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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優 105-07-10 22:39

最近我的媽媽告我男朋友誘拐。這禮拜要開庭。我想請問一下 開庭後我可以不跟媽媽回去嗎?我不想回去被她虐待。她經常不給我飯吃,不然就是叫我睡在廁所或車庫,而且連我男朋友要給我吃飯的錢她都從我包包翻出來拿走,她前夫會對我性侵,我也怕她再帶回來的男人會對我怎麼樣。現在我已經18歲了,有自給自足的能力。而且我也想繼續上大學,我能自己搬到外面租房子嗎?

優優 105-07-08 20:23

最近我媽媽告我男朋友誘拐。可是我是因為有社工的介入才會去男朋友家住。那時候我媽媽不讓我進家門才會打電話給社工。中間也有報警。警察跟社工也都有打給媽媽但她都不接。那時候已經三點多了。社工也問我男朋友那裡能不能先讓我居住。當時警察跟社工也都有去男朋友家看過也都ok。隔天社工還是一樣沒辦法聯絡上我媽媽。所以我只能一直住在男朋友那裡。沒多久她就跑去告我男朋友誘拐。但她知道我男朋友的手機也知道他家可是卻都沒有找過我。這可以算誘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8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傳喚社工、該名員警證明並非誘拐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

刑法和誘罪,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因此您男友必須要有引誘您離開父母的行為及故意,但依您的條件,是您出於自己之意思,且係因為母親拒絕讓您回家,因此與被誘之條件不合,您男友的行為並不構成和誘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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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哥 105-06-22 05:31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
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
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小碗 105-06-14 23:22

您好,我想請問老公私自將小孩帶出在外租屋藏匿與小三一起,有辦法報警嗎?若只有小三帶小孩在租屋處可以報警告小三誘拐藏匿小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30

您好,若先生阻撓您探視,且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暫時之親權。

你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保護之法益,在保護家庭間之圓滿關係,及家長或其他有監督人之監督權。該項略誘罪之規定,並未就犯罪主體設有限制,解釋上享有親權之人,仍得為該罪之犯罪主體,即於有數監督權人之情形下,若有監督權之一方對於未滿二十歲之被誘人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手段而予以拐取,使脫離原來之狀態,而置於一己實力支配下,使其與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完全脫離關係,仍應有該條項之適用。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既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原判決以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妨害家庭罪之犯罪主體,必限於本無親權或監督權之人,被告非該犯罪之主體,而維持第一審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又被告利用留學之機會,擅自將其稚子帶出國,究竟有無侵害告訴人乙○○監護權之犯意,或僅為親權之行使,原審未詳加究明釐清,遽為被告無罪之判決,尚嫌速斷,審理亦有未盡。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法,尚非無理由,應認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335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老公外遇並將小孩帶走若係基於侵害你的監護權之意思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而小三可能會變成共同正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07: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小孩若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此部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也請三思。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小三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小孩部分,若您們尚未離婚,則要告對方略誘和誘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u 105-06-02 01:36
我跟我男朋友交往快1年 最近他家人很想告我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是17歲 之前有一陣子因為跟家裡吵架 所以搬來跟我住2個禮拜 後來就一樣天天回家睡 雖然時間沒有在家長要求的門禁內 只是因為後來沒有跟我分手 他家人就常常威脅他說要對我提告 告我誘拐未成年 還說要找徵信社查我 來找我恐嚇我跟他分手 想請問 這樣誘拐會成立嗎? 性侵有可能嗎? 除了這個還有可能告的成什麼呢?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5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發生關係時超過十六歲

就完全不犯法

所以不用被嚇唬

這是沒問題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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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柔柔 105-06-01 20:22

我今年要滿15歲,

我男友23歲,

他每天都有載我回家,都是10點之前就載我回家。

他沒有強迫我搬去跟他住之類的,

也沒有跟我發生性行為

請問這樣如果我媽要告他,會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嗎?(我爸媽離婚監護權在我爸這裡,不在我媽那裡)

你好:

正常交友關係,只是載妳回家不會構成犯罪。 和誘罪或略誘罪,要有引誘之行為,使你脫離家庭,置於其實力支配之下才會構成犯罪。


柔柔 105-06-01 20:4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監護權在我爸這裡,請問我媽有告我男友的權力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14

您好,

 

和誘罪為公訴罪,您母親雖無監護權,但仍可以告發方式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便會依法偵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EREK 105-04-29 23:21

 我(15)與女友(15),我們有撫摸身體,接吻,要求她傳不雅照(她同意,並無威脅,且有穿內衣的上半身照)。然後他未告知家長就跑來我家...

她家長說要提告 誘拐未成年少女 請問是否成立?

還是犯了其他法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提告,雙方都有可能成立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都有可能成立犯罪行為,若對方您提告,您亦可同時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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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 105-03-23 12:40
我們有一個13歲女孩在我家長不知道的情況下結交一個14歲的男孩子,且在男孩的一再邀約下離家。剛開始是那個男孩來載走女孩而後卻是男孩的母親載著男孩來我家偷偷載走女孩子返回她們家,且在她們家與男孩發生性行為!女孩都是在晚上我們都睡著了不知道的情況下偷跑,天亮前就由對方的母親載回。本來有要跟她們和解並提出賠償,但是而後母親反悔說當初說好的賠償金額她沒辦法只願意拿出1/3來賠償不然要告就去告。對方男孩還說他未滿18歲最多也是關2個月,要我們去告!我們對男孩提出誘拐未成年少女並發生性行為及其母親略誘罪,但是社工說對方也可以告我們,如果雙方互告我們不一定會比較好還跟我們說如果對方敗訴的話最重也只是上上課而已?想請問我該怎麼做,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若是合意性交,男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女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未滿18歲犯第22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雙方都提告後,學校部分會召開性平會調查,可能會要求上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並依校規為適當之懲處。警方受理調查完畢後會移送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若不撤回告訴,會為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雙方互為加害人及被害人,可以請求對方及對方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若能和解調解可圓滿解決紛爭。 略誘罪、和誘罪要有引誘之行為,若係自己跑出去,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構成與未滿14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之犯罪,可互相提告,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最後的處罰就是上課而已,嚴格來說,沒甚麼意義,自己多麻煩而已,是否提告,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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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互相提告,學校需開性評會,家長亦須接受少年調查官之調查,再前往少年法庭開庭,雙方即使成立犯罪,法院的處罰就是上課而已,實質意義非常低,還要花費很多時間,您期待的賠償,可能是沒有,是否仍堅持提告,可以多加思考目的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07 09:30

各位律師叔叔你好

前幾天我們帶一個未成年女生朋友去唱歌

然後因為太晚了那女孩半夜沒回家住朋友家隔天才回去

請問這樣的話有構成誘拐未成年兒童或其他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造成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聯繫到子女,或是發生親密行為、性行為,均構成違法

2、夜唱的部份,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3、倘若對方家長提告,此類案件不輕,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林兒 105-01-18 09:55
我先生借用他個人名義幫她朋友過戶,我老公本身就沒有汽車駕照更是不會開車,在過戶後產生一堆罰單更是做一些違法的事,誘拐她人妻子;更是收到法院通知我老公有誘拐他人妻子嫌疑;告知對方請他出面處理罰單以及他做一些違法的事,卻不予理會已獨步回!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解決好呢!
可可 105-01-15 10:39
因為跟媽媽長期因為出門事情吵架,他總是不給我跟朋友出去,手機也因此摔壞沒收非常多次,所以我離家出去也多次,之後我媽覺得我會這樣是因為跟我很好的女性朋友害的,所以告他妨害家庭和誘罪,可是是我在家遲疑不想住在那個家我才離家出走並不是那個女生誘拐我什麼的,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因為我媽告上去了,檢察官問的我都確實回答,只是在等結果,拜託可以先跟我說一下嗎急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23:45

您好!

既然已提告就有被起訴的可能,至於會不會成立則要看有何證物,及作筆錄時如何說明和記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七七 105-01-13 21:16

因為跟媽媽長期因為出門事情吵架,他長期不給我出去跟同學見面,手機也都沒收或摔壞,之後我離家出走多次,我媽覺得我會離家出走是因為我的一個很好的女性朋友害的,所以告他妨害家庭,這樣和誘罪會成立嗎,因為是我自己不想住在那個家,所以去找那個女生,並不是那女生誘拐我,現在我媽已經告上去了,這樣會成立嗎拜託快回急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21:27

您好,

 

1、若您為未成年,無論您是否係自願離家,那位女性朋友都可能觸犯刑法和誘罪。

 

2、建議您女性朋友收到司法單位之傳票時,應盡快與律師聯繫,委由律師陪同處理,才能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3 15:15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7:18

刑事可能有和誘罪,但和誘罪是告訴乃論,有知悉時起6個月提出告訴的期限。

Amanda 105-01-08 14:47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5:07

您好,

 

1、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即處罰誘拐未滿20歲之男女離開家庭之人,被誘拐之人雖係出於自願,仍該當本條之罪責。

 

2、所有相關證據均可提供予檢察官偵查之用。

 

建議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對方誘拐您女兒之證據,撰擬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爭取起訴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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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丞 104-12-08 23:11
律師您好! 想請問! 如果女朋友未成年! 男朋友成年! 然後女朋友帶男朋友回去女方家住!(沒讓她家人知道) 這樣女方家人可以告男方什麼? 那有觸犯誘拐未成年罪嗎?

  一、如果是雙方同意的就沒有和誘罪的問題。

一之一,十六歲以前如果有發生性行為的話比較麻煩些…

二、不用太擔心。

三、家人的話可以溝通儘量溝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滿16歲未滿18歲,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會有加重處罰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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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滿16歲未滿18歲,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會有加重處罰之問題,若對家長有提告,收到警察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英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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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未成年子女,被誘拐離家,可能成立本罪。

2.又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就算經過對方同意,仍成立本罪。

 

羽羽 104-11-28 17:27

我今年17歲明年滿18,

因跟家裡有起爭執,

而我媽媽和繼父想請社工把我帶走,

但是聽到媽媽說社工帶不走我,

於是要叫我出去住,

要我之後不要回家,

如果我跟我男朋友出去住,

怕他會對我男友提告"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男朋友是叫我錄他的對話,

如他打算對我男友提告

我就事先依錄音內的對話提告"棄養",

這樣棄養成立嗎?

或是如果他對我男友提告誘拐未成年成立嗎?

之後我這樣也會因為棄養父母而被提告嗎?

那我這樣錄音會扯上侵犯個人隱私權嗎?

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一、並不是沒有養就成立犯罪,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被告雖為依法對於陳○豪有養育及保護義務之人
    ,且對陳○豪有消極不盡其義務之行為,惟因事實上陳○豪
    仍有他人為之養育及保護,其生命並未發生危險,亦未有不
    能生存之虞,是以被告未成年子女之重責推由證人甲○○
    負責,且未給付褓母費,顯未盡其身為人母之責任,道德上
    或有可責難之處,惟究與刑法第294 條第1 項遺棄罪之構成
    要件尚屬有間,自難以遺棄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
    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公訴人所指之遺棄犯行,揆諸前揭判例
    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二、並不是你離家出走你男朋友就會成立和誘罪,和誘罪也是有他的要件的。

我摘要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和誘罪之成立,必
    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
    下,方與法意相符,且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
    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
    ,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三、怎麼說也是家人,沒有一定要對簿公堂,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羽羽 104-11-29 00:02

我已嘗試跟他溝通,但他堅決不當面談,說12.1號要把我趕出去,甚至說如果我出門要把我鎖在外面!要該如何處理是好?

莫莫 104-11-28 10:34

請問:在我高二時,受誘拐未婚懷孕生子,受不了家暴逃離,小孩在生父那邊以經10年了,約5年前我遇到良人結婚,小孩的爸爸因此查到我的電話,之後不停打電話騷擾恐嚇辱罵,要求我放棄監護權,我該如何放棄監護權,以及阻止他在繼續騷擾提告的話可用什麼罪名,當時生子還是未成年,是否可以追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監護權歸屬及扶養費、探視權等。

2、倘若對方有恐嚇或是騷擾的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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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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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 104-11-25 00:37
我老公29歲與滿15歲的小妹妹發生兩三次性關係(你情我願) 兩個人當時有在一起 現在已經完全沒聯絡了。 那位小妹妹叛逆時期很愛玩 不愛回家 整天跟我老公在一起(當時我老公不回家兩三個月) 與我老公發生關係時不是第一次了 結果在某一天他們晚上出去玩時 被臨檢到深夜未歸 然後女生的爸爸要告我老公妨害性自主罪與誘拐罪 但是女生自己本身愛玩 在之後的男朋友在一起時也不回家,女生家長還不相信他們已經分手了,一直打來問把他女兒帶去哪裡他女兒都不接電話被告之後我老公有回家 也沒什麼跟那女生見面了,在他們沒見面時那女生又偷偷跟其它男生在一起,我老公知道後終於找到理由跟那女生分手) 我老公回家之後跑過一趟警察局 一趟法院 一趟法院還是警察的人出去談 之後又去了一次法院 然後我看到了一張和解書 看了和解書 意思大概是 關於本事件雙方和解 之後不再追訴 女生及女生爸爸和我老公都簽了名 之後我問我老公他說那是民事和解 可是太久沒碰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我老公到底會不會被關... 請問如果已經和解的話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08:50

您好!

因對方未滿十六歲,您先生有可能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241條第3項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仍然會進行刑事追訴,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若能爭取到附緩刑判決,則暫時可不用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5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屬於公訴罪,所以和解了法院還是會進行審理。

2、不過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和誘罪等,倘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法院大多會給予緩刑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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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gizo 104-11-03 11:3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玩遊戲認識一個27歲女生,他跟他老公感情一值不合曾鬧到離

              婚好幾次,在9月30日那個女生就離家出走了。

             一開始是報失蹤他老公查通話紀錄也打給我過3-4次,我也表示說人沒來找我

             但是他老公一值煩後來很誇張還要問我個資,剛好手機門號也到期我就換門號。

            後來警察好像說弟一案失蹤撤銷

            上周六接到分局偵查隊打來說他老公又另報案說我誘拐,一開始接電話是我父母,

           警察說對方提出質疑是(失蹤前的通話紀錄)還有我為什麼換門號?

            我也跟警察說有通話紀錄不代表人一定來找我之類的,況且門號約到期都可以查明

            ,而且我跟父母親同住,我也有女友怎可能會去又拐一個身分不名的女生。

          我也有跟警方說請他去調閱失蹤後的CCTV有沒有看到我跟他在一起,有證據再來

          說,但警察回我說他權責沒這麼大,打電話來只是想先問問一下而已。而且他失蹤

         我也在上班也有主管可以作證還有監視器

           聽完我所說的警察聽完也是會跟報案人說不太可能,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自保,不然他一直這樣作讓我覺得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女方已婚,則我方不得誘拐對方使其脫離家庭,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被我方誘拐的。

2、除非對方沒有真的有提告,則員警只是協尋而已,不會一直找您。倘若有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日後並且可以考慮追究誣告罪。

飄兒 104-10-15 01:37

我16歲,男朋友18歲

我常常跟他出去,大約10點多到家

今天跟他去唱歌,大約7點多

他問我男朋友家裡地址還問他身分證號碼

我男朋友把地址給他了

但是不給身分證號碼

我爸爸說要告他誘拐

我沒有跟他發生性關係

請問成立嗎?

如果只是警察局有資料但沒有提告,請問多久期限後就不能提告了?

您好:

如您未與男友發生關係,亦未脫離家庭與男友同居的話,應不成立和誘罪,另原則上和誘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故無告訴期間之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不要太擔心。

二、和誘罪的部分,我幫你們查了一個實務見解。

三、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487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2514號,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判決意旨參照] 。準此,在家庭之人雖有脫離家庭外出之情形,惟倘係出於己意而決定者,自與該項和誘罪所定由行為人出於引誘之行為所致之構成要件不合,即難以該項罪責與行為人相繩。

四、簡單的來說,你的證詞相當的重要,因為你是自己要去找他,還是他引誘你的,這個你的證詞極具關鍵性。

五、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你就會知道實務上怎麼具體運作前面說的這個標準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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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亮 104-08-19 20:45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16

您好,

一、他媽媽公開貼文,且大家都會知道是您的話,確實有妨害秘密(誹謗)之虞,但您去對女友的母親提出訴訟恐怕不妥,只會讓您們的關係更惡化。

二、二跟三問題一樣,目前您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沒有讓他一直住在你這邊,應無觸法之虞。不用擔心,切記,不可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亦不可讓他長期住在您的住處,否則將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罪。

三、如果感情堅定,好好衝刺人生,讓自己更成熟後,在給對方感情不遲,亦可獲得對方母親的認同。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18

您好:

一、有關問題一,女友母親的確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

二、有關問題二及問題三應該可以一起討論,即不會因您有無再與女友聯繫而有影響,且本件要注       意的是可能構成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犯罪,所以您仍可能被提告訴。

Evan 104-08-14 09:17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跟我還有我妹同住,妹妹17歲她男友21歲,最近一年因為妹妹交了男朋友,功課工作都荒廢掉了,也時常跑去男友家,而媽媽也因為工作太忙無法管理小孩,所以妹妹老是跑去男友家住,因為看布下去我也有跟她男朋友溝通過,但是對方一然繼續下去,做哥哥的我,實在看布下去妹妹繼續墮落,不知道做哥哥的我有無辦法可以向對方提出誘拐位成年少女呢?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具體情況仍須依據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辛苦人 104-08-08 00:48

本人目前是17歲。我女朋友已經26歲了。尤於我家人不喜歡我女朋友。加上我放假那四天幾乎都跟我女朋友出門。早上幾乎八點多出門。晚上最晚我九點就回家了。他還因而給我限制五點前一定要回家。只是我有次七點多才回家。因此我爸若想要告我女朋友~誘拐罪~告的成嗎?另外我若有跟我女朋友發生過關係那如果我爸要告我女友~強姦罪~告的成嗎?那如果依照我跟我女朋友這樣的模式有觸犯到其他法律嗎?~~~~求解TA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年滿16歲,倘若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沒有離家出走,一般而言不會構成和誘罪。

3、不過就您所述的行為,仍然構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可處罰6~30萬罰鍰,並得公布您女友的姓名,建議您應該妥適與家人溝通,或是避免您的女友觸法。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已滿16歲,可能涉及的法條為:「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以被誘人之脫離家庭為要件,您的事實應該不構成。 您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對方不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又您已滿16歲,對方也不會構成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0:15

你已經長大了!所以就算您被誘拐,您父母也不能告小女友和誘,倒是若您和誘未成年小朋友,可能會被告唷!

一、和誘部分:因為你都有回家比較不容易成立和誘罪。

二、妨害性自主部分:要看你跟她發生行為時你的年紀是幾歲而定。若你與她性行為時年紀未滿十六歲,那麼對方就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你們何時發生或行為只有你們那個知道,除非你背叛她,不然她要成立機會不大。有時候也不是背叛,就是四處跟別人炫耀留下紀錄的話也算,這個部分你對外發言要謹慎。如果成罪的話,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有判五月的前例。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7號。

三、如果她跟你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你未滿十四歲,那判得就會更重些。我幫你們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3年度侵訴字第27號判決,是判十個月,這個案件有緩刑,應該是有與家長和解的關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錢小妮 104-07-17 03:47

想請問律師  小孩在他爸爸那邊(監護權也是)如果我要帶小孩出去 但他爸爸不肯   若報警處理有用嘛?(小孩表示非常想跟我走)只是他們爸爸惡意阻擾  刻意妨害我們相處    我知道可以爭取探視 但也知道需要時間 若我直接將小孩帶走 會構成誘拐之類的嘛?   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  

另外  我持有法院的保護令 小孩也在名單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強行帶走子女,確實會有略誘罪的疑慮,且對於日後爭取子女監護權會有影響。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或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法院給予暫時處分,讓我方可以先行探視子女

3、保護令的部份請詳述,以利分析。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0:38

可就子女探視的部份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讓監護權爭議尚未結束前,先有探視機會。不建議直接將小孩帶走。

一、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的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錢小妮 104-07-17 13: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強行帶走子女,確實會有略誘罪的疑慮, ... (恕刪) 但小孩非常願意要跟我走 單純他爸在阻擾而已  這種情況下 怎麼說呢? 再來 保護令的部分  是因為他爸爸動手打我  我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而且不是第一次 會離婚全都是因為他動手 。

1.同曹大律師所言, 強行帶走會對爭取子女監護權會有影響。

2.保護令部份是他爸爸?是您前夫, 還是前夫的父親, 這對爭取監護是有利的, 請明確告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錢小妮 104-07-18 08:35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同曹大

 

感謝葉律師熱心回覆 保護令的部分 是指我前夫 我小孩的爸爸 動手打我  我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芳芳 104-06-30 23:40

可否幫幫我,我告了女兒的男友,現在如果假如我們要撤告誘拐未成年的話,可否怎麼做?我女兒15歲,他男友21歲

陳冠甫 (Eric) 104-06-30 23:45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係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故您的撤回仍然不影響喔!請告知程序走到哪裡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對方所犯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而無法撤回告訴,但您仍可具狀撤回告訴,屆時檢察官將會考量您已不再追究,有可能給予被告緩起訴之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芳芳 104-07-02 03:04

現在案件警察已經送去法院了,我們是要在傳票沒下來前趕快去撤銷嗎?還是等開庭的時候講和解就可以了?

芳芳 104-07-02 03:08

因現在傳票還沒來,所以我們想先提前瞭解看看,看可否讓男方比較沒事,幾個禮拜前,有打給一個律師問,他說開庭講和解,然後叫男方去辦緩起訴就可以了,這樣就沒事了,這是真的嗎?如果檢察官不讓他辦緩起訴,那我們這邊還是做些什麼會比較沒事,這一定會被關還是不一定?還是可以申請社會勞動..?

104-06-01 02:59

由於最近朋友交往一個十六歲未滿十七歲女生當男女友且朋友和這十六歲女生發生關係且當時有提到說要養對方一個月即有給對方金錢方面,也就是答應養對方<朋友是基於男女友立場且女生家境不好>那朋友現在被他的這位十六歲女生父親提告誘拐未成年及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因為朋友這幾天非常擔心所以才想幫他詢問一下是否會成立呢?還懇請好心的律師能否幫個忙為我朋友解說一下.謝謝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於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原則上不會有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嫌,不過如果男方慫恿女方

在外同居,則有可能觸犯和誘性交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wayne偉 104-05-23 12:41

因為我本人23歲,從事公職,之前在網路認識一個13歲的少女,之後跟她交往了也出去過幾次,但是都沒有發生什麼事,平常都是電話聯絡。但是他母親突然打來跟我說要告我誘拐他,但是我只是偶爾跟她女兒出去而已完全沒怎樣,而且我服公職比較惹上官司會很麻煩,請問對方母親如果這樣提告會成立嗎?(ps. 我沒有誘拐其脫離家庭的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兩人未發生任何猥褻、性交行為,對方也未離開家與您同居,原則上應不成立刑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筱豬 104-04-21 15:45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15快16的女生,之前在過年時去住了男友家一星期,而之前有跟媽媽提過,所以我以為他也知道,但是卻在我一星期回家後,我媽跟我說要告我男友略誘,可是在這之前我有跟她說過不是沒有,而他也在第六天吧!打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跟她說在宜蘭啊!他說你怎麼在那,我說你不是知道,然後電話就掛斷了,現在我媽報案了,筆錄也做完了,但是我現在不知道這條會不會成立,因為連警察都跟我媽說可能會不成立因為他並沒有誘拐我離家啊!因為是我自己去找他的也沒有阻礙我跟家人聯絡啊!也沒有逼我一定要去找他之類的,略誘的成立不是要強迫、威脅、詐欺嗎?可是他都沒有啊!那這樣還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滿16歲,因此縱使經過您的同意,倘若離家,並且致令您的法定代理人找不到您,還是會涉犯和誘罪。

2、建議您的男友應經盡速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無與男友發生性行為且男友亦未阻止您與家人聯繫,以利您男友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51

男友可能涉及和誘問題(略誘是有要脅恐嚇違反您意願)。

建議男友尋求父母之諒解並簽立和解書。

筱豬 104-04-22 01:03

是沒有發生關係,單純住在他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