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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 105-07-10 14:59

各位律師

我老公自己外遇跑出去不回家,現在突然回來要跟我搶小孩,逼我簽字離婚,我很愛我的小孩,我也不想離婚......

您好:

如果是您配偶外遇,則對方應無法提起離婚訴訟,且您可要求配偶支付家庭生活費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6:06

您好,

 

1、本件婚姻破裂應歸責於您先生,是以您先生無權要求離婚,您可拒絕之。

 

2、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對於小孩都有完全之監護權,都有權利帶走小孩或照顧小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若您不願離婚,可主張您為無責配偶,拒絕之,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無為主要照顧者,由您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若您不願離婚,可主張您為無責配偶,拒絕之,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無為主要照顧者,由您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7-10 18:45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不必附和對方之請求,對方提起訴訟並不一定會勝訴,小孩仍應先留在您身邊,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沒有意願離婚,您無須簽署離婚協議書。

又,既然對方有意爭取小孩監護權,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小 105-07-08 15:05

經過了第一次調解失敗

原以為會有第二次

結果

對方完全無告知下

在第二次調解當天放我跟調解員鴿子

他們要直接進入法院

 

外遇被抓姦的人是我先生

家暴的人是我先生

離家出走的人是我先生

拋妻棄子的是我先生

回來鬧自殺的也是我先生

為何他可以這麼有把握要訴請離婚

他只調解一次就放棄調解部分了

我不想離婚~我們有三個孩子啊~泣

 

去年03月被抓姦

抓姦合解書內容

我只罰外女80萬

老公給生活費24000/月

但是他根本都只給15000/月

您好:

要視您配偶以何種理由訴請離婚,但若所有因素都是您配偶造成,對方應無權利提起離婚訴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對方要提起離婚訴訟顯然是較站不住腳,而就先前的和解,若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達成,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民法第1052條第1項,離婚的事由為「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若您未有具備任何上述事由,對方無訴請裁裁判離婚
  2. 另外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如果問題在於您老公身上,法院仍不會允許離婚
  3. 至於對方若有違反任何生效的協議,當然亦得以循民事途逕向對方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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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o 105-07-04 18:04

您好:本人15年前因外遇被妻子告妨礙家庭成立.之後對方就搬出去了.戶口也遷出.2個小孩都由岳母帶.我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現在我想離婚恢復單身.對方不肯.我訴請離婚的機率大嗎?還是沒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8:35

可以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則可提起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其間有無努力恢復離婚之努力,以及對方對現在離姻之態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目前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目前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7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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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可要求履行同居義務, 而對方拒絕後, 可以次做為離婚訴訟証據

2.不知道你們分居多久, 如超過10年可以重大破綻做為訴請離婚事由

3.建議可以詢正式管道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簡單說明, 歡迎來電本所詢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十五年來都沒有什麼聯絡

妨礙家庭過失應該也已經沒有了

有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瑞 105-07-01 02:5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家庭因素跟老婆小孩搬出來外面住,但是老人家一直四處去跟別人說我跟老婆的是非,而且還打電話去我老婆之前服務的公司投訴檢舉我老婆跟長官有外遇,而且是每天打電話要求公司給他們一個交代,而造成我老婆無法回去公司復職,並且也說我的小孩並不是我親生的,是我老婆外遇跟別人生的,也跑去學校找我兒子說我老婆的壞話,那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並告訴他們如果再犯將以毀謗妨礙名譽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寄發存證信函阻止他們的行為,並可以對其提出妨礙名譽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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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發存證信函沒有甚麼實質之效用,建議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較為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瑞 105-07-01 10:44

因為他都是打電話檢舉的,而公司也有知會我太太說是老人家去檢舉的,像這樣子我還需要舉證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是第310條誹謗罪,均得據以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並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請注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超過即無法合法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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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kua 105-06-25 00:02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電話都不接回賴就是說離婚 
打給老婆大哥他說如果我不簽字離婚老婆就不可能把小孩帶回來 
起因我玩線上遊戲麻將大悶鍋儲值她覺得我在賭博 
我家開餐廳的薪水3\4交給老婆 
我儲值遊戲也沒有跟她多拿過錢 
小孩目前一歲十個月了 
我每天幫小孩洗澡換尿布跟小孩互動很良好 
我老婆沒工作娘家也都是用租的 
婚前她跟她大哥同住一間套房床只有一頂 
有時帶小孩回去大哥那也是三個人睡一起 
我無外遇家暴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 
我問過鎮公所免費法律諮詢 
得到的答案都是子幼從母 
現在我已經提起離婚訴訟了 
想請問我應該怎麼作才能比較有利拿到小孩監護權呢?? 
請幫幫我我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小孩了 
半夜都會驚醒眼淚也一直流 
一個無助的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5 00:08

您好,

 

1、幼子從母並非絕對之判斷標準,法官仍會參酌社工意見、雙方經濟能力、有無不良習慣等一切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縱使未得監護權之一方,仍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5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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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5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找機會將小孩抱回來,監護權之判定,除了幼年從母外,尚有一項很重要之原則,即不變動住所地原則,若您將小孩抱回來,您成功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23 11:13

和老婆結婚十年了,最近發現她有了外遇,吵著要離婚,我選擇放手。我們只育有一子(才五歲),監護權談不攏,想請問:1.關於共同監護權,如果離婚也協議好共同監護,那孩子住在我這裡的時候她如果想來看小孩就能來去自如嗎?這裡是我住的地方我不反對她來看孩子也知道共同監護權我是無法阻止她的,但這裡是我家耶!可以請她在屋外看小孩嗎(住所是我自己承租的)

2.還是共同監護權之下,我們可以再另外協議每週一到四孩子在我家,週五六日孩子在她家嗎?若彼此都同意的話,她若週一到四出現在我家說要看孩子我能拒絕嗎?我能以我們當初的那份協議來拒絕她嗎?

你好:

若約定共同監護,就會面交往之方式可以協議,若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既然已離婚,妻子若未依約定或經過你同意,無權擅自進入你承租之住所,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可以,通常會以書面方式約定,詳細記載約每何時與何人居住、接送時間、特定節日、寒暑假等等如何分配等。可以要求對方依協議履行,若有妨害之情形可以拒絕,並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1:57

您好,

 

1、只要不阻礙對方探視小孩即可,您可讓對方將小孩帶離,不讓對方進入屋內。

 

2、若雙方協議好探視之時間及方式,雙方就要遵守,非探視時間您可拒絕對方之探視要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爭取單獨監護,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除非是無法取得單獨監護,才朝向共同監護之方向,共同監護麻煩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爭取單獨監護,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除非是無法取得單獨監護,才朝向共同監護之方向,共同監護麻煩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請求法院共同監護的話,法院會針對未成年子女的住所、進行探視的方式(平日、假日)明列於判決,也會詳列對平日的聯絡方式、時間,以及任何生活上事項的決定方式等(例如財產管理、醫療事項、就學事項等),雙方均有遵守的義務而不得違背,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實務上常見在共同監護後,再提起改定監護人之訴訟。 故是否仍要進行共同監護,也必須要審慎評估日後是否有再進行改定監護之可能;若肯定者,現階段宜考慮直接進行取得單獨監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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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2 20:18

由旁人媒妁之言結婚,男方急著結婚由認識到結婚不到一年,男方諸多問題本人溝通無效,男方太多事情依賴著女方,個性軟弱,時常上班失意回家會吵醒睡著的女方訴苦,讓我十分有精神壓力焦慮失眠,需要看精神科,目前分居兩個禮拜請求離婚男方不肯,婚姻無重大過失外遇目前無小孩已經不想再繼續維持婚姻,怎樣訴請法院判離婚會准許呢?需要收集什麼資料嗎?如果要請律師費用那些如何計算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離婚,則您的離婚事由似尚未達可離婚之程度,較有可能的晚上他不顧您睡覺而訴苦的行為,您可能需朝此去主張較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22 21:24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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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只有這樣的證據

要提離婚訴訟恐怕是不足夠

要以比較積極的方式來逼對方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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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需要提出更多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建議應先與對方同居,並伺機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較有可能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要視對方是否以達到精神虐待之程度,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以確定是否可能構成離婚事由。

Lin 105-06-21 22:19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離婚切結書該怎麼打比較完善? (我是幫我爸詢問)

我爸爸有再娶一位阿姨,生了兩個小孩,但是那個阿姨現在外遇,且對方男人催我阿姨跟我爸離婚,而阿姨也看在對方男人有錢想跟他走,並與我爸吵著要離婚,且近期帶小孩都隨便帶,小孩怎麼了也不管,我爸想保護這兩個小孩,想要在離婚時也簽一份切結書,請問我該怎麼打格式比較完善? 謝謝您的答覆!

 

你好:

要撰寫離婚協議書,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項、會面交往方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項詳細約定,雙方簽署後再找2位證人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雖然網路上有制式例稿可以參考,但若要求完善,建議委請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較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對方急著離婚,可待對方提出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或您直接提出有利於您父親之條件,請求對方給付賠償金,才答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沒有滿意之條件,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對方急著離婚,可待對方提出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或您直接提出有利於您父親之條件,請求對方給付賠償金,才答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沒有滿意之條件,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剩餘財產分配等都要詳細註明,可尋求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離婚的協議書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提醒您務必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以免衍生不必要之糾紛。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ky 105-06-21 14:49
1.監護權的定義? 2.離婚手續如何辦? 3.離婚協議書簽完(已簽上日期)但未送出是否有期限?送出是誰送都行嗎? 4.委託律師謄寫離婚協議書費用? 5.離婚小孩扶養權是父母協議還是小孩自己可選擇? 6.若是父母協議無法達成共識上法院,一般法院會判給誰? 7.離婚後的財產是如何分配?平分或各歸各的? 8.若平分的話我要如何有利的取得?外遇證據?房貸繳費紀錄? "9.若財產分配是各歸各的,我有房子.車子.穩定工作,法院會將小孩扶養權判給我嗎? 還是會因為我負債較多而判給對方?" 10.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如果已經寫在離婚協議書裡是否有效?還是需另填協議書? 11.外遇證據有哪些才算?錄音? LINE對話? 通姦照?還是一定要警察在場? 12.外遇證據是否跟扶養權/監護權/財產分配有關? 13.打官司的費用如何算? 14.如果有外遇證據是否費用由對方出?包括找徵信社? 15.房子 .車子是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先把房子過戶給其他人?或賣掉? 16. 對方在我本人不在時可以自己就把我的財產改成他的嗎?(還是夫妻關係時) 17.小孩子的扶養費(贍養費) 一般怎麼計算?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您的問題挺多的

我建議您要找個律師當面談比較能夠完整瞭解訊息

給您簡單幾個觀念

所有訴訟相關支出費用(除裁判費,但金額不高)都是由自己支付

法律上並不能要求對方支付

監護權就是小孩的法定代理

定義很廣

但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協商由誰擔任

如果打官司就要看主要照顧者

 

夫妻間的財產是各自獨立

任一方都不可以隨便動

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離婚之後才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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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先生外遇,所以若以訴訟離婚會有利於您,但若要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但協議內容應談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花錢 105-06-17 18:00

最近發現老婆在line上面有外遇的情況,包括鹹私對話,約炮對話,及雙方自拍給對方的照片(男方老二,及女方GY但是沒有臉)(已拍照起來),能否提出通姦(還是一定要捉姦),或是妨礙家庭告訴,並訴諸離婚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18:22

您所述資料若無法證明雙方有性器官接合的行為,仍不足構成通姦罪。但可能已損害配偶權,可用以請求民事精神賠償

你好:

通姦罪要求證據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若無直接證據,雖然可用間接證據證明,但檢察官是否採信,要看檢察官自由心證,不確定性因素相當高,建議儘量進行蒐證掌握更多證據,以免提告被告均否認時,無有力證據佐證。 實務面,單純鹹濕對話及互傳裸照,沒有辦法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不起訴處分之機率非常高,但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若要主張刑事,建議再蒐集其有性交行為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實務見解認為:男女姦淫行為,均在極隱密之時空進行,自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之,惟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因此,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仍可提告通姦罪。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成立,必須舉證雙方確實有進行性行為,始有可能成立,以line的對話紀錄而言,也要看內容是不是足以具體指出雙方有進行性行為,畢竟對話內容不一定就是事實上發生的事。 但目前資料來看,雙方的相處已超過正常異性交往的界線,而且現行法院實務見解認圍,配偶權之範圍,只要是逾越婚姻誠實義務之行為,諸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同宿一室、摟抱、親吻或其他等行為,依社會一般通念,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有違婚姻關係配偶間應負之誠實義務者,皆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雙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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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已侵害配偶權為由提出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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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非直接證據,但若可佐證有發生姦淫之行為且知悉是有配偶之人,還是有成立通姦之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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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3 09:21

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你好:

還是要去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否則警方會進一步請示檢察官作成強制處分,拘提你到案。就你所述之情形看來,若掌握相當證據認定該人確實與你配有有曖昧關係存在,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已不正當之方法蒐集、利用對方之個資確實會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知悉被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且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確實有通姦之犯罪事實並起訴,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不起訴確定,你只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可以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而不及於相對人。
105-06-08 16:20
1.妻曾任職八大行業可否做為離婚理由?(此事已是多年往事且當時已獲寬恕)現在丈夫外遇拿此事做為離婚理由訴請離婚可否成立? 2.偷藏錄音筆在當事人不知情況下做為證據是否具有效力?當事人可否反告妨礙秘密?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4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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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目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針對其主張,撰擬答辯狀,並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可以接受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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