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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4-10-05 12:51

目前懷孕五個月,孩子的爹是有婦之夫

對方有要認領

我也看過許多文,但是有些地方我還是不瞭解

1.對方有低收的身份,如果孩子被生父認領那孩子會

享有福保的身份嗎?比如看醫生或是唸書方面

2.對方妻子知情也諒解,這樣還會構成通姦罪嗎?

3.我與其生父的戶籍皆在不同地方,會影響生育等等補助嗎?

瑪莉亞 104-10-07 23:00

妳好,關於這問題,我想我能回答妳。

孩子讓生父領養,戶籍問題並不會影響到妳領生育補助的金額~那個跟勞保局發給妳的生育補助沒關係。

有關係的是,小孩登記的戶籍地,可以另領有政府的出生補助,不過每個縣市金額都不一樣,不過如果是給生父登記,那麼就看生父領到這筆出生補助會不會給妳了。

生父是有婚姻關係,若妳本人同意,孩子可由生父領養。只要對方妻子沒有提出告訴,妳是不會有被告的問題。再來,對方妻子也有可能會想要認領這個小孩,如果妳不同意,她是無法認領的~而且這個程序必須經由法院裁判,才會成立~不然孩子長大身分證的媽媽登記的還是妳。有些大老婆會想要一併領養那個孩子~

至於…你說的低收入戶,如果,你們監護權是共同持有,就有可能會影響到~

但,如果由生父自己持有監護權,這樣就可以享有低收入戶的那些優惠~

以上~~~

蘇菲亞 104-10-09 13:51
回覆 瑪莉亞 的發言內容:

妳好,關於這問題,我想我能回答妳。

孩子讓生父領養,戶籍問題並不會影響到妳領生 ... (恕刪)

嗯嗯,謝謝妳。妳給的回答的好詳細,非常好懂~真的謝謝妳了!

瑪莉亞 104-10-10 02:47

不會~因為我也是過來人~

曾經的情形跟妳是一模一樣。

但是,我的孩子有讓生父的老婆領養~

(我拋棄了撫養權…)

我想,這樣孩子長大才會有個完整又幸福的家庭

祝福妳~~~

米娜 104-09-27 20:55

我未婚懷孕。目前五個多月。但我不想跟生父結婚。因為生父已經有跟前妻生了兩個孩子。但都不是他養。一個阿嬤家一個前妻家。所以他想要跟我爭這一個  他們家沒人知道我懷孕。然後有許多因素導致我一點也不想嫁他。他們家都是醫生。經濟能力不錯。我家一般。但還是養的起。我想要我的孩子跟我姓。什麼都歸我。可以嗎?  他如果上訴。是否能跟我爭這孩子呢?  畢竟他有兩個孩子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又歸他們。同父異母。年紀又差這麼多。我不想要啊。我也不想給他認領。請律師幫幫我

對了。我們公司是共同的。這樣算他撫養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結果生父勝訴。

二、判決摘要: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之否認,非可任意拒絕認領之意,須證明反對事實始可[參戴東雄著中國親屬法第三○六頁] 。

三、簡單的說,要反於事實的認領才能否認。

四、有的人會騙男友說這個不是你的種,但是這個很傷人,而且有的人聽到就殺人了…不用搞得這樣。

五、恭喜你要生小孩了,不要想太多,先好好安胎,把小孩生下來。養育小孩是一件很好玩的事,做為一個母親要像太陽一樣照亮你的小孩,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六、還有就是他是小孩生父,縱使經過撫育而依法視為認領,或是以認領的方式變成法律上父親,還是會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最高法院雖然有說並無幼兒隨母之必然,但是大多數的法官也不是笨蛋,判給生母的還是很多。我國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為考慮點。也就是說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小孩就跟的誰。小孩好小好小的時候真的是比較適合跟著媽媽,除非你有傷害小孩的行為,不然主要照顧者是你,又是幼子,通常法官不會做這麼殘忍的事讓母子分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孩子在未經生父認領前,您與小孩的法定親子關係是必然成立,小孩理所當然由您監護撫育,但只要小孩生父知悉並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小孩後,小孩就等同於他的婚生子女,即可擁有爭取小孩的監護權的權利,原則上監護權係由你們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才會交由法院裁判,您可向法官說明對方家裡面的情況,並提出由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較有利的各種理由,證明自己才是照顧子女最佳利益的監護人。如果你的朋友堅持爭取監護權

2.  您與對方共同持有公司,並依照持股分配報酬,並無法算是撫養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米娜 104-09-2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這個案件簡單的邏輯是:生父為認領之意思表示,生母否認,生父告確 ... (恕刪)

我非常擔心孩子被他搶走。我懷孕他還動手打我。甚至一次產檢也沒陪過。連結婚居然要偷偷摸摸的結。我實在無法想像跟他結婚會變成怎樣。所以真的沒有辦法。孩子歸我嗎。我家人不喜歡他ˉ 她家人不喜歡我。我也不希望因為孩子才結婚。他一直要跟我爭。我好無助

一、小孩出生後,建議可持續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

二、如果對方有對你施暴的行為可以考慮聲請家暴令。

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如果對方有施暴的行為是推定他不適合監護小孩。

四、即使如此,我還是不建議你去惹得他施暴,要先保護自己的小孩。

五、不要過於擔心。聽說懷孕的媽媽如果能保持心情開心早睡早起,那麼小孩因為胎教的關係就會保持心情開心早睡早起不吵不鬧很好帶,這是我以前的同事說的,她說她兩個小孩都很好帶,就是這樣胎教。不要想太多,早點睡覺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不變動現況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縱使對方認領後,您爭取到小孩子監護權之機會還是很高,不要太擔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即使對方與爭取監護權,亦難以成功,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i 104-09-21 20:39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

女生懷孕 但男生不想要小孩,如果女生堅持要生

能寄存證信函(或其他他類似契約)說明與女生說清楚如果堅持要生自行負擔後果,保障男生與女生(小孩)劃清界線嗎?不會被強制認領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但是不會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且日後倘若又想爭取監護權等,將會受到不利認定。

ALN 104-09-16 10:45

男友隱瞞已婚身分,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他懷孕生子,驗過dna確實為他的小孩小孩已6個多月,他的家人們從沒來看過小孩,男方沒認領小孩、沒離婚、也甚少拿錢撫養小孩(有他匯款給我的紀錄; 也有我匯款給他的紀錄,他有時會跟我調錢),吵架時會威脅我要搶走小孩

至今我已不想再和男方有牽連,也不想讓他探視小孩

請問我若故意失聯,會被男方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如果無認領

這小孩在法律上與他無關

你不跟他聯絡也不會違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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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16 13:12

您好:

畢竟孩子的生父確實是妳男友,

若他日後突然想要孩子,

還是有權可以對妳提起認領子女訴訟並且酌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如未認領, 男方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不給探視或是聯絡都是沒問題

對方要告, 一定可以告您, 但是不會是因為不給探視, 會是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但是由於男方有金錢的資助, 容易被做為撫育的事實, 請您要留意此點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罐 104-09-15 02:12

我與孩子的爸爸沒有結婚,但有生一個小孩,生父有簽認領同意書,小朋友有報戶口,跟父姓,監戶權是雙方共有,小孩目前快四歲了,因為孩子的爸爸吸毒還動手打我&小孩,所以我帶小孩子離開了,我曾去醫院驗傷,<有開驗傷單,但未曾提告>,男方一直是無業狀態,平時花費都是花我的積蓄,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工作養小孩&孩子的爸爸,生父從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現在我不想讓生父有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以及更改小孩子的姓氏,如果要打官司我該怎麼做?訴狀該怎麼寫?我有多大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並且要求改訂監護權,並且改定子女姓氏。

2、建議先就家暴的部份報警處理,並且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狀紙撰擬,不過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就子女監護權、改定子女姓氏的部分提告

3、有多少勝率要看您有多少事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對方有吸食毒品前科,對我方很有利。

 

 

黃國政 (Sam) 104-09-15 09:20

Dear 小罐:

 

按照您的意思(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罐 104-09-15 10:50

前男友對我動手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大段時間了,還需要聲請家暴保護令嗎?

男方到現在依舊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的居住所,因為小孩子也快到就學年齡了,我一方面擔心前男友利用孩子的生父盡而查詢孩子的下落另一方面也擔心他來打擾我們母子目前平靜的生活,小孩目前都叫我現任男友爸爸也和我現任男友相處的很融洽,我們也有結婚的打算,但礙於孩子的監護權是我與前男友共有,導致我要辦理小孩的任何瑣事都很不方便,而且前男友從未對小孩子盡到應盡的責任,我認為他實在是不配持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子生父子的印象就是停留在他曾對我們母子倆動手,前男友曾多次傳簡訊跟我要錢或是恐嚇我要對我和我家人不利,甚至坦誠他因為吸毒or嗑藥的關係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對我和小孩動手動腳,想請求我的原諒

您好:

可以之前有傷害行為和現在有恐嚇行為等為原因,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小孩,之後提定監護權、改定姓氏及會面交往之訴訟,建議蒐集對方會吸毒、有暴力行為、未有固定工作等事實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9: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

小罐 104-09-15 2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 ... (恕刪)

之前有去醫院驗傷,但驗傷單不見了,能否再去醫院請醫生再開一次,我的手機裡有男方傳給我的恐嚇簡訊以及他自己坦誠說他是因為吸毒&嗑藥後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失去理智動手打我和小孩,簡訊可以當做證據嗎?<而且他以前也有麻藥前科傷害前科>

如果要打監護權的官司訴狀該怎麼寫?因為我實在是沒錢請律師...

tracy 104-09-09 15:4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男方是做認領當生父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您好:

若你們曾有同居關係,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並制止其騷擾行為,又未成年子女既係由您扶養,且年紀尚小,所以您獲得監護權之機率頗高,但仍建議蒐集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之證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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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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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雄敏 104-08-30 19:36
請問請法律基金會幫忙打強制認領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朋友是外籍她要生了但寶寶檢查心臟多ㄧ條血管有找男方談但男方還是不負責任 我朋友也沒有很多錢請律師 請問各大律師她是外籍要什麼資料來請免費的律師
雄敏 104-08-30 01:39
請問請法律基金會幫忙打強制認領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朋友是外籍她要生了但寶寶檢查心臟多ㄧ條血管有找男方談但男方還是不負責任 我朋友也沒有很多錢請律師 請問各大律師她是外籍要什麼資料來請免費的律師
無名 104-08-26 14:06

???????原本今年十月份要結婚了,但是總總因素以致婚事臨時取消,目前我已懷孕15周,男友告知小孩出生後監護權戶口可以入女方,只希望由小孩的父欄位需填寫他的姓名正式認領小孩,因目前我在台北工作但男友及家鄉在南投,經雙方討論日後小孩生下後因開銷大恐無法一人扶養,目前有口頭約定小孩出生後星期一~五白天給保姆帶,晚上由男友帶回他家由他親自照顧,六日若我有返回南投則由我帶回家,2歲前養育費用我只要每月出一萬元的扶養費用,其它不足部份由他支出,2歲後我僅要我付擔小孩在學註冊費

一、請問這些約定如何在法律上是否生效?經協議之內容日後男方是否可在要求女方支付出協議外之扶養費用?要如何協議才不會有日後變掛之問題?若協議書經法院公告後,日後男方是否有權變更所協議之事宜

二、男方是否可以平日照料之事由,經法律途徑要求重判監護權歸男方所有

您好:

一、建議將口頭約定訂定書面,並可將內容約定更為仔細,且原則上,協議既係你們雙方所約定,則會拘束你們雙方,無法任意變更,但此協議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

二、你們雙方既就監護權有協議,則除非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否則法院應不會改定監護權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明確約定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事宜,建議應委託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確保您的權益,以免日後徒增更多不必要之爭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拒絕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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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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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O 104-08-24 16:42

男方女方因懷孕準備結婚,直到肚子七個月大左右時,女方決定不結婚,男方想要孩子,但女方卻執意說小孩要自己養自己帶,不給男方.

直到最近小孩快1歲,女方突然跟男方要求小孩子的扶養費,並且申請調解強制認領的動作,我們都知道女方要先做強制認領之後再跟男方索討扶養費,加上女方之前就育有一子,並且連生父都不知道有這小孩,我們怎麼能知道付的費用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想要的是要麻小孩我們帶回來自己養,不然就是都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子女確實是我方的小孩,則對於強制認領訴訟法院基本上會照准。

2、建議可以於認領之後,爭取監護權

3、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我方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則法院會依據子女需求及雙方經濟能力酌定扶養費。

 您好,

1.認領之訴對方會勝訴,勝訴後確實可以代理孩子跟生父要扶養費,每月支付金額按主計處個人消費平均來計算,每個地區會不同,北部通常較南部高,每月大約要支付7000~15000元。

2.若真的很愛小孩,家裡也希望小孩子回來,且支援系統(家庭成員)也強,男方的學經歷、工作家庭都不錯的會,有能力提供給小孩子更好的環境,當然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3.改定監護權如果勝訴後,就變成你們可以跟女方請求扶養費了。

4.若要改定監護權,建議尋找律師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2

您好,若確實有真實血緣,認領會成立。

至於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扶養費用的部分,通常會是一定之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視地區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七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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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真有血緣關係, 強制認領基本上會照准

2.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 也必需要女方同意承擔您這部份的扶養

3.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比較傾向爭取監護權讓對方付扶養費用的辦法,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主要是但是基於子幼從母的狀況您較不利, 這邊建議您如果要處理此問題, 還是委任律師處理,並一併解決日後監護權, 探視權, 扶養費用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且不管監護權人為男方或乙方,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存在。

ted 104-08-15 19:18

A母親B與C男結婚,惟B結婚後與C男關係不佳,且C男疑似外遇,便於婚後即逃離C男家,B逃離夫家後,與D男認識,並於民國99年生A,於A  1歲時不明原因離家後斷無音訊,即由D男扶養至5歲,而後B又認識E男且於103年8月生F,於民國104年7月 始與C辦妥離婚手續,並與E男於104年8月辦妥結婚登記,現B生母突然又出現想要將A從D男身邊帶至與E男共同扶養,但D男不願放棄扶養A,並指出B生母4年間不聞不問,皆由D男扶養,且因B生母與E男照顧及經濟狀況不穩定,D男擔心A被B生母帶走後,恐有危險,且B生母又患有憂鬱症。想問一下:

1.D男可否拿於調查局之親子鑑定報告至法院幫未成年的A提確認親子之訴?還是說一定要A

2.可否請C男提否認親子之訴確定後,由D男認領A,而不需B生母之同意或

   在場?

3.E男可否於C男確定否認親子之訴後,領養A?

4.D男可否因B生母精神狀況不佳,提A監護權改由D行使?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0號。

        [ 按依法推定之婚生子女,在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確定判決之前,既不屬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自無從依同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故生父在其所生子女尚具有他人婚生子女之身分時,苟為認領忸視為認領之行為,解釋上,應認不生認領之效力,始能兼顧婚姻家庭之和諧、身分之安定及子女之利益] ,依這個判決的見解,D目前應該是不能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這個不會贏。

二、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這個部分可能要C先去告否認之訴了。需注意的是法官應該是會問C何時知道這個小孩不是他的,如果超過二年應該是會被駁回。

三、C否認後,D可以認領A子,或是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四、監護部分若A與D在一起是A最大利益,就有機會可以爭取到A的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有人稱為監護權]。這個部分要參考相關判決後多加舉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D目前尚無資格提出訴訟

還是要先否認原本的親子關係後才能提

建議由B提

至於改定監護權恐怕很難

E男是可以收養

不過有鑑於有時當事人會誤解法律關係

建議詳談應該比較能夠具體說明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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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 104-08-06 10:27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是由我方長期照料,則對方要爭取監護權不容易,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 2、至於對方要求的損失賠償,本文尚看不出來是基於什麼理由。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fei 104-08-06 02:55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有實際扶養小孩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應負擔之扶養費,對方可否向您請求扶養

     費,應看實際上對方有無支出扶養費。

2、現在監護權已約定歸您行使,倘若對方不服,有可能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屆時須視

       許多情況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經濟情況及家庭訪視報告等決定監護權歸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ei 104-08-06 02:37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2

若認為為對方不適任,可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民1069-1),並積極爭取,若子女長期與您相處由您照護,家庭支援、經濟能力也ok的話,爭取到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一、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二、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三、監護權部分如果你分析法院裁判,就會發現其實主要照顧者占優勢。而目前你是主要照顧者。

四、多跟小孩拍一些溫馨的照片,家庭聯絡簿要用心寫,這些訴訟上可能用得到。

五、扶養費的部分你不用太擔心,這個部分你應該是站得住腳的,尤其他存證信函都承認他是小孩的爸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花栗鼠 104-08-06 02:02

我在7/27在FB社團公布要買一套的動漫徽章
但是只想要其中一個 其他腳色希望有喜歡的人能夠認領購買
但是由於經濟因素 要到8月初才能拿到現貨 

在當天晚上有個買家在該文章下面留言

表示他想要購買其中五個腳色徽章 在和我確認之後也已經紀錄完成

但是今天8/5收到物品時

他卻在同一篇文章下留言告知我

他在朋友處已經訂了一模一樣的東西並且到貨了

所以我這邊的貨就不要了 抱歉

我想請問一下 在對方已經有意思表示上要購買

並且和賣家確認了 交易是否已經成立?

而其單方面取消交易的行為是否能提告或者進行調解??

雖然金額不大 但是希望能讓這種跑單成為習慣的人得到教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7

若對方是向您表示願意買您的徽章且雙方達成合意,則對方就有履行義務,否則可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花栗鼠你好:

法律上來看,對方的解除契約並不合法,你仍可依約請求他給付買賣價金,但相對的你也負有給付徽章給對方的義務,又,除可依約向對方請求付款,亦可催告並定期限要求對方付款,若對方仍不付款才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是否有必要進行上述程序,對你而言似乎比不上重新上網拍賣來得有利。

以上供參。

妮妮 104-08-04 03:35
我朋友是外籍已離婚但有兒子監護權兒子已11歲目前拿是(居留證)、三年前有跟現任男友交往同居到近年懷孕6個月但不小心知到男友外遇、她想找那個女的交談卻被他男友阻止、後來他叫媽媽姐姐來我朋友跟他的住處半夜趕我朋友出去、然後我朋友的男朋友躲避讓他姐跟媽媽把東西丟出來、那麼請問之後她生下來baby是跟媽媽籍還是強制認領baby才能拿到台籍?還有給他認領是不是小朋友長大他可以打官司要小孩監護權、 我朋友不想給他小孩子因為他沒負責任、又怕小孩萬一跟她籍又被趕回去沒人教養、我朋友明年才能辦本國規化? 請各大給個建議讓我朋友開心生寶寶下來 非常感謝

您好:

您的朋友若不想訴請生父強制認領,依國籍法第7條規定:「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您的朋友只要取得我國籍,他所生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非婚生子女生父可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以意思表示認領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如果否認,生父會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認領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9條之1准用同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仍然可以爭取監護權並享有探視權
Schick 104-08-03 01:43

律師 您好,請問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問題~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


而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


因緣際會、時空交錯之下被警方得知該資料是錯誤的而將路人乙移送法辦...


試問律師:路人乙的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構成?


法條前半段『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沒有疑慮,但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值得討論?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路人甲放棄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


◎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假資料路人乙也無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的問題】


◎警方依規定公告後,聯繫上失主或失主主動去認領【其失主的權益也未受損害】


◎警方依規定公告期滿後無人領取,路人甲及假資料路人乙也不領取【其拾得物所有權將歸國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實務上對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大多數均認為有發生損害之虞即 可,不以實際上發生實害為必要,故意表示錯誤之身分將妨害員警登記拾 得人身分之正確性,實務上大部分均認已構成本罪。 2、不過事實上最高法院對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定義,卻有少數見解認 為須有發生損害才構成,您可找尋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據為日後辯護之方 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chick 104-08-02 07:52

律師 您好,請問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問題~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

而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

因緣際會、時空交錯之下被警方得知該資料是錯誤的而將路人乙移送法辦...

試問律師:路人乙的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構成?

法條前半段『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沒有疑慮,但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值得討論?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路人甲放棄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

◎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假資料路人乙也無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的問題】

◎警方依規定公告後,聯繫上失主或失主主動去認領【其失主的權益也未受損害】

◎警方依規定公告期滿後無人領取,路人甲及假資料路人乙也不領取【其拾得物所有權將歸國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10:57
你的說法我認為合理,在這個個案中『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要件我認為應該不致於該當。
Schick 104-08-02 07:50

律師 您好,請問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問題~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

而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

因緣際會、時空交錯之下被警方得知該資料是錯誤的而將路人乙移送法辦...

試問律師:路人乙的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構成?

法條前半段『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沒有疑慮,但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值得討論?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路人甲放棄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

◎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假資料路人乙也無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的問題】

◎警方依規定公告後,聯繫上失主或失主主動去認領【其失主的權益也未受損害】

◎警方依規定公告期滿後無人領取,路人甲及假資料路人乙也不領取【其拾得物所有權將歸國有】

您好: 依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刑事判例意旨,您去分局或派出所時警方會核對您的資料,警方有實質審查權限,若您留存資料不實,經方頂多只是不予辦理,尚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但若您偽造他人之簽名或證件,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10、212、216條等罪。

104-07-12 16:16

你好

 我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 其父親在孩子才出生不久便因重病住院而無法親辦認領 我與孩子的父親都希望父親的欄位上不要是空白的 孩子的生父如今病情惡化 更不可能親自去認領孩子 此時此刻我該如果是好 如何能辦理呢? 無關監護及繼承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已經無法偕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可以以委託書的方式申請。

倘若連委託書都無法書立,則可以有我方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建議應該盡量蒐集可以證明親子關係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36

若對方不予理會,可以蒐集相關對方有撫育事實之證據,並請求認領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7-12 03:50

你好

請問 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因重病住院無法離院 該如何為其辦理認領

104-07-12 03:18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生父也在他出生不久變因重病住院中,所以並沒有結婚、報戶口時因為他無法親自辦理認領、所以戶口名簿上孩子父親欄還是空白的、最近孩子的生父病情加重隨時可能離世、我該如何幫生父辦理認領?因為彼此都希望孩子的父親欄上能有生父的名字…但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無關監護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生父認領該小孩為親生子女,通常法院會作親子鑑定,來判斷認領有無理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02 11:40

您好~我想請問我有一位非婚生子3歲半 當初跟生父約定認領從父姓共同監護!但一年半後他開始酗酒.酒駕罰緩中!期間就有吸食並持有K他命被抓到(初犯只是罰款)但戶籍在我家.警察跟他欠錢銀行曾不斷來我家找人!後來逼他將戶籍遷走~仍有銀行什麼欠費的來找人!自然是不可能會給小孩生活費!去年有去戶政事務所約定孩子監護權歸母親我~他在2月看過小孩後就沒再來看過了~我想申請小孩改姓氏!但找不到他人.就算找到了他也不可能簽變更小孩姓氏的同意書!不想小孩再跟他有瓜葛~我可以怎麼做?謝謝 (若要請律師.律師費用約是多少?單親媽媽無法太多負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父親顯有未盡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義務之情事,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為母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蘋蘋 104-06-20 16:26

請問一下我17歲11月滿18懷孕(5個月)要結婚但是媽媽不同意 爸爸沒意見媽媽強力反對還罵我小孩是雜種 但是爸爸跟媽媽已經離婚了 如果要辦登記結婚可以讓爸爸簽嗎?男生已經24歲了有要負責 他們家裡也要負責 原本計劃好說小孩出生讓男生辦認領 但是媽媽一直怒罵我我跟我小孩真的是受不了了 這些事社會局的都知道 我也是社會局的保護性個案 請問一下如果要辦登記結婚能讓爸爸簽同意書就好嗎?謝謝。

 

一、先恭喜你有自己小孩了。

二、母親短期間內不能接受的話儘可能不要去跟她討論這件事。

三、等小孩出生,稍大一些的時候再去跟母親談吧。

四、關於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效果,民法第990條有規定,是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也就是說並不是無效。而且該條還有但書,其中有一個是規定,已懷胎勢,不得請求撤銷。所以就算你媽不同意你還是可以結婚

五、建議你先安全的把小孩生出來。

恭喜你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雖依照民法第981 條規定未滿20歲的未成年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的同意,否則結婚的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因為您係因為懷孕的關係,即使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而結婚,只要有懷孕事實,法定代理人不得請求撤銷。因此您不需要母親同意即可辦理結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G 104-06-18 03:18

生母未滿20歲 生父認領需要經過生母監護人同意嗎

那戶政已認領了 生父可以跟生母爭取監護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小孩確實為父親所親生,不用經過他人同意就可認領

2、認領後,父親也可爭取監護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劉先生 104-06-13 09:01

DEAR 各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由於我和女方是先有後婚而我也願意負責結婚,因此就先生下小孩再補登記結婚儀式.

但在104/3/23(小孩一個月大)時女方決定要分手,本來隔天我想和家人再去談,但女方家長用晚上沒空要白天的理由推託,而家人也覺得白天大家上班沒空,如果女方執意不想談要拖就來拖.因此分手到現在已近3個月完全沒聯絡.

目前我和女方已經完成訂婚儀式但沒有登記就生下小孩,因女方爸爸不同意先登記所以小孩沒有爸爸應該也入了女方戶口(目前3個月大因分手後沒有聯絡不太確定).我們也沒有登記.等於我既沒有婚姻關係也不是小孩的爸爸,雖然我願意負責但對女方及她家人態度灰心,不想再繼續走下去.

如果我不想要對該孩子再負責,因考量到本人年紀已35(女方33)如果要再找新對象有婚姻關係還要負擔小孩的扶養會造成困擾,是否可以請律師擬證明以後我不需再對小孩負任何責任.

或者即使沒登記也沒有入戶口只要親生子女女方仍可隨時向我請求扶養費或強制認領生父之類?

簡單說如果想做到完全不想再管小孩後續任何問題,也不讓女方能再請求扶養認父之類,是否辦的到?還是只要女方不同意就一定要負責或打官司之類?至於原本訂婚時給的聘金24萬我願意不收回來,只要女方願意切割乾淨.麻煩各位不吝解答萬分感謝.

一、確定有生小孩而且是你的小孩嗎?

二、如果是你的小孩,沒辦法切割乾淨的,如果真的是你的小孩的話。就算你跟別的女人結婚你以後還是會生自己的小孩,你不也是要養那個孩子嗎?你應該也不是完全的不喜歡這個女生;應該也不是完全的不喜歡這個小孩,只是覺得煩而已,調適一下心情,想想小孩本身是無辜的。

三、從你的問題可以判斷你其實有研究過。

四、有人會寫協議書,在法律上對小孩不生拘束力。對方的確可能會來告,而且會告贏;有的人不會來告,寧可自己養大這個孩子。

五、經濟能力許可的話還是儘力養吧,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孩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方及將來小孩均可以對您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扶養費用,原則上您們雙方可以協議扶養方式,但日後女方仍有可能會再回來向您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孩的媽媽隨時都可以起訴確認你有扶養過小孩,視為認領而為小孩生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是起訴請求強制認領,這樣的權利沒有放棄的問題,小孩長大後,也可能起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與您有真實血緣聯絡,有權利對您請求撫養費,不論簽任何協議書,小孩均可向您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1:37

如果您是小孩子的爸爸,就有義務要負擔小孩子的扶養費用。

冰封 104-05-26 21:54

二年前女友生下一子,當時我們有去區公所辦理認領手續,小孩跟我姓也入到我的戶口裏。小孩出生不久後因病需要接受換肝手術,當時為了申請補助在不得已情況下與女友協議請她放棄小孩的監護權,由我獨自一人擁有監護權以利申請補助。近日因與女友發生爭吵,她負氣帶小孩搬回她家住,我因為想看小孩而去她家找她又與她發生爭吵,爭吵中我脫口說出小孩的監護權在我這我想帶回小孩自已帶,後來她將小孩交由她父親通知我帶回來。三天後我因為父母年紀已大無法幫我照顧小孩以及我因案近日必須入監服刑,所以我又去了她家一趟希望能與她談談讓她帶回小孩。可是她父親卻說她已不住在家裏,而且當時是我自已說我要自已帶小孩的所以不願意幫我聯絡小孩的媽媽。因為我不希望將小孩交由社會局安置所以我想請問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要求小孩的媽媽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嗎?或者如果我花錢委托朋友在我入監服刑這段時間幫我照顧小孩,那麼我可以請求小孩的媽媽共同負擔照顧小孩的費用嗎?如果可以的話請問我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49

父母有扶養小朋友的義務與責任,建議您好好跟孩子的母親溝通您現在的處境。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22:51

您好!

您有權請求對方分擔小孩的扶養費,如果對方不願支付,可循法院的調解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皮卡 104-05-21 17:35

目前我正在辦理分割繼承,我阿公有一塊原住民保留地,被繼承人是我爸,而我爸一直沒辦繼承,已有30幾年都沒辦繼承,我爸那一代都亡生了(包括我爸),由我們這一代繼承,現在大家都已協議分割由我一人繼承,但是現在碰到一個問題,我大伯沒有子女但有一配偶,配偶(大伯母)在之前有生9個孩子,都是她與前夫所生,之後我大伯才贅婚給她,問題是地政跟我說因為我大伯比她(配偶)早死所以繼承權落到我大伯母這,之後大伯母死亡,要由她的子女繼承,是這樣嗎?她們與我大伯及我們是毫無關係,我大伯也沒做認領收養的程序,我真的被搞混了,拜託可以給我個明確的答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地政人員說的沒有錯。

2、也就是說,你大伯的那一份目前由該9名子女取得,必須從新協議,亦或是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05

您好!

阿公死亡時起,其土地即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即使沒辦理繼承登記也一樣。因此,大伯於阿公死亡時起已取得土地的部分權利,等大伯死亡時,該部分土地權利又由大伯母繼承而歸大伯母所有,大伯母死亡時,該部分土地權利又由大伯母的子女繼承而歸大伯母的子女所有。因此,大伯母的子女確實有部分土地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目前可能會卡在對方,但該子女也僅能繼承您大伯的那一份,所以仍需看整個繼承之比例,再來研議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2 13:34

您好:

其實重點在於您們一直未辦繼承登記這件事情上,如果早點辦理的話,這問題就還可以解決。

因為我國民法規定,繼承在被繼承死亡後即當然發生,除非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即使擺著未辦理繼承登記,仍有繼承之效果,只是財產仍無法處分而已。

因此本件在您的祖父過世時,遺產就已由您大伯及父親繼承了,又因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分割,嗣後您父親與大伯分別過世,遺產再由您本人與您大伯的配偶繼承,現您大伯的配偶又以過世,故您大伯的那份自然再由您大伯母的小孩繼承了。因此,嚴格說來大伯母小孩所繼承的並非直接承自您大伯富的財產,而是您大伯母的財產

104-04-27 11:2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7 11:43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訴訟為宜,告惡意遺棄並無法達成你的需求,因為重點是取得小孩撫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當初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請求過去沒給的

以及未來的費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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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51

1.生父已經認領,對小孩的扶養費不因無監護權而有差別,至於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應不會構成,畢竟小孩先由你照養,但可訴訟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

2.訴訟前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後再提訴訟,訴訟律師撰狀會較佳,畢竟會將基本上應注意的都寫在書狀中,開庭時會較輕鬆,撰狀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每個律師收費標準不同。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還是能請求扶養費,差別在於請求金額、項目,以及法律上可主張的一些細項規定,會因你不懂而有出入,有可能會影響小孩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4-27 11: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 ... (恕刪)

 請問:若是提告惡意遺棄可以成立嗎?生父會有何刑責?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27 14:43

您好,

我這裡也支持阿彬律師的見解,其實您的案子重點是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以生父為被告,從生父開始未支付時起就可以按月請求,但請求基準比較麻煩,通常是以國人當地平均月消費為計算基準,而且是您與生父一人一半,以台北市為例,頂多一人就是1萬元一個月。

如您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建議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以上,

律師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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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21

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生父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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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7 11:17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WEI 104-04-22 19:36

曾曾祖父卒於民國24年
曾祖父入贅於民國16年

對方主張:未與戶主同戶籍之戶主之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繼承
原證:
1.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448頁
2.內政部頒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點
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1127號判決影本乙份
4.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乙份
5.日據時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6.大法官解釋第668號理由書影本乙份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被告,只是其中幾個家人

如果按照現在的時間點來說,我有幾項問題想請問:
1.日據時期的法律跟民風,是否不能在現代做為依據?
2.現在嫁出去的子女也有繼承權,是否可以這樣說?
3.土地是否有追朔期(事情過去70多年),我們並無侵占(無人認領)?
4.之前對方的長輩們也沒有去領取或者出意見,是否可算是默許?  

但是土地之前都無人認領,直到去年才通知我們要去登記過戶,辦完過戶之後,他們才突然跳出來說,要我們去塗銷繼承權,並且一狀告上法院,拿出我們看不懂的法條,我不知道對錯,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內行的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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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0:04

1. 繼承如果是發生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前,除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後的規定,如此早期日據時代就發生的繼承關係,仍然適用當初的法律或習慣(多半是習慣)。

2. 若要進一步詳細判斷,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會談。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104-04-10 15:42

我們沒有婚姻關係,育有一女,報戶口時有讓對方辦理認領,也有填寫監護權協議書,

並無共同擁有監護權,而是寶寶監護權歸我

 

請問 若要讓寶寶改從母姓,是否只需要監護人自行辦理即可? 還是需要對方同意才可?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7:28

您好!

有兩種方式:

生父書面同意改姓。 請法院宣告改姓,理由是監護權歸您所有,姓氏亦應與您一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53

要雙方簽具同意書後去戶政機關登記唷!

小露 104-03-12 14:31

本人單親16歲時,母親單身當時有交往對象,因對方膝下無子故協調認領本人(無法確認長輩當時是否得知領養跟認領差異性?),因當時年紀小不以為意,經過10多年申請戶籍謄本突然才又注意到"認領"(對方確實並非本人生父),母親與我早已與對方無聯絡10多年,只能有戶籍謄本地址回找對方,我想提出親子否定,請問該怎麼做?

DNA一定要驗嗎?如要驗可等法官通知時才驗來得及嗎?有固定配合法院的院所嗎?還是調查局也可驗?

小露 104-03-12 13:56

本人單親16歲時,母親單身當時有交往對象,因對方膝下無子故協調認領本人(無法確認長輩當時是否得知領養跟認領差異性?),因當時年紀小不以為意,經過10多年申請戶籍謄本突然才又注意到"認領"(對方確實並非本人生父),母親與我早已與對方無聯絡10多年,只能有戶籍謄本地址回找對方,我想提出親子否定,請問該怎麼做?

需附那些佐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認領僅能由生父為之,倘若您的名義父親不是您的生父,則可以提起否認親子訴訟

2、此類訴訟多需要親子鑑定,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還是可以用其他事證佐證,且提告之後倘若可以找到對方,亦可以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可能要請您注意

到底是收養還是認領

這是不同的程序要處理

因為到十六歲才認領是很怪的ㄧ件事

所以先確認關係之後

解套方法就不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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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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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無真實血緣,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唷!

NingYun 104-03-11 00:16

我想請教是未成年子女不曾見過父親、生父不付撫養費後、現在強制執行中、當孩子成年後、撫養費也強制執行完、若生父要求孩子得要撫養他、說他有付錢(但都是強制執行的,不甘願付撫養費)。

我的孩子會不會犯遺棄罪?法院有記錄是當初法官逼他做DNA強制認領,他根本不認帳…

我孩子可否有權利要求不撫養他?因小孩也是討厭生父。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保護我孩子?

楊律師 104-03-11 00:3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法第294-1條規定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

    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

    大者。

注意第四款

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所謂「未盡扶養義務」包含未扶養及未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扶養程度扶養。所謂「持續逾二年」係指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必須持續至逾二年。若係斷斷續續未盡扶養義務,且每次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持續皆未逾二年,即便多次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加總合計已逾二年,仍非此處所謂之「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所謂「情節重大」係用以衡量未盡扶養義務之程度輕重。

 

對方之前曾經對小孩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現在有強制執行不能算他沒有盡扶養義喔),且之前未盡扶養義務需情節重大者,始可能阻卻刑事責任

 

 

 

情節是否重大屬不特定法律概念,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NingYun 104-03-11 00:58

小孩滿五歲後他被法院強制要求認領強制執行。五歲前他未曾撫養小孩。這樣算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有請求支付撫養費時

你可以用對方並無支付撫養費為由

請求減少或免除給付撫養費用

這個部分法官會考量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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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4-03-10 10:55

我跟小孩的爸爸多年來沒有辦理結婚
現在因為外遇分手.
但是在這一年內.我們有用家人的名義去貸款買了一台車子
這車子一直都是男方在使用.車款也是他在繳
繳款明細我都有收起來..在我手邊
現在因為要分手.但是他不肯放這台車..家人討論的結果
是要回收這台車..不讓他再繼續使用
我能用甚麼方式..回收這台車嗎??

 

因為男方的配偶欄上還有一個未完成手續.但已經離婚的大陸配偶

小孩出生時.男方有辦理認領..監護權歸雙方共同擁有..他如果要搶回監護權

他的贏面大還是我的

他沒有薪資收入證明.又在夜市擺攤維生.家住基隆.在台中生活了10幾年

也住了我家10年有了.現在要請他離開..他就用車子跟小孩的理由硬是不離開

因為沒結婚的關西..我也沒辦法去抓她跟小三的什麼嗎??

黃高高 104-02-23 00:3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問題想跟各位詢問一下
我的狀態是非婚生子(父親有認領)
現在的狀況是父親已過世(2012)但他與妻子為共同財產
在父親名下之財產非常少 他都將投資之金額買再妻子名下(金額龐大)
不知道我是否能有辦法申請他們雙方的財產分割後再在下去分配遺產

或者有其他方式能夠處理,爭取較多遺產方式,感謝各位的閱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8:18

您好!

如果確實是共同財產制,共同財產的半數屬於遺產,除非共同財產契約另有約定。如果就遺產範圍或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共同財產制是否有經過法院登記,若無登記,可能仍為法定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您可代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完後,再主張遺產繼承,似較為妥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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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共同財產制是否有經過法院登記,若無登記,可能仍為法定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您可代父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完後,再主張遺產繼承,似較為妥當之。

黃高高 104-02-26 13:24
回覆 黃高高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回覆,針對共同財產制目前僅是根據消息臆測的情況下做推論,以共同財產制的情況下,其實小弟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在於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3

於101年已經更改為不得繼承代位求償

小弟的父親是在102年的9月過逝的,

是否這樣子就無法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制進行分割,抑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協助爭取,感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

cat 104-02-18 15:37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16:28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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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您所述,配偶知悉您的事情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對方已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但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提出損害賠償

2.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須與您分擔孩子扶養費用,因此對方要求費用由您完全支出係不合理,如果您與對方就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法律上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3.依您的經濟情況,法院即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即使孩子監護權由對方擔任,您仍有和孩子會面交往的探視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2

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紫凝 104-02-16 07:03

我原本在懷孕8個月的時候要跟男友去辦公證,但後來結婚條件沒跟他爸媽談攏(聘金細節那些),

所以分手了,也沒公證..

上個月小孩出生了,前陣子剛報完戶口,讓他跟我姓

但昨天小孩的爸爸傳簡訊給我說要跟我爭小孩的監護權

想請問未婚生子而又已經先讓孩子跟我姓的情形下,生父想爭監護權爭的到嗎?

如果他要求確認親子關係認領,我一定要答應嗎?

確認親子關係確定他是生父的話,那他就又有權力跟我爭小孩了是嗎?

我不想讓孩子給他..也不想讓他看小孩,有辦法嗎?

我一定要先弄清楚,因為到時候要請律師,請各位麻煩幫我解答,有機會也會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09:13

1.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須要有認領的意思表示或是對子女有撫育的行為而是為認領,才會產生法律上作為一個父親應有的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是義務),也才會有監護權爭執的問題。

2.只要是生父(有血緣關係),就可為認領的意思表示,甚至只要有對子女撫育(如支付給子女生活費等)也可視為認領,到時法律會直接視為婚生子女,無庸再起訴主張。

3. 而非婚生子女認領後的監護權爭議準用離婚的規定,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爭取自己的監護權。不過,上述情形,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是沒有辦法完全禁止無監護權的一方探視。

一、鍾律師講得好。

二、監護權的官司重點就是小孩跟著誰比較幸福,所以你可以開始搜集一些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了…拍一些母子照…全家團圓照之類的…慢慢搜集有利於你的證據

三、有的人會搜集對方不適合監護的證據。但比例上來說,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幸福的證據要多一些,畢竟到了法院抽象標準是「未成年最大利益」。

以上,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幼年從母之原則,您又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又何方較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亦會委由社工團體漸入訪談,惟即使由您繼續行使監護權,對方亦可行使探視權,但您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