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友今年16,就讀日補校,目前在找打工。
她爸媽分居,但沒離婚,女友與爸爸同住。媽媽在加油站打工,居住員工宿舍。
她家現在爸爸一個人分擔家計(擔任保全),想說女兒去打工,然後爸爸自己辭職。言下之意就是說,變成女友一個人要養她家四口(爸爸,女友,女友她妹,她阿罵)。
想當然爾,女友一定是堅決反對,但跟爸爸反應,爸爸就會施以精神上壓力,或是作勢要打她,搞得我女友現在非常頭痛。
女友自己也不想與爸爸同住,因為生活品質非常差,除了上課就是被禁足在家,沒有自己的時間也沒有零用錢。
她媽媽也想過離婚,但是爸爸不簽字。目前是卡在她妹才國中一年級,如果搬去媽那邊的話,她還不能轉學,因為轉學要在學區戶籍滿一年,變成說現在她跟他妹搬去媽媽那邊(南崁)媽媽每天早上要在妹妹去學校(觀音)非常不方便。想請問各位大師,要如何讓女友跟她妹妹逃離爸爸的魔掌還有妹妹有什麼辦法可以轉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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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我幫我朋友問她自身的事,她跟她的先生結婚快20年,當初是奉子成婚,在這期間倆方都各付各,他也沒在給她家用,但?方倒也還免強相安無事,偶爾小爭吵,但個性不是很適合,一直到上個月她先生亂誤會她跟一位男同事亂搞,結果夫妻?吵了一架,她當下氣到跟她先生說她今晚去睡旅館要好好想一想,明天就回去也要求她先生別把事情到處講,然她會恨他,結果當晚他先生就把她跟她男同事的事跟她兒女和幾乎所有的親友和她所有的同事說了、還美其名說他是為了找她,結果害了她無顏面對那些親朋好友、也讓她覺得真的跟他走不下去了,也不想再回到那個家了,後來她跟她先生說她要跟她離婚,她先生說叫她跟她的男同事拿100萬給他,他才願意簽字,說他得不到她的心也不願放她的人走,他讓她覺得很寒心 ,她從沒跟他拿半分錢,還幫他生了一對兒女,他甚至還把大門鎖換掉,說她願意回到他身邊才會給她新的key,還說要告她和那位男同事要她們賠錢,想請問她這樣的情況要如何處理?可離婚或分居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以惡意遺棄為由,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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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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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102/07/19爸爸賣房1350萬(媽媽不知情)
102/07/22爸爸贈與兩個弟弟各100萬.共200萬
102/08/02爸爸戶頭提領現金300萬
102/10/25爸爸解定存260萬(提領現金、有員警護鈔)
102/10/31爸爸過世
102/11/19發現爸爸戶頭被盜領(10/31~11/19共284萬、戶頭結清剩146萬
1、盜領有去調影片、有報案.但刑事不起訴、再上訴還是不起訴…
2、因父親過世名下的財產是因為賣房子才有的錢、媽媽名下一樣沒有財產、而且媽媽沒有分到一毛錢
*試問、可否用父親生前惡意脫產、不把錢分媽媽、所以可否用夫妻共同財產、媽媽主張先分賣房子的錢的一半675萬、所以可以把贈與要回來??
*或者是把贈與的錢算是民法裡的特種贈與(分居)、所以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另外請問民法裡1173條特種贈與裡的分居是甚麼意思?是不住在一起的意思?還是有其他解釋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喪您看小孩,可報警處理,您可再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藉由訴訟程序調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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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
至於未來的撫養費用也可以請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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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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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的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及裁判離婚訴訟,關於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之證據為證人之合法性疑義,裁判離婚之證據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必須提供您配偶之相關病歷資料及錄音等,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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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的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改為單獨監護,應提出未成年子女由您照顧較為有利,而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說服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改定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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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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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7年,有3子女(大女3歲半,雙胞胎1歲5個月),妻子外遇,小孩被霸占,目前分居4個月,沒家暴,自己本身沒外遇,不菸不酒不賭,沒欠債,有正常工作周休月薪4萬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外遇事情跟她吵架,冷戰,變仇人而破裂.
外遇原因:
1.我除了工作,周六日還有去工地做水電,幾乎全年無休維持三年多.(也是當初的共識為了買屬於自己的房子,讓我辛苦3年5年存錢,於是忽略她.)
2.雙方父母帶小孩方式落差,我父母較年長小孩長紅屁股,因此婆媳關係變得不好,被她們說成不適合帶小孩因此小孩被霸佔在娘家,連假日想帶回來都被阻擋,去娘家看小孩想帶去公園也被阻擋,目前每個月都有拿小孩生活費給她們.
3.第三者出現夫妻感情因此生變.
目前證據:
1.行車紀錄器(有發生關係的對話),車主及行車紀錄器都是她的.
2.有拍到她手機Line的曖昧對話合照及第三者的生殖器的照片.
3.新竹去台中的高鐵票及停車發票.
一.目前我因如何爭取監護權?
二.如何告第三者?
抓姦困難高,她目前都有防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再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探視方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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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之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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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均負有扶養之義務,又您若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又為無責配偶,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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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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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之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兩年多前他開始莫名的找我吵架,半夜不睡看電視、玩電腦,吵得我和孩子無法入睡.
後來經過某些人"指點",才知道原來他外面有小三,而我在無意中也在家裡共用的電腦裡發現他與小三的對話.
這才知道他的行為只是要逼我自動離婚,他曾說:"主動說離婚的人要付瞻養費!"每夜的吵鬧讓我和孩子無法入睡,後來跟兒子一起搬離家中,租屋另住.
搬出前有告知兩老,也有告知他,只換來"搬就搬!"這三個字.
除了孩子要補習的日子,都會送孩子回夫家陪公婆用餐.孩子用完電腦後才接回我們住的地方.他常辱罵孩子,孩子看書說他是假裝的,孩子玩電腦罵他考試是考電腦嗎?
我想問,如果他訴請離婚,而寄給我的通知通訊地址寫他家,我沒收到而沒出庭,這樣算離婚嗎?
他都不付孩子的生活費,我可以在訴請離婚時請他連同之前沒付的一併付清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管轄地原則上會以您們共同之戶籍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先至該法院去查詢有無案件繫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存配偶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及您配偶其他證據,您即非有責配偶,您配偶欲對您提起訴訟裁判離婚,有困難之,您尚可對其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或蒐集證據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和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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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補充建議您查詢後如確定案件尚未繫屬法院
就可以先將戶籍遷移他處
將來法院就會寄該新戶籍地
這樣就比較不用擔心收不到法院通知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不用擔心
法院送達地址不是以對方寫的為主
他會要求對方去補你的戶籍謄本
把傳票寄到戶籍地
而且沒去也不代表同意離婚
你擔心的話也可以打去法院查詢
對方如果一直沒給家用
你也可以訴請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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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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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是會判給你
但有個最根本的問題
你這監護權只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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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造一直不出庭,則法官會一造辯論判決,對您而言仍會較為有利,且基本上以各負一半為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拒不到庭,則無法對您的請求提出抗辯,對您較為有利,而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約為一人一半,一個月一名子女可向對方請求約一萬二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我先生長期酗酒回家後總是情緒不穩定的亂罵,摔東西讓我每天總是膽顫心驚,結婚兩年他幾乎天天喝酒前一年兒子還沒出生我能跟在身邊還稍稍控制不過小孩生下後我不能一直跟著他控制他所以他酒喝到沒法子控制,曾經喝到兩個禮拜只回家兩天,每次喝完就找我吵架,吵要離婚,要把我跟小孩分開不讓我看小孩,我每天都害怕會跟小孩分開而忍氣吞聲,直到今年五月他喝醉回家動手打我,還說要把小孩砍成2半,我嚇到趁他下樓打電話向媽媽求救,媽媽也帶了警察過來,後來我申請了保護令也分居了,分居這段期間他一樣常常打電話恐嚇我要我出門小心,他朋友都知道我住哪裡,還有說要殺死我然後在自己自殺嚇的我根本不敢出門,10月我向法院提出離婚跟監護權訴訟,我提出的證據有他要殺我的錄音檔,驗傷單,保護令,還有一些恐嚇我喝酒後發瘋拉扯小孩的錄音以及他跟我媽媽對話跟我媽媽說他會讓我斷手斷腳的對話,根和他家親戚的對話,談的是他喝酒的近況跟以前他都打他女友,我現在雖然沒工作可是媽媽說要我安心在家帶小孩等小孩大一點再出去找工作,我媽媽自己有開店,而他雖然有在工作可是他的工作一年只有五個月有收入自己本身有負債欠多家銀行錢都無法歸還信用破產,他說要跟我爭取監護權,我想知道他爭取到的機會大嗎??小孩從由我照顧直到現在也都是我在照顧,分居這半年來他只來看小孩兩次,他說他請律師一定贏是真的嗎?
我與前夫前年分居後,我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小孩當時是5歲及1歲,之後便開始出去上班工作,第一份工作因為環境很不好,所以做了半年就離職了,在隔年2~7月沒有工作,我開口向前夫說可否給我5000元照顧這樣位小朋友,我考慮我要求不多,但他確對我很殘忍,說是妳自己要回家的就要自己負責(他只會出學費,其它的一塊錢都不會給我),我說如果我沒有照顧小孩你有辦法好好的工作賺錢嗎?在我這裡照顧也是你的小孩丫,我說那小孩你帶回去顧我現在沒錢養他,他說我沒出錢不用顧嗎?不然就把小孩都給他,他要帶回去請家人帶,也不會給我,他一直都是一個人住,家人也不這個縣市,怎麼可能顧(他一個月4.5萬)卻不肯負責
我有保留那幾個月的單據(及他也親口說他不會給我我錢的簡訊)
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追溯請求他支付當時的小孩扶養費嗎?
PS:從前年7月至今只出學費,其它都沒有,目前兩人於6月已離婚.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之相關證據,如無人照顧子女,及子女之意願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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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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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您好:
您與您先生若無法協議離婚,我國民法第1052條仍規定有一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事實,應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主張婚姻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您需注意您自身對於婚姻無法維持有無可歸責之事由,若您對於婚姻無法維持之可責性大於您先生,則不能依該條規定請求離婚。
又提起離婚訴訟,可一併針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探視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事項合併提起。
起訴後,家事法庭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才會移由法官審理。
吳孟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要件很嚴格,所以建議您如果可以盡量以兩願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會比較好唷!畢竟走上訴訟會比較辛苦一點。
若真的無法協議離婚,您需要先蒐集是否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情形,比方說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將先生的不好惡習蒐證,並具體說明為何因此而有不堪同居之情形。
另外,也可以藉由提起離婚後,在調解委員或法官親自調解下,促成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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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從您的敘述,無法得知您與前妻間「婚姻關係最切地」究為何,故謹提供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離婚之準據法),供您酌參。
因您的情況涉及他國法律,較複雜,建議您當面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