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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4-08-21 09:41

被告被訴妨害婚姻和誘,雙方都已成年,女方於交往時隱瞞有婚姻,現檢察官竟要求採集被告之DNA?

Q1.檢察官為發現真實,有強制採樣DNA的權限,但發動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是否達強制採驗DNA門檻?

Q2.另有律師表示,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 是否為準?

請教各大律師被告要如何自我救濟,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權、隱私權或不自我入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是需要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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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二、這類案件,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可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9號判決[該案認定是違法搜索,所以保險套的證據能力被排除,檢察害上訴被駁回]。

三、會使用到憲法的層次表示在法律的層次是無力的。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既有規定,法官依法其實就會認定經檢察官的同意是可以強制採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傑森 104-08-21 11: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 (恕刪)

 

承蒙律師協助解惑,是的本案是女方配偶於案發當日隨同偵信社人員強行進日採證,當時並辭員警到場,而是被告主動報案並提告對方妨害自由,並未提告妨害秘密,為此律師您說的沒錯,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惟現在問題是檢察官被告強制驗DNA,是否可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聲明或其他方式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表示不同意採集,但檢察官若要強制採集,也是於法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22

您好,檢察官若要強制採證,可能會無法拒絕,因為有法源為依據。

然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驗到dna反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確實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可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部分,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可針對上述二構成要件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e 104-08-06 12:10

請問,手上握有老公和其他女性出遊的照片(最親密的一張是接吻)。請問除了從知道起的半年內,可以告通姦之外,「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二年」,是什麼意思呢?

(1)從知道起2年內,都隨時可以告對方?

(2)那對方會付出什麼代價呢?

註:除了照片,也有mail和line,有承認確實有交往。

註:但發現照片之後,有在line和對方談過,算是會原諒二人;這樣還可以再提告嗎?

謝謝!

您好

一、通姦罪的部分,因為實務上,必須要能證明他們有『性行為』,若只有出遊照片、承認交往的簡訊等,要成立通姦罪恐有難度,需要另外蒐證證明之。另外,刑法有規定,若配偶有原諒該次性行為之表示者,也無法就該次通姦行為提出通姦罪告訴。

二、民事部分,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侵害配偶人格權益的精神賠償,需要要知悉上開事情時兩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仰賴詳閱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資料,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Sue 104-08-06 13:06

感謝回覆。

再請教,「民事部分,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侵害配偶人格權益的精神賠償」:

(1)就算已經原諒他們的事,也可以在2年內再提告嗎?

(2)無法證明有性行為,僅有接吻照片和簡訊承認有交往,就可以提民事訴訟嗎?

(2)精神賠償,指的是對方的金錢賠償嗎?那對方可能留案底會被關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縱然您有原諒他們,至於刑事的部分,證據可能會不足,但民事的部分應可以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19

您好,是知悉後開始起算兩年。

可以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Sue 104-08-05 18:06

請問,手上握有老公和其他女性出遊的照片(最親密的一張是接吻)。

請問除了從知道起的半年內,可以告通姦之外,「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二年」,是什麼意思呢?

(1)從知道起2年內,都隨時可以告對方?

(2)那對方會付出什麼代價呢?

註:除了照片,也有mail和line,有承認確實有交往。

註:但發現照片之後,有在line和對方談過,算是會原諒二人;這樣還可以再提告嗎?

謝謝!

小如 104-08-01 23:03

我想請問通姦追溯期是多久,如果時間過了還能提告嗎?離婚後也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知悉通姦犯罪行為六個月內,均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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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28

您好,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告訴期間織起算是從知悉有通姦之事實及被告時開始起算六個月唷!另外,若離婚後,還是可以就離婚前之通姦及相姦事實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已逾期,可以於二年內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也可以以通姦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30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離婚後亦可,通姦搜證不易需多費些功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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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chuck 104-07-25 00:45

請問小三如果懷孕...大老婆是否一定可以告對方通姦罪呢?

有甚麼情況通姦罪是不會成立的呢?

謝謝!!

您好:

如果有辦法證明有配偶之人與人姦淫(性器結合)的情形就會成立通姦,所以如果能證明小三懷的是老公的孩子通姦罪就會成立。 若無證據證明有通姦的情形還是不會成罪。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配偶提告才會偵查、審判,另外配偶如果有縱容(例如事前說各玩各的)或宥恕(例如事後原諒配偶),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還是不得提起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21

無法證明小三是從劈腿夫受孕的話,要成立就很難,除非是還有其他跡證可以推斷。另外,實務上認為若是大老婆有宥恕,就會有喪失告訴權的情形,此外也要注意知悉後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發生性行為時不知悉對方為已結婚有配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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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35

若你是元配,還是要想辦法證明對方懷的小孩是你先生的,且他們在為性器官接合行為時,知悉先生是有配偶的人。

若你是小三,就要想辦法說明自己跟對方性交時,完全不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這樣才有辦法全身而退。

丈夫外遇 104-07-23 21:1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跟先生剛結婚不到1個月,但發現他在結婚前就有了外遇,還跟小三租ㄧ間房子住在一起,現在還是有跟小三會住ㄧ起,若我要離婚並告他們兩人通姦,在法律上我能爭取到贍養費嗎?還有他們會有什麼法律懲罰? 我該怎麼辦,知道真相後我好痛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婚後他們二人仍在一起,則可以對他們二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也可以請求離婚,且由於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也可以主張贍養費,至於刑事通姦的部分,應有他們性交之事證,無論如何,應蒐集他們有在一起的證據,在訴訟才能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蒐證之後可以提告通姦罪,並且訴請離婚及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贍養費之部分,若您上有謀生能力,似難以請求,但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亦可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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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3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證據不充足之其況下,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同居一室,即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贍養費不容易

但是你可以跟他要損害賠償

不過你要有充分證據

才可以一次出手就成功

建議找律師協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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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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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4-07-19 15:39

男女方結婚32年~長期都有言語上的辱罵.所以造成女方精神壓力憂鬱長期吃藥無法外出工作!

日前男方外遇.被女方發現後反而揚言要殺女方!等出言恐嚇字眼.所以女方逃離家.

自此男方每天帶外遇對象回家.

女方現在持有的證物為:

影像檔=男方與外遇對象兩人在房間男生穿三角內褲外遇對象穿著性感睡衣並且男動手撫摸外遇對象.及兩人躺在床上.

錄音檔=兩人性愛過程

請問.這樣的證據除了可以訴請離婚外!能否提告男方及外遇對象通姦妨害家庭及精神賠償呢?

如果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證據可以提告通姦罪、離婚、損害賠償

2、費用的部分會依據所欲提起的案件數量、證據多寡、雙方資力來判斷,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證物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洽商。

3、要注意6個月的提告期限。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女方法律上可尋求的救濟途徑如下:

一、言語辱罵、出言恐嚇部分,視證據情況,可考慮提出刑事恐嚇公然侮辱告訴,公然侮辱必須在六個月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精神、健康受損的損害賠償

二、通姦部分,要視證據情況,錄音與錄影的實際內容判斷,是否可以證明通姦,若可以,則可提起通姦罪告訴,通姦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三、通姦、出言恐嚇與長期侮辱,都可以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搜集程度,若能提供更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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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0-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所蒐集到的資料是可以做為離婚訴訟來主張,但仍應注意時間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及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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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9 22:51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應有足夠之理由訴請裁判離婚,提醒您若有未成年子女可爭取監護權,另外,夫妻離婚後還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關於通姦部分,亦可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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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所檢附之證據資料,您已可訴請裁判離婚,並對該二人請求連帶賠償配偶權遭侵害之精神慰撫金,且您亦可對該二人提起通姦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的時效期間。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tatami 104-07-12 16:21
1.我老婆跟一位已婚的朋友,一起出遊吃飯後去汽車旅館發生了關係,對方的老婆跟我現在都知道了這件事,由於發生關係並非抓姦在床,而是當事者坦承的,所以可以告通姦嗎?還是妨害家庭? 2.事後對方還是一直傳訊息或是打電話來給我老婆,我可以告他什麼? 3.通姦妨害家庭,如果告了可以徹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告刑事通姦罪、民事離婚訴訟賠償

2、除了當事人承認之外,必須看還有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通姦就是妨害家庭法律上是一樣的。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行情大概是二十萬到八十萬左右。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

三、如果你想離婚的話也是可以告。但是否離婚請三思,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四、以此為離婚事由的話也是要六個月內告。

五、離婚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建議你要先了解。如果要離婚的話,可能還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贍養費等問題。

六、因為離婚而致精神上損害賠償目前很多是判賠一百萬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又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知悉您配偶已婚,仍與其發生性交行為,可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亦可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均可撤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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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36

您好:

1.如果對方有和您太太發生性行為的話,您是可向對方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但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且您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配偶權受侵害之精神慰撫金,這部分要在知悉後2年內提告

2.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提告後是可以撤告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va 104-07-11 15:52
發現老公和同事有曖昧關係,對方也是有家庭,在老公手機內的mail發現曖昧訊息,有部分mail截圖和女方錄音自白,因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能無發提告通姦,是否有機會提告妨礙家庭侵權。 另外,因為要收集證據,所以有開老公的帳號和查看手機,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的問題? 因為太生氣了,所以有傳過不要臉和不知羞恥的訊息給女方,對方曾說要提告,是否會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Eva你好:

一、若無法舉證證明通姦,則刑事上無法構成妨害家庭罪。至於民事上是否能成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必須從你所能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斷。

二、至於妨害秘密的問題,若你先生的手機電腦未設密碼或電腦本身有儲存密碼的情形,尚不至於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三、若僅以簡訊發話給對方,尚難成立公然侮辱誹謗

以上供參。

一、要具體的看簡訊的內容來決定。

二、因為曖昧二字本身也很曖昧。

三、民事賠償刑事不同,民事賠償比較寬鬆一些,如果都知道你老公已經結婚還跟你老公一副男女朋友的樣子,民事賠償是有空間的。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多方的了解,多搜集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1. 為了抓外遇而查看手機,目前實務上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

2. 傳這樣的訊息給小三,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要注意提告刑事通姦有6個月期限,民事賠償部分有2年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30

1. 可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 開帳號與查看手機要視對方是否設有密碼保護。

3. 單純雙方傳訊並非公開場合,不致於成立公然侮辱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多蒐集相關事證後再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配偶以外之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104-07-07 23:57

各位律師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成立通姦罪,必須是離婚協議之前,訴請確認離婚無效後之通姦行為才會成立。

2、且相姦人可以主張對於相關的訴訟不知悉,故而要成立恐有困難。

3、就您所述的錄音內容,應該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實際聽聽看來判斷。

4、電話中對對方的辱罵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說要告你,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裴芯在老公口袋發現一張汽車旅館之消費發票,懷疑老公有外遇,便暗中偷偷搜證,在老公的手機裡看到老公與一女同事間有許多曖昧鹹濕的LINE對話,一氣之下便對老公和外遇對象提起刑事相姦、通姦告訴,並同時起訴請求老公與外遇對象連帶賠償。但刑事部分,檢察官汽車旅館發票、LINE中的對話,無法足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裴芯擔心民事求償部分也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敗訴。

 

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各自成立相姦罪、通姦罪,但在實務上,要取得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並不容易,除非委請徵信業者蒐證,不過許多人對於徵信業者的高額收費和成效常多有遲疑,所以在實務上提告通姦、相姦難度不低。

 

不過,在民事賠償部分,配偶與他人是否侵害自己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可請求連帶賠償,現今實務上法院之認定,多以配偶與他人是否有「不正當」之往來為標準。所謂不正當往來,不一定必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情誼之往來,諸如:曖昧、情色的訊息、無特別原因而有過於密集的約會(吃飯、出遊等)、一同出入親密伴侶才會出入之場所(如汽車旅館),即可認定配偶法益遭到侵害,而可請求其連帶賠償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Melody 104-07-02 07:33
我目前是個全職媽媽 小孩10個月是個女生 之前老公曾經打過我 三四次有了吧 我現在手上有兩張當初的驗傷證明 還沒超過半年 (有驗傷單他不知道) 我現在對他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已經無法走下去了 跟他離婚 根本提不成 因為我沒有當下決定 現在我做錯了一件事 就是跟一個男人曖昧 完完全全只有聊天 沒有怎樣 有出去過一次 但對方的朋友都在車上 現在我被我的老公抓到了 他偷看了我的手機 現在換他用這個來咬定我做錯 並且把孩子給抱走 而且又說要告我跟那個男生通姦 (重點連手都沒碰到 更別說有上床了) 我想他的用意就是要我去求他原諒我 並且繼續和他一起維持婚姻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想跟他離婚完全沒因為誰) 要強逼自己跟一個已經不愛的人在一起嗎? 如果和他走到法律 那憑他的所謂的聊天內容 他的提告會成立嗎?我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拜託替我解答這些問題 我真的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一、如果他會動手的人,不管你的決定是什麼,都要注意安全。

二、如果決定在一起,可以考慮改變你自己本身的溝通方法及技巧,如果很會溝通的話男人有機會會改的,這個部分可以去看一些溝通技巧的書。

三、如果決定分開,那麼請考慮找娘家的人幫忙。

四、如果對方會看你的手機的話,會不會你在這邊問問題對方也有偷看呢?這個部分請注意。

五、是離是和?請三思後再決定。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2 08:49

您好

單純曖昧  不會成立刑法上的通姦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是否涉及通姦行為,必須依據訊息內容而定,建議應該備妥訊息內容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希望離婚,您可以持驗傷單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目前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民事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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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4-06-29 20:46

請問與一女子互動密切,無任何通姦事項,這樣會構成妨礙家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通姦事實,就不會構成刑事通姦罪。

2、不過倘若來往過密,會構成民事離婚事由。

DD 104-06-27 22:55

請問,我今年5月離婚,但最近翻閱老婆私人物品看到她2011年與大陸一名男子床上照片,

這樣我還能告她通姦罪嗎?

通姦罪的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知悉犯罪及犯罪人時起算。 如果你最近才知道,應該是還沒超過告訴期間,只要你提出的證據證明你前妻與他人通姦的時間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內,即足以使你的前妻受到刑事犯罪的處罰。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D 104-06-27 22:44

請問各位律師,我今年5月才跟老婆離婚,但最近在房間翻到老婆2011年在大陸與一名男子沒穿衣服的床上合照,我還可以告她通姦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通姦犯行,都還是可以追溯。(床上合拍裸照,可作為證據)

2、本案的問題會是告訴期間,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在最近才發現照片的,否則恐遭認定已經逾越告訴期間六個月。

DD 104-06-27 2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通姦犯行,都還是可以追溯 ... (恕刪)

照片所載的日期是2011年,沒有最近照片,這樣還有辦法提告嗎?

是老婆上半身看似沒穿和男子上半身裸蓋棉被拍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在未離婚前,而與異性有超乎日常之親密,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可做為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妨害家庭成立之要件有二,除須證明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外,尚須證明對方知悉您配偶有婚姻關係,故可考慮再蒐集更明確之證據,且亦須注意六個月內告訴期限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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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光憑裸照,要構成刑事通姦罪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姦是以知悉起算六個月

當時如果仍有婚姻關係即可

但只有照片恐怕不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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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Michelle 104-06-18 11:53

目前弟媳訴請離婚,因女方外遇,目前女方已離家約半年,女方也申請保護令"已獲准",男方提告"通姦罪"被駁回,不成立
社會局今天下午要來訪視男方(關於監護權爭取問題)
因為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走向"訴請離婚"
<請問~女方持有保護令,這對監護判決,會有影響嗎?>
女方在日前已被社會局訪談過,她已告知(無能力照顧孩子,監護權願意"暫時"交由男方擁有)
<請問有所謂的暫時性嗎?> 
法院對於監護權的判決的依據,會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推定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

2、倘若對方不願意照料子女、我方有家庭暴力,法院可能會另外選任其他親戚擔任監護權人。

3、主要的依據是雙方照料意願、經濟能力、照料能力、訪視報告、是否有家庭暴力行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決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及主要照顧者,若社工做家庭訪查,應事先準備,教養子女之方案、計畫及環境等規劃,以利取得較佳之訪視報告;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應提出對方之可歸責事由,避免成為有責配偶,而准予離婚,衍伸相關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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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會綜合所有因素,看小孩由誰監護對小孩比較好。

二、家暴的一方,因為家暴法43條的規定會推定不適監護,這個地方要舉反證推翻。 

三、所以男方要多搜集跟小孩溫馨的合照,包括小孩跟著男方的合照與小孩與男方家人的合照。小孩如果已就學,則聯絡簿的簽名及親師互動的部分要花點心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及第大樓。

理性 104-06-13 23:4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雖然在員警前自白,但是還是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您所說的錄音證據的內容為何?

2、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次處罰。

3、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通姦行為追溯刑事責任並且請求民事賠償,未來的行為無法規範,只能再次發生的時候再行追究責任

一、若成罪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者,有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者。

二、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據以分析。

三、攻心為上,若已無心可考慮離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3:5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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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雖有成立通姦罪之可能,但建議還是要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正常友宜交往之情形,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hou 104-05-27 13:38

101年已婚男隱瞞已婚與我交往

直到去年10月才告知我事實

我於上個月發現我不是唯一被騙的

憤而公布於臉書

他反要告我,說以下非事實

1.他人告知我,他與已婚女搞外遇

2.他本人告訴我,他有黑道背景

3.我說其他跟他在一起的人要去做檢查,因為他不戴套

(他說這是暗示他有性病)

 

我想請問

1.這樣他就能告我嗎

2.如果他叫太太反告我通姦,我是被欺瞞,可以無罪嗎

3.我可以反告他欺瞞我,造成我精神損失嗎

4.我在line上一直罵他,這樣就是毀謗,他可以告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妨害名譽,且通姦罪的部分,若您不知他婚姻狀況,也應不會構成,若其間對方曾騙取您的財物,則會構成詐欺,您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LINE的資料也應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誹謗,但您亦不一定會構成,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在關於妨害家庭之部分,您可主張您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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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5

若依據您的說法,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又因為您並不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故亦可無罪答辯。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04-05-23 13:55

我與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女,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同事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對話記錄有拍照存證),但妻子堅決表示沒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上週妻子徉稱出差,在我調查搜索下,竟被我撞到她與男同事一同出溫泉旅館,但只有拍到量人一同出旅館的畫面,兩人又是堅決否認有發生關係,這樣的證據能否對兩人提出外遇通姦的告訴嗎?另外我確信兩人在Line與Wechat有更多姦情與照片(先前悄悄回家時有偷聽到她在廁所裡說),我能否訴請檢察官調閱兩人Line的伺服通聯記錄?以利作為控告兩人通姦證據,這樣的官司能否確保勝訴?我必須確保女兒的監護扶養權,並追討女兒成年前的教育生活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憑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之對話記錄,恐難讓檢察官認定兩人有通姦犯行,建議您可先提通姦告訴,再請檢察官函調兩人Line與Wechat是否有更多照片資料加以證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5-23 13:42

我與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女,年初發現妻子與男同事Line互表愛意並相約泡溫泉(對話記錄有拍照存證),但妻子堅決表示沒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上週妻子徉稱出差,在我調查搜索下,竟被我撞到她與男同事一同出溫泉旅館,但只有拍到量人一同出旅館的畫面,兩人又是堅決否認有發生關係,這樣的證據能否對兩人提出外遇通姦的告訴嗎?另外我確信兩人在Line與Wechat有更多姦情與照片(先前悄悄回家時有偷聽到她在廁所裡說),我能否訴請檢察官調閱兩人Line的伺服通聯記錄?以利作為控告兩人通姦證據,這樣的官司能否確保勝訴?我必須確保女兒的監護扶養權,並追討女兒成年前的教育生活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光憑LINE的對話紀錄及旅館之照片,要構成刑事上的通姦仍有困難,但民事上已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提出告訴後,您可以請檢察官調閱LINE的紀錄,但建議您仍先蒐證,否則LINE的紀錄也無法保存那麼久,另本件您可以對您妻提起離婚訴訟,至於小孩監護權的部分,仍需視小孩與您們夫妻之互動及其最佳利益來判斷,當然若由您監護,您可以一併向對方請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LINE等擷取的畫面是可以當通姦罪的證據的。最高法院的見解是認為這類案件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只要綜合全部間接證據足以證明兩個人有性行為之事實,就可以成立了。

二、一般除了LINE裡面的露骨照片或露骨文字外,如果搜集到證據,有的會去找配偶攤牌,然後由配偶當證人,這樣可以增加案件的勝算。

三、如果要以通姦為由提告,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要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也是知悉後六個月。

四、再來就是,如果你原諒[宥恕 ]他們,就已發生之行為之後就不能告了,這個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證據不足,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53

實務運作上,檢察官針對這樣的犯罪,不會也無法去調line或wechat紀錄,除非被告願意主動提供手機

Rita 104-05-18 17:27

請問配偶外遇如果被另一半抓姦在床,而小三本身也有老公,小三的老公可以用我蒐證證據,反提告我先生通姦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7:53

您好!

小三來說,您先生就是相姦人,小三的配偶可以對您先生提出相姦罪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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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述的情形,確實會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你已經提出訴訟

那麼他當然可以請求檢察官使用你所提供之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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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即通姦)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交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故您先生仍可主張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小戒 104-05-14 22:46

我上網認識的一個女生,和她聊天有三個多月,她一直說自己很可憐欠地下錢莊錢五萬塊,我一開始覺得這人怪怪的,就不理她,後來我笨又一直和她聊天,她一直說她很多可憐的故事,讓我心軟了,鑄下後來的大錯。

她不肯去工作,又說自己有在做援交,我就想說好吧,那我借你五萬,你提供我性服務好了,一年提供我每個月至少四次性服務,她說要考慮看看。

接著,隔天我們約到旅館進行討論,她主動說一年太久,半年內每個月提供四次就可以,我當下也覺得好,就和她簽了性愛契約,並完成了第一次性服務,並現金給了她五萬塊,但之後,就一直約不出來,一開始說小紅來了要休息七天,接著又哭說媽媽出了車禍,急需兩萬塊,我想說你拖了十天都不肯出來,我就不借她了,最後一通電話是,說她被地下錢莊 逼到自殺了,現在人在醫院,要我借她錢幫幫她,我也是不理她,還說要告她詐欺,結果她竟然說她有老公 要告我通姦,我看完氣到不行。接著,她就人間蒸發了

1 請問我告她詐欺,有勝算嗎?

2 她若真告我通姦,我會被判刑嗎?

我手邊只有契約上她的簽名和她自己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她的手機號碼,和她說她人在醫院需要錢的那通錄音電話紀錄,其餘對話證據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通姦之部分,若您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可爭執不成立通姦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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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5 12:24
您好:          因老公要逼我離婚所以離家在外租房子小孩他帶去住沒室內電話連絡,所以他拿一隻之前我幫老公辦的號碼在我名下的手機小孩用,我在他拿給小孩手機裝了手機遺失找回的app,不小心在裡面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別的女人上床的聲音,結束後有很小聲他跟那個女人說話的聲音,內容不是很清楚也說沒幾句話就走了,我故意跟我老公說我有錄到之前他搞曖昧的女人他們上床的影片 ,他心虛的談話讓我確定真的是那個人,但他現在除非我願意簽字他還是逃避不出面,請問只有錄音證據告的了通姦嗎?他租房子的外面房東有裝攝影機,調出來確定是那個女人在那時間進去的可以當證據嗎?那我這樣偷錄會有事嗎?如果錄到我跟他們說話內容,其中一個人承認他們發生關係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錄音,且無法判斷對話內容,恐無法成立通姦罪,不過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倒是有機會。

2、屆時可以一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5 16:14

 您好

     重點還是在錄音內容有多麼具體可證明有通姦行為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事務所諮詢  會比較清楚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陳敬人律師說的對,錄音還是要看內容。

二、單純的錄音,如果對方有爭執的話還是可以透過聲紋鑑定以確認講話的人是誰,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

三、當然對方可能會以妨害祕密來回擊,這個的確有可能(未必會成立)。這樣就會變成告來告去。

四、如果是要離婚,六個月內要處理;刑事通姦罪的告訴也是六個月內。

五、如果不打算離婚的話是否提告刑事請三思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配偶亦願意配合指認,並提出交往之相關信件、訊息等,可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小寶 104-04-15 20:45

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A想離婚  提民事訴訟告損害賠償(不確定是否是要裁判離婚?)

於是A想找對方多年前的外遇對象 來幫忙當證人做證對方曾經有過通姦的行為

請問已超過刑事通姦罪半年以及民事妨礙家庭兩年的期限了

為什麼他們還需要找我朋友當證人?這樣的證詞會有幫助嗎?

 

 

 

 

 

 

actwwh 104-04-14 00:26

跟已婚女性交往後,被對方先生用不正當的方式,擷取到line的對話以及傳送的圖片.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民事訴訟受理的情況下,是否會有證據來源的問題?

亦或是其他爭議?

還想問 之前提出的 "通姦"除罪化, 是否也可能影響到法官在賠償的判定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06:26

1. 通姦在舉證上一般都會有困難,所以在取證的過程,不會過於嚴格限制。

2. 提出通姦除罪化,目前實務尚不致於影響法官賠償判定。

配偶取得他方line的內容及圖案,通常會表示是不小心看到的,不會承認是非法取得。

通姦除罪化尚屬於討論階段,現行法規仍有罪責。

此外,即便通姦罪的除罪化,對於防止通姦造成個人的精神上及對社會的傷害法律係以民事損害賠償為主要的追究責任方法。

你的案件賠償金額並不會因外界熱衷於討論是否將通姦罪廢除而有所影響。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證據取得是否合法,須提供詳細資訊方能加以判斷,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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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26

通姦罪在還沒有修法廢除前,只要違反,還是會成立該犯罪。

至於髓害賠償金額之多寡,則需由原告方舉證其受有多少損害(精神上損害亦包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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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4-04-05 09:06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但因男方手上握有疑似女方外遇的曖昧通聯記錄(精神外遇),這樣在協議時,是否需另外就此部分要求男方不得在離婚後提出任何與此相關的告訴?

這部分是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備註,還是要另訂"和解書"?

女方可以要求一併原諒疑似外遇對象嗎?

2.若上述協議不成,男方提告通姦訴請離婚,請問通姦罪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法院還是會根據男方意願裁判離婚嗎?

3.若裁判離婚,男方是否還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成立,是否以法院裁判的賠償金額為準,而女方就不需再另付子女教養費或贍養費了?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熱心答覆!!!

一、通姦部分要看簡訊到什麼程度。

二、通姦的損害賠償小孩扶養費、贍養費是不同的事情。

三、協議離婚的話都可以談的。

四、可以考慮調解離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有關離婚法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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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你好:

單純精神外遇(或僅掌握精神外遇證據)並不會成立刑法通姦罪或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

是否足以請求判決離婚或損害賠償仍視個案情形及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犯罪須掌握性器官接合與知悉已婚等二項證據,若均無該二項之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又關於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仍須提出證據加以舉證說明,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裁判離婚之損害賠償,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主張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由生父生母共同負擔,每人每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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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MOMO 104-04-03 10:29

請問我老婆因為掌握我與另一名女生的曖昧通訊紀錄,主動要求離婚,我希望雙方可以協議和平落幕,但是錢項談不攏,加上她又以提告恐嚇,請問我該如何談比較有利?如果她真要提告,由法院判離會比較好解決嗎?這樣我的通姦罪會成立嗎?這樣算過失離婚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49

您好 

  單純曖昧簡訊不購成通姦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通姦,至於離婚是否會成立,仍需視實際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36

1. 離婚沒有過失的問題。

2. 離婚可以跟剩餘財產切割,若雙方願離,可以先談妥,再就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看是否交法院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MOMO 104-04-01 23:00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因為和有婦之夫交往,可能被告通姦,請問以下問題:

1.男方配偶未經男方同意,擅自使用男方個人筆電,並偷偷將line通訊內容截圖留存,請問是否有犯法?是否一定要男方才能提告?還是line通訊對象亦能提告?

2.男方配偶在未提起告訴前,就在女方任職公司散播line通訊內容,請問是否有犯法?

3.男方為求自保,供稱line內容中涉及性愛部分屬實,並向配偶坦承有性行為,請問這樣通姦罪是否一定會起訴?如果我的女性朋友堅不認罪,又當如何?

4.請問女方該如何自保或提出反駁,方能避免被起訴?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31

1.依你所述,成立通姦之機率頗高,採證合法性尚有疑問,但因證據取得來自於人民自己提供,並非檢調警違法取證,所以這部分有時會被疏忽了證據取得來源之妥當性

2.無罪空間大不大,建議你朋友提供資料與律師詳談會較明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52

1. 若電腦設有密碼保護,則可構成入侵電腦之行為,且應不得以通姦蒐證為正當理由。

2. 散佈line訊息的言論應非刑法第311條善意言論,因為對方大可直接提告即可,所以應仍成立誹謗罪。

3. 一方說有另一方說沒有,但雙方又有傳line談到這部份,若您是法官或檢察官,您覺得可信度如何?要做無罪答辯方向如何?是不是要辯稱說不知道對方已婚等,這都有討論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從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及不知道對方已婚之方向著手進行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05

您好

 

 依您所述,對您的女性友人頗為不利。

 建議您的女性友人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陳律師

妮妮 104-03-28 18:29

請問妹妹和同公司的有婦之夫有染,男方因配偶侵入個人信箱竊取通訊紀錄(有親密的曖昧內容)而被發現外遇,目前男方配偶雖暫未提告,但已找徵信社跟監偷拍妹妹,甚至在公司散播該份通訊紀錄。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懇請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2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但非妨礙秘密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知悉時起算六月。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就是主觀上知悉之時間點。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事證,要成立刑事通姦應仍有困難,但民事的部分,仍有可能會成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03-28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回覆~再次請教:

1.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如果向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會因男方有外遇事實而告不成嗎?應由男方提?還是妹妹提出呢?

2."知悉"採主觀認定,是指以男方配偶在法庭上說的算嗎?如果她故意說謊,也只能認了?是這樣嗎?

感謝回覆!

MOMO 104-03-28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再次請教:

以目前對方手上只有通訊紀錄的條件來看,民事部分如委由律師協助,是否還是有可能可以避免賠償成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諮詢費用每個律師不同,有的不收諮詢費用委任費用會貴一點;有的收諮詢費用但是以小時來算(有的人一個小時是五千);有的收諮詢費用算一次的錢。所以你要看你遇到的律師怎麼收。我自己本身是不喜歡看著碼表算時間,這樣沒辦法暢所欲言,所以我都是算一次六千元(較複雜的案件諮詢費會調高,最高一次一萬五)。

二、也可以跟律師簽專案法律顧問,或是常年法律顧問,專案法律顧問的話是二萬五千元;個人常年法律顧問的話是三萬元。其實這樣對你來說比較划得來,因為這類的案件你問個五次都超過三萬了…但如果你是簽法律顧問的話你可以問一年。

三、自知悉時起算,但是每個行為的話是個別認定(如果一直有行為的話)。

四、民事部分對方請求時效為二年,而且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五、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ricHsu 104-03-23 00:30

我老婆大概從去年開始和男同事交情甚篤,今年一月被我發現和男同事去旅館過夜,沒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但事後有取得我老婆的自白錄音和第三者的自白書(雙方都有承認發生性行為)

為了我們的小孩我選擇再給我老婆一次機會,老婆也承諾不在與第三者聯絡並努力回復正常的生活。但到目前我們心中仍然會有疙瘩,感情的恢復不如想像中的順利,想請教一下,如果不久之後還是決定離婚雙方必定會全力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目前能夠做甚麼提高我的勝算?

我們現在的狀況是

(1)我擔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老婆已經辭職住娘家

(2)兒子從小就由老婆娘家幫忙帶,現在老婆已經辭掉工作回娘家一起帶小孩,我只有周五和周末會過去陪小孩(這樣會不會對取得監護權判決不利)

(3)我手上有雙方通姦自白(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後對取得監護權有幫助)

我還能做甚麼事情來爭取監護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於發現通姦犯罪事實六個月內,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並考慮是否另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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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su 104-03-24 01:06

感謝律師的解說!

想在請問一下若是我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重點會放在對於兒子(三歲)監護權的爭取.

因為目前兒子都住女方娘家,主要照顧者為女方和她的家人,我擔心這樣是否不利於我爭取監護權

我還能做甚麼努力以利我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0:06

您好

 監護權之判定與您的家庭支持系統是否比您太太更好有關,建議您尋求專業之律師研擬相關策略!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糖糖 104-03-15 08:06

我是個兩個小孩的年輕媽媽,年輕不懂事情

原本已原諒老公 可是後來他跟對方還有聯繫我想提告

最近才知道通姦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提告!是真的嗎?

我沒錢可以找律師那我要怎麼提告

遠離我只是想給對方警惕遠離我先生事後對方悔改可以撤銷告訴嗎?

而且對方才十五這樣可以提告嗎?

我老公有被對方家長提告性制主妨礙 後來簽和解了 這個月30號開庭

如果我提告了 對方和解可以反悔嗎?

您好:

1.雖你發現丈夫有外遇行為後,你已因對方認錯而原諒對方,再加上你知道先生通姦行為已超過六個月,依照規定,你就不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但是若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丈夫與對方在您原諒後有新的通姦行為,就可以在發現後六個月內,向法院先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離婚訴訟

2.因為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其告訴。但您只要撤回告訴,就不可以不再行告訴。

3.若對方已經與您先生在庭上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法官即可以朝緩刑判,對方無法對此反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參照)。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參照)。 故閣下仍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告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待和解書簽定後,再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對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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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六個月或原諒對方就不能提告。除非有新的行為。

二、未必要提告

三、對方未滿十六歲部分,請注意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給不給緩刑尚在未定之天。有看過和解仍無緩刑的…開庭態度要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對您配偶提起民事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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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漾 104-03-12 20:30

友人交往一男友,不久後某天兩人在家裡遭人闖入,才知道對方原來已婚。

對方帶著一群陌生男人及徵信社人員約十來位,沒有警察陪同,

雙方互告通姦妨害家庭及侵入住宅,調解庭時和解

和解完友人也就和她男友分手了。

事情經過一年多,突然收到對方訴狀提出民事求償

請問,已經和解的案件可以再次提告嗎?這樣有超過追訴期嗎?

如果可以提告,我朋友是否也能同時再次提出侵入住宅告訴呢?

感謝解答。

1.  就閣下諮詢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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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21:18

1. 詳細要看到具體的何解內容及訴狀才能做較精確的判斷。

2. 通姦、侵入住居都是告訴乃論,一旦撤回不告,檢察官會不起訴,屆時除因不起訴的效力外,往往也已經超過告訴期間,故您朋友應無法再告對方侵入住居。

3. 如和解內容有確立雙方各自拋棄對他方就該事件的民事賠償請求,則對方也必須受到和解契約的約束。當然若是對方另執其他事實提告賠償,而該事實不在當初和解範圍內,則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供參。

一般和解通常都會約定放棄該案之民事求償權,如果沒有該條項約定,對方或者你們可否求償,沒有這嘛明確,建議你找可信任的律師洽談,較能幫你分析情況

一、的確要看你們的和解契約怎麼寫。

二、如果和解書有寫到民事怎麼處理,那麼和解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如果對方依據原來的侵權行為請求民事賠償,那麼很有可能會被駁回。

三、如果和解書沒有寫到民事怎麼處理(可能性不大)…那麼對方據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並無問題;只是這樣的話你民事上也可以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對方主張;當然對方另一條可能的處理方式是依和解契約為據請求履行契約

四、狀況的話真的是要拿著和解契約及對方所提出的書狀跟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是否有理由,需視和解契約之內容及對方提起民事求償之事實為何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之部分,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至於對方是否可再行提出民事告訴,需視當初簽訂之和解契約對方有無放棄民事請求權,若無,可就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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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00:44

您好,如果您的和解契約有提到民事損害賠償或請求的處理方式,建議您開庭的時候提出和解契約給承辦法官看應該就不致敗訴。

前面幾位大律師講的都很好囉~~~

律師

Irene 104-03-10 20:44

您好,我的女性朋友因為和老公分居2年,因在外與人通姦生下一名小孩,

被老公告通姦罪,判決4個月。後來因小孩需要報戶口,沒經過老公同意,

就私自刻章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出生證明,還簽老公名字,被老公告偽造文書

開庭時說第210,214,216,217條款,但還沒判決下來,這樣我朋友會被關嗎?她有小孩要照顧,要如何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超過六個月之有期徒刑,無易科罰金緩刑之機會,應提起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軒 104-03-09 21:12

你好,我老婆疑是跟人通姦,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

內容有討論到去汽車旅館的內容,以及做愛的擅腥內容,提到緊度

做愛的詳細內容

以及只有對方的電話號碼,那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

並沒有其他多餘的證據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輸入(q789336)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22:07

Dear 阿軒,

您好,您當然可以提告,只是本案會否被起訴完全取決於您所蒐集到的證據

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詢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除非當事人自行承認,否則證據上可能仍有不足,但本件可從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有機會構成通姦罪。另外,縱使未達刑事通姦之程度,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實務上並不要求要抓姦在床,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即可。

二、依我統計,實務上判決近來的確有許多以fb、line訊息、簡訊、email認定有通姦的前例存在。

三、對配偶及對方提告刑事後,如果配偶配合搜證,可以只撤回配偶的告訴。

四、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自知悉時起算…是不是超過六個月要看警局或地檢署收文的時間,而不是你發文的時間,這個你要特別注意。

五、民事時效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如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

六、刑事判刑部分,多數是判五個月或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五萬或十二萬…民事部分賠償金額,自二十萬至八十萬都有,北部的話二十至五十萬是大宗;中部的話二十萬至三十萬是大宗。

七、如果要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時間也是六個月內。

八、如果你宥恕(原諒)的話就不能告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cat 104-03-05 22:39

通姦罪的刑事民事追溯期皆是以對方配偶知悉時起算

那對方配偶是否可以假裝從未得知呢?這樣追溯期就不會過期。

若是需要證明對方配偶是已知的情形,是否需要自己蒐證呢?

對方可能會假裝,實務上也常發生,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早知情,錄音套話是常用的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及知悉已婚,若無法證明似難以構成,可從錄音、信件及Line著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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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席 104-03-04 00:18

本人與前妻於去年5/7離婚,前妻於今年1月告知本人,在去年12月生了一個小孩,也告知確定這小孩與我無血緣關係,推算月份,前妻是於離婚成立之前就與外遇對象有親密關係且懷孕,目前雖是離婚狀態,但小孩卻是在離婚之前懷孕,能否對前妻提告通姦? 追溯期有多久?

楊律師 104-03-04 00:41
1,只要你前妻通姦時點 你是她老公 就算未來離婚 你還是可以告 2,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是你今年1月才知悉,六個月內就要提告,延誤就不得再告訴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7:04

您好: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有通姦事實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因此,依您所述仍可提出通姦告訴。附帶一提,若是對配偶有縱容或宥恕的行為,則不得提出告訴。

供參。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實務見解不一,我查過。

二、有認提告時已非配偶,告訴不合法者。

三、有認對方行為時仍為配偶告訴合法者。

四、但以上情況均係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判決,也就是說檢察官可能會起訴。

五、若要告,需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處理,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刑事通姦視知道有通姦時起算6個月,所以你今年1月知情的話,還在告訴時效內,可具狀向地檢署對配偶和外遇對象提出告訴。

 

2. 除了刑事通姦告訴外,對方2人還有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時效是知道時起2年。

 

3.通常我們事務所的作法是提告刑事,在偵查中與對方談判,逼迫對方在民事上做較高的賠償,這樣通常可拿到比訴訟更多的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蔡金席 104-03-04 14:06

進行法律提告之前,本人需先準備那些文件嗎?例如離婚日期之類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要提出前妻懷孕生產之證據,並附上戶籍謄本(上方會記載您與前期婚姻存續期間),並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藉由律師分析,以便能備齊訴訟相關證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如果真的已經生小孩,這個案件在證據層次問題不大。

(一)離婚證據,戶籍謄本上應該會註記。

(二)小孩非自你受孕的證據,這個地方要驗dna。

二、這個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法律層次上,已經離婚的配偶能否合法提告的問題。提告的時候可搜集一些採取肯定說的實務判決供檢察官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吳安迪 104-03-02 23:00
握有小王坦承通姦自白錄音(提及發生關係及交往時間) 以及徵信跟監偷拍他們去溫泉旅館的照片影片 並在他們離開後入內蒐證使用的衛生紙 請問我提告他們通姦的勝算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僅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已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依你所述(外遇錄音內容),提告刑事通姦機會是大的,但要注意告訴時效,得知起算6個月,另外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時效是得知起2年,我們事務所的做法,是以刑事為籌碼來針對民事賠償談判,通常可幫當事人拿到比訴訟方式更多之賠償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以上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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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4-03-03 12:16

你這樣的證據是可以成立的,

不過通姦罪大多是易科罰金,主要還是要向對方求償,

刑事通姦罪要在發現後六個月內提告,

但建議同時提民事求償,並聲請假扣押,

不然也可以等到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但缺點是對方會趁機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