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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 104-03-20 22:10

您好:因為朋友離婚後一人帶走一個小孩,因為媽媽無法養,所以將小孩先暫時交給我暫代,想請問如果那天媽媽放棄撫養時,我們家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收養小孩嗎?還是一定得經過收出養機構才能收養呢?

meijin 104-03-15 02:51

小姑未婚懷孕八個月,婆婆要求兒子媳婦,小姑之子一生下來,就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並且承諾不需要對小姑之子有養育等任何的責任,甚至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寫下一份切決書,兒子媳婦只要擔有監護權而不需要負責。堂嫂還說我們是要問看看你們的意見,不然我們就直接報戶口了!


問題歸納: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萬分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20

您好!

就您問題逐一回覆如下:

1.   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還是會記錄為生母,只是收養期間暫停親子關係
2.   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應該是要先完成法定收養程序,自然就取得監護權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監護人就有法定的扶養義務要負責,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只要收養關係仍存在,就有相應的扶養義務及繼承權,切結書對此不會有作用。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是的,但監護人不會因此有刑事責任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收養要先經過法院核可,才能去戶政辦理。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父母都不能行使監護權時,才會輪到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內者,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

      答:生母一定會有生母之紀錄,且收養亦須經生母之同意。
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

      答:若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即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

     答:若已完成收養程序,即與原生父母終結法律上之權利義務,與收養之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
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

    答:若完成收養,即與養父母成立新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雙方互負撫養權與繼承權。
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

    答:若完成收養,養父母即為養子女監護權人及法定代理人,於養子女成年前,有監督撫養照顧之法律上義務。
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

    答:須於法院完成收養之法定程序。
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

    答:須於父母無法行使親權時,祖父母方為第二順位之親權人。

 

若避免麻煩,可不收養之,避免日後不必要之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伯姪關係是可以收養的,例如下面這個裁定就是伯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265號」

二、幫妹妹的話可以考慮一下啦…

三、如果不喜歡可以不用勉強,但是可以的話,要跟老公好好溝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我的意思是,這個兒子媳婦要好好溝通一下…

Edward 104-02-25 12:38

我準備要收養我未婚妻的小孩,小孩也願意讓我收養,生父方面也取得同意,但是我和小孩的年紀差不足十六歲,就差2個月,想請問有辦法可以通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為強制規定,若兩者未超過十六歲,則收養仍屬無效,無通融之辦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未滿十六歲就算是送到法院法院也不會認可。
二、以下這則法院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一、按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
    上。違反者,無效。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
    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民法第1073條第2項、第
    1079條之4、第107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
    收養人係於民國71年9月21日出生,被收養人係於86
    年10月7日出生,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渠等年齡相距尚未
    達16歲以上;依照上開前段說明,渠等間之收養應為無效,
    是本件收養,即有無效之原因,爰依同法第1079條第2項規
    定,聲請收養認可之聲請,不予認可。」。
三、愛一個人,要連她的兒子一起愛,就算法律上不是父子,也可以當父子,視他為己出,
      像一個爸爸一樣的愛他就足夠了。
四、如果你硬要挑戰這個規定,一個是打官司打到底後聲請釋憲;一個是找立委修這個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mma 104-02-19 13:45

您好,我想請問是否養父母與養女都已成年,就可去戶政事務所直接辦理終止收養

未來也可不用支付養父所有的費用。養母目前有受監護宣告,監護人為養父。

但我只是快被養父逼瘋了,想跟他斷絕關係,請問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另外是否可擬定一筆贍養費給養父的切結書,養母由養女一人獨自扶養,只願他跟我斷絕關係的切結書呢?

請問養母的監護人可改為養父跟養女共同監護嗎?未來如果養父不出面處理,至少養女可代表?

 

XiANG 104-01-19 15:08

收養案件
被法院裁定駁回
聲請抗告
請問其法律流程為何
已收到開庭(言詞辯論)
接下的的程序為何
又有那些該準備的資料呢 

收養案件被法院裁定駁回其理由為何?因限於時效,建議閣下速將【法院裁定公文書】傳真04-23050120給我們先行閱讀後,再行聲請抗告或請運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XiANG 104-01-19 15:05

收到法院的開庭公文
收養案件
在備註欄它寫:請自行偕同被收養人XXX到庭。
這句話是一定要帶他出庭還是如何呢
若不帶就不會過嗎?
法律的意思為何?
若無法偕同到庭, 需要事前告知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1:32

收養案件法院需要確認被收養人意見,如此才有能力判斷本件收養是否符合要件,因此建議要協同被收養人到場。

XiANG 104-01-15 15:12

收到法院的開庭公文
收養案件
在備註欄它寫:
請自行偕同被收養人XXX到庭。
這句話是一定要帶他出庭還是如何呢
若不帶就不會過嗎?
法律的意思為何?
若無法偕同到庭, 需要事前告知嗎?

小林 104-01-14 16:33

您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

近日我已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內容主要說明 共同監護  但小孩的主要照顧者為母親,除了小孩收養、移民、訂婚、結婚需要告知對方,其它事由皆可以自行決定。

雖然對方目前提出上訴中。

我想請教的是我收到判決書可以去接小孩回來嗎??(未判決前小孩與前夫同住)

如果可以,但對方不給我接我該如何??

還是需等待上訴結束才可以接回??

盼回覆,謝謝!!

目前對方上訴中,表示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你沒有辦法依目前的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如果你希望早點接回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宣告假執行。

小林 104-01-14 16:05

您好~

有個疑問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已經收到監護權的判決書了。

判決書內容大概是...我為主要照顧者(未判決前小孩與父親同住),除了小孩收養、移民、訂婚、結婚需通知對方。其它皆由我可自行決定。

但對方也提出上訴了,請問我還是可以去把小孩帶走嗎?

如果對方不讓我帶小孩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有上訴,因此案件未確定,您無法強制帶回子女

2、強制執行的部份必須等到案件確定才能夠向法院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3

等判決確定才可強制執行唷!

 您好:

建議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由法院裁定訴訟期間之小孩處置方式,就有執行力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milim 104-01-12 17:38

小弟是一位持有永久性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有4位姐姐。

2014年聲請輔助宣告,給了其中一位姐姐。這一位姐姐自出閣後、20餘年未曾照顧小弟。自父母辭世後、便爭取小弟的輔助權,明顯是為了小弟的錢財。裁定書中提到所有的姐姐願意照顧小弟,唯獨我被摒除在外。

我是自滿月、就被母親收養,與小弟無一絲絲的血緣關係。父母親辭世前,長年居住一起。

我今年已經50歲囉!未婚單身。是一位打零工的上班族、薪資約10,000至20000元。

請問:我可以拋棄小弟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輔助宣告與扶養義務實屬二事。

2、至於扶養義務的部份,必須依據扶養義務人及受扶養人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意見,如是否不能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1-12 19:40

您好!

所有的兄弟姊妹都有扶養義務,不會因不擔任輔助人而有不同。至於扶養義務是否可免除,則要視經濟能力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im 104-01-10 09:58

小弟是一位持有永久性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有4位姐姐。

2014年聲請輔助宣告,給了其中一位姐姐。這一位姐姐自出閣後、20餘年未曾照顧小弟。自父母辭世後、便爭取小弟的輔助權,明顯是為了小弟的錢財。裁定書中提到所有的姐姐願意照顧小弟,唯獨我被摒除在外。

我今年已經50歲囉!未婚單身。是一位打零工的上班族、薪資約10,000至20000元。

我是自滿月、就被母親收養,與小弟無一絲絲的血緣關係。父母親辭世前,長年居住一起。

請問:我可以拋棄小弟的扶養權嗎?

nana 103-12-31 10:51

您好:

我單親,有一個哥哥,自小與媽媽同住(監護權在媽媽),但因父母關係未明斷,從小就一直與爸爸有似有若無的關係(沒事不會聯絡,但爸家有大事有人去世會叫我們回去,說我們是?家子孫,爸爸要面子怕人說話,不然就問近況不會有啥交集)

十 年前本來我們一家人住一起(離婚狀態),後來房子被大伯貸款法拍,當時爸爸跟一位丫姨在交往,爸爸就搬去跟丫姨住,給了十幾萬媽媽貸了間小公寓,媽媽、 我、哥哥輪著繳房貸,這一兩年爸爸與一位丫姨(本身有2男1女)登記戶口了但不知有無報收養,爸爸平均月入10萬起,爸爸蓋了間新房、買了新車給丫姨,對 我們不聞不問,只說我們成年了就是要自立自足,但他對外都說養我們,買車買房給我們,養到大花了數百萬之類。小時有有零用錢,我到大學也是爸爸的錢,一個月八千零用,大學畢業後就自給自足了,哥哥國中後就自已賺錢沒跟爸拿錢了。

爸爸較疼我,所以有時跟爸爸要東西會買給我,機車手機價位較高,其他家用生活費我們都自己賺,但不疼哥哥,因哥哥個性硬會頂嘴,看不過去他這樣對我們。

爸爸說他要準備養老了,不想我們回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感覺上是不太想我們回去,但他一樣想有連繫,總是一陣子就要問近況,所以我們不太想說,覺得只想知道對我們並沒幫助,他說老了不期望我們養他,他望丫姨子女或孫子或朋友孩子就好,有錢就能望。

雖然我成年,但媽媽哥哥都生病但不到無法謀力,目前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不高,壓力很大,想申請補助又過不了,跟爸難開口,除了被唸成年外也不會主動固定資助,只能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那丫姨婚前常走法院,與前夫有債務問題,登記後又有兒子債務問題及自己卡債,常跟爸說法律的事,子女成年不用養,說她的子女成年都自己賺錢過日子、可以辦拋棄之類的話。爸爸有財產土地,丫姨一直讓她子女回來討好爸爸。

近 期哥哥因一些事把爸惹毛(但我知道哥哥改了很多只是不如爸預期的全改),爸叫他永遠不要回那個地方,說要請代書辦拋棄繼承,要斷父子關係,哥哥出去了,他 說感覺爸終於說了真心話了,爸早就不要他了只是裝的,且早就想好要拋棄了,只是沒機會。爸說哥回去他出去很沒面子(身體調養期沒工作),所以哥不在他眼不 見為淨,看不到不知道什麼事都沒有。

我很困擾,以爸爸的環境他是不是該對我們有合理的資助呢?以後日子還長我應該負擔不了哥哥跟媽媽,但 我沒辦法像爸爸一樣不聞不問就丟著,如果爸爸真的不認子女,那他的財產會是丫姨子女的嗎?真的可以對哥哥進行任何拋棄申請嗎?如果哥哥或媽媽生病或生活困 難我可以合理的向爸爸要資助嗎?

不太甘心,我們過著苦日子省吃簡用,他們在享福,在外人還以為我們過的很好,都是爸爸在養,但因為爸爸對我不算很壞(若需要錢開口可以拿到,但不多且會被唸一堆,餓不死穿不暖的日子)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05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有任何資助。但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2.   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子女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若哥哥對父親有重大侮辱行為,父親可以意思表示讓哥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12-31 1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 ... (恕刪)

您好 ,如果生活困難請求撫養是合理的嗎?是要向法院提起訴送嗎?
由媽媽或哥哥申請也可以嗎?

喪失繼承是由爸爸個人申請就能成立了嗎?是否也要由法院傳喚確認雙方
說詞後才能成立定奪呢?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18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不用擔心要扶養哥哥。

2.在爸爸過世前,他是不可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且未來假設爸爸過世,也是身為繼承人的你跟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爸爸過世後資產扣除負債仍有賸餘,建議最多就是辦理限定繼承,不用拋棄。然後,電視上演的什麼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看看就好,跟我國法令不符。

3.哥哥因為跟爸爸不合,未來可能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以上,放寬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媽媽好一點,加油!

nana 103-12-31 11:29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 ... (恕刪)

 

您好,哥哥與媽媽都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疾病,但沒讓爸知道,因為爸不養哥哥,他說他不擔,我要擔自己擔,不然就丟著自生自滅不要管,過自己的。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7:03

哥哥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你就不用太擔心,而且,這是要看哥哥要不要告你。

Huei 103-12-12 21:01

律師您好 : 以下些問題想請教 ,就是我若已成年了,是否能被我的繼父收養呢 ?? 我的情況是這樣 ,在我五歲時生父就過世了 ,之後母親就改嫁現任的繼父 ,繼父也待我如親生 ,在我還沒成年時也有想過要辦理收養 ,但礙於繼父本身從事的工作是偏向油漆臨時工 ,並沒有辦法能提出具體的薪資相關文件 、名下也沒什麼動產 、存款也不多,也因此他一直無法辦理收養 ,這一直是他的心願 。 現在我也已成年 ,目前剛出社會也有一份正職的工作 ,但我一直想是否能跟繼父辦理收養關係 ,如果能要具備什麼相關文件,我只是想完成我父親一直想完成的願望 ,畢竟俗話說「生的放一旁,養的功勞大過天」,希望能有辦法辦理收養關係

您好:

1. 當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才須提出收養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但若您已成年,就不用再提出上述證明,法院僅會調查當事人確有收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的品行及能力等,是否對被收養人及本生父母不利,因此您可再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由您和繼父一同具狀聲請

2.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3)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者,就不須提出。若法院裁定同意並取得確定證明後,您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6:56

您好,只要生母亦同意,可以先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依您之情形,法院認可之機會非常高。

阿和 103-12-07 11:21

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與有夫之婦生了孩子(DNA佐證),尚未報戶口,並已取得小孩生母的丈夫諒解同意下,
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1.認領要如何辦理手續?
2.收養要如何辦理手續?

因對方是有夫之婦,且孩子在婚姻存續中出生,被推定為該夫婚生子女,故您無法辦理認領

除非該夫妻或小孩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訴訟勝訴後,您才可辦理認領;又因婚外情不被法律所承認,且法律關係複雜,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ss林 103-11-27 09:46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如生父沒盡到養育責任,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也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若您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您可主張該條規定,聲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對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父親並未扶養您,如陳女或其他親戚做為人證、您經濟來源為和、及這些年完全沒有通聯或訪視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小姐您好:應向法院遞狀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如同前面律師所述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聲請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Miss林 103-11-26 23:15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法律規定,您既為生父之子女,本應盡扶養義務,除非您符合民法第1118-1條規定,或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但不可免除之。

 

民法第1118-1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ss林 103-11-26 23:06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小R 103-11-10 22:48

姐姐跟媽媽的姓陳,我跟爸爸的姓氏,而姐姐未婚,媽媽怕她娘家無後,要求由姐姐收養我的小孩,讓小孩跟她的姓氏陳。請問可以這樣嗎?還有別的方法能讓我的小孩姓陳嗎?因為我爸爸不同意讓我改姓。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3:08
您好!
只要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相差20歲以上,可將弟弟的小孩讓姐姐收養,訂立書面契約並經法院認可即屬合法;別的方法是孩子的媽也姓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收養關係影響孩子很大,做了才後悔對各方都是傷害,最好考慮清楚才進行。
若真的不適應,可合意終止收養,一樣要經法院認可,終止收養後孩子會回復為父母本姓。

 


小R 103-11-10 23: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如果小孩給姐姐收養後,我如果反悔可以把小孩再要回來嗎?反悔後小孩的名字也是要改回來跟父母的姓氏嗎,還是可以不用改?

 

一定有奇蹟 103-10-22 09:00
我的大兒子今年11歲,在他幼稚園大班時有向法律申請生父扶養強制執行,生父被強制扣款包含扶養費有五項,所以每月扶養費是兩千出 在昨天收到法院通知說生父已在兩個月前離職無法扣押薪水 孩子的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 想請問我跟男友沒結婚他照顧我們八年了,我男友想收養我大兒子可以嗎?

您好:只要您男友的年紀大孩子20歲以上即可以辦理收養的,並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男友必須訂定書面契約,並取得您的同意後向法院提出聲請,法官會考量您男友的經濟、照顧能力及感情狀況等等,同時並應基於兒童最佳利益決定是否認可收養。惟收養裁定通過,孩子將會與生父切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您男友才有扶養小孩的義務,親生父親在收養後就沒有扶養義務了,故您們不可以再向生父請求分擔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原則上收養仍須經過親生父母二人之同意,但若生父惡意阻撓,才可跳過親生父親之同意。

小政 103-10-14 17:12

年幼時出養給叔叔 但叔叔再我10歲的十後往生((只是戶政上登記養父叔叔 一直都在原生家庭生活  長大賺錢也是公養原生家庭)))

現在媽媽往生一年多了 遺產其他兄弟姊妹也未去辦理繼承

 因為大家都還未繼承的情況下 我如果去辦理中止收養 可以恢復繼承權嗎?

或是我可以提出收養無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養必須經過法院的認可,否則不生收養效力。倘若您確實由叔叔收養,於母親過世時,你仍屬於叔叔的子女,縱使現在辦理終止收養,仍然沒有繼承權。

2、倘若當初不是辦理收養,只是單存的登記戶口,則可以起訴主張確認親子關係遺產分割訴訟,以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彤 103-10-13 14:14

小時後因為叔叔沒結婚 所以過寄給叔叔收養 所以戶籍資料上面

有生父母的名字 也有養父的名字 但因叔叔再我十多歲ㄉ時候死亡 所以也沒結婚   現在我生母往生了 我有生母的繼承權嗎?

因為之前去申請生母勞保的時候 我也有一份繼承

想知道 這樣房產部份有繼承權嗎?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3

你叔叔死亡,依法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一旦終止收養,你跟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才會回復,你才有繼承

所以還是要先做聲請終止收養法律動作

 

hsiao 103-10-05 10:25

我的祖母的丈夫是派下員,我的母親是私生女且父不詳,祖母單獨收養母親並冠夫姓氏。關於台灣傳統習慣,祖父母死亡後,我的母親是否可取得派下員資格?

另依台灣舊有民俗習慣,我母親招贅我父親之後,所生之男子是否列為派下現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派下權的部分,必須依據規約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依約可以請求成為派下,則可以提出申請,公業拒絕則可以提出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最後雙方認知仍有爭執,則應透過訴訟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小姐 103-09-28 10:54

若因「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分隔兩地,不便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由「被收養人」向法院聲請判決終止,

當法院寄送通知給「收養人」請其出庭時,

收養人」若不便出庭或不予理會,

收養人」是否會負擔什麼法律責任或產生其它問題?

您好:

如經法院多次傳訊收養人均不出面

則比較會對被收養人為有利之判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坎蒂絲 103-09-24 17:24

小時候因為需跟母親姓,但當時法律不允許,所以母親就找了一位同姓的親戚,以收養的方式來達到從母姓的目的,但僅法律、名義上的關係,實際上我從小就一直與生父母、兄弟姐妹同住,與養父也沒有任何的往來。

現在因為我已是成年人,且目前法律已可自由選擇是否從母姓,所以想要終止這段收養關係。

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適用民法第1081條的「遺棄他方」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來請法院判決終止?

另想請問,若我單方面提出聲請,法院是否會想辦法寄送傳票給養父請他出庭?因為當初母親拜託他收養時,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擔心若與養父有所接觸可能會有其它問題產生。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們撥空解惑,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

    則此狀況有可能可以適用民法第1081條之「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最好還能加強其它陳述及證據補強。

2.您提出聲請後,法院會請您陳報養父之戶籍謄本寄開庭通知給養父請其出庭。

3.您母親拜託養父收養時,雖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

  但此並非考量是否得終止您與養父間收養關係之主要考量因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珠媽 103-09-23 16:23

律師您好

媽媽(40年次)與舅舅是外婆改嫁之前的婚生子,外婆因第一任老公病故後,帶著幾名子女改嫁給第二任(現任)的外公,並且由外公辦理了領養手續,成為養女。

現外婆與外公均已經過世,媽媽因繼承外公(養父)的資產部分去調閱相關資料,發現當媽媽在未成年年紀時(媽媽當時15-16歲),由外公(養父)的兒子代理,單方面去辦理終止收養手續(是有養父之同意資料),但是外婆並不知情,媽媽與舅舅(養子女)也從不知道這件事,更無外婆知情或是同意的書面資料。(但有養父方終止收養的書面)

想請問,因為當事人生母與養父均已過世,無從查考。若是依書面所示,僅有養父單方面的終止收養資料,是否可以訴請終止收養無效?(外公其實至過世前均與媽媽外婆同住,其親生兒子並未有奉養或照顧之事實)

謝謝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16:54

您好:

1.因養父終止收養時約為民國55年間,依舊民法規定,要終止未成年人(即令堂)之收養關係應得

  法定代理人(即外婆)之同意。

2.本件外婆並不知情,是終止收養應屬無效,故應可提起確認終止收養無效之訴。

3.況且,終止收養事涉身分關係之改變,是否可由養父之子代理為之(雖有同意資料),仍尚有爭

   議。

以上見解供參,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洽談,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何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難以證明外婆確實不知情終止收養乙事

仍可提出證據證明外公長年與母親生活並有將母親視為自己子女之事實,

主張有事實上之收養關係存在而有繼承權,

對其他繼承人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訟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星 103-09-19 18:18

父親生前瞞著母親把外面生的小孩偷報戶口(生父收養),父親過世後剛剛好名下沒財產也沒負債。事情也就還OK,這幾天我母親問我ㄧ個問題,....(1)她說將來他不在了,這同父異母的小孩能分她名下的房產跟存款嗎?............(2)在加上我是獨身的不婚主義者,我不在後假設我母親也不在了,這位同父異母的弟弟能繼承我的遺產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44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同父異母的子女,對您母親的財產繼承

2.同父異母之兄弟姐妹與您之間,在法律上仍有血緣關係,依民法為第三順序之繼承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政 103-09-18 14:03

妹妹從出生就被抱到我們家養至今已經40多年 戶籍謄本上也沒註記領養或收養 是當時父母偽造文書成自己親生子女 

要如何提出證明他非親生子女? 如私下要驗DNA他一定不配合 那要如何舉證?

如我要打繼承權不存在的官司勝算大嗎?

 

可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或其他訴訟類型,但要視案情而定;又官司勝算主要是看證據,建議您攜帶詳細資料並說明案情,再請律師評估。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政 103-09-18 14:55
回覆 小政 的發言內容:

妹妹從出生就被抱到我們家養至今已經40多年 戶籍謄本上也沒註記領養或收養 是當時父母 ... (恕刪)

要如何提出證明他非親生子女? 如私下要驗DNA他一定不配合 那要如何舉證?

 

阿燁 103-09-18 01:20
媽媽已經過世一年半 留下祖厝一間 但妹妹至今都不同意過戶 並且罷佔祖厝居住在此 ,甚至我回到家門口 他也故意大門深鎖 打電話也不接, 並且把勞保差額幾付領走 媽媽生前帳戶裡的錢也匯入自己戶頭 妹妹不是爸媽親生的 但也不是領養的,是以前他們家境不好送人家養的 但戶口名簿上沒記載收養 而是直接寫上我爸媽的名字 等於是爸媽當年偽造文書的 我可以跟弟弟一起驗DNA告妹妹非父母親生 所以無權分得財產嗎? 還是有什麼方式呢?

 您好:

您可向妹妹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訟

如果因經歷時間過久而已成立舊法時期之事實上收養關係

則應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可直接以此訴訟之判決請求妹妹交付遺產

妹妹如係於母親死亡後蓋母親之印章取款,而未經你們同意,

亦有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侵占罪之嫌疑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糾紛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因為戶籍登記目前妹妹也是監護人  如果你認為他不是親生  要透過訴訟才能確認他沒有繼承權   2.如果未經繼承人同意私自提領  應該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  3.如果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應配合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小彤 103-09-17 16:40

媽媽小時後因為叔公未婚所以法律登記上給叔公收養    但叔公在媽媽年幼時已死亡 

現在阿嬤過世了請領勞保差額幾付時媽媽也有繼承權   那阿嬤留下來剩餘的財產 媽媽也有繼承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16:49

您好:

1.你媽媽被叔公收養後,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是停止的,所以你媽媽並無繼承權。

2.但因你叔公已過世許久,依法你媽媽是有權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所以待終止收養後,

   你媽媽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才會回復;惟需注意,若再回復前阿嬤的遺產已被其他繼承人繼

   承過戶完畢,則媽媽無權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遺產

3.建議先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並速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媽媽已經叔公收養,則媽媽對於原生家庭則喪失繼承權。 

Kiki 103-09-16 16:31

代同事詢問:

父母已不存在,兄長本身沒有結婚,有動產動產,為避免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來分財產,想把財產登記給我的小孩,我能不能把小孩讓他辦理收養以方便繼承收養後我是否失去親權?若他死亡後,我和小孩間的親權能否回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符合收養之條件,並經過孩子本生父母同意, 即可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若孩子為未成年,法院會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認定是否收養認可。

又若收養經法院認可後,孩子與您之親權將終止,為若將來兄長過世後,再為終止收養,孩子將和您回復親子關係

補充說明:

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認養並恢復本姓氏?

1. 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略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略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民法第1083條規定略以:「養子女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
2. 依前揭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爰此,符合上開規定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最近二年內2吋的彩色相片1張、印章及戶口名簿。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小言 103-09-04 01:34

想請問一下各律師

1  有一出嫁的收養姑姑,平時並未盡照顧義務,請問可以用民法1081條來終止收養關係嗎?是否須經爺爺奶奶同意才可提出請求?利害關係人是否有包含孫子在內呢?

2  

 

民法1081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遺棄他方,該如何解釋?未盡扶養義務多年算遺棄他方嗎?或者可走同條第四款呢?

 

 

 

 

3  收養姑姑在多年前有在代書那邊簽了一張將來願意放棄繼承財產權的書面協議,且拿了一筆錢,這張協議在將來爺爺奶奶過世後,會發生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祖父母平常是您在照料的,則符合利害關係人的定義,並且對方均未履行身為養女的扶養義務,則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

2、就您所述是第二款的狀況。

3、預立拋棄遺產協議並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益,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遺囑,才能保障權益。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iANG 103-08-11 12:42

請教~~向法院申請收養老婆的姐姐的小孩,因小朋友在收養成立前仍是小姨子在照顧,昨日收到裁定書~~ 駁回,文中提到,無照顧經驗、互動不足、沒有出養的急迫性,想請教律師~~是否有抗告成功的可能,若可,該以何理由提出為宜.

 您好:

既然已知法院裁定駁回之理由

提出抗告當然就要針對原審裁定之駁回理由提出抗辯及舉證

才比較有翻盤之希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AA 103-08-10 01:03

我想請問律師幫幫忙

我是孩子的生母,但我的孩子是未婚出生,出生時因生父認領從父姓

但是目前監護權歸我,我現在有結婚但配偶沒有超過孩子20歲,所以之前已經詢問過,我的配偶無法聲請收養關係當孩子的繼父

可是孩子現在19歲生父因為不想扶養,所以19年來都沒有扶養過孩子,都是我的配偶把我的孩子養大,那我應該如何幫孩子聲請中低收入戶

因為我沒工作和配偶的所得是可以聲請中低收入戶的,但是聲請單位和我要孩子生父的所得證明單,那我應該如何證明孩子沒有受生父扶養,然後生父的電話或聯絡方式我都沒有

請教律師我應該如何處理,是要斷絕父子關係,還是要怎麼證明生父從未扶養?才能夠聲請中低收入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8-10 06:54

您好!配偶要收養您的小孩,只要年齡差距16歲以上就合法,並不是20歲,可以再確認一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5

 您好,我國民法無所謂斷絕父子關係之規定,僅能藉由收養程序,達到您想要之效果,故您之孩子可向法院聲請由您現任丈夫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建村 103-07-29 21:07

朋友的小孩生了一位小孩,因無力扶養,得知我夫妻兩無子女且經濟能力尚可,可以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故願意出養!!!
請教律師:有關現行法律規定是否一定要經由主管機關認可團體實施仲介輔導(兒福團體說要上相關課程並收取課程費用),還是僅需至法院填具收養申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經法院委託相關社福人員實施收養家庭訪視後,依據結果判決呢?
是否有律師可以針對這樣的情形協助收養?收費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我國民法收養之相關規定,須經法院之收養認可,故仍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又依民法第1076-2條之規定: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7-29 22:23

您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後,未有親屬關係之收出養,均須先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及評估,並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能私下約定收出養。且若沒有收出養評估報告者,法院將不會受理認可收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ndy 103-07-22 17:58

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5年前與前夫爭取小孩扶養費但對方不付,現在經過司法程序我已持有債權憑證確立~ 後來我現任丈夫收養了我兒子,名義上為養父,那麼請問之前的債權還有效嗎? (執行費已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債權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53

您好!成立收養之前,對前夫的扶養債權仍可追討;成立收養之後,前夫就沒有扶養義務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17 21:58

我未婚生下了兒子,孩子的生父知道有了這小孩

但是他並沒有跟我去辦理認領,小孩父親欄是空白的

所以小孩現在一切歸屬於我

我現在已經結婚了但是我先生想要這小孩姓他的姓

不知道我先生是該用認領的還是收養的方式?

讓我小孩父親欄有我先生的名字

 

 

 

 

沈恆 (沈律師) 103-07-17 22:56

您好!沒有血緣關係不能認領,依您所述情形,應由先生辦理收養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39

您好,認領需有真實血緣之聯絡為必要,故您之狀況需由您丈夫直接收養您孩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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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 103-07-14 09:33

您好,以下法律問題想請教:

我二哥過世之後,因無子嗣,所以就過繼我大哥的小孩給他,但並無任何法律上的收養程序。

現在家中祖產有一塊地,其中有一份是我二哥的,這樣我大哥的小孩有權力可分得這塊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13:25

您好!要依事發當時的法律而定;若依現行法律,未完成收養程序就沒有收養效力,小孩無權分配二哥的財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