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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雲 102-08-07 13:15

先生因病過世,有三個哥哥與公公上健在(婆婆不在),我有兩個未滿18歲小孩,現在想再改嫁,但娘家媽媽極力反對,原因是怕我的兩個小孩分不到祖產,祖產是數筆農用土地及不曉得多少錢的定存(沒有房子),請問:情況一 若我還是改嫁,公公在世期間若把財產事先贈與其他三兄弟,我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幫孩子爭取?情況二:若公公尚未分配財產就不在了,是否就只能像大家說的須等待大家蓋章才能分遺產?又農用土地須繳交的遺產稅是否很多?

1.生前處分財產所有權人的自由,無法可管。
2.本件依您所述內容,您的子女代位繼承您先生的應繼分,屆時當然會有遺產分割的問題。(此部分不因您有無另外婚嫁而有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2-08-08 01:40

您好!除了樓上賴律師的建議外,補充幾點。若小孩能代位繼承農地,而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蓋章同意分割,可以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另,繼承農地只要五年內繼續農業使用,可以免繳遺產稅。以上謹供您參考。

昕雲 102-12-31 16: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不好意思有點不懂,意思是我在公公健在之時,幫未成年的小孩執行代位繼承嗎?

 

Kk 102-08-07 13:06

父親過世前尚有銀行車貸我是保人。過世後我辦理拋棄繼承就沒繼續繳車貸。之後得知父親曾把房子抵押給名間我們花錢買回過戶在妻子名下。日前銀行打來說房子算父親贈與的要查封我們的房子切且之前繳納的車貸都不算要從頭開始繳。請問這樣有算贈與銀行有權力封房子嗎。因為飽保人是我並不是我妻子。房子是我們花錢再買回來的。算贈與嗎。銀行有權這樣處理嗎?

102-08-07 12:51

父親之前有欠銀行車貸我是保人。父親過世前曾把房子抵押給名間後來我出錢買回過在妻子名下。父親過世後我辨裡拋棄繼承就沒繼續繳銀行貸款。日前銀行打來說之前的車貸繳的都不要算須從原欠款開始。切說房子是父親贈與的,請問這樣算贈與嗎。銀行有權查封我們的房子

本件您若是車貸的連帶保證人,則即使因為拋棄繼承而無須對令尊所應負欠款返還責任予以承受,但基於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您還是就該車貸款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故建議您釐清一下目前該筆借款欠款的狀況及有無消滅時效完成,以俾依法提出抗辯之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m 102-07-30 17:01

我母親如果要將現自住的房子贈與給我

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合起來不到220萬,可以一次贈與不用分幾年

像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10% 一生一次 自用住宅的優惠嗎

(有設籍.未出租.土地面積等其他條件都符合.惟要用贈與的方式)

謝謝!!

Isa 102-07-30 16:33

律師好,我是單身榮民,今年已87歲,想諮詢以身後遺產成立個人文教基金會事宜?但不懂相關法律事務及優點與缺點,希望請教律師做規劃.或者有教育機構可接受贈與但以我名義獎助獎學金?謝謝.

 你所提的應該是成立公益性財團法人,成立之始應提出一定的捐助財產、訂定捐助章程、依照捐助章程之規定選出理事,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及法院申報成立。成立後,捐助的財產將由選出的理事,依照章程規定進行管理的工作。這種模式,選出的理事關係到你的財產是否會按照你想像的方式被管理,你應該找到可以信任的人來擔任。 另外,如果你後面提到找現已成立的財團法人管理方式,你應先找到可以信任的財團法人,然後與其簽定信託財產管理契約

最後,以上的方式,只要選錯了管理者,都會有人謀不臧的可能(錢被暗飽私囊)。另外,銀行也有開辦公益信託業務,你可以把財產信託銀行(需繳交相當的管理費用),請它們依照信託的內容管理你的財產

fen 102-07-28 14:36

我有其他繼承人接受特種贈與的事實(房屋),

依法要歸扣,

對方也承認此一事實,

請問該如何舉證?

因當時的資料全在對方那裏???(可能也不存在了)

當年的土地房屋公告價值要如何查出?(因牽涉到特留份的問題)

謝謝!

 

NANA 102-07-25 23:00

我父母都還在世
10年前他們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買的時候我跟我弟都超過20歲了
但是權狀那些都是在我爸媽那邊
這樣能算是我爸媽贈與嗎?

現在我爸媽想叫我把房子過戶給我弟弟
請問:
1.我如果不辦過戶他們可以自己去辦理嗎?

2.大概9年前我爸媽想把那房子賣掉,曾經叫我寫同意我爸媽賣掉的文件
所以他們現在還可以拿去賣?

3.因為我當初沒有出錢,可以告我侵佔房子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41

如果父母沒有表示要贈與給您,就不是贈與。由父母有要您先立同意出售的文件,且保留權狀等事實來看,這比較像借名登記,既然登記名義人有同意出售的文件,父母應可辦理出售過戶。如果確實是借名登記,而父母又要求您歸還房子,此時您仍繼續佔有,就可能成立竊佔。以上謹供您參考。

NANA 102-07-29 11: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父母沒有表示要贈與給您,就不是贈與。由父母有要您先立同意出售的文件,且保留權狀 ... (恕刪)

 所以我只能乖乖的選擇過戶給我弟了嗎?

iec880287 102-07-22 16:02

律師您好 :
請問外公在多年前贈與一筆土地給一私立學校作為校地之用, 在外公過世後, 學校將土地轉售給建築公司, 並正改建為住宅大樓, 這樣已違背當初贈與的目的, 學校這麼做合法嗎 ?

感謝您的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您外公已經辭世,所以本件縱有撤銷事由,其撤銷權亦已消滅,恐難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娟 102-07-22 15:47

當初母親出頭期款買房給我,貸款我繳。後因我生意失敗有欠卡債連房貸也繳不出,所以房貸由而媽媽繳款,我把房子贈與方式轉至母親名下。後期因母親也無力繳交房貸,遂把房子賣予一位投資客,此位投資客買後繼續承租予我居住。

大約一年後政府祭出奢侈稅,投資客為怕被套牢而急於出售,要以獲利40萬售出。此時我媽與我弟商量,我弟同意以我媽名義買回房子如能力不足時他會幫忙繳款。

但最近卻收到簡易庭的通知書,以我跟媽媽為當事人要開塗銷所有權登記調解

我想請問一下,我要出面嗎?還是我媽媽自行前往即可??

如果塗銷所有權登記,那不就要回到投資客的名義上??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對方提出的證據有那些,其次,針對您的母親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等事實整理出相關資料,以因應調解不成立後續進行的訴訟程序。
另外,這方面的訴訟銀行法務人員遠比您們更有經驗及熟悉相關法律要件,建議您們尋求律師協助,以因應本案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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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 102-07-23 15:0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訴訟,其目的應該是在於將該動產回復登記到您的名下,以便其債權追償,建議 ... (恕刪)

 請教陳律師

準備我媽媽有償受讓房屋產權的資料,是指我媽媽跟投資客買回的資料嗎?謝謝!

fen 102-07-17 23:50

父親近日過世.於(32年前)結婚後三個月以繼母名義買一間房屋,過世前留有遺囑:此屋歸她,另一間房 屋由子女三人繼承,現金4人平均分配,繼母主張侵犯到她的特留份,請問當初以她名義登記房子,我可以主張是特種贈與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據嗎?她也承認那是父親買的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你父親與繼母結婚後三個月將買來的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落入該條"結婚"類型的特別贈與中,不過實務判決認為,該類贈與的起因在於該類型的事件發生時,被贈與人"急需用錢",因此贈與人預先將應分給的財產贈與該被贈與人。你的案件中,繼母受贈與房子似乎與該條的"結婚"態樣的意旨有異。且如果贈與的有其他原因存在,例如討好對方的意思,法院會認定這種贈與並非特種贈與贈與當時,你的繼母與父親住在一起,並沒有因為結婚分居出去,將來如果興訟,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是你父親為了討好你繼母的一般贈與而非特種贈與

阿龍 102-07-09 17:21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7:48

就您所描述的事實跟其他繼承人主張民法第425-1條及判例事實略不相同

你的情形並沒交代房屋土地是否原來就是同一個所有權人,所以也無法直接使用法條兩個判例套在你的事實上

重點是你房屋坐落在土地上使用土地的權源是什麼,如果依照425-1或判例,那是法律推定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都有可能。

 

阿龍 102-07-10 04:51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房子所有權問題,土地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0 08:45

照您第一點說明,應該會有425-1條及判例的適用,只是說,你爸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時候也應該都沒跟你收租金,是否其他繼承人要受拘束不能跟你收租金,這點在法律上或許還可以爭執。

你使用的權源照你事實描述,滿有可能是425-1法律推定的租賃關係,所以要繳租金給其他繼承人的機會滿高的。

阿龍 102-07-06 09:43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AS 102-06-28 09:16

 

律師  您好

請問贈與稅有追訴時效嗎?若有,請問自贈與發生日起計算是多久?                                       謝謝

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應課稅之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逾此期間則不得再行核課,即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之期間。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最長為7年,其核課期間則按同法第 22 條所規定之起算日開始計算,而贈與他人財產超過當年度之免稅額時,依遺贈稅法第24條規定,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故未申報贈與稅而逃漏稅捐時,應以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7年(贈與行為發生後第31日起算7年)為其核課期間

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 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遺產贈與稅法第24 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S 102-07-02 10:13

 感謝大律師

Allan 102-06-27 12:3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土地贈與撤銷
這是介於我爺爺與我父親之間的問題,兩年前奶奶過世,爺爺祖產一部分贈與給我父親! 自己保留了另一部分,不料,一年後,有位婦人刻意接近我爺爺,這位婦人我們也透過關係查出,背景複雜和多年前有其他人受害!因此我們也了解了她接近的意圖,但目前已經無法勸聽爺爺了,受婦人慫恿,有意將手上祖產變賣,但沒想到的是爺爺居然請了律師,想要將我父親手上的土地給拿回去一併變賣!!   從鄰居口中得知後,很震驚也很傷心,我們也查過法律拿回去的唯一可能就此利用 “不孝條款”這一項,長年以來我父親都是個孝順的兒子,擔心他老人家自己住,也曾接他和我們一起住,之後因為老婦人,又搬回老家。三餐也都是我們打理,水電費、房屋稅也都是我們在繳,現在他卻不吃我們送的飯,連便當也叫人拿回去,看醫生也不讓我們帶他去,刻意不和我們碰面。
我們雖然不曾給他奉養費,但是是因為奶奶過世時留下的一百萬存款,都全數留給爺爺,每個月他也還有老人津貼與休耕的錢,名下田地也有上千萬。現在一百萬存款不到一年,已花得差不多,還說我們沒有拿過任何錢給他使用,但是若不是他老人家這樣亂搞,他的存款根本用不完,甚至要變賣土地,我父親目前也年高退休了,無退休俸,家裡生活收入都靠兩個小孩,也都剛出社會,因此還在還貸款,並不寬裕,土地是我們祖產,我們當然不希望落入陌生人手中!
因此,為了站得住腳,現在我們還是送飯與訂便當,並把收據留下,且錄音他叫我們不用送,他不要吃,送了他也倒掉!
在我們的立場我們一直都屢行奉養的義務,唯有奉養費是因為經濟問題無法每個月拿錢給他老人家,也因為他老人家都把錢花在婦人身上,我們也不甘願給!
想請教律師:
1.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什麼辦法能更加保護我父親手上的土地或是有什麼遺漏的地方?

2.關於奉養費,雖然目前有拿到祖產,但是在此情形下一定要給付奉養費嗎?
3.目前父親手上的土地能做什麼保護措施嗎? 例如:過戶、拿去貸款...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贈與土地是否已經過戶?基本上您們要避免被撤銷贈與,所以平時之奉養仍要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e 102-06-18 11:08

婚前購買房屋,因為女方也要負擔些微的房貸,所以要求要有一半的產權,為了讓婚禮順利辦下去所以就算是頭期款都是自己父母出的也這樣答應

但後來雙方因為一些事情不開心而鬧到要離婚,我想請問一下

房屋是為了雙方要結婚,家長才拿錢出來付頭期款,現在婚姻的關係走向離婚

女方一樣可以要求一半的房屋產權嗎?還是需要扣除貸款贈與的頭期那些再進行分配

謝謝

承佑 102-06-18 09:34

您好:

奶奶於101.10月過世(爺爺早已往生),奶奶生前留有土地(農地及公供設施保留地)公告金額約2,600萬,另於100.12贈與公告現值750萬房子給叔叔兒子(採公告現值扣除贈與免稅額後,繳交贈與稅及土增稅方式過戶),奶奶生前有子女四人(父親,1叔-領有身心殘障手冊,2姑),其中父親已往生(留有子女各1人-代位繼承),目前尚未申報遺產(已過6個月國稅局已發函摧繳中),

請問以下報稅及分配問題:

一.奶奶名下一筆土地銀行設有抵押權(借款人叔叔,保證人奶奶,土地為擔保品),借款金額150萬,尚有未償還負債約125萬,土地公告地價約650萬

1.請問申請報稅時125萬可否列入奶奶的未納負債?(叔叔已向銀行提出不願繳交後續本利聲明)

2.若銀行已進入司法摧收程序,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認購權?若有先後順序為何?

3.若土地遭拍賣後,該筆650萬公告農地是否仍需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二.奶奶生前未立遺囑,現因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按法規遺產應4等分並於繳納遺產稅後分割,惟因分配比率問題仍未解決,叔叔主張剩餘財產均為其名下所有(主因為奶奶過世前口述財產要給叔叔-有1位證人-奶奶妹妹),但二姑堅持按法律1/4分配,大家不願出錢繳納遺產稅(粗估約60萬-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請問若有三方同意繳交,可否避過二姑採對我們代位繼承者較有保障之解決方式(如法院裁決)?

三.奶奶於過世前生病之醫藥費部份,有約40萬皆由我們支付(叔叔及姑姑均未支出),此部份對於我們在遺產分配中是否有較有利的法規保障?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為先進

lazycutestar 102-06-16 00:00

1.請問如果未於被繼承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已超過3年多),法定繼承人共5人(A.B.C.D.E),現在房屋繼承是每人各1/5嗎?

2.如果現在才要將房子過戶給B繼承人名下,是用贈與的方式,還是要寫財產分割書?還是要如何做,準備什麼資料才可以完成這些事情。

3.如E法定繼承人於國外長期居住,戶籍仍在台灣,無法回台辦理相關事項,需準備什麼資料來表示放棄此房屋繼承,或是贈與給其他繼承人,或是該如何做才可。

1.要看是何人繼承 未必都是全部均分 只有在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是 才是各五分之一 2.還是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需要全體繼承人印鑑資料 如果無法到場 還是需要有授權

lazycutestar 102-06-16 14:52

 律師您好 ,這五名法定繼承人都是子女,被繼承人配偶已死亡,所以並沒有因沒辦拋棄繼承,就等於是每人繼承各1/5囉,因此仍是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看要登記在誰名下,所以是寫遺產分割書跟準備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這樣對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10:28
回覆 lazycutestar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這五名法定繼承人都是子女,被繼承人配偶已死亡,所以並沒有因沒辦拋棄繼承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有繼承人人在國外,以台灣戶政機關的作法,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才有辦法辦出印鑑證明。

房屋並未打算登記在該繼承人名下,可以先用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式約定好,並看協議書可否由該繼承人簽完名後取得兩國外館認證,再將該協議書正本寄回台灣,憑以去戶政辦理將該動產直接登記在其他單一繼承人名下的手續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阿御 102-06-15 15:49

我想請問我媽媽想立遺囑因為想說直接過戶給我要繳很多贈與稅~所以想立遺囑.以後直接課徵遺產稅時也繳不到~主要就是家中房產以後直接給我~因為避免家裡嫁出去姐姐以後爭產~請問遺囑內容說明家中房產給我~我以後可以直接可以拿該遺囑直接繼承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還是說就算立遺囑裡面都已經說明全部房產紙給我一人~我姐他們還是有權可以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囑有一定之要件,一定要依法律所規定之要件來訂定才屬有效,而您母親的遺產並無法全部歸您所有,其他的繼承人仍可向您主張特留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和 102-06-14 00:41

我奶奶他有一塊地差不多198平方公尺

可是他上面有建物是我爺爺當時蓋的!!土地所有權是我奶奶的房屋所有權是我爸他們的!!

是四層樓的建築分別是我大伯跟我爸還有兩位叔叔!!可是我奶奶說要把地直接過給我爸!!

可以直接用贈與的方式去用嗎??還是經由買賣給我爸!!

我問代書說好像要經由他們同意才能贈與給我爸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是贈與或買賣均可為之,但應注意土地房屋法律關係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4 09:17

如果代書是這樣跟您回答,建議您去地政事務所詳察您祖母的土地及其上建物的所有權人究竟有誰?是否土地或建物間為分別共有關係?

詳細情形還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約律師諮詢較能維護您的權利喔!

地是你奶奶所有

那她就可以自己處分

不用得到你大伯等人的同意

 

代書可以做的,律師大部分都可以作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們擬土地贈與契約以及辦理土地過戶等事宜

judy 102-06-02 17:30

我爺爺生前有和我爸爸和小叔叔做土地買賣把2筆土地已1百多萬轉賣給我的爸爸和叔叔了過不久爺爺就過世了~他們也就傷心之餘也沒再處理這件事情了~直到前幾天三個姑姑用土地齊分轉賣和贈與給其他人同時也委造我叔叔和我爸爸的簽名與印章辦理土地齊分~這樣的話有犯甚麼法嗎??納土地是我爺爺年輕時一磚一瓦打拼來的爸爸他們不想這樣落入外人手裡我該怎麼做??

王耀星 (Eric) 102-06-02 20: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再提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vc 102-05-30 07:49

母親已立遺囑將老家遺贈與 4弟, 但2弟不願搬離. (雖母親遺囑已將另一棟房子贈與 2弟, 但2弟仍拒絕搬離老家). 請教如何以法律程序合法執行母親遺囑, 強制2弟搬離老家. 謝謝!

本件若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到您四弟之名下,則可以由現所有權人對於無權占有的人,請求返還房屋。若屆時仍不搬遷者,則須進一步以勝訴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本案您或許也可以思考送交調解委員會看看能否以調解進行處理,若能調解成立,則時間花費相對會比較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先辦理登記,再由所有權人出面主張權利。

小雄 102-05-27 17:11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繼承子女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其餘剩餘資產未達法定特留份)的部分時?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繼承子女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繼承子女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外公婆的一番心意?(其他繼承子女有明確表現出分財產意願,只是可能還不知道有特留份問題,但未來土地過戶時是否相關繼承人必須再蓋章放棄才算數,如是那就糟糕了)

2-問題二:假如生前長輩(外公婆)過戶給孫子時,其父母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原本長輩要以此方式,但其它繼承子女不斷告知長輩寫先前遺囑不要先過戶,百年後動產還是孫子的話語,因為長輩不懂"特留份"問題,也被說的很擔心,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到底問題二是否能對監護人做出牽制,保障未成年子女到成年.

民法第1088條,如監護人要借貸或販售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有無違反利益原則,是否不行?(那些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外婆信託動產,或必須成年才能信託?

3-如監護人(父母)有債務問題,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或完全不行?(有法條保障受贈的未成年孫子嗎?)(不滿3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8
回覆 小雄 的發言內容: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規劃財產,這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基本上您這有很多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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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ne 102-05-19 01:29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媽媽於民國99年獲得朋友贈與房屋一棟,當初的贈與程序已完成,房屋也在我朋友媽媽的名下,今年五月,那位朋友因金錢上遇到困難,找上我朋友媽媽說情,在動之以情下,當下我朋友媽媽和那位朋友以及對方找來的代書簽了房屋歸還的同議書,雙房皆簽字蓋印,一式二份,請問這樣具有效力嗎?可以反悔嗎?(因為我朋友他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如果歸還了房子,他們也沒房子能住了)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Dear Celine,

1. 按照民法第408條之規定, 贈與之權利尚未移轉前, 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

2. 解釋上得認為您朋友的媽媽返還房屋, 是另一次的贈與, 為移轉登記前得先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您可委託我們為您做解除贈與之意思表示。

3. 動產的價值龐大, 請謹慎處理本案,俾維權益。

4. 為了避免誤判狀況(有時當事人會解讀錯誤法律文件,或有您漏未陳述的事實),建議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包括同意書以及其他一切資料)至事務所, 由律師幫您判斷, 以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諮詢免費)。或可先電話0973162871, 或寫email到律師信箱。

 

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19
回覆 Celin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媽媽於民國99年獲得朋友贈與房屋一棟,當初的贈與程序已完 ... (恕刪)

趕緊跟代書撤銷委託登記

詳細法律意見,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3

 先發函表示不同意贈與回去,一旦過戶就不能反悔了

kasisun 102-05-15 17:02

律師您好.

由於家母打算要將一棟房產過戶給2兄弟, 房產的公告地價約值900萬, 請問這樣是否必須被扣贈與稅? 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過戶又不用被扣稅的?

請協助解答, 謝謝您~

回覆 kasisu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由於家母打算要將一棟房產過戶給2兄弟, 房產的公告地價約值900萬 ... (恕刪)

律師或夠專業地政士諮詢吧,省下的稅金遠高於諮詢費用,以下簡單提醒幾點,更專業部分若您有興趣再與我聯絡。

1.贈與免稅額一年為220萬(以102年為標準),超過部分須納稅。(但在免稅額內即免)

2.房屋土地價值都必須算入。土地價值是公告現值乘上坐落面積;建物則看房屋稅單即有寫,你可先至國稅局網站試算稅額。

3.房產是透天還是大樓(可以考慮分別過戶)

4.過戶是否有時間壓力(EX:母親年紀或其他原因)。(這點相當重要)

5.房屋土地上有無貸款或可否增加貸款

6.除了贈與稅外,必須同時考量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又是否得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也應一併考量)

以上

Sam 102-05-09 23:49

請問大律師

我和前妻今年訴訟判決離婚了.

我與她婚後買了一間房子 購屋時她提出登記在她名下 我當貸款人 我沒有異議

頭期款我出約100萬 她出約50萬

房貸每月共同分擔 但是我出多一些

請問這房子可以列為剩餘財產分配嗎 

有沒有可能被當成贈與呢?

我們並沒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雖然登記給她 但是我沒有說過房子要送她 

當時單純本著財產共有的想法而已

感燮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離婚訴訟進行到何程度?是否有一併提出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房子既然是在婚後才購置,即便是登記在您太太的名下,仍是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項目中,相關的計算需檢視雙方的財產明細才能詳細評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7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就由法院判斷

Sam 102-05-12 20: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 ... (恕刪)

律師

我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 判定房子列為剩餘財產的機會多大?

我存款比她多一些, 如過打官司存款還會被她分走一些

如果我沒分到房子,那我要失去更多了

 


110 102-05-06 13:35

爸爸的哥哥(大伯父)全家都住美國,約一個多月前告訴爸爸,他在台灣台南安定的那塊地(約1分多)要贈與給爸爸,要爸爸辦一切需辦的事,美國授權書(那塊地授權給爸爸全權處理,日期從102年4月1日至104年4月1日)大伯父寄來,還沒辦好其他事項,昨天(5月5日)卻得知他在4月25日過世了,全家難過半天後,才想到那塊地,是否由他兩個兒子(都已在美國結婚且生子了)繼承?若他妻子仍希望照大伯父生前的願望要贈與給爸爸,那我們要怎麼辦?

繼承方面,若贈與未經撤銷的話,繼承人除了繼承系爭土地所有權之外,同時必須繼承因此項贈與契約所負移轉贈與所有權之義務,所以繼承人仍願將此土地所有權依約移轉給令尊的話,當然於法可行,後續則是稅負及登記事項如何規劃和辦理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51
回覆 110 的發言內容:

爸爸的哥哥(大伯父)全家都住美國,約一個多月前告訴爸爸,他在台灣台南安定的那塊地(約1分多)要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贈與契約是否會被其子女撤銷,這必須看您所拿到之授權書是否有經外使館公證。第二個層面是如果未經公證,則其子女如果撤銷,那是無法拿到該地。相反的,如果子女仍然願意贈與,那也是稅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廖康 102-04-29 23:55

各位律師先進好:

小弟的目前碰到的情形如下,大致上有兩點問題:

先父已在12年前過世

其姐姐在18年前有贊助先父從商的資金

據母親的說法,先父說其姐姐的資金是贊助性質(但也死無對証)

誰知最近開始追討(導火線後詳),說當初是"借"並非"贈與"

要討回這筆錢,並說他有匯款的紀錄可證明有給先父這筆錢

小弟查詢網路資訊有看到一條"消滅時效"的制度

如果以對方提供匯款時間這點來作為佐證,時間已超過15年的消滅時效

是否對其就可以不予理會呢?(甚至是否可以此點讓她補繳贈與稅呢?)

第二個問題是,在先父過世後留下大筆債務

目前已還到剩三百萬,感覺即將可以脫離還債的日子

誰知此時先父姐姐卻提出我與母親應負扶養祖父母的責任

祖父母已年邁,並有叔叔照顧,但因為叔叔好賭

生活並不優渥,但衣食無虞應無問題

因我及母親都是上班族,我還需輪班

目前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更別提拿出額外的金錢來照顧祖父母的生活

一個月前已有坐下來談過,提出再給我們一段時間

債務還到一段落再討論此問題

結果先父姊姊竟然提出如果我們不立刻照顧要告我們"遺棄"

關於此點我於網路查詢關於扶養的權責是依據"直系卑親屬者"的順位

照目前我家族的狀況

如果我叔叔無法扶養,第二順位應是我姑姑

且其經濟狀況十分優渥

如果她要以此點告我及母親"遺棄"祖父母

我是否有機會反咬她一口讓她負責祖父母的後半輩子呢?

其實看祖父母這樣我也很難過,但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

先父姐姐目前已退休且擁有數千萬的房地產

由她照顧應會比我家或叔叔家照顧好

也可讓老人家安享天年,但問題恐怕是卡在老一輩的觀念及姑丈不願意收拾這爛攤子

以上兩個問題

請問我的想法及作法於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解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是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需視您姑姑主張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才能進一步計算是否以罹於消滅時效,並非僅看十八年前曾經匯款,便可加以認定;另外,需釐清的是您的姑姑是否已起訴請求您返還款項?如有,即便真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亦務必須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方足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祖父母之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為您的叔叔及姑姑,其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姑姑要求您與母親應優先負擔扶養祖父母,並無理由。

關於上述的問題,建議得委請律師先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讓您的姑姑明瞭雙方間之法律關係,以免持續遭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布穀搞蜘蛛 102-04-29 16:36

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繼承贈與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由被繼承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vicky 102-04-27 08:40

您好:

之前幫前夫擔保了一筆跟他朋友借的債務,當時名下有房產(無貸款),

但因離婚,所以把房產過戶贈與給我姐姐,如日後債務人跑了,

會追溯到之前贈與的房產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4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能被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贈與!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vicky 102-04-27 08:55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那如把房子賣掉還會有這個問題嗎?謝謝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將該房屋贈與給姐姐後,您名下的財產便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債權人是有可能主張您所為的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其得向法院聲請撤銷,因此本件是否會引發爭議,端視債務人是否如期清償?您名下其他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債務?等因素,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47
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幫前夫擔保了一筆跟他朋友借的債務,當時名下有房產(無貸款),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本件依您所述恐怕得留意,買賣或者贈與會不會有構成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行為而遭到債權撤銷動產移轉登記之問題。建議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以俾進一步討論確定可行之辦理方式,待確定沒有法律問題再行辦理,如此應較妥當。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蓉蓉 102-04-24 21:27
謝謝 謝律師!! 但是我還是有點不太了解 請問"抵押權"是說拿房子權狀去借貸嗎?? 因為父親有拿過戶給我的房子過戶給後母和弟弟房子之"收入證明"(房子隔做套房) 去向銀行借貸 因為當初他年事已高 需要有收入證明才能去借貸 ((但是是在贈與房子前的時候借的)) 所以之後牽扯債務上會不會找上我?? 就像如果父親過戶給弟弟和阿姨的房子房貸繳不出被查封 債務上會不會牽扯到??? 麻煩律師
您好: 有無抵押權設定,您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調取土地謄本出來看一下.
蓉蓉 102-04-23 12:56
不好意思 我想問說如果父親生前贈與我一間房子 往生後仍有債務問題 像是他自己的房貸 那子女須償還債務嗎?? 銀行會不會找向子女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該房上是否有設定抵押權而定,若有,則即便您父親已過逝,但銀行仍得針對該房來進行查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蓉蓉 102-04-23 12:22
我想問說如果父親生前贈與我一間房子 往生後仍有債務問題 像是他自己的房貸 那子女須償還債務嗎?? 那擔保人借貸者有甚麼厲害關係???
1.父母債務 原則上不由子女繼承 2.不過如果是該房屋貸款 你不償還 房屋可能被強制執行 亦即被拍賣
Miss林 102-04-16 00:03
律師 你好: 我先生在94年1月欠銀行11萬的錢,94年6月將名下房產贈與給我,96年8月丈夫於工作中意外身亡, 往後幾年我與孩子都一直平安度日,並沒有丈夫的債務人出現,我也一直認為丈夫並沒有債務, 直到102年4月該房產信箱直接被貼上""該動產實施查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6條 債務人竟成我的名子了,債權人是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問律師,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自保? 11萬而已竟真要我陪上房子,請黃律師教導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一、這應該是你丈夫之前負債,債權人並已對你丈夫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或判決),因你丈夫過世後你即成為繼承人,你要概括繼承你丈夫的權利義務,所以你就變成債務人了。二、建議先去法院聲請閱卷」,了解債權人的執行名義和執行金額等債權內容,再做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儘速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以了解債權人何時取得執行名義,以及了解債務金額究竟如何,畢竟積欠多年的債務加上利息,金額上需要重新加以計算。

再者,如您認為尚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毋庸進行動產的拍賣,亦可聲明異議。

另外,本件尚應釐清您是否有繼承先生的遺產?如無,如可證明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且可證明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向法院請求應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本件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iss林 102-04-15 23:47
律師 你好: 我先生在94年1月欠銀行11萬的錢,94年6月將名下房產贈與給我,96年8月丈夫於工作中意外身亡, 往後幾年我與孩子都一直平安度日,並沒有丈夫的債務人出現,我也一直認為丈夫並沒有債務, 直到102年4月該房產信箱直接被貼上""該動產實施查封""依據強制執行法第76條 債務人竟成我的名子了,債權人是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問律師,此情形我是否可以自保? 11萬而已竟真要我陪上房子,請張律師教導我該如何做,謝謝您!
1.看你當時有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沒有 確實可能是繼承丈夫的債務 所以列你為債務人 2.除非有相當事由 否則在舊法時期的繼承 繼承人還是需要概括繼承債權債務
逆風 102-04-13 21:52

您好

近期因購屋,家人幫忙全額繳清.房款直接由母親帳戶轉進履約保證帳戶中,房屋登記的是本人的名字.

請問這是否直接或間接有贈與關係?必須繳內贈與稅?

有請教過代書,他的意思是我們是小咖,國稅局不會查,再者,房款式是過履保帳戶,並沒有直接有贈與關係,無從調查.

以上代書回答還是讓本人不放心,還有請專業人士詳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履保帳戶內之金錢,是房屋買賣之價金,至於價金的來源,則屬另事,本件系爭房屋仍係基於買賣而來,所以不會有贈與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nw 102-04-11 10:00

您好,

在前妻提告前, 我已將現居住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值錢的財產)以贈與名義移轉給現任老婆, 現前妻又告我詐害債權, 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

我的疑問是, 扶養費給付尚未經法官判決確定, 應還沒有債權才是, 既無債權, 怎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這案子對方有勝算嗎? 是否有濫權濫訴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害債權,仍應視有無符合構成要件而定,並非不可能,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nw 102-04-11 15:47

感謝 謝律師回覆...

依我理解如下,如有錯, 煩請指正..

1. 扶養訴訟案尚未終結, 對方尚未取得債權,無法強制執行, 此時對方僅能提出假扣押避免產權移轉, 不得請求債權,自亦無詐害債權一事,況且, 比我惡劣不負責任的人都不見得會被判一次給付,這案子(對方財務狀況還比我好很多) 如要判一次給付, 我覺得不可思議...

2. 債務人為有償或無償行為時,必須債權已經存在:所謂有害債權,應該是指〔已經存在的具體債權〕而言,若尚未發生的債權(包括已有契約關係,但是尚未屆給付清償期之債權),因無法具體評估,自不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主張撤銷。(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台上字第二六○九號判例)。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pnw 102-04-12 09:04

感謝趙律師回覆...

恩, 每月18,000債權是確定的...

但我是這樣想的, 不知對不對...

扶養費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的部分,雙方既有爭議,應要經由法官裁定才能確定, 否則如果一次給付會對扶養義務人造成其生活困難, 但在判決未確定前, 對方即請求其一次給付之債權, 顯然有違扶養之本意

所有權移轉並不會損害到每月18,000的債權, 因為如法官判決確定每月仍需支付18,000, 依現有薪資, 存款, 仍足以支付, 這部分即不構成損害債權

個人認為,這是對方仗其財力較佳, 濫權濫訴的主張... 

 

pnw 102-04-12 17:16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18000元扶養費用即為債權,且若有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
以上供參。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 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內容...離婚協議未經法院裁定或在法院和解, 調解,不知這樣是否仍算債權??? 謝謝

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不能直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的, 仍要透過法院裁定或在法院達成和解調解,才可改以裁定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8
回覆 pnw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之前離婚協議上,有寫我同意每月支付18,000扶養費給小孩(1個), ... (恕刪)

對方沒有濫訴。

nana 102-04-13 09:35

剛好我有遇過類似情形...

我一開始也搞不懂, 債權債權請求權是不同的

離婚協議即為契約, 因此對方確實擁有債權, 否則雙方協議過的東西不是兒戲嗎?但未經法院裁定, 和解調解, 沒有債權請求權還不能強制執行喔

擁有債權即可依民法244條, 請求撤銷

但因為還不能強制執行, 刑法356條不成立

-->對方可告民事不可告刑事

但是扶養費的金額還沒判決前卻是不確定的, 因此所有權移轉撤銷是否成立, 就不清楚囉~~ 要請教大律師們~~

紀先生 102-04-09 22:06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尚未辦理過戶部份屬於遺產,應依法分配。至於生前獲得贈與繼承人,其贈與原因如係結婚分居營業,且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未反對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應繼財產計算,則該贈與財產應列入應繼財產計算,並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獲得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紀先生不好意思,

您在我的版上留言提問,因為諮詢家回覆系統似乎有些問題,所以在這裡向您回覆。

我已看到似乎有許多大律師回覆您的問題,提供很寶貴的意見,您可以詳加參考。

紀先生 102-04-09 22:0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趙璧成 () 102-04-09 23:38
二、如A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公司及動產1棟,則其餘繼承人得主張將該等部分加入應繼遺產分配。 一、雖動產2、3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贈與有效,則A負有移轉之義務。然而,若前開贈與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A亦得主張應加入應繼產。 再者,法院通常會委請第三人鑑定遺產動產動產之價值,再依應繼分之比例分配。 以上供參,如需詳談請mail或來電。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倘若F生前將公司及一棟房屋贈與A,係因A結婚分居營業,且贈與時,F沒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該等財產可列入應繼遺產之計算。

至於遺產應怎麼分配方屬公允,須檢視相關資料方足以評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郭小姐 102-03-29 22:23

某人送我一支手機
手機辦理是用他的名字   現在卻要回去   請問贈與他人的東西,在法律上是否東西屬於被贈與人者?
對方還有要回去的權利嗎?   情況有點緊急
對方說不還就要告我   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
顏寧 (顏律師) 102-03-29 22:54

 您好,

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契約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又依民法第761條第一項規定可知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是此,雙方間既有贈與契約存在,且動產已經交付,系爭手機所有權即為您所有。

辦理手機登記僅為行政管理規定,與所有權無關。

初步答覆致此,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0988706305

ning342@hotmail.com

顏寧律師敬上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2:59

既然已經贈與,原則上不得撤銷,對方無權要回去

郭小姐 102-03-29 23: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贈與,原則上不得撤銷,對方無權要回去

>>請問是否需要證據佐證?

因為手機當初是續約時候辦的,約是對方續的,我拿到的是空機

我手上也僅有iphone的領取簽收單是簽我名字的。

今天對方聲稱手機只是"借"我的,並不是要給我

現在他工作有要用到,要我還給他

但當初明明就是說要給我的,後來又改變說詞

https://dl.dropbox.com/u/43619325/0329.txt

這是今天的對話

請問對方是否有權利拿回去?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00:15

 您好,

既然已經贈與給您,且已經交付,就是你的,不用怕。

小燕 102-03-28 14:53

想請教~

我公公在過世前因考量我先生年紀才20幾歲,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姑姑代為保管

原本是要過到我婆婆名下的,但因我公婆離婚,婆婆也不敢過到自已名下(怕被講話),所以就只好讓姑姑代為保管

我先生從小到和我結婚都一直住在這裡30幾年了(戶藉也一直都在這裡面,如今姑姑缺錢使用,想把我先生的這間房子賣掉並叫我們另找地方居住,想請問,有辦法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林智群 (klaw) 102-03-28 15:23

有難度,

畢竟當初你公公過戶給姑姑時並沒有簽訂借名契約,且過戶理由是寫贈與,

你姑姑是房屋所有權人,要賣掉房屋是可以的

如果你母親可以證明的話,建議主張當年是借名不是贈與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不過這官司很難打,要有心理準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0
回覆 小燕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我公公在過世前因考量我先生年紀才20幾歲,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姑姑代為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