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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4-26 16:13

因為老公外遇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很難,

第三者因為是同公司的外勞,我跟她溝通過後,她目前是想跟男方斷反而是男方苦苦糾纏,所以現在我想請徵信抓姦在床,訴請離婚應不可行

因此我想問,如何保證自己的權利,我辛苦賺來的錢不想因為離婚得分一半給他,好讓他去養第三者,婚前他有一堆負債都是我辛苦幫他還掉,除了婚前他有買房產貸款由他負責,我主要是家庭開銷跟幫他付欠債,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財產

1.我的婚後財產不想與他分

2.他的房產我要求一半的所有權

3.如果我去請求夫妻財產分開,是否只要登記我名下的銀行帳號股票帳號,他就不能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如果我將他名下房產沒有過戶的情況下登記到我名下,會屬於我的嗎?或者他的部份不特別註名那些是他的財產,只有我的提出申請,這樣以後離婚我能對他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4.如果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帳戶裡的錢是以當天申請的金額是屬於你的,日後存的也同樣算嗎?還是會變成共同財產要一直去提出申請

5.如果以上都不可行,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如果跟朋友借帳號將錢存入那邊,男方還能追討嗎?還是我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對方放棄對我申請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這樣是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他名下房產的1/2

總結就是我要保有我的財產不跟他分,但他名下的房產我希望至少能拿1/2,為了我肚子裡面的??,我得好好打算,我不認為離婚後他會養我們,他都能在我懷孕外遇了,生下來只會讓事情更複雜。

拜託各位律師大人幫幫我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分別財產制當下,仍會面臨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另外,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不是單純的誰的財產給誰一半這樣計算,如果是擔心將來生計問題,不僅是從財產分配著手,也可從贍養費等著手,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就算是離婚後),不願意付可對對方強制執行,也可對對方和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民事部分不需要能證明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在刑事通姦罪比較難構成,但民事仍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所以您仍可以訴請離婚,雖然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但以對方的情形,您可以提出抗辯使其無法請求二分之一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3-04-26 16: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法定事由向法院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例如對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不給付生活費用等,但改用 ... (恕刪)

 如果將錢轉移到其它人名下,這點可行嗎?慢慢存入當生活開銷領出來

還是可以請對方在離婚協議部份寫下放棄對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並願意將房產分一半給我當膳養費,但要對方簽下這樣的協議書,

是不是要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通姦才可行,

扶養費的部份一併寫入協議書內,這個是不是要律師在場才有效益

另外如果為了將出世的女兒,想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可以保留這份協議書

等到對方再有偷吃行為再去辦理離婚,會有時效問題嗎?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不太正確,一些不相關的事項都混在一起考量,建議是就一次處理好,不管是要協議(可把扶養費還有其他事項寫清楚),還是要起訴,沒有那種先簽協議,等之後怎樣再來請求

 

 

amy 103-04-26 17: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領出來是可以,如果要協議,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沒有太多限制,感覺你應該看了一些資料,但理解都 ... (恕刪)

 所以這部份還是先跟律師協商

需要雙方到場嗎?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協商

我是不是就要請律師幫我訴請離婚費用會很高嗎?

不好意思  因為懷孕加上遇到這種事情

思緒很亂  亂寫了一堆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可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就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及請求扶養費、贍養費小孩監護等問題,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之,故目前可先將您婚後財產減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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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保障我的財產,轉入其它人名下可以嗎?】老公都不可靠了,你還要再次將錢轉入其他人名下,如果你又被他人騙一次,怎麼辦?你容忍得下嗎?請記住,唯一可靠的是自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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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3-04-23 20:04

甲騎機車在乙(外遇對象),在某路段上因轉頭與乙說話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與行經該處之紅燈相撞車禍,事後甲不治死亡,已住院一個月出院,五個月後才開始上班

甲醫療費2萬,殯葬費75萬都由甲之父支付,甲有75歲之父母,家庭主婦的妻子與五歲兒子,機車價值3萬,甲原工作月薪5萬
工作月薪2萬8,支出醫藥費6萬,購買輪椅1萬5,請看護一個月4萬
甲之父母 妻子 兒子可以向丙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丙如何抗辯?
乙可以向甲還是丙要求賠償依何種法律關係,丙或甲該如何抗辯? 
 只探討侵權部分損害賠償過失相抵或損益相抵 

 

您好,非當事人的話,父母子女配偶都是依照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賠償,如是受撫養權利人 ,還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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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之繼承人可對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丙可主張甲之過失相抵,減低賠償金額。乙可對甲之繼承人及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甲之繼承人可主張因果關係之抗辯,丙可主張乙需承擔甲之過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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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4-21 21:39

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大頭 103-04-19 10:25

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103-04-09 15:22

你好,我與前夫離婚將近10年,當出因為前夫外遇且有家爆情形,

前夫先選擇離家,前公婆雖說願意只要媳婦不要兒子也要希望我不要離婚兒選擇留下來照顧小孩(一男一女),但是我當時無任何經濟沒工作,無法照顧小孩,

所以我選擇離婚離開夫家,當出是協議離婚(未提到扶養,只是無條件離婚),小孩給了男方,因為他們不準我把小孩帶走,也不準我看小孩以及在跟小孩聯絡,所以,我從離婚後有試圖一次聯絡但被拒絕後,就都沒有在去看小孩,因為我是一個人在外面,工作很不穩定,又有負債,目前雖然有再結婚(也生2子女),但也是無工作情形,負債持續,先前接到前夫家寄給我的法院通知書--說到,要先調解"選定未成年子女的監互權",我如果都不出席,會怎麼樣嗎??

那如果他們又要跟我要扶養費,我該怎麼辦,我自己現在沒工作,總不能要我現在這個家庭拿前出來吧???我該怎麼辦???我需要擔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ㄧ般而言,爭取監護權之後都會順便爭取扶養費用.

2、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爭取自己權益,對於相關的法律程序不要選擇逃避.

103-04-09 15:01

你好,我與前夫離婚將近10年,當出因為前夫外遇且有家爆情形,

前夫先選擇離家,前公婆雖說願意只要媳婦不要兒子也要希望我不要離婚兒選擇留下來照顧小孩(一男一女),但是我當時無任何經濟沒工作,無法照顧小孩,

所以我選擇離婚離開夫家,當出是協議離婚(未提到扶養,只是無條件離婚),小孩給了男方,因為他們不準我把小孩帶走,也不準我看小孩以及在跟小孩聯絡,所以,我從離婚後有試圖一次聯絡但被拒絕後,就都沒有在去看小孩,因為我是一個人在外面,工作很不穩定,又有負債,目前雖然有再結婚(也生2子女),但也是無工作情形,負債持續,先前接到前夫家寄給我的法院通知書--說到,要先調解"選定未成年子女的監互權",我如果都不出席,會怎麼樣嗎??

那如果他們又要跟我要扶養費,我該怎麼辦,我自己現在沒工作,總不能要我現在這個家庭拿前出來吧???我該怎麼辦???我需要擔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是您或您前夫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您及您前夫均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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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3-04-07 18:56

太太疑似外遇..躲回娘家.不肯回家..已寄出存證信函!

該如何對太太提出夫妻間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懇請各位大律師質點迷津..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應向妻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太太之戶籍地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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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存證信函及回執為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你必須先寫書狀,然後拿到法院去遞狀,法院就會先通知你們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就會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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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103-04-05 19:18

您好:

   我妻子常因一些事情大發脾氣將剛滿周歲女兒帶離家出走.我可以提起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在這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在自由時報曾報導.一對夫妻.妻子因先生有外遇.就將小孩帶離藏起來.結果先生向法院提起略誘最之刑事訴訟.新族地方法院將妻子判刑10個月緩刑三年.在一則也是台北地方法院101度的判決.也是同樣將小藏起來不讓先生見面.結果被判1年2個月緩刑3年.

   在這些案例中都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就將小孩藏匿.侵害到另一方的.侵權監護權.

   如果是這樣那我妻子.帶著我的小孩藏匿.我是否也能提起略誘罪之訴訟.還是要在提起離婚訴訟送前.中.後.才會構成刑法略誘罪呢.

  2.他現已搞失蹤一行期多了.我也報警了.我如果要提告是否隨時都可以進行了.

  3.如果以現行的法規.我提起了.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與刑法略誘罪.對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有利麼.

  請您略告知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5 19:20

你好

民事刑事可以分開告

提告刑事略誘罪會有助於之後提起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同時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即同時進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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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29

您好:

若您太太無故將小孩帶走避不見面,您可以提出略誘刑事告訴,而且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而上開訴訟對您未來可能提出之離婚訴訟都相當有幫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8

你這個情況應該會成立略誘

建議民刑事都可一併提起

Joker 103-03-30 14:39

想請問一下,夫外遇,妻子苦苦抓不到證據,未來若是要離婚,那下列的問題要怎麼解決????

1.離婚財產要均分,那財產是包含哪些呢????我只知道動產與現金,股票基金之類的投資呢????

2.如果夫妻離婚財產均分,那之前所有的保單是否會併入財產?(被保人子女)

3.若妻子買長年期保單,要.被保人為妻子本人,繳費為妻子,受益人為子女
,若離婚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或解約金是否會被併入財產?

保人:妻    被保人:妻     受益人:子女     生存金:妻

4.如果妻子要脫產,把動產與現金轉移到子女的名下,讓妻子本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之後離婚是否會追溯?追溯多久?需要財產均分嗎????

5.如果妻子幫自己買儲蓄型壽險,未來要離婚時,那保險會被併入財產均分裡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事由,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的為婚後財產投資型保單若為婚後投保,則為要保人財產投資型保單內有基金帳戶價值,其價值列入婚後財產總額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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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103-04-09 19:08

不好意思,不是投資保險,是一般的壽險,會被納入財產嗎?

小花 103-03-28 14:53

在我懷第二胎時(2013/9/30),在丈夫的LIEN中發現與一名酒店的年輕女孩有親密對話與合照,但因老公說跟外遇對象已分手我就不再追究,但因老公的行經詭異,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回家,直到2013/12/15我在老公的通話紀錄中發現一支未明的電話號碼,我輸入在我手機後發現就是老公之前外遇的對象,我們有用LINE對談,女方承諾不再打擾!但因沒存檔所以12月份的對談資料已流失.2014/1/17丈夫離家出走,之間他都不願承認與這名女子還有在一起,直到2014/2/7我無意間在丈夫與這名女子的FB上各自擺放他們同遊的背影照,在與丈夫跟這名女子的訊息對談中才慢慢發現他們根本沒斷過.而且他們已同居在一起(這些對談我已翻拍存證)2014/2/23這名女子約我出來吃飯,演了一齣戲說是要將我丈夫甩掉,假裝跟我友好,讓我丈夫在FB上PO文重傷我~但後來還是在一起,2014/3/4我在這名女子LINE的動態上發現她懷孕了,我也用LINE跟他與丈夫對談,他們都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我能將這些資料蒐證提告嗎??提告能成功嗎?但我只是要對該名女子提告,能只告她嗎??如果告訴成功能賠償金額多少??謝謝!!

您好:若您可以證明那女生所懷孕的小孩是您老公的,而反推日期是在您與您老公婚姻關係間,且那女生亦明知您老公是有配偶的人,則要告對方通姦是有很大機會成立。而除了刑事以外,您也可以對那女生提起民事求償,或是附帶民事求償。另外,您若只想追究那女生的責任,可以再提告後,在撤回您對您老公的告訴即可。最後,因為通姦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必須在知道起6個月提出告訴。至於賠償金能請求多少,要是您的身分、侵害的情節輕重與對方的身分財力而定,沒有一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7:56

你好

你可以蒐證後對小三提告通姦

這是告訴乃論

六個月內要提告

若對方被起訴後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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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0:06

因懷疑老婆外遇,而傳line給同學請他幫我傳話給我懷疑的那個人,事後他拿我傳的line內容(幫我看他的車牌跟車的形式,叫他小心一點,我準備豁出去了,我已經叫朋友弄傢伙了,我沒給他斷我就跟他姓)他拿這些證據去告我恐嚇,警察也受理,也有叫我去作筆錄了,我也承認了,但我事後有打電話去獲得他的諒解,請問律師,這樣會被關嗎,但我只是嚇嚇他,他隔天不敢去上班 ,請問這樣會被判刑嗎,我再筆錄中也陳述了我是因為懷疑對方與我妻子有曖昧才會一時衝動的,這樣會判的很重嗎,我沒前科,而對方已答應與我和解這樣會被判刑抓去關嗎,但如果沒跟對方和解會被判的更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提供和解書與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27 15:47

 這已經構成刑法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若與對方達成和解, 務必請對方撤回告訴(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這類案件因為不是很嚴重,且是因為外遇問題所引發,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和解,大多會讓法院判易科罰金,服刑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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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28 19:05

大大你好 就我身邊朋友的案例,和解還是會被判刑的

            至於判多少 要看法官,但也是有不少成功解決的例子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給檢察官,請求一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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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31 10:2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這已經構成

更正一點, 這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取得和解仍有助於取得緩起訴

103-03-24 23:00

爸爸長年在大陸,近期我發現他不僅外遇還有女兒已經高三了
目前有的資訊只有網路來往的mail(包含小三和女兒的對話),這樣足夠提告嗎?
我可以瞞住媽媽提告嗎(不想讓媽媽受影響)_?還是一定要配偶提告
外遇僅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通常可以要求多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23:18

你好

通姦罪只有配偶能提起告訴

另外通姦民事損害賠償

蒐證足夠而且以丈夫及小三一起連帶請求的話

可能請求到六十萬以上

以上提供你參考

 

 

法律責任就是刑事通姦民事侵害配偶權益的損害賠償,這兩種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完全一樣,成立門檻也不同,刑事部分也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提告時可以請求高一點,讓法官去裁,但判賠的金額沒有固定,20幾,30幾,40幾萬都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亦可向父親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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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103-03-23 10:05

各位律師好,目前我爸跟我媽在談離婚,事情是2011年我發現爸爸外遇,我跟弟弟決定先給他機會讓他處理,但近一年未處理,因此2012年告知給媽媽,後來媽媽又給他近一年的機會處理,但依然一拖再拖,由於先前龐大的房貸,因此2013年3-4月賣了台北房子簽了代書,給了爸爸200萬+100萬的保險金,換到新北市的房子在我跟弟弟名下且爸爸不能再跟我們要錢,但2014年2月爸爸300萬沒了回來要錢...媽媽的說法是因為爸爸一直都有在賭博,玩股票、麻將什麼都有玩,因為這幾天媽媽在跟我和弟弟談離婚房子後續處理的事情,媽媽希望我們能守住房子,不讓爸爸繼續貸款也不希望她離開之後爸爸帶小三進來(我也不希望),之後會約一天4個人一起談,我想問的是:

1. 口頭談話時的內容,若用錄音的方式是否有具法律效力?

2. 若談定的事情,用白紙黑字寫下之後四個人簽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3.另外也想問,怎樣的約定條件方式較能約束爸爸,避免上述情況發生?(EX:若發現帶小三進來,則日後賣掉房子的錢只分三份、不得對新北市的房子再提出增加貸款的要求否則...)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或是有更好的建議也請提供,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白紙黑字寫清楚,而您父親的行為也已構成離婚事由,您母親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以免被拖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3 13:2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協議要怎麼約定只要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都可以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

由於你們簽定的協議涉及爸爸跟小三的行為

效力上或許會有爭議

建議協議擬好後給律師看或找律師討論

對自身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外遇,構成法定離婚事由,您母親得對您父親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又您父親與外遇對象若有通姦行為,您母親亦可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是此,您母親實在不用與您父親協議甚麼,可直接起訴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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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3-21 22:20

請問2012年的二月因為我跟我老公提離婚,我公婆與我老公跟他爺把我載回我娘家,至今我幾乎沒有聯絡,在他們載我回娘家的途中我有錄音錄音內容有些威脅的語氣與他家人罵我的話,那時他們說我外遇但我沒有他們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我外遇,我老公在這之前有動手打過我,我有驗傷但是沒有報案也沒申請保護令,至今分居一年多,這樣我是否能訴求離婚,我有跟他協議離婚但因為都談不好,所以我想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這樣成功機率高嗎?請個位幫忙謝謝!

 

我當初沒申請保護令現在分居這麼久了還能申請嗎?他是在把載回娘家前動手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3:0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申請保護令

再以對方惡意遺棄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如果保護令聲請到判離的機會高一點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由於你們已經分居,你已經沒有受家暴的危險,保護令不會核准的。至於離婚建議要分居兩年以上機會才會比較大,一年多直接打官司恐怕沒有那麼足夠,或者你找人居間協調幫你們談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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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驗傷單,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但似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您可再回去與您配偶同居,若您配偶有打您之行為,可立即驗傷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又關於該驗傷單雖已經過一年,無法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但亦可以該驗傷單為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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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3-18 11:15

你好律師:

請問因先生外遇離婚 ,女兒八歲 平時生活起居大小事都是我打理和我很親 小孩本身意願是跟我,先生忙於工作自已的事沒時間照顧小孩,家中有婆婆大姑同住 ,娘家有媽媽和大姐 雙方的家庭支援係統都有 ,我也有穩定的收入,請問如此拿到小孩監護權勝算大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14:12

你好

建議你以對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並請求裁判由你單獨監護

通常未成年子女有較大機會判給母親(幼年子女原則)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監護權判給您的機會仍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9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院為最佳子女利益考量時,會參酌雙方於訴訟中主張及訪查報告而定,建議您屆時尋求律師協助主張,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並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法院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亦有穩定之收入,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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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19:11

想請問,當時a女與b男有婚姻,並且有一名一歲多女兒,a女認識c男,兩人俗稱外遇,並且懷孕,c男要求a女墮胎,a女不答應,此時,b男發現a女外遇,不但原諒a女,並且共同撫養c男之子,a女不甘心,並向c男要求索取孩子撫養費,c男也予以提供,c男之子生下後,a女與b男離婚了,兩個孩子由a、b雙方共同監護,有日,c男找向b男,要求帶回c男之子,b男尊重c男,讓他將孩子帶回,擁有共同監護權的a女毫不知情,得知消息時,孩子已被c男帶走,且c男不准a女帶走小孩,並揚言,若帶走孩子,c男要告a女詐欺c男的金錢養孩子,請問,這樣是否違法?c男帶走孩子a女真的無法可以治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9:38

您好!c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a可告c略誘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小孩目前被推定為ab之婚生子女,與c無關係,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c提出刑事告訴,若c不願與a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c欲告a詐欺罪之部分,似不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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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詐欺的,是他親生小孩,他自願支付生活費用的。至於C將小孩帶走是觸犯略,誘罪的因為AB才是監護權人,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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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in0923 103-03-09 20:55

我在父親的手機Line裡面發現看到,我爸有外遇了! 我與弟弟 私下找爸談(我有爸自認外遇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希望在事件鬧大前,趕快落幕。爸當時也一直說"對不起.....,在外交際男人一定會遇到的,也對我們兄弟兩說,他會想辦法慢慢遠離她的,爸也說她是位大陸籍的酒店小姐, 近幾年也拿到台灣身分証了,也得知他們是用假結婚來台的酒店小姐,現在也還在斷斷續續的作這工作,正在與假結婚的丈夫辦理離婚。也問出與爸有了一個小孩。真是不知該怎麼辦??現在過了4個月了,我發現LINE裡爸還是跟她在愛來愛去,並那女生常哭訴,要金援,難到我們家都要一直被她無條件的索取嗎?我與弟弟能幫媽媽嗎?

想請問:

1.假設我媽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可以以那小孩通姦為由告那酒店小姐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2.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但不知有小孩下可告她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3.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知道有小孩可告通姦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1: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專屬於配偶

所以只有您母親可以提起告訴

建議你們可以再好好跟父親溝通

但如果母親知情父親通姦的事實

卻無提起告訴的意思

那就無法追究小三刑責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小三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亦可不追究您父親,僅對小三提告刑事通姦罪,若小三不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您母親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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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 103-03-09 13:41

請問:

有天無意間...我在我小叔的臉書的訊息中,看見了我先生外遇對象與我小叔的對話

那位女生這樣跟我小叔說:

<我和妳大嫂分享你大哥已經很瞎了,現在她還跟別的女人在一起>

 

請問,這樣的對話是否可以成為離婚的要件之一

lang您好,

1. 倘若僅有這些對話證據,要裁判離婚會有困難。建議您先按兵不動,蒐集更多證據再提起離婚訴訟為宜。

2. 按民法第1052條,可構成離婚的是由包括: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3. 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亦為可選擇的一條路。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單憑這樣的證據恐怕不是很足夠,你可以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建議你可以用此對話去質問男方,並且偷偷錄音,要求他承認此事,要問到關鍵字,就是有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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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繼續蒐集您配偶通姦之相關證據資料,如照片影片錄音或相關對話紀錄,以利您提出刑事通姦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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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20:58

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
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
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
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
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
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
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那個某人是我父親,他是在外遇和母親離婚後做出這種事的。

因為銀行信任謄本登記設定抵押權並借錢給你父親,銀行因善意,所以抵押權設定有效,如果到時沒還錢房子銀行拍賣後,你們只能對父親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抵押權仍為有效,但您就此之損失,得向您父親加以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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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2-28 18:26

最近感覺到另一半外遇了    利用機會暗中查看了對方的手機裡   有跟外遇對象在旅館的床上拍的性愛影片   有明顯性愛的動作  臉也拍得很明顯   已經用自己相機錄下來了

請問這樣偷拍到的證據   做為呈堂證供   提告通姦或是離婚?

法官會判決勝訴嗎??

Nana您好,

一、刑事通姦罪近來實務是採較嚴格的見解,有認為必須抓姦在床才會成立者。至於民事離婚,對於證據認定不若刑事嚴格。

二、但是,既然已經有明顯性愛的動作,如果不嘗試就沒有任何的機會。可以採先提起通姦罪告訴,然後再與對方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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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1

 這樣的證據刑事案件是否能用要看法官態度,但在民事案件可以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通姦錄影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對方之通姦行為,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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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28 15:55

何謂侵權?怎麼樣才算是侵害到配偶的權利,又該如何舉證才好呢? 我老公有外遇,但我始終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就只能任由他們出雙入對嗎?倘若我們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錢財方面協議不成,那我如果先答應他跟他去戶政,簽字離婚後,我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嗎?他不肯怎麼辦?

小楨您好,

1. 在您尚未有證據前,不要輕易提訴,先蒐證為佳。

2.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消滅時效的規定(兩年),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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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6:26

您好!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與刑事通姦罪不同,不必要達抓姦在床的程度即可能應負民事責任離婚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個別協議,若與對方無法達協議,可以在離婚後兩年內提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楨 103-03-01 08:21

律師您好:倘若對方不願意將剩餘財產分配,那我訴訟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那要怎麼核算財產?老公有設立一個行號(市場賣蔬果的);那行號去年將舊的貨車全部換成四輛新的貨車,那貨車有算在夫妻財產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基準為雙方之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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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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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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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25 13:46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1.如果你提出告訴  對方先生在告訴期間內也是可以提出告訴   2.金錢借貸部分如果沒辦法舉出證明  很難請求對方還款   3.如果提告前有意願與對方協談  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2:我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合解賠償道歉~

您可不寄存證信函,要求女生私下和解賠償道歉。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女方可能會提告妨害秘密,但您可主張非無故,加以抗辯之。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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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是跟你先生說已經辦好離婚? 還是還在辦理婚? 這影響有沒有通姦的故意,如果被檢察官、法官認定有通姦故意,那你先生也會成立。和解直接談就好,不需要用到存證信函,而法院實務上目前多半認為為了抓姦偷拍,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另外借錢的事,法院實務上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就算有給錢的匯款證據,也很難要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UBY 103-02-28 01: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明知對方仍有婚姻關係,則具有通姦之犯意,對方配偶亦可對您先生提通姦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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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05

您好!依您所述,您先生明知對方尚未離婚,若仍有通姦行為,就難辯解說無犯無,仍應負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3-02-28 16:16

 各位律師~所以不管女生是不是要刻意欺瞞我先生~離婚之事實~在法律上也沒有正所謂的因果關係嗎~因為我先生他有對女方說過~如果對方是有家室之人的話~是不可能有這一段事情的發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39

您好!您前面說「女生是跟我先生說他要跟他先生辦理離婚~還請我先生幫忙弄離婚協議書」,不就表示您先生明確知道女方當時尚未離婚嗎?既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還通姦,那就有通姦犯意,這不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z 103-02-23 06:58

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驗小孩DNA

如果不是您的

您可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另外若要離婚的話

除了通姦之外

可以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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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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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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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2346 103-02-18 22:44

二年前離婚,因為太太外遇

離婚時,約定小孩共同監護

目前小孩住在我家,只要她想回來看小孩,我都讓他回來看

但是她每次回來,說一直吵著要帶小孩回去自已帶

前妻目前沒有工作,也好久沒有工作了,而且還和他的不知道第幾個新男友同居

所以我相當的不放心,讓她帶小孩

有沒有辦法取取她的監護權,只保留他的探視權

離婚協議小孩主要照顧人是你?還是對方?如果對監護有爭執,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實務上法院會考慮雙方經濟,對小孩的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26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成為你一個人監護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23: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terry2346 103-02-19 08:17

當初離婚的時候是共同監護

但是前妻除了想回來看小孩的時候回來一下,其它就是不管

每次回來的時候,都吵著要小孩

 

如果要向法院申請單獨監護的話,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改定為您單獨監護,可準備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穩定之薪水收入,強大之照顧小孩系統,優良之求學成長環境,小孩與您生活適應習慣之相關照片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雙方已經協議好監護權共同監護  由你擔任實際照護者   除非對方真的不適合繼續監護  否則法院是否會改認單獨監護  可能也有問題   2.你大概可以考慮是否以對方沒有支付扶養費為由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前妻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作為您談判單獨監護之籌碼。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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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3-02-14 07:41

1.因為前夫外遇離婚,到今已離婚一年多,兩個小孩一個11歲一個8歲監護權協議歸男方,但這一年來前夫並未每天回家,而是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對小孩莫不關心,只有偶爾回去看孩子,連小孩每學期學校的親師懇談都是我去參加。

2當初離婚我們有去律師事務所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探視小孩的時間,過年我要帶小孩回娘家過年,且告訴我當初沒看清楚協議書的內容,說已經離婚了不需要在帶小孩回去,因為這樣很奇怪,還恐嚇小孩如果和我回娘家阿公就不要他們了。因為娘家在外島,目前和姐姐在台北房子,這一年來小孩的生活幾乎是阿公阿媽在照顧,回去我一樣稱他們為爸媽,原本協議好每月單週週五晚上去接小孩,但他們且常有理由說天氣冷要我白天在去帶或是小孩生病叫我不要帶出門,不然就是沒有上樓帶小孩也要故意刁難我上樓帶小孩(家住二樓)。

3.之前結婚後有買房子和車庫都掛在我名下,離婚是協議拿一部份費用房子和車庫歸還給男方,房子的頭期是前公婆付的,當初說要買給我們,最後也跟我要頭期款的部份,現在離開了小孩阿公阿媽且常在小孩面前說媽媽帶了錢離開了他們,常叫小孩告訴我學校或日常需要用的都叫我買,說媽媽比較有錢,阿媽還三不五時抱怨說兒子要養小孩要繳貸款沒有錢叫我加減幫忙付小孩生活費用(小孩從頭到腳的製裝費和自修文書都是我在購買,阿公阿媽和前夫名下個有一間房子和一個車庫,目前只剩前夫的房子和車庫有貸款,而我什麼也沒有~~總覺得自己因為離開時拿了部份的錢而被當成提款機。

4小孩曾經告訴我因為她晚上床睡覺,阿公警她如果明天起不來發牌就一巴掌給她,我知道訴小孩姑姑,由姑姑再去詢問小孩小孩且不敢回答有說過此話,小孩常很害怕惹阿公生氣,擔心阿公不讓他們跟我出門,事後阿公知道我們在詢問小孩此事還故意請小孩在line留言說他們沒有跟我說過這樣的話,阿公也沒說過,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一直被控制而不敢說實話~~~

5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但我自己的能力有限一個有只有2萬3的薪水,又不想小孩繼續讓小孩阿公阿媽一起生活,因為小孩阿公很大男人主義脾氣又不好,喜歡控別人安排別人,且常在家裡抽煙讓孩子吸二手煙,阿公常對我說希望我可以搬回家住或在離他們近一點的地方住,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他接送小孩很累,這我有想過但很清楚他們到時會小孩要我接學費要我付,且連小孩一些決定權也沒有。雖然他們也很愛小孩但他們都有時想法很偏激,曾經看到小孩和外公的合照,拿起來就直接撕毀阿公那一部份當小孩的面丟入垃圾桶裡,怕影響小孩的成長,一直以來前公婆都不肯放手,有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重新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嗎?請問如果真要打監護權官司時間大約多久??費用大約是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為了子女之成長,您應該積極爭取子女監護權,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2、您應該先行蒐集您所述的,對方並沒有照料子女、前公公婆婆照料不佳的相關證據,以避免日後還必須由小朋友出庭的狀況。

3、有關時間的部份,因為監護權訴訟還要做訪視報告等,還是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是此,您必須蒐集相關對方無照顧小孩,對小孩不聞不問之相關證據,並提出您有能力照顧小孩之相關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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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0:15

您好

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但您需要蒐證有關男方不照顧小孩的證據

或是替小孩聲請保護令

由於小孩的年紀還校

實務上傾向把監護權判給母親

您有機會可以試試看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1.如果父親有監護權 但實際上沒有照護事實  看起來也沒有照護意願  可能會有隔代教養的問題  因為子女仍小  對小朋友屬於較不利情況  這部分應該有機會改定監護  2.你可以同時提出改定監護聲請以及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珍 103-02-12 14:31

律師您好"以下是去年先生和朋友雙方對談.先生聽到友人和先生說我有外遇..沒有證據目前已經導致我已離婚.也導致因為這樣我現在精神上受到傷害..變的離婚壓力好大..不知道可以讓那位友人..賠償我精神損失嗎

2013/02/26(星期二)
20:35 光爺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是誰傳出來的
20:59 李曉眉 [貼圖]
20:59 李曉眉 我是真的不知道
21:00 李曉眉 知道一定跟你說
21:03 李曉眉 你們就只能暫時別問她
21:04 李曉眉 讓她失去戒心
21:04 李曉眉 跟蹤
21:05 李曉眉 不然你一定查不出來
21:05 李曉眉 要加油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06 李曉眉 喝酒並不能解決事情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23 光爺 你說不知道
21:24 光爺 那為什麼會說看到我老婆和人家親嘴
21:24 光爺 快告訴我
21:24 光爺 啦
21:25 光爺 我很痛苦唷
21:25 李曉眉 就是她們公司的人看到
21:26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啊!
21:26 光爺 誰阿
21:26 光爺 我真的很想知道
21:26 李曉眉 所以聽到的人並不知道
21:26 李曉眉 一開始說出來的人是誰啊
21:27 李曉眉 現場的人也知道
21:27 光爺 我要讓我老婆無話可說
21:28 李曉眉 辦公室的人也知道
21:28 李曉眉 大家都很八卦
21:28 李曉眉 吳美珍自已可能都不知道大家都在說她
21:30 光爺 那你怎麼知道辦公室的ㄟ知道
21:31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公司也不過就這麼大
21:32 李曉眉 更何況她在公司對人都很不客氣
21:32 光爺 最想知道來原
21:32 李曉眉 你覺得會有人會說出是誰說的嗎
21:32 光爺 這你ㄟ知道
21:33 光爺 不懂
21:33 光爺 我不懂
21:33 李曉眉 這種事誰會願意站出來說
21:35 李曉眉 而且美珍在公司本來就很神秘
21:36 李曉眉 只是她也做這麼久來
21:37 李曉眉 你連他同事都沒一個認識
21:37 光爺 不認識
21:38 光爺 你有認識的嗎
21:39 光爺 要不然你怎麼知道這麼多
21:41 李曉眉 我認識的不知道是誰說的
21:42 李曉眉 不然早跟你說了好嗎?
21:42 李曉眉 他也是聽到同事說的
21:43 光爺 你的同事。。。
21:44 李曉眉 當然是他的同事
21:45 李曉眉 怎麼可能我同事
21:45 李曉眉 你醉了
21:45 李曉眉 看不懂我說的
21:45 李曉眉 都是美珍公司的人啦
21:45 光爺 不懂阿
21:46 李曉眉 重點
21:46 李曉眉 跟我說的人
21:46 李曉眉 不知道是誰看到的
21:47 李曉眉 一傳十,十傳百
21:47 李曉眉 懂嗎?
21:47 光爺 你會不會亂啊
21:47 光爺 亂說阿
21:47 李曉眉 沒有的事,不會有人亂說
21:48 李曉眉 為什麼不說別人,是說美珍
21:48 李曉眉 而且她請假,你都知道嗎
21:49 光爺 所以會不會是討厭我老婆的人亂說
21:49 李曉眉 她排休,你都知道嗎?
21:50 李曉眉 那全公司的人都討厭她囉
21:50 光爺 不知道
21:50 光爺 阿
21:50 李曉眉 如果她沒有做
21:50 李曉眉 為什麼你們會走到要離婚
21:51 李曉眉 而且這已經不是最近的事
21:52 李曉眉 前年就已經有人傳了
21:52 李曉眉 你開始覺得她不對時
21:52 李曉眉 就應該要暗暗查清楚
21:53 李曉眉 你都這麼沖動去質疑她
21:54 李曉眉 美珍怎麼可能說實話
22:15 光爺 恩
22:17 李曉眉 她不是說她都會去桃園
22:18 李曉眉 中法興物流,就在桃園
22:18 光爺 你怎麼知道
22:18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18 李曉眉 上網查的啊
22:19 光爺 你怎麼知道中法興
22:19 光爺 誰說的
22:19 李曉眉 她們公司看到的人
22:20 李曉眉 說那個人是中法興的司機
22:20 光爺 誰
22:20 李曉眉 在廁所激吻
22:20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21 李曉眉 跟美珍說
22:21 李曉眉 已經查到那個男生是司機
22:21 光爺 那你知道嗎
22:21 李曉眉 你套她啊!
22:22 李曉眉 她一定會心虛的
22:22 李曉眉 你跟她說,要自已承認
22:22 李曉眉 還是要直接帶去男生那裡
22:23 李曉眉 才要說實話
22:23 光爺 你所說的沒有證據
22:23 李曉眉 已經知道他的名字跟住那裡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5:44

您好!關於所述文字,刑事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可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可於知悉起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事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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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14條),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刑事告訴期限內,彙整相關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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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k 103-02-10 17:18

原由為因工作關係2011年11月認識黃小姐(到職),因當時她前夫外遇所以有開導他,且黃小姐2012年間也因為與前夫無法持續故已離婚收場,為當時因黃小姐為我所屬員工及親友介紹認識推薦來公司上班,故私下諸多照顧,且也有Facebook黃小姐間舒發情緒,但因黃小姐離婚後因考慮家中父母照顧故於2012年6月離職,至此已無跟黃小姐有任何連繫,甚至也將她Facebook好友刪除,迄今已無任何聯繫,但是今天收到黃小姐前夫寄來的律師信(2/7寄出)要求出面討論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也忘掉到底Facebook當下有討論過什麼,因為平常我就愛開完笑不知內容是否被誤解,今天有請同事跟黃小姐連絡過得知他前夫因為也被外遇對象前夫提告,且敗訴故現在只要跟黃小姐有交流的人他都想要求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恐有待進ㄧ步了解您與對方的談話內容,是否可以使法院產生心證,認為您與該女子已經有過性行為或是不倫關係,倘若均無,則無須過於擔心,對方有提起訴訟再行答辯即可。

您可無須理會對方所寄發的律師信。依您所述意旨,顯見對方想要主張您侵害他的配偶權,在此須考量者,1.須在對方與黃小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須您與黃小姐間有不正常的交往情況(諸如:擁抱、接吻或性行為等)、3.未罹於損害賠償的兩年時效。倘若您與黃小姐間無任何上述不當行為,對方自難以此為由主張您侵害他配偶權。

至於黃小姐部分,倘若其未曾同意對方使用其臉書帳號,何以對方可以取得上開對話內容,若是其前夫以不當手法侵入黃小姐電腦臉書帳號,黃小姐還可以對前夫提告,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指教、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僅有聊天而無其他違法之行為,針對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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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是主張於婚姻關係中侵害配偶權   這部分民事賠償只要能夠證明逾越男女社會交往程度  是有可能成立的  不一定要能證明到有通姦行為   這跟刑事通姦罪處罰沒有必然關係  2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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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紅茶冰 103-02-10 15:14

婚前我公公匯給了我二百萬元做為聘金讓我們在台中買房子購屋時便由我的戶頭匯出了二百萬,而先生和公公也再匯出三百萬,其餘的房貸婚後我們一起繳納,但登記是我先生的名字(婚前成交的)。婚後,我和先生以此台中房子為婚後住所,公婆則另居住於南部。

事隔三年,先生在大陸外遇不歸,近日還將房子過戶給公公,並要我返還房屋,請問:我能否依法請求撤銷過戶行為?又能否要回之前購屋支出的聘金?

是婚前購買加上過戶? 如果是,那沒辦法用侵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理由來撤銷,可考慮主張借名登記,如果成立,那就有路可走,200萬部分不能要回來,目前你的情況,就是針對房子來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紅茶冰 103-02-10 15:54

再請問:根據這房子周遭近來成交價格,已漲了二百萬以上,這漲價孳息部分不是我們婚後的財產嗎,為何不能算侵害到剩餘財產分配?又我們婚後支出部分和我婚前匯款出去的錢,難道都會化為烏有嗎?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利?又是否能和離婚官司一起訴訟,還是得另案申訴?

孳息是像利息這種因為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房子增值不是孳息,更何況房子也還沒賣出,房子是婚錢買的,就跟夫妻財產無關,你繼續有在繳的房屋款項,可在借名主張成立後受到保障,因為你這件不是夫妻財產問題,不跟離婚一起提,但也可提出後請法院跟離婚一起審理,看法院准不准,目前可走的路就是主張民事借名,也可主張刑事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婚前購買,則不計入婚後財產之中。惟似可從主張借名登記著手,及繳納貸款之相關紀錄,以利取回動產。至於離婚訴訟,為另外之家事訴訟,若您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再對其主張相關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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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記先生名義  就是屬於先生財產  2.但因為你有共同出資  且有共同負擔貸款事實  這部分的性質就很重要  當然你是可以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對方應該返還   2.如果你認為對方侵害你債權  是可以主張通謀或是詐害債權  訴請將房屋登記回先生名義  以主張自己權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相關款項您亦有支付,視您欲主張為借貸關係或借名登記,向其請求返還借款動產登記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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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2-09 22:12

Dear All

若是有外遇的一方向配偶承認自己有外遇,若只有此類的錄音檔去提告二人通姦是否能成立呢??亦或是否能僅就第三者部份提出妨礙家庭???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有配偶承認通姦錄音還不充分

若真提告

配偶在法庭上答辯否認那是之前開玩笑的講的

而第三者也矢口否認的話

有抓姦在床告的成的機率會比較大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你的錄音對方有確實明白承認與“誰”外遇?如果有,那可成為提告證據,並在法庭訊問詰問當事人取得供述,並詳細了解整個經過,再從中找出其他輔助事證,加強證明更好,另外,外遇配偶和第三者除了刑事通姦相姦責任外,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單純承認有外遇  這部分也許你再行跟配偶確認具體狀況是怎麼樣  例如到過那些汽車旅館或是飯店  時間如何  這部分都有利你將來舉證   2.刑事告訴你可以先對兩人提出告訴  對先生部分可以再撤回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配偶及第三者均提出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即可。關於僅有自白錄音部分,必須有詳盡一點之錄音內容,否則有可能會因為無法舉證有性交,而刑事不成立犯罪。但就民事若欲以此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似有相關機會,而不如同刑事程序般嚴格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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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 103-02-07 10:31

先生去內地經商前就希望兩人長久的戀情可以穩定,因此決定結婚,7月結婚後,在12月發現他外遇,婚後中間這段時間,因為他老是趕著要回內地,也不知道是否蓄意就沒有登記,現在他希望要分開...請問這樣對於我來說是否就沒有任何的保障了呢?法律是不是對我一點效應也沒有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若結婚未為書面登記,則尚未成立婚姻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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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0: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過去儀式婚是有效的

但現在結婚登記才有效力

請問你們之前結婚宴客是在什麼時候?

Rai 103-02-07 10:52

律師你好~

我們是今年7月有結婚的儀式的,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有這樣的事情轉變

讓我現在好像一點保障都沒有

交往6~7年,同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102年7月仍適用登記婚,故若您無登記,尚無成立婚姻關係。惟您所舉辦之儀式,似可解釋為訂婚,若您與對方有訂婚,具有婚約關係,對方仍有外遇通姦情事,依民法第976條規定,您得解除婚約,依第977條歸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民法第978條規定,發存證信函與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婚約進行結婚登記,若屆期無履行婚約,有違約情事,亦可請求損害賠償。再依第97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及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所贈與之物,如戒指,可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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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 103-02-07 11:12

律師你好

如果我們去登記,之後我堅持不離婚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7月結婚後他外遇,跟大陸女子有過baby,只是拿掉了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我們去登記,之後我堅持不離婚

他還有跟第三者聯絡

這樣是否就是通姦?

所謂通姦,若只有聯絡,不算,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方為刑事上之通姦。但民事上判斷標準即無如此嚴格,一定要有性交之照片或錄影帶,若有相關間接證據,如進出旅館照片,可間接推知,亦可。

7月結婚後他外遇,跟大陸女子有過baby,只是拿掉了

如果我們算是訂婚,這樣如果拿到種種證據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呢?

若有此證據,即可證明其有違通姦行為,但您與對方7月無婚姻關係,對方無構成刑事上之通姦。但卻符合民法第976條規定之通姦行為,可請求解除婚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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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需要確認結婚時間點  如果是這兩年結婚 法律是規定登記婚  所以需要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才算是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如果沒有登記  那就不是合法婚姻關係  單然就沒有相關權利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為結婚登記,即非合法有效之婚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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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3 11:44

我先前委任徵信社幫我調查外遇收證,他們收取費用五萬元7-10工作天,但期間業者ㄧ直沒回報我任何消在第七天我打去跟業者諮詢他們進度,但業者說我執疑他們能力,乾脆終止契約,如果有退費會退還給我(退了8000),我說好,於是結束了徵信,但這前面七天裡面業者也並沒有給我任何交代啊?就了我42000我能要求什麼?或請他們退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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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徵信社前期委託  工作範圍應該是跟蹤對方  不包掛抓姦或是查獲   2.一般來說至少要跟到人提供相關資料或照片  對方工作才算完成  如果對方都沒提供  這樣可能是有問題   3.如果你認為對方有詐欺嫌疑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業者之契約規定而定,若業者有違約情形,可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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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alex 103-01-22 15:25

友人先生已於101.12.7歿. 有少許遺產也有遺書.

但因其外遇.所以依遺書友人得不到半毛錢.

只有他先生公務人員遺族的撫恤金可用.

目前繼承之程序已辦到.有完稅證明了.但子女尚未辦理繼承.

請問友人現在如何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直接向家事法庭提出聲請嗎? 法庭就會強制執行嗎?

請告訴我執行的程序為何? 需要費用嗎? 謝謝..

(友人沒什麼錢耶...75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其所有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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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3

 你這個還是要提告才能執行,先生留下的財產扣掉太太可以分得的部分後才是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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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糖 103-01-21 07:1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先生外遇了,從LINE的訊息上只得知有親吻擁抱。。。

我已經留文字檔,及登入LINE後,他們對話的照片檔。。。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走離婚途徑,孩子的判決是。。。?

我們目前育有1子,因為生孩子後變成全職媽媽,所以暫無經濟能力。。。

所以想知道,這樣對我有利嗎?

因為我不希望孩子離開身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與第三人之對話,過於親密,可以判斷可能確實發生過性行為,則就可以構成離婚事由,然您如何取得上開聊天對話?此部份可能涉及到是構成妨礙秘密罪或是證據能否使用問題。

2、有關於監護權認定,法院會審酌雙方與子女之互動、照顧的能力、家庭是否支持、經濟狀況等因素,不會單憑經濟狀況下判斷,且,你也可以順代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因此無需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進一步取得通姦之相關證據,可提起妨害家庭告訴,若無法,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有利您爭取小孩監護權,並可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ng 103-01-16 20:20

因為老婆精神外遇,在LINE的訊息中查到有曖昧的訊息,造成家庭失合,而本人也與老婆跟第三者當面對質,確定有此事,而且是老婆自動交往的,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我可以提告第三者精神賠償或是其它的告訴嗎?因事件已過半年之久,老婆也離家出走,使得本人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

詠沁 103-01-15 20:42

我想請問 我向我老婆外遇對象 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擁有她們對話與親密照片(無性行為)

我老婆離家過期間 一直要求離婚 但最後因發現感情受騙 又回來我這

協議離婚這期間 我慢慢知道對方是誰 我老婆住在哪

這期中我老婆要求回家帶走行李

我也幫她載到住處 也私下傳訊給對方 請對方放手 如果我老婆真的愛對方

我也請對方好好照顧我老婆 這算是縱容或宥恕嗎?

因為我老婆最後發現對方再欺騙她感情 回來我這 我才提告 這樣對我有利嗎?

還是對方能轉向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6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握有配偶通姦之事證,您可以僅就第三者之部分提告,又,本文提醒你,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

2、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配偶書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會再與對方有不正常來往,否則願意離婚或是賠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超過6個月之告訴期間,應儘快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糖糖 103-01-14 22:25

律師您好,

我先生婚前有買房子,頭期款是我公公付的,之前因為我先生錢賺得比較多,所以房貸家用都是他支出,我自己也有工作自己賺自己花,二年前我發現我老公有外遇,他想和我離婚,但因為有小孩跟不甘心,我不願意離婚!先生後來換工作後賺得比較少,他要求我開始一起支付房貸及生活開銷!但我不想再過這種生活,前陣子長輩給我一筆錢我想拿去買房子,但我又擔心若離婚的話,我買的房子是不是得和我先生財產均分?

另外我先生婚前所買的房子,雖然之前我沒付,但後期我都有幫忙繳費,離婚是不是有權力跟我先生爭取財產均分呢?

婚姻中取得的房子離婚的話會被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分配依法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是所謂的財產都以均分來處理,法律不是這樣計算的,建議離婚後再購買,另外婚姻中你用自己的錢幫丈夫繳房貸,要主張權利的話,可說那是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婚姻中取得之財產,除非能證明為特有財產,否則將視為婚後財產。是此,買房子還是於離婚後再購買。又關於您已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您可將該項債務追回,目前您應先蒐集您先生外遇之相關證據,若能取得通姦錄影帶或相關照片,更可以提告妨害家庭刑事告訴,於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您亦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糖糖 103-01-16 22:4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您提到~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所謂的證據如果我有匯款的紀錄可以嗎?那給現金是不是就沒有證據了!

 

糖糖 103-01-16 22:47
回覆 房律師 律師您好,請問什麼是特有財產?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可將該項債務追回,但要如何追回?目前沒有找到任何外遇之相關證據,我是否就無法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糖糖 103-01-19 23:45

律師您好,您提到~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所謂的證據如果我有匯款的紀錄可以嗎?那給現金是不是就沒有證據了! 什麼是特有財產?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可將該項債務追回,但要如何追回?目前沒有找到任何外遇之相關證據,我是否就無法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King Su 103-01-10 15:34

我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律師,老婆精神外遇,而第三者也當面對質卻有此事,而證據只有LINE的通訊資料,請問這樣可以告的成嗎?

我要提告防害家庭之並請求民事精神賠償,因為事過己經半年之久,老婆也搬出去了,丟兩個小孩的給我全權處理,而我老婆卻只負擔小孩每月讀書安親費用,

如果提告的話費用大約要準備多少,時間會很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通姦之具體事證,似無法提告刑事妨害家庭。不過該情形,似可請求民事之裁判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38

 除非你太太搬出去是跟對方居住,才可以告略誘罪,不過先有證據才能提告,ˊ這種官司通常半年到七八個會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