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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成 105-03-02 14:08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跟我前妻在去年12月底離婚, 現已確定前妻在我跟她有婚姻關係還在時就跟男人有一腿(因為離婚前抓不到),且前妻因為這男人才變心和我離婚(這男人是知道我老婆已婚的), 我若握有證據下要告那個男人通姦妨礙家庭是否合情合理嗎?

只要性行為發生在婚姻有效存間內,知道時起算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刑事通姦,2年內都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行為應在婚姻中所發生,所以時間點要抓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5:11

您好!

可以備妥證據提告,但要記得把握時效刑事通姦罪要從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則應於知悉起二年內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2 16:02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若您持有明確證據,的確可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建議就證據部分詳為敘述或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ㄚ成 105-03-03 16:08

但我可以只告誘拐我前妻的那男人嗎?我不想傷害到我前妻, 能避免這樣情形發生嗎??

Ken 105-02-28 17:38

家庭丈夫A(有7歲兒子,5歲女兒)

有夫之婦B(無小孩)

B老公有脅迫性的告訴B,封鎖並遠離A就不提告與不把資料給A老婆,有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與line的曖昧訊息(無抓姦在床)。

A正在看精神科,因長期受老婆語言暴力。

因B老公欠勞健保等費用20個月,相談多次 B老公並無改過,所以B想離婚

這樣A B會被告通姦罪嗎?妨礙家庭是否會構成?那A B以後可申請離婚嗎?是否會被舊事重提 所以不能申請離婚

你好:

A與B的配偶可能會在知悉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惟通姦罪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若由照片及LINE對話綜合判斷,足以讓一般理性之正常人都認為有通姦之事實,就可能會構成通姦罪。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要看檢察官、法官心證,惟相關照片、對話內容已足以侵害配偶權,A與B的配偶可能會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有可能會訴請離婚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已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或自其情事發生後二年內訴請離婚,否則不得請求離婚,惟若有其他離婚之事由仍然可以主張。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A、B若要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就通姦一事A、B要全部責任,不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惟A可能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Ken 105-02-28 18:29

請問B在訴訟結束後可訴請離婚嗎?

還是要一直受外遇一事而不得離婚

可能因內疚等原因造成精神疾病而訴請離婚之類的,

這樣的話是否可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32

您好,

 

1、有外遇並非表示就不得訴請離婚,仍可以老婆有精神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因內疚而有精神疾病這個理由聽起來很奇怪,且外遇可歸責之一方不能以這個理由要求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老公可對B及A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且B為有責配偶,恐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除非B亦蒐集到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對B老公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o 105-02-23 10:05

各位律師 您好: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違法取得通姦事證判定無罪之判例,或依「毒樹毒果理論」,竊錄所得,不能當成證據之地院或高院較知明判例?

感謝各位大律師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36

您好,

 

1、所謂毒樹果實理論,係指司法單位之違法取證,現行實務上普遍認為,私人違法所取得之證據仍然可用,除非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之法益已大於通姦罪所欲保護之法益時,才有可能認為證據不可使用。

 

2、但您就他人違法取證之侵害,仍可另提出民刑事訴訟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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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y 105-02-19 23:46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僅靠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構成妨礙家庭罪? 即便對話內容是比較親密的暱稱呢?? 若沒有直接證據 例如抓姦在床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需要二項證據,一為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知悉已婚身分,視您證據內容之證明程度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需要二項證據,一為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知悉已婚身分,視您證據內容之證明程度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內容,若內容入骨,且可以依LINE的內容找出其他事證的話,仍有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5-02-14 11:05
我在老婆的line發現她外遇,訊息內容鹹濕,有射的字眼,親私密處,生小孩,要我老婆避孕(買避孕環)、還計劃2年後如果有小還再處理我們的婚姻關係、其中有問我老婆吃了沒,不然就生了(這裡的對話看的出來是避孕藥),這個男的知道我老婆已婚。 想請問以上內容可以證明有通姦嗎,目前無其他證據,他們發生關係應該都在那個男人家裡,因為是民宅很難抓姦在床,所以想知道line的通訊備份資料可以當證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5

您好,

 

1、line的這些訊息都可作為通姦證據

 

2、可對老婆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通姦)之告訴,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可考慮是否提出離婚之訴。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依最高法院的判例,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

二、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以認定他們有性器接合就算是妨害家庭罪。也就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

三、line的話算是這類案件常見的證據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五、判例摘要如後供參考:

(而男女床第之私,本極隱秘,舉凡男女私通者,欲期「捉姦在床」,萬不得一。故判斷男女是否有姦淫行為,非由情況證據判斷,幾乎無以為之,法院自得綜合全案之情況證據,本於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認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自不得僅因缺乏捉姦在床之直接證據,即遽爾否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27年度
  滬上字第64 號 、44年台上字第702 號判例可資參照)
六、如果是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同一次的行為就不能再告。這個要注意。
七、如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也是六個月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LINE的訊息的確可以當記錄,而且依您所陳述之內容應該可以證明有性器官接觸,可以提起通姦告訴及離婚訴訟,但建議持所有對話內容與律師討論更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2-03 23:12
您好 我爸在25年前就外遇外遇對相為同一個人。如經外遇對相已生子, 媽媽擔心外遇的孩子長大時會要分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保護保障元配這裡應有的權益? 媽媽如果要提起訴訟,譬如通姦妨礙家庭等,我們該收集哪些資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37

您好!

外遇對象的孩子如果與父親有血緣關係,則對方可要求父親強制認領認領後就會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如果要保障母親及婚生子女這方,可要求父親將財產過戶給母親或婚生子女,或立遺囑排除婚外子女繼承權,但立遺囑的方式婚外子女仍可能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母親可提通姦告訴,但應於知悉外遇生子或婚外性行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另應考慮是否追訴權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07

您好,

 

1、本案可能已罹逾時效,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縱使得以提起,也無法阻止外遇小孩分得遺產

 

2、可請父親先行預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予其他繼承人,亦可以贈與方式將財產分給其他人。

 

3、外遇對象的孩子可於成年知悉此事後兩年內,提起生父認領之訴,屆時就會有繼承的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m Tsai 105-01-25 09:55

想請問律師,昨天我跟對方老婆被發現在旅館,但開門時,他們有找徵信社錄影也有警察,但進來要找證據我們也讓他們進來找,但沒有任何證據,我的們衣服都在身上,但他們做筆錄說我銷毀證據,並十分鐘後才開門,但我並沒有這麼做,也不知道對方有家庭,他們說握手我跟她的對話和擁抱牽手及親吻的照片,那我這樣算通姦嗎?而且過完年後要去大陸公司受訓一個月,可能無法出庭,這樣有辦法跟法院請假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0:37

您好,

 

1、實務上法院通常係以有確切性器接合的證據,才會認定有通姦事實,否則刑事上較難構成通姦罪。

 

2、民事的部分,法院認定會比較寬鬆,如有親吻、親密的照片和訊息,仍可能被認定為有侵害家庭配偶權的問題,而須負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責。

 

3、如有正當理由,可嘗試向法院請假,但法院不一定准,應盡快遞書面請假狀,嗣後致電書記官詢問請假是否准予。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事宜,於法庭擔任辯護,爭取最大之機會,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取得您與外遇對象性器接合之證據,您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出差之行程,可提出機票向地檢署請假之,惟若檢察官若不准假,您還是必須出庭應訊之,出庭前應與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至於外遇對象,除須有與您性器接合之證據外,尚須知悉您已婚,若無此二項證據外遇對象也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出庭應訊前,先行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雙方回答有所矛盾,成為起訴之不利證據;另關於通話紀錄或照片等,可能可作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配偶提起民事訴訟,可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取得您與外遇對象性器接合之證據,您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出差之行程,可提出機票向地檢署請假之,惟若檢察官若不准假,您還是必須出庭應訊之,出庭前應與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至於外遇對象,除須有與您性器接合之證據外,尚須知悉您已婚,若無此二項證據外遇對象也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出庭應訊前,先行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雙方回答有所矛盾,成為起訴之不利證據;另關於通話紀錄或照片等,可能可作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配偶提起民事訴訟,可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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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5-01-20 14:40
老婆外遇帶這孩子 現在住那個男生家 一直要我跟他離婚 還說給我兩條路 一是離婚小孩還給我 二是讓我看不見小孩 他也不會回來 我該怎麼做 想要告他們通姦 也沒證據 也沒那麼大手筆請徵信社 他在拿小孩 來威脅我 我到底該怎麼做??我想告他 也想要 小孩 但沒錢請徵信社來收集證據

你好:

刑事上若要提告通姦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否則不易成罪;若配偶未經你同意擅自將未成年子女帶離家庭,可提告和誘略誘罪。 民事上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讓法院進行調解,處理你們的婚姻問題。同時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子女暫時性之間互歸屬並交付子女,以免子女長時間再配偶方照顧下產生對你不利之影響。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配偶,說明事態之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出告訴或進行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14:55

您好!

如果不想離婚,可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若對方離家已超過六個月,可向法院提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對方威脅言論存證,將有利於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通姦事實的證據,則可以先以離家與其他男人同居為由(倘若有事證證明是與男人同居,不用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並且要求精神慰撫金。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起訴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21:20

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小以 105-01-20 10:27

我跟先生結婚18年,長期夫妻.婆媳感情都不睦,2年前我認識了外面的男生,我一直努力離婚但先生不肯,直到上個月先生看到我的手機line知道了我有第3者,(那個男生我老公也認識)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沒有被先生留存,先生只求給小孩完整的家,希望我跟第3者了斷!否則就會去抓去告我跟第3者,可是我的感情做不到再回到老公身邊重新開始!想請問:目前去告妨礙家庭.通姦罪.背信罪會成立?會被?還是罰鍰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0 10:38

您好,

 

1、本案沒有背信罪的問題。

 

2、若丈夫提告妨礙家庭罪(通姦罪),依本案看來,證據明顯不足;且單純與男姓友人往來尚不會構成通姦罪,必須有性器接合之證據才告的成。

 

3、雙方婚姻如已無法維繫,可考慮協議離婚或提起離婚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0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與男性友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亦無背信犯罪之問題;目前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先從配偶之錄音蒐證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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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0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與男性友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您亦無背信犯罪之問題;目前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先從配偶或婆婆之錄音蒐證起;再者,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按月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2:28

若無性行為就不會有通姦之犯行,又婚姻的問題,可考慮與先生多溝通,或是求助於專業意見。

依你所述沒有背信罪成立的可能,刑事通姦、相姦罪的認定,必須要有可證明已發生性行為證據,同時因為是告訴乃論罪,配偶知道有通姦行為時起算6個月內必須要提告,超出時間後就不能提告,這也是這類案件必須要注意的答辯方向,另外民事賠償部分,認定侵權的標準比較寬鬆,不需要證明道有發生性行為,但仍須證明確實有不正當往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C 105-01-10 08:52

假設通姦罪成立. 兩位被告會被判相同的刑期嗎? 還是分開判?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 是一起賠償原告 還是分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會一樣,不過量刑會依據犯後態度、案件情節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2、這個部分要看對方告的是什麼,怎麼告,離婚賠償只有配偶,通姦賠償可以一起告一起賠。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量刑是依刑法第57條去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狀、學經歷狀況、犯後態度等因素去判斷,共同被告每個人的情形都不同,不見得會宣告相同之刑度。 可分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請求,亦可依前面規定及民法第185條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視原告之意願而定。

一、妨害家庭罪的話,刑事會在一個判決裡面分開判。一般來說通姦常見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相姦罪常見判決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民事的話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273條規定,可以針對其中一人或全部請求一部或全部的賠償。常見的賠償金額是二十萬元,五十萬元(我上次統計的,二十萬到八十萬元都有,但台北地院二十萬及五十萬元很多,十二年前我統計過台中地院的,那時候台中地院相當流行不是判二十萬元就是判三十萬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責任各自獨立,民事責任可能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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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責任各自獨立,民事責任可能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牛奶 105-01-07 10:55

如果甲夫與乙妻結婚,乙妻與他人通姦事實在先,且經甲夫表示,民法1145一項第5款,不得繼承甲之遺產,乙是否有?剩餘財產請求權 ?(1030-1)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所致的效果是離婚賠償刑事責任,與剩餘財產分配無涉,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著重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努力成果的分配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是通姦之一方顯無共同努力生活之行為才能主張減免。

剩餘財產分配,主要審酌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單純的通姦事實,不會直接導致喪失剩餘財產分配之權利。倘若通姦之一方,平時對於婚姻生活貢獻極低,甚至毫無貢獻,才會遭判定降低分配比例,或免除分配額。

具體個案情形,可約時間至本所詳談,以便為您提供具體之建議。

林先生 104-12-23 08:55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我手上只有LINE的通話紀錄,如果打官司告他通姦妨礙家庭這份紀錄會是有力證據嗎?對象在花蓮我在台中,無法得知他的行動,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搜證,然後與您的配偶進行溝通,看看夫妻間哪裡出了問題,並且可以循專業的管道,如諮商或是醫院等。

2、對於外遇對象,可以對其提起刑事通姦告訴。

一、攻心為上,讓你太太愛你多一些。多聆聽她說話…改善溝通技巧…

二、打官司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而已。

三、如果真的沒辦法的話不要勉強,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結束。

 四、有些徵信社會斷桃花的服務,但徵信社費用不便宜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是否還能保持夫妻原來的關係,這不是一廂情願做得到的,先就你所知道的和老婆談談吧。

如果真的心已經留不住了,那該分開的還是早分開的好。

至於權益部分,請想辦法蒐集通姦證據、小王的資料及老婆婚後財產證據等,將來撕破臉了可以告對方通姦、請求損害賠償及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Fish 104-12-23 03:38
前老闆與老婆要告我通姦 這中間答應了老闆娘的要求 離開了兩間公司 但還不願放過我 不斷的來簡訊出言威脅恐嚇 連老闆也是 還說要散播影片 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我想請問 被通緝 可是辦理結婚登記嗎?

一、如果有做的話刑事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大約二十到五十萬賠償

二、沒錢的話民事了不起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三、老板如果放話要散布影片的話你如果有證據是可以告他的。

四、別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有無逾越告訴期間六個月,另對方威脅公布影片,則可能會涉及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通姦證據蒐集不易,許多是違法蒐證,影片如果是偷拍偷錄的,就不可以在刑事法庭上使用,故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當面詳談,讓律師幫您分析狀況。

二、若對方不斷出言恐嚇,可能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安罪。

三、建議可以委請第三方與對方協調,看看對方到底要如何處理,不然鬧的工作都無法做,很辛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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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神經 104-12-22 08:56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前妻離婚快4年了,直到近日前妻打電話來要求我簽屬放棄小孩監護權

我拖了很久他才對我說出實情

我與前妻共生了2位小孩,但在未離婚前她外遇且與第三者生下一名小孩

前妻跟她家人瞞著我在小孩出生證明上簽屬我的名字

請問我是否能夠對她提起通姦偽造文書,其家人是否也會有罪,若成立能夠判多久,能夠要求賠償

謝謝

一、通姦罪的部分,如果成立犯罪的話一般是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偽造文書的話,有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前例。

三、通姦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就是撤回司法機關也會辦到底。

四、也沒有一定要告,怎麼說他也幫你生了二個小孩,孩子的媽如果有前科的話未必是好。

五、有人會選擇提告撤回妻子的部分,然後第三者告到底,這個你可以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神經 104-12-23 13:2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昨日聽朋友說,離婚後就算發現他在離婚前有跟第三者生一個小孩我也無法告她通姦

不知道是否如此

二、前妻假冒我簽名生報戶口已知可告偽造文書,其家人也幫忙隱瞞是否構成共犯

三、前妻與第三者的小孩生父欄是寫我名字,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與那小孩無關希

做錯事的人 104-12-07 08:46

我去嫖妓 犯了 妨礙秘密罪 和 通姦罪  

因為老婆懷疑我在外面亂來 所以常常偷翻我包包,手機,筆記型電腦!無意間電腦忘記關的狀態下,被她發現影片,她就偷偷備份我的影片 並威脅我 必須兩小孩要歸她,要不然她就怎樣怎樣 因為我犯了罪!(影片已被我刪除了,並未網路傳播)

請問各大律師 妻子這樣偷偷從我筆電裡偷備份有犯罪嗎?這樣要脅我要監護權恐嚇嗎?如果她將影片傳閱給第三人看或與第三人宣傳我的影片內容 這樣子,她有犯罪嗎?

 您好,

一、取決於您的筆電、手機是否有設定密碼?若有設定密碼,仍破解密碼使用,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且有違法蒐證的疑義,故對方提出之證據可能無法在刑事通姦罪法庭使用。

二、但若是您電腦開著,對方使用時無意間看到影片,並存下來,則無犯罪,且證據原則上可以使用。

三、以此討論監護權只是籌碼,並非恐嚇。除非講到要去散步影片,可有恐嚇之嫌,建議錄音蒐證

四、如果去散步影片,則有可能觸妨害名譽妨害風化等罪。

五、此案涉及刑事通姦罪等及事離婚監護權等,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商討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0923-110785。

一、做錯事的話要低調低調再低調呀…

二、你妻子當然會覺得不舒服,要多哄多巴結…

三、你做錯事你妻子當然會有不安全感…要重建信任不容易呀…

四、要費點心…

五、至於你說的妨害祕密的部分,第一個你要有證據,第二個告訴期間六個月,第三個你告她的話她也會告回來,你準備要面對這一些官司了嗎?

六、先多了解是好的,但是如果你主動提告的話她的恨會更恨,真的是不建議這樣做,除非你想離婚

七、只是,完全照法律走她的錯要比你錯多你才能訴請離婚,而且你要搜集她的錯比較多的證據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的話只要兩邊談好條件就可以了。

八、沒有一定要離婚,如果是要維持的話你要多努力。改善溝通方法應該多少有點用,你可以試試看。

九、如果是要離婚的話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可以談要儘量談,畢竟你都說犯錯的人是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6

您好,您是否通姦與爭取小孩監護權之間沒有一定關係,因為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8

若您的電腦有設置密碼,太太無故登入還是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犯罪。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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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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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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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 104-11-20 18:11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想要和解找我拿錢  這種情況下  對方要告我通姦.防礙家庭  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的情況下  會形成誣告嗎?

你好:

若是在97年5月22日前結婚,舊民法第982條規定採用儀式婚,要有公開儀式及2以上之證人,不以登記為要件(登記只是推定有婚姻關係),還是會構成通姦罪。 若是在97年5月23日後結婚,新法改採登記婚,要以書面經2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婚姻關係,未經登記就沒有婚姻關係存在,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但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仍會構成相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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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不論對方婚姻是否有效,焦點應至於妨害家庭罪之構成要件,即您是否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是否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均可為無罪答辯之,針對對方之請求,均可置之不理,亦應注意避免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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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則該結婚由於未登記並不生效力,也就無通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31

 你好,98年5月22日新民法修正才施行,因此此日期之後為登記婚。在此日期之前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效力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iang 104-11-13 15:06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5:26

您好!

通姦罪需盡可能提出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只有悔過書仍可能被脫罪。但關於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較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你需要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包括訊息記錄亦可以,並可於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要注意6個月期限,民事期限是2年,其他部分就必須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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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首先要先特定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所以各次要特定。

本件您先生已經承認有通姦之犯行,剩下的就是如何特定次數及補強各次。

例如去住宿的旅館紀錄、上面有無車牌號碼可以特定車主

對方身體隱密處有無特徵,(例如下體有痣或肉瘤等等,加以補強)

或者佐以自費測謊等。

以上係從事婦幼組檢察官偵辦的經驗,僅供參考。

事務所電話07 556-3557  line id ncc101ds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hsiang 104-11-18 11:31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卡卡 104-11-12 15:56

想請教律師

 

我的太太行為不太正常,我先以家裡室內電話監聽,得知她和人在外旅館過夜,接著利用手機通訊錄音軟體監聽發現具體的通姦事實。

對話內容如下

男:「我還要跟你一起跑步、做愛。」

男:「我只是希望說,你可以跟我跑步、做愛在一起是快樂的。 」

男:「我跟他誰比較強」

女:「當然是你比較強,他都一下子就結束了。」

女:「如果我有了,當然是你的!」

男:「那我不就要當爸爸了!」

……

等等的談話錄音

想請問,太太手上持有手機是我辦的,門號是我的名字,手機也是我提供她使用的,繳費則是不分彼此。以正當的名義進行錄音取的資料是否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對他們兩個提出通姦以及妨礙家庭訴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5

您好,您所蒐集的證據,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建議蒐集其他的證據,避免糾紛或法院不採納作為認定太太與他人通姦證據

依目前現有的證據刑事通姦有成立空間,但不那麼一定,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就比較確定,不管刑事民事訴訟,這樣的案件常常會面臨蒐證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問題,以你所述的蒐證訴訟中可以使用的機率是高的,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蒐集其他事證,只憑錄音紀錄風險很大,既然您已知道其外遇及其對象,則要再蒐集其他事證應較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錄音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記得在二年內處理。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vv 104-11-10 22:47

目前我遇到了將被提告通姦妨礙家庭罪.對方老婆用手機定位他有一段時間了..這些時間我們去過幾次摩鐵,沒辦法確認對方老婆有無進去採証,最後一次是要離開時被他老婆防堵在摩鐵門口,只有她會同他的朋友,並無警察陪同,最後才報警我己離開現場,所以他們就前往警局提告提告時拿出摩鐵床單及衛生紙,便說是從我們當天的房裡拿出的....請問...這樣沒有警察陪同收証,這樣可以證明這東西的可信度嗎?還有他沒有捉到我們在床並無拍到任何我們發生性關係,告我們通姦罪成立嗎?他目前己經提告了,是不是就不能對我們撤告?若是這樣我是不是要請律師?他老婆有提出和解內容...但要求部份我無法承擔...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解決...請你們協助我~謝謝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932號刑事判決要旨:「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困窘,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無須藉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一律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是如認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且縱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故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應認私人所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自白證人之證述,因違背自白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應例外排除該證據證據能力。」 如果鑑定的出來有你們的DNA混合,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通姦之行為。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都可已撤回告訴。 可以跟律師討論當時發生的狀況及對方要求和解之條件,在研判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通姦罪之成立需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若有適當取證,或衛生紙、床單有你們雙方之DNA反應,或通訊內容等,都有可能被認定有通姦行為,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仍可繼續試行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刑事相姦約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這類案件私人搜證允許的判決多排除證據能力的判決少。

三、對方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或撤告就會沒事。

四、民事賠償金額二十萬起至八十萬左右,每個法官判得不同。

五、視對方證據而定,聯絡你多為搜證而你並無義務配合對方搜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無法證明,可全盤加以否認,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可提告,您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vv 104-11-11 18: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 ... (恕刪)

律師您好:那對方採證有彼此的DNA反應的話,是否就能起訴我?那我必須配合驗DNA嗎?

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請律師跟對方協調嗎?我這樣的民事賠償費用大約會多少呢?

還有若請律師你們協調的話?這樣的費用如何收費?

vv 104-11-11 19: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指的私人搜證是可以在法庭上當有效證據是嗎?

若跟對方談和解的話,是否只有對我撤告,他先生就一樣撤告嗎?

vv 104-11-11 1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是說沒有拍到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有LINE通訊內容跟DNA採證都可以成立通姦罪是嗎? 
那請問他如何拿到LINE通訊內容?這沒有違法嗎?

 

Evans 104-11-10 01:58

於10月25日 老婆下班後與小王外出兩小時 
回家她說謊被戳破 吵架後 警告小王不得再與我老婆聯絡 
11月4日 登入老婆的LINE得知還有在聯絡 
對話內容亦有截圖 內容最親密為 想你 愛你之詞 
11月7日 老婆向我坦承10月25日 與小王外出後 
有在小王車上發生關係 並詳細敘述發生關係之事發經過 
且知小王左大腿有痣 需脫褲才看的到的地方 

我很想保全這個家 也願意原諒老婆的無知 一時迷糊 
但 我要小王付出代價 我知道 一個巴掌拍不響 老婆年紀輕 
可是真心誠意向我認錯 並答應由她將小王約出 用套話的方式 
讓小王認罪 全程有錄影 但是老婆因為緊張 好多話都沒問 都講錯 

我會這麼做 還有另一個原因 我想知道 老婆還是愛我的 
老婆也願意配合接下來的行動 目前小王並無直接承認犯行 
我的意思是 要我老婆去問他"你老婆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嗎" 
以及"我老公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了" 讓小王自己接話 去承認 

可是我老婆是說"我老公不知道從哪裡知道 我們在車上發生什麼關係" 
我整個暈倒 小王在影片中的想法是教我老婆 打死不認就好 
並說出我若去找他理論 他也會說沒有 教我老婆說是屈打成招這樣 
但是我老婆是自願向我承認的 會錄影片只是要小王的證據 

老婆自己提議說 明天再約他出來 再錄一次 
發生關係確定是有的 並不是因為強迫而承認 

現在 我的問題是 我老婆該如何提問 用怎麼樣的方法 
讓小王比較容易說出認罪字眼 或著能間接坦承犯行 
對於這樣套話的方式而得到的證據 能不能做為呈堂證供 
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想告通姦 妨害家庭 

用這樣引誘的方式讓他承認 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也想過讓老婆誘他再發生一次關係 但不想老婆再吃虧 
我也不能接受 可是我真的沒有其它的辦法 救救我 
拜託各位 幫幫我 心力憔悴 我只想保全我的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您的配偶、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倘若錄音不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只要有他們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任何證據均可,包括訊息或錄音等,且您另可主張侵權行為慰撫金之賠償

刑事部分,可以只針對第三者提告,你老婆作證加上勘驗特徵

民事部分,無論有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這樣的交往程度,對方已經有民事賠償責任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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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義 104-11-04 19:07

與一名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女子發生性行為

之後有位自稱是她老公的人來談判

她們並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請問還可以告我防礙家庭.通姦罪嗎

您好:

刑法第239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除有通姦的行為,也必須有通姦的故意,就是您必須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且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通姦罪,仍執意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才成立通姦罪,依您的情況,您根本認為對方是單身,且我國夫妻採取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根本不算是合法夫妻,因此對方要控告您妨害家庭,根本不可能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982條關於結婚之規定於民國96年修正,以前是儀式婚,未登記還是有效,修法後採登記婚,未登記就是無效婚,故重點是對方如有結婚之事實,是在96年以前還是以後,前者因婚姻有效,對方就是有配偶之人。 至於刑法通姦罪是處罰故意(包含間接故意),你是否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乃將來訴訟上舉證之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成立通姦罪,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恐嚇之情形,並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您可一概否認之,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ko654 104-10-27 15:18

小孩目前2歲4個月 老婆在小孩6個月時 離開至今 去年12月份被我抓到通姦外遇 也簽了切結書說要賠償 至今到現在也連絡不到人 也未賠償 還被威脅恐嚇(她說出讓我死也不會有屍體)有截圖和她持木棒影片和許多人身攻擊 小孩都我一人扶養到現在 對方一次扶養或金額都沒有! 精神壓力越來越大!外遇賠償金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3次未到場 宣告調解失敗!想請問各位律師 假如要告 可以告些什麼? 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所以打算這次讓她學會教訓!

你好:

可以訴請履行和解契約約定之賠償通姦罪部分已經宥恕,且已超過6個月,提出告訴會不合法。 未成年子女部分,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089條之1准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可以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爭取監護權)。
小女子 104-10-25 10:26

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 我先生跟小三通姦 

我先生已向我道歉 且我也原諒我先生

但是我要告小三 

這樣的話我先生也會被起訴嗎

(我已經原諒我先生 我不想我先生有罪 我只想讓小三得到一個教訓)

麻煩律師大大幫忙 謝謝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妳應該先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回告訴,才能單獨告外遇對象。

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

妳在提出告訴前已原諒配偶,故妳已喪失告訴權,不得對配偶的外遇對象提出告訴。

民事方面請求權時效有兩年,民事可以雙方都告,單獨對妳配偶撤回

以上回答供參考。

熊貝貝 104-10-19 12:55
律師您好 我今年33歲,我和我父親感情不和睦, 父親在我國二的時候離家出走,之後和父親就很少聯絡。 最近父親突然提告指控我不是他親生孩子,指控的理由有3點, 第一:父親的戶籍從同住的地址遷到別的地址,還有我結婚之後把戶籍遷出 第二:他說我結婚不找他主婚,表示我不承認他是我父親 第三:他說他覺得我長的不像他 因為這份提告狀,我送出答辯狀,他又送了補正狀,裡面指控我母親在民國79年和外人通姦,他這個通姦指控是未經法庭審判的,純粹他個人的聲稱,而他所提的通姦物證也是未經法庭審判的。 請問我可以拿他的補正狀及他的指控物證交給我們母親去提告毀謗嗎? 以上,感謝解答,謝謝。

熊貝貝你好:

1.血緣關係並不是法律規定所可以說斷就斷的。

2.在訴訟上的攻防方法一般較難構成誹謗罪行。若法院認為對方純粹無的放矢,應該會盡快駁回原告的請求。但你的父親為何提起這樣的訴訟,背後的動機可能要調查一下。

以上供參。

妮妮 104-10-05 12:51

目前懷孕五個月,孩子的爹是有婦之夫

對方有要認領

我也看過許多文,但是有些地方我還是不瞭解

1.對方有低收的身份,如果孩子被生父認領那孩子會

享有福保的身份嗎?比如看醫生或是唸書方面

2.對方妻子知情也諒解,這樣還會構成通姦罪嗎?

3.我與其生父的戶籍皆在不同地方,會影響生育等等補助嗎?

瑪莉亞 104-10-07 23:00

妳好,關於這問題,我想我能回答妳。

孩子讓生父領養,戶籍問題並不會影響到妳領生育補助的金額~那個跟勞保局發給妳的生育補助沒關係。

有關係的是,小孩登記的戶籍地,可以另領有政府的出生補助,不過每個縣市金額都不一樣,不過如果是給生父登記,那麼就看生父領到這筆出生補助會不會給妳了。

生父是有婚姻關係,若妳本人同意,孩子可由生父領養。只要對方妻子沒有提出告訴,妳是不會有被告的問題。再來,對方妻子也有可能會想要認領這個小孩,如果妳不同意,她是無法認領的~而且這個程序必須經由法院裁判,才會成立~不然孩子長大身分證的媽媽登記的還是妳。有些大老婆會想要一併領養那個孩子~

至於…你說的低收入戶,如果,你們監護權是共同持有,就有可能會影響到~

但,如果由生父自己持有監護權,這樣就可以享有低收入戶的那些優惠~

以上~~~

蘇菲亞 104-10-09 13:51
回覆 瑪莉亞 的發言內容:

妳好,關於這問題,我想我能回答妳。

孩子讓生父領養,戶籍問題並不會影響到妳領生 ... (恕刪)

嗯嗯,謝謝妳。妳給的回答的好詳細,非常好懂~真的謝謝妳了!

瑪莉亞 104-10-10 02:47

不會~因為我也是過來人~

曾經的情形跟妳是一模一樣。

但是,我的孩子有讓生父的老婆領養~

(我拋棄了撫養權…)

我想,這樣孩子長大才會有個完整又幸福的家庭

祝福妳~~~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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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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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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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洋洋 104-09-30 10:51

我跟我前夫去年11月中離婚 我在今年7月產下1女 但小孩不是我前夫的!!但在還沒離婚前他早知道我有外遇對象了 可是現在我前夫說要告我跟外遇對象通姦 侵犯配偶權跟妨礙家庭罪等!!!然後我知道有個追訴期 所以我想請問說這樣有超過外遇追訴期嗎?而我該怎麼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7

1.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

2.告訴期間自被害人知悉時起算,如妳有確切證據能證明離婚時前夫就已知道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逾期,檢察官會作不起訴處分,反之,前夫以小孩出生而得知你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未逾期,檢察官可能作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且對方除證明您與第三者有性交行為外,尚須證明第三者知悉您已婚,否則亦僅有您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又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時效為知悉起算二年內提出之;目前若先生欲對您提告,您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若能證明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許就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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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43

您好,每個通姦行為都是一個犯罪行為,其告訴期須獨立判斷,因此若您生產後,前夫才確切知悉在某一時點有通姦與相姦之行為,這會是從該時點開始起算六個月。

為避免如此之情形,建議您藉由跟前夫談話過程,套話看看可否套到先生早已知悉因為通姦行為並且因此懷孕,並錄音下來主張已過了告訴期。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9-30 18:25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法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通姦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本罪為即成犯,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因此,本件前夫於告訴之時雖然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然而只要是通姦發生之時具有夫妻之身分者,即可合法告訴,不論告訴時是否有夫妻關係。

 

二、追溯權時效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1]。

通姦之行為通常不易當場察覺,但是實務上認為懷孕生子可視為通姦證據[2]。因此通姦罪配偶6個月告訴期間之起算,可以自告訴權人知悉配有所懷或所生之子女非其受孕所生時,起算6個月時效。6個月期限是否已經逾期,要以告訴人主觀上認知為準。

 

 

三、刑責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在現在一罪一罰之下,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仍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又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通姦罪判刑的結果,通常是以罰金收場。

 

四、民事損害賠償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通、相姦之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為法所不許,亦與社會一般觀念之善良風俗有悖。故如明知為有配偶之人,而仍與之相姦,堪認該相姦者對於通姦者之配偶,係具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對通姦者之配偶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該通姦者之配偶,自得請求相姦者負侵權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所建議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由於您詢問的法律問題涉及甚廣,可能會涉及刑事有期徒刑、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轉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1] 司法院二十三年第一○二三號函、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九一九號判例參照。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易字第7465號刑事判決參照。

 

無言 104-09-20 21:28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Patricia 104-09-13 08:36
想請問 關於通姦罪6個月內沒提告則不追朔 ,是指發生關係那天起算,還是對方配偶發現的日期起算(因為事實發生跟配偶發現相差了3個月) 另外想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該如何計算?會在台北把小孩生下 是依據台北市公告的最底生活費標準去除以2嗎?因為兩個人都要負責任 感謝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知悉通姦時為準起算告訴期間。

2、必須先由我方取得監護權才會有扶養費的問題,一般而言會依據最低生活費,再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判斷。

3、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涉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損害賠償等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3 10:48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從知悉通姦行為時起算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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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7

您好是從知悉時開始起算。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發現之時間為主

撫養費就是一人負擔一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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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9-10 19:29
假設我在去年8月發現前妻外遇,但是手上證據只有他承認外遇的訊息紀錄,且說明有發生性行為,但是當時證據薄弱沒有提起刑事訴訟,在今年9月帶小孩去驗DNA確定不會我跟前妻所生,我還可以用這個證據告前妻通姦嗎?會不會期限已經過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0:18

您好,因為驗了dna才確實知道太太有通姦之事實,故也可以從報告出來後才主張知悉。

當然,需要受精時,您與前妻已經結婚,才會有通姦之問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20:43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因此依您所述,您仍能提起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時起算,所以於DNA鑑定結果出來後應始確定,應仍可提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目前方知悉,之前都不知道,避免有告訴期限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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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而小孩的部分,您也可以先提起否認親子之訴,並向通姦者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蚊子 104-09-10 17:25

你好,我老公跟一女子通姦生子,已告成通姦罪,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各35萬, 如今在103年12月26日判決,在當下有申請假執行

今年的八月我收到了通知,查到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扣他薪資

但如果他換工作了,我是否會收到通知呢?

那我多久還可以在強制執行他?

民事賠償這部分,我如果多久沒去強制 會被收回債權呢?

你好:

債務人換工作後,雇主會聲明異議,你要趕快陳報新工作地點才有辦法執行他新工作所得的薪水,否則強制執行程序會先終結,並在你的債權憑證上面註記受償金額。 終結以後民事執行處不會主動通知你,你要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他的薪水。 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第126條規定,判決以後請求權時效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要記得定期去換發債權憑證。 每年報完稅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所得清單,有財產或所得就去聲請強制執行。
104-09-10 01:28

請問之前有提告通姦罪,最後選擇撤回,變不起訴處分,那還能在提告嗎?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

撤回告訴後即不得再為告訴,但若針對不同之通姦行為,則另可提告訴。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故針對同一通姦行為既已撤回告訴,依法不得再提告訴。 如撤回刑事告訴之原因是雙方有達成和解,應檢視和解內容有無包含拋棄民事求償權,若無,則可依民法第195條訴請通姦二人損害賠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撤回當然就不能再提告

但如我沒有原諒對方

民事賠償離婚都還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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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7 19:56

網路上認識一名男網友
他有表示過未婚且沒有女友
我也跟他確認過多次只差沒逼他把身分證拿出來
之後發生過3-4次關係
失聯了幾個月之後他突然找上我
說他染病都是我害的
並要我說明清楚跟男友之間的親密關係、次數、日期
且答案要非常精準
他問的時段是我和他失去聯絡的那幾個月
且他警告我
『妳再小看這件事,妳和妳男友就等著上新聞、罰錢、被隔離』
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的是
 他有老婆並且被徵信社掌握證據
他一直強調要跟我串通好去騙衛服部的人
說衛服部的人知道我也知道我男友的事
假設真的染病
衛服部不會管這麼多吧!!!
以前的對話記錄都刪除了
我提不出證據證明他確實跟我說過他未婚、單身
請問假設我真的被以通姦提告
我該怎麼辦 

你好:

梅毒、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醫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通報中央(衛服部)及各地主管機關。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必須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才會構成,且必須要證明到有性器接合的程度,你若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不具備相姦故意,不會構成通姦罪。 要儘量蒐集證據證明你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罪之構成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證明程度不可謂不高,關於對方之任何問題,建議完全不要理會,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所有電話、信件或訊息,均不要回應之,對方即使對您提告,亦須提出證據,不用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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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否認,當然您也應先找出先前跟他確定是否已婚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