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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阿雲 104-10-21 01:30

我是故事中的妹妹 

姐姐跟哥哥  在一起四年後結婚到現在 又過四年

可是在婚姻中  姐姐因懷孕 所以強迫哥哥 結婚

之後的感情  也是不好  姐姐過自己的生活  哥哥在外有外遇

姐姐知道也無反應   後來  兩人因為一些因素吵架  說要離婚

姐姐不肯  而哥哥搬出去了  一年多   後來哥哥的外遇 懷孕

哥哥再次提離婚  姐姐不知道原因 原本答應了離婚

可是後來  大舅子  知道  哥哥外遇後  打了哥哥  有去驗傷 ((很嚴重))

大舅子 跟 姐姐說後  姐姐不離婚了   然後想辦法找那個小三  開口要一百萬 

姐姐也打了小三  可是  沒證據  好了  我要問重點了

姐姐現在  要告小三  妨礙家庭   還要拿錢

可是  哥哥已跟姐姐分居 一年了  哥哥也不愛姐姐了

想問  哥哥   可以在法院提出  會賠償姐姐錢的補償   而離婚嗎?

還有大舅子  打哥哥  這怎麼算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他方外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姊夫外遇,無法據此主張裁判離婚

3、反之,我方可以以您的姊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不過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4、至於傷害的部份,已經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鑒於同時涉及通姦傷害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爭議,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小 104-10-18 19:05

請問

抓姦完七個月了

和解書內容提到老公要給24000生活費

可是一直都沒給足

而且他2014.12月已經搬遷

他想以分居已久訴請離婚

但是我不想離婚

現在我是否可以直接帶著三個稚子回娘家

如何預防他提告我帶走小孩

這樣他可以訴請離婚通過嗎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9:45

因為是因為外遇或者搬離住所過失在你前夫,只有你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因為對方外遇所以離家,此部分對方無法訴請離婚,不過倘若對方有積極的挽回婚姻,而您的置之不理,此部分可能遭訴請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有關於24000生活費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履行。

小小妳好,原則上你的先生在婚姻關係中有外遇,又是無故搬出家庭(不履行同居義務),若妳先生提起離婚訴訟,你可向法院說明上述情形來指責對方才是有過失的一方,請法院駁回離婚的請求。

另外,在未成年子女的部分,因為你們已經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向法院聲請小孩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暫時交由你負責,如此可避免對方藉機指控你未經同意帶走小孩

但,長期下來也必須冷靜思考婚姻關係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23

您好,依據我國目前關於裁判離婚之規定,若對方有責(對方有外遇而且離家不歸)而您無責,對方就算向您訴請裁判離婚,法院也不會准與裁判離婚

另外,建議若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先聲請暫時之監護並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若已分局達六個月,可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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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0-21 15:18

我的例子適合"修復式司法"嗎?

大帥張 104-10-18 05:31

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已劃入都更持分共有土地共有人之權利義務相關問題。 家父在此土地持分比例占約百分之一,與其他約數十位共有人共同持分;惟六十年前祖父在此土地上建屋,於二十年前燒毀,目前廢墟仍有磚牆(廢墟所占地坪大於 土地持分)。近日因擔心雜草蔓生、廢墟髒亂被環保局依廢棄物管理法開罰,因此對原屋及其庭園範圍進行清理,樹立圍籬並設大門上鎖(廢墟之磚牆仍保留)。因為鄰近居住之共有人看到我們清理廢墟環境,跑來主張他們對此土地亦有使用權利。 問題如下: 1. 家父是否有權對燒毀屋進行修繕,恢復為燒毀前狀態? 2. 以我們的情況,在此共有土地上的房屋狀態(完整、半毀、全毀),是否影響都更時能分配到的面積或其他相關權益? 3. 由於數十位共有分居海內外,事隔多代,難以連絡完全。在未獲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能援引民法第820條對此土地設圍籬以免第三者進入使用 (倒廢棄物、停車甚至設違建)? 4. 若我們無權設圍籬,亦無力天天巡查該土地,要如何保障自己免因第三者入侵造成環境髒亂,而遭環保局裁罰? 感謝您費心閱讀我的提問。

你好:

建物因為失火焚毀,已經喪失遮風避雨功能並達一定經濟效用的話,建物因為事實行為而滅失,你們要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規定辦理消滅登記。若原本就是違章建築所有權就會喪失。 你們要新建要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建築執照才有辦法建築,否則為成為違建,即報即拆。 土地持分可以參與都更,依權利變換分配土地及建物,現存地上物樣看都更實施者是否願意依都市跟新條例第41條規定提出處理方案。 他人對於共有土地之侵害可依照民法第821條規定,由任一共有人主張權利即可;但共有物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採多數決,還是要經由其他共有人多數同意。你所述之情形還有其他共有人住附近,除分你們有分管契約存在,否則你不能阻止他們依照應有部分使用土地。 可以蒐證何人丟棄廢棄物,向環保局檢舉,雜草部分要自行清理。
cho 104-10-15 18:34

目前與老婆分居狀態,每次小孩帶回去就常常消失沒有聯絡,請問如果下次再有這種行為我們用口頭約定方式或是白紙黑字,若沒按時接小孩回來,會喪失監監護權,這樣的方式有法律的保護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5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最好能以書面協議的方式,將探視小朋友的時間、地點訂明,越詳細越好,以便雙方有所依循,萬一未來必須以訴訟解決,也可以作為有利的證據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 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1.  依民法第1089-1 條「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因此只要您與對方分居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就可協議子女監護權,或由法院裁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並可裁定探視權的行使。

2.  若在分居6個月以內,您與他不論以口頭或書面協定喪失監護權之約定,因為違背善良風俗,恐不會有法律效力,但若有這樣的書面協定,加以您提出對方時常違背承諾的證據,有利於將監護權判決給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樣的約定不具法律上效力。

二、小孩的監護有公益性,而且法律是規定以小孩最大利益來判斷,實務上遇到父母約定內容不利於小孩的向來很容易被認定約定無效。[例如約定小孩以後不能向其中一方請求給付扶養費,這樣的約定就有被認定不能拘束小孩的前例]。

三、監護權的規定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的保護,你應該做的是逐漸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證據,還有小孩跟著對方對小孩不好的證據

四、監護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訴訟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父母如果能站在小孩最大利益去溝通協調,彼此體諒讓步,以理性溝通和平解決小孩的監護及探視的部分,應該也沒有一定要訴訟

五、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改定監護,由您單如行使監護權,對方依法院規定之時間地點及方式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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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14

您好,若分居已經達六個月,建議向法院請求酌定暫時之監護權以及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相關細節。

阿巧 104-10-14 01:08

因為我前夫有經常性言語恐嚇的情形,目前是分居

所以我去年有申請保護令並且目前跟他有其他官司尚未結束,

前陣子在開一件刑事庭的時候(跟保護令無關),他當庭有亂講一些話,

甚至講出什麼他認識有一個大哥已經結拜,他是刺龍刺鳳的,目前房子已經答應讓給他住之類的話(房子目前我住)

我當時很害怕,但很鎮定問了檢察官是不是有錄影,他說有。

請問律師我可以因此申請延長保護令嘛?可以請審理保護令法官看當庭的帶子?他這樣講會有成功延長的機率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申請保護令之延長,必須要有延長保護令之必要。

2、對方表示有認識一位大哥,刺龍刺鳳等,與是否會有家庭暴力之虞無涉,請詳述那一個案件的狀況,以利分析。

3、倘若對方於開庭時仍恐嚇您,則可以聲請延長保護令,不過因為偵查不公開,必須等到該案偵查終結之後才有辦法調閱相關錄影內容及筆錄

您好:

若暴力行為繼續存在,可以聲請保護令之延長,但以一次及一年為限,並可向法官請求調閱當天開庭錄影作為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4 12:04

您好: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1、2項,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保護令是可以延長的,一次以二年為上限,故您可以在向法院聲請延長,只是須具狀並提供相關證據給法院審酌,如需用到偵查庭之錄影,可待偵查結束後,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調錄影帶以證明他在法庭上之不當言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蒐集對方打電話給您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與您之訊息,蒐集對方針對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威脅之證據,再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延長保護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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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蒐集對方打電話給您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與您之訊息,蒐集對方針對您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威脅之證據,再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並延長保護令

小如 104-10-13 18:13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他已分居一年半.2名小孩現由我照顧.在今年3月才由法院裁定他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給我.這幾個月來他都有按月給付.但今日他提出離婚訴訟與要求一個小孩監護權...預計於11/3開庭。

並這個月的扶養費也尚未入帳!!當初三月開庭時是裁定:2個月未給付.往後3個月視為全部到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雖當初有開庭確定.但若他要耍賴.我是否也拿他沒辦法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4-10-13 18:5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 ... (恕刪)

 關於扶養費的部分...雖已裁定.但他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既然如此.是否連法律都拿他沒辦法...

對於11/3開庭.關於離婚與一個小孩監護權事由.可以只提答辯狀而本人不到場嗎...

 

您好:

有關強制執行部分,如果他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他的薪資收入,並開庭一定要到場,若有事情亦要向法院請假。

一、建議還是要去開庭,如果有正當理由要請假的話要附證據。如果沒有檢附證據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這樣不太好。

二、監護權的部分要儘可能搜集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例如你跟小孩的合照之類的。

三、具體細節可再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26

您好,若已有裁定,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場答辯之,避免您未到場,對您為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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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魚 104-10-11 15:27

各位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她結婚之後,男方搞外遇,現在我朋友已經有一個出生幾個月的孩子,但從一開始雙方就一直是分居狀態,偶爾女方會去男方家住一晚,,小三是一個高三生,原本是想私下和解就算了,可是小三越來越囂張,前陣子我朋友想離婚,可是男方不肯,於是事情就這樣一直拖著,可是小三還反過來叫囂,說男方多愛她什麼的,所以我想替我朋友打抱不平,也是想僅告對方,想要問問,如果要提告,有什麼是對女方有利的,我們手上有很多男方和小三的親密合照、各種證據的文章截圖,如果方便請各位專業人士可以告知我們該如何做好嗎?

您好:

若您想告刑事通姦罪,要有他們有性行為或幾近可推測出有性行為證據,若是民事侵權行為訴訟,則對證據要求較低,建議攜帶所有證據律師討論,並就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部分一併解決。

 您好,

一、要先看您們所有的證據到哪邊,在決定告刑事(通姦罪),或是民事(賠償)。

二、刑事通姦罪,就是有配偶之人與人姦淫,但最好要有性行為相關證據,對方會有前科紀錄,最後也可以告民事賠償

三、民事:主要是賠償,看身分地位,通常賠償約20~60萬。

四、還有可以訴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甚至贍養費等等,還是建議您朋友主動撥個電話聯繫,並且說在法律諮詢家有文字詢問過,比較詳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並知悉您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並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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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外遇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咪媽 104-10-10 14:33
ㄧ年前的這幾個月,因為老公有酗酒、暴力之行為,在去年八月份的時候去驗了傷也通知了社會局,拿到驗傷單後就帶著孩子回娘家,至今已經分居ㄧ年多了,我決定就是要跟他離婚,這ㄧ年裡他也沒給過孩子生活費,更別說會來看孩子,我透過line、簡訊請他找個時間去辦離婚,但他都不回應、不想簽字。我在娘家附近找工作自己扶養孩子也ㄧ年了,真的很想趕快脫離跟他之間的關係,只是對方不回應、不簽字,讓我感到非常困惑,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一、將對方家暴證據整理好。

二、主張對方未給付扶養費用[離婚理由:惡意遺棄、其他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家暴[離婚理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三、離婚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協議或調解離婚的話在離婚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然後再進行協議或是調解

四、離婚相關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小孩扶養費,這些都要研究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以驗傷單等證據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這一年之不當得利,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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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要先視對方現在是否仍有暴力、騷擾行為存在,若有,建議先聲請保護令,確保自身及小孩安全,於確保安全後,可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慰撫金、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方式等。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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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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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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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0-08 18:44

該來的還是要來

我跟老公有三個稚子

而且已經分居將近一年

抓姦完也半年過去了

老公現在要訴請離婚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求救

一、那要看是誰抓姦誰。

二、如果是你先生抓姦你,因為已經過了六個月,依法超過六個月就不能以此為由訴請離婚的,在訴訟中你可以主張他超過六個月;如果是你抓姦你先生,那麼你先生因為有可歸責事由,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他有錯你沒有錯。

三、時間的部分還是要看一下他提告的時間去確認。

四、就近找個律師先聊一下你的案情,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如果沒有民法第1053條規定之情形(事前同意、事後宥恕、知悉後已逾6個月、發生後已逾2年)老公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請裁判離婚;就算有上開情形,還是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接下來要處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何人行使負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可依家事事件法規定,尋求家事調解處理紛爭。
小小 104-10-08 19:02

是我抓老公姦

所以他現在想以分居已久訴請離婚

一、分居的部分,除了台中地方法院台中高分院外,其他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認為要看分居的原因是誰的錯。如果分居的原因是他的錯的話他來告離婚是沒道理的。

二、台中地院及台中高分院的見解最近不知道有沒有改過…

三、這個部分他如果是已經提告的話還是寫個答辯狀對應一下吧。

四、如果還沒有提告他只是跟你洽談離婚,那是否要離你再考慮一下。

五、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前要先研究如果以訴訟為之你有什麼權利,不要呆呆的什麼都不要就離完了。很多人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之後再後悔的,就是因為離婚之前沒有研究清楚。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 104-10-08 19:23

是否我可以先證明他外遇搬出去

然後他不得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主張您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且為有責配偶,拒絕離婚,並向其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談不好,不建議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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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22

您好,若對方才是有責配偶,很難向您主張裁判離婚成功,建議您思考一下到底還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若不想要維持了,可以調解離婚必更他爭取多一點之財產扶養費用;若還要維持婚姻之打算,可以不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26

您好,若對方才是有責配偶,很難向您主張裁判離婚成功,建議您思考一下到底還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若不想要維持了,可以調解離婚必更他爭取多一點之財產扶養費用;若還要維持婚姻之打算,可以不離婚

gt65 104-10-06 20:53

請問律師

我和先生目前分居中,因為私下追討我的財務不成,對方完全不理睬我。我在臉書上公開描述先生控制我錢財,暴力相向並侵占我財務的事實,也提及他連續掛我電話的事實。這樣會構成毀謗罪嗎?

還有在臉書上公開追討財務是否構成毀謗罪?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7 14:50

您好:

如果您所描述的都是屬實,初步判斷是不會有這問題。惟實際狀況仍須看你發文的內容而定,是否有較為偏激或涉及個人隱私等情事,無法就此即下結論。如有此疑慮還是以刪文為佳,避免對方以此做文章或向您請求民事刑事上之賠償

圓圓 104-10-06 00:49
想求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 媽媽被前夫家暴分居分居時期認識了我的父親,交往一段時間並懷孕 但我出生時媽媽尚未和前夫離婚,於是我出生的戶口報在前夫名下,所以我的身份證欄位上的父親是媽媽的前夫。戶口名簿上的父親欄位也是前夫,但他們最後離婚。 媽媽也與我生父結婚,我有記憶以來都是和我親身父親一同生活到現在,可是從小我就知道我身分證上的那位先生不是我父親,而我一直想把他從我生活中去除。 有沒有什麼方法能更改身分證上的欄位 就連前陣子出國要辦快速通關,被服務員問及父親名稱,我壓根沒想就直接講生父名稱,完全忘了身分證上是不同人。其實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未來要做任何事,都可能被問及,想到就覺得滿困擾的。 也想還自己和母親一個親白,不想讓生父家的親戚認為我不是他們的血脈。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06 02:33

您好!

1.  未離婚前與他人所生小孩會推定為夫妻婚生子女,因此您需先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才能改變目前身分上的父親。
2.  目前身分上的父、母、您三人才有資格提起此否認訴訟,但都有時間限制,只能在知悉實際為非婚生子女起二年內提起,您若於未成年時知悉,則可於成年後二年內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虎 104-10-05 23:44

請問律師,家父不幸在最近去世,去年家父主動贈與土地並經由代書辦理好完成過戶(一般贈與,非結婚分居營業),但是現在家裡其他繼承人表示二年內贈與土地算是遺產,要我把這些已經完成贈與手續並且登記在我名下的土地再拿出來重新分配,說是他們有這些土地的應繼份和特留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建議和回答。

你好:

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只適用在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繼承人是否要將生前受贈之財產算入遺產,要依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去判斷,如果當初贈與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要算入遺產計算應繼分,如果有你有多分到只是不能再拿,沒有特留分扣減的問題。

一、  回覆閣下所述繼承問題:

(A)繼承人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死亡時現有之財產外,尚包括視為遺產贈與,即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列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B)、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藉由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各順序繼承人之財產,以規避遺產稅,爰限定前揭贈與財產,視為遺產。惟為避免重複課稅,同法第11條規定,前項贈與財產,其生前已繳納之贈與稅連同加計利息可自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以示公允。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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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僑 104-10-03 14:34

因與先生分居五年 ,前年有調解 但並沒有結果 這五年裡聯繫不超過15次 幾乎沒有聯絡了,因是自己受不了先生對我言語羞辱 沒有生活費 所以自己先離開家 所以對方知道他們不會輸 所以遲遲不肯離婚 也避不見面 小孩也不讓我看 想詢問要如何才能離婚

您好,

關於離婚的問題,現況只能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判決離婚須有法定事由,您可以參考的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婚姻有不可回復之重大破綻為由,訴請離婚,但對方於訴訟中會抵抗的主張,必定會說該重大破綻是可歸責於您所造成的,故不得請求離婚,所以您必須具體論述該重大破綻之情事,對方也有可歸責性,才可能達到離婚之目的。

小僑 104-10-03 17:28

你好 謝謝律師幫我解說   就像你說的對方也會急於去辯解自己沒有  而現在要找證據也沒機會  

對方也不肯見面  想套話錄音也沒辦法     他曾在調解會說 依然還是希望我回去  可在那次之後

 什麼行動也沒(他故意在調解員面前講這套) 所以之所以會拖了五年  就是因為他認為他沒有錯

所以才會讓我如此受困在這離不了婚的感受  (這也是他的手法)

 您好,

一、可以按民法1052條主張離婚分居時間如此久,找對律師勝訴機率高。

二、縱使離開家裡許久,監護權最終協議或判決給男方,惟您至少仍有探視權,甚至可以帶小孩回家同住。

三、趕緊找個家事專業律師,讓您回復單身且擁有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四、歡迎來電討論細節,或安排免費面談。

 

小僑 104-10-04 18:26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可以按民法1052條主張離婚分居時間如此久,找對律師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解說  但是真的找對律師就能解決嗎?

之前有去詢問律師  但是她說要有物證 沒有至少也要人證

所以離婚機率很低   

不知道林律師的意見是? 

民法1052條中 沒有一條是符合我的離婚條件  那還是可以訴請離婚

陳小姐 104-09-30 19:02

     因為他對我家暴,我已經分居搬出去住,找了打工的工作勉強付房租跟生活,他沒意願協議或調解,我只好訴請,孩子大了不爭監護權,不爭財產,只希望跟他斷清楚,結束騷擾離婚的勝算如何?時間要多久? 如果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會不會影響判決離婚的難度 跟 速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外遇家庭暴力、賭博、無法同居等,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2、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倘若委請律師提告,可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並且針對對方的答辯進行攻防,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3、還是建議一併處理監護權的部分,作為訴訟策略。

您好, 

一、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坐下來簽字),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不願坐下來,經由法院判決)。

二、依您情況所述,已經符合訴訟離婚

三、可以於訴訟離婚中一併處理監護權財產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四、一個訴訟基本上約6個月到12個月會判決,而離婚訴訟強制調解,在調解時如果可以把您提供的錄音充分發揮,也許能調解就先離婚,其餘的再由訴訟判決。要看律師功力,因為你手上有他一些刑事犯罪證據

五、通常進入訴訟階段後,再情緒化的當事人,見到律師也只好收起脾氣,不用太過擔心,但是還是務必自身安全。

六、本所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歡迎來電。

您好:

依您所提證據,應已足以訴請離婚,且若您未堅持取得監護權等,亦可於訴訟調解離婚,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較為詳細,並於離婚訴訟一併要求監護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離婚是有相當的成功機率,實務上審理的速度要看請求內容的繁複度,例如如要請求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間上就會比較長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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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目前手上之證據資料,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小姐 104-09-29 12:47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問一下拋棄繼承有關的法律問題,我朋友的爸媽在今年年初分居了,我朋友跟著媽媽住但雙方並沒有到法院辦理離婚,據我朋友所知爸爸在外頭好像有欠下債務,想跟您請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她爸爸從年初離開至今並未和家裡任何人連絡,我朋友擔心會不會哪天突然要她背負父親遺留下的債務,因為拋棄繼承是要等到人過世後才能辦理,但至今都未有父親的任何消息,擔心會不會等哪天知道父親過世時已經超過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的時間限制,因此想跟您詢問一下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她自身的權益呢?而她父親之前還有過一段婚姻,和前妻有一個小孩,若真有債務問題,前妻的小孩是不是也算在繼承的名單裡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制,也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只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均有繼承權,除非有被剝奪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

您好:

因現在繼承係採有限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負擔義務,所以不會對本人財產有影響,且拋棄繼承之期間係自知悉時起算,不是自死亡時即起算。

j 104-09-26 16:43

1,第一次提的只是調解述狀, 分居協議為調解庭雙方簽字並無公證人簽名, 是否有法律效果? 或只是私人協議?

 

2,現在想提家事起訴狀, 是否能立刻提告, 還是得等半年, 或2年後才能提告 ?還是得有新事證才能提告?

 

3, 分居協議中,被告簽:2年後願離婚, 如到時反悔, 是否只能再提告?

 

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玲玲 104-09-18 22: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協定...

1.前夫未按調解約定前來設定抵押...有任何法條可定罪?

2.6月底調解成立,約定9月要辦設定抵押前夫卻在7月初向某家銀行設定抵押最高額度100030年限,8月初他媽又設定抵押50030年限,導至我現在為第3順位.....請問這是刑事詐欺?

3.調解筆錄中有一條:兩造其餘在婚姻關係存緒其間對他方取之財產上請求權及剩餘財產請求均~拋棄~.....當時我並不懂這條文含意 而我律師也沒提出任何異意.....現在才發現這條是損害財產的權利...我可以提出異意...讓法官徹消這個不公平的協異嗎?

pS 與前夫分居17...一人獨養學障的兒子,去年底前夫突然提告離婚,我同意...但前夫要給付17年來我幫他代墊兒子的撫養..協商之前,前夫辦低收入戶(他從不工作當然沒收入)又申請法扶,法官&書記官都說他很可憐...要我~17前的撫養~就算了不要 ...  當時律師也誤導我...讓我當場簽離婚...兒子的撫養200設定抵押15 年後才能拿....現前夫又自行設定80030...他媽又500..那棟房子頂多值這些錢...離婚目地達成...可以不盡對兒子的撫養意義務....法律能縱容這種行為嗎問有那條法律可徹消這不平等的協商嗎?謝謝!_ 


你好: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續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04-09-17 23:53

媽媽已無法忍受與爸爸同住屋簷下 但爸爸不願離婚

因此退而求其次 希望分開各自生活

媽媽要求分居(子女皆已各自成家)

這樣叫媽媽直接搬出去就好可以嗎?

覺得爸爸會故意去報失蹤耶!

或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嗎?謝謝!

 

一、分居的話並沒有說要去法院辦。

二、只是分居可能會有一些法律效果。

三、例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離家,對方可能會主張是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四、又如,分居達六個月對方是可以訴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然後再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五、以離婚而言,最高法院認為還是要看分居的原因是可歸責於誰,例如,如果是被家暴然後離家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這個是有不同居的正當理由。

六、夫妻的話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分開來住未必是件壞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離家就好

留一張紙條就好

警察沒那麼傻啦

他們會去打電話找人

找得到人就不會報失蹤

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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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分居是事實行為,只要搬出去未曾共同居住即屬之,建議蒐集為何分居及何時開始分居證據,以利嗣後離婚訴訟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建議目前分居,仍應同居並積極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分居,恐喪失蒐集證據之機會,惟若執意分居,直接搬出去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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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7 11:40

這3個月來爸爸頻頻向媽媽言語暴力~

子女從中調解 期間有簽立婚姻維繫公約

但爸爸仍依舊對媽媽挑三揀四 媽媽不堪其擾 與爸爸關係降至冰點

媽媽想離婚爸爸不願意

想請問 當初簽下的公約能否訴請離婚證明爸爸的缺失事項嗎?

另外想請教子女都已成年嫁娶了媽媽若堅持分居須爸爸同意嗎?須法院申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樣的語言暴力?請詳述。

2、倘若確實涉及語言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並且訴請離婚,證物的部份,錄音、維繫公約,或是子女都以作為證據

1.如果父親不願意離婚直接做裁判離婚就好, 請自行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由

2.言語暴力的內容為何, 是否足以夠成無法維持婚姻, 或是其它重大的暴力威脅恐嚇等?可能需要詳細告知, 如有做離婚官司的準備, 建議著手收證

3.簽立婚姻維繫公約內容為何, 否是有足夠證據證明父親違反內容, 這部份會建議提供資料做參考

4.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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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若有長期言語暴力,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但仍應視言語內容而定,建議可錄音當作未來訴訟證據,而分居係雙方之自主行為,自無需另一方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01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父親之錄音證據,以利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鈴 104-09-15 12:58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不合理的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還有一些吸毒犯罪等前科監護權方面打從一開始並無要爭取到底,因對方是家中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要求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所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可以,但是必須要跟他一起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道如何協議,難道我們做媽媽的只能為了小孩探視權而去答應男方不合理的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可以幫幫我嗎?

小鈴 104-09-15 12:47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些不合理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監護權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跟他爭取,因對方是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必須要跟他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如何協議,難道做媽媽的只能為了探視小孩而去答應不合理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    ,   可以幫幫我嗎?

一、扶養與探視是不一樣的觀念,扶養的話原則上是一人一半,離婚後如果對方要求你要給付扶養費其實是合理的,並不是不合理的要求。這個地方如果談不攏的話硬是告他應該是會告贏。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一個月你應該要付他一萬元養小孩(確定是這樣沒錯)。

一之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給你參考「被告應自本判決主文第二項確定之日起至未成年子女黃00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遇假日則順延一日)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黃00扶養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參拾參元。如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婚字第337號。

二、關於探視方法的部分可以協議要儘量的協議,協議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三、分居的話,最高法院是認為,要看分居是可歸責於誰(就是誰的錯的意思),只有對方的錯比較多的時候才能訴請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調解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如果很難協議的話建議可以試著調解看看。

五、如果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的話要先看一下手邊對方有錯的證據有那些,如果不夠的話要再搜集一下。證據多一點再提告。如果是急著離婚的話還是調解的好,因為訴訟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監護權探視權訴訟。不過必須判斷是否符合離婚要件,倘若不符合,則必須等到分居6個月之後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探視權屬於獨立權利,對方不可以無故拒絕。

3、不過扶養費是法定義務,除非有免除事由,否則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48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就探視方法要請法院酌定。

若對方行使監護權,確實可以向您主張扶養費用(通常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09-12 17:20

我是告訴人..被告邀我太太單獨出遊一星期..期間還同住一間房..被告獲判不起訴..原因是被告沒有限制被害人與家人聯絡..也沒有和誘被害人脫離家庭等語..檢察官是在說廢話嗎??明知道我跟我太太處於分居狀態..所指的家庭是我太太跟他媽媽住在一起的那個家..況且我太太的媽媽也跟他一起瞞著我跟被告出遊的事情..當然不會有上述所指的情形發生..但我是配偶也是監督權人..脫離監督權人是事實..不起訴書竟沒提到有脫離監督權人的監督..避重就輕..而且內容還提到我太太有跟我告知要和他男性朋友單獨出遊的事情..我也答應我太太可以..這根本是違反常理..完全與事實不符..檢察官竟採信兩人的證詞就判不起訴..真是感到司法的不公..難道是因為被告是警察的身分嗎??真他X的想問檢察官會不會讓他先生單獨跟女性朋友單獨出遊一星期還同住一間房(假設檢察官已婚)

在此想請教各位敬愛的律師..和誘罪的成立要件是要被告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會成立嗎??還有我太太跟檢方做不實的證詞會不會有委證及串供嫌疑

懇請各位指點..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1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五三條、第二五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建議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盡速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另外 亦可向對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原檢察官偵查不備之理由,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49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建議趕快提出再議聲請,並敘明有何原偵查機關尚未調查導致不起訴之理由。

阿翔 104-09-13 00:14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敘明原因是否就照我在此發表的內容再稍作修改即可?

另外和誘罪是否要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能成立,這點是否可提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和誘未滿二十歲女子脫離家庭之罪,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與法意相符,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判例意旨著有明文。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二十七年滬上字第二九號判例意旨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4-10-13 19:31

近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聲請再議了

阿翔 104-10-13 21: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收到地檢屬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再聲請再議了

 

小貓 104-09-11 11:56

我與對方結婚前就有小孩了,對方又無經濟基礎,婚前對方就有喝酒的習慣,但是酒後的脫序行為讓我很傻眼,因為對方喝醉之後會隨地小便,曾嘗試與對方溝通,是否可改善,剛開始還以為對方有試著在改善,沒想到對方只是把喝完、沒喝完的酒瓶四處藏而已,並無改善。

跟對方溝通事情,尤其是在對方又喝了酒之後,而對方不願溝通時,經常性的用三字經辱罵,甚至叫我去死一死,讓我精神壓力很大…

兩人經常為了經濟上的問題而起爭執,在懷了第三胎時,曾問對方怎麼辦,對方竟只回答:「生了就有辦法養」來做回應,兩人之間的價值觀相差太大。

我已經跟對方分居超過3年了,都嘗試著與對方溝通協議離婚,對方非但不願面對、不願溝通,甚至問我腦袋是否破洞、精神是否有問題之類的。

我身心壓力大到…常常想不開…

請求律師幫幫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不過必須就您所述的辱罵、酗酒等提出相關證據

3、倘若相關證據收集有困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對方既然有辱罵及酗酒行為,且你們已分居3年,可蒐集證據離婚訴訟,並於訴訟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等。

律師 104-09-11 19:21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當務之急,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辱罵您之相關錄音毆打您之錄音驗傷單等,待證據充足,再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證據不足前,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對您實非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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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 Chung 104-09-08 12:27

想請問一下,父母親分居20多年,媽媽過世了,因為兩人沒有辦理離婚,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請問,一定要第一順位繼承人(父親)辦理嗎?!因為爸爸人在不同縣市,他也沒意願要處理。

還是如果我(長子)直接辦理限定繼承,會連同辦理我爸,我們兄弟的限定繼承?!

如果我要幫父親,兄弟一起辦理限定繼承,我需要準備他們甚麼資料?

流程是怎麼樣?!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了,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3:41

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所以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之問題。(即不需要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但後續要處理的,應該是有無向法院作遺產聲報之問題:

若100%確定您母親沒有債權人的話,可不聲報。

若無法確定媽媽有沒有債權人的話,建議還是向法院聲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

聲報遺產清冊,主要是讓您母親的債權人可以來申報債權,以便進行您母親剩餘財產分配清償債權人之後,如有剩餘,剩餘之財產仍歸繼承人所有。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僅能就分配後之剩餘財產取償。若是你們繼承人未申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對於全部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有以遺產分別依比例償還之責任

向法院作遺產聲報:

1.向您母親往生前的住所地法院聲請

2.檢附文件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28條之規定
繼承人為遺產陳報時,應於陳報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附具遺產清冊:
一、陳報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被繼承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四、知悉繼承之時間。
五、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
前項遺產清冊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3.繼承人為遺產陳報時,無須全體繼承人共同為申報。

Jet Chung 104-09-08 14:20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採行全面限定繼承。所以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之問題。(即不需要向法院聲 ... (恕刪)

所以在不知道我媽媽有無負債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不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就是怕會不會幫人背信之類的,產生負債。

所以最新的法律是,只要死亡後,繼承人都會自動進入限定繼承嗎?!

如果要確認我媽有無負債,就是要去做財產聲報嗎?!

若無法確定媽媽有沒有債權人的話,建議還是向法院聲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

聲報遺產清冊,主要是讓您母親的債權人可以來申報債權,以便進行您母親剩餘財產分配清償債權人之後,如有剩餘,剩餘之財產仍歸繼承人所有。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僅能就分配後之剩餘財產取償。若是你們繼承人未申報您母親的遺產清冊,對於全部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有以遺產分別依比例償還之責任

針對以上這段,那如果我辦理限定繼承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償還債務嗎?!(就是以現有的遺產清償債務,如果不足,就不用清償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6:00

只要被繼承死亡,所有繼承人都僅負限定繼承責任,不用聲請

至於聲報遺產清冊,是將被繼承遺產債務清償以及將剩餘財產分配繼承人之程序。

阿伯 104-09-05 23:45

幫忙朋友詢問

老公長年在外地工作所以夫妻分居,曾經外遇過, 近期工作完後不再拿薪水回家
有去調閱通聯記錄發現電話都是酒店小姐的,為了養育我們一歲大的孩子

透過朋友介紹,嘗試在檳榔攤上班中,我想訴請離婚跟拿到孩子的扶養

我該尋求何種法條會比較符合我的訴求,如果要舉證哪些方式會比較適合呢

先感謝幫忙的律師,好心會有好報真的十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多蒐集先生與酒店小姐之通聯記錄及家裡生活費都是由您支出的證據,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及贍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伯 104-09-06 14:1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十分感謝您!!! 有需要會主動聯絡您 真的謝謝了
有方向後 可以繼續為生活努力了 

陳小姐 104-09-04 16:56
想請教 1. 被告離婚證人不在場且不知情(由提告自行蓋章) 為理由被宣判離婚無效,若被告再上訴後提反訴離婚(因為離婚分居狀態已經達到五年多之久) 勝算有多少? 訴訟時間多久? 2. 還是應該應該另外起訴請法院判離婚,這樣會比較有勝算? 這樣的訴訟又需多久? 3. 若與提告人能達成協議離婚 是否要再去戶政同一天辦理登記結婚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兩造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您無法提起反訴,應該是等該案確定之後才有訴請離婚的問題。

2、單純的分居無法訴請離婚,還必須探究離婚的原因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加快訴訟進行。

3、是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另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提出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再輔以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可以在二審提離婚反訴,依據是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572條、現行家事事件法第56條,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可資參照。 分居五年可嘗試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裁判離婚,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96 年家上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婚字第 435 號 民事判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88 年婚字第 26 號 民事判決等案例可資參考。 二審若有本、反訴,審理時間會較一審更久,勝算高低則視舉證程度而定。 因第二審反訴會損及審級利益,結論上仍建議另訴請求,訴訟時間視法官風格及舉證內容而定。 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無違反相關規定,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結婚已生效力。但如欲協議離婚,仍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後,接續辦理離婚登記,資料參考: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template.asp?theme=95。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Wing 104-08-25 23:15

請問若以分居為由,需要分居多久才得以訴請離婚?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離婚之意願,可協議兩願離婚,無須經由訴訟裁判之程序,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單純分居,似有難度,建議仍應蒐集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錄音錄影等,以利做為請求之理由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炎 104-08-18 11:13
本人於99年底結婚,婚後發現先生有銀行債務近五十萬,部分禮金被婆婆拿走後,剩下的償還債務仍不足二十多萬,由本人代為償還。隔年懷孕,先生經常外出喝酒至凌晨才返家,孩子出生後更加變本加厲,並沉迷於線上遊戲,常玩到兩三點才睡覺,嚴重影響到我和孩子的睡眠!要求他將電腦移至一樓使用,並開始各自分居於一、二樓,至今已兩年多!此後更是經常外出喝酒至三四點~甚至幾次都五六點才返家!小孩兩歲上幼稚園後~大部分由我接送上下學~先生對小孩極少陪伴與照顧!雖住同棟房子,但自孩子三歲後~更是一星期只看到爸爸一次至兩次~每次幾乎只有十幾分鐘!孩子某次半夜四點肚子痛~下樓才發現先生不在家~由我自行開車送至急診!今年五月發現先生有筆信貸高達一百多萬~並有賭博行為!負氣之下帶小孩外出租屋十來天~並無告知他~但他對孩子不聞不問!連封訊息都沒有!讓人心灰意冷!得知他的債務後~每月僅給一萬元家用!並要孩子和他索討才給予!遇到心情不好時便對小孩大聲怒斥!使小孩心生恐懼!實在不堪精神上與經濟上的壓迫~想要訴請離婚~讓孩子不必為了索討生活費活在恐懼之中!不知道訴請離婚的成功率高嗎?可順便要求他返還新婚時代為償還的債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主張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不過您多蒐集雙方婚姻

      法再維持下去之相關證據,例如相關通聯紀錄、或有證人可證明先生都不照顧家裡、小

      孩都是由您照顧等證據

2、請求裁判離婚時,可同時請求法院定監護權歸屬、命先生支付扶養費及返還婚前積欠

      之債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訴請離婚,同時也可以請求先生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JESSICA 104-08-11 16:45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8-11 17:09

 先向去院聲請調解離婚調解不成直接家事離婚訴訟

提出之前照顧孩子之證明,及自己的薪資明,表示有能力撫養孩子。

 

jessica你好:

若你們可協議離婚跟協議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話,那可以用簽訂離婚協議書解決上面的問題,但內容最好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協助審閱。

若無法以協議的方式處理離婚小孩親權的行使的話,則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聲請酌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此部分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方能就你的情況給予進一步的評估及建議。

以上供參。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您所述的恐嚇欠錢、喝酒等事證,以訴請裁判離婚

2、子女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及社工報告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損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4-08-31 15: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

請問需要完整的資料是指哪些資料,目前男方不知在何處,如果需要律師協助離婚手續方面則需要多少費用,謝謝!!

Winlin 104-08-03 18:51

您好

我與我老公於民國103年登記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宴客,身分證背後配偶欄也是雙方的名字!

但是近日我老公的前前任女友出面說他們於民國95年舊制時,以有在法院公證結婚,但是他們雙方於96年就已分手分居過各自生活與各自交往對象.

但是這位女方說她才是我老公有法律效益的妻子,我不是!

我現在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為了我們寶寶跟我們的家庭

想請問這樣我老公是否真正構成重婚罪?

這樣是要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9:24

您好!

如果您老公確實在95年有公證結婚,且事後並未辦理離婚,則95年的婚姻仍持續有效,103年再與您結婚確實會構成重婚罪,且與您的重婚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結婚時並不知道此女的事情,則您的部分不會構成刑事重婚罪。

2、不過婚姻還是可能遭到對方主張無效,屆時必須由您的配偶與對方離婚之後,在與您從新結婚,並且對於子女進行認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3

可了解一下是否有雙方(您跟您老公)對於老公的前婚有善意無過失信賴老公的前婚已為兩願離婚登記或已為離婚判決確定。

104-08-03 15:44

跟先生感情不好價值觀不同

已經沒有互動

想搬回娘家住分居卻不行

男方也不願離婚!!目前沒小孩

生活在那個家很痛苦~~公婆也把我當隱形人

我想搬回娘家住應該不會犯法吧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搬回娘家住又不被男方告呢??

或是如何做才能順利離婚??

因男方有親戚是議員~~我很怕連累到我的家人

該如何自保??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只要您尚未離婚,即須負同居之義務,否則您先生可訴請您履

      行同居之義務,當然如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也可主張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2、您可以試著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大天 104-08-02 02:21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5

這種情形通常會以提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為之,但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有可能以此要求賠償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3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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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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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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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7-28 22:04

律師 你好

    我的岳父前幾日過世,後事辦完後到國稅局查帳,才得知其存款在過世當日早上被我岳父二哥領走(120萬),我們跟他溝通後,回覆是岳父生前交代他要辦後事用的,但事前沒告知我們,事後也一直不肯將喪葬費用明細給我們,也不肯將剩餘款項拿出來一直占為己有,之後就避不見面,經我們再三追查後,是岳父二哥聯合我岳母要分此筆存款,可是我岳母跟我岳父分居18年,18年來一直到生病期間也從未出現過,反倒是我妻子從小跟我岳父一起生活到出嫁,我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報案。妻子有一哥哥,從小跟岳母生活在一起,其兄個性懶散,不務正業,不想管事,只想等我們處理好再分錢。在岳父二哥與岳母串通好,故意推延時間不交出錢下,請問有何辦法解決?

 

    定期存款部分約4百萬,還有房子一棟、土地數筆,岳母主張可分得所有財產1/2,剩下子女各得1/4,請問此說法正確嗎?謝謝!

您好:

您可以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罪,或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訴請回復繼承權。 先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繼承人有3人(配偶、兒子、女兒),每人應繼分是1/3,岳母主張容有錯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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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104-07-23 23:59

  目前跟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因為先生與工廠女生傅?昧line因而吵架他自己跑出去不久前有認識的朋友告訴我他騎機車載一位年輕女生一同去買豬肉這樣有利於我堅持不離婚官司嗎|

我與那名告訴我的人對話時有錄下音來之前就有開過庭法官還叫他回家他跟法官說他回來會跟我吵架講一些奇怪理由擋回家我也有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我若拿這朋友錄音給法官聽會有利於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5:59

1. 法律上必須是惡意遺棄才會構成離婚的因素,若是因對方阻擋你不讓你返家,則你對對方而言應不算惡意遺棄

2. 又若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通過同條第2項的檢驗,而這就必須看是否有可歸責於一方導致婚姻無法維持。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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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按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為同法條第2 項所明定。此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係民法親屬編於74年修正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其目的在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故如夫妻雙方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倘雙方有責程度相當,仍應准其各自請求離婚,方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之立法目的。又關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係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其判斷之標準。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還要看整體婚姻狀況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你對婚姻有什麼重大破綻

離婚成功是不容易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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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攻心為上。

二、有的人一方面不想離婚,一方面又不想討好對方,這個要做一個選擇。

三、無論如何都要愛自己。

四、如果沒有生小孩而雙方已鬧得很厲害,請三思再決定是離或不離。

五、關於離婚的相關權利要先了解,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賠償。就算是不離婚,搜證的部分建議還是先做。

六、再說一次,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記得攻心為上。

七、要贏回這個男人還是放他走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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