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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 105-07-06 15:32

您好:請問非婚姻關係之父母生下一女,出生後有經父親認領,但目前母親往生,母親未留有遺噣,目前母親這邊上有其母,下有未成年一女,如遺產想由往生母親之母及未成年女共同繼承是否沒問題?未來生父有可能出面主張任何權利嗎?亦或生父根本無繼承權(與母親皆無任何婚姻關係)?

你好: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 母親死亡時無配偶,故遺產會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未成年子女繼承,被繼承人之父母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有第一順序繼承繼承,故尚無法繼承遺產。 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由於生母死亡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由生父擔任,生父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在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範圍內,可以代為管理、處分、使用、收益未成年子女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6:30

您好!

生父並不是生母的配偶,無繼承權,對遺產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才會輪由後順位的祖母繼承,也就是女兒及祖母不可能同時成為繼承人。若想由女兒及祖母共享遺產,只能由女兒繼承後,再贈與部分給祖母;或女兒拋棄繼承,由祖母繼承後,再贈與部分給女兒。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呱呱 105-07-06 17: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感謝您的回覆,所以要先確認生父有沒有監護權才更能確定生父能不能主張行使未成人監護的權利對嗎?
呱呱 105-07-06 17: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生父並不是生母的配偶,無繼承權,對遺產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女兒是第一順位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非繼承權人,母親也不是繼承權人,遺產將由女兒全數繼承完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非繼承權人,母親也不是繼承權人,遺產將由女兒全數繼承完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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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a 105-06-21 10:34

叔叔有一非婚生子女,並且不聞不問也尚未認領,所以小孩是父不詳

請問這樣姪子可以收養叔叔的小孩嗎?

你與叔叔的小孩輩分相同,依據民法第1073-1條規定,旁系血親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你們屬於旁系血親且同輩份,收養將會使你們的輩分改變,因此依據該條規定你是不能收養你叔叔的小孩的。

如果你的堂弟(妹)沒有適當的人選(祖父母或兄姊)可以代其父母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指定你為監護人,以便你可以代理你堂弟(妹)行使負擔其父母之權利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