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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fa 105-06-21 10:34

叔叔有一非婚生子女,並且不聞不問也尚未認領,所以小孩是父不詳

請問這樣姪子可以收養叔叔的小孩嗎?

你與叔叔的小孩輩分相同,依據民法第1073-1條規定,旁系血親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你們屬於旁系血親且同輩份,收養將會使你們的輩分改變,因此依據該條規定你是不能收養你叔叔的小孩的。

如果你的堂弟(妹)沒有適當的人選(祖父母或兄姊)可以代其父母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指定你為監護人,以便你可以代理你堂弟(妹)行使負擔其父母之權利及義務。

小何 105-06-17 14:28
我與前妻離婚監護權歸我。因我親哥哥無結婚子女,想讓3子(我有3個小孩,3子今年13歲)給哥哥收養。但前妻不同意,請問小孩監護權歸我,還需要前妻同意嗎?若溝通後她一樣不同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解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經過父母雙方同意才能出養,除非下列情事: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2、且依法須需經過法院許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27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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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 105-06-02 01:14

我姑姑因年事已高想贈與動產及現金,他的配偶及子女都往生了,但他尚有繼承人(兄弟姐妹共6人.含被收養2人)但少有往來,所以現金部份是否利用生前每年220萬免稅額贈與會比較好?

動產部分由於土地很久沒過戶土地增值稅太高,無法生前贈與,是否除了遺贈外有更好的方式?若是立遺囑的話應繼份跟特留份應該如何計算(例如土地公告現值400萬)?

EstherHair 105-05-26 14:34
您好,我與前夫在小孩約3歲時候離婚小孩後來因為前夫無法照顧 所以兩人協議之後 由我帶回小孩 。協議書上雖有寫前夫的探視以及撫養費 但七年以來 前夫都沒有執行。 目前我已經與現任丈夫結婚兩年多 ,先生想辦理收養我女兒的動作 目前小孩10歲。 不知道程序該怎麼跑。 已經印好 @ 聲請狀 @收養同意書 @出養同意書(這個一定要找前夫簽同意嗎,因為已經完全沒有聯繫6年以上) @先生的 在職證明 財產證明 健康證明 是以上文件備妥後直接寄送地方法院即可嗎?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26 17:04

你好:

是的,你的情況需要先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收養訴訟,此為家事案件,並非一般民眾認知裡,所謂「聲請」或「申請」之行政作業程序而已,建議先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提起收養訴訟民事程序,以及起訴狀之格式、內容,確認程序面妥備、不至於一經起訴即因程序問題而遭受駁回裁定(或判決)時,再起訴提起收養請求。

您好:

一般情形的確需要生父同意,但您可以生父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提起收養訴訟,則無需生父同意。

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Momo 105-05-19 17:07

你好

離婚再婚小孩監護扶養歸我,現在在婚先生要收養我兒子,請問扶養程序?有規定結婚多久才能扶養嗎?小孩可以給我姓嗎?前夫必須出面嗎?若委託律師辦理費用多少?這樣官司需要多久時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協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子女姓氏及收養

2、訴訟的部分我方無需由前夫出面。

3、倘若案件在北部,可來信洽商。

你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第18條第1項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 民法第1076條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夫可收養你的子女法律上並無限制結婚多久才可以扶養,但依民法第107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依民法第1078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子女若係未成年人,應得父母同意,若生父不同意,法官會依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是否應予認可。 案件進度快慢要看生父是否有爭議而定。

1.法律並未限制結婚多久才能收養收養要簽訂書面收養契約,夫妻同時約定小孩之姓氏,可維持原姓氏,也可約定從養父母姓氏。簽訂收養契約後,要向法院聲請認可。

2.原則上要前夫也同意收養,但如果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是前夫不同意不利於小孩,向法院聲請認可時可主張不需前夫之同意。

3.認可時間長短要看對前夫是否有同意收養、如不同意的話會因調查例外可不同意事項會稍微比較久,通常時間大約在半年到1年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不同意收養,可能即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允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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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7 22:14

繼母跟我沒血緣,繼母的養女父親也沒辦收養,請問在繼母沒終止對養女收養下我可以跟繼母養女結婚

105-05-16 15:36

一:三伯母是祖母養女可是祖父沒收養,請問伯父母結婚三伯母要放棄祖母養女身分嗎?

二:祖父母三伯父去世多年後發現祖父有一筆土地未被繼承,請問三伯母可以繼承二份嗎?

三:三伯母遺產協議書分配願意只繼承一份,大家蓋好印鑑章協議完成。後來三伯母反悔,他主張要回特留分,請問一定要重新協議嗎?還是以原來的協議為準。特留分主張大於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大家同意,否則仍應依原協議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青仔 105-05-10 23:07

我是一個非婚生子女。
父親在中國有配偶,來台後沒有註銷,雖有宴客,但與母親並沒有登記結婚
於是在我出生之際,父親用了方法,將我的生父母登記為我母親的哥哥A夫妻,用收養的方式讓我成為父親的『養子』,然而母親除了一直以來都在同一戶籍之外,在法律上與我並沒有關係...。
然而父親已離世多年,母親也年事已高,想要完成母親的心願,至少透過收養程序,讓母親與自己在法律上至少是法定親屬...。
想詢問的是,我自己已然是養子身分,應與原『生父母』(A夫妻)已無扶養繼承之義務,那麼收養契約還要『生父母』(A夫妻)簽章嗎?

你好:

你生父、生母間之婚姻關係可能會涉及修正前民法第982條儀式婚、已刪除之民法第992條重婚之撤銷及釋字第242號解釋兩岸分隔不得撤銷重婚等問題。 A夫妻並非你的本生父母,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你的生父收養你的程序顯然有瑕疵可能會無效,惟生父若有撫育之事實,就會視為認領認領後你的地位跟婚生子女相同。 你與你母親之關係係基於分娩之事實而產生,無須辦理收養,若無法向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嗣判決確定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妍? 105-05-02 20:07

想請教一下,收養已送件,若裁決通過,可不去辦收養嗎?

你好:

收養裁定確定後就會發生效力,至於是否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與收養是否發生效力無關。

先生 105-04-19 15:58

敬啟者。目前我已結婚十幾年了,未生子女,我想收養越南外勞(有居留證快3年)在台所生的小孩。應如何辦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孩童的生父是什麼國籍?此部分涉及是否必須回越南辦手續

2、在台灣還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以保障權益。

浚銘 105-04-14 10:33

律師您好:

小弟我有件問題想要詢問該如何處理 首先開頭先說明家中麻煩人物

 哥哥 為養子 是我阿姨第四個孩子 被我爸媽收養 這是基本他的資料

我爸媽之後時間因為我爸中風後休養 我媽乳癌化療後休養 身體欠佳 

從我媽未過世開始說 我媽未過世時 哥哥就在酒駕發生過不少事情

和外面的債物 還有朋友追債追到家裡還凌晨三點左右 這一切的事

都是我媽處理  為了還他的一切債和處理酒駕造成的賠償和問題

及等我媽跟我說後我才知道嚴重 把我錢都給我媽去處理事情 

攪到我媽又在一次得到卵巢癌 沒辦法撐的過就過世了 才瞭解家中都沒

任何的錢可以幫我媽辦喪事 這六年我扛了家裡的經濟支出重擔 

 以上大概給律師您瞭解一下狀況 重點來了 去年年底

他喝酒回到家就酒後神智不清 他已經不只一次這樣了 說過講過都一樣

這天 因他喝醉在我爸房間門口站者地上全部都是水 我剛好說醒出去看

到樓下有燈下去看才知道 我爸房間三樓 我的和我哥的在四樓 我就詢問

你在做什麼 他回答沒有  我在為他為什麼地上都是水 他也說不知道 

我沒靠近他就大聲叫我爸起床 我爸出來看就在次問他  他當下口氣不好

對我爸說沒有啦 我爸就在念他  我就覺得怪怪的就叫我爸進房間把房間

門鎖起來 我就叫我哥上樓回房間 他上來後就往五樓佛堂跑說要去收衣

服 我就說上面是佛堂那來的衣服 他房間門都是鎖者的 我就說你鑰匙給

我 你進去你房間就好結果他拿了鑰匙出來要遞給我 我過去拿時他就鬆

手把鑰匙掉在地上 我就都沒想就彎下去撿起來 起來的瞬間他就突破用

右手掐住我脖子壓制到我房門口角落  我當下來不及反應也推不開他

被他掐了不知多久 我已經感覺我呼吸有困難 意思到我沒推開我就完了

聲明我剛睡醒沒多久 我就一腳踢開他 結果他掉到我房間旁邊樓梯的小

平台 我就趕快呼吸 看到他頭撞到一聲很大聲鼻孔流血 我就進房間打

119叫救護車來 聲明我女友在房間她有聽到碰的一聲很大聲 救護車不

到五分鐘左右就到了 看到狀況先送醫院結果確定是腦出血送加護病房

我個人也有去急診室那邊做了申請驗傷單的資料 我一星期多才康復

後來約一個月左右他出院了 社工叫我去警察局有詢問保護令的問題

警察有給填寫保護令申請資料 送出去等通知 法院通知要去開庭當天我

帶我爸去因申請資料說有需要陪同的人去前往做證嗎 我有填我爸 當天

要進去時我告知法官我上面敘述過程 如有問題我可以請我爸進來做證

這天我哥沒有來 法官也說不需要我爸做證  法官看了資料後說他傷勢較

重 這案子能不能過還不確定勒  口氣非常的不好 就叫我出去 過了一個多

月通知下來了 果然判沒過 我去告知社工這問題就說這判的很無言 這是

法官問題除非要在繼續申請由另一個法官來判定看結果會如何 想了想

這樣我光跑這個就浪費時間還不確定 我有詢問過各種能幫助到我的訊息

因為他是養子 是否可以終止收養  這我跟我爸說了 我爸一下要一下不要

不確定 還有一種就是強制驅趕至我家裡讓他搬出去不能回來 目前這房

子是我的名下我是否可以用強制驅趕他離開家中 對了補充一下因我哥有

我房間鑰匙當時我有提給法官照片證據看 因為現在我女友住我家中

她也會擔心這個問題 從這件事後他前幾天依然喝酒回來把地上倒的都是

水問他在做什麼他就說他在釣魚 我叫我爸起來看狀況 只要他在家就會

有問題發生請問我申請強制驅趕他離開這家中 要如何做或其他做法 

律師能給我一些意見或建議 感謝!

一、如果能做好人沒有人願意做壞人。

二、如果他能爬起來變成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好人,問題其實就解決了。

三、他目前是惡性循環,要想辦法讓他變成良性循環的話要費點心思,這個很難,我完全可以了解。小時候我的功課就是惡性循環,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

四、家暴令的話是比較寬鬆,目的是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常見施暴者及被施暴者全部都獲得家暴令。

五、但是家暴令不能萬能的,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簡單的說他不搬你可以搬…我知道這個要考慮到經濟的問題…因為搬出去住畢竟是要另外花錢的…

六、他會喝酒是一個問題,因為喝酒傷肝脾氣就會不好…但是要讓他戒酒的話要有別的東西來取代…

七、要建立良性循環有三個建議,第一個,是要培養其成就感,有工作可以維持他自己的生活;第二個是以好習慣取代其壞習慣;第三個是鼓勵取代(批評、責備、抱怨)。第三個尤其的重要,卡內基的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不要責備不要抱怨,這我讀雪球巴菲特傳看到的,巴菲特本來是一個不會講話的人,他希望蘇珊喜歡他,所以他只好去學卡內基,卡內基很貴,所以他還得兼家教來付卡內基的錢…翻了兩頁後蘇珊就跟他的男友分手,然後跟巴菲特結婚了…

八、成就感可以從很小的地方開始培養,有空請你哥吃飯吧…如果你討厭他,怎麼也不想見他一面,那表示你們之間勢如水火,會建議你考慮搬出去住…對於家暴來說,隔離是最好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從兩個方式下手,一個是保護令,一個是房屋所有權提起搬遷訴訟

2、有關於您所述的保護令案件(已經遭駁回的案子),本文認為您應該是有舉證跟不熟稔法律的問題,建議您,相關的訴訟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05-04-13 21:11

小弟最近面臨一些問題

家裡從小父母離異,兩歲父母離婚,從小由母親扶養長大

(父親65歲/母親64歲)

前幾天收到醫院社工來電說父親有糖尿病感染其他併發症,左小腿被截肢

由於須等待身體狀況才可裝義肢,礙於是父親所以已移置安養中心

但是由於母親已退休,小弟還需要繳房貸,車貸,學貸,還有其餘家庭日常花費,負擔太大,小弟無法繳出下個月的錢,叔叔不想接爛攤子,父親也沒有其他親人

目前傾向與父親切割,讓他可以辦理低收入戶,然後轉到政府收養機構

可是之前打去法扶中心詢問他們說無法提供證明即無法放棄扶養

請問要提供怎樣的證明/證據才可有利斷絕關係

你好: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若父親在你小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若父親有盡扶養義務,而你因為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你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上述情形,聲請法院減免扶養義務,若無證據證明,法院不會准許。
Lee 105-04-12 21:50

各位律師好:

有個繼承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民98年歿)是被領養的。被領養時候,此家庭已經有個另外領養的長姊。祖父母現皆歿;但因為都是被收養的關係,所以兩家關係不是很好。尤其是我父親去世後已經無任何往來。我的母親是獨生女,無兄弟姊妹。 目前家庭成員有:外祖父、我母親、我本人(未婚)、妹妹(未婚) 四人。

我有參考過民法繼承篇(第1138條及第1140條),想請問的是 若全家四人皆發生意外去世,我跟我妹妹皆無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的狀況下,

1. 那無血緣關係的旁系姑姑是否具有繼承權?

2. 如無繼承權的話,他們是否可以主張繼承遺產?

3. 若以上皆無法繼承,那想請問我們家的遺產會被如何處理?(無立遺囑及無設立遺產管理人的情況下)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21:58

外祖父,媽媽及二姐妹等四人的遺產都不會由姑姑繼承,姑姑無法主張繼承此四人的遺產。如果沒有法定的繼承人,則遺產會歸國有。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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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龍 105-04-14 21:35
回覆 Lee 的發言內容:


一、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會出問題的就是以下部份兄弟姊妹、的部份如果當時沒有去辦理繼承、將來下一代就無法繼承

玲玲 105-04-01 17:59
婆婆曾收養親戚女兒當養女戶政也有登記,但養女16歲時與人未婚懷孕與婆婆鬧得不可開交,執意結婚,後結婚搬出,婆婆在調解委員會上提出終止收養之關係,但未去戶政登記,今公公去世(共同收養),怕她會回來提出繼承,請問要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9:47

因戶籍仍有收養登記,原則上會先認定養女仍可繼承,若無養女同意,將無法進行遺產分割。若要除去養女的繼承權,可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理由是已終止收養,是否確實已合法終止收養?則會於訴訟中依事實認定。

苦力羊 105-03-25 19:27

我前段婚姻有2名子女 , 女方在孩子未滿周歲就已離開家庭 , 我目前也再婚 , 孩子也即將上小學 , 但戶口名簿上始終有那個孩子不認識的名字 , 想要透過目前妻子的收養來改變 , 妻子也同意

目前想詢問的是 , 是否有可以不經過原母方的同意書與出庭的方法 , 就完成收養程序的辦法 ?

或是若委託律師處理 , 經由律師全權處理 , 是否可以雙方不用見面 .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5

您好,未成年人之收養程序,原則上還是要得到原生父母雙方之同意。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17:59

收養原則上需經生母同意,例外則需有民法第1076-1條規定之情形,經法院許可才能有效收養。全程可委託律師處理,減少雙方見面的尷尬,並可協助評估確認是否符合例外不需生母同意的情形而獲得法院許可收養

frankie 105-03-20 13:50

請問若子女已被收養,生父可否再行認領?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14:08

您好

非婚生子女被他人收養後,其生父如欲認領,經生母同意,應於記事欄記明其生父認領之日期,於父母姓名欄內,填註生父姓名,惟在其收養關係存續中,仍從收養者之姓,但於收養關係終止後,應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既已與養父成立收養關係,其與生父之親子關係已因被收養而中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EK 105-03-15 14:44
堂哥今年2月初死亡留有債務,第一~第三順位目前都打算拋棄繼承且在辦理中。 這週才知道奶奶(堂哥的擬制血親外祖母)會是第四順位繼承人,奶奶跟堂哥已經很久沒往來,而且她現在已經重度殘障無法言語亦無法以肢體動作為意思表達。家父打算幫奶奶辦拋棄繼承,但印鑑證明卻無法申請(因為要本人)。 現在提出監護宣告聲請來的及嗎?會不會超過拋棄繼承的3個月?現在要怎樣奶奶才可以不用繼承堂哥的債務?謝謝 Ps.可以由姑姑單方面提出終止收養為解套嗎?

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併同聲請暫時處分,可在監護宣告裁定確定前,先就繼承事項予以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晴 105-03-06 16:35

我與前夫有2女兒跟現任丈夫也育有一女,雙方現在都已經各有新家庭,兩個女兒的監護權都歸我名下已經3年了前夫那邊也沒有探視過或打過電話來關心小孩,從小孩監護權讓出給我開始前夫就完全消失了,電話也換了完全找不到人,連前夫家人也完全沒辦法找到他,我跟現任先生想要收養著兩個小孩跟我現在的先生姓,請問該如何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裁定允許收養及變更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01

您好,

 

1、收養須得到原親生父母同意。

 

2、如對方不同意或失聯,可向法院聲請收養,由法官審酌案情認為有利於小孩的話,就不需要生父同意而可由現任丈夫收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無法取得小孩生父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並請求改定小孩姓氏。

宜朣 105-03-03 08:53

母親過世,留有一房產目前大哥居住,我們兄妹共5人,其中二姊因被收養不能繼承遺產,其餘四人依法繼承依次為大哥大姊三姐與我.
大哥想要獨佔房產,拒不賣房分產,請問:
1.我們女兒持有3/4的持份請問可以逕行賣房嗎?程序上要如何處裡?

2.哥如果不讓人看房我們要怎樣處裡?

3.哥連辦持份的文件都不肯讓代書去讓他簽名,他不簽名會影響我們其他人的持份嗎?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土地法,因為持份已經超過2/3,所以我方可以逕自處分該動產

2、不過倘若因為實際上由對方使用並持有相關文件而無法過戶,則可以聲請法院進行分割聲請拍賣變價分割

 

周志吉 (周律師) 105-03-03 09:25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台端與其他3位繼承人的持分比例已超過,當可以處分該房地;或選擇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遺產方式,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依法你們可以自己變賣

如果阻止看房你可以報警

但是這都是理論

如果看房還要警察陪

這個房子不會有人買的

建議你們直接訴請分割

這樣就算他不去做分別共有登記

也可以解決這問題

因為你們持份比較多

你們可以提出你們要房子

他拿錢走人

就算他不拿提存就可以解決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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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朣 105-03-03 16:10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母親在辭世前已將房契交託在女兒處,由於二姊只是名義上出養(實際上是沒有離開家),在法律上變成她是養女所以沒有繼承權,其名義上的父親許多年前到大陸去一去不回,故無法有其死亡證明,不能解除收養然後繼承這邊的遺產,我們要求哥哥簽屬協議書讓二姊分產,哥哥不同意,我們只能將女兒這邊得到的3/4持份變現後,再均分四份一份給二姊.所以這是攸關到4個人的權益,感謝各位的協助!

請問如果我們先請律師律師函給哥哥,將如果他不同意,我們即向法院申請分割拍賣之決議予以通知,這樣律師函的費用是多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全體繼承人為遺產之公同共有人,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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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子 105-03-03 03:54

您好 :

事發一浪犬。103年5月該民眾蓄意棄養年幼傷病(未植晶片)犬隻於有固定愛心人士照護餵養的途徑內,近期(15天內),此人見傷病犬有固定愛媽收編近半年,竟突然誣賴愛媽強取其犬,除到處散播偷犬說與欲告愛媽侵佔,甚至兩天一趟不分晝夜前往愛媽住所大聲咆哮、狂按電鈴與拍打撞門製造巨大聲響(有影音記錄),導致屋內狗群焦慮吠叫,鄰里不堪其擾,紛紛要求報警,但每回警察現身前即離去。由於有共同的生活圈,因此嘗試溝通後瞭解該民眾以犬要錢(有影音記錄),但未知曾經的棄犬已經收養人植入晶片。愛媽已於警察機關備案,警方也看過影音檔案。想請教,溝通也試過了,晶片也存在的,警方建議進入調解?是這樣的程序嗎? 該民眾甚至主訴:與其花錢上法院,不如把錢給他(有人證),他便不再騷擾。請求回覆協助,愛媽已近精神崩潰。感謝您的撥冗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犯恐嚇取財,不過本文認為畢竟只是以騷擾作為手段,所以應該不會構成。

2、至於狗的部份,倘若確實有植入晶片,則對方仍然是狗的所有權人,建議仍應該要返還,否則確實可能涉犯侵占遺失物罪,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照料狗的醫療、照護費用等。

 

小木子 105-03-03 14:57
回覆 小木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事發一浪犬。103年5月該民眾蓄意棄養年幼傷病(未植晶片)犬隻於有固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

有晶片的意思是, 犬隻已經過收容所法定公告開放認養天數程序後, 植入愛媽名下..... 這樣還是自主救援群的濫愛心人缺乏立場嗎? 以上, 再次感謝~  

toofae 105-03-01 12:07

五年前離婚,有兩個未成年子女,最近身體狀況很差,不想讓孩子的監護權給前妻,如果讓孩子認我兄嫂為養父母,那萬一我亡故,兄嫂是否可順利取得監護權
其實我的居住生活醫療、孩子的學費吃住都是兄嫂負責,我名下沒有動產僅少許存款,現今沒有工作
如果可以那是要認養、收養孩是領養?有何差別?如何辦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2:56

您好,

 

1、出養小孩必須得到親生父母同意,是以若您前妻不同意,最終仍會由其取得小孩監護權

 

2、兄嫂只能依收養方式取得小孩監護權,若前妻堅持不同意,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監護,但通常如父或母健在且願意扶養,其他親戚取得監護權之機會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01 13:03

您好!

如果生母有意爭取監護權且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的情形,還是會由生母優先取得監護權。 若由兄嫂收養,則需生母的書面同意,程序則須備妥收養契約聲請法院許可。合法收養後兄嫂立即取得監護權,不需要等到生父亡故。正式的法律名詞是收養,您所提認養、領養都是誤用的名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2 10:46

您好:

收養的管道而言,依民法第1076-1條:"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因此如您前妻不同意出養子女,此管道將無法適用;如要直接從改定監護之途徑著手,則依據民法第1106-1條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因此仍須向法院聲請並提出證據主張您本人和您前妻皆不適合擔任子女之監護人,才有機會改定監護,但實務來看,除非您提出的證據夠明確或您前妻真的做出許多不符合子女利益之事,否則一般都還是會以父或母為監護人。

Michelle 105-02-23 16:13

我女兒明年即將屆滿18歲
監護權所屬是歸我...
請問她滿18歲是否就可以有權力更改"姓氏",不需經過生父同意呢?

她一定只能改我的"姓氏"嗎?
我已再婚,她是否能改成我先生的"姓氏"呢?

PS...我看了相關的諮詢,似乎要先由繼父向法院申請"收養"動作,才能改成繼父的"姓氏"
向法院申請"收養"一事,是否也一樣要經過生父同意?
這6-7年來,她生父也一樣沒盡到照顧扶養之義務,扶養費也只付過1-2年,就停止不付
他的理由(因為我不讓他探視),請問我還有什麼有利的申請方式,能透過法院同意"收養"一事

家中還有弟弟 目前小五 也是一樣希望能一併申請"收養",改姓。

 

補充說明【我於2014年有向法院提起收養申請但被駁回】請問,我還要在今年再申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6:41

您好!

1.   小孩20歲才成年,滿20歲可自己決定改為母姓,不用生父同意。
2.   如果要改為繼父的姓,需經繼父收養,且需生父同意收養,若生父拒絕同意,則可主張生父未盡扶養義務而聲請法院許可收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5-02-24 1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補充說明【我於2014年有向法院提起收養申請但被駁回】請問,我還要在今年再申請嗎?

1.   小孩20歲才成年,滿20歲可自己決定 ... (恕刪)

 

hsiao 105-02-21 16:26

時空背景:大正八年我奶奶收養我母親並冠夫姓,當時戶口名簿也是登記私生子,當時沒有辦理法律任何收養程序。現在家祖祖產祭祀公業留下的祖產以現行的法律我母親是否可分到祖產?

請依照祭祀公業規定辦理,因為事實發生在國民政府來臺前。

但如果想要挑戰,又不怕花費時間及金錢,建議找尋老少合作的律師群,對祭祀公業提告有派下權等

你好:

最高法院 85 年台上字第 1655 號 民事判決:「依日據時期台灣民事習慣,養親以男子為原則,至日本昭和年代(民國十五年以後),始認為已成年之獨身婦女,得獨立收養子女。而收養子女依養子之生父與養父合意而成立,生母或養母不過問其事,收養人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得不與其配偶共同為之,然收養之效力亦及於配偶。本件被上訴人於日據大正十二年(民國十二年)為謝○○之夫黃○○所收養,有日據時期戶籍謄本在卷可稽,黃○○收養之效力,及於其妻謝○○,被上訴人與謝○○間發生養親養女關係,被上訴人自為謝○○之繼承人。且兩造於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游興精代書事務所協商時,上訴人對於被上訴人為謝○○之養女,並未爭執,業據證人游興精結證屬實。又兩造在協議書上約定「共同繼承繼承人謝○○所遺遺產」,表明雙方為謝○○之繼承人,並在謝○○繼承系統表上載明兩造同為謝○○與黃○○之養女,足見被上訴人為謝○○之養女,當然有權繼承謝○○遺產。雖被上訴人之戶籍資料,僅記載其為黃○○之養女,未記載其為謝○○之養女,因日據時期之收養,為諾成契約,祇須養子女之生父與養父意思表示相合致,收養關係即能成立,不以申報戶口為必要。」 日治時期收養為諾成契約,依你所述之情形,應係你爺爺收養你母親,從養父(爺爺)之姓。 是否能享有祭祀公業之派下權要看祭祀公業之規約而定,規約未規定則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派下之女子、養女、贅婿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派下員:一、經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二、經派下員大會派下現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對於女性無派下權之差別待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8號解釋基於尊重司法自治,認為不違反性別平等之意旨,不構成財產權之侵害。 建議攜帶祭祀公業規約尋求正式諮詢為妥,以免權益受損。 目前政府正在清理祭祀公業名下土地祭祀公業應該會密集招開派下員大會,要儘速與祭祀公業管理人聯絡。
Carey 105-02-20 12:19

我弟弟和女友生了一個女兒,我弟不幸意外身亡,生前女兒未辦認領,

我母親想把孫女接回來,

1.該如何辦領認領呢?我弟女友也同意我們把小孩接回來,

2.是否須驗DNA認定?我父親已過世多年,是否可抽我的樣

和姪女配驗?或者抽我母親的樣?

3.我自己想收養姪女,認領監護權是否可以歸在我這?程序該如何辦理?

感謝解答~

由你弟女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看看,不行,也由她向法院請求,但可能要提供你弟的DNA作鑑定,或有其他證據可佐。因為你們親等相當,只要沒有不利事由,應該可在處理完你弟和該子女認領後,另向法院提出收養手續之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13:06

應請女方以弟弟的繼承人(應為父母)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認領之後,您再向法院辦理許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繼承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目前生父死亡監護權很有可能由生母行使,您母親或您個人亦可嘗試爭取;另關於是否收養,須經生母同意及法院許可,一經收養完成,小孩即與生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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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之繼承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目前生父死亡監護權很有可能由生母行使,您母親或您個人亦可嘗試爭取;另關於是否收養,須經生母同意及法院許可,一經收養完成,小孩即與生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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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7 16:20

律師您好!

母親過逝前將遺產由我及哥哥繼承。兩個姊姊並沒繼承到,為此她主張得我負責沒有收養關係的繼父(其他兄姊完全置身事外),否則告我。我並沒和繼父同住,彼此不相往來,母親的遺產照顧繼父已消耗殆盡,交惡的大姊一再騷擾要錢。請問:我一定要養繼父嗎?其他手足可以置身事外嗎?若繼父告我棄養,告得成嗎?(銀行皆有我及哥哥用母親所給的遺產每月匯錢給繼父的記錄)

謝謝律師

105-02-15 15:57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前將房子變賣的錢由我及哥哥繼承.母親過世後,本人及哥哥各分一百萬後,剩餘約250萬的錢以我們兄弟倆的名義存在銀行當作照顧繼父的生活費.   八十多歲的繼父本身每個月有國軍退伍的俸級約1萬4,還有一百多萬的存款, 行動還可自理.母親過世後本人曾建議繼父住在榮民之家,不僅有政府照料,身邊還有共三百多萬的錢可花用,但不被老人家接受.老人家執意要跟哥哥租房子(房租每月一萬),並請外勞照顧,再加上每月一萬生活費及動不動自費做昂貴的醫療檢查,很快的,存在銀行的錢在短短四年內就消耗殆盡.本人交惡的大姊及沒錢的繼父經常以要錢的名義騷擾謾罵我,為此我搬家躲避,但他們騷擾到岳父母家,令岳父母很煩憂.他們並放話沒錢還是會繼續來岳父母家騷擾.請問:我一定要撫養繼父嗎?(沒收養關係)繼父本身有法定上的養女,我也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本身是做洗車工作,妻子打工,養育兩個小孩,家境不富裕.而岳父母有何法律途徑可以不再受騷擾?謝謝您耐下性子看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03

您好!

繼父如果沒有收養您,您並不是繼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沒有共同居住,也不會有家屬關係,依此您並沒有扶養義務。應請求其養女負起扶養義務,若有代墊扶養費也可向其養女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y 105-01-27 16:57

收養老公與前妻的小孩,不知道可不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個八歲多一個六歲多

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老公這裡,之前小孩每個月會跟老公前妻出去兩天,不過去年開始他們就不太願意跟老公前妻出去了,然後老公前妻帶不走小孩在加上小孩比較黏我所以她就跟我說她覺得他不要再來看小孩可能對小孩比較好,所以她已經快半年都沒跟小孩接觸了

我跟老公還沒結婚的時候他們一直希望我當他們的媽咪也一直是叫我媽咪的,現在結婚了依然一樣,他們的主要照顧者是我與我先生,所以才想說想收養他們,老公與他前妻離婚後,他前妻完全沒付到小孩的任何費用

你好:

若你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並經生父代受意思表示、同意及生母同意,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需要準備相關文件,例如收養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出職業、健康、財產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生母同意書等。 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惟需經過生母之同意,若生母拒絕,可提出生母拒絕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請求法院同意之;另配偶可向前妻請求過去五年內未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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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先取得生母之同意,再向法院聲請,若生母不同意,可以其對未成年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此決定顯然不利於子女等因素,請求法院准許您收養

小宇 105-01-25 10:00
繼承人未婚並無子女 其兄弟姊妹有一人被收養 遺囑中有寫明給被收養之妹妹多少現金 其是否還可以要求平均分配遺產 另 若遺囑中有寫明外甥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是否合乎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1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可以遺贈、或是分配遺產

2、不過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份,有關於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的特留份為遺產的1/3。

3、程序上,倘若遺囑行人拒絕依法執行,可以提起侵害繼承訴訟

4、建議應該備妥遺囑尋求正式諮詢,擬定訴訟策略及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審視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未符合,該遺囑可能無效,主張應依應繼分加以分配之;若遺囑有效,仍可爭取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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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21:23

您好!

1被收養之人沒有繼承權,但可立遺囑分配遺產給其現金,此部分屬於遺贈,若因遺贈而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除此之外,被收養之人沒有任何分配權利。
2.外甥依法沒有繼承權,但可於遺囑中指定分配一定比例給外甥,此部分屬於遺贈,若因遺贈而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冷可樂 105-01-18 14:06
因為我未婚夫他吸食安非他命初犯被抓,後來收到他開庭日期,可是我們都認為他單純開庭或驗尿或告知什麼時後勒戒想當下申請緩起訴,不知道他開庭日那天就是要直接進勒戒所,因為我懷孕七個月了,無工作收入,都是他去工作,他們家境不好,我本身是給人收養,在國中畢業後因為養父去世,養母在我小時候對我不好,就把我趕出去,我在也沒回去那裡,幾乎可以說我沒有親人支援我生活方面,未婚夫的爸媽都年紀大了,所以根本沒多餘的錢負擔我們的電話費,健保費,生活費房租費,繳還錢的費用,還有一些費用,他1/13進桃園看守所,之後會轉新店那裡,我不知道怎麼做該讓他出來不然我現在動不動腹痛,他家人無法照顧我,我現在一個人照顧自己,身上他原本的錢所剩不多,房東也在吹繳這一個月的房租不然要把我趕出去,我覺得這樣很無助,我查網路都看至少要一個月以上,我沒什麼朋友幫忙,對我來說他要被關的期間,對我是種現實生活折磨,這種事情也不知道找誰商量,請問我該怎麼辦和怎麼做呢?

 1.  就閣下所述施用二級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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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Mia 105-01-06 01:02
之前聽老公說過好像他不是公婆的親生子女,跟公婆是收養關係。最近我們的問題是老公從18歲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家裡$25000的家用一直到2012年我們結婚後改為每月給$10000,其實婚後因為我們馬上就有兩個孩子的關係,他一個人的薪水早已無法負擔我們一家的開銷,而在公婆的逼迫下每月還要給$10000的家用,所以老公偷偷的向銀行借貸了幾十萬我一直到上個月才知道,而公婆在知道老公有負債的情況下不幫還債就算了還是堅持每個月向老公討$10000的家用,想請問的是,如果老公至此之後沒拿錢回家,公婆能夠告老公遺棄罪嗎? (我們家只有老公有工作我則是在家帶小孩,無車無房還有幾十萬負債,公婆有車有房,據公婆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還有約800萬的存款及不少的金飾) 另外想請問老公想跟他們撇清關係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主張提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2:20

您好!

養父母請求養子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您所述養父母本身尚有數百萬存款可生活,則養子沒有再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既然養子不支付扶養費都不致讓養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養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山風 104-12-29 01:10

12/3晚間吃燒酒雞,騎回家時被盤查酒測0.26

檢察官沒問我說要不要直接罰錢

有跟檢察官提到家低收,且一個月三萬要租房養媽媽

如果要罰可不可以罰少一點

但判決書沒提到低收養媽媽也沒提到我是第一次酒駕

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說是
然後他就叫我回去等通知了

12/2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文全-駕駛動力工具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接下來會走什麼程序?

就等法院通知嗎?

如果是等法院通知的話,但為何不是在簡易庭直接判罰錢就好了

還是說真的要去被關了??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厭其煩回復

還能上訴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7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案件會移送法院由法官下判決。
2.  因屬簡易案件,可能不會再開庭,而直接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可易科罰金
3.  若想請求輕判、緩刑等,或有任何意見想表達,應於判決前盡快寫書狀給法院請求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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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SUNPHONE 104-12-30 02: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 ... (恕刪)
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大概會是多少之間呢
Ruby 104-12-26 16:25

因為爺爺過世,父母要辦理繼承過戶,姑姑是爺爺收養的小孩,戶籍謄本上的父親直接寫爺爺的名字,而不是註記養父(最開始的戶籍謄本上有註記養父,但後來85年電腦化之後就錯了),想請問戶籍謄本沒有寫明生父養父,可以申報遺產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6:41

您好,

 

一經收養法律上權益義務就與其他小孩無異,您姑姑有繼承爺爺財產之權利並繳納遺產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59

您好!

如果已先成立收養關係,只要未經合法終止收養關係,則收養關係就仍存續,姑姑就是繼承人之一,仍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mmi 104-12-20 17:49

您好

情況是這樣的 哥哥娶了一個失婚的女子(帶有三個小孩)

目前了解到並沒有收養三個小孩

父親之前有贈與一筆錢給哥哥 如果哥哥過世了

想要請問 嫂嫂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留給哥哥的贈與?

第二 如果今天哥哥過世了 嫂嫂可以爭取父親遺留的房子

要求賣掉分得哥哥該有的三分之一嗎?

謝謝各位前輩大德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父親將財產贈與給哥哥後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財產屬於哥哥所有,哥哥死亡繼承發生,嫂嫂是合法配偶可以繼承遺產,但嫂嫂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並非哥哥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又未經收養,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嫂嫂必須與後順序繼承人一同繼承遺產,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至於是否可以繼承父親遺留之房產,要看父親、哥哥死亡時間先後而定,若哥哥早於父親死亡,無法繼承父親遺產,嫂嫂當然沒有權利,至於是否有代位繼承問題,尚不清楚,無法判斷;若父親早與哥哥死亡,哥哥依法可以繼承遺產繼承後即為哥哥之財產,嫂嫂當然可以繼承

一、哥哥的財產不論是受贈而來或是工作而來,其妻子都可以繼承

二、如果是受贈而來只是不能主張受贈的部分是剩餘財產而已。這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數額。

三、若父親先死哥哥再死,那麼父親的財產大嫂可以繼承到;如果哥哥先死父親再死,大嫂部分不可能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不過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你應該不會不問才是,所以我想應該是沒有,如果大哥自己沒有小孩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另外有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23:49

您好!

1.   父親贈與財產給哥哥,該贈與財產就是哥哥的財產,如果將來哥哥過世,該贈與財產也會成為哥哥的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的遺產,包含該贈與財產
2.   要看哥哥過世時房子屬誰所有?必須屬於哥哥所有才是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X14125 104-12-18 12:17

小孩原本姓(吳),因為舅舅沒有結婚生小孩,為了傳承香火,高中畢業後給媽媽的弟弟(舅舅)認養改姓(陳),近年基於一些因素舅舅想終止收養,但是小孩希望回歸後跟媽媽姓(陳),而不是從父姓(吳),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

您好:

1.  依民法第1083條規定: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有關新增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依第105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

2.  依您所述,可以在同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終止收養當然可以

終止後的姓氏要父母親同意的話

可以改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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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12-17 15:15
請問我想收養大陸朋友32歲的女兒為養女,並申請來台灣定居,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件成功機率有幾成?費用是多少?需要多少時間? 請律師分析後,盡快與我本人聯絡0917774970,鄭小姐
104-12-16 19:01

你好,我今年49歲,未婚.但年輕時,曾未婚生子.現有一名親生女兒,戶口報在我姊夫名下.

我在大陸的朋友,膝下有一兒一女,都已經結婚,兒子膝下有2個兒子.而女兒結婚後一直沒有小孩,檢查後發現先生無法生育.因為這個原因,女兒婚後生活非常不美滿,她日前與我聯絡說:我是否能收養她女兒?並接其來台灣生活.但她女兒今年32歲了...

我前幾日去大陸探望她,有去當地相關單位詢問過,大陸方面是說:女兒已經成年,基本上收養是沒問題的.

所以,我想請問:我要收養大陸朋友32歲的女兒,是否可以呢?

還有,收養後可以申請來台灣嗎?

請先網路回覆我,若成功機率很大,請直接與我話連絡,謝謝!

您好:

1.  收養大陸地區子女,比須同時符合民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之第65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三、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依您所述,您戶籍中尚未有子女或養子女,因此可持全戶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向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在台無子女之宣誓認證書,向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書。此外,再依民法規定,因此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應到場向法院表達收養之合意,但因為對方無法以辦理收養為由申請來台,因此必須透過自由行方式來台或是委託台灣人代向法院及戶政事務所辦理一切收養有關事宜,再由法院判定是否可以收養

2.  因對方年齡已經超過12歲以下,不可以以養子女身分申請來台定居,但可以申請來臺探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02:10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中華民國民法第1073條第1項前段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您所述收養者為無配偶的男性49歲,被收養者為女性32歲,兩者相差17歲,無論在台灣或大陸應該都難以合法完成收養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小姐 104-12-13 22:35

我父親過世後,將一部份遺產分給我的姐姐A小姐

但A小姐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子女是我父親收養來的,有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

A小姐今年50歲,未婚也無小孩,身體不太好

若有一天A小姐過世了,那A小姐的遺產會由誰來繼承

?是A小姐親生父母那邊的父母或兄弟姐妹

還是我們這邊養父母的兄弟姐妹?

C小姐 104-12-13 22:04

我父親過世後,有將一部份遺產分給我的姐姐A小姐

但A小姐不是我父親親生的子女,是我父親收養來的

有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而A小姐今年已50歲未婚無小孩,身體不太好

想詢問若有一天A小姐過世了,那A小姐的遺產會有誰來繼承

是A小姐原生家庭的父母或原生家庭的兄弟姐妹?

或是我們這邊養父母的兄弟姐妹? 

 

 

C 小姐您好: 您似乎對 A小姐的遺產由誰繼承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或許您可以與A小姐事先就遺產的問題,探問其意願,預先做好規劃,以避免糾紛。 如果無法預先規劃,按照法律收養後的法律關係是和親生子女一樣,應該由您們取得繼承權。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有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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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23:00

您好,若其有經父親收養認可,則a和本身家庭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所以若a死亡且未婚及未有子女,還是會有您之兄弟姊妹繼承

老媽 104-12-09 17:31

你好,

爸媽年事已高, 開始對遺產繼承有一些想法.  最近告訴我, 他們在幾十年前有認一個養子, 是大阿姨的小兒子TK.  因為算命說大阿姨家不順, 小兒子TK必須要由黃姓宗族收養, 才可以改運.  所以爸媽就當了有名無實的養父母, TK改姓黃並將戶口遷入遷出, 但並無真實住在一起過, 我幾乎也想不起有沒有在家族聚會見過他.

十幾年前爸媽和TK有立過一分承諾書, 說明無謀產之意, 會按法律規定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 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若無, 需要簽定什麼文件或其他 .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不允許事前拋棄繼承

2、應該以終止收養的方式來處理,此部分必須向法院聲請

一、繼承尚未發生之前承諾要拋棄繼承是沒有效力的。

二、這個部分你的父母有幾個方式可以選擇。

三、第一種方式是生前處分財產;第二種方式是寫遺囑;第三種方式是終止收養把有名無實的收養結束掉。

四、我想第三種方式你父母不會願意的…

五、寫遺囑的方式不能侵害特留分,這樣的話養子多少會分到一些。怎麼說也是個緣分,分一點給他可以考慮[你父母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

六、生前贈與的話,如果你父母把財產都過給親生子女,要對父母好一點呀。

七、生前贈與有稅的問題,要先研究一下怎麼贈與才能避免。一年的免稅額是二百二十萬元,但夫妻間贈與沒有稅的問題,所以有的人會贈與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妻子,然後讓妻子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小孩,老公的部分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給小孩。仔當的避稅內容可以找律師或是會計師聊一下。

八、另外一個方法是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規定,但是要符合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情形才行,如果沒有證據的話要主張對方喪失繼承權的話會有困難。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的情況要先搜集證據

九、親人,有緣一起吃飯就要珍惜,就是養子也是兄弟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