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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0124 101-08-23 16:34
我100年12月份向某朋友買了一台機車(議定價格為六萬)
請那朋友簽了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給我,對我較有保障.
甲方是那位朋友,乙方是我(買方)
但是,朋友未交機車給我.人就消失不見
我錢已付6萬元給她,該怎麼辦?

之後,100年底找到她人,
怕她又跑掉,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一直不肯交車給我,一直託託拉拉的....
又在101年1月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人現在又消失不見了,真可惡~

目前我身上有一張"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
以及二張本票(各3萬元)
有什麼法津途逕可以解決的嗎?
本票有什麼法律效果,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她的財產嗎?
要如何去主張效力?
本票申請有時效性嗎?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果有簽立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3.本票時效執票人對發票人為三年

study0124 101-08-23 17: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第一點,您建議提刑事詐欺告訴,我覺得很麻煩,因為人都故意跑了,提刑事告訴也一定沒什麼效果,因為人找不到了...我只要將錢拿回來就好了...

第二點,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是要向簽本票(債務人)的付款地的地方法院,去申請本票裁定嗎?

該如何申請,只要將本票二張帶去,填申請表就可以了嗎?

另外,申請本票裁定後,取得執行名義,就交申政府機關去幫我們查債權人是否名下有財產,是嗎?

若查到有財產,政府可以幫我們先扣錢下來,給我嗎?

study0124 101-08-24 09: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說: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這是指只要我去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政府就會自動去調查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若有就會通知我或扣錢還給我嗎? 還是我要做什麼動作....

另一件事,申請本票裁定後,會不會過了幾年申請的本票裁定就無效了? 還是要定期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再麻煩您撥冗解答...感謝

annie 101-08-23 16:16

日前有借朋友1筆錢(現金)~當時只有口頭行式~現在還錢~就理由一推~~

是不是只有 本票 借據 保管條 的書面資料~對我比較有保障呢??

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自保呢???吃虧少一點呢??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

 

小熊 101-08-23 16:54

口頭行式無法追討

毛毛 101-08-23 15:10

您好, 因我老公的財務很不透明, 又愛在外面和朋友喝酒. 我很怕他在外面有欠人家錢. 想申辦-   夫妻財產分閞制. 請問需要哪些文件 & 去哪裡申辦..????

阿強 101-08-23 11:04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她錄音起來,

我跟我鄰居是共同大門,衝突發生是那天我差不多22點回家,門被反鎖在外,沒有鑰匙,

進來之後我就問他是故意的嗎?因為不是第一次了,他就回應我她不知道我在外面,之後她家人就出

來大小聲還說要把我趕出去,我就說我房子不是跟你租的,事實我房子是跟國有財產局租地,

之後又脫口說出馬力個逼,這不是第一次,他只要他看我們不順眼就會講出類似髒話,或是原住民語

言,感覺在辱罵我,而且我錄影是自保,他還說我要告他,說我恐嚇她,

請問律師這要怎麼處理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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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 101-08-23 12:45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 ... (恕刪)

那我去地檢署 我帶證據 還需要帶甚麼證件嗎?!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Ayu 101-08-21 22:54

律師您好!!請教您 收到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書後

(1)要去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資料
請問例如我人在台南,可以向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申請查詢嗎?
和「債權人的戶籍地」或「債務人的戶籍地」或「此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
在哪裡應該沒有關係吧

(2)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
待查得債務財產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要查扣銀行存款,債務人的銀行存款開戶是在台北
但是例如國泰世華在台南也有分行
我仍需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或者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即可呢

另外若仍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
可以比照支付命令聲請
郵寄聲請文件嗎
感激不盡!!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8-22 21:53
回覆 Ayu 的發言內容:

 

可以 因為電腦連線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8-22 21:55

 均可

本院管轄法院會囑託執行

 

阿c仔 101-08-20 21:52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了一個父親債務的問題,想跟您請教! 最近得知父親十年前,有簽3張支票給別人約50萬元,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債務,再父親過世時,我們已經辨了限定繼承,而那時爸親只有一台車子的財產,我們也報廢了。 但是最近債權人拿著這三張支票到法院,要對我們家進行假扣押,目前住的地方一直是在母親的名下(大約13年前購入),債權人說這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的,要告我母親,請問我們要怎麼因應才好?
如果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就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責任 至於債權人如果要追償 那也只能進行訴訟程序 確認房產是屬於母親
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peggy 101-08-17 18:54

律師您好: 我父親因年紀大了,思緒有些異常,經醫生診療後,判斷是失智的前兆,但只因是前兆,所以無法開立證明,又這陣子父親時常現實與幻想錯亂,導致他作出錯誤判斷,事後又後悔,要我幫忙解決善後;我有一位妹妹,不務正業、身負數十萬元的卡債,成天只想著如何從父親那裡騙錢,日前,妹妹趁父親神智錯亂時,帶父親到銀行辦理取款事務,錢被她拿走了,數日後,父親無意間說出此事,要我幫他把錢拿回來,試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將錢追回?用什麼方式可以對妹妹的行為有所制裁? 像父親這種情形,可以立什麼樣的財產授權書來保障他的人身財產安全呢?亦或可立授權書,倘若父親對授權書的內容事後又因神智錯亂而反悔,又該如何處置(因為之前是我幫他處理,但有時他又說要自己處理,有時又說要給妹妹處理,有時又回歸要我處理,反反覆覆)?如果妹妹背著大家帶父親去辦貸款或以父親的名義辦理其他事情,又該如何防止?倘若父親的財產全部被妹妹花光,父親遭棄養,社會局是否會介入?身為子女者會觸犯到什麼法呢?

 

帶父親到銀行提款後,違反父親的意思將錢占為己有,除了成立趁人辨識能力不足之詐欺罪或是親屬間侵占罪以外,還必須返還不法所得給父親。您父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金錢。由於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罪,父親得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但對方是親人,除非真的不得已,建議先試著和對方溝通協商。 如顧慮到父親的辨識能力有所不足,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是輔助宣告,以限制父親進行法律行為的能力;並由您擔任監護人或是輔助人,進而保障父親的財產權。 若父親無自理能力且無人照顧,子女可能會涉及不作為遺棄罪。若父親已65歲以上,當子女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基本上會被社會局處罰鍰。

(參照刑法第294、335、338、34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487條;民法第14條、15條之1;老人福利法第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ggy 101-08-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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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c 101-08-17 13:12

這是幫我同事問的:

請問學校財產(筆電)失竊~已經報警處理~宣告遺失
保管人如果願意賠償遺失物(筆電)的金額
是否還會被懲處呢?

還有~是否可以跟警察說遺失物已經找到
撤回遺失的宣告~私下再買回遺失物(筆電)?

因為我任職公立學校~不方便講學校名稱

原事件經過如下:
筆電的原保管人是A~後來口頭移交給B保管
(A和B都是學校正職教師)
結果在幾個月前發現筆電遭竊
(鎖在校內行政處室的鐵櫃中)
已經報警處理(報遺失)
但現在因為一些交接上的問題
A不願意付任何賠償責任
B只好認賠~想要自費買回一台筆電
但是校長想要透過法律途徑~不要B買回~要A負責
B就很擔心會被懲處~

 

 

小蔡 101-08-16 22:41

您好

1. 我想知背信罪的構成是本罪要成立的前提,要是"正在為他人處理事務"
倘如他已經離職,才發生此問題

應該僅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問題吧? 而並沒有成立背信罪!?

參考 :照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假如有涉及到背信罪 ,如果想買房是否會影響到銀行貸款及放款的評估?

還是背信罪只牽涉到刑法那部份 ?  銀行要不要放貸 是決定於個人信用及收入 ?

 

 

 

 

林智群 (klaw) 101-08-17 00:13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另投新東家或自立門戶,也可能成立背信

背信刑事,跟信用狀況無關,是兩件事,成立背信不會影響銀行貸款

小蔡 101-08-22 16:31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小蔡 101-08-23 14: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 ... (恕刪)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Joe 101-08-15 19:41

爸爸目前有信用卡卡債的問題,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通知要宣告夫妻共有財產制,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銀行應該是想從媽媽這邊拿錢出來還爸爸的債務,不過這間房屋是媽媽賺錢來買的,目前還有貸款還沒繳完,爸爸長期都沒有收入,也都沒拿錢回家,家裡也都是媽媽在養家,想請問如果銀行主張夫妻共有財產制,那是否會導致要法拍目前的房屋來償還爸爸的債務?畢竟錢是爸爸拿去花用,結果卻要媽媽來償還債務,怎麼想都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1.債權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都是對方合法權益的主張

 2.重點可能會是訴訟時夫妻財產制實際如何分配

   例如婚後財產多少(並非全部財產都列入)

   以及請求婚後差額半數是否顯失公平等

 

阿鐵 101-08-15 02:13

律師您們好

我在婚前有卡債問題,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婚前我太太即有自己的動產,後來結婚時也不曉得要辦夫妻分別財產制;現在銀行提出代位請求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我知道銀行接著會藉此行使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急!!!

天地狼 101-08-14 19:27

目前我與配偶狀況類似如下(銀行尚未就對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

想請問一下有何種方法可以預防先生債權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王先生因為幫朋友作保的關係,朋友還不出錢,銀行就對王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王先生敗訴後因名下也沒有財產債權銀行也執行不到先生的財產。王先生和太太多年辛苦工作存款有購買一棟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所以王先生就不以為意。孰料,官司結束後沒多久,太太就接到法院通知,表示債權銀行已經將太太名下的動產查封,王先生甚為驚訝,原來債權銀行居然可以這樣主張。

民法第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上開案例而言,王先生確實有積欠銀行債務,經銀行辦理強制執行沒有結果後,債權銀行確實可依上開民法規定,代位王先生宣告將其與太太的夫妻財產制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債權人成功將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後,依照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計算方式以本件案例而言,王先生名下沒有財產,王太太名下有價值2000萬元之動產,兩人財產差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平均後為1000萬元,也就是說債權銀行可以代位王先生,向王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王太太給付1000萬元給債權銀行

承上所述,債權銀行法律上可以宣告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藉此代位向王太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以上法律技巧,債權銀行既然可以成為王太太的債權人,自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在法院准許假扣押後,提供擔保金進而查封王太太名下的財產

ghost 101-08-13 21:11

您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相關問題。

我的情況是,父母親過世後因為不懂我們辦理限定繼承,在辦理限定的過程中發現一定得繼承過戶父親名下動產,因為好像已經錯過拋棄的二個月,所以被迫繼承

隔年銀行來電通知說父親名下有債務,需要用動產抵押,我們同意,於是讓銀行方自行變賣土地,再隔幾個月,銀行再度來電,說因為這個動產無法變賣,所以"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向我們索取現金償還債務

想請問,限定繼承是否有規定若債權方變賣不了財產,可以向債務繼承人索取現金嗎?

因為銀行說要對我們進行薪資扣押,請問我們該怎麼自救?

另外,是否可以詢問若我們想拋棄這個動產,有任何方法嗎?

 

最後…

若真的需要雇請律師撰寫狀紙或是上法庭,是否可以詢問費用?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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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101-08-12 16:48

您好,想請問,若是丈夫婚前買了房子,在婚後以贈與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人則不變仍是丈夫,但後來丈夫發生外遇,雙方決定離婚房子的所有人是否仍為太太(贈與屬個人財產)?

當時丈夫貸款設定房子為抵押品,沒保人,若分開後丈夫不再繳納貸款,那麼太太名下的房子是否將被法拍

 

 1.原則上贈與給妻子  以登記為準  就應該認為是妻子財產

   不過將來訴訟上丈夫還是應該會爭執屬借名登記贈與

 2.如果丈夫不願繳貸款  房子所有權人可以代償

   否則債權人當然可以執行該動產

 

依您的敘述,前夫在婚後贈與房屋給太太,且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雙方之後離婚,太太仍為房屋所有權人。除非先生主張借名,並無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有相當之證明,否則太太是可以依所有權人之身份加以處分的。 由於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雖然抵押人前夫已移轉抵押務所有權,如不繼續繳納貸款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仍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就拍賣金受清償

(參照民法第860、8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果 101-08-12 01:03

請問
已經辦理過夫妻財產分開了
現在要遷戶籍
電話至法院
法院說遷戶籍還是在同一個管轄內是不需要變更登記或是重為登記
意思是說都不用辦
我是從高雄苓雅區遷至高雄仁武區
先生維持在高雄苓雅區不變
這樣真的不需要變更登記或是重為登記嗎?
網路上有人說需要重為登記
事實到底是怎樣?
快瘋了!!很怕夫妻財產分開制無效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8-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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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夫妻財產登記,應於訂立書面契約後,至夫妻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若您們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已辦理變更登記夫妻財產制,就已生效,當夫妻遷移住所至高雄市以外的區域時,才需要向法院陳報遷移住所地。

(參照民法第1007、1008條;非訟事件法第10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吳 101-08-11 21:05
請問~ 我老婆在結婚前有欠銀行信代與卡債已7~8年加利息共30萬左右 銀行一直摧討到我家.我老婆名下無財產工作 請問這樣會轉找丈夫清償嗎?會扣押丈夫名下財產嗎? 之前我老婆有收到銀行要走法律途徑通知書~ 但都沒下文好幾年了~只是一直摧討.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要找銀行協商銀行會同意只清償本金加分期嗎?
1.不會債務直接變成老公需要承擔 2.不過債權銀行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所以老公的財產確實可能受到影響 3.是可以跟銀行協商 看如何還款 至於條件如何 還是要看銀行
cathy 101-08-11 16:21
我媽媽患有顛癇症她之前身邊留有一些我爸給她的財產.
因為顛癇症的病患無法受到刺激.所以那些錢她要求自己把管.
之後被有心人士給扣留住說要照顧我媽媽.把裡面的錢花光.
我媽媽患有顛癇症她的精神不穩定有些事情記得有些不記得.
所有證件都被別人拿走.現在要回來那個人躲著不見.
連存款簿都不還給我們.本來我媽媽是住在那個阿姨家.
那個阿姨一直說要照顧我媽.之前把我媽媽接回來.我媽媽又跑回那個阿姨家.
行動完全被控制住.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錢也拿不回來.證件辦掛失又無法辦存款簿.全都卡住.打電話去跟那個阿姨要又躲不見.郵局又無法查裡面的金額.聽說只剩幾千元.
郵局說這種情況報警也沒辦法.難道我們又要眼睜睜的當作功德嗎?

 1.你母親如果沒有被監護宣告  法律上他有完全行為能力

    他怎麼處分他的財產是他的自由

 2.如果子女有意見  可以考慮是否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將來可以管理母親的財產或重大行為須經妳們同意

亮亮兒 101-08-10 14:22

在今年2/16日時我被朋友載,我們在省道上發稱車禍,當時天已經黑,那段路沒有路燈我們是剛剛起步的直行車,突然從旁邊暗巷衝出一台完全沒開燈的機車,等到我們大燈照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我們時速大概40左右
對方沒戴安全帽當場倒地出血,我們則是一個膝蓋皮開肉綻一個右腳擦傷,對方昏迷他家人一直向我們索賠高額賠償,他們不開價但一直說:我們要請看護一個月四萬多看你們誠意要給多少,直到現在(8/10)他們要提告,因為當路段沒有攝影機所以只能從事故現場判斷

我想問

1.我們會有勝算嗎
2.輸了駕駛會不會被關
3.對方一直說我們被告會留案底,以後不能買房子也不能開戶存錢,是真的嗎?
4.只會告駕駛還是說連被載的以會被告
5.我們都是剛出社或的新鮮人,沒有任何動產或是財產,我朋友目前有個一個月五萬塊的工作,我還在待業中!請問要陪大概會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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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 101-08-09 03:16
父親在大陸兒子,女孩可以分配遺產. 台灣有一棟房目前再媽媽名下 請教可以分到財產
1.只要是子女依法都有繼承權利 除非喪失繼承權 2.母親名下財產除非能證明是父親的 否則母親在世 繼承還沒發生
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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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101-08-07 20:15
請問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有何程序?律師事務所有代做證人?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書內容有哪些要注意律師事務所有包括嗎? 訴求: 1.無小孩 2.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3.無贍養費 4.兩人個性不合無法忍受 5.限期搬離否則財物視同放棄 惠請賜覆,感激!!
1.依你的訴求 應該屬於最單純的離婚 除將上列情形說明清楚 另外是否有其他民刑事糾紛也可一並處理 2.律師事務所通常多有見證離婚業務 如果代擬離婚協議書加上證人作證 收費應該會在6000至10000不等(看事務所收費標準)
町町 101-08-07 14:57
我爸過世前(93年過世)當別人保人,當初沒辦理拋棄繼承,之後主債務人沒繳,債權人(銀行)要我負責,我主張要以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因為我爸遺留的財產是兩部老車子(車子年限1991、1993年),打完官司之後,現在判決書也下來了,可是很多我看不懂的,所以來請教
=============================
主文是:被告(我)應於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台幣xxxxxx元(債務金額),及自民國xx年清償日止,按利息(省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xxxx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
她內容部分,有提到應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有提到我得到的遺產是兩輛車子十幾年了,市場交易價值不高(一台送人當農用車)
問題:
1.主文的部分意思是甚麼?是指我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還是後面出現的債務金額就是我要還的金    額?
2.訴訟費我要去哪邊繳?
3.如果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為限還錢,請問我該怎麼還?車子是要拖去給銀行?還是估價還現金?是要找銀行對口還是去找法院問?
4.假執行的部分是指他現在可以扣我的薪水嗎?還是就我得到的遺產範圍內去扣薪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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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同意你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所以看你所繼承遺產價值有多少

    以此去清償債務即可

 2.如果東西已經變賣  就以市價去認定

 3.訴訟費用可以直接算給原告  因為原告已經先行墊付

 4.在上開範圍內  債權人還是可以請你還款  如果你不願清償

    還是可以依法聲請執行

町町 101-08-07 16:13

 請問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我現在收到判決書算是確定嗎?還是說要等20天後確定對方有沒有再上訴?

 雙方都不可以再上訴的狀態  判決才會確定

 所以先等看對方是否有上訴再說

町町 101-08-08 12:30

 另外請教,就是就遺留的遺產範圍有些爭議,想請教律師財產的部分是兩部車子年限至今19,21年,在我爸過世也就是繼承時,是10年12年的年限,一開始查我爸的遺產還沒有查到這兩部車,到後來才在國稅局的遺產免稅證明書中查到這兩部車子,且車子是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也僅是我們三個子女,我母親並沒有被列入被告,1台是送人當農用車,另一台在98年的時候我母親因為2、3年沒有繳交燃料等稅車子被吊銷牌照,我男友因需要車輛代步所以就去清完款項在重新掛牌(變成我男友名下),後來我大哥得知之後才又把車子討回去(變成大哥名下),請問這樣子這兩部車子算是我爸遺留的財產範圍內嗎?(因為一開始繼承,並不是繼承在3個被告名下,雖然最後是到我大哥名下,但是也是經過轉手後)因為有朋友說那不算,因為不是我們被告繼承的,所以想來請教專業的律師大哥!

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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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中 101-08-05 01:57

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您們,若哥哥被銀行告被充當人頭戶而被盜用10萬,到時哥哥無法還銀行10萬,除了哥哥的財產被涷結外,有沒有可能家中的兄弟或父母親會被牽連而需要替哥哥還10萬塊?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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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4

哥哥的債務與你們沒有關係,除非其發生意外你們成為繼承

您好,

      1.您哥哥個人的債務除非您家人有充當保證人,不然不可能會牽連到他以外的人。

      2.就算您哥哥去世,您們因而成為繼承人,但仍然僅須以您哥哥留下來的遺產清償債務即可,不足清償也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出來清償

Hugo 101-08-04 18:17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病,所以家裡財產後來都在姊姊這,因為怕姊姊會亂花錢 所以之前有問過律師,您是說可以申請監護宣告 想再請問您 就花錢這方面,我姊姊他這樣算觸犯竊盜罪嗎 有詢問母親,父親住院前並沒有將財產委託給姊姊 所以是姊姊他自己將父親的錢領出來,雖然說父親的看護費都是他領出來去繳的 但是相對他也領出不少錢去買他自己的東西,我阿姨舅舅們也都能證明 我認為他這些花費根本稱不上家用 所以在這方面如果他主張說領錢是因為家用會成立嗎? 存摺會說話他領的都是多餘的錢,這樣算竊盜? 因為今天聽我媽說因為他自己的私事,要賠人違約金要六萬多 我家目前已完全沒收入 那是他自己的事憑甚麼拿家裡的錢去賠
你可以考慮朝侵占竊盜罪提出告訴 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具體事實情況
胖子 101-08-04 09:56

張景堯律師~~很感謝你的解說,我想請教您是否我在答辯書上寫:未同財共居,將已繼承財產作為清償即可嗎??

事實上我跟我弟弟並未住在一起,目前他名下有一台1989年的車子(22年)和一張價值2000元的股份,我是否可將這些財產讓與債權人作為清償?

請您指教~謝謝律師!!

1.答辯狀將想要陳述的說明清楚即可 不拘形式 2.是否可以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需法官判決後始可

胖子 101-10-03 23:07

請問律師我用民法繼承篇第1-3條來抗辯,但我弟弟是在94年去世的,這條法令適用嗎?謝謝!!

胖子 101-08-03 23:48

律師您好!我弟弟於94年去世,當時我未辦理拋棄繼承,也沒有繼承他的財產,於今年7/20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我清償我弟弟的現金卡債務,我已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說會傳我出庭,要我準備答辯狀,想請教律師們我該怎麼寫答辯狀?還有我會繼承到我弟弟的債務嗎??謝謝!!

 1.舊時時期沒有辦理拋棄  還是依法必須繼承相關債務

 2.可以考慮的是  是否可以主張豁免條款  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例如未成年 或未同財共居等事由

 

teng 101-08-03 13:09

本人已經遞狀,對方欠債250萬我有借條,並且有見證人一位 ,在協調會上被告說我只要還五十萬    我沒有接受 目前應該文到法官路上  我可以假扣押他的薪資財產嗎  可以只扣部份債務嗎  因為金額太多 我無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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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勝訴後能夠順利終局強制執行,您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薪資財產。由於聲請假扣押需要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假扣押250萬元約需提供83萬元擔保金,若您無法負擔的話,是否要提出假扣押聲請,請考慮一下,因為主張債務基本上是無法分割的。但是您也可以試看看,法院還是可能核准的。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22、5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Hugo 101-07-31 01:34
想請問律師 家父2年前因病住院,住院前將家中所有存款及地契都交給我姊(財產各半在父親及母親名下) 我姊拿到錢後開始肆意亂花,母親本身精神上不穩定,也管不動她 姊姊本身沒工作 上個月我剛退伍,實在是看不下去,找上了里長,里長說還是以和為貴要我回來溝通 現在一個月過去了依然故我,想問是否可尋求法律途徑 (我父母親目前還在世,但父親因病思緒已不清楚了,說話也聽不清楚了)
1.如果確實是父親的意思將財產交由姐姐管理 那法律實在無法介入 2.可以考慮的是 因父親精神狀況的問題 是否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法院宣告後 選任監護人 負有管理父親財產責任 相對的法律也有相當機制 克與監護人責任 以保護監護宣告人的權利
101-07-30 23:24

我們教會要發行詩歌專輯,想請問要如何申請版權或是智慧財產權?要如何證明這些詩歌是我們教會自行創作的,以免日後被他人所拿去發行...還有要到哪裡辦這些手續?我們住花蓮的....自己申請就可以還是要給專業代辦的人辦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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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專輯屬於音樂著作,著作人於完成詩歌專輯時即可享有著作權,並不需要經過登記或是申請程序。詩歌的音樂、歌詞等部分均屬音樂著作的特徵,如果有人未得到授權就逕自重製或是作為營利用途,會構成刑事犯罪,著作權人可提起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所以你們只保存良好的作詞作曲及發行紀錄,屆時有人盜版侵權,再提出相關證明提訴即可。

(參照著作權法第10、91、9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施小屏 101-07-30 15:09
律師您好, 請問: 丈夫婚後暪者我當連帶保證人(15.16年前他任職的公司向銀行貸款, 公司負責人是他舅舅), 後來他任職的公司倒閉也未清償銀行借款! 我到他出事才知道此事! 事過十餘年, 日前我接獲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 要求處分我的房屋, 而我的房屋雖為婚後所買, 但乃娘家出錢幫忙加上本人一直有穩定的工作收入, 從未依靠先生收入, 先生也因信用破產3年無工作, 家庭開銷及2女教養費皆由我獨立負擔, 資產管理公司說民法已改, 我一定要拿出一半財產分先生償還欠款, 而我電話詢問高雄十全路某律師, 他直接告訴我沒希望也不用去找他, 我很絕望, 不知現行的法律是否對我如此沒有保障?
1.這種情形債權人確實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分別財產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不過並非很概括的就是一定是你的財產2分之1 你可以思考的是 怎麼將損害降到最低
牛母 101-07-28 02:49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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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丹尼斯 101-07-25 18:12

我父母離婚快15年~我跟父親相依為命~

今年4月我母親請我幫忙將他名下過戶給我

再以我的名字借貸350萬(房子約值420萬)

兩個月後我母親又要求要增貸~起初我好意幫忙

現在發現大事不妙~我母親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回去

我手上沒有任何房子土地權狀資料及貸款的存摺跟印章

我可以怎麼做呢~我怕我母親又拿房子去抵押或借款,這樣債務人也是我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嗎?(目前房子是我母親的再婚家庭在住)

另外

這是婚前的借貸~會影響我婚後配後的財產嗎?

謝謝熱心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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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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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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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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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一、首先必須要釐清為何大房子登記在你太太名下?如為贈與,台端在法律上恐無主張之權利。如有證據證明該登記之原因關係為借名登記信託契約者,台端終止上開契約者,台端可主張妳太太需塗銷該大房子登記並將該大房子返還予台端,又返還後,因小房為婚前財產,台端可主張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婚後財產之大房子價值宜將小房價值扣除。
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如果確實是房屋以舊換新 而舊屋是婚前所購且屬於無償取得 依法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範圍 所以確實可以主張舊屋價值應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實際要扣多少 可能不是那麼容易鑑定價值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22 16:37

凱瑞:
基本上,如你所述,你父親在你婚前購買登記在你名下的小房,屬你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內(也屬於你父親贈與給你的,從這個屬性來看也不計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剩餘財產內),所以你可以主張扣除該筆你的個人財產(確實的數額即是你賣掉小房再投入合買大房的金額)後再分配.因為現在是登記在她名下,如果他不願意扣除再分配,你可能要主動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請求法院判給你,你小房的部分則要另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兩個可以合併起訴請求!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可以撥我的手機再與我連絡!
律師 敬啟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