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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爸 104-09-04 00:54
請問:如果是精神虐待、言語恐嚇騷擾而言,法官審核保護令核發標準是以:日後有無持續情況為重?還是犯時嚴重性?或是有無家暴事實?如果說,期間的確有言語不當或騷擾,但時間很短暫,且日後都沒有再犯的疑慮,保護令還會核發嗎?還是需看法官的心證或是相對人提出的證據說服法官無再犯疑慮?謝謝律師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一時爭執並不會構成家庭暴力。

2、法院會審酌全部情形判斷只是一時爭執還是經常性的言語暴力,包含證人證據、雙方的論述等。

 

歐爸 104-09-03 20:33
請問,什麼情況下,向法院聲請 "暫時" 保護令,核發前要先開庭呢?證據不足或是其他原因? 暫時保護令ㄧ定要有驗傷才能聲請嗎?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保護令之核發不限於毆打,如有辱罵等其他行為,仍可以作為聲請之事由,一般而言,法官仍會開庭調查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03 13:25
律師好,我收到暫時保護令的開庭信,以下問題請教:1為什麼我申請暫時保護令(我有驗傷)還要先開庭?不是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後...再開通常保護令的庭?2開庭前我有資料可以先提供給法院嗎?(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他說當日再帶過去就好)那我究竟要當日帶過去給法官看還是先提供給法官?3我及對方都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是否因此法官才不先發暫時保護令?想先了解案情?還是法官認為情況不嚴重但又有必要釐清案情?以上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3:41

您好,法官為了瞭解案情,確實有可能會先開營已決定是否核發暫時保護令

另外,建議亦可先將對方有經常性言語或精神暴力之證據附上說明陳報與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整理證據資料,撰擬書狀,向法院說明家暴之情形,以立法院核發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法官於核發暫時保護令前仍可能先開庭,以釐清相關事實,建議若有證據,可先陳報給法院,以利當天開庭。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保護令案件要不要開庭?(一)通常保護令:法院通常要開庭審理後才核發。(二)暫時保護令:如果聲請人能夠釋明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讓法院相信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而被害人有繼續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或如果不核發暫時保護令,將導致無法回復的損害時,法院可以不通知相對人(加害人)或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直接核發。(三)緊急保護令:通常不用經過開庭審理程序。資料參考來源: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protect1.jsp?preltext=&page_str=4 書記官已表示相關資料開庭前帶來就好,您如果仍希望在開庭前事先提供給法院,應撰寫書狀及附件遞交法院,則依規定書記官就必須拿給法官過目。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歐爸 104-08-30 23:24
我朋友老婆跑去申請保護令.原因是說我朋友辱罵她.威脅他等....我朋友說他有罵他.但就6月開始比較密集.因為她老婆為了外面的男人鬧離婚.我朋友無法接受他為了男人不要家庭才開始有爭吵.這樣他老婆保護令申請的下來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辱罵的狀況,可能構成,且日後會成為離婚事由。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1.您非當事人本人, 建議由最了解事件的當事人做陳述會較正確

2.保護令申請核準與否, 也要看事由, 沒看到威脅辱罵的內容資料, 較難以判定

3.現在請您先確認當事人想要採取的方法, 再行決定後續行動, 不建議過於衝動的行為, 避免成為日後官司訴訟證據

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朋友應先針對保護令之部分加以抗辯,以求駁回另之聲請;另關於配偶外遇部分,亦應蒐集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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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 104-08-30 22:32
請問律師大大們,我老婆7月底時跑去申請保護令(還沒下來)說我對他語言暴力。然後8月初時因為小孩問題他跟他家人打傷我(我有驗傷單)我也於8月中聲請了暫時保護令聲請中)請問兩方都申請會不會有相抵觸?或是什麼問題?誰申請下來的機率比較大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43

您好,法官還是會分別判斷,是否符合聲請家暴令之條件。

一般來說,需要有經常性之言語或精神上暴力行為,才會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聲請家暴令之部分,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撰擬書狀說明之;另針對您配偶聲請之部分,您亦應撰擬書狀回應吳如您配偶所述之行為,請求駁回其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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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二件案子互告家暴,可能會由同一位法官審理,審理中若認為夫妻各有家暴之情事,會各核發雙方保護令,或者認為雙方並非一般家暴事件者,也會考慮不核發保護令

104-08-30 01:19
律師你好:請問1-什麼情況下可以於保令中勾選 . 遷出令、暫時監護權、暫時使用令?2-另外言詞上的怒罵、威脅、恐嚇能申請勾選那一項保護令(無傷害只有言語,言詞暴力大約1個多月時間)?3-如果相對人提出合理的言語暴力原因並說服法官不再犯,會不會影響保護令被駁回?謝謝!
104-08-28 19:49
請問:我看我朋友有申請過保護令,他保護令下來前ㄧ張單據,為什麼有單據放身上我沒有?(我是到警局申請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44

您好,可以直接去警局詢問聲請進度(是否已經函送法院)。

104-08-28 19:37
請問:下個月要開保護令庭,我現在手邊有準備好的資料,可以先送到法院給法官先看嗎?要如何送?ㄧ定寫書狀然後+附我的資料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45

如果可以先寫聲請狀,讓法院了解案件之內容,確實會有幫助。

聲請保護令之書狀內容主要要提到相對人如何經常性的精神上或肢體暴力行為,並附上證據,以加強法院的印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書狀說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條依據並附上證據加以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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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李 104-08-28 16:59
律師好,請問聲請保護令期間,會派社工打電話來給聲請人詢問相關問題嗎?

您好:

若個案係透過社工聲請保護令或曾到社會福利機構求助,法院審理民事保護令期間,會透過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社會福利機構社工員的意見,了解被害人家中實際狀況。但若是聲請人係自行申請,並未透過任何社工機構,基本上法院不會特定派社工人員詢問聲請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r.李 104-08-26 23:01
請問眾位大律師:目前保護令聲請的時間大約多久? 暫時及通常。謝謝
Mr.李 104-08-26 21:53

老婆吵著要離婚原因是為了要找偶像.還要把小孩帶去.(有偷拍影片他哭ˋ著求我讓他去.還提到要帶小孩去) 這幾個月來一直故意激怒我.一直提說偶像很好我不好..而使我生氣對他口出惡言! (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我有原因的)..他也有偷錄音錄我罵他的證據 . 他如果去申請保護令會過嗎? 如果上法院我法官說他要去找偶像+鬧離婚! 法官會信嗎? 我有證據 . 證明他真的是為偶像要離婚!

你好:

保護令是否會核准要看你是否有施用家庭暴力之情形,偶然口角要聲請保護令會有困難。 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追偶像完全不是離婚之事由,但是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就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也會影響將來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由何人擔任。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Mr.李 104-08-26 20:44
我老婆帶小孩跑回娘家,還去申請保護令,他說我要殺他,我用不當言詞罵他,還說我在他帶小孩回家初期ㄧ直騷擾他。1我並沒有說過要殺他,2我是有罵他,但是因為他為了吵離婚ㄧ在故意激怒我,我才會ㄧ時氣憤對他口出惡言。3因為他帶小孩不告而別,我都找不到他,不然他就不回我訊息(只有初期前ㄧ星期我會ㄧ直找他要請他回來,這樣他也能說我騷擾她。請問這樣他能申請到那幾項保護令項目?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再開庭調查事實,所以您可以抗辯否認對方的說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最好撰寫一份書狀向法院說明並無老婆聲請所指之家庭暴力情事,並在開庭時向法官澄清事件之始末,以免法官不察,核發保護令,影響你嗣後之權益。

Mr.李 104-08-26 21:51
回覆 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最好撰寫一份書狀向法院說明並無老婆聲請所指之家庭暴力情事,並在開庭時向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已經準備好所有資料要給法官看! 很齊全 附件有11項 我要證明我是好老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相關證據資料,撰擬書狀說明您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暴力行為,對方之請求無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0

聲請保護令成功之前提在於您有經常性之言語上或精神上暴力,若您未有該等行為,或對方未有證據,可以否認之。

泉源 104-08-26 18:14
律師你好,目前家防官替我聲請的是-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中我有選暫時監護權)核發後才會開通常保護令庭,還是要等通常保護令開庭才能提出暫時監護權

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2項規定: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是規定、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三、也就是說,在暫時保護令的部分也是可以聲請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前面說的第六款一般人就叫它監護權]。

四、你有勾的話法官應該會有注意到,也可以再寫一個狀提醒法官。還有就是你自己本身也要適合監護小孩才行,不然也是有法官裁定維持小孩目前照顧狀況的,這個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大象 104-08-26 02:25
律師好,我老婆在跟我沒任何爭吵下不告而別帶小孩回娘家不回來已經30天,這30天來我請他回來他都不肯,我要看小孩他就ㄧ直刁難或推託,因為她要離婚。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老婆於3月時跟我提離婚,是因為她愛上某藝人,常跟他在網路上聊天,她某天跟我聊到該名藝人時有被我偷錄影,影片中他哭著求我讓他走,他想帶小孩去找他。 請相信我,他真的是愛上他,也認為該名藝人也愛上他。請問她這樣,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 2我老婆家中有精神病人,小孩在他家我很不放心,這樣對我申請暫時監護權有利嗎? 3因為這期間我有去看過小孩,還被他家人打,我有驗傷申請保護令及暫時監護權,但我還沒收到保護令,現在我手邊有些資料能補件給法院嗎? 4請相信我,我老婆不是裝的,他真的是愛上藝人而提離婚。且他從不做家事,小孩才2歲,每天打線上遊戲,家事煮飯洗衣都是我,都有證據。這些資料我能聲請小孩暫時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小孩。 5我老婆在鬧離婚這段時間有故意刺激怒我,還直在我面前提該藝人對他很好,使我生氣對他語言不當,他有偷錄音也去聲請保護令,他保護令會過嗎? 請相信我說的,因為沒看過我手邊證據的人都不相信我說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分居達6個月或是訴請離婚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聲請暫時監護權

2、倘若沒有具體家暴事實,家族有精神病史並無法申請保護令

3、倘若是對我方有利的資料可以提供給法院。

4、同前第一回覆內容。

5、要看錄音內容。

6、本文認為您對於家事程序不甚了解,且存有部分證物需要審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阿烏 104-08-21 20:25

我前妻因為外遇 前年8月要求我離婚 監護人是我扶養人也是我他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他在協議書上要求2個小孩寒暑假她們要帶回去住並隨時可以來看小孩 因為當時我不懂我有哪些權利就傻傻簽了 
在這期間女方常打電話來找孩子並有一次在未經我這邊的允許帶著他爸爸私自去學校找孩子並讓孩子帶往我家 在經過一個寒假我發現2個小孩給他們帶回來 就變得很想念女方並常要求我把他門送回去跟他媽媽住 我大女兒比較會有這種狀況 我小女兒變得很叛逆動不動就不寫作業或騙我母親  我本人在中部上班  孩子母親也住中部現在已在婚另有一小孩 現在我在中部有地方住我把在南部跟我母親一起住的孩子也接上來 我很怕他門三不五時來打擾我跟我的孩子正常的生活
1.協議書上寫隨時可以看孩子 我是否可以強制約定只有星期日能來看?
2.寒暑假期間我是否對孩子沒有監護權 如果有我能做到哪種程度才不算超過
3.如果女方經常來找小孩干擾到我的生活 我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4.我能否強制要求女方不得讓我的孩子去接觸他現任的先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法就探視子女方式及時間達成共識,建議可聲請法院酌定方式及時間。

2、原則上法院酌定他方探視子女之時間原則上為一到二週一次,若於寒暑假,頂多會增加探視次

     數,但不可能將子女於寒暑假期間完全交由女方。

3、依現行法院酌定探視子女方式,通常為他方可於早上將子女接走,並於晚上或翌日將子女

     回,若您有特別要求,建議可向法官表明。

4、若雙方未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女方不用負擔扶養費,您仍可請求女方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8-21 13:06

離婚保護令可以放在一起嗎

您詢問的意思是 ??

家暴令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但是由於您陳述不完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21 17:55

 您好,

通常是遇到家暴時,先聲請保護令,也可以發生當下報案後,由警方協助聲請。後若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再進行離婚協議或是訴訟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28

您好:

保護令是為了保護您的人身安全所設,事後是否離婚仍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兩者間未有必然關連存在。

104-08-20 20:29

若雙方都有保護令離婚離的成嗎若一方堅持不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夫妻雙方皆聲請保護令,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宜蘭地方法院89 年婚字第 87 號民事判決可以參考:「參以兩造自假處分執行事件、妨害家庭刑事案件、通常保護令事件及本件離婚訴訟,多次對薄公堂,並於庭上互相指責對方,兩人之感情顯已破壞殆盡,而被告於審理中亦多次表示不願與原告維持婚姻,兩人之情愛確已喪失,和諧無望。是兩造間之相處情形依通常之社會觀念,應堪認係屬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前段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43

您好:

即使你們夫妻雙方均有保護令,仍可各依第1052條第1項之規定訴請離婚;若依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則需您的過失程度較輕或程度相當,始得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方堅持不願意協議離婚,您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還是可以裁判離婚, 只是過失程度誰比較大就不清處

2.如執意離婚, 建議著手收集其它民1052其他可做為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菲菲 104-08-19 16:23

想請教

先生因為家暴關係,法院裁定必須上處遇計畫

但先生不想上課,一直叫我想辦法

我去法院問過了,法院方面說必須由執行單位提出變更

然而,執行單位說,他們無權提出這樣的申請,要我去跟法院申請

這樣兩邊推來推去,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因為先生吵著不想上課,每次到了上課時間就開始盧我

先生方面是希望能夠減少上課的堂數

處遇計畫申請變更是我要提出申請還是先生要提出申請?

他一直說是我要去提出申請,又不是我上課怎麼會是我提出

補充說明

保護令撤銷,下個月就到期自動失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由執行機關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特殊情況通知書才對。

2、不過倘若下個月就已經屆期則沒有申請之必要,因為變更處遇計畫需要時間處理,不會那麼快。

朱先生 104-08-17 17:46

因親戚感情問題有認識精神異常之女子近期騷擾親戚欲尋找他所在位置,而誤信親戚居住於我家中,為求確認而謊報警察親戚欲在我家中自殺使警察聚集在我家中門口,由於家中急事所以近日不在家裡,警衛告知我們才確定此事,也請警衛轉告警察請之離去。近日內害怕受其女子不斷騷擾,因親戚也有數週不堪其女子至住處長時間求門而入,能否詢問有無法律上能提起之訴訟保護令法律上的保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另外涉嫌傷害或是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要求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您好,依民事保護令的對象來說,您所說的情況並不適用,故無法聲請保護令。您可以先報警處理,如果情節加重,對方一再謊報可以告發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的可能,依加重的行為做法律上的處理。

star 104-08-13 10:20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我有監護權,協議兩個禮拜可以來探視小孩接回家過夜一晚,但是之前他和她家人來接小孩和我們起衝突,還揚言要跟我門單挑,請問我可以拿錄影的證據去申請保護令,使他遠離我門家人,甚至不要讓小孩讓他帶回去過夜,怕有暴力傾向,請媽媽帶外面由我們陪同探視小孩,我可以依據這個申請保護令嗎??

一、保護令並非萬能。

二、口角的部分可以的話要儘量的避免。

三、建議先跟你前妻好好溝通。

四、雖然我不建議聲請保護令,不過如果你堅持的話,要看你要針對的對象是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曾為四親等旁系姻親。這個你要先確定陪你前妻來找你的人是誰?例如:如果是她再婚的對象的話就不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tar 104-08-13 1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保護令並非萬能。

二、口角的部分可以的話要儘量的避免。

三 ... (恕刪)

如果是我前妻他爸爸呢?可以嗎?

一、前妻他爸的話就更不建議打官司了。

二、理由很簡單,他年紀大了,一生氣也許就死了,然後就產生濃濃的恨…也許這個恨會導致前妻全家族傾其全力與你作對,這沒有比較好。

三、這個恨也可能導致監護權之爭,這是很常見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r 104-08-13 11:46

我沒有想要跟他打官司,我只想要他遠離我家人,這樣成立嗎?而且我只想去警察局申請暫時保護令,警告他一下而已.這樣好嗎??

豪哥 104-08-12 20:44

我與妻子因細故有言語爭執(無肢體暴力),妻子至派出所報案,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防中心)接手安置:  (1).這只是普通的夫妻爭執,家防中心不加求證事情原委,竟草率就安置,是否有違法?(2).打電話至家防中心詢問何時安置期滿及期滿後是否會通知家屬等問題,接電話社工都一律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由拒絕答覆;由於妻子已被安置快兩個月,打電話或寫簡訊都未見回復,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我要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才能得知目前妻子安置的現況呢?(3).若妻子安置期滿不回家,在外租屋而居,是否違反夫妻有同居義務的法條呢?(4).若妻子在安置期間,我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是否對我較不利?還是要等到妻子安置期滿再提出較有勝算?(5).妻子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有寄掛號信給妻子,為何我沒收到任何保護令的通知,也未接獲法院一般保護令的開庭通知呢?是否妻子的保護令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家暴令一般仍會先開庭,且若家暴令下來您也會收到法院裁定,而本件要提起離婚訴訟,也需要離婚之事由,所以仍要看您的離婚事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丹 104-08-10 15:14

請問一下 申請保護令 如果通過還可以和對方在一起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所申請的保護令的內容而定,不能一概而論,通常會要求遷出。

2、倘若違反保護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保護令禁止內容有很多種,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只有違反禁止接觸、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之情形,才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同意同居,相對人仍成立犯罪。 如果保護令不是上開禁止類型,並不妨礙同居。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19

您好,要視保護令之內容而定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n 104-08-03 19:22

您好!由於剛離婚不到一個月,離婚時協議書上面協定共同監護.而對方卻避不見面,對方家長也說找不到人!(其實她們都知道)小孩在他們那邊.目前1歲3個月.而我自己本身有刑事案件.在25天就須去執行了!對方還有趣聲請保護令.還未實施(本人有接獲派出所通知)但是家中還有小孩的奶奶與高齡90的祖父.也是思念孩子.想探望孩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協議書是約定共同監護,您可執協議書請求法院命對方履行協議書之內容,不過因您即將入獄,即便提出該訴訟,恐怕亦無法在此之前有結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罐頭 104-08-02 12:11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3.離婚將近3年其中對孩子沒有盡教養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委請律師對您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證明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在訴訟上很困難,應該以別的訴訟策略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請求行使探視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仍可主張維持您單獨監護,您可請求過去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7

您好,前妻究竟是對您提改訂監護還是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呢?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及過去之代墊款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萌與丈夫結婚半年後,丈夫常常借故晚歸,或甚至不回家,小萌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因此常爭吵,丈夫也會因此毆打小萌,某天,小萌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和不明女性的性愛對話,又和丈夫爭吵,丈夫也又毆打小萌,小萌這次決定離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併同時以丈夫有外遇為由請求離婚,法院審理後,覺得外遇證據不足,但查到了小萌聲請保護令的事實,認為有不堪配偶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法院可否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審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理由是家事案件與身分關係有關,也涉及公益,所以審理程序中,為了讓法院裁判與事實相符合,並且保護受裁判效力所及的利害關係人。

 

如果依照上述規定,法院似乎是可以逕以小萌受配偶不堪同居的虐待,判決離婚。但是,民法中每個裁判離婚的事由,在訴訟上都是獨立的訴訟標的,而且依法離婚撤銷婚姻事件,就不利於維持婚姻之事實,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所以小萌都沒在審理中提出常被打這個事由,法院如果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是有合法性的疑慮。

 

比較妥適的作法,是法院應在審理中對當事人闡明,讓小萌和丈夫對毆打一事有辯論的機會,如果小萌在訴訟中追加受丈夫不堪同居虐待這個事由,法院才可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JJ 104-07-27 17:53

簡短的說,我跟前夫離婚離婚協議書(未經法院公證)有明白協定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條例

但8/17前夫將小孩帶回後自此未帶回我家

請問在警方無強制執行公權力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是好

假設至法院聲請裁定子女交付,那我的訴狀中要提及哪一條法規

因為我不會寫訴狀

請各位好心律師幫忙解答

目前我已有保護令,也有再次控告他違反保護令目前審理中

 

 

一、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忙。

二、如果法扶不准或是你比較急的話,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就好了。

三、訴訟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並不是透過訴訟獲得判決就是幸福的保證,這個部分如果是探視子女的話,以協議或調解的方式也許會更圓滿,請考慮。

四、探視子女的話,有其公益性,如果法扶也不幫你,律師代撰書狀你也請不起,就把事實陳述一下證據引上去,儘量讓法官整個的了解一下你們離婚的時候如何協議,協議之後對方如何的不讓你看小孩,所以聲請法院酌定。

五、律師的話就是查一些裁定給當事人參考,給當事人搜證的方向,幫當事人寫狀而已。

六、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做為搜證及寫狀的參考吧,如果你要自己寫的話可以參考裡面原告怎麼寫的。台中地方法院93年度家聲字第108號民事裁判。這個案件也是有一個離婚協議,一開始給探視,後來就不給探視了,跟你的案件超級像吧。

七、忍不住我還是要說一句,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探視這種東西,可以談還是儘量的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離婚協議書不會因為沒去法院或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您前夫必須要依照雙方的約定讓您執行探視權及並依照探視權行使方案。

2.  若對方不讓您行使探視權,因僅為父母雙方私下協議的約定,警方無法強制執行,因此建議持該協議書到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向法院聲請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一旦取得法院的裁判書後,就可以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警方,強制子女交由您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4-07-27 08:41

我想詢問我先生因為提離婚我不肯後還提保護令PS:我先生保護令還在訴訟中還未確定

我也有保護令他也有觸犯保護令法可是6/2我跟我先生又吵架這次我還手

不知道會影響我跟我先生離婚官司目前還在訴訟

現在我先生己經跑出去了不理孩子都在外面說有家歸不得我甚至跟我先生說

家還給你我出來可以了

也很想自己跑出來他都不管孩子自己一個人在外快樂我若跑出來會觸犯嗎

官司一直拖我是不想離婚因為他先跟我親妹妹說想跟他上床還跟他說我跟他床上的事情給我妹妹聽我也不計較今年又跟工廠女工傅line傅的過份點又跟他吵我可以提精神賠償嗎還是要離婚才可以提

因為這樣還跑去醫院心理諮詢所以這樣不能提>精神賠償還分民事>刑事

 

 

1.雙方都有保護令, 應該容易判定離婚, 但是責任歸屬還是依舉證為多方較輕

2.我覺得您先要整理一下您的心態, 先確認這場婚姻是否有維持的必要

3.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不要做一些不利於自己的行為或動作(如丟下小孩跑出門, 或是還手等等)

4.您還有小孩子的監護權, 夫妻財產分配等等問題, 提精神賠償部份比較尷尬的地方在於是否已過刑事民事請求期限, 另外由於是您親妹妹, 也會有些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 104-07-26 12:13

監護權爭取,因家暴離婚,男方因違反保護令等罪,被判刑5年,男方親屬一再強調可妥善照顧小孩(小四男童),並提供生活過的很好的證明,女方應如何主張較好呢? 訪視報告顯示雙方都適合照顧小孩,監護權已審約半年,小孩因住在男方家,言詞上的說法是無意願與女方同住,但在家暴離婚前,主要照顧者為女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子女的能力、經濟狀況、及子女的意見。不過原則上,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法院會尊重子女的意願。

2、就您所述的情形,訪視報告認為兩方都OK,但是子女希望跟對方的情形,您要爭取監護權非常困難。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目前抗告救濟的機會不高。

您好:

1.因為對方有對配偶家暴及違反保護令前科,通常會被法院推定為不適宜監護子女,爭取監護權本來就比較困難,但因考量小孩的意願,您取得監護權機率不高,因此您必須提出對方恐有傷害小孩的證據

2.建議可先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六款,以男方有家暴行為等理由,要求法院做暫時性假處分,讓男方先將小孩交給您監護,雙方再繼續打監護權的官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2:26

您好,建議您往他之前家暴的部份去攻擊,甚至多蒐集一些證據證明是否社工訪視報告中,小朋友的部分有受到干擾。不然小朋友現在跟著他,又有表達想跟爸爸,會比較劣勢一點。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7 10:42

您好:

其實依您所述,如對方確實有家暴前科,獲得監護權之機會並不高,不曉得為何訪視報告會做成雙方皆適宜擔任監護照顧者之結論,也許仍須看訪視報告之說法始能定奪。但如依您目前的爭取策略來看,確實就是須要針對對方的家暴前科強調,認為未成年子女給予監護不但不能獲得良好教育,更有身體生命之安全疑慮,不適合由其照料教養。並配合幼年從母及離婚前由您為主要照護者等論點輔佐,較有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

l 104-07-27 16:09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其實依您所述,如對方確實有家暴前科,獲得監護權之機會並不高,不曉得為何 ... (恕刪)

 對方這幾個月就會開始入監執行,對方的社工是和男方其他親友做訪視,男方當時羈押中 (對方的訪視報告只輕描淡寫雙方爭吵,其親友不知其原因,支字未提男方動手乙事)男方近期要入監了,我若申請監護權假處分又會被駁回對嗎?去坐牢就沒他的事了,小孩就丟給長輩顧就好,那我當初忍下挨揍不報警,不就還可以和孩子在一起,真令人心寒

小葳 104-07-24 23:01
高中時期因為家裡環境不好去讀了建教班 三年內存了不少錢 因為有想到之後要買房子 畢業後當完兵又回到原本工作的地方繼續努力 後來想說差不多可以買房子一家人一起住(之前家人就常常為了錢起爭執)想說環境改善了應該會比較好 後來頭期款母親從我簿子領了108萬 加上她的32萬 我自己貸款貸了250萬 買了一棟房子 四年半以來到現在家裡一切水 電 網路 電話費 過節等也都會給他們錢 房貸也都是我自己在承擔 隨著房貸越繳越少 近兩年父母親卻動不動就打電話來亂 傳訊息恐嚇威脅 甚至到我工作場所亂 而女朋友也常常被潑及到 他們希望我把房子過戶給他們 好讓我哥哥跟弟弟下半輩子不用為了房子的事情擔心(本身母親就有一間房子) 近期我申請了保護令 結果他們也去申請 也開庭了 可是他們卻在法院一起說謊說我打他們 當時是他們跑去我工作場所亂 當天回到家又故意擋在我房間門口不讓我進房間 後來我女朋友進門我母親拉扯她的衣服跟頭髮不放 情急之下我咬了我母親要她放手 經歷了這些事我選擇先搬出去 可是我想把房子處理掉 畢竟是我花了8年的時間努力來的 有溝通過如果賣掉會給他們一半以上的錢希望他們不要一直來亂 可是它們卻變本加厲要我搬出去 房子過戶給他們 地契也在他們那 如果我想處理請問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對方返還房屋給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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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直接出售該屋,有部分的買家會願意購買。

2、倘若沒有買家購買,則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搬家,然後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3、保護令的案子倘若還可以救濟,建議不要放棄,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否則對您日後影響甚大。

104-07-24 22:13

主文

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遵守如附表所示事項

今天爸爸收到此判決書,想詢問這個表示的意思是

一、    如果保護令的相對人有違反保護令所禁止的行為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之處罰)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代表有罪判決,但緩刑期間不用執行易科罰金,但需保護管束,即需定期向觀護人報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22:58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的意思,記得要按通知去向觀護人報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即為暫緩執行刑罰,只要您父親定時向觀護人報到,未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緩刑撤銷,即不用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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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快悶爆了辣 104-07-23 18:42

請問關於保護令的問題 申請保護令只需備案後.法院即以傳單通知訊問嗎?

都無須任何證據或證明? 若訊問後對於此保護令無法成立時.我方可以對對方提出其他保護令嗎?例如禁止小孩接見(因為小孩他偷抱走回娘家)我也怕對方到時候也來偷抱走之類的.這樣子是可行的嗎?(目前尚未簽字協議離婚)煩請律師大大們  替小弟解惑....謝謝諸位律師大大們.

錢小妮 104-07-17 03:47

想請問律師  小孩在他爸爸那邊(監護權也是)如果我要帶小孩出去 但他爸爸不肯   若報警處理有用嘛?(小孩表示非常想跟我走)只是他們爸爸惡意阻擾  刻意妨害我們相處    我知道可以爭取探視 但也知道需要時間 若我直接將小孩帶走 會構成誘拐之類的嘛?   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  

另外  我持有法院的保護令 小孩也在名單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強行帶走子女,確實會有略誘罪的疑慮,且對於日後爭取子女監護權會有影響。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或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法院給予暫時處分,讓我方可以先行探視子女

3、保護令的部份請詳述,以利分析。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0:38

可就子女探視的部份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讓監護權爭議尚未結束前,先有探視機會。不建議直接將小孩帶走。

一、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的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錢小妮 104-07-17 13: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強行帶走子女,確實會有略誘罪的疑慮, ... (恕刪) 但小孩非常願意要跟我走 單純他爸在阻擾而已  這種情況下 怎麼說呢? 再來 保護令的部分  是因為他爸爸動手打我  我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而且不是第一次 會離婚全都是因為他動手 。

1.同曹大律師所言, 強行帶走會對爭取子女監護權會有影響。

2.保護令部份是他爸爸?是您前夫, 還是前夫的父親, 這對爭取監護是有利的, 請明確告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錢小妮 104-07-18 08:35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同曹大

 

感謝葉律師熱心回覆 保護令的部分 是指我前夫 我小孩的爸爸 動手打我  我才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水水 104-07-16 08:44

因為先生想要離婚,把我趕出去,小孩和我一起住

有申請保護令,他常罵我很難聽的字眼

我搬出去住,先生對小孩不聞不問

現在我想要問

1.他辱罵我例如爛人人渣妓女,這些我是否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在不離婚的狀況下,我是否可以申請先生支付小孩撫養

3.他不跟我同居,我如果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他不答應,我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您好:

1.  對方若是在公眾場合罵您,就涉及違法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可提刑事告訴再附加民事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多寡須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精神痛苦程度而定。

2.  只要在小孩未成年之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您可用子女名義,依民法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訴訟,此外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對方對您也有扶養責任,您亦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先生給付扶養費。

3.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但即使勝訴,無法強制您丈夫讓您返家同居,該訴訟的目的只是對於違背法院判決宣告應履行同居義務之人,若不依照該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而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水水 104-07-16 09:11

他如果是用口語和簡訊罵我,我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因為他減損我人格,我真的很痛苦

先生辱罵妳,是在何種狀況之下罵妳,有其他人在場嗎?妳可提出民事訴訟,再求償,小孩的撫養費是可以請求的。為了能夠更了解妳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妳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妳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同謝大律師所言, 

要往遠的地方考量, 拖著不離婚是否會讓您更痛苦

因為您現在有家暴保護令, 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可增加勝率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罵你這些話

你當然可跟他求償

而且他不付撫養

你可以跟他請求撫養費用

至於同居義務沒有強制力當然也無賠償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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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辱罵您之行為,可錄音後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先生不願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7-05 22:41

我想問我先生提訴訟離婚我也有保護令<我的保護令沒有限制要離我50公尺>現在跑出去至今未拿一毛錢回家養孩子甚至在外遇到孩子還斥責孩子不走我要報警因為他跟女同事傳LINE曖味話語己致我跟先生吵架我先生卻己這個理由說不堪同居人虐待來申請離婚也不管孩子生活好不好這樣我想申請給付令可以嗎也請我先生的姑姑聯絡他叫他要拿生活費回去給孩子也不理會

還是一定要沒有婚姻才可以申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應無理由。

2、您可起訴主張先生應給付小孩子之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禹 104-07-01 13:19

你好,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3個月了,但是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前些日子,前夫三番兩次的到我的娘家來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親,說是我要離婚可以但必須拋棄小孩的所有一切,包括監護權探視權,不然就要殺我全家,我在被迫威脅下去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是當天簽署時男方的親戚竟然在協議書上填寫女方同意放棄小孩監護權探視權,當下我是不想簽的,但是想到前夫對我和小孩家暴,又飽受威脅下還是簽了,我想詢問我應該要如何才能爭回監護權呢?

婚姻關係還在時,我曾經聲請保護令,也順利核發了但如今期效已過,不知道是否能以此做為聲請的條件呢?我的小孩目前兩歲九個月,我很擔心她會再度遭受到她父親的家暴,剛剛我仔細找過了我手中並沒有前夫威脅我的證據,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聲請改定監護權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及您所述的恐嚇行為,並且必須經過社工訪視,因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較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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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改訂監護,可能須提出對方家暴證據、虐待小孩之證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訴訟請求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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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當然如果有證據最好

過期保護令只是沒有限制而已

但發生過的事實還是不會改變

不過建議還是要有多點證據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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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過程一定要注意安全。所以不建議你一個人面對。

二、在打改定監護權官司之前宜先搜集證據再處理。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可以考慮不斷的釋出善意,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是不斷的釋出善意有時候比訴訟更有效。

五、探視權的拋棄應該是不利子女,所以這樣的約定有可能會被認定是無效的。這個地方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六、如果你只是聲請酌定探視權,雙方的衝突就會比較小,如果你搭配著不斷釋出善意, 可能可以減少對方因為面對訴訟心生不滿而生的家暴

七、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找個人陪你一起面對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12

您好,建議您先爭取穩定之探視權,再蒐集相關小朋友由其監護有不利小朋友成長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NINA 104-06-30 19:43

請問保護令開庭 

法官會說出證據內容嗎? (例如錄音檔對話內容)

因為那些大多是我爸跟我的對話(講他跟我媽發生什麼以及辱罵我媽的話語) 

而我目前和他住在一起..

如果他知道我提供那些錄音檔保護我媽..不知道會做什麼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當然會針對證物的部分加以釐清,並且詢問對方的意見。

2、就您所述的案子,建議還是應該要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權益恐無法遭到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dam lin 104-06-23 13:50

和前妻離婚有協議離婚半年後才可以行使探權到現在才過了3.5個月但是兩天前得知小孩住院(小孩才1.3歲)我問前妻她說小孩很好沒事叫我不要詛咒小孩但是我有照片證明小孩是真的受傷住院但她一開始不承認後來改口說是她自己住院小孩因為還小所以要帶在身邊跟她一起住院完全不讓我知道小孩的受傷情況也不讓我去探視小孩還罵我白痴聽不懂人話說我騷擾她要申請保護令想請教一下在探視權還無法行使的情況小孩受傷住院我可以去探視嗎?她有義務告知我小孩受傷的問題嗎?保護令申請會成案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您認為協議書上之探視方式不適合,您可聲請法院變更與小孩會面交往之方式、時

   間。

2、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不符合聲請保護令之要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對方不給你探視,就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探視不需要對方同意,也可以過夜,之後小孩開始上學,寒暑假也可多一些探視時間,另外你的情況不會構成家暴,不會核發保護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子女的方式及期間,以解決您無法探視子女的困擾。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9:00

您好,建議您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較可確保您之探視權利。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4 10:03

您好:

1、建議您還先不要輕取妄動直接去找小孩或女方家人,先向法院主張當出離婚協議的會面交往方式不適合,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為宜。

2、保護令的話就是對方如何主張再應變,現在先盡量不要去找女方或小孩以免滋生爭議。

銘銘 104-06-23 09:46

現在處境正要與先生訴訟離婚,剛開完保護令的庭,當下我的男性友人怕我想不開,在我住宅過夜,但不同房,卻被先生拍到朋友進出門口的時間,這樣我的官司會影響到嗎?而我要怎樣對法官說明?而而小孩監護權爭取的到嗎

一、多少有影響。

二、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如果你在乎的是監護權的話,應該是在監護權上面做努力。

四、目前小孩是誰照顧呢?這個還蠻重要的。還有就是監護權之爭訪視部分很重要。

五、要搜集幾個東西,一個是小孩的聯絡簿,最好都是你在簽名;一個是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還有你的家人與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

六、我幫你查了判決,摘要一個給你參考,「訪視報告…現階段宜由原告行使未成年子女顏OO之親權。法官認定:…未成年子女顏OO對於原告之情感依附較深…認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顏OO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由原告單獨任之,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爰定由原告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親權。」這件的話就是小孩近期由原告照顧,社工訪視有利原告(被告訪視部分沒做好),最後法官就把小孩判給原告。希望這個摘要對你有幫助。

七、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家庭暴力的部分可以確認,則要請求離婚監護權機會都很大。

2、不過您必須妥適處理社工探視、對方可以對您提起的離婚反訴及賠償(針對過夜的部分)。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攻防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優先著重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於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眾多因素,包括先前誰為主要照顧者、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經濟狀況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規劃如何蒐集及準備相關事證,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銘銘 104-06-23 13:2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多少有影響。

二、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如果你在乎的是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先生的家暴問題是他長年來對我的精神壓迫,導致我就醫幾年也申請了診斷書,但是證據有限,因為他藉由他家人在臉書在我的版面罵我,不要臉。卻又在賴上面哀求復合,每天賴的情緒都不同,造成我精神衰弱。前一陣子也用小孩來牽制我,讓我陷入低潮到想輕生。

離婚的資料也都呈上,也付上跟小孩通話內容,小孩表達出想要找我,甚至自己要騎腳踏車找我,那是5歲的老大,而還沒滿3歲的在我這照料,現在我也聯絡不上老大,他們限制著,也不知道小孩在哪?

所以開完庭,為了小孩問題,才有朋友陪我聊了一天,只怕我會想不開,卻被先生拍到,但是拍到進出,並沒有同進同出,所以才困擾著這一點。經過一次開庭也大略知道要有足夠證據,而他這樣證據夠力嗎?

小孩我要求監護權,先生是以重大事由作為離婚(精神上壓迫)

可以詳細回覆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Michelle 104-06-18 11:53

目前弟媳訴請離婚,因女方外遇,目前女方已離家約半年,女方也申請保護令"已獲准",男方提告"通姦罪"被駁回,不成立
社會局今天下午要來訪視男方(關於監護權爭取問題)
因為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走向"訴請離婚"
<請問~女方持有保護令,這對監護判決,會有影響嗎?>
女方在日前已被社會局訪談過,她已告知(無能力照顧孩子,監護權願意"暫時"交由男方擁有)
<請問有所謂的暫時性嗎?> 
法院對於監護權的判決的依據,會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推定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

2、倘若對方不願意照料子女、我方有家庭暴力,法院可能會另外選任其他親戚擔任監護權人。

3、主要的依據是雙方照料意願、經濟能力、照料能力、訪視報告、是否有家庭暴力行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決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及主要照顧者,若社工做家庭訪查,應事先準備,教養子女之方案、計畫及環境等規劃,以利取得較佳之訪視報告;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應提出對方之可歸責事由,避免成為有責配偶,而准予離婚,衍伸相關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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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會綜合所有因素,看小孩由誰監護對小孩比較好。

二、家暴的一方,因為家暴法43條的規定會推定不適監護,這個地方要舉反證推翻。 

三、所以男方要多搜集跟小孩溫馨的合照,包括小孩跟著男方的合照與小孩與男方家人的合照。小孩如果已就學,則聯絡簿的簽名及親師互動的部分要花點心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