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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2-05-09 23:49

請問大律師

我和前妻今年訴訟判決離婚了.

我與她婚後買了一間房子 購屋時她提出登記在她名下 我當貸款人 我沒有異議

頭期款我出約100萬 她出約50萬

房貸每月共同分擔 但是我出多一些

請問這房子可以列為剩餘財產分配嗎 

有沒有可能被當成贈與呢?

我們並沒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雖然登記給她 但是我沒有說過房子要送她 

當時單純本著財產共有的想法而已

感燮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離婚訴訟進行到何程度?是否有一併提出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房子既然是在婚後才購置,即便是登記在您太太的名下,仍是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項目中,相關的計算需檢視雙方的財產明細才能詳細評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7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就由法院判斷

Sam 102-05-12 20: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 ... (恕刪)

律師

我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 判定房子列為剩餘財產的機會多大?

我存款比她多一些, 如過打官司存款還會被她分走一些

如果我沒分到房子,那我要失去更多了

 


JC 102-04-29 17:36

請問, 離婚後, 雙方名下共有房子除了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外, 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分割嗎?

訴訟費用可以於書狀中, 要求對方付嗎? (因為對方想獨佔房子, 一直不肯處理房子)

本件恐怕得先釐清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是登記為夫妻各二分之一持分的話,因為二人房屋所有權的差額為零,所以原則上就房屋所有權部分是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不考慮剩餘財產分配情形下, 可協議分割,亦可訴訟分割訴訟分割時如雙方無特別分割方案(例如一方取得全部產權,另一方支付價金予他方),一般都是變價分割,也就是拍賣房屋再由雙方分配價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對方間是否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可能,如您與對方間之財產相當,則得依循共有關係解決此一問題,蓋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得依協議之方法進行分割,如無法達成協議,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進行全盤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ei 102-04-26 17:30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肢體暴力
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男方對女方有肢體暴力,可能會有瘀青或者其他傷勢,建議應前往醫院進行驗傷;另外如果之後遇到男方或男方家人言語暴力時,可進行錄音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請求法院一併加以審酌,由於家事事件牽涉諸多法律關係,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1
回覆 Pei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長期受他先生的外遇、言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隱私及諸多細節.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Sugar 102-04-25 00:47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與先生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登記,以避免日後離婚仍需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至於協議書的內容,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您們夫妻可向聯合徵信中心洽詢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如此一來銀行信貸授信時會基於相關註記(類同於呆帳紀錄)而不予核貸,另外信用卡部分您可與先生去銀行辦理額度變更,降低額度,減少其濫用信用之機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Jason 102-04-24 10:5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之前律師你回答以下說明,我想請問寄存證信函與登報選擇一種就可以嗎?若是登報要將配偶姓名與身份證都登出來嗎? ‧1.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及登報 請對方應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之後再向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2.夫妻離婚前 沒有另外登記的話 都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所以不會因為對方沒回家 夫妻財產制就自動無效或不存在
登報應該姓名就好吧~ 兩者都做沒有衝突 當然你要擇一也是可以
JC 102-04-23 17:42

夫妻雙方共同購置房子, 產權共有. 訴訟離婚後. 若不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也不做分割
請問:
1.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2. 若離婚後僅由一方付房貸, 另一方一樣有一半的產權嗎?

 離婚財產不做處理,彼此在財產上將會糾纏不清。 房子登記共有,將來二人不論錢由誰付,房子各擁有二分之一,付錢的一方可以舉證主張另一方應支付其代墊的部分款項。

SIAO_MING 102-04-23 17:29

A跟B是夫妻,C是A的爸爸,E是B的老闆

今天B把C的車子開去上班,然後把車子丟在公司然後偷竊公款逃跑,後來B跑回家跟A說我晚上會把車子還你就又消失了。沒多久A接到E的電話要A轉告B出面處理事情,但B遲遲沒跟E聯絡,E就打電話給A說限7點前把人交出來,否則把車子處理掉,三日後B再不出現就要帶人到A家裡抓人。A打電話給B直接轉接語音,過沒多久B自己回撥給A說保證會把車子還回去,A接著把E的話轉述給B,B只說處理掉就處理掉就掛掉電話

 

1.請問這樣子C能夠採取什麼行動保護自己的財產

2.A怎麼做才能讓法律保護自己?能夠藉由此事件申請離婚嗎?(但是B死都不離婚

3.如果E控告B偷竊侵占還是挪用公款,A會受到波及嗎?

 車子是公公的,那公公可以向佔有該車子的請求返還,如果再不返還可以報警提起侵占的告訴。先生可不可以與該名太太離婚,我認為如果發生了這種情形,如果還能提出對方一些不顧家裡面的事實,提起離婚訴訟應該是有可能離得成的。另外,由於目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已經不能代位請求了,所以太太的老闆無法直接向那位先生請求。

SIAO_MING 102-04-23 18: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子是公公的,那公公可以向佔有該車子的請求返還,如果再不返還可以報警提起侵占的告訴 ... (恕刪)

如果還能提出對方一些不顧家裡面的事實,提起離婚訴訟應該是有可能離得成的。

請問事實是指,要有錄音,還是子女作證還是第三方作證?

A幫B清償許多債務,B常常回家跟A伸手討錢,這點算是不顧家裡面的事實嗎?

陳小翔 102-04-22 09:58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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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04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關於假設離婚~動產分配問題!?(跟小孩無關)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爸本來離婚就可以分到剩餘財產,至於您所說的賭債等情,與本案無關。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是在婚後購買的,這樣離婚的時候您父親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就是婚後財產相減(不包含繼承贈與財產)後,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相減後的一半(當然您母親的財產是要減掉那500萬房屋貸款以及投資的200萬貸款的)。

      2.投資部分要看是以誰的名義投資,如果是您父親的名義,仍有可能算是您父親的婚後財產。如果是以您母親的名義投資,則算是您母親的婚後財產

3.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前提當然是先離婚才有可能處理後續的問題。

      4.至於您父親日後仍然可以請求您與您哥哥負擔扶養義務。但是負債的話除非您或您哥哥去當保證人,否則債務是不會落到您或您哥哥頭上的。

陳小翔 102-04-22 11:0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現在聽起來三棟房子應該都 ... (恕刪)

對 三間都是婚後買的

三間都是我媽的名下

現在有個問題就是
我爸說錢都是他賺的 三間都應該是他的! 真的是這樣嗎? 

而且房子買價 和假如現在增值後賣掉的話 相差甚遠~ 這樣該如何計算? 

 

依各位律師角度來看  三間總價值假如3600萬(三間動產全賣掉來看) 我媽大概能拿到多少呢?大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3:20
回覆 陳小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精算,細節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及後續應如何處理離婚事宜。

如果您在台北,可以跟樓上劉大律師預約時間面談,瞭解整個法律流程,對您也是有幫助。

如果您在高雄,也歡迎您跟我約時間面談。

Jason 102-04-19 09:19
律師您好, 配偶當初未經我同意私自帶走所生未成年子女一名回娘家,目前已分居快一年,想請問若要請法院辨決離婚請問要如何做?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配偶要他履行同居義務的告知?等他不理在拿存證信函到法院嗎? 另外我想請問夫妻離婚財產分配,若已與他分居一年大家早已不相往來,這樣若他請求財產分配是否還有效,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要平分財產 謝謝
1.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及登報 請對方應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之後再向家事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2.夫妻離婚前 沒有另外登記的話 都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所以不會因為對方沒回家 夫妻財產制就自動無效或不存在
阿輝 102-04-17 21:12

土地所有人(妻)及地上建物所有人(夫)原為夫妻關係,惟已離婚多年財產仍未辦理清楚,因地上物銀行借貸未還,而將被法院執行查封地上物,土地所有人(現居住於該處所)是否有權要求代為清償後,將地上物過戶為自己?又如何查知該建物質借多少金額?以及要清償之金額?抑或有其他解決之道能使土地所有人不致淪為無處所可居住?謝謝!!

 要視實際情況判斷土地所有權人有無優先承買權,如無優先承買權,亦可向法院競標購買。

iicbm 102-04-13 09:47

想請教各位,我媽媽一年多前與我爸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寫明每年應付贍養費金額,現在我爸不願意付錢了,而且似乎名下無財產(已轉移給他人),這種情況有辦法要求我爸履行協議書上所寫的贍養費嗎?目前我與兩名哥哥都是成年人,可是我爸另外與中國外遇對象生的女兒未成年(不確定是否有台灣身分)。

iicbm 102-04-12 22:45

想請教各位,我媽媽一年多前與我爸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寫明每年應付贍養費金額,現在我爸不願意付錢了,而且似乎名下無財產(已轉移給他人),這種情況有辦法要求我爸履行協議書上所寫的贍養費嗎?目前我與兩名哥哥都是成年人,可是我爸另外與中國外遇對象生的女兒未成年(不確定是否有台灣身分)。

1.本件離婚協議若未經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話,後續即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給付贍養費,待取得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才有辦法進一步透過強制執行追討這些款項。
2.如果對方已脫產聲請強制執行也會無法受償,此部分則需看您的父親先前財產過戶的行為有無構成詐害債權行為而得予撤銷過戶移轉行為,若得予撤銷過戶移轉行為可能會有機會拿到贍養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kau1925 102-04-10 10:25

 

最近發現妻子有外遇,因為現在其銀行提款卡在我這裡,若我將裡面的款項提存至其他人帳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還是只能提出離婚協議後再分配財產,這樣我怕她會不履行,以律師專業建議應以何種方式進行較為妥當,謝謝!

 如果銀行內之存款為太太所有,並非你借用她的帳戶存放自己的錢,在此情況下,你將錢領走恐會構成侵占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2

1.抓姦.2.提刑事告訴.3.假扣押對方財產.4.附帶民事求償.5.訴請離婚.0939151259王律師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聲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對該筆存款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出異議,你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葉小妹 102-04-10 10:07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原來我大伯有債務,但當時已經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三個月”

而因債務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當年因我大伯欠銀行債務,而害他們被查封新家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反正我大姑現在已經不具有繼承我們家這裡任何債務等。

 

而大伯欠銀行的這筆債務,隨後也由我的父親處理好並也償還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離婚小孩,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再人間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而有代書意願向我們收購這筆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但是已大伯人頭所欠的債務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還是個問題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我們家是否還是算是法定繼承人”大伯的債務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欠稅原則上只及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會再去追其他的繼承人,除非,否則跟您爸爸和姑姑沒有關係。

二、當然如果是共有土地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須要土地共有人分擔。

三、至於有沒有欠稅,可以由大伯的繼承人,例如您爸爸向國稅局去查。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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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此,只要執行機關於五年內之最後一天以前曾執行過,還可在執行五年,亦即需超過十年才能真正免責。否則就需待遭追討時,再以訴訟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拋棄繼承,及顯失公平進行處理。

葉小妹 102-04-10 12:22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如果當初沒做拋棄繼承,而現在要拋棄繼承行嗎??

就我知道的繼承順位以亡者為中心計算例下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另外從二順位後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問題對吧?!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如果有代位繼承的話,我與弟弟都要做拋棄繼承對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也不清楚我與弟弟是不是上頭所說的”代位繼承人”。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葉小妹 102-04-10 15: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 ... (恕刪)

律師: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這個條文對我來說,實在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白話一點說明阿??

所謂的"五年內",是必須由政府機關來函訂自何時開始計算起的五年內?

還是從親人逝去起的開始計算五年內??

在我大伯逝去到近日剛好已經7年了~這段期間內我們從未收到來至政府機關的來函

或著是通知我們償還債務的相關書面,如果現在做了我的父親做了"拋棄繼承"還可以嗎?

玉貞 102-04-08 11:43

我是在一星期前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當時並不知情前夫是因小三介入而逼迫離婚,因老公做錯事偷了我的存摺去領款及金飾,我一氣之下去報警,也因這個原因我們分居了一年多,因我從結婚以後,他並沒有房子勍就一直住在娘家,辦理離婚後前夫也同意在協議書上寫上每個月會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元,小孩監護人歸我,小孩五歲了,一路都是我在扶養,因老公工作不順,對小孩也沒盡該進的責任了,他也沒財產,請問他如果沒按照協議書上履行支付扶養費的話,我該怎麼處理,因協議書上有註明如三個月沒付視定全額到期,需支付我189萬的小孩扶養費,可以幫幫我嗎?我真的很無助。

對方沒有履行協議 不過因為你們只是私下和解 還沒有執行名義 所以你還是需要透過訴訟程序才有辦法請求對方支付金錢

你可以直接請律師幫你寫支付命令

給法院的裁判費用也只要五百元而已
如果對方二十日內沒有異議
就有相當於三審定讞的既判力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08 12:26
回覆 玉貞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一星期前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當時並不知情前夫是因小三介入而逼迫離婚,因老公做錯事偷了我的存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您對於前夫不履行契約離婚協議)需要救濟,除上述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外,也可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如不提起,前夫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時,也會轉入這個訴訟程序中。若告贏取得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的話,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前夫的財產受償。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還是建議不要輕易再提訴訟

事實就很明確,沒有什麼爭議,對方也和你簽了協議書

再提訴訟的話,就要先繳一筆訴訟費用....所費不貲

BLUE 102-04-07 10:33

我是今天逛網站時,無意中逛到這個網頁,才知道這個新天地,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因為我自民國96年結婚迄今,育有一子,與先生共同分擔家計3萬多元,一直到去年才發現自己完全沒存款,而且這件事我也一直沒告訴娘家,導致自己長期的精神壓力很大,所以擔心再生育子女,所以一直推托夫妻房事,但先生也從未關心我心裡的壓力,只以「我從來不覺得錢是個問題」為由敷衍我,而我也一直隱忍,為了家庭和諧,小孩也生了,今年6歲,但其實我心裡長期真的被錢壓得喘不過氣。

去年12月有次對先生說話大聲,當晚他就拿給我一張離婚協議書,他主張他受到(未履行房事)精神壓力及教育兒子要我每月給他3萬元,直到小孩20歲,另外,我名下有間套房也必須過戶給他,我每2個禮拜才能看到兒子一次,我看到後真的很心寒,從那之後,我們的感情每況愈下,我才終於和娘家求助,但我一直不敢跟他說。

其實,自民國96年開始我聽先生的話,換了手機號碼,手機申辦人是我先生,所以他可以隨意去調我的通聯記錄,去年11月至2月間,因工作原因加上家務事找人訴苦,在深夜、凌晨有電話簡訊的通聯記錄,因對象是異性,加上我工作的時間較長,也常常會忙到半夜,所以先生發現後,一口咬定我是出軌強迫我要簽夫妻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要求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夫妻義務等5項。從那之後,我被迫調整工作,其間他不停的要求我簽約定書,不然就是離婚協議書要我二擇一,我也因此身心俱疲,才找身心科希望能舒緩精神上的壓力,連醫生都說,我已經忍的夠久了。

不過從今年3/14,我先生以去年我11月-2月的通聯記錄為引爆點後,我就不敢返家甚至看小孩,因為回到家我的心裡壓力就很大,就很怕,也不知為何在怕,甚至一想到要回家我就會大哭,我也不敢接先生的電話,因為覺得他很可怕,但最近我先生傳簡訊,一反常態以前威脅我的口吻,說「就算妳生病了,也是老公帶你去看醫生」,但我現在聯想到我先生他個性陰晴反覆的態度,就覺得很可怕,甚至他4/1來跟我談時,(當時有個女同事陪同)我也跟先生說了是長期錢的壓力,讓我崩潰,跟本沒所謂第三者的問題,協商每月匯款錢的事情後,我也允諾會匯錢,但希望他能給我一些空間,原本以為可以安靜一段時間,但他現在又要一直強迫我回家,真的讓我好莫名的害怕,因為他都一直要別人照著他的意思去做,一點都不替人著想,我真的忍了很久,我才想請教關於精神保護令,需要什麼證明文件?是不是要檢具醫生的診斷證明,如果有對方傳簡訊都可以當做佐證嗎?還要請律師寫訴狀紙,因為我有上網瀏覽網頁,但還是不大懂,想請問專業人士,謝謝!

另外,夫妻間財產如未約定,是否是法定財產制,因為我先生在外貸款不少錢,又在投資股票,這也是近年來我一直將錢投入家用的原因,否則家庭就無法維繫下去,因為他的錢光每月在清償負債及個人支用外,其他的就是生活費,所以我很擔心,如果有天我們離婚後,我還要背他的負債,結婚前我是無債一身輕,結婚後,又以我的名義在外借錢,到現在還在清償,以我的名義的部份,我自已背都沒關係,我只是怕還要幫他負擔他的部份,所以要請教所謂的「拋棄繼承」,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的狀況嗎?還是兩人有一方,不在人世,才能用這個詞嗎?因為我上網查了一下,好像都是有人過世,才會提到這個詞彙,還是我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要怎麼做?

您好,

      1.目前看來,因您丈夫並未對您為任何肢體上的暴力行為,雖然仍然可以精神上暴力為由申請保護令,但成功的機會不高。建議先行蒐集相關的診斷證明以及每一次要求您簽的約定書,如果沒有辦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作為日後請求判決離婚的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

2.法定財產制是針對離婚時"婚後勞力所得"去做一個分配,所以無論是婚前的自有財產,或者是受人贈與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如果您的套房是婚前就已經購買的套房,是不需要拿出來分配的,反而是丈夫名下的財產扣除貸款等負債後,如果還有剩的話仍然需要拿出來分配

      3.拋棄繼承部分,原則上一旦離婚,您與丈夫婚姻關係消滅,互相也不會是繼承人,無所謂拋棄繼承;如果沒有離婚,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現行法下也只需要拿繼承財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即可。

阿哥 102-04-04 18:31
狀況:

妻子剛遞出離婚訴狀,調解庭還沒開。夫妻雙方婚前無財產約定。雖然還沒有確定能不能離婚成功,但還是希望先了解一下財產方面的問題。


問題:
以下幾個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想詢問:

1.剩餘財產分配,是只有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嗎?若是,在提出前,必須先想辦法證明自己財產較少?還是提出後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財產,判定誰財產較少,符不符合提出資格?

2.如果成功申請了剩餘財產分配,實際是如何執行的?法院會主動清查雙方名下的財產?或是可以請求法院清查?還是必須自己想辦法取得對方財產的資料?或是法院會強迫雙方各交出一張清單之類??

3.在離婚官司中,如果法院清查財產,所能查到的範圍有多大?民眾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看得到的房屋、車輛、股票利息等等查得出來嗎?是否還能夠查出各家銀行帳戶裡的存款?

4.財產計算上,房屋土地是以公告價還是市價?



好像有一些防止脫產的法條,不過好像有漏洞,要是對方用以下的方式能否成功脫產?
1.在起訴前以借債的方式使財產總和歸零。
2.在正式起訴前將銀行帳戶裡的錢領出來放家裡。


問題很多,勞煩各位代為解答,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4-04 19:11

夫妻於婚姻期間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的一方要提出計算方式,可以請法院調閱雙方財產資料,國稅局的資料法院都查的到,若知道對方還有其他財產,也可請法院發函調閱財產價值應以起訴時的市價計算,只要能證明對方脫產,都可以加入計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

      1.通常剩餘財產分配都是婚售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提出請求。既然要提出,當然要證明自己的剩餘財產較少。這部分法院會函調國稅局夫妻二人的財產清單。

      2.清查財產上,只要是在"名下"的財產都查得到,諸如汽車、房產、存款、股票等等。但要注意,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請求的範圍只限於婚後(婚前不算)的勞力所得(贈與繼承而來的財產通通不算)。

      3.房屋土地會以「起訴當時」的市價為計算標準。

      4.既然妻子是家庭主婦,戶頭裡的存款如果是娘家家人借貸的,都會有匯款往來,只要不是勞力所得,建議應準備的是明白說明金錢來源,而不是脫產。您所列的脫產方是基本上都沒有用。

沛語 103-12-02 11:0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夫妻於

請問沈律師:

1.剩餘財產請求的期限是兩年還是五年??因101年12月18日判決確定,是不是指勝16天可以提告呢?

2.對方於101年2月14日提起離婚訴訟,對方於102年4月將兩人共有房產出售,請問,剩餘財產的價值是依101年2月14日的價值為準還是出售時的價格為準呢?

謝謝!!

JC 102-03-30 01:01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嗎?
2. 如果離婚訴訟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是否會拖延離婚訴訟的進度?

1.婚姻訴訟中還是可以合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 2.一定會延滯訴訟程序進行 畢竟訴訟標的不同 夫妻財產計算數額也不容易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11:40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 ... (恕刪)

 JC您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41及42條可知,可以合併。

合併後爭點增加,除非您提供的證據資料充足,不然訴訟時間是有可能拖延的。

如有疑問請來電來信。

顏寧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23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以法院准予離婚為前提,您一審判決為何?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JC 102-03-29 12:54

1.  二審還能提出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嗎?
2. 如果離婚訴訟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是否會拖延離婚訴訟的進度?

JC 102-03-29 12:13

法院判決離婚, 夫妻名下共有房子, 如何申請財產分割呢?

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合併提起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訴訟,將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與離婚事件一併解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9 23:11

你們在離婚官司裡沒有連同財產一併處理,現在要處理這一塊比較麻煩,協調不成又得上法院了

Emily 102-03-27 20:12

去年我的父母親婚姻發生問題,到了九月後開始打離婚官司,我父親在四月份就離開家裡不知去向,偶爾回來拿東西,也會和我們吵架。到了九月時,發現我父親竟然將名下的房子拿去抵押四百萬,而且還是抵押給我奶奶,可是這不是事實,因為我爸爸設定抵押的時間點沒有真實的金錢往來。我媽媽在九月發現這件事情後就已經先以假扣押名義不讓我爸無法動那棟房子,可是,離婚法庭的判決,是不是我爸爸因為有這個抵押,導致我媽媽無法分到房子或任何財產

此外,我奶奶和我爺爺在很久以前就先資助我們家兩百萬買下這棟房子,現在我爸因為離婚的關係,他要我奶奶出庭幫他做說這兩百萬是給他的,所以房子要是到時候被法拍,也是要先還給我奶奶兩百萬,不過,這種事後隔了很多年才反悔,法庭上也會判給我奶奶兩百萬嗎?

還有,我想請問,我媽媽現在打這場離婚官司,在財產分配上只會雙方各一半呢?還是會看婚姻中的過失?因為我媽媽有申請到保護令了,這個對於離婚官司有幫助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案件進行到何程序了,一審已經判了嗎?請您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看起來似乎您的父親意在爭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院是否已定下次庭期?建議您與母親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碧 102-03-25 15:57

律師你好:

我們結婚十年 我搬出來住已有7~8年久,且就沒有在回婆家

真正分開原因,他家人誤解我不接受我 還有我先生沒有責任感讓我看破婚姻

(一開始是傷心自己就逃家搬出來住,後來先生有找到我就搬來一起住)

目前真正分居是這兩年(他沒有在回來我的住處了)

我要跟他談離婚也都談不攏(他表明愛我不想簽) 但他家人也逼他離婚 他就閃躲逃避

1.我們沒有小孩

2.沒有共同財產(現居房是租的)

我想和平跟他離婚 不想打官司 有否好的方案可以走?

或透過律師出面協調 可以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先生是否尚得以聯繫?如您希望與先生以協議方式離婚,需先釐清您先生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建議可與律師討論,由律師出面居間協商,並代為撰擬離婚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02

 你想離婚,對方不想,只能打官司讓法院判,你又不想打官司,那就是無解

蔡先生 102-03-25 12:52
我想請教相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1.在婚前和妻討論要買房子,做為以後結婚居住用.因為頭期款不足,則為岳父幫忙支出頭期款,房子登記人為妻,而後的每月貸款則有我每月支出二萬元.至今我所繳的金額已經高過於當初頭期款的金額,我可以要求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嗎?
2.至今在繳房貸其間,家中一切支出一樣由我全部支出開銷,大,小錢事項都是由我親自繳清,例如..大樓管理費.水.電.瓦斯.土地.房屋.網路.第四台.餐費.等等...(我們各付自的保險費和孝親費用)
情況是我們是雙薪收入自己收入60000元妻為30000元結婚四年至今沒有小孩(妻不想生)我該如何和她分配家裡的支出開銷呢?

3.我要如何和妻溝通家裡分配開銷的問題?我也列出清單給她看過每月或每年該繳的稅費等.她似乎不太能接受.她平常比我還忙.事業心還重.家事八成以上都是我在處理.生活至今沒有共同交集點目標和興趣(有名無實).結婚時出自內心想承擔家裡費用,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似乎沒必要了,我必須要有點保留,也須保護自己,免得最後落的一身空!!
4.若以後會走上離婚這條路,房貸繳的錢是否可以要回呢?

1.妻子名下財產除非有借名關係 否則當然屬於妻子所有 2.你幫忙支付房屋貸款 可能性質被評價為贈與或是借貸 如果你認為你應該有法律上權益 那最好事可以書面協議寫清楚 以免將來自己不容易舉證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19

 家庭收支的分配只能溝通,

至於登記為兩人共有,一提應該會會鬧革命,只是讓離婚這個議題提早浮上台面

YOYO 102-03-19 16:04

我那外籍的前妻拿到身份證之後就騙我說要回越南探親結果一去不回....後來得知她在新竹工作,我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請法官判請離婚,...
法院判決她每月要付給我小孩生活費, 還有我打官司的費用,如果一期不付算後面的錢全部到期一起付.....我要怎麼用強制執行的方式讓她每月付錢呢?
我看了一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我不知要怎麼寫....
我有以下的疑問:
1.我不知道她在那工作要如何請法院查尋.好從薪水扣款..寫狀紙前是不是要先知道在那間公司才能請寫狀紙...不然要如何請法院進行扣薪水?那她每換間公司我是否要請法院重新執行一次?
2.法院會幫我們查她在台灣所有的銀行帳戶嗎?還是我們要自己提出那間讓法院查?
3.我知道她有申請行動電話可以請法院從電信業那邊查尋帳單地址好將法院判的訊息給她嗎?(她戶籍沒遷走還在我家...)
4.她在台灣無任何名下的財產所以我不必多花錢去國稅局查資料.....


請幫幫我--我想請問專家狀紙要怎麼寫,要注意那些事?法院那邊要收我多少費用?

1.財產原則上去國稅局查詢 執行應由債權人陳報財產 法院不會主動查詢 2.至於公司扣薪 如果換公司 就要重新聲請執行 3. 執行費用要繳納標的千分之八 4.執行書狀 原則上表明執行標的 執行名義 即可 如果還是不會撰寫 可能需要找專業人士幫忙

不公開 102-03-13 23:05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約兩個月前爺爺因為小車禍住院
在加護病房期間我與奶奶"天天都去探望從來沒有一天缺席"
後來因某些因素被嫁到台北的姑媽將爺爺轉院至台北
姑媽要我提供兩萬多元補貼轉院費用,事後得到理賠會還我
這個姑媽是我爺爺從我姑婆(他的親妹妹)那邊分過來的,非親生女兒。

事情就開始發生問題也開始產生了...

爺爺到台北一個禮拜後,姑媽與姑丈對家裡變得不太友善

後來一段時間姑媽不斷來電要求奶奶簽署放棄爺爺相關的所有財產
也一直對奶奶說"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從那之後姑媽姑丈明顯在"刻意避免我們跟爺爺任何見面接觸,甚至通話"
接下來開始有一些後續動作,到家裡來找爺爺的存款簿、證件
並表示是"爺爺叫她回來拿的"…

還有對南部所有親戚說:
她會把爺爺接到台北是因為他在雲林的醫院是我們都不理他、放著要讓他死
這跟我上面有提到的部份是完全相反的...我不曉得她為什麼要造謠
搞得現在大家給我們的評價非常不好,所有所有所有的親戚都說我們很不孝

後來伯父(非親伯父)對我透露,爺爺有兩百多萬的存款
這是之前除了爺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情的
才得知姑媽與姑丈可能的動機是什麼...

終於上個禮拜,因為爺爺要開刀
姑媽主動要求我北上探望,我到醫院後姑媽離開醫院去辦事情
我便與爺爺有了見面對話甚至獨處的機會...

於是我針對了姑媽前陣子說的,她那些所謂的"你爺爺說"什麼什麼的
來問爺爺本人是否有說出那些話
而爺爺聽了皆回答:「沒有!我絕對沒有說那種話!」
才知道姑媽那些所謂的爺爺說,全部都是她自己的話...
包括爺爺叫她回去拿存款簿、爺爺說要跟奶奶離婚

接下來爺爺持續透露姑媽姑丈,對他都突然變得好孝順
就像在對親生父親一樣,以前哪有這麼孝順?

姑媽把爺爺的所有存款都轉到她自己的帳戶
跟他說是要幫我們家裡申請低收入戶
爺爺問他說辦好了可否轉回來,姑媽回答說辦好後想轉回至少半年了

禮拜五調解委員會要調解我爺爺的車禍理賠相關事宜
但是他不方便,所以可能委託我姑媽姑丈...
調解後的理賠會匯到我爺爺的戶頭
但是連爺爺省吃儉用存了幾十年的兩百多萬她們都有辦法轉到自己戶頭了
何況是調解的那幾十萬...
雖然我有錄影到爺爺本人親口說調解理賠拿回家裡貼補家用...
但是這不曉得是否有效...

我已經回南部了,而爺爺可能是因為我去探望時問的那些問題
有在我回來後跟姑媽稍微溝通,所以前幾天姑媽打電話回家兇我們
她叫我們都搬出去,相關對話如下

我:房子是爺爺名下的,憑什麼妳來趕我們
她:妳爺爺已經把名字過戶給我了 
( 又是我爺爺的意思了...都被唬幾次了啊誰會信...
重點是就算真的過戶了那我爺爺一定也完全不知情!
因為我知道爺爺不可能把房子過給別人 )
我:我不信
她:你試試看啊
後來她兇不過我所以拿給姑丈跟我講,他只說了一句話就掛斷了
姑丈:我給你們一個星期的時間搬走,要不然我叫挖土機把整間房子拆了

爺爺的兩百多萬能不計較,調解賠償能不要,反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
但是房子我住了19年了,爺爺更是住了七十幾年了怎能說拆就拆!
我相信這件事情況和之前相同...就是爺爺還完全被矇在鼓裡不知情!

而當我要把爺爺轉院時我支出的兩萬要回時
她竟然跟我說爺爺在你身上花多少錢了何止區區兩萬多嗎
難道都不用還嗎?可是那跟爺爺又有什麼關係了
是她自己欠我的欸...她明明也說過會還,結果現在用這句話耍賴

要是他們真的要來拆房子我必誓死捍衛
但是還能做些什麼呢?我根本聯絡不上我爺爺,姑媽她們住哪我也不知道...

爸爸去世了,我是長孫又是目前家裡唯一的男生,所以只能由我來面對
但是我只有19歲...人脈、見識、經濟能力、社會經驗都不如對方
這讓我很困擾...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35
回覆 不公開 的發言內容: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 ... (恕刪)

這則新聞供您參考。

您的問題要去找律師,請律師到醫院確認爺爺的真意,然後提起訴訟

如果您姑媽不是法定收養程序,根本不能有繼承

建議您找當地或北部律師儘速處理,這個網站上有很多不錯的律師

如果您在高雄,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333幫您幫您】。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5 09:57
回覆 不公開 的發言內容:

家裡成員有我、爺爺、奶奶,我們住雲林,我的父母都過世了
<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這個狀況需要非常多的證據,當然最關鍵的就是爺爺的意思。如果姑媽沒有得到爺爺的授權就過戶他名下的房子到姑媽名下,那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其他的存款現金亦同,另也有可能構成侵佔

 

鋐珅法律事務所 台大法學碩士

所長  郭詠晴律師

發呆很久 102-03-10 20:28

你好!

我想請問我父親在小時候已去世,近年我母親常介入有妻之夫的家庭,並且用言語辱罵我奶奶,導致我奶奶常常害怕,並且一直提到要分財產,去年9月中旬就離家到現今。

請問1.媳婦離開家中多久可向法院申請離婚(父已歿)

      2.是否當她未嫁給別人時,以後還是可向法院申請扶養等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父親已死亡,則本件並無法再請求離婚,而您母親並沒辦法回來請求分家產,至於您們間的扶養義務均仍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yu 102-03-07 10:44
問題一

1.如果甲乙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甲惡意與丙善意結婚,因婚姻無效且丙陷於生活困難者,請問999-1條規定結婚無效適用1057條~ 甲丙重婚本無效能用條判決離婚嗎(1057)?依民法1057條能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嗎?

2.如果甲有100萬,丙請求贍養費30萬,卻也減損了乙之法定財產制,1057條跟1020-1條有牴觸嗎? 還是這30萬贍養費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問題二
AB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A剩餘財產100萬 B剩餘財產負債30萬,但B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A還20萬,請問離婚後AB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問題三
如果CD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C剩餘財產100萬 D剩餘財產負債20萬,但C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D還80萬,請問離婚後CD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實務上補償請求權常用嗎?  若無法舉證是否難以請求!  謝謝~
康康 102-02-26 11:23
1. ) 請問夫妻在法院協議離婚前, 如果房屋所有人在被另一方提告上法院離婚前, 將房屋以低於市價100萬賣出, 是否會被另一方訴請無效, (例如 : 同屋齡隔壁棟數月前賣出680萬, 而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出600萬或550萬轉手), 或至少需賣出多少價位才沒有爭議 ?
2.) 如房屋所有人離婚之前有向友人分別立下借據30萬及50萬,100萬 是否可當成負債, 將房屋賣出後扣除貸款借據負債, 再與對方平分剩餘財產 ?
3.)離婚後多久幾年內期限有效?, 雙方仍可要求處分對方的剩餘財產 ?
4.) 離婚後任何一方在半年~1年內, 如去購買動產, 是否會被對方要求平分剩餘財產 ?
5.) 如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給友人後, 待離婚後, 又與友人一起登記為該房屋共同所有人, 一起負擔房貸, 請問此種作法是否會被夫妻另一方提告預謀詐欺 ? 有何規避辦法 ?
3.) 如存摺有少量現金, 可否領出暫存銀行保險箱 ? 另,檢察官是否查的出我銀行保險箱有多少錢嗎 ? 如何防範被察出 ?
伊森 102-02-18 11:4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女性朋友 因老公10多年前外遇即棄家庭於不顧 期間男方只有斷續付過小孩的學費 餘則全由女方獨立撐起一家及3個小孩的生計 當然也談過幾次離婚 但都因條件談不攏而擱置 女方現有一機會到國外工作 她希望能帶小孩一起出去 (2男1女從國小到國中都有 似乎只有女孩兒表態願意跟媽媽 其他小孩則不置可否 全帶出去 估計她也養不起...) 關鍵點是: 要爭的也只有一戶登記在老公名下的房子 (分一半都好 未簽有夫妻財產分離制) 小孩監護權即使因女方經濟條件不佳部分判給男方 但限制探訪時間絕對不能太沒人性 甚至應允許假期可同住 問題來了! 如果訴諸法院 至少要爭取到上述2點 是否有可能?要從哪著手比較好? 而張律師是否有處理相關經驗的案例? 曾經問過婦保協會之義務諮詢律師 皆建議女方拖著不要打官司 因為女方非常著急 因此上來請教張律師 謝謝您 並祝您新年快樂
1.要先確認該房屋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目前在誰名下 會影響夫妻財產分配之計算 2.另外訴訟時可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過去十多年來,三名子女皆由女方獨自負擔扶養之義務,此一因素在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即俗稱的監護權)方面上,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即便女方經濟能力並非很好,但十多年來既然能妥善照顧子女,顯示女方是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

至於即便法院判定女方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仍可提出探視時間及計畫,請求法院予以判定,以便未來可作為請求探視子女的依據。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規劃後續之處理方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Tomie 102-02-14 23:47

總金額差不多七十幾萬左右
真正開口借是60萬(因為之前存簿都在弟弟那裡,他代我繳會錢,但後來存簿裡面約十幾萬都被領走,我當年離婚還要養小孩,但念在姐弟之情所以沒有計較 )
已經超過15年了 之前幾乎每年都有追討 但是弟弟跟弟媳都推託沒錢還
最近急須用錢 去討了好幾趟都吃了閉門羹

想問該如何才能順利讓弟弟還錢?

另外,前幾年弟弟中風
已把名下財產通通過戶到弟媳名下
弟弟有一個22歲的女兒跟在當兵的兩個兒子
這樣錢還追討得回來嗎?

這次有錄音錄到弟弟跟弟媳承認借錢的事,但就是說沒辦法還錢 態度還很惡劣
這樣可以提告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5 08:19
回覆 Tomie 的發言內容:

總金額差不多七十幾萬左右
真正開口借是60萬(因為之前存簿都在弟弟那裡,他代我繳會錢 ... (恕刪)

這涉及時效有無中斷的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諮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5 16:57

既然已經欠超過15年,已經罹於時效,沒辦法要

Peter 102-02-07 17:21

小舅被妻控告家暴 離婚 且被趕出家門 育有一男一女 男在當兵 女為護士 皆不願撫養其父 小舅因中風(雖已康復) 腦部受損 已無工作能力 亦無任何財產 目前生活堪慮 其雖有家暴記錄 但是否仍能訴請其子女出面撫養其父

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17:32

可以訴請子女扶養義務,但子女也可能請求法院減免,甚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8條之1)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訴請子女扶養義務,但子女也可能請求法院減免,甚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8條之1 ... (恕刪)

扶養義務的減輕或免除:民法第1118條及民法第1118條之1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14

扶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可以提告

崑崙 102-02-04 23:42

律師你好,請問律師最近本人家中有些問題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希望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父母親離婚後將名下的一棟房子(原屋名登記為父親)過戶給底下的三名子女
老大與老二(都滿二十歲)的監護權在父親 
老三(未滿十八歲)的監護權在母親
離婚
母親因為住的房屋(違建)因鄰居房屋電線走火波及到而沒住處
被老二接回來住,而母親說未來會在外找房子
但後來母親以「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有」為由   
不願離開也不願與家人討論

想請問父母親離婚後將房屋過戶給名下的子女
房屋還能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所有?
還有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請母親搬離現在的房子

1.財產已經過戶子女 跟夫妻財產沒有關係 況且縱使跟夫妻財產有關係 剩餘財產分配也不是這個意思 僅是一種計算財產的標準 夫妻還是各自有財產所有權 2.所有權人可以決定是否同意他人使用該房屋 3.不過如果對母親有扶養義務 可能還是有爭議的

崑崙 102-02-05 18:47

請問律師撫養母親的義務責任是指什麼?

指的是老三監護權在母親名上嗎?

離婚後也還是有撫養義務嗎?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8

老大老二都已經成年,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至於子女對父母撫養義務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滅,對父母親兩個還是有撫養義務

依我國民法第1084條第1項,子女有孝順父母之義務
你不可以趕你媽媽出去!

don 102-02-04 22:36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1. 調解離婚 條件是放棄互相請求之權利 這當然包括精神慰撫金的部分 2.如果你認為調解是被騙的 你可以提出撤銷調解之訴 不過這個案件中 一定不會成立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9

既然已經放棄就沒有辦法反悔,

精神賠償通常不太會成立,請求也要不到多少錢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Jason 102-01-31 09:56
律師你好 請問若與配偶離婚,若對方要求產財平均分配 我查了一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問若我與配偶結婚三年,而我任職的公司做了十二年,在第十二年被資遣,領了12年資遣費,資遣費算是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嗎?若不是我與他結婚才三年,所以資遣費若要算入產財平均分配是否只算後三年的? 謝謝
資遣費應該還是屬於工資後領 依造他的精神應該要平均計算屬於薪資才是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3

原則上還是屬於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你只能主張該筆資遣費並非婚姻期間取得,而係更長期間

JC 102-01-29 10:41

請問離婚訴訟, 法院已判離, 但因當初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請問若雙方要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 要如何辦理?

如果雙方名下共同的房子, 如果某一方不肯處理的話, 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

1.可以寫協議書互相放棄請求 2.共有財產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自然可以解決問題

路人 102-01-26 00:17
朋友31歲,取外籍老婆24歲,結婚4~5年,育有1女(現在1歲半左右) 生小孩前女方就說:(之後生小孩一切費用都男方出) 夫妻都有工作,生小孩前家用(菜錢,瓦斯費用)都由男方大哥跟男方合力出,很少買菜(都吃婆婆煮的飯或那冰箱菜煮) ,出門吃飯也男方出錢,尿布奶粉錢全都男方出,去菜市場買菜會去姐姐家煮,不會拿回家煮 小孩的衣服女方要求全用姐姐女兒保留下的衣服,自己會買新的衣服,不准男方買新衣服給小孩(說浪費錢??) 女方生小孩後在家顧小孩,(跟男方要求每個月一定要給12,000帶小孩費用,不可延時間要月初先領) 小孩現在1歲半,,男方覺得小孩太小還不到學習階段,想給附近保母帶,女方不准男方把小孩給保母帶,要求一定要讀幼稚園,不要出學費 女方後來又去工作了(不准男方過問工作內容),有時候出門不准男方過問去哪? 問題來了~!! 有一次吵到快離婚, 女方說學費男方出,尿布奶份錢女方出,一個月給婆婆1000塊當租屋在這,要看小孩離婚, 不吃男方家的任何東西(之後都買自己的份量煮一煮就沒了)~給男方另一個選擇小孩跟女方生活,立刻簽離婚 (1歲半以前所有小孩花費幾乎都男方出,吵架後女方還跟男方說自己已經存了一筆小錢,準備回自己國家) 女方跟婆婆不合常吵架,覺得做啥都被嫌就開始都不做家事,甚至一整年說不上幾句話 婆婆說氣媳婦態度差,要求一個月給3000塊才能繼續住這,女方不想出說之前跟男方談好了,1000塊就是1000塊!! 男方要小孩更怕小孩從小沒媽媽,一直想維持,只要跟女方說什麼話,女方會回嘴好幾句,不好溝通,最近婆媳又大吵,女方給男方一個禮拜時間考慮,婚姻還要繼續嗎? 如果走法律小孩會判給誰? 女方會向男生要求分財產嗎?還是男生能向女生討小孩贍養費?離婚能離的成嗎?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目前看起來只是婚姻無法繼續 至於是否到有重大破綻 一般人都無法繼續下去 要看如何舉證 2.父母離婚 子女年幼的話 實務上多數會判給母親監護 不過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女生不適合教養子女擔任主要照護工作 還是可能判給男方 3.沒有監護一方 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你們之間一定有愛,好好想想!

用愛、信心和忍耐一起走下去!終會撥雲見日~

律師為你們打氣!加油!  ^~^y

蚊子 102-01-23 18:06

你好~我想請問~

日前因為父親向扶養會提出要我們撫養他~

因為父母已經離婚20年了~當時我哥7歲~我6歲就已經沒有住在一起了

因為我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父親也從那時候開始就沒撫養跟探視過~

現在因為腦中風而要我們出扶養費用~

這幾日有去跟律師談過~但因是對方的律師並沒有細問~

想請教~我們這樣上法庭~有機會免除或者減輕撫養費嗎?

關於減輕免除還是得看當下法官的定奪~

有什麼相關的證明能提出來作為我的有利證據呢?

煩請答覆~謝謝

附問:主張減輕~那如果父親那邊還有財產呢?

我們能以父親名下還有財產能要求免除嗎?

還有已經離婚到20年以上母親方可以在要求對方支付對我們的撫養費用嗎?

煩請再解答~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58

可主張減輕扶養責任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3:12

直系血親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建議提出戶籍謄本證明父母多年前已經離婚,再請母親作證證明均無往來,父親也沒盡到撫養責任

阿熊 102-01-22 23:05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探視權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1

你們當初簽調解協議時沒有連同財產部分一併處理乾淨,造成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建議再行調解,把之前漏掉的部分再做補強

chi 102-01-22 17:14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媽(但那時我還小不懂得要叫媽媽去驗傷證據)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27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每人一半,而是要看同居互相扶持多久而定,您這案子有諮詢過律師嗎?要不要去法扶問問看合不合條件。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例如合法過戶給您們子女等財稅規劃,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i 102-01-22 17: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 ... (恕刪)

 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沒錯喔,目前還沒找律師諮詢過,可否請問諮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35

其他律師,我就不知道,畢竟每位律師行情不同,您可以電話比價後再做決定。