我的位置是B,刑責大約會被判多重呢?

4: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判刑OR刑責會較輕呢?(我完全不知對方有做非法

的事情)

5:A在起訴書上是寫 承認所有罪狀,那我不就列為正犯了,我是算正犯、共犯,

幫助犯呢? ( 偵查庭,我不斷的有跟檢查官說,我不知道對方是做非法的)

6:此案的詐騙金額是 7000元台幣,有些文章有說,金額也是判刑的依據,那這

樣會判多久呢?

7:,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

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這段話,我不了解意思,能幫我白話文

嗎?是不是,有成立犯罪,又要怎樣,是嗎?

BunBun0820 102-06-01 02:51

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小傑 102-05-31 04:20
因不知什麼原因也不知道對方是誰!
無故被公司告知有人檢舉我說上班都在干擾其他同事
甚至說我竟然在看限制級節目
然而這些當然是完全沒有的事
因此我在已經告知公司的情況下開始在上班中用手機錄影
手機是固定在牆上, 拍的是我的位置
目地就是要證明我跟本什麼都沒做
之後公司竟說我那樣違反隱私要我拿掉
但我事前查過網路
說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違法
但我仍然想訊問律師
因為我不可能只拍我的側面,這樣會看不見我自己的另一邊動作
所以手機的位置在我的右側牆壁那裏稍微比我前面一點點這樣側拍
但也因為這樣所以有稍微拍到我旁邊的另一位,也就是我懷疑的那個人
前面提到我拍攝的目的在於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卻被公司要求拿掉
原因是被稍微拍到的那個人不爽被拍到,原本要我拿掉
因我不同意所以他才致電公司主管,改由主管來要求我必須拿掉手機錄影
從他開始反應到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我的部分也全部都有拍到
我翻了網路強制罪 一、“可能”觸犯法律:1.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那位故意致電主管逼我拿掉手機錄影的人,是否構成強制罪的【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而我這樣算不算是有侵犯隱私呢?
葉大熊 102-05-25 14:45

請教律師~~~

           朋友被其業務挪用保費長達三年之久,之後有到法院公證協議對方會按期限還款,

但對方無賴不歸還  請問這名業務員與朋友沒有五親等血親與三親等姻親是否已經觸犯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任何人可提出檢舉告訴呢? 還有這位朋友可否向原投保公司提出求償呢?  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6:52
回覆 葉大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律師~~~

        &nb ... (恕刪)

是否能提告必須請您朋友跟律師當面會談,

本所委任專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之前已經辦了公證

是否就等同承認對方沒有犯罪故意?
這都要注意。
要告發是可以的,最重要的還是要把錢拿回來
樓上蔡大律師說的對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協助,才會有保障

曉君 102-05-24 12:03
律師您好: 之前應玩網路遊戲被對方玩家罵廢物,我想網路警察報案,警察通知我需要到警局裡備案,假如我沒有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所檢舉公然侮辱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請問如果去警察局備案,如果沒告成是否會變成誣告罪,警察局有傳另一則電郵給我,但是我沒有問這問題。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詢問被誣告該如何處理一案,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報案或司法機關提告,俾利據以偵辦。
以警局回函來看,妳應該是尚未完成提出告訴的程序,所以目前看起來,如果沒去警局,基本上警方也不會理你,原則上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反之,如果向網路警察檢舉,該檢舉已符合告訴的程序要件,且檢舉內容為虛構不實者,台端可能會有構成誣告的風險。
102-05-22 20:28

晚間2點多拿一把十字起子進去檳榔攤偷財物有破壞門.事後會去被害人和解應該會成功這樣我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餘地嗎?我是初犯.我會面臨哪樣的刑法?我住彰化縣

您好:

晚間2點多拿一把十字起子進去檳榔攤偷財物有破壞

屬加重竊盜,基本起跳6個月以上

如達成和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

102-05-20 07:16

律師你好:

我身邊有個男生朋友

去年八九月份不小心把他女朋友弄懷孕

懷胎兩個多月後女方家長帶她去墮胎

接著女方的姑姑要告我朋友強姦 甚至要求賠償20萬

但當時會發生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 兩方都同意 並沒有誰強迫誰

5/28要開庭 由於他個人很擔心 所以我想先詢問看看開庭結果大概會是如何

又觸犯了哪些刑法民法的 ....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歲吧 男方剛滿16歲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關嗎? 大概會背判哪些罪刑呢?

女方的媽媽是同意他們交往的,但爸爸不同意

女方也有和男方傳些簡訊能證明是心甘情願的

請問到時開庭讓法官看這些簡訊是否有用?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

越詳細越好! 辛苦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本件仍涉及強制性交罪,但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仍可以和解撤告,至於簡訊的部分,仍然可以當據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即便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仍觸犯刑法的規定,惟男方未滿十八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本件既然即將要開庭,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就算是心甘情願,男方也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7條第二項,也就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性交(如果是強迫的話就是直接強制性交罪了)。但因男方行為時剛滿16歲,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另外第229條之1也規定此時是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可以和解的話,對方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2.至於簡訊的部分,主要是讓法官有更多可以依照刑法第227條之1去減輕或免除男方刑責的依據,如果雙方對於曾經發生過性關係已經沒有爭執的話,就建議把簡訊提出。

102-05-21 21:3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就算是心甘情願,男方也可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請問是否會被關呢?

大約判多久?

曉君 102-05-17 15:24
律師您好,目前在外租房子,管理員未通知住戶擅自進入租客房間,在地上發現別間住戶的標籤紙,請問這樣有違反刑法306條 侵入住宅罪嗎? 這邊的房子委託管理員管理的,管理員有備份鑰使跟感應扣,而每層樓的感應鎖只有當層樓住戶才能進入,所以不太可能是其他層樓的住戶進入,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報警處裡? 如果管理員在洗髮精或是沐浴乳加入其他液體或是有害物質,是否犯法?
一、 租約存續中,屋主未經房客同意進入住宅者,該屋主有構成侵入住宅罪的可能。但您如果要就此提出告訴者,如果單憑別間住戶的標籤紙,除非有證據顯示該標籤紙僅屋主會有,且該標籤紙上有屋主指紋者,否則證據恐怕不太夠,因此,您可以要再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該屋主有進入,諸如人證或錄影內容、或屋主坦承進入的電話錄音內容等。
linda1109 102-05-17 11:27

您好! 無債權務關係,被前老闆脅迫簽下切結書,我要以刑法申告,我需要如何處理?

1.本件應該先釐清切結書」的記載內容是什麼?這會涉及對方會持該切結書作怎麼樣的主張。

2.其次,本件在思考上,民事部分有可能構成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得為撤銷,在刑事部分則有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之人,以被害之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告,請求追訴犯罪,原則上主要是針對事情的發生經過(人事時地物)作出說明,請求國家追訴,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佐證供偵查之用。告訴之方式,並無限制,得以書狀或言詞為之,簡要說明如下:

1.以書狀告訴
需明確表示申告之對象、事實,並列明被告之年籍住居所等資料,並提供證人或證物。
2.以言詞告訴
目前各地檢署均設置申告鈴,由值日檢察官開庭,制作筆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nda1109 102-05-17 12: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依法有告訴權之人,以被害之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告,請求追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專業回覆,因為我沒錢請律師,但是我可以請律師代寫書狀?

期待您的回覆!!

商祺

 

回覆 linda1109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非常謝謝您的專業回覆,因為我沒錢請律師,但是我可以請律師代寫書狀?

律師一般都有提供代為撰擬書狀的服務,若您有這方面的需要,也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曉君 102-05-16 21:49
律師您好,目前在外租房子,管理員未通知住戶擅自進入租客房間,在地上發現別間住戶的標籤紙,請問這樣有違反刑法306條 侵入住宅罪嗎? 這邊的房子委託管理員管理的,管理員有備份鑰使跟,而每層樓的感應鎖只有當層樓住戶才能進入,所以不太可能是其他層樓的住戶進入,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報警處裡? 如果管理員在洗髮精或是沐浴乳加入其他液體或是有害物質,是否犯法?
一、如何確認是管理員?是否可調監視器。 二、看加入的東西為何而定,如有傷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致死之可能,則有傷害罪或殺人罪的問題。 以上供參。
Sean.K 102-05-15 18:4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 

(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責,我可提告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

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成?如此,他要告我過失傷害成立也不難!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二)如我為次肇因,也要付擔三成對方的損賠?(最終反而可能是他得我失?!) 如對方也可要求損賠,事故隔天對方在警界高人指點下,對方有給我他的汽車 估價單60000(材料+拆裝約各一半),該估價單便可為對方索賠依據?估價單當 初我有收但沒簽名!因和解談不冗,我車子已依當初對方和車店的估價單2200先 修好,不然我車子要一直放土城(我住內湖,雙和醫院前十字路發生事故 ,對方卻把車子騎到土城去維修!),事後我可再補修追加損賠?

 

阿蟲 102-05-11 08:31

您好:

是這樣的..

男方滿20女方滿16未滿18

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女方母親逼問下得知。
目前懷孕7個月...

請問女方家長要告男方的話,要如何提出?需要人證、物證嗎?

請問有哪些刑法民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09:47
回覆 阿蟲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這樣的..

男方滿20女方滿16未滿18

... (恕刪)

告什麼?只要性行為時滿十六,就沒刑責。

民事上當然就是要求扶養費。

如果有疑問,可與本所律師預約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chan 102-05-08 22: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
去年10月承租海砂屋, 房東事前並未告知, 跟鄰居聊天時, 鄰居告知為海砂屋, 而地下室有用臨時鐵柱支撐.

我因對生命安全有疑慮, 必須要馬上搬家,
因我一家四口, 兩個孩子均未滿3歲, 老婆家管, 唯我一人外出工作,
不免擔心地震發生時, 老婆小孩的生命安全會有危害.

房東明知道房子有居住上的危險, 但不告知, 還承租給我們.
請問若要起訴, 能夠以刑法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告他有故意傷害的可能嗎?

刑事或可主張詐欺罪,民事部分得主張終止或解除租約,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楊小姐 102-05-07 15:31

大家好,

本人在2月收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有提到"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第212條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又被告辯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這又是什麼意思?

但在今天又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在備註有打"詢問",附記有打"詢問傳票一件",

因本人在第一次以證人身分出庭時就坦承偽造文書,想請教各位有什麼看法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通常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不過,如果法院對於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仍有證據必須進一步調查的話,還是會開庭審理的。因此,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的例子。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該是法院對於本案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認為必須進一步調查其他證據,以確定犯罪事實,所以才沒有直接以簡易判決直接論罪科刑,而必須開庭。

至於「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第212條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又被告變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這段文字是說被告行為在不同階段分別觸犯了變造文書罪及行使變造文書罪,但就論理上而言,變造行為乃係為了完成其後行使行為的部分階段行為(事實上無法想像本件若未先有變造行為,根本沒有文書可以行使),故不另論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小 102-05-06 21:47

 

朋友為研究所學生,於民國102年1月底時因想賺錢而投資多媒體傳銷,陸續向本人借用六萬元,都是用我的信用卡支付的,後來又因為生活所需又跟我借了5000元。

後來這位朋友因為無法還款,後來退出了多媒體傳銷,之後就避不見面,我及朋友催討後都沒正面回應,反而在通訊軟體上換來了以下誹謗內容,朋友說是我自己到投資公司將帳戶改成自己的,然我沒有去過這公司。所以我寄出存證信函限於七天內聯繫,但是到第八天時收到對方回函,表示是我非經本人同意填寫加盟表格跟簽名說是刑法偽造文書的事實,又是一誹謗,因過程都是由朋友親自參與及簽名,且加盟也須個人隱私資料等,另外信用卡帳單資料也可顯示出產品內容為朋友所購買。

請專業的律師幫幫我,我該如何拿回這筆款項,也一定要刷清自己的名譽.....讓對方得教訓 謝謝你們

原本預定是要先到調解委員會及該研究生就讀的教育大學,但不知怎麼做才是最省力的 麻煩律師

 

回函內容若僅係單純回復給你一人而無其他副本收受人,恐怕很難認為對方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自然也就不會有構成誹謗罪。至於能否以此項不實言論,作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依據,應該是有相當的空間。
就欠款部分,建議您儘速進行民事追償程序(當然以目前的狀況而言,債權後續收回展望恐怕並不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另外提醒您,銀行貸款信用卡款,因為都是以您的名義為借款人或者持卡人,務必一定要依約清償,否則一旦延滯而有信用不良紀錄,你在任何一家銀行的信用狀況就會全部都因此完蛋,恐怕日後影響甚大(不能再申請房貸、信貸信用卡),尚請留意。

 

小小 102-05-08 08: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律師您好: 除了存證信函之外,朋友亦同時在通訊軟體上向共同朋友表示,是本人將戶頭轉移到自己名下拿走款項,亦表示自己只是掛名,這可論為散布?

若是將不實的訊息張貼而有多數人可以看到的情況,則應當是已構成誹謗罪。

從而本件可以此部分先行提刑事告訴,促使對方出面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小 102-05-10 10: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AORU 102-05-01 14:38
起因是這樣的
甲在乙的臉書上罵我
於是我上了法院告甲公然侮辱
但後來甲跟我道歉了
甲也告訴我都是乙教唆他 他才會罵我
也提出他們之間的對話記錄證明的確如此
於是我想改告乙教唆罪
但這時如果我先對甲撤告了
這樣會影響我告乙教唆罪是否成立嗎? 那再請問如果我要告乙 狀紙上是要寫刑法29條教唆罪 然後說明事由 還是要寫309條公然汙辱罪?

本件公然侮辱案件,告訴人已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撤回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教唆之人),即使告訴人嗣後再對教唆之人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亦只能予以不起訴之處分。

1.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須須告訴乃論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3.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5款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peggy 102-04-30 17:03

律師您好:

父親因被不實指控,欲提告誹謗之人,因不懂法律,未查刑法第232條應以被害人為告訴人,由我代為具狀並提告,現在發現我非被害人不能擔任原告,應該如何補救?若再補一份告訴委任狀可以嗎?

謝謝

102-04-21 11:36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此薄弱的抗告理由應該是會被法官駁回.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4

你的抗告理由沒針對法律層次,應該很快就會收到駁回的決定,

這種事情DIY是不行的,準備進去2個月吧~

米蟲 102-04-19 18:17

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前幾天收到通知書 內容是寫調解 求償金額為7萬1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對方今天在電話威脅我...還有刑事跟軍法可以再告我...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不然民法告完換刑法再換軍法...我根本會受不了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事件發生在101年4月,對方如欲提起刑事告訴,已經罹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至於對方請求您賠償七萬元是否合理,須檢視對方的書狀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另外如果您擔心民事案件的出庭會影響您的工作,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tsai hiu 102-04-19 14:42
您好請問一下 我的家人被告傷害, 對方開口和解金20萬 (對方已經先算好賠償金額,法院上請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不好意思,我不太曉得是哪些項目!! 刑法易科罰金部分金額會這麼高嗎? 畢竟雙方都有出手,受傷 我家人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 所以在事發(9/12)時並沒有提出告訴 直到最近幾天才收到寄來的通知書 家人當場眼睛部位掛彩 也有診斷證明書 那上調解時是否有用處? 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呢? 口角爭執後引發互毆 雙方都是輕傷. 麻煩律師先生給點建議 感恩!!!
一、如為得易科罰金之刑,法院得視具體個案以1千、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二、調解時可了解對方主張之金額為何,並就己方所受之損害主張予以扣抵。 三、如對方仍不肯讓步,而己方未逾傷害罪之告訴期間,則可考慮提告。 以上供參。
弒勻 102-04-18 22:11

請問律師:我之前的老闆把我今年薪水所得稅多報快20萬,我有拍照存證

目前我已離職薪水所得稅單已經還給他,他說他會找會計師修改回原來的所得稅金額

,目前快接近報稅期間,如果他到現在還不寄修改過的正常薪水所得稅單給我

1.哪我可以拿之前多報快20萬拍照存證的照片去國稅局檢舉他嗎?

2.還有我之前的老闆是觸犯哪些法律(刑法民法)?

3.檢舉又該向國稅局哪一科檢舉?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2:02

這應該只有更正的問題

除非老闆不願意調整回來且可以證明老闆是故意高報,否則沒有甚麼罰則

慧子 102-04-17 18:27
我上個禮拜五....(2013/4/12) 要借一筆錢牽車....因為老公要牽一台車需要10萬元.. 所以我就找網路上得借錢網....我打了一家... 我跟他說我要借10萬元..他說可以... 可是我跟他說我沒有薪資轉帳..他說也可以借... 但是需要郵局簿或是有其他銀行的簿子.... 我跟他說有... (可是裡面沒有錢)... 可是她叫我把郵局簿跟卡... 還有銀行簿跟卡...還有身分証跟健保卡影印.. 寄到什麼公司....(富源公司...苗栗北站) 還要我的卡的密碼(重點我給他了) 我還問他..我要分期...之後錢怎麼扣.... 他跟我說用2家(郵局.跟銀行)....看哪一家錢比較快下來.... 就用哪一家每個月扣.... 他跟我說禮拜一他會打電話給我.... 可是我沒接到電話... 打整天的電話給他手機也不通.. 直到4/15號 禮拜二我才發覺不對近.. 我趕緊去銀行掛失..結果銀行的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緊示帳戶... 是人頭帳戶... 他叫我門去報警ˋ.. 警員跟我們說只好等通知了.. 我想我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了! 我該怎麼處理.. (我的銀行存摺跟卡.還有郵局的存摺跟卡..都已經寄上去了)) 有人說這樣是幫助犯罪...可是我是不知情下被騙的ㄚ... 沒有澄清的機會了嗎.... 要怎麼收集有利證據... 傳票什麼時候會下來... 會罰很多錢之類的嗎... 還是要被關.... 請問這樣會判什麼刑法律師們...幫幫我阿.... 我還有2個小孩子要養...不想要被關... 我也是受害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幫助詐欺犯,您要趕快去報警,才能止血,但依您的情節,檢察官也應該會從輕處理,若可以和解就盡量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eng er鳳 104-03-13 17:21

 

看到了你的情形,跟我弟發生的一樣,嗚嗚… 我也要上來求助

可惜我發文不了

慧子 102-04-17 18:00

我上個禮拜五....(2013/4/12)
要借一筆錢牽車....因為老公要牽一台車需要10萬元..
所以我就找網路上得借錢網....我打了一家...
我跟他說我要借10萬元..他說可以...
可是我跟他說我沒有薪資轉帳..他說也可以借...
但是需要郵局簿或是有其他銀行的簿子....
我跟他說有... (可是裡面沒有錢)...
可是她叫我把郵局簿跟卡... 還有銀行簿跟卡...還有身分証跟健保卡影印..
寄到什麼公司....(富源公司...苗栗北站)
還要我的卡的密碼(重點我給他了)
我還問他..我要分期...之後錢怎麼扣....
他跟我說用2家(郵局.跟銀行)....看哪一家錢比較快下來....
就用哪一家每個月扣....
他跟我說禮拜一他會打電話給我....
可是我沒接到電話... 打整天的電話給他手機也不通..
直到4/15號 禮拜二我才發覺不對近..
我趕緊去銀行掛失..結果銀行的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緊示帳戶...
人頭帳戶... 他叫我門去報警ˋ..
警員跟我們備案也沒用...因為對方已經報案了ˊ我也是受害這欸.為什麼不能報案?我好無言唷..他叫我只好等通知了..(重點是警員不讓我們備案)

(我的銀行存摺跟卡.還有郵局的存摺跟卡..都已經寄上去了))

有人說這樣是幫助犯罪...可是我是不知情下被騙的ㄚ...

沒有澄清的機會了嗎....

要怎麼收集有利證據...

傳票什麼時候會下來...

會罰很多錢之類的嗎...

還是要被關....

請問這樣會判什麼刑法

律師們...幫幫我阿....
我還有2個小孩子要養...不想要被關...    我也是受害者..

 

 

建議將牽車、借錢網站、電話通聯、寄信等相關資料或其他有利證據保全。
以上供參。

慧子 102-04-17 23:08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牽車、借錢網站、電話通聯、寄信等相關資料或其他有利證據保全。
以上供參。

 

律師...

我想請問你...你說寄信方面嗎...他是用一家計程車(空軍一號 高雄....埔里.南投)

                                                                   總達客運 寄貨

 

他叫我用這個寄欸    我該怎麼辦

 

至於借錢網站 他的小廣告已經消失了...  我該怎麼處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26 09:23

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有給密碼這個行為,通常都會被法院認定為有詐欺的幫助故意,所以要抗辯自己是無辜的,非常困難。建議您還是就近找一位可信賴的律師,為您做辯護,以免將來留下前科記錄。

阿杰 102-04-15 19: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網路部落格放了一部動畫.我只是要留存自己看.我有設定不公開.其中3集沒設定到被檢舉.這樣刑法跟們法會被判很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著作權法為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先試著與對方和解,以便解決本件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