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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3-05-13 05:20

小弟我身上本來有一筆土地,但在前兩年五月被我媽媽偷偷過戶去,當時我不知道印鑑證明是做何用途的,所以我也乖乖跟她去戶政辦理了印鑑證明。

事後我才知道我母親取得我的印鑑證明是要把土地贈與方式偷偷過戶到她名下,這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遺產,因此我不希望我母親轉賣,可是近日她偷偷請仲介在賣...

我能怎麼做? 跟她討論這個問題她又矢口否認,不然就是轉移話題

我是不是能以存證信函來嚇她,讓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過回來我名下。

畢竟是母子我不希望鬧到法庭上去...(雖然我知道她很愛錢)

您好,你母親的行為涉及詐欺,如果你不想鬧上法院,就只能告誡他,要求他返還,或者向仲介告知該土地產權有爭議,請他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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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盜用印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已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盜蓋您的印鑑章有偽證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返還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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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8

建議先發函警告他,如果媽媽還是執意要賣掉房子,只能儘速提告,否則就來不及了 

小玫 103-05-12 13:49

想詢問阿公農地贈與給孫子的相關問題

1.請問阿公贈與農地給孫子需要相關費用

2.贈與農地給孫子 . 就是要辦過戶 . 過戶名字可以同時有孫子名字和母親的名字嗎 (但是因為母親有欠銀行錢.會不會因為名字一起填入.造成這塊土必被銀行追討.)銀行會知道這塊土地嗎.還是銀行也無權呢.

3.因為孫子年紀還小 想要跟母親一同擁有這塊土地.  才不會造成以後而子可以隨意變賣  仍需要母親的同意才可以賣.如果因為有欠銀行錢 會造成銀行追討 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共同擁有嗎

3.辦理農地贈與需要怎樣辦理方式呢  謝謝 感恩

 

 

您好,農地贈與與一般贈與一樣,如果超過220萬就會刻贈與稅,但不建議與母親共有,因為這樣可能會被銀行強制執行,建議用孫子名字即可,至於被賣掉這問題不用擔心,印鑑證明第一次必須要本人去辦,且要出賣動產必須雙方法定代理人均同意,所以不用擔心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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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玫 103-05-12 14:52

 你好有另二個問題請教

1.剛剛知道有預告登記人這個名稱

因為母親有欠款銀行怕也被會賣掉土地  所以是否用預告登記人可以防止銀行拍賣

但是又可以避免兒子自行買賣  這樣子可以嗎

 

2.有任何方法可以讓小孩以後賣掉  母親也可以分到一半錢或是一些的保障嗎

因為都很怕哪天小孩不孝順   結果母親啥也沒有  有這種預防的方法嗎

畢竟母親已經欠銀行錢  也希望有所保障  又擔心兒子賣掉土地拿了錢一走了知  ㄏㄏ

  有簽土地買賣協議書這類型的東西來保障嗎  有法律效力嗎   網上找得到這種協議書或是同意書

 嗎   謝謝你 感恩感恩 謝謝  萬是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土地贈與孫子 ,再由母親與兒子簽定協議書,約定母親亦具有一半之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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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103-05-11 17:04

債務人13年前以贈與方式將名下動產過戶給配偶及子女,因為已經超過撤銷期間,我可否對受讓人提出不當得利,要求受讓人賠償受讓部份的不當得利以抵債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時效為15年,可盡快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你與他債權債務關係有幾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Louis 103-05-10 16:48

您好,小弟因為拍定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但因土地未併同拍賣,土地所有權人正對小弟提出訴訟中。該土地及建物原均屬同一人所有,後原所有人贈與給其配偶,但因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所有權仍屬原所有人??所有,故債權查封拍賣,而被小弟拍定取得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想請教幾點:

1.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有優先購買權,但小弟查到原所有人係得知法院即將進行查封後,才緊急將名下十多筆土地及建物以贈與方式過戶給配偶及子女過戶後一個多月,原所有人名下其他動產即被查封,經過十多年才由小弟拍定建物。小弟是否可主張原告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無效,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2.對方主張其為房屋實際所有人,要求小弟返還房屋,小弟應該是擁有該建物所有權,應該會是我勝訴吧?

3.對方主張小弟無權佔有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以法定租賃權觀點,對方主張是否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76條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若您為建物拍定人,對土地似有地上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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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3-05-05 10:42

您好

目前我家房屋登記在我母親名下,但她屢次理財不當????,

手邊有信貸信用卡借款?,我想請問如果把房子過戶(或贈與)到我名下,

房子所有權貸款變成我的名字,我繼續繳款,

一但我母親無力償還借款時,仍會被銀行追回麼?

還是超過一定年限,就無被追討的問題?

我被我家裡搞的很慘,請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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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2:18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該房屋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chi 103-05-05 12: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所述無償脫產行為,債權人在發現後一年內可以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撤銷之後即可追回對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您文中提到一年內可提出主張撤銷,那假如超過一年以上,是否銀行就無權力提出追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從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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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i 103-05-05 16:07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耐心回覆,可是下面這句我不是很懂,可以請您解說麼?

債權人得知時起算一年,若債權人主張其不知,即有十年之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思即是若債權人知道有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需於贈與開始一年內主張撤銷贈與行為;若債權人不知道有該該贈與行為侵害其債權,於得知時,只要仍在贈與開始之十年內,均可主張撤銷贈與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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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5-05 07:57

請問律師小孩要滿幾歲才能登記動產,是做買賣比較划算還是贈與比較划算,鄉下房子公告地價不高,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不論幾歲均可登記動產,一年免稅之贈與額為220萬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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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5-02 10:0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爸爸最近因癌症過世了,之前大姑姑在20年前贈與給我爸1層房子

現在 大姑姑年紀也高79歲,被安排到安養中心照顧,

安養中心費用是我們家人、及二伯父、三伯父 合出的,

二伯父跟三伯父住在國外,也寫信告知我們家人,爸爸去世財產因該由小孩繼承

後來二姑姑得知我爸爸過世了,就叫我們要還大姑姑的財產,不段的來我們家恐嚇

 由於爸爸生前有盡義務幫忙扶養大姑姑,而現在爸爸去世了,就由我們兄弟姐妹負責照顧大姑姑,

我想請問各律師,像這樣我們是直接繼承爸爸的財產嗎,還是還有其他的問題存在,

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既然房子是你爸爸的,繼承沒有問題,不需要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父親之財產,您可繼承之,關於二姑之恐嚇電話,可錄音蒐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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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姑贈與給令尊,法律程序OK沒問題,爾後你們的繼承也沒問題,至於二姑姑不斷來恐嚇,你們可錄影、錄音存證,並考慮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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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財產是父親留下的  你們對姑姑也沒有扶養義務  這部分應該是不太需要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贈與必須要有特殊理由才可以要求返還,否則他們無權要求你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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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3-04-28 17:42

兩年前阿公將房子所有權贈與我媽,但最近要依據國產法52之2申購房子下面的國有財產土地,規定是我阿公必須是建物所有人,才有資格申請購買。條文裡面亦提到,若該建物所有權贈與他人,要以撤銷或解除該法律行為來回復所有權,才能辦理申購。請問我們要如何(去哪辦理或申請?)撤銷或解除贈與行為,才能將該建物所有權回復到我阿公那呢?

註:我媽跟我阿公沒有糾紛,雙方都想撤銷或解除該法律行為,且詢問過國有財產署,若房子所有權是以贈與或買賣的方式再回到阿公那,就無法具備申購國有土地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可起訴主張撤銷贈與契約,母親可自認同意撤銷贈與契約,而判決母親返還房屋所有權與阿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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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條規定中有無包括合意解除之方式,若有,則以合意解除方式來處理應較簡省可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主張撤銷贈與可以很多事由  比如附條件贈與沒有履行條件  或是對贈與人應負扶養扶養  這些都可以是撤銷事由  2.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YY 103-04-25 00:25

律師 您好,

想請教若贈與者於第一年贈與房屋其價值的220萬,第二年又再贈與220萬後直接將剩下的房屋價值以買賣方式過戶子女(有正當買賣契約及向銀行貸款),若贈與者在第二年未滿就過世的話是不是因為未滿兩年就算遺產(440萬或更多),其配偶是否會得到其遺產分配?特留分2/1?

 

您好,兩年內死亡的話,這些部分會被視為遺產的範圍。建議要做規劃的話,還是要清楚表明想要達到的目的,才能夠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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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兩年內死亡,會視為繼承遺產範圍內。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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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cy 103-04-21 09:02

律師  您好:

請教您,在小孩未滿20歲前,將房屋贈與給小孩,過戶時有辦理贈與稅申報,在小孩滿20歲以後,還要再補報一次贈與稅嗎?那是依贈與當時的價值還是小孩滿20歲當時的價值來申報?這樣不是同一案件被課兩次稅嗎?

因為最近欲辦理房屋過戶給小孩,朋友特意提醒有這個問題。

謝謝!

 

您好,只需要申報一次即可,不需要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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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完納贈與稅後才能辦理動產移轉過戶。(贈與行為只須辦理這一次的贈與稅申報,令友須申報二次之說法應與法不合。)

遺產贈與稅法第24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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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免稅額度內贈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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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3-04-18 10:22

因奶奶過世,且爺爺身體狀況不佳,兩個舅舅長年無業,媽媽信用不良,故爺爺想把兩筆房產共市價約80萬過戶給孫女。

請問:

一、孫女可以先寫公證契約以避免日後兩個舅舅第一順位繼承問題嗎?

二、如果是做買賣契約過戶給孫女,是否需要先有匯款單據或收據以資證明?

三、市價80萬ㄉ房產,如果以贈與方式,扣除免稅額,還須繳贈與稅嗎?

您好,建議現在直接過戶給孫女,八十萬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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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生子女(兩個舅舅)在繼承上仍有特留分的保障

2.在生前就先做好買賣或贈與過戶可以避免繼承的問題

3.做買賣契約過戶最好有資金證明

4.如果房地合計在80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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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爺爺仍活者,無生繼承問題,可先把相關財產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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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3 12:46

我要如何主張某些資產是父母的贈與及嫁妝

如果當年給的是現金.現在要如何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資金流向外,也可以請證人證明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相關之匯款紀錄或證人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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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19:48

 請問

      房子從購買後一直是我們在居住(實為奶奶購買.但已過世),現在姑姑叫我們拿回來登記過戶.想登記弟弟名下.但不知是該應買賣登記還是贈與...房子公告土地現值13100/平方公尺面積84平方公尺.民國79年買入至今...想問清楚哪種方式登記較為省錢..需要辦理哪些資料繳哪些費用.....謝謝

 

 

 

您好,贈與或買賣都必須要繳稅,前者要繳贈與稅及契稅,後者要繳增值稅與契稅,那個比較划算可能要將相關謄本拿給代書計算會比較準確。但如果用買賣,必須要有資金往來證明,否則會被認定為贈與,反而又被科一次贈與稅,要避稅是要有一些技巧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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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使用買賣,避免相關贈與稅負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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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4-08 17:05

目前的房子是老公跟公公各持份50%,貸款一直都是老公在繳,但當時產權證明、印鑑應該都在婆婆那裏,小叔是個廢物賴在家裡,有工作時也從未拿錢給家裡,還一直挖公婆的儲蓄金,房子有我們的名字,小叔卻三番二次說我們結了婚為何不趕快搬走? 我們夫妻不想影響感情與生活品質,所以決定搬出去,對於持份各半的這件事,我們該如何保證自身權益?

因為小叔廢物無能,公公很有很可能將他那一半贈與給小叔,想問對於房子做任何變更,是否都要二位持份人雙方同意? 我們擔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房子被偷偷做了變更。

麻煩律師們回覆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之款項均為您先生繳納,關於公公之一半應有部分,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使該房子所有權人為您先生單獨所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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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8 17:29

您好!要先確認權利歸屬,除非能主張借名登記取得全部權利,否則,如果您確實僅有一半的權利,公公就可以自由處分另一半的權利並移轉給他人,不需要您的同意,也不叫偷偷變更。另外,最好自己保管權狀及印鑑,才有保障。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依法來說,雙方都有各半權利,其實誰都不能對誰主張權利,他要住要你們同意,你們住要他們同意,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讓所有權歸於一人,建議你們可以跟對方談,是否以現金取回持份,或者直接主張分割,這樣會比較單純,否則以我們看過的案例,再過幾年一定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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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4-09 10:18

那麼我現在是否應該先到戶政去變更印鑑證明? 有沒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方式呢?

另外若公公生前未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的話,過世後如果有遺囑的話,公公的1/2產權我們是有權力去爭取特留分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變更印鑑證明,若公公過世,您先生為公公之合法繼承權人,仍享有應繼分及特留分之保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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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4-09 15: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辦理變更印鑑證明,若公公過世,您先生為公公之合法繼承權人,仍享有應繼分 ... (恕刪)

謝謝房律師~

請問我去戶政變更印鑑證明後,還需要到地政去做什麼聲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辦理變更印鑑證明,可考慮是否主張借名登記,提起訴訟請求您公公返還房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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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雅 103-04-07 19:52

律師您好,想請問8母親贈與我與妹妹共同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此筆土地目前在協商改建成大樓,可能獲得新大樓房屋一間。但是最近妹妹與妹夫分居中,如果他們離婚,改建所得房屋財產如何認定?如何做可以保護此財產為妹妹個人所有?謝謝!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0: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之規定

你妹妹的受贈與財產

即使離婚對方也不得請求分配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贈與方式而獲得持分,則該持分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仍應視對方如何主張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財產為您妹妹受贈與而取得,不列入您妹妹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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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用贈與方式登記的,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簡單說,就是權利男方完全無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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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個 103-04-06 20:54

請問大律師

我父親的哥哥(大伯父)贈與農地一塊,可否適用血親間農地贈與之免稅資格?

煩請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又本法所稱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並無繼承順序之限制,故受贈對象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等人。而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其受贈對象僅限配偶、直系血親,並不包括旁系之兄弟姐妹。您父親與您大伯係屬二親等旁系血親,但仍為您大伯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3順位繼承人,您大伯欲贈與農地予其弟(您父親),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但需列管五年。若欲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其弟(您父親),則無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徵贈與稅規定。故若您擔心相關稅賦問題,可先贈與您父親,再由您父親贈與您。您非您大伯之法定繼承人,可能無上述規定適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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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3-28 19:35

本人在北市大同區有一畸零地
該地是經祖父贈與所得到的
從未知道有該地

登地是空地
經查卻被他人增建已多年
應屬非法違建地上物

想問:
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土地僅7坪, 看其增建的鐵皮屋, 已逾10年已上

 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得請求不當得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20:4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訴請對方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並不因對方占有即具有正當占有權限,因此您仍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拆屋還地,若對方不從,則需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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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3-24 02:35

敬啟者

可否請教...兩年前父親繳不起貸款....以贈與名義過戶農地...當時負債200萬....

農地轉至子女名下後....負債也一併轉移...只是農地似乎並不能貸款...而是以擔保信貸方式抵押...債務人名字也在隔年度換單更正為子女....且兩年之中...子女陸續已繳清100萬元負債....剩下100萬負債而已

此時父親被外來女子煽動與子女間不合...就想要以各種名目..要回當年贈與農地....

請問..若是子女放棄...回復贈與還給父親...那已繳的款項..可否父親索回嗎???

父親雖60幾歲有工作...月入數萬元......如此..子女可否可用以抗爭土地的回歸???

爬網看到很多不孝條款的使用..似乎並無年限...而是以"長輩"所謂的得知日開始....一年內?...意思真的是無限期???

那要是10年20年後..父親再以此條款來索回....也是可以???

若是農地受限5年買賣一到...子女先賣掉農地....父親還能在這之後主張贈與索回...要求賠償嗎??

 

 

您好,如果將農地出賣,對方也無法撤銷贈與行為的,但主要是說對方要主張撤銷贈與,也不是容易的,要舉證你們有不孝的行為,所以也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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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主張相關規定,亦須盡其舉證之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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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quire 103-03-20 10:54

父母要將房地產過給兒女的話請問用贈與買或賣的相關稅制有無不同?

哪一個會比較節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節稅,可以買賣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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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3-18 14:35

律師您好~

日前父親過世,經查詢其留有土地、房產等動產銀行之負債,遺產繼承者有母親、姐姐、本人及弟弟共4人

請問....

1.若至法院申請限定繼承,房子會先被拍賣,償還其負債後將剩餘金額做遺產分配?還是經核算有剩餘遺產分配時,即由4名繼承者共同繼承遺產及負債?若是前者,想留下房子的情形下,該如何主張繼承?

2.若想由1人繼承後再行分配贈與,可協議遺產分配時註明即可?或是其餘繼承者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煩請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繼承遺產債務,惟清償債務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故若房屋價值高於債務,欲留下房子避免拍賣,應先償還債務;若房屋價值低於債務,可清償相當於房屋價值之債務,避免房屋被拍賣。若遇由一人繼承,再為分配,應於事前四人擬好相關協議書,由一人繼承,其他三人辦理拋棄繼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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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3-21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法定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但仍想請問...

1.房產價值超過債物,但依目前狀況無能力清償,為避免法拍,是否可不辦理限定繼承?待繼承債務後再自行與銀行協議償還方式?

2.若一人繼承時,其餘人一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嗎?有無其餘處理方式?

3.協議書如何寫?可否寫"若違反共同約定事項,其餘人等可收回其應繼分之繼承權,並要求賠償..."之類的內容?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議?

感謝費心!!

 

PIPI 103-03-16 13:36

甲的配偶乙已不在,且不曾同意贈與動產子女B。B在沒向甲說明文件是要辦贈與過戶的情形下,要求甲簽該文件,且B已辦過戶,這樣甲是否還可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事發沒過2年)

律師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14:4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甲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

但須注意

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撤銷

然後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動產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若您有相關證據得證明為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得主張撤銷契約,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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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 103-03-15 16:11

1.假設.我 老公日前贈與我5百萬.老公如果在2年內過世.那麼贈與給我錢.是否要列入遺產.跟他前妻子女均分 .

2.過世後ㄉ遺產我還可以按照比歷均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6:43

您好!與此相關有遺贈稅法第15條及民法第1148條之1的規定,遺贈稅法第15條將贈與列入僅是為了計算遺產稅、民法第1148條之1則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藉贈與而害及債權人利益,二規定目的都不是要讓其他繼承人多分已贈與部分而設,因此,其他繼承人不可要求均分已贈與財產;另,除了民法第1173條的贈與應歸扣外,其他生前贈與並不影響繼承的權利,也不影響應繼分,因此,您不僅仍可照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之前妻非法定繼承權人,法定繼承權人僅有您及子女。您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在就分配後所剩之財產主張您的應繼分。至於贈與財產,則無需與其他繼承人均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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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 103-03-15 15:48

1.假設.我 老公日前贈與我5百萬.老公如果在2年內過世.那麼贈與給我錢.是否要列入遺產.跟他前妻子女均分 .

2.過世後ㄉ遺產我還可以按照比歷均分嗎.

small 103-03-14 23:10

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43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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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 103-03-13 16:0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3 16:37
回覆 MOK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 ... (恕刪)

MOKO您好:

從您的留言內容來看,
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您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不用擔心需要返還贈與物外,
其實建議您可以採取刑事的手段,
因為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犯罪,
也可能該當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禁止之行為。

若有需要進一步瞭解,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之相關證據,若其言論有誹謗恐嚇危安等情形,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信志 103-03-10 05:40

你好 父親因有欠銀行錢,去年有贈與土地給我,但是被銀行提出撤銷贈與,所以土地要被法拍了,除非跟該一銀行和解,可是父親也欠的不只一家.擔心這家解決完其他家銀行又跑來,根本無法負擔,

土地價值不高但是土地上有祖屋是沒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家人想保有這房子,光土地價值只有約30-40萬,銀行方面建議我將他這筆解決之後開清償證明給我這筆試14萬,再把土地過戶回我名下才有對應立場,這樣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法院的判決是否對我有利?


過戶回來時 用贈與或買賣會有差別嗎?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土地過戶回來,這樣其他家銀行就無法再做贈與撤銷的行為了嗎?因為是用買的應該不能在撤銷贈與吧?或是有其他建議方法嗎 麻煩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08:58

您好!即使是真買賣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撤銷的可能,尤其是清償14萬卻過戶30~40萬的土地,對價並不相當;但撤銷買賣的難度確實是比撤銷贈與高,若能支付相當對價更能降低風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提高買賣價金,避免被認定為詐害債權進而被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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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103-03-06 12:34

小弟最近家中買一間房子 要爺爺奶奶姑姑父母一起住..

用我的名子登記

頭期款中 姑姑已匯入給我 220萬

而其他人方面 能匯的也都匯了 大家都沒錢了

這時 姑姑又拿出80萬要裝潢房屋(現金方面付款)

問:這筆裝潢費會被扣到贈與稅嗎??

     國稅局會不會想說一次消失300萬而開始調查??

     如果被調查到 這樣算贈與

     姑姑本身在別的地方工作 有宿舍 未結婚 但名下有房屋  

     周末假日都會回來陪爺爺奶奶 確定有住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說明為房屋修繕,非贈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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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3-03-05 19:22

請問  我阿公在生前有把ㄧ些財產分配給我爸和我伯父  如今他過逝了(大概走了十幾年了)

我爸分的是土地 伯父們分的都是房子 而因為現在我爸那個土地ㄧ直在漲,伯父們看不下去 所以要求財產重配  因為是我阿公生前就給的應該算是贈與對吧!!!!

然而我伯父他們說如果我們不拿出來 他們要請我阿嬤去ㄧ趟法院 要求贈與重估, 我想請問如果我阿嬤去法院的話  那我爸那個土地真的會被重新分配嗎???

我阿公還在時都是我阿公掌權  現在他走了換我阿嬤掌權

是想問若阿嬤要求贈與重配的話 就真的有效益嗎???

現在他們每天都在肖想我爸的土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37

您好!如果是阿公生前已經贈與財產,其他人都沒有權利干涉,更不可能在過世後要求返還重新分配;您可以拒絕此種無理的要求,對方無理由上法院也沒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大 103-03-05 20:46

所以就算是阿嬤上法院要求重配也不行囉??

謝謝

遺產協議分配完成之後,依法即應受原遺產分割協議內容之拘束,再者,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之部分,本來就不構成遺產之一部分,也不在遺產分配之範圍內,故依您所述情形而論,對方之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1:07

您好!我只能根據您片面的說法認為對方沒有理由,但只要進入法院,就要謹慎看待攻防雙方向法院提出什麼理由及證據而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已於阿公生前贈與完成,即使叔叔伯伯起訴請求重新分配,亦不一定有理由,就對方之主張可拒絕並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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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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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28

贈與繼承動產者在2年內出售不受奢侈稅的限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21:09

您好!繼承取得的動產不需課奢侈稅;但贈與取得的動產若在二年內出售,需課奢侈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贈與二年內出售仍有奢侈稅,但繼承則無。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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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蛋糕 103-03-03 12:52

因與前夫離婚要搬離原住所

要搬走家中自行購買和男方於婚姻關係中所贈與女方的物品(離婚協議書上有明定不可要回)

因害怕對方日後會藉機說我偷竊侵占

所以想請對方監督搬家並簽切結書

證明我只帶走我個人可以帶走的物品

並未帶走男方的物品

請問該如何撰寫內容才能夠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列出清單,並經雙方簽名確認即可.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03

 還要注明那些東西是您購買, 哪些是丈夫贈與給您的. 若雙方簽名確定後, 那麼這些東西就屬你所有, 當然可搬走, 沒有竊盜侵占問題. 但去搬東西時, 要有丈夫在場, 要他同意你進入他的住所才可以.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列出您欲搬離之東西項目清單,請您前夫簽名同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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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呆 103-02-25 23:08

媽媽過世

聽媽媽說很久以前有開過公司 有欠稅

但至國稅局查  「納稅務人違辛欠稅查復表」

單子是「己核定開徵案件尚無欠繳本稅損或罰鍰」

查了財產清單:無財產資料

所得稅 :無資料

贈與:無贈與

只有一台機車  媽媽過世沒多久  己過到我的名下

請問 這樣我還要辦理什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似無遺產,若均申報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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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積欠債務或稅捐  那你就單純繼承母親遺產  不需要特別辦理其他手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aren 103-02-24 13:18

您好, 我與男友各出一半買一間房產自住, 說好要登記我名下, 但因我名下已有一間房子, 政府打房, 無法順利貸款, 就算共同持有 也算第二間房, 銀行核貸成數很少, 所以登記在我男友名下, 我男友貸款. 如果做債權第二順位, 每一百萬要收費一萬 太貴了, 而且也不知道房產以後價值多少. 他的工作是大貨車司機, 萬一以後有什麼意外, 如果不夠賠, 房子可能不保. 所以想, 是否能我跟男友間寫個合約合約內容要怎麼寫 才能讓房子貸款期間, 是屬於我的? 贈與? 承認房產為我所有(土地跟建物)? 或者怎麼寫? 然後到法院或者第三方公證? 公證的收費? 怎麼寫合約 可以有效且花最少的錢跟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男友訂定契約約定,該房子僅為借名登記為您男友,實際所有權人仍為您。若須公證,可至法院之公證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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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與您男朋友寫個借名登記契約

約定只是借他的名子

所有權還是你

你可以請律師幫您擬定合約

公證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或是到法院公證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並至法院公證處加以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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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2-27 11:52

我問了兩家民間公證人, 回覆都是 他們不公證耶. 那法院會接受借名登記契約公證嗎? 

如果不公證, 這個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萬一以後我男友欠債或者出車禍 不夠賠, 查到他名下有房子, 被要求拿房子來抵債, 或者可能被查封拍賣, 可以拿出契約來證明這不是他的房子 不能被拿來抵債嗎?

----------------

1. 借名登記契約目前在公證實務上,因契約內容所有人約定與地政機關公文書內容登記之所有人相抵觸 故無法辦理公證 -----------------

2. 因為我們辦公室不接有涉及「借名登記」的案子,所以無法給你提供意見。

因為按公證法規定:對於與地政機關登記內容相左的事實不能公證。 所以很抱歉。

有關借名登記 :

因為法律是保護登記人(依土地登記

如果客人以為公證後可以保障(沒有登記的人),但是將來還是有可能發生登記人私下轉讓或者遭法院拍賣,以致於我們不公證這種法律不保障的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民間公證人不願意公證此份契約,亦不代表此份契約不具有契約效力。日後若有相關訴訟,該份契約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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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 103-02-20 13:06

大伯已經把爺爺名下全部財產贈與過戶給自己兒女,請問有辦法依民法第416條之一,請爺爺撤銷贈與嗎? 或是有其他法律能夠幫助我們嗎?謝謝

對方有偽造文書的可能,先從刑事偽造著手,想辦法讓它成立,成立後贈與自然因為沒有贈與合意而無效,就可塗銷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嫌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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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6:49

您好!本件要先確認原所有權人爺爺的意見,如果爺爺同意大伯辦過戶,則其他人無權過問;反之,若爺爺不曾同意大伯辦過戶,則有偽造文書過戶的問題,過戶登記的行為是無效的,可由爺爺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爺爺無意願由大伯過戶,則大伯之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大伯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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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 103-03-04 21:46

若爺爺不曾同意過戶,但在大伯意思表示不清的情況下簽了相關文件,爺爺是否還可訴請塗銷登記返還其名下?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Juice 103-02-19 20:55

您好:

請問贈與動產給媳婦後,媳婦與他人通姦,婆婆可以要回贈與財產嗎?

謝謝

證據證明通姦嗎?  可提告通姦後,主張媳婦對其直系血親有故意加害人格權的行為來撤銷贈與,但要快,知道起一年內要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需先確認該土地對方是否有再移轉出去,若有,則會比較複雜,所以仍應及早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2: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通姦行為依刑法規定是有處罰的

民法第416條規定可以撤銷贈與

您可以撤銷贈與

請求返還贈與之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必須構成刑法通姦罪,始可主張撤銷贈與。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故似應先行提告通姦,若構成通姦罪,即可提出撤銷贈與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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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凱凱 103-02-15 14:54

90年間,阿嬤(分家)贈與大兒子田地二分六,阿公102/07/04往生,10/27阿公,進塔法事,大兒子及子孫未參與,初一、十五未到塔位祭拜。

阿嬤103/01/16彰化醫院,住院11天,長男一家人及長女、次女未曾探望(離住家300公尺)

102/7/23至今七個月來,中秋、重陽、謝平安、冬至、除夕、春節、元宵,過年期間,不聞不問88歲阿嬤生活起居、病情、死活,從來沒有照護過一天,沒給過一毛錢生活費。拿了阿公阿嬤財產不奉養,這種逆天不孝行逕,天知地知,全村皆知。

請問依法可要回大兒子的田地嗎?(這種不孝指數達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追回,仍需視贈與人即阿嬤生前有無撤銷贈與之表示,以及有無使其喪失繼承權之意思表思,若無法證明,恐難以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獲取贈與後  不願意負擔對贈與人之扶養義務  民法第416條有規定撤銷權 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請求返還贈與財產   至於個案中贈與人是否有受扶養權利  這部分你可以思考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凱凱 103-02-16 17:36

阿嬤還在喔!是阿公往生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兒子不履行其對阿嬤之撫養義務,可主張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對大兒子之贈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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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103-02-12 16:25

86年,前夫為他人擔任保人(由於詳細時間前夫他自己都不記得了!因此,我就假設當他是在86年時為他人作保)。

87年,前夫贈與公寓一間給我。

98年,前夫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是因為他在86年為別人作保,別人並未按時繳台新銀行本息。

101年,前夫與我離婚

103年,收到台新銀行對我提出民法第244條侵害到他的債權,直指87年前夫贈與係為脫產之嫌,意欲請求塗銷前夫贈與無效之訴訟。(在此之前我從未收到台新銀行任何通知)

請問~

1.這個擔保債務是不是應該為收到支付命令時,即是98年始產生?

2.和解庭就不要理他,等真正起訴時才答辯~  主張接受贈與行為在前,而夫在外衍生的負債行為在後?  或主張〝距離前夫贈與房子行為已逾15年〞主張時效已無效?


沈恆 (沈律師) 103-02-12 16:43

您好!依民法第245條規定,詐害債權行為之撤銷權最長10年,本件已贈與超過10年,撤銷權已經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主張贈與行為在前  債務發生在後   這樣沒有詐害債權之問題   2.另外詐害債權  行使撤銷權期間最長10年  這可一併注意   3.但對方應該會同時主張同謀虛偽意思表示  這部分屬於當然自始絕對無效   可能就沒有期間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行主張無詐害債權之情事,蓋因債務發生於贈與之後,再主張時效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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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權是形成權而非請求權,故民法第245條所規定的是撤銷訴權的除斥期間,而不是消滅時效期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主張該抗辯,再尋找其他抗辯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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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2-09 22:44

DEAR 大大:

 想請問這樣的贈與是否成立?

102年爺爺和我一起到農會將現金350萬元,以臨櫃的方式提領,給我

當下我在農會用這350萬現金,加入他們所推銷的儲蓄險保單~

103年爺爺又以相同的方式(臨櫃的方式提領)領出350萬,給我

要我照顧她們的生活起居(以口頭要求,並無書面或公證),想請問

這兩筆現金贈與時~我的戶籍跟阿公同戶也沒有婚姻狀態更沒有創業之事實

直到阿公過往之後(還有一間房子)~我這兩筆現金算是贈與嗎?(我存摺無轉帳紀錄)

這兩筆金額是否能列入遺產?他的子女可以主張追溯回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所述的兩個贈與行為,依法都不會計入遺產範圍,也無須返還全體繼承人,但是倘若是在被繼承死亡前2年所贈與的,則國稅局查到的話,會要求您補稅。

lris liu 103-02-06 16:42

1.侵占成立?

當時兩人在一起的時候,對方有些物品贈與給我方,但對方數日後又要告我方侵占,是否成立?

2.傳票?

如收到"侵占"傳票需要本人一定要出庭(調解?)嗎?
我方本人不出庭,需要哪些動作?(代理人?說明?) 

3.證據不足

可不出庭,告知法院對方不夠成嗎? 

 

 

 

由衷感謝您

依你所述侵佔,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侵佔不會成立,但這是你單方說法,在訴訟上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要靠證據法律上的論述,也要看對方有提出什麼事證,目前你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時間去開庭,但如果只是民事調解庭,你可選擇不去,如果對方沒任何事證就提告,可反告誣告,公布照片本名,有違反個資法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對方對您提起侵占告訴,您可主張無侵占故意之無罪答辯,若您為刑事被告,您必須出庭。若對方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於民事調解時,您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席即可,您無須親自到場。若對方無故對您提起刑事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東西已經贈與給你  那你應該是不會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跟侵占罪要件就不合  要成立侵占罪機會應該不大   2.只有檢察署會寄發傳票  對方不可能直接寄傳票給你  刑事案件被告一定要到庭  否則可能被拘提或是通緝  3.如果法院合法送達   可能沒有辦法拒收  4.對方如果有其他侵害權益行為  你可以依法報警處理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如果有留下相關對話紀錄證據

這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你還可以告他侵占

但其實這案子本身就不會成立犯罪

建議你可以直接告他誣告

第二個問題

建議你不要理他

除非法院傳票你才去就好

第三、四、五個問題

建議你直接去告他恐嚇

因為散佈照片這已經構成恐嚇

第六個問題

不要拒收傳票

這沒意義反而導致權利受侵害

而且刑案會被通緝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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