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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 104-08-27 02:05

你好,

我是男方,18歲

我的女友,已滿16歲,未滿18

想請問,女方自願來我家住,我會有什麼責任嗎?

還有,女方家人去外地旅遊,找我去他家住,這樣我會有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都未滿20歲,倘若處於長時間、家人無法聯繫,或是無法教管的狀況,不論雙方的意願為何,都會都構成和誘罪。

2、區別僅是您滿18歲了,有刑事責任,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3

您好,若讓女友脫離法定代理人監督保護範圍,且未經對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很有可能會涉及刑事妨害家庭相關犯罪之和誘犯行,建議小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未滿20歲,為避免不必要之麻煩,還是建議您小心為上策,避免觸怒對方父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融 104-08-16 23:12

我想問一下 我的女朋友未滿18

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

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 還有些零用  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

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

我們打算等她18就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

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小茹 104-08-14 13:50

律師您好,今年我跟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在男生未滿18已滿16,女生未滿16已滿15,雙方都是自願的情況下,我方家長要對男方提告,男方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如果民事賠償大約要多少?因為雙方是在自願情形下發生,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1 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要如何的情況下才屬於免刑呢?

多久才會有法院的通知書和需要開庭幾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應會構成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如果可與告訴人和解,本案會有緩刑機率,至於和解金額多少須看雙方協商結果,原則上只要告訴人同意即可,另減刑問題可具狀向法官請求。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軒 104-08-11 22:49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未滿18之前有一個過失殺人可是已經處理完。

之後詐欺案保護管速3年,在保護期間,(6月)我在MOTEL被抓,可是我只有吸笑氣而已,可是後來有發現夾鏈袋,後來被抓回去驗尿的時候我坦承有食用3級毒品可是 是4~5月的時候後來發現驗尿3級有陽性反應,之後我就回家了再等傳票來 可是(7月)我在旅館跟朋友吸食3級 但是另外一個朋友有帶2級的毒品, 之後警察闖進來朋友直接說他錢包有一包3級毒品是我的所以我們被抓的時候有2包K他命,一包安非他命,跟一個安非他命吸食器,因為他們直接說那包K他命是我的所以我就做筆錄說那是我的,後來筆錄我說我放在桌上他們自己抽的,可是朋友做筆錄說是我卷給他們吸食的。(那我有可能被判引誘吸食嗎) ? 之後我去保護管速 我的保護官我有2張傳票一張是8/27 (是毒品列管) 9/1號是(吸食迷幻藥物) 後來我的保護官說,我有可能被關他說給他一點時間再想想,可是我擔心我會被關,可是那是我18歲之前犯的案子, 我18了 那這些能撤銷嗎?

然後我保護官說我有轉讓2級毒品,跟3級毒品給她們食用,可是我並沒有但是我知道我們那邊被抓有一個小蜜蜂, 假如開庭的時候我能翻共轉作汙點證人嗎這樣我的罪會比較輕嗎, 能沒事嗎?

我問過我保護官,他說他那邊她願意給我過就看我開庭法官怎麼說了,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 我因為是單親家庭可以申請法律顧問, 但這種案子有法律顧問會比較好處理嗎 ? 我已經報名讀書了 . 那我9月開學法院有可能叫我休學不讀書嗎 我是從新讀書的。

假如翻供那邊我沒提 就是一直造原本法院程序走, 我被關的機會還是很大嗎因為我怕翻共我證詞,或證據沒有很有力我怕我反而成誣告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可以解救我 拜託了

小軒 104-08-12 00:37

請各位律師大哥看了回復一下吧

救救我一下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若有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精液 104-08-11 15:56

有個玩家他跟我說我把帳密給他他幫我儲3000點遊戲幣(幣值是1:1),我同意了,我把帳密給他他說兩分鐘後我在登入,兩分鐘後我登入顯示帳密不正確(已被盜),之後我把帳密弄回來發現裡面不但沒有說好的3000點遊戲幣他還把我價值560點的道具給使用完了。

請問這樣的情形我如果要網路報案我該怎麼報?

PS:我未滿18歲,網路報案是否要出庭或去警局?

如果要求賠償他應該要賠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嫌詐欺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釐清為何我方會這樣就相信對方並且交付帳號密碼給對方。

2、雖然未滿18歲,但是只要有智識能力就有告訴能力。

3、不過還是建議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協助委請律師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精液 104-08-12 0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嫌詐欺罪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釐 ... (恕刪)

網路報案需要本人去警局或出庭嗎(有沒有不需要的方法?)

對方需要賠償多少?

tracy 104-08-11 12:47

您好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
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15000,,,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父母家探視孩子嗎?(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tracy你好,依你所述,整理事實如下:

雙方未婚生子,之後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並未認領小孩,但之前有出小孩每個月的托嬰費用1萬5千元。

1.必須是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方可要求男方給付扶養費。

2.如果有男方答應出錢養小孩的記錄或資料,那麼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使男方在法律上成為小孩的生父。

3.雖然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男方當然與你一起成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親權人),若可以雙方協議小孩的權利義務由誰行使負擔當然最好,但若無法協議的話則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原則上因為小孩年紀尚幼,一般會判給媽媽。

4.扶養費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5.若你為法院所酌定之親權人,那麼是男方必須向法院聲請酌定跟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3:02

您好,若監護權現在在您這邊,男方需要舉證由您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不然小朋友從您照顧,又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對方想要改訂有難度。

另外,父母有扶養小朋友之權利,可以向法院聲請,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用。

tracy 104-09-09 09:5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上次請教您的問題,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tracy 104-09-09 15:46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上次請教您的問題,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tracy 104-08-11 11:53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雖然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 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家探視孩子嗎? (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 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監護權約定歸女方,不過男方仍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即便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仍須支付小孩一半的扶養費。

3、扶養費原則上可以自行約定,否則就以實際支出計算,只要大概金額即可。

4、人壽保險可向男方請求支付一半。

5、探視方式無法達成協議的話,可請法院酌定,通常法院會讓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假日時

     可帶小孩外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史考特 104-08-10 16:26

律師 您好,日前於小路的十字路口機車(騎車未滿18歲)發生擦撞(有移動現場), 無法確定誰對誰錯,也未請警察到場備案,無人受傷,機車未倒,他載女的騎了30公尺,又騎回來,但車子有小損傷,機車排氣管(有改裝過)護片的螺絲斷裂(有拍照),而我的保險擦傷, 因有事雙方互留姓氏及電話, 便離開(我無行車記錄器), 事後透過Line及電話合解, 對方提出要我賠償, 雙方互述維修費用, 我要求到交通隊進行備案, 但對方提出他未滿18歲, 會被罰6000元, 並且他盤算後, 提出各自負責了事好了, 中間又反反覆覆後悔幾次說他家人認為要去備案, 後來我直接提不如我先去備案好了, 他才決定此事各自負責好了, 不用備案了, 同意各自負責, 中間的討論過程, 我有line的存檔拍照, 我想問律師幾件事,1. 若事後他又去備案, 是否會溝成我肇事逃逸。2. 未有現場照片存檔, 且我未知其車牌, 我可以去備案嗎?3. Line的交談內容是否可以做為證明. 避免事後其後悔而反咬(因聽朋友說這常有).我反省過當下應請警察到場, 以後會注意.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以有人死傷為要件,您的案件不會成立。 警局原則上不會接受民事備案,況且您是事後才去備案,又不知道對造詳細資料,實益不大。 LINE可以當證據,關鍵在於內容可否證明您所有主張之事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刑法第一八五支四條所規定的肇事逃逸罪,就您的情況,您並未逃逸,更無人受傷,故如他事後去備案,也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備案為對這個事件做個紀錄,雖然您未有照片及未知車牌,但可以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或是其他車輛裝有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等,查詢是否有相關紀錄,鑒於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等有檔案留存期限,故越早備案越好。 LINE的談話內容可以主張作為證據,但它做為證據的強度則視法院判斷為主。
邱先生 104-08-06 12:14

8年前曾經在各大A片論壇貼A圖

當然也被抓了,觸網路妨礙風化,罰則是去聽課

當下好像有聽警察還是法官說

因為該論壇沒有設定未滿18歲禁止管理員

所以才觸法

因為我當時貼了很多論壇

比較大的論壇都有這種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

有的卻沒有

所以我想問的是

設定這種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

就沒有違犯網路妨礙風化嗎?

我看很多大論壇都有裝這種彈跳式窗

例如

卡提諾論壇:http://ck101.com/forum-3285-1.html

捷克論壇:http://www.jkforum.net/forum-748-1.html

而且很多網友自主性的上傳圖片影片到該論壇

因為有未滿18歲禁止的警告彈跳式窗就沒有妨礙風化的問題嗎?

另外LINE的好友或是群組時常會有人貼露點圖片和影片

這種LINE私底下的互傳訊息也會有網路妨礙風化罪嫌嗎?


 

 

 


 

 

 

 

 

 

 

您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罪。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將猥褻物品區分為硬蕊、軟蕊而有不同之情形,硬蕊係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軟蕊係指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如果您的物品係屬硬蕊,且不具備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會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猥褻物品;若屬於軟蕊卻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猥褻物品。 再者,依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6294號刑事判決意旨,刑法第235條之罪必須符合公然或者足以流傳於眾而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知覺之要件。 猥褻物品如有打上馬賽克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封套、網站18禁警語)不會構成本罪;好友間私下分享亦不會構成本罪。 但是若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仍然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罪。
邱先生 104-08-06 14: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如果我沒解讀錯誤的話

第四點裡面所說的

有打上馬賽克或採取適當防務措施(封套、網站18禁警語)不會構成本罪

也就是像卡提諾論壇或捷克論壇有網站18禁警語

所以裡面的網友上傳圖片影片,是不觸妨礙風化法嗎?

那如果裡面論壇網友上傳分享的影片是

李宗瑞案的影片

陳冠希案的影片

這樣的影片也不觸妨礙風化法嗎?

還是會觸其他法律?



您好:

對男女主角會觸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或第2項加重毀謗罪。然後男女主角可以向行為人求償

應看是否有構成妨害風化之要件?並非以是否提醒未滿18歲觀看之警示來論斷是否構成妨害風化

誠如周大律師所述,詳細狀況需就構成要件、個案事實認定,並非單純標示18禁警語即可免責,實務上尚有許多細節須要處理,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意見書、訴訟委任之服務,可以至本所尋求協助。

關於網站18禁警語免責部分可參考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7號判決,實務上爭議問題仍多。

邱先生 104-08-07 07:28

感謝上面兩位律師的回答

這些論壇可以存活好幾年

著實令人好奇

阿菁 104-08-04 10:37

我有一個媽媽,媽媽是親人以及監護人,爸爸是媽媽的男友,可是我跟他關係處的不好,媽媽跟他也尚未結婚,只是口頭要我改稱爸爸而已,私下也外遇多次對爸爸,不喜歡現在這個爸爸原因是因為他不懂的照顧我心理需求,總是喜歡在生氣時候講些難聽話,說以後有什?不要找他,給我滾出去自己養活自己,一讓他不開心就會要我跟媽媽滾出去,雖然他養我15年可是他賺錢也甚少花在我身上,媽媽跟他開口拿也會被唸,而近年來我的親生爸爸透過網路尋找到我,才發現原來他一直都有在跟媽媽聯絡,是媽媽刻意阻擋我與他相認機會,而媽媽原來也一直在騙我說我爸爸不好是強姦她什?的都是騙人的,爸爸雖然也有不好過可是沒有那麼壞,他改過自新了,現在我有什?心事都會跟親生爸爸講,媽媽騙我很多關於親生爸爸的事只怕我離開她,如果我回到親生爸爸身邊媽媽一定會以她養我多年又是監護人而告親生爸爸,加上我未滿18歲,但是我真的很想離開家....而且媽媽也一直阻擋我與親生爸爸見面她自己卻一直都在聯絡,很不公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找社工協助或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這樣才能夠解決你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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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59

您好,可以請爸爸聲請改訂監護,您再出庭表示意見。

喬恩 104-07-29 15:34

你好 想請問 男方今年9月中滿20 女方今年12月滿17

男方因為白天要上班

男方家人 說怎麼他去上班 女方還在他家

如果家裡沒人女方出事了怎麼辦 因為女方未滿18

請問這樣會有事嗎?

女方家長也不太可能去提告 所以基本上應該不會有事的吧

 真的不太懂男方家長在擔心什麼??

意思好像是說男方在的時候 再帶女方去 不要女方一個人在家

請問這有什麼好被告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女方仍得自由與其家人聯繫,則尚不構成和誘略誘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陳 104-07-28 21:40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我之前在某論壇得知一則援交消息,在與女方以微信軟體通訊中均未提及任何有關交易、金額方面的字,僅以約出來見面,事後我口頭告知我哥這則援交消息,沒多久我哥被警方用電話通知女方被抓她17歲未滿18要我哥去做筆錄筆錄做完後一周警方又用電話通知我哥說知道我了,希望我也去做筆錄

請問先不論我是否有與對方性交,我的作法是否有犯法?

您好:

可能會涉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爭執訊息內容無涉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解釋訊息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4-07-28 23:09

律師您好,再跟您打擾一下,我這樣介紹給我哥一人得知而已,論壇的介紹人有說對方18~19歲,我信以為真,女方看起來也像是18~19歲,並不知情對方未滿18歲,是否有機會緩刑或是緩起訴,我有與對方性交是否又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23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小陳 104-07-28 23: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我目前只知道我哥在與對方用通訊軟體聊天中有說到是我介紹他知道論壇中有此消息而已

就閣下所述妨害性自主刑事問題,如需專業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既涉及刑事責任,還是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較妥,可協助爭取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刑事&page=1

歡迎來電洽詢

 

Kenny 104-07-20 20:16

想請問

父親於8年前過世, 債務設定證人為母親

我與兩位妹妹當時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當時兩位妹妹未滿18歲, 我已滿20)

請問世隔8年後, 母親尚但健在但名下無任何財產及收入, 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債務??

另外我現已被法院設定執行強制扣款是否可提出異議?

先謝謝各位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妹妹的部分因為還沒有成年,所以可以主張限制責任(以遺產無限負責)。

2、因為您已經成年了,因此除非當初有因為沒有同居而不知父親的狀況或是有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才能主張限制責任

3、除非有其他抗辯,否則無法以未辦理拋棄繼承為由提出異議。

林生 104-07-20 13:34

想請問律師,本人尚未滿18歲 目前17 我日前在台中市開車而車上有毒品咖啡包在路上突然遭到警察攔查 非常突然我完全沒有任何違規叫我停下來靠路邊熄火後我當下先問他你是憑什麼這樣半路把我攔下來他說什麼警察執行強制力什麼的想請問警察真的可以這樣隨便攔查嗎(很明顯就是衝著我來的),接下來他使用無線電叫支援我看沒辦法走了我就直接跟他承認我無照並且承認車上持有毒品,那他們錄影蒐證之後把我帶回派出所問我是否有吸食我說沒有他們說要驗尿那再來他們就開始追查毒品來源跟問我是要賣給誰的我說沒有販賣只是給朋友玩然後他就說沒販賣也有持有轉讓啦後續一連串處理程序後我現在才出來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林生 104-07-20 12:17

想請問律師,本人尚未滿18歲 目前17 我日前在台中市開車而車上有毒品咖啡包在路上突然遭到警察攔查 非常突然我完全沒有任何違規叫我停下來靠路邊熄火後我當下先問他你是憑什麼這樣半路把我攔下來他說什麼警察執行強制力什麼的想請問警察真的可以這樣隨便攔查嗎(很明顯就是衝著我來的),接下來他使用無線電叫支援我看沒辦法走了我就直接跟他承認我無照並且承認車上持有毒品,那他們錄影蒐證之後把我帶回派出所問我是否有吸食我說沒有他們說要驗尿那再來他們就開始追查毒品來源跟問我是要賣給誰的我說沒有販賣只是給朋友玩然後他就說沒販賣也有持有轉讓啦後續一連串處理程序後我現在才出來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毒品的問題,如需本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警方可執行臨檢勤務, 警察職權行使法

2.您的狀況建議先正是式找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因為您敘述較不明確, 像與警方陳述之內容, 毒品類型重量, 特別是轉讓這邊

3.由於您未滿18歲, 有一些有利的空間

4.毒品罪嫌屬重罪,若資力許可建議委任律師初始即參與辯護較能保障權利;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蘇 104-07-07 03:40

目前友人的朋友18歲

當初還未滿18歲時請人幫忙購買機車掛名貸款

但因為近期那位滿18歲的分期款項繳不出來想請我幫忙

但因為有再一些文章說上說 借貸屬於民法民法上20歲才算上成年

所有在簽屬任何的借貸本票切結書都屬於無效 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如果我在切結書上 備註此條

已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本切結書以及本票

如果有表明這條對方也已經簽 蓋手印

納在日後假如我以本票取當初需要償還金額 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說沒有此事同意此事

如果我有備註那條 那這樣我的借貸關係還是成立?

 

因為在文章上有看到如果對方有隱瞞欺騙 在刑法18歲就算成年那可以告取對方詐欺罪?

 

麻煩解答 困惑中...  非常感謝 因為他時間很緊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經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效力上仍會有問題,但該未成年人仍可能會構成詐欺,由於行為時未滿十八歲,所以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0:59

1. 借貸契約的話,您說對方有「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所以對方家長事後反悔,您可依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主張借貸契約為有效。

2. 本票部分,由於目前實務上仍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發票行為為無效,所以該本票為無效票,請注意。

3. 對方行為時未滿18歲,所以可能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另外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是要看對方是否刻意隱瞞自己並未獲得法代同意以及是否惡意隱瞞自己根本沒錢還而要透過借款詐取金錢的實情。

小蘇 104-07-07 12:24

不好意思 我在文章表達的不清楚

在此補充一下

對方是未滿18歲時請有人牽車

目前已滿18歲但分期款項繳交不出來

詢問我是否可以幫助他 這時候我寫切結書 表明有再三確認對方是否有跟法定代理人同意

再請他簽本票切結書上也會有簽屬多少本票日期歸還的表示

他在簽屬切結書 以及 本票時 是18歲

MM 104-07-06 13:59

家中弟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回網站可以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有觀看更多隱藏文章的權限),因此作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警察到家中做筆錄,怕留前科,詢問警察是否可以不要做筆錄,警察告知說等弟弟滿18後資料會被銷毀不會有前科,請問是真的嗎?後來警察說之後需要配合上少年法院,請問事情很嚴重嗎?(可能會有什麼罪或處罰)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幫他呢?

BY 驚慌失措的家長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6 15:27

刑之執行完畢三年後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第 83-2 條 

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責任部分參照以下條文

刑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MM您好:

1.少年前科紀錄保留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

參考來源: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72&contentID=170

2.您弟弟可能觸犯的法律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因為屬相對輕微案件,如果能向少年調查官及少年法院坦承犯行並誠心悔過,應該有機會獲得不付審理之裁定或訓誡之保護處分。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來源:http://uld.judicial.gov.tw/?struID=35&cid=140

3.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MM 104-07-06 13:24

家中小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說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到網站,可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可看到更多隱藏內容),而做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且警察到家中要求做筆錄,做完後警察說等弟弟滿18後筆錄會消掉,請問是真的假的?又警察說未來弟弟需要配合警方上少年法庭,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做?

BY 手足無措的家人

吉娜 104-07-03 13:26

最近真的好煩喔!一直困擾我們的生活.我之前年輕不懂事,與一名男子未婚生下一子,後來離開他後與他人結婚,老公並能體諒我也合法的收養我的小孩,前一陣子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什麼親子關係訴訟,可是被駁回了.奇怪的事訴訟書上居然留我們的地址,之後他在獄中一直的寄信來騷擾,因此我們還搬了家,後來我們掛號都不去收了,這幾天法院來電問我們的居住地,我問他有什麼事,法院說有人要告我們的小孩,因未滿18歲所以要媽媽出庭,可是我真的不想要在見到他,都十幾年了不想要見到他,他之前都是怎樣對我的,搞到我們原本家庭好好的,為了此事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很凝重,也搞得好像做壞事的是我們,他這樣關在獄中閒閒沒事就來告一下,想要請問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生活要怎麼過下去,難道要一輩子的躲躲藏藏嗎?誰可以幫助我,我該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他人的恣意提告,我方無需感到羞愧等,不過為了保障自我權益,每個案子還是要妥適處理。

2、就該案還是應該要取得包含原告的起訴書、開庭的相關資料之後,做出妥適的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減免訴訟之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文書亦可送達至律師事務所)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一、民事案件,如果對方提告的話還是要處理。

二、因為有些民事案件是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處理的話有可能對方會告贏。

三、實際上還是要看對方提告的案件性質再來判斷。

四、拿著相關文件就近找個律師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撰擬相關民事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4-06-23 16:03

當天剛從家裡轉出巷子要直行,當下要過路口時還有看左右是否有來車才通行,當我們過半時對方因為車速過快忽然衝出來而撞上後坐的小腿導致後坐小腿必須開刀,在當下才知道對方是無照又未滿18歲,後續去調解委員會一次之後因為談得不好就準備提告,但是初判表出來時,上面寫我們左方車未讓又方車,而對方卻只寫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什麼沒寫上無照的部份呢??這樣如果提告後坐的可以拿到賠償嗎???

1.無照屬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2.提告部份的賠償也要看你們提出的證明, 才可做為標準, 如自行和解則依雙方認可金額做為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Nina 104-06-08 17:58

您好,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未滿18歲的人面交機車零件,但是我回家後發現東西是有損傷的,但他並沒有事先跟我提到,之後我與他聯絡希望東西換回來運費各出, 請問他未滿18歲我與他的交易成不成立呢? 

阿佳 104-06-08 16:07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阿佳 104-06-08 11:28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一、受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之受刑人其刑事案件紀錄是否僅得保存5年 ?

二、某少年18歲前犯詐欺 ( 證件借他人使用被詐騙集團以人頭利用 ),宣判時已滿18歲,可是,刑法的規定不是依犯案時年齡為標準科刑 ? 未滿18所犯案件,何以司法單位得以待其滿18歲後判以重刑6個月以下 ?

三、事隔8年,聽說案底經過5年會銷案,檢察官、警察、法官都查不到,真有其事 ?

四、今上述案例之被告成為刑案強暴案之被害人,案子若到檢方手上,檢方是否會參考以前案件,認定被害人原有前科紀錄而不採信其陳述,致使犯嫌逍遙法外 ?

BJ 104-06-07 17:45

前女友父母在她未滿18時用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吵架講的氣話去警局提告恐嚇危害安全  筆錄已經做完了

她已經滿18了檢察官跟法官那邊也都還沒有傳喚過去

1.到時候在檢察官跟法官那邊是依據她的說法還是她父母親的說法?

2.如果和解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如果和解是要跟她父母還是跟她本人才有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和解,因女友未成年,須與其法定代理和解之,惟亦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犯罪,需視您言論內容與是否使對方心生畏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34

檢察官會依據全案證據去做評估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當時所說的言詞而定,而恐嚇危安罪為公訴案件,但若與告訴人可以達成和解,則於有罪判決時,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noIte 104-05-22 18:13

你好我想請問我們的車需要自己認賠?我跟她如果上法院的話會接受到什麼制裁
事情經過我18她16我和她(我女朋友)在3/14當天逛完夜市時準備回家時  她和我請求機車借他騎  我知道她未滿18歲  但因為女朋友也不好意思拒絕  我就讓她騎  她載著我  聰竹東>橫山>關西>新埔  因為她原本說她知道路  我也相信她  後來我們路不熟有點迷路  有些爭執她因為賭氣騎的很快  最後因為車速太快  撞上反光鏡  進了醫院  她腳骨折 手也受傷 我右腳肌腱撕裂傷  在醫院時  她爺爺告訴我要我去擔下我騎車  這樣她才不會受罰  我當時害怕不知道怎麼辦  我就和警察說是我騎的  後來因為家人反對  於是協商後還是說她騎的  剩下的也只剩車子損毀問題    想請叫專業律師來尋求  車子該有誰賠  認賠  還是她們賠

事後又被警察局開了一張罰單  允許無照駕駛人 駕駛其車輛 想請叫這張罰單要罰誰 被開的人是我  車主是我爸爸  調扣駕照的人是哪位  我還是我爸
監理所之前說我爸  現在又說是我 

您好:

1.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因此您父親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可以向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2.  因為係您允許對方駕駛車輛,因此被吊扣駕照的是您而非車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anoIte 104-05-22 19: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因此您父親才是車 ... (恕刪)

我允許未成年騎車 那我的責任會是甚麼?
會受到什麼樣的罰則? 
如果我爸爸說他可以幫我調扣駕照  如果扣他的可以?

微冰 104-05-19 17:25

我前女朋友跟我朋友借錢,起初叫她還錢時

 

她都說好,等她有錢時一定會還

 

之後分手了我們沒有聯絡她也就搬回臺北

 

最近我朋友跟我要錢說我前任跟她借了快一萬出頭

 

我也有去找她的聯絡方式用臉書訊息聊天

 

但只要聊到關於錢的事情她起初都會避而不談

 

現在是連回都不回也不看,這樣情況很久了

 

我跟我朋友打算這禮拜要去直接找本人談,也會把談話內容錄音起來

 

也會先給她期限,期限到了不還我們打算提出告訴

 

但我跟我朋友都未滿18,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沒有好心人能解答

丹怡 104-05-08 11:24
我跟前夫離婚有10年了,有ㄧ個女兒因為前夫ㄧ直不讓我見女兒所以很久沒見了,最近收到一張遺產共同同繼承的函,由前夫的二個兒女及我的女兒共同繼承,但我女兒未滿18歲,我是想問這樣我會要付擔遺產稅嗎?還有我要怎麼找到我女兒,謝謝

你會收到信函係因為妳女兒尚未成年,你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在他未成年期間的法律行為必須你承認,或者在他成年後追認才會生效。你並非繼承人,不需要負擔遺產稅。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08 15:40

1.你的女兒監護權歸前夫,但前夫去世,女兒成為繼承人,而你是母親,所以女兒的監護權會改歸你

2.你沒繼承權,繼承前夫遺產的是女兒,如有遺產稅也是女兒負擔

3.找女兒可先去查女兒的戶籍地址,再去找找看,不然因為女兒是未成人,有些事情還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她也可能會主動找你,如果還是無法找到,不排除透過警察協尋

4.你收到一張遺產共同同繼承的函,是何人所發,也可循此去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Xy 104-04-14 22:05

我想請問一下, 當事人的朋友幫他辦門號(因為當事人未滿18歲),

所以名義上門號是當事人的朋友。

而當事人最近真的手頭有點緊, 所以就跟我借錢把這個月以及下個月的錢繳清, 並想把門號還給當事人的朋友, 可是當事人的朋友一直推託不想收回、也不想管, 那麼當事人如果繳不出錢來, 會有責任

一、代辦門號糾紛多,以後儘量不要這樣做。

二、這個地方要請法定代理人出來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還有就是,跟朋友間對話[要還門號]要留著[例如簡訊之類的],後續如果有糾紛可能用得到。

再來是,手機門號這種東西其實費用不會很高,不建議以訴訟的方式處理[花的成本會超過,相信我,官司還沒打完門號綁約期限都滿了]…

Xy 104-04-14 21:44

我想請問一下, 當事人的朋友幫他辦門號(因為當事人未滿18歲),

所以名義上門號是當事人的朋友。

而當事人最近真的手頭有點緊, 所以就跟我借錢把這個月跟下一個月的錢繳清, 並想把門號還給當事人的朋友, 可是當事人的朋友一直推託不想收回,

那麼當事人如果繳不出錢來, 會有責任嗎?

小寶 104-04-12 09:4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觸犯誹謗罪警察會找人去做筆錄再移送地檢署偵訊嗎?

還是地檢署會寄傳票通知去開庭? 再請問一下,傳票多久才會收到?

如果被法院判定為誹謗罪,請問刑期會很長嗎?

因為當時未滿18歲且無前科或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獲得緩刑嗎?

還有如果被判刑定讞服刑完畢,之後刑事紀錄會註銷嗎?

請問如果毀謗罪被判有罪在民事責任上需賠償對方多少錢?

因為怕自己收入不多,無力賠償太高的金額

一、誹謗案件到警局製作筆錄通常是發通知書,做完筆錄後,就等候地檢署通知,不會馬上移送地檢署。

二、傳票多久才會收到要看檢察官的偵辦進度,但是通常收到傳票,庭期都會定在一個禮拜以內,甚至收到隔天就要去開庭,另外,地檢傳票都是用平信寄的,最好每天看一下信箱。

三、誹謗刑罰不會很重,如果判到兩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很重了,通常都是拘役,無論是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都可以易科罰金

四、誹謗告訴乃論之罪,故第一審判決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告,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達成和解,讓對方同意撤告。誹謗判有罪後,仍要賠償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商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安 104-04-08 20:42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說 犯罪的時候 未滿18歲(差5個月) 但是被起訴的時候 滿18歲 是用一般的法律判 還是用少年法? 應該是詐欺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或侵占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時未滿18歲,未滿20歲之前,都還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阿安 104-04-08 21:11

那我還想請問一下 如果被判有罪 前科的部分 也是5年註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審理程序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

也就是少年法院

而觸犯的罪刑則以實際上犯的罪

因為你並無說明狀況

所以到底觸犯哪種罪名無法判斷

前科不會因為時間而自己消失

會一直跟著你

除非是被判緩刑

才會因為緩刑時間到而消失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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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1 21:26

 

 

我老婆跟前夫生了一個兒子 今年剛滿18 監護權在他爸那 

我大概敘述一下:

小孩在16歲交到壞朋友 當時缺錢 朋友叫他去大買場地下停車場幫他拿一包東西 會給他錢 小孩不疑有它去拿 當場被警察抓去派出所移送法院 才知道裡面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 約60萬 法官念及初犯而且也並不知情 詐騙金額也沒損失 輕判1個月進去 關出來後保護管束 這是第一次經過  本想小孩出來會改  但是小孩在去年1月間(17歲)在我們所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小孩因為缺錢 另外的朋友拿提款卡叫他去提錢出來給朋友 朋友會給他錢 前後提了15-20次 每次2萬 小孩總共拿到約1萬的錢  事情到今年1月才爆發出來  過年前幾天被帶去法院開庭 當場依詐騙羈押 關到3月17號 開調解庭  被害人要求我老婆賠償他損失的總金額約150萬  我老婆哭著說根本沒錢好賠被害人 調解人被盧到受不了也跟被害人說小孩提多少最多也就賠多少 怎麼全部都要小孩吃下去 開庭時 小孩有把主犯講出來 目前主犯本身也有別的案子在身上  法官因為監護權並不是在我老婆這 所以法官說4/9在開 小孩還押 隔沒幾天 小孩爸爸收到傳票 去我老婆娘家揚言說不會去開庭  要去進香沒空 我老婆聽到氣死了 但是又無可奈何  所以我想替我老婆問幾個問題!!

 

1:小孩未滿18犯罪 但是他今年3月滿18了  他是被誘騙去當詐騙車手  他的刑責會關多久?

2:小孩提領15-20次 最多約40萬 現在主犯有出現  這40萬被害人是要向主犯求償  還是依然可以向小孩這求償?

3:小孩爸爸堅持不出庭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 4/9號要開庭  我老婆很擔心.....

4:4/9開庭時我老婆也不知道還能做什麼努力  能讓小孩儘快出來賺錢好償還被害人  我們本身也沒錢好聘請律師 當然也沒辦法償還被害人  只能希望小孩快出來好好工作賺錢還....

煩請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小孩犯罪之次數,小孩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惟詐欺之金額,父母親可能須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1 22:25

1.因前夫才是小孩監護人,是故被害人會要求小孩與前夫連帶賠償,所以你與老婆在法律上不用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104-03-27 14:23

律師您好,我因為工讀需要,將姓名電話地址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地址非戶籍地址&未滿18)交由他人代為製作履歷,請問我這樣是否有被盜用申辯人頭信用卡以及借貸款的風險? 若他將我的個資不法使用 (原本只是代製作履歷及丟履歷) 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 若是身分證影本請在上面加註限工作使用,另外您未滿20歲無法申請信用卡,所以信用卡的部分比較沒有疑慮,又年滿7歲以上未滿20歲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您所為的法律行為皆須您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是您父母親)同意,所以盜用借款的情況原則上也不會有問題,另外個資的使用上若對方有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侵害到您的權利,您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安安 104-03-20 22:46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同學(總共五位)

在一家客製衣服的設計公司訂了5件衣服

而每人付了100元訂金

他們跟該公司沒有簽任何合約,只留下個資(他們那時每個人都未滿18)

後來該公司以"2D"的圖案用LINE問我們確不確定

我那朋友說確定

但後來他們就想說不要去拿了...頂多訂金會被他們收去吧

我那朋友總是避開該公司要他們去拿衣服的電話

後來該公司打電話到我們學校的科辦,說他們在不去拿衣服的話就要採取法律途經

也傳簡訊給她如果在3/25以前沒有去拿衣服的話就要通知校方並採取法律途徑(再傳這簡訊前他們已經打到我們科辦過了= =)

後來我打給該公司問要對我朋友採取甚麼法律途徑他們也說是他們主管在管這個

我叫他把主管手機號碼給我他說會洩漏個資

 

請問,他們會採取甚麼樣法律途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未滿20歲所訂立的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始生效力,因此民事契約責任不會構成。

2、不過建議應該妥適與對方處理,倘若自己無法處理,則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否則對方可能對您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是否會構成是另外一回事,因為屬於少年法院管轄,還是會有點麻煩)

1234 104-03-11 17:21

我和前夫離婚未滿180天,生下現任丈夫的小孩,因為去報戶口的人員說要去法院開庭,現在開庭單子來了,要我的小孩和前夫去驗dna,,可是我都找不到他人,能和法官怎麼提要我現任丈夫直接和小孩驗就好了

民事部分不能強制對方驗dna,對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就要主張證明妨礙或擬制事實來尋求有利判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234 104-03-11 17: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部分不能強制對方驗dna,對方如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就要主張證明妨礙或擬制事實來尋求有利判 ... (恕刪)

請問律師,如果他沒到開庭,能夠和小孩的爸爸驗嗎?因為這案子已經半年了,才要開第一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親子鑑定對象問題,必須向法院陳報,並由法院決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和孩子父親驗,如有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53

您好,您的問題很尷尬,因為如果前夫真的出現來驗DNA,前夫非常有可能以現在才知悉您可能當時有通姦的事實而對您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這個風險也請您一併小心。

律師

小張 104-03-06 00:32

想請問,有朋友要跟我借一筆錢,對方尚未滿18歲,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是簽立借據本票嗎?內容該如何撰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未滿20歲,因此借錢、簽立本票的行為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2、單純的借款;簽立本票,可以購買仿間商業借據本票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22

1. 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現行票據發票行為通說採單獨行為說來看,他開的票可能會是無效的票,因此不大建議要對方本人簽本票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借款仍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部份請他取得法代同意再借款給他,同時若要保障,可要求對方的法定代理人簽本票(不是要求對方本人,而是要求他的法定代理人簽本票),或是由他法定代理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阿珍 104-03-02 12:23

我女兒於104-2-28被房東打.

女兒未滿18

簡單說:因為我女兒住外面.被房東打.
我有請小女驗傷
但小女事發地點.在台北南港區.
我是否可攜驗傷單在台南提告.
提告需要我女兒也在台南派出所跟我一起出現報案嗎?
那將來.開庭是否可以要求台南開庭?
另外.除驗傷單外.我還需要有甚麼資料?

 

 

盛文 104-02-26 20:40

盜我帳號人稱 A 被騙錢人稱B 我稱C(本人未滿18歲)

我果C的遊戲帳號被A盜,然後A用C的帳號去騙B的錢,之後C發現帳號被盜,但帳號並沒有其他大變動的改變(只有名子更改過),後來B來跟C說剛剛有借A1500元說要叫C還,但是C本身不認識B也沒理由跟B借錢,但B卻硬是說要C還錢,之後C請B去報警,但是警察說雖然不是C騙B錢的但是C必須暫時支付受害人B金額因為帳號C的,B受騙當查到IP地址 會通知B  警察會請嫌犯還C1500元現金,C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著,而要C要無緣無故還B錢,覺得C的權益受損。
應該要如何? 

賴妞 104-02-23 18:14

請問

原因:因為買賣關係對方收了錢遲遲沒給商品。
要求退款又一直拖延時間不還款。
債權人已向債務人提民事訴訟

債務人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通知單。

 

因對方未滿18歲,則這債務問題是由她本人負責還是家人也有責任?

那尚若債務人都未還錢,債權人能夠如何與她討這筆債務

 


此事需急,希望各位律師給意見,謝謝。

未成年人之定義所稱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係指未滿20歲之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契約的話,對方可能會答辯其未滿二十歲所為契約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無效。

二、但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或是侵權行為的話就不一樣了。

三、尤其是如果你主張的是侵權行為的話,可一併主張對方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四、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2-20 21:52

我妹妹今年15,

因為爸爸工作繁忙以致對我妹疏於關心,

反倒讓她多了自由空間,

現在寒假幾乎都跑去住男友(未滿18)家,

男方他們還叫妹妹去住他們家(非強迫),

男方家人更誇張的是,

晚上還從嘉義開車到麥寮來載我妹去他們家住,

我們還曾發現我妹跟她男友的對話有什麼射在裡面,

及男友一直叫她吃避孕藥的對話,

對於我妹及男方還有男方家人,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03

對方所為不僅有和誘之問題,還有可能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男方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與您妹妹發生性行為,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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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2:15

補充您家人也可以私下先跟男方談和解事宜。

一、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刑法第229-1條: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四、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五、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32

亦可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男方之錄音,若有承認發生性行為錄音,可作為撰寫告訴狀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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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的話是重罪,有判決一年多的前例。很多人不知道提告後判那麼重,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與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判那麼重…

二、所以要看你們怎麼想,拆散他們還是成全他們。

三、要拆散他們,當然是提告;要成全他們,就不要告了吧…

四、這個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撤了,有可能給緩刑,有可能不給緩刑(這不能易科罰金的),不給緩刑,如果是判一年多,這個男的就要關一年多了…

五、如果要給這個男的後路讓他知所進退,也可以考慮發個存證信函律師函…

六、但是法律沒辦法阻止二個人相愛,如果他們是真愛的話…還是有人關完之後仍然在一起的…

以上,想清楚了再處理…會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