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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lianhsu 101-09-11 15:32
先生欠卡錢, 銀行向法院聲請改用夫妻財產分開制. 因我名下有房產. 我想知道我如何才可以保護我自己的財產. 因先生拿對家用等支出並無任何貢獻, 實在不想幫他還債, 請問是否有任何辦法讓銀行無法行使1/2的財產分配權???
1.如果丈夫財產已不足清償 銀行是一定可以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不過可以斟酌的是 夫妻間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如果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 不過你可能要提出相當證明 或是如何讓妳婚後有償取得財產降低 減少銀行可以請求數額 2.下下之策 就是名下身無恆產 銀行縱使可以請求 也會執行沒有成果
Jason 101-09-10 18:57
律師您好 請問 1.可以朝裁判離婚考慮 主張對方惡意遺棄他方(請問要如何主張,要到那主張,要證明他離家是那一天,或是離家多少天才可主張對方惡意遺棄他方) 2.夫妻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 原則上財產各自保留各自的 不過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並非當然全部各分一半(當初結婚並沒有約定什麼,所以這樣是屬於財產各自保留各自的?所以是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屬於財產各自保留各自的?) 謝謝
1.要裁判離婚必須向法院起訴 經法院程序後始會判准離婚 2.原則上財產各自所有 不過婚後財產少的可以跟多的請求差額一半 例如你婚後財產剩餘300 太太剩餘100 太太離婚後除保留自己財產外 可以跟你請求100
ken 101-08-31 08:35

請問法律: 夫贈與動產, 未來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權"計算嗎?如果是 可否告知是依據哪條法規呢?那如果不算是 那是又依據哪條法規呢?墾請律師解答此疑惑 謝謝!!

 夫妻間之贈與還是屬於贈與  屬於無償性質  不列入計算  民法1030-1

林智群 (klaw) 101-08-31 17:01

如果贈與沒有附帶條件,那是無償贈與,沒有對價關係,依法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範圍

ken 101-09-06 12:54

那如果是婚後所購買的動產贈與妻 是否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豆豆 101-08-29 12:58

想請問若我在戶政所登記結婚後,隔天就與律師.老公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是不是就代表不管婚前或婚後的財產都屬於我們各自所擁有的財產,就算婚後我爸爸把我在婚前所投保的保單<當時用我爸的名字投保>在我結婚後5年保單改成我的名字,這份保單也是屬於我個人的財產嗎?老公應該也沒權力分配吧?會變成婚後財產嗎?<因為保單金額不小怕被瓜分,已經先與我爸和律師公證過,事後發現內部一些內容有爭議性,但若改回我自己的名字就沒問題了,也擔心若哪天我爸怎樣了他老婆也就是我的後母會來搶奪我自己出錢買的這份保單的錢,但我爸基於擔心若現在就改成我自己的名字怕老公會對我動歪腦筋,想說先觀察5年看看,所以想請問若之後改回我的名字也算是婚後財產嗎??因為也擔心老公來分我的錢??>

ps:登記結婚後我會去辦理公證動產.動產這部份的財產,並申請用夫妻財產分開制

若老公往後發生債務,我已經辦理過公證分別財產制,之後那些債權人還可以申請代位向我請求剩餘財產償還給對方嗎???

 

 

悶號先生 101-08-27 15:1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與妻子相處已到瓶頸,有意離婚,

我們結婚日期為92.12.25

惟之前所買房子為婚前訂定之預售屋92年買的,但到93年才交屋並辦理登記作業,

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試問,

(一)因為我們沒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房子算是共有嗎?其後續處份所得可平均分配嗎?

(二)房子未在離婚前完成賣出(現已委託仲介賣),在協議書上該如何擬定?

(三)孩子探視權應如何訂定?一般規定是否均為2次/月,2天1夜呢?我因為工作關係只有週末能放假帶孩子,可以改3~4次/月嗎?

另問問,因為我與友人(3女2男)深夜在茶彷正常聊天衣著整齊,但老婆說要報警告她們妨礙家庭,請問我們有犯法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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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8-26 18:51
許律失你好..請教一個問題..當出合夥人不願意分配營餘時我可不可以持合夥協議書及當初(購入,售出之買賣合約書)..證明確實ˋ已經獲利完結 向法院申請價扣押
當然可以,但你必須提出對方有脫產之相關證據,否則法院恐怕也不會准許假扣押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Joanne 101-08-20 11:36

家中獨棟的透天房已買了近30年 (4層樓建築物)

屋齡近40多年

最近一樓出租後,承租人私自去查土地產權

通知我們房子土地有別的地主

房子是由2塊地組成的

若按比例換算對方約占1/8

(對方土地道路用地)

我們占7/8,且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承租人以此理由拒付房租也不願搬遷,說我們不當得利

要求我們賣地給對方或買下對方的地

且不願意讓我們與地主直接洽談

現在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

1. 可以用地上權的主張,按比例分配租金給對方而不買下或賣給對方土地嗎?

2. 若1~4樓都出租,對方都可以請求租金分配嗎?

3. 租金分配可扣除房屋稅、水電費之類費用嗎? 那房屋興建時跟修繕費用
可算進去嗎?

4. 對方可追朔以往的租金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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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20 14:35

感謝 謝律師回答:

但因為年代久遠,我們跟本不知道那塊地主是誰,從頭到尾都是承租人在自說自話,不斷說地主委託他們,但也拿不出委託書來,我們也有申請去調解委員會協調,但現場的委員會的人說嚴格來說承租人有權說他們不知道該付租金給誰,但沒有權力替地主跟我們談土地的事,要承租人把地主找出來然後我們再重新調解。若是地主的出面的話,那我上述那4點問題法律上有明確的答案嗎? 還是雙方協調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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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 101-08-19 02:49

合夥人避不見面,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找一大堆理由,不肯把盈餘分配出來

我跟一個朋友合資開店 各出資三十萬,約定每月25分配盈餘,事後打電話給他都說會把盈餘分配,結果半年過去了一毛錢也沒拿到,也只有第一個月有給帳務明細之後都沒看過,帳務明細也好幾個地方有問題,我也有申請過調解對方只在電話中跟調解委員會的人說會再跟我連絡,事隔一個多星期了電話也沒打來,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偽造文書/詐欺/侵占/背信?

leo 101-08-19 00:59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

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阿鐵 101-08-15 02:13

律師您們好

我在婚前有卡債問題,名下無財產可執行;婚前我太太即有自己的動產,後來結婚時也不曉得要辦夫妻分別財產制;現在銀行提出代位請求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我知道銀行接著會藉此行使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急!!!

天地狼 101-08-14 19:27

目前我與配偶狀況類似如下(銀行尚未就對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

想請問一下有何種方法可以預防先生債權人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王先生因為幫朋友作保的關係,朋友還不出錢,銀行就對王先生提起清償債務民事訴訟,王先生敗訴後因名下也沒有財產債權銀行也執行不到先生的財產。王先生和太太多年辛苦工作存款有購買一棟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所以王先生就不以為意。孰料,官司結束後沒多久,太太就接到法院通知,表示債權銀行已經將太太名下的動產查封,王先生甚為驚訝,原來債權銀行居然可以這樣主張。

民法第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上開案例而言,王先生確實有積欠銀行債務,經銀行辦理強制執行沒有結果後,債權銀行確實可依上開民法規定,代位王先生宣告將其與太太的夫妻財產制從「法定財產制」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

債權人成功將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後,依照民法第1030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計算方式以本件案例而言,王先生名下沒有財產,王太太名下有價值2000萬元之動產,兩人財產差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平均後為1000萬元,也就是說債權銀行可以代位王先生,向王太太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王太太給付1000萬元給債權銀行

承上所述,債權銀行法律上可以宣告債務人改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藉此代位向王太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以上法律技巧,債權銀行既然可以成為王太太的債權人,自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在法院准許假扣押後,提供擔保金進而查封王太太名下的財產

曉虹 101-08-10 08:59

債權是我單獨提告要..被告返還不當得利給眾所有人,現債權也拿到了可不知如何寫強制執行狀.,1、債權人是寫我1人就可嗎?2、須寫明債權是屬眾共有人嗎?3、須寫明如分配不足部份請發給共有人每人一債權憑證?

還有如執行標的是動產..如---車子...家電..手飾........請問執行程序是怎樣?

aas 101-08-09 03:16
父親在大陸兒子,女孩可以分配遺產. 台灣有一棟房目前再媽媽名下 請教可以分到財產
1.只要是子女依法都有繼承權利 除非喪失繼承權 2.母親名下財產除非能證明是父親的 否則母親在世 繼承還沒發生
Audrey 101-08-08 20:39

兩人共同向政府承租一公有地使用

承租時未登記使用比例,政府因此推定為共同承租,各有1/2使用權

實際上使用比例為:甲方:20%,乙方:80% (每年亦依此比例負擔稅捐)

今政府欲出售該公有地,雙方有意依原使用比例購買、支付價款(甲:20%,乙:80%)

但因最初承租時未登記使用比例,購買公有地後,政府仍會依原推定1/2分配產權

請問,乙方該如何將甲方中的30%產權移轉回?

購買前是否需先雙方繕寫「共有土地協議分割書」? 協議分割後會產生哪些稅、費?

或者是否有其他較佳的處理方法?

請幫忙解惑,謝謝!

 

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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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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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9137 101-08-05 13:42

在大陸被台灣同事在臉上寫下羞辱文字需要在大陸或台灣或兩者提告

我是一個在大陸的工作者,最近4個月剛換新公司,但是進入後因為是新人所以對任何事情採取低姿態作事,但是因為上司(後面簡稱B君,台灣人)分配的職權責任不明常常被上司的親表弟欺壓(後面簡稱A君,台灣人)。後來從旁得知A君從事此行業只不過4年多一點時間,雖然我是此公司新進人員但是我從事此行業卻已經是15、6年的老手。A君仗著他表哥是我上司的關係從進公司後沒多久就開始欺壓我污辱我,而我也基於B君是我上司的關係而處處忍讓,雖然期間我還試圖跟A君改善關係卻沒有任何進展。但是到了A君第8次污辱我時,我看這只會繼續惡化下去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之下於是就跟我上司B君做第一次反應。B君了解情況後也跟他表弟溝通,無奈A君並不聽從反而更變本加厲。在被A君第9次惡整污辱後我因一時衝動跟他大吵一番也反應到B君那處…無奈人親土親不如人家血緣親的情況之下,B君的偏頗處置方式令我很不滿意,而A君見此也更加囂張與跋扈欺壓於我。後來我從旁得知A君因為B君是老闆下第一把手,所以在A君來到這公司後就開始到處欺壓台籍或陸籍同事,連前台接電話的總機小妹也不放過,短短幾個月弄的所有同事都到老闆面前反應此一情況,無奈老闆需要B君在事業上幫忙於是也就袖手旁觀讓B君去處理…果然還是人親土親不如血緣親的偏頗處理方式,由於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

 

(情況1)一直到了最近大約3天前(2012/08/01)在回家的公司班車上他又開始在其他台籍同事與陸籍司機面前出言羞辱於我而我也不客氣回嘴。於是2人在車上吵的不可開交,當時他譏諷我臉皮跟大象或犀牛一樣厚,我回嘴說比它們還厚又如何?他居然出言說那要拿”槍”來幫我測試一下…

        (情況2)又過了2天即2012/08/03,因為我對客戶的滿意服務,招致他嫉妒與痛恨於是開始對我大聲謾罵大約5~10分鐘左右(因為是謾罵說實在的罵的太快所以大部分聽不大懂)最後我忍不住我也回嘴,中間你一句我一言互相指責,其中還罵我是老鼠屎,而我回嘴說老鼠屎的定義是只拿錢不辦事的才是老鼠屎(因為他確實上班時只拿錢不做事終日摸手機或相機)…

(情況3)最後他罵我不知羞恥我回嘴說我就是不知羞恥又如何?A君回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我在你臉上寫上這”不知羞恥”4字囉?於是我也不客氣的回說:要寫來寫啊誰怕誰!!!然後他就在陸籍第3者同事面前邊走過來邊說:這是William(本人英文名)要求我寫的哦,不是我自願寫上去的你都看見聽見了哦~~~在他要寫前我最後一次口頭警告與拒絕說:你敢寫就給我試試看!!!於是他就在第3者面前將此4字用奇異筆寫在我左臉上(有照片為證),寫完後還要求我要走出去給大家來瞧瞧讓搭家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當然我也照做了,我就是要讓大家瞧瞧是誰做此像3歲小孩的羞辱人的舉動,很多台灣及大陸同事看了後都搖頭無奈…

 

從小到大除非在我本人自願情況之下,從來沒有人膽敢在我臉上寫下如此污辱人的字句。

那我想要請教各方有法律的正義之士解惑…

請問上述的情況我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要先在大陸提告立案後再返回台灣立案? 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予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這種情況保留法律追溯期多久? 要以何名目提告公然侮辱?還是…?那流程如何? 民事如何和解,流程又是如何? 可以提精神賠償?或是什麼賠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要提告但是可以收到警告之效果?例如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道歉信函等?或其他方法… 還有其它應該要注意與了解事項等…

 

真真真希望能有人幫忙解此疑惑並給予A君一個警惕,若它表哥無法管他那就由法律公理來制裁他管他,讓他知道天下之大不是沒有公理正義的!!!

 

感恩與拜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5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部分到時再談,不需要另發存證信函

cat9137 101-08-05 16: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 ... (恕刪)

是的,我有拍照存證!!!

雖然是8月初才發生但是我怕會過了有效告訴的時間。
請問法律追訴有效期是多久呢?幾個月?半年?一年以上? 現在已知道可以控告,不知勝算有多大?是否可以先用口頭警告的方式請A君給一個交代,可以採取以戰逼和的方式要求A君寫下道歉書及可對全公司同仁發正式電子道歉信恢復我的名譽嗎(包含台籍與陸籍同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先口頭對A君警告,若不給予合理道歉與交代我將提出告訴是否會構成恐嚇罪?

另外道歉書法律有效期又是多久呢?

牛母 101-07-28 02:49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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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一、首先必須要釐清為何大房子登記在你太太名下?如為贈與,台端在法律上恐無主張之權利。如有證據證明該登記之原因關係為借名登記信託契約者,台端終止上開契約者,台端可主張妳太太需塗銷該大房子登記並將該大房子返還予台端,又返還後,因小房為婚前財產,台端可主張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婚後財產之大房子價值宜將小房價值扣除。
凱瑞 101-07-21 16:14
律師, 您好! 我與太太同意離婚, 可是財產分配談不攏, 我其他都給了她, 重點在於房子分配. 婚前我爸買了小房給我, 登記在我名下, 婚後賣小房換購大房, 她卻登記自己名下. 現在這大房她要求分一半, 我爸堅持要先扣除小房價錢, 剩餘再行平分. 她婚前也有小房, 婚後賣了前也私藏. 請問我該怎做才能保住房子分配最大權益呢? 若行法律訴訟, 先扣除小房價錢再來平分剩餘, 這樣可行嗎? (我有小房賣屋契約和購買人可以證明換屋.) 謝謝!!
如果確實是房屋以舊換新 而舊屋是婚前所購且屬於無償取得 依法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範圍 所以確實可以主張舊屋價值應不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實際要扣多少 可能不是那麼容易鑑定價值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22 16:37

凱瑞:
基本上,如你所述,你父親在你婚前購買登記在你名下的小房,屬你婚前取得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內(也屬於你父親贈與給你的,從這個屬性來看也不計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剩餘財產內),所以你可以主張扣除該筆你的個人財產(確實的數額即是你賣掉小房再投入合買大房的金額)後再分配.因為現在是登記在她名下,如果他不願意扣除再分配,你可能要主動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請求法院判給你,你小房的部分則要另以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兩個可以合併起訴請求!如果有進一步需要,可以撥我的手機再與我連絡!
律師 敬啟

101-07-21 14:32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我目前還在大學就學
我想請問題是
因為我原在A大學就讀 然後我是在學校附近跟兩位同學共租一層家庭式的住所
我們從去年的九月入住 然後簽約是一年整 然後我們用的租賃合約書就是一般坊間的契約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租金
價錢是一萬整 我們是各自分配租金 我的部份是3200元

可是我有參加轉學考
在考試前以為自己上榜機率不大 又面臨學期結束 在房東催促續租的詢問下
於是六月時我也跟其他兩位同學一起續租一年

但最近考試放榜 我考上了我也會去讀
我想請問的是  我可以單獨就不續住 然後只付我兩個月的押金6400嗎?
我最疑問的部份是 當初契約書上有載明每個月租金一萬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
可是在簽名的部份 我們三個人都有簽名蓋手印 所以不是只有單獨的一個承租
這樣子 我還能夠單獨付我那部份的押金退租嗎? 

鴨子 101-07-21 09:38

律師 您好:

    爺爺有一子一女.生前直接將房產一棟過戶給孫子(奶奶已去世)

過戶後二年內爺爺去世.

<法律是否有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前二年內之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須納入遺產>

若確實須納入遺產.

該一子一女是否可要求重新分配該房產.

最少是否可得<特留分>

林智群 (klaw) 101-07-21 10:46

沒有這樣的規定,生前已經移轉的不列入遺產

如果祖父死亡時沒有遺產,就沒有所謂特留份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1-07-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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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母 101-07-19 23:12

因先生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子名下有一棟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因妻子自營小吃攤,還有積欠廠商貨款,目前夫妻雙方收到法院通知銀行將訴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目前的經濟狀況妻子的負債大於資產,請問要如何提出負債證明及何時提出呢? 法院通知函有一日期希望與銀行進行調解,請問是調解的時候提出負債證明嗎? 還是等到正式開庭才須提出呢? 煩請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無限感激!!! 謝謝!!!

 1.調解通常是雙方都各自讓步調解才會成立

    所以你的情況調解庭提出負債證明

    不外乎就是主張你不想清償也不必要清償

    所以調解庭雖然可以提出  不過沒有什麼實益

 2.等法官開庭時再跟法官詳細報告吧

 只要讓銀行法務相信窮追猛打也拿不到錢,只是白浪費時間而已,他們通常就會收手了。

牛母 101-07-21 03:05

感謝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感恩!!!

黃緯宏 101-07-19 08:53
律師擬好~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要如何分配.結婚時都沒立契約書.現在已經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到我該拿的部份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多請求差額一半 2.程序上妳可以考慮發支付命令 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凱瑞 101-07-18 15:46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你取回房子即變成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何者有利尚在逕下定論,何況,尚涉及雙方是否負有債務等問題,需仔細研究。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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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101-07-18 15:45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您好

 

提起借名登記訴訟主要須準備之資料為資金來源、貸款是由何人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所有權狀由何人保管,最好是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只是為了借他的名義,沒有要給他的意思等等

台北地區可來電預約免費面談諮詢,歡迎來電洽詢,當面談會更清楚。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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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 101-07-17 15:10

請教大律師~

我父親於民國94年8月亡故,其身後所遺留的小吃店其經營權是否可以算是遺產的一部分?那其身故後這將近7年的經營所得繼承人可否要求分配?如果繼承人的一方因地利之便占有營業~可否依侵占提告?

 1.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列入遺產分配  包括公司或商業經營

 2.至於以所繼承遺產而賺取利益是否是遺產  可能會有不同意見

    不過縱使是遺產也應非全部都列入遺產分配

    畢竟還是實際營業繼承人有所貢獻

 3.佔有的東西易持有為所有 就是侵占

   至於本件是否構成侵占還是要看實際情形認定

otto 101-07-17 17: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有財產價值的東西都可以列入遺產分配  包括公司或商業經營

... (恕刪)

謝謝張大律師的回覆;能否再請教:如果想要把小吃店(因我父親在時並沒有申請營登)的經營權納為遺產的一部分~小弟需要做何舉證?因為本來小弟不願爭取這一塊~但是由於遺產繼承分配問題被耍弄了一年多(對方律師的指導)使得協議出現僵局,甚至對我完全不理不采~使得小弟不知該進行下一步!

 

小賴 101-07-16 10:03
因一合夥糾紛合夥人有被告(甲)與告訴人(乙)等數人,甲因合夥事業賺錢想向我們其它合夥人購買股份,因談不攏而自已作清算分配合夥剩餘價金後,將合夥事業占為已有,並在兩年後將合夥事業賤價賣掉,期間刑事在審理中,民事也依當初簽定的合夥契約書判決解散程序未完成。目前情況是這樣:
(1)甲自已作清算後,乙即向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罪告訴,並起訴審理(即起訴案號A)。
(2)刑事民事審理期間甲又將合夥事業未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就將其賣掉,並將賣得所得占為已有(比先前自已清算分配金額高),乙再向甲提出告訴,檢察官以"與罰之後行為"併案處理(即起訴案號B)。
刑事判A案無法構成犯罪,並將B案退回檢察署另為適法之處理。期後,乙針對A案提上訴因無新事證而駁回,那是否意謂B案也不用審理了?因為B案事為被告甲又進一步未經解散即將合夥事業設備賤賣結束營業,並將賣得所得據為己有,實足以構成侵占罪吧。那檢察官是否會再開庭審理B案呢?是否需另再針對B案部份再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所謂另適法之處理是否檢察官就不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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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起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就同一個案件僅能併同處理,而不能分別起訴。但檢方認為對方後面作的業務侵占行為是與罰之後行為,所以A案與B案便是不同的兩行為,當A罪成立便不處罰B罪,然而A罪既然不成立,檢方就會另外獨立辦理B案。原則上會再開偵查庭。雖然您不需要再另外提告訴,但您仍然可以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舉出對方犯罪的事實與證據,請求檢方詳查。甚至也有可能調查B案時,發現對A案的新證據,這時候甚至還可要求重啟調查程序。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炫 101-07-11 19:55
很多人問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但是我的問題是,在不離婚的前提下,
有一方想把財產對分,是可以的嗎??有法條可循嗎??

如果資產都在女方名下,女方私自把夫妻共有財產都領出,並對分
給男方,有觸犯法律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5

你們只要協議改用分別財產制,去法院辦理登記,即可將彼此間財產作一個分配

阿炫 101-07-12 10:41

此問題的前提是
夫妻已不合....常為了金錢吵架.....但又不願離婚!!
所以有一方主動要求做財產分配!!!
所以想詢問有否法原依據!!或是處理辦法!!!(協商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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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蔭舉 101-07-05 17:07
律師你好:101年0517已離婚.戶政已辦好.協議雙方如有債務各自負責清理及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沒去法院公證101年6月27日有人上門要會錢.才知前妻有做會首且似乎收錢不清狀況已起會1年期間我並不知情也沒人告知我需負責嗎
林智群 (klaw) 101-07-05 17:27
夫妻雖然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代表就此免責,債權人可以主張你們間互相拋棄無效(知悉後兩年後離婚後五年內)

自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後,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即為終止。夫妻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並不需要登記公證就可產生拋棄效力。但要注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屬於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無償行為,而被債權人在知悉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被拋棄協議遭撤銷的話,債權人仍然可以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如果當初拋棄請求權時就財產分配已經算公平,不算損害債權人的無償行為,基本上也不一定會被撤銷掉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255、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蓮妹 101-06-18 20:32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一、事情是:
我奶奶今年去世,我奶奶只有二個小孩,一個是我爸、另一個是我姑姑,我爸、我姑姑要分我奶奶的遺產,不知有那些款項是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前的扣除額?
有那些款項是得作為扣除額的?

二、想請問下列費用,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一)、奶奶去世後的大大小小喪葬費用 (例:喪儀社的費用、火葬場的費用、祭拜水果用品的費用、祭拜期間請餐廳置辦午晚餐的費用等)

(二)、我姑姑早在民國70年左右即出嫁到外縣市,在奶奶生前,我姑姑平均一年回來二次探望奶奶;在我姑姑出嫁後,奶奶都是由我爸爸獨自扶養,奶奶的一切日常生活開支都是由我爸爸獨自負擔;想請問「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些費用得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三)、上面所說的「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若是得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的話,該怎麼證明呢?
1、醫藥費,若是已無單據的話,可否直接向醫院申請「所有奶奶就診的費用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2、健保費,若是已無單掾的話,可否直接向健保局申請「所有奶奶的健保費繳費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3、看護費,付錢給看護時,並無收據之類的紙本證明,該如何證明呢?
4、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是長期每日的花費,該如何證明呢?

(四)、在奶奶去世後,我爸爸就主動拿給我姑姑「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並說「這是奶奶的遺產」,試問這筆「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1、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因當時僅有親屬當面作見證,並無紙本收據之類的證明,則該怎麼證明呢,僅有人證能成立證明嗎?
2、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則計算方式是否為:假設奶奶的遺產有100萬,由我爸、我姑姑分,則我姑姑最後可拿到的遺產數額是否為「34萬  [ (100萬 / 2人 ) – 16 萬 =  34 萬 ] ?

三、我爸爸 和 我姑姑 在均分 遺產時,須不須要立紙本證明,以證明彼此已確實拿到應得的遺產數額,避免以後再生任何糾紛?須不須要有其他的人作為證人

四、額外問的是:我爸爸在奶奶去世後的第二天,就把奶奶在郵局所有的定存轉入我爸自己的戶頭內,試問,若是我姑姑要走法律途徑時,我姑姑能否向法院請求調出我奶奶生前在郵局定存的名細,以此作為分配遺產數額的依據?

最後,感謝各位熱心的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也煩請能給予一些意見。
                                             
小女子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喪葬費用可予以扣除

二.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此部分可以作為扶養費用,若可以證明均係您父親支付,而您姑姑未支付者,則您父親可以向您姑姑請求他所代為支付的扶養費.

三.即便是查詢到費用紀錄,但紀錄應不會記載由誰支付,所以此部分舉證仍有困難.

四.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當然屬遺產部分,可以先予扣除.

五.分遺產時,最好以書面寫明,以避免將來糾紛,此部分尚不須證人.

六.您奶奶的定存,法院是調得到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

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

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

陳小姐 101-06-18 10:57

我跟我先生雙方
婚姻關係中
因為男方欠債問題而兩願協議登記離婚
至今大約三年
離婚協議書當時也並無明確聲明雙方財產分配

若是我現在想要買房子
因為有看到一些社會新聞
就是離婚後前妻依舊被前夫債權人追討欠債的那種新聞(我並無幫先生作保等問題)

所以
想請問律師
我若是買房子有可能心血會化為烏有嗎?

或是
針對離婚時未協議的財產分配
可有解套的辦法?我只是想單純的度過後續的歲月...

謝謝您花時間為我所做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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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101-06-17 06:58

父親過世,家中有多位兄弟姐妹,留有房屋一戶和多間銀行存款(只知約幾百萬)

但是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其中幾位手足拿走不給看)

還有很多不公平分配的原因,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簽字,現在手足們上法院申請分割遺產

想請問:1.手足們可以用我不願意配合蓋章為由,要求法院取消我的繼承資格嗎?!

2.法院分割遺產會依規定讓所有繼承人均分去分割遺產嗎?!多家銀行現金怎麼分割?!房屋呢?!

3.如果分割遺產判決下來,不想配合出庭辦理的我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到底有那幾家銀行帳號及詳細金額都不知的我該怎麼去辦理領取銀行現金和繼承房屋呢?!

感謝回答

王耀星 (Eric) 101-06-17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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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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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您是法定繼承人,並不會因為不願意配合蓋章就失去繼承權。

(2)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是按人數作均分。分配方法是依總遺產價值做均分,可能部分人分到現金,部分人分到房屋,但每個人最後所分到的遺產皆均等,詳細的內容會由法院裁量判決。而如果都擺不攏,就可能將房屋變價後,計入現金為分割

(3)  即使不出庭,訴訟當事人還是會收到法院判決書。您如果不服分割遺產內容,還是可以再提上訴。

(4) 當法院判決分割遺產後,就可以依據判決書內容進行遺產分配,領取銀行現金或是繼承房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UNICORN 101-06-13 17:06

贈與妻金每個月的自由處份金,之後要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SNOW 101-06-11 19:32

身故保險金已經跟保險公司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此保險金還需加入其他遺產跟別的繼承人重新分配嗎?

回覆 SNOW 的發言內容:

身故保險金已經跟保險公司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此保險金還需加入其他遺產跟別的繼承人 ... (恕刪)

1.保險金不列入遺產 不論繼承人與受益人是否相同 2.我想提問的時候達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就足夠了 應該不需要反覆一再提問

SNOW 101-06-10 02:10

夫贈送妻金錢離婚後,這些金錢需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重新分配嗎?如能舉證是夫贈與的,能扣除這些金錢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3:04

一、夫妻間贈與乃「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二、可以舉證是夫贈與的話,得將該部分摒除於剩餘財產之外。三、以上,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