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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 105-06-15 19:27

之後預計和妻子協議離婚

原因很多,其中一點是我不想生小孩而她現在想要有小孩

雖然沒辦法繼續一起走下去,但雙方多年相伴的情誼還在。

因為她想要小孩,所以她希望在離婚之後我能幫她懷孕,讓她生下她自己的小孩。她知道我不想要有小孩,為了怕我擔心之後要負擔小孩的權利義務,說以後不會讓小孩跟我接觸,她或她的家人也不會跟我有任何要求,甚至提出寫契約載明未來不會要求我對小孩負責。

我因為不想要小孩,知道離婚後幫這個忙其實對我有害而無利,但基於多年情誼,傾向於同意幫忙,但心中擔心疑惑幾個問題:

1. 離婚後雙方才生下的子女,應屬非婚生子女,她去登記小孩時,父親欄位可以空白嗎?

2. 離婚後再生小孩,並以契約載明某方可以不用行使負擔雙方所生子女的相關權利義務,此契約具有合法效力或拘束力嗎?

3.若她、她的親屬或小孩日後反悔,要求我認領或負擔相關的義務,我有什麼防衛或應對的方法嗎?

感謝回答。

你好:

可以,但僅屬於戶政機關之行政管制事項,不影響父母子女關係。 若辦理認領,可以約定由女方擔任監護權人;若未認領,只有女方是監護權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你之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將來可以繼承遺產。 你與非婚生子女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又有該協議書佐證,沒有辦法制止女方或子女強制認領之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7

您好,

 

1、父親欄位可以空白,但未來小孩或其母親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要求父親認領小孩。

 

2、約定父親不用負擔小孩之權利義務這樣的約定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3、沒有拒絕的法源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20:53

如果不想要與小孩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最好就別生,畢竟真實血緣關係不是私人間的約定可以改變的。生了又不想負責,雖然父母間可以接受,但對小孩絕對是不公平的,父母間私人的約定也無法阻止小孩將來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Y-K 105-06-15 21:06

謝謝律師的專業回覆,心裡有個底了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但終究要如何決定還是要回到人心最根本的情感...

再次感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2

您好,若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女方或孩子還是有可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2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故離婚後所生之子女雖在法律上暫為非婚生子女,而不具法律上身分關係,但依法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真有血緣關係的話,經鑑定的結果即難以推翻,判決確定後即會產生法律上身分關係。 只要產生法律親子關係,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依法即須負擔扶養義務,這並不可以依父母間私人的契約免除。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寫生父這是可以的

他自己去報戶口是可以的

但未來會不會提強制認領

這是無法阻止的

至於撫養費這件事情應該可以以契約免除義務

因為這並無違反善良風俗

契約應該會有效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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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 105-06-09 23:31

本人有寄認領同意書給孩子的母親,女方不簽認領同意書該怎麼辦?需打親子確認之訴,然後才能執行認領的程序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0 00:35

如果確實是生父,可單獨向戶政辦理認領登記,不需生母同意。戶政會通知生母已辦認領登記,若生母認為不是有血緣關係的生父辦理認領,生母可向法院提否認之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2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認領係屬單獨行為,由生父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已足夠,不須要再另外得到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但戶政機關在受理登記後會將登記情形以書面通知生母,生母知悉後可能會依民法第1066條規定提起否認認領訴訟。 這部分由於還會涉及到監護權的問題,因此訴訟途逕應是無法避免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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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eu 105-05-18 10:51

請問如果父母沒結婚,小孩於戶籍資料上登記為由母親認領並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小孩未滿二十歲)。現小孩因為車禍死亡,相關的理賠由那一方繼承

1.學生平安保險

2.強制

3.勞保理賠(有打工,公司有投保勞健保),於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4.一般保險公司的意外保險(受益人為母親)

5.與母親為中低收入戶,有政府的補助金

6.公司的團體保險(不知道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若父親也有繼承權,但有意要將理賠都給母親,是否請父親簽放棄繼承後續較不會有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22

您好,

 

1、有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均屬於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的部分才是遺產

 

2、理論上母親沒有認領的問題,其生下小孩後自然就是孩子生母為法定代理人,只有生父才要透過認領的方式成為小孩監護人。

 

3、父親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其後由母親單獨辦理繼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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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105-05-18 12:02

若父親沒有拋棄繼承,是否有權要求理賠金均分?

又父親並無負擔教養責任亦無提供任何資金供小孩教育生活,若父親事後堅持要求要分理賠金,母親方面可以有什麼主張嗎?

你好:

要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或撫育,若無,在法律上尚未發生父子關係,無法繼承子女遺產,就算將來認領,依民法第1069條但書,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故生母繼承遺產,將來生父亦無法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3規定,保險契約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是遺產,受益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此時生父對於理賠金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子女,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Fiona 105-05-05 12:53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你好:

若你已經成年,只要雙方合意並以書面終止收養關係,你與養父收養關係就會終止,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若本生父之前已經認領,就會回復親子關係之權利義務及本姓。 若係未成年人,則要經過法院認可,確定後才會終止收養關係。 有問題可以就近詢問戶政機管即可,戶政機關網站上備有例稿。 若是當初登記時以繼父名義充當生父,若戶政機關不願意讓你變更登記,就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後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Fiona 105-05-04 22:27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小雨 105-05-02 12:27

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上班族,利用晚上及假日的時間到學校繼續進修

04月中旬學校期中考,白天工作排定休假,到學校的圖書館看書準備考試

當天大約11:20進入圖書館

圖書館的座位是兩人一張桌子,面前有大約50公分的木頭隔板

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

我坐靠走道的座位,左手邊座位是一位女性,背後座位應該是兩位男性

大約12:45 ~ 13:00我下樓用餐(用餐時間大約20分鐘)

大約13:10 ~ 13:20我回到圖書館座位

左手邊的女性及背後的兩位男性皆離開(桌面及椅子上皆沒有物品)

我在左邊窗台上看見一個黑色皮夾

當下看了週邊的人都離去,不清楚是誰遺留或是放置在窗台

因為曾遺失過皮夾,知道掉東西的難過,證件補辦的麻煩等

有同理心且熱心的怕失主找不到皮夾

我拿起皮夾(短夾)打開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這個動作的用意是如果待會失主來認領,可以與他確認身份)

因為皮夾(短夾)第一面沒有證件,所以我立即將皮夾合上(沒有翻閱)

放置在座位面前隔板的上方有像書架般的平台等侯失主來認領

拾獲大約10 ~ 15分鐘,心想不對:這個皮夾被放置在窗台上

(1) 是有人不小心遺留下來?

(2) 或是有人撿到別人皮夾,放置在這個窗台上?

如果是(2) 皮夾放在我桌子上方,失主會找不到

所以我立即原封不動的拿到圖書館一樓交給服務台人員

服務台人員問我在哪裡撿到,我回答在哪個樓層的哪個方向

服務台人員沒有請我留下資料或填寫什麼單據

大約13:30 ~ 13:40 我回到座位繼續看書

大約15:00多有三位年青的男性到我座位詢問我是否撿到皮夾

(心裡想應該是失主要來道謝的)

我回答有撿到皮夾且交給一樓服務台人員

年青的男性並沒有道謝,反而說皮夾裡的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不見了

我向其表示

(1) 我在窗台上撿到一個皮夾

(2) 我不清楚是誰放在窗台上的

(3) 我有打開皮夾第一面查看有沒有失主的証件

(4) 我沒有看皮夾裡是否有現金

(5) 我原封不動的交給一樓的服務台

年青的男性說

(1) 他去調閱監視器,從他離開後只有我一個人在附近

(2) 監視器有拍到我坐電梯去一樓服務台的畫面

(3) 他堅持皮夾裡有新台幣現金2,000多元

大約16:00多有兩位教官請我到一樓與年青的男性當面說一次事情的經過

上樓後,我坐在原來的座位看書到大約17:10 才離開讀書館

上週五教官通知我說年青的男性去警察局報案要告我拿走現金,需要去警局做筆錄

學校教官提供我們學校的顧問律師,我有去電說明事情的經過諮詢他

顧問律師說這是小事,不用擔心,律師說:

(1) 要求對方提出皮夾裡有現金的證據

(2) 要求對方提出我拿走他現金的證據

不好意思,之前熱心撿到物品,失主都是感激的表示謝謝

沒有遇過,撿到皮夾歸還,對方表示現金不見......

教官與老師說世代在改變,熱心好心或許會增加自己的困擾

但我仍相信『人性本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後續會有哪些法律流程呢?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協助!非常非常感謝幫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12:39

您好,

 

1、誠如您諮詢律師所說,對方要提告侵占遺失物(現金),須提出證據證明皮夾中有錢且是被您所侵占,原則上對方是無法證明上開事項的。

 

2、若對方堅持提告,案件可能仍會送交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最後會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過程中仍會傳喚您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依照學校的法律顧問答覆方式處理即可,堅持你只有將皮夾交給圖書館服務人員,並未拿取皮夾內之現金,並交由告訴人提出皮夾內有2千元現金及你有拿現金之證據,且若你之拿取現金之人,不可能在犯罪後還將皮夾交給服務人員並滯留在現場,主張你並無任何拿區現金之行為即可。 警方會通知你去製作筆錄,並會將案件移送檢察官,無犯罪證據通常都會不起訴處分,毋庸擔心。
Chichi 105-04-22 19:58
我朋友之前因為銀行帳戶被朋友拿去亂用,之後打完官司,也賠錢了事,但因此銀行被凍結,今天有ㄧ通電話打給他,對方身份自稱說是警察,說是銀行凍結可以解除,但是要他帶帳戶裡金額的三分之一?和他一起去銀行解除凍結,對方說是保證金,這次金額是兩萬,但是我覺得很瞎,如果是一百萬那三分之一就是三十幾萬,我是不怎麼相信,對方還說如果沒有人認領錢就可以拿回,我很不解,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怕我朋友遇到詐騙的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5

您好,您朋友應該是被詐騙了。

若欲解除警示戶,應直接向地檢署聲請

你好:

解除警示帳戶不用繳納保證金,若案件已經告一段落(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可以向戶籍地之縣市警察局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詳細程序及申請文件可參http://www.moi.gov.tw/chi/chi_egov_app/form_detail.aspx?type=C&CL1=%E7%A4%BE%E6%9C%83%E6%B2%BB%E5%AE%89&CL2=%E5%80%8B%E8%B3%87%E4%BF%9D%E5%AE%89&formserialno=A01010000C-I60-005 對方若不是詐騙集團,就是想要藉此牟利,毋庸理會。
花花 105-04-15 14:57

您好..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未婚生女且雙方已至戶政辦理認領程序,監護為母,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生父於小孩3個月後便離開,這期間小孩全是由母照顧扶養。請問..

1.未來小孩戶籍記事上呈現生父資訊有可能變更或銷塗嗎? 如果女方再婚丈夫能在認領小孩成為法定名義上的父親嗎? 是未來小孩身分證上的父親。謝謝。

2.女方願意自行照顧小孩,不要求生父盡扶養義務,雖然生父確有扶養探視權利,但生父目前不知身何處,女方為確保未來小孩生活教育正常,能否擬定契約或切結保護未來可能衍生的問題? 女方期望與生父切割釐清,重新生活。如:扶養問題(子女扶養權或生父老年要求子女扶養).探視權.子女責任.放棄財產等問題。謝謝。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提點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5:26

生父認領是無法推翻的,且父女間權利義務關係也不是切結書可以改變的。女方將來若與他人結婚,可考慮由丈夫收養女兒,則生父與女兒的親子關係才會停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至多只能透過他人收養的程序才能斷絕親子關係

2、倘若生父無扶養,且情節重大,可以打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5 16: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但生父與小孩的身分關係仍在,未來生父仍有權向小孩請求給付扶養費用,這此權利並不因協議而有效。

2. 若要讓小孩與生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停止,只有讓小孩經他人收養才能可以達到此效果,但收養要成立,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規定,原則上也要經生父同意,在例外情況下才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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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46

您好,

 

法律上並無法取消生父之註記,未來如欲由再婚配偶收養,需得生父同意。

 

探視權扶養等這些生父可主張之權利,縱使事前先行拋棄,未來也可能被認為這種拋棄之約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花花 105-04-15 21:07

在此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解釋及建議。

能否再請問各位律師們…中間提起女方再婚後,而後現任丈夫欲領養子女需要生父同意,但生父不知去向,無法取得是否同意之,能否有其他方式能順利領養?

再次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在辦理認養程序,請求法院發文調取生父戶籍資料,進而傳喚生父出庭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例外情形可以參考民法第1076條之1但書之規定。

張小玉 105-04-10 23:44

我想請問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

因為我沒有結婚,但有一個小孩,目前是跟孩子的父親一起同住,目前我們是共同撫養小孩監護權,小孩有被親生父親認領,因為跟男生關係不好,所以我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我,一開始,對方並不想要這小孩希望我拿掉,我並沒有照做他的意思,我要對我及小孩負責所以生下孩子,因為他是我的寶貝,現在我該如何做,才能讓小孩歸屬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00:03

父母間可以先協調監護權歸屬,如果協議不成,可聲請由法院裁定,若要提高勝算,應提供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讓法官相信監護權歸您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

張小玉 105-04-11 00:24

我們關係不好

所以難協調

所謂成長環境是指小孩的生活及教育嗎

除了這還有其他可勝算的嗎

張小玉 105-04-11 0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間可以先協調監護權歸屬,如果協議不成,可聲請由法院裁定,若要提高勝算,應提供小孩更好的成長 ... (恕刪)

所謂成長是指小孩的生活及教育嗎

除了這還有其他可勝算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由對方在照顧的狀態,則很不利您爭取監護權,建議應該將子女接回之後妥適照料。

2、之後再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子女狀態、環境及社工訪視報告等定監護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你是主要照顧者

且小孩跟妳也比較親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並且離家居住

但不要妨礙他探視

並且要注意不要讓他把小孩帶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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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105-04-08 17:56

情況:生父有認領小孩,小孩子跟爸爸姓

生父曾經有說過要把監護權讓給女方,但是事後又反悔,反反覆覆,現在女方要和生父爭監護權,以下我列了幾個問題,還麻煩線上資深的律師們幫我解答..!感恩!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但生父方不肯,請問該採取何種措施或是透過何種方式來爭取?

若對方避不見面,該怎麼辦?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是否是用多方面的數據的計算方式來換算雙方該支付的費用?

或是說只要雙方達成一個金額的協議即可?

若是最後費用無法達到一個共識,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來評斷雙各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若是其中一方不願意支付費用,有無任何方式可以強迫支付?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若是女方嫁人後,是否監護權歸由女方配偶? 孩子生父只剩下探視權呢?

 

 

以上大概是幾個問題,不曉得說會不會表達的不清楚,還勞煩各位解答!謝謝各位!扶養費用的部分可能牽涉到的部分比較多,所以不用回答的太詳細,約略就好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8 19:20

您好!

監護權、探視方式及扶養費都可由雙方先協議,達成共識就依雙方約定即可;若一方不願協議或商談後無法達成協議,可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判定的扶養費一般是以主計處統計資料為根據,每個月每個小孩的扶養費約接近二萬元,由父母依經濟能力分擔,法院決定的扶養費有執行力,不按時支付可強制執行。另外,監護權不會因女方嫁人而改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目前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您可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共法院參考,法院亦有可能採取公式之探視權方案。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扶養費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加以請求,若對方遲延,可請求一次給付,但均須對方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若無財產,也沒有辦法。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男女雙方各自嫁娶,互不干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目前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您可提出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共法院參考,法院亦有可能採取公式之探視權方案。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扶養費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加以請求,若對方遲延,可請求一次給付,但均須對方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若無財產,也沒有辦法。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男女雙方各自嫁娶,互不干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 105-04-07 15:30
您好: 如題,因與外籍女子(無身分證)在台灣生下孩子,目前面臨報戶口的問題, 女方目前移民署通知孩子也要一同返回國,且需先辦妥結婚,孩子才能回來台灣, 想問一下現況可以使用親子鑑定DNA辦理孩子戶口嗎?將孩子留在台灣, 亦或認領的方式, 還請協助解答,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6:28

您好,

 

1、因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是如無提供行政機關相關文件證明孩子生父為臺灣人,則無法使其留在台灣。

 

2、應由生母代理小孩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待法院確認孩子生父為臺灣人後,持該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手續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並且聲請定暫時處分避免子女遭驅逐出境。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7 17:54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又或者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媽咪 105-03-21 22:04

你好!我跟孩子的爸沒結婚~但有一女一男~孩子的爸在2個孩子出生後都有去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從父姓

他從老大96年出生就負責了我們生活費到今年2月份~但現在孩子的爸手機不接~生活費也沒給~請問一下我要怎樣處理?

補充:因為目前我的工作不穩定經濟上不好~目前在宜蘭位置~

我要去哪邊詢問訴訟扶養費的問題?

那提起訴訟扶養費~去那邊提起?資料有哪些要準備?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22:16

父母雙方都應分擔小孩的扶養費至成年為止,如果對方不給付,可以小孩的名義向法院提出按月給付的請求,可先準備先前對方的付款資料,若經濟有困難,可請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之依據科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宜蘭縣每人平均生活支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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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 105-03-21 21:22

你好!我跟孩子的爸沒結婚~但有一女一男~孩子的爸在2個孩子出生後都有去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從父姓

他從老大96年出生就負責了我們生活費到今年2月份~孩子的爸手機不接~生活費也沒給~請問一下我要怎樣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媽咪 105-03-21 21: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請問一下~如何提出訴訟?去哪邊提出?還要具備啥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或自行至法院撰擬書狀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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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ie 105-03-20 13:50

請問若子女已被收養,生父可否再行認領?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14:08

您好

非婚生子女被他人收養後,其生父如欲認領,經生母同意,應於記事欄記明其生父認領之日期,於父母姓名欄內,填註生父姓名,惟在其收養關係存續中,仍從收養者之姓,但於收養關係終止後,應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既已與養父成立收養關係,其與生父之親子關係已因被收養而中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小妤兒 105-03-09 09:29

目前懷孕十週,生父說他無法撫養孩子,也不願給孩子名份,我能夠現在就申請強制認領嗎?因為等到生完孩子也許他就更不認帳,生父在七週時就知道孩子是他的了,也說願意留下孩子,但他不要養孩子,我想提出強制認領,因為我知道胎兒也可驗DNA, 若是他中間有提出讓我打掉孩子的言語,我留有我們聊天的簡訊是否對我比較有利,另外父親是新加坡人,不曉得官司是否有打贏的機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胎兒之情形也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

2、在台灣可以提告,不過倘若對方在星加坡的話,則建議在兩邊一起提告,才能真正拘束對方。

 

 

小妤兒 105-03-10 16:16

謝謝律師,所以您的意思是我在這邊請一個律師,然後再新加坡再請一個嗎?

還是台灣這邊  就能幫我到新加坡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同時具有台灣、新加坡律師資格才能分別在兩地提告

2、大多都是兩個地方均請律師協助。

 

小娟 105-02-24 22:15
未婚生子,已報戶口,孩子的爸要生父認領,是否監護權會變共同? 如更該變父姓是否監護權也變共同。2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認領後,監護權及為生父及生母共同享有,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享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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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認領後,監護權及為生父及生母共同享有,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所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原則上父母對於小孩的監護是共同,當然如果不共同生活,可另外協調,如果無法協調,分居超過六個月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定監護,小孩姓氏跟監護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軒 105-02-23 23:16
本人4月滿20歲 單親家庭由媽媽扶養 有三個小孩 弟弟高一 妹妹小六 家裡屬低收入戶 因為目前我女朋友懷孕4月就要出生 要辦理認領手續 問題: 我辦認領手續 家裡的低收入戶會被取消嗎 因為家裡的弟弟妹妹還在就學階段 不想因為這樣低收入戶被取消 這樣學費會有很大的負擔
文強 105-02-23 20:29
假如戶政因為沒有生母同意也沒有生母正確地址不給辦認領,請問要如何辦認領,要這樣做才能讓認領生效,假如沒有證據只要照片為證,也有撫養之實但生母說沒有,如何打親子訴訟,生母假如帶著我小孩嫁人,請問我可以用怎麼方法去跟她搶小孩,現在生母避不見面,手機號碼也換掉,真的找不到人,正確地址也不確定,只有她的出生年月,還有身分證字號,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恩不盡

您好:

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對方戶籍問題可以提起訴訟聲請調查證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23:55

您好,

 

1、生父辦理認領並不需要得到生母同意。

 

2、您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法院自會依據對方之身分證字號查詢對方現行戶籍地通知其開庭,屆時您可提出扶養小孩之證據,以及聲請DNA鑑定,證明您為小孩之生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文強 105-02-21 13:03
請問律師!假如辦認領之後走到訴訟證明女兒是我親生的,可以共同撫養,但是生母又嫁別人,小孩可以留在我身邊嗎?假如不能留在我身邊那生母有權利拒絕我看女兒嗎,可以要求一個月看女兒幾次嗎?

你好:

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認領非婚生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由父母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則要請求法院酌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有何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小孩3歲,原則上子幼隨母,且子女出生後都是由生母照顧,除非生母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否則要爭取由你行使或負擔會有困難,但實際情形法院會請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判斷。 會面交往方式也是先由父母協議,無法協議再請求法院酌定。 扶養費部分不管何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都需要履行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後,再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行使或酌定您行探視權之時間與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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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後,再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行使或酌定您行探視權之時間與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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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小孩生母再嫁,可以此主張單獨監護,但仍要依你們所有情形判斷,且不論誰監護、您都可主張會面交往、一個月二個週末為常態,還有其他假日等,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文強 105-02-20 21:46
雙方外遇生的女兒但已經都離婚女兒跟生母姓生母帶,但是女兒三歲多我一直有跟女兒見面一起出去滿頻繁的今天生母交了男友要跟他結婚女兒又不給我,用認領機會不高的話哪有機會爭取到一個月跟女兒見面的次數嗎?女兒看到我會衝過來抱抱叫爸比,真的好想女兒,感謝大大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你好:

要先判斷該名子女是否受婚生推定,而推定為生母及生母當時之配偶所生,若是,女兒已經滿3歲,生母若知悉非婚生子女超過2年,已無法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等女兒將來知悉其後提出或成年後2年內提出。現在之狀況,你只能收養,但必須經過法律上之父母同意。 若不受婚生推定,你可以記發存證信函律師認領女兒,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生母否認,你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確認與女兒之血緣關係,到時法院會安排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及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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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及方式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強 105-02-20 20:09
我跟一個女生雙方外遇有生一個女兒,我跟她也都個致離婚也有在一起,女兒一直是在她家她在顧,我常常也跟她們母女一起吃飯一起出去玩,結果初二本來說好要出去走走,結果她跟別的男生在外面過夜說她教男朋友叫我不要打擾她,她要跟他結婚,請問這樣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把我女兒要回來,她說女兒不給我,要用認領的方式還是用那種方式把女兒要回來,機會高嗎?謝謝好心的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0:41

對方在婚姻關係內與您所生的孩子,法律上的父親是對方的前夫,因此,應先經否認婚生推定訴訟確定後,您才有機會認領孩子,認領孩子後才能爭取監護權,但孩子如果一直與對方共同生活且沒有不當管教情形,您取得監護權的機會可能不會太高。

您好:

即使您是小孩的親身父親,非婚生子女只要沒有經過認領程序,您不具有監護權,因此您必須經過認領才具有正式的親子關係,您認領孩子的方式,不一定要透過法院,只要表示承認這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孩子就可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填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但如果生母不同意,您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只要能證實您是小孩的生父(透過DNA親子鑑定),即使生母不同意,您依然為小孩的父親。 雖然您為小孩的父親,但不代表您有監護權,仍必須和生母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時,就必須訴請法院酌定孩子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由誰來行使,在法院還沒有酌定之前,雙方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先進行血緣關係訴訟,確定與你有血緣關係後,再認領孩子,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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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rey 105-02-20 12:19

我弟弟和女友生了一個女兒,我弟不幸意外身亡,生前女兒未辦認領,

我母親想把孫女接回來,

1.該如何辦領認領呢?我弟女友也同意我們把小孩接回來,

2.是否須驗DNA認定?我父親已過世多年,是否可抽我的樣

和姪女配驗?或者抽我母親的樣?

3.我自己想收養姪女,認領監護權是否可以歸在我這?程序該如何辦理?

感謝解答~

由你弟女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看看,不行,也由她向法院請求,但可能要提供你弟的DNA作鑑定,或有其他證據可佐。因為你們親等相當,只要沒有不利事由,應該可在處理完你弟和該子女認領後,另向法院提出收養手續之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13:06

應請女方以弟弟的繼承人(應為父母)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認領之後,您再向法院辦理許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繼承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目前生父死亡監護權很有可能由生母行使,您母親或您個人亦可嘗試爭取;另關於是否收養,須經生母同意及法院許可,一經收養完成,小孩即與生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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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繼承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目前生父死亡監護權很有可能由生母行使,您母親或您個人亦可嘗試爭取;另關於是否收養,須經生母同意及法院許可,一經收養完成,小孩即與生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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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 105-02-16 00:04
現在與前夫辦了離婚小孩不是前夫的 我現在要做什麼訴訟 有辦法不讓前夫知道嗎?不想他找麻煩?? 我是要做哪種訴訟才好?(親子否定之訴) 還是(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還是有別種方法可以不讓前夫知道 小孩過了一年法律追溯期在由生父認領 比較好嗎 與前夫很久沒聯絡 我家人都說找不到我怕他找麻煩 因為以前我就要提離婚 可是他要錢才肯離婚 已經拖了兩年 現在他不知道去做什麼小孩監護權的官司!他去警局報案說我失蹤人口 後來我還是沒出現 以為他又要要錢所以沒去理會 因為我沒出現所以小孩歸他 小孩都他們在顧所以歸他們! 被報失蹤已去銷案

不要告他就比較晚知道…也可能一輩子不知道…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些訴訟都是必須以你前夫為被告

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清楚你是為了怕被追訴通姦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必須取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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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Dennis.chen 105-02-08 00:37

小弟想請教各位關於未婚生子戶口的問題,我和我女朋友尚未辦理婚姻,現在有了小孩(約5個月),將來小孩子出生後要辦理報戶口的問題

1.  我看過相關文件,未婚的子女會報入生母的戶口裡,生父需要申請認領的程序,我想問的是,如果小孩不想將小孩報入生母的戶口裡,是否可以直接報入生父中? 

簡單來說,想將小孩申報戶口的時候,可以將小孩的戶口報入我這邊,一樣共同有監護權,之後結婚時再將其他程序再完成,再麻煩各位幫幫我解答這問題,謝謝!!~~~

請按戶政指示辦理,避免以後更多手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7

您好,

 

小孩出生時就可以辦理認領,將小孩直接登記在生父戶口下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0

您好,若先辦理認領,且女方也願意的話,就可以直接報到您戶口

霏菲 105-01-26 13:41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56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親子間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關於父親未負擔扶養費部分,您可以請求積欠扶養費及將來的扶養費,但孩子的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不應受影響,如果您無故妨礙對方探視小孩,將來爭執監護權時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仍有探視權,但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的話,可以限縮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探視權不因撫養費有無給予而受影響

但你也可以請他請求撫養費用

作為制衡之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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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霏菲 105-01-25 13:08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你好:

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血緣而發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任意剝奪。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若你們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生父可以聲請酌定或改訂監護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未擔任監護人),除非生父會面交往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否則生父之要求並無問題。 若生父擔任監護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有不利於子女,可提出書狀向法官說明。你墊付之扶養費可以請求生父償還,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至20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視權,但亦須負擔扶養費用,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告請求支付過去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32

您好,

 

1、因當時登記共同監護,是以您確實不能阻止男方探視小孩。

 

2、您可先提起民事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訟,請求男方返還過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以及未來到小孩成年之前的扶養費。

 

3、並聲請法院改定親權之行使,將小孩完全由您一人行使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雙方照顧小孩之時間、方式。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主張所有權利,保障自己與小孩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探視與扶養是不同觀念。

 二、探視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 利益,所以就算對方沒有扶養也是要給探視。只有在對方探視會不利於小孩才能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扶養部分就是錢的問題,對方既已認領,為法律上父親,有義務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你可以以你的名義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四、關於扶養的年紀,一般很容易誤解是到二十歲,這是不精確的說法。依最高法院見解,如果是還在學的話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小孩讀到大學,大學的學費對方也是要分擔的。

五、分擔的比例要看你跟小孩父親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六、扶養費部分,就算是已經認定一個金額,後續如果有變化還是可以聲請法官去做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故您無法阻止認領後的生附有探視權利,且您們為共同監護,但可提請改定監護權訴訟,並雙方約定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等。 未支付扶養費用部分,您可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小玲 105-01-20 22:49

我男朋友被通緝最近我們的小孩出生了想讓小孩跟男友姓要辦理認領,如果去戶政事務所會被發現嗎?戶政事務所會有被通緝的資料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3:51

您好!

戶政事務所會有通緝犯的紀錄,戶政人員看到資料及通緝犯到場後,警察也很快就會到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T 105-01-15 22:59

我在民國100年和女方舉行婚禮, 但之後女方一直拖延登記且最後講明不想登記了. 婚禮後一年女方生一子,但戶籍登記為父不詳並從母姓. 雖然如此本人仍一直讓女方母子住在我家並協助撫養. 現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登記孩子的認領,該如何進行 ? 又是否可一併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

你好:

可先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若生母否認,則要透過法院處理。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認領後視同婚生子女,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正。

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之決定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較有利之證據才有可能爭取到監護權

一、先溝通再去戶政辦理認領

二、如果女生願住你家而且你照顧他們母子照顧得好好的也不用堅持一定要採取訴訟的手段。

三、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溝通無效再來考慮法律的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T 105-01-15 16:49

民國100年和女方舉行婚禮, 但之後女方一直拖延登記且最後講明不想登記了. 婚禮後一年女方生一子,但戶籍登記為父不詳並從母姓. 雖然如此本人仍一直讓女方母子住在我家並協助撫養. 現我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登記孩子的認領,該如何進行 ? 又是否可一併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

105-01-08 12:31

未婚辦理認領,現在想請生父放棄認領可以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辦理

小可 104-12-13 19:36

您好,我最近有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問題想請問律師,想瞭解如果生母交付小孩給生父後,聯繫不上也沒有出生證明;生父想認領小孩,是否帶著小孩到醫院作DNA親子鑑定後,即可到戶政單位登記出生證明(知道出生時間)、認領與入戶口呢?會很複雜嗎?需要法律訴訟與判決嗎?非常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生母及未成年子女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生母及未成年子女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有生母的協助與同意,要逕行登記恐有困難,建議您可以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認領程序,以便依法來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12-13 23:13

謝謝幾位律師的回覆,如果生母是外籍人士,暫時聯繫不上。

查了網路資料:

http://www.daliau-house.gov.tw/?Page=BulletinDetail&Guid=9e370525-7455-599f-7e52-7a6587e4b182
認定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同時生父須與生母約定該非婚生子女之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至若生父未得生母同意申辦認領戶政事務所仍先受理認領登記,並將登記情形通知被認領人之生母,俾利生母考量是否依民法第1066條之規定行使否認權;如有生母行方不明或無法提出婚姻狀況證明等特殊案件,則由生父提出親子關係鑑定報告書辦理認領登記

這樣還需要提出訴訟嗎?希望不要以訴訟方式解決。
再請律師指點,非常謝謝您

小文 104-12-08 17:45

您好, 小孩為非婚生子女, 目前在念高中, 由生母撫養與照顧, 生父多年皆有負擔小孩之生活費, 但並未接觸與見面 ,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

1.如何透過法律程序及何法源請求生父認領小孩? 有相關訴狀範本可參考嗎?

2.訴訟期間可要求生父繼續負擔小孩生活費嗎? 如可以, 如何透過法律程序要求?

3.開庭審理的法庭是一般法庭或家是庭?

4.如何保護小孩的隱私不會曝光?

5.遞狀後多久會開庭審理

你好:

生父有給付扶養費,表示非婚生子女已經生父撫育,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認領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間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並溯及於出生時。若生父對親子關係有爭執,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訴狀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 可,可在上開訴訟程序一併主張給付扶養費。 依家事事件法,會歸由家事庭法官審理。 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以不公開法庭為原則。 視法院作業程序快慢而定,通常遞狀後1個月左右會先進行調解程序。
jun 104-11-11 23:26

請問我是非婚生子的母親,孩子爸爸已有辦理認領,是共同監護,想要求孩子的爸爸付撫養費,還有之後孩子該有的繼承權力,跟探視權等等,以保障我們母女,是有人說要去律師公證才有效,想請問律師公證書如何擬定,費用又是如何?感恩

你好:

公證要到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律師只能協助撰寫協議書及見證。辦理公證所需費用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work06-28.asp 實際打電話公證處或公證人會得到比較詳細之答覆。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給付金錢部分若經公證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遺產部分只要經過生父認領都可以享有繼承權。 監護權探視權部分若無法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直接強制執行,若雙方未有共識,則您可起訴請求過去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及未來扶養費之給付。就繼承問題,對方既然已為認領,則未成年子女即當然屬其繼承人。

jun 104-11-12 01:16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 ... (恕刪)

是只有扶養費能強制執行嗎?

george 104-10-29 21:01

我女友有一非婚生女兒已 11歲,其生父要進行認領動作

但生母不願意讓生父再來造成生活和教養上的困擾

 

擬讓女兒出養 ,讓親戚來認養她女兒

 

但怕生父認領 時間來不及 所以請問出養認養整個程序法院判定要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戚來收養會比較快,不過法院還會囑託進行訪視,甚至於可能會要求雙方共同生活看看,所以可能需要6~10個月不等。

2、有關於認領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撫育過小孩,我方可以拒絕對方的認領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george 104-10-29 2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戚來 ... (恕刪)

請問 男女雖沒結婚 但在小孩出生後有 共同生活 三年

 

這樣是否就視為  撫養

 

而無法  否認 生父的 認領 ?

無名 104-10-24 21:44
原本預計10/11結婚,因為雙方理念不同而取消婚約,只有進行到提親階段而已,因為目前我有孕在身6個月,目前男友有初步共識共同扶養小孩,小孩出生之後入戶籍到我,監護權也歸我,但是希望小孩可以給他認領,他不希望小孩父親欄位空白,因為怕後續領養後有變卦??男方跟我爭奪監護權問題,至於他事後是不是真的有盡到扶養義務我已經不在乎了,我上網爬文,如果約定書經過法院公證就不能變卦,請問各位律師,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我該如何做比較好?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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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4

如果你們未結婚,您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就視為婚生子女。如果生父有撫育小孩的事實,也視為認領您的小孩。又依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除非有事實證明不是親生子女。如果生父將來不願意認領,可以對他提起認領之訴。

如有其他問題想更詳盡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幼年從母,且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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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幼年從母,且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你應該先考慮你想要做的是什麼

2.只要生父認領後, 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有撫育事實亦同認領

3.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水 104-10-19 17:17

你好,我和前女友屬於未婚關係,前女友在今年4月3日產下女兒,我在5月3日完成認領,並在小孩的戶口名簿上註記:雙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我們在上個月分手,因為雙方針對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無法達成協議,我已在今天(10月19日)將家事聲請狀寄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但院方表示收到後要等2週到1個月才會開庭。

我想詢問的是,我女兒仍是雙方共同行使權利義務,目前由他媽媽在照顧,而且拒絕讓我探視小孩(包含帶回過夜),甚至要求探視權利等法院裁定後再說,完全拒絕我看到小孩,我應該如何處理?

在有共同監護權的情況下,女方可以拒絕男方探視嗎?

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探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先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44

建議可以開庭時一併爭取監護權並酌定探視方案。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會建議您先決定你打算處理的方式, 藉由此次訴訟一次將探視方案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0 11:18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料前去請警方協助,至少讓您有探視之機會,但警方亦有可能因非法院正式文件且為一般民事糾紛而拒絕協助。

2、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如果您還能等待到開庭時,可當庭向法官陳述相關事實,請法官做裁決或開示,請對方至少於裁定前能讓您有探視的機會,甚至可以此事實向法院主張子女應改由您為主要照護者或單獨監護。都是可能主張的方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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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水 104-10-20 11:34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104-10-19 12:42

請問去年產子,因家裡狀況,所以今年才完成結婚登記 小孩是辦理認領

目前懷第二胎,不希望小孩一個是有寫上認領,請問有辦法用掉嗎?

您好:

只要結婚登記於小孩出生後,依照民法第1064條第2款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因此小孩的戶籍謄本上會多一筆經生父認領之註記,且該筆有關身分登記之個人記事恐無法刪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usu 104-10-15 23:01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3

您好,若女方有將小孩丟著不照顧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爭取監護權

至於是否構成遺棄,要看具體狀況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遺棄罪部分,要看遺棄之方式為何,若已致小孩於危險之中,可能有遺棄罪之問題,就監護權部分,男方只要為認領之行為,並辦理認領登記即可,但若有爭議,則需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嗣可再提起停止女方監護權訴訟,則監護權即為男方單獨行使。

1.  閣下可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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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棄是否成立要看遺棄方式而定, 小孩是否有危險, 但如女方這樣做不利監護權爭取

2.如未認領建議先認領登記, 以利後酌定監護

3.沒監護的一方是要給監護權一方扶養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int 104-10-19 16:02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point 104-10-19 16:0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susu 104-10-15 22:48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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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此閣下可先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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