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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i 104-02-10 14:41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search.aspx
上面之前問的(前篇)

簡單說明一下
我(滿20歲) 老婆(未滿20歲)
我的兒子於二月初出生了我跟我老婆 因為我岳父自私自利的行為
不給我們登記結婚(去年10月中旬)
因為之前 我們有問過別區戶政所 詢問過以我們目前的狀況小孩子該如何
登記+入戶籍+從姓+生父生母共同監護權 區公所人員
當時表示 我們可以用"認領"的方式 讓小孩子入到我家戶口又心想
我老婆也差沒多久就滿了20歲那就乾脆用這方式 簡單就好...

之後 我們昨天去自區公所 辦理"認領"時....
人員表示:要監護人簽名
未成年子女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或是 委託書 

我們上次問說:不用 再來 我也不說了....
反正問來問去 沒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
要麻沒從姓 要麻沒監護權 缺一塊缺一塊的 

人員又在告知我們:必須在60天之內 完成登記 如果不行...
那就直接強迫登記 至我老婆他們家 戶籍 從他們的姓 名子為代名
不是吧!!!!!!!!!  這樣捉弄我........
我岳父就是 因為"貪瀆"低收入戶的補助
為了讓自己可以領到那筆金額而一直不放手 讓我跟我老婆
登記結婚這部份其實我聽了滿多了都是由我老婆及我岳母所說 
就是我岳父底下有三名子女 而他們家有低受入戶的補助 三位子女的補助
都是匯至"郵政帳戶" 一直以來都是我岳父在領錢 
存摺帳戶也是一直以來都在我岳父那邊

這樣豈不是說 又給我岳父多了一個人頭讓他多領一個補助了嗎!????
現在我只剩48天了 在這裡再麻煩一下 各位律師大大們協助幫忙這次....  
也明確堅持“提起訴訟” 才能讓他們"母子倆"光明正大的回來!!!!!

Nathan 104-01-21 18:51

前幾天 在吃飯的時候  錢包不見了

後來很急的一直尋找   大概三個小時後警方連絡我說撿到我皮夾

我馬上過去認領

但在我皮包中發現安非他命  我也說真的不是我的(那幾天都沒使用到皮夾)

也夾在深處

 

後來發現  檢方拿到時沒跟拾獲人清點

但偵訊時  我坦承  2天前到一位網友住家  它讓我施用

懷疑是他放置在我錢包的   

 

我是學生  沒任何前科紀錄   也是初犯  真的是一時糊塗  

但那包真的不是我的

爬了許多雯說可以試試看爭取院外治療

 

但打了幾通免費法律諮詢   都說  不太可能院外治療  叫我請律師也沒屁用

叫我好好去戒斷吧    寫狀文也不會有幫助

但我真的不想要因為這樣而休學   請問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嗎?! 驗尿陽性

真的不可能有院外治療的可能?  一定要勒戒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可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同時構成持有及吸食毒品,會直接論吸食二級毒品,又若是初犯,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21:17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如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儘速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不會沒用,我們就常幫客戶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的也很多

就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施用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泰迪 104-01-22 20:44

律師您好

方便深入作了解嗎?

可以跟我做初步的說明嗎?!

Irene 104-01-11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生母拒絕生父認領小孩,生父也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是否代表生父與孩子並無法律關係?未來生父無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媽媽有權利拒絕生父探視孩子。

假若讓生父提供孩子生活費,是否表示有撫養事實?將來生父可否依撫養事實而再提出認領監護權訴訟

謝謝您的回覆!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42

律師您好,

請問生母拒絕生父認領小孩,生父也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是否代表生父與孩子並無法律關係?未來生父無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而媽媽有權利拒絕生父探視孩子。

假若讓生父提供孩子生活費,是否表示有撫養事實?將來生父可否依撫養事實而再提出認領監護權訴訟

謝謝您的回覆!

一、時間線若為:出生→簽放棄認領/否認認領→提供生活費

1、認領經否認即無從發生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之效力,嗣後之提供生活費,因生父先前已表明放棄認領,原則上可解釋為民法第408條第2項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也不會再生認領效力。

2、承前,不得再為認領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時間線若為:出生→提供生活費→簽放棄認領/否認認領

1、如生父提供撫養費時,生母並未拒絕,即無否認認領,而婚生子女之身分即因該撫育事實而形成,無從消滅,生父即得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至撫育費用亦並非不得豫付,倘
依據卷附被上訴人之親筆信函,足以認定被上訴人早已有豫付上訴人出生
後撫育費用之事,則依上說明,自非不可視為認領。」(最高法院44台上1167民事判例要旨)

2、此時可將該同意書解釋為協議由生母行使負擔親權,但會面交往權之放棄違反法律規定且不符未成年子女利益而無效。此時生父雖得依法聲請改定親權,但若非生母有重大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聲請大概都不會成功。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39

 不管有無撫養事實,生父都可以認領小孩甚至爭取監護權,

撫養事實,那就已經產生認領效力,

撫養事實,需要提告請求認領,

如果雙方有血緣關係,還是會被認定有父子關係,

男生可以爭取監護權,即使沒有監護權也可以擁有探視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8

您好,若生父之前已經有扶養之事實,可以認為已經有認領,可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或至少爭取有探視之機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有撫養之事實,可主張以認領為婚生子女,進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4-01-11 04:15

律師您好,

我是位未婚媽媽,孩子的生父是有婚姻的。在小孩出生前我們有討論過要將小孩出養,生父也同意出養;但是現在我決定獨自撫養小孩,日後不希望生父介入我和小孩的生活,是否能要求生父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將來再不得認領,對小孩無監護、探視權利,亦無撫養之義務。請問這樣內容的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何需要特?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出養,是收養程序,與認領不同,對方的出養同意是以經認領為前提。

2、目前現行法,對於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認領,生母可以拒絕,因此該切結書是有效的,只是效力僅只於拒絕認領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21

一、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若未經認領或經否認,即與非婚生子女無法律上親屬關係;民法第1069-1條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1055條、1055-1條及1055-2條之規定」,其中1055條等法條內容(請利用資料庫查詢內容),就是在規定夫妻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及探視權等,故反面解釋,未經認領或經否認認領之情形,即無從準用前揭法條。白話文來說就是「生父無從向生母主張對子女友1055條以降協議、酌定或改定親權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二、曹律師所言「效力僅限於否認認領」,應係指「生父無監視權、探視權等約定內容,本即與法律規定相同,無需特別約定」,而非生父仍得另循法律途徑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補充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5

 這樣的放棄聲明書是無效的

以後生父反悔想要認領,到法院還是可以認領

雙方親子關係確定後,生父還是要撫養小孩,甚至可以要求探視小孩,

另一方面,看到爸爸也是小孩的權利,

小孩不是你的個人物品,不建議將小孩藏起來,那對小孩生長不好

 

米米將 104-01-07 17:56

您好!!

請問我是沒有結婚的單親媽媽,生父有認領兒子了,但他不高興登記當時監護權他簽給了我,我們本來就說好只是為了生孩子而認識的,他原先也不要小孩阿!!因為男方自已都養不起自已的母親了,沒有剩的錢可以養小孩,也不願意出學費錢(從來沒養過小孩也沒與我們聯絡,現在大班了才找我們)。

重點是男方現在用(探視權)這條來壓我們,要我一定要給他帶兒子回去玩,要回去我時間還是由男方自行決定的,他不願配合我們的生活坐習來看兒子,男方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聰明,不用養兒子就可以愛看就看,要帶走就帶走,不用養。

我有監護權與義務及責任但為何我一定吃探視權這一條,請問有別的辦法嗎!!我們應如何時好????

小貓 104-01-05 09:26

孩子現在快兩歲,為非婚生子女,孩子父親的配偶在懷孕時就已經知曉,並且我也有當時她傳的簡訊可證明她知道這件事,現在想要讓父親認領兒子,想請問對方配偶還能提告嗎?

已過相姦罪告訴期,無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為知悉6個月內,但是必須注意是最後一個行為開始起算。

2、強制認領的部份,可以一並提起酌定監護權及給付扶養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05

您好,除非對方配偶還有掌握其他更心更近期之證據,否則則無法在提起刑事告訴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1-05 23:0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或認領之訴均可,至於您自己的刑事追訴我倒是不擔心,只是您的可能會被對方配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另外,如果男人有提供孩子扶養費用,記得保留單據,這是視為認領之要件。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聯絡。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7

 通姦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已經無法提告,

至於小孩認領事宜,你的狀況是可以的

芸兒 104-01-04 00:00

各位大大,請問。。

結婚有讓父親認領共同監護

之後分手了。

父親願意讓出監護權給母親。

但父親就對小孩沒責任了嗎?


一、扶養部分仍有責任,需分擔扶養費。

二、就未成年子女對外侵權責任部分,實務上有認監護權經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後,未任監護之一方其監護權之行使處於停止狀態,既無從監督,即不負侵權行為責任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芸兒 104-01-04 09: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所以即使沒監護權仍要負擔小孩費用是嗎?

 

第二點有點看不懂。是刑責上的問題嗎?

 

能否白話文一點呢?

謝謝您。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媽就要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楊俊鑫 0928967948

芸兒 104-01-05 01:4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白話說,例如,小孩如果在外面打其他小孩,這時候沒有監護權的父親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任監護權的媽 ... (恕刪)

因為這幾天要去改小孩子的監護權

歸母親。

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還是需要其他的書面資料?

姓氏現在是跟父親姓,如果也要更改成母姓是否要父母統同意呢?

都需準備什麼資料?

Fantasy 104-01-03 23:14

請問律師

分手一年多的女友替我生了個女兒

女方說養不起..也不想養..要丟給我養

在雙方都不願意結婚..各走各的情況下(小孩無認領)

我方主張小孩監護權歸屬女方

小孩則由我方無條件撫育成長至成年

幾天後女方拒絕我方..並要求我方給予每月1萬元整之贍養費

我方拒絕後..女方揚言要請律師告我方並索取贍養費

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做?

一、扶養費各縣市標準略有不同。

二、例如台北約一萬六千多,分擔的話就父母各八千。

三、養過小孩的會知道八千根本不夠。

四、我知道養小孩不容易,但就是要加油!加油!加油!

五、可再協議看看,好好談。若談不成可考慮調解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確定為您的子女,您即需負擔小孩至成年前之撫養費用,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麥 103-12-28 16:48

我想請問:

未婚生子女 生父生母沒打算結婚 生父有權認領小孩嗎?需要辦什麼手續才能證明嗎?

如果生父認領孩子 監護權 生父也有共同擁有嗎?還是生母可以拒絕讓生父擁有嗎?生父(滿20歲)的父母有權力爭取孩子嗎?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孩子 生父(滿20歲)的父母親有權利爭取小孩嗎?

如果小孩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生父就有扶養權嗎?就需負扶養義務嗎?

如果有扶養的事實 那生父或生父的父母有權利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如果孩子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孩子的身分證上 有父母親的名字嗎? 這樣孩子會變成婚生子女嗎?

戶口還是跟著媽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撫育事實,即可認領,但是生母、該子女可以否認。

2、經認領之後,就必須負扶養義務。

3、爭取監護權的部份,可以爭取,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4、還是可以登記父親名稱。

5、這個屬於遷籍部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均同意。

 

妍? 103-12-24 22:10

孩子的爸爸有認領監護權歸我,我們也住一起。

但我在家顧孩子他工作,會不會因此他要搶監護權比較容易呢?

還有我們吵架他常常帶髒話罵人問候我家人,今天吵架他嘶吼把一歲娃嚇哭,我氣的踢了他大腿一下,他反過來握拳猛力朝我背揍下去,也不顧我抱著孩子,我這樣還能驗傷嗎?  這拳打過來我已經不想繼續下去了,又怕他家人回跟我搶孩子監護權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小孩之主要照顧者

且對方有家暴之情況(應驗傷舉證)

所以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較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靜婷 103-12-17 12:57

當事人是我表妹,他現在未滿五個月大。是我阿姨的小孩,也就是我媽媽的妹妹生的孩子。

非婚生子女,但他父親有認領,跟父姓。

阿姨做完月子後,就打算把小孩請我媽照顧,孩子帶回他家兩三天後就帶來我們家了,據阿姨說:爸爸沒耐性,半夜哭鬧不休,會生氣,會打妹妹(我表妹)。他也有動手打過我阿姨。

一開始父親很常來我們家看小孩,但因為時間關係,都是晚上十點左右,通常都不會待很久。然後他每次都是自己來,我阿姨上晚班,小孩生父每次來,都直接往我媽房間走,我媽覺得不舒服,就跟他說:你這樣我很煩。他可能有在不開心這話,之後互動也不是很好,就很少來了。然後要看小孩都會叫我阿姨抱出去給他看,有幾次都有嚇到小孩子,晚上都睡不好,我媽覺得很不妥。但是他基於他是小孩的爸爸,他要看,都會讓他帶下去看,期間也有說過一次,跟他說你幹嘛不上來看,反正他們溝通不是很好。

我妹妹基本上都在我們家,假日他們放假,也幾乎沒有帶妹妹回家,有帶回家都只是睡一晚,早上又就帶回來了,第一次這樣很扯,他們睡一個晚上,阿姨就把妹妹帶回來我們家,然後當天下午他爸爸又來我們家看妹妹,我們覺得很不受尊重,他每次要來也都沒通知,然後這次又這樣,阿姨就是怕妹妹吵,他哄不住,會惹他爸生氣,怕他又動手。

反正妹妹基本上就都在我們家生活,生父的情緒管理又很差,阿姨也不會溝通,只會一昧安撫,反正就很有事。

12/14(日)阿姨原本有要帶小孩回家,大概早上、中午的時候吧,妹妹的爸爸要阿姨帶回小孩(用LINE),然後阿姨說妹妹在睡覺,要等他醒,然後生父就生氣了,說你不用回來了,給我搬出去之類的,陸續也有傳出一些,「小孩我不要了」、「你不用回來了」的話,我阿姨也害怕(他一直都害怕他生氣),然後我阿姨就傳一些安撫的話,要他不要生氣,生父還說:你不要逼我過去打你姐(我媽),所以就沒有帶小孩回家,那天就一直在我們家待著。

到了晚上九點多,他爸打點話給阿姨說要他馬上把小孩帶下去,他在樓下。阿姨有說妹妹的東西很多,原本想拒絕,但是他很兇的一直要阿姨帶妹妹下去,阿姨就帶下去了。然後沒過多久,阿姨自己上來,說他把妹妹抱走了,我媽很生氣,因為問我阿姨說抱去哪裡,他甚麼都不知道,就給他抱走,然後那天滿冷的,妹妹又不是穿很多,然後車上也沒有安全座椅,就這樣帶走,我們很著急。阿姨打給妹妹的生父都拒接,最後阿姨跟我媽聯絡了生父的媽媽,他媽媽說會叫他帶回小孩子。

到了十點多,他們回來了,我阿姨從副駕駛座抱出妹妹。我媽就過去跟他說:你下次不要再給我搞這齣(台語),他就很生氣的下車,他們講沒兩句,那男的就過來打我媽,打了我媽一拳(頭有劃到眼睛),踹了兩腳,要離開的時候還指著我媽說,要把我們趕出我們居住的區域。我有報警備案。我媽當天還覺得不舒服,頭暈想吐,我怕他腦震盪所以他有去看醫生(大概是凌晨1點多了吧)。

然後那男的走了之後,他跟我阿姨有傳LINE,那男的叫我阿姨搬走,也叫他滾出去我們住的區域,又說小孩子他不要了,會這樣都是我阿姨造成的,然後還說他很心痛小孩子看到她大哭像陌生人一樣(我想說,你這樣帶出去,誰不會嚇到,小孩子又不是真的不懂事,他也是有感覺的),最後還說妹妹少一根頭髮,會加倍給我們討回來(我又想說,真的在意孩子的人,不會在晚上甚麼東西都沒帶就把小孩帶走)。

隔天早上,那男的又LINE我阿姨說,他想了一個晚上,絕得你還是回來之類的(跟本就是會打女人的渣男SOP),我阿姨也腦有洞,還跟他你一句我一句的。

然後今天早上,那男的又發作了,我媽跟我說,妹妹生父要我阿姨把小孩帶回家,不然他不去上班要來我們家,我想說也太可怕了吧,我真的不敢再給他把妹妹帶走。我就問那他們是要帶回家自己顧嗎,我媽說阿姨不敢,因為那男的又跟阿姨說,要他搬走小孩不給我阿姨。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所以想問,監護權到底是誰決定的,如果監護權是在爸爸那邊,要怎麼辦,要怎麼保護我妹妹?

PS.那男的有前科

我跟我媽都絕得很生氣、委屈,也很心疼妹妹,我們幫阿姨帶妹妹,也沒有收錢,我媽還自己幫妹妹買冬天蓋的被子、衣服,然後還要被打被恐嚇。最可怕的是我真的無法想像,妹妹被帶走到底安不安全。

拜託請幫幫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驗傷並且通報家暴

2、並可以據此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靜婷 103-12-17 13: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驗傷並且通報家暴

2 ... (恕刪)

 

所以還是需要證據吧,現在他媽媽又要回去了,我很無力,希望妹妹平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家暴令確實需有相當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採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要給對方明確的教訓就可以將毆打您母親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驗傷單等)

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告訴,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51

建議聲請改定監護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打人、恐嚇證據,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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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和 103-12-07 11:21

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與有夫之婦生了孩子(DNA佐證),尚未報戶口,並已取得小孩生母的丈夫諒解同意下,
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1.認領要如何辦理手續?
2.收養要如何辦理手續?

因對方是有夫之婦,且孩子在婚姻存續中出生,被推定為該夫婚生子女,故您無法辦理認領

除非該夫妻或小孩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訴訟勝訴後,您才可辦理認領;又因婚外情不被法律所承認,且法律關係複雜,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un 103-11-18 14:53

律師您好!

想請問.寶寶父親已有婚姻關係.所以我是未婚媽媽.有申請未婚懷孕補助津貼.也過了!但明年寶寶出生後.爸爸能申請認領嗎?共同監護還是單方監護對我比較有保障?還有辦理了認領後.我申請的未婚補助是否會被要回?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求對方認領,或撫育,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2、補助的部分是依據總收入計算的,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先生 103-11-14 16:38

我與一泰籍女子於泰國產下雙胞胎,但該女子無法提供單身證明且目前不知去處(在泰國),我詢問戶政機關,表示要執行法院判決認領才能執行後續認領作業(因無單身證明),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完成小孩認領入籍動作?此認領入籍動作是不是小孩一定要在台灣才行?

必須要小孩在臺灣,之前如有扶養過的話,可以確認婚生子女訴訟,如果沒有扶養過,可以辦理認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才有辦法登記

2、倘若子女不在台灣,訴訟恐難以進行,建議可以在泰國起訴,然後再回台灣由法院承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補充說明,若小孩在泰國,建議依泰國法律在該國認領後,再讓小孩以依親名義入台。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如 103-09-29 18:24

您好

我舅舅與女友(越南籍)未婚生下一女,今年三歲,我舅舅有認領小孩,所以原先監護權屬舅舅。

上月底我舅舅過世,在服喪期間小孩母親將小孩帶走且完全失聯!!!

甚至將他們原先租屋處的東西全數變賣

 

目前完全找不到他們的下落、租屋處也已退租、電話已停用(小孩生母沒有固定工作)

請問我們該如何將小孩要回來呢?是否能以奶奶或姑姑的名義爭取監護權?

或是要如何避免小孩被生母帶回越南呢?(小孩子有護照)

 

小孩被帶走且失聯,實在讓我們很擔心啊!!!拜託幫幫我們,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0:09

您好:

1.請先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舉出母親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之原因,並請求改由父方親屬

   擔任小孩監護人。

2.並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函詢小孩是否有出境之紀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積極 103-09-29 17:16

大陸非婚生認領有無年齡限制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20:09

您好!認領沒有年齡限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積極 103-09-29 16:48

大陸非婚生子如和認領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20:04

您好!台灣生父要認領大陸的非婚生子,需先與大陸生母在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小孩的出生及認領公證,再持公證書回台灣海基會請求文書驗證,之後即可向生父台灣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如此就可完成大陸非婚生認領的程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先生 103-08-13 18:30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先生 103-08-13 18:07

情況是這樣的,我在遊戲中看見有人要用85_1平台購買某樣寶物,在我私訊之下,該玩家給我他的編號,於是在該平台我刊登專屬賣場給買家,接著在遊戲中,也已移交給買家下標後所提供之領收商品的角色,但在交易成功後,買家立刻用手機連絡我,宣稱他要買的是「遊戲幣」;而非虛寶,當下我覺得莫名其妙,回應他:你下標的賣場名稱明明就是XX寶物,剛剛也已經交易完成了,請領收。但買家卻揚言要提告,隨即掛了電話

在和遊戲公司與交易平台確認後,發現自己應是遇到「第三方詐騙」,交易平台也立刻鎖定此筆交易,所以現在錢不在買賣雙方任何一邊手裡(買家下標後,錢會先從他的帳號那裏扣除,送到交易平台中間,賣家移交完物品後,買家要確認領收,錢才會從平台轉帳到賣家的帳號裡)。但買家卻一味認為我自導自演一場騙局,直接去警局報案,因此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買家報案對我提告詐欺」後,警方會先查證是否屬實,還是直接寄傳票請我到場說明才查證呢?

2.承上,若後續我拿到詳細的遊戲歷程,證明我的確有將賣場所標明的虛寶移交給該買家於交易平台所提供之領收角色(不論角色擁有者是騙子還是買家所創立),無詐騙買家之意圖,那麼是否能針對他之前要我「到場說明」的車馬費、時間,求償呢?

3.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定,若我能提供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原本鎖定在平台中介的錢將會轉入我的帳號內,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詐欺」成立呢?

4.如果要對詐領寶物的角色擁有者提告,我是否必須放棄原先交易的應得收入呢?因為若是向交易平台提交遊戲歷程證明交易紀錄,就能收到錢了,那變成我沒有任何損失,無從告起;反而是買家要去告那個詐領寶物的角色創立者對嗎?

若有任何不懂之環節還請提問,在下初次遇到此案例,麻煩大大們為小弟解惑了,在此先行跪謝過!

AA 103-08-10 01:03

我想請問律師幫幫忙

我是孩子的生母,但我的孩子是未婚出生,出生時因生父認領從父姓

但是目前監護權歸我,我現在有結婚但配偶沒有超過孩子20歲,所以之前已經詢問過,我的配偶無法聲請收養關係當孩子的繼父

可是孩子現在19歲生父因為不想扶養,所以19年來都沒有扶養過孩子,都是我的配偶把我的孩子養大,那我應該如何幫孩子聲請中低收入戶

因為我沒工作和配偶的所得是可以聲請中低收入戶的,但是聲請單位和我要孩子生父的所得證明單,那我應該如何證明孩子沒有受生父扶養,然後生父的電話或聯絡方式我都沒有

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處理,是要斷絕父子關係,還是要怎麼證明生父從未扶養?才能夠聲請中低收入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8-10 06:54

您好!配偶要收養您的小孩,只要年齡差距16歲以上就合法,並不是20歲,可以再確認一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5

 您好,我國民法無所謂斷絕父子關係之規定,僅能藉由收養程序,達到您想要之效果,故您之孩子可向法院聲請由您現任丈夫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惠惠 103-08-02 17:35

我想請問最近在?籍騰本上看到先生有認領小孩,但先生說只是幫助朋友,不想小孩父不詳,可是我想讓先生解除認領,他也答應了,那要準備什麼資料,去那裡解除認領,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認領人與被認領人無真實血緣關係,否則一經認領後即不得撤銷認領之意思表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惠惠 103-08-02 23: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認領人與被認領人無真實血緣關係,否則一經認領後即不得撤銷認 ... (恕刪)

可是先生再三的向我保證沒有血緣關係,那也不能解除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聯絡,該認領為無效,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02 23:40

您好!若有血緣關係,則無法撤銷認領;若無血緣關係,應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且明知無血緣關係仍登記認領,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17 21:58

我未婚生下了兒子,孩子的生父知道有了這小孩

但是他並沒有跟我去辦理認領,小孩父親欄是空白的

所以小孩現在一切歸屬於我

我現在已經結婚了但是我先生想要這小孩姓他的姓

不知道我先生是該用認領的還是收養的方式?

讓我小孩父親欄有我先生的名字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22:56

您好!沒有血緣關係不能認領,依您所述情形,應由先生辦理收養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39

您好,認領需有真實血緣之聯絡為必要,故您之狀況需由您丈夫直接收養您孩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

 

小安 103-07-09 18:54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上禮拜在學校路上撿到錢,

拿去生輔組失物招領,

最近突然想到這件事,
於是跑去問有無人領回,
如果沒人認領的話什麼時候可以自己拿走,
結果學校拿出校規:
※※※※※※※※※※※※※※※※※※※※※
第五條 拾得人如將遺失物交由本校處理,經生輔組公告招領六個月
後仍無人領回,則由生輔組於每年二月列冊,並經簽陳核可
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 失 金 ( 含 金 飾 ) 交 由 福 委 會 處 理 , 作 為 教 職 員 工 福 利
使用。
二、書籍交由圖書館統一運用。
三、「適合義賣之物品」由福委會義賣之。
四、「不適合義賣之物品」則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
員工理直氣壯的說,若無人認領
會依照第一條作為教職員工福利基金,
我這裡有些疑惑,
我去查了民法803條跟807條,
撿到遺失物交給警察機關或自治機關不管公告多久或如何,
最後如果沒人認領,都是會交拾取人,

之後我也去查了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東吳等學校校規,

校規對於遺失物的處理皆與民法807與803條雷同,

只有我們學校有這種規定。

請問學校有權力將遺失物自行處理並且當作自己的福利基金?(自肥)

雖然說大學有自治權限,但是這並不包含在內吧

況且校規頂多就是行政命令,再怎麼樣位階也比民法

如相牴觸應該那條校規要自動失效吧

請問各位律師

學校這樣是否涉嫌侵占罪?(意圖將遺失物占為己有)

拾取人是否可依據民法803跟807條作為向學校要回遺失物並送交警察機關的請求權基礎?

小安 103-07-09 11:25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上禮拜在學校路上撿到錢,

拿去生輔組失物招領,

最近突然想到這件事,
於是跑去問有無人領回,
如果沒人認領的話什麼時候可以自己拿走,
結果學校拿出校規:
※※※※※※※※※※※※※※※※※※※※※
第五條 拾得人如將遺失物交由本校處理,經生輔組公告招領六個月
後仍無人領回,則由生輔組於每年二月列冊,並經簽陳核可
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 失 金 ( 含 金 飾 ) 交 由 福 委 會 處 理 , 作 為 教 職 員 工 福 利
使用。
二、書籍交由圖書館統一運用。
三、「適合義賣之物品」由福委會義賣之。
四、「不適合義賣之物品」則銷毀或送坊間資源回收中心。
※※※※※※※※※※※※※※※※※※※※※※※※※※※※※
員工理直氣壯的說,若無人認領
會依照第一條作為教職員工福利基金,
我這裡有些疑惑,
我去查了民法803條跟807條,
撿到遺失物交給警察機關或自治機關不管公告多久或如何,
最後如果沒人認領,都是會交拾取人,

之後我也去查了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東吳等學校校規,

校規對於遺失物的處理皆與民法807與803條雷同,

只有我們學校有這種規定。

請問學校有權力將遺失物自行處理並且當作自己的福利基金?(自肥)

雖然說大學有自治權限,但是這並不包含在內吧

況且校規頂多就是行政命令,再怎麼樣位階也比民法

如相牴觸應該那條校規要自動失效吧

請問各位律師

學校這樣是否涉嫌侵占罪?(意圖將遺失物占為己有)

拾取人是否可依據民法803跟807條作為向學校要回遺失物並送交警察機關的請求權基礎?

馬師兄 103-06-17 11:20

本人於民國87年間團購購入某未上市股票. 原股票都已發給當事人, 可是時至今日仍有一些股票依然沒完成過戶手續而續留在我名下. 由於完全不知道到底是哪些人的哪些股票過戶, 所以想請教這等有價證券在遍尋不著原主人是誰的情況下, 如果我去申告股票遺失手續而申請補發新股票, 再放入自己集保帳戶的話, 是否有法律規範的有效年限? 還是說, 這類股票就只能繼續擺著? 等到哪天有人來認領? (因為已過了16年了, 依然放在我的名下!)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3:45

您好!如果本來就約定先留在您名下,就沒有遺失問題,不需要補發新股票,等權利人出面請求過戶時,確認權利後再過戶給他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露 103-05-27 11:45

您好;

    16歲時,我給養父母進行收養但只是形式彼此沒真正被撫養,但不知為何直至近期才發現戶口名簿當年收養是被記錄為認領(但養父母確實非本人生父母當年大人可能不了解登記錯誤所致),多年來彼此跟養父母毫無連絡,深怕也一天如果他們過世我不得而知,他們應未生育。

請教:

(1)收養登記認領該如何修正與終止相互關係~可直接至戶政修改嗎?

(2)萬一無法改變,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是從(a)得知養父母死亡後計算時間或是(b)養父母死亡開始,兩種辦理時間各為多久?

因根本不了解養父母現況及在那裡?深怕未來扛債,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4:38

您好,認領子女,就是父親與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完成確認的程序,兩者之間具有血緣關係,僅須至戶政所辦理即可,然而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等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無法直接將認領修正為收養

民法第 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撤銷認領之訴,...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您要撤銷認領,須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時,再委認律師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認領告訴。此外,以錯誤為理由而提起撤銷認領訴訟,原則上應自認領人得知錯誤之時起計1年內提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是直接辦理認領  沒有血緣關係  這樣認領可能是無效的  法律上可能沒有父母子女關係  但這需要透過法院判決去確認   2.拋棄繼承繼承人知悉被繼承死亡時三個月內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係,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亦可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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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瑋 103-05-24 00:32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未婚單親媽媽獨自扶一個養小孩現已六歲,因為小孩生父在台東服刑,早已無交集,但與他家人有聯絡,最近聽他父母說想請我把小孩給他,讓他可以申請移監,因為他父母年事已高怕撐不到他服完刑我想請問如果經由生父認領,這樣他可以申請移監嗎?因為我不想把小孩監護權扶養權給他,而且我有申請單親補助這樣會有影響嗎?

 

麻煩請求律師回答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小孩倘若由生父認領,似乎對於小孩來說並不算有利,因此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以避免您無法繼續申請補助.

煞祿 103-07-24 22:40

拒絕+1

服刑部分 我可以告訴你

自作自受

所以你可以繼續不連絡你小孩的父親

不管他啦!

 

受刑人死性不改低。。。

karidee 103-05-10 20:17

甲男乙女未婚生有一子,後兩人並未結婚由乙女獨自撫養小孩,後乙女與丙男結婚,丙男收養了乙女的小孩

幾年後甲男才知道原來自己與乙女之間有一個小孩,想要爭取回小孩監護權,即終止丙男對其子的收養,甲男要如何為之? 又乙女無與丙男離婚再與甲男重修舊好的意願,乙女可否否認甲男對其子的認領?

感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5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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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51

如果丙的收養程序合法,除非有特別情況比如對小孩家暴,否則要終止收養恐有困難 

Faith 103-04-17 17:02

未婚生子,父親未認領,小孩都媽媽在帶。

媽媽有讓爸爸一個月看小孩一次(爸爸原先自己要求一個月一次),但現在爸爸想要增加時間。如果媽媽拒絕,將來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時會對媽媽不利嗎(媽媽要單獨監護)? 像是是否可以構成爸爸要求油雙方共同監護?或是說在媽媽單獨監護後要求改定監護? 或是任何因為媽媽拒絕讓爸爸看小孩(或拒絕增加探視時間)所產生的法律上較不利的地方?

小孩監護權理論上是父母共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要改定監護權是很困難的,除非你拒絕讓他探視,否則你只是拒絕變更探視時間,他就必須按照原約定進行,這是合情合理,法院不會理會他的。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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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Faith 103-04-18 17: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改定監護權是很困難的,除非你拒絕讓他探視,否則你只是拒絕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是爸爸是要”增加”和子女相處時間,雖然說之前有約定(口頭約定),但他沒有權立這樣做嗎? 很怕說如果我不讓他增加,他會以”媽媽阻擋爸爸探視小孩”,說媽媽非善意,而要要求共同監護或改定監護。

另外,目前還沒有提強制認領,目前小孩一歲多都我在照顧,提出訴訟的時間小孩幾歲時比較恰當呢?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扶養小孩之事實,則已構成認領之,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8:09

 沒有錯, "不友善父母" 在爭取親權時是會吃些虧的. 但您應可放心, 孩子一歲多, 幾乎都是判給母親 (幼年隨母原則), 何況原先都是妳在照顧. 法院同時會依職權酌定父親的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若您真想趕快解決這些問題, 訴請法院裁定就對了(屬家事非訟事件) (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4-15 12:51

請問律師,我未婚生子,孩子父親的家人去辦認領,但最後監護權扶養權都歸我,我希望取消孩子戶籍上父親的姓名,從孩子出生到現在都是只有我一人扶養,孩子父親沒有扶養,為了不讓孩子在未來有繼承的問題,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協助我切斷孩子與孩子父親的關係,也是為了保護孩子可以不用擔心後續的問題!

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監護權扶養權都已歸你了,

為何要取消孩子戶籍上父親的姓名?

不知您這種想法用意何在,

律師對你有不同的見解,

歡迎來電0937-182635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父親既已認領,則該小孩與父親法律親子關係即存在,將來即會有繼承之問題,本件可以向父親請求小孩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認領是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生父而領為自己子女之單獨行為,以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有真實之血統關係為要件,如無真實的血統關係存在者,不得因認領而成為父子,其認領行為應屬無效。

循此,除非認領人與您的子女間並不具有真實的血統關係,而得提起認領無效之訴,否則其親子關係即因認領行為有效而因此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孩子與父親具有真實血緣聯絡,無法斷絕親子關係,若父親均無撫養小孩,依民法第1118條之1條規定日後小孩得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撫養義務,小孩為父親遺產之法定繼承人,為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不繼承父親之相關債務。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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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在想什麼 103-03-04 23:47

您好 :

      小弟我有疑慮 想請問 我們沒結婚 小孩有認領 目前為共同監護

      我也不知要從何說起 目前小孩在他母親那 我探視小孩 都受阻擾

      提前了一兩個禮拜跟他說幾號去看小孩 也都不回  要不然就是回說

      這個月都沒空喔 下個月再來 從分開後跟他約時間看小孩 他都推拖

      後面我問說 你甚麼時後方便 可以看小孩 他說就可以來看不可以帶走

      像今年過年就問他說過年期間 可以帶小孩回來一兩天嗎 孩子的爺爺奶奶

     也想看孩子 他回說要看來我家看 我跟他說我車子壞了 沒車可以過去

     麻煩他帶小孩過來可以嗎 他回說不行 我家人要用車 一年了看小孩不到5次

     每次去看 都看半小時而已 他就會用各種理由推拖了 說小孩想睡了 還是說他上晚班

     他很累 要睡覺了 看小孩時間都配合他說的時間 又都說這種話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上網查了很多探視權的東西 他給的還沒達到探視權的基本呢 一個月看一次 有時還說

     這個月很忙 沒空 問他說都沒放假嗎 他是直接不回應 我也沒繼續追問 我怕說他到時候

     說我稍擾之類的 我想問各位大大律師 我該如何 忘了說 小孩從母姓 戶籍也跟孩子的媽

     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了

      

陳華明 (律杏) 103-03-06 09:34

1. 經認領後, 您是父親, 地位和母親相當, 和住不住在一起無關.

2. 您要先想想, 您是只要探視子女就好, 還是要行使親權? 若是後者, 當然可以隨時看子女

3. 請參考民法第1089條之1, 若是只要會面交往, 可聲請法院(家事法庭處理)裁定親權由對方行使, 自己只行使會面交往權, 法院就會依職權裁定會面交往的方式. 然後再依法院的方式來會面交往

4. 若是也要行使親權, 則聲請法院裁定由您任親權人, 那之後小孩的任何事您都必須管了, 因您是法定代理人, 小孩就會在您身邊(lawmed66@gmail.com) 

Amy 103-02-10 15:18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像我未成年 我是在我18歲要滿19歲的時候 懷孕了 但是我(女方)這邊 監護人不同意我們結婚 也不蓋章之類的 說都已經這樣了 就只能生下來了 因為當時是八個月才告知父親的 他說 那就等我自己滿20歲在去辦理結婚登記 他也不知道男方是誰 可是 這樣子小孩子生出來時 可用認領的方式認領我們的小孩嗎?基於我還未滿20歲 現在才19要今年的2014年9月29日才滿20歲 可是 小孩生出來不是一個月內要報戶口嗎?我有跟父親說 他說那就晚報就好拉~頂多只是會罰款的!!因爸爸是警察 所以他才比較懂吧!!先前用哭的說 他都不答應我們結婚 所以我是在想說 小孩出生時(預產期是2014年3月30日)可以讓生父用認領的方式嗎??聽說是可以 但是還不確定!!小孩的戶口也報男方這邊的 前提是(男方已成年 為27歲)這樣可以吧?因為我沒辦法 家人不肯我們結婚 就一定也不會拿戶口名簿給我幫小孩報戶口等等的 但是因於 小孩出生需要用到健保卡 所以只能這樣子 要幫小孩先報戶口 小孩才能辦健保卡阿 所以是 我想讓生父認領我們自己的小孩 那他該去哪裡辦理呢?需要攜帶哪些相資料文件呢? 我是真的沒辦法 所以才這樣 我跟男方是本來就打算要結婚了 但就是女方我這不同意 男方那邊是同意的 那我20歲還可以辦理登記結婚嗎??小孩就變成我們共同擁有的 男方先認領我們的孩子 孩子跟他姓 !!那生育補助的部份 是要小孩有戶口才能幫小孩申請對吧?那可以由男方這邊做處理嗎?這樣子還能領到嗎?

 1.如果父母沒有結婚  那你就生下小孩後由男方辦理認領  你跟男方可以約定小孩監護權由誰行使  這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   2.等你成年後  再辦理結婚登記  不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至於相關補助領取  只要可以證明跟子女關係  符合資格就可以   4.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寄發mail   至  jingyau1225@gmail.com 

Amy 103-02-10 15:52

補助部份 一定要結婚才能申請嗎?未婚未成年也能嗎?但是就是沒辦法拿到戶口名簿!!可以有生父去辦理 帶相關的文件嗎?因是生父認領 所以讓生父去申請~我旁邊陪同 因沒辦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助部分只要您具有真實血緣關係,不論成年與否,似均可請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因為生父已經認領  社會局在認定是否符合補助資格時 應該會將你及男友條件一併計算  你可由男友去聲請看看  這部分要看你們具體資格才能確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補助,須視您及您男友之條件是否符合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iao 102-12-28 15:24

我今年10月與男友生下一名男嬰,但我與前夫分居多年到今年8月時離婚,現在我要報戶口小孩父親欄是前夫的所以一直遲遲不敢報。小孩將由男友認領並約定姓男方由男方監護

1.我應該要請前夫出面做"否認親子關係"還是請男友和孩子做"確認親子關係"呢?

2.以上兩個方式我前夫都必須出庭嗎?

3.孩子要先報戶口還是等以上判決書下來再去報?

因為小孩沒報戶口,他不能打疫苗也很怕他會生病,所以很急!!

至於通姦罪的部分暫不是問題可以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謝謝各律師幫忙

 應該由你為原告,對前夫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小孩和前夫當被告),提起這訴訟有時間限制,要注意,出庭是你、前夫還有現在的男友,戶口先跟戶政機關聯系,說明必須訴訟來確定孩子法律上地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您所生之子,在法律上仍會先推定是由您與前夫所生,所以您需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待勝訴判決訴訟後,您男友才能認領,至於戶政部分,您仍可以先報戶口,將來確定判決後,再持判決書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否認您前夫與小孩之婚生推定,再由您男友對該小孩進行認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iao 102-12-31 16:27

有朋友跟我說,最新法律是可以不用和前夫去提否認親子關係,只要和生父做親子鑑定提確認親子關係(強制認領)即可這是真的嗎?

因為目前我已經離婚 男生也未婚,小孩戶口也還沒報,法官會知道我什麼時候離婚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31 20:48

您好!並沒有您朋友所說的那種最新法律,本件還是要先提否認推定生父(即前夫)之訴,再由真正生父認領離婚日期法官一定會知道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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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102-12-25 14:38

我想請問下,就是18年前與人生下一女一男,當初有辦理認領手續,小孩也報在父親名下,想請問就是監護權的問題是否雙方持有?如果是雙方持有的話,男方能告女方棄養詐欺嗎!?((並未結婚登記))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 如果現在對方已經是法律上的父親,那他有撫養義務, 可請求撫養費,民事訴訟才比較有實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父母沒有就子女監護權約定或是由法院酌定,則為兩人都有監護權

2、就您所述,似無詐欺問題。

3、就您所述,至於遺棄罪則必須看,小孩是否有生命危險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應僅涉及撫養子女撫養費問題,與遺棄詐欺,較無相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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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 102-12-16 00:37

我想請教若要申請認領無效之訴訟是否一定要驗親子DNA鑑定?

以下兩個因素是否可成為認領無效之證明:

若依血型配對表可證明(如男為O型+女為O型,不可能為A , B , AB型)

是否可列為認領無效的證據?

其次若男方和女方都認定子女非男方親生是否可直接申請認領無效訴訟?

這是從戶政網站查看到的:(一)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嗣後如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或法院之確定判決或依家事事件法成立之調解筆錄辦理撤銷認領登記

但是有疑問的是:否認認領不一定要走訴訟方式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52

您好!如果從血型上就可以排除親子關係,當可作為認領無效的證據。然而,認領無效訴訟重視客觀血緣關係是否存在,法院會調查證據後再認定,不是雙方意見一致就算數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家事案件,由於具有公益性質,所以並不因雙方自認而為判決,另依家事事件處理法,本件於訴訟中仍可請求鑑定DNA,以釐清真相,且本件需判決確認認領無效,才能斷絕您們所生的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家事事件法第6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是此,若欲提起認領無效之訴,法院會重視是否具有客觀之血緣聯絡,除非無客觀血緣聯絡,方可撤銷認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ei 102-11-21 18:08

您好

我與先生去年結婚,有公開儀式宴客等,但男方一直不願意辦理結婚登記,我的戶口也還在娘家,我於今年產下一子,醫院的出生證明上只有我跟寶寶的資料,如今要報戶口了,男方要求我在出生證明上簽名同意寶寶從父姓,請問,

生父可以拿此出生證明辦理出生登記嗎?同居人可報出生登記的,同居人的定義是?住在一起還是要在同個戶口下?

如果我在出生證明上簽名同意從父姓,那是不是等於生父認領

我要如何避免男方只要寶寶卻不辦理結婚登記

謝謝!

您好,要避免這件事情發生,唯一只有ㄧ種方法,就是先結婚登記之後再把小孩讓他認領,否則你不要理他,不然你無法結婚的機會非常的大,這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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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 102-10-31 09:31

非婚生子女,生母想拖著先不讓生父認領。但生父願意付扶養

所以在沒有認領下並沒有辦法針對探視和扶養費的協議書拿去公證

請問如果這張協議書只有雙方簽名,這樣可以產生效力嗎?就是說如果以後生父沒有付錢,還是可以拿此協議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呢?

還是說需要另外找證人一起簽名呢?那簽名的證人有什麼身分限制嗎?像是不能是親友之類的?還是必須是律師?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只要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之後要聲請強制執行,仍需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見證人的部分並非必要,且見證人的身份不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VIN 102-10-28 10:19

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她幫我生過一個小孩(非婚生子女),孩子的媽媽於今年往生,本來想認領孩子回來,戶政告訴我需做親子鑑定報告,哪知報告出來才發現孩子根本不是我親生的,雖然跟前女友分手後,因小孩緣故還是經常聯絡、'見面,跟小孩的互動也很好,小孩目前三歲,女方家屬方面已聲稱不要這小孩,那這孩子未來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您並非小孩的親生父親,所以您無法認領該小孩,而因為小孩的母親已經往生了,因此要由小孩的祖父母或與小孩同居的兄姐來負責監護,如果都沒有則要由小孩的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來聲請指定。所以您如果擔心小朋友無人可以監護,可以跟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KEVIN 102-10-30 12:01

律師謝謝你的解說,女方家屬經濟不錯,名下有好幾棟房子,現在以年老及無其他收入來源,拒絕撫養這孩子,是一句無法撫養就可以嗎?這樣算不算是遺棄呢?孩子雖不是我親生的,畢竟在一起久了,總是有感情的,況且小孩才3歲,真的讓人不捨!畢竟小孩是女方家的孫子

 

玉琪 102-10-15 22:39

請問我有一個孩子父親還沒認領還沒結婚登記,又一個還再懷胎中,正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騙錢偷錢和吸毒,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互相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努力改過,我也希望能給孩子完整家庭的機會,但我擔心婚後又發生什麼已經合他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請問要到法院公證這項協議書會具效力嗎?是雙方都要到法院嗎?婚後他要賺錢我要帶孩子,就算有婚前協議會不會將來若真的發生萬一離婚法院會判我沒有經濟能力把孩子判給他呢?因為他的人品沒有辦法給小孩正面教導!

還是要請律師比法院有效呢?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作證人要多少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前協議書我國法院是承認的,但是必須內容合法、不違反婚姻制度目的,如,不能約定可以通姦等。

2、子女的部份,因為雙方發生爭議,訴請法院酌定的話,法院還是會通盤的審酌所有的狀況來決定小朋友的監護權,因此約定的實益比較低。

3、倘若由法院酌定監護權,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本身有無不良性格可能影響子女及與子女間的互動,不會單憑經濟狀況判斷。

4、協議書的部份法院不會幫忙訂,且也容易有違反婚姻制度目的的問題,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免得簽了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