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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ey 101-07-20 20:36

去年五月時進入了某某公司工作,認識乙先生
後來他在我的面前說他之前的車子撞壞 然後說有罰鍰問題無法買車及辦理過戶 當下我說 你可以找家人過戶阿?! 乙說: 我媽說好像買什麼(他也不清楚)所以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 然後我就說不然我的駕照借你ㄧ兩個月(那時什麼也不懂)

八月時乙先生存到買車的錢 他跟我拿我的駕照身分證去中古車行購車,23號辦理過戶到我的名下 。
隔ㄧ個多月後 被我的家人知道此事並告知我事情的嚴重性 要我與他簽訂類似合約的書面約定,內容提及此期間駕駛人非我 若有違規肇事他須負起全責..., 並請乙先生儘速將車輛過戶回他名下。

後來乙告訴我辦理過戶需要到南部辦 因為他說要過回他親戚的名下
因為我當時需要工作無法請假 他叫我把證件給他讓他去辦
之後他拿了一張"過戶登記書"給我 並告訴我他完成了過戶
我問他正本可以給我嗎 他說他要留底 所以就印了一張影本給我

大概在今年一月時我離開那家公司

而七月初 我收到一張催繳通知書 看了車牌及違規日期才知道當時有違規兩張被拍超速共3600 當下打給他 他是關機的 隨後我在臉書上發訊息給他告知他違規罰單此事 隔天打開電腦發現他將我加入了黑名單 刻意不接電話

然後上網路找資訊才知道有罰鍰是不能辦過戶
於是我在監理站的網路上寄了一張申訴
幾天後我到監理站 本想詢問罰單的相關問題(就是我申訴的問題)
請監理站人員查詢時意外才得知 原來車還在我的名下 !
我也拿了當初乙給我的過戶登記書給監理站人員看 而他們說要蓋大章才算完成辦理.... 所以感覺我被騙了


可是現在車子還在我名下 罰鍰他也不出面
我應該怎麼做能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告他侵占詐欺嗎?


如果我要打存證信函我應該如何寫? (看了很多範例但在不曉得自己該如何聲明立場及權益時要如何寫 ? ?)

東西本來就是他的 不會有詐欺侵占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有偽造文書

牛母 101-07-19 23:12

因先生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子名下有一棟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因妻子自營小吃攤,還有積欠廠商貨款,目前夫妻雙方收到法院通知銀行將訴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目前的經濟狀況妻子的負債大於資產,請問要如何提出負債證明及何時提出呢? 法院通知函有一日期希望與銀行進行調解,請問是調解的時候提出負債證明嗎? 還是等到正式開庭才須提出呢? 煩請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無限感激!!! 謝謝!!!

 1.調解通常是雙方都各自讓步調解才會成立

    所以你的情況調解庭提出負債證明

    不外乎就是主張你不想清償也不必要清償

    所以調解庭雖然可以提出  不過沒有什麼實益

 2.等法官開庭時再跟法官詳細報告吧

 只要讓銀行法務相信窮追猛打也拿不到錢,只是白浪費時間而已,他們通常就會收手了。

牛母 101-07-21 03:05

感謝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感恩!!!

黃緯宏 101-07-19 08:53
律師擬好~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要如何分配.結婚時都沒立契約書.現在已經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到我該拿的部份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請求差額一半 2.程序上妳可以考慮發支付命令 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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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阿強 101-07-18 21:12

 

您好
奶奶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所有人為我奶奶的名字
早期為他的大兒子、媳婦、2個女兒所住
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2個堂姐
約住了20幾年
目前伯父離家出走,在外面有小三

伯母、2個堂姐20幾年無盡到輔養責任

平時也不連絡

加上奶奶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

換現金當生活費及分財產
目前已取得伯父同意
但伯母及2位堂姐不肯搬離
等於侵佔房屋
並要求若要搬離,要求償這些年來修理、裝潢費用約100萬
並要分賣房子所得
依法伯母、2位堂姐無權分財產
奶奶當然不肯,若是修理和裝潢費用
若對方提的出證據,奶奶肯賠償

因我們沒有訂租約,所以也不打算求償20幾年來的房租

只希望對方可以搬離

目前已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日期
且已經到期
但對方不肯接電話
先前堂姐打電話來罵奶奶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能做什麼動作?
(1)能否到警察局備案,並請員警協同鎖匠強制換鎖?
(2)到法院控告的話,需要請律師嗎?且需依什麼法條控告
(3)申請斷水斷電
(4)若告贏的話,能尋求警方協助強制驅離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屋所有權既然登記在您奶奶名下,即屬於您奶奶所有,而您親屬佔用房子比較屬於無償借用關係,因此,你奶奶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求他們搬離,若未搬離則可提起遷讓房屋之訴.

二.基本上本件屬民事糾紛,所以員警較難協同鎖匠強制換鎖,仍應循法律途徑為之.

三.至於是否要請律師,因為民事訴訟有程序上的專業,且請律師代為訴訟則當事人可不用出庭,對您們的權益保障比較能夠顧及.

四.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當然就可以以強制執行方式強制驅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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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19 18:02

換鎖及斷水斷電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會因此被對方反咬一口反告,並不建議,建議還是提告請求返還房屋比較穩妥,這樣的案件(標的金額大)通常對方也不會輕易鬆手,建議還是請律師處理(我想對方也會請律師出面),勝訴後再聲請執行,到時就有公權力(警察)介入處理強制對方搬離

凱瑞 101-07-18 15:46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你取回房子即變成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何者有利尚在逕下定論,何況,尚涉及雙方是否負有債務等問題,需仔細研究。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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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101-07-18 15:45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您好

 

提起借名登記訴訟主要須準備之資料為資金來源、貸款是由何人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所有權狀由何人保管,最好是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只是為了借他的名義,沒有要給他的意思等等

台北地區可來電預約免費面談諮詢,歡迎來電洽詢,當面談會更清楚。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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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1-07-18 15:13

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發生於民國91年. 父親的友人陳先生. 向我爸告知有一個投資案. 要我爸(彭先生)投資. 彭先生先後匯入300萬+100萬 共計400萬. 還有其他親戚(大伯,二伯&小叔) 這樣加一加共有近1000萬. 但幾年後查無投資事實, 沒有看到廠房, 也沒有相關證明(股條.只有匯款單與手寫的證明)資金去向也交代不清楚. 當初是以投資世界巔峰這間公司. 後來這公司已經更名彩煇科技. 經過查詢 現在也看不到該公司(具我了解彩煇科技目前公司淨值已不到1元. 但我爸他們慛未收到股東會通知.表示他們不算是股東).

陳先生的哥哥為天剛董事長 曾有前科違反證交法. 利用人頭戶炒高股價. 該陳先生當初也與他哥同一夥人.我懷疑情況有兩種: 1.利用他哥名義吸金投資.(他哥後來因違反證交法後離開天剛 轉任世界巔峰總經理) 若是此假設 即是兄弟為同夥. 2. 他哥不知情的情況下, 利用他哥名字來吸金.自己再拿該資金做其他用途.

最近有諮詢一些人, 他們都是請我先發存證信函. 我也去查過陳先生的房屋登記人, 非他本人. 我現在擔心日後要求償他名下無財產. 因此想請教律師除了發存證信函還有什麼其它建議, 以及我需要注意什麼部分? 我覺得此人很惡劣, 他是有計畫性的.原先是我小叔的朋友, 請我小叔介紹他的兄弟. 在經過一年的熟絡, 然後出此提議將錢拿走.這行為是否已違反詐欺背信. 再麻煩律師給我些建議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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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 101-07-15 21:20

請問一下律師~

今年一月份因在易物網刊登"托腹帶"被衛生局的人約談~

確定罰款3萬元~至今未繳任何罰款~前二個星期衛生局又來電說要寄催繳單來~

也沒時間去郵局領~有跟衛生局表明沒錢繳交罰款,他們也讓我可以用分六期繳納~

想請問一下~真的沒錢繳交~名下也沒啥財產~

若真的期限內沒辦法繳這筆三萬元的罰款~會被查封名下財產嗎?? 是針對我個人部份還是連帶家人的財產呢?

進入訴訟程續是意指?????????

年限多長呢?還是除非繳交這筆錢否則名下都不能有財產到永久嗎?

感繳不盡

 

 

101-07-11 20:14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配電需先確認是否為原屋主所設計安裝. 二.本件配電是否不符合一般家庭的配電,恐怕您們需先負舉證責任. 三.當然若配電真的有重大瑕疵時,則原屋主仍應負瑕疵責任,此時您們可以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酌減價金. 四.至於介仲有無責任,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7-11 20:13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文志榮 (阿照) 101-07-12 16:51
您好﹕我的意見如下﹕ 一、這是一個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物有瑕疵) 二、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您可以拒絕受領該屋(拒絕交屋),並得解除契約。 三、如果解除契約時,就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所給付之定金或其他費用。 四、仲介那邊如果有涉及消費者安全性問題,也不排除無過失責任之適用。
101-07-11 19:58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2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101-07-11 20: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律師大大,感謝你的熱心回覆,這麼說來我可以主張他屋子有缺失,有理由叫賣方負責囉^^

阿炫 101-07-11 19:55
很多人問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但是我的問題是,在不離婚的前提下,
有一方想把財產對分,是可以的嗎??有法條可循嗎??

如果資產都在女方名下,女方私自把夫妻共有財產都領出,並對分
給男方,有觸犯法律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5

你們只要協議改用分別財產制,去法院辦理登記,即可將彼此間財產作一個分配

阿炫 101-07-12 10:41

此問題的前提是
夫妻已不合....常為了金錢吵架.....但又不願離婚!!
所以有一方主動要求做財產分配!!!
所以想詢問有否法原依據!!或是處理辦法!!!(協商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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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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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 101-07-10 11:53

法律諮詢家你們好

我剛新婚,想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主要目的是想保護未來雙方免受對方債務問題糾纏。

但先生名下目前沒有債務亦無財產,我名下則只有繼承得來的自用住宅,也沒有債務,兩人銀行存款都不多。

請問這種情形需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嗎? 是不是登記了也沒有用? 若是以後買了房子,或增加其他動產,或變更戶籍,都要重新登記一次呢?

謝謝你們

 

 

 

 

 

 1.如果有這樣可考量還是可以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2.以登記時點  法定財產制消滅   雙方有清算婚後財產的權利義務

    清算完畢  則登記時點之後夫妻財產各自所有  日後也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3.好處是  夫妻財產互相不受影響  不會被代位求償

    缺點是  將來丈夫飛黃騰達  如果夫妻感情有問題  離婚時你並不能跟他主張任何財產分配

    就端看自己的選擇

 

蘇毛毛 101-07-08 22:19

真實案例:

我爸,以下稱為A,與他的朋友,以下稱為B。


於10年前,A聽信B有合作生產一些工具以前機器,可以獲利數倍,於是A借了B一百萬元,並簽署了"合作意向書",上面有簽名蓋章,並有相當清楚指明A方投資一百萬元參與B的計劃,將獲利所得給予A多少多少,但投資之後,A竟將此筆金錢轉為開設私人補習班,並且無任何生產關於意向書內之物品機器,A於是私下要求B若無獲利,把原本借款的一百萬還予A即可,但B十年內僅還了5萬元左右,而且補習班的生意卻蒸蒸日上,顯然不願意還錢了。

我想問的是,如果現在A告B詐欺,而B的財產全部轉給他老婆名下,那A的主要目的是告B詐欺,但要求還那一百萬元,那最後會不會只有B去坐牢而得不到半毛錢呢?還是要用什麼技巧告B?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50

 民事部分如果告贏B確定,雖然已將名下財產移轉至其配偶名下,還是有機會獲得清償,可能的方向是,可能考慮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把財產從他老婆名下再過戶回來。

另外也可考慮聲請改宣告適用夫妻分別財產制,然後再代位求償,至於那個適合,建議把詳細案情跟律師好好討論吧。

無尾熊 101-07-08 00:54
請問一下
我父親於96年申辦和信電信有積欠手機費,
後來過世後,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有電話
帳單寄過來,但父親與家人交惡(吸毒),故不予理會。
前陣子我剛好有詢問朋友這方面的問題,
他跟我說電信業請求權消滅期為兩年。
後來有接到他們客服的電話,我便以此回答。

最近家裡收到一封通知,大概是電信業者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
那封信內容大概是"即將要將案子交給法院"信中列出要查封我父親
名下財產等等字語。
但我想請問一下,由於我父親也過是頗久了應該有五年了吧。
請問這筆債會影響到我嗎?(因為它所列的都是我父親的名子)
若有,我可以以消滅期兩年與之周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0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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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在您父親過世時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在債務大於所剩遺產時限定繼承」,您是不用以自己的財產負擔父親的債務

(2)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所以是從收到帳單開始起算。依您的敘述,父親在5年前往生,對方雖然曾經寄帳單請求給付電話費用,但卻沒有在請求後6個月內起訴,仍無法中斷時效,所以基本上消滅時效已經完成,您可以拒絕給付費用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民法第127、128、129、130、1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尾熊 101-07-13 10:49
回覆 無尾熊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父親於96年申辦和信電信有積欠手機費,
後來過世後,這幾年一直斷斷續續有電話 ... (恕刪)

有朋友建議我主張,民法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限定繼承免責。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
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
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葉蔭舉 101-07-05 17:07
律師你好:101年0517已離婚.戶政已辦好.協議雙方如有債務各自負責清理及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沒去法院公證101年6月27日有人上門要會錢.才知前妻有做會首且似乎收錢不清狀況已起會1年期間我並不知情也沒人告知我需負責嗎
林智群 (klaw) 101-07-05 17:27
夫妻雖然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代表就此免責,債權人可以主張你們間互相拋棄無效(知悉後兩年後離婚後五年內)

自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後,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即為終止。夫妻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並不需要登記公證就可產生拋棄效力。但要注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屬於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無償行為,而被債權人在知悉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被拋棄協議遭撤銷的話,債權人仍然可以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如果當初拋棄請求權時就財產分配已經算公平,不算損害債權人的無償行為,基本上也不一定會被撤銷掉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255、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魏炳南 101-07-04 21:24
律師你好 請問:我今年會結婚 但是結婚對象是第二春(女方) 我是第一春(男方) 可是女方的前夫有找她當保證人機車汽車貸 約25萬左右 但是我現在想問的是? 我目前有屬於自己的名下房屋還在貸款中 可是近期就要與女方結婚了 我怕我結婚以後之前女方當保證人銀行會不會找上我 因為我們結婚以後夫妻不是都共有財產我怕對我的房屋扣押或怎樣? 必竟並不是我欠下的債 我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的房屋被怎樣? 希望律師能幫我回答 我很急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00:04
你們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那就會是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將來在某些條件下,你的名下財產是有可能會因你配偶的債務受到影響。 為免此一可能性,其中辦法之一,可能要考慮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只是「萬一」將來有離婚情形時,就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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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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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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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Ben 101-06-30 08:32

您好!

因對方紅燈導致的車禍,經法院判決對方必須賠償,但是對方遲遲不願賠償,敝不見面無法連絡上,我向法院申請判決證明,再拿判決文一起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歸戶,其名下無任何財產,也無所得,請問以這個狀況,對方無財產可以強制執行,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呢?  另是否可以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畢竟我還要上班沒那麼多時間去跟他耗,又不甘心讓對方逍遙法外,如果轉讓給討債公司,日後討債公司因為討債的方式所產生的問題會與我有關嗎??

1.債權讓與後原則上就是資產處理公司的債權 他們如何處理 與你應無直接關係 2.只是成本的問題 一般資產處理公司收受債權大約是債權的百分之6到10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6-30 10:02

阿Ben:

雖然向國稅局查詢財產歸戶清單對方名下並無財產,但不代表沒有執行的實益,仍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後請求法院調閱對方勞健保資料,如債務人尚在第三人處任職,仍可請求對債務人的薪資債權強制執行;若無法院執行處會發給你債權憑證,等將來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可不用再繳納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但記得至少要在五年內聲請一次,以中斷時效!雖然將債權賣給債權管理公司不代表要對該公司將來的催討行為負責,但為避免困擾與糾紛,不建議這樣做! 

lawranceno1 101-06-26 15:03

請問 我爸在92年之間 借了一筆信用貸款(約27萬) 結果之後沒還 上星期台X銀行的找法院來查封我家房子 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媽 重頭到尾都不知情 現在是講好一次還清債務是26萬 我想問一下 如果這時候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樣其它間我爸還欠信貸銀行 還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轉而向我媽要錢嗎?? 還有我媽一定得負擔我爸所有的欠款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2

1.你父親的債務應該不能扣你媽媽的房子,你跟銀行和解似乎不是正確的作法

2.你現在去辦分別財產制,銀行更方便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你父親去執行你母親的財產

lawranceno1 101-06-26 15:38

 林律師 謝謝你熱心的回答 只是說 法院已經在我家貼封條了 不還錢似乎房子一定會被拍賣 我爸是欠信貸 我媽沒有當他保人 所以他們是故意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請我媽要把我爸欠的一次付清 請問這樣合乎法律程序嗎 我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幫我媽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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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101-06-23 15:46

第一:我今年 55歲,我是3個小孩的媽媽
老大(男):無業遊民 整天好吃懶做,在家有網路就可以過生活 今年33歲
老二(男):無業,今年32歲 當流氓 有槍砲彈藥前科 喜歡上一個女人,但這個女人 結過3次婚 有6個小孩,我不喜歡這個女的 因為她會和我吵架,而且我懷疑 她再利用結婚賺錢,如今她有身孕,我非得把我的財產都給我最小的小孩也就是第3個小孩。我說有她 就沒有媽媽 選一個,她說他都要,如今 我不承認我這個孩子是我的小孩。我要跟她脫離母子關係,但是法律上行不通。
老么(男):台灣科技大學畢業,現在正在創業,而且我發現他是我們家唯一非常正常的小孩,有女朋友 是東海大學畢業的, 如今 我想把財產連同房子都給我這個最小的小孩。
不想給第二個小孩,因為不希望 她的女朋友得到我的任何一分錢,這該怎麼辦呢???
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或有什麼律師諮詢可以去詢問的嗎???

看起來你都已經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只是說過戶手續時可能涉及贈與稅的問題

王耀星 (Eric) 101-06-2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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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三位兒子都是您的法定繼承人,縱使您訂立遺囑分配遺產,未受到遺囑分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依您的情況,建議您可以在生前處分財產;但要注意因結婚分居營業贈與財產可能會被當作遺產計算,如果您是在兒子結婚分居營業時進行贈與,就要以書面聲明這些贈與財產並不算在遺產之內。另外在往生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的話,這些贈與財產會被視為所得遺產。另外一種方法,則是可將房子贈與給小兒子,再加上約定”負擔”,要供養你老年生活,否則可以撤銷贈與,這樣子一方面也算將所有權移轉,一方面對您也有保障。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P 101-06-22 19:31

??????我朋友本身因為一些因素跟家裡沒甚麼在聯絡

最近收到媽媽傳一封簡訊

說他父親去世之後留的一棟房子法拍之後還不夠還房子貸款

家人說已經沒辦法再拿錢償還了

然後說"去年5/4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接連他媽媽銀行跟郵局的存款簿被強制執行扣!

然後就跟我朋友說它一債務併存之債務

可能連自己辛辛苦苦生活定存的錢也要被扣除

叫他不要戶頭不要放錢

我們疑惑的是

他爸爸已經死很久了好幾年了

事情怎麼現在才跑出來??

而且既然是去年5/4號的事情~我朋友這邊怎麼都沒有扣款的動作

是他媽媽騙他嗎?

而且這是在他還"未成年"時候的事情

他本身根本一頭霧水

當時的他根本沒有自身的主導權利

如果這是事實不就等於說他突然負債20幾萬??

有甚麼方法可以申訴嗎

補充一點:他媽媽在那時候並沒有拋棄財產繼承

他現在也不知道改去哪一間銀行詢問

因為事隔太久了

麻煩律師解答~

kk 101-06-21 13:01
你好:請問一下我的家人收到卡債法院的支付命令但是他名下並無任何財產這樣銀行還能強制執行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18
名下若無責任財產,可能就無法執行。
101-06-20 19:2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在下岳父於多年前幫其親生弟弟做保向銀行借錢~

後來其弟因病過世~其弟之配偶完全拋棄繼承~

債務就落在我岳父頭上~也被銀行強制執行薪水1/3好幾年了~

其間我岳父已有一間房子法拍了~

最近岳父剛退休~銀行馬上就發文請求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

我岳母從未替他人做保也包括我岳父~

現在我岳母住的房子是5年前我大舅子身故理賠金所買的~

一開始登記在我岳母名下~後來因為我要娶她女兒~所以4年前將房子過戶到她女兒名下

而我岳母也有幫我小舅子買了一些儲蓄險~

請問要怎麼做我岳母才有辦法不受岳父的拖累可以安心生活?

我岳母的財產是否會被強制執行?

因為我岳父一直都用他有心臟病希望大家不要管他讓他自己好好過活之類的態度及話語~

對岳母的家庭也沒有負過太多的責任

拜託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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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wu 101-06-20 16:40

本人從事工業電子,本公司生產之工業控制器在大陸遭台商仿冒,控制器內含單晶片程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呢?如果要提出訴訟,勝算大嗎?工業控制器一般都無法取得專利,能用智慧財產權的方式訴訟嗎?謝謝!

 

你們的單晶片中有燒錄程式,如果你們可以拿到對方的單晶片進行反向工程,然後與你們的程式進行比對確認二者的程式碼是相同的,或許你們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向對方求償

大陸的著作權保護規定比我們這邊寬鬆,能否提起刑事告訴,要看侵害的金額而定,如果金額較低會被視為非重大的著作權侵害案件,只能用民事的程序向對方請求賠償

hung-wu 104-03-12 11: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單晶片中有燒錄程式,如果你們可以拿到對方的單晶片進行反向工程,然後與你們的程式進行比對確 ... (恕刪)

律師好:

對方是以破解單晶片取得程式碼的方式來仿冒我的產品,目前已取得一個實品,經過比對後,硬體線路與軟體內容是一模一樣的,軟體部分因為我有內藏隱藏程式,也必須透過隱藏密碼才能開啟,這個部分是確認一模一樣的,之前是客戶告知有這仿冒品,一直沒有實物可以比對,如今已經確認無誤,這幾年來影響我的營業,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謝謝!

許小姐 101-06-19 12:16
律師你好: 爸爸幾年前再娶,(1)婚後買的房子登記在爸爸名下約三個月,爸爸就贈予給後母,但房貸是爸爸的名字,已繳完房貸(2)第二間房子是直接買後母的名字,(3)現金也是在後母名下,爸爸跟後母有一個小,請問爸爸曰前?逝,我可以要求後母名下財產嗎?尤其是第一題,因為爸爸是贈予給後母,我目前已成年,謝謝! 第二和第三題,我可以要求是爸爸和後母婚後的共同財產嗎?這樣有繼承權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9 21:28
建議你代位你父親先跟阿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盡可能將遺產數額變大,再與阿姨平分遺產(如果只有你一個子女的話)
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

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

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

陳小姐 101-06-18 10:57

我跟我先生雙方
婚姻關係中
因為男方欠債問題而兩願協議登記離婚
至今大約三年
離婚協議書當時也並無明確聲明雙方財產分配

若是我現在想要買房子
因為有看到一些社會新聞
就是離婚後前妻依舊被前夫債權人追討欠債的那種新聞(我並無幫先生作保等問題)

所以
想請問律師
我若是買房子有可能心血會化為烏有嗎?

或是
針對離婚時未協議的財產分配
可有解套的辦法?我只是想單純的度過後續的歲月...

謝謝您花時間為我所做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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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ORN 101-06-13 17:06

贈與妻金每個月的自由處份金,之後要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UNICORN 101-06-13 11:30

想要跟老婆辦財產分開制,我的戶籍在板橋,我老婆戶籍在台北中正區,我們共同居住地在板橋,請問戶籍不同可以辦財產分開制嗎?如果可以要去那個地方法院辦?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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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別財產制在男方或女方戶籍地管轄之法院均得辦理。 

 

Ruru 101-06-12 22:07

先生多年前欠下數間銀行卡債,最近台X銀行請要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對我名下的財產薪資請求代位求償,

我名下沒有動產,只有一台超過10年的小轎車和每月約3萬的薪資,除了母子3人每月的生活費房租,自己也有10幾萬的信貸要還..,我查了很多回答都沒有針對薪資部份有很明確的解答.

想請問:

1.每月的薪資是否也是求償的標的?若銀行向法院請求成立,真的會扣到我的薪水嗎?

2.我每月會存2~3000元在小朋友的帳戶扣保險費,未成年子女的帳戶中若有存款,也會成會銀行求償標的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22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是「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所以宣告「分別財產制」前,你的薪資已經領取而為你動產之一部(通常已成存款),這部分雖是「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但還是要看你「實際上現存多少」。而宣告「分別財產制」後之薪資,已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自非計算之範圍。二、如果計算結果,夫對你有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者,銀行會獲得勝訴判決,而得向你請求,你若無從支付,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後,得對你之後的每月薪資執行。三、你每月存在小朋友帳戶的錢,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為了減損先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處分行為,跟小朋友帳戶內的存款一樣,不會成為求償標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UNICORN 101-06-12 12:52

還是搞不太懂,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掉,賺的錢算婚前財產,但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出租,收的租金算婚後財產,是這樣嗎???麻煩律師告訴我這兩者的不同點,謝謝!

由於婚前買的房子是婚前財產,把房子賣掉後所得到的錢相當於房子價值的變形,與配偶的婚姻協力無關,所以仍然屬於婚前財產。至於婚前財產婚姻中所生之利息,依法視為婚後財產,理由是為了保障他方配偶之協力,以及日後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雖然房子是婚前財產,但就房子的維持係於婚後有配偶因婚姻關係存在而有共同之協力與幫助,所以認為對於收取房屋租金也是有所貢獻的,所以租金才會被列為婚後財產

(參照民法第10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UNICORN 101-06-12 12:04

婚前獨資買的房子,婚後持續出租,請問租金是要算婚前還是婚後的財產?謝謝!

 您好,
    依據民法第1017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之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所以婚前購買之房屋,在婚後出租所得租金仍然算是婚後財產

James 103-06-17 02:11

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出租 所得租金用來繳房貸l,婚後財產分配如何計算? 房貸因租金才得以減少。

 請問房貸減少部分及租金都該列入剩餘財產嗎?  是否重複計算?

UNICORN 101-06-12 11:27

婚前買了 2間房子,婚後把它們賣掉,1間賺了100萬,1間賠了40萬,請問賺100萬和賠40萬,這是要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謝謝!

回覆 UNICORN 的發言內容:

婚前買了 2間房子,婚後把它們賣掉,1間賺了100萬,1間賠了40萬,請問賺100萬和賠40萬 ... (恕刪)

 婚前財產變價後還是屬於婚前財產

 應不問變價後的價金是多少

Roy 101-06-12 09:55

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乙女亦有35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無子女,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繼承而得之25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1)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

(2)甲男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繼承?

 

 

2.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不久,乙即離家出走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A。甲男知悉後,與乙離婚。乙於離婚後,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久,與丁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B。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1)A、B在(1)A、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   (2)  丁男在如何情形始可認領B子?

SNOW 101-06-10 02:10

夫贈送妻金錢離婚後,這些金錢需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重新分配嗎?如能舉證是夫贈與的,能扣除這些金錢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3:04

一、夫妻間贈與乃「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二、可以舉證是夫贈與的話,得將該部分摒除於剩餘財產之外。三、以上,謹供參考!

SNOW 101-06-09 22:29

書上寫繼承人有權繼承這個權利向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所以自書遺書表明死後願意拋棄,那就能杜絕其他繼承人向配偶主張此權利嗎?還是遺書根本就不用寫這條,因人死後就不是權利主體?但書上又寫可以繼承,請問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杜絕其他繼承人向配偶主張此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6-1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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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然是因為夫妻身分而產生,但其本質仍然屬於財產權,所以如果想讓其他繼承人無法向被繼承人的配偶主張權利(如果配偶財產比較多的話),是可以書立遺矚聲明在死亡時預先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基本上原則繼承人就無法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主張進而繼承;但如果對方財產比較少,因為是被未死亡的一方請求,所以即便書立拋棄之聲明,對方還是可以依法請求的。

(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NOW 101-06-09 21:27

夫生前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以至夫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先扣除這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40

贈與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依照法律規定,夫無償贈與給您的財產並不記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所以您的賸餘財產計算的時候,原則上要扣除夫生前贈與金錢的部份。換句話說,如果本來夫的剩餘財產比您少,但是扣除生前贈與之後並沒有較少的話,繼承人原則上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您名下財產重新分配

(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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