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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5-01-26 14:32

去年8月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4:35

您好,

 

1、如係太太外遇,可於六個月內訴請法院離婚

 

2、若雙方已協議分居,且婚姻已有無法維持下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但該要件在法律上較為抽象,法院是否認定為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無法一概而論。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是你有過失

你要以此證據離婚困難度很高

我建議你持續溝通並且以一些方式刺激他

讓對方妥協才是上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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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甜甜 105-01-26 01:23
我想請問一下 : 已與先生分居沒聯絡至少3年了,雙方也都結交另一半 現已準備辦離婚事宜!可是我剛與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不是生父的名字而是配偶的! 那如果我要去報小孩戶口時,已和前夫辦好離婚手續! 那後續怎麼處理呢? 小孩戶口先放我名下?還是要去法院申請否定之訴(又要怎麼辦理?時間要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02:13

您好!

只要受孕時仍有婚姻關係存在,小孩就會依法推定為配偶的婚生子,有沒有報戶口或何時報戶口都不會有差別。如果要讓小孩認祖歸宗,必須在二年內提起否認婚生推定之訴,勝訴確定之後,再讓生父認領小孩,始能讓生父成為戶籍登記上的父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此類的問題,我們已有處理的經驗,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甜甜 105-01-26 00:52
我想請問一下 : 已與先生分居沒聯絡至少3年了,雙方也都結交另一半 現已準備辦離婚事宜!可是我剛與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不是生父的名字而是配偶的! 那如果我要去報小孩戶口時,已和前夫辦好離婚手續! 那後續怎麼處理呢? 小孩戶口先放我名下? 還是法院申請否定之訴(又要怎麼辦理?時間要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先辦好離婚登記,再由您提起訴訟請求否認婚生之訴,但有可能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及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25 22:01

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受贈與財產,不列入分配之標的,若有離婚之打算,目前應先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被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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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 105-01-21 21:46

請問,

103分居對方沒給過生活費

 

104年離婚

男方在104年5月申報所得稅

有申報小孩扶養

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小孩監護權扶養全在我身上,

不然小孩補助跟中低收入戶都被迫取消, 7月要讀書費用公所就沒有補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向國稅局檢舉對方未扶養子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志 105-01-17 00:36

請問律師 分居一年多了  我跟對方提離婚  但是對方不願意

有甚麼辦法可以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17 00:52

您好:

可先向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離婚

如果調解不成就必須透過訴訟了。

您好:

可以已無維持婚姻之可能提起離婚訴訟,若有其他事實佐證則更明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分居之原因為何,若原因可歸責於您,則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會減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對方只要堅持不離婚,很有可能遭敗訴駁回,故目前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或許有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對方只要堅持不離婚,很有可能遭敗訴駁回,故目前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或許有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25

您好:建議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再以訴訟主張離婚

阿志 105-01-17 00:05

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我老婆分居一年多了 有談到離婚的事..

但是他有要求300萬贍養費 小孩有2個  一個姓女生的姓

300萬對我來說 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 每個月薪水都給小孩

都快不夠了  哪來的300萬  所以  我想請問 

一方離一方不離  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00:17

您好,

 

1、若您不欲離婚,可待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時,主張沒有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妻子之離婚聲明。

 

2、請求贍養費必須妻子就離婚一事沒有過失、且妻子因離婚將陷入生活困難,法院才有可能酌定贍養費,是以,您無須給付妻子任何贍養費

 

未來如被妻子起訴請求離婚,可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分居之原因為何,若原因可歸責於您,則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會減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乖 105-01-14 16:22

A/B同居

A向寵物店看中一隻貓已經約好時間要去帶貓回來,要跟B相約同時去的之前發生了爭執,所以A沒有去! 但是B擅自去寵物店帶貓回來,A事後也說要給B錢,但是B不收!

房子是A的住家,B工作時間較長沒有時間照顧貓,所以照顧貓的都是A跟A媽媽在輪流照顧,包括飼料,用品,洗澡,醫用。都是A在用的

A跟B因為有些事情鬧不開心就分居了,他趁我睡覺時把貓帶走,完全聯絡不到人,透過朋友才到B的住處跟她家人說明貓的事情,B態度很強硬他說貓他買的有寵物切結書證明,B家人說給他時間跟B商量看看,但現在都沒有下文,想知道真的提告A勝算大嗎?

貓都沒有植入晶片,A也有購買貓用品的收據證明,貓的用品器具都還在A家裡,獸醫院也有A的資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57

您好,

 

寵物法律上僅為物品,認定所有權之歸屬,可能主要以購買者為誰來認定,縱使這隻貓(物品)一直由您照顧,東西仍屬於購買者的,所有權不會改變。

 

但您可向B請求給付照顧貓咪的所有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乖 105-01-14 22:39

可是不想要索取費用,只想要貓咪回來,貓咪都A在照顧的

久了已經有感情。當初也是A要向寵物店購買,只是B擅自去寵物店帶回來,A要給B錢B不要的

元杰 105-01-09 15:54
我阿姨自94年許罹患重大傷病,100年間因醫療觀念與姨丈不合,發覺無法共同生活,遂與其分居生活,且因懼怕姨丈會打人而不敢提出離婚;期間阿姨因罹癌開刀,住院期間因不願見到姨丈故無通知其到院,病危通知發佈後,在醫院社服人員告知務必通知其配偶到場之義務下通知姨丈到場,惟其到場後約10分鐘後又藉故離開,全無夫妻情份,當晚阿姨即離開人世;因其他阿姨及表妹都很討厭姨丈,日後亦不想奉養他,請問是否可於阿姨死亡後主張二人無婚姻之實辦理離婚手續,讓姨丈無法坐享其成分到遺產

你好:

除非婚姻不符合結婚之要件或已經離婚,否則阿姨死亡時與姨丈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姨丈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屬於特別順序之繼承人,享有民法第1144條之應繼分。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要先證明姨丈對阿姨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阿姨表示其不得繼承(例如曾經主張要跟姨丈離婚等),才可能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之規定剝奪姨丈之繼承權。 依民法第1114條以下規定,旁系姻親除非屬於家屬,否則姨丈無法請求你母親等人扶養,姨丈只要繼承遺產就可以維持生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1:10

您好,

 

1、雖已分居多年,又曾有虐待之情事,但離婚登記為要件,阿姨已經去世,無法再主張離婚

 

2、對臥床重病之被繼承人不聞不問,顯屬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或虐待之情事,若其他家人均能證明阿姨離世前曾表達姨丈喪失繼承權等語,則姨丈將喪失繼承權。

 

3、除非身分為姨丈之直系卑親屬或同住之家屬,且姨丈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態,否則並無須對姨丈負擔扶養責任

 

是否能主張姨丈喪失繼承權一事,可準備相關資料、證據交由律師評估,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阿姨生前有無表示過不讓您姨丈繼承,若有,則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言以對 105-01-07 00:08

妻子從孩子生產後,從未住過夫家已兩年,我幾乎每天下班,洗完澡,就過去她家,當中多次要求她回我家住,她一直不肯,說我家太小,這事就此作罷,,如今因為一些爭執,分居已一個月未見面,因為對方執意要離婚,我不肯,先前去她家中,與她父親談話,對方確冷嘲熱諷,完全不就事論事,讓我至此不想再去她家,深怕再受侮辱,今天我想過接小孩出來,我需要對方同意嗎?假使今天需要對方同意,那我今天也不想小孩在她家,她們也沒經過我的同意!為什麼我帶小孩要她們同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00:41

您好,

 

1、依您所述,妻子並無正當理由的訴請離婚

 

2、小孩仍屬於您與妻子所共同監護,您要帶小孩去哪,無須經過妻子同意。若對方提起離婚之訴,才會就小孩監護權探視權等事項一併由法院酌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0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拒絕離婚,建議您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避免說您有惡意遺棄之事實,若配偶或岳父對您冷嘲熱諷,建議錄音存證,做為日後訴訟時使用;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建議應與配偶同居,並藉機將子女帶走,以利日後爭取單獨之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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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0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拒絕離婚,建議您目前仍應與配偶同居,避免說您有惡意遺棄之事實,若配偶或岳父對您冷嘲熱諷,建議錄音存證,做為日後訴訟時使用;關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建議應與配偶同居,並藉機將子女帶走,以利日後爭取單獨監護權,目前您與配偶為共同監護,您亦有看小孩或帶小孩之權利,若對方有惡意拒絕之情形,可錄音蒐證,具狀至地檢署提出略誘罪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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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冷忽熱 105-01-05 11:59

不好意思,在請教你,那如果他是因為知道我外遇而不想離婚,我該怎麼做?現在還是分居狀態,兩子還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你好: 如果是因為你通姦配偶憤而離開,在你改過自新之前配偶可以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因為你對於婚姻難以維持過失較重,你無法訴請離婚,只有你的配偶才可以訴請離婚,你若冒然起訴敗訴機率甚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事務多數見解仍採有責主義,若您為有責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甚有利,應蒐集對方亦同為有責配偶之證據,方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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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事務多數見解仍採有責主義,若您為有責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甚有利,應蒐集對方亦同為有責配偶之證據,方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忽冷忽熱 105-01-05 11:06

律師你好,目前我育兩子是我跟我媽媽在照顧,跟我太太分居快兩年,我想離婚,但他不願意我該怎麼做

你好: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有離婚之意思,簽屬離婚協議書並請2以上之證據作證簽名,夫妻兩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無法兩願離婚只能訴請裁判離婚,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初步看起來你們已經不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惡意遺棄情形目前看不出來,要進一步面談才能釐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離婚,但本件應先確認分居之事由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忽冷忽熱 105-01-04 23:04

律師你好,我和我太太分居快兩年了育有兩子都是我媽媽在照顧,當初他離家是因為他對我家人不禮貌,而我對他動手,之後我有權他回來,也保證不會對他在動手,可是時間久了,我外遇了,之後被他發現也提告了,也罰款了,但他就是不想離婚,知道我有外遇才有意思要回來,可是我已經對他沒感情了,還是否能提出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訴訟,倘若告贏了對方仍拒絕,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代人發問 105-01-04 19:32

您好,

有親戚於大陸工作時娶了陸籍配偶,於中國及台灣都有進行合法登記,返回大陸後數年,後來男方返台居住,陸籍妻子不願隨同返台,男方及親友多次希望與要求希望女方來台居住,畢竟大家是一家人,但女方一直以不習慣台灣生活、她來台灣無法工作、男方父母沒有買給他們夫妻自己居住的房子...為由,拒絕前來台灣,目前兩人已分居台灣大陸兩地約八個月,期間男方也未前往大陸,兩人並無碰面,但每日有靠通訊軟體保持溝通,男方家人看不過去,希望能了解是否具備有法院裁決離婚的要件,或是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9:52

您好!

要先確認雙方是否都有離婚意願,如果可以協議離婚就雙方一起去戶政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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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無言以對 104-12-30 20:24

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女方父親還說,看要怎樣都行,他已經準備好好的,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嗎?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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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偉 104-12-22 10:54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姐姐他們還未離婚,只是準備打離婚官司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跟本沒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眼看他們為了爭監護權越吵越烈,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離婚的話,必須要協議或是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

2、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

3、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經驗、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小偉 104-12-25 09:39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討論結果,最後姐姐決定請位律師,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老師可以當成姐夫未盡家庭扶養義務的證人?

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小紅 104-12-21 14:08

今年的2月登記結婚,因為先生犯罪所以目前被抓監里所審案,小孩一直是我自己在帶還有自己的爸媽也會幫忙我帶 現在才8個月也還在喝母奶,也因為帶小孩所以沒外出工作,我不想讓孩子在複雜的環境,所以想分居,還有請問我有權要孩子的監護權嗎?

你好:

民法第1089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目前夫既然被羈押看守所或在監執行,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當然由你任之。 另若夫妻不能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 若故意犯罪,經判處逾6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訴請離婚;若素行不良導致難以維持婚姻,可嘗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您好:

婚姻關係仍存在,所以需先進行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請求法院任您為單獨監護權人,而因小孩尚幼,加上均係由您撫養,您取得監護權機率頗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1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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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4-12-22 20:34

不好意思在請教律師們:以目前我提到現在沒離婚的狀況下,我該如何把孩子的監護權挪到我名下?他在監里所也必須先通過他的同意嗎?

小紅 104-12-23 10: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不好意思在請教律師們:以目前我提到現在沒離婚的狀況下,我該如何把孩子的監護權挪到我名下?他在監里所也必須先通過他的同意嗎?
Blue 104-12-17 22:49

律師您好

我家的家庭狀況比較複雜 父母沒有離異但是分居 我跟媽媽 弟弟 姐姐一起離開爸爸 跟爸爸已斷了聯絡 家裡的經濟屬於低收 但是爸爸的名下有房子 我們無法申請低收證明 姐姐和弟弟也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的關係 因此休學 但我想完成學業 我明年滿18歲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單方監護人到場就可以申請學貸 還是單方監護人跟其他成年親人可以申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06

您好!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由母親單獨擔任您的監護人,理由是夫妻已分居多年,以後需要監護人的事情就由母親單獨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如果很急的話還是要聯絡爸爸請他協助配合辦理。

二、因為就算是聲請改定監護人也要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廣 104-12-14 23:27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您好:

依您之敘述,就刑事通姦罪部分應無法成立,而民事侵權行為則需視對方證據內容而定。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5 09:40

 您好

請放心,刑事通姦罪不會成立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機率也不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葵 104-12-04 17:25
你們好,我想諮詢一下內容是否構成惡意遺棄他方,若是上法院勝訴後可否申請賠償? 事情發生於今年初二月份,因為生小孩壓力太大夫妻吵架,老公叫我回娘家住ㄧ陣子,他說叫我心情平靜後會接我回去,但過十幾天遲遲未接我回去,我主動找他好幾次說要回家,他不肯ㄧ直提出條件要我答應才肯回去,我都答應了,他最後卻說無法面對我而不肯和我同居ㄧ直要離婚,之後老公同事來找我,告知我老公有小三(這段話我有錄音),我承受不住打擊在4/10自殺,住院期間老公有照顧我,並且幫我轉入健保在他公司,出院時老公諮詢我在何處休養,因為公婆身體欠佳,我告知他先回娘家休養,到時候在接我回家,結果出院後老公從未來探視,也從未打電話關心我,只用line傳訊給我,終於有一次他要來探視,理由卻是要來談離婚,後來我不肯,他才唯一來探視我一次,理由最後是公婆要來看我!我休養兩三個月比較好後,我一直提要回去住,丈夫不肯,無奈我只有回去探視公婆,到九月底公婆最後被我丈夫洗腦也勸我離婚,我被逼迫下連回去看公婆都不敢!夫家一直找我談離婚,我請丈夫來娘家和娘家爸媽溝通,但他卻不敢來一直找我私下談,於是10/19日我們相約見面,見面時為了保留我權益,我變錄音存檔,我告知他我並不想離婚請他接我回家住,他回答一樣的話不肯同居,堅持離婚,請問我此錄音檔是否可當惡意遺棄證據?當下談不攏時,他告訴我那我們只好法院見,我告知他我並未觸犯訴請離婚條例,若要以未履行同居義務,我會告知法院並非我不願意同居,而是先生不肯!於是他無話可說! 隔天公公打給我,我沒接到,當我看見時,有一通語音訊息,我聽取後,原來公公忘了掛掉,他跟別人對話說:不然先把我接回去住,再勸我離婚!聽到後我真的不敢接公公電話,我一直在等先生自己來接我回家! 但今天因為健保卡遺失,我去補辦才知道先生在十月初把我從公司退保了,他明知道夫妻必須一起投保,除非我有工作勞保才可分開投保,他卻未告知我情況下轉出,害我成?健保局棄嬰,後來我一直諮詢健保局如何才能在投保,他們說除非特殊理由比如分居或在協商離婚,因為我要看醫生,我只好以特殊件送健保局! 直到今天真的已經很心寒了,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去控告他惡意遺棄嗎?我有他親口說不肯同居錄音檔,也有健保轉出證明,只是因為太衝動自殺沒來得及蒐集出軌證據! 判賠離婚後是否可要求賠償或精神賠償,在月初事發後,因婚姻問題精神出現嚴重憂鬱症,有看診記錄,直到這三四個月才沒看診,因為不想靠藥物控制,心情太差時才會去買鎮定劑吃,最近情緒越來越差了,我是否該去看精神醫生,以利到時候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但是不會構成所謂的遺棄罪,或是侵權行為。

2、倘若有對方外遇的事證,可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當然要去看醫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奈 104-12-02 01:37
我跟女方結婚到現在七年多,沒有小孩,目前分居兩年多,他搬回娘家住,也沒有聯絡,婚後個性不合,她對我也非常不信任,常常吵架,嫌我很差勁,我提離婚很多次她就是不肯,要我問她媽,問我爸媽,一直拿長輩出來壓我,我也跟她母親說的很明白,感情已經這麼僵也形同陌生人了,大家好聚好散不好嗎?她媽就說離婚她這長輩的面子往哪擺? 請問這樣能打離婚官司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不過需要再研究相關可用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已分居二年多,所以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當然應盡量主張對方對婚姻破綻應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您的狀況較單純, 只須確認是否有足以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做為離婚之訴

2.以本所經驗, 您如果有意離婚, 如能收集到足以夠成裁判離婚證據, 即可開始訴訟, 或是將您手邊有的資料尋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或是讓律師了解您的狀況, 幫您判斷分析該收集怎麼樣的資料做離婚準備

3.由於您在敘述中較不明確,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分居多年,且形同陌路,可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因已分居二年,應可以婚姻無存續之可能提起離婚訴訟,建議蒐集最初為何分居及中間所有相關紀錄予律師參考,以爭取自身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2 14:42

您好

可以考慮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有前十款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法定離婚證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目前無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堅持不離婚,也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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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法定離婚證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目前無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堅持不離婚,也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可以用有顯然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訴請離婚
2.本人有承辦多起家事案件之經驗
若須委託律師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來信或來所諮詢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Abby 104-11-28 11:45

律師您好,之前有提問過,因先生有暴力行為,目前已分居小孩一直由我照顧扶養,現在他不斷說若我要離婚他要把小孩帶走,日前要求要我一同去做心裡諮商,想請問若一同去做心裡諮商對於未來離婚監護權官司是否有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諮商可以表示雙方仍然在為婚姻繼續努力,基本上並沒有什麼不妥。

2、不過有關於離婚訴訟的部分,還是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可以一邊諮商,試試看是否仍有複合機會,一邊也蒐集對方有暴力行為之證據,作為未來離婚訴訟或酌定監護權訴訟之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至於婚姻諮商的部分,若您無意願,可不參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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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至於婚姻諮商的部分,若您無意願,可不參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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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但若對方再有暴力行為,則您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07

 您好,您沒有配合諮商之義務。您為小孩主要照顧者,且小孩若有意願跟隨您,離婚後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較大。家暴可以做為離婚聲請保護令之事由,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除非您自己在離婚協議書上或是調解時放棄自己的監護權, 不然都是交由法院判定

2.由於不清處您的狀況, 心理諮商不要冒然答應, 建議先詢正式管道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認是否會被對方當成離婚或是不適合照顧小孩的原因

3.您丈夫有暴力傾向,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令, 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或爭取監護權之用, 但是千萬切記, 要注意人身安全

本所承辦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雙子 104-11-27 19:17

我的父親尚未跟我母親離婚,但已分居了快一年,目前找不到父親,而且外遇小三,並且生了孩子,請問我母親要如何申請離婚,並擁有我們的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11-27 19:59

外遇小孩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理由了,但要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也可以做為離婚之事由,若小孩未成年人才有監護之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請求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通姦及已分居訴請離婚,並可主張對方未盡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以父親外遇且有小孩之情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母親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以父親外遇且有小孩之情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母親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寶 104-11-23 20:03

律師你好:

由於我今年與太太離婚。但基於家裡長輩身體年邁不適的原因。未告知家裡長輩我們已經離婚,而改口說是分居。且這一說法,事先有取得前妻的同意。

但今日前妻的大姊,得知我告訴家人關於我與他妹妹不是離婚,而是分居。此時就開始利用電話通知他所知道我其他家人或親戚,直指我說謊離婚說成分居

請問這是否已達成侵犯個人隱私公然毀謗罪?

謝謝!

您好:

1.  如果對方只是單純散佈您分居的消息時,是其相信您是真的分居,而非刻意散佈不實事實,難以構成毀謗罪,但若在散佈過程中,加以用批評或侮辱之言語形容,或是指稱您刻意說謊等,已經毀損您的名譽之事者,才有構成毀謗公然侮辱的可能。

2.  雖刑法上認定較為困難,但民事上因您的隱私權及名譽已經受到侵犯,可要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7

 因離婚是事實難以構成誹謗罪,但若以不堪字眼辱罵之,則涉犯公然侮辱罪。

104-11-20 22:51

請求律師解答,

目前我與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在去年有去法院開過庭,

但法官只是讓我們用調解方式結案。

內容是:雙方同意分居,交友狀況各不相干。

大女兒由先生監護撫養,小女兒由我監護撫養,國定假日必須讓兩姐妹培養感情!

還有一筆債務男方必需每個月環1萬5千給女方直到55萬債務環清給女方才準與離婚

可是現在兩個小孩都被男方給帶走我打電話也不通,到學校老師說她們已經被爸爸帶走!目前我找不到小孩!連一毛錢也沒環給我!

請問律師我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帶回小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1-21 0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您可以先生為被告,依調解內容起訴請求先生應交付小女兒給妳行使權利義務,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如果是在法官面前成立之和解或法院成立之調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成立調解筆錄,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旋你好,關於請求法院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協助要求對方交付子女的問題,應確認法院的調解筆錄內是否有記載交付子女的部分,還是只有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若調解筆錄內未記載他方應交付子女予你時,此調解筆錄恐怕無法聲請強制執行而須另尋方式(例如另訴交付子女或提出略誘罪的告訴等)以資救濟

以上供參。

104-11-30 16:08

調解成立資料不見了請問要到哪裡申請?當時開庭是在新北市一定要北上一趟才可以申請嗎?

lh 104-11-19 16:57

請問~沒離婚分居,因為懷孕生了小孩提告了,但是是自己想要孩子,不關第三者的事,有辦法可以不要牽連到第三者嗎?

一、除非你丈夫不知道對方是誰,第二個可能是如果這個男的不知道你有老公。

二、刑事通姦罪及相姦罪(妨害家庭)一般來說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常見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之二,關於相姦罪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量刑的主文供你參考:郭○○犯相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1708號

三、民事部分如果你丈夫是告損害賠償的話,一般是判二十萬元以上的居多,台北地院的話常的見二十萬元及五十萬元的判決,每個法院多少有點不同。如果是以通姦為由離婚的話,你可能賠的金額是一百萬元,這個也很常見。但是民事上如果你沒有財產的話強制執行頂多是扣薪三分之一,所以也不用太擔心。

三之二、民事賠償的部分,如果你丈夫告對方,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主文摘要給你參考:「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要好好照顧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h 104-11-19 17:45

感謝律師的回應~

請問~這樣法院有可能調查的到第三者是誰嗎?

這邊的話要看你老公怎麼協助檢察官舉證了。

另外就是小孩出生的時候醫院有沒有父親是誰的記載。

 

lh 104-11-19 18: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邊的話要看你老公怎麼協助檢察官舉證了。

另外就是小孩出生的時候醫院有沒有父親 ... (恕刪)

想訴請離婚機率可能嗎?

假如他用特權去干涉,我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去處理呢?

感謝你不厭其煩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29

您好,相姦罪之成立要件除了與有配偶之人發生性行為外,另一要件為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時,知悉您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對方主張不知您有配偶之情況下,也您也稱對方不知,在未有其他證據下,或許有可能無罪答辯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狀態,目前若有小孩,已發生性行為無誤,可嘗試爭執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解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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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想離婚,要看分居時間及是否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且因小孩婚姻關係中受胎,會推定為婚生子女,您需於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一、如果你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由你主動提離婚會稍微困難一些些。

二、你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而且他的錯要比你大才行。打官司的話就是要有證據證明你符合可以訴請離婚的法定條件,要說服法官才行。

三、我想如果你都懷孕生子了,這個部分對方也很可能希望能夠離婚,可以的話請考慮用調解的方式處理。

四、如果是錢的部分談不攏,可以先調解離婚然後錢的部分再以訴訟處理。

五、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的談分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my 104-11-18 12:43

你好

我想請問我與前夫離婚前已與現任丈夫在一起並且懷孕,當時與前夫的狀況是,他上日班(約早上5點多上班-晚上8點多下班),我上大夜班(晚上6點多上班-早上7點到下班),所以有將近一年是半分居狀態。前夫發現後,有到戶政事務所開簡易協調離婚小孩在98年12月15日出生,我與前夫在98年12月21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當時小孩生父登記為前夫名。後我與現任丈夫辦結婚登記是在101年1月14日,現任丈夫要如何將父親欄的名字改成他呢??

你好:

子女出生時有婚姻關係存在,受婚生推定為你前夫之子女,要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有辦法推翻。 但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之規定必須夫妻之一方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若超過2年之期間,只能依但書規定在子女成年後2年內為之。

您好:

因您知悉未成年子女非為前夫婚生子女已逾二年,所以僅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於勝訴後,再由配偶為認領登記即可。

amy 104-11-18 15:04

請問我要如何幫未成年小孩提起否認婚生之訴?

格特 104-11-13 19:22

目前分居狀態1年

對方不肯離婚,每天都傳自殺的訊息,一年下來傳送將近4000封簡訊

再加上家人大約這一年收自殺簡訊將近6000封

這二年加起來因該有上萬封簡訊

已經照成心理上很大的壓力

這樣情況法院能否判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33

您好,可以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但法院會不會判准,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您好:

您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其他重要事由訴請離婚,建議蒐集所有訊息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提出自殺簡訊證據資料,若有其他證據加強輔助說明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若證據不夠充足,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堅持不願意離婚,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如您所述, 證據充分的話, 應可以民1052-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做為材判離婚

2.建議強化證據資料, 如能有其它輔佐離婚事由更好

3.如果對方以自殺威脅, 我相信應該還有其它原因,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4.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您的狀況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艾 104-11-09 20:43

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監護權的爭取,法官仍會先請社工進行評估,而父母的職業也會是評估的一部分,若您家庭支援系統比對方好,則爭取到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0

 如果法官認為您非上班時間仍有能力照料小孩,且小孩的意願也傾向跟隨您,而前夫不適合照顧小孩的話,您仍很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5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2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因您配偶有打您,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並此可作為離婚之事由,且有暴力行為亦會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另外蒐集配偶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例如未盡扶養義務或無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等,就工作部分則非必然有重大影響。

Sandi 104-11-09 15:22

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三個月,因為先生外遇,這三個月沒給我們生活費,小孩子也不養,一個孩子六歲,一個三歲!

昨天聽說還搬離家裡在外租屋,請問這樣是不是能告遺棄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構成遺棄罪,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2、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等到分居滿6個月之後,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一並請求子女扶養費。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建議可先蒐集支出證明等證據

Sandi 104-11-09 21:3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請問蒐集證據是例如什麼?

VICKI 104-11-09 10:12

如果於103年4月已分居但未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官司於104/3月開始訴訟,到104/10/29判准離婚,但先生於104/5月開始於另一位女子同居(她為先生公司裡的員工),在外已稱是女朋友,大樓管理員及客人都知道他們住在一起,甚至連我們三歲的小孩去他爸那裡住的時候,回來都有講,爸爸和姐姐一起睡,那我現在還可以對他們提出"侵害配偶權"嗎?  我不知道女方的名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結束前(登記),倘若與他人發生性交行為,就構成通姦罪。

2、可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請求通姦人、相姦人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要判決確定才生效

只要還沒確定

你們婚姻關係都還在

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

都可以提告他們侵害配偶權

跟他們要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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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知道對方地址,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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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知道對方地址,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會太高,若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ubble 104-11-04 10:19

本人母親於去年初因竊盜罪被緩起訴,被判從去年3月中旬開始到今年6月底,必須做滿100小時義務勞動,但到今年6月初才實施3.5小時,消極態度令人髮指,之後觀護人同意讓母親延長期限至今年12/31,但至今已經11/4了,仍有60幾個小時未實施,可以說是根本沒心悔改,在此,想請問:

1.因我尚未得知在被緩起訴前是否已經有被判刑,所以不知道是否期限一到就會入監服刑

2.倘若尚未被判刑,接下來是否將面臨一連串的開庭、請律師等等問題

3.關於母親因犯竊盜罪加上她這種消極態度,是否會影響到她的刑責,可否大概說明刑責會多重

4.母親若有了前科,是否會影響她以後的退休金等問題

5.因家人對她已失望透頂,已有共識,若她這種態度下去,入監服刑了,不會有人願意去探望她,甚至是等她出獄後接濟她,這樣是否會構成遺棄等罪

6.因父親與母親雖仍保有婚姻關係,但實質上已分居7~8年了,也絲毫沒有聯絡,請問這樣會影響到父親那邊嗎

 

補充:她因偷拿同事提款卡去盜刷,次數多達9次,盜領金額約7萬多,事後已與同事私下和解,並簽和解書與賠償對方10萬元,但因竊盜罪為公訴罪故依然被起訴,才會有接下來的事情發生

 

問題比較多,因為我真的不懂,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緩起訴的義務勞動,倘若違反的話,是撤銷緩起訴,直接起訴您的母親,之後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院依據您母親的犯行來判刑,因為已經跟被害人和解,本文認為入監服刑的機會不高(判決超過6個月)。

2、退休金的部份,倘若是公務員,因此遭到懲戒的話,會影響到公務人員的權益,倘若是私人機構,要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能一蓋而論。

3、倘若您的母親沒有資力,則會有扶養義務,除非有免責事由。

4、可以嘗試訴請離婚

凱凱 104-10-28 22:47

請問懷孕登記後卻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雖然男方有開口要回夫家,但我始終沒有回去,這樣分居一年是否可以訴求離婚

小孩生出來後因為他自己與我娘家相處不愉快,所以幾乎不與娘家往來,小孩出生一年來看小孩的次數10根手指頭數的出來,曾自己說每個月會拿錢來撫養小孩,但卻只拿出5次上下最多一萬,

所有小孩健保 保險生活開銷都是娘家贊助及我自己負擔,我是否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29 00:01

依您目前所提供之資訊,我相信可以順利訴求離婚,及順利爭取到監護權...

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因為你們分居只有一年,所以可能要加入其他事由勝訴機率才會更大,就監護權方面,因為小孩從小都是由您扶養,且對方幾近未支出扶養費用,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但定監護權之前提是離婚部分勝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有對方婚後財產證據,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向法院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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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K1984 104-10-28 08:46

夫為公務人員,為家中的主要收入來源 妻婚後為家管

於10年前透過丈夫關係,也進入公家機關工作

但家裡開銷還是全由丈夫薪資及退休金支付,妻子收入都為她私房錢


丈夫去年生病後,搬回鄉下老家才發現妻子以家用為由

將夫幾十年薪資收入與退休金全數轉入她名下帳戶且不願支付丈夫醫療費用
夫目前已病重, 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還清楚 可是已經無法出庭或是提起告訴

妻子更以分居半年為由,申請分別財產制並進行脫產,目標是取得丈夫名下的一間房產

此房產目前已被妻子假扣押

(目前妻子在住 且已換鎖讓丈夫無法回家)
請問 若是丈夫過世後,妻子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由要清算丈夫財產

但妻子私下轉走的金額,若是她宣稱是夫贈與

(丈夫很清楚跟親友表示,是委託她管理非無償贈與給她,不知她轉走)

能否透過丈夫書面文字 表明是被盜領 而非贈與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你好:

若丈夫只是行動不便,意識正常,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委任、寄託、借名關係(看當初的情形而定)請求妻返還款項(律師函將來可以當作證據),若妻不肯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若夫已經意識不清楚,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由監護人、輔佐人代為提起發函,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若夫已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以向妻請求扶養。 妻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除非夫同意,否則要有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情形。在改用分別財產制實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可一併主張上開請求。 繼承發生後若有侵害遺產之情形,繼承人可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等規定請求妻返還財產。 依你所述,妻可能有偽造文書背信之情形,可以提出告訴。
尼龍 104-10-27 10:04

本人與某女子於101年7月已辦理離婚登記,然因當時離婚證人無"親耳親聞",本月最高法院裁定該女子於102年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成立,駁回本人上訴

101年辦理離婚前業已給該女數筆款項,為離婚之條件,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此事從來充耳不聞(已明確寫入於離婚協議書中,並有匯款單據,但該女每每鬼扯甚麼要投資她做生意,心理補償,這類漫無邊際無實證之言論),亦不判決該女須因勝訴而歸還該款項.....每次的狀子中皆有提到若欲判決該女勝訴,則要該女歸還這數筆款項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或許可提起訴訟已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或許為您無法讓法院了解事實經過及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主要原因應為您上訴理由未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撰擬,而直接駁回之,建議若不懂法律,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尼龍 104-10-27 10: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 ... (恕刪)

 

本人一路上都有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重新以起訴後的新事實來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而中間之不法獲利關係,仍需先釐清,才能確認是否能夠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都有請律師, 那是是否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相信?

想跟您確認您的案件處理過幾次?如果覺得委任律師有狀況, 會建議您拿著同樣的資料, 付一些諮詢費請其它律師看看, 比較一下不同的見解

1.追回款項部份只能民事訴訟處理

2.離婚成立與否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項

3.沒看到案件資料, 不便做分析判斷

您可至評律網查看您委任律師的案件經驗做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庭庭 104-10-25 14:08

我和先生未離婚目前是分居狀態,但我並未給予對方小孩費用,是否造成遺棄之罪行。

探視孩子也遭拒絕,大門上鎖不給予進入,能否有其他辦法

您好:

1、即便您未給付扶養費,但小孩尚有先生負責照顧,不會有遺棄罪問題。

2、因雙方尚未離婚,故您仍為小孩之監護人,對方若拒絕您探視小孩,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