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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深 103-11-23 00:19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最後建議您,因您的案情實屬複雜,委任律師代您處理較為妥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錄音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若您無得到您太太之同意,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之疑義。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同方大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如刻意減少婚後財產而無正當理由,

仍可能會受法院認定您已處分之婚後財產仍存在而應計入分配之金額

並且不建議隨意製造假債權,以免涉犯偽造文書之罪並牽連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先生 103-11-22 01:21

律師您好:
這是我最近發生的過程
我在工作上跟一位女同事很好,她結婚了,但婚姻是不幸福,我跟那位女同事無話不說.什麼話都可以說,11月18日晚上他跟她太太吵架,傳臉書簡訊說成全我們,叫我小心點,她先生就跟他太太說很久前就一直在錄音,在家偷錄音錄我跟她太太的對話,這樣是不是犯法?
他跟她太太吵架得那天晚上,她先生也錄音一直問她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吵了2小時他太太有哭,但是她先生一直強迫問他太太有沒有跟我發生性關係他太太沒有說我,但是她先生一直提我的名字
隔天她先生來工作場所,說要找我,打電話給我我跟他見面時,他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我太太發生性關係我說沒有,但是他就說,說有我就死心了,成全你們,也不會告你們,我還是說沒有,他就說我太太都說有了,你怎麼會說沒有,像個男人好不好,他還跟我說,他要把她跟太太吵架內容,撥放在網路(臉書),一直叫我承認
最後他繼續強迫我說有,我就打電話給他的太太,問他太太說,妳昨晚有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嗎?他太太是說沒有,我就拿手機給她先生跟他說,我拿手機給他,她先生就恐嚇他太太說,昨天說有,現在說沒有,說出來勇語面對我會給你最後自尊
我就問他太太說,有跟他說跟我發生性關係,她太太被威脅精神壓力說有,她先生就一直問我說,有沒有跟他太太發生性關係,是不是男人,她先生又跟我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我也不會去告你,我就一直跟他太太確認說,確定是說我,   我就說有
怕他先生在我們工作場所鬧,怕他公怖吵架錄音上傳臉書,怕他回家對他太太有危害

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一直強迫我說有
這段跟他先生對話的過程,我有錄音她先生也知道
隔天我就問了他太太說昨晚發生了什麼事情,原來他是被他精神強迫說有,不然不知道他先生會做出什麼事情來
其實他沒有證據說我有跟他太太做愛麻煩律師,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02:02
您好!
如果兩人都堅持說是被強迫才承認的,那樣的錄音證據還不足以構成通姦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22 08:26

同曹律師所述,如果想要更積極的證明,以擺脫糾纏,

可再以line詢問ncc101ds

邵勇維律師敬上

對方寄既然還沒提告,所以就先不用擔心,刑事通姦必須要有性行為證明,如有證人說謊,可以透過交互詰問來證明,所以在詳細了解所有證據後,可找出矛盾之處來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爭執根本沒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

小林 103-11-21 16:42

您好~

請問我與前夫離婚有一段時間了,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前夫買了一台車(因當時他有外遇我要求買我的名字否則不買),雖然前夫出錢購買但所有匯款人資料均填寫我的名字用現金的方式匯出,車子他亦同意用我的名字購買。但最終還是離婚了,但協議書上有載明"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負債亦各自承擔"。這樣的狀況下車子是否歸屬於我的。我可以直接去拿車嗎?會有問題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將該車贈與您的意思,則您可以去取車。

2、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您的名下,則對方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對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48

您好,車子是動產,而動產所有權歸屬,並不以登記為準,故就算登記在您的名子,但前夫無贈與之意思,您仍無法主張有所有權。 

103-11-21 15:35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1.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男方就職的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薪資,其間家庭所有開銷都女方支出,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發現當時男方的公司有將其帳款支票收入交給男方扺薪資,但男方未告知女方,另開銀行帳戶存入,這樣女方能否要求分配此帳戶存款?

問題2. 男方母親購屋,夫妻有一同負擔部分金額,但房子登記男方母親名下,是否因有寫明不得要求剩餘財產分配也無法要求男方將當初一起購屋的錢要回?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法院33年上次884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依您所述,在您離婚時您前夫應未依民法1033條報告渠由公司所取得之薪資,故您方簽署「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條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協議,故依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民法第92條,您可主張您前夫未盡告知義務,您的意思表示是基於詐欺而為之,故您得撤銷之。

關於購屋部分,應與夫妻財?無關,而比較像是贈與您婆婆,因此可能無法請求。

然如當初您與前夫僅係借用您婆婆之名字為登記,您可能可主張您婆婆僅係借名登記,而應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真正所有權人即您及您前夫。

您好:

1.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向您刻意隱瞞此事(如您曾經詢問而對方不回答),

   才較有機會主張是被詐欺而簽立。

2.建議除可主張借名登記外,亦可主張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un 103-11-18 14:53

律師您好!

想請問.寶寶父親已有婚姻關係.所以我是未婚媽媽.有申請未婚懷孕補助津貼.也過了!但明年寶寶出生後.爸爸能申請認領嗎?共同監護還是單方監護對我比較有保障?還有辦理了認領後.我申請的未婚補助是否會被要回?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請求對方認領,或撫育,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2、補助的部分是依據總收入計算的,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娟 103-11-18 10:36

你好,我目前未婚懷孕,孩子的父親說他不要孩子,堅持要我拿掉,可是我想要小孩,我跟他保證孩子會自己生養,也不會造成他日後生活上的困擾(如果他未來結婚有配偶),請問我該如何寫相關的法律文件給他,作為保證。

另外他希望以公證方式作為日後的保證,又希望我能向醫院開捐贈精子證明,以便日後有婚姻可以交待,請問要如何做才是適當的?!請幫忙我,謝謝!

可簽訂協議書載明你不會向對方要求由你過去代墊的扶養費(不當得利部分),但小孩在成年前,還是隨時都可向生父請求未來的扶養費,你或小孩也可隨時請求生父認領(當然要不要請求還是看你們的意願),至於捐精贈明,如無捐贈事實,醫院並無法開立,偽造證明有偽造文書刑責,不建議這樣做,本所有代擬協議書服務,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約定可能會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問題,且日後小孩出生後,他也可以主張生父認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應只能建立在您們彼此間的信任基礎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8 23:34

您好,縱使您跟生父有約定,小朋友還是可以向生父主張扶養費用,因為這是小朋友的權利!!

 

蘇菲 103-11-10 00:08

各位律師們好:

現在遇到問題是如何對大陸外籍配偶因為家暴而訴請離婚呢?

男方是大陸人必須三個月回大陸簽證一次,再由女方台灣人這去申請,讓他過來台灣居留一段時間

但是婚後不堪家暴而想訴請離婚,將於11/24號開家事法庭,但是因為害怕被家暴所以沒有申請他過來台灣, 所以當開庭那天他將不在場,不知道這是否會影響判決?還是可以在開庭時候表達什麼讓法官快速判決離婚嗎?

又或者有其他方法可以快速離婚結束掉這段婚姻嗎?

麻煩各位協助解答

再次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0 00:35

您好:

1.開核發保護令的庭時,若對方無法到庭,除非你有報案紀錄或驗傷單,否則家暴令不一定可以

  核發下來。

2.最快訴請離婚的方式,就是以先生會家暴為由請求離婚

3.當然若雙方都談好,直接協議離婚是最快速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現在正在開的庭是保護令還是離婚? 如果是離婚案件,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要舉證充分,否則不一定會准許,通常也會併同以婚姻破綻為由請求,比較周全,最快速的離婚方式是協議,沒辦法協議而訴訟的話,都需要時間,如有未成年子女的話,監護部分也一定要在離婚訴訟中併同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菲 103-11-10 16:0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目前是針對離婚官司下去做開庭, 但是不確定是否會因為男生未到庭而影響判決

蘇菲 103-11-10 17: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正在開的庭是保護令還是離婚? 如果是離婚案件,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要舉證充分,否則 ... (恕刪)

 

目前就是單純以家暴離婚下去訴請離婚,希望能快點不用走到法律途徑去離婚

也希望他一輩子不要來台灣>"<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57
您好!
若對方因居留證問題而無法出庭,是有正當理由,依法不能判決,法院會等對方出庭辯論後才能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na 103-11-06 21:57

跟老公離婚三個月.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字辦理.老公的逼迫讓我焦慮.急躁.失眠.有到診所就醫拿藥.還因為服藥過量救護車送急診.最後是哄騙我只是解除法定夫妻關係.生活照舊不變.所以我們還是住在一起生活.我還是做著為人媳.人妻.人母該有的本份.可是我老公卻完全沒有遵照協議走.想想不對啊!那我們離婚幹嘛?而且重點我也不願意離婚啊.離婚證人是我老公找來的.我根本不認識也沒見過面.當初是離婚證人簽好名我老公再拿給我簽的.證人沒有親見親聞我有離婚意願.這樣算有離婚瑕疵吧?我能提“離婚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嗎?需要什麼證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簽兩願離婚協議,但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不算離婚唷!

另外,若已經去戶政機關登記了,要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在您所描述之情況,會有點困難,

因為您需要證明證人根本不知道你們有要離婚的真意,但是證人既然是先生講的,證詞一定會偏向他。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先生是怎麼跟你說服簽字離婚的,是否跟你說只是假離婚,若有證據,可以說是通某虛偽的意思表示,主張婚姻關係存在。 

 

Anna 103-11-06 22:48

顏寧律師你好:

當初只是口頭上說著解除夫妻關係.生活照舊不變.而證人我老公也不認識阿.是花錢找人頭的.不過未親見親聞我有無離婚意願是事實啊.這樣也不能提離婚無效?這不是就不符法規了嗎?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證人確實未親自見聞您有離婚之意

就有機會能夠確認離婚無效或確認婚姻關係繼續存在

Anna 103-11-07 00:4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證人確實未親自見聞您有離婚之意

 

律師:這哪來的實體證據ㄋ.事實就是我們確實不認識.我老公跟他們也不認識啊.而我也確實跟他們從未見過面ㄟ.事實陳述不足採信嗎?好苦惱啊~

Anna 103-11-07 01:27

兩個離婚證人筆跡也相似.好像是一人所為.這點能當舉證嗎?(沒有兩個證人

再來是因為未親見親聞.所以證人也不知道我們協議內容.這點能當舉證嗎?(當時證人簽的是一張空白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證人的部分確實屬於關鍵,所以若能證明沒有二位證人證人未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則仍有機會確認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培華 103-11-06 17:40

請問夫妻結婚後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夫名下,如果夫在婚姻存續中拿房子去抵押並未告知妻子,請問這樣將來如果離婚房子歸誰所有呢?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8:02

 房屋還是你先生所有,只不過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你先生在婚姻借款的部分,到時候再一次清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26

 您好,房子之所有人既然是先生,先生自有權利設立抵押權給第三人。但是若是婚後財產,且他設立抵押權之目的在於讓您可主張剩餘財產之金額降低,再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再算進來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您好:除非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基本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因此登記在您先生名下的房子是屬於您先生所有,離婚後仍然是您先生所有。

 您好:

離婚房子所有權仍歸夫

只是妻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原則上可向夫請求婚後增加有償取得財產差額之半數

 

憂鬱的藍 103-11-05 07:59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如你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對方也有性行為證據的話,那有刑事通姦的刑責,而民事部分對方如有證據證明有不正當往來,縱使沒有性行為,仍有賠償責任,所以要看實際上對方潔取的對話有哪些,是否構成所謂不正當往來,或證明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2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用line線上諮詢   id   ncc101ds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珈 103-11-02 23:36

你好.想請問 長期因為老婆的言語轟炸.不當魯罵.因為公主病想要某種事情或東西.會言語轟炸.導致半夜不堪入眠.或是工作完回家 無法好好休息

都一直處於精神轟炸的狀況 .因為我情緒也因為她的轟炸.有點也快忍受不了.

現在每天小事情都可以鬧到大事情.前陣子因為她的精神轟炸到我快受不了.

很想自殺了.但是最後還是愛惜生命沒有動作.

之前因為她想看電影 但是我工作完疲累想休息 就在我旁邊轟炸 用不堪的字眼形容人(廢物.沒錄用).

昨天她又在精神轟炸.因為開銷有限無法應她要求買她喜歡的咖啡組.持續延燒到以前的事事非非.吵到四五點

突然叫我跪下道歉 不然就要死給我看 連同小孩都要丟下樓 我隨後馬上報警

警察來了 她說 如果讓他門上來 就死給我看 所以 我跟警察先生說處理好了

介於種種 我覺得 這段婚姻 無法再繼續下去 因為我不是一個愛吵架的人

但是一個種種小事 貨事找事情吵架 甚至於公主病行為(得不道要求不道就吵就鬧到不得安眠)

我真的無法在忍受下去 請問 該怎麼處理呢? 小孩子五個月左右 她現在無工作.小孩的費用跟她的飲食家庭支出 都是我出的 只有她的勞健保是她自行繳費. 還有每次吵架就詛咒我出門死亡等等.

希望我被車撞死等等.

請問該怎麼處理呢.?每天吵 每天罵一些難聽字眼 真的快受不了了 我想我也可能得了躁鬱症了

 

 您好:

依您所述情事您的配偶似已對您構成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難以維持婚姻離婚事由

建議可以盡量錄音蒐證並記錄報警時間及原因

待將來提出離婚訴訟時可以提出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依你所述,應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裂痕難以回復來起訴來離婚,就你所述機會是有的,當然也要一併提出可使用之證據,例如你的診斷證明書,有未成年小孩的話,也要一併處理監護探視等問題,也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首先即需蒐證,所以您應先蒐集完整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對太太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ady 103-10-29 17:17

請問前夫之前在彼此還有婚姻關係時,冒用我的身份盜用臉書,並對我臉書上的親友詐騙取財,我已經控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案件目前已進行到他已認罪簽名並開始要跑公訴流程,可我發現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條文裡並沒有針對因冒用詐騙而使我蒙受的信用被破壞親友被騙錢等損失有賠償,所以想請問:

1.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要進入公訴階段,我還可以向檢查官提起妨礙名譽信用的指控嗎?

2.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出指控讓檢查官受理?

3.因被冒用帳號詐騙以致被冒用人於親友間的信用被質疑甚至因此失去朋友信任,算妨礙名譽信用罪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8:08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ady 103-10-29 18:41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您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刑事一審法官審理時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3:12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Jasmine 103-10-28 10:35

您好! 一個多月前我老公突然跟我提出離婚,說是彼此個性不合及觀念不同,我們已結婚10年並育有二個女兒,原本於桃園貸款房子(房子登記為老公名字&婚前他購買的),他因工作於今年初辭職說要回婆家種田照顧父母,並於今年7月底賣掉房子搬回婆家居住(賣房子的收入皆是入他帳戶),而二個小孩其中小的就由公婆照顧,我們平常在桃園上班,是假日父母,老大幼兒園時與我們在桃園同住並上課,直到他賣掉房子連同老大一起搬回婆家,預計在那邊唸小學,又因為學籍區關係,目前老公跟二個小孩是在同一個戶籍,我則與公婆一家在同戶籍。

我在桃園有固定工作及一份收入,當初跟他溝通也同意我先留在桃園工作賺錢養家(目前住公司宿舍),他回去婆家做未來規劃,我平常工作五天假日則回去婆家陪伴照顧小孩,生活繁忙但也充實,卻沒想到他在搬回去一個多月後跟我提及離婚,主因是我跟他不同心,他跟小孩搬回去後我沒立刻答應回去,沒有儘到照顧小孩及公婆責任,又說10年婚姻他很委屈及痛苦,我說願意辭掉工作回去照顧他們,但他回說已來不及了。

一開始只有他跟我談的時候,他原本要我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告知小孩若我可以照顧的話,二個都給我帶走,但後來他父母及大姐介入,就立刻將家裡大門門鎖換掉,又要我自動遷移戶籍出去,並要求我搬走放在他家的東西,還有可以回去看小孩但不許在那裡過夜,他們要求的離婚條件就是二個小孩都歸他們,因是他們家子孫,而我們各自財產各自管理,若我堅持要帶走小孩,就直接走法律訴訟,當時我回應要跟我家人討論我們這邊的條件,目前尚未決定和平簽字或打官司。(remarks: 就他及他家人說,並非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他有離婚衝動,純粹是彼此不適合)

上週回去看小孩,他們說為了小孩安全著想,以後不准我帶小孩出去走走或過夜,要看小孩只能在家裡,並在小孩房間陪他們玩而已,在他們家我感覺很不自在,但為了看小孩我只得忍耐,我現在想問的是在還沒正式簽字離婚前,我始終是小孩的親生母親,他們有權利阻止我帶小孩外出或過夜嗎?  我可以帶警察去使用公權力,執行我生母的親權,要求可以自由小孩外出嗎?   以我目前狀況,有勝算爭取一個或二個小孩監護權嗎?  (p.s. 雖然他們將門鎖換掉,但並未限制我進去家裡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沒有通姦遺棄、虐待等離婚事由,對方無法任意要求離婚,只能協議。

2、倘若進行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就財產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詳細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3、對方無權拒絕,建議還是要持續探視,避免爭取監護權之不利益。倘若雙方沒有離婚分居6個月後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身為生母,當然可以探視小孩,縱然尚未離婚,如果分居已經超過6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關於小孩的監護紛爭,必須由法院處理,警察無權、也不會介入處理,而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的經濟、工作、學識、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切入,主張有利自己的論述和證據,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民法裁判離婚之理由任意以感情不和主張離婚,建議可不予理會,以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當然包括小孩子監護或探視之部分)。

若您考慮後仍決定放手,針對小朋友之部分,可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Jasmine 103-11-04 16:46

各位律師您好!

如上述事件再繼續,今年二月份他工作辭掉時,曾要求健保要加入我公司眷保,但因當時有些爭執與誤解,所以當時沒有立刻讓他加入,後來發現他以夫妻分居名義去市公所加入健保,有即刻跟他說請他辦退出,再轉入我公司加入健保,但他堅持回應說已不需要了;又二個小孩健保一直是掛我公司名下扣款,但今年5月中時他要我將小孩保險從我公司轉出,他說要用農保名義轉入他名下一起扣款會較便宜,當時有再三跟他確定這做法是否可行,他回說確定可用農保方式做扣款,因此自6/1起小孩健保即從我公司眷保內轉出再加入他的戶口,後來才知道他並未加入農保,而是將小孩同樣轉入市公所名下用夫妻分居名義做扣款;因此想請問是否法律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離婚條件即算成立呢?

另外,上上週回去看小孩時,他們家要求小孩不准帶出去外,又說他們家離婚協議條件為保有二個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探視權,而我跟他各自財產就各自管理,至於我這邊條件我回說仍要時間跟家人討論詳細;但上週回去看小孩時,我跟他們據理力爭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小孩有要我帶他們出去,但受限於爸爸及奶奶限制不能跟媽媽出去),若他們不放心可以找個人跟我們一起出去,但他們回說現在那裡是小孩法定居住地,且他們戶籍又在那裡,而爺爺奶奶又是他們自小的看護人,所以我這個半個監護人的媽媽,沒有權力帶小孩出去外面,另外他們又催著我要我提出協議條件為何,我回說還在跟我家人討論中,他們就非常生氣的告訴我要我即刻搬離東西出去,並且戶籍自行遷移出去,又說他們家族所有人都贊成我們離婚,並希望在過年前解決這件事,說他們已經不勝其擾要過平靜的生活。

而他大姐也出面表明若我繼續拖延不簽字,他們打算訴諸法律途徑,並要求律師處理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打算將我這邊存款要求婚後共同平分(因她知道我老公實際帳戶存款沒剩多少),對他們家的無情與?情,我真的是非常心灰意冷了,要不是考量到小孩方面,我真的是很想跟他早點兒簽字斷乾淨。

我不想一直處於被打的狀態,看來他們迫不及待想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我也想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已經說要訴諸法律行動,我是否也該先寄發存證信函給他們,告知並非是我不回去行使夫妻及媽媽義務,是他們將大門門鎖換掉,又不許我回去過夜,另外小孩也不准我帶出去外面,又威脅要將我的東西丟掉,還有戶籍也要自行遷移…等等內容,告訴他們我並非任由他們擺佈好欺負,未來走上法律訴訟,至少可以爭取對我相對有利的條件及權利。

敬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好建議,感謝~

 

Kuma 103-10-27 13:26

我在兩三年前因為工作需要有告知A男同事一次我的skype 帳號密碼

但是去年12月到今年初之間, 有人以第三方簡訊軟體將我的skype帳號密碼並告知我跟B男同事有曖昧情節 (可見對方有登入且不斷地在偷看我的訊息),  傳送給我當時的新婚的老公 造成我婚姻破裂

我有追查過簡訊的號碼來源是大陸端來的, 打電話詢問過電信警察, 他們的回覆是因為這種繞終端機的第三方簡訊軟體不勝其數,尤以對岸最多 要追查到是誰有點困難 建議我備案即可

可是我沒有去備案.

不過直覺我就是認為是A男的問題 但是他矢口否認 也找不出實質的證據

請問我可以用哪一條法條來告他嘛? 追訴期是多久?

我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有證據可證明為A男登錄您skype帳號密碼,如登陸之IP位置為A男之網路,即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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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10-25 21:52

我和丈夫目前還在婚姻狀態,但彼此已經有一個多月沒見面了,

最近去看孩子,因事先有告知,結果他們竟然把孩子藏起來,不讓我碰面,

也不告知孩子去向,孩子的爸,這一個多月來依直不接電話,傳訊息給他也不回,我改怎麼辦呢? 有律師是台中跟台南都有職業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民法第1089條之一,若父母雙方已經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故您若符合上開情形,即可具狀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或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台南台中均有執業,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浩 103-10-25 19:33

各位律師您好 我離婚約二年多了.當協議監護共有.共平分小孩教養費.周1~5住我家,六日女方帶回.

問題1.但至現今女方未付教養費..

問題2.小孩(八歲)在7月前開始不想回去女方家去.女方也沒強求帶回.我也沒阻擋她來電要求.但小孩不想聽...所以女方在也沒來電.也沒來電過問小孩狀況.....

問題3.不久前好幾次有叫她放棄.回我打死不放棄.如二個星期前嫁人.在還沒嫁人7月之前.小孩六日還有願意回女方家.但小孩和我說..媽媽說不能去叔叔家(男朋友)因為是媽媽的朋友.不是你朋友.那邊的阿公阿麻會罵....為了她自己的婚姻不準小孩去...還一直給小孩說我怎麼樣的....雖然是小孩說的沒什麼證具...

請問依上述我能申請改判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方不願給付撫養費用及與小孩相處不融洽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為您單獨取得,並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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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25 23:19

1.得先請求給付扶養

2.並得另請求改定親權行使之人,就探視方式得另行定之

 您好:

1.就扶養費部分您可依據當初雙方之約定向法院訴請對方支付。

2.就改定監護權部分,建議您應再加強對方有對小孩由何不利之情況,

  才會較有成功聲請改定監護之機會。

3.本律師曾有辦理改定監護權成功之案例經驗,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並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ing 103-10-23 19:12

Hi 律師們好,

我已結婚近9年,與配偶相處狀況不理想(婚前與婚後態度差距甚大),其實在我們的婚姻生活裡已經有很大的Gap。後來我認識一位女子,她讓我想與她過下半輩子的念頭,所以,我想要與配偶離婚,當然,我也很坦誠的告訴她,要離婚的原因,所以配偶知道這件事情2013/6月至今,這期間,我一直不斷的與配偶協調與溝通(她要求的,我能給盡力給),希望她可以放手,但是她卻變本加厲,開始在家裡安裝監視器監視我的一舉一動,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壓力,甚至動不動提告來威脅我。我希望大家在和平的狀態下,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但是配偶的行為讓我覺得偏差,濫用法律。其實我和我愛的那位女子已經有心理準備要接受她的訴訟,只是期望她提出的訴訟後,更希望"另外"可判決離婚,因為如果離不成這個婚,大家也只是不斷循環這些過程,請各位律師們 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需要做什麼樣的準備 讓彼此傷害下降,且努力的離這個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的感情不睦無法構成裁判離婚事由,若依舊無法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談離婚,建議您蒐集是否有配偶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證據,例如,家中到處裝設監視錄影器讓您感受像是楚門的世界等等,以利訴請裁判離婚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配偶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我方無法任意提起離婚訴訟

2、倘若已經有遭對方提起離婚訴訟之準備,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了解相關可能有的法律責任,避免誤判而喪失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18

你跟對方有發生性行為嗎?

有的話,有跟太太坦承嗎?

如果坦承又被太太錄音,要訴請離婚有難度,不太會成立

如果都沒有,建議蒐集你太太情緒失控的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2:55

您好,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頗為嚴格,故建議您蒐集證據(比如說對方是否有對您之父母出言不遜或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齊全後再行提告。 

 您好:

建議應多蒐集無法與對方繼續維持婚姻之相關事證,

如您所述之家中裝設多台監視器之照片、對方多次辱罵、聲明提告或其他嚴重

爭執情形之錄音等盡量蒐集齊全,

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是否足以認定構成離婚事由之證據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風 103-10-19 13:11

請問一下,目前跟老婆還在打離婚監護權官司

老婆帶小孩去找朋友哭訴

不顧小孩還在身邊

狂說我的不是

婚姻的問題

此部分是否有違法

或有這方面的證據是否對我爭取監護權有幫助嗎?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嫌誹謗,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就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有幫助,建議應該加以蒐證

2、至於詳細的訴訟攻防等,建議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老婆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證據,對其提告刑法妨害名譽告訴。

若老婆有在您面前不停之言語騷擾,亦可能構成精神上之家庭暴力。 

妮妮 103-10-18 22:52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妮妮 103-10-18 22:45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先生及公婆之言語暴力等錄音蒐證,以及若有先生外遇通姦之資料蒐集,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協議離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至於小朋友之部分,法院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並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103-10-14 22:06

明天要和我先生辦理離婚……不過他願意離婚的條件是看小孩只能在他家且在他的視線範圍 不能帶離開家裡,明天一定會要我這樣牽這樣答應 才會願意跟我離婚,我不想在拖著這個回不去的婚姻,可是真的不願意答應他的要求,那明天有什麼對策嗎?或之後有什麼方法,如果答應了之後在請法院裁定探視時間這樣行的通嗎?還是簽了就算數了,沒其他方法了,只是這樣合理嗎?跪求方法 我想跟小孩有自己的空間 回去看整個很不舒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先生兩願離婚後,再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103-10-14 22:21

所以可先簽自 在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就是了!

不用照男方說的這樣走是嗎?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先生先達成離婚之合意,並辦理離婚登記,確定離婚成功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探視之行使方式,改定其他方法,而非先生協議所載之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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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對方的要求在法院實務中會認為非常不合理

但您如果簽了之後,可能短期內就要請法院變更也恐有一定難度

所以建議還是好好與對方協議後再決定探視小孩之方式為宜

不必急於一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詩詩 103-10-13 16:49

我的男性友人他單親家庭,爸媽離婚了,他爸跟乙女跑了 

 


甲男=男性友人的爸  乙女=男性友人爸前女友  丙女=男性友人爸二次婚姻老婆

甲男跟乙女沒結婚有了這個小孩(不知有沒有血緣) 
乙女在甲男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報戶口,並且說小孩是甲男的,途中乙女跟別人跑了
並把小孩丟給甲男養大,甲男之後認識了丙女且結了婚,
但丙女當時就有三個小孩與甲男沒任何血緣關係(結婚沒認養),
乙女知甲男要退休,回來要求小孩帶走並要甲男支付贍養費以及小孩的9年教育費
乙女卻發現小孩被打的痕跡(有/無驗傷)要告甲男虐待兒童 並給小孩申請保護令
後知是丙女打小孩 甲男找律師詢問如何處理  律師說如甲男與丙女離婚小孩事就可與甲男沒關係並可解除保護令
故甲男與丙女提出離婚 丙女答應且要求如離婚需簽與丙女在婚同意書並認養丙方三個小孩 

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所謂的離婚之後,保護令就解除效力,只是違反的機會比較低。

2、乙女無法請求贍養費子女教育費。

3、是否同意協議離婚並且收養三名子女,可以自行斟酌,倘若不願意,則必須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4、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由本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平平 103-10-12 20:31

89年請兩名友人在結婚證書簽名,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無宴客等公開儀式,之後生下兩個小孩,96年女方丟下小孩離家出走,並以唸書及憂鬱症沒有收入為由,拒絕扶養小孩,請問如果訴請婚姻關係無效小孩是否會歸女方所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之後,還是跟婚生子女一樣,因此不會影響監護權。倘若雙方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可以順便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您單獨所有,若均為您照顧小孩,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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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可在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中同時請求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付扶養

就可以一併解決此問題

且依您所述女方既對小孩較無責任心,則您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之機會頗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平平 103-10-12 16:22

男女雙方於民國89及91年時生了小孩,89年時為了讓小孩登記戶口,所以請兩位朋友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因故沒有公開宴客的儀式,女方自小孩出生後,雖同住一屋,但對小孩未盡照顧責任,後女方在民國97年又無故離家出走,自出走至今,藉沒有收入為由,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請問:</p>
<p> 1.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婚姻無效之訴訟 2.如果婚姻無效成立,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是否就歸女方所有 3.女方對小孩未盡扶養之責,兩個小孩成年後,對其生母是需盡扶養義務?又該如何舉證生母未盡扶養

方先生 103-10-08 17:50

妹妹嫁到高雄婚姻出了狀況,想利用假日去協助她辦理,但問了兩間律師事務所都說假日不上班,昏倒!!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02

 律師上班時間是配合法院的

如果是付費諮詢,律師也許會考慮

 

無言 103-10-07 18:56

2014年10月4日 我收到紐約的律師樓寄來的通知信 我身分證上的配偶現在人在美國
她是外配 大陸籍 現在40歲 她已經在2012年拿到身分證入了中華民國國籍 在2013年1月18 
跑了 回大陸 後來又去美國打黑工 在2014年1月6日她回來台灣 於4月21日又走了
我在律師信上面有看到 這封信是通知我 對方要請美國紐約最高法院仲裁我跟她的婚姻
1我沒有打過她 所以也沒有驗傷單 美國法院要如何仲裁??
2我兩個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來雙方取證??這樣就能仲裁離婚嗎??
3律師給我的通知書是要用 CPLR 308(5) CPLR 308(1) (2) D.R.L. § 236 D.R.L § 255
仲裁我的婚姻
如果這樣就能仲裁我的婚姻 我是否能說 美國也未免太強大了 強大到連兩個不是美國的公民的外國人 它都有辦法活生生的拆了 那美國還有甚麼做不到??

是否可以請在美加的兄弟姊妹 或者朋友 幫我看一下 這樣美國的法官是否就會判離婚

只是我 從來沒有去過美國 她在2013年曾經拿台灣免簽證進入美國兩次
在今年的六月 又進去美國了 

據我所知 一般旅遊簽證都是三個月 這是否是她要在旅遊簽證到期離美的時候 拿去給美國簽證官
說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所以要求簽證延期

只是我很奇怪 為什麼美國律師會接這種案件

其實今年一月她回來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如果我跟她不是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我早就跟她離婚了 我心裡一直想不能讓我女兒沒有母親 甚至於她開口說要(假離婚)的話都說出來 說甚麼叫我不要去上班 每個月匯款一千美金給我(這個我都有證據 她當時傳簡訊給我 我都有保留下來)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不可能去美國跟她開庭 

只是我搞不清楚 兩個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結婚 又沒有雙方取證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憑甚麼能仲裁他國人民的婚姻??

我是否能在台灣的法院告她 她這樣是等於詐婚 拿到身分證 國籍 就跑了

小孩也不要 也遺棄

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無言 103-10-08 18:52

難道沒有律師先生小姐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那就抱歉 打擾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案件才有。

二、有關於仲裁法程序的部份,原則上是必須有雙方申請,或是曾經有過書面協議,無法片面開啟仲裁程序。

三、因此本文認為對方應該不是提起仲裁程序,而是律師發函希望你出面處理離婚事件。(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四、台灣婚姻的部份,本文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等權益。

 

無言 103-10-09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信(大概將近20頁)  所以我有請比較專業的人士看一下

大致如下    對方律師是說她有在美國住將近或者一年  所以她要訴求離婚

或許還有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

當然我是想說   當兩個都不是美國公民 都沒有綠卡 只有女方單方面在2013入境美國兩次(打黑工)2014入境一次.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入美因為台灣現在去美國免簽證(還是打黑工)(因為她也不會英文.也沒有美國的社會福利碼)  這樣的單方面提起訴求  

美國法院的司法都不用  雙方取證  就能可以仲裁他國雙方的婚姻嗎??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字  所以我也無法一字一字打上來給曹律師您看   抱歉阿

王先生 103-10-06 22:07

離婚事宜已與對方討論後,想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中如下兩點,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應該如何修正???

 

1.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1名,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並此未成年子女日後所產生之費用皆由女方負責。

2.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皆不需要支付對方扶養費及贍養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7 10:34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即便你們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由女方負擔男方不用負擔

未成年子女日後還是可以請求未任監護權之一方負擔其應負擔的扶養費用

王先生 103-10-07 22:0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您好 鄭律師:

監護權給女方所以訂定的這些條約,若女方放棄監護權,我這邊也可以全權負擔小孩扶養費不需女方負責。因為這是討論後的結果,女方要監護權並也答應了此條款,那我要怎麼樣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總不能日後難看時,來討大筆的吧? 要怎麼修正條約才適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蔣工 103-10-03 15:16

本人大陸配偶在與我婚前同居時於大陸未婚產下一子,但在大陸開立之出生證明父親為本人母親為目前之配偶,已經海基會認證,現希望透過法院否定此證書中父親欄為本人,因不是在婚姻中所生,以台灣法律來說應為父不詳,請問這樣能透過台北地院直接否定其認證中出生證明中父親欄中為本人嗎?不希望到大陸打官司,希望能直接由台北法院判定,可行嗎?費用大致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勝訴後再請海基會撤銷認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蔣工 103-10-03 16: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勝訴後再請海基會 ... (恕刪)

配偶在未婚下生子在法律上出生欄就不應登載為本人,應登載為父不詳,不是嗎?何況該子也並沒有在我戶口內.4年前曾辦過認領,但親子鑑定不過,被出入境打回票,現因要辦理該子以配偶之子名義定居,卻卡在出生證明必需其父親非本人,所以台灣律法中跟本上就沒有與本人是為親子之關係.從何否認起

阿華 103-10-03 03:28

請問當時要離婚時我太太說我們先假離婚他說只是不想要有婚姻關係但是離了以後還是會跟我和孩子一起住當時我有向他提出有他寫切結書但是他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說了一句都已經在一起十幾年了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嗎本人不疑有他就答應了隔天早上她的父親和他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結果我因不想離婚我沒找證人然後他爸爸就臨時找了我太太的堂哥到戶政事務所來當證人可是他並不知道我們有沒有離婚的意思。不曉得打不打得贏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6:59

您好!若證人未能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則非有效證人離婚即屬無效;但若您本人及證人同時出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則上述主張恐不容易被採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rry 103-10-02 13:16

您好:先生購買了動產,有一筆土地及兩棟房子,是使用其弟弟與已無婚姻關係之弟媳,想請問這些的貸款均由我們支付,若日後他們不歸還,我該如何處理.(因先生與其兄弟感情不錯)我擔心日後事情發生,會血本無歸.因目前開設之補習班已數年未把學費拿回來,但大部分的支出均由我們支付.因顧及兄弟情困擾很多.所以想對動產這部分的處理能先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4

如果是你們出資買的,只是掛名在他們夫妻名下,

建議簽訂借名契約,並在動產登記資料上做註記,比較可以保護你們的權利

 不然這樣的情況,萬一日後有糾紛,沒有借名契約,很難打贏官司把房屋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是辦理信託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立約約明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到時候不返還就可以打官司請求返還
權狀跟處分權利一定要留身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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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弟媳簽借名登記契約,或與其電話加以錄音,錄到對方承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若日後對方有違反借名登記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白 103-09-27 05:30

我跟我太太去年1月份登記結婚,,當時我有找朋友當證人,,但是我太太沒找證人,,而是偷刻她媽媽同居人名字蓋章並偷簽名,,現在她因為外遇離婚,,而我不想,,因為我為她們家花了好多錢,,她就到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並承認是偷刻印章,,偷簽名,,但筆錄是說我載她去偷刻印章,,偷簽名我也在旁邊,,但實情是我全不知道她的證人是誰,,我想這因該是她的律師教她說的,,ps她之前也有一段婚姻,,但5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原因不我沒問,,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告她,,詐術婚姻  為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條罪嗎,,還是只能告1條而已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06:22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詐術結婚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同時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可一次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三條罪名

不過法院應該會以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斷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您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hu 103-09-24 14:32

30多年前公公與婆婆已離婚,並於大陸有過一段婚姻(現已離婚),先生三兄弟由婆婆撫養長大,多年前公公贈予先生100萬元(有匯款至先生戶頭的記錄),先生將其拿去買房,公公也同住,但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皆未共同負擔,現今因同住的大伯有債務問題所以將房子賣掉,現公公要求先生必須歸還當初贈予的100萬,且必須與他同住,否則要告我們棄養,但公公在大陸有工作,每個月也都有2萬利息收入及勞退,因生活習慣不同,所以才想與公公分開住,先生有允諾公公說會幫他租房子且每月給他生活費,但公公不要,堅持要與我們同住,最近寄存證信函給先生說若不還100萬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構成棄養嗎?贈予給先生的100萬必須歸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活費、代繳費用等都算),或是公公本身有財力無需扶養,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亦無法撤銷贈與

2、倘若您的先生年幼時,並沒有受到公公的扶養,則另外可以以此主張免責。

 

chu 103-09-24 14: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 ... (恕刪)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但是皆未親自照顧孩子,這樣還能主張免責嗎?且他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他能只告我先生棄養嗎?

無法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嗎?還是公公無撫養先生?

是否有辦法打官師與他脫離關係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則較難主張免責,最多可主張減輕。

2.公公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也可能只告您先生棄養,但不見得會成立,

  如曹律師之說明。

3.是否可以撤銷贈與與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無關,應視當初是否贈與有附負擔,

  或可認定先生未盡扶養義務。

4.不能透過打官司脫離父子關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412 條  (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第  416 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Notme 103-09-23 00:17

男方不肯離婚,且育嬰假期間沒有給家用,只支付小孩部分的錢,本人需自掏腰包負責我的部份及房貸,房子名下為本人的,住進來四年多,但他只付過約五次的"部份"房貸,婚姻期間借了85萬,至今只還過幾萬塊

因育嬰假期間沒收入,經濟拮拘,所以打算出租現在住所,搬回娘家,他另外有可以居住的租屋處,但他堅持賴著不走,若我執意出租且將他的物品打包清出,他若還是開鎖進入,我在上法律有無觸法或保障的,或有什麼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解決,謝謝,真的很困擾和害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意將對方的物品打包,可能會有爭議,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量通知對方將,並請對方取走,否則就應該寄還給對方。

2、倘若您換鎖之後,對方開鎖,這個部份已經觸法,可以報警處理。

3、至於離婚的部份,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可以嘗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對方均不願支付撫養費之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事由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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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3-09-22 06:46

一開始認識並不知道他沒工作

他也給我確定會離婚

我也才決定搬下來高雄住

搬下來後租房子工作時他說為了生活為了房租等壓力更為了他可以跟我住,我只能做酒店

於是開始酒店生活

 

每個月還要拿錢給他拿回去給他那個家(為了可以跟他一起我忍)

他又不工作說什麼身體不適合做白天的(皮膚問題),整天只會玩電腦不然就是去玩電動,想到就想去小酒吧喝喝點小酒,還要有妹妹陪的(怎麼勸都不聽)

還不准我跟客人聯絡(怎麼經營怎麼賺多,是要我做多久阿)

 

一年後我懷孕了,他不得已才離婚,甚至還說了句:今天妳如果沒懷孕我是不可能跟妳離婚的,是因為小孩;有種受騙的感覺,當初說的那麼好聽,也過那麼好的日子,今天要他做出決定卻說出這樣的話……(傷人!)

更誇張是他還一再一再的要求我去驗DNA,因為他之前都未曾讓人受孕過,怎麼我隨便就有(就因為我做酒店就因為沒住一起我就該受到這般的汙辱嗎)(為了小孩我也忍)

 

跟前妻離婚後、跟我結婚了,還依舊跟前妻糾纏不清,說什麼怕她想不開,說什麼不想傷害她,前妻打電話來必接,約就出去……完全沒考慮到我的感受及立場

更誇張還給她希望,說三年後一定會跟我離婚帶著小孩跟她複合

 

我為了生活懷孕了還做到四個月才休息不做,只能靠他來生活,結果他卻跟家人借錢(10萬),以為撐到做完月子用……結果他卻帶著我去夜市玩猜

號碼及要我陪他去電動間玩電動,我懷孕還要我去充滿煙味的地方窩著,他慶幸有中獎沒輸錢(不然我看我還要背多少黑鍋還更多的錢了)

 

生完小孩在診所一個禮拜(剖腹)

他有陪但陪到半夜他又去玩電動了

出診所回到家做月子到做完月子一個月,他依舊去玩他的電動,請他去找個工作畢竟壓力大了,希望他幫點忙,就說他可以從電動或電腦遊戲裡賺

 

日子一天一天過,每每想帶小孩回台北看父母,他就說車錢來回貴,去台北也無聊,到現在四年了,才回去五根手指頭都算的出來,有回去不到第三天他就說要回來了

而要我對他父母有禮貌及孝順相同的這樣對我父母也是應該的吧!他不是……不會主動叫人,從頭到尾一副很高傲的態度,使得我家人沒人喜歡他

而女兒(我之前婚姻的)也一再的跟我討論他為什麼不像其他的父親一樣的有工作,再次跟他說,他卻要我說謊去騙我父母及女兒,甚至還要女兒這樣去騙外公外婆及學校

 

我生活只有小孩工作,喜歡買點覺得對家對小孩是好的東西上,因為知道他會唸及罵所以隱瞞,結果他趁我去上班時搜我的東西,再來責問我為何亂花錢(上班這麼辛苦我買些喜歡的東西有錯嗎?甚至還要偷偷摸摸的)

 

然而心裡不平衡,當然會老是跟他唉沒錢,就只是希望他可以幫忙,不要老是我在賺,不然就是不要他不賺就算了還幫花(玩電動)

 

剛認識時他曾說過要讓我養他十年(他跟前妻七年就有五年是沒工作的,他前妻那時也是做酒吧的),我認定那是玩笑話,畢竟是男人有肩膀的是絕不會這樣做的,沒想到每跟他談工作事時他竟然還會說到這句話

 

他卻因為我愛買東西來說我就是因為這樣才沒錢的而跟我談條件及罰我(又是錢,他也拿去玩了,怕家裡不平靜我又讓步了)

吵架他都愛罵三字經及雞掰這難聽話汙辱我,甚至還會推我及掐我脖子

 

每週領錢他看到金額還會問怎麼會那麼少,都沒顧慮我上班有沒喝多及身體狀況

 

每次下班他都不管我累不累還是有沒有喝多,他都叫我去電動間陪他,不喜歡去他就說我都不陪他,什麼我的生活就只有小孩,甚至還說要喝就不要醉,我是工作不是玩內,他老是拿他十一年前做的男公關來跟我說

 

在家老是看大姊跟婆婆吵架,大姊嫁出去卻還是跟小孩住娘家(大姊的房子)而大姊老是怒吼,像歇斯底里般的發飆,甚至還會亂丟東西及隨手拿就砸她的小孩,最誇張的一次是吵到婆婆動手打大姊甚至還拿菜刀要砍大姊……(附近鄰居都清楚也常聽到爭吵聲)

 

試問這樣的老公這樣的父親這樣的家庭我還敢讓我的小孩在這環境下長大嗎?

可是他說如果要離婚他一定會用盡一切力量來跟我打官司的(現在我還在還之前的債,身邊沒有存到錢,他這兩三個月還輸光了我十一萬元,不敢讓家人知道)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們家裡父母是雙薪有自己的房子(兩間,另一間海沙屋等重建)媽媽喜歡愛的教育

我可以辛苦賺錢,請媽媽顧小孩,也會多找時間陪小孩小孩教育我都自己用心的上網抓及找,就是希望小孩可以學及接觸的更多)

 

請問以現在的我該怎麼做

我要準備什麼還是有什麼可以幫我的嗎?

我都會盡量配合及為了小孩付出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09:57

 您的情形應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並可取得小孩之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黃先生 103-09-18 07:18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2、考量對方的職業,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情形下在給對方探視,倘若協議不成就讓對方來告沒關係。

、證件的部分,考量這樣的蒐證方式是違法的,且暫無影響,因此建議先保留證據就好。

 

黃先生 103-09-19 00: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 (恕刪)

 那像這樣的狀況 如果讓他來告我 我會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份,法院要全部駁回的機會比較低,除非是很不適合碰面才會駁回,否則只是探視的時間長短、頻率的問題。

 

 

Mark 103-09-17 01:26

母親過世(父親已過世) 育有甲男乙女 病危前有口述遺囑(無簽名有手印 有兩位見證人 但即是甲男與乙女) 將全部遺產給甲男  乙女也願意  
但聽聞母親前段婚姻有ABC三女  但久無聯絡  也沒有聯絡方式了   甚至有沒有登記都不知道 目前想在繼承系統表上忽略前段婚姻  附上乙女的拋棄繼承   以順利讓甲男全部繼承 1. 擔心未來ABC三女來爭取特留分   2. 擔心ABC三女控訴遺囑無效 目前想說如果ABC以1或2告的話  依照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1870號判例 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予探視,造成母親精神上痛苦,已屬不孝之「重大虐待」 讓她們喪失繼承權 但又擔心她們是因為沒被通知  所以沒來探視 所以不算不孝 請問以上想法有錯嗎? 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08:18

您好!該遺囑不符形式要件,無效;繼承系統表記載不實,可能觸犯刑法,應謹慎;沒有通知ABC致無法探視係不可歸責,且若被繼承人未表示ABC不得繼承,則ABC仍有繼承權;另應注意,若乙拋棄繼承,ABC總繼承比例會由3/5提高為3/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三人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09-17 1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想再問一下  "生前有表示不讓三人繼承"  若沒有信件或影音證明

只有友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有此意願  這樣可以證明嗎?

菁菁 103-09-16 22:15

請問專業律師們:

我和我老公今年結婚很快在過二個月小孩就要出生了,可是在之前我老公曾經跟上任女友有過一段情女方有了小孩,後來女方刻意隱暪他自已本身有遺傳家族疾病和懷孕的事情,最後事情被揭發後雙方鬧的很不愉快,女方最後下最後通碟要上法院,要男方負責要給她名分還要養她和她的小孩之後並沒上法院女方把小孩生下來之後帶走並說這輩子不要想可以看到小孩。

最近我婆婆又提起這一件事,我和我公婆沒住一起但是在登記結婚時我和我老公是登記在我公婆的戶口名簿下並沒有另外遷出來,而且我老公的健保卡身份證等等證件也全都給我婆婆管著,現在我婆婆又在想希望那小孩可回來,但是站在我的立場我怎麼可能認同我婆婆想法!

律師們回答我的疑問吧

1、現在我老公的所有證件和戶口名簿都在我婆婆的手上,如果說我婆婆擅自和我老公之前的女方聯絡,對方如果答應讓小孩入我們的戶口,如果我婆婆在沒告知我和我老公或則沒經過我們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小孩入戶口嗎??

2、我婆婆曾有說過就算小孩不跟男方姓但女方願意一個月帶小孩回來幾次我婆婆也願意養這個小孩,但是這只是我婆婆自已一廂情願的想法,我和我老公都已經結婚了也要有自已的小孩了,如果這事真的發生了我可以告我老公的前女方妨害家庭嗎?即使和我婆婆翻臉。

我現在非常的煩惱我遇到這些事,到底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可以保障我的婚姻請專業律師們幫我解決我的疑惑吧

小姐 103-09-16 16:01

我的狀況說來比較單純,就夫妻雙方個性不合。

吵架之後
決定回娘家消氣, 6月7日早上
我與婆婆說我等待先生來娘家接我回去
回娘家左等右等一個多月
始終等不到先生來接我
期間雙方也毫無聯繫
就在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我接到先生的來電
對話中
先生說明要簽一簽辦一辦
我回答他  "好" 但是請他上北部與我簽字  (當初結婚並沒有遷戶口)
PS..先生戶籍在台中

先生不願意北上堅持要我下台中
以我與先生的認識了解
這位先生說話常常不算話
就算我下台中了
放我鴿子報復的心態占8成
因此我還是希望他北上 


而且得知先生與前女友說...
他是為了要替父母沖喜才會結婚
根本不想要碰我
離婚也是先生主動先提出


就在9月16日中午
先生傳訊息給我
要拿當初存的小孩教育金
以及結婚時男方的的金飾....說我得不到男方家長的祝福
沒有資格拿金飾跟錢

要我做到這兩點再來談離婚
還在訊息中說離婚是女方先提出

什麼話都他在講...
婚姻當兒戲
不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娶她
耽誤了人家的青春
把妻子當傭人使喚

6月7日回娘家至今
只有一通電話  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打來說要離婚
之後再也沒聯絡
然後傳個訊息說要討那些錢...


這樣子的問題有法子打官司嗎???
訴請離婚.....

兩人相處當然私下還有些不把妻子當正常人來...對待
以至於天天做惡夢尖叫驚醒..
這些都是公婆有聽到的...

好想尋求人幫忙QQ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我國民法離婚之要件非常嚴格,若僅係單純之個性不適合,尚難算是離婚事由唷。而且依據您發問之內容,因係您離開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先生也有可能稱係您不履行同居義務。建議您蒐集更多更完整之證據,主張先生有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錄音錄影),如此在訴訟中,才可以得到較佳之地位唷。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6:54

單純個性不合,難以訴請判決離婚。離家二~三月,可能反被先生告離婚(惡意遺棄他方),您會變成有過失之一方,可能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回原住所,嘗試和解,好好談,但不要觸及可能爭吵之話題。如果要盡速離婚,宜採兩願離婚之方式,協議處理,身外之物別太在意。

回去後,如果對方言語暴力(精神上之侵害行為,身體上之侵害,亦同),同時蒐集證據,或可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後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等事由,增加對方的可責性。

若先生有與前女友過從甚密之行為,亦可主張離婚,這樣(包含上述),先生反成為有過失之一方,對您比較有利。家事糾紛,除有第三人在場(公婆願意幫你反告自己兒子嗎?)外,常難以舉證,所以錄音或是錄影可能有需要,不過,您要自己評估可行性。

分居還不到半年,也沒有其他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定事由,要以起訴離婚的話不太可能,如果真的不能繼續,必須要以協議方式來離婚,如果也沒辦法協議,那只能先耗著,分居時間拉長後再提起訴訟,如果可以協議的話,要把夫妻財產、監護,細節都要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再有糾紛,到時就要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雙方均有意願,建議直接以協議方式來解決,雙方可以所要約定的事項寫在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