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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小萍 102-08-16 03:27
不好意思,請問我要訴請離婚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 可是前提是我沒有任何證據與人證的東西,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嘛? 但已經分居中了,而對方也不接電話,也不出面來處理,這樣我是否直接找律師訴請離婚嘛??? 是否可以解決的途徑,真的不想在安於現狀了。。
您好:可先參考本人此篇文章,蒐集及準備相關證據。又如果分居多年的話,實務上有機會以1052條第2項獲准裁判離婚。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洽約會談時間。 http://windleo1.pixnet.net/blog/post/88135578
顏小萍 102-08-16 03:24
不好意思,請問我要訴請離婚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 可是前提是我沒有任何證據與人證的東西,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嘛? 但已經分居中了,而對方也不接電話,也不出面來處理,這樣我是否直接找律師訴請離婚嘛??? 是否可以解決的途徑,真的不想在安於現狀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8-16 09:18
離婚分為兩願離婚(雙方和平分手)或裁判離婚(交由法院判決),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但對方並沒有傷害您(身體或心理傷害),也沒有通姦,或惡意遺棄您,或有不治惡疾(包含精神方面疾病),或生死不明滿三年,或因犯罪而被判刑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那麼建議您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討論兩願離婚之可行性。如果有前面我說的情形,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比如說驗傷單)與律師討論,謝謝。
顏小萍 102-08-15 14:46
不好意思,請問我要訴請離婚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 可是前提是我沒有任何證據與人證的東西,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嘛? 但已經分居中了,而對方也不接電話,也不出面來處理,這樣我是否直接找律師訴請離婚嘛??? 是否可以解決的途徑,真的不想在安於現狀了。。
1.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要有法定事由 不然就是夫妻間要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這些原告都需要提出證據說明 2.你起訴所指的事實 對方可能承認也可能否認 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有需要還是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處裡
顏小萍 102-08-15 14:19
不好意思,請問我要訴請離婚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 可是前提是我沒有任何證據與人證的東西,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嘛? 但已經分居中了,而對方也不接電話,也不出面來處理,這樣我是否直接找律師訴請離婚嘛??? 是否可以解決的途徑,真的不想在安於現狀了。。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是否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並且提供建議及規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小萍 102-08-14 05:14

請問,如果我在沒有任何證據跟人證的前提,是否可以自己去訴請離婚???

但目前是已經分居狀態了,但現在就是對方電話不接,也不出面,那這樣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訴請離婚勒???

可以麻煩律師們,給我個明確的解決途徑,真的不想在保持現狀。。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14 06:04

民法規定離婚事由有多款,至於分居需多長的時間,就實務上法院仍會參考其他事實及因素,無法很確定一段時間,如果台端認為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顏小萍 102-08-14 08:51

那在請問,就是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而我有該去那找律師討論勒???

XiANG 102-08-13 19:49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可是我目前並沒有保留任何證據,這樣也可以請律師離婚官司?我到底該怎麼做? 是否可以給我明確的方法?
若我想分居,是否可行? 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

還請各位大律師予以協助與解惑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訴訟階段,您可能要找個地方住,否則雙方的不好受,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小萍 102-08-13 12:41

可是前提是我並沒有任何證據,這樣也可以請律師離婚官司嘛?

而我又該怎麼做,才好勒??

是否可以給我明確的方法嘛???

而我想請問,分居要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是否有明確的時間)

請問,如果我想要訴請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而我又該去那裡訴請離婚,是否可以給我清楚的途徑嘛???

 你可找律師仔細分析你的個案情形,以判斷離婚訴訟是否可行。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14 06:02

民法規定離婚事由有多款,至於分居需多長的時間,就實務上法院仍會參考其他事實及因素,無法很確定一段時間,如果台端認為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cindy 102-08-09 16:39

1.今年3月離婚,前夫只願支付3個小孩每月共1萬的扶養費用,我發現這些費用根本不夠給小孩生活,我想請問...離婚協議書雖然有記載,但我是否能再請求前夫提高費用的分擔?

2.還有去年3月前夫和我分居,籍故申請育嬰假及小孩的育嬰津貼,卻無照顧之實,實際照顧者是我及我母親(即孩子的外婆),我每個月支付孩子的保母費給外婆,前夫卻一毛錢都不拿出來,請問...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把保母費歸還給我,或是他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不當得利呢?

3.他現在所騎乘機車是我的名字,要請他過戶他拖拖拉拉的,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盡快辦理?

" 希望律師可以回答~ 非常感謝!"

haosen 102-07-28 00:44

我妻子與人通姦.我們私下和解.對方先付10萬.之後的90萬就不再付款.揚言說寧願被關也不付錢!後來我告對方通姦.後來不起訴處分.理由是已和解就不能再告對方.只能用支付命命或強制執行討錢.現在我擔心的是對方脫產或是沒財產.就讓對方逍遙法外!?也因為這件事我跟我妻子已分居.也聽說我妻子跟對方還是有往來.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們罪有應得!

haosen 102-07-28 01:33

 上述所言已私下和解.刑事部分不起訴.那可以用民事部分求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2:25

可以民事起訴請求支付和解金額90萬元。

若有其他通姦事實再經您查到證據的話,此部分通姦事實並不在原先不起訴或效力所及或者原先和解範圍裡面,可以再行提出告訴請求追究刑事責任

haosen 102-07-29 01: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民事起訴請求支付和解金額90萬元。

聽說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請問90萬是要繳多少.是由勝方還是敗方支付? 

haosen 102-07-29 01:50

 不好意思.因為不懂所以一直發問

再請問民事求償部分的程序要如何做?

是不是寫狀紙 .將其原因寫上去.請被告履行承諾.是嗎?

還是說用支付命令的方式(有上網查"支付命令"的說明.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呢?

請問民事訴訟是要到被告戶籍地的法院申告嗎?還是發生地的法院申告?倘若被告地址是租房子的地址呢?也可以在他租屋處的法院申告嗎?

因為上網查的資料還是不甚了解.請各位律師大大們指點迷津

 

沈恆 (沈律師) 102-07-29 03:45

起訴要繳一審裁判費9800元,原告要先繳,最後才由敗方負擔。向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均可。

煞祿 102-07-29 21:12

 建議你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給的證明 證明債務是成立的 再依法假扣押 就算他脫產 只要行為明顯 也可以申請脫產無效的官司 所以你不用擔心

煞祿 102-07-29 21:17

 


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

(即債權人)

 

 

 

 

 

 

 

 

 

 

 

 

 

 

 

 

債務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茲經假扣押裁定聲請假扣押執行事:

一、貴院受理○○年度裁全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間

假扣押事件,業經裁定准許,並經債權人提供擔保在案,請移送假扣

押執行。

二、執行之標的:……。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haosen 102-07-29 22:0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到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給的證明 證明債務是成立的 再依法假 ... (恕刪)

 謝謝

Jason 102-07-24 22:41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配偶之間不適合也已分居一年,然後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法院也寄通知書給我要先調解,而我想請問是另一個問題,配偶的父親也已離婚,而他父親是一位非常不理性的人,動不動嘴上就說要打死人,然後也會做恐嚇的手勢,非常不可取,我想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已的權利,這算是恐嚇嗎?請問到法院若他父親也有來而又是與之前一樣,是否錄音存證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可提什麼告訴(恐嚇罪嗎),基本上我是不想這樣做,我只想要跟配偶平平靜靜的離婚,但我不得不考慮到他父親以往的做為就是非常不理性,我是想知道他若在如此,我能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去嚇止他不理性的行為,還有是不是要錄音存證,謝謝
如果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你蒐證後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小莙 102-07-21 21:01

你好……我本身有2個小朋友……可是感覺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了……請問該怎麼處理小朋友親權問題跟贍養費問題……還是先分居一段時間再看看…拜託……可以教教我如何是好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22 09:03

為什麼感覺無法再繼續了呢?有相關事實或證據嗎?如果只是感情淡了,那可能只能採兩願離婚的方式處理了,兩願離婚也可以約定小孩財產歸屬的。不過,還是建議您,家和萬事興,除非真的過不下去了,還是以和為貴吧!加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雙方對於離婚是否有共識?如有,則可進行協議離婚,雙方再就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等事項進行協商,此部分如無法達成協議,可訴請法院裁判;如雙方沒有離婚的共識,則須檢視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如有,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進行分析規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智 102-07-21 12:21

我姐姐想訴請離婚
請問離婚訴訟的流程該怎麼跑?
還有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法官會根據社福中心問小孩子的意願做監護權的判決,那我想請問可以自願放棄小孩子的監護權嗎?其實甚麼都不要(贍養費,監護權都不要)單純的想要離婚,恢復自由!因為男方會對女方家暴(口頭上的威脅以及身體上的嚴重傷害),甚至對自己的母親家暴,而遭家暴後女方逃回娘家,男方亦不斷的對女方以及女方家人精神騷擾!男方母親有申請家暴保護令!男方尚且沒有盡為人父的責任幫忙扶養小孩,賺錢沒拿回家,還回家拿錢出外揮霍!工作狀況亦不甚良好,屢次曠職!甚至在外面有小三,雙方分居已達3~4年,再加上婚姻期間男方有偷竊 傷害等等前科...女方只想離開這段婚姻小孩子的監護權亦不想爭取...請問以上能構成離婚判決嗎?
    我想重申,並不是我姐不要小孩,而是她婆婆說離婚可以,小孩子一個都不要想帶走...現在男方就是用小孩子來壓我姐...看我姐心軟...昨天我姐為了照顧小孩又跑回去婆家,男生一直逼她說今天就要把問題解決,拿出離婚協議書逼我姐簽,上面還附屬條件離婚之後無探視小孩權利,兩個小孩子歸婆家管!我姐最後簽了,男方結果又後悔!今天早上我姐一覺醒來討債的跑來找我姐說男方在外面欠錢,還說男方超貸40萬!男方信誓旦旦的說沒在外面欠錢結果今天還不是一樣的結果?討債的說,你老公欠錢叫我們找妳要,她說現在錢你在管!

    人生有許多無奈和現實,不是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如願以償,有時候總要為自己想想,自私是每個人都會的,畢竟我站在我姐的立場為她想!我希望我姐可以找到更好的人,善待她!不放手怎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louisa 102-07-18 19:06

請問律師:

我與先生已經分居快2年, 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是條件談不攏, 先生一直發簡訊騷擾我,還打電話給我的上司, 讓我無法專心工作, 我有一個問題是 我在10幾年前有買公司的股票掛在先生名下, (當時公司還未上市目前已變成上市公司) ,先生不願意歸還給我, 反而說那是他的,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屬於我的股票? (公司同事可以證明當初是我出錢買的股票,因為是用公司分配給我的紅利轉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先生把股票賣掉之後的錢轉存到兒子的戶頭當作學費?
兒子已滿18歲, 目前跟爺爺奶奶住, 監護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先生說離婚後不准我去打擾他們父子的生活, 這該如何處理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你願意退一步或許會比較快談成。

如果雙方都沒意願退一步,那你只好想想對方有無通姦外遇的情形,直接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及以判決決定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可幽 102-07-15 01:48
律師你好:因與先生感情不好,可說形同陌路,想分居搬回娘家,但若他以此提出離婚,我是否無法拿到補償(贍養費),因是我先離開家的?謝謝解惑。
1.是否構成離婚 跟是否有贍養費無關 2.離婚未必有贍養費 只有法院裁判離婚 且長期受對方扶養 才可能有贍養費 3.但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may9582 102-07-12 11:30

律師先生您好:請問我先生他因沉迷網路聊天室不想再與我共同生活,他的意思是要離婚,但我怕拿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因為他沒有薪資轉帳無法強制扣款)所以我跟他提議分居,但分居後他要我不能管他的私生活,也不能阻止他另尋對象,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因看過很多案例,先生有另外一個對象後就對之前的家不聞不問,我並不是自願要分居,我先生說我不離開的話他要搬走,這樣我該怎麼跟他談呢?再麻煩律師先生您抽空回答,謝謝~(目前是有談好每月付一半孩子的費用)

 1.如果你在分居時同意對方可以與其他女人交往(包含發生關係),將來如果你發現對方通姦,可能會因為事前的同意而無法告對方通姦罪。

2.關於離婚後的撫養費用部分,你只能請求先生支付小孩撫養費用的半數,雙方有約定費用數額者(最好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各期均已到期),將來可以直接以該數額起訴請求強制執行。先生沒有薪水轉帳,除非先生名下有資產,否則將來強制執行可能會執行不到錢。建議你請求先生支付一筆錢(撫養費的一定比例)給你作為條件,如果無法支付請先生找然擔保或找人提出動產作抵押,會比較有保障。

Jason 102-07-08 19:31
律師你好 請問今天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並繳3000元裁判費,夫妻分居一年了 請問一下,我查一些資料 是不是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請問是不是對方不要置至不理也不來離婚機率就大? 還有若他不來請家人來這樣可以嗎?
1.離婚訴訟目前是強制調解 所以一定要經過調解程序 才會分案由法官審理 2.對方都不到 法官是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這樣當然對你較有利 證明也較簡易
法蘭克 102-07-07 11:21

請問在未離婚的情況下,我與妻子分居小孩在妻子那

堅持不讓我帶小孩回來照顧,這樣他有觸法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7 17:11

 您好,您在未離婚且未因離婚探視權受拘束及未被聲請核發保護令的前提下,當然可以基於身為小孩父親角色行使親權,倘對方仍刻意不讓您接近小孩,您可以對對方先發存證信函,但這可能會影響您與家人間之感情,甚至可能走向離婚,不可不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與妻子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而雙方對於子女之監護方式及探視權方式又無法達成協議,得請求法院予以酌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fus 102-06-26 10:09

你好,

本人居住在新北市淡水區,

有關離婚的問題想請教,目前與妻子分居已逾半年,從去年9月就在商談離婚事宜,

但由於我是過失一方,且妻子開的價格太誇張,所以一直無法有明確的共識,

現在的情況是雙方冷戰,小孩白天由我父母照顧,早上及晚上我會接送孩子,

想了解的是,若是雙方一直無法好好的協離,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離婚之目的,

請各位律師給寶貴的意見,謝謝!

 


102-06-25 22:19

我跟我老公戶籍地都在基隆

但是都住在別縣市

現在已分居,, 要離婚

 

 

請問,, 辦離婚手續可以在外縣市辦嗎?

還是必須回到戶籍地才能辦理?

"簡訊"可以算是白紙黑字嗎?   能當證據嗎?

 

 

 

 

借錢寫本票就有效用嗎?

還是得寫本票以及借據?

 

兩願 (協議)離婚離婚登記必須在離婚當事人之任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任何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本件夫妻二人之戶籍地都在基隆,則應該到基隆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Jh.wang1012 102-06-24 21:40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了小孩離家回娘家去,我試圖帶女方回家,讓家人和女方能和解,但是女方完全不願意返家,沒有和解意思!

為了小孩我只好到娘家寄住,直到前年又因為女方晚歸,我們又大吵一架,女方還將我趕出家門,至今分居快兩年,其間只有因房貸問題連絡過,其餘都已沒有往來;故日前認為這段婚姻已難以維持,故申請法院調解,但女方一直不願意談離婚條件,故調解兩次失敗;所以想要提起法律訴訟,判決離婚,請問律師這樣有多少勝算?還是還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申請法院判決?謝謝!

 單純因為分居的理由,就要訴請離婚,在實務上成功的機率不大。

如果要主張雙方已有不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通常也都會在舉證責任上吃虧,如果依照你目前所提供的訊息,要因此獲得離婚勝訴判決,理由恐怕還是有些不足的。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作較深入的諮詢,提供的訊息再多一點,也許會有更好的建議。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5 08:05

依台端所述,顯然與配偶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情事,如果台端認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4
回覆 Jh.wang1012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 ... (恕刪)

基本上婚姻關係發生破綻,法官判斷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時,獲得離婚判決不無可能,接著要討論的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較能解決現在的困境。

morgan 102-06-24 16:40
請問:1)我住新北市(戶籍在北市),對方居住.戶籍皆在中市,離婚訴訟我要在哪提?! 因為對方之前常搞曖昧又長期言語暴力(也有過肢體暴力),99年我帶小孩搬回北部娘家住也自己找工作(對方在要我搬時,拿走每月入生活費的提款卡),在我們分居一段時間因小孩關係+他也表示誠意每月2萬作小孩教育費,剛開始要我帶小孩回台中,偶爾對方也會上台北。後來曾嘗試在101年中搬回一起住(但因之前經濟被斷,我不敢辭掉工作,以留職停薪保留),但沒多久對方又故態復萌(只差沒動手),10月左右我帶著小孩搬回,對方不爽也不付小孩養育教育費. 2)對方是某公司業務經理,他媽媽也有錢可以幫他。我雖然只是一般公司員工(薪水3萬多)但我還是可以養自己跟2個小孩。我只希望要2個女兒的監護權,機率高嗎。 且既然對方後來都沒負養育責任,其家人不要想到就打來打擾我們 (對方只要生氣不爽就對我跟小孩不聞不問,他媽知道他個性硬,想到很久沒看到孫就會打電話來要我帶小孩去給她們看,基於是長輩跟還有婚姻關係,我都不好拒絕,但頗為困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之前夫妻是一同居住在台中?如果是,由於之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法院為台中地方法院,且構成離婚事由之發生地也為台中,則離婚事件由台中地方法院管轄之可能性極高。
lulu 102-06-23 18:08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與先生尚未離婚我們目前處於分居狀態,但是對方刻意阻礙我不讓我和小孩獨處甚至外出, 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到法律
如果你認為雙方有離婚可能 且舅子女監護或探視方面有爭執 你可以先請法院定假處分 看如何照護子女方式較適合
俊龍 102-06-18 21:44
你好 趙律師 請讓我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申請對父親進行免扶養義務 因自小父母分居,直到我成年後父母親才進行離婚,自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未負起照顧責任,且我今日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需要我每月付15000元整 並在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中也附上了父親有精神異常/無財產證明文件,通知書中需要我跟我哥哥負擔療養院費用, 共30000元整 但我每月的薪水扣除了房貸 保險 生活開支及照顧母親的花費後,已經都無法有剩餘的費用來支付此筆費用了,如在需要我支出這一筆費用,我心裡真是感覺不如有叫我去自殺的感覺 不知我是否能申請針對父親的免扶養,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又或者有其他方式 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與哥哥之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紅龍 102-06-06 17:24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上252萬孩子的教育生活費,我也是月光族為了養這個家也背了好幾十萬信貸沒辦法給那麼大筆費用,現在是暫時分居,如果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話~

1.小孩監護權這方面贏面大嗎?可以留在身邊嗎?

2.因為對方是完全沒有經濟能力沒工作,我一個月固定4.5萬薪水繳完信貸還是有3萬5左右可以養   孩子

3.不履行夫妻義務例如行房這類的  這能算是「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嗎??

真的很不想走上法院,不過這麼大筆的贍養費我真的拿不出來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不過數額應該不至於如同對方開價

 2.子女適合由誰照護  要看父母監護意願及動機  親職能力  子女意願  親屬系統等等去判斷

    沒有這些資訊  應該很難給予建議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同居  確實會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不過前提是 夫妻同居地在哪裡

紅龍 102-06-06 18: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 (恕刪)

那這樣的話贍養費大概是多少呢  依律師的經驗判斷

小孩方面是不想離開高雄  他想在這邊讀書這邊生活

目前分居是分隔壁棟住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49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紅龍 102-06-06 18: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協議書是都簽好了  只是沒有贍養費的話她就不去辦  所以才會做最壞的打算  目前同居地都在高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45
回覆 紅龍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 ... (恕刪)

您這樣協議離婚等於要放棄小孩監護權。如果是裁判離婚,您的小孩又願意跟您在一起,可以不妨打離婚官司看看,但也需要離婚事由,這部分必須要當面討論。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ason 102-06-06 09:48
律師 您好 請問我與配偶分居已一年,我想要請法院判決離婚 我是不是要 1.先寄存證信函,寫上他離家時間並請他履行同居之義務,做為到法院判決離婚證據? 2.他若收到存證信函,一直不履行同居之義務,要多久的時間我才可以到法院去申請離婚? 3.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申請判決離婚,要準備什麼資料,還是只要人到現場申請就行? 謝謝
如果已經離家 要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遞訴狀 不一定要先寄發存證信函
小蔡 102-06-01 20:47

各位專業的律師

我長期大陸工作,她一直住在娘家,去年她提要分居,於是去年我就回台灣工作撫養小孩。過了一年我主動提起離婚, 可否要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付到20歲可以嗎?

另外一般小孩探視權怎麼規範比較好,他提出非寒暑假期間每月90小時(包含 外出.旅遊.過夜等),這樣一個月的週末週日也才192小時,就佔快了一半,我自己都沒有時間陪小孩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已有共識,得就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建議您應將希望的條件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居間與對方進行協商,並且協助撰擬協議書內容,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HC 102-05-23 19:21

小弟在此想請律師們給點建議

目前老婆與我分居已長達半年時間,一開始原因是與我家人相處不融洽

後來她帶著小孩搬回了娘家居住,假日有時間會帶回我家跟我家人玩

分居時間半年之久,對她的感情也已經被磨掉了,最近想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

但她堅持著如果要離婚小孩監護權要歸她,她才願意簽字離婚

我的訴求是希望共同監護,至少可以了解孩子的生活與教育

她在早餐店打工,上班的時候都會帶小朋友去,我很擔心小朋友在那邊的安全

我母親也提出願意平日幫忙顧小孩,假日給老婆帶回去玩。

小孩目前一歲,我是正常上班族一個月領30k

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才漂亮?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20
回覆 CHC 的發言內容:

小弟在此想請律師們給點建議

目前老婆與我分居已長達半年時間,一開始原因是與我家 ... (恕刪)

即使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您也不一定能拿到監護。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宏 102-05-22 16:17

我們分居超過五年  過著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  我想離 對方不肯  請問 如果訴請離婚 是否會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對方不願意離婚之原因為何?建議此部分應與律師討論,律師可提供相關的分析及建議。

又當初分居的原因為何?如非可歸責於您,則可向法院主張該婚姻存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2gmail.com指教。

阿宏 102-05-22 16:49

 目前法律上還沒有立法 說  分居五年以上 一律可以訴離  是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法律並無規定分居多少年可以訴請離婚,需要具體提出婚姻的狀況,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無正當理由卻分居五年,判決離婚機會很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7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我們分居超過五年  過著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  我想離 對方不肯  ... (恕刪)

是誰的原因造成分居?這才是重點。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Leory 102-05-16 23:00

您好:

    請問,目前分居。對方每個月都匯款兩萬元的生活費,但我無就業又必須照顧兩個小孩,可否要求贍養費增加? 增加至三萬元?是請求贍養費、還是扶養費?

王耀星 (Eric) 102-05-17 08: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可以起訴請求調整扶養費用,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贍養費請求權係為保障離婚配偶之生活,在夫妻離婚後,提供給配偶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據此項規定,贍養費請求權係以裁判離婚為前提,另外,在協議離婚雙方所議定之條款中約定由一方給付予他方贍養費的案例也十分普遍。
綜上言之,贍養費請求權係因離婚而產生,就您所提及之問題,基本上應該是家庭生活費用負擔之問題,而與所謂贍養費請求權無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laire 102-05-16 03:19

請問關於離婚案件

我今年大學剛畢業,父母從去年開始打離婚官司,我媽媽要離婚,想跟我爸拿贍養費,她想離婚的原因是,我爸在我高一那年外遇並且生了一子,高二時我爸跟我媽分居,在尚未分居之前我爸常常對我媽家庭暴力,對我跟我弟則是精神暴力,言語騷擾,即使分居也會對我媽精神騷擾,我爸則是認為我在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他有出,不想付贍養費給我媽,因為我人在外地唸書,但父親限制我不准出去打工,我弟跟我媽則在台中,即使我弟跟我媽再窮家裡沒米我爸也不聞不問,現在我爸跟法官說,因為我大學的學費根生活費是他付的,所以不想給我媽任何贍養費,而且要求法官要我出庭,但我很希望這場官司我媽媽可以打贏,我又不會傷害我爸

不知是否有可能?或是有什麼解決之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是被傳喚當證人,則您應據實回答即可,法官自然會去判斷是否對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15 21:14
告訴人戶籍地:新竹 被訴人戶籍地:宜蘭 告訴人卻可提出被訴人戶籍賸本上的居住地在新竹?可是被訴人早在100年6月就遷出了。 目前新竹地方法院已接受審理,是否還有機會改由宜蘭地方法院承接呢?如何辦理? 告訴人曾與第三者同居,但因被訴人沒有抓姦在床而撤告,現告訴人反提告申請離婚之訴,請問被訴人要如何自保?提供當時的親密照片有利於被訴人嗎? 被訴人若無意離婚機會大嗎?為了孩子的就學已分居二年(孩子就讀小學二年級),其間告訴人來探視孩子的次數十指可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管轄權問題,若新竹為被告之居所地或者您們的離婚事由發生,則新竹地院仍有管轄權. 二.若原告曾與第三者同居導致您們的婚姻破裂,則您當然也可以主張錯在對方,讓對方無法勝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2-05-14 01:24

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發這信給妻子»»»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

她給我的回信,,,,,,,,,,,,,

你沒有辦離婚還敢講這些話,你要看小孩隨時都可以看,我和小孩在xx住的地方你來去自如,你的戶籍也在這裡,幹嘛要帶小孩去你你的男女雜居處?你的憂鬱症、幻想症還沒治好嗎?有病要趕快治療,免得拖累小孩

明天下午1點請帶兩位離婚證明人到xx戶政事務所離婚簽名字,我會再那裡等你們!我們已分居了六年,同時你也離開小孩六年!你只是有時候會很不甘願的給小孩教育費,並且會跟我和小孩談給生活費的條件,到現在還是要談條件!看樣子你跟本沒救了,因為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父親』!

你不覺得你的人生真得很糟糕嗎?連孩子的養育都要談條件?你若不辦離婚,我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十五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即使你曾數次致我於死地,對我和孩子施暴力,我也都忍過去,甚至去職場工作,招保險賺錢養家,不辭辛勞,連身體過勞而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孩子沒人顧,如今我已年過五十,體力大不如前,我仍然不敢怠惰,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小時趕緊做該做的事,為得就是把握時間做好本份事,你呢?好手好腳好身體,卻是好吃懶做,每天只想等著客戶上門,不知更加努力,也不知悔恨改!

Txx好不容易考上歐、美交換學生資格,尊重你這位父親而告知的結果,卻是被你威脅阻擋,斷了她的學習路!而今,大部份的同學都已登記到志願的高中,就只有她還不知學校在那裡,你真得ㄧ直不斷的傷害家人還不自覺,反而沾沾自喜,以為疼小孩

該是理清關係的時候了,就是該徹底的辦好離婚

( 我)

Txx 每年的學費NT-160000元多是我給的。妳在工作五年,到去年我每個月給的五萬元這一年我每個月給妳的三萬元妳還不滿意

(她)

留下婚姻沒有任何意義!請於下午1:00帶著兩位證人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第二天

(她)

我已經到了!上ㄧ次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不必再帶證人

(我) 上次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重新協議。 -,,,,,.

.(她)

我已經問過了,你到底要不要離婚!不要像烏龜!

要從新協議你也要到戶政事務所!我會等到你來!

這件事情暫時先不要說了。因為小孩子也不希望是這樣的。

你不辦理我會馬上去法院訴請離婚,到時就沒有協議的可能!

你不配當小孩的父親!你跟本不知道她們是怎麼長大的,也完全不暸解她們的想法! ......,,,

(我)

但我知道我很愛他們他們也愛我,, 每次接小孩回來。我都陪他玩,我很開心,小孩也很開心,,,,

(她)

我ㄧ定會等到你過來!否則我也會請警察陪同去你家找你

你到底要不要來!

開心又怎樣?對婚姻有用嗎?你我之間已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感情,離婚是我們要辦的事,你幹嘛要留?離了婚並不會抹滅你和小孩的關係,你還是要給負責養育費!

你不來辦理我就去法院了! ,,,

(我)

你確定到法院去會是你想要的樣子啊,,,

(她)

這ㄧ切都是你造成的結果,兩個小孩已經因為你的無知受到嚴重的傷害,你還想繼續用你的方法摧殘她們嗎?

那就試試看了!我ㄧ定會極力爭取養育責任,如果法院無情,那就聽天由命了!

你孤獨的時候就要小孩陪你!真是無恥!變態!把你的戶籍簽出!不要把惡臭沾污了我的家!法律也不會輸你!還有我因為同情你而讓你簽入戶籍,真是愚癡到家,趕緊將你的惡臭帶走!,,,,,

,(我)

很早就不在你那,,,,

(她)

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法院ㄧ定會給我和孩子ㄧ條好的路!

我已同時跟警方備案,如果我和小孩有什麼不測!就ㄧ定是你的計謀!警方也會嚴密監視你!不會讓你逃離法網!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看看你說了什麼話?你真是骯髒到極點,你真是該下地獄!

 您的問題是不是不想辦理離婚登記,以及後續對方請求離婚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父親的法律關係。協議離婚是比較快速的方式,不必再到法院去大吵一頓。對方如果聲請裁判離婚,法院會看對方提出的證據還有你們在法院的互動狀況來決定是否准許離婚。要不要離婚,並不是法律問題,是你自己人生的價值取捨問題,應由你自己決定。

tony 102-05-14 13: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 ... (恕刪)

陳俊溢律師,您好可以請你留下電話號碼?

102-05-13 19:16

請問:因本人與妻子分居中小孩她帶走之前小孩需辦理銀行開戶所以有拿文件給我簽但之後他又拿資料給我簽名當下我不知道他是要拿去辦理小孩改名改姓雖然他說還沒改但是我可以主張第二分簽的資料無效嗎還是需要寄存證信函

 你自己簽的文件,事後要說不知道用途,可能很難舉證。也就是說,將來爭執起來,還是會認定那份文件是真的。你想要預防問題發生,可能還是要在對方還沒使用那個文件之前,發個存證信函,說明你不知那個文件的用途,還有要求對方不得使用該文件進行任何未經允許的行為。

流浪漢 102-05-16 18:29
回覆 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因本人與妻子分居中小孩她帶走之前小孩需辦理銀行開戶所以有拿文件給我簽但之後他又拿資料給我 ... (恕刪)

 

欣茹 102-05-09 19:22

我爸媽分居10多年,遲遲沒辦離婚,因為我爸那時酗酒又賭博又有家暴所以我媽也發生外遇,然後我爸為了要報復我媽當年背叛他所以一直不願意和我媽辦離婚,讓我媽很困擾,所以我媽要是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的話能離婚成功嗎?需要做甚麼準備嗎?

欣茹您好,

1. 按照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如下: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按您所述,父親之前有家暴,酗酒,賭博之情形,但這似乎是十年以前的事了。不知道近來是否有得構成上述民法第1052條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呢?

 

以上,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母分居十多年了,是否已達到互相不聞問的情況?如果有辦法證明這十多年間雙方互相不聞問,彼此形同陌路,得向法院主張該婚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y 102-05-02 22:49

我母親在64年和A男結婚,但是在69年與A男分居,之後認識了B男,而母親在85年跟A男離婚。其中,我母親在81年生下我(而我的生父是B男),但是因為我母親在懷我時並未跟A男離婚,依照規定我是跟A姓,但事實上我是B男的生女。前陣子為了要改姓氏去戶政,調出A男的戶籍謄本後發現A男已經在100年過世了。但是因為要把我的姓氏改回B男的姓氏所以還是要打這個訴訟。請問這樣我該怎麼做準備?有查詢過驗DNA好像數目不小....那請問拿我的出生證明或其他資料呢?法院的人員有叫我去跟A男驗DNA,可是我母親離婚前就已經完全沒有跟A男有任何聯絡,更何況A男過世還是我跟我母親告知的。

DNA可以跟B男驗。

以上供參。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12

 你要先提告切斷跟A男的父子關係,以A男的家屬為被告(可以驗你跟A男家屬的NDA)

勝訴後再向B提告確認彼此親子關係存在

jfisjflkkj 102-04-29 22:32

已多年全家因無法相處與家兄分居,最近家兄為想從我母親這邊借錢持續的騷擾我母親,以及來我家大門口用手拍門很多下被我警告後落跑(門口沒裝監視器),隔一段時間又來想拍門,結果被我警告並報警,之後警察警告他如再犯就要判拘役並簽下切結書,但我的重點是他如果再犯,報警後,警察到,他看到警察來會落跑,警察又不認識,到時警察一去警告質詢他的時候,他會說謊和辯解,還有還會說要找我母親,我母親已經不同意與他見面,請問報警有效嗎?會立即判拘役嗎?請指導詳解一下!感謝法律專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是沒有權利對於您哥哥處以拘役的處罰的,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您哥哥會拍打您的家門,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住戶等規定,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至於您哥哥是否有違反其他刑法的規定,須檢視其他的行為,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與您的母親應一同與律師討論,針對您哥哥與家人之間的糾紛予以通盤討論規劃,才得以解決爭議,而非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布穀搞蜘蛛 102-04-29 16:36

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繼承贈與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由被繼承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wv 102-04-24 11:55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上述事件若欲進行法律程序,委託律師收費標準大約是多少?是否可行,即勝訴率有多高呢?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實際照護者 實務上有認為可以負擔較低成數 3.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已經分居下 是否還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問題可能是有疑問的 4.另外房貸屬於女方個人負債 沒有依據請求男方共同支付 5.一般類似家事案件 律師應該收費會在5至6萬不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以及共同生活期間的家庭生活費用,因為家事事件通常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相關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v 102-04-24 14: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 ... (恕刪)

 1.請求子女扶養費有限定以離婚為前提嗎?

 2.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戶籍地,為夫妻共同住所,若男方不需負擔,卻擁有使用權,是否違背使用者付費之理?又男方若不需負擔,女方是否可據此索回該處之鑰匙,若然啟不加深分居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