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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天使媽咪 104-05-11 23:06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3:11

1~可以撤告嗎?如果是親屬間竊盜(5親等內血親,3親等內姻親),則可以撤告,非親屬間竊盜,則不能撤告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撤告對方仍可能提誣告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一般來說竊盜罪判刑都不會很重,但要注意有沒有加重竊盜的情形,加重竊盜罪最輕本刑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4.如考慮個人安全,建議可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由律師陪同可避免問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擔任告訴代理人,並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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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昍業) 104-05-12 10:26

前面的大律師也說的差不多了

我其實很想強調一個觀念, 在提告前應該是先諮詢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而不是隨便的東問西問,然後就提告, 似乎覺得法律不就這麼簡單, 鬧上法院後,又發現整個事態的走向不如預期, 有太多的後續現實上的問題.

網路上發問多半資料不齊, 在只是單純的問答之間只能給出個大概的結論, 而非全盤的思考,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就花這一次的費用,好好的把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

從您的敘述中, 我只覺得您朋友都是在猶豫, 不肯狠下心來一次把事情做個了節而整個陷在矛盾中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孩子, 為何把監護權家暴的前夫??
我相信想讓前夫坐牢也是為了避開與他碰面的機會??
因為害怕報復所以採取了會讓前夫更激烈的手段?? 

我建議先整理好心態, 再請律師資詢, 對您的幫助才會是最大的

一、可以撤告。

二、只要你朋友告的東西裡面沒有虛偽的,就沒有誣告的問題。

三、竊盜多數會易科罰金,量刑的部分有浮動性(每個法官判得不一樣),可以找律師談一談律師查些判決給你朋友參考。

四、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天使媽咪 104-05-11 22:01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竊盜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便撤回告訴,檢察官仍會偵辦。

2、只要有合理根據可認定前夫竊盜,告訴人就不會構成誣告罪。

3、如果前夫無前科竊盜罪刑度原則上都能易科罰金,只要繳罰金就不用入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Lin 104-05-01 10:53

我父親長期對家人精神語言暴力,母親隱忍多年決定離婚,但父親總愛找藉口說母親把兩人做生意的前都吞走,如果兩人離婚,財產分配方面除了動產跟現金,可以領回的保險勞保也會列入計算嗎?

Lin你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將雙方結婚後到起訴時所獲得的財產債務(扣除無償取得的部分)來計算分配,原則上可要求法院發函保險公司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至起訴當日時所得領回者列入應分配的婚後財產

另,離婚案件若涉及財產分配,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與主張較妥。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事由仍應先蒐集,而剩餘財產分配,應先計算婚後雙方所生之財產,以先分析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均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目前應降低母親之婚後財產,以利請求較高之分配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30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阿嬌 104-04-30 00:39

我爸和我媽在78年離婚,我跟媽媽,我爸於79年再婚,並於80年收養了他的配偶與前夫生的一個兒子,現在爸爸過世了,請問:

1.我爸於再婚前有買一棟房子,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2.我爸再婚後,阿公過世有留一塊土地,那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3.我爸再婚後把大部份的不棟產過戶給配偶,那爸爸過世了,我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權嗎?還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只適用於夫妻關係??

4.我爸收養了配偶的兒子,他也是有財產繼承權,那請問我爸收養前的財產,他也有繼承權嗎?

5.我爸所留下來的財產是配偶分一半剩下的才由子女均分,還是配偶和子女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0

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嬌 104-05-03 23:54

那再請問:爸爸生前登記至現任配偶的不棟產,那我們直系血親子女就無法有任何權利請求分配嗎?還是有什麼法條是可以請求分配的,剩餘財產請求權通常不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才會使用,那怎麼知道我爸爸的現任配偶的財產有沒有比較多,可以用什麼方式把資料調出來嗎?

您上述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法官通常不會判一半,是這樣嗎?會視情形調整嗎?

如果爸爸過世後,配偶自行去移轉爸爸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告她偽造文書,這樣她會喪失繼承權嗎?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會喪失嗎?

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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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艾琳 104-04-22 00:46

我有三位侄子、侄女
在他們還是幼稚園的年紀時便因為父母感情失和便協議離婚
女方拿走了約定的金錢及金飾動產等便失去音訊偶而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兄長在四年前因病過逝了
在兄長過逝後沒多久
女方便打電話過來說她要小孩
家人猜想應該是想分財產
監護權爭取的開庭倒是沒出現,所以小孩監護權目前在我父母名下

最近家父也過逝
小孩讀國中了
雖然監護權應該還在我母親名下
但不想要這三個小孩以後還要揹負撫養其生母之責
畢竟生母也沒盡到撫養小孩責任義務
請問身為姑姑的我認養這三個侄子侄女即可嗎?
是否還有什麼有注意的地方呢?


 

一、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人如果未滿七歲,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即奶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奶奶的同意。

二、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

建議你可請律師妥善辦理向法院聲請准予認領裁定

您好:

1. 依規定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而被收養人方面,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外,必須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

2. 收養必須撰寫收養契約書,並提出您的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及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燕子 104-04-21 10:42

本人於96年離婚~97年與現任男友在一起~99年生了一個孩子~因未出去工作所有一切開銷皆由男友負責~現在男友要求我寫一份證明~若我發生意外97年開始所有能請領之金錢與我名下之財產都由現在這孩子一人繼承~請問能寫證明嗎?需要什麼程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1 12:20

1.能寫證明,但恐無法律效力,你前段婚姻有小孩嗎?如有,則你的法定繼承人不只一人

2.如有需要,應是考慮立遺囑,不過遺囑有法定要件,與遺書不同,建議請律師為代筆遺囑為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Jack Lin 104-04-20 00:19

我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兩子, 於4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工作, 去年期間大陸籍女友懷孕, 與台灣妻子商量離婚一事, 由於我們沒有財產與負債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 我負責贍養費小孩讀完大學. 原本已協議好了, 後來由於妻子心有不甘, 不願與我聯繫, 我也因工作問題常常不在台灣, 現在大陸女友與我的小孩已出生, 無法在大陸報戶口, 請問律師, 如上所述, 我要申請協意離婚, 該如何進行? 是否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判決離婚. 因錯誤在我, 而我與台灣元配也已討論過不可能再一起生活, 請專家們給予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19

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雙方分居已久且感情不睦雙方已提及協議離婚一事,訴請裁判離婚

 

兩造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14

 您好

        可考慮請求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尤生 104-04-20 16:39

直接跟她說明看她要什麼才肯離婚,現在不管哪種離婚主導權都在她手上,請她也別浪費錢去找徵信社查什麼證據,孩子都生了,妥協是你目前的路。

還有比較不厚道也不建議的方式:查她在你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另外有人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https://007yuanda.blogspot.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有責配偶,即使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不容易成功之,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均置之不理,亦僅有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尋求與對方和解協議離婚之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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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jennifer 104-04-17 11:15

您好,以下為友人情況

甲夫乙妻以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存續中甲夫曾幫乙妻償還10萬元債務離婚後甲夫請求乙妻償還10萬元,但乙妻卻主張該幫助償還的10萬元為甲夫的婚後財產,主張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財產,乙妻之主張可行嗎?雙方剩餘財產分配該如何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會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不過此問題必須探究夫妻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才有辦法精確判斷。

2、建議應該循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1984 104-04-16 16:16

以下是我親人最近遇到的問題:

先生去年大病一場後 身體狀況變差 需專人照顧

但其太太不願照顧

故先生搬回老家與其妹妹一起住 由妹妹照顧(妹妹以前是護士)

因搬回老家後,太太對先生不聞不問

且先生才發現以前工作的存款全部被太太轉至自己戶頭

先生要求太太拿錢 支付醫藥費 太太不肯

先生就揚言離婚 要賣掉太太目前居住那間房(先生名下)

但太太將房屋換鎖 不讓房仲進去看屋 故目前還被太太霸佔住

太太也以維護剩餘財產分配權對先生名下房子提出假扣押 法院也執行了

 

請問1. 針對假扣押我們要怎麼處理呢?

有朋友說 等10天候 她沒有提出改成分別財產制 就不用理她?

2.之前先生被轉走的財產 要如何追討呢?(是太太拿存摺 直接將錢轉到太太帳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假扣押倘若已經執行了,則對方必須於6個月內提告,倘偌沒有提告,則可以要求解除假扣押。 2、 之前轉帳的時候身體狀況如何?此部分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3、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可以預見雙方將來勢必會有離婚訴訟,應該儘早做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目前婚後財產尚未處理好,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先針對太太移轉先生存款之一事,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亦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太太支付扶養費、醫藥費及履行同居義務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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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場不建議告刑事,尤其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告了要收手法院也會處理到底…如此夫妻再無復合之日,仇恨恐日益擴大

二、民事處理即可

三、可考慮調解, 調解前搜集資料力勸對方,條件說好雙方都可接受,成本較低且避免結仇…

四、若欲訴訟證據上也要先布局,直接出手風險過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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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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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cut 104-04-01 11:42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各位律師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一、可以反訴。

二、調解程序還是去進行一下吧,談一談。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被告在收到調解通知後提起反訴,原本的調解程序也不會因此而直接取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反訴,而剩餘財產之計算,會較為複雜,可委請律師幫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17:23

調解程序還是會進行,建議還是到場協調看看能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4

除非有取消調解庭期,否則建議到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設法降低婚後財產之數額,似方能解決眼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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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ut 104-03-31 21:56

各位好: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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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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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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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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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Irene 104-03-14 21:29

我和老公分居兩年多,但因還在打離婚官司,我要如何要求我的財產歸還給我。

結婚時,我娘家給的嫁妝金子被夫家媽媽拿去銀行存放,現在我要不回來,還有跟老公在大陸投資房子,他媽叫我簽字放棄就叫他兒子簽離婚,但我沒留任何一份資料,離婚也離不成,我要如何做?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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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44

建議將相關事實經過與律師詳談,以確立訴訟之方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您之財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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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寶 104-03-13 12:23

  我十三年前結婚,各有一個小孩,婚後共同努力有了一些財產.都在先生名下,現在他不給我生活費,談離婚也不給任何一塊錢,如果他把財產全部過戶給他的小孩.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謝謝 能為無助的我解答

對方為了不給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而做的脫產動作,可在訴訟中主張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範圍,如此對方的婚後財產數額就會增加,這是有辦法的,但您要請求離婚的事由是甚麼? 這牽涉您是否能起訴離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13 12:58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請善用這幾條確保您得權益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20:11

1. 一般在處理這種離婚前對方刻意減少自己婚後財產的情形,基本上就是援用上述楊大律師所舉的法條內容。

2. 上開條文中都有「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爾後一旦雙方發生爭訟,對方有可能執此條抗辯,但如果是惡意脫產財產「全部」過戶,基本上就不符合「相當」的概念。因此,您爾後爭取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尚屬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提到離婚後不給您半毛錢,建議將之錄音起來並蒐集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況且,若聲請假扣押核准後,對方的財產都被凍住,您比較有籌碼可以跟他談更好的離婚條件唷。

二林 104-03-11 23:45

我有棟房子 再婚前買的

現在再打離婚官司 假使以後離婚 可以再離婚協議書 附註:以後不得再分配彼此的財產嗎?

因為怕說到時候我要把房子賣掉 怕對方會要求財產分配!

 

kiki 104-03-06 01:25

我公公不務正業 完全沒有收入 整天賭博 然後又偷拿保單去借錢

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讓婆婆和先生償還了好多筆債務

公公六七年前外遇被抓到 婆婆得了憂鬱症又換了癌症 已經原諒過了一次

前陣子再度拿保單去超借錢 如今保單也整張作廢了

又發現了外遇

如今婆婆鐵了心想跟公公離婚

公公這麼過分 夫妻財產共有權 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分?

還有我先生依然有撫養他的義務嗎?無法切割嗎?一定要繼續再給他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6 07:36

您好!

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如果公公對您先生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未盡其扶養義務,先生可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汗 104-03-05 18:14

各位大律師們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在婚前時有受到爺爺贈與的房產一棟,因為婚後不僅不願賺錢,還到處揮霍、玩女人,因此欠債不少。

母親受不了爸爸這樣揮霍家產跟玩女人,想要離婚,但是隱約有聽說在婚前受贈的房產是不受「離婚財產均分」的法律約束。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們,如果真的像上敘說的婚前受贈的房產是不受「離婚財產均分」的法律影響,那在婚後變賣受贈的房產換現金,是不是就會有「離婚財產均分」的問題出現呢?

謝謝

婚前財產和受贈財產就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一、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才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

二、關於你的問題,我查了一個近似的判決…如果婚前財產換成錢混到婚後財產而且隔的時間有點久,其實有可能最後被認為無從證明是婚前財產變賣而來。不過…如果是短時間內變賣換現,對方要證明是婚前財產換現的話應該不會有太大困難才是

判決摘要:

「 上訴人就李○順出售所得價款如何運用?款項之直接流向

      為何?並未能舉證證明,尚難遽認李○順係直接將售得價
      款購置附表一之動產。且參酌上訴人自承:李○順尚有
      七名子女扶養,李○順曾捐獻「至陽宮」83萬元,以及
      「鳳儀宮」之至少百萬餘元,且為子女購置不少房產,而
      被上訴人為家庭主婦,並無收入等語(見本院卷第68頁)
      ,足認李○順將售得價款供生活、為子女購房地或為其他
      投資,則李○順運用售得之價款,或有盈虧,多年陸續再
      為購得附表一之動產,自難認係婚前財產直接轉換,且
      被上訴人與李○順結婚長達30年之久,附表一之動產又
      為婚後10餘年始購買,益徵尚難僅憑李○○曾出售婚前所
      有土地得款,即逕認該附表一之財產應視為婚前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7

建議您母親先就父親之財產聲請假扣押,蓋若其財產都被扣住,父親會較有心理壓力,有利於母親之後談判。

kate 104-03-04 14:21

我爸和我媽在我小時候大概2歲離婚~~也沒盡到養育的責任~~我爸現在突然出現說他名下有債務~~法務部發文要扣他的錢~~但他沒錢~~那法務部會轉向我要錢嗎??我現在該怎麼做~~要淨空名下的財產嗎?

楊律師 104-03-04 15:10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法務部不會要求你代替清償你父親之欠款

 

你別過於擔心

may9582 104-03-02 20:4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前情提要在這裡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58933&tid=9&ccode=PostDate,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探視權之後,您就可以請求改姓訴訟

2、探視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否則無法任意拒絕。(不論雙親感情如何,子女還是必須同時擁有父母的愛,無法任意剝奪)

may9582 104-03-01 19:40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先生因外遇把我跟孩子趕出去逼我分居目前已分居兩年,現因為他在外負債累累我怕遭到波及想跟他辦離婚,但有兩點想先請問律師大大們再決定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又如果他沒辦法撫養孩子負擔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否逼他讓孩子改從母姓呢?因為不想讓孩子跟這種不負責任的X人姓~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耐心的看完並請回覆我該如何做,謝謝~

楊律師 104-03-01 20:22

您好:

一、  請問您先生願意跟你兩願協議離婚嗎?

二、  如果是兩願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則在離婚協議書上妥善訂定之,避免未來再被您先生就財產分配另行向你起訴爭取。

三、  若您先生不願跟您兩願離婚,則是要進行離婚訴訟,如此則可能會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問題,則較為繁雜與法律技術性之問題需要處理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您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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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減低您之婚後財產數額,只要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低,即可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您甚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2:57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您好,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互不主張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可。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2 17:02

1. 從協議離婚的角度,若雙方能達成協議,則協議書上自可約明:子女親權行使負擔由您擔任、雙方均放棄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2. 上述的前提是雙方談的成最好的情形,但個別項目並非不得切割先行協商(例如:雙方就離婚財產分配有共識,可就此2部分先協議),其餘部分就須上法院攻防。

供參。

may9582 104-03-02 20:26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莎莎 104-02-28 14:40

老公婚後買房子登記他名下,不讓我住,要求搬遷

且換鎖,他前妻,說父親名下,前妻孩子也要來住,……我們婚姻很複雜

離婚,可是老公害怕婚後財產被我分到,不願離,,有誰可幫我,談離婚。條件談妥應該可以離成。我需要法律幫助。

而且現在一直贈與給他前妻孩子,我老公還有另一個房子婚前買但婚後贈與給前妻孩子(為了贈與有拿婚後財產500萬繳清)

後再贈與,請問我可以要求回來哪婚後財產部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之贈與侵害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將贈與財產仍列為對方之婚後財產範圍,於請求裁判離婚時主張加以分配之,惟前提為該財產確於您與配偶結婚後所購買之婚後財產,若認定上為婚前財產,您即不可主張分配之,又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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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6:55

您好!

登記在對方名下的房子,對方可決定讓誰居住,但若對方不讓您住,您可以把此作為離婚的事由,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時可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包括所提500萬元都應納入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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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歐 104-02-22 23:28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愛賭博又喝酒打人又不上班也不付房租房租都是我跟我媽努力省吃儉用付的,最後我媽忍不住提訴法律離婚

結果離婚了 因為家裡是用租的 家裡有部分家具是我爸的 她一直賴在家裡趕也趕不走 也不跟我們分家具財產權,當初我媽離婚沒想到還可以要被告人(我爸)要在多久內搬出,所以才導致這樣讓她讓在家裡吃用我跟我媽的東西,每天干擾我跟我媽的生活 有時候還故意穿鞋子在家裡走動,我媽跟我去擦地板,不然就是半夜玩手機看電視吵我們睡覺,,換鎖不讓他近來,結果也被破壞掉,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只說她沒看到她弄得,還說這是民事他們不能管,那到底要怎麼辦?  要搬家因為我們沒多餘的錢,我媽也有一定的年紀了,要找外面工做比較難而且我媽媽是做"家庭理髮"這邊客人很多,也很照顧我媽,如果搬家生活就更吃緊,請問大家我要怎麼做?  我手上有我爸不久前說要拿槌子敲砸東西的影片,還有故意來撞我也錄進去了,有些證據只有短短幾秒,根本來不及拍或錄音。 拜託大家我只希望我爸能搬出這個家,不要騷擾我跟我媽就好...

先盡快聲請保護令(包含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之後再起訴離婚(以婚姻有破綻、不堪同居虐待等事由),這些都要儘速聲請,避免再生紛爭,當然也要審視過你所謂的錄音,並且了解有何人可作為證人聲請傳喚、可證明的事實範圍有哪些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7: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就您父親對您本人及您母親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部分先行蒐證,當然人證及物證都可。再來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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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IVY 104-02-07 08:09
我和先生理念及個性不合,無法溝通,常爭吵,所以在103年8月,就帶著小孩(一女,現在8歲)搬回南部娘家,先生住在北部(婚後約3年有買一間房子在新北市,目前每月貸款約一萬八千左右,頭期和貸款都由先生支付,名字也在他名下),離開至今一年半,先生從未打過電話關心詢問小孩,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考量彼此已無感情存在,所以想結束這段婚姻。我有打電話傳訊息給他,請他出面商談處理,但他不接也不回應,又不想麻煩牽扯親友及讓長輩擔心,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1、請問分居才一年半,可訴請離婚嗎?當初雙方都氣頭上,不想小孩在爭吵中成長,加上小孩即將上小一,要先辦好轉學遷戶口,所以只有口頭協議先分居,這樣算嗎? 2、我父母在103年初,有借我們50萬,償還利率較高的部份房貸,當時口頭約定每月還5000給我父母,不算利息,但只還了6個月共3萬,因爭吵離婚,就沒有繼續償還,當初是由我母親匯款至他的銀行存摺,沒有任何借據,那我該怎麼向他討回這筆錢? 3、當初有說小孩堅護權給我,他不想共同堅護,他也應該不會要求探視小孩,因為不想再有牽扯,但是我目前待業中,是否我應該要先有工作才有辦法爭取小孩呢? 4、房子部份我並不想和他分,贍養費我也不要,只是希望他能共同分擔小孩教育費。如果他都不付,我是否可以訴請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來爭取? 5、分居期間,有北部鄰居曾見到先生騎車載別的女生,但沒拍照也沒證據。 內容有點長,問題有點多,謝謝播空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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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4-02-08 03:02

謝謝房律師詳細的回答!

如果想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該向那個單位辦理申請呢?是指家事調解會那種嗎?

ㄧ直想透過法律公證單位請他出面調解和處理,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我只要能請他出面處理及保障我和孩子的權利就好,一直這樣不聞不問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希望彼此好散。

再請教各專業律師提供建議方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28

您好!

可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調解聲請,為使程序盡快順利進行,宜委任律師協助撰狀及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lboro 104-02-02 00:31

1.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已經寫了部分財產歸屬房產歸女方,但尚未加註放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可以再主張剩餘財產請求分配包含原來協議書上寫的房產的財產分配請求嗎?

2.我的妻子有外遇,但目前我手上只有她手機的LINE的親密訊息的拍照截圖,以及我與她一些談話自白錄音檔,但是她未承認有上床,有對我道歉等等的內容。僅這些證據可以提做民事求償精神補償嗎?

 

謝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13

您好!

1.  最好要審視過協議書全文,才能準確判斷可否再請求。
2.  精神賠償請求的證據要求不需達到通姦罪的程度,但是否已足夠,仍要審視過全部證據才能準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未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就還保留請求的可能性,但要看過協議書的完整用字,才能判斷

外遇部分,依你所述的證據,在時效內的話,應可以請求連帶賠償,但依樣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請閣下先就兩造離婚協議書送交本所研閱內容。

二、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三、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郵件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細節,本所當就歷年辦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計算雙方之婚後財產,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部分,亦可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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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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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flame 104-01-30 00:56

律師您好: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以上問題煩勞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07:18

您好!

不能以此主張婚姻無效。 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您婚後繳貸款的錢、車子及存款,都應列入分配,扣除對方婚後剩餘財產,原則上差額的一半要分給對方。 這樣會違反同居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係無法主張婚姻無效,因此您僅能向法院訴請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妻子已經難以維持下去的相關證據,如個性不合,感情不存,分居已久等。

2.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但因您妻子並未賺錢,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您可證明妻子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

3.依民法第1001條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若您拒絕妻子住家,恐涉有惡意遺棄之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4-01-30 10:01

 誠如上開律師回答內容,

你指責對方的這一點(無法找到好一點的工作)並不會構成離婚事由,

也不得因此拒絕對方進房屋

至於夫妻財產分配,婚後的收入都要納入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雙方願意協議離婚,否則若要訴訟離婚,則需有其他更堅實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張婚姻無效是絕對無法的

 

至於房屋只要是你婚前買

就不需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財產分配不是看你收入

是看你離婚那一刻婚後財產有多少

 

現階段他仍是你妻子

不能拒絕他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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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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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 104-01-30 11:34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昨天因時間較晚,今天補充一些內容~

有關婚前討論工作乙節,如果不是對方母親保證婚後會去找工作,那麼我也不會結婚。婚後,對方有出部分開支(6年合計約為10萬以內),但是我每月幫對方支付的電話費及置裝費,即遠超過前述金額。接著,家裡又弄得亂七八糟,冰箱始終堆滿了過期發霉的食物,我清了,一陣子之後又是如此;其中一間房間更是慘不忍睹,堆滿了雜物,只剩門可以打開的空間及一條小通道,還有不知名的小蟲及蟲卵,六年來我整理多次,可是總是週而復始。

這段婚姻,這位配偶,不共同負擔經濟、弄亂家裡、沒有那個經濟條件卻想過超乎其收入的生活,我已經覺得很累。

有哪位律師能幫助我嗎?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婚姻無效之事由,不得主張婚姻無效。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您應先降低您婚後財產之金額,方不至於被對方請求太多。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婚姻關係存續中,您不得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52 104-01-28 18:58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好幾年沒講話、我們沒離婚分居

話說去年我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因為他是納稅義務人,又是故意漏報,我就擺著不想理會…那國稅局是追他還是追我補?

再來就是他在日曆上寫“下賤”、還有要我跟過年後滾出去…我可以告他侮辱嗎?他現在已不常回家,房子是跟我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因我放不下重病癱瘓的孩子,也沒能力帶走,他有說過要把兒子送去安養中心,他說他照付安養費,沒有遺棄兒子,在法律上我也拿他沒輒

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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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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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劉羽劍 104-01-08 02:01

先附上上一次的問題前情提要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4381&tid=9&ccode=PostDate desc

 

看過離婚協議書之後

發現上次有一部分打的是錯的

也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

其中有提到所有的動產動產都歸男方所有

但是並沒有提到女方同意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問各位律師 :

1. 此情況下是否還能夠去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呢 ?

2. 銀行帳戶內的錢能算做動產嗎 ?  有沒有機會分到 ?

3. 現在這樣的情況  怎麼樣做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

 

這些問題真的很急

很希望各位早點獲得各位的解答

如果有可以精細一點的解答

給我一個方向去做

再遠的事務所我都願意跑一趟 !

希望律師們救救我 !

您好:

1. 即使離婚協議書如上述所寫,妻子依然可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只要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之二年內請求即可。

2.動產是否可為剩餘財產分配,在法院都有案例,由法院個案判斷,因此只要動產可歸屬於婚後財產,可將動產送給專業鑑價,並向法院請求給付一半之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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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6 23:50

你好我有兩個小孩但因為夫妻不合關係導致要談離婚問題但因小孩財產問題導致他現在要求我即刻搬離但是戶長是他房子是我婆婆的我該搬離嗎?另外因他名下有一棟房產而他從事網路事業每月銷售都幾百萬但都是從大陸進貨所以他並沒有任何進貨證明又要求我必須支付撫養費每月18000且每月累加甚至還要求我開立本票這樣我能跟他財產清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