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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2-06-13 16:28

你好:

公司股東有490位,公司想把小股東股份收回,並將公司結束,但不知是清算轉讓或併購那個對公司較好?並且程序流程較簡.(公司其實每年都有盈餘.不分配股東,且想把公司結束,將資金擬撥至另一家新公司)應如何處理才合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詢問會計師,效果應該會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種案件還是要找對於公司法有專精的律師來幫忙

才不會有輕易落入其他問題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7 23:11

 請您先確認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處理方式不盡相同,通常在台灣的中小企業多半是有限公司,以本人處理的經驗,小股東股份先以買回並轉讓股份的方式給特定的大股東,最後再由幾個大股東就公司最終結束的方式做討論,並需全體同意,清償債權人之債務後,登記解散並進行清算。惟詳細情形仍須請您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謝謝。

chase 102-06-11 18:42

您好,

家父生前幫母親及三個子女理財, 直至去年過世後因為必須要繳交遺產稅; 子女才開始了解父親的財務內容. 三弟一直無業所以住在家裡, 而我和哥哥則在外工作. 據母親的說是父親為了方便操作(ex:簽名蓋章...), 所以將1/2+的資金放至三弟名下, 即便母親希望將財產平分三分, 但三弟目前採取完全不配合的態度, 揚言若是動他帳戶裡面的錢就要提告. 請問在此情形之下我們有機會可以公平處理嗎? 母親和哥哥都曾因和他爭執被攻擊受傷, 但母親希望息事寧人...

遺產分配的部分他也揚言若不把他認為父親應該要給他的過戶給他, 則會拒絕任何文件的簽署, 遺產稅也要從父親帳戶內扣繳. 只要不從就要讓大家都拿不到遺產, 請問這我們又能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幫忙!

 

 1.本件在財產部分恐怕必須進一步看看是否得以主張借名或者信託關係而構成被繼承人應繼財產之成分,此部分後續可能是免不了要以訴訟程序來處理或者解決。

2.刑事部分若能正式提出告訴或許能夠使對方態度轉變亦未可知,惟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必須在事發時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此部分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個要向法院主張借名信託

才有可能把錢要回來

這個不是很好處理的問題

建議你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南柯一夢 102-06-10 18:17
離婚後2年8個月前妻坦言婚姻期間不到半年竟有外遇且用騙的方式說欠下地下錢莊取得另一半金錢,並時間長達8年2個月金額共拿了3x萬,供外遇對象使用,請問在法律方面是否有條文能夠還我公道,請懂法律的提供意見p.s前妻離婚後2年8個月後還想用分配財產條文,是否有法源依據拒付,且反告前妻呢?(於法院並無登記夫妻財產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已罹於時效,不能再請求,至於離婚前之外遇,也可能已罹於時效,要再提告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ris 102-06-10 10:38

請問已經完成離婚登記後,覺得財產分配不公,經過協商兩方願意重新分配,可在協議書上更正後雙方簽名嗎?或是要寫切結書

如果雙方同意重新分配 只要協議書載明清楚就可以 建議重新擬協議書 盡量不要塗改先前協議

iris 102-06-10 12: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雙方同意重新分配 只要協議書載明清楚就可以 建議重新擬協議書 盡量不要塗改先前協議<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所以就算已經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還是可以重新擬協議書並簽名嗎?

1.離婚的部分可能沒辦法 主張協議離婚無效 要透過法院訴請確認無效 2.但單純就財產部分 從新協議 法律則沒有禁止

iris 102-06-11 11: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的部分可能沒辦法 主張協議離婚無效 要透過法院訴請確認無效 2.但單純就財產部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熱心回答,另外還想請教,小孩監護權雖歸男方,但是協議中女方探視權是每周五晚到周一早,也就是每個月有將近一半時間孩子由女方照顧,當然照顧期間費用都是女方支出,但是每個月還要另外給男方扶養費,感覺太不公平,請問可否協議扶養費由雙方照顧小孩時各自支付,教育費才是一人一半?

102-06-08 01:58

您好:

祖父母育有五子,而家父過世至今已25年,與祖父母也因大伯阻撓未曾有過聯繫。前陣子調閱戶籍謄本得知祖母已於八年前過世,且聽家母說以前祖母名下有一筆土地,但是有可能在這些年已經過戶給大伯。

想請教律師

1.如果土地已經在祖母生前過戶給大伯,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被侵害之權益?

2.如果請求分配遺產,除了土地之外,祖母生前財產該如何取回屬於自己的一部分?

3.如果真要打官司,勝算高嗎?

撥空解答,不勝感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祖母名下的土地是在生前還是過世之後移轉至伯父名下?如為生前,則須檢視祖母是否係出於自由意志移轉給伯父?還是伯父私下辦理?又如為祖母過世之後方移轉,則該部分財產屬於遺產,您可以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煜您好, 

1. 您的情況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按民法第1146條之規定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注意時效之規定,切莫超過時效影響自身權益。

2. 由於您的父親早於祖母去世,法律上您得按民法第1140條主張代位繼承, 亦有繼承權。

3. 法律上成敗為何,必須視您得提出的資料判斷,可能要麻煩您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內容有所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102-06-14 23:39
回覆 煜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祖父母育有五子,而家父過世至今已25年,與祖父母也因大伯阻撓未曾有過聯 ... (恕刪)

您好:

前些日子前往地政與國稅局調閱祖父母名下財產動產已在祖母生前轉移伯父名下,所以國稅局並無辦理繼承紀錄。請問這樣是否有資格可以爭取特留份?

karen 102-06-07 15:13

二月中辦理限定繼承,今天電話詢問法院通知已結案,請教以下問題--1.陳報財產清冊的時候沒有陳報債權人,那麼是六個月內有向我們陳報債權債權人(法院的裁定書是要債權人跟繼承人聲明債權)才有要求遺產分配的權利?還是債權人清冊裡面的都有權利(最近才知道要去聯徵中心調了資料,想向法院陳報也來不及了);2.在已知債務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名下的土地動產過戶嗎?(地政方面說六個月內要過戶,但是還沒有過法院催示公告期間);3.在有欠稅及罰鍰還有銀行債務的前提下,過了六個月催示公告期間,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如何處分?(僅有小塊土地及車輛)

小妤 102-06-03 14:34

您好~請問一下我的母親是養女,養父母還有另外再領養一個養子(舅舅),母親跟養父姓,舅舅跟養母姓,所以母親的身分證上父親欄為養父姓名,但母親欄為空白,舅舅則相反。這是在領養當時就協議好的。但舅舅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去偷偷變更,所以舅舅身分證上面養父母都有。而養母在5月過世,對母親跟養母之間來說實際上是有扶養關係,母親是否有權利可以請求分配遺產?因為舅舅把所有財產包含養父的部份全過戶到自已名下,而母親則什麼都沒有。是否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請求分配?謝謝!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您的母親在法律上與其養母並不具有親子關係的話(收養關係、戶籍資料上登記為養母),則並無權利繼承該名養母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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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2-05-31 03:29

我曾祖父有塊土地在民國五十幾年時要分割給爺爺跟爺爺的哥哥,因為曾祖父去世了所以爺爺跟他哥哥要繼承土地,當時曾祖父詢問爺爺及他哥哥說明土地要如何分配才是,這塊土地兩分多(以前是做菸草事業),中間是三合院是曾祖父與爺爺和爺爺的哥哥居住,當時曾祖父分配的是以(祖堂中心線為準),東邊為爺爺的哥哥,西邊為爺爺的,爺爺的哥哥東邊為建築物居多爺爺西邊為土地居多,,因為當時口說無憑,曾祖父也去世了所以爺爺就請人來立同意書,同意書立下以祖堂中心線為準,西邊是爺爺各自管理,東邊是爺爺的哥哥各自管理,因為是做菸草事業,所以爺爺的證件都寄放在爺爺的哥哥那裏!
(同意書有記載)
在民國62年時爺爺的哥哥請(代書)偷偷跑去地政登記土地繼承,登記完成後爺爺的哥哥向爺爺說明土地登記完成,於是給爺爺一張登記繼承後的土地權狀,但爺爺因為不識字,所以權狀放著沒有多請人去審查,如今爺爺的哥哥以去世八 九年了,直到去年爺爺發現爺爺他哥哥生的(四個小孩)帶人來看土地要準備買賣,赫然才發現說他們要賣的土地竟然切到爺爺的土地來了,他們原來早在爺爺的哥哥登記土地時並沒有按造當時所立的同意書去登記,登記時則是一人一半的土地繼承,但在爺爺不知情之前,爺爺在土地有自行開闢一條道路,這塊道路就是以同意書上爺爺所得到的土地去開的,但是現在我叔伯,四兄弟繼承我爺爺他哥哥所登記土地,現在分割為四等份,於是占有了我爺爺跟他哥哥當時立下的同意書上詳載的土地道路,也就是我爺爺自行開闢要進老家的道路上,他們也有找當地的地政人員來測量土地,到現在為止全案正在訴訟當中,我只想請問......

備註:在曾祖父還在時,所行走的舊路是開闢在爺爺的哥哥的土地上,因為同意書立下以後,爺爺的哥哥把舊路封閉,不讓我們進出所以爺爺才會再同意書上爺爺所得到的土地另開闢一條道路

我也有到當地的地政去調當時還沒有分割前的手抄騰本,我才知道原來我們老家那筆土地有二個地號,所以當時爺爺的哥哥偷偷跑去登記時應該就是按照地號去登記的,沒有按照我曾祖父所說的和立下的同意書以(祖堂中心線為準)去登記




1:我們可以依同意書上記載分配土地請(法官)重新分割嗎?

2:如果按造他們登記土地,他們要賣掉的地 佔到當時同意書上 爺爺在他
自己所得到的土地上開闢要進老家的道路,那我們有何種方式要回到路呢?
因為沒道路怎麼進出?而且這條道路也走了四十幾年了..

3:請問當時繼承立的同意書有時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5-31 08:12

土地共有的狀況,才有分管之必要,故解釋上分管同意書可能在土地分割之後就失效了。因此,您要先能證明分割無效,才可以用同意書來主張權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智 102-05-31 16:34

同意書上該有的跟割土地不是照爺爺的哥哥去登記的...

同意書立下以後過幾年才去登記,登記的時候跟同意書上該分割土地登記不相符

所以我現在該如何更有據的跟法官說,有甚麼樣的說法或做法嗎?

他們這樣也是不當得利所取得的...

 

阿倫 102-05-30 11:53

爺爺與奶奶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姑姑的名下,但土地登記爺爺的名下.

爺爺近日剛過世,但發現大姑姑趁爺爺生前病危時,已經把土地轉賣到自己名下.

並用爺爺的存款去繳清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課稅.

我爸是長子與其他4個妹妹和奶奶都很傻眼,

而且接下來大姑姑會把房子土地賣出變現,並把奶奶趕出去,

請問去法院控告大姑姑,並要求土地重新分配,這樣有機會勝訴嗎?

在來此情況所衍生出的律師費大約要多少費用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大姑姑在爺爺病危時將爺爺名下的財產移轉到大姑姑的名下,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犯罪,建議得以此方式和大姑姑進行協商,要求他將侵害的繼承財產重新進行分配;另外也得主張大姑姑此等行為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繼承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大姑姑回復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先行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等單位查調移轉過戶之資料,以釐清移轉過戶的名義為何(係買賣、贈與或其他),以及您所提及的偷過戶行為時點,進一步判斷令祖父在相關法律行為時點之精神狀態如何,相關交易有無顯不合理之情形,以便做為後續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等告訴或民事訴訟之依據。

在取得相關資料後,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由律師進一步看過詳細資料能幫您研議可採取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至於律師費用部分必須由律師與您針對具體案情進行討論後,由雙方協商議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為求日後能確實取回款項,恐需聲請假扣押,以免白忙一場。

阿倫 102-05-30 11:38

爺爺與奶奶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姑姑的名下,但土地登記爺爺的名下.

爺爺近日剛過世,但發現大姑姑趁爺爺生前病危時,已經把土地轉賣到自己名下.

並用爺爺的存款去繳清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課稅.

我爸是長子與其他4個妹妹和奶奶都很傻眼,

而且接下來大姑姑會把房子土地賣出變現,並把奶奶趕出去,

請問去法院控告大姑姑,並要求土地重新分配,這樣有機會勝訴嗎?

在來此情況所衍生出的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錢呢?

 

本件建議先行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等單位查調移轉過戶之資料,以釐清移轉過戶的名義為何(係買賣、贈與或其他),以及您所提及的偷過戶行為時點,進一步判斷令祖父在相關法律行為時點之精神狀態如何,相關交易有無顯不合理之情形,以便做為後續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等告訴或民事訴訟之依據。

在取得相關資料後,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由律師進一步看過詳細資料能幫您研議可採取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至於律師費用部分必須由律師與您針對具體案情進行討論後,由雙方協商議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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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a 102-05-28 14:20

因為父親年事已高,因分配財產為一棟透天店面,共有人為四位,其中一位有可能申請變價分割,因為不懂變價分割程序問題想請教,是只要其中一位共有人申請法院變價分割均可嗎?如果進入法拍是所有投標人出價,只要價高者都可得標嗎?如果非由共有人得標,我們所有共有人都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是嗎?但所有共有人都想要購買那又要如何解決?

 本件您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824條之規定,原則上法律所規定共有裁判分割之方式並不僅有變價分配這一個選項,而包括以下四種方式都是法官可以採行的,所以如果本案進行訴訟而令尊不同意變價分配的話,則應設法提供其他合理的分配方式供法院參酌。

另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因此在行使優先承買之前的階段還是以價高者得標,若是共有人以外之人來買受,而由多數共有人出面要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的話,則是以抽籤來決定。

共有裁判分割之方法:
1.原物分配: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1款)。
2.原物分配金錢補償: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民法第824條第3項)。
3.價金分配: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
4.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分配: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後段)。

民法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只要其中一位共有申請法院變價分割均可嗎? 

是的,只要共有人一人起訴(分割共有物主張欲變價分割),列其他共有人為被告即可。通常由持分最小的人為原告,可節省裁判費

 

如果進入法拍是所有投標人出價,只要價高者都可得標嗎? 

如法院判決准予變價分割,全體共有人皆得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變價(通常由持分最小的人為聲請人,其餘共有人為相對人,可節省執行費)

進入拍賣程序後,當然是「價高者得」! 

 

如果非由共有人得標,我們所有共有人都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是嗎? 

是的,拍定後法院會通知共有人。

 

但所有共有人都想要購買那又要如何解決? 

依條文規定,抽籤決定!

有的法院以前做法會依比例承買(不過這樣等於回到未分割前狀態)

共有人想買,但又不想跟其他共有人抽籤,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去競標!

HeavyBlue 102-05-27 20:50

事實經過:

當年我的父親在與我的母親打離婚協議時,因當時祖父健在,祖上傳下不少土地

而我父親為離婚,自己在離婚協議上寫下

「日後可繼承遺產,拋棄繼承而由三名兒子繼承

而今年我的祖父過世,留下了大筆的遺產份額給他

(他們是三兄弟與一女,遺產事前已分配好)



問題:

我的父親所寫的「拋棄繼承子女」部分 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呢?

倘若是有效,我們該如何去爭取呢?

JC 102-05-25 02:06

離婚一審時判離, 因雙方互相攻訐. 二審準備程序時各說各話, 上訴人於答辯狀一下子要錢然後願意離婚, 一下子又不願離婚. 被上訴人從頭到尾都堅持要離婚.
已經開了三次的準備程序了. 第二次準備程序時, 法官就希望雙方私下談條件. 第三次準備程序, 法官又說希望雙方私下談, 不要由法院判決. 然後請雙方於下次開庭時, 提出如果清算財產的計算基準為何.
請問:
1. 一方要離, 一方不離, 才要鬧到法院. 法官還希望雙方私下談, 到底法官是什麼意思?
2. 上訴人也沒有什麼證據, 只是於答辯狀中說都是對方的問題, 自己完全無可歸責. 而被上訴人有提出一些證據, 但也很薄弱, 並且亦於答辯狀說都是對方的問題, 自己完全無可歸責. 上訴人找了其家人作證, 其家人說雙方家人都互不往來. 請問一審已判離, 法官有可能會推翻一審判決嗎?
3. 法官說的清算財產計算基礎要以什麼書狀提出? 雙方只是離婚訴訟, 並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請問為什麼法官一定要扯上財產呢?
4. 已經開了三次準備程序了, 雙方毫無共識, 請問準備程序會無限期的開下去嗎?

 

1.家事案件要法官判離婚 法官當然是比較不願意 如果當事人講好同意離婚 法官就比較輕鬆 連判決書都省了 2.因為對方有提出財產分配請求 法官將來應該會問是否提出反訴 如果有提反訴 法官當然要審理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陳小姐 102-05-20 19:12

我想請問一下!
我母親過世已經13年,但她名下有兩棟房子,一直沒有處理!
最近徵得父親同意,要處理,但因有兄弟不願意出面辦理!
已先詢問可先辦理共同共有,若要買賣,再向法院申請分割
因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想請教,我母親名下的房子已經13年未處理,我的父親還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嗎?
我父母他們財產雖是合併申報,但嚴格來說,我父親是老師是免稅,所以他一直是由我母親申報扶養,這樣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5-21 01:09

母親過世已經超過五年,父親不能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了。現在可直接將兩棟房子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過拖這麼久才辦繼承登記,可能會被處罰鍰。以上謹供您參考。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friendl 102-05-17 13:5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而我個人曾經對本棟房子繳交過六年的房屋貸款,本人與本人母親,是否還能對本棟方屋提出遺產分配的權利,我個人是否能對已繳交的房貸要求償還等動作,還煩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

北部

謝謝各位!

回覆 friend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 ... (恕刪)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而我個人曾經對本棟房子繳交過六年的房屋貸款,本人與本人母親,是否還能對本棟方屋提出遺產分配的權利,我個人是否能對已繳交的房貸要求償還等動作。
1.[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所以父親當時並沒有任何移轉房屋的意願? 所謂極低的市價和實際價值相差多少? 稅金部分當時如何處理? 過戶相關文件當時是父親簽的還是另有代理人簽的還是姊姊盜簽?
2.上面那些事實相當重要,如果可以證明父親當時沒有移轉房屋之意願,得向法院主張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那麼這間房子就應該併同列入遺產分配。當然這之間就存在你要求對方支付多少價金和解之空間。
若您案件在南部,建議親詢,確認案件細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4:39
回覆 friend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父親有房子乙棟,在其快往生前遭姊姊以極低於市價的金額偷偷以 ... (恕刪)

您必須證明該買賣是虛假的。

建議您找本所律師當面諮詢。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你要查明過戶時間及當時父親之狀況,倘若當時父親已無意識,該過戶行為恐有問題.

eagle 102-05-14 19:05

結婚後我資助太太與他人合資開店,現在談到離婚,請問是否有資格爭取相關財產?問題點如下:1.當初是以現金給付,沒有匯款紀錄,且現在太太改口堅持當初是借款,不是合作,因店獲利分紅已償還借款。2.當時開店時本人有協助尋找店面,也有協助經營。3.該店沒有營業登記,當初合資也未與其他合作對象簽訂契約書,所有帳款都在太太私人帳戶中。4.我目前資產扣除負債(銀行信用貸款+保單貸款)後是負值,反倒太太因為帳戶與公司帳戶相通,帳面上有現金。想請教如果我主張該店的持份是夫妻共有,是否成立?或是否可以採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太太帳戶中的一半金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4 19:42

如果能證明有持續獲得分紅,也許有機會主張合資權利。否則,只能從剩餘財產分配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konayan 102-05-10 23:47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名女子結婚)因此對於父親名下之財產他們較為清楚。直至昨日,兄長至國稅局申請資料時得知父親名下留有遺產且已被繼承


想請問我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是否仍有繼承權力?(父親共有八位子女)若仍有該如何處理?
已被繼承財產是否可申請重新分配?該如何辦理?
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辦理好相關手續,是否有牽涉侵占?可否提出告訴?
回覆 konayan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 ... (恕刪)

繼承遺產在南部,建議直接與我聯繫,討論案情,本案民事刑事皆有主張空間。

1.你們當然有繼承權,而且你們的繼承權被侵害。(刑事部分,可以看有無侵占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可以要求塗銷登記)

2.若父親有立遺囑,你們仍得主張特留分
3.千萬注意有時間之限制,必須在時間內起訴,否則未來就無從主張。
民法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01:19
回覆 konayan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 ... (恕刪)

已經有六年之久,這得趕緊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繼承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以維護相關的權益;另外本件視對方侵害繼承權的方式、手段,得再加以分析涉及何種刑事犯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並請務必留意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onayan 102-05-11 15:08

想請問如果我要和律討論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謝謝

konayan 102-05-11 15:12

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跟律討論呢?謝

本件如果你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則不生拋棄繼承而自始喪失繼承人資格之效力,從而針對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依法即應該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而在遺產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部之遺產
現階段您可以將已查得之資料提供給律師,以利進一步確定目前繼承登記之辦理情形及有無被侵害繼承權之情形,進而研議後續應採取之法律上處理方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您好:

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跟律討論?

1、國稅局繼承登記資料

2、繼承系統表及您所能取得之各繼承人(包括您自己)的戶謄

3、被繼承遺產如為動產,該動產土地及建物謄本

4、個人便章

皓強 102-05-10 22:18

急問:

朋友的丈夫於親屬離婚協議書後(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後,像法院申請更生程序成功。

但那位丈夫目前向前妻要求說,因他的債務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依照更生法?(我查詢債清條例似乎無此規定),離婚前五年夫妻間的債務互負連帶責任,因此要向法院假扣押這位前妻的財產

 

想請問的是:

1.那位丈夫聲稱的更生法有此規定嗎?還是僅為虛張聲勢?

2.單憑上開說法,聲請假扣押成功機率?

 

先感謝熱心律師的回答

冠呈 102-05-10 10:38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去年奶奶101/8/27過世 爺爺101/10/29過世 當時奶奶過世時留有遺產 當時我爸兄弟們討論後決定不分遺產 留給爺爺養老 誰知道爺爺兩個月後就過世 爺爺過世後 因為不清楚爺爺跟奶奶的遺產有多少 所以都是由小叔打理 小叔只丟給兄弟們各40萬遺產左右 可是爺爺在世時曾經有上千萬財產也有公司(爺爺是老闆.小叔是在管理) 爺爺過世後 小叔卻說爺爺早就負債 只分給兄弟們小部分 請問這種問題如何去申訴呢? 聽說遺產分配不明 只要有一人提起申訴就可以申訴嗎?

奶奶在世時存款也有好幾百萬 可是存摺交給姑姑保管 奶奶過世後 把遺產交給小叔處理

當時討論說要留給爺爺用 可是爺爺兩個月後過世 爺爺跟奶奶遺產根本完全被小姑姑跟小叔掌握著

其他兄弟也不知道實際上爺爺奶奶到底有多少錢 只知道奶奶有存款 爺爺有存款跟公司

(公司股份是大股 小叔是小股 可是爺爺死後 小叔把爺爺個股權全部吃掉 只跟兄弟們說爺爺在公司沒有股權了 請問一下 我爸他們兄弟要如何去申訴?

因為我爸他們都沒讀書所以都不懂 被小叔小姑牽著走 

回覆 冠呈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你這案件較複雜,要看所有證據資料評估,如果要討個公道,必然不只一個訴訟

遺產部分要先確認繼承遺產範圍,如果是生前就被移轉則要看是否屬無效法律行為,等等

建議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討論為洽。

您好,

      1.因為去世後原則上半年內必須申報遺產稅,可以由遺產稅申報書參考遺產到底有多少。大致界定遺產範圍,再來提起訴訟遺產分割)。

2.就存款部分,可以先去國稅局申請爺爺奶奶去年的財產清單,藉以先行判斷在哪些銀行有存款,再去該銀行申請餘額證明,就是您爺爺奶奶去世當天,帳戶的餘額。

      3.公司股權部分,則要看公司設立的地點,去經濟部商業司或市政府申請公司登記資料,確認股權數再來主張。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17:04
回覆 冠呈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如果有證據的話,您可以去檢舉申報人逃漏遺產稅。

冠呈 102-05-13 12:4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謝謝你 可是證據 有辦法查嗎 因為爺爺過世前 他的財產都歸叔叔他在管 我只知道爺爺奶奶過世前幾個月 還聽說他有自己的財產過戶給叔叔他們 只是後來過世後 叔叔把爺爺奶奶的遺產清算後少了很多 而且我爸爸也不知道從何查起

Sam 102-05-09 23:49

請問大律師

我和前妻今年訴訟判決離婚了.

我與她婚後買了一間房子 購屋時她提出登記在她名下 我當貸款人 我沒有異議

頭期款我出約100萬 她出約50萬

房貸每月共同分擔 但是我出多一些

請問這房子可以列為剩餘財產分配嗎 

有沒有可能被當成贈與呢?

我們並沒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雖然登記給她 但是我沒有說過房子要送她 

當時單純本著財產共有的想法而已

感燮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離婚訴訟進行到何程度?是否有一併提出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房子既然是在婚後才購置,即便是登記在您太太的名下,仍是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項目中,相關的計算需檢視雙方的財產明細才能詳細評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7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就由法院判斷

Sam 102-05-12 20: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 ... (恕刪)

律師

我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 判定房子列為剩餘財產的機會多大?

我存款比她多一些, 如過打官司存款還會被她分走一些

如果我沒分到房子,那我要失去更多了

 


舞小臻 102-05-09 20:39

案由 違背安全駕駛至交通危險罪(酒駕)
拘役50天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我之前有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分配到教堂煮飯)
執行社會勞動時 我以懷孕三四個月了 
去作半天肚子就感到很不舒服下午就請假去看醫生了 (觀護人剛好也有打電話來關心我)
醫生叫我要休息幾天 我就開診斷證明及收據要跟負責我案件的牧師請假
但牧師卻不給我請假還說些啥 頂多就做到流產之類的話 
他不給我請假 隔天我也沒去執行社會勞動
(觀護人的聯絡資料又在牧師那 所以就沒跟觀護人說)

事隔兩天牧師有來我家 我有跟他說 我想直接徹銷社會勞動 
談了一下牧師也幫我聯絡觀護人約到教堂填寫資料 
觀護人有問我怎ㄇ了 我也老實跟他說 牧師說那些話 (我感到心裡很不舒服 啥叫頂多流產)

                                       

                                                  (不好意思 廢話好像多了點)

 

我四月中收到執行單 應到日期 102年04月29日 下午2時45分
而我卻看錯月份以為是05月29日 也是今天才發現我看錯的

我是單親媽媽帶兩個孩子 小的兩歲半我都在顧小孩沒啥收入 一時之間也拿不出五萬元

我下星期一 去法院找書記官談暫緩執行還來得及嘛?

暫緩執行條件

。懷胎五月以上者 ─ 須附證明文件。 (我懷孕應該也滿五個月了)

重點我沒依照日期去執行又沒錢分期(頭期) 下星期一去法院 會不會直接被收押呢?

!!!來不及了  星期五早上管區就去家裡照相說要給我發佈通擊了

現在我該怎麼辦?

您好:

明天就可以直接去找書記官,為何要拖到下星期一?

如果您確實符合條件,應該是還有機會

而且您不用擔心去找書記官的時候馬上被押~

BB 102-05-09 20:26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以他們的名字購買土地房子動產, 在父親8~9年前往生時, 基於尊重母親, 當時全由母親做主, 僅做父親名下的土地進行分配,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買的動產並未提出異議; 在母親最近往生後, 就母親名下的財產討論時,  個人是否仍有權利可將父親以往用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再列為雙親的遺產並請求大家一併擁有繼承權.

      以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究竟法律上是歸屬於兄長或只是兄長掛名而實際仍屬於父親, 直系親屬均擁有共同的繼承權.

 

如蒙解惑,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除非有借名登記之情形,否則是以登記之名義為主,所以本件並無法列為遺產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48
回覆 BB 的發言內容: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n ... (恕刪)

除非您能證明當時是借名,否則是不能分配

如果您想委任律師,歡迎來電預約時間。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雯 102-04-29 23:36
我祖父還未過世之前,由於祖父神智不清,我伯父就帶她去過戶他所有財產,歸他所有獨得,家父什麼都沒有分配到,那我們可以使用重新分財產申述嗎
如果你可以證明祖父確實精神狀態不清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意涵 那你就訴請確認該移轉法律行為均屬無效 應該回歸祖父遺產繼承人平均繼承
JC 102-04-29 17:36

請問, 離婚後, 雙方名下共有房子除了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外, 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分割嗎?

訴訟費用可以於書狀中, 要求對方付嗎? (因為對方想獨佔房子, 一直不肯處理房子)

本件恐怕得先釐清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是登記為夫妻各二分之一持分的話,因為二人房屋所有權的差額為零,所以原則上就房屋所有權部分是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不考慮剩餘財產分配情形下, 可協議分割,亦可訴訟分割訴訟分割時如雙方無特別分割方案(例如一方取得全部產權,另一方支付價金予他方),一般都是變價分割,也就是拍賣房屋再由雙方分配價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對方間是否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可能,如您與對方間之財產相當,則得依循共有關係解決此一問題,蓋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得依協議之方法進行分割,如無法達成協議,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進行全盤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y 102-04-26 11:47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之前債權人有向我姐姐跟姐夫進行假扣押,包括:房子,土地,小孩的銀行帳戶,小孩的保險....
請問:1.現在官司都結束了,如何申請解除小孩銀行帳戶,小孩保險假扣押(保險的要保人是姐姐跟
           姐夫,所以有假扣押)
        2.因為債權人很多個,不知道是誰去申請假扣押的,目前官司已結束,是否可以由債務人自行跟
           法院申請撤除假扣押?
        3.若可以,不知要如何跑流程??還是要找律師協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債權人是否已獲得清償?如已獲得清償,其他財產仍有被假扣押的情況,方得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5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前提是錢有無還清?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ugar 102-04-25 00:47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與先生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登記,以避免日後離婚仍需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至於協議書的內容,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您們夫妻可向聯合徵信中心洽詢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如此一來銀行信貸授信時會基於相關註記(類同於呆帳紀錄)而不予核貸,另外信用卡部分您可與先生去銀行辦理額度變更,降低額度,減少其濫用信用之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筱天 102-04-24 02:00

律師您好:我是在一間台中著名的烘焙業中央廚房工作,公司一直有個奇怪的制度,就是我們犯錯或是打掃不乾淨就要做勞動服務,宣稱是把公司當作學校看待,大家不是員工是學員,固定分配我們有屬於自己的玻璃,只要沒擦乾淨被登記到就要做勞動服務,也要求我們要做值日生,打掃廁所及餐廳等等,或是在工作時出錯也要罰,處罰是其次,重點是當你做的時間是不算工時的,因為那是你自己犯錯跟公司無關,而我們是工讀生,5點半要下班上課沒時間做,就讓我們在4點下班做勞動服務,等於我那一小時半的工時沒了,還要被處罰,其他正職的人更是利用下班做到9點或10不等,大家叫苦連天,不知道是來上班還是來做勞動服務!!!加班也加得很慘!!尤其是在過年的時候是我們的檔期,臨時才告知這段時間不能放假,整整20天後才放假,加班更是10-11點不等(我最晚加到半夜2點,我們沒有輪班的制度,都是同一批人8點30上班到晚上),即使有人向蘋果日報投訴上頭版,公司只講了一句話:在烘焙業加班沒放假是正常的事,勞基法只是拿來參考不能用!!當初禮拜日說會有兩倍薪水,只有一周有2倍薪水,另一周改成補假。這樣公司的做勞動服務制度符合勞基法嗎?加班不放假跟補假不算2倍薪水可以嗎?因為暑假後又會遇到中秋節,我怕加班又要沒日沒夜地進行,希望可以給我的答案!!謝謝!!

您好,

      1.正常來說補假是可行的,但是必須公司事先就要有工作規則明定,不是公司口頭說就算數。且補假相應也要配合假日工資2倍的方式去進行。

      2.加班就要有加班費,如果公司並沒有給加班費的話是可以向公司請求加班費的,勞基法並不是參考用的,而是勞動契約的條件最差不可以比勞基法差,否則該條款即無效。公司今天應該是看在你們沒有人敢去提告所以才很囂張。

 你們公司的要求已經違反勞基法等保護勞工之法令,你們可以保存證據然後表示因為公司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及依法應發給的加班費。

除了上述終止勞動契約及請求資遣費外,你們還可以向勞工局進行檢舉,要求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如果勞工局對你們公司進行勞動檢查後,確認有違法的情事,勞工局會直接對公司處罰鍰之處分。

JC 102-04-23 17:42

夫妻雙方共同購置房子, 產權共有. 訴訟離婚後. 若不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也不做分割
請問:
1.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2. 若離婚後僅由一方付房貸, 另一方一樣有一半的產權嗎?

 離婚財產不做處理,彼此在財產上將會糾纏不清。 房子登記共有,將來二人不論錢由誰付,房子各擁有二分之一,付錢的一方可以舉證主張另一方應支付其代墊的部分款項。

陳小翔 102-04-22 09:58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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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04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爸本來離婚就可以分到剩餘財產,至於您所說的賭債等情,與本案無關。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是在婚後購買的,這樣離婚的時候您父親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就是婚後財產相減(不包含繼承贈與財產)後,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相減後的一半(當然您母親的財產是要減掉那500萬房屋貸款以及投資的200萬貸款的)。

      2.投資部分要看是以誰的名義投資,如果是您父親的名義,仍有可能算是您父親的婚後財產。如果是以您母親的名義投資,則算是您母親的婚後財產

3.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前提當然是先離婚才有可能處理後續的問題。

      4.至於您父親日後仍然可以請求您與您哥哥負擔扶養義務。但是負債的話除非您或您哥哥去當保證人,否則債務是不會落到您或您哥哥頭上的。

陳小翔 102-04-22 11:0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 ... (恕刪)

對 三間都是婚後買的

三間都是我媽的名下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
我爸說錢都是他賺的 三間都應該是他的! 真的是這樣嗎? 

而且房子買價 和假如現在增值後賣掉的話 相差甚遠~ 這樣該如何計算? 

 

依各位律師角度來看  三間總價值假如3600萬(三間動產全賣掉來看) 我媽大概能拿到多少呢?大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3:20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精算,細節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及後續應如何處理離婚事宜。

如果您在台北,可以跟樓上劉大律師預約時間面談,瞭解整個法律流程,對您也是有幫助。

如果您在高雄,也歡迎您跟我約時間面談。

Jason 102-04-19 09:19
律師您好, 配偶當初未經我同意私自帶走所生未成年子女一名回娘家,目前已分居快一年,想請問若要請法院辨決離婚請問要如何做?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配偶要他履行同居義務的告知?等他不理在拿存證信函到法院嗎? 另外我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分配,若已與他分居一年大家早已不相往來,這樣若他請求財產分配是否還有效,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要平分財產 謝謝
1.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及登報 請對方應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之後再向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2.夫妻離婚前 沒有另外登記的話 都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所以不會因為對方沒回家 夫妻財產制就自動無效或不存在
wtcrober 102-04-18 16:51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往生,留下數筆土地與2間房子! 可以繼承的人員有:我母親,我與我姐姐與我妹共四人 由於我姊長年臥病在床目前是植物人,無法參與家中的經濟援助, 所以我母親決定希望我姊不要繼承 但是我姊夫不同意,所以他不願意去辦理幫我姊辦理禁治產宣告! 他主張有權利繼承遺產 但是他不願意資助家中一切經濟費用 因為這樣我們一直僵持不下無法去辦理遺產相關手續!! 請問有何方式解決嗎? 如果一定要給他,那分配的比例為何? 另外,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嗎?

無法協議分割,就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但需先辦妥繼承登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02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涉及母親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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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0:47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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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你姐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且您父親應該也沒有以遺囑指定遺產如何分配

雖然您母親決定希望您姊不要繼承,除非您姐自行拋棄繼承

否則就算她受監護宣告(即禁治產),仍得為繼承人,

至於遺產分割,不論動產動產皆得分割

分割方式就如同樓上道長所言,

分配金額的計算,要考量剩餘財產分配、扣還、歸扣等問題,

依您提供的事實,尚無法計算,

建議先跟您姐夫談談,了解對方所要求的範圍,才能判斷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衰人一個 102-04-17 18:02
日前在當替代役時

遭到自己的繼父造謠、生事

好像也有派人尾隨我、騷擾

並且到我常去的幾個地方去造謠、生事

導致我的替代役生活都不是很好過

但我之前並不知道是他做的

所以我就先家鄉工作

之後

我發現我繼父以及母親常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跟我吵架

目的似乎是想激怒、干擾我

然後也在我目前工作的地方造謠、生事

我如果在家有與父母吵架

公司的人隔天都知道

而且還會在暗中罵我狗、老鼠等

最糟的事工作分配的量也變的不合理

導致我工作不順遂

我害怕搞不好手機以及電腦都被他們監控

之前也有詢問警察

但他們也束手無策

錄影、錄音還會造成妨害秘密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蒐證

畢竟對方都從你背後偷偷來

抑或是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告訴小弟我嗎

我現在因為這些事情被搞得很煩

在這樣下去都要得憂鬱症了

wind 102-04-16 15:30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日前分割遺產的判決已確定,所有繼承人依法取得父親之遺產各1/6的所有權
持分遺產判決書至銀行辦理領取遺產相關事宜得知。父親有筆銀行存款(遺產之一)在其身故後15天裡
遭人多次持其存摺、印鑑在未告知隱瞞銀行承辦人員該帳戶所有人已身故之實情
同時也未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簽名蓋章之情況下將此筆存款盜領取走

事後查證得知是繼承人之一人所為,我向他提出要求返還此筆我可繼承的1/6的款項
但遭他強硬的拒絕並表示此筆款項已轉存到另一名繼承人的銀行帳戶,
更表明此行為(盜領跟拒絕歸還)是他與其他三名繼承人共同的決定,之後就避不聯絡

請問現在我除了對該名盜領者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外,是否也能對這四名繼承人提出侵占的告訴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另外您是何時開始知悉被繼承人之存款被其中一位繼承人領走?因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應注意此一時效規定。

至於其他繼承人是否有刑事犯罪之可能,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判斷其分別可能成立之罪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ind 102-04-16 22:28

先感謝律師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法院分割遺產判決書是在去年(2012年)12月底才正式判決下來

而我是在收到法律判決書後才得知有父親有留遺產和這筆錢的存在

至於知道遺產被盜領的時間是在今年二月去銀行辦理遺產繼承

透過銀行有給我提存明細才知道此筆存款早到前年10月底被盜領走

當下銀行行員有跟我解釋如果他們當下若是得知該存戶已經過世的話就不會讓別人提領這個戶頭裡的錢了

因為她們知道這之後有遺產繼承程序要走...

 

那就律師回覆的意思是說..我只能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而已嗎?

難道這種盜領他人存款(遺產)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法嗎?

而她們收到法院分割遺產的判決書裡有很清楚指出所有遺產繼承人都有1/6的繼承

所以他們是在清楚判決法條的情況下..不但不主動歸還被他們盜領走得屬於我的1/6的繼承款項

就連我開口跟他們要求返還..她們還強硬的拒絕並避不聯絡

難道這樣不算侵佔他人財產嗎?!

先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40
回覆 wind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死後提領存款是被認定為偽造文書,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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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人一個 102-04-14 15:43

日前在當替代役時

遭到自己的繼父造謠、生事

好像也有派人尾隨我、騷擾

並且到我常去的幾個地方去造謠、生事

導致我的替代役生活都不是很好過

但我之前並不知道是他做的

所以我就先家鄉工作

之後

我發現我繼父以及母親常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跟我吵架

目的似乎是想激怒、干擾我

然後也在我目前工作的地方造謠、生事

我如果在家有與父母吵架

公司的人隔天都知道

而且還會在暗中罵我狗、老鼠等

最糟的事工作分配的量也變的不合理

導致我工作不順遂

我害怕搞不好手機以及電腦都被他們監控

之前也有詢問警察

但他們也束手無策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蒐證

畢竟對方都從你背後偷偷來

抑或是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告訴小弟我嗎

我現在因為這些事情被搞得很煩

在這樣下去都要得憂鬱症了

梳子 102-04-10 16:06

想請教律師:
本人於2012年7月中旬經某車站大廳,遭台灣x瑪銷售員以票選書排行之名兜售套書20本,分期付款現已繳6期,書卻已全數送到。
本人曾表明家中經濟不許可須與家人討論,對方卻以不告知家人及減少本身娛樂開銷就可購買整套叢書,以及該日為展期最後一日,若離開即無贈品優惠為由,連同業務員以業績壓力之人情,本人在無時間詳看合約條款之餘,簽下購書單(已滿20歲),且事後才發現該銷售員沒有給我合約。事後因暑假的關係,書到後並無時間檢察翻閱,因催繳通知不斷才因而續繳分期款項。
近日因家中發現遭反對,且經濟狀況堪憂而向該公司客服詢問可否退書,該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書,將我轉介給帳款人員分配後續分期款項,該帳款人員態度強硬表示,由於購買套書已久故無法退書,如一開始就有向客服反應即有轉圜的餘地,但礙於時間過久,僅能將每期應繳款項調降,延長分期期數攤繳。

已向消保會提出過一次申訴,但對方回應仍是礙於時間過久無法退書。

我還只是學生,因為這件事焦頭爛額,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3

只要雙方對於價錢跟物品無異議,契約已經成立,你又已經成年,要解約沒有理由

kau1925 102-04-10 10:25

 

最近發現妻子有外遇,因為現在其銀行提款卡在我這裡,若我將裡面的款項提存至其他人帳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還是只能提出離婚協議後再分配財產,這樣我怕她會不履行,以律師專業建議應以何種方式進行較為妥當,謝謝!

 如果銀行內之存款為太太所有,並非你借用她的帳戶存放自己的錢,在此情況下,你將錢領走恐會構成侵占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2

1.抓姦.2.提刑事告訴.3.假扣押對方財產.4.附帶民事求償.5.訴請離婚.0939151259王律師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聲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對該筆存款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出異議,你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紀先生 102-04-09 22:06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尚未辦理過戶部份屬於遺產,應依法分配。至於生前獲得贈與繼承人,其贈與原因如係結婚分居營業,且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未反對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應繼財產計算,則該贈與財產應列入應繼財產計算,並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獲得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紀先生不好意思,

您在我的版上留言提問,因為諮詢家回覆系統似乎有些問題,所以在這裡向您回覆。

我已看到似乎有許多大律師回覆您的問題,提供很寶貴的意見,您可以詳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